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家范文第1篇在道德精神和艺术精神中,艺术精神是为道德精神服务的,道德精神又是为政治服务的。唐氏认为儒家的基本目的是要保持和维护文明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维护这种秩序的根本途径,儒家认为是保持文明社会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化学家【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化学家范文第1篇
在道德精神和艺术精神中,艺术精神是为道德精神服务的,道德精神又是为政治服务的。唐氏认为儒家的基本目的是要保持和维护文明社会的正常秩序,而维护这种秩序的根本途径,儒家认为是保持文明社会中政治权力系统和文化教化系统的二元化,以道德教化引导政治治平。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儒者的命运要么屈服于政治,成为统治当局的帮凶;要么为政治所不容惨遭迫害。中国古代文化主要以个人生活问题和社会生活问题作为自己的主要文化对象,导致中国古代知识分子对社会政治道德问题的重视要比西方知识分子浓得多,他们很少关心自然界的现象,关心和进入社会政治生活成为他们为学的目的和生活的依靠。又因为他们没有自己的经济基础和阶级基础,最终导致他们想改善政治又受制于政治,他们所倡导的儒学也一样是这种命运。可是,儒学在中国古代社会中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有其一定的积极意义。作为一门特殊的人文科学,既重政治又超政治,所谓“治国平天下”是为了保持和维护阶级社会中集体、个人、统治阶级利益平衡,这种文化功能不是哪个朝代和哪个历史时期的特殊需要,而是有其历史的恒久性,因为没有哪个朝代不需要和平和安定。所以,儒学既是个人安身立命的学问,又是一种古典的政治学、社会学。儒学的特殊地位和特殊的文化价值即在于此。唐氏尽管高扬和推崇儒学,但是他并不认为儒家文化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他认为真正成为中国传统文化底蕴的是儒道两家的“相激相荡,相错相综”。他说:“大率儒树之则以承天,道明自然之用以辅之。儒重常,道观变。言治道者多本于儒,言治术者多本于道。儒畅性天之机,以成己成物;道养心气之虚,以静明无求。治世之能臣多崇儒,乱世之隐逸多崇道。道主宏纳主因势,故开国之君多崇道;儒树纲常以立本,故中兴之君臣恒近儒。立本故畅经常,因势故重史学。然归本而言之,则儒重刚性以建立,道重柔性以建立。”[6]关于西方文化,唐氏认为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在宗教和科学,就是贯穿于希腊文化、罗马文化与中世纪文化的那种追求超越、追求普遍必然的精神,就是那种“求扩张生命力量于时空中之现实世界,并实现普遍者于时空中现实事物,以改造世俗,而不惜精神之物化之精神。”[7]104在西方文化发展史上,希腊文化、罗马文化和希伯莱文化共同孕育了西方近代文化。希腊文化是科学之母,这是人所公认的。研究希腊文化,从两种精神入手:一为阿波罗精神即科学艺术之精神;一为狄阿尼萨斯精神(Dionysius)及阿菲克(Orhic)教精神。唐氏指出希腊精神之可贵之处就是“能透过时空中事变之流转,而获得安身立命之地”的精神。[7]105这就是说希腊文化将生命建立在对时空物质世界关切的基础上,在其中发现运动的恒久性及其客观性来建立自身的信念。希腊文化以包括人类生活在内的整个宇宙自然为对象,重视对自然规律及其动因的探索。罗马精神在唐氏看来,它是人类“普遍纪律之强制的实现与普遍人性之自觉”。[7]107罗马法体现了罗马精神强制性的规律,而斯多噶哲学体现了人性的自觉。斯多噶哲学肯定自然理性的客观普遍性,肯定人类社会必须有如同自然秩序的社会秩序,这样就产生了强制性的纪律与法律,人类的理性就在于按照社会的普遍规律规范自身的生活。这样,希腊文化求普遍求超越的文化理性,就转化为罗马文化“主宰生活,条理化生活之实效”[7]109的生活理性。客观地说,罗马法就是斯多噶哲学精神的实现。***精神,唐氏认为这种精神是“绝对的普遍精神之肯定———内心之仁之自觉”。[7]110唐氏认为,斯多噶精神只认识到自然理性,并以此理性肯定人与人的平等。这是识义不识仁的,***和犹太教的分别也在于此,犹太教知义不知仁,而基督精神就是仁爱精神,不仅爱朋友也爱敌人,耶稣为人类赎罪而上十字架,是至仁之表现,耶稣之爱不特是理,且是情,不重外表而重内心,不仅通于他人之心,而且通于上帝。因知上帝之爱无限,而自觉有罪,由知自我有罪而重忏悔、信仰、圣洁和祈望。“所以耶稣之精神乃是一种求绝对超越现实自我,忘掉自我,而破除一切人与人间之界隔,而向往一纯粹的绝对的‘天心’、人心、我心之通贯的精神。”[7]111这种精神与儒家的精神不同,***的仁爱和儒家的仁爱分别代表着东西方道德精神的最高境界,以忘我实现自我,冲破人与人、人与物、物与物的界限,而实现天心、人心、我心的贯通,这是二者的共同之处。但是,唐氏认为,***的仁爱在实现贯通的同时,天心与人心是遥遥相隔的,天心高高在上与在下之有罪的我心相对峙,有罪的我仰天膜拜、信仰、祈祷,这种信仰与崇拜一方面联系着天心与我心,一方面又推远两者的距离。科学精神和宗教精神都可追溯到古希腊,但真正典型的科学和宗教形态则分别出现在近代和中世纪。唐氏认为科学精神追求的是发现和实现普遍者于现实时空的特殊事物中,这本身就体现了对绝对普遍者的信仰,这就是说宗教精神和科学精神是密不可分的。宗教从本质上讲是排斥理性实证的,宗教的基本特征就是以“信”代“证”,而科学则相反。如果只有对上帝及其宇宙秩序的信仰,而没有要求实证的理性精神和改造自然和社会的欲望,没有社会经济生活的物质需要,近代科学是不可能产生的。这从另一面说明了科学精神和宗教精神是西方文化的基本精神,且两者密切联系、彼此消长。概而言之,唐氏认为,“西洋文化之中心在宗教与科学”,“中国文化之中心在道德与艺术”。[7]61“道德艺术精神与科学宗教精神之不同,即主观我与客观物之和谐融摄关系与上所谓主观与客观之紧张对待关系之不同”。依据这一观点,唐氏认为,中国文化是“自觉地求实现”的文化,西方文化是“自觉地求表现”的文化。唐君毅在道德理性的层面上对中西文化整体的“人文”价值趋向进行了一番考察。他认为,西方文化的价值趋向于超人文和非人文,而中国文化的价值正在于指向人文。“所谓人文的思想,即指对于人性、人伦、人道、人格、人之文化及其历史之存在与其价值,愿意全幅加以肯定尊重,不有意加以忽略,更决不加以抹杀曲解,以免人同于人以外、人以下之自然物等的思想。”[8]因此,人文精神“成为唐氏哲学思想的一条闪光的主线,实现着唐氏的哲学精神”。[9]唐氏论中西文化,有其深刻的理论基础,这个理论基础就是“中心观念”。他说:“盖文化之范围至大,论文化最重要者,在所恃以论文化之中心观念。如中心观念不清或错误,则全盘皆错。”[10]1这一中心观念便是他所强调的“文化是道德理性的分殊表现”。唐氏对中西文化的根本精神和根本缺陷的分疏比较,正是他对二者相融互汇、协调发展所作的积极探索。他一再强调“文化是道德理性的分殊发展”,道德理性既是中西文化融合的出发点,又是其落脚点,在这种至高精神的统摄下,中西文化应首先承认彼此的主体性与独立性,以平等的眼光、平等的心态互视对方,增进相互了解和尊敬,互相欣赏和学习,互相批评与提携,真正使中西文化相容、相感、相通,从而形成独立与融合并存、多元与统一共居的、动态的、有机的发展格局,这样才能永葆整个人类文化的生命力。
宗教观
唐君毅从发生学的角度对宗教的产生和宗教意识进行了疏释。当自欲望中解脱的自我和陷于欲望中的自我发生激烈的矛盾和冲突,从而使人产生一种以求上达的意识,即有罪苦的意识时,最后才有可能逼出有神的信仰和宗教意识。而且,只有当欲望中的自我和自欲望中解脱的自我的矛盾冲突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才是宗教意识,否则就是道德意识。其区别是,在道德意识中,人虽然感到有两个自我的冲突,但如果还可由协调的办法得以解决这种冲突,或者说两个自我的冲突在自己的身上还没有达到统一体的破裂时,人虽有痛苦和罪恶感,他还会认为痛苦和罪恶是我所当受,是磨炼自己人格的好机会,如此,他还是生活于道德的境界中,而不是宗教的境界中。只有当他的欲望自我和自欲望中求解脱自我矛盾十分尖锐,以至无法达到协调和消解,两个自我陷入了分裂,而人的统一的自我不能形成时,或者勉强形成,过后又发现这种统一两个自我的努力并无实效,从而痛到绝望时,这时人才由道德意识转向宗教意识。在这个时候,两个自我陷入了完全的碍裂,人不能同时感到两个自我都是我。他如以欲望中的自我为自我,就会感到求自欲望中解脱的自我是另一精神实体而为神。如他以求自欲望中的自我为我,那么认为欲望中的自我不是我是魔。由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我乃是欲望之我,所以人们通常都以欲望之我为基点,而求超越其欲望以实现自欲望中解脱的自我。这样,就表现为人对神的信仰。人们越把欲望之我视为卑微不足道,人们对神的信仰也就越强烈,对神的崇拜也就越虔诚。而当欲望之我被全部否定超化时,人就全感到他是生活于神的国度,成为神的化身。在唐氏看来,这就是宗教的真正根源和本性。宗教意识是人类从自然生命求解放或解脱的意识,是一种独立意识,是比求真求美意识更高的意识。它与求真求美意识不同的地方在于:在求真求美中,人的精神倾注于客观的真美而耗费自己的自然生命。故求真求美要受自然生命律则的支配,而宗教意识则不同,它不受自然律则的支配。唐氏把人区分为陷于欲望中的自我和求自欲望中解脱的自我,陷于欲望中的自我是指现实生活中的自我,或者说是有着自然生命的当下的自我,是具体的自我,形而下的自我。求自欲望中解脱的自我是指从欲望中超的自我,或者说是从自然生命中解脱出来的自我,这是精神的自我形而上的自我。这也就是前文所述及的“现实自我”和“道德自我”。由此看来,唐氏认为宗教意识是从心理上产生的两个自我冲突的结果。在此基础上,唐氏把人的宗教意识区分为十种:一是信仰自然神,向它祈求满足自己欲望的宗教意识。二是信仰有限的人神民族神或超自然的无限神,而同时向它表示欲望的宗教意识。三是求神满足自己来生愿望的宗教意识。四是求神主持世间正义的宗教意识。五是求灵魂不朽以完成其人格以及以苦行求灵魂解脱的宗教意识。六是信神以克欲的宗教意识,是一种崇拜皈依神以克欲成德的宗教意识。七是不信神亦不执我的宗教意识。不信神也不执我的宗教意识,如佛教能对我执破除净尽,将自己同一于超越自我,既无人我之执,也无神我之执,而视一切皆空。八是担负人类苦罪,保存一切价值于永恒世界的宗教意识。九是对先知先觉的崇拜,以担负人类众生苦罪的宗教意识。十是包含对圣贤、豪杰、个人祖先、民族祖先的崇拜皈依的宗教意识。唐氏认为,第十种宗教意识是最高级的宗教意识,原因是在高级的宗教意识中所信的神如基督和佛菩萨,都是以担负人类的苦罪为己任的。而人类的圣贤豪杰,在实际上就从事担负人类苦罪的事业。显然,唐氏对宗教意识形态的划分,还是有规律可循的,道德味道重的要比道德味道轻的宗教意识高,不夹杂欲望的宗教意识要比夹杂欲望的宗教意识高。他的这种宗教形态论,表现出他要建立宗教道德一体的思想,他开始探索将儒学和宗教加以结合。唐氏认为,人类受苦难多而无法自拔,受冤屈多而无处申诉,从而容易趋于相信神与灵魂之不朽,这可以解释西方宗教中的一部分事实,但人类的本性除求一般之幸福快乐,求客观社会上的正义实现之外,还追求德性之完满。向上精神强的人,必定想去除人格中任何一点点的过恶,以达到至善,而且也愿意看到一切人都去除任何微小的过恶,同达到至善。但是,人所向往的至善人格却是人今生所不能达到的,也不是只凭个人之力所能达到。于是人们寄希望“人之精神生命能存在于死后”,以使死后仍有继续向上,以达到所期望的至善的活动;同时,又寄希望于师友或其他人的帮助,甚至当他人的力量仍不足以助其去恶,或发现他人都陷于罪恶中时,就不免产生肯定有一至善的、有无限力量的神力的存在,以帮助自己以及他人拔除罪恶。唐氏认为,这种追求德性至善的愿望,是人类求神与追求灵魂不灭的宗教意识背后更深刻的动力。人一旦具此动机以信神或灵魂不灭之后,又会转而对于人的苦痛、幸福及罪恶与正义问题作一通观:认为人之所以在现实生活中受苦,乃由于人的罪恶。人有罪而受苦,即表现为宇宙的正义原则,而苦痛反过来又使人获得超越罪过、超越欲望的“善”,或者又成为磨炼人格,帮助人去除过恶的动因。可见,唐氏是用人类追求德性之完满的愿望来说明的产生,来解释世界上其他宗教的起源和一些宗教理论的。作为新儒家的杰出代表,唐氏认为儒家思想包含着宗教精神,可是也不同于一般的宗教,儒家思想作为宗教有它自己的特点。他认为宗教有它不同于道德和艺术世界的特征,就是它有一个超越者的存在,同时也认为儒家思想对于超越者的信念也是存在的,不过不表现为人格神的上帝,而是另一形而上的绝对实在———天。对于中国儒家来说,天和地并非只是自然界的存在,而是具有精神生命性的存在。在他看来,对于超越者的信仰而言,中国儒教和世界上其他宗教是相同的。但在如何肯定或证明超越者的存在方面,儒家思想和世界上其他宗教又是不同的。在论证天的存在方式上,唐氏得出了天(超越者)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内在于人心。他说:“就其内在于我,而为我之仁心仁性仁德,使我之生命、我之精神、我之人格之得日生而日成之言,则天心、天性、天德之全,又皆属于我而未尝外溢,以成就我之特殊性与主观性。”[11]88他认为***、回教与儒教的最大不同,就是***、回教皆重视上帝之超越性,而忽视其内在性,而儒教是超越性和内在性的统一。在他看来,宇宙间唯人能以人德继天德。人之以人德继天德,即其尽心知性以知天之事。人知其性即知其天所赋之性,天所赋之性为明德,此明德亦即天性;人知其性即明明德,而能继天。在儒家思想中,人不仅有所依赖于天,天亦有所依赖于人,无天道,人道固无所自始,而无人道,天道亦无以成终。这种天与人的交互作用关系就是儒家思想中天的超越性与内在性的统一。中国儒教思想尤重积极的肯定与保存一切有价值事物,“重在积极的培养一崇敬而赞叹爱护宇宙人生之善美福德之情,并以求有所增益于宇宙善美、人生福德,使之日益趋于富有日新为己任”。[11]90唐氏这种“融宗教于人文”的理论设想,是基于他对现实社会问题的深刻认识,而为寻找中国未来文化出路所作的有益探索。唐君毅说:“孔子融宗教于道德,神即人。宋明即道德以为宗教,而人即神。吾人今即由道德以转出宗教,而人建立神,人造神。”[10]390由于这种宗教精神是由人的道德文化精神自身所建立的,是从人的人伦关系中,从人之家庭父子之相处,朋友之交谈、群众之聚会以及一切社会文化活动,历史文化精神之延续的客观自然物文化物中见神之存在,并与之相沟通,因此,它又是与中国人文精神相一致的,可以说是一种人文的宗教,唐氏宗教观可以说是一种人文的宗教观。他一生所孜孜追求的,是所谓真正的宗教精神。他幻想建立一种以儒教为基础的,又吸收世界诸大教之长的未来新宗教,以消除古今中外的宗教的纷争和冲突,使每一个人的人生都得到安身立命之所,以满足人对精神价值的需要。
人生哲学
化学家范文第2篇
关键词:家庭小实验;
作用;
选择;
评价
初中学生接触化学只有一年的时间,他们要在这一年内认识化学、接受化学,可以说兴趣是关键,新课程的实施就是为了让学生在快乐中掌握更多的知识。而对于化学,实验就是学生的兴趣所在。理论是苦的,而实验可以把苦变甜。家庭小实验贴近生活可以使学生更感受到学习的甜。家庭小实验生动、有趣,可以很好的把日常生活和化学知识联系起来。例如,平日学生对蜡烛的燃烧、铁生锈、石灰池中的变化、蒸馒头等现象视而不见,通过家庭小实验,使学生懂得了蜡烛燃烧中的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火焰的层次等知识,知道了铁生锈的原因及防止锈蚀的方法,明白了学习的内容与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而增强了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一个家庭小实验和制作过程,都是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过程。所以我认为每一位中学的化学老师都应该很深刻的认识家庭小实验。
一、先要明确在教学过程中的作用
1.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初中化学的学习重点在于与社会联系,贴近生活,而家庭小实验恰恰是与生活实际相联系,学生参与面广,尽可能让学生在现实世界中亲自体验事物的变化过程、变化条件和所得结论,体验这些变化对生产、生活的影响,从而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例如,在讲《燃烧与灭火》这一节时,课前布置学生回家试一试点燃小木条和煤块的难易,同时去点燃干棉球和湿棉球,回忆生活中熄灭煤气炉火、扑灭油锅火焰、吹灭木条火焰的经验,从中领悟出燃烧的条件和灭火方法。通过一系列的小实验,其教学效果远远超出教师单纯从原理上分析或让学生被动地观察教师的演示实验所取得的效果。
2.利于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素养。家庭小实验虽然简单,但是它却能揭示日常生活中化学现象的实质,用化学原理来指导和解释各种日常生活用品的制作和使用。通过亲身实践,在快乐学习的氛围中使孩子们掌握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
例如,平时学生对蜡烛的燃烧视而不见,通过家庭小实验,使学生懂得火焰的分层,燃烧中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的发生以及火焰上方的一缕黑烟,熄灭后的白烟等知识,从而合理地作出解释。
通过家庭小实验的实施,使学生在实验中养成实事求是地记录实验试剂的用量,记录实验现象,科学分析某些生活现象。
二、其次要精心选择,合理指导
家庭小实验内容丰富多彩,各类实验各有自己的功能与作用,在选择其内容时要注意内容的科学性、创造性和可操作性,又要重视实验内容的多样性。使各类实验交替进行,既注意学生能力的发展又有所侧重,以满足不同的情境体验。
为了更好发挥家庭小实验的作用,在布置家庭小实验前,要对以下问题作好指导:①实验用品(或替代品)的选择;
②反应原理;
③实验步骤及注意事项;
④实验过程中要细心观察、及时记录。
例如:学了常见酸碱盐的应用后,利用周末,让学生在家制汽水。①实验用品:白糖、果味香精、小苏打、柠檬酸、凉开水、带盖的空瓶、筷子;
②反应原理:小苏打与柠檬酸反应生成CO2,CO2溶于水,制成汽水;
③实验步骤:打开空汽水瓶,加凉开水,再加白糖、香精及少量小苏打,用筷子搅拌溶解后,迅速加少量柠檬酸,立即盖紧盖子;
④观察现象:瓶内产生大量气泡,打开瓶盖,气泡冒出。利用同样的原理可以让学生尝试着制作简易的灭火器,来提高学生对知识的扩展能力。老师对各类小实验都要进行选择并合理指导,让学生务必做到有的放矢。
三、最后要进行科学的评价
教师评价是整个家庭小实验活动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教师应对学生的活动态度、情境体验情况、技能掌握情况与能力发展情况作出公正、激励性的评价。
化学家范文第3篇
【关键词】怀疑的化学家/波义尔/元素/要素
【正文】
1661年,r.boyle所著《怀疑的化学家》在牛津出版。化学史家曾经不止一次地指出过,正是这部著作使古老的“黑术”(古埃及“化学”概念的直译)走上了科学的道路。遗憾的是,341年过去了,我国学者对它的研究一直不多。除了少量文献间接而零星的提及它之外,系统的研究似乎还没有过。因此,《怀疑的化学家》究竟怀疑什么?实在还是值得我们深入讨论的问题。但愿我们的一孔之见,能够收到抛砖引玉和拾遗补缺的作用。
怀疑之一:在怎样的基础上建立元素说或要素说?
早在17世纪以前,化学家们就把我们周围的多样化的世界,限定为由几种最简单的“元素”(elements)或“要素”(principles)构成的世界。对此,r.boyle首先表示了怀疑。r.boyle指出:“尽管我在逍遥学派人士的书籍中遇到精微的推理,并在化学家们的实验室里看到美妙的实验,但因我疑犹而迟钝的天性而不禁觉得,如果他们都拿不出比通常拿出的更为有力的论据来证明他们的主张的正确性的话,那么,人们便有足够理由,对于结合物的那些物质组分,亦即一些人要我们称之为元素,另一些人要我们称之为要素的东西的确切数目是多少的问题,保留他们的一些怀疑。”[1](注: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r.boyle指出,逍遥学派的四元素说,并不是按照实验的要求建立起来的,而是按照演绎的逻辑建立起来的。他们历来不大重视收集实验证据来证明他们的学说。他们仅仅满足于现有的理论,而不希望理论变得更加完美。他们也做实验。但是,他们的实验是为了解释真理,而不是为了证明真理,就像数学家用几何关系,天文学家用天球模型来解释世界一样。
16世纪,医药化学家巴拉塞尔苏斯(paracelsus,1493-1541)——他被r.boyle戏称之为“被煤烟熏出来的经验主义者”——最早对这种学说提出了异议。在巴拉塞尔苏斯看来,构成世界的不是土、水、气、火四元素,而应该是盐、硫、汞三要素(principles)。但是,r.boyle指出,巴拉塞尔苏斯对三要素的证明却带有许多神秘色彩,和一些不易被人识别的神秘工序。“任何一个严肃的人要弄懂他们的意思,就好比去找出他们的万能酊剂一样,简直比登天还难。”[1.p.23]
这就是说,无论是用演绎逻辑,还是用经验主义加神秘主义的方式来建立元素的概念都是错误的。r.boyle还指出,逍遥学派和医药化学家通常用“火”作为结合物组成元素的分析工具,也是值得怀疑的。r.boyle说:“火并不总是仅只对种种元素成分起分离作用,至少也有时会对物体的组分起改变作用。”[1.pp.26]就是说,必须对古代元素理论的逻辑基础、神秘主义特点、以及化学实验方法进行重新的审视,才能建立严格科学的化学哲学。由此,r.boyle很有信心地认为,“我对逍遥学派人士和化学家们为了证明元素的存在和数目所采用的那样鉴定方法进行质疑是有一定道理的。”[2](注: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此处的“化学家”,实际上也可以翻译成“药剂师”,特指16世纪以巴拉塞尔苏斯和海尔孟为代表的医药化学家。)
怀疑之二:化学家能否创造自然界中先前并不存在的物质?
r.boyle是一位笃信上帝的***。他认为只有上帝才是自然界独一无二的创造者。化学家的创造是不可能超过上帝的。化学家所创造出来的化合物,总可以被分解成上帝原创的那些物质。化学家并不能创造出上帝所未曾创造过的物质。
为了证明这一点,r.boyle首先给出四个关于化学微粒概念的表述[1·pp.33~37]。这个表述由四个命题构成。用我们通常可理解的语言来表达就是:
命题1:所有的化合物都是不同的微粒构成的。
命题2:微粒可以结合成微粒团或微粒簇。
命题3:生命物质(动物或植物)可以用火法分解出少数几种物质。
命题4:构成凝结物的物质就是“要素”或“元素”。
既然构成化合物的微粒就是要素或元素,那么,这些微粒是预存于各种不同物质形态中的基本元素呢?还是化学家们的最新创造?
为了证明基本元素是预先存在的,r.boyle举了这么一个例子:
金作为一种贵金属,可以与银、铜、锡、铅、锑矿石共生或者共熔。这些共生或共熔后形成的物质,既不是金,也不是任何可以与之共生共熔的其它物质。此外,金还可以融入王水。[3](注:即今“盐硝酸”(nitrohydrochloricacid),它是一种由三分盐酸和一分硝酸组成的黄色混合液,气味浓烈,腐蚀性强。因为它能融化“高贵的金属”(如,金、铂),故称“王水”。)当金被融入王水之后,金的微粒成了王水的一部分,并被王水“掩盖”起来了。如果将融化金的王水蒸发,还可以得到结晶形态的盐(,黄色针状晶体)。用我们现在的反应式来写就是:
附图
显然,还可以将含金的盐,通过还原重新得到金。类似的实验还可以在其它物质之间进行。这样就很容易形成一个结论,当反应物的金以最初凝结物参与一个化学反应过程时,是以凝结物的整体形式进行的。金作为最小微粒的结合物,仍可以参与构成许多完全不同于金的化合物。而当金参与其它物质的构成时,金本身的性质和结构并没有发生改变。从金到含金盐,再回到金,整个过程都表明了金的某种不变性。从含金盐的升华分解可以证明,所有分解出来的“元素”或者“要素”一定是预先存在着的。所以,化学家并不能创造预先不存在的东西。
怀疑之三:火是万能分析工具吗?
在r.boyle发表《怀疑的化学家》之前,火一直被当作分析结合物的万能工具。r.boyle根据自己的化学实践指出,不论平庸的化学家们对此做过怎样的证明,发过怎样的训示,这恰恰是值得怀疑的。
r.boyle认为,要确定火在化学反应中的作用并不是简单的事。他举例说,将愈创木放在火炉中燃烧,可以使愈创木分离成灰烬与油烟;
而在曲颈瓶中蒸馏同样的树木却产生了极为不同的“异质”[4](注:这是海尔孟化学哲学的一个术语,泛指本质上相异的物质。)物质。可见,火对于直接燃烧某些物质与隔离于密闭容器之中来蒸馏或升华某些物质,其作用方式和作用效果是不相同的。
除此以外,用火来完成一个分析过程,它的作用强度也是不可忽视的。r.boyle以肥皂的生产为例,当火的强度适当的时候,它可以便盐、水、油或油脂发生共沸使之混合成一体。若对这种混合体再施加更强烈的热的作用,这一产物又会被分解成一种既含油也含水的成分、一种含盐成分以及一种土状成分。
医药化学家巴拉塞尔苏斯说,万物都是由盐、硫和汞构成的。可是,r.boyle说:“这种可能却从来不曾被实现过,更不用说要将所有这三要素一起分离出来。”[1.p.43]其中最显著的例子是,无法从金中分离出盐、硫或汞来。从铅银混合熔液、铜锌矿石、威尼斯云母、莫斯科玻璃、骨质项链、或从可熔的纯砂中都分离不出三要素中的任何一种。这表明,尽管火法分析被视为一种惯常的分析方法,但是,火法并不一定能够分析出“元素”来。
另一方面,对于某些化合物,不用火法分析,用另外一些方法反倒能够有效地进行化学元素分析。r.boyle举例说,将金和银熔炼为一体后,再用火法很难将它们分离开来。而将它们置于镪水[5](注:即浓硝酸,这是法国人在16世纪合成的一种强酸,当时的法国化学家称它为分离剂。)中却很容易将金和银分开来。一些含金属的盐,用火法几乎不能将这些金属分离出来,而将它们置于矾的水溶液就可以沉淀出所要分离的物质来。
由上种种,r.boyle得出的结论十分明显:“火并不是一切结合物的万能分析工具。”[1.p.56]
怀疑之四:将火作用于某一结合物所得到的物质,是先存于该结合物之中的吗?
17世纪以前的化学家们认为,火只能分离先存于结合物中的物质,却不能改变这些物质。对于这个流行了两千年来的观念,r.boyle用可以检验的实验得出了一个富有挑战性的结论:“火的运用,实际上往往非但可能将复合物分解成一些微小的成分,而且可能促使这些成分以一种新的方式复合。也许,一些含盐物质、含硫物质、以及具有另一些结构的物体可能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1.p.82]r.boyle提出一个例子说,“勿须使用任何附加剂,也可以从植物中制得玻璃。”[1.p.83]而且,从植物制取玻璃只能在用火的过程中得到。对此,任何人都没有充分的理由断言,玻璃是预先存在于植物之中的。
诸如此类的实验证明:“火既常能分解物体,亦常能改变物体。我们运用火有可能从结合物中得到并非预先存在于其中的物体。”[1.p.84]
怀疑之五:“元素”(或“要素”)究竟以怎样的方式混合成物质?
亚里士多德曾经举例说,将一滴酒加入到比它多达数万倍的水中,这滴酒会因为受制于水而变成水。r.boyle认为,这是不可理解的。假若亚里士多德的这个论断可以成立的话,则人们就完全可以将所有的贱金属都变成贵金属。比如,他可以将一块金熔化,然后再象滴酒那样,一粒一粒地加入极少量的铅或者锑,这样累积性的增加下去,所有的铅或者锑就都有可能转变成金了。这显然是荒谬的。
但是,这种被加入的物质与先前已经存在的底物之间,究竟是怎样一种结合方式呢?
第一种关系:并置关系
当一种物体被加入到另一种物体之后,出现了表面上看起来具有整体性相同的性质。比如,铜的颗粒被加入熔炼的液态金之后,就看不到原先的铜了。但是,金和铜却在复合过程中保持着自身的性质。二者只是以并置的关系构成一个整体,表现某种联合而已。并置的混合物所表现出来的性质也是并置的。这好比用白线和黑线相间织成的布那样。虽然,白线和黑线分别保持了它原来的性质不变,但它的整体感观印象却是灰色的。要知道并置混合物的性质,把这些组分拆开就清楚了。这种关系可以解释如下一些化学实验事实:
将三分银与一分金混合,通过熔化使之完全熔融,从而使生成的金属具有新性质。然后,将这种具有新性质的金属投入镪水溶液中。结果,具有新性质的金属会被迅速溶解。其中,银被溶化在镪水溶液中,而金则被沉淀下来。然后,还可以将银从镪水溶液中恢复出来。这就证明,当化学家把金和银熔融成“合金”的时候,金和银两种物体是并置的。
第二种关系:“极其牢固的”结合关系
在r.boyle看来,结合物的结合,有些是非正常类型的。比如,水与水的混合;
将两种不同的酒倒在一起,等等。化学家不必研究这样的结合。化学家所关心的结合,是指两种或多种不同种类的物体通过微小组分而互相结合,如,灰与砂子熔化成玻璃,糖溶于酒和水中,所得到的物质[6](注:其实这种结合仍包含不同的形式。前者是通过化学反应的结合,后者则是物理的结合。在r.boyle时代,这样的区别还十分模糊。)。在这样的结合方式中,结合物中的组分并没有保持着它们原来的性质。因而,也不可能用火法分析从这些“新物质”中分离出原来的组分来。比如,不可能将玻璃再分开为砂子和灰。但这并不否认,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实现各种组分的重新分离。但是,这样的分离过程,对于大多数结合物来说是不可能实现的。这表明,大部分的结合物是“极其牢固的”(r.boyle语)。这些物体既不是“元素物体”(即我们今天所讲的“单质”),也从未有元素被分离出来的可能。
r.boyle发现不同元素的粒子或粒子团在化合或混合后形成新的物质的时候,可能存在以下三种不同的情形:
第一种情形:反应性的粒子之间虽然发生了极为紧密的结合,并已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新的物质和物质特性,但是,这些粒子却依然保持其作为反应物粒子的基本特性不变。
r.boyle以金和银熔解后形成合金为例说明了这个问题。即,当金和银以某一适当的比例熔在一起后,利用镪水可使银溶解,而金则原原本本地留了下来。
这里所涉及的是合金问题。总的说来,按照我们今天的化学观点,将不同的金属结合成合金是物理变化,而不是化学变化。这一点不仅r.boyle时代认识不清,现在也依然容易引起人们的误解。
当我们将不同的金属共同熔炼的时候,不同的比例,不同的熔炼方式和不同的温度条件,会获得不同物理性能的生成物。一种是以金间化合物的形式存在,如,两个金原子与一个纳原子可以形成一种二金钠、一个锡原子与一个铜原子可以结成锡化铜(cusn)。在这种情况下,电负性较强的一种金属会把电子扔向电负性较弱的另一种金属。它们之间不具备通常的化合价理论所描述的那种结构方式,而只是一种结合倾向。所以,金间化合物的结合不牢固。另一种是以固溶体形式存在的。当两种金属熔化之后,某种金属原子的位置被另一金属原子所挤占,而形成原子位置的置换,或某种金属原子填补了另一金属元素的裂隙。这是合金工艺中出现最多的一种情形。经过这样的原子置换或填隙所获得的产品,比原来各自独立的金属具有更多更好的物理性能和化学性能。合金的第三种形式是两种金属元素的机械混合。这样的机械混合所得到的“生成物”,照样可以获得新的性能。无论是金间化合、固溶体形式的均匀混合,或是机械的不均匀的混合,它们都只是物理变化,或者更倾向于物理变化,而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化学变化。这也就是r.boyle所讲的,金属熔炼之后金属粒子“仍有可能保持其自身的性质”的现代解释。当然,这样的解释在r.boyle那个时代是不可能有的。因为那个时候,还没有对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做出区分。
第二种情形:某些粒子团,粒子之间的结合并不紧密,以致于当这些粒子遇到其它种类的微粒时,则倾向与这些微粒发生结合。它使参加结合的两种粒子都丧失其原有的性质而被赋予新的性质。
与上一种情形实质上是物理变化不同,r,.boyle所描述的这一种情形显然是化学变化。他举的例子是,将铜溶于镪水或硝石精中,对溶液进行结晶,可以得到一种很好看的矾(即硫酸铜)。还有,将红铜与浓醋酸一起产生化学反应,结晶后得到的铅糖。这种醋酸被紧紧地固在了铅糖一起。继续对铅糖加热蒸馏,得到的不是原先参加反应的醋酸,而是一点也不酸具有强渗透性的东西[7](注:袁江洋推测这种“一点也不酸”的东西可能是铅糖受热失水分解后得到的醋酸酐。对此,我们不表示异议。)
第三种情形是,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之后,实现了更加紧密的结合。
按照并置论的推测,将蓝色的粉末与黄色的粉末相混合,直观上应该得到绿色的粉末。可是,当把红铅与硇砂以适当比例混合后再置于玻璃容器中加热时,原来的砖红
r.boyle的这些发现开启了人们科学地认识化学物质的结构方式的道路。由之取得的第一个认识成就,是正确区分了物理变化和化学变化。
怀疑之六:造物主究竟用多少种元素创造了世界?
所有的结合物,不多也不少,正好是由三要素(硫、汞、盐)或四元素(土、水、气、火)构成的吗?是否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某些物质是由两种元素微粒构成的,而另有一些物质则是由三种、四种、五种甚至更多的元素的微粒构成的?
首先,r.boyle认为,关于物质构成的三要素说肯定是不能成立的。他问:有谁可以证明,从贵金属中能够分解出盐、硫和汞呢?r.boyle以打赌的口吻说:“如若有谁声称能够做成这个实验,并甘愿在万一遭到失败之后赔偿损失的话,我愿意给他提供实验所需的全部材料和资金。”[1.p.105]对于不纯的金子,从中提取出不属于金的杂质元素来是做得到的。r.boyle说,你把这些提取物叫做“金的酊剂”或“硫”都是无关紧要的。大概,从金中提炼出汞来也是可能的。但是,r.boyle绝不相信可以从金中分离出盐来。r.boyle还用威尼斯云母做实验,将其置于强火中灼烧,也没有分离出医药化学家所说的三要素来。这就足以证明,三要素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对于某些物质,它不能被分解出三要素;
而另一些物质则可以分解出多于三种的组分来。因此,“三”这个数目,并不能代表物体的那些普适要素的数目。r.boyle以葡萄为例,证明粘液和土也是构成结合物的元素。我们没有理由把这两种要素从物质的基本组成要素排斥出去。
因此,自然界的元素究竟有多少?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怀疑之七:究竟什么样的存在物可以称为元素?
r.boyle指出,其实,不管是逍遥学派的哲学家,还是医药化学家,他们的“元素”或“要素”都不能反映物质构成的真实情况。他们随意加诸于火法分析产物之上的名称,说明不了任何问题。一个人对自己生养的孩子取什么名字,当然有他的自由。化学家对他们火法分析所得到的产物给以命名,当然也是他们的权利。但是,他们把这些产物理解为一种简单性的存在物,把它们叫做“元素”或“要素”就大错特错了。
r.boyle指出:“人们正是依据一些微不足道的性质来定义一个个化学要素的。譬如,当人们利用火分解某种复合物时,倘若得到了一种可燃且不溶于水的物质,那么他们便会称之为‘硫’;
倘是有味道、可溶于水的物质,则必定被当作‘盐’;
而一切固定的、不溶于水的物质皆命之曰‘土’。又,我敢说,不问其构成,只要是挥发性的物质,都会被他们叫做‘汞’。”[8](注: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页。从这一段文字,读者不难看出,17世纪以前的欧洲化学家们所使用的硫、盐、汞和土,都不是我们现在化学意义上所指称的对应概念。)而且,当他们定义了“可燃烧,有气味”原始而简单性物质的“硫”[9](注:此处的“硫”是17世纪以前的化学家曾经作为三要素存在的硫,不是我们今天作为化学元素的硫。)之后,如果有人说,存在一种不可燃的硫。则说这个话的人会被指责为相信“阳光灿烂的黑夜或液态的冰块”那样幼稚可笑。然而,经由火法分析所得到的产物是否都具有上述简单的性质?这是值得怀疑的。
第一,在火法分析中,加入不同的“作用剂”(催化剂或反应剂)同一种物质将会嬗变出性质截然不同的物质。r.boyle举例说,蒸馏油橄榄所得到的油本身具有很强的腐蚀性和很难闻的气味。如果在这种油中加入医药化学家所讲的那种循环盐进行煮解,即可变成一种很香的油。这就证明,当使用火法分析来判断其组成要素时,其火法分析的产物与添加剂有关。
第二,火法分析可能增加底物的重量。r.boyle把火理解为“众多的快速运动的微粒”。由于它们十分微小,且可快速运动,因此,它们能够穿过一些最坚固、最密实的物体,甚至穿过玻璃。如此,当人们使用火进行化学分析时,火微粒就可能进入这些物体,并同这些物体发生结合,并导致增重。比如,火作用于生石灰时,就似乎有大量的火微粒相当牢固地被结合到其中去了。
第三,火法分析既不能得到元素,也不能得到复合这种物质的混合成分,而是得到了新的物质。按照r.boyle的“元素”概念,元素是那些指可以复合成其它物体,而不能由其它物体来复合的完全均一的物质。元素直接结合而生成的物质,r.boyle称为第一结合物或原始结合物。第一结合物的再次结合生成第二结合物。当然,第二结合物中的某些结合物还可以经再次组合,又可形成第三结合物。如此等等,不一而足。r.boyle认为,只有弄清了这样一些结合关系,才能理解究竟什么是元素?
怀疑之八:土、水、气、火是元素吗?
四元素说“强有力的证明”基于以下经验事实:
燃烧一节刚砍下来的青橄榄树,冒出来的树汁是水,烟雾状的东西是气,火焰和炭火当然是火,灰烬无疑就是土。不仅如此,用相同的办法还可以进一步地证明,这些被火法分离出来的东西,无不和青枝一样含有四种元素。比如,把树汁收集起来置于火上,会看到沸腾,产生出雾状蒸汽,并感觉到热,从而证明其中含火,水份蒸腾完毕之后,仍可见或多或少的土。其次,橄榄油本身也象水分一样具有潮湿性和流动性,点燃之后也会产生火焰、雾状的气体,以及存在于烟油、雾气和残渣中的土。即使那残余的土,进一步地用剧烈的火进行燃烧,也还可以烧成象水一样可以流动的物质,变成气体,等等。同样的分析,对于奶汁、羊毛、亚麻种子、丁香、硝石、海盐乃至于锑矿石都会有如此结果。
r.boyle借用卡尼阿德斯的口气反驳了上述“证明”:
首先,把蒸汽说成气是没有道理的。蒸汽可用玻璃瓶收集并发生凝结。它证明,蒸汽始终都不过是无数十分微小的液滴的聚集物。就是说,蒸汽的实质是水,而不是气。
其次,把火看作是存在于橄榄枝等物体中的元素也是可笑的。当人们用火法分析离解某种物体时,这种物体是人外加热源中获得热的。没有外加热源,被离解的木材、粘液或其它什么东西,是不会发热的。r.boyle解释说,物体所获得的热,要么通过火的直接作用获得,要么就是大量的火原子穿过容器壁上的微孔并迅速扩散到物体的其它部分引起的。所谓物体本身包含了一种“火”元素,并没有充分可靠的证据。
再其次,四元素说把一切流动性的物体都归结到“水”元素的存在。任何一种化学油皆含有这种元素,并且,油的可燃烧性还证明里面含有火。这也是错误的。r.boyle举例反驳说,高纯度的酒精比油的流动性更好,可燃烧性比油更充分,并且还不象油的燃烧那样,会产生那么多包含“土元素”的油烟和油渣。
最后,四元素说的支持者认为,树木的那种固定盐,在剧烈火的作用下,也会变成蒸汽,从而证明,盐也具有四元素的内秉性。r.boyle则反驳说,将盐放在烈火上焙烧,所得到的实际上是盐的发散物。若用容器将这些发散物收集起来,不难发现,这些被称作“蒸汽”的东西,仍然保持着盐的本性,而非气体的本性。
又,四元素说的支持者把盐可熔化于水的性质归结为“水”。这也是不正确的。盐能否熔化而成“水”,完全取决于热。是热以各种不同的方式作用于物体的种种微粒成分,并使之运动。这与水元素没有关系。
凡此种种均证明了一个事实,物质的性质是不能用四元素说来进行解释的。而且,r.boyle十分幽默地指出,只要人们不闭眼就可以发现四元素的缺陷。
怀疑之九:化学家找到元素了吗?
在《怀疑的化学家》第六部分,r.boyle总结性地给元素下了一个定义:
“而且,为避免误解,你必须事先声明,我现在所谈的元素,如同那些谈吐最为明确的化学家们所谈的要素,是指某些原始的、简单的物体,或者说是完全没有混杂的物体,它们由于既不能由其他任何物体混成,也不能由它们自身相互混成,所以它们只能是我们所说的完全结合物的组分,是它们直接复合成完全结合物,而完全结合物最终也将分解成它们。然而,在所有的那些被说成是元素的物体当中,是否总可以找出一种这样的物体,则是我现在所要怀疑的事情。”[10](注: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202页。这段话的英文版可见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收藏的《怀疑的化学家》(1661年牛津版)的第350页。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翻看这本书。网址是:http:///lishi/">历史而言,是先有元素,后有由元素组合而成的物体。按照伽莫夫的说法,宇宙中的元素起源于一个大爆炸核综合过程。
显然,这样的认识在r.boyle时代是不可能有的。就17世纪化学和物理学的认识水平而言,要揭示化学元素的起源,化学元素如何结合生成具有独立的分子特征的物体,还十分困难。所以,r.boyle告诉化学界:“我们并无多大必要说,造物主必须先在手头准备好元素,然后再用元素去造成我们称为结合物的那些物体。”[1.p.232]
【参考文献】
[1] 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17页。
[2] 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27页。此处的“化学家”,实际上也可以翻译成“药剂师”,特指16世纪以巴拉塞尔苏斯和海尔孟为代表的医药化学家。
[3] 即今“盐硝酸”(nitrohydrochloricacid),它是一种由三分盐酸和一分硝酸组成的黄色混合液,气味浓烈,腐蚀性强。因为它能融化“高贵的金属”(如,金、铂),故称“王水”。
[4] 这是海尔孟化学哲学的一个术语,泛指本质上相异的物质。
[5] 即浓硝酸,这是法国人在16世纪合成的一种强酸,当时的法国化学家称它为分离剂。
[6] 其实这种结合仍包含不同的形式。前者是通过化学反应的结合,后者则是物理的结合。在r.boyle时代,这样的区别还十分模糊。
[7] 袁江洋推测这种“一点也不酸”的东西可能是铅糖受热失水分解后得到的醋酸酐。对此,我们不表示异议。
[8] r.boyle著,袁江洋译,“怀疑的化学家”(中文版),武汉出版社,1993年版,第134页。从这一段文字,读者不难看出,17世纪以前的欧洲化学家们所使用的硫、盐、汞和土,都不是我们现在化学意义上所指称的对应概念。
化学家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家庭作业;
小学;
发展
1 概念界定
在我国关于家庭作业的文献记载最早出现于《学记》, "时教必有正业,退息必有居学",即主张课内与课外相结合,藏息相辅,劳逸结合。其中 "居学"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课外作业。《教育大辞典》中关于"课外作业"的解释如下:"根据教师要求,学生在课外时间独立进行的学习活动。在教学活动总量中占有一定比例。……是课堂教学的延伸,有助于巩固和完善学生在课内学到的知识、技能,并培养学生的独立学习能力和学习习惯。"[1]文中家庭作业指"学生根据教师的要求在课下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完成的任务。"
2 历史发展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
新中国成立初期,小学教育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恢复初创阶段、整顿巩固阶段、有序发展阶段。
在建国初期各地相继接收了国民政府时期创办的小学和教会学校,收回了小学教育的。此阶段的小学教育仍处于恢复阶段,在师资力量、课程教材、教学方法上都有不同程度的欠缺,此时期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是扫盲。此时家庭作业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作业分量少,内容以识字认字为主,形式单一,科目种类少。总体而言,这一阶段小学生的家庭作业处于一种不受重视的状态。走访的一位年过八旬的老者张某回忆了当时的场景:
新中国刚刚成立时期国家千疮百孔、百废待兴,学习条件很艰苦,不仅表现在学校的教学设施简陋,特别是能够上课的老师少之又少,而且老师也非正式的,他们除了担任给学生上课的任务之外还要回家种田以养家糊口。老师都是由村里那些多少识些字的人来担当,根本不敢想那些接受过正规师范院校的教师来上课。学生的年龄参差不齐,战争年代民不聊生,更何况上学读书呢?新中国成立之初教育教学的首要任务就是提高人民的识字率,当然教学内容就是围绕着汉字展开,比如说认字、读字、抄写。除了写字还有一些简单的算数。当时家庭作业也是围绕着汉字展开,老师规定学生抄写一定数量的汉字,有的时候是用毛笔写大字,做一些简单的算术,家庭作业也不是每天都有的。会认识字的同学教家庭中其他不认识字的成员。像现在的手工、小发明、小制作等作业都是不存在的。下课后的大部分时间要帮家庭分担一定的劳动任务,没有太多时间写作业。
可见建国初期的小学家庭作业分量少;
在安排上具有很强的随意性;
作业内容固定,主要以识字、写字为主要内容,偶尔会穿插简单算术练习;
作业形式很单一;
作业科目种类很少,主要是语文科目;
在难易程度方面,作业难度很低。
(二)改革开放前期
与建国初期相比,这一时期的小学教育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学校数量上,全国各地的小学数量有所增加,小学的管理工作也逐步走上规范化的道路,入学人数上比建国初期有了很大幅度的提高,教师队伍进行了扩招,正规教师逐步开始由师范院校的毕业生担任,在人数上、专业程度上较之于新中国成立初期有了进一步的完善。家庭作业在这时期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作业分量较少,内容有所丰富,形式有所增加,科目种类较少。张某的儿子如今也已是年过半百,他回忆了当时的情景,做了这样的描述:
我比父亲上小学的时候要幸福多了,无论是硬件设施还是软件条件均有了大幅度的的提升,政府对教育的投入也有所增加,自己村里有了小学校校舍建筑也慢慢改善,学校的规章制度也逐渐完善;
当时培养师资的师范院校也增多了,所以农村地区老师的渠道也多样化,除了自己村里的还有城里的受过专业训练的师范生担任老师,师资力量大幅提升。当时的主要科目是语文、数学、还有政治。语文老师教我们识字、念课文、背古诗,还经常让我们背诵语录。数学老师教我们算数,那时候还没有其他副科。至于作业,基本每天都会有,语文作业是写当天课文里学习的生字、词和抄写古诗或课文中的段落。数学作业主要是简单的计算,有时候老师会让我们做手抄报。抄写的内容也很简单,数学题也不难,政治课程不布置家庭作业的。每天做作业的时间并不长,做完作业还要经常去田里参加劳动以挣取工分减轻家庭负担。
改革开放前期较之于建国初期,家庭作业有了一些变化。主要表现在:作业分量有所增加;
作业安排开始逐步变得规范化;
作业内容有所丰富,从之前的写大字过渡到抄写课文与古诗词;
作业形式也有所增加,手抄报的绘制使得作业形式变得多样。总体上这一阶段小学生的家庭作业开始变得规范化,重视程度有很大提高。
3 结语
从1949年到1978年,这29年的时间中我国小学教育不断发展,家庭作业也进一步完善,主要表现在作业内容更加丰富有单一的识字教学发展到识字与简单算术并重、形式不仅局限于单一的书写还有生产劳动、对学生的要求也有所提高,并且对其重视程度也逐渐增加。
参考文献:
[1]王静娴.我国中小学家庭作业价值观研究-师生视角的双重透视[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6.
化学家范文第5篇
家长学校的兴起与发展是良好的社会现象。中国有重视家庭教育的优良传统。家庭教育的重要性素为有识之士所认识。从古到今,许多学者撰写家庭教育著作,比如《颜氏家训》对家庭教育的作用、原则和内容做了精辟论述,陈鹤琴《家庭教育》、傅雷《傅雷家书》等也都是卓有见地的家庭教育论著。现代家庭教育应在批判和继承传统家庭教育的基础上,获取更为进一步的探索与发展。近些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劳动者素质和专门人才需求的增长,以及学校教育的普及,家庭教育越来越受到社会关注,家庭教育的研究著述也日益增多。同时,国家通过教育、妇联、工会、卫生、文化、新闻等部门,日益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特别是家长学校方兴未艾,满足了广大家长科学开展家庭教育的迫切要求。家长学校应该发挥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主阵地与主渠道作用。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主体组成部分;
社会教育是学校教育的外部环境,是学校教育的继续和扩展;
家庭教育则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基础、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以及全部教育活动的组成部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是孩子成人和成才的必备条件。目前,无论是家庭教育理论研究,还是家庭教育实践,都依然较为薄弱。因此,家长学校应大力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的知识,提升家长教育子女的素质。比如,应面向广大家长,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实践活动,使家长和孩子在活动中共同进步;
通过多种形式帮助家长,解决家庭教育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提升家长教育和培养子女的能力与水平;
增进家长与学校之间的有效沟通,构筑学校、家庭和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孩子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家长学校应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目前,存在很多家庭教育的研究问题,比如,全面关心孩子,科学施教;
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的养成;
从小具备适应社会和生活的一定能力;
陶冶爱的情感,学会待人接物;
塑造美的心灵,注意孩子个性发展、塑造;
促使孩子从“生物人”转变为“社会人”;
勿把孩子的金色童年变成“苦难岁月”等方面,都应不断地进行经验总结,加强理论研究,从而增强家长对子女教育的责任感,推动学校、社会和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发展。
二、家长学校教学内容的创新
帮助家长明确“第一任教师”的重任,明晰所肩负教育和保育的双重任务。“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天然的基层细胞,人类美好的生活在这里实现,人类胜利的力量在这里滋长,儿童在这里生活着、成长着”。一个人从降生到世界的那一刻开始,就进入一个社会环境之中。在家庭和周围环境的影响下,便开始了社会化的进程。从上述意义上来讲,家庭是儿童生活的第一个环境,而父母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需要肩负教育和保育的双重任务。帮助家长处理好“教”与“爱”之间的关系。“爱孩子,是母鸡也有的事”。俗话也说,“虎毒不伤子”,何况人类。况且,母鸡爱小鸡,是纯粹的亲子本能,而父母爱孩子,却远远超越亲子本能,并且含意更为丰富,是一种伟大的情感和强大的教育力量,包含“望子成才”的强烈愿望。父母对子女的爱,不仅仅是吃好、喝好、管好和护好,还表现在对子女的严格要求,以及对子女思想、品德、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全面关心。促使家长摒弃对孩子的溺爱与严而无度。溺爱与严而无度是家庭教育欠正确做法的“孪生姐妹”,特别是年轻的父母,爱起孩子来,恨不得把孩子吸进肚里;
“恨”起孩子来,恨不得一脚、一巴掌,把孩子搧死、踢死。虽然是“恨铁不成钢”的“恨”,同样充满无限的爱和期望,但这样无度的严格却常常给孩子的心灵造成创伤,影响孩子健康成长。溺爱与严而无度常常造成孩子心灵的病态,甚至成为孩子畸形发展的病根。如何做到爱而不溺、严而有度?应做到如下方面:一是对子女应当亲近,但也应保持一定距离,对孩子的要求,切忌百依百顺、有求必应;
二是不包庇,不护短,切忌基于唯恐孩子被欺、吃亏,以及受委屈的心理,总是以“保镖”和“保护伞”身份出现在孩子面前;
三是正确对待孩子的优缺点。对孩子的优点,家长应给予适当的表扬、鼓励,进行积极强化。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应提出比过去更高的要求,并做到严而有理、严而有格、严而有度,不要超越孩子的生理和心理特点。关注、研究和探索家庭教育中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目前,存在很多家庭教育所需要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诸如独生子女;
不健全(单亲)家庭子女;
留守儿童;
玩电子产品,打游戏、玩手机(“网虫”);
饮食卫生、传染病;
超常、调皮捣蛋儿童;
警钟长鸣的安全等问题。独生子女是目前谈论较多的话题。一些报刊,或关心教育的同志,提起独生子女,就冠以“小太阳”或“小皇帝”的称谓,不仅在孩子幼小的心灵留下“唯我独尊”的不良印痕,而且容易使人忽视独生子女的优势。独生子女除了是其父母在最佳生育年龄生育,具备“优生”特点之外,在“优育”方面也存在诸多特点:一是受到较好学前教育;
二是受到早期智力开发;
三是讲文明、懂礼貌,不讲脏话;
四是讲卫生。但独生子女身上的不足也是明显的,比如容易养成自我为中心、任性胡闹、蛮不讲理、骄傲神气、自私、缺乏自理能力的习性。针对孩子自身的特点,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同龄孩子具有共性特点,但更具有个性特点。家长学校应引导家长学会观察,学会思考。使家长懂得,教育孩子,不能事先绘好蓝图,应针对孩子自身的特点,通过观察—思考—学习—分析论证—提出目标—制定措施—狠抓落实的路子,做到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应告诉家长,在育儿过程中,必须做到:有布置,要检查;
有承诺,应兑现;
许了愿,须还愿。要求孩子做到的事情,家长必须带头做到。“孩子是父母的一面镜子”;
“孩子是父母的翻版”。对“双亲”来讲,首先要做好自我教育。家长素质高,才可能形成家庭教育的良好环境。因此,家长应力求做到教育方法得当;
做到文明礼貌、不说脏话、不打骂或变相体罚孩子;
注重自己的仪容、仪表,做到衣着得体,使自己的形象趋于“完美”,能成为孩子的楷模与榜样。同时,以身作则胜于苦口婆心,家长要充分认识“上梁”对“下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的作用与意义。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孩子的非智力因素。非智力因素是指儿童在学习、生活上的智力因素之外的个性与心理品质,诸如动机、兴趣、情绪、意志、性格、习惯、毅力、自信心、自制力、抗挫折能力、勤奋程度等心理过程与个性特征。非智力因素的培养涉及较多内容,比如评价问题。孩子年龄虽小,但对家长、老师和客人的评价却很敏感。当对其表示亲切、赞许时,便会受到激励、鼓舞;
当对其不公正时,便会产生对立情绪;
当发现对其粗暴、厌恶时,常会因受冷遇而产生逆反心理。所以,当孩子取得进步,哪怕是微小的进步,都要予以充分肯定,用恰当的评价激发其积极性。同时,家长对孩子所提出学习上的要求和目标,必须是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否则欲速则不达。
三、达成家园(校)合一的社会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