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由于群体量大且有特殊性显得尤为重要、复杂、敏感,在评审工作的管理方面存在相互矛盾的倾向,凸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很棘手。倾向一,由行政部门主导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通信工程师职称论文【五篇】【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通信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1篇
关键词:行政管理职称评定难题初探
1现状调研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工作由于群体量大且有特殊性显得尤为重要、复杂、敏感,在评审工作的管理方面存在相互矛盾的倾向,凸显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很棘手。倾向一,由行政部门主导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工作,导致职称评审本身属于行政评审的倾向性,评价标准固定,评审管理统一;
倾向二,由用人单位主导对教师的管理和评价工作,导致职称评审带有人为色彩的倾向,评价标准易变,评审管理灵活。
2评审管理职责定位
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完善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放管结合措施。各级主管机关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起到宏观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基层单位对职称评审中行使权,合理下放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建立健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指导市州逐步向县(市、区)及企业下放技术人员初级职称与中级评聘权力。
2.1简政放权
各级领导部门在专业技术职称评聘中实行宏观管理,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减少审批事项,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管理责任清单与权力清单,合理下放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权限。
2.2加强监管
加强职称的评审监管。建立健全职称年度评审考核聘用授权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委遴选机制。严肃评审纪律,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与工作程序,明确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责任和工作人员职责[1]。
2.3强化服务认识
完善管理措施。寻求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平台,为全方位开展人才评价提供准确的、科学的、可靠的资料。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把信息化操作程序应用到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制证以及查询等工作中,完成好专业技术人才统计分析工作。
2.4加强组织领导
管理机关要重视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的敏感性、重要性、复杂性,把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列入重要的工作内容。要加强舆论宣传,搞好政策解读,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和顺利实施[2]。
3评审管理应对策略
3.1建立设置合理的职称评定制度(顶层设计)
建设一个顶层决定性,整体关联性,信息互联互通,可实施、可操作的职称评定制度体系。
3.2研制评价科学的职称评定标准
3.2.1评价标准进行修订完善
建立以业绩贡献、属性需求及职业岗位为前提,打破“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考试,论文篇数”等一些硬性规定,实现国家评定标准、地区评定标准和单位评定标准相结合的操作性比较强评价标准体系[3-4]。
3.2.2评价标准要把品德标准置于首要位置
品德是一个人道德规范与道德价值在自身上的体现。因此,在评审过程中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第一位,用人单位在职称评聘过程中可以通过考核工作业绩、评定技术水平,进行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考核调查、个别谈话等活动,进行综合评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从业行为以及政治表现。
3.2.3注重能力水平评价条件
完善设立职称评审中的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条件,不将这些内容作为职称评价的主要条件。要对那些工作在基层一线以及艰苦边远地区的技术人员放宽要求;
对操作性、实践性强的工作岗位职称系列,可不要求科研成果、著作、论文等条件;
推行代表作制度,重点考察研究成果和创作作品质量。
3.2.4强化业绩贡献评价条件
体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专业特色和岗位特点,突出考核专业技术人才岗位实绩和贡献。重点评价其教育教学水平和培养学生实绩。
3.3制定管理规范的职称评定机制
3.3.1多元化职称评价方式
对特殊贡献、殊行业领域或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业绩展示等不同方式进行综合评价,提高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3.3.2完善特殊人才职称评价绿色通道
对特殊人才采取特事特议、因人而异的办法进行职称专门评定,不拘一格选拔人才。通过专门评定取得相应系列级别职称的人才,可设立特殊岗位进行聘用。
3.3.3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
在职称评聘工作中要打破地域、人事关系、身份、户籍、所有制、档案和体制内外等条条框框,凡在吉林省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都可以参加申报吉林省职称评审。
3.4推行运转协条的职称评定方法
3.4.1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与职称制度的科学衔接
发挥职称评聘考核制度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导向作用,密切结合专业技术人员需求和职业标准制定,来推进职称评审与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制度相衔接,把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经历作为职称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前提条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到一线服务和锻炼,逐步把服务经历或者基层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聘的基础条件。
3.4.2完善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
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制度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晋升、聘用等用人制度改革。
3.5组成监管有力的评定监督组织
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建立运行职称年度评审授权评估机制,强化考核评估,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实现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5]。
4研制教师系列评审评价体系管理展望
全国各地行政部门研制已经更贴近并符合我国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改革的评价体系,对今后教师职称评定工作有指导意义。(1)设置正高级教师岗位,拓展了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空间,促进优秀教师专业发展的水平提升,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教师参加教育工作。(2)统一了职称名称和岗位层级设置,拉平了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学校之间的职称差别,调动了各类教师的积极性。(3)建立科学的、先进的评价标准和体系,打破论学历和论文为主要条件等限制,更加注重岗位实绩贡献,增强了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全面性。
参考文献
[1]蒋科星.走向职级制: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新探[J].当代教育科学,2017(10):73.
[2]孔环,颜超,高慧.推行职称社会化评审的实践与思考[J].山东行政学院学报,2011(5):4-5.
通信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2篇
最新广东省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今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全省各高评委会和省直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各市县中、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至10月,具体由各市和顺德区确定。
(二)评审时间
1. 除部分专业外,各级评委会请于10月份开始评审,12月31日前完成。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审工作请于11月下旬前完成,并于11月30日前向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相关材料。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号)及我厅批复高校试点方案要求,自主确定评审时间和批次。
3.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部署开展,其中正高级教师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4. 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时间,待《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广东省高级会计师资格第三评审委员会要做好正高级会计师评审试点的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将总结材料报送我厅。
5. 技工院校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评审时间和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材料要求
(一)申报评审条件
1. 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1998年以来国家和我省颁布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185号);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执行《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的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90号);翻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51号)。
2. 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177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9号)关于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要求,由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执行。
4.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年、20**年、20**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5.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4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材料要求
1. 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 评审表格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网址:)表格下载栏目下载。
三、申报途径和有关政策
1. 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44号),简化办事环节和手续,优化职称申报评审流程。减少计划生育证明、第三方学历认证等各种各类与职称不相关或不必要的证明佐证材料;没有规章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予以取消;可通过人社部门内部或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要严格依照有关政策法规办理。
各地、各单位要重视非公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更好地支持非公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
2.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3.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4.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职称,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301号)、粤人发〔20**〕197号文有关规定。凡与上述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5. 我省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当地援助时间已满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6. 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7. 外省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8.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35号)规定收取。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将职称评审与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收费相挂钩,杜绝以档案为载体的捆绑收费、隐形收费行为。
9. 自今年起,我省职称评审工作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zyjsrc/index.jsp)。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该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评审组织要求
(一)评委会组建及调整
1. 评委会组建按《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6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2号)有关规定执行。
2. 组建广东省知识产权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全省(除广州、深圳外)知识产权专业的职称评审工作。组建广东省正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正高级审计师评审试点。
3. 调整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相关设置。组建广东省医药专业、交通运输工程、建筑工程技术和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本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其余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的评审工作仍由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调整为省科学院人事处。
(二)评委库管理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1号)和粤人发〔20**〕197号文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和增补评审委员,并报相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评委会评审
各评委会应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文件规定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要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要按照《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263号)和《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236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
六、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1. 各地、各部门、各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关精神,严格落实人社部发〔20**〕44号文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加快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
2. 高水平大学建设人事制度改革试点高校和高校职称制度改革试点高校的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和发证工作由学校自行负责,审核确认结果报我厅备案。其余省属高评委会评审结果由我厅负责审核确认,通过人员名单在我厅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3. 省直中、初级评委会评审结果由各评委会自行审核确认,并打印、发放相应职称证书。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应在评审结束的1个月内,向我厅报送评审结果备案和申领证书的相关材料。我厅将视评审工作进展定期组织抽查。
4. 20**年1月1日起启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20**版)。原20**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依然有效,不需进行换证。
5. 20**年1月1日后发放证书的相关信息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查询,此前年份的证书信息查询将逐步向单位和个人开放。
七、纪律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地区、本单位申报工作,要对照资格条件,逐条逐项把好资格审查关。评委会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健全评委会的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二)加强监督督查
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检查和指导,督导所属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的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强化监督和制约机制。
(三)强化责任追究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要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评委会及日常工作部门不得擅自扩大、增加或减少受理及评审范围,凡违反评审程序和规定,或随意降低评价标准,导致投诉较多、争议较大,将视情取消相关评审结果,并给予警告,责令整改。经整改仍无明显改善的,将暂停其评审权。
通信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三本院校 通信工程 师资队伍 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7)03(b)-0211-02
作为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武昌工学院的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知识结构合理、动手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应用型人才。通信工程专业是武昌工学院的重要工科专业之一。根据市场对专业人才多层次和多规格的需求,以及通信技术的发展趋势和湖北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该校通信工程专业以电子信息类专业基础课程为基础平台,以现代通信技术为方向,以现代电子设计、应用为基础,以计算机为重要工具,将“通信技术及应用、通信系统集成技术” 两个方向相结合,培养具备从事现代通信系统和网络的集成、应用、安装、调测和工程应用基本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通信技术发展迅速,该专业课程内容更新快,专业性强,对学生的培养实践环节多,对专业教师的工程经历和实践动手能力要求高。因此,建设一支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通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的师资队伍,是保证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
1 通信工程专业师资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
工学专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通信工程是一个集理论与实践于一体的专业,不仅要求学生具有理论知识,还需要有动手能力。为了培养学生这两方面的技能,要求该专业的教师既拥有扎实的理论知识,又掌握通信技术的最新发展,具有较强的工程实践能力。从我校通信工程专业师资队伍现状来看,主要存在如下问题。
1.1 缺乏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不利于专业建设整体规划和具体实施
学科带头人对一个专业的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直接影响着师资队伍整体建设水平。然而,同大多数三本院校一样,该校通信工程专业的专任教师绝大多数为年轻教师,能力和素质还不足以承担学科带头人的重任;
由于各种原因,从一本、二本公办高校聘任学科带头人也有相当难度。这种现状严重制约了三本院校的专业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
1.2 师资队伍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梯队结构不够合理
目前,该专业教师数量基本能满足正常教学需要,但师资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绝大部分都是30多岁的年轻教师,教学经验丰富的中年教师占比太小。从学历结构来看,几乎清一色的硕士学历,博士学历的专职教师几乎没有。从职称结构来看,虽然这几年部分年轻教师陆续评上副教授职称,但绝大部分专任教师仍是讲师职称,专任教师中教授数量几乎为零。由于专任教师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都不够合理,因此难以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不利于专业的长远发展。
1.3 青年教师整体欠缺实践经验,既精通该专业理论又具有本专业工程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太少
同其它三本院校一样,该校电子通信类专业的教师大部分比较年轻,基本上都是刚硕士毕业就直接到学校任教,没有行业经历及背景,对新的技术和设备不熟悉,实践经验少,动手能力不强,因此难以做到将理论教学与实际应用密切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的效果和人才培养质量。
1.4 资队伍流动性较大,影响师资队伍的稳定
作为民办本科院校,该校教师属于聘用性质,由于没有事业编制以及待遇不高等问题,教师缺少归属感和安全感,学校主人翁的意识不强,如果有合适的机会,往往会跳槽到具有固定事业编制的公办学校。例如,该院近几年在职读博的几名教师,无一例外地在拿到博士学位后跳槽到公办学校。这种现象对保证师资队伍的稳定性,持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教科研能力都有较大影响。
因此,有必要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该校的实际情况,对通信工程专业的师资队伍建设进行改革与实践。
2 师资队伍建设的目标与原则
为实现该校的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是关键。为适应社会需求和通信技术的发展,结合该校的具体情况,该校通信工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培养学生能力为根本,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实现专业链与产业链、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的对接,打造一支质量和数量能够满足通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为该校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有力保证,同时也为三本院校解决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开辟一条新途径。
师资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优化结构,形成梯队。在师资队伍建设中,要形成优胜劣汰的机制。既要重视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引进和培养,也要逐步淘汰那些专业水平一般,不思进取的教师,从而形成一种互相竞争、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通过几年的努力,形成一支由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一般教师构成的,年龄结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都较为合理的师资队伍。
(2)校企合作共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立和完善校企合作机制,搭建校企合作平台。通过校企合作,一方面可以让教师参加企业的生产实践,从企业获得最新的技术、知识、工艺,提高专业教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动手能力;
另一方面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可以聘请企业的技术骨干、专家担任兼职教师,保证教学(特别是实践教学)的质量。
(3)加强教学团队建设。在师资队伍建设中,要摒弃那种教师单打独斗、互不来往交流的观念,根据专业特点积极构建若干教学团队,让每一名教师都选择并且融入相应的教学团队,让教师与团队同进步、共成长。在教学团队建设中,要始终追踪市场变化和技术更新,保持同企业的不间断联系,在校企合作办学中保持团队建设的朝气,使师资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工程实践能力得到不断更新。
3 通信工程专业师资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该校通信工程专业2012年被批准为“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战略性新兴(支柱)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为了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以及更好地完成这一项目,近几年来,该校与烽火集团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嘉环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进行合作,开展了基于校企合作的通信工程专业产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实践,在多个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除积极从一本、二本高校引进学科带头人外,师资队伍建设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校企合作共同制定通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支持下,该校与上述企业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一起,结合通信行业企业特点及对人才培养的需求,共同探讨我校通信工程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与方案,经过多次调研、交流、探讨,校企合作修订了通信工程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方案的制定过程中,该校专任教师对通信技术的发展现状及趋势,对该校通信工程专业学生应具备的专业素质有了更为清醒的认识。另外,从企业聘请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参与教学大纲、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
(2)校企合作,将通信工程实践中所需要的几门综合实践性课程《通信技术》《移动通信》《光纤通信》等安排到专业教学计划中,由企业工程师与我校专职教师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共同完成。并结合专业课程特点,结合学生在相关企业一线的实习实训环境,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编写与工程实际针对性较强的实训教材。
(3)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中,特别增加了16学时由企业专家讲授的专家专题讲座环节。在学校聘请的42位特聘教授中,就有通信工程专业聘请的五位大中型企业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定期为学生作专题报告。
(4)结合应用型转型,加强“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在学校政策支持下,通信工程相关专业先后有6名年轻教师,通过该校与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企业的合作平台,通过教师下企业挂职锻炼、与企业技术人员的项目合作等方式,跟踪通信领域最新的技术,了解该领域发展前沿,通过参与企业的实践活动丰富实践经验,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素质显著提升。目前该校通信工程专业的教师中,“双师型”教师人数已达到教师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同时选聘企业中实践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5)结合实习、实训,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双导师”制。在与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建实习实训基地过程中,经学校和企业共同商定,结合实习实训的开展,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纳入实习过程中完成。企业的实习实训指导老师结合企业生产和工程中的实际问题,拟定课题,供学生毕业设计课题选择,同时企业根据学生选定具体课题委派有相关研究专长的企业工程师作为毕业设计的指导教师,两年来,共有16人次的企业工程师担任毕业设计指导教师。同时,学校也委派相关专业专职教师,与企业指导老师一起共同指导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毕业(设计)论文“双导师”制。
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依托校企合作办学,该校通信工程专业已基本构建了一支专兼结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实践能力、相对稳定的,质量和数量都能满足通信工程专业产业人才培养需要的“双师型”师资队伍,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供了有力保证。同时也为其他三本院校解决师资队伍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
参考文献
[1] 柴源,孙玉轩.校企合作办学与通信工程教学团队建设[J].科技展望,2015(23):187-188.
通信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4篇
1995年,国家教育委员会印发了 《关于开展建设示范性职业大学工作的原则意见》(教职[1995]15号),第一次在政策上明确提出了“双师型”教师的概念。随后在教高[2000]2号、教高厅[2002]5号、教高厅[2004]16号等文件中,进一步强调了“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对其概念不断完善,逐步细化、明确其培养路径。“双师型”教师是指在高职教育中,既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应用科研能力,并具有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专任教师。必须具有讲师以上的职称,其条件为“双职称+实际工作经历或技能培训证书+被企业采用的应有性研究+校内教学设施建设或设计工作”。
二、当前“双师型”教师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教官选聘工作落实困难
部局高度重视教官选聘工作,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制度,但实际执行中优秀教官的引进非常困难,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某些领导本位主义思想严重,不愿将优秀的警官送往院校。另一方面,优秀警官在部队都有较好的行政职务和发展空间,交流到院校当教官不但其行政职务会被代替,丧失了信息来源和机会,晋职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还要面临两地分居、生活习惯等诸多家庭生活实际问题,导致很多警官不愿意来院校担任教官。
2.资格认证体系不够健全
“双师型”教师的培养主要有针对本校教师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针对选聘教官开展教师职业能力培训两种形式。然而现行行业办学中,缺乏教育部的教师从业资格认证,消防职业技能认证对学校教师开放程度不够。资格认证制度的缺失使得“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难以实现完善化和规范化操作,很多有一技之长的高级技术人才也因没有教师资格证书而无法到校任教,成为真正的“双师型”教师。
3.职称评审对职业技术方面导向不足
在职称评审中没有对“双师型”教师与普通教师加以区分,对科研、论文等学术成果考察较多,技术创新应用等方面的考察比重偏低。
三、关于“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1.健全资格认证体系
要建立“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制度,使“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参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高职高专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对“双师型”教师的认定办法,公安部消防局加大对院校教师消防岗位资格的考试认证力度;
协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尽快建立选聘教官等技术人员的教师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认证,完善“双师型”教师资格认证体系。
2.搭建“双师型”教师成长平台
(1)开展好校本培训与挂职锻炼。校本培训主要通过聘请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的相关专家或生产第一线的技术人员对在校教师进行短期培训,或是通过本校教师共建学习型组织,提高教师素质,或者组织实训教师与专业教师结为师徒,在校内实训中心进行实践锻炼。严格落实挂职锻炼制度,要求“双师型”教师必须具有所教授课程相关岗位的挂职从业经历,在任职过程中体验、发现问题,加强理论与实践的有机结合。
(2)开展好教官选聘与教师培训工作。要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加大院校和部队的协调配合工作,切实解决教官的实际问题。院校要根据教官实际情况,坚持以人为本,主动关怀,解决其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以便他们在教员岗位上更加安心工作。
要加大对教官的培训力度,要重点培训其教育基本理论,包括院校教学的基本程序、基本方法、教学手段等基本知识,强化其教学基本功,使其掌握如何把握学员心理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授课方法和手段,进行有针对性教学。除集中培训外,还应指定有经验的教员担任导师,具体指导“怎么教”,通过传帮带,让他们尽快走上讲台。
(3)搭建科研、技术创新平台。职业教育必须紧紧围绕行业发展和社会发展,依托产学研结合,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最佳突破口。首先,职校教师可以去合作企业实习,及时掌握企业生产和工艺过程,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这样既有助于“双师型”培养,也有利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改革;
教师亦可参与合作项目的开发及员工培训,以提高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与科研机构和培训基地、消防院校的交流合作,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
3.完善职称评审机制
通信工程师职称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学养;
高技能;
教师;
内涵;
方向
一、原名义改革势在必行
我国高职院校当前流行的“双师型教师”术语,被学术界定义为“讲师十工程师”类型的高等职业院校达标教师,要求在获得高等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资格的同时兼备某门职业中级技术职称,其基本内涵要义是既可以从事高职专业理论课的教学,又能够进行专业实训课的指导。可它作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一种名义,已经暴露出了名不正言不顺的缺陷,很有改革的必要。
二、原名义的不足之处
1.修饰语与其中心词搭配不当
作为一个偏正性的名词结构,“双师型”是用来修饰、限定其中心词“教师”的,可是前者概念已经包含了后者概念的一部分内涵,致使前后词素在文字及其含义上部分重复,外延上互有交叉,明显违反语法逻辑规范。
2.与高职院校现行教师职称发生冲突
我国高职院校的教师目前沿用普通高校教师职称的传统,走“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晋升之路已成惯例。可是“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口号的提出与实施,使本来正常化的现行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出现了混乱现象。多头专业称号的并举同行,竟然让有的副教授、教授不得不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动员会上这样表态:“争当一名‘双师型教师’!”教授们竟然在争当讲师(还有另一半追求目标是所谓的“工程师”),这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试问:“双师型教师”究竟是职称系列的专有名词,还是属于荣誉称号一类的东西?“师”出无门,实在名不正言不顺。
3.不符合可持续发展观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号称有一个响当当硬邦邦的标尺,那就是“讲师+工程师”,试问:讲师职称与工程师职称双双评上了以后,而要晋升高级职称的称谓又是“双×型”呢?“双师型”分明是僵化的死教条,是可以一劳永逸的敲门砖,是只认本本却不究其实的假动作。
4.在高等职业院校试图搞“一刀切”
高等职业技术院校的教师,既包括主讲专业基础理论课程和公共文化课程的非术科类教师,又含有主要教练职业技术的术科类教师。虽然同为高职院校的主体专业技术人员,但在动手操作技能项目的亲身示范、技术实训环节的传帮带等一线指导职能方面,其技术操作的含金量与学术深造的程度理应有所区别,搞不得“一刀切”。而本来面向中职学校术科教师量身定做的“双师型”标准,如今却被扶摇直上为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圣经,显然是不适合的。
5.在实施过程中已经走样
“双师型教师”的认定,本来以“讲师+工程师”的双重职称作为资格指标。这种近乎乌托邦型的职业院校师资理想,在现阶段讲师实际待遇普遍比不上工程师的国情下,不可能大面积行得通,因而也就失去了合理存在的客观基础。至于国家教育部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附件之一的《高等职业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第34条注释里,也无可奈何地将“双师型教师”变通为“双师素质教师”,还从若干降低门槛方面放松了准入的口子。这样的舆论导向,势必带来该部门所主办的“全国高职高专师资培训”热,更引发了尚待评估的高职院校内部“双师型”教师镀金以图过关的“”局面。如此看来,“双师型教师”继而滑坡成“双师素质教师”,再掉价为一周时间左右“参加教育部高职高专师资培训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双师素质证书”的公开捷径,早已使其学术与技术的含金量大减,公信度大降。
6.误导作用不可小视
据国家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体系》显示,其科任教师所涉及的课程,有基础课、专业课、基础性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等四个类别。那么,“双师型教师”的适用对象是仅限于专业课教师呢,还是要求全体任教者?这是一个执行中的疑点。另据本课题所调研院校的《“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应达到而未能达到‘双师型’教师资格要求的中、高级职称的专职专业和专业基础课教师将采取‘高职低聘’、限课时和限期达标的措施”,似乎将担任公共基础课程教学的人员排除在该名义的适用对象以外;
可是在该校的《大学语文》重点课程建设评审条件中,关于“双师型教师”所占比例的要求仍是一项重要指标。该名义内涵与实施中的粗放经营状态,相互矛盾,难以自圆其说。
三、原名义修订构想
在全国上下已经使用“双师型教师”这个有问题名义的情况下,比较切实合理的对策,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进行内涵式建设,即尽可能施以微调手术,适当进行必要的修订。笔者以为,现在把“双师型教师”调整为“双高(即高学养、高技能)型教师”的名义,是比较理智的。
四、新名义推行理由
1.突出了高职院校师资力量的根本特征
高职院校教师不同于普通高校教师的根本点,正是在高学养的资质条件之外,还兼具高技能的要求。如果要制定高职院校教师执业资质标准的话,一定要突出这个本质性的特色。
2.消除掉原名义存在的内涵硬伤
高学养、高技能型的教师,不仅是一个偏正搭配合理的名词性词组,作为高职院校教师群的一个名义来用,讲得通,理得顺,而且伴随着教师职称的正常晋升,高学养与高技能的等级可以细分,尚有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这就彻底消除了原来“双师型教师”名义的诸多明显不足,改换得无可厚非。
3.坚持着从上到下对高职院校教师标准的既定改革方向
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既然走出了有别于普通高校教师知识能力结构的改革之路,实属不易,不能前功尽弃。如今以“双高型教师”的新名义来改良“双师型教师”的原名义,其大方向可以维持不变,不失为比较好的内涵建设策略。
从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双师型”到“双高型”,仅一字之调整,就有内涵要义上的大进步,而且基本上保持了包括中央主管部门在内的权威机构所认可的原名义,想必各方面都可以接受。笔者相信,我国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特色,一定会在内涵式发展的进程中日益完善,其特有的名义也会达到规范化标准的。
参考文献:
[1]刘国良.论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J].中国西部科技,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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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林伟.“双师型”教师专业标准的结构与重构[J].职业技术教育,2005(10).
[4]谈晓明.“新双师”――高职教师队伍建设的新途径[J].鄂州大学学报,2006(5).
[5]李巨银,魏宁.高职院校“双师素质”教师培养对策研究[J].当代职业教育,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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