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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网络市场【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4-01-13 10:00:04 来源:网友投稿

网络市场范文第1篇【关键词】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现状成因一、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的定义1、网络市场价格离散价格离散最早出现于Stigler(1961)《信息经济学》一文,指同质产品在市场中价格的差异,即在同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网络市场【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网络市场【五篇】

网络市场范文第1篇

【关键词】 网络市场价格悖论 现状 成因

一、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的定义

1、网络市场价格离散

价格离散最早出现于Stigler(1961)《信息经济学》一文,指同质产品在市场中价格的差异,即在同一市场、同一时间、不同卖家的同种商品价格的差异分布。我们将网络市场价格离散定义为,同质产品在整个网络市场中的价格差异分布,即同质产品在不同的网上销售点存在的价格差异。

2、网络市场价格悖论

按照微观信息经济学的观点,搜寻成本的下降,价格离散也应该下降(Stigler,1961;
Macminn,1980)。于是,有的学者就认为,互联网的出现将大大降低搜寻成本,使产业价值链增值,并向有利于消费者的方向转移,使消费者获得更多的产品信息,更容易进行价格比较,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程度就应该比传统市场价格离散低(Bakos,1991;
Benjamin和Wigand,1995)。但是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显示,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程度并没有缩小,甚至比传统市场更高。于是,我们将网络市场价格悖论定义为,同质产品在网络市场中的价格离散程度持续存在,甚至比传统市场更高的一种现象。

二、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研究现状

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的研究存在理论假设与实证检验的矛盾:从理论假设上来说,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的程度应该比传统市场低;
而从实证检验的结果看,网络市场价格离散则出现价格悖论现象。

1、理论假设方面

传统经济理论认为网络市场应该比传统市场具有更低的价格离散程度,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

(1)快捷性。网络市场应该比传统市场具有更低的搜寻成本和菜单成本。如Sinha(2000)指出,通过网络搜寻同一产品的价格信息方便快捷,大大降低了搜寻成本,推动消费行为趋于理性,易于选择更低价格的同类产品;
Brynjolfsson和Smith(2000)则认为,网络市场经销商可以利用网络的快捷性,更容易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价格。

(2)虚拟性。这类观点认为,网络市场可以使实体店铺转化为一个虚拟店铺(网站),企业进入网络市场的成本和门槛很低,增加了企业之间竞争的激烈程度,不容易形成垄断和价格歧视(Brynjolfsson和Smith,2000)。

2、实证检验方面

对于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国外,少数在国内。

(1)国外学者对于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图书、CD、软件、网上机票及药品等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产品方面。

第一类观点,主要集中于图书、CD等日用品的研究。典型的有:Bailey(1998)收集了1996―1997年间图书、CD和软件三种产品共24000个数据,通过比较同一产品的在线价格与离线价格在绝对水平、离散程度和变化频率(菜单成本)三个方面的差别发现,三种产品在网络市场的价格变化频率和离散程度都显著高于网下市场;
在Bailey基础上,Brynjolfsson和Smith(2000)研究了互联网上的图书和CD的销售渠道特征,并且通过数据分析发现,图书和CD的网上价格离散程度分别为33%和25%,明显高于网下市场;
Tang和Xing(2001,2003,2004)则进一步从CD、图书、玩具、录像带和家用电器入手,通过比较纯网上零售商(Dotcoms)与多渠道零售商(MCRs)的在线分销渠道之间的价格差异发现,除玩具市场之外,其他研究对象产品的Dotcoms与MCRs的在线分销渠道都存在显著的价格离散。

第二类观点,主要集中在对网上机票价格离散程度的研究。典型的有Clemons、Eric、Kathy、Ancarani的观点,即网络机票价格离散程度明显高于网下。其中,Eric、Hann和Lorin(2002)通过对OTAs(在线旅行社,online travel agents)所提供的机票数据检验发现,票价的变化幅度达到了OTAs总数的18%,而且往返机票的价格差异维持在2.2%~28%之间。

第三类观点,主要针对网上药品及保健品价格离散程度的研究。Lee(2000)研究1999―2000年的在线药品市场发现,柜台药的在线价格比离线价格更低;
Erevelles、Rolland和Srinivasan(2001)研究了维他命的五种零售渠道的定价行为发现,网上零售价格离散度显著高于传统零售商(药店、超市)。

(2)国内学者对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的实证研究比较少,典型有:傅浩(2006)通过研究当前中国民航票务市场运作情况发现,在价格和在非价格竞争方面,电子票务都劣于传统订票模式;
李满梅(2006)则针对网络市场较传统市场更有效率的假说,采取统计方法,以国内Dotcoms和MCRs销售的电子产品DC、DV为例,对B2C电子商务市场中两类销售商的价格离差研究发现,Dotcoms的价格离散程度显著高于MCRs。

三、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的成因

网络市场价格悖论的存在,引发了学术界对其成因的探讨,主要分为三种角度、六种观点。一是网站(企业)角度,主要有初级市场论、网站粘性论、价格歧视论;
二是消费者角度,主要有时间成本差异论、认知程度论;
三是产品的角度,主要是产品差异论。

1、初级市场论

网络市场价格悖论只是网络发展的初期现象,随着网络的发展和完善,价格将会统一起来(Bailey,1998)。韩民春等(2001)研究发现,在网络环境下,搜寻成本已不再是信息搜寻成本中最主要的因素,市场的成熟情况、网络的传输率将成为搜寻原则中新的内容;
李满梅(2006)统计发现,Dotcoms比MCRs的价格离散程度更高(达39%)的主要原因是国内网络市场还处于不成熟阶段。

2、网站粘性论

网站粘性论主要源于网站(企业)的品牌效应。如Chen和Hitt、赵冬梅、王明明的观点:Chen和Hitt(2001)研究发现,网络价格离散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客户对品牌的忠诚度不同;
赵冬梅(2004,2008)通过模型分析发现,只要消费者对销售商的品牌敏感,价格离散就将持续存在,而且信誉高的网站给企业带来更多的点击率,同时在线市场的菜单成本小于离线,因此销售商可以根据不同的网站流量迅速调整价格;
王明明(2005)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由于网络市场的交易行为比离线市场更加复杂,消费者关注的最主要变量不是价格,而是潜在的顾客价值。

3、价格歧视论

这一观点认为网站(企业)可利用消费者掌握的信息差异,实行的价格歧视战略。主要表现在六个方面。

(1)从细分市场和提高市场势力等经营策略上的考虑,网络销售商有时根本不提供或简单提供相关的产品属性信息,通过有选择地告诉消费者有关的产品信息来实施不同的定价策略(Zettelmeyer,1999;
马庆国和达,2006)。

(2)网络在降低了消费者搜寻成本的同时,也降低了企业的搜寻成本,网络销售商更容易掌握不同消费者的期望价格(Shankar等,2001)。

(3)网络销售商都试图通过异化网站的服务特性树立网站品牌,从而使其掌控价格的能力高于其他竞争者而制定不同的价格策略(傅浩等,2006)。

(4)各种网络工具(如搜寻引擎和价格比较站点)的应用,使网络零售商能将消费者分组,根据消费者的特征来索取不同的价格(Bailey,1998;
Gallaugher等,1999)。

(5)信息处理成本(从得到的相关信息中获得真正有助于消费者购买决策的有效信息的成本)高昂,使网络销售商可以浑水摸鱼,如有的学者发现,用户通过搜寻引擎搜寻的信息有60%~80%是无用的,甚至还会导致消费者出现网络“迷航”(胡玮玮,2006)。

(6)产品质量信息难以通过网络传递,使消费者只能利用声誉、品牌等手段来避免逆向选择,价格敏感性比较低,企业容易索取价格以外的“声誉租金”(Bakos,1997;
Gallaugher等,1999)。

4、时间成本差异论

这一观点认为,一部分时间成本很高的顾客,为了节约搜寻时间而乐意支付较高的价格,而那些时间成本较低的顾客就会搜寻最富有吸引力的价格,由此而产生了价格离散(Pan等,2002)。

5、认知程度论

这一观点认为,消费者对网站(企业)的认知程度决定了企业定价的能力。典型的观点:Adamic和Huberman(1999)对美国网络(AOL)研究发现,正是由于消费者的认知程度高,使该企业具有较强的维持高价的能力;
Brynjolfsson和Smith(2000)认为,与传统商务渠道比起来,消费者认知程度的异质性在网络销售商中被放大了,如具有较高消费者认知的网络销售商(如)比其他知名度较低的网络零售商订的价格高出7%~12%。

6、产品差异论

这一观点认为,产品的属性与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程度有很大关系。典型的研究:Lal和Sarvary(1999)研究发现,当网络消费者足够多并且产品非数字化属性(非数字属性是那些只能通过对产品的物理检查来评价,无法通过互联网来传递的产品属性)不是特别重要时,消费者就会更加认同自己熟悉的品牌,这样就会因价格垄断而导致价格离散;
Sorensen(2000)对在线药品的研究发现,对需要经常购买的处方药而言,消费者具有更强的动机去搜寻最低价格的药品信息,而对于只需购买一次的药品,价格离散度显著高于那些每月都需购买的药品;
邵兵家等(2007)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相机、化妆品由于标准化程度低导致价格离散较高,图书由于标准化程度高价格趋于一致。

四、结论与展望

目前,关于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的研究呈现如下特征:一是大多数实证研究的结果都不支持“网络市场价格离散度比传统市场更低”的假设;
二是关于网络市场价格离散成因的研究大多局限在单方面因素对价格离散的影响,对其综合研究甚少;
三是现有的关于网络市场中产品的研究只局限于固定的几个行业或种类,例如图书、CD等。

在今后研究中,可从这几个方面加以突破:一是拓展网络市场价格离散的影响因素,对其进行综合研究;
二是扩展网络市场中产品的行业及种类;
三是修正和改进网络市场价格离散测度的方法,更具针对性和合理性;
四是网络诚信机制与网络价格离散的关系研究等。

【参考文献】

[1] Bakos,J.Y. A Strategic Analysis of Electronic Marketplaces[J]. MIS Quarterly,1991(3).

[2] Benjarnin,R 1.,Wigand,R T..Electronic Markets and Virtual Value Chains on the Information Superhighway[J]. Sloan Management Renew,1995(3).

[3] Bakos.educing Buyer Search Costs:Implications for Electronic Marketplaces[J].Management Science,1997.

[4] Bailey,J.P.Electronic commerce:Prices and consumer issues for three products:Books,compact discs,and software[R].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1998.

[5] Brynjolfsson,E.and Smith M.Frictionless Commerce? A Comparison of Internet and Conventional Retailers[J].Management Science,2000a.

[6] Brynjolfsson,E.and Smith M.The Great Equalizer?Consumer Choice Behavior at Internet Shopbots[J].Working paper,MIT-Sloan,2000b.

[7] 韩民春、陈小珞:网络商品价格搜寻与实证分析[J].当代经济科学,2001(2).

[8] 马庆国、达:网络市场效率与价格离散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2006(4).

[9] 李满梅:B2C市场中Dotcoms与MCRs价格离散的统计分析[J].技术与市场,2006(11).

[10] 傅浩、刘磊磊、唐方方:B2C电子商务市场两类零售商的价格比较:DC、DV市场的实证研究[J].消费经济,2006(4).

[11] 胡玮玮:从消费者的搜寻成本看Internet的市场效率[J].财经论丛,2006(3).

[12] 王明明:在线市场的价格离散现象研究[J].商业研究,2006(15).

网络市场范文第2篇

宏观数据

截至20**年10月,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3.61亿,增长率为19.7%;
手机网络购物用户规模达到2.36亿,增长率为63.5%。

宏观政策

多部委推出产业政策和法律规范,促进网络零售市场发展

20**年,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法令规范网络零售、跨境网络零售、移动端网络零售及物流、金融等产业,包括《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开展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网络零售第三方平台交易规则制定程序规定(试行)》等。

从政策法规的层面促进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物流支付等支撑企业的创新以及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并维护了消费者和第三方经营平台的合法利益,有利于促进整个网络零售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快速增长。其中,《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7天无理由退货”规定执行效果良好。根据CNNIC调查数据,在有过7天无理由退货经历的用户中,75%的用户实现100%退货成功,此举极大的激发了消费者的购买热情。

市场竞争

电商市场持续繁荣,促使企业加速产业布局

20**年,网络购物整体市场的用户规模在高位上仍保持千万级别的增长,普及率达到55.7%。与此同时,手机网络购物市场发展迅猛,用户年度增长率为63.5%;
手机购物市场用户规模增速是整体网络购物市场的3.2倍。电商市场的持续繁荣,促使企业加速战略布局。阿里巴巴通过资产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构筑电商服务生态;
京东战略布局O2O和金融领域,尝试“空中购”等新业务架构;
唯品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开启跨境电商和互联网金融业务;
当当上线卖家服务市场,发力数字阅读,致力于移动电商,全面铺货渠道下沉;
苏宁进军快消布局本地生活市场,增持PPTV股份尝试多端融合;
1号店进军供应链金融,借助微信发力移动电商。

消费行为

网购用户保持较高的活跃度,带动网上支付快速发展

在网络购物交易金额方面,我国网络零售市场继续保持高速发展的态势,全年网络零售额为27898亿元,同比增长49.7%。在网络购物交易次数方面,全年交易总次数173亿次,年度人均交易次数48次。在网络购物消费占比方面,网络购物金额占日常消费采购支出比例的平均值为17.2%。网络购物金额占日常消费采购支出比例在20%以内的用户群体占比76.1%。与此同时,消费者对网络购物支付方式的选择更为多元,网络购物通过联动效应带动网上支付快速增长。网购用户选择的支付方式中,第三方支付账户支付、网上银行支付、快捷支付和卡通支付、手机支付的用户比例分别为82.9%、65.3%、53.8%和52.6%,均超过货到付款用户的比例(49.7%)。

细分市场

网络市场范文第3篇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类进入了网络经济时代。在网络经济过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以及消费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互联网的发展改变了企业的营销环境,对于企业市场营销技巧和策略产生了重要的重要的影响。网络经济时代改变了企业的营销理念,在营销方式上更加依赖于网络,所以企业需要针对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从而才能在激烈的企业竞争中呈现出自身的优势。网络经济环境下市场营销对传统营销模式造成很大的冲击。

关键词:

网络经;
市场营销;
策略

网络经济时代的到来,对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处理的效率更加高,同时也为企业创造了更好的经济营销平台,从而使其更好地面对国际化的经济发展形势。但是在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环境发生了巨大的改变,这就需要企业应该注重适时转变市场营销策略,从而更好的针对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产品。激烈的竞争环境,导致要求企业必须进行营销策略转变,从而提高自身竞争力,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一、转变营销理念,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在传统营销模式中,由于受到技术的限制,所以企业对于一些经济发展的信息处理不及时,企业难以获得一手的信息,这样就会使企业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处于不利的地位,影响企业对于经济发展动向的掌握,从而难以有效地改变营销策略来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在网络经济时代,信息传播更加迅速,企业可以选择的营销方式和策略就打打增加。这个时候通过利用先进的技术能够可以有效拓展营销策略。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企业应该注重优化营销理念,应该注重利用网络技术来捕捉经济发展动向和信息,有效应用先进的技术到产品中进行有效的创新。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利用自己的产品来引导消费者进行消费消费,从而更好地满足消费者需求,不促进自身的快速发展。

二、营销手段多样化,满足了消费者的多样化需求

在网络经济时代,企业营销有了更多可选择的营销手段。在传统营销过程中,企业营销手段过于落后,许多时候在营销的过程中会采用人海战术,但是这样并不能够起到很好的效果,同时还会增加成本。在网络经济时代,企业产品转化为积极的营销手段多样化,提供了很好的保证。企业可以利用多样化的产品给批发商和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选择。所以这就需要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从而创建多元化的营销手段,建立网络营销平台,创设自己企业的网站,然后在互联网上进行企业产品以及文化宣传。通过这样的方式,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知名度,从而使企业的产品被更多人所接受,有效提高企业营销效率,促进企业的发展。使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寻找更多的商机,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三、拓展营销渠道,提高产品推广效率

在网络经济时代下,对于企业来说,有效利用网络来创建企业营销平台,有效拓展营销渠道,对于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企业应该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的有效性,从而针对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企业应该注重在更新产品质量,应用最新产品技术的时候,应该主注重及时更新网络信息联网营销平台来加大对于,企业,产品的宣传,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产品信息更加迅速地流动。例如当前比较热门的淘宝网以及京东等营销平台,就是在网络经济时代下创建的网络营销平台,通过在网络上来进行产品的展示以及完成交易,可以有效提高企业产品营销效率,使企业营销渠道得到拓展,促进企业又快又好的发展。

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加强企业营销宣传

网络经济时代,为企业经济转型提供了无限的机会。因为网络时代信息处理比较迅速,所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如果不能够革新营销手段和营销策略,那么就会使企业的营销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从而难以满足其自身发展的需要。这就需要企业应该借助网络科技,使企业的网上宣传成为可能。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公司进行企业产品的宣传。通过这样的方式,可以使用户在网络上了解企业的相关信息,有效提高用户的浏览体验,加强网络宣传的效果。网络技术创建的宣传平台是是消费者更好了解企业产品以及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促进企业推广和宣传的有效策略。在网络经济时代,只有消费者对于企业的文化有效了解,对于企业的发展历程有所了解,才会对于企业的产品的质量更加信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企业宣传的过程,同时也是提高企业市场营销效率的重要手段,可以起到很好的网络时代市场营销效果。

五、创新营销技术和理念,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

在传统市场营销过程中,营销手段过于单一,注重对产品前期的营销,但是对于后期的维护和体验过程不够关注。这样就会影响产品的更新换代,从而导致企业在市场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在网络经济时代,市场营销理念和技术应该更加注重创新。通过与消费者的交流,开展有效的体验回访,引导消费中进行服务评价。这样能够更加直接地了解消费者的需求和用户体验,从而提供消费者更加满意的产品。在网络经济时代,只有注重营销技术和理念的创新,才能够使企业的市场综合竞争力得到提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经济市场营销环境出现。网络经济时代环境下,对于优化市场经济结构,提高市场经济发展的信息化水平有着重要的帮助作用。经济环境的变革,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有效拓展了市场营销的渠道,形成了新的市场竞争模式。在这样的背景下,要求企业应该进行有效的转型,创新市场营销策略,从而更加有效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作者:刘换菊 单位:山西省运城市信息工程学校

参考文献:

网络市场范文第4篇

关键词:网络营销 企业 竞争 电子商务

网络营销是一种以现代市场营销理论为基础,利用互联网技术和功能,以满足客户需求,开拓市场,增加盈利为目标的业务流程。网络营销改变了消费者传统的购物方式,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并将成为一种新型的营销趋势。相对于传统的营销模式,网络营销拥有便利、高效、节约成本等优势,但在发展的过程中也遇到诸多的问题。我们首先要认识到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推动网络营销在我国的发展。

1.网络营销的发展状态

网络营销的发展是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而改进的,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特别是通讯技术的发展,促成互联网形成一个辐射面更广、互交性更强的新型媒体圈。它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广播电视等媒体的单向性传播,且已经能够实现与媒体的接受者进行实时的互交式沟通和联系。我国的网络营销发展非常迅速,当然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很多问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上网速度慢、收费过高依然比较突出。企业早期所建设的网站由于功能和信息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推广措施等方面的原因,已经严重限制了企业网站功能的发挥。企业选择专业网络营销服务的还很少,说明网络营销服务市场还很不成熟,仍处于市场发育阶段,这当然也意味着其潜在市场的开发价值。

2.网络营销的特征

2.1多媒体参与

市场营销的相关信息可以通过互联网络,设计成可以传输多种媒体的信息,如文字、声音、图片、视频等,使得达成交易的行为可以通过多渠道流动。不同的信息形式有不同的传播特点,多元的信息交换可以充分发挥营销人员的创造性和主动性,更利于营销工作的有效进行。

2.2互动性较强

传统的营销是单向被动推动的模式,而网络营销由于有了互联网的支持,消费者能够及时、便捷、迅速地更具自己的喜好选择产品和服务,企业也可以更容易获取消费者的需求信息,更具客户需求,提品和服务。买卖双方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良性互动,达成交易。

2.3时效性较高

现代的计算机可存储大量的信息,并及时提供给消费者,传送的信息数量和精确度远远超过其他媒体,并能不断适应变化的市场需求,及时更新产品信息、调整产品价格、改变服务种类等,因此能及时高效地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同时,通过互联网络进行信息交换,可以减少店面成本、人力成本、水电成本等,能够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3.网路营销与传统营销的差异

3.1概念的差异

传统营销是一种交易营销,是将尽可能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给尽可能多的消费者。经过长期的发展,已经有了比较扎实的理论、实践基础,消费者已经习惯这种模式,在消费过程中有较强的交流性,可以看到现实的产品并体验购物的乐趣,同时也容易取得大众的信赖。

网络营销是大量的客户通过互联网搜索,找到某网站、某商铺,查看商品卖点,通过电话、QQ、阿里旺旺等平台、方式联系到卖家,将一个潜在客户变成有效客户的过程。也可以认为:网络营销就是以企业实际经营为背景,以网络营销实践应用为基础,达到一定营销目的的营销活动。此外,还可以利用博客营销、微博营销、微信营销、网络广告营销、视频营销等等。

3.2 网络营销流程简化

互联网技术将营销流程大大简化,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设计和订制产品,以订单的形式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消费者,厂家按订单生产,然后通过物流配送体系直接将货发送到消费者手中。在这一过程中,营销预测和营销战略被一张订单简化,而且省去了分销这一环节。消费者占据,从这个模式可以看出,商家在网络营销中不居于主体,产品不再由商家调研,然后再行制造、进行定位定价,最后推销给消费者。聪明的消费者占据了主动权,由他们发出需求信息,包括产品设计、零件配置等,商家按单生产已足够。

互联网技术的互动性,使消费者通过互联网设计和订制产品,商家既收集信息,又接受信息。传统营销主要面向消费者群体,定性描述消费者行为,而网络营销转向消费者个体,建立数据资源库,进行关系管理。市场细分到人,消费者定制,目标消费者与企业直接沟通,导致“选择目标市场”这一传统营销的重要环节变得不再必要,但市场定位依然重要,也是市场竞争的核心转变。

3.3网络营销相对于传统营销的变化

营销流程的简化,使营销成本下降,营销速度加快,最终实现营销效率的飞升,这是网络营销相对于传统营销量的变化。消费者占据,营销职能外部化,消费者成为了市场和营销的受让主体,使得厂家生产的产品接近甚至等于市场需要,这是互联网技术相对于传统营销质的变化。

4. 网络营销与传统营销相比的优势和不足

营销是围绕着市场这一营销系统来进行。营销,离不开“市场”这个要素。按照菲利普・科特勒的定义,一个市场指的是由那些具有特定需要或欲望,而且愿意并能够通过交换来满足这种需要或欲望的全部潜在消费者所构成。

信息的意义既包括传播,又包括需求,通过互联网表达需求有以下几点优势:(1)成本较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是普通邮件、市场问卷调查等,传递成本都较高。而互联网的网费已经降到了一个很低的程度,而且呈继续下降的趋势,邮件的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网上订单,做调查问卷的成本也微乎其微。(2)高速度。信息在互联网络以光速传播,在几秒、几分钟内可以传递到地球的任一角落。由于网络的全球性、实时性,加上无线互联技术的逐步成熟,消费者可以随时随地传达自己的需求信息。此外,通过QQ、微信、阿里旺旺等,信息可以在买方和卖方间即时交流。(3)隐秘性。消费者不必直接面对销售人员,这使消费者在表达个人需求和下订单时更加大胆、开放、自由,尤其是在等隐私商品的销售方面表现得较为明显。(4)翔实、生动。通过先进的互联网技术,信息可以以文字、图片、声音等多媒体形式传播,全方位展示产品的特点,可以给消费者留下深刻的印象。据研究显示,先进的互联网技术可以将大部分商品98%的外观特点和性能指标传递给消费者,让消费者有身临其境的感觉。

同样,网络营销也有众多表现不足的地方。首先是信息来源有限,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上网的只是买方的一部分,商家的市场调研和营销策略针对性存在偏差。同时网络的虚拟性,也让网民的责任感下降,信息传递难免会失真。此外,消费者的感受不足,更多的是通过视觉感受决定购买行为,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消费者对服装、食品等消费品的低价值感知,难以全面的体验网络信息传达。

参考文献:

[1] 姜雅丽.企业市场营销创新[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02)

[2] 胥振芳.浅论我国企业网络营销发展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1(18)

网络市场范文第5篇

关键字:
证券市场,证券,网络法,网络化

一、证券市场网络化程度的现状及发展

20世纪90年代初期,随着现代信息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和电脑的大量应用,使得证券的电子化交易方式具有高效、经济的优势已日益为世界各国主要证券市场接纳并认同,成为当今世界证券市场发展的潮流。如“NASDAQ已经将自己的网络与Internet连接在一起;
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也关闭了其交易大厅,全部采用网络交易方式;
巴黎MATIF期货交易所在引入网络交易方式的八个星期以后,关闭了交易厅;
伦敦期货交易所不幸受到德国电子交易所重创,失去了最大的一个客户,不得不改变以往不接受联机定单的规定。联机证券交易服务的蓬勃发展是促使交易所本身建立虚拟交易大厅的原动力。目前,已经有74家互联网证券交易商能够提供全方位证券服务,他们不仅需要提供联机下单服务,而且需要进一步实现联机市场交易。未来大部分公司都能在互联网上面向全世界发行它们的股票,进行全天候的交易。电子化证券交易方式对投资者来说,简化了投资过程,因此降低了投资成本;
对公司来说,能够在最大的范围内聚集到尽可能多的资金。”(1)同样,我国证券交易所的运作也已经实现了高度的无形化和电脑化,建立了安全、高效的电脑运行架构。投资者除了在证券商柜台直接下单买卖证券外,也可以在家里或其他地方通过电话机上的按键或通过互联网下单买卖,其委托由证券公司柜台终端通过通讯网络传送到交易所电脑撮合主机,撮合成交后实时回报,投资者可以立即查询交易结果,整个交易过程几秒钟就可完成,其高效、快捷、方便的程度处于世界领先地位。

2003年上半年我国发生 “非典型肺炎”疫情期间,电话委托、网上交易以及其他远程交易方式等整个非现场交易占比在大幅度攀升。随着4月28日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证券、期货营业场所非典型肺炎预防工作的通知》的下发,使得以网上交易为主的非现场交易成了证券市场竞争的焦点。根据上报数据统计显示,2004年4月份,证券公司网上委托交易量约为2077.06亿元,占沪、深证券交易所2月份股票(A、B股)、基金总交易量10536.82亿元(双边计算)的19.71%,比2003年4月上升了5.33%.通过对上报报表中客户数的统计,网上委托的客户开户数达533.42万户,占沪、深交易所开户总数一半3561.74万户的14.98%,比2004年3月增加了约1.87万户。(2)

由此可见,证券交易电子化最明显的标志-网上交易的迅速发展已经成为中国证券市场上的特征,这是符合世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的。网上证券交易作为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迅速地发展,并大有替代传统证券交易方式的势头,一方面是由于近年来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与证券经纪业务的有机结合,另一方面是和网上证券交易相对于传统的交易方式具有众多优势。如成本低廉,突破地域限制,信息广泛、快捷等等。但在实际上,证券市场的网络化的基础-网络化证券究为何物这一基本问题并未完全明确,其能否适用证券法,还是应该适用所谓的网络法规?本文将以网络化的证券作为切入点,对其性质及基本特征进行分析,以求能对某些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的对策。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及基本特征

证券是随着市场经济与现代化大生产的发展而产生的一种经济现象,是现代社会不可回避的产物。其作为学术上的概念却因为各个学科的研究角度不同而存在着较大差异,即使在法学学科内部,也因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发生了一些变化。

在传统法学上,证券是指表彰一定权利的文书,即记载并且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这种权利存在于证券之上,在通常情况下,权利与证券结合在一起,权利不能离开证券而存在。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能看到多种证券形式,如车船机票、各种入场券、邮票、存折、支票、股票、债券等等,这些证券本身就代表一定的权利,而不仅仅是证明权利的存在。证券的存在(有无)与权利的存在(有无)有密切联系。这是证券与证书的最大区别,后者的作用仅仅是证明某种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曾经发生过。(3)根据证券与其所表示的权利之间的联系是否密切,可以将其分为金券、资格证券和有价证券三大类。(4)

在各种证券中,有价证券应用最广。通常所称的证券即指有价证券。但它与证券法律制度中的证券外延仍不同,其只是证券法中证券概念的理论基础。有价证券依据不同的标准有多种分类,但其最主要的分类方法是按有价证券体现的内容,将其分为货币证券和资本证券两种,资本证券,又称投资证券,则是指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证券。其是有价证券的主要形式,一般认为狭义的有价证券仅指资本证券。其主要表现是股票、债券等。此外,有学者认为,在此种分类下还有一种货物证券,或称商品证券,即代表一定商品的有价证券。其主要表现为提单、仓单等。随着商品经济与信用经济的高度发展,有价证券体系内部为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发生了职能分化。一部分证券,如票据、仓单、提单等货币证券或商品证券,担负起支付功能和商品流通功能。而另一部分证券,如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分化出来,担负起筹资功能。对于前者,传统的民商法均有所规定,特别是票据制度已形成独立的法律系统。而后者也有某种独立的法律制度来规范,这便是现代各国存在的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就这样,传统的证券概念受到了极大冲击,其已经被实际上的资本证券概念所取代,即一种基于筹资目的发行的,表彰投资人某种权益的可转让凭证。这也是在各国证券市场领域实际上存在的证券概念。尽管各国证券法调整的证券种类差异很大,但其均为具有流通性的直接投资工具却是不争的事实。本文所强调的传统证券即是指这种资本证券。

传统的证券在存在形式上总是一种有形的实物凭证形式, 一般为纸质凭证。其基本特征就在于一是表明财产权,证券上载明持有人的财产内容;
二是证券票面所示的权利与证券不可分离;
三是证券为权利运行的载体,权利的形式和转移以出示和交付证券为条件。(5)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有形的实物证券逐渐向无形化转变。“证明股权关系的股票和债权关系的债券等证券不再是实物凭证,而成了电子符号或数据存在于数据库中。这种没有实物凭证的股权关系和债权关系被储存在电脑中,以电子符号或数据的形式证明发行人和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样的证券被称为电子证券。”(6)而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是指传统证券在证券市场网络化背景下由于这种电子化、无纸化证券进入互联网交易,而被赋予一定特征时所形成的一种证券存在形式。

(一) 网络化证券的法律特征

网络化证券不同于传统证券的法律特征应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形式的虚拟化

可以说,网络化的证券与传统证券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其存在形式的虚拟化。即证券存在形式不再是以纸质为媒介。而是以一种电子符号或数据形式存在于相应的电脑或数据库中,实际上,目前我国的证券市场上所流通的社会公众股全是无纸化的网络化证券,即投资者并不是持有证券的实物存在形式,其能够看到的只是股票帐户上的数字而已。投资者对这种网络化证券所进行的转移等权利行为,也是通过电脑和互联网络进行所谓的数据交换(EDI),而不会再出现将股票等证券由一方手中交付给另一方的手中这样直接明确的转移行为。

在现代化的信息时代,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只是一种虚拟的电子符号,其既不是文字,其载体也不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7)它完全属于一种虚拟化的存在,然而这种虚拟化的存在不会影响其固有的证券性质,即体现并表明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因为网络化证券的存在形式完全可以发生纸质书面证券形式的作用。几百年来,随着证券市场和股份制度的发展,股票、债券等资本证券已经逐渐完备与成熟,其固有的权利、义务也在相应的法律法规中加以明确,传统证券的纸质形式仅仅是一种表征,这样一种形式性的表征并不会改变内容,既然内容是固定的,那么相对于纸质形式所具有的记载、交流等功能,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也同样具备。“每笔以电子符号纪录的相同性质的证券,其名称、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发行者的详细情况、证券持有人的名称住址等资料都记录到相关机构的电脑中,并且留有备份,其解释不可能因人而异或被人有意歪曲,也不存在欺诈、伪证或伪造以及因事实变迁或距离遥远而改变。”(8)事实上,当证券从物理形式转移到虚拟形式后,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电子化存储系统的安全性问题。仅从技术上而言,不存在绝对安全的系统,其不安全因素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信息网络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与外部攻击或破坏。但同样的,传统证券的纸制形式也可能出现篡改、复制、丢失等情况,所以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是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所共同面对的问题,只不过解决的途径和方式不同而已。

2、流通方式的虚拟化

我们已经在上文中分析到,网络化证券的虚拟化存在形式导致物理状态下的转移交付为虚拟化的电子清算和交割方式所代替。在我国,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割统一的中央证券存管机构完成,(9)作为从事证券存管、结算业务专门机构,其为实现证券的无纸化,减少实物流转,使大量证券交易以簿记方式集中进行交收,从而提高交收效率,降低交收风险提供了可能。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证券投资者在参与证券交易所内的交易时,都开设了证券和资金账户,故交割交收时实为账户划拨。证券公司应向委托人交付交割交收清算清单,记载成交日期、成交证券名称、数量、成交价格和金额、税收、佣金等事项作为委托合同履行完毕的凭证。而“我国证券市场从一开始就采用计算机处理从投资人委托申报、交易系统主机撮合到成交回报全过程,其中没有中断和人工干预。1998年上证登记公司的参与人远程操作平台(Participants Remote Operation Platform-PROP)投入使用后,实现结算数据后台处理再回到经纪人并通过经纪人提供给投资人的电子数据交换,至此,上海证券市场做到从投资人交易委托申报到证券与资金交付交收全过程STP.这在全球CSD中可以认为处于领先位置。”(10)

这种流通方式的虚拟化还表现在网络化证券交易中不受地域限制的现象。不仅因为网络化证券在互联网络中可以打破地域界限,交易可以跨时空进行,随着WAP(无线应用协议)为互联网和无线设备之间建立了全球统一的开放标准,使其成为未来无线信息技术发展的主流。WAP技术可以使股票交易更方便,通过WAP可实现多种终端的服务共享和信息交流,包容目前广泛使用的和新兴的终端类型,如手机、呼机、PDA等设备。用户通过手机对券商收发各种格式的数据报告来完成委托、撤单、转帐等全部交易手续。由此可见,未来几年基于互联网的移动证券交易市场将有巨大的发展空间。证券交易正在进入移动交易时代。

(二)网络化证券的性质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那样,我们可以认为网络化的证券并没有改变传统证券的实质,其仍然是作为一种资本或债权的凭证。然而网络化证券的确具有一些独有的特征,这是否就意味着网络化证券与传统证券在性质上并非同一。这将直接影响到网络化证券在适用相关法律上存在较大问题。因为我国《证券法》并未对所谓的网络化证券或电子化证券加以规定,《证券法》是否就不能适用于网络化证券呢?公司法中有少部分内容对其有所涉及,其中的132条规定,“股票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登记成立的日期;
(三)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
(四)股票的编号。”股票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第133条规定:“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机构或者法人的名称,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对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第167条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董事长签名,公司盖章。”从这些规定中可以得知,法律并没有对网络化证券的形式进行禁止性的规定。在现实生活中,除了实物证券之外,还存在一种簿记证券,即由证券发行人按照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统一格式制作的,记载证券权利的书面名册。“簿记证券不是一种实物形态的证券,而是通过记账的方式将证券持有人持有的证券种类和数额予以表现的一种符号。”(11)目前,我国已经发行了簿记券式股票和记帐式国债。这种证券将权利持有状况记载于统一的书面名册上,可以减少相应的证券印制成本,保管与清点更加容易,安全性更高,不易遗失或被盗,可以说是一种更为高级的证券形式,其具有证券无纸化的特征。从这个角度上讲,网络化证券的这种无纸化和电子化特征也应该不影响其法律性质。

三、结论

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网络化证券是适应证券市场网络化的必然产物,是符合市场发展要求的,其所具有的特征也是降低交易成本和费用,增强竞争力的需要,但这并没有导致网络化证券完全丧失传统证券所具有的基本性质,即表征一定权利义务关系的作用。因此,《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仍然对网络化证券的交易、结算等运行过程具有适用效力。但我们也应该认识到网络化证券基于其电子化和网络化的特点,对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的现行法律都提出了挑战,产生了诸多法律问题,如在线交易的税收问题、管辖权和准据法问题、法律规避问题、网络安全问题、法律监管问题等等,这就要求从技术和法律两个方面为网上交易的正常运行提供基础。我国已经就相关问题出台了部分法律法规,但相对于完善还言之过早,而网络化证券作为网络化时代的产物,不仅要求传统的民法、商法在观念上有所改变,更应该结合电子信息等技术手段发展一部分网络发来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如最近的《电子签名法》就是一个极佳的例证。

参考文献:

(1) 参见http://eb.stu.edu.cn/ecschool/ecbook/05book35.htm,2004年11月28日浏览。

(2) 参见中国证监会网站http://www.csrc.gov.cn/cn/homepage/index.jsp2004.11.28或《证券时报》(2004年06月21日)

(3) 参见杨志华著:《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3页。

(4) 参见谢怀轼著:《票据法概论》,法律出版社,1990年5月第1版,第2页。所谓金券,又称金额券,是指表明一定的金额,只能为特定目的而使用,证券与其权利密切结合而不可分的一种证券。最典型的例子是邮票和印花。资格证券,又称免责证券,是指表明持有证券的主体具有行使一定权利的资格的证券。持有证券的主体可以凭证券向义务人行使权利,义务人履行义务后即免责。最普遍的形式是车船票、银行存折和存车证等。有价证券,是指行使证券上的民事权利以持有证券为必要的一种证券,其与金券的区别在于后者本身就有价值,与资格证券之区别在于后者不具有流转性。

(5) 参见赵万一主编:《证券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第1版,第4页;
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5页。

(6) 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46页。

(7) 这里强调的是网络化证券所存在的形式并非人们用其感知器官直接感知的物质形式,而至于数据或电子符号所存储在的物理性质的硬盘或光盘等载体并非网络化证券的表现形式。

(8) 齐爱民、陈文成著:《网络金融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版,第251-252页。

(9) 在中国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10)迪欣著:《CSD在中国》,引自http://www.chinaclear.com.cn/columnDisplay.do?isMore=1 CSD是CENTRAL SECURITIES DEPOSITORY的缩写,指中央证券存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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