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我国从建国以来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别区域自治制度对于中国的统一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介绍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历史渊源的基础上,着力分析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自治管理论文【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自治管理论文范文第1篇
论文摘要:我国从建国以来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其别区域自治制度对于中国的统一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在介绍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历史渊源的基础上,着力分析了将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制度架构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详尽阐明了其意义,并针对我国的现状提出了研究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理论的建议。
从1949年建国至今,虽历经艰辛,但中国走出了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这条道路是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长期奋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反映了中国的时代特点,顺应了世界政治发展的潮流,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尤其是实行改革开放以来,政治体制改革不断得到深化,民主制度日益进步和发展,相应的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也逐步丰富和完善。在刚刚闭幕的中国共产党十七大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被概括为:“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的指导地位,确保中国政治发展方向;
坚持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民族区域自治制,充分发挥中国政治制度的优势和作用;
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发挥参政党作用相结合,形成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强大力量;
坚持运用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重要的社会主义民主形式,不断扩大社会各界的有序政治参与;
坚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切实保障人民民利的实现。”从以上的概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架构被定义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不难看出,以这个制度构架来考量我国现实的政治版图,有一个明显的空白,就是香港、澳门目前实行的特别行政区自治制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显然不属于“民族区域自治和基层群众自治”的范畴,而是一种典型的特别区域自治制度。
特别区域自治制度在我国已经是现实存在,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而且,从我国的政治发展前景看,未来很可能还会有新的特别自治区出现,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相应地就有其长期存在的必然性和独特价值。因此,研究总结符合中国国情的特别区域自治制度,将其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架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含义及历史渊源
特别区域自治制度是指一个国家的领土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构授权或承认某一个特别区域享有高度自治权,实行特别的政治、经济制度,这样的区域一般被称为“特别自治区”。特别自治区在当今世界并不算罕见,如印度尼西亚的日惹特别自治区,其政治体制独立于国家。印度尼西亚是共和制国家,但日惹特别自治区却变相实行君主制,日惹苏丹哈孟古·布沃诺十世自1946年继位以来一直兼任日惹特别自治区行政首长。喀麦隆的巴蒙王国也存在类似情形,喀麦隆是共和制国家,但根据传统及其同中央政府达成的协议,巴蒙王国实行高度自治,国王管理内部事务。
一个国家的领土内部之所以会出现独立于中央政权的特别自治区,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或文化上的渊源。位于希腊东北部马其顿省的阿苏斯神权共和国是世界上仅存的真正的僧侣政治领地,它有自己的海关、港口、律法和特殊签证,因为希腊政府承认它是宗教圣地,给予它最大限度的自治权力。
在我国,特别行政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内,根据本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专门设立的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实行特别的社会、政治、经济制度,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行政区域。目前,我国承认的特别自治区有香港和澳门。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这个特别区域自治制度是基于“一国两制”(Onecountry,Twosystems)伟大的理论构想,在承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之部分的前提下,在这两个地区不实行我国宪法所规定的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也不是完全实行资本主义制度。以香港为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制度安排不采用“三权分立”制度,也不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是从中国政治发展和香港实际情况出发,在体制和组织运作方面适当保留了香港已有制度的某些做法,它兼顾到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同香港的社会经济制度相适应,既有利于保证祖国的统一,也利于保持香港的繁荣稳定。这样的制度设计,从根本上是出于对港澳两地历史与现状的尊重、对港澳同胞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愿望的尊重。
二、将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制度架构的意义
1、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现实存在并将长期存在
自回归大陆,实施“一国两制”以来,香港连续12年成为全球最自由的经济体系,2004年跻身世界城市竞争力排名第二。GDP增长率逐年上升,2004年至2006年年均增长7.6%,人均GDP也增至2.72万元。香港2004、2005、2006年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6%、7.3%、6.8%。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的事实证明,特别区域自治制度在两地的实施是可行的、也是成功的。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香港、澳门回归祖国以来的实践说明“一国两制”的构想是完全正确的,具有强大生命力,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因此,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自治模式将会继续存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五条也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根据我国《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至少在我们可以预见的未来,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行将在香港、澳门得以持续,虽然随着时间的推移,一些具体的制度会被不断修订,但两地作为特别自治区的地位不会改变。
将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架构,从实践的角度看,是对香港、澳门回归前后至今一系列政治探索和实践的肯定,同时也是对香港、澳门同胞未来政治生活的制度承诺;
从理论上看,是对“一国两制”伟大构想的理论肯定(即承认“一国两制”是中国政治和法律体制的重大突破)和制度落实,从根本上确认了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学说对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贡献,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结构制度理论作出的新探索,同时也是对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理论的重大发展。
2、特别区域自治制度是解决的必然选择
邓小平的“一国两制”构想,一开始就是为解决而提出来的。1979年1月,邓小平访问美国时首次表示“只要台湾回归祖国,我们将尊重那里的现实和现行制度”,1982年1月11日,他在一次谈话中说:“台湾回归祖国、实现和平统一的‘九条方针’是以名义提出来的,实际上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这是邓小平首次提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概念。随后他又提出,国家统一后“台湾可作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并可保留军队,中央政府不干预台湾地方事务”,“台湾现行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同外国的经济、文化关系不变,私人财产、房屋、土地、企业所有权、合法继承权和外国投资不受侵犯”等等,凡此已经奠定了“台湾特别自治区”的基本构架。
国家第三代领导集体针对所面临的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在全面继承和深入贯彻“和平统一,一国两制”基本方针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的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重要论断和主张。1995年提出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统一进程的主张,进一步肯定了“一国两制”是解决的可行之路。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强调,解决、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我们将遵循“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方针发展两岸关系。
要实现和平统一,必然要部分甚至大部分地承认台湾地区的政治现状,尽管台湾与香港的现实状况存在许多本质的不同,但特别区域自治仍然应该成为其必然的选择。当前,“”分裂势力加紧进行分裂活动,严重危害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渐行渐近。设想即使最终我们不得不通过武力解决“”,但在以后,特别区域自治制度依然是最好的选择。台湾回归祖国以后,根据我们对台湾民众主流政治意愿的了解,完全推行大陆地区的社会主义制度显然是不太可行的,最可能实行的还是类似香港的特别行政区自治模式。2001年春天,台湾几家主流媒体先后在台湾岛内做了民意调查,赞成台湾实行“一国两制”的人数急速增加,其中《联合报》民调显示,有高达33%的民众认为“一国两制”符合双方人民利益,是台湾回归祖国可行的模式。纵观从建国以来至今中国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历史,中国民主化进程的演进本身就是以基层自治作为起步的,比如现在搞的乡村一级的村民自治,即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也称村民自治制度,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政权领导下,按农村居住区组织起来的,由广大农民群众管理自身事务的新型基层社会政治制度。严格意义上的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产生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1998年11月4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通过《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至此,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安排基本确定,并呈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如果我们把眼光放开阔一点,那么可以认为台湾的民主模式就是省级民主自治,如果我们把台湾的民主实践当作是中国民主化进程的一部分,保证台湾地区继续实行区域民主自治,也就对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一种探索和完善。
3、特别区域自治制度为中国未来政治制度演进预留空间
可以想见,在今后数十年中,随着中华民族的和平崛起和世界政治格局的变化,中国未来民主政治制度的演进或许会有某些变数,比如由单一制国家向联邦制国家转变的可能性,因为“一国两制”作为一种政治筹划和制度设计,已经将中国自秦汉以来一向实行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和世界上一些国家实行的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适度地结合了起来,从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来说,“一国两制”又不完全等同于单一制国家,而是具有联邦制的特点,在某些方面甚至超过了联邦制;
或者中华民族大家庭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等等。如果确认特别区域自治制度为我国重要的政治制度,将其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构架,可以为国家未来的政治发展预留制度空间,使我们的政治制度构架能适应更多的可能性。
基于这样的认识,笔者认为,把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纳入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制度架构,不仅具有现实的必要性,而且从未来着眼将大大提高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包容力,拓宽国家未来发展空间,扩大中华民族统一阵营,形成开放包容的政治制度格局。
三、关于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理论研究的建议
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稳定和发展需要先进的理论作指导,目前我国关于特别区域自治制度还缺乏系统的理论研究,进行这方面的研究需要对现有经验进行总结,吸纳国际上其他国家的实践与理论成果,形成中国特色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理论体系。其重点在以下三个方面。
1、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法理解释
特别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基础是其法理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其中关键是《宪法》的认可。《宪法》作为一国的根本大法,理应涵盖一切子法,包括《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同时,《宪法》作为一国的最高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任何法律都不能违背《宪法》的基本精神,与《宪法》相抵触。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这就为特别区域自治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宪法》中其它一些条款,如《宪法》序言中居于重要位置的“四个坚持”、以及随后章节中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社会主义公有制、计划生育政策等一些内容,并未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的对应内容也存在抵触。因此,从长远来看,如果承认特别区域自治制度将长期存在,可能需要修改《宪法》以利基本法立足,否则《宪法》的权威性将受到质疑,各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也难以长久立足。
修改《宪法》的目的及基本要义是为特别自治区谋求一种公平的、合法的存在方式。理论上,“一国两制”是由两个基本概念组成的,它们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并列,而是有主有次。“一国”是两制的前提,“一国”也是两制的基础。没有对“一国”的认同,“两制”的实行就无从谈起;
从现实格局来看,香港、澳门的自治模式却是“两制”实而“一国”虚,港澳地区对于中央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均衡的。如果实行“一国两制”导致不同区域的国民待遇相差悬殊,则是人为制造了一个特权区域,更严重的是以法律的形式将这种分野合法化、永久化、固定化,违背了最起码的宪法原则,侵犯了大陆公民的宪法权利,这样做从长期来看所能解决的问题也许还没有带来的问题多,为此,需要探索中央与特别自治区的规范化分权:要维护中央权威,克服地方制度差异性引发的消极后采,处理好地方制度多样性与国家整合的关系:要科学合理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权限,克服中央权力或地方权力过重的现象;
要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和相应机制,使中央与地方关系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形成合理、公平的多边游戏规则,并将其上升到普适性的宪法意义。
2、特别区域自治的行政体制
在国家层面上,特别区域自治制度涉及国家结构制度的问题。现代国家的国家结构制度主要有单一制和联邦制两大类。单一制是指国家由若干个不具有独立性的行政单位或自治单位组成,各组成单位都是国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国家结构制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这一规定表明我国是多民族的单一制国家,这一选择取决于历史和民族的因素,我国自秦始皇以来一直都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虽也曾有过分裂割据的状况,但持续的时间相对比较短暂,国家统一的局面一直居于主导地位。但目前我国的单一制从总体上看,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这就是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带有复合因素的单一制,这种国家结构制度独具特色,它以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三种实践模式为内容:中央与普通地方行政区关系模式、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关系模式以及中央与特别行政区关系模式。虽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带有复合因素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制度,但这样的国家结构制度对特别区域自治制度的兼容仍然相对较为困难,因为中国特别行政区制度既有别于国内其他地方政治制度,又不同于国外分权单一制和联邦制的地方政治制度,它的区域既具备了地方区域的地位又享有联邦制成员国某些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联邦制特征。联邦制是指国家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某种独立性的成员单位(邦、州、共和国等)组成的联盟国家或国家联盟的国家结构制度,在联邦制下除了有联邦的宪法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宪法,除设有联邦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外,各成员国还有自己的立法机关、政府和司法系统;
公民既有联邦的国籍,又有成员国的国籍。如果想要维持香港、澳门、台湾长期的自治地位,中国将倾向于转变成为一个联邦制国家,如果这样也许就有必要借鉴一些联邦制国家的政治实践成果,比如大陆地区另立基本法,与香港、澳门、台湾基本法平行,使之都兼容于国家宪法,那也就向联邦制迈进了一步。
在区域层面上,特别区域自治制度涉及国家权力分配的问题。目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的自治权,除国防、外交以及其他根据各自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应当由中央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事务外,特别行政区有独立的行政管理权、立法权、司法权和终审权、自行处理有关对外事务的权力。高度自治是“一国两制”方针的最重要体现。“一国两制”模式与联邦制模式都是自治的形式,但显然特别行政区享有的自治程度要大大高于联邦制国家成员国所享有的。这种模式为人所诟病之处在于,中央政府由于权力分配的因素导致在政策上对特别行政区过于倾斜,例如:按照“一国两制”的设计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央政府对直辖的香港特区保持繁荣稳定负有重大责任;
又如:2003年内地与香港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此后又先后签署三个补充协议。“据统计,CEPA已为香港创造出超过2.9万个新职位,新增54亿港元服务收益和55亿港元资本投资额”等等。香港澳门尽享大陆市场和资源之利,也从中央获取了国防、外交等公共服务,却不对国家财政有所贡献,更无需向大陆开放市场特别是劳动力市场,未免有些失之公平。这样的分权格局在设计之初旨在继续保持回归后港澳的繁荣与稳定,“维持现状”的意味十分浓厚,其实质是维持殖民地时期的基本利益格局不变,显然乃是权宜之计,难以长期适用,更不可能作为一种普适性的模式加以推广。因此,今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与中央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未来新的特别自治区的分权模式,都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演进。
3、特别区域自治的民主模式
自治管理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
农村社会管理;
管理主体;
管理体制;
管理模式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829(2012)06-0006-04
“社会管理”一词在我国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是在1993 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重点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监督部门, 强化社会管理职能部门。2002年,我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从2002年到2011年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社会管理,可见,社会管理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学术界集中对A社会管理进行研究也是近十年的事情,所取得的成果,给社会管理实践提供了有益的指导。
一、农村社会管理研究现状
在中国知网CNKI上以“题名: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截止2012年3月27日,显示4 549条记录,其士论文6条,硕士论文59条,会议论文287条,期刊论文4 197条;
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4 383条,其士论文6条,硕士论文59条,会议论文286条,期刊论文4 032条。
以“关键词: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10 168条记录,其士论文20条,硕士论文425条,会议论文624条,期刊论文9 099条;
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9 339条,其士论文20条,硕士论文425条,会议论文616条,期刊论文8 278条。
以“题名:农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124条记录,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3条,会议论文10条,期刊论文111条;
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120条,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3条,会议论文10条,期刊论文107条。
以“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59条记录,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1条,会议论文5条,期刊论文53条;
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49条,其士论文0条,硕士论文1条,会议论文5条,期刊论文43条。
以“题名:乡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7条记录,且全部为期刊论文;
2000年后的记录总数为6条,全部为期刊论文。
以“关键词:乡村社会管理,时间1979~2012”年查询,显示3条记录,且全部为期刊论文;
2000年的记录结果也完全一样。
从上面研究情况可见,以题名“农村社会管理”查询的研究成果数量(124条)仅占社会管理研究成果数量(4 549条)的2.7%;
以关键词“农村社会管理”查询的研究成果数量(59条)仅占社会管理研究成果数量(10168条)的0.5%。
二、农村社会管理研究综述
国内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研究起步较晚,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1.农村社会管理主体方面
钟涨宝、狄金华(2011)[1]认为,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管理的困境表现在:管理主体单一,管理机制陈旧,管理理念落后,社会管理应对危机的能力不足;
因此提出应从农村社会组织、法治建设、更新管理理念和管理机制、增强管理风险应对危机能力等方面改进农村社会管理。
张翠娥、万江红(2011)[2]从国家与社会的视角出发, 通过解读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历程、探讨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演变后指出, 改革开放以前是依附性组织与单一化主体;
改革开放到新农村建设前是自治性组织与多元化主体;
新农村建设以来是合法性组织与社会化主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多元化,自主性不断增强,是国家意志贯彻和公民自我管理契合的良好平台,在社会管理中的地位与功能也逐渐凸显。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历程, 也是新型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不断形成和完善、管理理念逐渐以人为本、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化的过程。
阳信生(2008)[3]、曹海林(2009)[4]、焦存朝(2010)[5]认为,现阶段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单一,管理职责不清,权责不符,应建立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
2.农村社会管理权力配置方面
马军卫(2011)[6]分析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体制机制层面提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路径选择(侧重管理制度的创新),强调权力的多元化和资源配置主体的多元化。
曹海林(2009)[7]认为,基层社会管理格局和管理体制状况与社会的特定权力结构紧密相关,乡村权力资源配置模式的多元主体参与型转变必然要求农村基层社会组织重构,强调农村社会管理主体的权力结构、资源配置模式的多元化。
3.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方面
姜裕富(2011)[8]从国家、精英和公众三者间对资源配置的关系切入,探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演变历史:乡绅管理制度制度村民自治制度。结合案例分析了兼具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功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倡国家、社会、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
侯志阳、孙琼如(2011)[9]运用国家与农村的关系理论对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与农村公共服务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的分析,认为传统自然村落时期、时期、村民自治时期、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区建设时期,国家与农村分别具有不同的关系,并对这几个不同时期农村公共服务的绩效进行了考察,提出构建新型农村社会复合体,形成公共服务供给力,并对具体操作途径进行了分析,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胡维维、吴晓燕(2011)[10]、黄羽新(2011)[11]、蒲实、廖祖君(2011)[12]认为,农村社区是农村社会治理的载体,是建设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平台,应培育多元治理主体。
邵书龙(2010)[13]认为,中国社会管理体制的特点是城市和农村相分隔的二元式管理。他对该模式之由来、发展路径和变迁趋势进行了剖析,并与苏联农村管理体制进行了对比, 认为中国的二元社会管理体制不仅是计划经济的产物,市场经济下其变迁方向亦另有独自路径。前期为完成工业化,国家建立起以计划经济、统购统销、集体制、二元户籍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
后期则在城市化进程下,建立起以准市场经济、承包制与村社制、低价征地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
郭泽保(2009)[14]分析了当代中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历史演变:第一阶段(1949~195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至成立, 是新中国农村基层政权的初创阶段;
第二阶段(1959~1979)是体制下的“政社合一”农村社会管理阶段;
第三阶段(1980至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来, 是“乡政村治”的农村社会管理阶段。指出了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权责不清,体制摩擦,村自治组织机制障碍,农民缺乏参与意识。提出了构建中国现代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构想:依法整合乡村关系, 实现“乡政村治”良性互动;
有效协调“两委”关系, 充分发挥各自功能;
完善村民自治制度, 维护农民的民利;
扩大社会管理的主体, 培养农民参与意识。
张国祥(2008 )[15]从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角度研究这一问题:社区建设创新农村社会管理, 最根本的是实现从行政管制公共管理社区服务的转变。将村民委员会改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体制;
探索社区公共管理、社区自治、社区服务、文化组织功能,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功能;
党和政府要从宏观引导和公共服务着手,农村社区要从民主治理和社区服务着手, 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方式。
谢雯、黄新宇(2011 )[16]研究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的百年变迁,认为从1911到1949 年是以伦理整合为主导的时期;
从1949到1978 年是以政治整合为主导的时期;
从1978 年至今,是以市场整合为主导的时期。指出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创新面临的现实困境:一是经济飞速发展,但农民人均收入仍较低;
二是村民自治全面实施,但农民权益保障仍不足;
三是农村文化逐步发展,但农民精神生活质量不高;
四是城乡自由流动频繁,但农村发展后劲不足。指出农村社会管理的策略选择:一是多元化融合,推进农村社会管理主体创新;
二是一体化互动,消除城乡发展差距;
三是法治与德治并举,构建双重整合载体。
4.农村社会管理基层组织方面
张学东、李红霞(2011)[17]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河北省76个农村进行了农村社会组织管理与农村社会事务管理两方面的调查,认为当前农村存在社会组织匮乏、社会事务单边处理等问题。农村居民与村干部期望社会管理的改进途径是:加强组织建设,促进管理优化;
提升管理能力,规范社会治理;
推动和谐发展,实现农村善治。
陈晓莉(2011)[18]研究了在多元化治理模式下农村社会管理面临治理主体结构失衡、功能模糊、关系失调和行为失范等问题,认为这些问题极大地限制了农村社会管理的进步和发展。建议从共同治理理念和现实国情出发,建立党领导、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公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
面对多元治理主体间的离散和冲突, 农村党组织应通过对多元治理主体价值观念、组织结构、利益结构的有效整合, 实现党在农村社会管理体制中的领导地位。
沈金华(2005)[19]、曹海林(2009)[20]探讨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路径:稳妥发展社会政治组织、加快发展经济中介组织、规范发展文化组织(扶持先进文化组织、弘扬传统文化组织、包容风俗组织、清除非法落后文化组织)、逐步改革乡镇政府组织。
5.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方面
汪锦军(2011、2012)[21][22]认为,农村社会管理模式是政府介入模式。政府介入能力和社会自治能力两个变量在此模式中起着决定性作用,以这两个变量为划分依据,在理论模型上将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分为:利益劫取型(政府介入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都弱)、行政主导型(政府介入能力强而社会自治能力弱)、合作共治型(政府介入能力与社会自治能力都强)和自主治理型(政府介入能力弱而社会自治能力强)。中央曾强调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村社会管理的合理模式,但基于现在社会自身的发展还相对弱小、而政府力量强大的现实,提出了吸纳增效模式:社会管理应在政府主导下,通过一定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使社会具有自我管理的发展空间,党、政府、社会、公众多方参与。
刘嘉(2011)[23]提出了构建与城乡统筹相适应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四网三线两链一弓”。织好四网:管理主体、管理手段和方式、规范体系、体制机制;
抓住三线:人才建设、矛盾化解、权益和利益维护;
筑牢两链:社会管理资金投入链、乡镇企业对农村社会管理的服务链;
拉满一弓:落实工作责任。
三、农村社会管理研究述评
当前学术界对社会管理的研究大多是在城市或是整个社会层面,缺乏对农村社会管理整体、系统的研究。
据笔者目前掌握的资料来看,华中师大政治学研究院出了一批农村治理的书,比如《岳村政治》等,但这些研究强调得更多的是政治治理,而针对现阶段的农村社会管理则研究甚少。近年来,在国内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学术界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了不同层面的研究,但相关的研究文献资料还不多,目前还没有一本农村社会管理的专著,从发表的文章看也没有全面系统的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专门研究的文章。到目前为止也只有三篇相关的硕士论文从管理体制、社区管理、老龄人口管理角度对农村社会管理进行了研究。曹海林、郭泽保、邵书龙、张国祥、谢雯等学者从农村社会管理模式、体制、权力配置等角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分析。这为农村社会管理研究提供了参考。目前主要缺乏对农村宗族势力、精英富人团体、村委集体腐败、村民公共精神缺失等现象对农村社会管理产生的影响的研究,这为今后农村社会管理创新研究提供了很大的研究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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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管理论文范文第3篇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命题。作为西方治理理论的集大成者,斯托克的“治理五要素”理论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 :斯托克;
国家治理能力;
现代化
目前,我国进入了发展转型期和改革关键期。转型意味着新旧问题的交织、诸多矛盾的堆积,这就对我国公共治理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实践提出了挑战。相比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我国公共治理发展相对滞后,需要学习全新的治理理念和治理模式。治理理论大师、英国管理学家斯托克的治理理论对当前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但斯托克的治理理论是建立在与我国截然不同的经济方式、文化背景之上,需要结合我国现实发展国情,对斯托克治理理论进行一定的理论反思和价值取舍。何处吸收,何处摒弃?围绕这些问题,我们在分析我国关注并引入斯托克治理理论的主要原因基础上,科学审视斯托克的治理观点,提炼可借鉴的地方,并结合我国社会发展现实和国家治理目标,提出推进我国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科学策略。
一、关注斯托克治理理论的缘由
从公共管理学发展视角看,治理理论被喻为20世纪90年代西方管理学界兴起的一种新型国家治理和公共管理范式。作为治理理论的集大成者,斯托克的“治理五要素”理论与西方治理理论一样,都有其独特的生成背景。一方面,从理论上看,虽然新公共管理强调组织效率和服务精神,但是对管理结构优化的忽视以及对平等、正义等理念的漠视都使得新问题和新矛盾难以得到解答。斯托克治理模式正是对这些问题的回应;
另一方面,从实践上看,新公共管理的治理范式的不切事宜,以及西方发达国家的治理危机的出现,为新型治理理论的诞生提供了可能;
此外,经济全球化的国际背景,国际组织的有效运行,为新型治理理论的出现提供了强劲动力。我们关注斯托克治理理论,不仅仅在于我们治理理论的转型升级,也有我们特有的一些原因。总体来说,社会转型的客观需求、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以及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其关键因素。
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转型更为复杂和艰难。从现实层面来看,我国的转型不是简单意义上从工业文明向后工业文明的转型,而是处在农耕文明、工业文明和后工业文明的交汇之中。因此,转型的难度可想而知。著名经济学家林默彪认为,社会转型具有以下六个特征:“第一,社会各阶层处于分化与组合中,社会权力、社会资源和财富在发生转移和进行重新分配,原有的一些利益结构被打破,新的利益结构在重组;
第二,传统权威在流失,社会权力在发生转移;
第三,维护原有利益结构的社会制度和体制正在向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和体制转变;
第四,社会群体、个体和不同的社会力量之间的竞争和冲突加剧;
第五,出现信仰危机和价值多元化;
第六,社会心理的焦虑和迷惘。”因此,这些问题的及时有效解决,不仅需要政府的治理创新,也离不开社会组织的努力和市场公共服务的转型升级。
全球化不仅意味着经济领域的跨国际化,也对社会形态和价值观念产生巨大影响。全球化的快速蔓延既为国家的发展带来机遇,也为国家的治理提出挑战。一方面,全球化下的各种风险挑战对政府的宏观掌握能力和决策执行能力都产生一定的影响,这就需要治理理念的创新和国际协作的加强;
另一方面,全球化也滋生了文化的交汇与渗透。西方文化殖民主义和文化霸权主义等消极思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产生了巨大冲击,文化治理显得格外重要。从公共行政学的发展轨迹来看,政府职能的转型已成为世界公共管理学达成的共识。当前,我国正在构建服务型政府,重点以行政体制改革为支撑,重组行政资源、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公共服务等都是服务性政府的题中之义。从本质上说,服务型政府区别于以往的管制型政府,倾向于从权力本位转变到权利本位上去。因此,服务性政府需要政府与社会、公民的良性互动,需要三者之间的有机协作,这就为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了契机。
二、斯托克治理的“五要素”及其取舍
从词源上看,治理是指“原意是控制、引导和操纵”。但自从20世纪90年代随着西方治理运动的兴起,治理的概念就偏离了原来的界定。Robert Leach 认为“治理就是政府支持社会力量,通过面对面合作的方式组成的网络管理系统。”Rosenau也“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与统治不同,治理指的是一种由共同的目标支持的活动,这些管理活动的主体未必是政府,也无须依赖国家的强制力量来实现。”因此,在新公共管理学者看来,治理绝非原有的管制与操纵,更多的是一种协作与引导。从我国的政治实践来看,治理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1.斯托克的“治理五要素”
作为西方治理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斯托克总结了西方公共治理运动的实践成果,并集合其他学者的观点,科学地提出了治理理论的5个基本要素:一是治理指出自政府而又不限于政府的一套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
二是治理明确指出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的过程中存在的界限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
三是治理理论明确肯定涉及集体行为的各个社会公共机构之间存在着权力依赖;
四是治理指行为者网络的自主自治;
五是办好事情的能力并不在于政府的权力,不在于政府下命令或运用其权威。政府可以运用新的方法和技术来控制和指引”。
⑴政府不再是治理的唯一主体。斯托克认为,由于客观情景的越向复杂,公共治理的责任和任务不能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的政府,应该需要更多的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积极参与。例如,非政府组织、企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等等。
⑵明确治理主体之间的界限与责任。在政府政策的执行和开展过程中,政府会将相关责任转移到社会组织、私营企业和公民个人。而这种所谓的责任转移就使得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界限和责任变得模糊不清,容易造成政府治理的混乱。因此,斯托克强调在公共治理中,必须要明确相关主体之间的界限与责任。
⑶加强相关治理主体共同协作。正是因为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而政府又是治理主体的核心,就会存在相关行为者对正式权力存在一种依赖。因此,在治理的实际运行过程中,势必要加强各种客观存在的主体之间的相互信任和协作,从而实现治理运行的良性互动。
⑷建立社区治理的自主自治网络。在公共治理过程中,各种主体通过协商达成共同的治理目标。虽然治理有着对话和协商的支撑作用,但是这种协作往往带有多元化、分散性的特点。因此,斯塔克认为“实行治理就意味着参与者最终便形成自主自治的网络”。建立各个主体之间的自主自治网络运作模式,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各自的自身优势,通过合作增强各主体之间的认同感,进而实现各方的共同利益,创造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新型社区治理机制。
⑸政府要探索社区治理的新方法和新手段。斯托克认为“置身于治理环境中的政府必须学习一种适宜的、和往昔那种等级制度思想模式相反的运作规范。”这就是在公共治理过程中,政府既要通过政策和管理来实现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又要借助一些“相反的运行规范”——方法的创新和技术的引入。因此,治理需要体制机制的不断创新以及新的技术理念的导入。
2.斯托克治理理论的取舍问题
很多国外学者认为,西方的治理理论并不适用于中国的现代化治理。其主要原因在于,中国既没有成熟的市民社会和公民意识,也缺乏西方那一套行政管理体制。但是,西方的治理模式并不是一种标准答案,并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价值导向,包括斯托克的治理理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既要学习斯托克治理理论的精华,又要大胆摒弃其糟粕的地方。
通过以上阐述,斯托克治理理论对当前我国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和公共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大借鉴意义,至少有以下五点值得我们考量与学习:其一,适当限制政府的微观干预;
其二,优化政府的公共服务;
其三,引入竞争机制提升行政效率;
其四,明确相关治理主体的责任和任务;
其五,运行新技术和新手段提升治理质量和效率。当然,斯托克的治理理论所包含的价值和财富远远不止这些。
从辩证唯物主义范式分析,基于资本主义私有制基础之上的斯托克的治理理论也带有不可取舍的问题:首先,治理的理论假设不可取。在斯托克看来,治理的前提和核心是权力分配。在治理过程中,国家要根据不同问题和不同情景,对所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做出权力分配。而我国的国家治理的目标在于提升行政效能和公共服务。其次,治理的相互关系不可取。无论是斯托克的“治理五要素”,还是西方的治理理论,都认为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国家与公民这三组互动关系是一种此消彼长、相互排斥的关系,这与我国的“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是大相径庭的。再次,治理的价值理念不可取。资本主义的私有制造就了斯托克治理理论具有很强的社会中心主义和政治世俗化,过分强调自由主义和个人权利。从发生说的视角来看,西方首先拥有发达的市民社会,然后演变成一种公共领域,国家的产生和治理的运行是建立在市民社会的公共领域的基础之上的;
而我国自古以来是一种中央集权的发展模式,即先有国家和政府,国家引导公民进行有序政治参与,然后才形成一定的公共领域。因此,市民社会的发展是在国家支持与引导的结果。
三、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目标和科学策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般而言,治理的基本目标就在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共利益和公共服务最大化。因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要适应时代变化,既改革不适应实践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又不断构建新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我们不断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用科学的政策导向和技术手段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发展。具体来说,要构建政府授权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公民政治参与、促进治理协商对话以及确保治理良性互动等等。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治理策略有着固有的演进逻辑,即基于政府授权和信息公开,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才能进行充分、有效的政治参与和公共治理,并就治理问题进行平等的对话与协商,以形成科学、良性的治理互动体系。
1“治理五要素”首要观点是政府不再是治理权力中心和唯一主体
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各级政府要适度放权,将政府权力授予一定的社会组织和相关团体,允许各地、各社区就一些社会问题、公共服务等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当前我国进行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等取得了良好效果。因此,新时期要继续完善相关的自治制度。政府应积极鼓励社会组织、人民团体、私营企业等担当更多的社会治理责任。
2.信息公开是政府形象的重要砝码
在公共治理开展过程中,要不断健全政府的信息公开制度,因为只有信息公开,才能让公民更好、更积极、更主动地参与到公共治理之中。斯托克强调用新的技术和手段来推进治理。因此,各级政府要创新工作思路,既要不断完善传统意义上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保证信息的及时、有效;
同时要善于借助新媒体、新技术来宣传,拓展信息公开机制。例如,电子化政府、微博微信互动、视频直播、网络听证会、民主座谈会、社区交流会等新形式。
3.多元化治理模式意味公民作为治理的重要主体责任
虽然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公民参与的发展程度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进度还有很大差距。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公民意识,调动公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让公民个人真正就自己关心的话题和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譬如,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子女上学、社会保障等等;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要完善政治参与制度、畅通公民政治参与渠道,用法治和制度保障公民有序、有效政治参与。
4.政府治理政策执行和公共服务的提升
仅仅依赖公民的政治参与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政府建立与社会组织、公民的协商互动。作为斯托克治理理论的三大支柱,网络管理理论的“关注的焦点是政府如何有效地与政府内和政府外的组织互动,最终实现目标。”因此,各级政府要构建一套科学严密、良性运行的互动机制,将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担当政府治理的助手和帮手,并就沟通、协商渠道进行拓展和创新。近些年来,很多地方政府都通过政府论坛、政府博客、微博问政、微信平台等新形式,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之间的交流互动。这是好的发展方向,但在具体操作上,例如,问政信息的反馈、公民信息保护、网络秩序的维护等,还需要进行大胆、深入地探索与研究。
正如前面所阐述的那样,我国国家与社会、国家与市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并非是西方语境下的此消彼长的反向关系,而是一种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的辩证关系。在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在处理社会问题和公共治理上,既要依靠政府的核心领导地位,又要向社会、市场和公民借力,以形成政府、社会、市场和公民的良性运行、有机互动的“动车组模式”。这种良性互动,不仅可以淡化政府与社会、公民之间的隔阂,又可以为公共治理提供合力、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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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管理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治理理论;
实践;
综述
中图分类号:c9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5-0126-04
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出现了从统治到治理的广泛变革,强调市场、企业、ngo和各类公民组织在治理过程中合作作用的治理理论逐渐得到世界的广泛认可。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也逐渐意识到,传统的政府与社会高度合一的社会治理模式在社会快速变革条件下表现出的适应性不良等问题,公共治理领域的研究呈现出蓬勃发展的势头。充分借鉴治理理论及应用实践经验,对于提高我国政府社会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国内外治理理论及研究
(一)西方治理理论
20世纪后期,西方福利国家出现了严重的政府管理危机,由于政府“超级保姆”的角色,导致了政府职能扩张、机构臃肿、效率低下等种种弊病,导致公民强烈不满。全球化的深入也使毒品、环境保护、市场垄断等国际问题逐步发酵,种种不可治理性以及新地方主义的兴起,强烈地冲击了传统的社会科学。与此同时,人们也开始认识到作为新兴力量的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群体,对于弥补市场机制弊端和政府功能失效的重要作用。在此背景下,治理理论作为一种既重视发挥政府功能,又重视社会组织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的方式和理念,于20世纪90年代正式登上历史舞台。①自此,治理理论逐步成为西方学术界探讨的理论热点[1]。
西方治理理论为我们描绘了一幅崭新的政治画卷。从上述关于治理的观点中不难看出,这些理论家们都反映了治理的一些共同特征,即:管理主体从传统一元管理主体向多元治理主体转变;
政府职能从职能全能走向治理职能有限;
政府与市场,尤其与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关系从单方强制走向自愿平等的协调合作关系;
政府更加突出其透明性、责任性、回应性及有效性的特征等。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治理理论认识的不断加深,研究范围也从全球治理、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到社区治理,从治理主体、治理结构、治理机制到治理评价体系等多方面深入。目前,西方治理理论研究主要表现为两个趋势。一是重新向现代性回归。明显特征是国家的元治理地位在实践中得到确立,也就是说政府作为制度的保障者、公共责任的最终负责者必须居于主要位置,同时新公共管理的私人部门公共服务的方式也得到了反思。二是项目层次上的治理在西方得到高度重视,研究者通过项目来比较等级制、市场和网络的治理绩效,从而找出决定各种治理绩效的那些因素。这种理论意图使得治理理论正逐步成为突破经典理论、开拓新实践领域的旗帜。
(二)国内有关治理理论的研究
国内最早介绍“治理”或者“治道”的文章,源于1995年发表于“公共论丛”第一辑《市场逻辑与国家观念》上署名知贤的论文:《governance:现代“治道”新概念》[6]。2000年,随着俞可平主编的《治理与善治》论文集的出版,该理论逐渐成为国内学术界的热点。
可以看到,我国学者已经形成了比较一致的理论见解,即治理有别于统治,它打破了市场与经济、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政治国家与公民社会的传统两分法思维模式,把有效的管理看作两者的合作互动过程,力图建立起全新的公共事务管理新范式。同时,我们在看到治理理论的优点时,也需要注意到中国有着异于西方的国情,从中国的实际问题出发,才能实现有别于西方所谓“国家重构”的现代国家和政治制度的建构。
二、治理理论的国内外应用实践
(一)国外实践
20世纪末,治理理论最先被西方国家广泛运用于政治发展和行政改革的实践领域,并出现了大范围的地方治理创新运动。国外社会治理的应用涉及行政管理领域、经济领域、教育领域等多个领域,其中治理理论在社区管理中的运用与实践经验较突出,值得借鉴。
1.美国——典型的公民自治型的社区治理模式
美国的社区治理一直被认为是一种公民自治的典型形态,社区并不是作为政府的一个基层管理单元(行政区划)而存在。联邦各
州乃至各个市、镇,都有其独特的社区治理方式,但在社区发展和管理上,基本都采取了“政府负责规划指导和资金扶持,社区组织负责具体实施”的运作方式。他们将具体事务交给社区组织和民间团体,政府只负责宏观调控。社区居民的广泛和积极参与为社区治理注入了民主的活力,公共服务企业的运作促进了社区治理的市场化,公共服务组织的加入引起了社区治理的组织化,社区权力的分散最终构成了社区治理的多元化特征。
2.日本——“行政+自治”的合作式治理模式
在日本,民众主要通过大量结社方式(通常表现第三部门或自治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并主要在政府和企业力不从心的治理领域提供帮助,或在其中发挥桥梁和中介作用。1998年,日本制定《特定npo法案》并辅之以一系列管理制度,开启了日本民间组织注册管理制度发展的新时期,让民间组织具备了法律上的合法地位。同时,日本的税法修正案为公民社团的税收优惠政策奠定了法律基础。从社区治理看,日本社区治理方面的最大特色在于形成了“行政—自治”混合模式,政府对社区发展的干预较为宽松。在城市基层社区层面,最基本的自治组织是町内会,1991年日本国会在修改《地方自治法》时,将町内会作为“地缘群体”写进了该法的附则中,正式确立了町内会的民间地位,表明了政府向民间让渡管理空间、下放权力的意向。日本的社区治理在本质上体现出国家主导和社会自治相互交织的两重性,使得公民对社区自治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3.新加坡——行政主导式的社区治理模式
新加坡社区治理的显著特征是政府和执政党的党政强介入,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新加坡自上而下有一套完整的社区管理组织系统,包括国家层面的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以及人民协会,地区层面的社区发展理事会,社区层面的公民咨询委员会、居民联络所以及居民委员会或邻里委员会等,各级组织形成直接或间接的上下隶属关系。有关社区建设发展的事务,由政府部门规划、组织、实施和协调,社区建设和治理的经费也主要来自政府的财政拨款。虽然新加坡城市社区治理中集权色彩较浓,但在执政党和政府的倡导和推动下,新加坡的民间组织乃至企业等其他社会组织及社会义务工作者等都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共同构成新加坡的社区治理体系。
(二)国内实践
从国内来看,仅有为数不多的城市开展了大规模的治理创新实践,部分省市的实践仍然集中在一些生产、生活领域或重大项目上。其中,以杭州城市公共事务治理和深圳盐田区社区治理为代表的实践成效较为明显。
1.杭州“社会复合主体”治理创新
杭州在面临工业化、城市化和信息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中,提出“社会复合主体”崭新发展思路,将提升城市生活品质,并进而推动政府自身的改革和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目标。在“社会复合主体”系统中,政府主导力、企业主体力、社会运作和市场配置资源能力“三力合一”,政府在宏观控制和战略决策层面发挥主导作用,而企业、社会组织则着力于微观资源配置和生产。鉴于其在城市公共事务治理方面的革新,“杭州模式”不同程度地被一些城市效仿与借鉴。但由于该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如何结合中国城市实际,完善复合治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探索和研究。
2.深圳市盐田区的“社区治理体制改革
深圳市盐田区的“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始于1999年,其最大的特点是妥善地处理了行政权与自治权的关系。一方面创建了标志政社分离的“一会两站”的社区治理新模式,即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和社区服务站组成的社区组织体系,另一方面直接选举了回归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使社区建设逐渐由政府主导变为社会主导,达到并推动社区居委会自治。这样,基层政府部门摆脱了部分管理事务,增强自身的执政能力和行政能力;
社区居委会回归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强化了自治功能,淡化了政府管理色彩。在明确了各自的角色和职责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居民和居民组织、社区服务机构都积极地参与到社区治理之中,新的社区治理体制和机制也相应建立起来。
三、未来的研究方向
基于以上对治理理论及相关应用实践的研究,本文认为,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研究:
一是加强对治理理论的系统性研究,进一步探索适合中国发展特色的治理模式。目前,西方对治理理论的研究已有20多年
也在很多国家、很多领域进行了相关的实践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我国是近几年才充分引进治理理论的研究,国内研究也主要集中在理论的引进、内涵的解读等方面,没有深入地将该理论与中国的国情、实践完美结合。因此,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应进一步将中国发展情况与西方治理理论产生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国家背景等做充分比较,探索一条适合中国国情发展的治理道路,而不是照抄与照搬。
二是强化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等在治理理论中的分支研究。治理理论产生后,产生了很多分支研究,比如国际治理、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等等,目前国内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治理理论本身的研究。针对目前我国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面对的日益复杂的社会管理状况、城市管理状况等,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可相应在社会治理、城市治理、社区治理等具体的领域范畴进行相关研究。
三是加强对相关实践的跟踪研究,从中不断总结经验。实践是检验真理之母,没有实践,理论便只是理论。目前,西方国家在治理探索方面出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也在针对国情不断地做优化和调整,理论不是一层不变的,实践也不是一成不变的。针对他们产生的一些新情况、新趋势,我们应该更加密切关注,并加以跟踪研究,避免走他们所走过的失败的老路,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同时,国内对治理的实践参差不齐,基本上是小规模、小领域、小项目等范围内的实践,个人认为,目前应继续保持跟踪观察研究,在政府层面也不急于做大范围的实践探索,待理论体系更加完善、实践经验更多的前提下,再进行大范围探索实践亦不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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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管理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 新公共管理 理论基础 核心价值 操作规则 治理
一、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含义
开始于30年代的政府经济职能和社会职能的扩张,长期奉行凯恩斯的国家干预政策,加上石油危机的影响,进入 70年代,西方国家普遍出现了空前的财政危机、管理危机和信任危机。[1](p46)
为此,西方国家在实践中很快兴起了被称为“新公共管理”的政府管理模式。它起源于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并很快扩展到其他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
[2](序p4)
“新公共管理”作为一种实践和理论,从实践上讲,他是一组政府针对现实问题的政府行为和政府管理的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模式。旨在克服政府面临的危机、提高政府的效能和合法性。从理论上讲,他是基于对传统公共行政模式的考量,对行政(administration)与管理(management)概念的再认识,对公共部门的抨击的回应,对经济理论的变革、对私营部门变革和技术变革的再审视,[3](pp1-23)以国家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调整和政府自身管理手段、过程、模式的重塑为主线,以解决新时代政府管理社会和管理自身事务问题为宗旨,以经济、效率和效能为基本价值的管理理论和心智的努力。
对于“新公共管理”的内涵,政治实践者和理论工作者有不同的论述。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三种。一种是oecd组织的认识,认为新公共管理就是增强和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能力的两个途径:一是“提高公共组织的生产绩效,目的是提高人员、发展、合格人才的招聘以及绩效奖励等方面的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二是:“充分利用私营部门”。[4](p11)胡德(hood)则从管理过程的角度看待“新公共管理”,包括七个方面:公共政策领域中的专业化管理,绩效的明确的标准和测量;
格外重视产出和控制;
公共部门内由聚合趋向分化。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
对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重视;
强调资源利用更具有更大的强制性和节约性。[5](pp4-5)欧文.休斯(owen.e.hughes)从一般管理的框架入手得出了新公共管理的综合性的框架。认为“新公共管理”的内容包括战略、管理的内部要素、管理的外部构成要素三个部分。[3](pp64-66)
对于新公共管理的基本定位,学术界存在两大基本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新公共管理的出现具有库恩(thomas kuhn)在科学革命中提出的“典范”或“范式”(paradigm)意义,是政府管理科学的革命性的变革。[6](pp73-82);
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新公共管理只是一种“寻求政府良好治理的一种努力”[7](pp15-21),是多种管理的工具和方法的“交响乐”[8]
鉴于行政管理学的研究具有交叉性和综合性的特点,公共行政管理被誉为“借用来的学科”,[9](p3)而“典范”这一概念作为科学哲学历史学派的核心概念,是相对于逻辑学派解释科学结构和科学发展问题的时候提出的,“典范”是一个含义非常丰富不确定的概念,库恩本人也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典范”这一词语。为避免“典范”在科学哲学层面的争论。我们打算从“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核心价值与思想、操作规则与手段三个层次概括新公共管理的基本特征。同时新公共管理的批评和新公共管理替代模式的提出也是围绕这三个层次进行的。
1、“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不同于与传统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传统公共行政的理论基础是政治与行政二分和官僚组织(bureaucracy)理论,而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的管理理论,这里的经济学主要是指50-60年代兴起的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包括交易费用理论、委托理论等)。
首先,公共选择理论作为经济学方法在政治学中的运用,用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采用“经济人” 假设解释整个传统上属于政治学、行政学研究范畴的问题,其推论的结果是市场力量应该最大化,政府的作用应该相应的减少,建议采用以市场为基础的制度设计。同时公共选择理论认为传统的官僚制组织模式不具有更好的责任机制、激励约束机制和灵活性,需要向灵活的、负责的、成本——收益对称的市场机制转变。
新制度经济学的研究发源于科斯(coase.r)引入交易成本概念对企业组织和市场边界的研究,后来新制度经济学在深度和广度上得到了扩展,交易成本泛指“经济制度的运行成本”。[10](p8)新制度经济学从制度成本比较的角度研究制度的选择和设计,认为“在公共部门,如果采用签约的形式来降低行政经费并且造成某种竞争,将有可能使某些交易付出较低的成本。”[3](p16)
委托理论旨在探讨人和委托人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激励和监督问题,为了减少公共部门的问题,新公共管理强调诸如合同等市场化方案的运用。
最后,私营部门的管理也是“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20世纪末,人类在科学技术革命的带动下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信息化、知识经济、全球化的进程改变了人类的生存环境,同时也改变了私营部门的组织管理模式。私营部门为了适应环境,很快进行了管理变革,新的管理理论、技术和模式层出不穷,公共部门在私营部门获得成功的巨大影响下,开始引进在私营部门中卓有成效的管理方式。诸如绩效评估,目标管理,灵活化的组织、弹性的组织模式、人力资源开发等,形成了重视结果,以顾客为导向的管理理念。
2、新公共管理的核心价值与思想。
以经济学和私营部门管理学为理论基础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具有如下的核心价值与思想。
首先,人性假设是组织分析和行为分析的起点,新公共管理采用经济人的假设,导致对传统约束规则、激励规则的再思考和再评价。使得传统上重视组织理性的官僚制规则转向重视个体理性的市场规则。通过市场这种成本——收益对称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使行政(administration)人员转化为管理(management)人员,使管理人员对自己的结果负责。
其次,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界限和关系模式。改变福利国家的过渡干预,还权于社会,严格限制政府的界限和规模,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民营化是其主导方案,就是将公共服务的提供通过市场的方式进行,改变传统上所有的公共产品都由政府直接提供的模式。
再次,与调整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关系,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限制政府的边界和规模这一逻辑一致。新公共管理更加重视战略管理,确定组织的目标和重点,制定政策成为政府的主要任务。将政策制定和政策执行分开,政府主要从政策和战略层次上进行管理。而让具体的执行事务交给市场解决。于是政府通过公共关系,与外界组织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与非政府部门积极协调,与公众和新闻媒体良性互动成为新公共管理的题中之意。
最后,政府内部的管理价值、原则、机制的重新审视,进行“重塑政府”。在政府的管理当中引入私人管理模式。一是“重理”观念的引入,“重理”即“为了显著改善严格当代意义上的业绩指标,如成本、质量、服务和速度等而在根本上重新思考、彻底重新设计管理程序”[11](p32)。二是,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对公务员中立的原则提出挑战。三是政治与行政关系的调整,政治对行政官员具有很大的决定力量和影响力,公务员不再是传统上的政策的执行者,公务员需要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公务员直接和公众接触,对自己的管理责任负责,公务员与政治家之间通过合同进行管理。
3、新公共管理的操作规则与手段。新公共管理的操作规则与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首先是市场化的操作手段,一个方面是将国有企业出售给私营部门,诸如规范政府产权;
放松管制:出售国有单个企业或资产。另一方面是将公共活动以签订合同的方式转包出去。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提供中去,以私人与私人的竞争、公共部门与私人部门的竞争、公共部门之间的竞争。[12](p63-68)打破政府的垄断地位,提高公共服务的绩效。
与市场化的逻辑要求相一致,政府对于自身的管理和对市场和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也发生了众多的变革。在自身管理方面:政府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向扁平化、平面化的趋势发展.比如英国的“下一步行动方案”(the next steps)和新西兰的公司化改革等。政府进行管理流程的再造,核心在于以结果和绩效为导向,诸如采用目标管理(mbo)、全面质量管理(tqm)、成本核算、财务控制、绩效预算、绩效工资等,英国的雷纳评审(rayner scrutiny programme)和财务管理新方案(fmi),澳大利亚的高级文官绩效评估等等都是一些具体的管理方法。政府对非政府组织的管理也有许多具体的操作办法,诸如,建立良好的公私伙伴关系,制定政策标准,保障市场秩序,放松管制等。
公共管理的操作规则与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从西方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中可以列举出许多。这些操作规则以市场价值、私营企业管理价值作为核心。
二、对新公共管理的批评
新公共管理从提出到实践一直面临着众多的批评,这些批评总体上由理论上的批评和实践上的批评构成。理论上主要针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核心思想与价值提出批判性的分析和见解。实践上主要针对“新公共管理”的实践承诺与具体操作规则的真实效果之间的反差和距离而提出。
(一)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核心思想和价值的批判。前面已经论述了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核心思想与价值。对此的批判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对新公共管理的人性假设的批判,二是对新公共管理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市场价值的批判,三是对新公共管理主张私营企业管理理论适用性的批判。
1、对新公共管理的人性假设的批判。新公共管理借用经济学的观点和方法分析公共组织,分析的起点就是经济人假设,学者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首先,经济人假设的真实性问题。经济人的动机并不代表政府组织中政治官员和官僚的真实动机,人会在群体中受到组织文化的影响和人际关系的影响,组织实质上是一个相互影响的系统和网络。[13](p321)人性是复杂的,人的理性也是有限的。其次,经济人假设所造成的组织管理的约束和激励问题。经济人假设要求按照“胡萝卜加大棒的约束激励机制”。这忽略了官员的伦理和自律在约束官员行为方面的重要性,“欺诈、腐败、内线交易等似乎已成为地方性的流行病。”[3](p296)同时经济人假设使政治家和官僚在公众面前变成了不受尊重的人,官员的士气受到影响,“士气不振的工作者显而易见不能有成效的工作。”[3](p297)
2、对新公共管理经济理论基础之上的市场价值的批判。对市场价值的重新发现和利用是公共选择的核心。但对市场的推崇和过渡的宣扬,使得新公共管理的陷入了一条腿走路的误区。波利特(politt.christopher)据此认为新公共管理是新右派考虑国家问题的“令人欢迎的面孔”[14](p.vi)
学者们对新公共管理除了指责其意识形态的倾向外。还从理论上分析了市场崇拜的弊端。
首先,市场本身是不完善的,新公共管理从市场出发指出了政府的缺陷,但是,市场发挥作用需要一系列的假设条件和政治环境、法律环境以及文化环境,假设条件的缺失直接造成了“市场失灵”。同时如果市场发挥作用的环境不健全的话市场就很难发挥作用,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非洲的援助,强调良好的治理和“善治”,发展中国家在运用新公共管理的时候出现的诸如腐败、政治化、合同实际上难以执行等一系列问题就与新公共管理的适用环境相关。片面的市场崇拜是新公共管理的难以应对的挑战和批评。
其次,市场的基本价值是效率,但是效率并不是公共部门和社会的唯一的价值追求,用单纯的效率价值忽略甚至替代其他的价值(诸如作为公平的正义、民主、公民权利、公众参与等),有悖于公民对政府的要求的。以至于有学者认为新公共管理把英国拖入了“相互倾轧的50年代”[15](p100)
复次,市场的适用性问题。市场机制是以平面化的方式组织私营企业,并且需要政府的政策提供市场的游戏规则,“将市场机制运用到行政组织和管理当中不能不顾及公共部门提供公共产品的性质和机制。”[7](pp15-21)否则很容易造成失败。
最后,市场崇拜忽视了政府、社团、第三部门等其他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上的特殊作用。交易费用经济学的代表威廉姆森(williamson.o)认为,哪怕是最简单的交易活动都少不了被称作 “治理结构”(governance structure),可以通过比较合约分析方法考察不同的治理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90年兴起的治理理论认为社会的网络化、多样化和复杂化导致了市场和等级官僚制这两种协调方式都失败了,需要多种社会组织通过网络化的组织,通过谈判和协调进行公共服务的提供。
3、对新公共管理主张私营企业管理理论适用性的批判。对私营企业管理理论基础的批判与人们对市场的批判类似,主要针对私营企业管理的局限性、价值取向的单一性和对于公共部门的适用性等方面。私营企业与公共部门之间的区别是进行批评的基础。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在时间观点、绩效衡量、人事限制等方面存在差异,[16](pp339-346)私营企业的管理模式移植到政府当中去会遇到许多麻烦,甚至造成混乱和冲突。
(二)对新公共管理的操作规则与手段的批判。
首先是对市场化方案的批判性审视,公共部门市场化的途径主要有二,一是民营化(privatization),二是签约外包(contracting out)[3]( p292)。民营化和签约外包可能使成本提高,私人组织在没有竞争和没有市场的情况很难有很高的效率。民营化和签约外包使合同的执行和责任的追究变得复杂和难以实现,需要许多技术和政治问题解决,同时还容易造成公共工程中的合谋和贪污腐化。
其次,私营企业的技术运用于公共部门存在许多自相矛盾和弱点。新公共管理“接受一种超组织的视角,没有注意到不存在控制的情况下如何让协调共同的目标”。新公共管理“沉迷在目标管理当中,忽视了信任的重要性”。新公共管理“把注意力集中在结果上,但是不适合跨组织的网络”。新公共管理的核心,“竞争和调控之间存在矛盾。”[17](p100)新公共管理使得政治对行政的控制加强导致行政的公正性和公共性很难保障。
最后,新公共管理的技术和手段在实践中的效果“尚未得到验证”[3](p304)在实际当中新公共管理的方案推行和执行并不像政治家所说的那样一帆风顺,遇到了众多难题,对于难题的解决和实践效果的检验还需要一个过程。“重塑政府”去向何方?还是一个值得继续探讨的问题。[18](pp37-39)
三、新公共管理的替代模式
建立在对新公共管理批判的基础上,治理(governance)构成了新公共管理的替代模式。“治理”可以追溯到古典拉丁语和希腊语的“操舵”一词,原意是控制、指导或操纵。长期以来,governance一词专用于“国家公务有关的法律的执行问题,或者指管理利害关系不同的多种特定机构或行业。[15](p55)。20世纪80年代治理成为广泛运用的词汇,不光涉及政治学、国际关系学、经济学、管理学还涉社会学等广阔的领域。
在政治学和公共管理领域,治理的兴起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是实践的原因,首先, 80年代以来伴随着信息时代、知识经济时代和后工业时代的到来,改变了人们的交往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复杂性、动态性、多样性[19](p218)要求有新的组织方式和协调方式。人们开始将注意力转向治理。其次,国际金融机构在借款问题上从经济主义转向对社会和政治问题的关注,治理成为他们常用的概念。战后重建运动、对全球化和超国家组织的管理也是治理常常指称的领域。最后,国家、市场和市民社会之间关系的变化,国家统治领域出现了诸多的新情况,传统的统治模式遇到了许多新的问题,也是治理出现的重要原因。
理论作为对实践的指导和反映集中的体现了治理出现的原因和背景。首先,“把治理当作一个重要的课题来研究,根源在于对社会科学流行的一些过于简单化的非此即彼的两分法的否定。”[15](p56)比如,新制度经济学通过比较制度分析扬弃了市场与政府;
政治学扬弃了私与公;
国际关系扬弃了混乱无序与主权。其次,系统论的整体思想、开放思想、演化思想;
以及与系统论相伴随的自组织理论、协同论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观察、驾驭复杂、多变的组织的理论参照。
理论和实践的结合终于导致了治理概念和治理理论的提出。治理概念和治理理论是一个充满含混和多种含义的概念和理论。以致于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20](p53)人们在多层面、多领域和多层次上使用治理这一概念,鲍勃.杰索普认为治理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形式,狭义的治理就是自组织(self-organizing)的协调方式。广义的“治理可以指诸多方式中任何一种独立活动的协调方式。”[20](p53)罗伯特.罗茨归纳了治理的六种不同的用法,即作为最小国家、作为公司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作为善治、作为社会——控制系统、作为自组织网络。[17](p86)
笔者认为作为新公共管理替代模式,应该包括对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的替代和超越、对新公共管理核心思想与价值的替代和超越,对新公共管理具体的操作规则与手段的替代与超越。罗伯特.罗茨将新公共管理看作治理的一种形式,并将治理在不同领域的用法进行了概括,这样的确触及了治理的外延,但并没有阐释治理的内在机制、理论基础和相对一致的操作规则,因此很难从总体上形成治理的概念。笔者比较同意鲍勃.杰索普的意见,认为治理就是协调组织活动的多种方式,它们构成网络关系,这些网络通过自组织的形式进行协调。
治理直接构成新公共管理的替代模式或者说扬弃了新公共管理。所谓替代或者扬弃就是说,治理包含了新公共管理的内容但是只是把它作为自组织网络中的一部分,治理本身具有不同于新公共管理的范围、理论基础、核心思想与价值以及操作规则与手段。
1、治理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基础的替代。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是公共选择、新制度经济学、私营企业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基础是比较广阔的,包括经济学、政治学、管理学、国际关系、系统论、协同论、自组织理论等众多的学科当中的理论和思想,比如经济学当中的交易费用经济学(tce)就主要运用比较合约分析方法考察不同的治理机制之间的替代关系,以致于tce有时被称为新制度经济学的“治理”一脉。[21]政治学对统治和治理的区别;
管理学对治理与管理的区别[22](p128);
系统论对组织复杂性和演化性的研究;
自组织理论对组织之间协同和控制机制的研究都构成治理理论的基础,成为分析公共管理问题可资借鉴的视角、方法和观点。
这些众多的理论当中我们不能简单地说新公共管理的理论基础和治理的理论基础截然分开,其中也有重合的部分,比如两者都垂青新制度经学,都喜欢使用交易费用理论,但是治理理论对新制度经济学的应用主要不像新公共管理那样用来论证市场崇拜的,而是用来论证组织之间的选择和替代,认为在行动的网络中没有唯一的优势组织和活动方式,而在不同的情景下需要组织之间的相互替代和协调。比如,90年代兴起的“比较制度分析”(cia)就在于强调制度的多样性和替代性。
这些理论中有一部分是与新公共管理不同的,是在对管理环境变化考量的基础上提出的新的观察和解释公共管理的理论和方法。比如系统论、协同论、自组织理论、混沌理论等自然科学理论本来是对复杂、有机、多样的自然现象研究形成的知识体系,对社会和管理的复杂性、多样性和动态性的认识,使得人们发现这些现象具有相同的运行机制,因此这些本来属于自然科学的理论也变成了治理的理论基础。
2、治理对新公共管理核心思想与价值的替代和超越。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有两条,一是,市场价值的重新发现,市场崇拜,政府卸载,通过市场机制提供公共产品。二是,运用与市场适应的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和原则进行政府的再造和重塑。新公共管理被称为“新右派意识形态”(new right ideology)就在于新公共管理在市场和政府二分的逻辑基础上,过分推崇市场价值,而忽略了政府、第三部门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协调。
治理理论对新公共管理核心思想与价值的替代和超越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治理理论扬弃了新公共管理的一条腿走路,将市场和政府以及其他机构和组织看作自组织网络中的一部分,他们采用合作和“谈判的逻辑”[20](p61)进行协调。“治理的重新发现有可能标志着这一过程中的一场革命——对过去由国家进行协调遭到失败的事例做出简单周期性的反应;
在更晚的一些时候,则是对市场调节失败做出的周期性的反应。”[20](p59)
其次,治理理论扬弃了管理理论,将治理和管理看作不同的概念,治理与管理的内容和范围、机制是不同的,治理超越于管理。
治理和管理的内容不同,打个比方说,治理是决定到哪儿去(where to go);而管理是决定怎样到哪儿去(how to go)。“治理被看作机构的内在性质、社会经济和文化背景、外部性和组成要素的监督有关。而管理是采取或监督采取明智的手段完成某些目标的行动。管理阶层主要关心在以具体的时间和既定的组织具体的目标的实现。也就是说:治理的中心是外部的,管理的中心则是内部的;
治理一个开放的系统,管理是一个封闭系统;
治理是战略导向的,管历史任务导向的。”“所有与管理从而与控制的分离是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22](p128)
治理与管理的范围是不同的,治理是社会系统要素之间的协调,对话和谈判要求广泛的共识和参与,治理的范围涉及广泛的主体之间的互动,通过协调的方式达到协调增效。而管理是一种理性结构,目标管理(mbo)、全面质量管理(tqm)、绩效评估、人力资源开发,要求一种规范和结构使得目标得到实现。管理的范围没有治理广泛。治理涉及“关于规则的游戏”(”games about rules”)而管理涉及“遵守规则的游戏”(’games under rules’)。
治理和管理的机制不同,新公共管理被波特利(politt.christopher)等人认为是“新泰勒主义”。重视效率的逻辑而忽略感情的逻辑,重视程序理性而忽视对话理性,核心在于通过测量绩效和控制以期待获得最佳的管理过程和管理结果,也就是说新公共管理“被关于效率和经济的价值所支配”,对于求得“诸如正义、代表性和参与等等不是被剔除出议程就是被视为高产的阻碍。”[14](p138)新公共管理的内在机制不能容纳正义、代表和参与的价值。而治理是以“反思的理性”[15]( p65)为基础。治理实现的机制是网络化的协调和自组织,包括广泛的参与,通过参与、谈判和对话形成共识,使得组织之间能够协调增效。
3、治理对新公共管理操作手段和操作规则的替代和超越。
治理替代和超越新公共管理的操作手段与规则既体现了治理理论和管理理论的差别,也体现了治理理论所凭借的广泛的理论支持。
首先,治理的操作手段和规则的多元性,新公共管理所倡导的市场化方案和重塑政府措施只是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治理通过衡量政府、市场、自组织网络等不同的协调形式的优缺点,通过不同形式的网络化协调达到公共事务处理的最佳状态。
其次,治理的操作规则与手段的多层次性,治理的总体特征在于自组织的协调,这一自组织的协调包括人际层次、组织际层次和系统际层次,不同的层次需要不同的操作规则和手段。在人际层次,人们的交往是直接和简便的;
在组织际层次,通过成员间的谈判和协商为基础确定具有明确任务的战略联盟;
在系统际层次,系统通过“降低噪声”和“负面协调”形成共同行动的纲领。[20](p62)
最后,治理的操作规则与手段的动态性、复杂性和多样性。在传统的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当中所运用的操作规则与手段都是静态的、简单的单一的。然而在治理理论中,治理借鉴了系统科学、控制论、信息论、自组织理论、协同论、混沌学等自然科学在研究复杂现象时所用到的基本概念,尝试用这些概念形成治理的可操作的规则与手段。在动态性方面,熵、均衡、干扰、相互影响、干预等被用来形成治理在处理动态性时的操作工具和手段;
在复杂性方面,约简和选择、结构化与操作化成为处理复杂性的工具和手段;
在多样性性方面,通过考察系统本身的各个方面,例如计划、目标、权利等形成治理的可操作性工具。[21](p218-230)
当然治理对新公共管理的替代和超越还是很不完善的,治理理论因为理论基础的综合性,核心价值和思想的多元性,操作规则和手段的抽象性,很难形成像新公共管理那样的相对固定的一套管理理念和模式。治理对新公共管理的替代和超越需要随着时间的发展不断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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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public management facing challenge ,criticism and substitutive mo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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