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国内外林业经济相关领域重要期刊《林业经济》、《林业经济问题》、《欧洲林业研究》、《加拿大林业研究》等的相关介绍,利用2006-2010年统计数据,对国内重要期刊《林业经济问题》和《中国林业经济》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林业大学论文【五篇】(全文),供大家参考。
林业大学论文范文第1篇
基于国内外林业经济相关领域重要期刊《林业经济》、《林业经济问题》、《欧洲林业研究》、《加拿大林业研究》等的相关介绍,利用2006-2010年统计数据,对国内重要期刊《林业经济问题》和《中国林业经济》进行影响因子分析,同时,对国外SCI源期刊影响因子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统计分析,为国内学者了解SCI期刊并向国外投稿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
SCI 林业经济 核心期刊 影响因子
林业经济学是研究林业部门生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分配、交换、消费等经济活动和经济关系发展运动规律及其应用的学科[1],其研究内容主要包括:林业生产单位的组织形式及林业经济管理体制;
林业中的劳动力、土地资源及其他森林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林业生产部门的结构、林业生产布局与林业区划等。目前,国内学者对林业经济相关领域国外期刊,特别是SCI源期刊不甚重视,在相关期刊上不多,由于科学研究成果主要以论文形式展示,从而导致国内学术界研究成果不能较好地呈现给全世界。Journal Citation Reports(JCR)Web是一个综合性、多学科的期刊分析与评价报告,能够较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和分析国际性学术期刊[2]。同样,《中国期刊引证报告》也对国内期刊进行了评价[3]。因此,本文选择与林业经济相关的国内重要期刊以及国外SCI源期刊进行着重介绍,并根据中国期刊引证报告以及JCR公布的历年数据,对影响因子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国内学者投稿提供参考,从而有助于我国林业经济领域的研究成果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国外,更好地促进我国林业经济领域的发展。
1.1《林业经济》
《林业经济》创刊于1979年,由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主办,2004年曾更名为《绿色中国》(理论版),2006年起恢复使用《林业经济》。作为林业经济专业核心期刊,主要刊载反映我国林业经济科学的最新研究成果以及林业重大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探讨等,其定位是各级林业及相关领域决策者、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科研教学人员、信息与图书资料管理人员。1991年进入“中文核心期刊”行
1.2 《林业经济问题》
《林业经济问题》创刊于1981年,由中国林业经济学会和福建农林大学共同主办,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作为中文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论文引文数据库和中国科学和文献计量评价数据的来源期刊,在国内林业经济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期刊主要刊载国内外林业经济学领域重大问题的最新研究成果,其读者定位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和行政管理工作者、农林大中专院校广大师生。
1.3 《中国林业经济》
《中国林业经济》创刊于1993年,由中国林业经济学会、东北林业大学主办。同时,由中国林业经济学会林业经济管理研究会以及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吉林森工(集团)总公司、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等承办。主要刊载理论研究、调查研究以及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学术文章,其读者定位于林业工作者、林业学者及管理者等。1996年、2000年该刊连续两次被评为黑龙江省优秀科技期刊,2002年评为黑龙江省级优秀期刊。该刊已被《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CNKI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收录。
1.4 林业经济评论
《林业经济评论》创刊于2011年,由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主办,以文集(论著)的发刊方式面向国内外发行,每年定期出版。主要刊载林业经济理论、资源管理与政策、林产品市场与贸易、保护经济与管理、林业产业化等方面的研究成果,其读者定位于广大国内外林业经济工作者,致力于打造发表高水平林业经济研究成果的学术平台,并以此作为进一步扩大我国林业经济管理研究在国内外影响的一个窗口。该刊采用匿名审稿制度,兼收中英文稿件,发表以翔实资料为基础的具有新思想、新理论、新观点的学术论文,倡导规范、严谨的研究方法,鼓励理论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学术取向,不收取版面费。
2.1 European Journal of Forest Research
《欧洲林业研究》由Springer Berlin/Heidelberg出版,作为国外林业经济相关领域的顶尖杂志,主要刊载与木材和林业相关的生物、经济、社会等方面的研究论文和综述。其内容主要包括林业领域研究进展、土壤化学、地区林业等。期刊读者定位于林业经济研究人员、管理者和决策者。其主编为德国慕尼黑理工大学森林科学与资源管理学院的Hans Pretzsch教授。
2.2 Canadian Journal of Forest Research
《加拿大林业研究》创刊于1971年,系同行评审期刊。主要刊载林业科学方面的有关内容,主要包括保护生物学、林业经济学、造林学木材科学等论文。期刊也会针对当前的热点问题出版专刊。该刊被遴选为过去100年中生物和医学领域100种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之一[4]。其主编为加拿大魁北克大学蒙特利尔分校的Daniel Kneeshaw博士以及加拿大自然资源部林务局的Pierre Bernier博士。
2.3 Forestry
《林业》系同行评审期刊,主要刊载有关林业可持续发展、树木研究以及政策等论文。该期刊更多偏向于发表温带和寒带森林生态系统的研究论文。其编辑工作分工较细,各编辑所负责的事务各不相同。
2.4 Annals of Forest Science
《林业科学年报》系涉及多学科的国际期刊,每年一般出版8期。主要刊载林业可持续经营、生态学、树木生理学等研究论文。林业可持续经营以及生态学是该期刊的重要主题之一。其主编为法国国家农业研究院南希中心的Erwin Dreyer。
2.5 Forest Science
《林业科学》作为林业相关论文的索引数据库,为学者提供论文的摘要信息和全部的参考文献,主要刊载林业可持续发展、热带森林碳汇和森林遗传资源等论文。覆盖范围较广,收录文献从1939年至今,数据库更新较快,平均每周更新一次。其主编为Victoria Bonham和Bridget Biggs。
3.1 国内期刊影响因子的变化
由于缺乏《林业经济》、《林业经济评论》的数据,本文仅选择了《林业经济问题》和《中国林业经济》两种期刊进行分析。《林业经济问题》作为核心期刊,其影响因子近年来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增长态势, 2006年影响因子为0.477,而到2010年,其影响因子上升为0.950,增长幅度高达99.16%。《中国林业经济》不是核心期刊,其影响因子在2006年为0.166,2007年为0.333,随后变化平稳,影响因子始终处于0.3-0.35之间(见图1)。了解期刊影响因子变化情况,为林业经济相关学科科研工作者更好地评价自身研究成果提供依据,也可为其今后论文投稿指明方向。
3.2国外期刊影响因子的变化情况
根据《JCR2011年引证报告》,林业经济相关SCI源期刊的影响因子均低于2.0,以0.5分作为分档标准,对期刊进行分类划定,结果显示,影响因子多集中在0.5-1.0分之间,所占比例为63.64%,整体而言,林业经济类相关期刊影响因子水平不高,1.5分以上的期刊仅有2个,所占比重为9.09%,而1.0-1.5分之间的期刊有5个,占比重为22.73%(见图2和图3)。
选择林业经济领域中SCI源期刊,对2006-2010年影响因子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总体变化情况有三种:一种为上升趋势;
另一种为下降趋势;
还有一种就是其变化趋势并不明朗,不能较好地预测其未来是否上升和下降(见图4)。呈现上升趋势的期刊有:CIENC FLOREST、J TROP FOR SCI、J FOREST RES-JPN、FORESTRY、EUR J FOREST RES、SILVA FENN、INT FOREST REV、NEW FOREST、AGROFOREST SYST、CAN J FOREST RES等,其中CIENC FLOREST、J TROP FOR SCI、J FOREST RES-JPN、FORESTRY、EUR J FOREST RES保持了稳步的上升态势(见图4A)。呈现下降趋势的期刊主要有:FOREST CHRON、J FOREST ECON、ANN FOREST SCI、J FOREST、FOREST SCI,其中FOREST CHRON表现出一直下降的趋势,而其他期刊尽管有升有降,但总体以下降为主(见图4B)。影响因子变化趋势并不明显的期刊所占比例并不是很大,仅两种期刊:
FOREST POLICY ECON和SCAND J FOREST RES。
林业大学论文范文第2篇
1.1 古代和谐论
2004年9月16—19日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我国在此后几年中,形成了对“和谐”的研究热潮。
其实,和谐思想,古今中外早已有之。中国古代的和谐思想源远流长,在中国古人看来,和谐是一种美好的社会状态。在两周时期,太史伯就提出了“和实生物”的论断,他在《国语·郑语》中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万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的和谐思想。《易传》中,也极力提倡和谐思想,并提出了“太和”观念。北宋思想家张载指出:“太和所谓道,中涵浮沉、升降、动静相感之性,是生氤氲相荡胜负屈伸之始。”(《正蒙·太和篇》),“道”是中国传统哲学的最高范畴。在这里,“太和”便是道,是最高的理想追求,即最佳的整体和谐状态。《左传》用“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诗一般的语言描绘了一幅社会和谐的图景。
我国和谐思想在儒家、道家和佛家中,又得到了进一步地发展与提升。在儒家,孔子的学生有子提出的“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学而》),孔子提出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和孟子提出的“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孟子·公孙丑下》)。道家学派的典型代表有老子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老子》第二章),“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老子》第五十六章),以及庄子提出的“至阴肃肃,至阳赫赫。肃肃出乎天,赫赫发乎地。两者交通成和而物生焉,或为之纪而莫见其形”(《庄子·外篇·田子方》),“阴阳和静,鬼神不扰,四时得节,万物不伤,群生不夭,人虽有知,无所用之,此之谓至一。”(《庄子·外篇·缮性》)等思想。佛家学派最具代表性的是“能善和谐,造作业果,转轮生死,无有穷已……能如此者,即是众生真善知识。不毁净戒能修禅定,增长觉慧能坏恶趣,得解脱道观四谛方。”(《无明罗刹集》),“佛之遗嘱,以戒为师。师训七支,弟子奉行。莫令污染,仁让贞信。和雅真正,战战兢兢,动静和谐,故言以戒为师也。”(《四念住》)。
在西方,毕达哥拉斯派最早把“和谐”作为一个哲学范畴,其和谐观揭示了现实世界中存在的某些和谐现象,为艺术理论提供了有价值的思路和观点。柏拉图提出了“公正即和谐”的观点。黑格尔认为各因素的协调一致就是和谐。近代德国哲学家莱布尼茨提出《单子论》和黑格尔的和谐思想,以及当代西方哲学中的怀特海的合生思想、哈贝马斯的和谐观等等,这些都表明西方文化中关于和谐的思想有其深厚的文化传统,可以说,它植根于哲学,又在政治学、社会学中表现出来[1-2]。
1.2 当代和谐理论
从和谐论的理论渊源来看,早期的和谐思想,源自于人类对自然界的“和谐”认识,从自然界的和谐有序运转,得出了启发,并将之运用于人类社会的研究与实践。到了近代、现代,和谐论的研究,基本上都是从社会学方面着手的,大多数研究都局限于“和谐社会”方面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其内容也很少涉及到自然界的“和谐”,或者更加广泛意义上的“和谐”。
1987年,席酉民先生在《和谐理论与战略研究》的着作中阐述了其观点,认为和谐理论是建立在系统理论与系统分析的框架之上的,其理论的核心基础是,任何系统之间及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都是相关的,且存在一种系统目的意义下的和谐机制。1989年,席酉民、汪应洛、李怀祖在《和谐理论》中,对社会经济系统中普遍存在的各种各样负效应,提出了一种降低负效应使系统最有效发展的“和谐发展理论”[3-4]。
1999年1月18日,张国庆在知识论坛上发表了《和谐发展初论》,以及随后发表的《论和谐发展》和《再论和谐发展》,从全球生态危机和社会危机角度,提出了和谐发展理论。2006年,张国庆又从发展学角度,分析了人类社会的显性危机和隐性危机,构建了发展学学科架构,倡导符合和谐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此时的和谐论,已经基本拓展到了广义的生态系统。2012年4月10日,随着张国庆在科学网博客上发表了《生态健康概论》,以及稍后发表的《和谐论概述》《生态论概述》和《生态论与经济生态化研究》,和谐论已经基本融入了广义系统,此时的“和谐”,对广义系统来说,既是系统的最佳状态,也是系统的理想目标,还是系统朝理想目标进化的过程。至此,和谐论已经拓展到了广义的系统,已具理论雏形[5-16]。
2002年,刘长明对可持续发展理论进行研究后,认为该理论尚在一定的缺陷,他认为和谐发展是在物种平等的思想指导下,人类自觉吸取大自然的生存和发展智慧,促使生态系统内部进行良性互动、协调共进,从而优化生态系统,使其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2005年,刘长明、刘明辉又分别从经济学和政治学角度对和谐理论进行了阐述。2006年,刘明从社会公正角度指出,公正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理所当然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价值,维护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2006年,袁吉福从代价论角度分析了和谐发展代价的特点与付出方式,认为社会发展具有不确定性,当代和谐社会的建设更是如此,当代和谐发展也肯定会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负面代价,我们能够肯定的只是产生的负面的代价不会危及总体和谐的局面[17-21]。
2 和谐林业的内涵
林业是 “人·地”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是维护社会、生态系统和谐的主体之一。和谐林业应以“人·地”系统为对象,以 “人地共荣”为最高目标,协调人与人、人与环境、陆地生态系统诸因子间的关系。因此,和谐林业的内涵可以理解为:以和谐发展理论为指导,以现代科学技术为手段,全社会参与协调社会、生态系统的研究与管理,采用生态化技术,协调人与人、人与环境、陆地生态系统诸因子间关系,倡导生态文化,维护人类心理系统与生理系统健康,实现人类社会与大自然和谐共荣。
3 和谐林业研究进展
张国庆分别于1999、2002年发表的《和谐发展初论》与《全民参与,按需育林, 和谐发展中国现代林业》,初步从和谐发展的角度探讨了和谐林业定义与发展策略[7-12]。随后又在2003年发表的《试论和谐林业》中探讨了和谐林业的内涵。此后,和谐林业的研究进入高峰期,按照中国知网检索,至2012年9月底,重要的有关“和谐林业”研究论文多达57篇,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余方银(2004)和张培洁(2006)从林业的经营对象、原则、思路3个方面论述了和谐林业理念;王学兵(2006)从发展学角度提出了和谐林业定义,并根据我国林业现状,提出了我国和谐林业发展策略;万承永、曾德庆、万青(2007)从生态建设、林权改革、城乡统筹、建设平原林业和现代林业角度,分析并提出南昌市创建现代和谐林业事业的建议对策;吴静平(2006)运用和谐林业理论,论述了森林法的作用,指出了我国现行森林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修改意见;曹 文等(2006)从财政政策角度提出了国家应当制定以公共财政为主,全社会多渠道投入支持和谐林业建设的财政政策;张冰新(2008)从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与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辩证关系出发,阐明林业可持续发展在社会经济和谐发展中的作用,从宏观、中观与微观层面上探讨林业的可持续发展对策;武雷、刘立成(2010)从林业文化角度,[!]提出了我国林业持续和谐发展的对策[22-29]。
4 我国和谐林业发展对策
(1)林业现代化。我国林业要实现现代化的关键是激活行业活力,因而必须打破计划经济体制的束缚和原有的思维惯性,进行林业体制改革,从而加速我国林业产业现代化进程。
(2)林业生态化。只有理解和尊重自然规律,将生态学规律融入到人类所特有的活动中去,人类社会才能够和谐发展。林业生态化就是将林业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的关系生态化,按照生态学、社会学规律,发展林业,促进林业系统功能充分发挥,使林业系统发挥其生态化样板作用,促进社会这个大系统生态化进程,从而达到林业与社会和谐的目的。
(3)林业社会化。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林业发展必须遵从社会学规律,将林业活动与其他社会活动融合起来,发挥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主体作用,才能够促进林业的和谐发展。
5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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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大学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林业 经济管理 对策
1、林业经济管理学科面临的问题
作为一个独立的二级学科,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理论体系建设、理论研究和人才培养与实践的结合、学科领域人员队伍等方面尚存在较多不足。
1.1 理论体系建设滞后
我国林业经济管理学科植根于计划经济时代,决定了它的先天不足。在传统上,学科可大体分为关注林业经济学、林业管理学和林业政策学三大主要领域,以森林资源最佳利用、林产品市场与贸易、经济因素对林业经济影响等作为核心内容。当前,学科边界更加模糊,涵盖了生态环境建设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中与林业相关的大多数命题,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作为“交叉学科”的特点更为鲜明。不仅如此,针对宏观和政策层面问题的关注变得越来越重要,对于相关的理论和方法的要求也更高。具体而言,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主导下,建立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框架上的林业经济模型存在严
重缺陷,而需综合运用发展经济学、制度经济学、生态经济学等相关经济理论对理论体系进行重构(谢屹等,2007)。相对于学科领域中的林业经济实践,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构建工作存在滞后,导致相关研究工作开展和人才培养缺乏系统的理论作为支撑。
1.2 理论研究与实践结合不紧密
当前,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在相关领域重大发展问题上发挥的作用不显著,学科影响力未得到显著提升,凸现学科发展能力较弱。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目的在于为国家制定林业政策、法规和进行林业宏观决策,提供必要的客观依据;
为林业管理部门规划林业建设发展,评价林业技术措施的经济效益,论证组织和管理林业生产经营的形式和方式等,提供科学的原则和方法。当前,受到理论界关注的林业经济热点问题主要集中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林业碳汇等方面,相关研究成果较多。但是,就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言,多数研究忽视了改革的目的与本质,从而忽略了改革对集体林经营方式和效率的影响等关键命题,使得研究成果难以成为政策优化和决策选择的科学依据。在中国林业发展过程中,学术研究缺乏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常常只扮演了解释和附和国家政策的角色(张大红,2008)。
1.3 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脱节
人才培养是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另一项主要任务,关系到能否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专业人才,以及能否为林业经济和决策活动提供理论支撑,以及能否促进中国林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谢屹等,2007)。事实表明,林业经济管理学科的同学对专业认同度低,不愿意在学科领域中进行就业。如果学不致用,导致学科建设耗费的人力和财力等资源配置低效,也使得学科长期发展缺乏持续动力。上述问题的存在表明现行的教学等人才培养工作与实践存在脱节。在林业实践中,学科毕业生所需掌握的理论知识和综合能力与以往可能发生了较大变化,从而要求教学活动应与时俱进。诸如,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是当前林业实践中较为活跃的一项经济活动,在专业人才培养方面, 不仅应需要传授系统的理论知识, 更需要通过参与林业实践来固化理论学习的成果。但在培养工作中,两者并没有得到有机结合。不仅如此,随着社会对新兴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学科的主管课程也应作相应调整。
1.4 学科领域人才缺乏
促进林业经济研究由主观的定性分析向客观的定量分析转变, 实现规范性分析逐步向实证分析过渡,既是林业经济研究的发展方向,也是林业经济研究走向科学化、现代化的必然选择。然而,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林业经济管理学科中教学和研究人员的理论水平, 以及综合运用现代经济学方法进行实证研究的能力较低。在学科领域中,以227 篇博士学位论文作为对象的研究成果表明,能在学位论文中具体阐述研究方法的选择与操作、能对研究方法的运用过程与结果进行思考的作者不多(黄山青、沈杰,2010)。近年来,部分高等院校加大了人才引进工作的力度, 从其他相关学科招募了一批青年学者,以消除学科领域人才不足的问题。尽管如此,人才缺乏的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原因在于其他学科的青年学者缺乏最为基本的林学知识, 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人才的缺乏表明学科发展和建设缺乏统筹,在人才培养模式不先进,以及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2、加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的对策建议
现代林业的发展和变化势必导致林业经济活动内涵、形式及过程发生变化,促使坚强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具有紧迫性。作为项系统工程,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建设工作应具有侧重点,并通过体系建设,为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为促使更好的服务于现代林业建设, 林业经济管理学科应对以下五方面予以重点建设。第一,加强教学和人才培养。根据实践需要以培养研究生为主,本科人才培养主要为研究生培养奠定基础, 对人才培养目标、方案和模式重新进行确定。在课程体系构建上,应更加注重经济学及方法性知识的传授,并注重学生思辨能力和研究能力的培养。第二,加强理论研究方面。注重将现代经济学、管理学与政策等学科的理论与林业进行关联和结合, 构建起以林业经济学为基础,林业管理学、林业政策学、森林资源经济学、林区社会学、林业区域经济学、森林生态经济学等为分支的学科理论体系, 并积极引入和导入经济学方法在林业经济理论研究中的应用性研究案例,为今后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提供借鉴(谢屹等,2007)。第三,加强实证研究方面。结合国家现代林业发展的前沿和热点问题开展研究, 并注意研究的持续性和系统性。与此同时,可根据不同院校的优势和地域特点,形成各有特色和整体协调的格局。第四,加强队伍建设。增加经济学类人才引入,并加强现有人才的培养, 尤其是注重现有学科人才的科研和教学能力的培养, 以产生一些在国家和国际层面有影响力的林业经济学家。第五,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在国内层面,应加强与农业经济及生态环境领域等相关学科的交流,寻求跨学科的科研合作。在国际层面,应加强导入国际林业经济前沿理论知识,并与国外同领域学者开展学术交流, 提高国内学科的国际影响力。在重点工作的开展过程中, 有待现代教学体系和科研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为学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就现代教学体系的建设而言,应注重培养方法的创新, 将教学内容与现代林业建设实现有机结合,培养符合现代林业建设需求、具有较高实践能力的新型人才。就科研体系的建设而言,应进一步推动产、学、研的结合,提高研究人员服务林业实践的能力, 以及通过参与实践提高理论研究水平的能力(张智光,2005)
参考文献
[1]黄山青,沈杰.林业经济管理博士学位论文中研究方法的自陈情况分析[J].林业经济问题,2010,30(3):27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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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大学论文范文第4篇
一、结构科学,内容丰富且客观
该书围绕风景园林发展历程、风景园林设计理论与方法、风景园林工程技术等内容展开阐述,理论框架清晰,对读者阅读具有较强的引导性。全书共由七个部分组成,其中第一部分“风景园林概述”借鉴《风景园林导论》和美国风景园林师协会描述了风景园林的定义;
第二部分“园林史论”通过西方园林史的一些论著回顾了世界风景园林发展的历程;
第三部分“近现代风景园林发展”运用近现代风景园林教育家、理论家的一些论述展现了风景规划、公园、庭院在近现代取得的发展;
第四部分“近现代风景园林任务、思潮及作品”介绍了玛萨舒瓦茨等人对风景园林发展的影响;
第五部分“规划设计理论与方法”主要阐释了场地、景观、生态等多个方面的规划设计;
第六部分“工程与技术”从技术层面和施工层面指出了风景园林设计及建造时容易出现的问题;
第七部分“研究与动态”展现了当前风景园林的设计思潮及发展方向。从中不难看出该书内容丰富,不仅追溯古今讲解了风景园林的前期发展与现在发展趋向,还详细具体地讲述风景园林涉及的多个方面知识,如设计、影响人物、建造技术。此外,该书内容具有一定客观性,从微观方面来讲,该书所用的词汇、语句都有根有据,且运用准确;
从宏观层面来讲,该书所用的文章基本原理出自西方高校风景园林专业本科教材、专业团体文献、核心期刊论文以及著名设计师著述,相比其他更具权威性与客观性。
二、目的明确,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林业大学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该文在阐述高等林业院校林业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和现状的基拙上,论证了高等林业院校加强林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指出林业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和生态法制建设对林业专门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该文提出,高等林业院校应加强林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准确定位,分层次、多形式地提供林业法律教育;与实践相结合,促进林业法律教育内涵和外延的发展;落实具体措施,保证林业法律教育的课堂教学质量。
现代化建设有赖于科技的高度发展,而科技发展的基础是人才。新时期的林业要想得到长足的发展,必须走“人才强林”之路,所以培养博而专的林业人才是高等林业教育面临的日趋紧迫的任务。同时,随着“依法治国”战略被确定为国家基本的治国方略,法律也成为普通公民必备的工具性知识,所以林业专门人才掌握必要的林业法律法规是时展的必然要求。因此,加强林业法律教育成为深化高等林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方面。
当前,我国的林业发展正处于千载难逢的机遇期。在法治化的大背景下,探讨如何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是林业发展现阶段所面临的重要课题之一,思考如何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林业专门人才亦是具有前瞻性眼光的表现之一。笔者认为,在林业历史性转变和生态法制建设的关键时期,高等林业院校有必要加强对林业法律教育问题的探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推动高等林业教育的长足发展。
一、高等林业院校林业法律教育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我国高等林业教育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全国尚无一所高等林业院校,只在21所大学或农学院中设立了森林系。1952年,根据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原林业部成立了北京林学院、东北林学院、南京林学院,并在13所农学院中保留或增设了森林系。“**”以后,教育逐渐被放到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林业教育也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九五”期间,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共建、调整、合作、合并”的方针,全国高等林业院校进行了管理体制改革,高等林业院校在全国范围内的布局得到了优化。进人21世纪,林业迎来了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历史机遇,高等林业教育亦由此进人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同样,林业法律教育也经历了曲折的发展过程,其主要特点是底子薄、发展慢。以北京林业大学为例,在1986-1989年,除了少量、零星的非林业专业开设了相关的法律课程以外,林业的相关专业并未开设任何法律课程(见表1)。
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等院校普遍开设了“法律概论”(或称“法律基础”)必修课。与此同时,林业相关专业也相继开设了“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以北京林业大学森保专业为例,在1988-1989学年为85级学生开设了“林业政策与法规”选修课程,课时为30学时,并于下一学年将该课程转为必修课,此后该课程的开设得到了延续(见表2)。从整体上看,当时林业法律教育的开展情况并不太乐观,存在中断的问题。当然,这与当时所处的时代背景有极大的关系。
目前,高等林业院校的法律教育已具雏形,大致可分为3类:(1)一般的法律教育。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包括高等林业院校在内的各高等院校统一开设了“法律基础”课程(现改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必修课,向大学生普及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以及其他基本法律的知识。另外,有些高校还开设了“现代生活与法律”之类的全校通选
课,旨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认知,增强其法律意识。(2)专门的林业政策与法规教育。部分林业院校开设了林业法律法规类课程,如北京林业大学开设的“林业政策与法规”课程。这类课程着重介绍我国一般性法律法规中涉及林业的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章第六节中的相关内容;以及我国在林业方面专门的法律法规,如《森林法》、《种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3)与资源、环境有关的法律教育。随着高等林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的深人,一些高等林业院校重新调整了原有的办学方向,如北京林业大学定位为“以林学、生物学、林业工程学为特色,农、理、工、管、经、文、法、哲、教相结合的多科性协调的全国重点大学”,并在原有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新设立了法律系和法律专业。北京林业大学为法律专业学生和环境科学、水土保持、环境规划等非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课程。有些高等林业院校还单独成立了法学院。例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以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科研为办学特色,设立了环境法研究所,开设了环境法学、林业法学、环境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特色课程。
二、加强高等林业院校林业法律教育的必要性
(一)林业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对林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建国初期,由于国民经济建设急需大量木材,我国林业建设主要以木材采伐、加工利用、迹地更新为主。为了适应这种以木材生产为主体的林业建设需要,我国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高等林业教育在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上均以森林工程和营林为主。但是,进人21世纪以来,在全球性资源耗竭和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背景下,我国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资源与环境问题。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强生态建设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而林业则被赋予首要地位。林业工作的重心由原来以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以生态建设为主,林业的性质由原来主要为社会提供木材和林产品转变为提供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国家和社会对林业价值的认识由原来单纯的注重经济价值转变为经济价值与生态价值、精神价值并举的局面。林业的概念也得到了全新的表述,即“不仅是指森林的经营,还包括了林产品的加工、分配和市场,林地资源与水资源的利用与保护,以及与林产品生产有关的自然、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因素”。林业发展的历史性转变对高等林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新的要求,与生态文明建设相结合成为21世纪高等林业院校人才培养新的发展方向。
首先,高等林业院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应从培养传统的以营林、造林为主的行业性高级专门技术人才转变为培养既具备林业科技知识又具备一定的环境科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国际关系与贸易学、法学等方面知识的现代化复合型人才闭。
其次,高等林业院校人才培养的方式将打破原有的文理分隔的专业设置模式,在综合性学科体系的建构下创建人才培养的新模式。在高等林业院校这一新的人才培养模式中,林业法律教育无疑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以生态环境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依法治林、依法护林、依法兴林是加快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因此,林业法律教育不仅要提供一般性的法律基础教育,更要注重培养学生掌握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以适应未来林业发展的需要。
(二)生态法制建设对林业人才培养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基本是以环境破坏和资源消耗为代价。时至今日,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已受到生态瓶颈的严重制约。从20世纪70-80年代开始,我国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防止污染、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法律法规,并逐渐形成了一个新兴的独立法律门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此同时,对这一部门法的理论研究也逐步形成了一个独立的法学分支学科—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随着国家对林业的日益重视,传统林业开始向生态环境建设转变。整合与林业有关的法律规范,组成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并将其纳人环境与资源法体系之下的理论设想,引起了不少学者的关注。无论是环境与资源法还是林业法,这类新兴法的主要特点是渗透的领域越来越广,涉及的学科越来越杂,从业者越来越多。究其原因在于,生态环境问题在根本上是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解决生态环境问题需要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等多学科的支持。自然科学如生物学、生态学、地质学、物理学、化学等,可以帮助人类认识环境、了解环境恶化的原因以及提供补救的方法;而社会科学如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则可以将这些解决办法置于人类社会之中,协调好其与人类的关系。其中,法学是这一系列学科链的最后一环,可以将决策者所采取的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表达出来。
环境与资源法、林业法所具有的学科边缘性、交叉性特点,决定了法学院式的传统的人才培养模式已不能满足生态法制建设的需要。因此,在一种新的文理综合的教育机制尚未建立之前,传统的高等理工类院校,包括高等林业院校,应在自身专业优势的基础上,加强林业法律教育,为社会培养急需的生态法制建设人才。
三、高等林业院校进一步加强林业法律教育的措施
生态文明建设离不开林业建设,林业要实现跨越式发展必须依靠林业专门人才。在现代社会法治化的框架中,培养具有现代法律意识的林业专门人才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的要求。因此,将林业法律教育纳入整个高等林业教育体系,使之成为高等林业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一个值得研究探讨的课题。
(一)加强林业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高等林业院校加强林业法律教育的重要保证。近年来,我国高等林业院校的师资力量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林业院校的办学目标由单科性大学调整为综合性大学以后,各类具有非林业专业背景的高学历教师进人了高等林业院校。从加强林业法律教育的角度来看,高等林业院校除了要引进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高学历、高素质的师资力量之外,还要着重培养这些教师的科研和教学能力,提高和完善教师的整体素质。
首先,高等林业院校应为教师提供进一步拓宽视野的平台,鼓励学科间的交叉融合,增加跨学科的合作性研究活动。例如,组成跨学科的科研团队,积极争取国家在林业、环保和法律领域的重大科研项目,以适应现代林业科研创新的要求。再如,在校级科研项目的安排上,应适当地向林业法律方面倾斜,帮助和扶持现阶段还处于成长中的林业法律教师队伍的自身建设。
其次,高等林业院校应为林业法律教师提供多样化的培训机会,鼓励教师不断更新教学内容,以适应林业和相关法律领域的动态发展。
最后,高等林业院校应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评估体系,激励林业法律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的科研和教学能力。
(二)准确定位,分层次、多形式地提供林业法律教育
现阶段,从横向上看,高等林业院校林业法律教育的对象主要可分为2个主体:一是高等林业院校中的非法律专业学生,二是高等林业院校中的法律专业学生。从纵向上看,林业法律教育的对象可分为研究生、本科生、自考生、成教生或林业职业培训生等不同的层次和类型。笔者认为,高等林业院校可以以后一种划分为出发点,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林业法律教育对象提出不同的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
高等林业院校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现代林业建设的高级人才,所以研究生的林业法律教育应包括更多、更系统的法律内容;在课程设置上,应开设“环境与资源法”必修课,以及“环境法的基本理论”、“自然资源法”、“林业法”、“国际环境法”等选修课。
高等林业院校本科教育旨在培养适应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社会的林业复合型人才,所以本科生的林业法律教育应注重加强学生人文素质的培养,努力拓宽学生的专业面;在法律课程设置方面,除了开设具有普及性的“法律基础”课程之外,还应为林学、环境科学、法学等专业的本科生提供更专门的林业法律课程,如开设“环境与资源法”作为专业必修课,开设“林业法”作为选修课。
对各类林业职业培训生,林业法律教育的重点则在于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和专门的林业法律知识;在课程设置上,应开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林业法”必修课。
此外,高等林业院校还应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林业法律教育。例如,在面向全校开设的“森林与资源导论”必修课中适当增加林业法律教育方面的内容,使林业法律教育逐步渗透进林业教育中。
(三)与实戏相结合,促进林业法律教育内涵和外延的发展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所以高等林业院校的林业法律教育必须与我国当前的生态法制建设、与林业变革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只有这样,林业法律教育的内涵和外延才能得到同步发展。环境与资源法、林业法等是新兴的法学学科分支,学理建构尚不充分,理论体系有待完善。因此,从事林业法律教育的广大教师应勇于实践、敢于创新,以自己的科研成果服务于生态法制建设和林业法制建设,进而推动学科理论的发展。
在人才培养方式上,高等林业院校的林业法律教育应更加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例如,可以将暑期实习作为一门理论联系实际的主课,引导学生积极走出课堂,调查生态法制建设的现状和林业改革中出现的相关法律问题,并对形成的案例进行分析和提出处理方案。此外,还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合作教育,开门办学。例如,与林业行政部门或林业企业合作,开办各类林业法律培训班,以拓展林业法律教育的外延。
(四)落实具体措施,保证林业法律教育的课堂教学质量
首先,明确林业法律教育的主要内容。林业法律教育的课堂讲授内容主要包括一般法律教育和专门法律教育2部分,即除了一般的宪法、民法、行政法等横向内容外,还包括与林业相关的法律等纵向内容。此外,根据我国国情的要求和时代的发展,还要适当增加一些国家制定的林业政策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构建比较完善的林业法律教育内容体系。
其次,基于上述所确定的林业法律教育内容,高等林业院校必须保证林业法律教育课程至少有30学时以上的教学时间。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教师能够讲授完整的林业法律体系,同时也便于学生充分理解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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