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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调查报告【五篇】【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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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控调查报告【五篇】

内控调查报告范文第1篇

(一)被调查对象基本情况。本次调查的对象是审计以上十家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共发放调查问卷70份,收到有效问卷53份,其中79%是经理级以上人员,21%熟悉内部控制审计业务。从工作经验上,63%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21%具有3-5年工作经验,其余的具有1-3年工作经验。这表明大多数被调查对象是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骨干。

(二)对内部控制审计的调查情况。

1.对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的调查。通过汇总,发现53名注册会计师中76%表示出具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出具的均为无保留意见,其余的24%表示没有出具过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2.对审计方式的调查。整合审计方式是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这是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建议采用的方法。在调查中,58%的被调查注册会计师认为可以采用整合审计,并分别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但是实务工作中会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42%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单独实施内部控制审计,且单独出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3.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的利用调查。调查后通过统计发现,28%的被调查者认为董事会或相关机构能够按照规定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自我评价,且可以有效利用;
30%的注册会计师认为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不能全盘否定,但是有部分工作不切合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性利用;
剩余的被调查者认为企业该项工作流于形式,整体看来无效,没有利用价值。

4.对审计程序使用的调查。针对内部控制审计,一般使用询问、观察、检查、穿行测试和重新执行五大程序。在实务工作中,不一定每个项目都要用到以上所有的程序,具体用哪个程序要根据项目情况来确定。通过调查,被调查者认为以上程序用到的可能性平均分别为81%、89%、74%、86%、85%,所以,如果排序的话,用到的可能性从大到小顺序分别为观察、穿行测试、重新执行、询问、检查。

5.对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判断的调查。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通常将内部控制缺陷分成四个种类,其中《审计指引》对内部控制最严重的重大缺陷的认定指出了四种迹象,统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73%的被调查者认为这些现象在工作中能体现出内部控制具有重大缺陷;
27%的人不太同意,认为重大缺陷不仅仅包括这些,比如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做出了处罚决定、媒体曝光等,也可能被判断为该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属于重大缺陷的范畴。

二、山西省上市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存在的问题分析

根据以上对山西省上市煤炭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分析及调查问卷了解到的信息,本文总结出以下几点问题:

(一)企业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审计的重视程度欠缺。目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所要求的上市煤炭企业对此项工作引起了一定的重视,近几年能够按照要求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但是从主观上与财务报表审计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于中小型煤炭企业,由于政策没有强制要求,于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

(二)需要正确处理是否运用整合审计。通过调查发现,部分注册会计师认可采用整合审计,这种方式是将财务报表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相结合,如果煤炭企业聘请了同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就适合采用这种方式,但是在出具意见时,二者是否具有矛盾?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是否必须相同?有的学者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针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则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可能是标准审计意见,也可能是非标准审计意见,这是广大注册会计师及学者认可的观点。但也有部分学者持反对观点。实务中如何处理好两种审计方式在实施程序、证据提供、意见出具等方面的关系,缺乏理论的指引,在实务中也需要更多的摸索。

(三)会计师事务所专业人才的培养欠缺。由于近几年国家才开始对内部控制审计有强制性要求,所以审计煤炭企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还没有来得及设置专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的部门,更没有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审计模板、标准和程序,没有培养或配备专门的内控审计人才,这就造成了以前执行财务报表审计的人员用一些惯常的做法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测试方面的工作会欠缺一些。

(四)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利用程度不高。根据了解到的情况,许多注册会计师对煤炭企业开展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工作不太看好,认为流于形式,有不符合实际的情况,所以,虽然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控制审计在工作对象上具有一致性,但是由于前者的工作效果受到怀疑,所以利用程度不高。

(五)内部控制审计缺陷难以认定。在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对是否属于重大缺陷难以认定,套用规定中的依据不是很明确,根据煤炭企业自身确定的缺陷认定则不一定客观,所以导致出具的报告意见类型不一定正确。

三、内部控制审计今后的发展方向

(一)企业管理层加强重视。要想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仅靠审计工作是不够的,企业管理层要转变观念,把设计和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当作是自己的责任,不能转嫁至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只能作为事后监督机构,找出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问题,所以,作为企业管理层,要重视内部控制的建设。

(二)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加强实务工作应用。作为出台相关内部控制规范及要求的政府部门,比较重视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状况,并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审计理论,尤其是针对整合审计程序实施、报告意见类型等工作的实施问题,在此基础上推动实务工作更加规范,更加有据可依。

(三)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控制审计管理。首先,会计师事务所应重视内部控制审计的培训和学习交流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使得注册会计师能了解别的国家成功的经验,商讨我国现实的环境中应如何开展该项审计工作,尤其是针对煤炭企业这样具有行业特征的企业如何开展,从而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密切关注内部控制审计的实施情况,适时对审计工作底稿填制要求、证据获取等进行调整,完善审计过程,进而出具更有说服力的报告。

内控调查报告范文第2篇

内部控制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从不同程度上对内部控制的设置以及对内部控制的评价提出了要求,其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审计鉴证准则(SSAE)第6号与台湾《公开发行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实施要点》,要求企业对外界公众出具内部控制报告,并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其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本文就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及做法作一介绍,目的在于能够对我国大陆注册会计师进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的相关规范之制定提供一些参考。

 

    按照台湾地区的《申请上市公司自行评估及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的有关内容,会计师对内部控制进行审查,涉及到的规范条款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内部控制的审查范围及审查期间 

    按照台湾地区的《申请上市公司自行评估及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的有关内容,会计师审查的内部控制,其范围以与财务报道有关,及以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为限。其中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属于与营运有关的内部控制,也有些层面涉及到与财务报道或与法令遵循有关的内部控制。 

    按照台湾地区的《申请上市公司自行评估及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的有关内容,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查期间,应为与最近期经会计师签证的年度财务报表所涵盖的期间一致的一年;
或最近期经会计师核阅(或签证)的半年度财务报表截止日前一年,二者应选择与应检送日期较近者。 

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准则 

    按照台湾地区的《申请上市公司自行评估及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的有关内容,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查准则包括: 

    1.一般准则。主要规定了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应具备的知识及训练、应有的公正及独立性、应有的职业谨慎等。2.外勤准则。主要规定了进行内部控制审查的规划、对助理人员的督导以及应获得对各组成要素形成意见时的足够的证据。3.报告准则。主要规定了内部控制审查报告所包括的内容,以及对内部控制所形成的几种审查意见形式。 

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查程序 

    按照台湾地区的《申请上市公司自行评估及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的有关内容,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查程序包括: 

    1.规划。会计师在此阶段,主要应考虑各种诸如产业的性质、契约规定的内容、会计师的初步了解等因素来制定审查规划。2.取得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了解是评估内部控制设计是否适当的基础。会计师应通过询问、检视书面文件及观察等方式来了解企业的内部控制。3.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会计师应通过评估企业内部控制整体能否达到某一目标,来评估内部控制设计的适当性,而不是某一特定内部控制活动是否失当。4.测试及评估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会计师应就内部控制执行过程,进行有关的测试,以归集与内部控制执行有关的充分适当的证据,以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查报告 

    按照台湾地区的《申请上市公司自行评估及会计师审查内部控制制度作业要点》,会计师在审查过程中,如果没有须强调的事项,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查报告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无保留意见(I)。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I)的审查报告:

 

    (1)与财务报道有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无重大缺失。(2)管理阶层针对与财务报道有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提出声明。(3)管理阶层针对内部控制设计具有适当性及执行具有有效性提出声明。(4)管理阶层的声明是允当的。(5)会计师已经依据上述作业要点中的审查准则进行审查,并已经归集到足够的证据。(6)没有须强调的事项。 

    上述条件主要强调了会计师执行的审查程序、审查结论以及管理当局的声明书。 

    2.无保留意见(II)。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会计师应出具无保留意见(II)的审查报告:

 

    (1)与财务报道有关的内部控制,或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失。(2)其他条件同上述的(2)—(6)。 

    3.否定意见。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查报告: 

    (1)与财务报道有关的内部控制,或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有重大缺失。(2)管理阶层的声明未指出上述重大缺失,致使管理阶层的声明不允当。(3)管理阶层针对内部控制设计具有适当性及执行具有有效性提出声明。(4)会计师已经依据上述作业要点中的审查准则进行审查,并已经归集到足够的证据。(5)没有须强调的事项。 

    4.保留意见。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会计师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查报告: 

    (1)会计师的审查范围受到限制,证据不足,故会计师不知道某种与财务报道有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是否有重大缺失,也不知道被审查的公开发行公司的声明是否全面允当。(2)会计师未执行的审查程序,尚未重大到令会计师须对全部与财务报道有关的内部控制,及与保障资产安全使资产不致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取得、使用及处分有关的内部控制,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程序,换言之,会计师所归集到的证据就整体而言,属于足够,但就该特定部分而言,则有不足。(3)管理阶层针对内部控制设计具有适当性及执行具有有效性提出声明。(4)没有须强调的事项。 

    5.无法表示意见。当符合下列条件时,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查报告: 

内控调查报告范文第3篇

1 调查内容和方法

1.1 调查时间:查阅2010年1月1日-10月30日的传染病报告的性病病例。

1.2 调查对象:按照《性病疫情漏报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抽取鄂尔多斯中心医院、鄂尔多斯第二人民医院、东胜区人民医院、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鄂尔多斯市广厦医院为调查对象。

1.3 调查方法

1.3.1 按照医疗机构性病疫情漏报调查记录表,对被调查单位的皮肤性病科、泌尿科、化验室、妇产科、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进行一一检查,将查出的性病病例与该院防保科和东胜区疾控中心疫情网络报告进行核对,凡无报告者视为漏报病例。

1.3.2 凡无门诊日志的医疗单位,采用核对相关科室的化验记录进行登记。

2 调查结果

2.1 性病疫情管理调查

被调查的5家医疗单位均有传染病、性病管理制度、疫情报告惩罚制度;
各科室有传染病疫情登记本、门诊日志、传染病报告卡、实验室登记本。

2.2 性病漏报调查

共调查5家医疗单位,除鄂尔多斯市妇幼保健院无性病病例外,其它4家医疗单位共查出性病病人202例,其中梅毒158例、淋病34例、尖锐湿疣4例、HIV感染者6例。以上性病病例经与东胜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网络报告核对无漏报病例。从调查结果看梅毒占调查病例的78.22%,淋病占调查病例的16.83%、尖锐湿疣占调查病例的1.98%、HIV感染者占调查病例的2.97%。

3 分析

全市各类法定传染病经过几年的努力,传染病漏报率逐步下降,经5家医疗单位2010年1至10月份性病报告调查无漏报病例。各医疗单位有门诊日志,有疫情登记本,有传染病报告卡,有各类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所调查性病病例均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告,报告及时性率为100%。在202例性病病例调查中197例较准确(不准确的病例主要是梅毒),准确率为97.52 %。卡片的填写、登记较完整,个别病例住址填写不祥,在202病例调查中有196张卡填写完整,完整率为97.03%。

内控调查报告范文第4篇

一、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划分

(一)社区无本土疫情

1、社区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指在城乡社区范围(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所辖范围)内,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

2、社区出现输入性病例:指社区在配合其它地区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协查管理时,本地密切接触者在医学观察过程中发病并确诊;
或境外归来人员在7天内发生症状并确诊为甲型H1N1流感;
或由上述输入性病例产生的二代病例,但传播链清楚,且在可控范围内。

(二)社区散发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出现1例或多例甲型H1N1流感散发病例,病例分布无明显聚集性,病例难以追踪传染源且相互间无确定的流行病学联系。

(三)社区暴发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出现3例及以上的非输入性(本土)甲型H1N1流感病例,病例难以追踪传染源,分布呈现明显的聚集性,相互间存在流行病学联系。

(四)社区流行疫情

指在社区范围内,14天内出现3起及以上的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
各起疫情间无明确传播关系,病人传播链不清楚,且出现持续传播现象。

二、职责分工

根据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级人民政府

1、负责组织领导辖区内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认真履行属地防控职责。

2、组建防控领导小组或防控指挥部,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各相关部门参与防控工作;
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有效的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3、提供防控专项经费,做好人员、技术、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工作。

4、制定应对甲型H1N1流感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联防联控、群防群控。

5、组织专家对疫情形势进行评估,并及时调整防控策略。

6、督导检查各项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卫生部门

1、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防控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监测报告、调查处置、预警预测及信息沟通等工作;
协调各相关部门落实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与管理工作;
发生社区暴发与流行时,负责调配辖区内医疗卫生资源。

2、医疗救治机构: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诊断、救治及信息报告工作;
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调查工作;
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采集监测病例、可疑病例的临床生物标本送相应的实验室进行检测。

3、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疫情监测、调查与处置等工作;
对其他相关部门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省、市疾控中心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及高危人群的临床标本检测。

4、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疫情报告和感染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疫点消毒等工作进行监督;
开展学校、托幼机构和公共场所等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对卫生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三)相关部门

在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对甲型H1N1流感实行联防联控,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1、公安部门:协助政府及卫生部门开展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依法采取强制隔离、医学观察和疫点疫区封锁等措施;
及时掌握社会治安动态,依法查处妨碍甲型H1N1流感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

2、教育部门: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学校应对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宣传教育;
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幼托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监测报告、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管理等防控工作。

3、交通部门:协助政府及卫生部门开展旅行人群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
负责协调交通工具优先运送疫情处置人员、标本、药械和有关物资。

4、民政部门: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提供医疗、生活救助。

5、行政区域内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防控工作具体责任人;
配合政府及各相关部门落实社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

6、其它相关部门:依据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防控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社区无本土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严防输入”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延缓疫情传入社区。

1、专业措施

(1)制定应对社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预案和工作方案。

(2)组织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

(3)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甲型H1N1流感相关知识,提高社区居民尤其是学校、托幼机构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引导群众以正确的态度对待可能发生的疫情。健康教育工作参考《江苏省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健康教育工作方案》。

(4)加强社区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点的甲型H1N1流感相关监测工作,重点加强境外归来人员的流感样病例监测;
提高监测敏感性,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分析并预警可能发生的暴发疫情。

2、社区措施

(1)各级人民政府要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建立防控工作组织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并加强志愿者培训。

(2)实施全人口管理,发动社区掌握归国人员及来自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员的基本情况,督促其在疾病潜伏期(7天)内实行居家观察。

(3)在国外归来人员及协查管理对象中发现病例时,组织开展病例密切接触者排查工作,对外流密切接触者实施通报协查,对本地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

(4)指导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开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宣传活动,及时向公众传播防控甲型H1N1流感的知识和信息,不留死角。

(5)全面提升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能力储备,以及药品、防护用品、消杀药械和其它医疗资源的储备。

(二)社区散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外堵输入,内防扩散”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及时发现输入性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阻止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1、专业措施

(1)强化病例个案调查与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详细调查病例的传播来源,掌握病例发病前24小时至被隔离期间的接触人员,判定密切接触者;
做好疫点消毒工作。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指导医疗机构落实传染源隔离、病区消毒、医务人员个人防护等预防院内交叉感染措施,严防发生医源性感染。

(3)发生病例的社区加强流感样病例监测,提高监测敏感性。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关注从有疫情地区归来或与本社区病例有接触的发热呼吸道病例,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能的输入病例及二代病例。

(4)按照国家诊疗技术规范,对病例及时转院、隔离治疗。

(5)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做好健康教育工作,宣传防病知识,引导社区居民采取积极预防措施,提高防病能力。必要时,对有疫情社区的公众进行心理健康咨询疏导工作。

2、社区措施

(1)社区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组,办公室进入应急值班状态。

(2)社区各部门根据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全力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根据卫生部门的建议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3)地方政府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对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并实施居家或集中医学观察。

(4)督促卫生院和防保所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指定医院等准备工作。

(5)进一步加强归国人员和从有疫情地区返回人员的排查登记工作。

(三)社区暴发疫情的防控措施

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减缓疾病传播,控制疫情蔓延。

1、专业措施

(1)疾控中心开展暴发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疫情波及范围,评估疫情影响及可能发展趋势;
详细调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2)加强和规范疫情报告,实行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当暴发疫情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时,必须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事件正确分级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3)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引导病例至专门的发热呼吸道门诊就诊;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启动红外线体温监测。

(4)辖区内医疗机构为发热和上呼吸道感染就诊病人提供一次性口罩等防护用品,减少通过医院传播该病的机会。

(5)启动定点医院收治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加强院内感染的防控工作。

(6)启动应急监测工作。在医疗机构开展门急诊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病原学筛查工作,加大采样检测力度;
在条件具备时,在辖区内医疗机构推广应用快速检测试剂进行筛查。

(7)开展学校、托幼机构症状监测和缺课监测,加强对养老院等重点人群的管理和流感样病例监测。

(8)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对疫情进行科学处置,对疫点和可能受到病例排出病毒污染的相关场所进行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9)一般公共场所、交通工具、集体单位落实以环境清洁和开窗通风为主的卫生措施,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10)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组织专家研究制定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及高危人群预防服药、疫苗应急接种工作方案,根据疫情处置需要组织落实。

高感染风险密切接触者:在防控工作中,近7天内在无有效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密切接触甲型H1N1流感疑似或确诊病例的医务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实验室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高危人群:5岁及以下儿童,尤其是2岁以下的婴儿;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妊娠妇女;
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疾病(高血压除外)、血液、神经、肌肉系统或者肾、肝、代谢、内分泌疾病患者,免疫功能抑制(包括应用免疫抑制剂或HIV感染等致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集体生活于养老院或者其他慢性病疗养机构的人员等。

2、社区措施

(1)根据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对暴发疫情中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集中医学观察或居家医学观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每日随访健康状况。

(2)各级政府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对疫点疫区实施隔离管制;
为疫情隔离措施提供保障,包括对医学观察人员的后勤供应等。

(3)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建筑工地主动开展健康监测工作;
提供社会基本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单位启动晨检制度。

(4)及时公布防控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区域内信息公布和通告工作。

(5)各级政府利用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公益宣传,向公众普及防控知识,倡导手卫生、咳嗽礼仪、社交距离和开窗通风等措施;
建议有流感样症状的病人居家休息,避免外出,限制或减少不必要的公众集会和旅游等活动;
发挥媒体传播信息和引导舆论的作用,消除公众不必要的恐慌。

(6)组织专家分析研判疫情形势,开展医疗卫生资源需求评估和流行风险评估。

(四)社区流行疫情的防控措施

对病例实行分类管理,采取以加强重症病例救治、降低病死率、减轻疫情危害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在社区暴发防控措施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专业措施

(1)卫生部门加强对甲型H1N1流感流行的监测与评估。收集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严重病例及死亡病例情况,掌握疫情发展趋势;
收集药品、疫苗和其它防控物品使用情况,了解防控工作进展;
根据疫情形势组织专家组评估确定药物干预的优先人群及次序,制定预防服药和疫苗应急接种等防控工作策略。

(2)对病例实行分类诊治与管理。轻症病例以门诊及居家隔离治疗为主,重症病例和易引起严重并发症的高危人群病例由定点医院收治和隔离。

(3)加强ICU病房装备,做好重症病例救治,严格控制院内感染。

(4)如果病例大量增多,则及时启用后备医院,必要时设立临时医疗救治点。

(5)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病原学和耐药性监测。

2、社区措施

(1)采取减少或限制人员流动、机关单位错峰上下班、娱乐场所停业、取消或推迟大型集会等措施,延缓疫情的蔓延。社区内企事业单位可实行集中休假(14天)或轮休制度。

(2)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学校、托幼机构停课措施(详见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

(3)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人员密集的企事业等单位启动健康申报制度,劝告发热人员居家休息治疗。

(4)必要时对疫点进行隔离管制措施,对疫区实施交通检疫。

(5)开展公众心理干预,减少和避免疫情对公众心理健康造成的不良影响。

(6)强化群防群控,将防控工作作为各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
鼓励志愿者参与防控活动,加强志愿者培训。

(7)维持社区正常生活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的正常供应。

四、督导与评估

(一)防控工作督导

1、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各级人民政府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机制或防控指挥部适时组织卫生行政部门及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对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了解各部门联防联控机制是否健全,防控部署是否全面,措施落实是否到位,防控经费与物资是否得到保障等。

2、卫生行政部门适时组织疾病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等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防控社区甲型H1N1流感工作进行督导,了解卫生行政部门防控工作部署与落实情况,医疗机构预检分诊、隔离治疗、感染控制等工作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流调、监测、检测和疫情处置等工作情况,卫生监督部门对相关机构开展监督工作的情况等。

(二)防控工作评估

1、以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和《江苏省甲型H1N1流感医疗卫生应急处置预案(试行)》及本方案相关要求为依据,结合督导检查结果,对各级政府、各类部门的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2.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疾病控制、临床救治、卫生监督等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定期统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情况;
结合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情况及疫情监测分析结果,对各地区、各部门防控工作效果进行评估。

本工作方案应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

附件(1):甲型H1N1流感报告工作要求

附件(2):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

附件(1):

甲型H1N1流感报告工作要求

一、“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报告

各级各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发现符合《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一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于2小时内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电话报告后,经核实立即进行网络直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

病例经核实确诊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2小时内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同时进行个案关联。根据当前国家疫情监测报告工作要求,各地甲型H1N1流感散发疫情及暴发疫情,暂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的新发传染病标准进行突发事件的报告和分级标准。

随着疫情形势的发展变化,甲型H1N1流感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报告的要求将可能进行调整,以国家通知为准。

三、“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确诊病例报告后,应尽快对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表,由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平台上的“甲型H1N1流感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录入,并根据病人病情进展和流行病学调查的深入,随时更新个案调查表。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报告进行审核。

四、实验室检测结果反馈及报告订正

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病例报告单位。对于明确诊断为其他疾病或明确排除甲型H1N1流感的病例,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2小时内将病例订正为已明确诊断的疾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对于诊断分类发生变化的病例,如疑似转为确诊病例等,报告单位应在接到实验室检测结果后2小时内订正。

五、其它报告要求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疫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立即进行核实和调查处置。

接到疫情信息报告后,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后,应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机构报告。港口、机场、铁路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国境口岸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互相通报。

本报告工作要求可能根据疫情的发展和防控工作需要及时调整。

附件(2):

社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流程

附件2:

*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责任书

根据省市社区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方案,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签订以下责任书:

一、单位重视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责任人具体负责防控工作;

二、及时将村(居)、单位内邀请的有疫情国家和地区的外籍人员及归国人员的信息报告给所在街道、镇,并发放健康提示卡,督促本村(居)、单位归国人员居家医学观察7天;

三、做好本村(居)、单位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治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

四、加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的宣传;

内控调查报告范文第5篇

在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的道路上,我们听到许多来自企业的问题:

如何建立健全的企业内部控制?

怎样的内部控制才是好的内部控制?

怎样建立内部控制的常效管理机制?成本如何?等等……

古希腊剧作家欧晨庇德斯说过:“伴随成功的是智慧的闻名遐尔”(Along with success comes a reputation for wisdom)。我们可以理解成,做好一件事的前提是,对工作方法的有效总结和对工作过程的有效管理。为了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在内部控制领域所处的阶段、存在的疑惑以及所需要的支持,我们进行了本次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调查。我们衷心期望本次调查可以对您有所启发。在本次调查过程中,我们的专业团队基于一些内控建设的最佳实践以及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的有关要求,设计了调查问卷,用以了解目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帮助我们进一步优化我们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方法论,使其能够更符合我们的国情以及广大上市公司的需求。

在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上,76%的企业不了解、不完全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企业目前可能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机构和风险管理人才;

――企业可能尚未掌握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意识模糊;

――企业可能对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存在疑虑。可能尚未了解风险管理对于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营运效率效果及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倒计时或刚开始?这是本次调查报告的标题,也是我们对本次调查结果的总结。

对于当前这个时期,企业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工作,正是处于这样一个疑问句中:是已经进入倒计时阶段,还是刚刚开始的阶段呢?中国的上市公司,由于各自不同的发展历程,管理水平的差异化是现阶段的国情。

如何使用内部控制这样一个先进有效的方法,来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提升上市公司的公众形象,从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无疑对中国的上市公司是一个契机也是一个挑战。

我们希望尽绵薄之力,借本次调查的结果,在上述问题上提供一些启发。我们希望我们持续的研究,能够继续得出有价值的成果与见解,和各界人士分享。

D、调查结果

第一部分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设计

是否了解和符合监管要求

74%的企业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只有20%的企业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另外55%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其中部分企业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开展内部控制项目;
剩余25%的企业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确定是否满足或认为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是否建立风险管理体系

在风险管理体系的问题上,76%的企业不了解、不完全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

通用计算机控制的设计

74%的企业认为其已经设计了部分或完全的通用计算机控制(比如,系统开发与变更、信息系统安全等),但是69%的企业不能完全确定其通用计算机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第二部分内部控制文档的编写与更新

内部控制文档的编写与更新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时,需要把公司整体控制情况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进行描述。

在收集的问卷中,有25%的企业认同以上的说法,其他企业不能确定重要的内部控制活动是否被准确、完整的记录下来。

对于内控文档的更新,大约75%的企业并不一定会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档。

第三部分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识别、整改和汇报内部控制缺陷

79%的企业不确定是否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但是71%的企业认为,会在发现缺陷后立即进行改善。

73%的企业认为自身建立了有效的或较为有效的报告渠道。

第四部分内部控制测试与报告

实施内部控制测试以及编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74%的企业了解监管机构对于内部控制的要求,可是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上,有73%的企业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30%的企业认为,自身不能够独立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因此认为需要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协助他们进行内控有效性评估。

34%的企业认为自身可以独立编写符合证交所要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45%的企业认为自己部分具备编写报告的能力,其余企业无法确定是否能够编写报告或者不能够编写报告。

第五部分内部控制常效管理机制

建立内部控制长效管理机制

72%的企业不完全同意企业本身有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机制。

20%的企业认为需要利用外部专业人员来协助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与评估等工作;
30%的企业认为需要部分利用外部专业人员来协助内部控制的检查、监督与评估等工作。

26%的企业认为自身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非常关注,并且将内部控制评估结果纳入到定期业绩考评中;
另外,有27%的企业不关注或不能确定是否关注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

E、主要启发

主动型和被动型?

调查结果

74%的企业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

只有20%的企业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另外55%的企业认为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其中部分企业不能确定自身是否有足够的专业人员开展内部控制项目;
剩余25%的企业认为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设计不能确定是否满足或认为不能满足监管要求。

主要启发

监管机构颁布了监管要求,为何企业仍然未能有效开展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工作呢?

我们就这个问题与一些我们接触过的企业进行了探讨,在这个问题上,企业可能存在如下情况:

――对于主动型的企业,把监管要求作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契机,自行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并已开展工作;

――对于被动型的企业,认为尚无硬性的具体时间表,认为内部无法推动或没有推动的愿望,对内部管理缺乏前瞻性和自我要求,尚处于观望阶段;

――企业的内控建设仍需与监管要求接轨。

通用计算机控制?

调查结果

74%的企业认为其已经设计了部分或完全的通用计算机控制(比如,系统开发与变更、信息系统安全等),但是69%的企业不能完全确定其通用计算机控制设计的有效性。

主要启发

如上结果带给我们新的启发,企业有可能:

――不十分了解如何设计通用计算机控制及其对企业的帮助;

――未掌握如何评估通用计算机控制设计有效性的方法;

――虽然已经设计了通用计算机控制,但是未定期对通用计算机控制的设计和执行进行测试确认。

内控文档的更新:麻烦或是必要?

调查结果

建立内部控制体系时,需要把公司整体控制和所有重要的业务流程进行描述。在收集的问卷中,有25%的企业认同以上的说法,其他企业不能确定重要的内部控制活动是否被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对于对内控文档的更新,大约75%的企业并不一定会及时更新内部控制文档。

主要启发

对于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活动是否被准确、完整地记录下来,企业有可能:

――未了解内控文档体现了企业建立了内部控制;

――未了解内控文档是进行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和编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基础;

――内控是动态的带有时效性的,过去有效的内控在将来可能不一定有效,所以更新内控非常重要。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调查结果

在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上,有73%的企业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
30%的企业认为,自身不能够独立判断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

主要启发

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有效性,需要使用专业的方法并应用最佳实践,企业不能确定内部控制是否有效,或无法独立判断有效性,这有可能是因为:

――企业需要有具备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来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在不具备这样人员的情况下,需要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在评价的专业方法上实现知识转移,如接受更多的专业培训,并通过不断实践增强这方面的能力。

识别内部控制缺陷?

调查结果

79%的企业不确定是否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但是71%的企业认为,会在发现缺陷后立即进行改善。

主要启发

这反映出,只要企业知道他们存在内部控制的缺陷,一般都会采取适当的行动以降低风险。企业不确定如何识别内部控制缺陷,这有可能是因为:

――不具备内部控制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来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从而对内部控制的缺陷进行识别;

――不了解内控自我评估的科学方法。

可以编写《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调查结果

34%的企业认为自身可以独立编写符合证交所要求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45%的企业认为自己具备部分编写报告的能力,其余企业无法确定是否能够编写报告或者不能够编写报告。也就是说,有79%的企业认为自身可以独立编写或部分编写内控自我评估报告。

主要启发

根据我们之前谈到的,79%的企业不确定是否能够识别内部控制的缺陷;
但是此处我们看到同样绝大多数企业认为可以编制内控自我评估报告,这有可能是因为:

――企业未理解内控自我评估报告必须是基于管理层的内控自我评估结果变质的;

――对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理解与监管机构的要求不一致,尚未掌握编写内控自我评估报告的方法和报告的编制基础、推论依据;

――内控自我评估报告与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脱节。

何为常效管理?

调查结果

72%的企业不完全同意企业本身有持续监控内部控制有效性的机制。

主要启发

大部分的企业尚未建立内控常效管理机制,有可能:

――企业不了解内控常效管理机制,包括如何搭建常效管理机构进行内控评估、汇报机制和日常监控手段等;

――企业不具备进行内控常效管理的资源。

对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健全的重视程度?

调查结果

26%的企业认为自身非常重视内部控制体系,对内部控制评估结果非常关注,并且将内部控制评估结果纳入到定期业绩考评中;
另外,有27%的企业不关注或不能确定是否关注内部控制的评估结果。

主要启发

部分高级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非常重视,但并非所有高级管理层均能意识到这一点。

■观察

内控建设与监管要求接轨任重道远

根据德勤中国有关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现状的调查显示,中国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建设需进一步与监管要求接轨。

近几年来,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先后颁发了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定和相关指引,财政部也成立了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并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中国区主管合伙人刘伟杰先生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相关的指引和法规不断出台。我们这次调查旨在进一步了解及评估中国上市公司在内控建设和落实监管要求方面的情况,为公司提供有用和具可比性的数据,加深上市公司对监管要求的认识,从而透过建立完善的内控体系,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同时,为监管机构提供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内控建设的有用信息,以协助其进一步推动上市公司完善内控,贯彻有关监管要求。”

这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大部分(74%)的上市公司清楚了解监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要求,但只有20%的上市公司认为自身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完全满足监管要求。

德勤企业风险管理服务华东区合伙人杨莹女士对以上结果的分析是:调查表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对监管要求是了解的。中国企业各自的发展历程不一,许多公司内控在短期内尚未能完全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可以理解。以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来讲,各类美国上市包括一些比较先进的公司也花了2至3年的时间来达到法案的要求。

在建立风险管理体系方面,约四分之三(76%)的受访上市公司均表示不了解或不确定如何有效地进行风险管理工作。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公司尚未理解风险管理对于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提高运营效率及公司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缺乏风险管理的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人才,或者公司对风险管理的工作方法意识模糊,也可能是对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存在疑虑。

杨女士说:“一些主动型的上市公司把监管要求作为提高自身管理水平的契机,自行制定了实施时间表并开展工作。但是有一些上市公司仍然处于观望阶段。中国监管机构对内控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与国外成熟资本市场的要求接轨,并带有前瞻性。对上市公司来说是一个要求也是一个契机,公司应在建立内控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加强风险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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