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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五篇】

时间:2024-02-14 13:00:04 来源:网友投稿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五篇】,供大家参考。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五篇】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1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理念,继续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全面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做到工作深下去、执法严起来、措施落实好,有效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民爆器材、冶金、特种设备、燃气、农机等行业领域为重点。

三、重点内容及任务分工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照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内容及分工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施工的;
超计划开采国家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矿种的;
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按规定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备案的;
基建矿山“未批先建”或未经竣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违规排放尾矿的;
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北马所、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2.道路和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非法营运的;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派出所协助市局负责)

3.建筑施工。建设单位分解发包或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的。(由村镇建设办公室协助市建设局牵头负责)

4.危险化学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以下统称许可证),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超出许可证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许可证等行为;
建设项目未经许可审批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超过试生产期限不及时申报竣工验收继续生产,以及无相应资质从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维修作业等行为;
企业对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要求及时整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存在严重违规违章指挥、作业,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等行为。(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5.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
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扩建烟花爆竹仓库或擅自改变储存条件的;
非法经营A级礼花弹的;
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超许可范围经营烟花爆竹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安监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6.消防。重点整治建筑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
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占用;
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或者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等消防违法行为。(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7.民爆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

8.冶金。违法违规在煤气区域进行作业的;
违法违规进行高温熔融金属作业的;
违法违规在有限空间进行作业的;
违法违规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作业的。(由镇安监办牵头负责)

9.特种设备。非法生产(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的;
使用非法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办理使用登记擅自投入使用的;
使用未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
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的。(由镇安监办协助市质监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0.燃气。违法违规充装液化气的;
使用超期未检和报废钢瓶的;
非法运输气瓶的;
违章占压地下燃气管线的。(由镇安监办、派出所协助市建设局、质监局、交通局、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11.农机。农机不挂牌、不年审、不参加培训的。(由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协助市农机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负责)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监管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部门执法检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专项执法与联合执法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从2013年5月开始到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镇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将本方案于5月25日前以红头文件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各工作片、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份至11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宣传、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要强化执法检查,通过联合执法、跟踪执法、重点执法等方式形成打击合力,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打非工作期间,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在6月和9月组织督查组对活动进行重点督查,其他时间将不定期组织暗访抽查,对各工作片、各部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加强督导。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份)。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及时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12月5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镇政府安委会办公室。镇政府安委会将结合年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对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
对“打非治违”工作重视不够、行动迟缓,隐患排查治理覆盖率、整改率低的工作片和部门实行“一票否决”。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当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仍然是制约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主要问题。各工作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反复性、顽固性,进一步提高做好“打非治违”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从严治理,确保打非工作实效。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紧紧抓住重点辖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确保取得实效。各工作片和有关部门要对辖区企业及直接监管企业展开拉网式检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专项执法行动,重大案件随时发现随时查处。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2篇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打非治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部门、各企业、各村(居)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的反复性、顽固性和"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坚持"打非治违"长期抓、反复抓,持续深入推进,坚决杜绝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突出重点,切实增强"打非治违"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工作的基础上,开展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餐饮燃气、石油天然气、校车、农机、渔船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13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术改造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新材料、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13、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深入开展打击6大类行业、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1、道路和水上交通。营运车辆驾驶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占道霸道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客运和危化品运输车辆挂靠营运的;
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非客车(船舶)违法载人的;
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的;
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2、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施工、监理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工程的;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3、消防。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检测,消防安全标志缺损的;
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及"三合一"建筑等重点单位未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

4、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5、烟花爆竹。"一证多厂"、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
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的;
违规跨省(区、市)运输黑火药、引火线,以及将烟花爆竹产品与黑火药、引火线混装运输的。

6、特种设备。未经许可,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使用无资质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的;
特种设备在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未经法定监督检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
使用未经注册登记特种设备的。

三、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有序开展

坚持企业自查自纠与园区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园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从2014年6月初开始,到11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6月上旬)。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现状,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二)从严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中旬-8月底)。

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
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检查督查、巩固提高阶段(9月-11月)。

园区安委会将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建立健全"四不二直"督查检查机制,组织暗查暗访,严防活动流于形式,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死灰复燃。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加强督促指导,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强化措施,确保"打非治违"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领导。园区成立以党委副书记同志为组长,党委委员为副组长,相关工作责任人为成员的园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园区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二)从严执法。全面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依法依规,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严肃问责的"四个一律"要求,加强重大隐患的挂牌督办、监督举报,以更严格的要求、更严厉的手段加强联合执法、协同作战,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打非治违"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予以警示通报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排查治理水务行业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着力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整治重点

以水利建设施工(如: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安全人饮工程、淤地坝工程、新区水利配套工程和河道采砂等)工作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本次行动的组织领导,特成立市水务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1、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宣传动员,把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传达落实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努力营造全市水务行业“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2、深入排查摸底。各单位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理造册,建立台账,做到底子清楚、情况明了、目标准确。

3、认真安排部署。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开展一次声势浩大的“打非治违”攻坚战。

(二)集中治理、严厉打击阶段(4月中旬-6月上旬):

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集中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务行业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依法惩处并公开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典型案件。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立即下达停产整顿指令,限期整改到位;
逾期整改不到位的,提请同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三)总结通报阶段(6月下旬):

各单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集中行动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安监处报送情况。市水务局安监处将对单位开展“打非治违”的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严格落实行政首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各下级单位认真开展整顿治理。局“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将就各单位“打非治违”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排查摸底、隐患治理、联合执法、打击行动、责任追究等工作进行督查。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单位要根据整治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实施精确打击、重点打击和有效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
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
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问责。各单位要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对“打非治违”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非法违法行为普遍存在的,要按规定进行警示、通报和约谈,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局安监处将把此次“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集中行动期间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取消评先资格。

(四)及时反馈,汇总上报情况。各单位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调度督查,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1、5月4日前,各单位要将“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报局安监处,实施方案要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工作措施、方法步骤、具体要求、组织领导、联络人员及“打非治违”举报电话等内容。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4篇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坚决打击消防违法行为,坚决整治一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亡人火灾多发势头,保持火灾形势总体稳定。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治理范围

“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员工和学生集体宿舍。

(二)重点内容

1建筑场所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

2已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审核验收备案的,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和消防安全条件。

3建筑总平面布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以及建筑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4“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是否违规住人。

5建筑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保持完好有效。

6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
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是否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三整治措施

(一)对排查发现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建设私搭乱建,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依法用足用好责令“三停”临时查封强制执行罚款拘留等执法手段,从严从重处罚。

(二)对因违法违规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

(三)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造成重特大火灾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应当依法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

(四)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连片火灾隐患突出的区域,应当确定为区域性火灾隐患,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纳入本地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统筹改造。

(五)对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压力,督促单位加快整改进程。充分发挥“96119”举报投诉热线的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和自查自纠阶段(8月底前)。制定实施方案,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组织“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认真自查自纠,凡存在重点排查整治的消防违法行为的,立即整改,并向县消防大队报告;
组织对建筑场所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要向社会公告。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8月底至11月底)。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对消防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进行整治,严格按照消防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

(三)巩固深化阶段(12月)。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入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对重点单位场所实施暗查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对消防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场所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令“三停”的企业场所进行复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建立常态化排查整治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办公室具体负责全乡消防安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部署指挥调度统筹协调等工作。有关单位可参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强化工作落实。

六有关要求

打非治违工作方案范文第5篇

根据《XX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交安字〔2019〕X号、《XX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XX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X安字〔2019〕XX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实际,经局班子会研究会决定,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

“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坚持把“打非治违”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执法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章行为,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整治对象和重点内容

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在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运输、公路工程建设三大行业领域,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一)共性问题

1.没有资质、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3.关停取缔后又擅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或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5.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

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

7.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

8.企业安全生产经费提取未达到标准的;

9.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未通过复产复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

11.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专项问题

道路运输(城市客运)

1.非法从事道路运输、城市公共客运及出租汽车运输经营活动;

2.证牌不全或使用无效证牌、空白车证从事运输经营以及从业人员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或无证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3.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和危货运输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的行为;

4.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行为;

5.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行为;

6.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站点停靠的行为;

7.未对营运客车或危货车辆以及路况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行为;

8.营运客车或危货车辆超越许可事项从事运输经营活动的行为;

9.违规进行旅游包车营运的行为;

10.挪用、套用出租汽车号牌从事出租经营活动的行为;

11.使用非法改装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的行为;

12.“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行为;

13.“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措施执行不到位,存在超速、疲劳驾驶或关停动态监控系统的行为;

14.“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率未达到90%以上,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甚至包庇驾驶员的行为;

15.放任营运客车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出站(场)的行为;

16.出租车异地驻点经营的行为;

17.“两客一危”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一图、一牌、三清单”落实风险管控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18.省际、市际客运班线客票实名制和实名查验执行不到位的行为;

19.营运性客车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免票儿童强制收费的行为。

水上运输

20.船舶无证无照、无船名船号、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运输经营的行为;

21.客渡船超员、非客船载客、非法从事渡口渡船运输;

22.大船小证、违章航行等违法违章行为;

23.非法从事运输的行为;

24.运砂船舶严重超载的行为;

25.船况不良违规航行和天气状况不良冒险航行的行为;

26.未经批准在通航水域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行为;

27.船舶污染水域的行为。

公路工程建设

28.建设工程项目不按法定建设程序从事施工生产活动;

29.施工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相应的培训考核,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0.从业单位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31.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和未经培训上岗;

32.施工中使用不合格施工机械、设施、机具以及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配件等;

33.特种设备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书就投入使用;

34.从业单位使用已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35.施工安全管理制度不全或制度执行不到位、或者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6.工程项目未按要求提取、使用、计量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37.建设项目未实施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未对风险等级较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8.从业单位未按要求参加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农村公路运营等领域也要结合实际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实施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从7月底开始,10月底结束,共分四个阶段推进: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本单位“百日行动”重点、难点,进行广泛动员部署。

(二)隐患排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督促企业对照“百日行动”共性、专项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积极宣传“百日行动”重要意义,切实提高全体职工安全意识;
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
持续开展“五个一”活动,突出强化“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三)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1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暗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绝不手软、从严处罚,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

充分发挥联合惩戒、诚信体系、黑名单等制度作用,切实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提升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底)各单位要强化警示教育,通过邀请企业随同执法、事故报告会等形式,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

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报送至局安全生产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切实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的认识,以高度的整治责任心,将“打非治违”百日行动作为季度安全生产首要工作和主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相关工作的安排和布置,为专项治理,打击行动提供坚强的保障体系。

(二)精心组织,周密布置

要按照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本地;存在的危及道路运输安全、影响道路运输市场稳定和秩序的重点问题、难点问题、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研究制定行动方案和打击重点,对整个行动的开展和推进进行全面、细致、周密的安排,确保“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按照既定方案和要求有序进行。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专项行动期间,要突出以下工作重点。

一是突出抓好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经营者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进行重点监管;

二是要强化对营运驾驶员的监管,加强教育、培训和管理,不断增强他们的依法经营和安全生产意识,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确保其符合从业资质规定要求。

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运输经营和危及运输安全的违法行为,对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经营、危及运输生产安全和公路安全的这类违法行为当事人依法依规严厉处罚。三是不畏艰难、努力工作,敢打硬仗,切实把我县交通运输行业“打非治违”百日行动抓出实效,进一步促进交通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维护我县交通运输市场稳定和良好秩序,为继续保持我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的稳定向好局面做出新贡献。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百日行动”的重要意义、打击重点、工作任务,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积极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百日行动”。

(五)强化督导检查。

局属各单位要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通过全面排查、重点抽查、突击检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行动开展督查和指导,切实解决“打非治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中秋、国庆节前后,局安全生产办公室组织安全生产综合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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