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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我一个理由忘记【五篇】

时间:2024-02-05 14:38:02 来源:网友投稿

史黛西·施奈德(StacySnyder)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教师。2006年夏天,这位25岁的单身母亲已经完成了她的学业,并且对她未来的事业充满了期待。但是很快她的梦想破碎了。她心仪的学校明确告诉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给我一个理由忘记【五篇】,供大家参考。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五篇】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范文第1篇

关键词:数字遗忘权;
个人信息;
互联网

中图分类号:G209 文献标识码:A

作者简介:郑文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文化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博士,北京100070

一、互联网已进入“记住成为常态”的时代

史黛西·施奈德(Stacy Snyder)最大的梦想就是成为一名教师。2006年夏天,这位25岁的单身母亲已经完成了她的学业,并且对她未来的事业充满了期待。但是很快她的梦想破碎了。她心仪的学校明确告诉她,她被取消了当一名教师的资格,理由是,她的行为与一名教师不相称。她究竟做了什么?为什么说她不配当“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呢?原来,多年以前,她曾经将自己一张戴着一顶海盗帽、举着塑料杯饮酒的照片放在MySpace她个人的主页上,并且取名为“喝醉的海盗”。她拍这张照片的本意是给朋友看的,也许只是搞怪而已。然而,在史黛西实习的那所大学里,一位过度热心的教师发现了这张照片,并上报给校方,校方认为网上的这张照片不符合教师职业,因为学生可能会因看到教师喝酒的照片而受到不良影响。史黛西向学校承诺将这张图片从网上删除,然而为时已晚一一她的个人主页早已被搜索引擎编录,而照片已经被网络爬虫(web crawler)程序存档了。互联网记住了史黛西想要忘记的东西。

这个故事记载在2009年出版的名为《删除一一数字时代里遗忘的美德》(Delete.the Virtue of Forgetting in the Digital Age)一书中,该书由被誉为“大数据时代的预言家”,现任英国牛津大学网络学院教授的维克托·迈耶一肖恩伯格(Viktor Mayer-Schonberger)所著。作者认为,史黛西的经历印证了这样一种观点,即由于数字技术和全球网络的发展,人类记忆与遗忘的格局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遗忘变成了例外,记住成了常态。如何理解互联网时代“记住成为常态”这一观点呢?

人类文明发展的历史就是一部记忆史。自人类早期开始,我们就已经尝试记住并保存我们的知识,将其存入我们的记忆中,同时我们也发明了众多的工具,如语言、文本、媒体、介质来帮助我们的记忆。但遗忘是人类的天性,在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间里,遗忘始终比记忆更简单,成本也更低,遗忘一直是常态,而记忆才是例外。数字技术和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这种平衡,借助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遗忘变成了例外,而记忆却成了常态。维克托认为,这一转变是由数字化(digitization)、廉价存储介质(cheap storage)、易于提取(easy retrieval)、全球联网(global reach)四大驱动器造就的。

数字化技术是通过在信号的产生、处理、传递、记录或接收过程中所使用的信息是由0和1组成的二进制编码,在需要时可以还原成文字、数值、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再现原来信息的技术。广泛的数字化让越来越多的信息被转化为一种常见的二进制代码的数字信息。数字信息和传统的模拟信息比较,具有无噪声、可标准化储存、易传播的特征,数字化记忆不仅增加了人类记忆的规模,还促进了记忆的全球共享。数据存储技术,如纳米技术的发展,不仅增加了计算机的存储能力,也使存储介质的价格大大降低,保存数字信息已经不仅变得可以负担得起,而且往往比选择性地删除一些信息所耗费的时间成本更低,这为互联网记住人的所有信息提供了空间。

“记住”不只是将信息存人存储器,它还包括日后能随意又轻松地提取那些信息的能力。日常生活中,我们都很清楚从我们大脑的长时间记忆中获取信息是多么地困难。外部的模拟记忆,如书籍,承载了大量的信息,但是要在书中找到特定的某一项信息则既困难又费时。因而,现实中大量存储起来的信息如无法轻松提取,跟被遗忘没什么区别。相比而言,从数字存储器中提取信息则既快捷又便宜:在搜索框里输入几个关键词,点击一下鼠标,几秒钟就能搜索到你需要的信息。简便的提取工具使得我们能够史无前例地利用我们巨大的数字信息资源。廉价的存储器和易于提取的特征使数字化记忆变成了一个强有力的工具,这个工具扩展了人类能够记住的信息。然而,要想获取这些存储信息还得去该信息的所在地。全球性的数字网络消除了地理距离的限制,通过快速而又廉价的数字网络实现了全球联网,这已经不仅使得远程访问这些信息资源成为可能,而且促进了创造、再创造和共享的文化。

数字化、廉价存储介质、易于提取、全球联网实现了记忆与遗忘的反转,使记住成为常态。记住成为常态意味着数字技术和互联网记住了每个人的所有信息。我们每天的生活离不开刷微博、收发电子邮件、逛社交网站、网络购物、浏览新闻、搜索信息,这些行为都会在互联网上留下痕迹,被互联网记住。

二、“数字遗忘权”的产生与基本含义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数字化记忆在克服生物性遗忘的约束和人类记忆的局限,给人类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却也给人类带来意想不到的负面效应。当记住成为常态,遗忘成为例外时,互联网记住了你所有的数字足迹(digitalfootprint),数字化记忆所具有的可访问性、持久性、全面性特征,会使个人失去对自己所有的个人信息的控制能力。因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大量的个人信息被保存在互联网上,对个人信息的访问成为可能,即使未经信息持有人同意或信息持有人未知情的情况下,这种访问仍可能会发生,比如你在亚马逊网站上购买苹果电脑,你在网站上注册的个人信息可能在你未知情的情形下被提供给第三方,如苹果公司、某大型超市或某广告公司。再加上数字记忆的持久性特征,他人可以访问存储在日积月累的个人不同数据库中的个人信息。当个人意识到自己可能会丧失对自己所有的个人信息的控制时,其所做的更多的是自我审查。当史黛西意识到除了她的朋友能访问到她的个人网页,看到她的照片,其他人也可以看到时,她应该自我审查一下,如果她知道她的个人主页可能被搜索引擎编录,照片可能被网络爬虫程序存档,她就会更加谨慎。记住成为常态,个人失去对信息的控制能力,其结果是个人信息泄漏成为常态而非例外,人类如同住进数字“圆形监狱”——每个人都不知道谁在监视自己,但他必须假定他被所有人所监视。

此外,当记住成为常态时,互联网记住了我们所有的过去,这可能使我们面临太多的过往信息。通过触发我们对自己原以为早巳忘记的事件的回忆,数字化记忆有能力用相矛盾的记忆让我们困惑,并可能会影响我们的判断。我们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决定,或者犹豫不决从而无法采取行动。我们可能会不再信任自己的记忆,进而不信任自己所记住的过去,并且用人造的过去而非客观的过去替代它。这不是我们的过去,也不是其他人的过去;
它是一种从数字化记忆存储的有限信息中,重构出的人造过去,一种缺乏时间线索、完全扭曲的拼图,而且可能会同时被它所包含和不包含的东西所篡改。因而,“完整的数字化记忆会摧毁历史,损害我们的判断力和我们及时行事的能力。”

如何解决数字化记忆所带来的这些负面效应呢?维克托提出的解决问题的主要方法是:在数字时代通过给信息设置有效期限,重新引入遗忘的概念,将默认状态从永久保存信息调回到可以在一段时间之后删除它,即让“遗忘回归常态”。从权利的角度来说,这就是所谓的数字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

数字遗忘权虽然由维克托最早提出,但他在其著述中并没有做过多的阐述,甚至没有给出明确定义。但维克托在本书中隐含的基本观点,即赋予每个人数字遗忘权可以解决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发展给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带来的难题,无疑给身处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困境的西方国家政府提供一个崭新的思路,因而引起西方学界、媒体与政府的广泛关注和热烈讨论。

西方学者一致认为,“right to he forgotten"’(数字遗忘权)虽然由维克托首先提出,但它并不是一个崭新的权利。数字遗忘权的英文表述为“right to be forgotten”,也有人使用“right to oblivion”、“right to delete”、“right to erasure”甚至“right to forget”。这项权利源于20世纪70年代法国的法律概念“le droit a l’oubli”或意大利的法律概念“diritto all"oblio”,当时对应的英文为“right to oblivion(遗忘权)”,原意是指对过往生活中不再发生的事件保持沉默的权利(theright to silence on past events in life that are nolonger occurring)。遗忘权(le droit a l’oubli)早期常用于刑法中,用来指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在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有权利要求他人不公开自己的犯罪记录,其背后的法理在于一旦罪犯经过了改造,其就应该享有权利让自己的名誉免于犯罪记录公开的损害。刑法中规定这样的制度,目的是想通过赋予那些有过犯罪(特别是轻微的犯罪或青少年犯罪)记录的人此种权利,使得保留在官方的犯罪记录永运都不会公开,从而起到给那些有过犯罪记录的人重新做人,回归社会的机会。

随着时间的推移,遗忘权(le droit a l’oubli)的权利主体开始由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延伸到那些短暂成为公众聚焦点的人。通过赋予遗忘权,这些人能够在自己不再是公众聚焦点的一段时间后摆脱不必要的关注。当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到今天这个“谷歌说你是什么就是什么(you arewhat Google says you are)”的时代时,遗忘权(1e droit a l’ouhli)的权利主体已由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和短暂成为公众聚焦点的人延伸到所有人,传统的遗忘权(le droit a l’oubli)过渡到数字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从数字遗忘权产生的过程可以看出,数字遗忘权由传统遗忘权发展而来,并表现出与传统遗忘权不同的特点,但这些特点是什么呢?这涉及到数字遗忘权概念的界定问题。西方学者对此做了有益的探讨和深入的研究。

有学者认为,数字遗忘权是自然人享有的要求他人在一定时间后删除关涉自己信息的权利。另有学者认为,数字遗忘权有两种含义:一是指历史上的遗忘权droit a l’oubli,即有过犯罪记录的人在其刑期执行完毕之后,有权利要求他人不公开自己的犯罪记录;
二是指删除权(rightto erasure),即数据主体(data subject)享有的删除自己被动泄漏的信息的权利。还有学者认为,数字遗忘权包括三层含义:最主要的含义是指一种要求他人及时删除关涉自己信息的权利;
其二,是指一种向社会主张“清白历史(cleanslate)”的请求,即过时的负面信息不应该被用来针对请求人;
其三,是指一种不受限制地随时随地表达而不用担心后果的个人权益。这三种含义之间并非相互排斥。欧盟经过较长时间的酝酿,提出了关于数字遗忘权的工作定义(workingdefinition),包括两个方面:单个人在不侵犯自由表达(显然也包括新闻表达、艺术表达和文学表达)情况下享有的要求他人从网站上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网站经营者必须从自己的服务器上立即删除侵权信息,同时尽最大努力删除第三方服务器上的侵权信息。

上述西方学者和欧盟对数字遗忘权概念的界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并且至今也没有达成一致,但无疑为我们认识、理解与准确界定数字遗忘权概念提供了借鉴。笔者认为,任何概念的界定都应该反映事物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数字遗忘权的基本属性和本质特征主要体现在计算机、信息技术与传统遗忘权和个人信息、隐私保护的相互作用之中,也就是说数字遗忘权概念的界定应该反映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对传统遗忘权的影响,以及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带来的挑战。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发展扩大了传统遗忘权权利主体的适用范围,即由原来仅适用于有犯罪记录的人扩大到所有人,也使传统遗忘权的权利客体由原来的犯罪记录扩大到所有的网络个人信息;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对个人信息、隐私保护带来的最大挑战莫过于互联网记住了所有人的个人信息,无处不在的社交网站、云计算、定位服务以及智能卡(smart cards)记录下了人的所有数字足迹(digital footprint)。

鉴于此,笔者认为应该将数字遗忘权作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数字遗忘权仅指数字或互联网时代的遗忘权,是数据主体享有的要求数据控制者删除关涉自己的个人信息,以防止其进一步传播的权利。狭义的数字遗忘权等同于删除权,是为了应对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互联网记住了所有人的所有数字信息,遗忘变得不可能,从而可能会损害个人信息、隐私与尊严的后果而产生的一种权利。广义的数字遗忘权则包括传统的遗忘权和狭义的数字遗忘权。

三、“数字遗忘权”的提出对中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意义

首先,数字遗忘权概念的提出有利于推动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尽快出台。数字遗忘权概念的提出是西方国家应对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挑战的结果。为了应对这一挑战,2012年1月25日,在维克托提出数字遗忘权概念两年多之后,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个人数据处理和自由流动的保护规则》(简称《数据保护一般规则》)的建议书。其中,《数据保护一般规则》第17条明确规定了数字遗忘权(right to be forgotten)。欧盟成员国的法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欧盟一样,在本国的相关立法中也承认了该权利。美国学者对欧盟的做法,虽然表示反对,但奥巴马政府还是在欧盟公布建议书不久的2012年2月13日,公布了《互联网世界消费者数据隐私:全球数字经济隐私保护与促进革新框架书》(Consumer Data Privacvin a Networked World:A Framework for ProtectingPrivacy and Promoting Innovation in the GlobalDigital Economy),其中包括《消费者隐私权利法案》(The Consumer Privacy Bill of Rights)。该法案中规定了和数字遗忘权相近的概念。到目前为止,我国仍然没有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更谈不上应对飞速发展的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的挑战,这种状况会对个人信息保护以及数字经济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数字遗忘权概念的提出无疑大大增加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的迫切性。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范文第2篇

“我们放下尊严,放下个性,放下固执,都只是因为放不下一个人。”

快乐

“喜欢一个人,是不会有痛苦的。爱一个人,也许有绵长的痛苦,但他给我的快乐,也是世上最大的快乐。”

卑微

“爱人是很卑微的,很卑微的,如果对方不爱你的话。”

痛苦

“带给你快乐的那个人,就是也能带给你痛苦的人。”

失望

“失望,有时候也是一种幸福,因为有所期待,所以才会失望,因为有爱,才会有期待,所以纵使失望,也是一种幸福,虽然这种幸福有点痛。”

暗恋

“暗恋是神圣的,要以对方的幸福为依归。如果有痛楚,也该留给自己。”

“爱一个人很难,放弃自己心爱的人更难。”

忘记

“如果没法忘记他,就不要忘记好了。真正的忘记,是不需要努力的。”

伴侣

“只想找一个在我失意时,可以承受我的眼泪,在我快乐时,可以让我咬一口的肩膊。”

岁月

“当时间过去,我们忘记了我们曾经义无反顾地爱过一个人,忘记了他的温柔,忘记了他为我做的一切。我对他再没有感觉,我不再爱他了。为甚么会这样?原来我们的爱情败给了岁月。首先是爱情使你忘记时间,然后是时间使你忘记爱情。”

缺点

“他有什么好处我不知道,但是他有一个很大的缺点……我是知道的,他不爱我,这个缺点还不够大吗?”

“爱一个人很难,放弃自己心爱的人更难。”

岁月会让你知道,一辈子的心愿,真的只是一个心愿。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范文第3篇

草的这句看似无心的话,却深深的刺痛了我的心。你没有告诉我你的分数,也没有给我打电话。

记得一周前,刚刚考完试的下午,我打电话问了你的分数,你说不知道,我说我们出了四门的分数,语文、数学、生物、英语。你又问我考了多少分。语文77,数学99,英语100,生物100。你带着微微羡慕的口气说,我考得真好。我在电话这头苦笑。你对我说,如果我的分数先出来了,一定要打电话告诉你;
如果你的分数先出来了,就打电话告诉我。我们都满口答应了对方的要求。这个算不算一个承诺?

临挂电话前,你还恰叮咛万嘱咐,告诉我,千万不要因为学校的新朋友忘记了你,忘记了给你打电话,忘记了这个约定。我笑笑说当然不会,我也对你说勿忘我。你信心满满地对我说,你从来不会忘,倒是我,经常忘记。我在电话这边摇了摇头,轻声说,我从来没有忘记过你,每天都会提到你的名字——有意无意。你笑着大声地问我在嘀咕什么,我说没什么,千万不要忘记哦!

就这样挂了电话,30分钟,我看着电话上显示的那个数字,心里充满了喜悦。你从来没有与我在电话中聊过如此长的时间。我感到很幸福。

那天下午,我给你打电话,你告诉我你考砸了,还问了我的总分,并用了一种很讽刺的口气对我说,我考得真好。我想和你多说几句话,但是你却不断地催促我挂电话,找了各种各样的理由搪塞我,推辞我。你知道吗,这一刻,我的心好疼好疼,先前的幸福、喜悦,全部都碎了,像蒲公英一样,被风吹散了,不,这笔蒲公英还要更悲凉,蒲公英会留下种子,而我喜悦幸福的心碎了之后,就消失了。

我心情低落的对你说了再见,从电话线里,感受到了你的一种心情——很诡异的喜悦之情。

我的内心翻涌着,以前给你打电话时的情景全部都呈现在眼前。以前时候,我们还在一起的时候,还在一个班的时候,我想挂都挂不掉,你一直跟我海聊。当你上了附中以后,我每次给你打电话,你都催促我快点挂电话,还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我们老师的作业很多,写都写不完,语文三张卷,数学三张卷。”这句话我一直记得,印象很深。现在想想,那是不是也是你搪塞我的理由呢?好像以前每一次给你打电话的时候,你都会催促我挂电话。

学校是最好的理由,因为我在38中,你在山大附中。我在普通中学,你在重点中学。这里初中不允许考试,只要划片,就近入学。可是,山大附中还是公认的好学校。我划片到了38中。你的关系广,你进去了,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没进去。重点和普通真的就把我们隔绝了么?重点,普通,何止是四个字之遥,是比千山万水还遥远的距离。

记得我们有个约定,初中没有在一起,我们高中一定要在一起!一起考上山大附中!可是,只是2个多月,你就忘了吗?你的朋友多了起来,与你有共同语言的朋友比我还多!

曾经,我们一起看《名侦探柯南》,一起交流体会。现在,我喜欢看《网球王子》,你依旧执着的喜欢这柯南。你说我是“背叛者”,我苦笑。当初,我们同样都爱小樱爱的着迷,你看柯南的时候,好友走说你是“背叛者”,你还跟她争辩,喜欢小樱就不能喜欢柯南了么?我现在可以说,喜欢柯南就不能喜欢网王了么?我喜欢网王,但我也喜欢柯南。你是不是因为这样就离开我了呢?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范文第4篇

——题记

有这么个人,他很高、很瘦、长相可以、举止文雅、成绩很棒。

他可以耐心地给我讲数学题,直到我点头说会为止。我知道我是不折不扣的笨,才会他一遍一遍地讲,我一遍一遍地不懂,可是这种情况到他嘴里就变成了:好学精神。

我特别希望他可以陪我一起写作文,因为他总是给我出一些好主意、想一些好句子,他还会提醒我改一些不通顺的句子,一些错别字。和他一起写出来的作文,我想不出来还有什么理由不得那个我梦寐以求的一类。

他会表扬我,虽然表扬的句子很不符合实况,可是我还是爱听,并且听了以后心中就会燃起名为自信的火,我就有了前进的动力,向他表扬的那人的优点去努力。

六年了,就这么一如既往地,他一直这么一如既往地给予我帮助。

昨天,我最后一次漫步于校园内,走在我们曾经畅谈理想的走廊上,眼神不由自主地向四周望去,我多希望,那个时候,那熟悉的身形会出现,那一直给予我前进动力的话语能再次被那熟悉的声音带起,。

可是没有,熟悉的身影没有出现,那一直给予我前进动力的话语也没再能被那熟悉的声音带起,响于耳畔。

我知道,我们的友谊到此,也就结束了吧。既然友谊不会再延续,那熟悉的身影也该很快从记忆中抹去。可是我忘不了,忘不了那个名字、那个身影、那些赞美。

“你灰色头像静静悄悄,永远不会再跳动……”望着如墨夜空我轻轻哼起《灰色头像》,忽然记起三年前的某个夜晚,我也是对着满天星斗对自己说:“他那么优秀,就像星星一样明朗,没错,我是应该向他学习,让他成为自己像黑夜一样孤寂的心灵天空中一个耀眼的明星,从现在开始,要向他学习!”

的确,后三年,他确实成为了我的学习榜样,也帮助我是我学习成绩有提高。

给我一个理由忘记范文第5篇

对于文中“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中的“相”字,现行的大部分教材和工具书,都将其释义为“相互”。如《教师教学用书》(九年级语文上,苏教版)对“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便给出了如下解释:“如果有一天我们大家富贵了,不要相互忘记”,再如《教师教学用书》(九年级语文上,人教版)、《古代汉语》(上)(郭锡良等编)及 《古代汉语字典》也不约而同地将“苟富贵,无相忘”中的“相”解释为“相互”这一义项。此种释义方法,看似并无不妥之处,但细细斟酌后,笔者发现,事实上,将“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中的“相”解释为“互相”尚有许多有待商榷的地方的。笔者拙见,将“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中的“相”字翻译为偏指一方做倒置宾语的第二人称代词“你”或“你们”,更符合《陈胜世家》节选部分和全文的文意,即“苟富贵,无相忘”一句应被翻译为“如果有一天富贵了,(我)不会忘了你(们)”。

由于“苟富贵,无相忘”释义分歧的产生,主要是因为我们对于“相”的解释不同而造成的,且“相”字也是一个在文言文中出现频率较高的古词,故本文中,笔者将对“相”字的义项群先做一个简要的分析,而后再进一步讨论“苟富贵,无相忘”一句的翻译问题。我们大家都知道,在早期甲骨文阶段,“相”字的写法为“”,象征着“古人爬上高树远眺侦查”。关于象形字与古词本义的关系,郭锡良曾有过如此见解:“汉字是表意文字,它的形体结构和意义有密切的关系,特别是甲骨文、金文、篆文,比起楷书来,离造字时代要近一些,象形的特点要明显一些,多一些,这为我们分析词的本义提供了有利条件”,因此,“古人爬上高树远眺侦查”这一义项,很可能正是“相”的本义,而且,从现存的语言文字资料来看,此义项已经消失。到了晚期甲骨文阶段,“相”字则被写为“”,构造形式由原来的上下结构变为左右结构,而这种变化也表明,“相”的词义在当时已经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远眺侦查”扩大到一般意义上的“观察”或“省视”。这一点,我们可以从许慎的观点中得到证实:“相,省视也,从目木。易曰,地可观者,莫可观于树。诗曰,相鼠有皮。”(《说文解字・目部・相》)对于“相”的词义,《词源》(商务印书,1999年版)和《古》也给出了以下几个义项:

(1) 共也,交互也。(二气感应以相与 《易》);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互相”、“相互”;

(2) 也。(金玉其相 《诗》);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相貌”、“质地”、“实质”;

(3) 视也。(相时而动 《左转》);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仔细看”、“察看”;

(4) 助也。(辅相天地之宜 《易》);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辅佐”、“帮助”;

(5) 摈也。(愿为小相焉 《论语》);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古代主持赞礼和司仪的人”;

(6) 选择也。(上春相噬 《周礼》);
此义项实际上是对“视也”这一义项的再次引申;

(7) 送杵声。(邻有丧,春不相 《礼》);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劳动时的号子声”;

(8) 官名,百官之长,谓相其君以行政也。如相国、丞相;
此义项在《古》中是作为“辅佐”、“帮助”义项的引申义出现的,并且还可以再次引申为“扶助盲人的人”这一义项;

(9) 乐器也。(相即拊也。以韦为表,装之以糠,击之以节乐者也 《礼・治理以相》);
此义项即《古》所释义的“古代乐器名”。

尤须一提的是,对于“相”的词义,除了以上列举出的诸多义项,《古汉语虚词辞典》(增订版)(王政白编纂,2001年版)还给出了其他几种义项,现笔者亦将其列举出来,以便帮助我们形成对“相”字各义项的系统性认识。②

(1) 表示相继做同一件事,相当于“先后”、“一个接一个”。(与其妾讪良人,而相泣于中庭《孟子・离娄》)

(2) 表示同时同地做某事,相当于“共同”、“一起”。(鲁孟孙、叔公、季孙相戮力劫昭公 《韩非子・内储说》)

(3) 用在句中,舒缓语气,可不译。(低头共耳语,誓不相隔卿 《玉台新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
(需要注意的是,此种用法并不常见,很可能是由于方言的特殊性造成的)

(4) 表示称代,代称接受动作的对象,而所称代的对象必定是倒置的宾语。(此种情况即笔者所说的“偏指一方做倒置宾语”)

① 表自称,相当于“我”、“我们”。(今王与耳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相救 《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② 表对称,相当于“你”、“你们”。(苟富贵,无相忘 《史记・陈涉世家》)(此种释义方法与笔者所持观点相同)

③ 表他称,相当于“他”、“他们”。(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 《论积贮疏》)

④ 代称物,相当于“它”。(虎见之,庞然大物也,以为神。蔽林间窥之,稍出,近之,然莫相知 《三戒・黔之驴》)

至此,“相”的诸个义项几乎全部呈现在我们面前,相信大家对于“相”字的义项群也有了较之以前更为全面且系统的认识。现在,我们再回过来分析一下“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中的“相”究竟应被释义为哪种义项,才更加符合《陈涉世家》节选部分及其全文的文意。

首先,翻译古文时,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被翻译的整句话内部要符合常理和逻辑。而将“苟富贵,无相忘”翻译为“如果有一天我们大家富贵了,不要相互忘记”实际上是有悖于常理和逻辑的。原因很简单,“我们大家”富贵与否无外乎三种情况:(1)“我们大家”都富贵了;
(2)“我们大家”都没有富贵;
(3)“我们大家”之中有一部分人富贵了,有一部分人没有富贵。但无论是这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都不存在“我们大家”相互忘记的情况。因为,如果是第一种情况,由于“我们大家”都富贵了,自然就不存在忘不忘记彼此之说;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既然大家都身无长物、捉襟见肘,同样也不存在忘不忘记彼此之说了;
至于第三种情况,也是最符合现行大部分教材和工具书翻译思维的一种情况,同样是不符合常理与逻辑的。因为按照此种翻译思维,“苟富贵,无相忘”是陈胜用来嘱咐与自己一起干活的人,富贵之后,不要忘记昔日共患难的穷朋友的。既然如此,便只存在富贵之人忘记向时穷朋友的情况,又何来向日穷朋友忘记富贵之人的说法呢?因此,忘记这一动作,在“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中,只可能由“我们大家”之中后来富贵的那一部分人发出,而不可能由“我们大家”一起发出。即“苟富贵,无相忘”中的“相”字,并非“相互”之义,而应是表示偏指一方的代称(这里应为表第二人称的代词“你”或“你们”),做忘记这一动作的宾语才对。

再者,判断一句古文的翻译是否正确,不仅要看被翻译的整句话内部能否讲得通,还应将其放在其所处的语境中,观察翻译后的现代白话文能否与前后文衔接得当。“苟富贵,无相忘”一句的后一句为“佣者笑而应曰:‘若为佣耕,何富贵也?’”这句话,用现代白话文翻译出来就是“和陈胜一起佣耕的人,笑着对他说:‘你做雇工种地,哪里能富贵呢?’”将其与现行大部分教材和工具书对“苟富贵,无相忘”的翻译结合起来便是:

陈胜:兄弟,假如有一天我们大家富贵了,不要相互忘记啊!

佣者:(哈哈一笑)你做雇工种地,哪里能富贵呢?

上面这段对话,显然是讲不通的。原因就在于陈胜所说的“我们大家”(第一人称复数形式),到了佣者的口中,竟变为了“你”(第二人称单数形式),而这种变化,使得陈胜的嘱咐与佣者的回答南辕北辙。质言之,按照常理,听到陈胜的嘱咐后,佣者的回答应是:“我们大家同做雇工种地,哪里能富贵呢?”但我们都知道,关于“若”这一文言词,不要说在《史记》之中,就算纵观目前可考证的一切语言资料,我们也未曾发现其有“我们”这一义项。如此,将“苟富贵,无相忘”中的“相”译为“相互”,实际上忽略了此话与前后文的衔接是否得当的问题。而解决此种衔接不当问题的办法就是将“相”字译为表示第二人称的代词“你”或“你们”,此时,陈胜与佣者之间的对话也就变为:

陈胜:如果有一天富贵了,(我)不会忘了你(们)!

佣者:(哈哈一笑)你做雇工种地,哪里能富贵呢?

变化后的这段对话,不仅在常理和逻辑上能够讲得通,而且这也是《史记》的作者司马迁的刻意安排,即用佣者的无知从反面来映衬陈胜非池中之物。这不仅与紧跟上述对话其后的“燕雀安知鸿鹄之志哉!”形成呼应,而且也为下文陈胜组织和领导大泽乡起义这一声势浩大的农民运动埋下了伏笔。而善用伏笔,正是司马迁创作《史记》时所表现出的显著的艺术特色之一。

最后,若想准确地翻译古文,除了要注意正确把握被翻译句子本身及其与前后文之间的逻辑关系,我们还应注意检查,翻译后的句子是否基本符合作者一以贯之的创作特点。我们都知道,《史记》在描写人物上的艺术成就之一便是“对话语言符合人物个性,生动传神”。这既是《史记》的艺术特色之一,也是其作者司马迁所表现出的创作特点之一。“苟富贵,无相忘”一句出自陈胜之口,而陈胜并非一般人,他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大泽乡起义最重要的组织者和领导者。因此,我们有足够的理由相信,陈胜和当年凭一句“彼可取而代也”(《史记・项羽本纪》)而使“梁以此奇籍”的楚霸王一样,是一个素有大志的英雄人物。换句话说,陈胜发出“且壮士不死即已,死即举大名耳,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豪言壮语,绝不是因为那场不期而至的大雨,而是他内心深处扎根已久的想要“富贵”的宏图之志。由是观之,将“苟富贵,无相忘”一句译为“如果有一天富贵了,(我)不会忘了你(们)”之义,更符合陈胜这个向来怀有“陈胜王”之豪情壮志的英雄人物形象的个性。而这则又一次证实了“苟富贵,无相忘”一句中的“相”并非现行大部分教材和工具书所讲的“相互”之义,而应是偏指一方,做倒置宾语的第二人称代词,即“你”或“你们”之义。

【参考文献】

① 本文中所说《古代汉语字典》均指张双棣、陈涛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9月版本,下文均简称“《古》”。且各个义项后的例句,笔者只从原文献中选择了一句,以方便大家理解和记忆。

② 王政白还认为“相”有“表示整体范围”之义,相当于“都”、“全”、“统统”,但其所举例句中“相”的词义与其所既定的义项并不相符,故笔者此处并未将此义项列举出来。详见《古汉语虚词辞典》(增订版),第577页。(王政白编纂,2001年版)

③ 郭锡良等编:《古代汉语》上册,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9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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