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科法治宣传范文第1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__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__区委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量科法治宣传【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质量科法治宣传范文第1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十八届__中全会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__区委区政府和市质监局中心工作,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推动“六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为推进质量强区建设、促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建设“平安__”、推进现代化核心城区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和十八届__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十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其基本内涵、重大意义和主要任务;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任务,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重大任务和重大举措,为实现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氛围。
2、深入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宣传系列重要讲话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和新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系列重要论述的精髓以及对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成效。
3、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的主要原则、基本精神和基本内容,引导全社会尤其是质监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和法律法规知识,强化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以及民法等基本法律法规,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质监干部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深入学习宣传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__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大力增强公民的质量法治意识,提高维权水平,同时,促进质监干部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执法为民、公平正义等意识,提高依法管理实务的能力。
5、深入学习宣传强化内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以抓防火、防盗、防泄密、防事故等为重点,深入学习《消防法》、《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文明出行、安全行车等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干部职工的纪律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意识,规范提升内部管理。
1、重点开展质监法律进企业活动。根据不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特点和实际,通过送法上门、专题培训、专家指导等方式,组织针对性普法宣贯活动。对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法》及其法规规定的宣传贯彻;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宣传力度,进一
步提高相关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及其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和安全操作技能;
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和使用单位,加强《__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和《__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宣贯;
对重点用能单位,积极开展《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管理监督办法》等能源计量管理法规和标准的宣传教育,增强用能单位节能减排意识。2、广泛开展质监法律进基层活动。积极拓展载体,利用“3·5”“3·15”、“安全生产月”、“质量月”、“12·4”等主题活动契机,通过组织“专家教您坐电梯”讲座、“关注计量”护眼行动、“校园小记者座谈”、“你点我查”问卷调查、“质量惠民在身边”等主题活动,主动走进学校、深入社区、广场,广泛开展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类产品和民生计量四大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消费者增强质量维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产品质量、关注质量安全、参与质量监督的良好氛围。
3、认真开展“阳光案审”活动。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社区干部、居民和企业代表参与公开审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增强各界代表对__质监依法行政工作的了解,加强质监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积极开展法制宣传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宣传展示功能,辅以手机短信平台,及时宣传法律法规、典型案例、政策规定等,宣传质监部门法定职责和工作实绩,不断提升质监部门的影响力,树立质监部门良好形象。
1、加强组织领导。局党组切实加强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情况,调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人员,继续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结合分工直接抓,各科(室、队)根据职责具体抓的工作格局。领导小组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研究、听取汇报、开展督查。
质量科法治宣传范文第2篇
1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党的十对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出的要求,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粮食方针政策,以新的要求,新的思维,新的方式,新的精神状态,推进粮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2 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粮食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特别是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全面提高粮食行业干部职工职业道德素质,弘扬粮食行业优秀传统文化。
3 重点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九周年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举办一场法制讲座,使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更好维护其合法权益。
4 加强行政复议制度学习宣传。重点做好《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粮食行政复议办法》、《粮食行政复议工作规程(试行)》的学习宣传,督促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依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矛盾的化解。
5 做好粮食行业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做好《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规范政府行为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与粮食应急保障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增强粮食部门应对粮食突发事件的意识和能力。做好《统计法》、《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与粮食统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高粮食经营者及时准确报送粮食统计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深化《会计法》、《企业所得税法》、《企业会计准则》等与粮食企业财务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贯彻,规范企业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科学技术进步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等与粮食行业发展相关法律的学习宣传,提升粮食行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仓储管理和安全生产意识。
6 广泛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活动。继续开展“放心粮油”工程,宣传普及粮油消费知识,增强粮食消费者爱粮节粮和科学合理消费的观念。加快推进农户科学储粮,推广先进的储粮装具,减少储粮损失。积极推进粮油适度加工,提高粮食资源综合利用率。利用“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10·16”世界粮食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活动,推动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爱粮节粮行动。积极开展创建爱粮节粮示范单位、示范家庭活动,增强全社会爱惜粮食、反对浪费粮食的意识。
7 严格规范粮食行政许可项目。完善粮食行政许可相关配套制度,整合简化内部流程,提高许可效率,推进行政许可制度化、规范化,强化行政许可的全过程监控,减少行政许可的随意性和行政许可人员的自由裁量权。
8 加强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结合夏粮收购和秋粮收购专项检查等活动,做好粮食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宣传,广泛宣传“五要五不准”(要敞开收购、随到随收,不准折腾农民;
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准坑害农民;
要公平定等、准确计量,不准克扣农民;
要现款结算、不打白条,不准算计农民;
要优质服务、排忧解难,不准怠慢农民)粮食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引导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9 认真做好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粮食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开展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抓好政策性粮食购销、出库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粮食购销政策落到实处。认真做好粮食库存检查,确保粮食库存安全。加大涉粮案件查处力度,维护国家粮食法律和政策的严肃性。
10 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与粮食质量相关法律以及粮食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学习宣传,引导督促粮食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把好粮食质量检验项目关,健全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监管体系,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1 深入开展粮食流通项目专项治理。加强对“粮安工程”实施情况、国家粮食收购政策执行情况、农户科学储粮项目落实情况、“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执行情况的专项治理,确保中央涉粮政策落实到位。
12 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预算和决算、“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维护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13 加强普法阵地和载体建设。积极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和移动通讯等大众媒体的作用,重点利用粮食行业报刊、粮食部门网站等平台,开辟粮食法制宣传专刊、专版、专栏和网页。有条件的粮食部门可以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移动电视、微博、手机报等宣传阵地,拓展粮食法制宣传平台。
质量科法治宣传范文第3篇
1.综治、防范和处理问题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反法律法规。
2.发改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宏观调控法律法规,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节约能源法、价格法、反垄断法、自治区发展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3.经信(工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力法、中小企业促进法、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无线电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自治区信息化促进条例及工业管理的法律法规。
4.民族事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5.国资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6.教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法律法规。
7.科技(知识产权)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进步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自治区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自治区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8.公安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反恐怖主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居民身份证法、枪支管理法、出境入境管理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禁毒法、消防法、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9.安全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等法律法规。
10.民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收养法、慈善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兵役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烈士褒扬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地名管理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自治区殡葬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自治区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11.司法行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宪法、律师法、公证法、人民调解法、监狱法、禁毒法、法律援助条例、自治区法制宣传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
12.财政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预算法、会计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
1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劳动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4.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矿产资源开发登记管理办法、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
15.环保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自治区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自治区石油勘探开发环境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6.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物权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物业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
17.交通运输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路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18.水利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防汛条例、河道管理条例、自治区塔里木河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自治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水文管理办法、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
19.农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农业法、渔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0.林业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森林法及森林法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及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种子法、防沙治沙法、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退耕还林条例、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自治区平原天然林保护条例、自治区义务植树条例等法律法规。
21.畜牧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草原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种畜禽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草原防火条例、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自治区奶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22.商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对外贸易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拍卖法、反垄断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直销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3.文化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24.卫生计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精神卫生法、中医药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护士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25.外事侨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护照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出境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26.审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7.监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修订后的行政监察法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相关贯彻落实意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
28.税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发票管理办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车船税法、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契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29.工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公司法、合同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广告法、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30.质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特种设备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
31.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品和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2.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著作权法、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33.体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及自治区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
34.安监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5.统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统计法、经济普查条例、农业普查条例、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
36.旅游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自治区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
37.粮食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38.人防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
39.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执法部门普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仲裁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0.金融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票据法、证券法、反洗钱法、保险法、外汇管理条例、征信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反金融诈骗等法律法规。
41.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条例等法律法规
42.保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
43.气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及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或系留气球管理、气象防灾减灾等法律法规。
44.地震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地震监测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45.档案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档案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46.海关部门:重点宣传普及海关法、海关关衔条例、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海关统计条例、海关稽查条例、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47.检验检疫部门:重点宣传普及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
48.邮政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邮zd、自治区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
49.通信管理部门:重点宣传普及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
50.机要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销售管理规定、商用密码产品使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51.语言文字主管部门:重点宣传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
其他行政机关或组织,重点宣传本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
二、司法部门重点宣传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
5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点宣传普及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包括民法通则和合同、物权、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两高”的司法解释。
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科协、残联等社会团体重点宣传面向特定社会群体的权益保障和权利促进的法律法规
53.工会:重点宣传普及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54.团委:重点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55.妇联:重点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6.科协:重点宣传普及科学技术普及等法律法规。
57.残联:重点宣传普及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58. 老龄办:重点宣传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自治区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
质量科法治宣传范文第4篇
关键词:医院;
思想政治;
宣鞴ぷ鳎淮葱路椒
医院思想政治宣传责任重大,能对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起到有效激发,使医院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据此,对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加以创新显得十分重要。笔者将分别从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创新的必要性、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主要途径两个方面来阐述。
一、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创新的必要性
医院宣传部门在实施宣传工作前,应对医院实施准确定位,使医院思想宣传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应以构建和谐医院为主要目标,按科学发展观,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实施,能加强社会对医院的深入了解,促进医院竞争力的提升。与此同时,医院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基层人员思想状况的了解,以思想政治问题来制定有效的解决对策,促使医院思想政治宣传落实到每个人员上。
就现阶段来看,许多医院对于思想政治宣传工作都加强了重视,并对思想政治宣传付诸现实,经笔者研究,目前医院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中还存在诸多误区,其一,部分医院缺乏专门的思想政治宣传部门,而思政宣传工作通常是由职员兼职,然而这些员工对于宣传工作缺乏经验,导致宣传效果难以达到。而有些医院的宣传工作仅仅对正能量有效传播,这一现象导致宣传目标与实际情况产生偏离,难以引导医院员工正确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形成,然而在宣传内容上,医院未顺应时展趋势,导致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受到严重影响,基于这种实施现状,医院应对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不断创新,促进医院宣传漏洞的有效改进,这不仅是医院发展需求,同时也能促进医患和谐。
二、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主要途径
综上,笔者对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创新的必要性进行了阐述,在新形势下,医院应对思想政治宣传途径不断优化,促进医院人员政治素养的提高,详情如下。
(一)提高政治素养
为促进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有效落实,医院宣传人员应首先掌握好党的方针、理念及路线,为医院宣传工作的落实奠定基础。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实施中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加强对相关知识的学习力度,加强对医院职工对思想政治的深入了解,促进全体职工解决问题能力的提升。
(二)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最重要主线
为落实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应将党的政治思想引入其中,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正确舆论导向,为医院职工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加强医院当中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医院也不能够仅仅只局限于固定的模式、固定的思想,必须要更加社会发展与政治观念的实际的情况来进行不断的改善,保证医院的思想能够与政治观念一致,并适合当下的社会的发展需求。因此,在新形势下,首先需要创新医院的发展观念,改变以往只是为了应付而做的思想政治工作模式,将思想政治与医院的实际工作紧密相连,摒弃传统单一的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将整个思想政治教育能够融入到医院文化当中,让思想政治工作能够真正的落到实处。其次医院还需要解放员工的思想,不但需要增强员工的各方面业务能力,更加需要提高员工的思想觉悟,培养员工的责任意识,提高员工在工作中的态度,使其能够在没有领导的监督下,认真负责的完成自身的工作。
(三)探索多种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形式
上述笔者对医院思想政治宣传现状进行了阐述,由于医院在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实施中未顺应时代的发展,导致宣传效果不佳。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本就是一件实践性强的科学,在实践应用中,应促进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采取多种工作形式,将现代技术应用其中,对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加以创新,促进职工工作效率的全面提升,思想政治宣传人员要激励和引导全体职工的积极性、创新性。
(四)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人才作为医院发展的关键,是最重要的核心,医院要实现有效发展,就需要大量高素质人才,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不仅需要具备专业理论知识,还应具备良好的作风,掌握更多医学知识。医院应加强对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专业知识进行传授,促进人才队伍素质水平全面提升。除此之外这支队伍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沟通交流能力。
(五)对医院队伍人员明确分工
为实现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有效应用,医院应加强各个科室与宣传部门的有效联系,如:采取各部门定期去宣传部门轮岗的方法,进一步提高医院各科室对宣传工作的深化认识,使医院工作人员掌握更多专业知识。而在医院宣传部门,为避免内部人员互相推诿现象的发生,应对宣传人员落实责任制,使每一个宣传人员认识到自身职责,不仅能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还能有效节省医院资源,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员工分工合作并非是完全分离,医院应加强对员工合作的鼓励,促进宣传任务的完成。
三、结束语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的革新,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医院宣传工作不论是从形式、目的还是在方式上均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医院的日常运行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促进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的有效实施,应采取一定创新手段,如:探索多种思想政治宣传工作形式、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对医院队伍人员明确分工、提高医院员工政治素养,为医院宣传工作的落实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黄丽.医院思想政治宣传工作方法与创新研究[J].中国卫生产业,2016(21):17-19.
质量科法治宣传范文第5篇
一、活动主题
尚德守法 共治共享食品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三、宣传重点
(一)围绕宣传月主题,突出尚德守法、共治共享的理念,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及时反映各地食品安全工作动态及成效。
(二)进一步落实提出的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监管执法,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
(三)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开展公德建设,大力宣传遵法守信典型,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与品牌声誉、经济效益相联系的价值传导机制,弘扬尚德守法的行业风气。
(四)引导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科学素养和维权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
四、活动内容
(一)省级层面。由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在6月13日与国家同步举行宣传月启动仪式。宣传月期间,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参照中央层面的“部委主题日”形式,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主题宣传活动。
(二)地方层面。由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因地制宜、有序组织宣传活动。可利用广场、公园、社区、校园、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服务,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杂店等场所悬挂张贴宣传挂图资料,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社会团体、食品生产经营主体、专业机构,广泛开展面向内部职工、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诚信从业、食品安全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五、具体安排
1.举行“2016年吉林省暨长春市食品安全宣传月启动仪式”。邀请相关领导、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新闻媒体、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代表参加,与全国同步组织宣传月分会场活动。(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长春市食品安全办)
2.举办吉林省首届“食品药品科普创意大赛”。大赛以“食美药安,健康相伴”为主题,面向全社会征集食品药品科普创意作品,进一步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积极倡导尚德守法和社会共治理念。(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组织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广场宣传活动。举办“共享共治食品安全”广场舞表演,设置现场快检展台、假劣食品识别展区和科普宣传展板,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集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4.开展“吉林好食品”评选活动。助推优质食品品牌的树立与推广,提升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理念,倡导诚信经营,以优质产品打造“优质吉林”的省份名片。(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吉林日报社、中国吉林网等)
5.开展“饮食健康知多少”现场体验活动。组织消费者到CEC食品安全检测消费者体验中心,通过科普教室,了解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实际操作,了解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过程和方法,提高食品安全科学认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6.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伴你行―走近食药监”媒体宣传活动。邀请媒体记者深入食品药品监管一线,走近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人员,了解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展现食药监工作风采和精神风貌。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7.利用新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月期间,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持续推送科普宣传信息。推广“寻找笑脸就餐”APP,扫码获取全省餐饮单位权威信息,参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参加“全国食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8.依托便民服务站开展科普宣传。围绕宣传主题,印制发放宣传资料,设置宣传栏、播放科普短片、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倡导健康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9.制作播出食品安全科普系列节目。围绕日常食品选购、真假食品鉴别、端午节食品安全提示等内容,组织摄制食品安全科普系列节目,在吉林电视台、吉林教育电视台等媒体播出。(省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0.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活动。组织专家深入中小学,通过专题讲座、主题班会、“小手拉大手”等活动宣传食品安全,提升学生、家长和教职人员的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省教育厅)
11.开展诚信守法经营公开承诺活动。积极倡导诚信从业风气,引导渔业生产企业及从业人员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组织渔业生产企业公开向社会承诺,依法诚信生产,接受社会监督,并发出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倡议,签署责任书,自觉强化守法经营意识。(省水利厅)
12.开展“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组织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水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以及部分水产检测站(室)开展“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普及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省水利厅、省农委)
13.开展“指尖上的宣传”活动。利用吉林农网、吉林现代牧业网等信息平台,通过微博、微信等形式,政策法规和技术信息,提供咨询服务,普及科学知识,展示“三品一标”优质产品;
通过微信、飞信、QQ等开展科普宣传,充分发挥好掌上传媒作用。(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
14.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组织专家、技术人员分赴田间地头、水库池塘、养殖场,围绕质量安全技术、标准化生产等内容进行技术指导和宣传服务。(省水利厅、省农委、省畜牧局)
15. 组织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在人流密集场所设置咨询服务台,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及宣传品,宣传法律法规与食品安全知识,以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情况;
组织5~8家新闻媒体记者深入哨点医院(长春市儿童医院),现场讲解卫生计生部门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作用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包括食源性疾病监测)等工作进展情况;
举办食品安全标准培训班,进一步宣传贯彻国家近几年新颁布实施的标准。(省卫计委)
16. 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活动。在公共场所举办现场宣传活动,发放宣传手册,展示合格粮油产品,讲解常用粮食质量安全辨别小知识;
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科普讲座等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省粮食局)
17.举行“食责险―尽享美食,全程无忧”系列宣传活动。开展商业保险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主题宣传;
利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集中宣传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进展情况;
组织吉林保险业网络青年文明志愿者团队,宣传食品安全及相关保险知识。(吉林保监局)
18.通过吉林科技网、吉林手机报科普专栏、吉林科普微窗微信平台、科普视频网、科普画廊、科普终端机、科普大篷车等设施和载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
组织发动省中医药学会、省药学会、省食品学会等相关学会开展中医中药安全及食品营养健康科普宣传;
通过科普展板、专家咨询等形式,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省科协)
19.以“丰富旅行食品、强化安全监管”为主题,通过发放科普资料、播放食品安全宣传片,现场咨询等方式,宣传“源头治理、风险控制、过程监管”的铁路食品安全。(沈铁长春办事处)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准备。各地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宣传月工作,建立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
(二)丰富活动形式,增强宣传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切实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充分发挥食品药品便民服务站科普宣传平台作用,打造更具群众基础、更加贴近生活的基层科普宣传网络。
(三)加强舆情监测,确保平稳有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月期间舆情监测和研判,随时了解、掌握人民群众关注的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要按照程序和规定权威信息,组织专家解疑释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舆情平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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