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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村干部考察报告【五篇】(2023年)

时间:2024-02-28 08:19:02 来源:网友投稿

苏州是一个地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南部,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傍无锡,北依长江,交通便利,自然条件优越,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下辖7个区和5个县级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村干部考察报告【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村干部考察报告【五篇】

村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1篇

一、苏州印象

苏州是一个地级市,位于长江三角洲中部、江苏省南部,东临上海,南接浙江,西傍无锡,北依长江,交通便利,自然条件优越,素有“上有天堂,下有苏杭”的美誉。全市总面积8488平方公里,下辖7个区和5个县级市,全市人口630万人。苏州是一座千年古城,苏州园林名扬天下,被誉为“东方威尼斯”、“上海的后花园”。改革开放以来,苏州经济总量高速增长,财政收入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飚升,发展速度飞快。现有外企超过万家,世界五百强中有118家到苏州投资,苏州下属5个县级市全部进入全国百强前十名。5个县级市都是部级卫生城市,全部为部级园林城市。苏州发展如此之快,固然有着区位优势、人文优势、旅游资源优势等等,但也与苏州人解放思想、大胆作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的意识分不开。

二、苏州经验

一是解放思想引领发展。解放思想、抢抓机遇是苏州破除障碍、引领发展的一大“法宝”。改革开放30年,苏州借助背靠大上海的区位优势和悠久文化的人文优势,看准时机,抢抓机遇,培育“不管东西南北风,咬住发展不放松;
不闯官场闯市场、不比官职比贡献,有作为才有地位”的新思想,形成“亲商、安商、富商;
干部办企业、老板当领导,全部放开、全民创业”的新观念,强化“小发展大困难,大发展小困难,不发展最困难”的新意识,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道路--苏南模式,诞生了“张家港精神”、“昆山之路”和“园区经验”三大法宝。苏州的实践证明,思想活跃,发展才有活力;
思想僵化,发展必然受阻。只有在解放思想上先人一步,抢抓机遇,才能高人一筹;
只有在思想解放上率先胜出,才能在加快发展上走在前列。

二是文化带动助推发展。文化已成为苏州城市竞争力和城市发展的重要因素。苏州从思想上认识到文化是一种经济状态,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坚定做优做强文化产业的信念,积极利用苏州“文化高地”的优势,发挥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作用,不断提高苏州的文化竞争力,促进和推动城市综合竞争力的提升。苏州注重古城文化的保护,已经走出了古城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困局,以文化古城为基础、为主体,打造新区、园区,形成了“一体两翼”的发展格局,实现了新区园区对古城的反哺。目前,从苏州老城区内任何一个角度都可以看到城内最高建筑北寺塔,仅从这点就体现了苏州在古城保护上的力度和效果。苏州也非常注重现代文化的发展与张扬,近年来苏州兴起太湖文化论坛,为苏州太湖确立了“文化新地标”,进一步推动太湖的保护和利用,推动太湖生态文明与区域内经济、文化、旅游等的互动互融,全面提升太湖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影响力,也建设性地推动苏州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

三是优化环境促进发展。苏州视环境为形象与财富,视环境为经济资源与生产力。一方面,加强硬环境建设,“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坚持把园区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核心,相继高标准成立了昆山开发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等一批部级开发区,以及吴江开发区等一批省级开发区和一批乡镇工业园区。同时,加大园区周边环境整治力度,让苏州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彻底改善了城区和园

区的环境面貌,打造了秀美的园林式东方古城。另一方面,加强软环境建设,发挥“以一带十、以十带百”的乘数效应。通过职能归并、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一站式”、服务体系、“电子政务”建设等措施,不断提升办事效能;
树立服务第一的观念,倡导“办事高效,信守承诺,不讲不好办,只讲怎么办”的服务理念,变“管理型”政府为“服务型”政府,营造与国际接轨的良好投资软环境,以人性化服务、契约型服务等举措吸引外商投资。

四是扬长避短善于发展。苏州与上海各方面条件相比,明显优势不足,但是苏州人能找准定位,没有和最具竞争力的城市--上海力争发展项目,而是充分依托上海及周边便利的交通条件,和自己的人文、旅游资源等优势互补,真正找到了一条适合自己发展的道路,被誉为了“上海的后花园”。

今年,举世瞩目的世博会在上海举行,“苏州厨房”走进世博会、世博动漫宣传片由苏州打造、世博论坛登陆苏州、世博会游客中心落户太仓、世博会“水世界”签约周庄等等,都可以看出苏州发展的勃勃生机,可以说,善于最大限度地扬长避短也造就了苏州的辉煌。

三、苏州启示

在学习考察中,我们深深地感到,苏州有很多东西我们学不到,但也有很多东西我们是可以借鉴的,如在解放思想、招商引资、服务环境和抓落实等方面的经验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发展观念。纵观苏州经济发展历程,发现机遇、抓住机遇、利用机遇是苏州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要加快发展,就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发达地区快速发展的实践证明,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本取决于领导干部。要积极培养各级领导干部的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主动熟悉和掌握市场经济知识,主动融入市场经济的大海,争做推动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带头人。

二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积极招商引资。进一步加大力度,把优化发展环境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建立政府与企业的联系机制,定期关于审批、办税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定期公布招商引资政策,真正营造出公开公平公正的软环境;
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使关卡少下来,使门槛降下来,使程序简下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吸引民间资本进入生产领域;
要创新招商方式,放宽进入领域,配套招商引资政策,同时政府继续增加引导性投入,吸引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参与创业,推动我市经济发展。

三要努力推动科技创新,实现转型发展。经济的发展归根结底要依靠科技进步。要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观念,加快发展科技含量高的产业;
要用先进、适应的技术提升我市传统产业,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开展技术创新,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带动产品、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和产品竞争力;
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建设

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苏州人的认识是:所有竞争实质上都是人才的竞争,是教育的竞争。一个一流的国家,必定要有一流的教育。一个一流的城市,必定要有一流的大学,一个一流的地区和产业必定要有一流的人才作为支撑。

村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2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过加强民主评议工作,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促进村级班子建设,保障和扩大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扎实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组织和

二、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任职满半年以上的在职在编村(居)干部,主要包括村(居)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委员。还包括大学生村官和挂职村干部。

三、评议方法

民主评议村(居)干部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遇有重要事项可随时组织“点题述廉”活动。评议内容主要按照办发〔〕34号文件规定的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民主评议主要过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两个层面进行。

(一)群众评议。参加评议的对象为本村(居)全体党员、村(居)民代表,以及本村(居)范围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代表。

1.公示告知。评议活动一周前,由村(居)两委会将评议活动的时间、地点、对象等内容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形式予以公示、告知村民,并报镇纪委备案。

2.走访调查。召开评议大会前,参评对象应过多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形成述职述廉包括述法述安报告。

3.述职述廉。在村(居)监委主持下,召开专题民主评议大会,参评对象向村民报告勤廉情况,并报村级班子、村干部勤廉方面的情况、意见及建议。

4.询问质询。述职述廉结束后,参会村(居)民就有关问题当面向村(居)干部进行询问、质询,或提出建议,村干部当场作出答复或说明。

5.民主测评。全体参会村(居)民根据述职述廉、现场质询以及平时了解、掌握的情况,对参评对象作出综合评价,填写测评表。测评表的统计、汇总由现场产生的村(居)民代表、党员代表负责,村(居)监委现场监督,结果当场公布。

6.落实整改。评议会上群众质询及提出的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要在一个月内过有关会议、村务公开栏向全体村民报告反馈。整改方案同时报镇纪委,以便督促落实。

(二)组织考评。

主要过组织镇干部民主测评和实施重点考察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工作在群众评议和镇(区)干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对反映较差的村级班子及其人员组织进行重点考察,可以结合对村(居)年终目标管理、党建等工作考核一起进行。对每一个村(居)干部的最终评定实行百分制计分。即:群众评议占60%,镇(区)干部民主测评占40%。重点考察情况作为扣分因素,扣分一般在1-5分,具体由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提出扣分数,并报镇(区)党委(工委)讨论确定。评议结果分“满意”、“较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为满意,得分在80分(含80分)至89分之间为较满意,得分在80分以下为不满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以党委书记殷学军同志为组长,党政办公会成员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由镇纪委负责组织,村(居)监委具体实施并全程监督。

村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3篇

一、招考计划

**年**县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2名。

二、报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的范围对象

报考的范围对象为:**县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职满2年的人员;
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副职满3年的人员;
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的人员(任职时间计算到**年12月31日)。

“现任”是指截止到**年10月26日仍担任村党组织、村委会正、副职的人员。

(二)报考的基本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农村工作经验丰富,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

4、年龄在18至40周岁(**年11月25日至**年11月25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2、本人受到处分或者刑事处罚的;

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考试录用的程序和方法

考试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一)推荐、报名和缴费。**年11月26-28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党委的推荐书〔可向所在乡镇领取〕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80元。

报名缴费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

(二)领取准考证。**年12月27—28日。已缴费人员到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领取准考证。

(三)笔试和面试。**年12月30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和《农业农村工作知识》,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范围以《**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省人事编制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

笔试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县组织人事部门在上线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面试结束后,按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县组织人事部门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按《**江省人事厅、**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公〔**〕68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考察按《**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工作细则》(**人干〔1996〕95号)执行。如在考察工作实施前,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台公务员录用考察和政审的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体检、考察由县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五)公示和录用。体检、考察后,县组织人事部门将拟录用人员情况在拟录用人员所在村和所属乡镇机关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审定后,由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

确定录用的村干部,原则上应安排在乡镇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兼任原职务。

四、任职和定级

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以任科员职务。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已经报名并缴费确认参加**年全省各级机关公务员招考(四级联考)的考生,可以再参加本次招考,但视作放弃四级联考资格(原报名费将返还)。

村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4篇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通知》(×组通〔2011〕34号)精神,今年省委组织部给我县下达了67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聘指标。到目前为止,省选聘办已完成了公告、网络报名、统一考试等工作,并按选聘计划数1:1.2的比例确定了92名进入我县第一批考察名单。根据省选聘办《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县2011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领导,确保选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成立××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县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考察

(一)成立考察工作组。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纪委(监察局)、县政法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负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资格复审及组织考察工作。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公告。由县选聘办公室在6月25日前向省选聘办确定的第一批考察对象资格复审和考察公告,明确资格复审时间、复审要求,考察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考察时间、地点,考察组人员组成情况等需要公告的内容。

(三)资格复审。从6月26日起到7月5日前第一批考察对象向县选聘办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党组织关系证明材料、户口册、获奖证书等原件。考察组开始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要认真对考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未毕业的需出具毕业分配部门出具的证明)、党员介绍信、校级以上表彰获奖证书和学校表彰的正式文件(如表彰决定)或学校证明等原件进行核查。其中,关于是否为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的级别认定,主要根据授予表彰学校是否为独立办学的学校进行判定,即受独立学院表彰的,为校级表彰;受大学内二级学院表彰的,属院系级表彰,不得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对填报的各项信息承担责任,因报名时错填、漏填,形成信息错误或没有享受到相关加分政策的,由本人负责,不再进行修正。

资格复审时凡有关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不得参加组织考察,且终身不得参加全国范围内公务员考试和选聘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过程中出现空缺的,使考察人比例达不到1:1.2要求即81人时,考察人选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进行公示。

(四)组织考察。7月10日至15日由考察组负责对考生进行考察。主要采取面谈、查阅档案、函调了解等方式进行,了解高校毕业生的思想认识、理想信念、政治素养、道德品质和学习实践能力等综合情况。同等条件下,对本科以上学历、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自愿回原籍的毕业生、人口较少民族毕业生优先选聘。

(五)提出拟聘人选。7月20日前,县选聘办根据组织考察情况,按每个选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选。因组织考察过程中放弃选聘等原因导致拟聘职位空缺时,在进入组织考察的人员中进行调剂。拟聘人选报市组织和人事部门审核。

拟聘人选按照我县拟聘职位数,根据参加考察考生的笔试成绩(含加分)依次递补。如遇笔试成绩相同,按以下原则和顺序依次确定拟聘人选:①中共党员优先(含预备党员);②校级以上优秀团干部优先;⑶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先;④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⑤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先;⑥本科以上学历优先;⑺人口较少民族优先;⑧女性考生优先。

三、体检、公示

1、体检(7月20--30日)。拟聘人选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合格后,由县选聘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者凭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报县选聘办,免除体检费用。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在该选聘职位进入组织考察人员中,根据笔试和组织考察的情况顺序递补。

2、公示(8月1--10日)。体检合格者由省选聘办统一在组织人事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在县辖区范围内公示。

四、聘用及上岗

1、确定选聘人员(8月15日前)。公示期满后,由省选聘办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2、签订合同(8月15--20日)。由各县人事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选聘人员情况及签订合同的情况报省选聘办备案。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1个月未到岗的,县选聘办可按上述规定进行递补或调剂。递补和生源调剂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9月30日。

3、培训上岗(8月20--31日)。以市为单位统一对选聘人员进行不低于7天的培训。

五、任职

1、任职。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由县领导小组统一进行分配,安排到全县除社区以及去年以安置以外的67个村委会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

2、管理。选聘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管理和考核等按聘用合同及《××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厅字〔2011〕1号)有关规定进行。

六、工作监督

村干部考察报告范文第5篇

一、招考计划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浙人社发〔2014〕180号文件精神,2014年金华市金东区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8名,其中:区司法局招考1名,区人民法院招考6名(法官预备人选5名,男法警1名),区人民检察院招考2名(检察官预备人选1名,男法警1名),乡镇机关招考9名【其中面向社会考试录用6名,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2名,从选聘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1名】。(详见附表)。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于2014年11月24日以后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金华人才网()

金东区政府网()

金东区人才网()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招考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1)具有金华市常住户口的人员(其中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放宽到具有浙江省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4年11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金华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和在金全日制普通高校外地生源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口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

(4)选聘到金华市范围内的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户口不限。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满2年以上的人员;
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3.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的范围和对象为:选聘到金华市金东区行政区域内村(社区)任职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人员任职时间的认定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

4.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具有公务员身份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不能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及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第十二条规定九种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2.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其中报考各级法院、检察院机关法律职位(专业)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3.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要求年龄18至35周岁(1973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18至40周岁(196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具有中专、高中及以上学历。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性别要求男性,身高1.68米及以上;
年龄18至30周岁(1978年11月28日至1991年11月28日期间出生);
两眼裸视力4.8及以上;
体能测评四个项目的每项得分均须达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远≥2.08米、引体向上≥7个、1000米≤4’20")。

5.报考各级法院法官、检察院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委培生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

能够在2014年2月28日前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招考方式

按职位招考。

四、报考程序

(一)面向社会招考职位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4年11月28日0时—2014年12月4日24时。

网址:(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则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于2014年12月2日、12月5日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分别公布截至2014年12月1日、12月4日24时全省各职位的报名人数。

2.资格初审

时间:2014年12月5日0时—12月10日24时。

招录机关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职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4年12月11日0时—12月14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
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12时。

4.缴费确认

时间:2014年12月17日9时—12月21日17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凡持有中国工商银行的所有银行卡,以及加入银联的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的银行卡均可通过网银支付。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4年1月10日9时—1月1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陆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采取组织推荐及现场方式报名:

1.推荐、报名和缴费。时间:2014年12月15日—12月19日。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现场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合格者填写《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并缴纳考试费。

2.领取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13日—1月14日。地点: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407办公室。

五、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由省统一命题,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1.面向社会招考公务员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不含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职位]: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申论》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卷)

2.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及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招考的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4年1月16日上午:9:00—11:30《农业农村工作知识》

下午:13:30—15:3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范围以《浙江省2014年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六、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结束后,对下列人员在笔试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下同)的基础上实行优惠加分政策:

1.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笔试成绩加5分;

2.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2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仍在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报考欠发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3分;

3.选聘到村(社区)工作满3年以上、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达地区的市、县两级机关的(含省直属或派出机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省级和其他市、县级机关的,笔试成绩加5分。

实行优惠加分政策的欠发达市、县(市、区)为:衢州市、丽水市、舟山市、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柯城区、衢江区、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龙游县、莲都区、缙云县、遂昌县、龙泉市、庆元县、青田县、松阳县、景宁县、云和县、三门县、天台县、仙居县、岱山县、嵊泗县、洞头县、定海区、普陀区。

选聘到村(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在报考街道机关职位时,不享受优惠加分政策。

在加分的基础上,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七、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乡镇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和乡镇机关面向选聘到村(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招考的,按1:3确定面试对象。

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参加体能测评对象,体能测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人员放弃,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的或体能测评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体能测评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八、面试

面试前,招录机关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会人员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劳动合同、近2-3年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由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审核盖章】。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面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招录机关将在该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人员或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再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

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其中招考计划4名及以上职位的,按1:1.5的比例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十、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招录机关实施。

报考人员(除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人员外)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及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14〕25号)执行。

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14〕74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的相关程序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14〕68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

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14〕58号)执行,必要时可试行民主测评、考察预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十一、公示、录用

体检、考察后,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示7天。对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优秀村干部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由县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拟录用人员所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录用手续并发放《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4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被录用人员收到录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均不予递补体检;
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或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均在报考职位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录用。

递补须在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考职位人员录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

十二、注意事项

1.有关报考政策、技术方面的问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

2.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的考试录用工作公告中未明确的事项按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组织开展公开考录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浙组〔2014〕56号)执行。

3.截止到2014年11月28日户口尚在迁移中的人员,不得报考(硕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请报考人员注册报名时确认本人落户情况并如实填写。

4.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学校;
取得公务员录用通知书后,在2014年暑假期间办理录用手续。若未按要求书面报告所在学校的,由本人与学校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手续。

5.报考人员必须在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期间内注册及报名,仅注册不报名无效。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时以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报考职位为准。

6.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
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7.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或恶意注册报名的,给予取消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8.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4年12月20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复印件传真至省人事考试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396652、87059929),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

9.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按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招考计划取消的,报考该计划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改报名。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将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予以公布。所有核减或取消的招考计划均不实行调剂。

10.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14〕126号)执行。

11.报考人员对在浙江人事网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公示的相关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招录机关反映。

12.全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公务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公务员主管部门无关、与本次考试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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