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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成论文【五篇】(精选文档)

时间:2024-03-08 08:38:02 来源:网友投稿

目前建筑教育中的形态构成课程脱胎于包豪斯《基础课程》的构成教学,其课程体系源自于工艺美术训练,并非建筑学专业基础课程自身演变发展的结果。传统的形态构成课程以视觉艺术基础训练为主,多注重平面设计或二维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构成论文【五篇】(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建筑构成论文【五篇】

建筑构成论文范文第1篇

目前建筑教育中的形态构成课程脱胎于包豪斯《基础课程》的构成教学,其课程体系源自于工艺美术训练,并非建筑学专业基础课程自身演变发展的结果。传统的形态构成课程以视觉艺术基础训练为主,多注重平面设计或二维空间的抽象设计,教学内容和方法不能完全满足建筑学专业的特殊需要。

1.内容设置缺乏针对性传统的形态构成教学强调抽象的造型训练,单纯从形式角度探讨形态要素及其组织规律,如平面构成着眼于抽象的点、线、面的构成组合训练及形式美原则的基本概念;
立体构成则旨在训练三维实体的造型能力以及材质和肌理的表达;
色彩构成则多从抽象的角度,在心理学的层面探求对色彩的感知和运用。这种基于工艺美术类构成课程的教学内容通常是普适性的,缺乏针对性建筑设计的相关内容。学生在学习过程中难免感到纯粹的点、线、面学习抽象,与建筑语言的形式逻辑缺乏联系。因此带来平面构成和立体构成的手法脱离建筑形态设计,色彩构成与建筑空间形体的创作过程缺乏对应练习等种种问题。

2.课程衔接缺乏连贯性建筑设计具有较强的综合性、具体性、功能性,而传统的形态构成训练往往不涉及设计目的、内容、条件和手段,具有较强的抽象性、分解性、形式性的特征。如果缺乏与建筑设计课程衔接,极易造成对学生建筑本源的忽视。学生在完成设计基础课程之后的建筑设计专题训练中,将面对多种环境因素和更多的设计矛盾,必然需要对建筑的功能、技术、经济等要素的综合权衡,此时很难将之前学习的构成手法熟练运用于具体的设计。不仅如此,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中三大构成(平面构成、立体构成、色彩构成)的独立内容教学,缺少相互之间的连贯训练,对建筑学学生而言,就无法体会在建筑形体生成过程中,其二维平面、立面与三维立体造型之间严密的逻辑性。

二、建筑学专业教学体系下的形态构成系列课程

通过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学习,更容易激发学生对建筑设计的兴趣,让学生在形态构成的训练过程中了解其与建筑设计的联系。因此,使课程更好地体现建筑学的专业特点与建筑学专业的教学要求相结合,是设计基础教学团队探索改革的目标。经过多年的实践教学经验,我校建筑学院的形态构成系列课程逐步形成了“建筑化”形态构成的特色教学方法。

1.强化针对建筑学专业的形态构成训练“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教学目标是使学生能够在建筑学的设计基础课程学习中,尽快了解构成与建筑之间不可分割的紧密关系,体会到形态构成方法在建筑设计中的重要地位,掌握一定的与建筑相似的空间造型能力,从而为真正进入建筑设计阶段打下坚实的基础。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三大构成”,基于“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三大构成”主要包括平面构成、立体构成、空间构成。由于空间是建筑的本质,因而对空间构成的训练将有助于加强建筑学专业对空间形体塑造。通过改革和调整形体构成系列课程的内容安排,教学更加关注于空间形体(实体或虚空)由二维到三维的生成过程,以及三维形体在笛卡尔坐标系中的平面、立面和剖面的二维对应表达。以针对性的课程训练,使学生在学习建筑形体设计的同时认识和理解对设计内容的表达,从而直观地体会到构成与建筑的紧密关系。此外,根据建筑教学目的对专题讲座、作业要求、教学参考书等的设置方面进行相应调整,促使学生在进行形体构成系列课程学习时,积极主动地收集和思考有关建筑实例,认识构成要素和构成手法在建筑造型中的运用,积累设计形态,提升设计修养。

2.整合构成系列,加强与建筑设计的联系“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的课程按照平面构成———立体构成———空间构成的顺序,将三大构成课程紧密联系,逐层展开,组成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有机整体。每个构成训练均分为两个步骤进行,即“向大师致敬”和“对自我重构”。第一部分侧重大师作品解析:对课程提供的建筑作品平面、立面及其空间形态进行还原抽象,以原有平面、立面、及空间的解析为基础,进行新的平面构成、立体构成和空间构成训练。第二部分强调个人作品生成:平面构成将建筑平面的各空间组成,建筑立面的门窗、细部构件,及其使用的材质和色彩关系作为构成要素,进行一个建筑平面或一段建筑立面的构成训练;
立体构成在平面构成的基础上,对自己设计平面或立面进行深化,生成新的建筑体量组合形式;
空间构成是以立体构成为基础,依据人体尺度和建筑模数标准,对建筑空间内部及其外部环境进行调整和塑造的过程。整个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教学过程,都着力引导并鼓励学生在后续训练中运用之前课程学到的知识。对构成作业的辅导及评价也不只是关注结果本身,更重视作品推敲生成的整个过程,并且强调构成作品的逻辑性与秩序性。通过“建筑化”形态构成系列课程的教学,让学生理解学习建筑是一个整体连续的、循序渐进的、不断积累的过程,并逐步做到学以致用。

三、结语

建筑构成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中国特色,建筑哲学思想,建筑理论,建筑技术方法

建筑理论,历来成为建筑界争论的焦点。建筑理论涵盖哪些内容,在建筑界存在很大争议。研究建筑理论的最高层次是建筑的哲学思想,它是对建筑科学本体性质属性特点的看法观点,是提出建筑理论的指导思想。建筑理论的研究目的,是在建筑哲学思想的指导下,对于建筑科学的认识提出理论原理,并在建筑理论的指导下,研究建筑技术方法,提出技术方法的原则。现就中国特色建筑理论浅谈如下。

1建筑的理论基础

建筑基础理论,结合现行的建筑设计实践,从初级到高级有不同层面,所涉及的问题各有侧重,诸如建筑概论、建筑构图、建筑设计原理、建筑空间等等。总的说来,建筑的基础理论可以分为建筑设计原理和建筑理论两个层次。

1)建筑设计原理,侧重于阐述建筑创作和实践中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大都较为明显突出,内容包括建筑构成、建筑组合、建筑形式构图、空间组织、建筑构架、环境设计、艺术处理、建筑创作等。

2)建筑理论,侧重于建筑深层哲理的探索,是多层面、多角度、多方位的研究和深化,涵盖建筑的群体态势、地理环境、居住建设、不同建筑层次的需求、建筑文化品位的深化、建筑创作思维的阐述、建筑哲理的剖析、建筑机能组织的变化、建筑形象的表现、评论的准则、未来建筑趋势的预测等,涉及多学科交叉内容。

2中国特色建筑理论的哲学思想

2.1城建园林一体化

城市建筑园林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传统的建筑学统称为“营造”,它包括建筑城市和园林,几千年来的城市建设都体现着城市建筑园林三位一体的内容,三者的关系十分紧密。

1)城市的选址在大自然中,城市本身具有绿地系统和庭院绿化,城市和园林密不可分;

2)城市的整体由中心区街道院落各个层次的建筑组成;

3)建筑与园林的关系可以用“建筑在园林中,园林在建筑中”来概括。

由此可见,三者的关系是紧密联系的整体。整体性的哲学思想,是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哲学思想。

2.2建筑理论是自然社会相结合的学科

建筑科学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独立学科。过去人们一直将建筑学划分在自然科学范畴内,20世纪80年代末,才提出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方向。实际上,建筑科学本身的特点就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结合的学科,城市规划和建设,不仅包括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括社会、经济、人文、管理、安全等社会科学的内容,因此,建筑理论是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一门学科。

2.3城市不同现代化

中国城市现代化,因地区不同,现代化水平不同,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也不同。不同地区有不同的特点,有北京、上海、天津及沿海城市等发达地区,有新乡、成都等中等发达地区,还有甘肃、新疆等不发达地区,对于发达程度不同的地区,应当区别对待,针对不同地区城市现代化特点和发展重点,应确定不同的发展指标和发展步骤,既要重视发展知识经济,还要重视城市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和历史文化的保护,更要重视生态节能和环保的建设。各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要发挥各自的优势,扬长避短,快速发展。

2.4综合效益节俭论

以前说起中国,人们总是很骄傲地用“地大物博”来形容她。但是,随着我国人口急剧增长,我国人均资源明显不足。针对这一特点,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提倡“勤俭建国”的建筑理念。在城市建设时,采用全寿命造价控制,强调综合效益,力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发展效益的最佳综合效益。

3建筑理论在建筑实践中的应用

建筑理论的发展与建筑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任何理论都要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确立其价值和地位。中国特色的建筑理论在我国建筑实践中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建筑与生态和谐,注重环保建设

中国的传统建筑与自然的关系十分和谐,因地取材,因地制宜,这在现在一些自然保护区,如新疆哈纳斯自然保护区的建筑,云南的傣族部落民居等,至今仍保留了这些传统。但是,许多地区的环境却因工业建设时未考虑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致使生态平衡遭到破坏,大气污染、水源污染、资源过度开发、交通拥挤所有这些,都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大不便,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

20世纪80年代,人们意识到环境保护、合理开发资源、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性,在建设和设计时,重视生态、节能、环保全面考核,从选址、建材、布局、结构形式、空间造型各方面,在建筑的全寿命过程中,走天人合一的道路,充分利用当地自然地理环境,全面考虑生态、环保、节能的要求,注意废气污水处理,重视回收可重复利用的物质,如污水经处理后的再次使用,一些建材的回收使用等,不仅节约了开支,也减少了建筑垃圾造成的环境污染。

3.2重视规划,在建设中体现全局意识

现在,我国的各级城市建设,非常重视规划。在建设时,先给城市定位,确定城市规模,划分建筑区域,再根据建筑类型确定建筑定位,全面考虑建筑在城市中的定位,使城市水电交通等资源能够充分利用,使城市工业、交通、居住、商业、服务、文化、教育和休闲娱乐均衡发展。

3.3重视保护历史文化,在建筑设计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建筑与周围历史文物的和谐统一

我国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各地和各民族都有自己的传统文化。在建设现代化城市的过程中,既要创建新的建筑空间环境,又要重视各地城市与建筑历史文化的保存,保留和发展地域文化、民族文化,要在研究传统建筑文化的基础上,创造新的建筑文化。既创建新的建筑文化,又要符合当地历史文化、民俗、自然条件,在创新的同时,保持新建筑与历史民俗文化的和谐统一,在建筑设计时,考虑各地民族风情、装修特点及造型手法,使新建筑既有时代风貌,又不失民族特色。

3.4重视艺术创作在建筑中的应用,建筑创作体现标准化和艺术表现形式的和谐统一

建筑构成论文范文第3篇

德、英、美等国的学者包括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对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同样缺乏深入研究。由于他们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论述没有全面把握,因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种种误解。本文仅对此作些剖析。

一、德国学者的上层建筑定义之缺陷

1998年,德国学者柯尔希纳、米夏利斯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是这样界说的:“上层建筑(nberbau):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这个词条指出上层建筑是“比喻性”名称,但从中可以看出词条编写者没有悉心研究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予的各种不同意义,以及这些不同意义之间曾发生过转变,因而导致他们对这一概念的内涵作出大杂烩式的说明且具有随意性。词条把马克思并没有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的文化、意识形态也列举其中,又根本忽略马克思曾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信用与虚拟资本这类内容,因而它貌似全面但实际存在缺陷。

其实,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时灵活多变、赋予它复杂多样的含义。这些含义主要有三种: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还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在《德意志意识形态》等著作中喻指思想、意识,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著作中则赋予“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柯尔希纳、米夏利斯的上层建筑定义中不仅未提及信用与虚拟资本方面的内容,也根本没有说明上层建筑概念的含义曾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变迁,只是将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等概念并列在一起,称它们是“比喻性的集合名称”。这显然失之笼统而缺乏精确。

只要具体分析上层建筑这个比喻性概念所喻指的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含义,就可以知道其缺陷何在。

例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等文献中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过思想、观念,他主要是借助这一概念去说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揭示社会意识是超出社会存在之上的“上层建筑”。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述市民社会这种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及其作用时,从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上,即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意义上首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所指的是一种“观念的上层建筑”或“思想上层建筑”。他们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他们在该书中还有“整个思想上层建筑”的提法。但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赋予了更加复杂的含义。他在分析立宪共和国或议会制共和国的存在时期、共和党人与保皇党人之间的斗争时写道:“在不同的占有形式上,在社会生存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的、表现独特的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上层建筑。”此外,在《剩余价值理论》中,马克思在思想家从理论上构造上层建筑的角度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物质生产领域中的对立,使得由各个意识形态阶层构成的上层建筑成为必要……”在《法兰西内战》初稿中论及农民时,说在农民的“经济差异的基础上,作为上层建筑,形成了大量互不相同的社会政治观点”。

马克思更多的是在社会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或政治行为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这里引述一些典型的论述作为例证。例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写道:“无产阶级,现今社会的最下层,如果不炸毁构成官方社会的整个上层,就不能抬起头来,挺起胸来。”这里的“全部上层建筑”主要是指资产阶级的国家政权。马克思在《马志尼和拿破仑》一文中则是在“国家的政治形式”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的。在《关于俄国废除农奴制的问题》一文中,马克思又有“国家全部上层建筑”的用法。他写道:“的确,要解放被压迫阶级而不损害靠压迫它过活的阶级,而不同时摧毁建立在这种阴暗社会基础上的国家全部上层建筑,是不可能的。”在《中国记事》一文中,马克思也是用政治上层建筑概念喻指国家政权。针对中国发生的太平天国革命,马克思这样评论道:“在东方各国,我们经常看到社会基础不动而夺取到政治上层建筑的人物和种族不断更迭的情形”。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中,马克思在论述剩余劳动的性质时,也几次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说的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整个上层建筑”,即国家从事非直接生产活动的部门。他写道:工人用剩余劳动时间创造的“剩余产品是除劳动阶级外的一切阶级存在的物质基础,是社会整个上层建筑存在的物质基础”。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二稿中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也赋予了政治结构的意义,并有“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这一上层建筑”的提法。在正式公开发表的《法兰西内战》中,马克思在作为阶级统治机器的国家政权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当时它充当了新兴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制度的有力武器。……18世纪法国革命的大扫帚,把所有这些过去时代的残余都扫除干净,这样就从社会基地上清除了那些妨碍建立现代国家大厦这个上层建筑的最后障碍。”马克思在致尼·弗·丹尼尔逊的信中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也是用于揭示社会的政治结构,尽管1995年版《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将tiberbau译为“上部结构”,但该概念用于揭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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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政治结构的意义并不因此而改变。马克思是在谈及铁路发展的作用时写道:“铁路网在居主导地位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出现,促使甚至迫使那些资本主义还局限在社会的少数点面上的国家在最短期间建立起它们的资本主义的上部结构”。

马克思用上层建筑概念喻指政治行为,是在《科布顿、布莱特和吉布森的失败》中议论英国时政,其意义具体指的是“内阁的擅权”。其行文是:“摧毁它的上层建筑,即内阁的擅权”。此外,马克思在《总委员会关于继承权的报告》中使用了“法律的上层建筑”提法,其意思就是指继承权:“我们应当同原因而不是同结果作斗争,同经济基础而不是同它的法律的上层建筑作斗争。假定生产资料从私有财产转变为公有财产,那时继承权(既然它具有某种社会意义)就会自行消亡,因为一个人死后留下的只能是他生前所有的东西”。

上层建筑概念用来喻指信用与虚拟资本、汇票等主要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著作和文章中。例如,马克思在《贸易和财政状况》一文中,在信贷与虚拟资本如银行券、债券类的意义上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他主要是引述伦敦的政府机关刊物《经济学家》的文字:“在这种资本的狭小基础上利用信贷建立起来的巨大上层建筑,不能不使人担忧。”马克思在摘录经济学家配第的《赋税论》时,其笔录中的上层建筑概念之意义与货币流通量有关。马克思摘引的配第的原话是:“我断定,这一点是平衡和衡量各个价值的基础;
但是在它的上层建筑和实际应用中,我承认情况是多种多样的和错综复杂的。”在《政治经济学批判》手稿的第3篇中,马克思在研究“商人资本的周转。商业利润和一般利润率”时,也使用了上层建筑概念:“一般说来,商人和银行家自己的资本只是据以建立起巨大的上层建筑物的基础……”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5章“信用和虚拟资本”中,引用上层建筑概念具体指汇票。他引述的是威·里瑟姆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中的话:“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在《资本论》第3卷第5篇第27章“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中,马克思则是在信用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马克思在《论蒲鲁东》一文中,论及蒲鲁东主张建立无息信贷的银行并误解商品对货币的关系时,也是在信贷制度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说:“蒲鲁东发明‘无本文由收集整理息信贷’和以这种信贷为基础的‘人民银行’(banque du peuple),是他在经济学上的最后的‘业绩’。……他的观点的理论基础产生于对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基本要素即商品对货币的关系的误解,而实际的上层建筑不过是更老得多和制定得更好得多的方案的翻版而已。”

由上可见,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主要包含三种喻义:思想、观念,政治结构、政治权力及政治行为,信用与虚拟资本等。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对其所赋予的含义发生过转移变迁,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喻指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的变化,显然,说上层建筑是历史唯物主义有关国家、文化、社会意识、意识形态和政治的比喻性的集合名称是不周全的,它在使用过程中也不只是与基础(生产关系)相区别。

二、德、英、美等国学者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的种种误解

柯尔希纳等人在《哲学概念词典》中对上层建筑的界说不周全表明德国学者对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缺乏系统全面的阅读,因而对上层建筑概念的理论造成误解。

对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存在误解甚至连德国著名学者哈贝马斯也不能免。在20世纪30年代,德国法兰克福学派中的一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就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展开过讨论。但是该学派的学者并未深入研究和全面把握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学说,也未能用系统的观点和发展的眼光来看问题,只是片面地抓住马克思的某些论述做文章,他们在用社会实践的新发展来观照马克思的学说时走人了否定这一学说的境地。例如,尤尔根·哈贝马斯即用西方工业社会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现象来否定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界限。在《作为“意识形态”的技术与科学》(1968年)一书中,哈贝马斯这样指出:“自19世纪的后二十五年以来,在先进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出现了两种引人注目的发展趋势:第一,国家干预活动增加了;
国家的这种干预活动必须保障[资本主义]制度的稳定性。第二,[科学]研究和技术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日益密切;
这种相互依赖关系使得科学成了第一位的生产力。这两种趋势破坏了制度框架和目的理性活动的子系统的原有格局;
而自由发展的资本主义曾经以这种格局显示过自身的优点。于是,运用马克思根据自由资本主义社会正确提出的政治经济学的重要条件消失了。正像我所认为的那样,马尔库塞的基本论点——技术和科学今天也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功能——为分析改变了的格局提供了钥匙。”“马克思在理论上揭露的公平交换的基本意识形态(diebasisideologie)实际上瓦解了。——社会的制度框架重新政治化了,它今天不再直接同生产关系,即同那种保障资本主义经济交往的私法制度相一致,以及同保障资产阶级国家制度的一般措施相适应。于是,经济体制同政治体制的关系发生了变化;
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如果社会不再是‘独立的’——这曾经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真正新的东西——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用自我调节的方法维持自身的存在,那么,社会和国家也就不再处于马克思的理论所规定的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之中。”哈贝马斯在这里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他由此而出发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任务。

对上层建筑概念误解的情况在英国学者那里也同样存在。英国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基础一上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并认为还存在“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英国学界自20世纪30-80年代,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与意识形态的关系,上层建筑能否与经济基础区分开来这类问题一直在进行争论,也提出了重构历史唯物主义的问题。乔治·莱尔因(jorge larrain)在1983年出版的《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一书中,用专门章节讨论了意识形态与上层建筑的关系,并具体侧重“讨论意识形态与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莱尔因认为,“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传统的三维表现必须在意识的生产中得到检测。虽然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似乎限定在法律的政治的层面使用上层建筑概念,其他文本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和《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的上层建筑概念则包括政治和意识两者。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三维表现想要表达的理念是社会意识形式不是自主的,它们不是来自于自身,其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关系之中。”然而“不难看到,三 转贴于

维性比喻的一些喻含意义有可能导致混乱,也确实引起与它想要说明的意义正好相抵捂。”在1986年出版的《重构历史唯物主义》一书中,莱尔因对一些否定马克思“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的学者们的观点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他声称:对于“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他已在自己的著作《马克思主义与意识形态》中作过论述,现在有必要探讨一下“批评家们的观点”。莱尔因写道:“也许,对基础一上层建筑比喻的最常见的批评是,人们无法准确地把经济结构与法律的和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区分开来。这种批评的目的是要说明,如果不能把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区分开来,那就不能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普兰茨认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因此,把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相对照容易使人产生误解,因为这种对照意味着二者有明显的差异,(普兰茨,1971年,第42页)。海伯罗尔也认为,意识要素充满整个社会有机体,人们很难‘划定物质领域的界限’(海伯罗尔,1981年,第48页)。--莱夫坚持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总的说来,‘基础——层建筑这种两分法事实上是一种错误的模式’(莱夫:《马克思主义的批判》,1961年,第172、174页);
在费尔恩和阿克顿那里,可以看到同样的观点(费尔恩:《马克思的历史概念》,1939年,第101页;
阿克顿:《时代的幻想》,1955年,第164—165、167页)”。从莱尔因所作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他提到的这些马克思主义学者基本上都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只不过否定的角度各有不同:有的学者是因为把上层建筑理解为社会意识,把经济基础理解为社会存在而得出不同的看法;
有的学者则认为上层建筑与经济结构本身无法分离。不过,莱尔因接着指出英国学者科亨从两个方面反击了这些指责:“第一,他说明对基础和上层建筑作出区分是可能的,因为无需借助法律概念就可对经济结构作出规定;
第二,把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区分开来也是可能的,因为在社会存在的定义中,不包括思想要素的运用”。但莱尔因认为科亨“把意识从上层建筑中排除出去,确实消除了基础——上层建筑结构中的某些问题,但它并没有解决怎样认识意识的决定作用这一问题”。科亨的努力不是完全没有成功,“但收效甚微”。莱尔因之所以得出这样的看法,是因为他也没有系统研究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因而陷入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问题中难以自拔。

美国有些学者对上层建筑理论亦存在误解,一些对马克思的“世界观结构”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美国学者更是否定马克思的经济结构和上层建筑理论。例如,约翰·麦克莫策(john mcmurtry)认为马克思的“生产关系”概念大有问题,即它意含着技术型关系、所有权关系和市场关系。由于马克思在《(政治本文由收集整理经济学批判>序言》中认为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那“‘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就会扫落在地”。如果说其中几种关系同时存在的话,这就模糊不清了,那马克思不是存心困惑我们就是存心欺骗我们。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理论中的最关键的范畴——生产关系——是一密码。当去解码时,马克思弃我们于‘混乱的地狱’。”从对生产关系的这种理解出发,麦克莫策进而指出:何谓“法律的政治上层建筑”也不清楚。一方面,这种上层建筑交叠于如在上面所说的那种生产关系的方式里,“即是说,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另一方面,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人生产力的实施之中——所有工序都受制于一些非技术类的规则和法律——这就不能认为这两者是可分开的。因法律一政治的上层建筑以某种方式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牵涉,这样马克思视它为一种明显的社会的因素就好像是在概念上变的戏法。”麦克莫策这里其实已经接触到问题的实质,可是由于他持反对马克思的立场,最后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说明,反而从他手中溜走了。

美国当代著名的马克思主义学者弗·杰姆逊也是因为误解上层建筑理论而认为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经典式的区分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变得不能令人满意。他在《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一书中这样指出:“意识形态理论是马克思对异化的认识中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分析和文化分析最有独创性的贡献之一。这一理论属于十九世纪所特有的对意识的复杂性的研究成果,这一理论也许首先可以看成是弗洛伊德尔后所称的思想界的‘哥白尼式革命’的一个阶段。”但是,在社会自身发生改变的今天,“马克思经典式的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这种区分似乎可以将基础和上层建筑绝然分开”。

这些西方国家的学者根据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变化过程中出现的许多新的复杂情况,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本身具有积极意义。但他们根本否定马克思的作为政治的上层建筑概念则未免有失轻率。哈贝马斯等人认为在国家干预经济的资本主义时代,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就再不适用于社会和国家的分析,因为政治不再仅仅是一种上层建筑现象,社会不再是“独立的”作为先于国家和给国家作基础的领域。这种观点形成的主要原因在于他没有从系统观出发深入研究马克思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理论,并且只看到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一面,没有看到上层建筑仍有独立发展的一面。无论社会政治结构怎样演化,也无论怎样因政治的经济功能日益突出而使政治形式多样化、网络化,但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地带仍然是可以确定的。上层建筑作为社会中一个重要子系统的地位永远不会从社会中消失或溶解于另一个子系统经济基础中。莱夫、普兰茨等人认为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无法与经济结构相分离,因为每一种社会活动都包含“意识”在内等说法,其原因是未在政治结构意义上理解上层建筑,未仔细辨别马克思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所赋含义的转移变化;
或受苏联理论界人士解释的影响,例如把社会意识置于上层建筑的核心或将其作为一种并列的上层建筑形式的影响,于是产生了莱尔因所说的那种理解困难。同样,杰姆逊也是因为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完全等同为上层建筑理论,才会产生“马克思对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区分越来越不令人满意”的看法。麦克莫策认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有关所有权关系这种“财产关系”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的提法,会导致“实质的”生产关系和法律的上层建筑之间的区别“扫落在地”。他看到了被上层建筑规定的财产关系难以与生产关系构成的经济基础区别,制度的上层建筑深深契入生产力的实施之中,却从此出发用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内在相关联的一面来否定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区别的一面,可惜却得出了否定上层建筑理论的错误结论。

归结起来看,国外学者所谓难以划清上层建 转贴于

筑与经济基础之间界限问题的成因主要在于两个方面:(1)由于现代社会中政治的经济功能大大加强,作为国家政权的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混合生长的情况突出,导致他们否定上层建筑的独立存在。(2)由于对“观念的上层建筑”关注较多,又受苏联理论界尤其是斯大林有关上层建筑“定义”的影响,把社会意识看作是上层建筑的核心,便产生了所谓“反映论的发展与基础上层建筑的比喻缠结在一起”的难题。其实,这个所谓的难题只需要运用马克思的社会结构理论和系统方法即可解决。然而,这些学者在没有弄清问题本身的前提下去否定马克思的上层建筑理论,并且企图重构历史唯物主义,这只能混淆问题而不可能解决重构的问题。

三、西方学者误解上层建筑概念的其他因素分析

百余年来,马克思的上层建筑概念中包含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或国家政权意义被学界引述、研究和争论,因为它与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历史观息息相关,涉及人类社会的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两大领域。这不仅是西方国家学界争论的问题,也是苏联和中国学界尤其是中国学界长期以来争议不休的问题。这种情况,首先可从语言学寻找原因。考茨基在1927年出版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一书中指出: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说明“造成了一些奇奇怪怪的误解和解释”。“这种情况,一部分也许是由于马克思在这里使用比喻而引起的。比喻即使用得十分恰当,也永远是不完全的,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考茨基指出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会被按照字面去解释的人误解的看法十分正确。

确实如考茨基所说,上层建筑这一比喻性概念已造成历史性误解。这也许是语言文字的本性使然。马克思在表述上层建筑时使用了灵活多变的话语,但他使用的是传统人工语言之一的字符语言(又称书面文字语言)。这种语言虽然能够突破时空定位限制进行表意传情,但它毕竟不是数学语言(如爱因斯坦质能方程式:e=mc2)或数码语言(数字和代码语言,如计算机语言)那样内涵精确、极度抽象并呈中性化、能够完全突破时一空定位的约束。传统字符语言虽然每一独立的意符及引申外延一经约定俗成其所指意义就明确无误,有一些能够长期保持不变,但也有许多有关人类社会的意符却会随时而变。这就会造成读者对作者的误解,尤其当读者面对那些超时空的书面文字语言时,这种误解的可能性就会增加。故此,当今天的读者在阅读和理解一个多世纪前马克思的著作时,由于存在巨大的时空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会发生误读误解就在所难免。字符语言文字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不仅带有情感色彩,而且还有比喻、隐喻、讽刺、影射、反语等非字面含义。如果读者与作者不处于共同的文化背景中,或只按字面意义去进行理解,就不能准确把握作者在文字中的表意传情,准会发生误解。

当然,重要的原因是西方学者没有全面、系统阅读马克思有关上层建筑的文献,没有把握上层建筑的全部喻义。上层建筑概念包括信用和虚拟资本、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政治权力等含义,在争论中西方学者基本没有关注或涉及。从语言学角度说,这本身就是最好的解释:信用与虚拟资本这些属于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金融学领域的内容最需要的是概念明晰、观点清楚,比喻性的说法不会有长久的生命力。记载这些内容的文字虽然同样含藏于马克思著作中,以文本形式存在,但并没有进入理论界的视野,理论界和哲学界将它们似乎忘却了。至少,从当年马克思的追随者和第二国际的理论家,到苏联、中国及东欧诸国的理论界和哲学界,再到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主义学界,几乎没有人提及马克思上层建筑概念中所包含的信用与虚拟资本等内容。

上层建筑概念的多种含义表明,对马克思的每一次上层建筑概念具体使用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任意将其含义混淆或任意换用,也不能将其全部含义字典式地罗列起来,如不能因马克思用上层建筑喻指过信贷就把“信贷上层建筑”也列入上层建筑总概念。并且,马克思在使用上层建筑一词时,随着他思想的发展,他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也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即从喻指思想、观念到政治结构和政治权力,特别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法文版《资本论》等经典著作中,马克思更加确定地赋予了“法律的政治的”内涵而舍去了意识的内涵。这表明,以1859年《<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发表为界,马克思在对上层建筑内涵的赋予上发生历史性的变化和根本性的转移。也正是《(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的深刻思想和巨大影响,理论界、哲学界更加关心它涉及的思想、观念和政治结构、国家政权方面的内容。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历史再次使用“上层建筑”概念时,是这样表述的:“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他还指出:“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这里,马克思的意思十分明朗: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
在社会经济结构之上,竖立着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同时有与之相适应的社会意识形式。显然,上层建筑的含义在这里发生了根本性转移和变化。马克思在使用这一概念时已经不是用来指称社会意识,而是用来指称与经济结构相对称的政治结构。并且,上层建筑含义由意识的规定向政治结构的规定转移、变化后,在马克思那里不断得到强化。1872年,马克思在法文版《资本论》中更加明确地在“法律的政治的”结构意义上使用上层建筑概念。他在《资本论》(第1辑)第1卷第1章的第31个脚注中引述了《(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的这段话。但马克思在引用中作修改时不仅把直接引证变成间接引语,并且把“是有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相适应的现实基础”一语作了删改:“一定的生产方式以及从这种生产方式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简言之,社会的经济结构,是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普遍支配着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发展。”马克思的这一删改把上层建筑的规定变得简单、明白,“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一语删除后,社会意识形式不再被表述为一种独立的上层建筑形式与法律的政治的上层建筑并立或外在地结成一体的东西了。这同时为后人理解他的上层建筑概念意义重心的转移提供了重要文本依据。

不像国外学者所说的那样,马克思的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仅仅是一种简单的“基础一上层建筑两分法”。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等 转贴于

建筑构成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Peter Eisenman;
解构主义

1、Peter Eisenman的理论与作品

1.1思想源泉

1)Eisenman对于具有科学基础的自律性建筑语言的摸索,始于意大利唯理论者的作品,特别是吉乌塞伯・特拉格尼(Giuseppe Terragni)的杰作“Casa Del Fascio”。

Casa Del Fascio(法西斯馆)是意大利的现代建筑运动中最重要的外观样式。它是在一个正方形中进行设计,它的高度是16.6米,恰巧是宽度33.2米的一半。这个半立方体表现出非常理性的几何关系。经分割出的立面,窗户处理都是为了表现内部中庭,而且忠实的显示出建筑物结构系统(梁柱式构架)。窗户的分割亦与整体立面的对角线有着紧密的关联性。法西斯馆给人感受到非常理性的设计逻辑:平面和立面都反映出严格的几何关系;
故意显现出的梁柱构架,也理性的强调楼层高度的关系;
立面的窗户都在呈现内部中庭,功能性空间则围绕在中庭的两侧。

这一时期,Eisenman对于建筑的理性构成产生了很大的兴趣,建筑可以由类似数学的,理性而严格的方法构成。

2)Eisenman是解构主义中的领袖人物,但他自己却否认解构主义建筑与解构主义哲学的联系,他说:“解构只是一个赋予一些貌似相同的建筑作品的名字,和解构哲学毫无关系。” “蓝天合作社(Coop Himmelblau)的沃尔夫、普利克斯(W Prix),伯纳德・屈米,兰姆・库哈斯从来也没读过德里达……没准儿屈米是另外”。但他同时也说:“我们要做的是寻找建筑中类似的态度。不是画些看上去象解构的东西,而是在建筑中想解构,如果有兴趣的话。”

3)Eisenman的出发点是解构主义的态度,而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generative Grammar)、深层结构和表层结构(Deep Structure and Surface Structure)理论则深刻影响了其作品的生成方式。

这三套规则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转换规则。转换是一种创新,它使语法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有生成无限可能句子的能力。

2、Eisenman的建筑理论

Eisenman受到转换生成语法的影响,形成了自己的一套理论体系,力图将建筑设计过程纳入一种生成过程的逻辑模式。

Eisenman曾说自己所致力的目标是:“要集中研讨和着手解决当前建筑设计和建筑发展中遇到的最典型、最重要和最广泛的冲突”。这些冲突为:

(1)公众兴趣与建筑师个人志趣之间的矛盾;
(2)美学上的严格要求与社会需要之间的差异;
(3)专业上的理想主义与实用主义之间的差异;
(4)文化的进展与经济环境日益增长的紧张性之间的分歧;

(5)新建筑物与以存在的有价值的旧环境之间的矛盾;
(6)技术能动力与文化渴望之间的矛盾;
(7)思想理论与实践行动的不同。

所以Eisenman希望能找到一种解决方法,而解构主义和转换生成语法给了他解决之道,模糊建筑形式与功能、意义的关系,质疑他们的先验性,进而用转换生成语法的方法,进行推演并形式化。

Eisenman将他的观点进一步发展形成了其独特的“建筑语法学”。主要主张是:

1. 形式的生成

Eisenman力图将建筑设计过程纳入一种生成过程的逻辑模式,即形式的逻辑可以导致形式关系的诞生,这种关系可以对任何物质结构加以描述,所以这就比“功能需要的满足”或“美观的物体形态的创造”更为深刻。先产生形式,再由形式产生含义。Eisenman认为实现形式的途径是:“在抵制那种与功能有关的形式,并拒绝和含意相关的的形式的同时,去了解形式本身解构的特性。”

2. 深层结构

与乔姆斯基的语言学相似,Eisenman认为建筑中存在着一种潜在于现实环境中的,可被意识到的“深层结构”。

Eisenman认为深层结构是建筑体形环境在形式方面的固有本性,不能用功能/技术的观点去概括。“深层结构”可看作是一系列抽象的,并具普遍意义的形式规律,他存在于任何实际空间的概念中。深层结构这种形式规律,以最单纯的状态存在,因而它不能再进行简化。它在空间概念中象一切符号一样,以两项对立的形式存在:以实体与虚体,向心体与线列体,平面与容积等对立的形式普遍存在。

3、Eisenman的建筑实践

1. 早期实践

在《彼得・埃森曼的理论与作品中呈现的句法学与符号学特色》一文中,作者详细地解读了Eisenman的1号到11a号住宅,对其进行图解分析,可看出这一阶段的建筑实践是颠覆传统建筑理念,用生成语法进行建筑创作。Eisenman采用了三个步骤来实现他的意图:1、消解――减少、消解现实空间中形式要素通常的意义,将形式看作一套符号;
2、重组――运用符号,在环境中构筑建筑。3、挖掘形式的深层结构,提供新的形式信息。

2. 中期实践

人们常认为,Eisenman在这一时期主要运用了隐喻等后现代主义手法,如俄亥俄韦克斯纳视觉艺术中心的断裂的塔楼隐喻场区内曾被梵毁的军火库碉堡,柏林IBA社会住宅立面上的十字形错位隐喻当时东、西德分裂。但Eisenman在不只一个场合否定了这个说法,对于俄亥俄韦克斯纳视觉艺术中心的断裂的塔楼,他认为那不是隐喻,其根据是,后现代的历史意象试图让新建筑成为历史建筑本身,而他试图让建筑与它的过去分离。Eisenman说:“那些城堡体形过去在那儿,并不是我编造的,所以它们不是我的表现手法,也不再是艺术表现手法,它们仅是一个冷静的不带倾向性的姿态。如果我设计这些形象,那就不同了。但我没设计也永远不会这么干。我总是利用现存的形象……”在这些设计中,Eisenman表现了两个意图:

1、Eisenman将基地中的深层结构转换到表层结构,用建筑要素在建筑中表现出来,并引导人们去体味其的深层结构。

2、Eisenman的广义文脉主义,不同于传统文脉主义,Eisenman把地段看作是一张“羊皮纸”(Palimpsest),一个能写、能擦、能重写历史的地方。考虑建筑活动发生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其它和设计本身不同源的因素,如历史。如在IBA社会住宅立面上的十字形错位,表现了西柏林的历史和它的错乱了的地位;
俄亥俄韦克斯纳视觉艺术中心对于格林维尔痕迹的暗示。

3. 近期实践

辛辛纳提阿诺夫艺术与设计中心及之后的实践中,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为Eisenman用他的理论进行更大、更复杂的项目实践提供了帮助。Eisenman的句法结构越来越复杂,项目越来越大,可以说没有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句法结构想要在大型的、复杂的项目中展现出来是很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从Eisenman的作品分析图可以看出,他的分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计算机,利用计算机进行他的句法结构实践,利用计算机生成建筑的形式。

而且计算机软件的原理与Eisenman句法理论是高度相似的,都来源于乔姆斯基的2型文法,可以从基本形式出发,经过一系列转换法则,并对其进行检出,生成新的形式。

结语

Eisenman和解构主义尽力想在建筑创作中,反对先验论,颠覆能指与所指的关系,但自己却给大众留下了一个先入为主的印象,这也算是一种对解构主义的误读吧。

参考文献:

[1]《建筑与解构论稿》.吴涣加.《世界建筑》9601、9602

[2]《采访彼得.埃森曼》.张永和.《世界建筑》9102

建筑构成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建筑学;
理论体系;
建筑设计;

中图分类号:
TU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前言

建筑学涉及到建筑艺术和建筑技术、以及作为实用艺术的建筑艺术所包括的美学的一面和实用的一面。它是一门跨越工程技术和人文的学科,它们虽有明确的不同但又密切联系,并且其分量随具体情况和建筑物的不同而互不相同。本文,笔者从建筑学的学科现状、建筑学学科的研究内容、建筑设计、建筑的技术性以及未来建筑的发展这五个方面来对建筑学作一个简要的阐述。

一、建筑学学科现状

一般学科分为:“实践派”和“理论研究派” 。两者的分工和工作内容有着互补关系,然而在建筑学的学科领域,分工就没有那么明显了。建筑师的专业实践是具体的建筑设计,大部分建筑学者或建筑理论研究者的是与建筑师一同从事建筑设计,并没有稳固的科学的研究内容及研究对象,于是对于专业实践的基础理论研究基本上没有展开。

在我国,建筑学界一向较为轻视理论,甚至于对“理论”的概念都不明晰,所以至今在建筑学界有“不谈理论”之说,否定理论者占相当的比例。任何建筑师在进行设计时,必定会拟定自己的概念,美是什么?功能与美的关系?环境与形式的关系?等等,这样或许是无意识的,但必定在自己的方案中会体现出明确的“概念”来。这是建筑师无法摆脱的理论制约,在具有创造性和可行性的理论指导下,就一定会出现创新的作品;
反之,在沿袭的理论之下,很多建筑师不知如何入手进行设计,也难以给出品评一个建筑的标准,这样就会出现更多的模仿与抄袭。因此,中国建筑就一直摆脱不了沿袭与模仿。

二、建筑学学科的研究内容

1、建筑形式研究,研究的重点在于建筑的形式和色彩对于人的心理的影响,把研究内容落实到建筑的心理研究的实处,而不能任意地夸大建筑的心理作用,导致建筑设计的主观性。

2、建筑质料研究。质料的研究重点在于不同形式的材料的质感对人的心理方面的影响,质料的心理影响往往是导致审美行为发生的原因。

3、建筑行为研究。虽然这不是对建筑本身的研究,但是建筑中的人与人之间的行为影响到建筑的平面布局和空间布局。

4、建筑环境研究。这部分内容着重在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关系、建筑与广场和建筑与局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着重从心理因素方面来研究人对建筑与其他建筑的关系、建筑与广场和建筑与局部环境的心理趋向。

5、行为心理的研究。建筑学学科的行为心理研究,是研究人对建筑元素和构成等各部分的心理反应,以此作为建筑设计的学科基础。

6、建筑历史的研究。

三、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是指为满足一定的建造目的(包括人们对它的使用功能的要求、对它的视觉感受的要求)而进行的设计,它使具体的物质材料在技术、经济等方面可行的条件下形成能够成为审美对象的产物。在广义上,它包括了形成建筑物的各相关设计。按设计深度分,有建筑方案设计、建筑初步设计、建筑施工图设计。按设计内容分,有建筑结构设计、建筑物理设计(建筑声学设计、建筑光学设计、建筑热学设计)、建筑设备设计(建筑给排水设计、建筑供暖、通风、空调设计、建筑电气设计)等。在狭义上是专指建筑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建筑构造是为建筑设计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现代化的建筑工程如果没有技术依据,所作的设计只能是纸上的方案,没有实用价值可言。建筑构造作为建筑技术,自始至终贯穿于建筑设计的全过程,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详图设计等每个步骤。在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首先应根据该工程的社会、经济、文化传统、技术条件等环境来选择合宜的结构体系,使所设计的建筑空间和外部造型具有可行性和现实性;
在技术设计阶段还要进一步落实设计方案的具体技术问题,并对结构和给水排水、供暖、供电、空调设备等工程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协调各工程项目之间的交叉矛盾。施工详图设计阶段是技术设计的深化,处理局部与整体之间的关系,并为工程的实施提供制作和安装的具体技术条件。

四、建筑的技术性

建筑的技术性就是表现建筑的结构科学受力分析、建筑材料的特性研究、建筑技术设备研究和建筑功能布局的技术性原则等方面。在建筑技术的这几个组成部分中,建筑的结构科学受力分析和建筑材料的特性研究,已经被归给了土木工程专业和建筑材料工程进行研究,建筑中的技术设备研究也已经被交给建筑技术专业如采暖和给排水等专业。现今,一些当代建筑师,对于建筑学相关交叉学科的知识,基本上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如此一来,那建筑学专业的技术性问题是否就仅剩下建筑功能布局的原则研究了。

可往往在处理建筑功能形式的布局中,设计师首先考虑的是情感和心理问题,技术类的问题只是参考因素,这样一来建筑学理论中的技术含量就被消解了。建筑的领域中,相关的技术问题都被排除在理论之外,谈起建筑学领域的技术含量只是在凭空勾勒,而没有填充或者挖掘出实质性的内容。

五、未来建筑的发展

对于建筑师来说,幻想是创作的起点。出于对当时仍然强大的功能主义及与之相适应的建筑规范的不满,许多建筑师在创作中摆脱现实的束缚,提出许多超越时代的、具有表现主义色彩的城市规划和建筑方案,从中阐述了不少全新的设计理论和方法。他们认为未来的建筑将是像生物般有机的、像结晶生成那样,在一定的法则下可以自由生成组合和繁殖的。他们的方案特点主要是:可发展性、空间和功能的可变性及灵活性、建筑和结构构件的标准化和多功能性以及高技术的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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