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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财政改革论文【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4-02-14 13:38:02 来源:网友投稿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世纪交替的历史高度,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作出的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进一步回答了在充满挑战和希望的21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财政改革论文【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财政改革论文【五篇】

财政改革论文范文第1篇

“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是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世纪交替的历史高度,着眼于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继承历史,立足现实,前瞻未来作出的精辟论断、从根本上进一步回答了在充满挑战和希望的21世纪,我们要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和怎样建设党的重大问题。“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性质和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是我们党不断提高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永远保持党的先进性、战斗力和创造力的行动指南。

坚持“三个代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三代领导核心的一贯思想。同志始终强调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地位。邓小平同志反复强调要一手抓物质文明建设,一手抓精神文明建设,两手都要硬;
我们党考虑所有问题,所做的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宿,作为最终检验的标准。同志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强调全党同志的一切奋斗,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党的一切方针政策都是要最终促进生产力的不断发展,促进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
强调全党必须从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和民族振兴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强调“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三个代表”的要求,是一个密切相关、辩证统一的整体。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将三个方面的要求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我们的各项工作才能立于不败之地。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于我们搞好新时期财政工作将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职能,更好地体现“三个代表”的内在要求

(一)财政为社会生产力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提供了物质基础

财政,是国家政权活动的一个重要方面。财税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一个主要手段。财力的强弱,对国家的强盛和安全会产生重大影响。雄厚的财政实力,是一个国家强大、稳定、安全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保证。这一点同志进行了高度概括:“在我国,建立稳固、平衡、强大的财政,制定和实施正确的财税政策,努力做好财税工作,是我们全面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现跨世纪发展宏伟目标和中华民族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后,国家财税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经过20年的努力,我们已初步建立了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财政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财税体制改革的深化,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国家财力逐步壮大。财政对国家建设的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支持了国家重大改革开放措施的出台和重要方针政策的实施,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促进了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也为我们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二)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体现了“要求三个代表的内在。”

1.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

财政职能的关键在于是否反映了既定的社会经济制度、资源配置和政府活动方式,以及财政对社会经济发展及其有效运行的适应程度。目前,理论界关于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职能问题已有共识,即将其界定为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监督四个方面。其中,由于我国的市场仍不够完善,财政必须保持强有力的配置功能,以弥补市场配置能力的不足;
分配职能强调所得的分配,即在劳动力和资本之间以及内部进行分配,服务于社会性公平的目标;
在经济稳定和增长的职能中,同西方国家相比,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需要同时兼顾宏观经济的稳定和增长,其中经济增长比稳定具有更根本的意义,如何处理好二者关系,是新时期财政职能所面临的挑战;
另外,重新强调财政的监督职能具有重要意义,转轨过程中我国财政的监督已不同于计划经济条件下财政监督的内涵,现在强调财政监督,是与财政职能的优化和转变结合在一起的。加强财政监管,才能保证财政的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经济稳定和增长职能的顺利实现。

2.社会主义公共财政职能的实践意义

(1)优化资源配置,实施有效的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的合理化。对一个发展中国家来说,宏观调控首要的目标是保持尽可能快的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实现经济结构的转换和升级。为此,如何把有限的资源进行最优的配置,就成为问题的关键。在我国,除了履行财政最基本的职责外,财政配置资源还要对我国整个产业布局的形成、宏观产业结构的调节、国家主导产业及其支柱产业的选择等。通过政府财政的税收、投资、补贴、贴息等财政手段加以扶持。也就是说,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财政客观上具有经济建设职能,需要参与经济领域的调控,这是未来我国政府财政配置资源的一个重要政策取向,也是提高宏观经济效益、加速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的一个必要条件。

(2)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缓解社会供需矛盾,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财政在实现社会经济的稳定方面,即促进充分就业、物价稳定、抑制经济波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首要的是调节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平衡。通过财政来调节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就是通过有目的有计划的集中性的财政收支分配,来矫正无数微观经济主体的分散的收支活动所形成的不利结果,或者说是一种着眼于宏观经济的收支活动来调节无数着眼于微观经济的收支活动。为此,就要求摆脱单纯财政观点,不是就财政平衡来搞平衡,而应着眼于全社会的总量平衡。当总需求超过总供给时,财政可以减少支出和增加税收或二者同时并举,通过减少政府需求和减少非政府部门需求来压缩总需求。一旦出现总需求小于总供给的情况,财政可以增加支出和减少税收或二者同时并举,由此扩大总需求。在这个过程中,财政收支不平衡是可能的而且是允许的。针对不断变化的经济形势而灵活地变动支出和税收政策,应该说这是现代经济条件下政府理财和实施财政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政策思想。

(3)调节收入分配,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收入公平分配是一个重大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般地讲,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之后,社会公平和经济效率就变成一种反向关系,即分配不公平会妨碍经济效率的提高。在当前我国的市场化改革中,如何克服建立一个既充满竞争、又充满关怀的社会是政府收入分配制度调节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财政是国家的一种集中性分配,在收入公平分配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它通过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对低收入者的生活补助以及其它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从宏观上调节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分配的相对公平,从而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4)财政应该担当社会组织结构优化和社会思想文化优化的重要职责。社会组织结构涵盖了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国有银行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政府部门的机构精简,以及转轨时期如何保持社会个体与组织的有效联系。合理高效的社会组织结构对政府政策实施、经济有效运作的重大意义。至于社会思想文化,是与精神文明建设联系在一起的,我国在特殊文化背景下进行的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提出了这种需要,良好的社会思想文化模式对发展中国家经济腾飞的作用是不容易忽视的。

(三)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具有国家主体性、人民性和发展性

1.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国家主体性

财政是一种政府经济行为。政府为了保证社会资源的最有效利用、克服市场机制运行的缺陷,必须实施各种公共活动,如国防、教育、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医疗保健、社会保险等等。所有这些活动都必须由政府出资,这些由政府出资进行的活动就构成了财政活动的内容。公共财政存在的依据就在于弥补市场的缺陷,而弥补市场缺陷的最终力量源泉来自政府,而政府是国家的代表。因此,从经济意义上说,国家的分配就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市场失灵之处就通过国家的分配来弥补。国家的分配即公共财政与弥补市场缺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正如市场有效与市场失灵是对立统一一样,国家的分配与市场机制既是对立的,同时又是统一在同一的社会形态和经济范畴内。财政作为分配关系与其他分配关系的主要个性或特点,就在于分配的主体是国家政权或政府,而非别的任何经济活动主体。

2.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人民性

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就是市场经济要求的公共财政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结合。由于社会主义制度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广大劳动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国家是全社会公共利益的真正代表,决定了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人民性,它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财政,决定了社会共同需要的空前一致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满足社会共同需要的真实性、完整性。资本主义国家把资产阶级的需要说成是社会性共同需要,而社会主义把人民大众的需要作为社会共同需要。因此,与西方国家公共财政不同,社会主义公共财政才具有真正的“公共”性。

3.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发展性

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发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规定性,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所在。尤其是我国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很低,经济基础薄弱,人民生活水平总的来说还比较低,人口素质总体还不太高,需要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不断提高国民素质,使各方面都有一个较大的发展。对此,财政要发挥主导作用。要加大对基础教育、基础科研、环境保护、公共设施等方面的投入。只有这些方面都有所发展,才能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因而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在这些领域的发展任务还很重。另一方面,我国国有企业还具有盈利性,还存在自身的积累和发展,这也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发展性。

三、以“三个代表”为行动指南,全面推进财政经济健康发展

(一)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框架。

财政支出范围应与政府的活动范围相一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的转变,财政资金也应逐步转移到满足公共需要上来,突出财政的公共性特征,逐步提高财政对基础设施、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和文化卫生事业发展、环境保护等公共需要的保障能力,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解决财政“越位”和“缺位”问题。一是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供给范围,逐步解决财政供养人口过多、对一些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包揽过多、不合理的补贴和投资过多等问题。二是努力保障国家政权建设、科技、教育、社保、农业、生态等重点领域和项目的支出需要。要将国家调整收入分配政策所需的资金纳入预算,切实保证资金的足额到位;
要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搞好防灾减灾体系建设支持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增加农民收入,壮大地方经济实力。

(二)发挥财政稳定和发展经济的职能作用,建立周期后备预算动作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存在经济周期问题。围绕经济增长的偏冷或是偏热,财政应当按照经济周期规律的要求建立后备周期预算动作机制。经济过热时,将随着经济增长而增加的一部分财政收入和为降低需求而减少的一部分财政支出留作储备;
经济过冷时,启用这部分储备刺激经济增长。这个结余预算就是宏观调控预算,这项储备也可称为财政周期性后备预算。另外,也可通过实施部门预算管理,将优化组合而集中的部分资金用于预算储备,在一定条件下再用于有关部门的支出。当然,周期性储备预算也应当按照财政职能的要求。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或公共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为市场竞争创造条件。总之,建立这样一种动作机制。可以充分运用财政杠杆调控经济,最大程度的实现财政职能的要求,推动经济发展。

(三)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点,一是要将目前的“三条保障线”转化为失业保障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两条保障线”,把企业的责任逐步转化为政府的责任,通过社会化的中介机构来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二是要建立统一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真正实行省级统筹,同时要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三是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之外的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体系,实行社会保障待遇的社会化发放,社会保障对象由社区统一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企业及职工必须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财政部门也要积极筹措社会保障资金。要继续探索新的征管模式,提高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率,扩大覆盖面;
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通过多种途径,扩大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制度,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确保社会保障资金专款专用。

(四)依靠科技提高财政扶贫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要充分认识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意义,在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支持科技扶贫。第一,较大幅度地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用于科技扶贫的比重,加大财政支持科技扶贫的力度。适当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科研部门和科研人民开展对贫困地区资源利用开发的研究以及贫困地区总体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思路的研究,帮助贫困地区做好发展规划和选择确定支柱产业。第二,扩大财政支持科技扶贫试点范围。通过试点,探索财政扶贫资金规范化管理的途径,更主要的是,以科技为先导,通过一定的财政资金投入,帮助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地选择支柱产业,提高贫困地区支柱产业的科技含量和劳动力素质,提高贫困地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发展能力,不仅要使现有有贫困人口在2000年底前解决温饱问题,而且要使贫困地区在解决温饱问题之后步入持久、快速发展的轨道。第三,深化贫困地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通过“政策引导,利益驱动、工作要求”等措施,鼓励、支持、推动科技人员深入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开展优良品种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对于到贫困地区开展优良品种、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要在资金上予以资助,并通过设立项目,建立项目责任制,把科技人员的切身利益与脱贫挂起钩来,把科技人员与扶贫开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逐步建立起为扶贫开发服务的科技服务组织。

(五)切实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当前要继续强化财政执法监督,必须着重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进一步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做好财政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工作,全面推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管理办法;
要在认真核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和执罚机关支出需要,以及经批准的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部分预算的基础上,切实保证其必要的经费,特别是政法机关的办案经费,要重点予以保障,不能摘“收支挂钩”;
要加强对“收支两条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情况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第二,强化会计监督,要加强《会计法》的宣传培训,不断完善以《会计法》为中心的会计法规体系,建立统一的报表体系,明确责任,把会计监督落到实处。第三,高度重视《行政复议法》的贯彻落实,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财政系统的行政复议制度,同时建立和推行财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试制,发挥这两项相互联系的制度在财政执法监督中作用。第四,抓紧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清理整顿工作,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的行为,发挥其积极作用。

(六)加大科技进步扶持力度,全面提高经济质量,实现财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财政改革论文范文第2篇

一、公共财政:中国财政体制改革的目标定位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财政体制的转换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而对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对财政本身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财政体制未能适时转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指导思想不明确、目标定位不明晰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重构中国的财政体制,首先要确立一个恰当的目标。那么,中国财政体制的重构目标是什么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的理念是“国家分配论”,国家是一个“大管家”,财政力求包揽一切。在由计划经济迈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经济体制环境变化了,政府职能也变了,财政体制显然应该按照新的经济体制的内在逻辑重新构建。

综观市场经济国家的财政体制,尽管其形式多样,侧重点各异,但基本模式是相似的。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为目的而进行政府收支活动的模式,在理论上被称为“公共财政”。分析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财政收支实践面临的困难,不难得出结论: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必须走公共财政的道路。

正如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资本主义也有计划一样,公共财政也并非西方国家的专利品。中国在选择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也就注定了要走公共财政的道路。搞市场经济,就要搞公共财政。因此,现实的选择只能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公共财政理念,重新界定中国财政的职能范围,规范财政收支活动,加强财政收支管理,理顺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推进财政体制的创新,最终向公共财政体制转变。

二、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与创新的基本思路

(一)按照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明确界定政府的事权范围,为建立科学、规范、稳定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提供基础性条件

1.按效率原则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职责关系。在市场经济中,政府应该干什么、能干好什么以及如何干?由私人机构来执行目前政府正在执行的一些任务,能否做得更好?这一直是世界各地的选民、决策者不断思考、探索实践的重要问题。中国的经济社会正处于转型期,重新界定政府职责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世界银行对转型国家经验教训的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首先,政府在生产、产品分配及服务方面的作用应大幅度地削减。只有在市场失败的方面,如国防、初等教育、农村道路和一些社会保障项目等,在政府干预能够改善市场的情况下,政府干预才被视为合情合理。其次,政府必须停止对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控制,政府应致力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为私营部门的发展和竞争提供一种法律上的环境。最后,提供社会保障是所有国家政府的主要功能,但在市场经济中,社会保障应该主要针对最需要保护的那些弱势群体,政府不应为了使所有的人获得足够的生活标准而提供慷慨的保障,而是有必要强化个人在收入和福利方面的更大的责任心。

2.按分职治事、受益范围和法制原则明确界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分职治事是指在按效率原则对政府事务与民间事务进行合理分工的基础上,对政府有充足理由承担的事务,在政府内部按照凡是低一级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上一级政府,凡是地方政府能够有效处理的事务,一般就不上交中央政府的原则进行划分。受益范围原则是指政府行使政治经济职能和提供公共产品与服务时,若受益范围遍及全国则应划为中央政府事权,若受益范围仅限于特定区域的居民和企业则应划归相应一级地方政府。法制原则是指各级政府事权的确认、划分、行使及调整等应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做到法制化、规范化并保持相对稳定。

根据上述原则和中国国情,中央政府的事权范围及主导作用应主要包括:

(1)制定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对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通过各种手段组织实施。

(2)调节经济总量和经济结构,促进并保持总供求和部门结构的大体均衡,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3)在市场失效领域,有效承担起跨省际重大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投资建设、提供全国性公共产品等。

(4)调节GDP分配结构和组织社会保障,从全国着眼把收入差距控制在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范围内,协调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5)调控各地区发展差距,促进地区间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6)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7)自觉组织和推动市场化进程,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

(8)维护国有财产的所有者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9)维护全国的生态平衡,搞好环境保护和人口控制等。

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应主要包括:

(1)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对本地区经济发展速度、方向、结构、生产力布局、收入分配关系等具有区域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2)根据本地区居民、企业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合理确定税收和非税收入规模及其各自的内部结构,并将其按预算程序转化为公共支出,有效提供公共产品,为降低企业交易成本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服务。

(3)调节本地区内部的协调发展和维护社会安定。

(4)维护地区内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法律秩序。

(5)组织和推动市场化改革进程,培育和完善区域内各类市场。

(6)执行中央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政策,完成中央政府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

对各级政府的共有事权尤其是基础结构(包括公路、铁路、港口、机场、电信电话、治山治水等生产性基础设施)领域的共有事权,也应按项目分级管理和费用分级负担原则进行划分。

3.政府通过立法,而不是行政干预,来建立政府间责权利关系的准则。从世界有关国家的经验看,不论是联邦制国家还是单一制国家,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间责权利关系都是建立在宪法或相关法律基础上,责权利关系的调整也按法定程序进行。以日本为例,日本战后的宪法中有一章是关于地方政府自治的内容,有关地方政府的组织和运作用法律固定下来;
除宪法外,日本地方财政法详细规定了中央与地方在事权范围和支出责任上的具体分工;
日本地方税法则详细规定了地方政府的税收权限。法律规定保证了地方预算收支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保护地方政府免受中央政府随意改变事权责任和税收分享比例、经费分摊比例。同时,这些法律还能帮助地方政府建立起对中央政府的信任。

完善中国的分税制,理顺政府间的责权利关系,需要发挥包括宪法、预算法、税法等在内的法律的作用,弱化行政干预,为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运行奠定可靠的法律基础。

(二)科学划分政府间税种并积极推进税费改革,完善和规范财政收入体制

1.合理调整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考虑到利益分配关系调整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今后一个时期调整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分配关系应采取“两步走”的办法。第一步,在“十五”期间适当调整中央与地方在某些税种上的分享办法和比例,逐步扩大过渡期转移支付规模,重点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具体措施有:

(1)改变企业所得税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划分收入的办法,实行按比例共享或分率共享。

(2)将个人所得税调整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3)适当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中央分享比例,中央政府因调整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所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对中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

(4)进一步推进省以下分税制改革,使市、县级财政有比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增强市、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第二步,在“十五”末期至2015年,按照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要求,合理调整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财政收支范围,严格核定各地区的标准化收入和支出,在此基础上实行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实现各地区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2.改革现行收费管理制度,从根本上遏制乱收费,理顺政府、企业、个人之间的分配关系。具体做法是:

(1)通过将部分具有税收特征的收费,用相应的税收取代,进一步完善税制。

(2)通过把一部分非政府性收费转为经营性收费,界定和规范政府行为。

(3)通过取消大量不合理、不合法收费,进一步规范政府收入分配行为。

(4)对保留的少量政府收费,实施规范化财政管理,加强人大监督和社会监督。

(三)建立规范的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是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核心内容。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途径,首先是进一步明确转移支付的目标模式,而后通过增量与存量同时并举的微调向目标模式逼近,并适时推进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

1.目标模式的选择。现行分税制同时存在存量调节与增量调节两条转移支付系统。存量调节就是为维护既得利益而设置的双向转移支付,自上而下的有税收返还、体制补助、结算补助等,自下而上的即地方上解。规范转移支付制度,要求逐步减少直至消除以“基数法”为依据的为维护既得利益的转移支付,过渡到按客观因素测定标准收入和标准支出的转移支付制度。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有两种可供选择的模式:一是单一的纵向转移支付;
二是纵向转移和横向转移的混合模式。

中国一向是采取单一纵向转移模式,既可以均衡公共服务水平,也可以体现中央的政策意图。但纵向转移的前提是中央收入居主导地位,要求中央有足以实现均衡目标的财力。

由于中央对地方的“税收返还”不仅存量不减,而且随着地方“两税”的增长而增长;
而中央从增量中集中的财力虽然也增长,但是有限。因此,不动存量而仅靠中央从增量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进行纵向转移支付,范围和力度有限,最终不可能实现既定目标。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有人提出了横向转移模式的设想。横向转移就是由富裕地区直接向贫困地区转移支付,通过横向转移改变地区间既得利益格局,以实现地区间公共服务水平的均衡。但是,横向转移对中国来说没有任何实践经验,如何设计转移支付公式,如何把握“调富济贫”的分寸,是否会对富裕地区带来负效应以至于影响全国财政收入的增长,等等,都需要通过调查研究,缜密筹划,并通过试点,决定取舍。横向转移虽是一种可选择的模式,但从当前看仍要立足于纵向转移的完善。

2.纵向转移的微调。(1)改进过渡期转移支付办法。主要是扩大按“经济税基×平均税率”确定标准收入的范围,沿着“单位费用×测定单位数值×成本差异系数”的思路改进标准支出的测算,而当务之急是加强公共支出标准的建设。(2)将维护既得利益的多种调节方法简并为“税收返还”一种方法,然后逐步减少富裕地区而增加贫困地区的税收返还增量。更为妥善的办法是将税收返还基数逐步纳入按因素法计算的拨款公式,每年纳入一定比例,若干年后完全过渡到按因素法计算的转移支付制度。(3)清理现行的专项拨款,改进拨款方法。

3.大力推进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中国的地区差距决不仅仅限于省际之间,省级行政区内不同地区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有的甚至十分突出。因此,地方政府尤其是省级地方政府同样面临尽快建立具有均等效果的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任务。从当前情况看,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尚没有开始建立省以下规范化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地区,不论其是否享受中央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补助,都应当考虑把属于完善分税制改革的这项工作深入下去,配套落实。(2)将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与加强预算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将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当作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当作财政部门从源头的重要举措。

增强财政透明度还需要建立起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的规范化运作机制。(3)敢于触动既得利益。

纳入过渡期财政转移支付办法分配的资金,不应仅是增量资金,还可以从既定的其他形式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中安排,逐步减少非规范化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结合收支结构调整进行尝试,为全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四)加快支出管理制度改革与创新,推进建立公共财政体制

1994年的财政体制改革已搭起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体制的基本框架。但这一框架主要着眼于收入划分及其管理,而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相对滞后,已成为完整规范的财政体制的最大瓶颈。目前亟需从以下几方面推进支出管理制度的改革。

1.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是建立我国科学、规范的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就是由政府财政(国库)部门对所有政府性收入,包括预算内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入进行集中收纳管理;
同时,对各部门和各单位的支付过程实行集中统一处理的制度。在这种制度下,各种政府性收入将不再通过中间环节,而是直接缴入国库账户;
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费不再按期预拨,各部门和单位根据自身履行职能的需要,在预算确定的范围内购买商品和劳务,但付款过程由国库集中处理。将现行的国库分散收付制度改为集中收付制度,要相应取消各部门和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改变财政部门向各部门和单位按期拨付预算资金的做法,所有财政性支出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收付。同时要改革现行国库管理体制,国库管理部门在办理支付的过程中,直接对各部门和单位的支出实行全程监督。有效地发挥财政的国库管理职能。

2.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制度。部门预算是反映政府部门收支活动的预算,是建设我国公共财政框架中公共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加快部门预算的法律制度建设。现行《预算法》的部分内容已不适应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应加以修订。一是明确预算编制的时间和阶段,将预算周期定为一年,分为财政部门制定和下发建议框架、部门上报本部门预算草案、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并与部门及社会各方面磋商和论证、财政部门形成预算草案并由政府上报人代会讨论等几个阶段。二是明确预算草案按照部门编制,规范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职能和地位。三是明确部门预算的编制依据,即以国家经济建设、政权建设的中心工作为支出重点,以相关定额为标准,制定部门、单位预算。四是明确编制范围,将预算外资金明确纳入政府预算管理范围,保证部门预算内容的完整性。其他法规和制度的修订应以《预算法》为依据,内容上要服从于《预算法》。(2)改革现行的预算拨款体制,将预算分配权集中于财政部门。要从强化政府预算法治化入手,改变目前多部门参与政府预算分配的状况,在编制部门预算时,集预算分配权于财政一身。比如,对于“基本建设支出”,应取消财政每年给国家计委切块安排资金的做法,统一实行项目管理。国家计委的工作重点应是按照国家政权建设,经济建设和各部门事业发展的需要,统筹规划各部门、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提出项目概算,并进行可行性论证。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要求,报送细化了的项目预算。财政部门对各项目预算进行分项核定,并将其列入部门预算。其他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同样应以制定政策、统筹规划、提出初步建议为主要职能,支持部门预算改革。(3)延长预算编制时间,改革预算编制方法。目前我们在编制部门预算的过程中,各部门基本上没有与财政部门磋商的余地和时间。建议今后将预算编制、审批周期定在一年左右,以加强各部门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另外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应该采用零基预算、绩效预算等编制方法,以保证预算的质量。经常性费用中属定员定额部分能够确定的支出和项目预算支出,主要采用零基法,同时确定支出项目要有明细表和确定依据。项目预算支出实行绩效预算,应有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确保有限的预算资金用在最有价值的项目和用途上。(4)对现行预算支出科目进行调整。为适应部门预算的改革,还应把按部门分类和按功能分类结合起来,对预算支出科目进行相应的调整。部门分类主要明确资金管理责任者,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明确支出如何使用。可以考虑采用下列设置方式:一级预算支出科目按部门设置,二级预算支出科目按支出性质设置,再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设置三级预算支出科目。这样可以清晰地反映出预算支出在各个部门的分布,便于财政部门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检查,更加有效地贯彻实施财政政策。

财政改革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高等教育;
绩效预算;
绩效评价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对高等教育的经费投入以规模和增长速度为价值取向,忽视了投入资金的效率和效益,即办学质量和效益。随着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发展阶段,经费供求矛盾更加突出,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为主题的高等教育投入机制改革开始出现。在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开始应用到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领域。

一、我国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的现状

(一)我国现行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拨款制度是“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即财政部门根据教育投入的成本为基础,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学生分别制定不同的定额标准,计算出“综合定额”;
根据高校发展的各种特殊需求和政府专项资助的重大工程,如实施“211工程”、“985工程”项目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的一系列建设项目等,给予“专项补助”。现行拨款制度下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以数量和规模为导向,忽视办学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现行的高校财政拨款采用“综合定额加专项补助”模式,这种模式下的拨款依据是在校学生数量,生均成本,实际是往年的决算数而非合理的成本。由于拨款的标准无法体现高校之间的资源利用效率与社会效益方面的差别,在校生数量多的学校获得更多的拨款,导致高校在数量和层次结构上盲目扩张和升级,并由于缺乏绩效评价导致了教育质量的下滑和教育经费的浪费。

2.以“隶属关系”和“办学层次”为导向,忽视规范性和公正性

由于隶属关系和地区的差别,导致部属院校与地方院校、重点院校与一般院校和专科院校在政府拨款方面存在巨大的差异。某些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一般,但由于隶属于中央各部委,所获得的办学经费,远远高于同等质量和水平的地方高校。这导致部分质量水平较高的地方院校拼命“升格”。专科与本科的学费标准和财政拨款也存在较大差别,导致了近几年“专升本”热。“211工程”、“985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一批部省属重点大学实施拨款倾斜重点支持政策,客观上加剧了未达标学校争设专业、争合并以及盲目扩大招生规模等现象。

3.以争取更多拨款为导向,忽视学科和专业设置

部分高校不是以自身优势为主,而是设法增加所谓低成本专业。无法引导高校实现教育数量与教育质量的统一,也无法引导高校提高办学效益。

(二)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专门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尚未建立

近几年,部分省份(如广东、湖南、江苏等)出台了地方性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案,并选择相关项目和学科专项等进行试点。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还在实务工作中不断完善。而专门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还只处于理论探讨中,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科学、规范和合理的评价体系。具体表现:一是如何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进行科学分类,不同学科、不同专业和学生层次的开支具有不同的特点;
二是评价指标的通用性。由于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公共性与复杂性,找到合适的指标来反映所有的项目难度较大;
三是评价标准如何制定。即使同属一省,由于各类学校的具体情况不同,使得评价标准的合理性和可比性值得深究。

2.未建立对应的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

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的缺失,使得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绩效评价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整体。目前部分高校在预算管理上只重视争取更多的经费和把钱花出去,而忽视了预算资金的有效性和效率性,没有从源头上控制没有绩效和低绩效的教育投入项目,在教育投资责任上也没有形成绩效考核和追踪问效制度,导致已经实施的高等财政教育支出绩效评价流于形式。

3.未形成有效的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绩效监控机制

目前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监督制度的改革虽然取得了一定进展,如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以及经济责任审计等,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审计或检查的内容仍只注重于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核,未转向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的评价;
监督工具以事后审计为主,没有引入以事情定目标、事中监督和事后评价的效益审计。二、我国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模式改革的思路

(一)树立“绩效预算”的理念

绩效预算的核心思想就是“绩效与结果相挂钩,预算以绩效为依据”,具体包括三方面:第一,以结果为导向。这种结果是一种社会效益,是产出的进一步延伸。例如,政府修建了一条高速公路,这条路就是产出,而这条路带来的效益——社会综合效益(如公众的交通便利、企业的运输成本减少、地方经济的带动等)才是结果。第二,以绩效为依据。资源的配置必须以产生的绩效即社会综合效益为依据,绩效越大,获得的资源越多,反之则越少。而传统预算模式下仅以产出即这条路本身为依据作为获取财政支出甚至申报政绩的筹码。第三,以评价为核心。绩效的确定最终依靠评价指标来衡量,如高速公路绩效的衡量可以通过车流量、人流量来计量。因此,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成为绩效预算实施成功与否的关键。

绩效预算在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的应用过程应当包括以下三个基本步骤:第一,绩效目标设定。给每个支出项目设定若干绩效目标指标,并评价指标的合理性,为确定项目拨款额以及事后评价提供依据。第二,绩效拨款。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和成本,计算预定拨款额度,将实施环节委托有关行政部门。第三,绩效评价。评价绩效目标达成情况,为结算提供依据。根据目标的完成程度,以增减财政支出的方式进行奖励或惩罚,同时分析单位未达到目标指标的原因,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引入绩效拨款机制

从高等教育目前的情况看,对高校实行完全的预算经费与绩效指标挂钩的绩效预算制度是不现实的,原因在于:一方面,高等教育的大部分开支相对比较稳定,而绩效预算相对波动性较大,立即实行完全的绩效拨款机制在实际运作中阻力较大;
另一方面,对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的度量存在难度,例如经济效益、人口素质、综合国力等,作为绩效指标的客观性、代表性和可操作性很难兼顾,有待于在实践中不断检验和求证。

因此,从可行性的角度来说,可以先实行部分绩效拨款制度。即将总预算资金分为普通拨款和绩效拨款,比例大致可以按7:3或8:2确定;
普通拨款按照生均定额与学生规模的乘积获得,绩效拨款通过关键指标的绩效评价来确定,绩效好的予以奖励,绩效差的适当核减下一年度的预算经费。

(三)建立健全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1.评价原理

上海财经大学马国贤教授认为:“绩效管理”是根据财政效率原则及其方法论,形成以绩效目的为主的公共支出管理制度。他将政府绩效管理的基本理论体系归结为“一观三论”,即“‘花钱买服务、花钱买效果’的预算观”、“公共委托理论”、“目标结果导向理论”和“为顾客服务理论”。该理论对于高等教育绩效评价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成为高等教育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理论基石。

2.评价原则

评价原则应当借鉴西方国家政府支出绩效评价的“3E”原则,即经济性(Economy)、效率性(Efficiency)和有效性(Effectiveness),并将三者作为相辅相成的整体来看待。

3.指标设计原则

绩效拨款机制的核心部分是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指标的选择,关系到绩效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因此如何设计和选择指标成为指标体系的关键。总结以美国为代表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应该包括以下几点:一是绩效指标的系统性。指标不仅考虑教学、科研、人才培养等办学成果的各个方面,博士、硕士、本专科等不同层次,而且要关注高等教育资金的投入、使用(过程)和产出这三个不同阶段。二是绩效指标的合适性。指标的选择必须结合高等学校的共同情况和特殊情况,通过收集大量的基础数据,经过多次测算获取。既要包括通用指标,也要包括个性指标。三是绩效指标的发展性。随着外部环境和时间的变化,各个指标本身及其对应的权重也会改变。因此,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客观性,必须及时根据客观环境进行调整和修正。

三、总结

以绩效预算思想为主导的高等教育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推进,成为解决财政资金紧张与教育规模扩大这一矛盾的有效措施。目前,我国已进入了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高等教育的规模还有可能继续扩大,使得高等教育财政支出面临巨大的压力,政府开始关注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改革预算管理模式,最终目的是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预算模式及其相应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

【参考文献】

[1]罗晓华,陈工.我国高等教育财政绩效拨款模式改革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8,(4):27-30.

[2]刘国永.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计原理、方法及运用[J].教育与经济,2007,(3):30-35.

财政改革论文范文第4篇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了重要进展,但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比,特别是与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的要求相比,目前财税体制仍然存在着宏观税负偏高、财力事权不对称、税制结构不健全、支出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等重大问题。财税体制改革滞后,既不利于促进经济转型、社会转型和政府转型,不利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的良性轨道,甚至会进一步固化经济社会发展中原有的结构性矛盾,产生逆向调节作用。推进科学发展,必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整体设计、分步实施、协调推进。

一、宏观税负偏高,挤压居民收入增长,制约消费需求扩大

宏观税负是指一个国家的总体税负水平,一般通过一个国家一定时期政府取得的收入总量占同期GDP的比重来反映。基本上有三种统计口径:一是小口径的宏观税负,即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二是中口径的宏观税负,即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收入;三是大口径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包括税收收入、预算内收费、预算外收入、制度外收入等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各种形式取得的收入的总和。采用不同的指标,运用不同的方法,对中国宏观税负高低判断的结论相去甚远。从相关资料可以判断:

(一)中国大口径宏观税负高达30%以上,比中小口径的宏观税负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

2008年全国税收收入54219.62亿元,国内生产总值300670亿元,小口径宏观税负,即全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03%。2008年包括税收在内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全国财政收入61316.90亿元,中口径宏观税负,即全国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为20.4%,比小口径宏观税负高出2.36个百分点。2008年全国土地出让收入9600亿元(比2007年13000亿元有较大缩水),占当年GDP的3.19%;全国社保基金总收入13808亿元,占当年GDP的4.59%;中央和地方预算外资金收入7000亿元(该项收入2007年为6820.32亿元,2008年数据尚未公布,暂按与2007年大致相当的数计),占当年GDP的2.33%,包括此三项在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即政府全部收入占GDP的比重高达30.51%,比中口径宏观税负高10.11个百分点,比小口径宏观税负高12.47个百分点。此外,由于制度外财政收入一般是以费的形式缴纳,如果把各种打着政府名义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一些政府部门接受企业和个人“捐赠”以及各级政府部门屡禁不止、名目繁多的“小金库”等收入都计算进入政府收入,则全部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甚至会高达40%左右。

(二)从分税制开始,财政收入增长迅速,宏观税负快速提高

2003—2008年,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0.1%,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9.6%,财政收入增长速度远快于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迅速从1994年的10.8%提高到2008年的20.4%,增长了1.9倍。与此相对应,城镇居民人均实际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1%,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5.5%,既慢于GDP增长,更慢于财政收入增长。财政收入增速是城镇居民增速的2.4倍,是农民收入增速的3.6倍。

(三)中国宏观税负高于中等发达国家,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与所处的发展阶段极不相称

世界上发达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在30—35%之间,上中等收入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在20—30%之间,发展中国家的宏观税负平均在16—20%之间。尽管中国按中小口径计算的宏观税负刚进入上中等收入国家的门槛,与人均GDP水平大致相当,但反映真实负担的大口径宏观税负则在发达国家的水平,这与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四)与发达国家实行“高税负、高福利”政策相反,中国是在低福利水平上实行高税负,税负明显偏高

高税负国家往往是高福利国家,社会保障在这些国家占有非常突出的地位。OECD国家中,社会保障税收入都是税收收入中的头号税种。从社会保障支出比较视角,更能反映出问题的实质,2008年中国全国财政支出中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支出的费用9492.47亿元,仅占当年GDP的3.157%,而发达国家的国家社会保障支出一般要占到GDP的10%左右。

宏观税负过高,政府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切取的蛋糕过大,必然挤占企业收入和居民收入,加重企业负担和居民负担,不仅不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发展后劲,更不利于居民收入的提高。消费增长是收入增长的函数,居民收入增长缓慢,必然带来消费增长缓慢,因此,宏观税负过高,政府所得比重过大,必然影响内需特别是居民消费需求的扩大,造成长期以来居民消费率一路下滑,使得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战略方针难以取得成效。

二、财力与事权不匹配,迫使地方政府不计代价地扩大财源

我国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在重点规范中央和地方间收入划分的同时,对中央和地方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并没有进行大的调整,逐渐形成了收入重在中央、支出重在地方的收支格局,或通俗的“财权上移、事权下移”,现象,各级政府事权财权配置存在明显的不匹配。

(一)财力快速上移

分税制改革后,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和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迅速提高。1993年,中央财政占比22%,地方财政占比78%。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当年中央财政占比迅速提高到55.7%,地方财政占比下降到44.3%。此后的1995—2006年的12年间,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52%,地方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例平均为48%。到2008年,中央财政所占的比重进一步提升到53.3%,地方财政所占的比重进一步降至46.7%。

(二)事权下移

由于事权配置重心偏低、各级政府的事权责任与其收入和行政能力不对称。中央政府承担的事权尤其是直接支出责任相对不足,地方政府尤其是基层地方政府承担了过多的实际支出责任。尽管中央政府在收入分配中占54%以上,但在财政支出构成中的比例并不高。1993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28.3%,地方财政支出占比71.1%。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当年中央财政支出占比并没有随着收入占比的明显提高而提高,仅为30.3%,而地方财政支出占比仍高达69.7%。此后的1995—2006年的12年间,中央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29%,地方财政支出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平均为71%。到2008年,中央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进一步降低到21.4%,地方财政支出所占的比重仍高达78.6%。

(三)“中央请客、地方埋单”

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职责范围界定不够明确,含糊不清的支出大多被分配给下级政府,有些事务虽然明确归中央或省级地方,但在实际执行中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责任部分却下放给了基层。更由于上下级政府之间事权范围配置的随意性很大,在垂直体制下,一些上级的法定事权往往成为下级的当然事权,往往通过所谓的政绩考核、一票否决等将本级责任分解成下级的责任,使“上级请客、下级埋单”的状况十分风行。通常,下级政府掌握的财源越少,负担也就越重。目前我国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比重只占20%左右,却承担了近80%的义务教育支出和55—60%左右的公共卫生支出。转中央与地方的财政收入明确划定,但提供公共服务方面的事权模糊,地方政府在财力被上收而事权不变的困境下,为履行好事权,必须千方百计地扩大财源。途径之一,是做大蛋糕,尽可能多地分享25%增值税的总量,这必然激发地方政府加大招商引资、加大投资上项目的力度以加速经济发展,片面追求GDP增长以增加财政收入的冲动。途径之二,是扩大地方可独享的收入来源,如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这些收入大部分与土地有关,导致地方政府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经营城市”等口号下,大量征用集体土地和进行旧城改造拆迁,不断扩张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发展城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大量违法圈地,以土地生财;与房地产开发商共同推高房价,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中开辟高增长税收。许多地方政府的土地收入占财政收入的70%,土地收入成了名符其实的第一财政。

三、税制结构不合理,导致粗放型增长方式难以转变

(一)主体税种结构失衡

虽然经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我国建立了流转税(间接税)和所得税(直接税)并重的双主体税制结构模式,但从目前运行情况看,实际上仍是以流转税(间接税)为主体的单主体税制结构。1994年以来,在税收总量中,所得税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上升,从1994年的17%提高到2007年的26%;流转税收入占比虽然有所下降,从1994年的74.2%降至2007年的61.8%;但现行税制结构中,流转税(间接税)比重过高,所得税(直接税)比重过低。由于流转税(间接税)是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征税而非对经营效果(所得)征税,难以起到所得税(直接税)的作用,因此,从向企业生产经营过程征收流转税(直接税)逐步转变为向企业经营所得或个人所得征收所得税(直接税)是一种历史趋势,目前大多数发达国家均采用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如OECD国家,是以所得税和社会保障税为主体税种、流转税为辅助税种的税制结构,其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平均在50%左右,流转税比重往往不到40%。由于我国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所得税比重过小,所谓“双主体”的税制结构模式实际上并未真正形成,既不利于主体税种的相互配合,更不利于发挥所得税在实现公平原则方面的调控作用。

(二)税种结构不合理

一是以增值税、营业税为主要税种的流转税,是直接对企业经营活动过程征税而非对经营效果征税,既缺乏科学性,也是导致政府收入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例过高的重要原因。

二是在现有税种结构中,缺乏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等针对不动产保有环节的财产性税种,缺乏针对与提供公共服务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税、教育税等税种,使得再分配环节难以对收入分配不公进行有效校正。

三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没有随着人均GDP快速提高而作出同步调整,并且未实行综合计征,而是采用传统的分项计征模式,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难以全面衡量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不能体现“多得多征、公平税负”的原则,实践中也容易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的情况。

四是消费税征收范围没有随居民消费情况的变化而调整,一些高档次的奢侈性消费品及行为没有纳入征税范围,一些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已课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没有从消费税应税税目中取消,致使消费税调节力度弱化,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形势。

五是现行资源税制度存在着计税依据缺乏收入弹性、资源开采地税收收入偏低、对节约开采和有效利用资源的调节力度不够等问题,特别是长期以来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单纯根据销售量依据固定税额征收,这种从量而非从价计征以及以销售量而非开采量为依据的计征模式,无法抑制企业和地方政府伴随资源价格的增长而对资源大量开采,不利于资源节约开采利用。此外,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的建立也没有迈出实质性步伐。

(三)地方政府缺乏稳定的主体税种作为财力保障

现行分税制体制下,税收立法权被高度集中于中央,地方政府没有税收立法权,加之主体税种实行向中央集中的“共享税”模式,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没有稳定、合法的地方税收作为稳定的财力保障和调节手段。特别是在全国范围内彻底取消农业税后,基层财政的主体税种更加缺失,县乡财政本级收入进一步降低,基层政府运行更加困难。

出口退税政策存在结构性缺陷,强化了低成本的出口导向模式,影响了出口结构的升级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物业税等财产税收的缺失,使城镇政府缺乏稳定的、能随人口增加而增长的财政资金渠道,使地方政府只关心“土地城镇化”而忽视“人口城镇化”,导致大量进城农民工落户难。

四、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导致经济社会发展严重失衡

(一)行政管理费增速太快、所占比重太高

有关统计表明,从改革开放初的1978年至2003年,25年间我国行政管理费用增长了87倍,行政管理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比重从4.71%上升到2003年的19.03%。其中,行政管理支出从1986年的220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512亿元,20年间增长30倍,年均增长率19.5%;同期财政支出增长15倍,年均增长率15.4%;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从9.98%上升至19.19%,提高了近10个百分点。相应地,我国人均负担的年度行政管理费用从1986年的20.5元,增加到2005年的498元,增长23倍,而同期GDP增长为14.6倍。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一国的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不超过15.6%。通常发达国家这一比重更低,日本为2.38%、英国4.19%、韩国5.06%、法国的6.5%、加拿大的7.1%、美国的9.9%。尽管近几年我国行政管理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有所下降,但2006年仍高达18.73%,这一比重,不仅比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标准高出3.13个百分点,更比上述发达国家分别高出16.35、14.54、13.67、12.23、11.63和8.83个百分点。

此外,预算外行政管理费更是大幅度上升。有关统计数据显示,1998年我国行政事业费支出占预算外收入的比重为54.42%,2005年则达72.01%,7年间近增了近18个百分点。庞大的行政管理费支出,消耗了相当大的财政收入,加大了公共财政的负担。

(二)社会性支出比重偏低

与OECD国家社会支出占财政总支出40—60%的比重截然相反,我国财政支出结构中用于社会性支出的比重一直偏低,尽管社会文教支出比重从1985年的20.38%上升到2006年的26.83%,提高了6个百分点,但这一比重甚至低于1998—2001年的水平,仅相当于10年前的1997年的水平。

由于社会性支出增长缓慢,使我国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水平明显偏低。1995年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世界平均为5.2%,发达国家为5.5%,发展中国家为4.6%,最不发达国家为3.6%,而我国当年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仅为2.41%,此后的10年间,这一比重一直徘徊在3%以下,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世界平均水平,甚至还低于最不发达国家的水平。近几年来,财政性教育经费快速增长,2007年其占GDP比重达到了3.32%,无论从国际比较来看,还是从我国教育法规定的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要求来看,财政用于教育支出的水平都明显偏低。

由于社会性支出增长缓慢,使我国财政用于社会保障的支出水平明显偏低。尽管我国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逐年增加,2007年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的支出达到了5447.16亿元,但占当年国家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仅为10.94%,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仅为2.12%,与日本社保总费用占GDP的13.7%,美国的16.81%,瑞典的32.14%,英国的22.8%,德国的29.07%,法国的29.72%相比较,差距高达数倍乃至20来倍,较低的社会保障支出,使我国人民的基本保障受到极大的约束。

(三)经济性支出比重仍然偏高

从1985—2006年,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下降了近30个百分点,下降幅度不可谓不大,但在财政支出结构中的比重仍占26%以上,而国际经合组织(OECD)国家经济建设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为5—8%,我国用于经济建设的财政支出仍然偏大。

政府的财政收入过多地用于经济建设和行政管理费用增长,必然挤占本应用于支持医疗、教育、社保等民生领域的公共财政开支,造成公共财政的“越位”和“缺位”现象并存,一方面致使政府过多地干预市场主体的活动,另一方面使政府在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职责严重缺位,阻碍着政府职能向现代服务型政府的转型。更为重要的是,公共服务领域投入的严重不足,是导致社会保障覆盖面窄、统筹层次低、保障水平不高的直接根源,不仅影响着社会和谐稳定,而且越来越成为影响居民消费预期、提高即期消费水平的最重要因素,进而制约着经济发展中需求结构的转型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五、转移支付制度不完善,难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一)转移支付结构不合理

分税制改革后,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形式十分复杂,既保留了原财政包干体制下的一些体制补助、专项补助、结算补助等形式,又在实行分税制后增加了税收返还和过渡期转移支付等形式,形式类别很多。这种形式多样的转移支付制度,很容易导致管理分散和效率降低,对地区间财力的均等化作用不明显。在现行中央转移支付项目和类别中,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包括财力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和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原体制补助等多种方式。如果将税收返还、财力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比较,可发现用于均衡地区间财政能力的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偏低。2007年,财力性转移支付所占比重仅为39.16%,而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比重达60.84%。并且在财力性转移支付中,均等化作用较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仅占财力性转移支付的35.3%,在中央财政转移支付中的比重仅仅为13.7%。这种转移支付设计很不科学,很难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调节地区间财力差距的作用。

(二)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式不合理

在分税制改革过程中,我国在处理中央与地方间的财政关系上偏向于“增量调节”,从而延续了原体制下的分配格局,并把原体制中形成的非均衡状况带入了新的体制。具体表现在资金分配上,现行转移支付主要通过“税收返还”和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既不合理又不规范。就“税收返还”而言,不仅保留了1993年前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在中央对地方增值税和消费税返还方面的差距,而且对增量返还按1:0.3的系数确定,致使其在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总额中所占比较过高(2005年所占比重达36%以上)。由于“税收返还”数额的确定建立在往年基数基础上,不仅不能对地区间财力分配的既定格局作调整,反而会进一步拉大地区间财力的差距,导致“贫者越贫,富者越富”的分配格局。就专项转移支付而言,由于资金分配过程不透明、分配标准和依据不明确、分配方式不规范,主观随意性很大,地方政府与中央的关系密切程度,以及地方政府的讨价还价能力等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分配有很大影响。并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往往需要地方政府资金作配套,有资金配套能力的经济发达地区往往比缺乏资金配套能力的欠发达地区更容易获得更多的专项转移支付拨款。由此可见,专项转移支付对均衡地区间财力的作用十分有限,甚至还会扩大地区间公共服务发展水平的原有差距。

(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置不合理

财政改革论文范文第5篇

论文摘要:清水河县地处内蒙古自治区西南部,是国务院首批确定的老区贫困县。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激发了人们的生产积极性和发财致富的能动性。个体私营企业像雨后春笋脱颖而出,出现了粮食增收,工业增产,人民群众生活有了保障,使社会安定,人心所向,全县面貌发生了可喜变化。特别是“九五”末期,中央提出了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策,更加大了对中西部资金的投入,先后要为西部地区兴修水利,建设生态,实施“天宝”工程,解决能源,发展交通,搞小城镇建设等。从各方面改变群众生产和生活条件,缩小西部与沿海地区的差距。清水河县财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实行“两个转变”实现“两个提高”和兴县富民的奋斗目标,更新观念,解放思想,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和财政改革的实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使县级财政在改革和建设中不断发展壮大,有力推动贫困县经济的全面发展。首先要强化梯级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幅度,二是要强化税收征管,实现财政收入均衡入库;
三是要严格控制财政支出,不制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最佳经验;
四是要加强预算制,资金管理,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一调度。

一、强化梯级财源建设,提高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1、优化农业投资结构,大力培植基础财源。财政是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投入主体,是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力量,做好财政支农工作对解决“三农”问题,稳定农村社会秩序至关重要,对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起主导作用。为此,清水河县财政提出优化农业投资结构,大力培植基础财源的四条实施意见并在全县付诸实施。

一是突出对“两高一优”农业项目的扶持。重点支持黄土高原干旱地区实施的“124”集雨节水灌溉技术的推广应用,积极支持地膜覆盖农作物技术的实施,努力增加农业的科技含量,真正使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为此大幅度地提高农作物的单位面积产量.有力地促进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从而使农村的基础财源稳步地增长。

二是突出对商品型集约型农牧业项目的扶持.根据我县的实地条件、气候、土壤、降雨量等特点,适宜于海红果、123、红元帅等果树的生长。全县开发2万条大小毛沟,搞生态经济沟建设,逐步形成规模,实现集约型和商品型产业。实施生态示范县和天然林保护工程项目,全县以杨树、松树等大型乔木为主,以沙棘、柠条等灌木为辅的封山育林工程,建设农村长效财源。

三是突出对资源型项目的扶持和支持,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利用清水河县丰富的高岭土,白云岩、石灰石等矿产资源上项目、兴办企业。近几年重点扶持培养了喇嘛湾脱水蔬菜厂、蒙华羊绒衫厂、坤龙制砖有限公司等一批龙头骨干项目;
利用山区独特的小杂粮优势扶持发展了一批中、小型加工业和流通业。为王桂夭小香米加工厂,盆地青精炼油加工厂和城关精莜麦加工厂等企业通过加工流通,转化增值,集聚了农村的零散财源。

四是突出对增产效果明显的“种子工程”进行扶持。以县良种场为主体大面积地进行良种(原种)的繁殖培育,全县每年繁殖种薯面积达5万亩左右,玉米、高梁等籽种全部自繁自种,农作物全部实行了良种化种植,畜牧业引进了猪、鸡、牛、白羊、肉狗等国内外优良品种,实施冷冻配种,推动了畜牧业的发展,从而促使农牧业增产增收,进一步培植了基础财源。

上述四方面仅1999年财政投人2538万元,占全县财政总支出的40%以上。

2、优化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的配置,重点向技术创新和创利税骨干企业倾斜,积极挟持骨干财源。在稳定和突出农村财源建设的同时,县财政将有限的企业挖潜改造资金重点扶持科技含量高、商品销售前景好、安排就业人员多、实现利税好的骨干工业企业。重点对县亚华水泥有限公司、特种水泥厂、方力陶瓷有限公司等企业全部进行了挖潜改造和新技术引进,几年共投人挖潜改造资金4000多万元,支持了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在竟争中起死回生,走出了困境,迈出了新的步伐,增强了活力,焕发了生机。3、大力培植后续财源。在培植基础财源和骨干税源的基础上,县政府决定建立高耗能工业县,财政先后扶持建设了金属镁、硅铁厂、石墨厂等高耗能厂矿,引进外资、引进技术,利用资源,开发资源,变地下宝藏为地上财富,增加国民生产总值,有效地培植了后续财源。1999年全县乡级以上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13653万元,工业增加值7920万元,上缴税金1200万元,实现了工业产值和税收同步增长,对全县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做出了贡献,对财政的扶持给予了应有的回报。

二、强化税收征管,实现财政收人均衡入库

加强税收征管,挖掘现有税源潜力,实现财政收人均衡人库是增加财政收人,合理调度财政资金的一条有效途径。根据我县山区地形,地理偏僻,人口居住分散,税源分布零乱等特征。对财政税收采取税征人员包片包指标和集中人力搞突击等不同的征收办法及制定按月均衡入库的原则,做到“西瓜芝麻一起抓”、“春夏秋冬均人库”的税收征管工作。征收过程中分别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一种是抓重点,指利税大户保证按月按计划征税指标交人国库;
第二种是抓难点,突破“钉子户”,不惜、不漏、不少;
第三种措施是抓突出点;
即建筑施工营业税、车船税等摸清情况,核实税额,按月收缴。通过各种措施进一步强化征管,努力减少税收流失,确保应收尽收,做到财政税收均衡人库,实现财政收入连续十几年递增10%的增长指标。

三.格控制财政支出,不断优化支出结构,充分发挥资全使用最佳效益

从财政“量人为出”和收支平稳角度讲,减少财政支出,控制非生产性开支,实际上也就是增加财政收人。清水河县是部级贫困县,财政收人又很微薄,穷地方就得穷过渡,所以我们一直坚持勤俭节约过紧日子的思想,打紧收人,压缩开支。采取了“保证、压缩、加强”的财政支出方针,即:保证了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工资的正常发放和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所必须的开支、压缩非生产性一般的开支,加强财政资金跟踪审计和监督的力度。其做法是;
一是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坚持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增人增支,对非政策因素新增的财政供养人员都要逐人进行核对压缩,仅1999年压缩1997年以来非政策因素新增财政供养人员199人,每年节约财政支出78.8万元。现在全县财政供养的行政事业人员4000人,是全国旗县财政供养人员最少的旗县之一;
二是大力提倡精简会议,搬掉和推倒文山会海,节约各种会议费开支;
三是严格控制非生产性用车和购置进‘口车,县财政几年来没有支付过非生产性购车费和领导超标准购车款,四是控购商品严格审批,行政事业机关办公用品坚持修旧、一利废、节约的原则,能不买的就不买,能少买的就不允许多买;
五是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加强预算约束,实行“一支笔”审批,确保经费运行有效、有序、有节;
六是实行“分灶吃饭、定额补贴”。县财政对乡镇实行分门另户,分灶吃饭,包于一定三年不变,增收自留,欠收不补的财政政策。从而调动了乡镇征收积极性,减轻了县级财政的压力;
七是规范管理渠道,对各种专项资金、财政周转金,实行分级财政管理、属哪级财政由哪级财政列支,发挥各级财政的监督作用和理财积极性。实践证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加强资金管理,真正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最有效的途径,使财政资金发挥其更大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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