开发方案范文第1篇一、基本工作思路*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曾培炎副总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开发方案【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开发方案范文第1篇
一、基本工作思路
*年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基本工作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108号)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加强新机制新制度建设,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推动我国矿产资源开发走上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二、工作安排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108号文件的要求,把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力量制订具体工作方案,抓好实施工作。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依据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国家有关矿产资源总量控制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要求,抓紧编制完成整合总体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和发展改革委备案。整合总体方案应包括整合目标、进度安排、任务分工和责任落实等内容,原则上整合后矿业权数量要比整合前减少20%以上,其中煤炭资源整合后小型煤矿数量和产量不得超过煤炭工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控制目标。整合区域内,矿产资源利用率提高10%以上,矿山安全事故发生起数和伤亡人数下降10%以上。矿山污染物全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提高废水重复利用率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依据整合总体方案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于*年6月底前编制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实施方案。整合实施方案要包括整合矿区矿产资源概况、已有矿业权设置情况和参与整合的矿山企业名单、整合后拟设置矿业权方案、整合工作进度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他整合区域的实施方案,要于*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整合总体方案和实施方案,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妥善处理各种利益关系,确保*年12月底前完成3个以上重要矿种和5个以上重点矿区的整合工作,并向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重要矿种、重点矿区整合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二)巩固并不断扩大整顿工作成果
5.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清除整顿工作死角,严密监控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动向,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行为出现反弹苗头的地区,要及时开展集中整治,继续做好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动态巡查制度,所有矿区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巡查,维护矿区正常秩序。对存在整顿工作死角或经整顿后又出现违法行为反弹,造成严重影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领导的责任。
6.继续做好关闭矿山工作。各地要按照关闭矿山的工作安排,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切实做到“三不留一毁闭”。对于关闭矿山,公安部门要停止审批供应民爆器材,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有关部门要依法吊(注)销相关证照。
7.加大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力度。凡*年年底前立案的,要在*年6月底前结案,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要及时移送,对重大的、有影响的案件,要向社会公布查处结果。严厉查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环节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参与矿产开发等、权钱交易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的违法违纪案件。建立无证勘查开采案件发生率、矿业权人违法违规案件发生率考核制度。建立有关部门之间矿产资源违法案件信息共享、通报和移送机制。
(三)建立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
8.认真贯彻落实曾培炎副总理在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规则的矿业开发新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重点抓好矿产资源规划、矿产资源有偿使用、矿业权管理、矿山环境保护、矿产资源开发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和完善工作。研究制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和稀缺矿种的管理办法。
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贯彻落实《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号)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进一步完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延续、变更、注销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完成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
10.认真做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重点做好矿山企业无偿取得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矿业权的清理,明确政策界限,做好矿业权价款处置工作,切实解决矿业权取得的“双轨制”问题。落实已出台的关于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和收益分配机制改革的规定,深化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改革,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相关的政策措施。
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保总局关于逐步建立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15号)的要求,在*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并逐步形成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机制。
12.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能,进一步完善探矿权和采矿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查、企业设立等各项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制度,制定勘查开采资质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标准。推行依法行政,阳光行政,实现政务公开。
13.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建立适应矿产资源开发监管任务要求的矿山执法监察队伍。建立完善勘查开采全过程的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矿产督察员的作用,强化日常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将整顿和规范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研究部署*年整顿和规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专职工作人员,确保如期完成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责开展专项督促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国土资源部公布的重点矿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督查。
(三)加强宣传工作。围绕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巩固整顿成果和新机制新制度建设等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正面典型,曝光违法违规案件,引导舆论,为整顿和规范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经验交流。各地要认真总结整顿和规范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典型,宣传推广。部际联席会议适时组织召开全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推广交流各地的成功经验。
开发方案范文第2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厉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深越界开采、非法出让转让、浪费破坏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明显好转、矿山安全事故明显减少、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明显增强,推动我区矿业走出一条资源利用率高、环境污染少、安全有保障、资源优势得到充分转化的新路子。
二、主要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勘查开采、选矿、冶炼行为。各部门要按照的要求,严厉打击无证无照开采、证照不全开采、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超深越界采矿及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挂靠他人证照采矿、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随意布置巷道和中段、严重超设计规模开采、无证勘查、圈而不探、以采代探、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时申报年检、未提交开工报告、提供虚假报告、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侵害探矿权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关闭在禁采区开采的矿山、严重污染破坏环境的矿山。为顺利完成打击非法违法开采、选矿、冶炼行为工作任务,各级各部门要立即开展四项工作:一是全面清理核查证照不齐全矿山。国土资源、安监、煤炭、环保、工商、水利、公安、电力等部门要依照自身职责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理核查工作,对已取得和未取得本部门所发放证照的矿山企业(包括温泉、地热企业)予以登记造册。二是加大对2006年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批复我区招拍挂出让计划的清理力度。符合出让条件的,加快准备出让资料,于2011年12月底前招牌挂出让;
批复计划满两年未出让的,将取消该出让计划。三是加快矿业权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换证进度。按照国土资的要求,全区所有矿业权必须在6月20日前完成数据库更新和采矿许可证换证工作;
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企业要加快办理延续登记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完成延续登记的,提请登记发证机关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四是核查处理2010年度矿产卫片疑似图斑,全区共有8处疑似图斑,坳上镇政府3处,岗脚乡5处。各部门要对8处疑似图斑按照矿产卫片执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到位。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深入开展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制定“十二五”矿山地质环境防治规划。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制度,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缴存管理,严格矿山延续、闭坑等环境验收管理,落实矿山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责任,督促矿山企业边生产边恢复边治理。按照国土资要求,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严格实行监督管理,明确招投标程序、工程质量要求,强化资质管理措施;
对已获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加大对按批准设计实施情况的监督,确保按时完成。建立健全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开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动态巡查。
(三)规范矿产资源勘查行为。建立健全储量动态监管制度、储量年报制度,加强地勘队伍的监管,规范各类储量和地质报告的编制,矿山企业要按规定及时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各类储量报告,每年3月底前提交经评审备案的储量年报,6月底和12月底提交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建立矿山资源储量台帐。依法处置不能转采的煤炭等商业探矿权,对符合条件的探矿权纳入新一轮开发整合范围,对存在违法勘查开采的探矿权依法上报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对既不能纳入整合又不能依法注销的探矿权由政府出资按照实际投入予以适当补偿。
(四)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446号令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企业技术水平;
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完善安全监管措施,建立完善矿山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对照图共享机制、违法行为移交查处机制,实现部门联合监管,稳定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对矿山企业的动态监管,实施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和重点监控,强化驻矿安监员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超深越界开采、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整合或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对区域内矿山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各类隐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梳理分类。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一般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对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矿山企业要立即采取停产整顿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对经过整改治理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矿山,报区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所有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范,做到开采正规、系统完善、技术先进、作业规范和管理严格,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五)规范和发展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业权出让转让制度,除经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有偿出让外,采矿权一律公开有偿出让,实现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最大化。根据全区发展需要和矿产品供需形势,编制和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确定矿业权投放的规模、结构、速度、时序,有计划地投放矿业权。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健全矿业权有形市场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快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矿业权出让转让进场交易制度,严肃查处非法出让转让矿业权的行为,形成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矿业权市场。贯彻落实件精神,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业权价款和资源税等相关税费的征缴,实行归口管理,强化以证管费制度,取消征收委托,加大稽查力度,严肃查处隐瞒、截留矿产资源收益的行为。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开展对中介机构执业行为的清查,严厉查处弄虚作假等违法执业行为。建立区级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对关系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矿产资源,由政府主导进行战略储备。
(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以全面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矿业转型升级为目标,制定全区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切实加强重点矿种、重要矿山深边部、整装勘查区的地质找矿工作,增加矿产资源储备(见附件2)。通过采矿权投入、资源合理配置、产业引导,新建、改扩建一批矿山。按照“优势资源向优秀企业集聚,战略产业向战略资本靠拢”的思路,抓好资源科学分配,推进柿竹园、玛瑙山、红旗岭矿产资源深度整合,加大战略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力度,推动重要资源向国有、国有控股和规模企业集中,提高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控制力。加快实施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和绿色矿业建设,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等内容进行统筹规划,突出资源效益,提高产能和延长服务年限,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开发最优化和生态环境影响最小化。推进优势矿产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提高矿产品附加值,实现我区矿业经济加速转型升级的目标。
(七)提高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水平。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部门和矿山企业矿产资源的管理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和行政审批有机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的反应迅速、协调一致、高效运转的联动机制,共同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落实各单位的相关责任,将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维护、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业发展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要深入贯彻市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实施意见等7个文件的通知》、《市预防和治理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管理办法(试行)》和《省整治矿山超深越界开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市矿山企业电力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明确管理职责,构建完善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矿产资源管理责任体系。要依据法律规定严格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申请许可、延续、转让、变更、抵押、注销、年检、储量检测等相关管理制度,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行政审批行为。加强对开发利用方案的审查和实施监管,对钨、锡、锑等国家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实行开采总量控制,从矿业权设立、开采、选冶、加工、销售和出口等环节进行综合监控。落实矿山企业的责任,矿山企业必须履行法定义务,依法依规采矿,合理开发和保护矿产资源,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恢复治理责任,依法依规缴纳矿产资源有关税费,设立矿产资源开采公告公示牌,主动接受监督和检查,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应起表率和带头作用。努力实现矿政管理改革创新,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建立矿业权预审管理、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矿产督查管理、资源有偿压覆管理、矿业权收益使用管理、矿山用地管理和开发利用方案实施监管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完善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环评审批、企业设立等管理制度。
三、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为期一年,从2011年5月开始,到2012年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清查阶段(2011年6月30日前)。区政府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部门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开展全面清查,梳理存在的问题,2011年6月20日前将清查结果(包括清理核查证照不齐全矿山情况及台账、清理2006年省厅批复我区招拍挂出让计划情况及台账)报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整改处理阶段(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2月5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清查出的问题、区政府督查发现的问题以及领导指示、媒体披露、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处理到位。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派出由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的工作组,对各地的整改处理工作进行派驻督导。2012年2月5日前,各乡镇和区职能部门将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整顿规范工作总结报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文简称“区整规办”)。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2月15日至2012年4月30日)。2月15日至2月20日,区整顿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的检查,对重点检查整顿目标达标的情况、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省、市两级挂牌督办矿区的整改情况检查不合格的,约谈相关负责人,并责令在2月25日前整改到位。2月26日至2月29日,区政府组织复查组对上轮验收不合格的乡镇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对乡镇第一责任人实施问责。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区政府对各乡镇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目标责任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3月1日至3月20日,做好迎接市政府验收。4月1日至4月30日,做好迎接省政府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从各主要职能部门抽调。乡镇政府是本辖区整顿规范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要将此项行动纳入单位的主要工作目标,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为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责任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乡镇政府、区直相关部门要制定专门工作方案,于2011年7月20日前报区整规办;
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月报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上报区整规办。
(二)突出整治重点。各单位要根据省、市、区政府确定的重点矿区突出问题,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重点矿区专项整治方案,集中力量予以重点突破。(全区挂牌督办的重点矿区名单见附件1)
(三)形成工作合力。在区政府领导下,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创建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全面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依法查处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持过期采矿证继续开采、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设计)施工、持勘查许可证采矿、开采矿种与采矿许可证不符或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开采、随意布置巷道和中段、不依法汇交地质资料、不按时参加年检、未提交开工报告、提供虚假报告、非法转让、阻碍正常勘查作业、破坏矿山地质环境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办矿、入股办矿等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严肃查处,对整顿规范工作不力的实施问责。加强对此次整顿和规范工作的有关部门的行政监察,严肃追究、失职、渎职公务人员的责任。对于决定关闭的矿山,各相关部门不依法及时吊销注销证照的,要给予相关责任部门的主要责任人行政处分;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有意包庇的,对整顿关闭矿山、非法矿山私自供电、供火工品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监部门负责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依法审查认定非煤矿山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是否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审查新建非煤矿山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中安全设施情况并出具意见;
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共享制度;
建立违法行为移交查处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发现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告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严肃查处非煤矿山生产和建设中的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挂靠他人证照采矿、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整合或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提请本级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非煤矿山。
煤炭部门负责对煤炭矿山安全生产进行监管、监察,依法组织煤炭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评审;
对驻矿安监员履职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共享制度;
建立违法行为移交查处机制,对发现的超深越界开采行为要及时告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严肃查处煤炭矿山生产和建设中的假关闭、假整合、假技改、挂靠他人证照采矿、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以整合或技改名义违规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提请本级政府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严重危及公共安全的煤炭矿山。
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各项经费支出,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矿产资源资产管理、收益分配、专项资金使用等有关政策。
公安部门负责严厉打击各种“矿霸”和黑恶势力,加强对矿山企业采矿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和使用火工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案件,要依法进行查处。
发改部门负责把好立项审批关,优化矿业发展区域布局和产业结构。
国资委负责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参与矿产资源深度整合。
环保部门负责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矿山以及非法小选厂、小冶炼厂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环保设施不完善,排放污染物不达标的,由当地环保部门报请政府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
不能依期完成治理或整改任务的,由原发证机关收回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对于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或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按程序提请区政府予以停产整顿或关闭,坚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会同国土资源等部门牵头制定矿产资源产业发展规划,提高矿业准入门槛;
加强行业管理和流通领域管理,严厉查处收购、买卖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行为;
加强矿山供电管理,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供电、转供电行为。
电力供应部门负责按要求,对矿山企业实施供电和停止供电,严禁向无证和违反法律法规的矿山企业供电。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加强对矿山工商营业执照的管理,对无照经营或持过期证照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并在20天内通知相关部门;
对市政府和区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及有关部门移送的非法矿山,要及时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而且经限期整改和停产整顿后仍不合格,被吊销许可证的矿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法注销或吊销其营业执照;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以登记注册。
水利部门负责加强矿山水土保持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吊销证照。督促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温泉、地热等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办理完善采矿许可证手续。
林业部门负责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发现问题及时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建议政府予以关闭,相关部门吊销证照。
宣传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做好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要以本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省的重要方针政策;
分期、分批举办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与业务知识培训班,提高政府部门依法管矿的能力和矿业权人依法办矿的自觉性。
商务部门负责加强行业管理和流通领域管理,严厉查处收购、买卖非法开采的矿产品的行为。
开发方案范文第3篇
一、项目区基本情况
项目区幅员面积10.6平方公里,土地肥沃,种养殖业相对发达。项目区辖三个村28个村民小组,覆盖总农户1231户,总人口4103人,劳动力2508人,共有耕地面积5270亩,其中,水田1672亩,旱地3598亩,荒山荒坡1300亩,林地4300亩,其中:贫困户239户904人,占总人口的22.03%。
二、项目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目前,该区域已形成以水稻制种、蔬菜种植、生猪养殖为主的产业。常年水稻制种面积280亩,产量42吨,由水稻制种公司协议回收;
蔬菜面积480亩,常规花生种植面积1200亩,产量240吨,红薯面积650亩,产量1950吨,主要提供给市光友公司;
现有大型养殖场4个,专业养殖大户4户,年出栏生猪7000头。
三、项目建设目标
按照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空间布局安排,在贫困面大、贫困程度深、集中连片的村申报实施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全面改善项目区人居环境、提升生活水平。在项目区域内大力发展蔬菜规模种植和生猪养殖产业,为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建立稳定收入来源。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群众的行路难、饮水难问题。按照灾后重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标准,完善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的内容和功能,不断完善公共事业配套设施。
四、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内容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新村建设、社会事业四个方面,根据资金渠道,建设内容及规模分别是:
连片产业建设:重点支持发展蔬菜、核桃、水稻制种、生猪养殖四个主导产业,项目区水稻种植面积达1000亩,蔬菜种植面积达2000亩,核桃种植面积达800亩,培育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达10户。
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农田水利和农村道路,新建50m3蓄水池20口,新建人行耕作便道8km,建设村道26.5km。新修农村道路5公里,实现社社通水泥路。
新农村建设:完成32户民居风貌改建和扩建,5户民居新建,新建1.8公里5米宽新村主干道,完善村活动室三处和新建村文化广场二个。
五、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申报2013年连片扶贫开发项目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结合项目村的实际情况,我镇2013年确定的连片扶贫开发项目区分布在茯苓村、华泉村,望江村,共三个村。项目区紧邻40公里,离51公里。
六、资金投入概算需求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需求
2013年,项目总投入为1000万元。其中:村落民居建设50万元,占5%;
基础设施配套建设800万元,占80%;
产业培育建设100万元,占10%;
公益事业建设50万元,占5%。
(二)资金筹措
在总投资中:①财政扶贫资金300万元,占30%;②部门配套资金350万元,占35%;
③农户自筹(投劳折资)350万元,占35%。
(三)资金管理
坚持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不变,投入渠道不变,资金用途不变,使用性质不变,审批程序不变等“五不变”原则,按责权统一、管理规范的要求,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以确保项目资金发挥综合效益。
1、实行项目资金管理责任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贫困群众意愿走的分配安排原则,统筹兼顾、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明确乡(镇)、村责任,实行项目、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
2、实行项目资金使用报批制。各项目由镇统一审查立项后逐级上报,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严格按照上级对口部门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3、实行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项目资金的分配和使用进行公告、公示;
在项目实施地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进行张榜公布;
对农户的实物或现金补助实行直接发放,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实行项目资金管理专帐核算制。要严格按照省、市、县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实行项目资金管理报帐制。项目资金实行报帐制,做到资金安排到项目、日常管理到项目、支出核算到项目,按项目建设进度核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对投资大,技术复杂的项目,要按照《招投标法》实行招投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6、实行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制。每一单项工程完工后,申请县相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建设质量差,转移、挪用、拖欠、挤占、贪污项目资金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实行项目资金检查验收制。年度计划完成后,项目实施领导小组按项目实施方案组织检查验收,进行绩效评估。对擅自改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履行公告公示程序,实施明显低于规划预期的,要给予通报,限期整改。
七、财政资金整合方案
(1)蔬菜产业发展:包括良种补贴1000亩,配套建设育苗棚。
(2)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新建供水站2处,解决2200人安全饮水。
(3)林改项目:完成人工造林210亩,封山育林500亩。
(4)农业项目:完成800亩黑桃基地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新建机耕道2.3公里,待专家论证后开展花椒种植试点。
(5)土地整理项目:建设规模3000亩,主要完成村道硬化20公里,硬化生产便道15公里,灌溉渠道7公里,土地平整100亩,新建蓄水池1000立方米。
(6)社会事业项目:完善村活动室300平方米,购置卫生计生中心设施3套,购置便民服务中心设施3套,购置综合服务中心设施3套,购置文化体育中心设施3套,购置综治调解中心设施3套。
八、预期效益
(一)经济效益明显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发展蔬菜、核桃、水稻制种、生猪养殖四个主导产业,项目区水稻种植面积达400亩,蔬菜种植面积达800亩,核桃种植面积达400亩,培育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的养殖大户达10户,年出栏生猪达到1万头以上。通过产业的引领、发展,促使项目区农户户均产值将增加650元,年人均增收可达到9000元以上。
(二)社会效益显著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基层设施条件和农户生产生活条件将得到较大改善,道路更加畅通,水利配套设施更加完善,土壤结构进一步改良,水土流失有效得到控制,农户居住条件改善,乡村环境净化,为全县农村产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将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三)扶贫效益显著
通过项目的实施,项目区内3个村4103人,特别是其中239户贫困户904人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巨大改善,通过路、水、房和环境等基层设施项目的建设和产业的连片开发,将改善该区域的生产生活条件,为项目区的农户和贫困群众建立起稳定的增产增收项目。
(四)生态效益突出
通过项目区基层设施建设,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农户人居环境的改善,使项目区水土得到有效保持,水土涵养、林草作物等植被覆盖率的增加,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空气净化,水质提高,项目区内的山更绿,水更清,气更馨。
(五)发展后劲强劲
提高项目实施中实用技术的培训推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大大增加广大农户特别是贫困群众自立、自强和自我发展的能力,提高农村管理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构建农村和谐。此外,通过资金整合、部门配合、整体联动等一系列项目的建设和活动的开展,将更加促进财政扶贫资金与其他涉农资金的有效整合,从而推动项目区基层设施、产业经济、社会事业、生态环境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九、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机制。一是实行领导小组负责制。成立镇扶贫连片开发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党政办、财政所、经济办、社会事务服务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水利站、村建规划中心所、国土中心所、畜牧站、林业中心所、农机中心所、卫生院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项目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技术指导组、资金监管组、宣传报道组,共同组成项目工作运转机构。各项目村成立相应的项目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的项目工作。二是各地各部门将该项工作纳入当前一个时期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的工作格局,切实抓好项目的实施,确保项目成功。三是明确领导权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负责项目实施执行力的监督管理,镇分管领导负责项目实施的指挥协调,建设项目分管领导负责具体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村、建设部门、帮扶单位,按项目规划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二)责任落实机制。一是镇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镇级部门、村签订责任书,细化分解任务,对各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项目村逐一明确建设内容、完成时限和质量标准。二是各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外,同时抽派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指导项目实施。三是项目村和有关部门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按期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管理机制。一是项目规划与实施。各相关部门对涉及的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到户到地块。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依照实施。项目实行专业队伍施工和自建相结合。产业项目、“五改三建”、公益事业项目由村具体组织实施,分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和监督;
对技术要求性强投资大的项目申报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比选或招投标,落实专业队伍建设,镇村协调配合。项目所需大宗规格物资,一律实行政府统一采购。二是项目监督与管理。所有项目监管均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重点监管是否按规划方案实施,是否按设计标准建设,是否按实施进度完成。三是项目检查与验收。实行分项验收与整体验收相结合、阶段性验收与竣工验收相结合。所有项目竣工后均应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和技术指导组的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作为报账依据。
开发方案范文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强党的先进性和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的要求,从实际出发,适应干部教育培训多元化和个性化、多样化的学习培训需求,充分开发利用各种教育培训资源,把组织调训与自主择训、中长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紧密结合起来,更好地解决干部的工学矛盾,促进开发区培训干部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考核对象
开发区全体公务员。
三、考核内容和计分标准
干部教育培训的学分,按照实际参加各类教育培训情况,累计计算。纳入学分制考核的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业务培训、主题讲座、学历教育、开发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干部集中学习、干部知识更新考试等方面的情况。具体计分办法为:
1、脱产调训。参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市级以上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凡脱产学习30天以上的可获得最高50学分;
凡脱产学习20天以上的可获得最高35学分;
脱产学习10天以上的可获得最高18学分;
凡脱产学习5天以上可获得最高10学分;
凡脱产学习5天以下,每个工作日获得2学分,以会代训的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以上各类培训班次被评为优秀学员的,一次奖励3学分。本项最高不超过70学分。由办公室评分、记分。
2、在职业务培训。参加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举办的面向全区在职干部的各类岗位培训和专项工作业务培训,能够按时完成学习培训任务,学分计算参照脱产调训分值,本项最高不超过20学分,由办公室评分、记分。
3、主题讲座。参加区级的主题讲座的,每参加1次计5学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学分,由办公室评分、记分。
4、中心组理论学习或干部集中学习。参加开发区中心组学习或干部集中学习,每参加1次计2学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学分,由办公室评分、记分。
5、干部知识更新考试。根据全区统一组织的干部知识更新考试成绩登记学分,最高为10学分,其中考试成绩90分以上的计10学分,80-90分的计8学分,70-80分的计6学分,60-70分的计5学分,60分以下的不得学分,由办公室评分。
6、在职自学。应坚持经常性在职自学,作好自学笔记,由办公室根据每位干部的平时学习情况打分,考核包括学习重点书目、记学习笔记、交流心得体会、写调研文章和运用学习效果等,计27学分。在国家、省、市、区级理论杂志及报刊被采用理论文章分别奖励30、20、10、5学分,调研文章获区级以上(含区级)评比一、二、三等奖的奖励10、8、5学分,本项奖励分最高不超过40学分,由办公室评分、记分。
7、学历教育。以自学或自修方式,参加社会各类学历、职称考试且取得相应证书,经区委组织部认定后,属单项证书的可获得5学分,属综合类证书的可获得20学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学分。由办公室评分、记分。
8、授课。每年参加区级各类培训班授课1次得10学分,本项最高不超过30学分,由办公室计分。
以上项目如有交叉,不重复记分,以上培训学时按8学时/天计算。
四、学分要求和考核办法
学分制考核要求每位干部每年至少要获得60分以上的学分,学分制考核不设定上限学分,考核评定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年累计得分100学分以上为优秀,80-9分为良好,60-7分为合格,60学分以下为不合格。对干部教育培训情况实行一年一评的考核办法。
五、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开发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学习,带头参训。要积极支持班子其他成员参加学习教育培训,确保开发区全体参学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学分。学分制管理考核工作纳入年底工作考核内容。
开发方案范文第5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健康、幸福人民”活动为契机,大力开展“食盐安全村”创建活动,保障农村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不断提高农村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推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任务目标
从2012年4月开始到2013年底,用2年时间,将全乡十七个行政村全部建成“食盐安全村”。具体目标:到2012年11月完成11个村的“食盐安全村”的创建任务;
2013年11月底前,剩余6个村全部完成。
创建标准
1、各村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食盐安全工作,做到有组织机构、有管理办法、有奖惩措施、有宣传标语、有宣传栏,充分普及盐业法规和碘盐知识。
2、村内碘盐供应点实现“四统一”管理,即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销售台帐。做到持证经营,布局合理,服务到位,台帐准确,遵纪守法。
3、中小学生甲状腺肿大率在4%以下。
基本原则
创建“食盐安全村”,要广泛宣传发动,搞好教育引导工作,增强村民自觉性;
严禁按人头将人均消费量摊派到户;
严格创建标准,保证创建质量。
实施步骤
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实施:
1、动员准备阶段(2012年4月):乡政府召开全乡“食盐安全村”创建动员大会,与村民委员会签订《食盐安全村创建工作责任书》;
各村召开村民创建动员会,与各户签订《保证食盐安全承诺书》。乡政府对“食盐安全村”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村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村行动计划,明确目标任务。
2、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5月—2013年11月底):按照乡创建“食盐安全村”实施方案,全乡深入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创建任务。
3、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12月初和2013年12月初分两批验收):乡领导小组对列入创建计划的村进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市领导小组,对达标村发放标志牌,对未达标的村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达标。
保证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政府成立创建“食盐安全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乡长蔡金艳同志担任,成员由乡政府办公室、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中心校、财政所等成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计生办二楼。领导小组负责全乡创建“食盐安全村”活动统筹安排、整体部署、检查督导、考核验收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中心校要搞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财政部门要保证创建经费。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创建规划,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责任明确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