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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卫生监督所【五篇】

时间:2024-01-10 17:38:02 来源:网友投稿

卫生监督所范文第1篇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2、加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卫生监督所【五篇】,供大家参考。

卫生监督所【五篇】

卫生监督所范文第1篇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单位内部管理

1、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力抓好本所综合业务大楼的新建工作,力争主体工程竣工。支持县(市、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大楼的立项争取工作。

2、加强卫生监督信息建设。对卫生监督数据信息进行综合处理、统计分析,辅助行政决策,提供公众服务。

3、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根据卫生部《**—2011年全国卫生监督员教育培训规划》,积极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有关培训工作,抓好市、县(市、区)两级卫生监督所的常规培训工作,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4、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着装风纪、劳动纪律、考勤制度、学习制度建设,实现单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二、突出卫生执法工作重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1)全面开展执业医师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营利性医疗机构、个体诊所和对外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所设医疗机构的聘用人员,严肃查处伪造医师资格证书骗取医疗执业注册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肝病、泌尿感染性疾病、癫痫、痔瘘等专科和医学美容专科的监管,严肃查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的违法行为。

(2)继续整治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的违规活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医疗机构及承包者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3)深入开展农村医疗服务市场整顿治理,重点加强对农村个体诊所执业范围和个体医生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游医药贩、非法坐堂行医的违法行为。

(4)继续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活动整治,严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加强产前诊断、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中止妊娠技术和助产技术等执业资格的监督检查。

(5)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液(浆)活动。依法查处以暴力和威胁等方式强迫他人出卖血液和原料血浆的“血头”、“血霸”,严肃查处血站和单采浆站跨区采血液(浆)和超量频采的违法行为。

(6)深入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应急用血行为。

(7)积极开展二级以上医院巡查工作试点。积极配合卫生部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督促、指导和推动二级以上医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医疗管理法规和方针政策,帮助医院发现问题,整改提高,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8)加大对违法虚假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惩治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切实规范医疗广告市场。

2、以餐饮服务单位和公共场所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监督执法

(1)加大《食品安全法》宣传力度,依法履行卫生监督职责,做好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卫生监督工作。

(2)开展食品安全和食源性疾病监管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质量抽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预警信息。

(3)切实抓好学校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加强学生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监管,逐步开展学校教室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4)建立并推行城镇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城镇供水单位及管网末梢水以及自备水源卫生质量监督监测。

(5)全面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做好公共场所经常性卫生监管,重点监督监测集体空调通风系统室内空气质量和顾客用品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情况。

3、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

(1)继续抓好《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贯彻,利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政府和有关部门在传染病防治中的法律职责、公民应当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增强全社会依法防治传染病的观念。

(2)全面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疫情网络报告情况,严肃查处隐瞒、缓报疫情,造成传染病扩散传播的典型案件。

(3)开展医疗废水废物处理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暂存、消毒处置及运送工作。

(4)继续加强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和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监督检查。重点开展腔镜诊疗设备和牙科器械消毒措施和手术室使用中的消毒液监督监测,做好消毒剂和一次性医疗用品采购、贮存、使用管理。

(5)切实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贯彻执行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开展对高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监督检查。

4、加强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抓好医用辐射防护安全监管

卫生监督所范文第2篇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监督机构正确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各级卫生监督机构以及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和卫生防疫站实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时,必须遵守本程序。

第二章办理“卫生许可证”

第三条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到卫生防疫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一、登记要求:准备开业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持其主管部门证明。已开业需补办卫生许可证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携带介绍信和工商营业执照。上述手续齐全者,发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式2份。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填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经营者要提供经营场所的平面图、卫生设施等有关资料及从业人员情况;

(二)“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必须用钢笔或墨笔填写,字迹工整、内容准确。填好后由经营者的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送卫生防疫机构。

第四条卫生防疫机构接到申报材料后,在45日内逐项检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准确,若有漏项、错误处应通知其补正。对申报材料合格者,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进行现场监督、监测,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填写卫生评价意见,报送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第五条发放“卫生许可证”和通过复核的条件:

一、经监督检查后主要卫生指标符合卫生要求;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对传染病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

三、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率在80%以上。

第六条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经营单位,卫生防疫机构提出书面改进意见,经营单位改进后重新申请。

第七条“卫生许可证”的发放:

一、“卫生许可证”应用墨笔填写,写明编号、单位全称、经营项目、发证日期,并加盖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公章。如经营多种公共场所的单位,要在“卫生许可证”上注明其兼营项目。

二、卫生行政部门应自卫生防疫机构接到“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之次日起两个月内,对审查合格者签发“卫生许可证”。民航、铁路、交通、厂(场)矿卫生职能部门负责签发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机场、车站、码头等候室等公共场所和民航客机、铁路客车、客轮以及主要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三、“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1次。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期满前30日将“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发给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在15日内填写并交回“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监督机构收到“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后60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卫生状况的复核审查,在“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上填写复核意见,合格者加盖“审核章”。“卫生许可证复核登记表”一式2份,1份存档,1份交经营单位。

四、经营单位领证后如有新增经营项目,须申报新增经营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接受卫生监督、监测。

第三章从业人员健康检查

第八条健康检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向经营单位发健康检查通知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定体检期限、承担体检单位及体检地点;

(二)根据应体检人数,领取体检表;

(三)首次体检人员准备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

二、健康检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医疗卫生单位承担健康检查工作,承担健康检查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由内科、皮肤科、放射科、化验室等医技人员组成;

(二)具有随时接受体检、补检、复检的能力;

(三)体检后两周内出具体检结果报告;

(四)对体检工作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第九条健康检查工作的实施:

一、经营单位应作好体检的组织工作;
卫生防疫机构负责体检工作的监督、指导并掌握体检进度。

二、体检者必须亲自持体检表进行体检和复检。

三、查出的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及时复检。

四、对传染病患者的诊断按卫生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试行)执行。确诊为传染病患者,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及时通知卫生防疫机构。

五、体检完毕,承担体检的单位应在健康检查两周内向受检者单位发出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受检者单位及时将体检结果送交卫生防疫机构。

第十条健康合格证的核发:

一、卫生防疫机构按人员名单逐人逐项审查,如有漏检人员及项目或检出阳性者,应及时通知经营单位补检或复检;

二、体检合格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在其健康证上加盖“体检合格”章及公章,并注明发证日期;

三、由卫生防疫机构将体检表和健康合格证交经营单位保存。

第十一条传染病患者的调离:

一、体检确诊的传染病患者,由卫生防疫机构向患者所在经营单位发出“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经营单位应将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岗位,并于接到“职业禁忌人员调离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患者“健康合格证”及其回执送卫生防疫机构。

二、传染病患者治愈后,到指定体检单位复检,确属痊愈,将检验报告附体检表后送卫生防疫机构补发健康合格证或补盖“体检合格”章。

第四章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

第十二条培训:

一、培训对象同体检对象,经营单位负责人、法人代表参加培训,由经营单位负责实施。

二、拟上岗的从业人员,由该经营单位随时组织培训。

三、经过经营单位自身考试合格后,报卫生防疫机构验收。

第十三条验收:

一、检查答卷是否认真、准确,参加考试人员应占从业人员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二、按从业人员10%—20%的比例抽查进行现场考核,对不及格者应重新考试。

三、在考试合格者的健康合格证上加盖“考核合格”章。

第五章卫生监督监测

第十四条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卫生组织、卫生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

二、基本卫生设施是否具备;

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卫生状况;

四、消毒制度、消毒设施是否健全、完好及运行情况;

五、公共场所卫生标准中“有关规定”部分执行情况;

六、抽查部分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考核合格”章;

七、复核从业人员名单是否准确无误,以确定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含临时工)为体检、培训对象。

第十五条卫生监督员在监督检查中,应认真填写“现场卫生监督记录”。填写时做到用词适当,准确,不得以结论代替事实描述,不能笼统描述卫生状况;
要写明经营者全称、监督检查时间;
所有项目要在现场填全、不得在离开现场后补填。监督检查记录填写后应由被监督单位的法人代表或陪同人员查看并签字;
如拒签需问清拒签理由,属用词不妥或与事实不符应按事实改正后再签;
如被监督单位人员仍拒签,应在监督检查记录上注明拒签情况和理由,记录在场人员姓名,由卫生监督员签字,将第二联当场交给被监督单位,如拒收记录,回单位后用双挂号信寄出。

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不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十六条在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时应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认真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采样记录的编号应与样品编号致。采样后应填写“卫生监测样品送检单”,连同样品及时送至检验单位。检验者应出具“卫生检测结果报告单”退还承办卫生监督员。

卫生防疫机构依据检验结果填写“卫生监督监测评价书”送被监督单位。

第六章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立案:

凡涉及行政处罚者,都必须立案。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立案调查。

(一)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员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知情者检举揭发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或《细则》的行为。

二、立案原则:

(一)在现场进行卫生监督、监测时,卫生监督员发现经营单位有违反《条例》有关规定的情况和行为,可立案调查;

(二)如系群众举报,应作好口述笔录,由举报人签字并留下工作单位或地址;
如是电话举报,应认真作好电话记录,记下举报人姓名、地址。经科主任批准后,方可立案。

第十八条现场调查:

现场调查、核实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1名)同行,赴现场时,卫生监督员必须着装整齐,佩带“中国卫生监督”证章,出示“中国卫生监督”证件。

人证、物证、地点、时间及情节是执行行政处罚的主要依据。取证内容主要包括:

一、现场摄影、录音、录像;

二、现场采样并送检验室检验(应注明采样地点、日期、样品名称及编号);

三、现场卫生监测,将监测结果填写“样品采集记录表”;

四、反映违法事实的检举投诉;

五、旁证材料,应由旁证人签字;

六、采集物证(采样单应有双方签字);

七、鉴定结论,经专业机构进行的技术鉴定(包括化验证明、医院诊断书等)及有关的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资料;

八、当事人对事实经过的陈述;

九、现场卫生监督笔录。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再向被处罚者或证人收集证据,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涉及国家机密或技术专利的证据,监督机构及调查取证人员要予以保密。

第十九条行政处罚:

一、由3名以上卫生监督员或助理卫生监督员(其中卫生监督员不少于两名)对经营单位的违法事实进行合议,填写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并附上述现场调查所得材料,按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

二、行政处罚的批准权限:

按《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对停业整顿及超过3000元的罚款处罚须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地、市级以下卫生防疫机构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备案。

三、由卫生监督员根据已审批的行政控制或行政处罚审批表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填写“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违法事实应判定准确,要与《条例》及《细则》的有关条款相对应。

四、送达:送达处罚决定书应有送达回证,由被送达人在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盖章),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处罚决定书应直接送交被送达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在时交该单位收发部门签收。

被处罚者是个体经营者的,处罚决定书应交给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同住成年家属签收。

被送达人拒绝接收处罚决定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把处罚决定书留在被送达人处,即视为送达。

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双挂号邮寄送达,并将回执贴于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上。“送达回证”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五、行政处罚分类及执行:

(一)警告、罚款:按规定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停业整顿:送达“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期派卫生监督员赴现场检查验收。若验收合格,即下达准许恢复营业通知;
若验收不合格,可延长其停业整顿期限至90天止,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卫生监督所范文第3篇

卫生许可证持证率达到90%以上,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到95%以上,五病调离率100%。加强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消毒间及消毒设施应专用并保持正常运转,卫生设施、设备等应配备齐全。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模式向风险度管理转变,到2016年底,住宿业量化分级率达到80%。

二、公共场所预防性审查及卫生许可准入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及要求,严格程序,严把卫生许可准入关。对公共场所的选址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不予受理;
对没有专用消毒间,消毒设施不完善,公共用具(用品)未按一定比例配备,无密闭的公用物品保洁柜,无机械通风设施或机械通风不能正常运转,没有禁烟标志等卫生设施达不到有关规定及要求的经营户不予许可。

三、对公共场所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

3—10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共场所专项整治活动和量化分级管理。

(一)宣传、动员阶段

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动员宣传专项整治和量化分级管理的目的和重要意义。

(二)专项整治检查阶段

卫生监督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全面开展监督检查,对各种违法行为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严打重罚,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该取缔的取缔,该停业整顿的立即停业整顿。

(三)专项整治范围

对公共场所住宿业、涉旅购物商场、文化娱乐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学校等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1、对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美容院重点检查是否超范围进行医学类美容、消毒设施是否正常运转。

3、公共用品、用具如床上用品、口杯、浴衣、浴巾、拖鞋等是否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必要时可对公共用品、用具进行抽样。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

(一)对我县公共场所的现状进行调查,全面掌握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制定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确保无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发生。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中,采取多种形式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培训,增强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遵纪守法的意识和对公共用品消毒重要性的认识。

(四)对各类场所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督检查。

1、住宿业监督检查

依据《住宿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对大中小型宾馆旅店(住宿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1)住宿场所卫生许可证是否悬挂在场所醒目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卫生制度、操作规程建立与执行情况。

(2)住宿场所是否设置清洗消毒专间,清洗消毒间面积应能满足饮具、用具等清洗消毒保洁的需要。清洗消毒间地面与墙面是否使用防水、防霉、可洗刷的材料。采用化学法消毒饮具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是否设有3个饮具专用清洗消毒池,并有相应的消毒剂配比容器。

(3)已消毒的饮具(茶杯、口杯、酒杯等)是否存放在专用的保洁设施内。配有拖鞋、脸盆、脚盆的住宿场所,消毒间内是否有拖鞋、脸盆、脚盆专用清洗消毒池及已消毒用具(拖鞋、脸盆、脚盆等)存放专区。

(4)各类水池是否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防渗水、不易积垢、易于清洗的材料制成,并设置标识明示用途。消毒记录是否完整。

(5)住宿场所是否设置储藏间,储藏间内是否有数量足够的物品存放柜或货架,不同物品是否分类、分架存放并标示明确。储藏间是否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及防鼠、防潮、防虫、防蟑螂等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

(6)打扫客房工作车是否有足够空间分别存放客用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清洁工具并有明显的标识。工作车所带垃圾袋是否与洁净棉织品、一次性用品及洁净工具分开,清洁浴盆、脸盆、抽水马桶的工具是否分开存放,标志明显。

(7)集中空调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是否制定和完善中央空调卫生管理制度及预防空调通风系统传播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定期对风管、过滤网、冷却塔等主要部件以及机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在开放季节安全卫生的运行。

(8)住宿场所的餐厅、酒吧、歌厅等是否有禁止吸烟标志等。

2、沐浴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洁,客用化妆品的索证资料,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3、美容、美发店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公共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公共用品清洗消毒程序是否正确,是否有公共用品清洗、消毒记录,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公共用品的保洁,有无皮肤病人专用工具,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客用化妆品索证资料等。

4、涉旅购物商场及文化娱乐场所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有专用消毒间及专用消毒设施,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公共用品的保洁,公共用品的配备比例,是否有专用吸烟室,禁止吸烟标志,机械通风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转等。

5、重大活动及会议

在重大活动及会议期间,认真制定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方案,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保障工作计划,对宾馆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情况、客房卫生状况、公共用品洗消情况、场所空气调节设备运转情况、客用化妆品索证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情况为重点检查项目。对宾馆及会议场所全面实施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督笔录和意见书,保障重大会议和重要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监督所范文第4篇

为推广“提高奶牛单产新技术”她曾骑着自行车到前进村蹲点,走遍了全村所有的养奶牛户。给他们讲授饲养奶牛技术,帮助他们安排青贮玉米种植面积,指导农户搞玉米秸秆青贮,挖青贮窖,调整饲料配方。她积极与县财政协调沟通,为资金困难的养奶牛户提供农业周转金,使全村60%以上的农户都饲养了奶牛,成为了县乳品厂的供奶大村。养奶牛户都收到了很高的经济效益。

在家畜家禽繁育站工作时,她不怕苦不怕累,深入到各放牧场组织畜牧兽医人员对牛群进行清群,然后利用优良品种黑白花和夏洛来牛冻精对我县“疙瘩牛”进行改良,经过几年的改良工作使我县黄牛的性状得到了极大的改善,产品质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她连续三年和站里的同志一起到哈市种猪场引入优良种猪对本地生猪进行改良。同时积极推广生猪直线育肥新技术,极大的提高了饲养生猪的经济效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

在担任动物检疫站站长时,他对检疫人员从思想上、作风上进行整顿,制定了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了检疫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能力。把好检疫关,不让病害肉流入市场,夏季早两三点钟就赶到屠宰场做好屠宰前检疫工作。冬天不论是刮风下雪,天寒地冻,她都没有漏过一次岗。

卫生监督所范文第5篇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全面推进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公共事业发展的重大举措,西安市卫生监督所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国际化、市场化、人文化、生态化”发展理念为指导,以创卫为载体,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调整创卫组织机构,建立专项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形成了强有力的工作组织网络。

二、制定措施,精心部署,落实职责任务

为了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向深入,我们结合工作实际和创卫进度,及时修改了工作方案,先后制定下发了《西安市卫生监督所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4个创卫项目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了12个工作组。

为切实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我们按照科室职能和创卫项目,所领导与10个业务科室签订了《创卫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确定了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相关项目的责任人,并对时间步骤、工作要求和责任追究做出了详细部署。各监督科室分别制定了具体达标实施计划,明确阶段性达标单位、时限进度及责任人,分街、分单位包干,集中时间和人力,逐街逐户逐项目进行宣传和落实。

三、严格标准,广泛宣传,加强学习培训

为了使创卫工作人人知晓,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我所多次召开创卫工作会议,强调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要求全体卫生监督员要将日常卫生执法监督工作与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密切结合,发挥卫生监督的专业优势,提出个行业卫生达标的详细分解指标,同时发扬不怕苦、不怕累,不计报酬、勇于奉献的精神为我市的创卫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为了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媒体作用,我们要求科室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每周轮流邀请新闻媒体,报道创卫工作。2005年,电视报道40次,报纸报道50次,编发创卫简报42期,制作创卫宣传展板8块,先后印发宣传单、宣传手册2000余份。

为了广泛宣传,全面动员相关单位积极参与到创卫工作中来,我所分期分批相继召开了食品、公共场所、饮用水、医疗机构和学校食堂等行业的创卫学习培训会议10次,有近1000个经营单位,约1500人参加了学习培训。会上,我们组织相关单位认真学习了各项创卫标准,下发了规范性文件和有关资料,使创卫工作做到人人知晓。同时我们还在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将涉及到的创卫标准、创卫知识对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指导和培训,使创卫宣传逐步扩大,创卫水平逐步提高。

四、加强监督,全面提高,狠抓工作落实

(一)摸底排查,分类排队

为给创卫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按照创卫行业标准,我们对市直管单位分行业进行了全面排查和分类排队。对经营户概况、硬件设施状况和软件管理水平等进行了统计,掌握了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并按照合格、限期改进、不达标等分类排队,确定了限期整改达标的时间进程和重点整治单位清单,为做好创卫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做到了创卫工作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二)树立样板,全面提高

按照树立榜样,典型引路,抓点带面,全面提高的总体思路,我们在9区创建示范街工作上,选择了经营户集中、行业较齐全、影响较大的示范街,坚持“管理与帮助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连续多次深入街区,针对存在的不同问题,一店一策,因势利导,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意见。通过管、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法,使各区的示范街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示范街,推动了“六小”创卫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我们协助市创卫办召开了示范街现场会,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现场观摩学习,起到了以点带面,推广经验,促进达标的效果。省级卫生城市检查验收中,我们创建示范街、餐饮单位、商场超市的做法得到了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三)服务指导,加强监督

我们按照“监管与指导结合,指导为主”的原则,牢记“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强化监管与服务相结合的意识,正确处理严格执法和为企业指导服务的关系,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在技术上提供切实可行的服务,积极帮助服务对象排忧解难,加强宣传和教育,真正提高经营单位对创卫工作的热情和认识,减少消除抵触和消极应付情绪,使他们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我们采取市区联动的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和频次,开展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等专项监督检查和创卫模拟检查,同时加大了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力度,全年共出动监督人员13168人次,监督车辆3509台次,监督检查单位4213户次,抽检餐饮具16615份,监测各项卫生指标77187项次,进行卫生行政处罚394起。

(四)分级管理,突出重点

结合卫生监督分级管理制度,在监督模式上,致力创新监管模式,探索长效机制。从200年起在我市实行了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对卫生管理先进企业,减少监督监测频次,维护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两年来已有57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率先获得了食品卫生管理a级称号,跨入了卫生管理先进和消费者放心企业的行列。200底,我市被卫生部选定为全国13个推行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的试点城市之一,将逐步开展公共场所单位量化分级工作。

(五)严格准入,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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