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范文第1篇(荆州市消防支队湖北荆州434000)摘要:通过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剖析派出所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五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范文第1篇
(荆州市消防支队 湖北 荆州 434000)
摘 要:通过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调查和分析,剖析派出所监督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足,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关键词 :公安派出所;
消防监督;
对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D035.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4.033
1 消防监督工作现状
在公安工作实践中,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工作可以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1963年10月,公安部颁布的《关于城市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实行草案)》和《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若干问题(实行草案)》等规范性文件中提出:“消防监督管理,必须统一领导,适当分工,实行由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和公安派出所分级管理的制度。”20世纪80年代,防火成为公安派出所的“四防”(系指防火、防盗、防毒、防治安灾害事故)内容之一。1998年公安部颁布实施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6号)首次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工作予以明确,为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检查职能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2008年10月28日修订、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的《消防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2009年4月30日和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两次修订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设专章规定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的程序和内容。2010年8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结合实际,制定了《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职责、范围和执法权限,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工作职责有了充分的法律依据。荆州市共有公安派出所139个,其中城区直属派出所23个,其他派出所116个,近年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大力推动派出所消防工作,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逐步走上常态化、 规范化轨道, 据统计,2014年,全市所有派出所共检查单位64 745个,督促整改火灾隐患260 798处,占据全市消防执法总量的3/4,对全面夯实火灾防控基础, 大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2 消防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认识不到位
消防工作是公安派出所业务工作之一当前已成为共识,但目前基层派出所警力不足的问题较为普遍,一些基层派出所正式民警仅有2~3人,承担着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习惯于将案件侦办、治安管理等传统业务作为“主业”,把消防监督工作当作“副业”,一些派出所对落实消防监督工作带有消极甚至是抵触的情绪。而且受消防现役体制的影响,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缺乏横向交流,互不隶属,没有监管制约措施,导致派出所对消防工作存在模糊认识,不愿把消防监督工作纳入自己的工作范围,对消防工作被动应付、敷衍塞责。
2.2 法律法规不完善
虽然《消防法》和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明确规定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职责,但对公安派出所的监管范围、监督措施和对发现的违法行为的处理都语焉不详,法律文书与法律规定不对应,导致公安派出所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无从下手,尤其是派出所辖区内小场所、小单位较多,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各类安全隐患存量较大,但对此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也同样缺少有效的制约措施,对消防违法行为处罚权有限,在督促火灾隐患整改方面缺乏有力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2.3 消防业务不熟悉
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不具备相当水平的消防专业知识,就很难开展消防监督工作。而现阶段派出所民警普遍没有经过系统化的专业培训,消防监督业务水平较低,在工作实践中又缺少消防专业人员手把手的指导,多数民警对消防法律、法规知之甚少,在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中,往往存在不会检查、发现不了火灾隐患,发现火灾隐患不知道如何指导隐患整改等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的发挥。
2.4 机制不健全
虽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已开展了多年,但相关工作机制仍不健全,如有的派出所缺少专门的经费保障,有的派出所消防办公室无办公用车、无车用油料,甚至连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都没有,消防工作基本上只停留在口头上;
有的派出所没有明确专门人员,消防工作“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主要靠上级部门通过督促检查来抓落实,缺乏有效的日常工作运行机制。另外,制约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职能充分发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缺乏完善的考核奖惩机制,没有必要的奖惩措施,不能把消防监督工作摆在应有位置,消防监督工作处于被动应付地位。
2.5 权责不明确
现有消防法律法规赋予了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严格意义上派出所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只能督促整改,并没有其他处理权,虽然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行政处罚进行了一定范围的授权,但可适用的条款较少,在实际工作中大量的执法行为因找不到法律支撑而中止,导致派出所民警出现想干不能干,想干又不愿干的局面。再则,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程序、制度尚不健全,开展消防工作随意性大,对管辖范围内的单位检查与否、检查的频次均由派出所自行决定,缺少不正确履行职责时的监督制约规定,即使管辖的单位发生的责任火灾事故也很少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消防工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3 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对策
3.1 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业务工作范围
一要部署工作“一盘棋”。各级公安机关切实将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公安工作的总体目标,做到与其他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并将消防工作业务纳入公安院校培训和民警晋职、晋衔培训内容,逐步改变公安民警对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工作的片面认识,提高其主动开展消防工作的意识,切实抓好消防监督工作。
二要实现工作“同步走”。各级公安机关研究部署整体公安工作时,应当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同时进行总结、通报和讲评,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主动作为,积极向主管公安机关献言献策,建立健全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组织领导机制,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协调、指导,推动建立派出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由治安、法制、宣传、消防部门等部门参加,定期研究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形势,协调解决存在的重要问题。
三要履行职责“全天候”。从制度层面对派出所日常消防工作进行规范,通过规定派出所和警务室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的频次、数量等形式,切实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派出所整体工作和警务室民警日常工作范畴,在做好治安防范的同时一并抓好消防工作。
3.2 加强政策保障,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一要加强法制保障。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中法律依据、法律手段不足的问题,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制订出台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法律法规或者规定,对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主体、执法程序、违法行为处理等作出全面规定,以及对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或者消防违法行为的检查处理办法进行明确,切实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无法可依的问题。
二要加强人员保障。消防工作的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目前各派出所普遍没有专职从事消防工作的民警,且日常工作十分繁重,而导致多数民警对消防工作有畏难情绪,为确保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正常开展,必须设立专门的机构,明确专门的人员,实现派出所消防工作的真抓真管,可以在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内部设立派出所消防工作指导机构,如成立消保大队或者消防办公室,由治安部门和消防部门派驻人员,专职从事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要加强经费保障。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经费列入公安机关年度经费预算,在经费上给予倾斜,划出专款,明确科目,专项列支,为各派出所配备消防工作专用办公电脑、打印机、照相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消防检查用车、消防监督检查仪器等设备。用于加强派出所消防基础建设,确保派出所消防民警的待遇不低于其他民警,营造舒心的工作环境。
3.3 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一要完善工作责任机制。明确各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实行所长一把手负责制,对辖区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分管副所长、专兼职消防民警、警务室民警层层负责的消防监督工作机制,将消防监督责任分解到每一个责任区民警。要进一步明确消防监督工作权限,合理划分派出所消防监督范围,既要结合辖区各种类型单位的实际状况,又要考虑派出所民警的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承受能力,确保派出所消防工作有效开展,赋予派出所一定限度的行政处罚权,提高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真正发挥派出所点多面广的优势,除列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外,将辖区“九小”场所切实纳入监管视线,最大限度的拓展消防监督覆盖面。
二要完善业务指导机制。要强化业务培训,大力提升民警消防业务素质,要将消防业务知识纳入派出所民警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和晋职、晋衔培训内容,从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础知识,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业务知识,对派出所民警定期开展系统培训,尤其是专兼职消防民警要具备熟练的消防业务知识,应当实行岗位资格制,逐步经过公安机关执法资格消防警种基本级考试或者取得公安部消防局岗位资格证书,真正成为消防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强化业务指导,消防部门作为消防工作的主力军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机关,应当通过分包联系派出所、定期帮扶、联合执法等形式,切实加强对派出所消防工作的业务指导,将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与派出所分包捆绑,将分包派出所消防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消防执法人员和文员的年度考核内容,切实沉下身子深入派出所进行指导帮扶,切实提高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水平。
三要完善考核奖惩机制。要严格消防工作考评,切实将派出所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公安工作总体考评、绩效考评内容,严格考核内容和标准,提高消防工作所占比重,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同时还要将派出所消防工作纳入警务督察范围,及时发现和解决派出所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强化消防工作奖惩,把消防工作履职情况作为单位评先评优、民警晋职晋衔、立功受奖的重要依据,消防工作不达标的,不得评先评优,不得立功受奖,甚至推迟晋职晋衔,通过各种途径提升派出所及其民警开展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严厉开展行政问责。可参考公安部相关规定,对派出所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拖延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发生责任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有责,滥权追责。
参考文献
1 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消防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释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范文第2篇
关键词:消防;
安全;
隐患
中图分类号:D035.36 文献标识码:A
1 小场所小单位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1.1 消防通道问题。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存在占道经营、出摊经营、占用消防通道、出口等问题,屡经整治,但效果不甚理想,时有反弹。此外,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应急照明和安全指示标志严重不足,大大限制了受困人员火场逃生。还有一些小场所小单位为了管理方便,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网,严重影响灭火救援和火场人员疏散逃生。虽然近两年来,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有所改观,但仍然不能够满足规范要求。拓宽消防通道问题仍是当前小场所小单位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最难的一点。稍有不慎可能导致社会问题,影响安定团结的大局。
1.2 消防水源问题。部分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一直未能解决,影响了整个单位的安全工作。如部分乡镇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水源问题就是单位消防工作的老大难,整个小加工、小作坊内消防水源严重缺乏,形成了单位消防工作盲点,隐患整改举步维艰。
1.3 消防设施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存在大量的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固定的消防设施。还有的由于管理不善,自动固定设施被损坏,无法正常使用,不能发挥作用。
1.4 灭火器材的问题。一些小场所小单位没有依照相关消防技术标准配置灭火器材。有的场所虽然配备了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但位置摆放不正确,不便于寻找和取用;
有的灭火器型号不符合场所火灾危险性的配置需求;
有的场所灭火器材缺少专人管理,经常出现灭火器已经报废但仍在使用的情况,甚至有些场所的工作人员不会使用灭火器。
1.5 违反规定用火用电的问题。一部分小场所小单位使用大容量的保险丝、用铜丝代替保险丝,使电路始终处在过负荷的使用之中,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危险性。许多经营者为了个人方便在建筑物内搭建隔层用于存放货物,同时又在这样的建筑物中居住,烧水做饭,乱拉电线。这样不仅造成了潜在的火灾隐患,同时也大大加深了造成人身伤亡的可能性。
1.6 内部管理问题。一般小场所小单位普遍存在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的情况。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一些经营者根本就没有真正重视起消防工作,总是存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会出事故,有的甚至把消防监督人员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及整改意见看作是故意刁难,当耳旁风,对消防安全教育学习、消防器材维修保养等经常性工作没有真正贯彻落实,一般小场所小单位不能坚持每日巡查活动。在生产旺季,经营户在生产车间内堆放大量货物占用消防通道,堵塞安全出口,圈占室内消火栓。部分小场所小单位内吸烟现象时有发生,单位负责人对这些隐患,不能及时制止,只是做表面文章,遇到突发事件束手无策。
2 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安全预防措施
2.1 消防安全意识要到位。消防安全意识强弱是当地消防安全状况的决定因素。抓好小场所小单位的消防安全问题,不是一个消防部门,也不是一家单位就能解决的。因此,要靠政府支持,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并争取群众的支持。只有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增强了,才能自觉的遵守消防安全规定,避免各类事故发生。
2.2 隐患整改资金要到位。消防安全工作必须要一定的经济基础作为保障。各类消防设施的配置、维修、保养需要投入资金。这些工作离开了大量的资金投入,没有现代、精良的器材装备和仪器,就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置一些突发事故。因此,上至政府,下至各个小场所小单位均应把消防投入纳入计划,保证消防经费充足,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2.3 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要到位。消防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工作责任,对一些隐患要严,一查到底,决不能姑息迁就,得过且过。积极预防“先天性”火灾隐患的滋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应从严把“先天性”火灾,从严、从快整改,加强对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坚持严格公正执法,及时纠正消防违法,全力以赴,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严重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震慑各类消防违法行为。
2.4 指导派出所工作要到位。当前小场所小单位消防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门是辖区公安派出所,所以有效的发挥派出所监管能力是工作的一个重点。针对派出所民警对消防监督业务理论学习不深、能力普遍不高的“瓶颈”问题,应该积极开拓思路、创新教育模式,采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的培训方式,以开展《消防法》《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规定》为契机,广泛采取以会代训、集体学习、民警自学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业务的培训力度,切实打牢其消防执法基础,拓展消防监督的范围,全面提高基层派出所民警对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的认知度,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技能,为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同时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把消防管理工作与其它警务工作摆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到派出所综合考评和派出所等级评定范畴,定期对派出所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评;
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失职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严重失职、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对因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不落实,导致辖区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派出所及派出所民警,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年底评先评优的资格。
2.5 深入宣传《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分管领导,制定宣传工作的具体计划,落实工作措施,扎实开展《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将新《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宣传教育列入本单位、本部门的教育工作内容。深入普及消防法律知识和消防安全常识,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法制观念和消防安全意识,特别是提高小场所小单位从业人员的防火、灭火知识、火场自救、逃生、初期火灾扑救等知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参考文献
[1]殷海波,李瑜璋,曹永强,阮桢,赵轶惠,金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范文第3篇
今天县政府专门召开这样大规模的会议,足以体现县委、县政府对消防工作的高度重视。借此机会,我代表大队对一贯支持消防部队建设的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今天在座的各位领导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8月份,全市的网格化管理和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试点推进会在我县举办,其他县(市)区也纷纷来试点进行参观学习,省消防总队的领导也对我县的试点工作成果给予高度评价,充分证明试点工作取得了圆满成功。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过程中,我县消防安全环境得到较大改善,火灾形势相对稳定,这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共同努力的结果,也是全县各消防联席单位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结果。同时,我们也要应该清醒的看到,虽然我县试点社区、行政和派出所的消防工作基础扎实,发现火灾隐患的能力较强,但从2013年对各乡镇开展的“四个能力”建设、“清剿火患”战役及正在开展的“十”消防安全保卫战专项督查中反馈的情况看,一些乡镇、派出所仍存在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社会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等问题。
下面,我就进一步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派出所消防工作提四点建议:
一、强化工作措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是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断层而实施的一项管理创新,上个月在我县召开的全市现场会,是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一个良好开端。下一步,要着重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
一是强化组织建设抓龙头。在乡镇层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设立消防管理办公室,解决基层消防工作无人抓、无人管的问题;
在行政村层面,明确专兼职管理人员,解决经常性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在村组层面,建立群众性自治组织,解决日常防范没人干的问题。
二是强化机制保障管长远。在政策上,要制定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远景规划,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基层消防工作的首要任务一抓到底;
在经费上,要推动政府将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消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考核上,要将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纳入平安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政府工作目标、文明创建等考核内容,定期组织考核验收,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监管力度,提升派出所对“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公安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是《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的权力,同时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派出所的一种责任。要认真贯彻《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规定》,切实改进和完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一是要更新观念。公安派出所民警要认识到消防工作是公安工作的一部分,火灾的预防和扑救是社会治安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改变以往认为消防安全工作是由政府负责、公安消防机构具体实施,跟派出所无关的观念。
二是要抓好整治。8月22日,省厅专门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开展“九小”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厅会议精神,严格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对辖区“九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公安部“六个一律”的要求,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三、全力以赴,认真扎实地做好“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工作
“十”消防安全保卫战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消防机构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一要全面排查。乡镇、派出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按照“清剿火患”战役的标准,对辖区内所有单位、场所和社区、村庄开展新一轮全覆盖、无盲区的排查。要把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建筑工地和“三合一”场所等作为重点,反复排查。
二要铁腕整治。对排查发现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整改不了的,及时报于消防大队。十召开前必须彻底整改。
四、加强消防宣传,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要以“人人参与消防、共创平安和谐”为主题,围绕国家11部委下发的《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从细处着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全力打造“十”消防安全保卫战宣传新格局。
一是利用消防监督检查之机,把消防知识送上门。在组织人员对辖区社会单位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治理的同时,做好消防知识宣传,以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范文第4篇
关键词:消防监督管理 ;
制度;
不足;
对策
由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消防监督管理对象的不断增加,情况日趋繁杂,管理难度也随之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如何进一步加大工作措施,强化消防监督管理,适应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损失,保障经济建设的正常运行,是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1 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完善,特别是新《消防法》的修订颁布,我国的消防监督管理的许多观念、制度、和手段也相应的有了很大的转变,即由原来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政府和国家专职部门大包大揽、社会单位被动接受的管理模式向“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的管理模式转变。然后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1.1 地方政府作用发挥不足
《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消防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但在落实过程中,部分地方政府优先经济目标的思想,对做好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引导、保障、维护良好消防社会环境方面的职能作用发挥不足,甚至有些地方在上项目、搞建设和招商引资时,往往特事特办,忽视消防安全,片面追求“引进来”、“上得去”。
1.2 社会单位自我管理不到位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单位必须加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法律责任自负”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这是对传统消防监督管理的一次重大改革。
然而多年实践证明,许多单位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重经济发展、轻消防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不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消防自查流于形式,火灾隐患整治能拖则拖、能省则省,侥幸心理、麻痹思想严重。
1.3 消防监督队伍素质偏低
一方面,由于编制问题,消防监督干部的人员缺乏,许多地方建审、监督检查、火灾调查、 法制宣传等岗位均要兼职,致使消防执法人员的数量、队伍的知识结构与消防监督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不适应;
另一方面由于消防部队的现役体制,人员流动性大,消防监督岗位干部往往在从事了一段时期工作,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就因转业、提升、岗位交流等原因被更换、调整,消防监督管理工作长期在低层次徘徊。
1.4 失控漏管现象仍然存在
然而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各类场所特别是“六小场所”引发火灾的危险性不断增大,然而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严重不足,许多小场所没有纳入消防监督管理视线。通常一个县级消防监督机构,只有2至3名监督员,却要负责全县的消防工作,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消防监督管理的重点只能放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公安派出所可以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但是受警力条件、工作重心、业务水平的制约,无法有效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能,特别是一些基层派出所未能将消防工作融入公安工作,思想上存在“消防不是派出所工作的主业”而不想管、不愿管,部分民警缺乏消防业务知识和能力而不敢管、不会管。
2 完善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的对策
2.1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尤其是要加强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健全消防工作考评机制,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的考评范围,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得到有效落实。要落实消防联席会议制度,发挥防火安全委员会的协调作用,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联合执法机制。
2.2 转化消防监督管理模式
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改变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局面。对消防设施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完善、 管理水平较高的单位,应当鼓励其对火灾隐患进行自主管理;
对消防硬件设施欠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水平低下的单位要重点管理。要创新消防监督管理手段,引入市场化管理手段,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促进经营者改善自身消防安全条件的积极性;
扶持、发展专业的消防中介机构,由单位自主选择专业中介机构来承担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自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技术性较强的工作,解决单位缺乏专门技术人才的不足。
2.3 加强消防监督队伍的建设
建立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扩大消防队伍,提高队伍的素质水平。职业消防的监督管理制度能够尽可能地留下消防监督业务队伍当中的骨干,有利于优化消防队伍,提高消防执法工作的稳定性与公正性。在用人制度上,应当做到优胜劣汰,通过选拨和考核竞争上岗,并通过消防业务培训、选修和深造的方式,提高其消防业务水平。
2.4 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在按照公安部规定授权公安派出所实施消防监督管理时,应当授予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证件和印章,并赋予一定范围内的消防行政处罚权,使其有权独立执法,从而使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做到责权统一。对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范围、职责、运行程序等做出具体的、操作性强的规定,使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增加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的警力和经费,完善对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考核,加强对公安派出所的业务指导,真正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河北省衡水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工程验收科)
参考文献
[1] 何炬.消防监督管理的法律思考[J].广西社会科学,2001(05).
派出所单位消防工作范文第5篇
首先我代表市公安消防支队全体官兵对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督察组一行,莅临我市督导检查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就全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向各位领导做一个简要汇报。
一、全面部署,深入推进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一是积极部署。5月26日下午,支队召开了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推进会,就如何深化市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市区公安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自我加压,明确目标和时限,强化落实与执行力,将各项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推进任务。同时,支队还专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夯实基础、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工作思路,将全市的社会单位划分为9大类场所,并结合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分别制定分类打造方案和细化建设标准,指导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消防安全管理模式,逐步提升社会单位整体防控火灾能力。
二是分片督导。为进一步巩固“四个能力”建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支队成立了由三名副支队长牵头的工作组,分别对市本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大队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派出所列管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实施全面督导,将各大队划分成五个区域,采取“分片组织、片内互查”的形式,通过实地指导、定期调度的方式,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工作部署,督促社会单位做好火灾自查自改,强化员工培训,制定并开展消防演练,规范单位档案建设,建立社会单位“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长效机制,确保“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稳步、有效进行。
三是以会代训。支队多次组织召开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四个能力”建设专题培训会,指导单位建立起“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自身防范和抵御火灾的整体能力。同时,为切实加大公安派出所的工作力度,支队还提请市局召集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主管局长及所有派出所主管所长召开座谈会,总结工作经验做法,对派出所列管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全力推进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
二、多措并举,全面提升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
一是完善试点。在现场会期间各参观区域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通过深入细致的摸排筛选,支队确立了一批各行业“四个能力”建设试点单位,并结合试点单位实际情况,针对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帮助单位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指导单位开展员工教育培训、消防演练、统一标识以及规范完善消防档案等工作;
同时加大对派出所民警的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高执法民警的业务水平,督促其将“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二是观摩学习。为使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更好地理解掌握“四个能力”建设的内容、方法、要求,支队按照行业分类,分批分次地组织各重点单位负责人到试点单位进行观摩学习,实地讲解试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经验做法,全面推广试点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加快各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同时,指导各单位着重培养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明白人”,使其了解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状况,掌握消防安全知识,起到推动、带头作用,加快单位“四个能力”建设工作进程度。
三是整体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责令立即消除,不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和整改措施,限时消除隐患,并指导社会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自己的防火巡查队伍,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建立完善自查自纠的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同时,督促各大队深入辖区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社会单位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其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能力,使“四个能力”建设具体化、形象化,真正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三、督导验收,确保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