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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生态经济论文【五篇】【精选推荐】

时间:2024-01-27 11:19:01 来源:网友投稿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经济发展思维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建构,决定着经济发展目标、战略、步骤等的制定,决定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选择等。因此,经济建设生态化的实现,必须首先创新经济发展思维,实现经济体制建构思维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生态经济论文【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生态经济论文【五篇】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1篇

经济发展思维决定着经济体制的建构,决定着经济发展目标、战略、步骤等的制定,决定着经济发展方式的选择等。因此,经济建设生态化的实现,必须首先创新经济发展思维,实现经济体制建构思维的生态化。经济体制建构思维的生态化,就是要“走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经济发展思维,确立生态经济思维,在经济建设中强调“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经济建设全过程之中。

纵观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历程,以往经济建设虽然都主张保护生态,但这并不是真正的生态经济发展思维,而只是一种惯性的理念主张。“生态化”只是一个口号,只停留在书面化阶段,具体的经济发展理念都不是生态化的,都只关注经济效益,而不关注生态保护。这种“生态化”势必对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必须坚决反对。当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结合现实的生态环境危机,“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关系”,及时调整经济发展思维,切实确立生态经济发展思维,为经济建设中生态保护的实现提供依据,而不是将“生态化”束之高阁。

生态经济观的确立,需要执政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具体来讲,就是要实现执政党和政府工作人员经济发展思维的转变,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生态经济发展思维的确立,需要执政党执政理念生态化的实现。执政理念是指导执政党活动的根本原则,即党的执政宗旨和执政方式。就执政宗旨而言,要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中。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要关注公民日益高涨的生态利益诉求,将维护公民的生态权益纳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范畴之中。当前,雾霾、沙尘暴、饮用水污染等问题严重威胁着公民的生命安全,公民逐渐意识到生态保护的重要性,生态利益诉求高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已不能再仅仅关注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的维护,必须关注和维护公民的生态权利。二是要将生态思维纳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之中,杜绝实践中的生态污染和破坏。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中,要统筹安排和规划,处理好生态与公民利益维护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公民与公民之间以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将生态观念贯彻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始终。就执政方式而言,要实现执政方式的生态化。当前,中国共产党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首先,要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之间的协调统一,避免因执政方式不当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其次,要将生态文明理念纳入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实践之中,在实践中尊重自然、保护生态,追求最大化的生态效益。

政府工作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力量,是国家政治职能、经济职能、文化职能和社会公共服务职能的履行者。他们思维理念的生态化对于生态经济发展思维的确立至关重要。政府工作人员可以分为中央政府工作人员和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两部分。中央政府工作人员主要是在执政党领导下,制定经济发展规划,统领全国事务。因此,要引导中央政府工作人员树立起生态价值观,从思想上转变观念,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经济发展规划制定的重要依据,逐步确立起生态经济思维。地方政府工作人员主要是在执政党和中央政府领导下经济发展规划的具体承担者,是生态经济思维能否确立的关键环节,必须予以重视。首先,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要“破除GDP崇拜”,“树立生态价值理念”,逐步树立起“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生态意识。其次,地方政府工作人员在具体实践中,要以经济发展规划为指导,密切关注自然和生态,引导市场经济沿着生态化的道路前进。最后,要以生态和谐观为指导,引导市场经济运行,净化市场经济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带来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

二、经济制度的生态化:经济政策、评价与生态价值的融合

经济制度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进行提供制度性框架和指导,是经济建设依据的核心。将生态思维纳入经济体制,必须“积极改进现有经济制度,把生态资源服务进行价值化,并纳入经济体制和制度之中,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发展的新型经济模式——生态服务型经济”。

我国原有的经济体制中虽有一定的生态指标作为经济建设的目标之一,但在实际的经济建设之中,生态目标往往被忽略,直接让道于经济目标,甚至出现以生态换取经济效益的现象。一方面,在实际的政策体系设计过程中,政绩主导下的经济发展观占据主导,GDP的增长成为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的唯一考量,单纯追求GDP的增长势必对生态造成难以短期修复的破坏。政绩主导观下的经济发展都是短期的,带来的生态修复却是长期而艰巨的。与生态修复的长期性成本相比,经济发展的实际成就就变得微不足道。另一方面,经济发展的各项子类政策,如目标、价值、原则、评价等等也存在冲突,这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经济体制的效用,制约甚至阻碍了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而在这个存在冲突和矛盾的体系中,生态化目标不具任何现实意义,其重要性被虚化。也就是说,经济体制中的生态化目标被相互冲突的经济制度或政策排挤掉。经济体制中存在的这些弊端,限制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长期建设,严重影响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质量。在这一背景下,必须构建生态化的经济制度及其评价体系,实现虚化生态目标的具体贯彻落实。

经济制度或政策体系的生态化。经济制度或政策体系的生态化,就是要协调制度与制度之间、政策体系之间、产业之间、区域之间等的关系,解决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冲突,切实确立同质化、一体化、功能互补的经济制度及其政策体系。第一,要协调好中央经济政策体系与地方经济政策体系之间的关系。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权力扩大,就像德国学者海贝勒与格鲁诺从比较视角所说的,中国“地方政府不再仅仅是中央政府的,而是经济主体和地方利益倡导者”。因此,在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中央要适度放权,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以保证地方能根据地域特殊性对中央经济政策进行适当调整;
地方要以中央经济政策体系为指导,始终与中央保持一致,实现整个经济政策体系的协调。第二,经济政策制定的生态化。政策的制定要始终坚持生态化,不仅要将生态保护纳入政策制定的全过程,而且要切实融入经济政策的每个细节,要实现经济发展目标、经济发展原则等的生态化。第三,处理好政策与政策之间的关系。不同产业、不同地域的经济政策由于其特殊性,难免出现冲突,这就需要协调好不同产业之间、不同地域之间的经济政策,坚持目标的一致、原则的统一、关系的协调。

评价体系的生态化。没有评价就没有监督和反馈,评价体系的生态化是经济制度或政策体系生态化的必要环节,起着巩固和完善的作用。评价体系的生态化,就是要将生态保护落实到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建构之中,就是要将生态效益作为考核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参考。第一,要以生态作为评价体系的核心。要改变过去单纯追求经济效益的做法,强调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并重;
要树立可持续发展观,改变注重眼前利益的短视行为,强调经济发展的长期效益。第二,要将经济发展评价的生态目标具体化。要改变过去强调“生态”而不注重生态的做法,将经济发展的生态评价目标细化,尽可能提供可以量化的标准,从而使生态效益评价有据可依。第三,要协调好具体的评价指标、评价原则等的关系。评价体系的生态化,不仅仅指对于经济发展生态效益的关注,还包括评价体系自身的协调有序。要考虑各项指标、原则之间的内在关系,减少不必要的摩擦和冲突,避免人财物等资源的浪费。第四,评价不能止于经济行为的终止。经济发展对于生态的影响是长期的,因此,经济发展评价不能只关注经济行为终止前,而要有发展眼光,关注长远,将经济行为对生态的后期影响也纳入评价之中。

三、经济行为的生态化:多元主体的行动优化

经济体制运行是经济发展思维的落实,是经济制度或政策体系的践行,对于经济建设至关重要。因此,必须融入生态文明,以保障生态经济发展思维得以落实,生态化的经济制度或政策得以贯彻,从而保障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的实现,提高经济建设质量,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永续发展。

由于地方利益观或政绩观的错误引导,我国的经济体制运行存在诸多问题,对生态系统造成严重破坏。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两部分。一是地方利益观主导下的非生态化。经济人假设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地方政府为了最大限度地发展本地经济,提高政绩,不顾生态效益,执行非生态化的制度。非生态化制度的执行,必然造成经济发展的非生态化,执行越彻底,生态破坏越严重,生态修复周期越长,甚至造成对生态的毁灭性破坏。二是生态化制度执行的缩水。经济制度或政策运行过程中,生态目标被虚化,成为我国经济体制运行存在的另一重大问题。再好的制度,没有贯彻执行,就不具有任何价值。关于生态保护似乎存在一种错误认识,即关注自然和生态,势必需要长期增加经济建设成本,降低经济效益,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在这一错误认识影响下,势必造成生态化经济制度的执行不力。高昂的生态成本与生态保护成果出现的滞后性使得政府在执行生态化制度过程中,忽略生态效益目标,无限度地从生态系统索取,以提高经济效益。这种单向度的索取模式,造成生态危机不断升级。在这一背景下,合理优化多元主体的经济行为,实现经济体制运行的生态化刻不容缓。

政府在生态文明建设中担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理应起到主导作用。在推进经济建设生态化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功能。首先,政府要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评估机制,对经济发展的短期和长期生态效益进行评估,从而发现制度或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适当调整。其次,政府要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发展和谐共赢。生态也是一种资本,生态使用是有偿的,破坏生态要赔偿。政府要坚持受益者付费和破坏者付费的原则,以利益为制约,保护生态。最后,政府相关部门要做好生态化制度或政策体系的贯彻执行。要有生态保护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态效益观和经济效益观;
要有保障生态化制度或政策得以落实的执行能力;
要采取科学、生态、可持续的执行方式,避免因方式选择不当造成的生态破坏;
要有主体行为生态化的觉悟,减少制度或政策执行中的环境影响。

要引导公民发挥主人翁精神,“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了解并监督经济制度或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忽略生态追求经济效益的经济行为进行检举,对生态化制度或政策的错误执行提出批评或建议,以保障生态化经济制度或政策得以贯彻执行。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知识日益专业化、精细化,生态文明融入经济建设离不开专家的专业意见,要充分发挥专家在经济体制运行生态化的重要作用。生态技术或政策专家利用他们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综合相关信息,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专业意见,从而为经济体制运行的生态化提供正确引导。

新闻媒体由于其自身的实时性、曝光性等特点,具有重要的舆论导向性。在合理优化经济行为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经济体制运行中存在的生态破坏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引起政府相关部门的注意,并追踪报道事件处理过程,以确保问题得以更好解决。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2篇

1.1国家的林业经济政策。国家还自己出资创建的公益林地是缺乏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但这些策略更加的减少了农民人均林地的数量本来农民就是众多职业中经济收入是最少的这必然的会打击农民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中国本来就是个非常缺乏森林的国家人口基数如此大的中国人均的占地量就会更小。最后说一下现在的中国要效仿国际上的林业经济的发展模式使用分类经营和分类发展的方宝杯口政策却不能不顾当前国情死搬硬套的使用而且士创或差异也是其实施白勺一个关键问题。

1.2中国的林业需求不满。尽管中国的森林资源在不断的土勤口但其实那曾加的森林面积中很少能达到自然森林的状态。所谓毁林容易造林难。现在的造林手段许多的人都走进了求决求经济效益的思维圈子里很难真正的实行真正生态林的建造。而大肆砍伐的都是全自然环境下自然长成的宝贵树木。而人工的造林的生态陛就很有待考量和统计。中国拥有世界陆地面积的两是世界的第三大大国然而中国的森林面积仅占世界森林面积的门别〕但我国却拥有世界220/0的人口其实这都是以前的数据。但我国的人均森林占地从世界人均的1石变成了1刀却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的林业侧犬和发达国家的水平相差甚远但是国家还是要不断的发展经济这无疑会让林业的需求量变得更加的庞大。势必要加快林业经济白勺发展而且就为了环有亏染的考虑建设生态型的林业经济是必然的趋势。13生态林业经济白勺理论缺乏。尽管现在的中国经济飞速发展正需要林业经济也相对的发展起来但其实由于国家前期的关注和投入力度不够而且也没有在理论方面做一些突破性的研究造成现在的生态型林业经济白勺理论的缺乏而许多的林业经济的策略川门还必须参考国际上的研究而得以实施。却有着缺乏联系本国的国情本国的人民的文化属性走向本国特殊地理环境本国的特殊经济发展状态的弊端。理论的缺乏也造成这一行业的实际探索与发展都比其他行业更加的慢无法赶上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现在的林业经济具有地区‘}生质几乎都是每个地区按照自己的探索经验实行在体制管理和运营方面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生态和经济发展的矛盾也没有进行讨论和研究逃避了这些可能会是“蚁穴,,的问题对以后林业经济白勺长远发展或有很大的隐患存在。

2生态型林业经济发展的途径

2.1政府政策扶持企业。由于生态型的林业经济企业相比其他只注重经济效益的林业经济会有更大的难度不仅是经营上营利周期上可能也会相比其他林业经济个币加的长。这主要体现在生态型的林业经济需要在生态学的指导下为树木提供更自然的生长条件。可能在生长速度等方面就有不可控制的元素出现。但其实由于中国这方面的研究的欠缺真正生态型的林业经济根本没有具体的定义。但就生态型字面的意思就是要种植出更加符合“自然的,’的生态型树木。这些树木可能会比寻常的人工林更加注重土地和树木的搭配以及可以与树木之间有共生关系其他植物的种植。让树木可以更好的和环土竟竟融合而这丰刹各会生产出更高质量的木材。但这些无疑都需要川门的探索和研究直接从别人那里拿来用的理论不能作为完全指示的标准。还应根据中国不同的地理和气候做出相应的更改的响应。所以我觉得生态型的林业经济白勺初期肯定会有许多的研究‘生质的工作。而在这个初期这就需要国家的支生新口鼓励了。

2.2正勿荷发展公益事业。当然正勿荷也可以自己大力的发展自己的公益森林。设立相关的事业单位进千科目关的管理而且这样更加的有利于生态型造林的研究。最重要的是这样的研究没有后顾之陇让生态型造林的研究可以更加的开拓化和多蒯七。毕竟中国的地理是相对其他国家比较复杂多变的。现在的中国正面对了前所未有的环境污染形势在城市里或者周边开展生态型造林是可以有效缓解这些问题的。中华民族不能只为当前的利益就不顾以后子孙后代的将来。而且也可以为其他的林业经济体做出表率和榜样作用。另外这也正符合正勿荷的可持续发展观的概念保护生物多样陛共建人类的长远利益。让经济和环境可以长足的共生的发展下去建设和塑造人类可以生存的社会环境和地理环境。而且许多的公益陛质的林业也可以发展成旅游资源。

2.3针对农民的林业经济。现在大多数与林业最接近就是农业让农业和林业交互式的发展。这需要让农民们改观对农作物种植的的单一印象。让农民接受森林种植的好处农民的种植经验和灌溉经验都会为造林提供很多的帮助和支持。最近出现的正勿荷租地造林和造林归造林者所有的政策都在各地适时的实施过。这些其实都是农民的林业经济的雏形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进行归纳总结成一个针对农民的林业经济体系。现今中国由于农民收入过低造成大量外出务工人员。但如果林业经济可吩曾加农民的收入的话在某种意义上可以大大的缓解这种态势。

2.4纯盈利的企业式经营。这样的企业经营可以只是为了优质木材材料的生产。有许多行业因为由于其特殊陛它们所需要的木质材料质量往往要求比较高。而如果可以有目的性扎僵培养它们所需的木材还可以提前订购。这种盈利的方式有些近于剧也产的预售策略。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3篇

与经济发展极不相称的是生态破坏趋势愈发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海洋污染、酸雨、雾霾以及危险物跨境转移和越境污染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随着现代科技文明与经济的高速发展并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反而是越积越多,越积越难,以致于演变成了当下无法**的生态困境。在不完全的市场竞争体系下,“搭便车问题的广泛存在,必然使得市场机制提供生态保护这样的公共产品的严重不足,有时甚至出现供给为零。”必须清晰,正因为生态环境被当成是公共资源,其自身的不可分割性导致其产权根本无从界定,既然界定不了,市场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这相当于给了企业一个违法的“正当理由”,其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资与生态治理的积极性必然极大的降低。“环境破坏逐渐成为一个巨大的不断生长的问题。人类过度利用自然可再生资源的例子是过度捕鱼和过度采用地下水。雨林的毁坏和湿地排水是对自然界有意破坏的两个例子,结果造成了自然资源的锐减,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日渐降低。”显然,在转基因技术主粮化的背景下,转基因技术造福人类的同时,其“负外部性”亦给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带来了不容小觑的压力。我们必须转变传统理念,每一个市场经济主体不仅仅是理性经济人,同时也应是理性生态人。客观上,“国家应该强大的理想来自于推动环境修复、规制建立和在某些情况下禁止一系列环境与社会破坏性活动的需要”生态环境如同人一样,拥有正常的身体机能,一旦体力被严重透支,而又得不到及时、有效地恢复,那么精疲力竭而亡则是难逃的命运。在我们毫无节制的挥霍、浪费自然资源,过多消耗大自然的“体力”之时,生态系统是无力抵抗的,必然会面临崩溃的窘境。“目前人类面临的所有威胁都应立即解决,因为任何拖延都会提升威胁背后的风险。”因此,我国的生态治理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二、经济法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尽管生态环境本质上属于公共产品,“现代国家机器应该为大量环境难题的产生负责,而全球生态难题也日渐凸显,挑战着现代国家机器。”但生态系统的健康与否同时与每个人的生存与发展利益息息相关,并非只是国家的事,更是每个公民的事。大自然无法享有或者主张人类的权利并承担义务,但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一个稳定和谐的外部环境。俗话说,解铃还需系铃人,**生态困境必须动员公众的力量,让每个有德性的市场主体致力于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著名经济法学者陈乃新教授首次提出的“增量利益关系说”,在以社会化生产为基础,以资本要素为核心的市场经济中逐渐形成了一种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合作创造、竞争实现、共同分享”这一新型的增量利益关系。单个经济法主体以及企业这一典型的结合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直接或间接的造成了生态困境,其理应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治理,生态环境的保护与生态文明的建设有赖于每个人都最大程度地优化使用自身的劳动力。正所谓,“满足人的需要是法的价值最基本的内容,是法对于人的首要意义。”而经济法作为现代私法,旨在通过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明晰产权以激励各经济主体持续保有最大积极性投身于劳动创造,并不是单纯依靠掠夺大自然来成就当代的工业文明,其所内含的“同创共享”理念对吸引全民积极投身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深刻的时代意义。因而,从现代经济法学视域下解读生态困境并寻求**之道显然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突破口。

三、社会化大生产下生态困境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原因

在个体生产时代,人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劳动力,利用自己所有的生产资料进行有限的生产,而且个体劳动力利用自然的程度相当有限,生产工具有限,生产方式单一,对自然生态的“破坏能力”不够。当人类进入社会化大生产时代,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合作变得日益密切频繁,社会财富大多是由众多劳动者协作创造,个体劳动力变成了普遍的结合劳动力。“个体与个体间合作创造形成结合的劳动能力”,同时这种结合的劳动能力所创造的生产力远远超过单个个体的生产力。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以前砍一棵树凭一己之力得花上好几个月时间,现在砍一片树林都只需一个晚上便能完成,由此可见,规模化、集合化、机械化生产对自然的破坏力正在不断加大。

(二)经济原因

资本的逐利性正蚕食着生态自净能力和资源再生能力,使得大量的生态资源不可逆的被消耗掉,市场经济下必然得究其经济学原因。“目前,集体有限理性的观点已经被广泛接受,无论是个人理性的选择还是个人非理性的选择,都有可能造成集体有限理性的结果。”面对生态环境这一公共产品,任何理性经济人都不愿当一个如此的好人——费力不讨好的放弃争取眼前利益的机会。“假如市场经济中存在污染,但政府并没有管制环境,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宁愿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也绝不会主动增加环保设备投资。”既然没有企业愿意投资环保设施,或者投资了环保设备仅仅只是个装设,并非真正投产运作,如此对环境治理毫无益处。基于非合作的博弈思维,基于人的自利本性和市场信息的极度不对称,生态治理困境也就顺理成章的诞生了。

(三)政治原因

诚如所指,“大凡一个主义,都有理想与实用两面。”政绩讲究GDP增长,公共决策必定偏离了理性的正常轨道,这一根深蒂固的“经济中心主义”几乎束缚了所有市场主体的思维观念,导致普遍的环保意识薄弱,尤其是政府官员这一握有公权力的群体。基于我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不平衡,必然导致国家偏重于保护既得利益,维护政权的稳定。“改革的关键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变我国当前不计成本、不计环境污染与破坏,一味追求高速度的GDP至上的发展观”,正是国家政治的盲目偏向助长了污染、浪费这一畸形市场的强大成长。

四、**生态困境的具体路径

诚如美国著名学者弗里德曼所坚持,“企图通过法律进行社会变革是现代世界的一个基本特点”。市场经济从本质上说是法治经济,法律制度是现代化治理的强效武器。治理生态问题,**生态困境,必须依靠法律来解决双边信任难题,以良法保障生态文明的善治。

(一)微观产权激励:构建生态利益“同创共享”的经济法治机制

基于人的自利本性使然,个体以及个体结合而成的企业作为微观经济法主体,有动力为了自身的发展利益而选择依法有序地参与生态经济建设,聚焦生态效益的“同创共享”,通过重建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实现自然生态秩序的重建。必须承认,“人是自利的、效用的最大化,在市场中如此,在公共领域中也是如此。当个人由市场中的买者或卖者转变为政治过程中的投票者、政治家、纳税人或者官员时,他们的品性不会发生变化。”而现代经济法强调生态增量利益的同创共享,使得每个人的积极性得以保障,让每个人都有积极性参与环境保护,都能从环保治理中感受到有利可图,这一精神实质恰好契合了人的功利性内在需求。其旨在劳动力个人所有制的重建就是明晰产权的过程,构建生态利益同创共享的经济法治机制就是以微观产权激励每个有德性的市场主体参与生态治理的务实之举。

(二)宏观政策引导:应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健全生态风险评估体系

今天的我们已然迈入了全新的大数据时代,能够通过样本分析而突出个性化服务和私人订制的大数据技术可谓是占据了市场比较优势。因此,为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宏观经济主体一方的政府理应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理性分析各类主体行为可能产生的生态风险,预测各类市场主体的行为模式,以此引导各企业建立起便捷智慧的、高效沟通的内外部协作模型,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家法律政策下有序开展。具体来说,一方面,政府有能力运用大数据技术引导并推动建立健全生态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生态事故的奖惩追责机制,防止有限的资源被掠夺性开发,确保资源合理高效利用。另一方面,通过依法行使公权力以公共决策等形式认可自然生态的价值,将能源消耗率、环境损害度、生态破坏力等纳入社会可持续发展评价体系,尤其是必须将生态效益纳入其中。有理由相信,此举必是实现我国生态经济可持续科学发展的不容忽视的创新视角。

(三)官民通力合作:强化生态法治思维重塑理性生态人行为模式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生态补偿机制生态经济学

在生态学上,生态补偿分为生态系统的内部补偿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其中,生态系统的内部补偿机制是指自然生态系统由于外界活动而遭干扰、破坏后的自我调节、自我恢复。生态系统的外部补偿机制是人类为了推进和加速生态系统的内部自我补偿机制,恢复与重建生态系统,所进行的生态建设活动的总称。从生态“经济人”的角度讲,生态补偿给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人带来一定的成本费用,表现为劳务和物质的付出,它的实质是实现经济价值补偿生态价值的过程。从“法律人”的角度讲,既保护环境污染者和破坏者应该承担生态环境治理责任,也包括污染者、破坏者支付恢复和重建费用,以及生态环境的受益者向生态建设者支付一定费用的义务,这一过程在法学上表现为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法学和生态经济学中所研究的生态补偿是生态系统的外部补偿机制。

一、生态补偿机制建立的生态经济学根据

1.生态系统是可恢复的

在自然界的一定空间内,由生物群体和无生命物质构成了具有一定物质和能量循环功能和自净功能的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中的生态因子如气候因子、土壤因子、水因子、生物因子等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不断演进,并在一定的时期内形成相对稳定的动态平衡。但是,来自自然和人为两个方面的干扰,会使生态系统发生变化并导致失衡。如森林砍伐、草原开垦等都会使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导致生态系统受损。在人类的参与下,生态系统也可以从自然干扰和人为干扰所产生的失衡状态中得到恢复,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得以逐步协调。生态补偿就是根据生态学原理,充分利用科学技术和生态系统的自然规律,通过自然和人工的结合,通过人类向生态系统的投入来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生态建设活动。因此,生态系统的可恢复原理,为我们建立生态补偿制度提供了生态学依据。

2.生态环境资源是稀缺的

人的欲望要用各种物质产品(或劳务)来满足,物质产品(或劳务)要用各种资源来生产。但自然赋予人们的资源却是有限的。人类需求的无限性与自然资源有限性的矛盾便产生了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同时,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延续,以及环境资源在空间上分布的不均衡性,使得环境资源的稀缺性更加明显。为了用稀缺的资源来满足人类的需求,我们就需要不断地保护、改善和补偿环境资源,使环境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然而传统的经济价值观认为环境资源的天然的,没有凝结人类的劳动,因而没有价值。所以,认为环境资源可以无偿使用,从而对环境资源的保护、改善、整治和补偿措施得不到重视。但现代经济学认为,稀缺的东西具有价值,物以稀为贵,越稀缺的物质,其价值越高。环境资源的稀缺性和具有的价值属性为生态补偿奠定了价值理论基础,它要求在开发利用环境资源时,人类应当不断地改善、补偿环境资源;
同时它还要求将环境资源补偿的具体行为引入到社会关系内部,使损害生态环境者和生态补偿的受益者补偿生态建设者和为生态建设放弃发展机会的损失者,使生态补偿从人对自然的补偿转化为人对人的补偿。

二、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经济学目标

1.生态正义目标

正义是法律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之一,正义的主题是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和社会合作利益的划分。美国当代著名的哲学家、伦理学家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确定了社会经济不平等条件下的正义原则:第一,人们在收入和财富方面的分配是不平等的,但这种分配是对“最少受惠者”最有利的;
第二,人们在使用权力方面也是不平等的,但掌握权力的地位和职位应该是对每个人都开放的,即具有同样条件的人应具有同样机会担任这种职务和占有这种地位。环境正义是对罗尔斯“正义原则”的运用,它包含了以下几层意思:第一,环境正义是作为公平的正义,包括了环境的代内公平、代际公平和权利义务分担公平;
第二,环境正义的核心是公平地分配环境成本和费用;
第三,环境正义体现了发展权和发展机会的均等;
第四,环境正义必须体现差别对待原则,优先考虑最不利地区和成员的利益问题,如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利益问题。环境正义为建立生态补偿机制提供了法理学和伦理学的依据,环境正义要求对那些为地球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做出贡献和失去发展机会者,以及生态脆弱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提供生态补偿,以达到整体生态均衡。

2.环境均衡目标

均衡分析是理性选择理论分析决策人之间关系的基本方法。具体到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经济学分析,主要要考虑以下两个均衡:

第一,代内均衡:指代内的所有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差异,对于良好的生态系统享有平等的权利。目前讨论最多的就是不同区域之间生态补偿的不均衡,西部廉价的能源供应东部而没有得到生态补偿,造成东西部生态系统负担的不均衡,从环境正义的角度看,地区之间有平等的发展权,上游地区因保护生态环境而丧失发展机会,下游地区应当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其次,大江大河上游地区的自然环境恶化是由千百年的战乱、自然灾害、政策失误造成的,如果让上游地区单独承担生态恢复和重建的责任是有损生态公平原则的。然而,目前因为地区间的生态效益难以测算,使地区间生态补偿的标准很难确定,加之,地区生态补偿协商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这为地区间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如安徽省黄山市是新安江流域上游的水源涵养地,而浙江省杭州市是流域下游的受益区,两市都对新安江流域的生态补偿问题非常重视,但在如何补偿的问题上,却各抒己见。黄山市希望能得到浙江省获得生态补偿,并期待浙江省来投资,而浙江省和杭州市则认为,上游没有提供合格的水,特别是总氮和总磷指标甚至达到V类,对下游水质造成影响,下游不应对其进行补偿。另外还有不同主体之间生态补偿的不均衡。例如当代社会中有人是生态环境的破坏者和受益者,有人是生态系统的建设者,按照权利和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出发,享受生态效益好处的人应该给生态环境建设者提供生态补偿。但是因为生态效益的计算困难和补偿机制的不完善,我国不同主体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第二,代际均衡:罗尔斯在其巨著《正义论》中,为代际平等提供了一个起点。罗尔斯认为,假定把每一个人置于“无知的面纱”之后,则是一种可能得到公平的普通标准方法。无知的面纱防止了他们对于自己在社会中真实处境的了解。人们被置于这个面纱后面,一旦他们做出决定,就被迫生活在一个社会里,而且会根据某种原则做出决定来管理这个社会。这种方法意味着当代和后代所有成员进行假设性协商,根据这些准则来决定资源的代际间分配。由于无知阻碍了他们知道自己属于哪一代人,因而人们既不是过度的保护主义者(除非他们变成了前代的成员),也不会过度开发(除非我们变成了后代的成员)。代际均衡的环境正义,确立了当代人和后代人共同享有地球生态系统的权利,要求当代人在对地球生态系统造成毁损时,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恢复地球生态系统,,给地球生态系统以补偿,并公平地负担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的成本费用。

三、评判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经济学原则

生态补偿是为了恢复和重建生态系统,使生态系统具有良好的物质、能量循环功能和自净功能,使生态系统保持高的能量转化率、物质积累率和最大的自净能力,这就是生态效益;
而经济效益要求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础上提高环境资源的利用率,使投入和产出最大化。所以生态补偿中,要用最大的投入换来最大的生态效益,用生态效益更好地为经济效益服务,同时良好的经济效益又能为生态补偿提供经济基础,这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所以,我们评判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经济学原则应该是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结合。

四、评判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经济学标准

在考虑环境资源法中权利安排的价值目标时,传统法学往往以公平、正义标准来衡量。但公平与正义的标准是基于主观的价值判断。即使涉及客观的标准,也往往将利益的衡量限于经验的观察,而缺乏理论的例证。事实上,公平、正义绝不是与功利主义相悖的,仅属古典自然法的价值目标,亚里士多德曾区分出交换的正义和分配的正义。所谓公平与效率的冲突,不过是因各自内涵在不同条件、不同价值层面下的差异所引起的,他们完全可能统一于某个价值终点。生态补偿机制应该以效率作为其生态经济学的评判标准,因为其允许生态破坏者对生态建设者进行经济补偿,如果受益者得到的补偿大于破坏者对生态系统的破坏,其结果是社会的总体福利增加,那么这就实现了一次帕累托改进(ParetoImprovement),在不违背效率的同时向分配正义的“理想王国”迈进了一步。这也同时表明:在现代环境资源法学领域,公平原则有着自己独特的判断标准和解释。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必然会涉及到利益、资源的分配和调节,这就必然存在着对某一方的损害。帕累托均衡和帕累托改进对现实法律世界的可适用性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大。因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复杂的社会关系,每项法律在对一部分人有利的同时,必然也会对其他人不那么有利甚至有害。所以就有了卡尔多—希克斯改革,这是指在改革中受益总量大于受损总量,以至受益者可对受损者进行补偿,使之不受损或受损最小。严格说来,卡尔多—希克斯改革是非帕累托改革通过“赎买”、“补偿”向帕累托改革的一种转化。卡尔多提出:“任何潜在的变动都要受到以下的测验:要问所有因革新结果受到有害影响的人,认为革新给他们带来的不便最低要有多少货币补偿。同样,也要问所有因革新获得的人,估计最高意愿让出多少钱而又不放弃已得的利益。只要后者的总和大于前者的总和,就可断定这是社会合意的革新。”其意思是说如果一项法律制度的安排使一些人的福利增加而同时使另外一些人的福利减少,那么只要增加的福利超过减少的福利,就可以认为这项法律使社会福利总体实现了增值,因而这项法律就是合乎效率的。换言之,只要法律收益获得者能对受损者给予补偿,最终的法律安排就是有效率的。

参考文献:

[1]张炳淳:生态补偿机制的法律分析[J].河北学刊,2008(1):172

[2]吕忠梅主编:环境法原理[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387

[3]沈宗灵:现代西方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1992,105

生态经济论文范文第5篇

(一)有利于规范生态文明建设,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实现人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基石。我国综合实力的迅速提升,极大地丰富了广大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然而一些地区单纯追求当前利益或局部利益,片面追求经济发展,盲目开发采集资源,导致资源过度采集利用,或以污染生态环境为代价提升GDP,允许重污染企业继续生产排放。我国人均资源占有量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与此同时水资源恶化、耕地减少与退化、酸雨、森林危机、生物多样性和雾霾问题日益突出,导致生态安全问题凸显,不仅削弱了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力,还影响人类的基本生存环境,威胁人体健康。为此,国家在2012年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基本监控项目中增添了年均、日均浓度限值,体现了党和国家对环境保护与治理的重视。解决环境问题的核心方法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持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关系到可持续健康发展,是国家治理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此作为国家治理的“免疫”系统———国家审计应当关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持续健康发展。生态文明审计有利于发现生态文明建设的安全问题和潜在风险,提出合理审计建议,优化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推进,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有利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人类活动是基于某一特定的生态环境进行的,生态环境在影响人类开展各项活动的同时,还直接影响人类的基本生活。优良的生态环境不仅有利于促进人体健康,还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近年来,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粗放式经济增长,导致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全国有1/5的城市空气污染严重,空气质量长期低于国家三级标准,甚至还出现雾霾问题;
1/3的国土遭受酸雨侵蚀,开始凸现持久性有机污染危害。世界银行研究表明,在我国主要城市每年有17多万人由于遭受大气污染危害而过早死亡,水体污染导致的肠道疾病甚至肿瘤也在一些地方出现。所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迫在眉睫。生态文明建设涉及环保、农业、林业、渔业、国土资源等部门,是一个庞大繁杂的工程。如果单纯依靠这些部门进行建设和监督,势必因缺少外部监管和部门间配合不力而影响生态文明建设。而作为国家治理监督系统之一的国家审计,具有相对独立性,并且在经济评价、监督和鉴定方面拥有专业优势,由其进行生态文明审计,有利于确保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安全,揭露违法占用耕地、海域和违规排放污染等危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以及一些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执法不严、行政不作为或配合协作不力等问题,发现一些生态文明建设的潜在风险隐患,通过审计报告等手段促进相关单位或部门整改,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国家生态文明治理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资源开发利用和经济建设上取得显著成效,但我们应该深刻意识到中国国情,资源禀赋决定了我国资源稀缺问题将持续存在。虽然我国地域广阔,资源数量多、类别全,但人均占有量少,主要矿物资源煤、石油、铁矿石、铜的人均占有量分别为世界人均占有量的67%、6%、50%和25%;
同时资源使用情况还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经济发展方式的影响,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容易导致资源浪费,目前我国单位资源耗费不仅远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甚至还高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印度。当前首要任务是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以提升资源利用率。在党的十报告中提出,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其关键就是提升资源使用率、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优化产业结构升级等。通过生态审计,能够发现和揭示一些不合理的经济发展方式及资源浪费等问题,有利于促进相关单位节能降耗,提高资源利用率,优化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由外延式生产转变为内涵式生产,进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生态文明审计服务国家治理的路径

(一)统筹规划,完善生态审计制度设计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成效令人欣喜。由于我国粗放式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部分地区资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为此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生态文明已融合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各个领域之中,全面建设美丽中国。从广义角度看,生态文明建设不仅涉及环境污染防治、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而且还涉及生态建设与恢复,以及人与自然、社会协调发展等内容,具有整体性、动态性、开放性和关联性等特点。因此生态审计不仅仅促进维护生态建设资金安全,更重要的是推动贯彻执行、完善党和政府制定的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提高生态文明建设的效益。当前生态审计制度尚不完善,导致生态审计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1)审计法律依据缺乏。现有的审计法、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法等均未对生态审计作出明确规定,导致生态审计缺乏有效法律根据和授权。(2)缺乏标准的生态审计评价体系。尽管我国制定颁布了一些审计标准规范,但至今尚无有关生态审计的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促使生态审计操作指南不明,严重阻碍审计职能的高效发挥。(3)缺乏生态审计专业人员。生态审计涉及的审计内容十分广泛,专业性强,对审计人员要求较高,除掌握传统的财务、审计知识外,还应掌握环境法学、生态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而目前能够满足这些要求的审计人员还较少。因此为了搞好生态审计,必须统筹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制定完善生态审计制度和生态审计操作指南,规范生态审计行为,促进生态审计健康发展。

(二)整合资源,构建生态审计大格局

生态文明审计要以提升生态环境和维护生态安全为起点,紧密围绕主要地区、主要生态文明建设问题,以生态文明建设资金合规性审计为基础,集中力量关注党和政府生态文明政策的贯彻执行以及生态项目效益等情况。生态文明审计涉及的审计对象繁多,需要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不仅包括生态资金合规性审计,也包括政府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等。再加上目前审计队伍知识结构尚不能完全适应生态审计的专业要求,单纯依靠某一审计组织实行审计,势必因人员知识结构受限而影响审计效果,因此必须打破专业分工壁垒,整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以及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专业机构等资源,实现全局联动,提高审计效果。同时,按生态文明审计涉及的专业内容不同可将生态审计分为生态项目投资审计、生态文明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资金审计等。由于这些审计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甚至还存在一定的交叉重复,因此需要构建生态文明审计总体战略,统筹规划,节约审计资源,共享审计成果,提升审计资源利用效率。

(三)与时俱进,创新生态文明审计技术方法

根据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我国已开展生态文明审计。生态文明审计的前身为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最初起源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西方发达国家。从我国审计实践经验上看,无论是环境审计还是生态文明审计,均属于较新的审计领域,再加上生态文明建设尚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在实践中持续改进和创新,从而促使生态文明审计快速发展,所以必须创新生态审计理论,以适应生态文明审计工作的需要。(1)拓展传统审计理论方法。生态审计不限于传统的资金合规性审计,更重要的是党和政府生态政策执行审计与生态项目效益审计,因此应对传统审计方法进行拓展,使其适应生态审计的需要,如机会成本和资产价值等方法。(2)借助于已有的专业技术,搞好审计应用方法创新。目前生态文明建设行业主管等单位已开始运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和环境质量检测技术等技术方法进行监管,因此必须做好类似专业技术在生态审计中的运用研究,提高审计效率与成效。(3)积极应用信息技术进行生态审计。目前,生态文明建设主管部门和主办单位已收集大量生态文明建设相关资料,并构建了相应的数据信息系统。因此在对相关数据进行真实性和有效性核查的同时,积极应用现代计算机技术进行审计,逐步使静态审计与动态审计、现场审计与网络审计相结合,从而提高生态审计效率。

(四)提高人员素质,为开展生态文明审计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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