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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合同【五篇】

时间:2024-01-12 16:57:02 来源:网友投稿

造价合同范文第1篇【关键词】合同管理;有效措施;化解策略;纠纷化引言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安全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我国工程合同管理运行虽然已过十多年,然而因合同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造价合同【五篇】,供大家参考。

造价合同【五篇】

造价合同范文第1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
有效措施;
化解策略;
纠纷化

引言

建设工程合同是工程安全的实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整个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主要依据。我国工程合同管理运行虽然已过十多年,然而因合同价格条款的不严密,仍然存在不合法的无效合同条款。

1加强合同管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有效措施

1.1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的相关选择

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的类型主要分为集中类型,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以及可调的价格合同。可调的价格合同是我国长期习惯采用的合同。在工程建设的过程当中,工程的数量以及价格都会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断变化,可调价格合同指的就是承包商和发包商双方协定的合同,都具有暂定价的特点。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双方对于工程造价可以不需要通过严谨的核算。然而这样的做法却有一定的缺点,由于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没有对工程造价进行计算、核定以及控制,造成了在工程施工当中很多不确定因素的出现,这让对工程造价的控制由主动变成被动的状态。目前国际上所通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这样的合同能够有效加强工程造价的管理。采用这种形式的合同主要的好处有以下几点:能够真正对工程的风险进行分担。通过制定固定单价合同,可以有效促进发包商在准备施工阶段,根据工程的相关特点,分析出可能发生的问题,然后着力制定与相应的管理对策。而承包商也可以提高自身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综合实力,实现企业的利润目标。由于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的双方都能够对自己在建设中投入的资金做到心中有底,从而更加有利于控制工程资金。

1.2加强对工程造价变更的控制和管理

(1)工程合同一定要真实可靠。承发包商双方的管理部门一定要诚实守信,在记录工程变更的资料当中要正确、真实地反映出工程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范围。避免双方在工程的变更当中存有不实的现象。

(2)合同一定要明确相关工程变更的程序。合同当中一定要明确规定工程变更,并且一定要有造价人员的签字。

(3)合同应该设定工程变更手续办理时间,规定合同资料变更的时效性。因为,工程项目的变更工作,很可能会影响到工程其他项目的运作,导致工程进度的放慢,最终会损害双方的利益。因此,合同一定要规定工程变更资料办理的时间,避免耽误工程的其他进度。

1.3要加强合同工程当中的风险管理

建设单位在签订合同的过程当中,应该由相关的技术人员或者经济师对合同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审核合同条款当中的项目是否完善,对于不合理的条款一定要做出及时的更改和纠正。在工程的建设当中,工程的造价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其中包括了人工费用变更、材料费用变更、机械费用变更等。合同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控制各项材料、人工费用价格的风险,将这些风险降到最低。

2分析工程造价冲突管理的重要性

在建设项目中,因各方的利益不同,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组织、组织与组织之间会不可避免地发生一系列冲突和矛盾。故研究工程造价冲突管理,可以让管理者在项目启动前就预知可能发生的冲突,提前规划化解方案,以避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这些冲突对项目造成损害;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果遇到事前未预料到的冲突,可根据冲突的不同类型,及时找准解决冲突的方向,以免解决方法方向有误而导致冲突程度加重而使项目建设陷人困境。做好工程造价纠纷的化解工作,对有效管理建设项目、使项目朝着良性方向有序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3工程造价纠纷化解策略

现实中遇到的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经济、技术、法律等各种因素混于其中,除了本文所述的五种处理冲突模式以外,我们还可使用下面的常用策略解决工程造价纠纷及难题。

3.1“敌”进我退

在处理纠纷时要学会自我保护,不可轻易下结论。要通过查阅书证、资料来获取相关的法律知识。遇到确定不了的问题,不要轻易作判断,可请专家帮忙解决或交由法院审理裁定。

3.2“敌”退我进

对一些经过了解,用工程造价相关知识就能解决的问题,要大胆地做出相应的结论。

3.3该争则争

多家单位可联合起来与审价方沟通,和审价方说话时要有理有节,千万不能信口开河,须多分析及思考;
作为造价人员,在遵守“三公”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要以“该争则争”为工作原则,为雇主争取最大的利益。

3.4学会妥协

在工程造价纠纷的解决过程中,遇到有些偏离法律和技术的问题时,“和稀泥”常常是最好的解决策略;
先尽可能通过查阅书证及资料寻找可供参考的计价数据,进行讨价还价,建议大家各让一步,选取一个大家认同的解决方案。

3.5攻其软肋

面对“强敌”,寻找其最弱的一环,全力加以攻击,不及其他,常能成为在竞争中反败为胜的方法。在处理超越法律等专业问题时,去寻找对手的“软肋”是成熟工程管理人员和造价工程师的一种明智选择。

3.6该拖则拖

现实中,较多的业主方造价人员会认为乙方所报的预结算水分过大,这时,业主方常用的一个方法就是拖,让乙方不停地修改结算报告至他们实在拖不下去时,就是利益在时间的消磨中重新再分配的最佳时机。当然拖要有拖的策略,不可无理由地拖,无理由地拖会导致施工方寻求打官司的方式解决问题。业主方通常会在最短的时间里审核完结算报告,要求施工方做结算编制时,客观实在,不要弄虚作假。当业主发现施工方的结算中出现不可原谅的弄虚作假时,必须要求其反复修改,时间拖长了,施工方就会自己把结算额降低至无暴利情况。造成施工方让步的原因:其一是施工方在资金周转方面有压力,经不起时间拖延。其二是没有结算完成的项目并不影响项目的使用,因此,业主不会为乙方的夸张要价买单。

4建筑人才市场价格失控

人工费市场价格与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相差较大,而且没有相关文件能有力的调价人工费,造成施工单位人工费收支差距太大,是每个工程结算时甲乙双方主要争议支出和施工单位的主要亏损之处。目前,劳务队伍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同时务工人员的更新换代,新一代工人对薪资的要求不断提高,总的务工人员数量又不断减少,作为劳务密集型行业的建筑业严重面临“招工荒”。总之,建筑劳务市场的劳务人员数量不足,技能不足,加上某些工程工期紧迫、质量要求高等直接导致劳务成本过高的原因。而人工计价与调价依据的文件、信息价格严重脱离实际,直接导致工程结算产生造价争议。影响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主要因素就是人工费成本,工程造价相关管理部门针对工程人工费调整问题采取专项的市场调研与分析,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制订着实可行的调价方式和调价原则。

5结束语

工程造价核心是合同管理,与合同双方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与确定,解决合同存在的纠纷,控制工程造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完善合同管理,对于降低造价纠纷,确保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有必要理清合同管理与建筑工程造价之间的关系,从根本上预防工程造价纠纷的发生,确保建筑工程的项目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于孟东.工程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涟钢科技与管理,2010(05)

造价合同范文第2篇

为更好寻找适用于工程造价可操作的模式,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从工程合同的管理方式、应用条件以及应用范围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和探索。

关键词:

工程结算;合同管理;造价控制

1开发商建筑造价控制和合同管理现状

当前定额管理部门所颁布的定额和配套使用文件只是为企业报价提供参考,企业还可以凭借定额、市场价格以及项目特点和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件进行自主报价。我国各地的定额管理部门都限制了标底、投标报价以及评标办法,以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出现,部分地方还设立了费用和材料标准的最低控制线,确保企业能够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市场需求进行投标报价。

2确认合同价款的方式

目前建筑工程方面的合同价款确定主要有三种方式,分别是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发包和承包双方应当在合同的专用条款中对确定方式以及适用方法进行确定。

2.1固定价格合同

固定价格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固定费率等多种方式。

1)固定总价。按照承包方实施的全部任务及承包方在投标时的报价进行总价的确定。应事先对实事工程的范围、性质以及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明确。工程单价、实物工程量及地质条件和气候等因素都需要由承包方承担,风险因素的评估需要估计并且包含到投标报价中。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工程量小、时间段、图纸完整和清楚、结构合计数简单而且条件稳定的工程。出现变更时可以参考之前价格进行分析确定变更价格。

2)固定单价。指在整个合同期间都执行同一合同单价,但是工程量则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来计算,一般的清单报价合同都是指单价包干合同。工程量清单就是指合同规定要施工的工程全部项目和内容按性质和工程部位等条件归纳在一系列表内。单价风险由投标方承担,工程量风险由招标方承担,这种包干模式较为公平,一般采用清单计价模式。

3)固定费率。直接费用按照定额计算,按照定额的计量规则进行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约定或者信息价进行材料价格的确定。该方式下合同会约定固定费率,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的收费标准都按照这个固定费率进行。招标情况下获得的费率一般不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文明施工、劳动保险和税金一般在费率定额中是不可以优惠的,管理费和利润可以参与优惠。按照性质区分,固定费率合同与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类似,区别是以固定费率计算酬金,定额计算直接费。固定费率的造价控制效果较差,但是具有效率高和招标程序简单的特点。

2.2可调价格合同

可调价格合同方式一般不应用于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如果必须采用该种方式,则发承包方需要在合同中对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变化时的调整办法进行约定。调整的内容包括因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关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的合同价款的变化;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进行的价格调整;7d内因为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的超过8h的停水、停气和停电导致的停工;变更设计以及发包商确认的增减工程量;其他经双方约定的因素。可调总价合同的合同总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当时的物价进行计算,但是这个价格相对固定,若执行过程中因为涨价导致材料成本上升,那么可以相应调整合同总价。这种方式适应于明确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并且工期超过一年的项目。而可调单价合同则是在合同中体现单价需要按照约定的条款以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物价变化进行调价,一般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具有较多不确定因素的工程会使用该方式。

2.3成本加酬金方式

一般用于没有确定技术经济指标和工程内容、不具有充分投标报价、因为工期紧迫导致必须发包的工程;或者用于发、承包方之间存在高度信任以及承包方在某些方面具备独特技术、经验以及特长的工程。这种方式存在的缺点是发包方无法实际控制工程总价、承包方不注重降低成本。所以这种合同方式主要应用于需要即刻开展、存在较大风险或需要特殊技术的工程。不同的建设阶段所使用的合同模式不同,合理的组合合同模式就可以达到扬长避短的效果。

3工程合同中材料价格的确定

1)承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无论何时都不参与确定材料的供应单价,承包法需要按照工程规范以及设计图纸等要求进行材料采购,并且要让发包方满意,如果合同体现承包方材料项目的单价是固定单价,那么尽可能采用承包方供料。

2)发包方提供材料的时候,发包方直接与材料供货商签订采购合同,供货商负责供货并且运输到发包商指定位置。在招标过程中,发包方供料价格以暂定单价暂时计入项目单价和合同价格,按照计价规则组成项目单价,等到期中付款或者是结算的时候再从合同价款中将相关费用扣除。所以合同中需要约定实际供应价格与“暂定单价”不同时的价格调整办法或不调整。因为价格不同,所以需要调整损耗、管理、利润等费用,因此暂定单价不可以直接用供应价格替代。

4结语

工程合同价款的确定有很多种方式,不同的方式对于发包方和承包方产生不同的利害作用,并且导致不同的工程造价。在建筑合同拟定时,应根据当前工程相关的诸多因素进行合同方式的选择,并且在工程的不同阶段,继续选择更适合自己的合同方式,达到更好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

作者:杜庆坤 单位:甘肃五环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造价合同范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建安造价;
施工合同价;
关系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6)01-0082-02

引言

长期以来,项目业主在项目建安工程实施后,对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超出施工合同价的原因认识比较模糊,大中型项目甚至在施工过程中就出现工程进度款支付调整或超支的情况,项目业主感到处理茫然,很难把握,究其原因主要是对工程建安造价和施工合同价的含义理解不透彻,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条款比较随意,没有形成完整无缺的体系.因此,明确工程建安造价与合同价款之间的差异与联系,对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保证双方履约的顺利进行十分重要。

1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概念

工程建安造价即工程建安费用,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建安工程竣工结算造价,是承发包工程最终的合同价款,从表现形式上讲它是在合同明确的标的价款、约定的合同条件,加上实施过程中的变更、签证、索赔和可转化为价款责任条款履约显现后形成的结算造价,它包含建安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为履行合同义务共同认可的一切费用,是承发包双方财务结算的总依据。

施工合同价:在国家建设部、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合同价款是这样阐述的:"合同价款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合同价款由合同确定并以支付为目的,而合同是契约双方要约与承诺的结合,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有约定如法之约束力,因此,合同价款有相对稳定性,能给双方履约和建安工程造价控制起到保证作用。

2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关系

2.1 施工合同价的一般构成

我们知道,合同必须有明确的标的,合同标的与合同价款一一对应.对于施工承发包合同来说,标的和价款都由招标投标过程中形成的中标标函确定,中标标函的中标价款便是合同价款的主体.按照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它们的相互关系图如下:

中标标函是施工招投标终了的产物,于是合同价款在建安工程招标投标完成之时也就已与合同标的同时确定.

2.2 工程建安造价与施工合同价的关系

对于合同价款,如果施工过程中没有违约、没有变更、没有签证和索赔事项发生,那么建安造价便等于合同价款,但实际上哪个工程的履约会单纯得没有一点变化呢?没有的.从工程建安造价和合同价款的概念,我们有下列关系图:

由图(2)可见,工程建安造价实际上是最终的合同价款,它的构成是以下确认/审定的代数和:①承包合同价;
②签证/索赔价款;
③ 补充协议(合同)调整的价款;
④ 合同条款约定的可转化为价款责任事项的价款(如工期补偿、质量补偿、各类配合费用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组成工程建安造价代数和的各项,除合同价款外都必须是确实需要,经发包人按合同约定的确认程序确认的费用。

3加强合同管理 严格履约行为 控制建安造价

由于工程建安造价的决定因素是合同价款和合同约定条款,而合同价款在工程施工招标结束时就已明确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所以工程建安造价控制的重点除在施工招标阶段严格招标条件,争取较低中标造价为合理低价外,在合同签订阶段应规范合同条款,在施工实施阶段应加强合同及履约管理。

施工合同,合同价款,建安造价的相互制约关系见图3:

图3显见,合同价款、补充合同、签证/索赔事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其他约定全部都由合同条款决定,通过施工实施后形成工程建安造价.因此,加强合同管理和诚信履约显得尤为重要.

3.1 补充合同(协议)的运用

补充合同(协议)的作用是修正合同约定条款、弥补合同自身缺陷、调整合同价款.它可以在中标标函有充分依据或合同有明确约定条件(或惯例要求)时按照法定程序在双方法人平台上签订,以便在施工实施中出现履约困难时化矛盾为一致、化对立为统一,使双方权利、义务有机地结合起来.

具体来说,以下情况可签订补充合同:① 招标工程量调整;
② 合同价款变更超过约定量;
③ 其他权利、义务的重新调整.通过补充合同(协议)调整的工程价款属于合同价款,可以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3.2 规范签证/索赔管理

签证/索赔费用控制是工程建安造价控制的重点和难点。合同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技术核定、设计变更、设计修改、业务往来、双方不当行为、违约事件等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一般都约定通过签证的途径,明确价款的调整事宜,由发承包双方代表共同签认.但签证价款一般不进入合同价,只进入建安结算造价,合法有效的签证应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或惯例要求,阐明的事项应具充分性,确定的事实应具唯一性。

在实际运用中,签证需坚持以下原则:① 满足合法原则;
② 明确责任原则;
③ 准确合理原则;
④ 权利举证原则;
⑤ 证据充分原则;
⑥ 缺陷就低原则.根据工程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合同为准绳,把握时效性、有理有节友好协商达成共识.

3.3 严谨合同的可转化价款责任条款

施工合同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其他约定一般都有涉及,但履约诚信度低、可操作性差、不能给事先控制或事后处置提供有效措施.如对工期、质量、履约保证等违约补赔条款的约定和实施,在工程竣工后真正落实到违约经济责任上的较少,发承包双方因此相互扯皮,各自强调客观条件,引起合同纠纷的实例屡见不鲜.所以,对可转化为价款责任的合同约定,应具体、客观、严谨、具备可操作性,奖罚比例同时应满足行业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4 结语

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工程建安造价与合同价款是不一致的,因为建安造价是客观的,而合同价款不仅客观而且组成的各项均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只有通过有效调节发承包双方之间的责、权、利,严格履约,最终才能在发承包双方法人平台上、在工程竣工结算时达到合同价款与工程建安造价的完全统一.

参考文献:

[1] 谭大璐.土木工程经济[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

[2] 廖天平,何永萍.建筑工程造价管理[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3.

造价合同范文第4篇

关键词:合同管理,造价控制,作用模型,作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TU723. 1 文献标识码:B

0 引言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制的建立与实行,各工程建设单位都充分认识到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建设项目的全过程,对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意义

[1]对于房地产行业而言,近年来,整个市场异常火爆,但是市场不规范,各种工程纠纷频发,超中标价、超预算现象严重,如何提升合同管理的基础地位,进而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已成为目前房产单位项目建设的新动向。因此,有必要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以认真研究合同管理,切实有效地抓好合同管理的每个环节,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使项目造价得到有效控制。

1 合同管理分类

对于建设工程项目而言,合同由形成到完成结束,要经历许多过程,花费很长时间,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寿命期中进行,而且要针对不同的阶段,来确定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从合同的寿命期角度,合同管理可以分为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合同签订前的管理,更要重视合同签订后的管理。

1) 合同管理前期:

合同管理前期是指从发放招投标文件开始到签订合同为止,主要指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究来分析合同的可能情况,而招标文件和标书则是业主和承包商间的初次要约和承诺。业主和承包商通过谈判取得一致,从而最终签订合同,使之具有法律约束力。具体包括合约分判制定、供应商选择、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合同交底等。

2) 合同管理中期:

合同管理中期主要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协调项目各个合同的实施。主要包括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计量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

3) 合同管理后期:

合同管理后期主要是指竣工验收阶段的合同管理。在这一阶段,对于业主而言,主要是指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清理检查工程结算的所有资料,包括竣工图、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工程签证单、招投标文件、合同书、结算书等,把好工程款结算关。对于总包合同而言,要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价单位在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审价,根据合同、审价报告,切实对照合同的工期、质量标准等要求检查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支付工程款。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全过程就是由洽谈、草拟、签订、生效开始,直至合同失效为止;

系统性就是凡涉及合同条款内容的各部门都要一起来管理;

动态性就是注重履约全过程的情况变化,特别要掌握对自己不利的变化,及时对合同进行修改、变更、补充或中止和终止。

2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

合同管理贯穿整个造价控制过程,是控制造价的重要手段,对于造价控制的作用可归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1) 合同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选择一个好的供应商,确定一个合理的合同价,应首先将合同价控制在成本指标内。如果签订的合同是一个假合同,将直接无法预见成本是否可控,实际中容易出现超成本指标的情况发生。

2) 一个完整、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内容均体现在与工程造价相关的信息中,主要包括:
工程范围、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上述各项内容在合同签订前若能予以全部科学合理地明确,可预见因素应在合同中事先具体明确约定,将有效避免出现问题后发生纠纷。同时,以便各投标单位有针对性地报价,使中标造

价尽可能接近竣工后的实际造价。

3)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主要指签证变更的管理及索赔的管理,直接对造价是否有效得到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是全局

性的影响。

3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机理

3.1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构建从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可见,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存在着密切而深刻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

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合同是建设活动中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是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性文件,合同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手段及方式,目的在于保障各方责任、权利的明晰,最终也是为了规避各种扯皮现象的发生,以促进造价的合理有效控制为目的。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对于造价控制至关重要,任一环节的滞后或失灵都有可能给项目成本带来无法估量的负影响。即造价控制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发展推动造价控制。

另一方面,造价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本的控制,是保障项目利润的基础,因此又将指导合同管理,要求在全过程建设中做到合同管理到位及有效实施,并对合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随着市场规范化要求的推进,合同管理日益凸显其重要性,不仅要全面、精细,更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持可持续性。归纳而言,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主要的和有效的手段,与造价控制的关系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继而推动建设项目的可控发展。因此,必须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以认真研究合同管理,从管理的方法和手段上采取措施,这样才能使建设项目达到良好的投资效益。合同管理 造价控制建设项目可控发展促进指导。

从合同管理分类可见,合同管理包括合同管理前期、合同管理中期、合同管理后期,每一阶段都会对造价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促进或抑制,或直接或间接,工程造价由于每一阶段合同管理的不同状况而改变了原有的状态,从而正向或反向的影响整体状态,或造价得到有效控制,或失控,甚至可以说是全局性的。同时,造价控制的当前状态又将对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产生反作用,指导并要求甚至限制合同管理的具体实施。最后,每一合同项目的结束,甚至是整个工程项目的结束,工程造价的分析、诊断、反馈,又将回顾整个合同管理过程,对下一工程项目及相同或类似分包合同项目的开展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借鉴,这一阶段可归纳为合同管理的后评估期。因此,构建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概念模型如图所示。

图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作用概念模型

从概念模型可见,合同管理通过四阶段对造价控制产生作用,两者相互影响,以四阶段为桥梁,不断根据反馈信息修正调整,不断相互匹配,以期使整个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得到有效控制。这就要求认真研究在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方式及存在的问题,以期通过有效的措施完善合同管理的每一阶段,进而有效控制造价。

3.2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的作用关系阐述

合同管理对造价控制的作用渠道包括合同管理前期、中期、后期、后评估期,通过这四个阶段对造价控制产生影响,具体如下:

1) 合同管理前期。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主要通过供应商选择、设计方案优化深度、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条款的合理性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例如,许多工程由于前期设计深度不够、质量不高,导致在实施过程中的频繁变更,一方面致使工期延长,另一方面造成成本加大。

2) 合同管理中期。

该阶段的合同管理对工程投资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的意义。工程合同一经签订,确定了合同价款和结算方式之后,影响工程造价的主要因素便是工程设计变更或签证,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通过签证变更管理、工程款支付管理、工程结算管理、索赔管理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例如,付款不及时或未按规定足额付款,将可能导致承包人的索赔;

如果多付、超付,则可能造成款项难以追回的被动局面,还会引发其他许多问题。发生变更是任何工程都无法避免的,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以及工程项目变更。变更常常直接导致成本费用的增加和工期调整。如果对工程变更的管理与控制不力,引起费用增加的变更发生较多,必然会严重地影响工程造价的控制。

3) 合同管理后期。

该阶段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同样有不可忽略的意义,对于业主而言,主要通过实际施工的核定,调减重算、冒算的项目等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4) 合同管理后评估期。

该阶段是一个相当关键的环节,它是对整个项目合同管理及工程造价的分析及总结,提取经验与教训,尤其是合同条款是否发生了争议、付款方式是否有待改进、供应商的能力及配合程度、管理得失等的评估,可以完善同类项目的合同范本、沉淀优秀供应商、明确同类项目的合约分判指标,用来更好地指导下一项目的实施,为其提供可借鉴之处。因此,更多的是对下一项目的工程造价的影响。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前期的管理,更应该重视后期的管理与总结工作。

4 结语

文章对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的影响机制进行了分析,合同管理必须在合同的整个寿命期中进行,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对合同管理四阶段的现状加以全面分析,认识到目前存在的问题,加以针对性的改进与完善,确定每一个阶段合同管理的任务和重点,以期通过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加强每一阶段的合同管理,从而正面影响造价控制的有效性,把工程造价的发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和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 周 源.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影响的研究[J]山西建筑,2008,34( 18) :
249-250.

造价合同范文第5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
合同管理;
问题;
措施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合同管理与企业的工程造价关系密切,如果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缺乏对施工合同的管理,就会造成造价管理出现偏差,损害企业的经济利益。企业合同中对工程的承发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既是对双方行为的约束,又是企业经济活动的重要依据。

1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之间的关系

合同管理与造价控制间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及相互作用。一方面,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类合同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是建设活动中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其编制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合同管理作为一种手段及方式,目的在于明晰工程项目中各方的责任及权利,以避免各种扯皮现象的发生,确保造价控制的合理有效。合同管理的有效实施对于造价控制极其重要,任何一个环节的滞后或失灵都可能造成项目成本无法估量的负影响。因此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造价控制离不开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发展推动造价控制。另一方面,造价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成本的控制,是保障项目利润的基础,因此又将指导合同管理,要求在全过程建设中做到合同管理到位及有效实施,并对合同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当前,随着市场规范化要求的推进,合同管理的重要性越发凸显,不仅调强管理的精细全面,更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保持可持续性。综合以上两点归纳而言,合同管理是控制工程造价主要的和有效的手段,两者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共同推动建设项目的可控发展(如图1所示)。因此,只有从造价控制的角度加强对合同管理的分析研究,在管理方法及手段上采取有效措施,才能实现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合同管理在工程造价控制中的运用

2.1抓好造价控制的前期管理

造价管理人员除了要算得准、快,还必须具备一定的预测能力及应变水平,造价控制亦是如此。为此,前期工作要抓好如下两点:1)抓好类似工程的资料整理及统计分析。该工作能有效参考借鉴以往相关数据资料及经验,利于造价人员把所有与造价有关的问题都考虑周全,从而能有效估算后续工程的工程造价,掌握人工、材料、机械费的比例,进而更好地做好人力、物力、财力的组织工作,也便于成本分析。将该种管理方法贯穿于投标、合同、施工管理全过程中,能对整个工程项目起到很好的促进、监督、控制作用,从而实现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2)参与施工组织设计。良好的施工组织设计强调全面性、完善性,即施工组织设计中不仅含有合同管理的内容,也有成本预测和造价控制的相关项目,同时要有造价控制人员参与,使得相关人员共“念合同经、算经济帐”,为今后的扯皮扫掉障碍。此外,施工过程中我们不难发现如下现象,即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不了解合同内容,不知道哪些在合同范围内,哪些在合同范围外,哪些该签证哪些不该签证,导致现场签证漏签或误签;
有的甚至从未见过合同,更谈不上将来结算怎么计价,哪些是包死价,哪些不是包死价,执行什么定额,哪些材料参与让利,哪些材料不参与让利,税前还是税后让利,材料(包括甲供和自购)如何进入造价,计不计取采保费,材料价差如何调整等等,现场签证也袭一无准确性及效益性可言,最终导致工程决算及成本分析的失真,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因此,这就需要现场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造价人员三方加强配合,相互检查监督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2加强合同订立阶段对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按照我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划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固定单价合同及可调价格合同。不同类型的合同,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也不一样,因此,签订合同时要谨慎选择合同的类型。一般而言,固定价合同适用于规模较小、设计图纸齐全、技术指标明确、工期短、风险较小的项目,如此,业主承担的风险较小,承包方也能接受。若是竞争性较强的项目,则业主可依次选择固定价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以便更容易地将工程造价控制在预想范围内;
若是竞争性较弱的项目,则应尽量满足承包方提出的合同类型;
若项目的技术要求较高,风险较大,无法计算工程量,为避免业主方或承包方中的某一方承担较大的风险,可综合考虑选择可调价格合同。总之,在合同类型选择时,业主单位拥有主动权,但在选择时必须结合各种因素做好周全考虑,确定合理的合同类型,这样发承双方都容易认可,避免偷工减料、频繁索赔的现象在施工时出现而提高工程造价。

2.3完善合同中对工程造价支付条款的约定

工程造价支付条款涉及工程预付款、工程款、工程变更款、竣工结算款的具体约定,这是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必须明确的内容:1)预付款一般是预付备料款。在合同中,应明确发包人支付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时间。在合同中,应特别约定不能按时支付预付款的违约责任和处理方式。2)明确工程款的支付方式,这是控制工程造价的一个主要因素。一般工程款的支付可采用定期(按月)结算和按形象进度结算两种方式,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工程实践看,按月支付工程款较好,采用该方式,对发包人而言,有利于对建设资金实行有效控制,根据进度控制分期拨款。对承包人而言,能准确地计算已完分部分项工程量,对己完工程进行验收和考核月度成本情况,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使工程价款收入符合其完工进度,生产耗费能得到及时合理地补偿,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3)工程变更是工程造价较难控制的,工程变更款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工程造价能否有效控制在投资限额以内,因此,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变更款的计量计价方式及依据,哪些工程变更可以计量计价哪些不能,工程变更后综合单价的调整方式,技术措施费的调整方式,规费和总承包服务费的调整方式等等。4)竣工结算全面反映了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也是承发包双方高度重视的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价款依据、时间及方式。如竣工图的要求和份数,有效、合理的现场签证,设计变更,材料认质认价单,工程造价的计价模式,适用的政策法规等。此外,还要约定工程索赔条款,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2.4提高索赔处理能力

当前,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大多采用的是单价合同,其特点是合同中各工程项目的单价明确,这种形式的合同便于处理变更及索赔。鉴于此,在签订合同时要重新梳理清单内容及招投标文件、询标纪要等,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及范围。

2.5加强合同后评估工作

合同后评估是合同管理的总结阶段,往往不为人所重视,其实合同后评估工作是对合同好坏、管理得失的评估,能为下一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极为重要,因此,合同管理不仅要重视前期的管理,更应该重视后期的管理与总结工作。

3 结语

综上所述,严格工程管理控制工程造价是一项复杂而又具有现实意义的系统工作,只有做好工程造价管理,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做好工程造价的前提是合同管理。只有重视合同、重视合同管理,才能有效地降低成本、控制风险,增加企业利润。

参考文献:

[1]王洪健.工程造价管理是建设项目的关键与核心[J].中国科技信息,2005,(3):79.

[2]李春燕.施工项目成本管理的研究[J].山西建筑,2007,(2):25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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