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文第1篇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的明确要求为指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五篇】,供大家参考。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对安全生产的明确要求为指针,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从实际出发,通过认真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抓好安全生产的监管,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这次大检查是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安委会组织实施,各有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县、乡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
检查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自查自纠阶段,从现在开始到十一月三十日,由各单位进行全面自查自纠;第二阶段为抽查、暗访阶段,从十二月一日到十二月二十日,由安委会组织有关责任部门,分赴各县区进行督促检查;第三阶段为集中整改阶段,从十二月二十一日到十二月底,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措施,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市安监局将对全过程进行督查调度,并重点查看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及监控进展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对省安委会《关于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安明电〔2005〕34号)和11月21日全省冬季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要求,是否专题进行了研究,是否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意见;
(二)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督查工作是否到位,审查、审批事项是否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关;
(三)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
(四)企业是否认真排查与整改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和监控,县区安监部门是否归档和上报;
(五)事故及责任者是否依法依纪及时进行了处理,结案情况如何,对事故是否有迟报、瞒报、谎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六)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关于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鲁安明电〔2005〕35号)及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顿、验收、评估的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进展情况。
四、检查工作分工及重点领域
(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牵头,会同市机电石化协会,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安全评价评估情况,冬季的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的预防措施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是否重点监控,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
(二)煤矿安全检查工作。由市机电石化协会负责亨达煤业有限公司的安全检查,重点是“一通三防”、防透水、提升运输机电设备运行情况,采掘面、开拓面、老空巷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防火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会同工商部门对宾馆、饭店、超市、批发市场、学校、医院、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是排查各种火险隐患。
(四)学校安全检查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重点是学校危房的排查、改建情况,疏散通道是否达到规定要求。
(五)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公安部门牵头,会同市中小企业管理局、市供销社检查烟花爆竹的生产、销售和储存情况,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六)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的检查工作。道路交通由公安部门负责,依据省政府颁布的《山东省超员和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办法》,重点检查超员、超载、超速和酒后驾驶及查处无牌、无证、报废等不合格车辆上路情况;水上交通由市交通局负责,主要是黄河渡运安全检查。
(七)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工作。由市安监局会同国土资源、公安、电力等部门,重点检查砖瓦窑厂及巨野的采石厂生产安全。
(八)“土锅炉”情况检查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重点是“土锅炉”使用较为集中的小企业、小作坊、洗浴场所等。
(九)城市天然气及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由市建设局会同市政、质监、消防部门负责,重点是城市燃气管道占压隐患的整治,建筑施工中的防坍塌、防冻、防高处坠落措施落实情况及防触电、垂直运输机械安全。
(十)国属、省属、市属工商贸企业检查。由市经贸委牵头,会同安监、行业协会等部门对各直属企业逐个进行检查,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法》对经营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及各类隐患排查。
(十一)查禁毒鼠强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卫生、公安、环保、爱卫会等部门按毒鼠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查,现在的重点是逐户排查收缴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要制定本区域内的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县区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工作方案,听取检查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具体抓。
(二)建立定期调度制度。大检查期间,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10天要向市安委会汇报一次检查进展情况。对进展迟缓、成效不大的县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在大检查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三)落实责任,严肃检查纪律。要认真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和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对发现的问题,要记录在案,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限期整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成效将做为考核各县区各部门今年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对组织领导不力,检查和整顿走过场的,要从严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凡在大检查中,因监管不力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从重处理。
(四)加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力度。各部门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做到整改资金、人员、责任、时间“四落实”;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整顿。
(五)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安全大检查是项系统工程,各中央、省属驻*企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地方政府的领导,自觉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县区要大力支持市政府检查组的工作,密切配合,并组织好对检查出问题的整改和监控工作。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为大检查的顺利展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文第2篇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所属各收费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认真贯彻4月8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5月6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具体落实市局6月2日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大力改进目前安全工作存在的隐患,结合我处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各收费站全面开展一次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重点落实市局关于安全生产具体要求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动员我处广大干部职工紧急行动直起来,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监督管理,采取非常措施,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2005年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 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由局主管安全生产带队,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参加,对我处各收费站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为此,相应成立我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主要督查各收费站安全工作重点部位,集中整改隐患;
各收费站要以自查自纠为主,必须做到隐患整治到位。三、大检查、大整治督查时间2005年6月15日起至6月25日,为期10天,具体到每个单位的时间再另行通知。四、督查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和市局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二)“安全无事故年”活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安全目标落实情况。(三)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情况。(四)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五)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及监控情况,特别是今年以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六)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和职责履行情况。以上检查内容,必须查看各单位的安全内业资料、相关文件、会议纪录资料。五、督查要求(一)对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我处安全领导小组经常性到一线抽查、督促,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际效果。(二)要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督促整改”的原则,加大排查整改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到人。(三)对查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要认真登记,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有危及人身安全的,该停产的要立即停止生产,我处必须按市局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把事故隐患登记表报市局安全机务科备案。六、督查方式采取现场检查与听取汇报相结合,以现场检查为主的方式。现场检查以破板、加铺和大中修施工路段及桥、涵、油场、渡口等重点生产部位,查车辆、机械操作手有无证照、查是否按时召开安全例会、查制度措施、查事故隐患、查机构人员配备情况、查事故处理“四不放过”、查会议纪录等。通过督查,要把解决当前问题和解决长远问题结合起来,把解决此次安全督查出来的问题与解决下一步安全工作的重点结合起来,进一步研究和落实具体的安全措施,责任到人,狠抓落实,确保“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市局开展的“安全无事故年”活动取得实际效果。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文第3篇
安全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设立“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安办主任、省安监局局长陈炎生担任办公室主任,全面领导“大检查”办公室各项工作。省政府安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林立德、省安监局巡视员张春华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大检查日常事务。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大检查办公室成员,并各确定一名联络员,参与大检查相关工作。
成立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从局办公室、安科院、执法总队各抽调2人、2人和1人进行集中办公,下设综合、宣传、统计、督导四个工作组。省局林立德副局长负责协调、宣传工作,综合工作组组长由省局办公室主任吴文盛兼任,宣传工作组组长由省局监察专员洪叶生兼任。省局副巡视员张春华负责协调统计、督导工作,统计工作组组长由省执法总队总队长张建进兼任,督导工作组组长由省局监管二处处长周惠珍兼任。
为了建立健全“大检查”和“百日行动”各项工作制度,推动“大检查”及“百日行动”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方案中还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信息交流制度、调度统计制度和总结报告制度,确保取得实效。
全省危险化学品领域工作方案
结合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此次全省危化品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将从6月至9月底,将对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危化品领域的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单位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在检查内容上,针对市县政府和危化品监管部门,将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针对危化品从业单位的检查将从危化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环节入手。在检查方式方法上,要求企业自查自纠全覆盖、强化属地检查和行业检查,注重创新。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省危化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办公室正式成立。省政府安委办副主任、省安监局副局长裘松樵任办公室主任,省安监局监管三处处长邱美辉任办公室副主任,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方案要求我省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具体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格执法、定期报送情况,抓好危化品领域安全大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
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领域工作方案
方案决定在6月至9月底,对地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全省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含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及尾矿库)进行全面彻底检查。
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将检查深化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情况,落实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将检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彻底自查自纠情况;
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情况;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强化安全基础工作情况;
安全设施维护保养和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情况;
人员密集生产场所安全情况和汛期安全防范情况。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文第4篇
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实行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把职工组织起来紧紧围绕安全目标进行生产建设,同时也通过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
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建设单位对建筑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工作,进行计划、组织、指挥、控制、监督等一系列的管理活动。其目的在于保证建筑工程安全和建筑职工的人身安全。本制度主要针对施工现场检查,目的在于在施工现场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施工现场管理是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关键。
一、 检查内容
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包括建筑企业本身对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也包括根据设备和季节特点进行的专项检查,安全检查归纳起来主要为查思想认识、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措施。检查一定要明确检查的目的和检查的重点,而不同的安全检查有不同的目的和重点。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指导和消除事故隐患,交流经验,促进安全生产的有效措施,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的依据由建设部的强制性行业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对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护设施、机械设备、安全教育培训、劳保用品进行检查,对管理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安全行为进行纠正。
二、 检查方式
1. 公司联合检查:每月月中与月底由公司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安全员、技术员及项目负责人对公司范围内的各项在施工程进行联合检查。
2. 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其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情况每日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隐患、不安全行为等及时处理。
3. 公司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公司施工部不定期对公司范围内所有在施工程进行检查,并协助项目部安全员对工程项目中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进行处理。
4. 专业性安全检查:对施工中使用的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进行单项专业检查。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配合。
5. 季节性安全检查:根据季节对施工安全造成的影响,制定针对季节特点的施工方案,结合公司联合检查、项目部经常性安全检查、施工部日常安全检查、专业安全检查方式,对在施工程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检查。
6. 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各班组在作业前后、交接工序时对自身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并互相监督。
三、 检查项目
施工部是公司安全检查机构的主要监督部门,负责所有在施工程项目的安全指导工作,公司各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是项目工程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对所在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
1. 施工部检查项目
对于工程建设初始阶段就应开始安全审查工作,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劳保用品的配置、安全保障设施的投入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劳务分包方的资质手续、安全协议,施工现场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思想意识都要有系统的检查和整改。
施工部每月对安全资料检查按照项目工程专职安全员的安全内页来进行,但是由于施工现场情况复杂、人员多变、多工种交叉作业等因素,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需要和安全内页中相关项目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必须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方法。
施工部在日常的检查活动当中主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消防设施、场容卫生、机械设备、具有实效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做出口头教育、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的通知或并处罚款通知,并会在日后的日常检查中进行复查。
季节性和专项工程等特殊情况的检查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对应内容进行,突发性事件如流行性疾病、安全生产事故等按照预先编制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以上项目必须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同时编制。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检查项目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者,负责监督指导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以及发现和处理现场环境中不安全因素。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把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资料如实反映到安全内页中。
专职安全员不仅是现场安全的监督者,还应对施工作业人员的错误思想进行纠正,让他们有意识、自觉的遵守安全制度,不能单一地依靠整改的方式进行纠正。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会议,是对施工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的另一种方式,这样即能保证安全思想的牢固性,又能在新的制度出台时及时进行更新。
四、 检查整改
1. 在公司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由公司施工部对其所在项目工程开具整改意见通知单,限期整改,并由施工部在日后的检查中配合其落实。
2.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作业人员并提出整改意见,对发现的不安全行为应当立即制止。
3. 公司施工部在日常的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项目部负责人或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提出整改意见,配合该项目部落实。
4. 对大型机械、脚手架、临时用电、压力容器等的安全问题专业性很强,应由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作业人员协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协商后制定专项方案进行整改。
5. 受季节影响,可能给施工带来危害,应根据预先制定的季节施工方案进行整改。
6. 各班组对发现的不安全问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并停止作业,直至不安全因素排除方可继续作业。
7. 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应由项目部进行登记,制定整改计划,在隐患未消除前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 整改分类
1. 需立即整改的问题。凡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危险的隐患,应立即整改,由施工部或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通知停工并与项目工程负责人以及相关技术人员讨论整改方案,全力解决人力、物力、财力,加快危险隐患整改。整改完毕之后立即通知施工部前来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范文第5篇
为切实加强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行为,消除生产安全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紧紧围绕规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主体的安全行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检查,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不断提高全县建筑施工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检查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1.安全规章制度、责任制体系建立情况。是否每年对企业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修订;
是否根据各岗位实际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体系;
是否建立各环节风险分析机制制度。
2.工艺装置各生产环节、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建立、严格执行情况。各工序、岗位的规程是否符合企业生产实际,是否建有规范完整的操作规程和记录。
3.易燃易爆化学品储罐采取动态监控、自控连锁切断系统建立情况。高低液位、温度等参数是否实现报警联锁切断;
动态视频监控、巡检记录、报警记录是否完整。
4.高危工艺重点操作岗位设置在线监测和连锁报警情况。泄压、止逆设施是否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更新);
DCS与现场检测显示是否一致,是否设置超限联锁报警装置,现场操作记录是否详细、完整;
利用相关介质现场测试可燃、有毒报警器是否灵敏、有效运行。
5.应急演练及应急救援体系建立情况。是否建立企业上下、内外联动应急救援体系;
是否定期(综合演练每年两次)组织各层次的应急演练活动,并建立完整的演练记录;
应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记录和档案。
6.企业重点部位、装置整体设计情况。企业现有生产装置是否经过正规设计单位设计,是否将人员相对集中的包装工序、操作室、化验室、维修车间等设计在爆炸范围内;
企业是否按照正规设计进行施工建设;
定制设备是否与设计图纸一致。
7.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测情况。是否对所有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合格,并保证其有效运行。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建立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特种作业人员档案,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9.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是否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查工作;
新安装的特种设备是否取得使用证,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按期进行了定期检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操作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是否符合规程要求,是否按期进行检验(校验);
在用特种设备停用、迁移、修理、改造、报废是否按规定办理了告知、监督检验等相关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
1.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情况。重点检查建筑施工企业是否遵守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
2.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是否在工程项目部建立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成员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是否按其职责进行严格分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是否达到规定标准等;
各施工单位是否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工人、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对新进场的工人要落实人员、落实内容、确保时间、不走过场。
3.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过期的情况;
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作业,是否按规定对作业工具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4.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按要求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规章制度;
是否建立了安全防护用品动态管理台帐;
是否按工作岗位要求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是否按规定定期对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维修。
5.检查安全技术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现场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危险源辨别、评价等制度,是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控制策划、建档,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
针对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施工项目,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经企业有关部门及监理人员审核、审批,是否经专家论证审查;
检查工程项目是否按方案组织施工及重要部位实施监控管理的情况。
6.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情况。现场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是否按照有关规定编制了手续齐全的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完毕后,是否履行了验收手续;
配电线路、配电箱及开关箱进场后是否有维修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等。
7.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情况。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成立了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是否建立了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和值班制度;
是否确定了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责任人;
是否配备了义务消防员及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否编制了防火安全预案及定期组织演练;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对消防器材是否按要求进行检验和维护,有无过期失效或假冒伪劣的器材;
是否设置专门库房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宿舍、库房灯具是否符合安全防火要求;
施工现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是否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
8.检查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特种设备登记情况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
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是否操作针对性强;
是否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测;
塔吊附墙装置设置是否牢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传动系统、安全装置、绳轮系统和电气控制系统是否灵敏;
施工升降机防坠器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等。
9.检查脚手架的联墙件设置情况。剪刀撑、大横杆、小横杆及扫地杆是否搭设正确,卸料平台搭设是否合理及脚手板的铺设等情况。
10.检查现场是否认真落实防雨、防雷、防风等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加固临时施工设施和建筑,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是否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机制,及时掌握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如遇雷雨大风天气或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塔吊拆装或吊装作业,操作人员大风、大雨后对起重机械、脚手架进行一次有效的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塔吊和高层脚手架的避雷设施必须完善,防止雷击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在暴风雨天气下,空旷地带应禁止一切施工作业行为。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具体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日。
(一)企业自查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由建筑施工、监理单位、危化品企业对本企业负责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状况、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具体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带队自查自纠,深入查处安全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和承建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完善隐患整改落实和复查验收制度。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26日至9月30日)。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认真检查,按照《县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对全县范围内的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督促企业规范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重大事故隐患登记建档工作;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肃查处。
(三)抽查督查阶段(9月30日至10月3日)。组成由县分管领导带队,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督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建筑施工企业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组织县安监、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研究和解决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由安监部门提供全县危险化学品企业名单,住建部门提供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名单及所属在建建筑工程名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此次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情况,其他内容由安监部门负责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协助。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检查由安监部门牵头,联合住建、人保、质监、公安消防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安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技术管理情况、临时用电情况、脚手架的联墙件设置情况及是否认真落实防雨、防雷、防风等自然灾害措施,及时加固临时施工设施和建筑,提高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人保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建筑施工企业为建筑施工工人办理工伤保险的情况;
质监部门主要负责检查其所属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
公安消防部门主要负责检查施工现场防火情况。各部门要有一名分管负责人带队,执法人员不少于两人,各个部门自带车辆。
(三)依法严厉打击。明确打击重点,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的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进一步强化责任和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企业和负责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