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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律热点论文【五篇】(2023年)

时间:2024-03-08 18:57:02 来源:网友投稿

不同于物理学的其它部分,热学包括宏观理论与微观理论两种理论。热现象的宏观理论热力学,通过大量的观察和实验总结出三条基本定律,给出了热运动与其它运动形态相互转化的基本规律。热力学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其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法律热点论文【五篇】(2023年),供大家参考。

法律热点论文【五篇】

法律热点论文范文第1篇

不同于物理学的其它部分,热学包括宏观理论与微观理论两种理论。热现象的宏观理论热力学,通过大量的观察和实验总结出三条基本定律,给出了热运动与其它运动形态相互转化的基本规律。热力学具有严密的逻辑体系,其前提简单,应用范围却很广,被爱因斯坦称为是“具有普遍内容的唯一的物理理论”。热运动的微观理论(在大学物理中是气体动理论)则是从体系的微观模型出发,应用统计方法计算体系的宏观量(压强和内能等)。统计理论的结果可以使我们深刻理解那些抽象的热力学概念的本质,它与热力学相辅相成,构成了有关热运动的完整理论。从研究方法看,热力学基本定律用否定语气表出,热力学第二定律数学表达式用反证法导出,都给我们提供了不同于物理学其它部分的思维论证方法,有利于培养学生运用逻辑推理进行抽象思维的能力。热学的从微观到宏观的统计方法,在物理学中更是独树一帜,它完全不同于力学、电磁学乃至热力学的实验———理论———实验的传统方法,是一种假设———理论———实验的方法,这种方法是现代物理学最重要的方法之一。然而,在大学物理热学部分这两种理论的表述都没有系统化。有的教材中在给出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定性表述之后,导出了卡诺定理,并未进一步导出其数学表达式,而是由熵的玻尔兹曼关系给出了熵增加原理。这种讲法没有体现热力学理论本身的完整性。气体动理论的系统理论较为复杂,大学物理中的气体动理论只是初步理论,其中,作为中心内容的气体分子速率分布律(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一般教材都不讲导出过程,而玻尔兹曼分布律仅仅是由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推广而来,缺乏系统性,给人以支离破碎的感觉。因此,热学部分的教学内容需要很好地组织、整合。

二、整合部分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在热力学部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及其导出过程,集中体现了热力学理论的完整性以及其特有的逻辑思维方法,是不应或缺的。在导出卡诺定理之后,接着导出克劳修斯表达式,再定义熵函数,得到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熵表达式)和熵增加原理,篇幅不长,难度不大,可以纳入必讲的教学内容。如果教学时数确实有限,至少作为选学内容可以写入教材笔者认为,在不增加难度的情况下,可以较大幅度地整合气体动理论内容,以增加其逻辑性和系统性,有利于展示统计方法。建议将气体动理论部分的内容按以下方式整合:1)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分析气体分子热运动特征———提出理想气体的微观模型———定义速率分布函数———导出用速率分布函数表达的理想气体的压强公式———用简单方法导出平衡态速率分布函数的形式———代入理想气体的压强公式确定参量———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三种特征速率。2)理想气体的物态方程和热容量。用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计算压强———气体动理论的物态方程———用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计算单原子分子理想气体的平均动能———温度的微观意义———推广得到能量均分定理———理想气体的内能和热容量。3)熵的玻尔兹曼关系热力学第二定律的微观意义。4)气体分子的平均自由程和迁移过程。

三、明确教学目标和要求

笔者查阅了教学时数在108~126学时的数份大学物理教学大纲,发现热学部分除了内能、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的应用这部分要求“掌握”外,对其他部分各大纲的要求多有不同。在热力学部分,对可逆过程与不可逆过程、热力学第二定律的表述及其统计意义,一般要求是“理解”,但也有要求“掌握”和“了解”的;
多数大纲对有关熵和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熵表达式没有提出要求,只有一份大纲提出了“理解”的要求。在气体动理论部分,几份大纲中多数仅要求“理解”压强和温度的微观本质和能量均分定理,对理想气体分子热运动图像和统计方法以及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等的要求都是“了解”,也有一份大纲对上述几部分内容都要求“掌握”。几份大纲的对热学部分的教学要求分歧很大,表明这个问题确有讨论的必要。我们认为,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数学表达式的导出过程,集中体现了热力学特有的逻辑思维方法,从注重学习物理学方法的角度看,是不应或缺的。从提出模型、进行统计平均、建立宏观量与微观量的联系到阐明宏观量的微观本质的统计思想和方法,应当是气体动理论部分的重点内容。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是气体分子热运动的重要统计规律,即使是通过不严格的粗浅的方式导出,也是有利于学生接受和理解这一规律的。能量均分定理对讨论理想气体热容量是有用的,但它并非气体动理论的基本定理,不宜过分强调。据此,我们提出以下教学目标:1)理解准静态过程、内能和热量的概念,理解热力学第一定律的物理意义及其普遍性。2)掌握理想气体各种等值过程和绝热过程中的功、热量、内能改变量及卡诺循环的效率的计算。3)理解热力学第二定律定性表述的实质,理解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通过由热力学第二定律定性表述导出卡诺定理和克劳修斯不等式,理解热力学理论的逻辑思维方法。4)了解熵的宏观意义和熵增加原理。5)理解气体分子热运动的基本特征。理解速率分布函数的统计意义。通过推导气体压强公式,理解从提出模型、进行统计平均到建立宏观量与微观量的联系的统计思想和方法。6)理解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及其三种特征速率。7)通过麦克斯韦速率分布律计算气体的物态方程和热容量,理解统计方法的系统性,理解压强、温度、内能等概念的微观本质。8)通过熵的玻耳兹曼关系了解热力学第二定律的统计意义。9)了解气体分子平均自由程的概念和对迁移过程的应用。应当指出,在实际教学中教师不看大纲仅按教材教学的现象较为普遍。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对教学目标和要求不明确,教学内容的处理就把握不准,教学效果就难以提高。

四、讲究教学方法

教学目标确定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这些目标。在力学部分,从基本的实验定律牛顿定律出发,每导出一个定理,教师讲例题,学生做作业。如果说这种教学方法在讲解热力学第一定律及其对理想气体的应用时,效果还可以的话,在讲解热力学第二定律和气体动理论时就很难有好的效果了。热力学第二定律和气体动理论部分几乎没有什么应用的内容,但要求注意推理过程,理解其中的思想和方法,而学生已有的习惯并不重视这一点。因此,需要采用更有吸引力和启发性的教学方法。笔者在教学过程中体会到,比较长篇大论的讲解,将教学内容分解为一个个问题的讲解方法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用这种方法,问题必须精心设计,提出问题要学生思考,但不一定要学生回答。以讲解热力学第二定律为例,可设置如下问题:1)满足热力学第一定律(能量守恒)的热力学过程都能实现吗?热现象是否还有其它规律?2)比如说,有没有可能制造一个效率为100%(仅从一个热源吸热做功,不放热)的热机呢?(给出热力学第二定律开尔文表述后)是否可以说,开尔文表述就是“热不能完全变成功”?3)再比如说,热量可能不可能由低温物体自发传到高温物体呢?(给出热力学第二定律克劳修斯表述后)是否可以说,克劳修斯表述就是“热量不能从低温物体传到高温物体”?4)两种表述似乎并不相关,为什么都是同一规律———热力学第二定律吗的表述呢?5)我们知道,功可以全部自发转变为热,而开尔文表述说热不能全部自发转变为功。这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同样,热量可以从高温物体自动传到低温物体,而克劳修斯表述说热量不可能由低温物体自动传到高温物体。这又反映出一个什么问题?6)可逆过程与不可逆过程的本质有什么不同?用可逆过程和不可逆过程的语言,你能将热力学第二定律的两种表述分别说成什么?7)两种表述等价性的证明过程也表明不可逆过程是相互关联的,由此看来,热力学第二定律实质上说明了什么?热力学第二定律还能不能用其它方式表述?8)热力学第二定律能不能有一个数学表达式?如果能,它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式子?等式还是不等式?如果时间允许,也可用这些问题进行课堂讨论,相信效果会更好。

五、改进练习和考核

为了达到教学要求,除了讲究教学方法外,还需要改进练习与考核的内容和方式。热力学第二定律和气体动理论部分几乎没有什么应用的内容,有价值的习题较少,应当特别注意思考题的应用。可以利用思考题组织课堂讨论,也可以将有些思考题作为习题布置下去。比如针对热力学第二定律,下面几个题目作为习题可以很好地配合教学内容:1)热力学第二定律的普朗克表述是:不可能制造出一个机器,它在循环过程中从单一热源吸热全部用于将一重物提高。证明普朗克表述与开尔文表述等价。2)证明,功变热的不可逆性与理想气体自由膨胀的不可逆性是相互关联的。3)证明,对于任何物质,一条等温线与一条绝热线不能有两个交点。4)证明,对于任何物质,证明两绝热线不能相交。5)用熵增加原理证明理想气体的自由膨胀过程是不可逆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说,期末考试也是学**时学习的指挥棒。除了习题之外,平时强调的思考、讨论的问题,也要在期末考试中体现出来。以填空题、选择题和问答题等多种形式,考察学生对热学基本概念、基本定律和科学方法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六、结束语

法律热点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初中政治;
时事热点;
应用

中图分类号:G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6)26-0059-02

DOI:10.16657/ki.issn1673-9132.2016.26.036

思想政治是中学阶段的一门重要课程,担负着培养学生思想品质、道德素养,以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重任。因此上好初中政治课,对学生综合素养的提升有着重要作用,但是初中政治教材的内容理论性较强,有些内容比较抽象,学生理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时事热点是活化的思想政治内容,是政治学科的具体素材,贴近生活、社会,是学生熟悉的、感兴趣的材料。因此,将时事热点运用到初中思想政治教学中,能够作为教学内容的补充,可以使学生更清晰深刻地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也有助于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思想道德观,进而规范自己的言行。

一、将时事热点应用到初中政治教学的必要性

首先,将时事热点应用到初中政治课堂中是教学改革的需要。以往的初中政治课堂上,教师基本上采用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再加上政治教材中的内容逻辑性强,导致课堂教学枯燥乏味,学生也缺乏学习兴趣。时事热点贴近生活,是近期发生的事件,将其运用到政治课堂中,使教学内容变得有新鲜感,而且学生能结合具体的实例来学习理论知识,实现了初中政治新课程标准中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要求,同时也激发了学生的学习热情,使他们主动投入到了课堂学习中,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符合课程改革的需要。

其次,将时事热点引入政治教学中符合素质教育的要求。政治教学的目标之一是使学生获得全面的发展,成为德才兼备的人才,在教学中融入时事热点,能将知识与能力充分结合,能使学生从社会事件中提高辨别是非、分辨好坏的能力,能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学生对社会新闻的关注度,进而促进他们道德素养的提升。此外,在网络时代,学生获得信息的途径更多样,也更便捷,他们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新闻、网页、手机新闻等了解更多的社会事件,而且会在观看和浏览新闻事件的过程中逐步增加自己的信息容量,提升信息加工能力,以及与时俱进的意识。

二、时事热点在初中政治教学中的应用

(一)运用时事热点导入新课

导入是课堂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也是一门艺术,它没有固定的模式,没有具体的要求,也没有统一的标准,需要教师以每节课的教学内容为依据,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不同教学场景,采用不同的导入方法。俗话说:良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好的课堂导入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调动起他们的学习积极性,有助于教学活动的顺利展开。利用新鲜的时事热点导入教学,能够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起他们的学习兴趣,进而使学生以积极的情绪投入到接下来的学习中。运用时事热点导入课堂教学活动的方式很多,既可以借助多媒体技术播放视频、展示新闻图片,还可以是教师的口头叙述,或者是通过收音机播放出来。比如,在讲授人教版八年级下册《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这一课时,教师可以借助多媒体将党和国家最新的方针、政策、工作路线等展示出来,让学生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以及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增强他们国家主人翁的自豪感和爱国热情。有效的课堂导入拉开了教学活动的序幕,因此,在初中政治教学中,教师要善于利用时事热点来导入新课,引导学生从社会和生活实际中来认识和学习政治学科,使他们体会学习这门课的作用和乐趣,并使他们主动投入到课堂教学活动中,进而促进课堂教学效率的提升。

(二)鼓励学生收集时事热点,引导他们关心时事

将时事热点应用到初中政治教学中,教师不仅要自己收集和整理最新的社会热点和新闻,还应当鼓励学生动手收集时事政治方面的素材,这样既能够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自主探究能力和分析能力,也能够将政治课堂引向更广阔的空间,学生在收集素材的过程中会不自觉地关注一些社会现象、新闻热点,能增强他们的社会意识,而且由于是学生自己动手搜集的素材,他们在课堂学习中会更加积极主动。比如,人教版七年级下册“法律护我成长”这一课包括三个小节:依法律己、依法做事、依法维权,授课前,教师可以让学生收集一些最近发生的与法律相关的时事热点,上课时,在课堂上举办“新闻演时事讲”,让学生们在课堂上进行演讲,同时还要求他们要突出法律的核心价值、新闻热点以及焦点。学生在讲述之后,教师要给予学生一定的点评,让他们说说自己的内心想法。通过这样的时事新闻的导入,大大地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演说能力,同时也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在收集时事新闻时,学生基本上掌握了解了一些法律知识,明白通过诉讼和非诉讼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明白要时时遵纪守法,决不能用违反法律的办法去解决问题,应该通过法律渠道,去保护自己,以及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稳定,进而增强了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责任心。

三、引导学生对时事热点进行评论

初中生的生活阅历有限,有时候考虑问题不够深刻,或者对某些事件、现象的认识停留在表面,不了解事情发生的原因,将时事热点引入到初中政治教学中,有助于锻炼学生的政治敏感性,提高他们的认知能力和政治觉悟。具体来说,教师可以引导学生对一些时事热点进行评论,通过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来加深他们对社会新闻和现象的认知,在此过程中,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分析能力都得到提升。比如,教师可以学生按照学号把有价值的新闻剪贴在课室后面的时事专栏上,然后指导学生课外时间进行阅读,并引导他们将时事与思想政治知识点挂钩,运用基本原理、观点分析问题。在政治课上,教师再抽出一定的事件让学生对国内外大事进行评述、讨论,最后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在的这个过程中学生能够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能够对国家的方针、政策都有了了解,也能够辩证地分析国内外重点、热点时事,从而形成了初步的政治素养。

总而言之,在初中政治教学中融入时事热点,能够激起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唤醒他们的政治意识,同时能够拓展学生的视野,使他们对国内外新闻热点、社会焦点有深入而全面的认识,而且学生在发表自己见解和看法的同时,也能逐渐提升他们的政治素养。因此,作为初中政治教师,我们应当把时事热点贯穿到教学活动中,使课堂更具趣味性和时代性。

参考文献:

[1] 范春雷.浅析时事热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中的应用[J].中学教学参考, 2013(36).

[2] 陈少红.时事热点在初中思想品德课堂教学中的应用[J].文理导航旬刊, 2016(2).

法律热点论文范文第3篇

一、做好兴趣引导,激发学生课程学习的热情

教学方法的创新必须与兴趣的培养结合起来,奠定学生人生发展与课程学习的基础。兴趣的引导应结合课程教学实际及学生日常生活体验,通过真实生动的案例导入引发学生课程学习的情感共鸣,从而调动起参与课堂的积极性。教师在兴趣引导方面可以以自我体验导入,减少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陌生感,以兴趣的激发与培养促进其后期的课程学习。在兴趣引导方面教师要弱化自己的课堂主导地位,鼓励学生大胆发言,积极讨论,借助思想观点的碰撞产生课程学习的动力,在好奇心的辅助下奠定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学习的的正确认识。

二、课中积极突出主体,做好人本理念的积极凸显

素质教育理念强调学生主体意识的课堂发掘与培养,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自然也不例外,应重点做好“主体参与”的调动与“人本理念”的凸显。所谓的“主体参与意识从本质上说是调动学生参与教学的积极性,与学生的兴趣调动具有相似的教学功效,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自主开展课堂学习。随着学生课堂参与主动性的增强,其思维能力与判断能力得到有效的培养与锻炼,增强课堂教学实效性的同时提升培养学生自觉学习的好习惯。针对学生开设的课堂活动就是立足学生德育实际,调动主体意识的过程。所谓的“人本观念”就是把学生置于所有教学活动的第一位,综合应用各种科学的方法和途径,让每一位学生都成为课堂教学的积极参与者,努力将自己的全部身心投入到课堂学习目标中去。学生参与德育活动需要教师的有效引导,每一位教师都要在课程教学中树立“人本理念”,尊重学生,一切为了学生,让教学真正变得有意义起来。

三、引入多元教学模式,交叉综合提升教学实效性

随着对思想道德与法律知识课程教学研究的深入,更多的新型教学方法利用在该课程教学中发挥功效。其中最应用比较普遍的创新型教学方法有案例教学、情感教学及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借助生动鲜活的教学案例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形象化,具体化,通过与学生日常生活学习实际的结合,增强学学生对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课程教育的认同感,从而激发其学习热情。情感教学是将情感贯穿于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的全过程,教师教学充满热情,学生学习充满激情,通过情绪的渲染营造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的良好氛围。启发教学则是设置必要的教学情境,让学生通过分组讨论与交流探究的形式畅所欲言,得出对热点问题的正确分析,教师在启发教学中起着总结与引导作用。形式的创新带动大学生思政学习的热情,更好地推动理论向实践的转化。

四、发挥网络优势,因势利导提升教学创新性

新时期网络飞速发展,其对学生主流价值观念带来负面冲击的同时也带来教学方式的创新与教学方法的优化。最大限度发挥网络教学优势,通过因势利导实现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的优化教学成为该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一方面要充分发挥网络的宣传优势,通过网络媒体的宣传让学生更及时地接触思政动态、思政信息与法律政策,从而指导自己的课程学习。对于教师来说,借助网络可以及时把握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学的时代背景,做好课程教学的备课准备工作,从而更好地开展课堂教学。另一方面做好思政与法律交流平台的搭建。以自由开放的网络平台为基础搭建思政法律教育交流的论坛,让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开展思政问题与热点事件的讨论交流,从而增强学生对思政理论的理解与运用,增强对法律政策的认同理解。通过网络与课程教学的结合,因势利导做好学生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教育创新工作。

五、结束语

法律热点论文范文第4篇

关键词:民法学;课堂教学;实践教学

民法学课程作为法学本科教育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其教学的基本目的,在于培养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基本的民法知识和理论素养,为学生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法律实务工作或者进一步深造奠定基础。那么,如何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顺利地实现以上教学目标,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呢?根据笔者的经验与研究,民法学的本科教学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民法教学目标,热爱民法教学工作

(一)热爱学生与民法教学

对学生及民法教学的热爱,是完成好民法教学工作的基础。只有内心充满对本职工作及学生的热爱,才能激发出教师的热情与潜能,并用教师的热情去感染和激励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论语》有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意思就是讲,只有对某个事物热爱,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这项事务。民法学的教学工作同样如此。从心底深处喜欢民法学的教学工作,能够从工作中找到解决民事问题与纠纷的答案,并得到学生的认可与尊重,可以极大地满足教师的职业自豪感,树立教师的职业自信心。反过来又可以促进教师对民法教学投入更大的精力和热情,更加促进自身业务能力的进步,得到职业上的肯定,从而实现一个完整的良性循环链条。国外学者的研究也同样表明了这一点:有美国学者对300多名法科学生做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教师,需要良好的个人品质、教学仪表和个人魅力。学生们也希望法科教师是他们所在领域的专家,对自己有充足的自信,对工作投入满腔的热情,并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相反,学生们不喜欢那些不能很好地控制课堂讨论,对学生不尊重,或者在校外事务上过多地分散精力的教师。①

(二)明确民法教学的基本目标

“如果不明确方向,我们走的越远,就可能越偏离最后的目的地。”同样的道理,要想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要先明确民法学的教学目标。公认的看法是,大学民法本科教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范畴的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基本逻辑关系、以一般原理为视角的民法基本制度;2.民法的基础性理论,包括前述基本范畴及其相互逻辑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原理、重大学说争议以及重大法律制度的比较法阐释;3.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介绍及其基本的法律适用。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本框架的民法学教学模式,构成了我国法学院校民法本科教学的通例。在民法学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该牢记自己的基本教学目标是要帮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能够有进一步的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为此,教师不但要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规则,而且也要教会他们掌握对这些规则的应用,以及这些规则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政策,帮助他们理解事实对法律适用的重大影响;让他们学会案例分析以及对重要案情与非相关事实的区分。只有如此,学生才可以真正称得上掌握了规则。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个个鲜活的具体规则之上的,理解与掌握了民事规则,就为牢固学习民法知识和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课堂教学,培养民法思维能力

(一)努力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

著名美籍德裔法学家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艺术。这说明,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能力的培养比知识的传递更为重要。能力关乎学生的整体素质。民法学教学应当以能力的培养为主。这些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理论整合能力、解决争议能力、法学论文与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交流能力、辩论、谈判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学研究能力,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因此,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对民法学教学至关重要。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②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法学院的毕业生出了校门当律师不会办案子,当了法官不会审案子”的状况甚为普遍,民法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是解决这个问题所必需的,我们在课堂上不仅要告诉学生什么是民法,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民法是如何实现的;如果把民法问题的解决比做目的地,那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到达目的地的方向和途径。法学院的目标应该是使毕业生“能够在无需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民法学教学的目的不是记住法律,而是能够运用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是有较强的民法思维能力。民法思维能力是学生能在将来的职业中进行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对所学民法学知识进行精确运用的基础条件。

(二)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如果想让学生牢固掌握并熟练应用民法中的具体规则,法学教师一个很重要的教学方法就是要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以法条来分析印证理论。这就要求学生的学习模式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来转变。教师在讲授民法理论时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倡导学生研习法律条文。如此一来,弱化法学理论的抽象思辩,将乏味的民法理论的学习转变为对有声有色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分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主动思考与学习中掌握民法学的规则。

有其应该注意的是,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应把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放在首要的位置。因为在我国广义民事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虽然在民法渊源的效力位阶中处于宪法、民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等之后,但实际上,与民事法律相比较,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细致,操作性更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作用也更大。对于大学本科民法教学来讲,如果培养学生的民法实务能力仍然是教学工作的目标之一,那么对于司法解释内容的介绍及其适用方式的讲解,就应当成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现行大学教学体制下,教师的授课内容,基本上以教材为基础;而由于篇幅和体例的约束,大学本科教材在阐释概念、原理、理论和学说之外,对于“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部分,往往仅列举最为基础性的法律规定,而对于以此为基础而详尽展开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则无力涉及。因此,在以教材为蓝本而设计的本科教学内容,对于我国民法规定的介绍,通常也局限在基础性法律规定的层面上,而鲜有提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由此所导致的结果,不仅在于系统学过民法的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应对司法考试时,对于考试中所涉及的大量司法解释的内容仍然感到陌生,而且在他们专业实习之中和就业之后,在知识储备上也无法直接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③

三、推进实践教学,让学生作主角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民法是一门应用学科,学生学习这门专业的最终目的是处理社会中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为了提高学生自己动手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民法教师除注意平时的课堂传授外,还要适时地开展一些专业实践课。这类课程的教学模式有别于理论教学模式,民法实践课中,让学生作主角,教师在选定素材和设定条件以后,就把大部分时间交给学生来发挥,在实践课的最后,教师再做一个起到指导意义的点评。

模拟法庭的应用就可以作为实践课的一种良好模式。在模拟法庭的准备方面,教师应注意在课前要悉心选择好案例,尽量选择比较典型的案例,可以使学生尽量结合其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专业知识来分析案例,另外还要注意选择争议性较强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具有一定的难度,可辩性较强,学生可以在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有较大的活动空间。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后,应留出一段时间由教师进行点评和总结,教师应对学生的开庭效果、知识运用、论辩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作出评价,肯定其成功之处,同时及时地指出其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除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外,在学期中的适当时间安排学生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旁听庭审、集中实习,也是帮助学生直观学习民事司法裁判过程,感受民事纠纷妥善解决方法的很好形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基础上对民事理论问题的理解和消化。这就要求教师应提前与法院联系、协商,提出旁听实习计划,争取法院对民事教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除了以上所讲的讲好民法学课程的一些重要的基本方法外,备课的认真、准备的充分,在课堂讲解中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学生思路的拓展,让课堂内容充实饱满、信息广博详实,并结合自己的理解、思考和科研内容进行讲解,再比较国外相关规定,从而使所讲的内容更加丰富,具有前沿性,使学生从教师的讲课中学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也都可以实现非常好的课堂效果。

四、结语

民法学知识体系博大、理论精微。对于民法学教师而言,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讲授以及课后的安排,都应该是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从教学安排的时间顺序上来说,首先要做勤勉、严谨的课前准备;其次是规范、生动的课堂讲授;最后,要有严格而明确的课后“作业”,让学生能够对所学习到的民法知识做一个总结和复习,以便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另外,还要为学生传授学习方法,指明学习方向,从而达到“传道解惑”之目的。

总之,民法教学工作的圆满顺利完成,需要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发挥自身的专业实力,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研究的热情,利用各种可行的手段,最终实现让学生掌握完整的民法理论框架体系,并能够运用相关理论与规则解释民事法律关系、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

注释:

①JamesB.Levy:AsaLastResort,AsktheStudents:WhatTheySayMakesSomeoneanEffectiveLawTeacher.MaineLawReview,Vol.58,No.1.50,2006.

法律热点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民法学 课堂教学 实践教学 

 

 

民法学课程作为法学本科 教育 核心主干课程之一,其教学的基本目的,在于培养法学专业本 科学 生基本的民法知识和理论素养,为学生大学毕业后所从事的 法律 实务工作或者进一步深造奠定基础。那么,如何通过合理的教学安排顺利地实现以上教学目标,培养出优秀的法律人才呢?根据笔者的经验与研究,民法学的本科教学应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一、明确民法教学目标,热爱民法教学工作 

(一)热爱学生与民法教学 

对学生及民法教学的热爱,是完成好民法教学工作的基础。只有内心充满对本职工作及学生的热爱,才能激发出教师的热情与潜能,并用教师的热情去感染和激励学生学习的热情和兴趣。《论语》有云:“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意思就是讲,只有对某个事物热爱,我们才能更好地完成这项事务。民法学的教学工作同样如此。从心底深处喜欢民法学的教学工作,能够从工作中找到解决民事问题与纠纷的答案,并得到学生的认可与尊重,可以极大地满足教师的职业自豪感,树立教师的职业自信心。反过来又可以促进教师对民法教学投入更大的精力和热情,更加促进自身业务能力的进步,得到职业上的肯定,从而实现一个完整的良性循环链条。国外学者的研究也同样表明了这一点:有美国学者对300多名法科学生做了问卷调查,结果表明:作为一名优秀的法学教师,需要良好的个人品质、教学仪表和个人魅力。学生们也希望法科教师是他们所在领域的专家,对自己有充足的自信,对工作投入满腔的热情,并成为学生们学习的榜样。相反,学生们不喜欢那些不能很好地控制课堂讨论,对学生不尊重,或者在校外事务上过多地分散精力的教师。① 

(二)明确民法教学的基本目标 

“如果不明确方向,我们走的越远,就可能越偏离最后的目的地。”同样的道理,要想顺利地完成教学任务,要先明确民法学的教学目标。公认的看法是,大学民法本科教学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民法的基本知识,包括基本范畴的含义及其相互间的基本逻辑关系、以一般原理为视角的民法基本制度;2.民法的基础性理论,包括前述基本范畴及其相互逻辑关系所蕴涵的基本原理、重大学说争议以及重大法律制度的比较法阐释;3.我国的民事法律制度,包括我国民法的基本制度介绍及其基本的法律适用。以上述三个方面为基本框架的民法学教学模式,构成了我国法学院校民法本科教学的通例。在民法学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该牢记自己的基本教学目标是要帮助学生掌握这些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与基本制度,并在此基础上能够有进一步的熟练掌握和灵活应用,为此,教师不但要让学生了解民法的基本规则,而且也要教会他们掌握对这些规则的应用,以及这些规则背后深层次的法律政策,帮助他们理解事实对法律适用的重大影响;让他们学会案例分析以及对重要案情与非相关事实的区分。只有如此,学生才可以真正称得上掌握了规则。民法的基本知识和理论都是建立在一个个鲜活的具体规则之上的,理解与掌握了民事规则,就为牢固学习民法知识和理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课堂教学,培养民法思维能力 

(一)努力培养学生的民法思维能力 

著名美籍德裔法学家博登海默先生认为:教授法律知识的院校,除了对学生进行实在法规和法律程序方面的基础训练以外,还必须教导他们像法律工作者一样去思考问题和掌握法律论证与推理的复杂 艺术 。这说明,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能力的培养比知识的传递更为重要。能力关乎学生的整体素质。民法学教学应当以能力的培养为主。这些能力包括:法律思维能力、理论整合能力、解决争议能力、法学 论文 与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交流能力、辩论、谈判能力、分析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法学研究能力,等等。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法律思维能力,因此,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对民法学教学至关重要。民法思维能力是法律职业能力结构中的决定性因素。②目前我国的法学教育还不能满足法律职业的从业要求,“法学院的毕业生出了校门当律师不会办案子,当了法官不会审案子”的状况甚为普遍,民法思维的培养与训练,是解决这个问题所必需的,我们在课堂上不仅要告诉学生什么是民法,更重要的是要告诉他们民法是如何实现的;如果把民法问题的解决比做目的地,那么民法思维能力的培养,就是到达目的地的方向和途径。法学院的目标应该是使毕业生“能够在无需课堂教授的情况下也能依靠自身通过法学教育培养起来的素质和基本知识迅速理解和运用新法律”,民法学教学的目的不是记住法律,而是能够运用法律。运用法律的前提是有较强的民法思维能力。民法思维能力是学生能在将来的职业中进行具有创造性的法律实践活动,对所学民法学知识进行精确运用的基础条件。 

(二)坚持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 

如果想让学生牢固掌握并熟练应用民法中的具体规则,法学教师一个很重要的教学方法就是要在理论教学中坚持以法条为核心,以法条来分析印证理论。这就要求学生的学习模式从以抽象掌握一般原理为主向通过学习法律条文掌握法律基本精神为主来转变。教师在讲授民法理论时以法条为中心展开,倡导学生研习法律条文。如此一来,弱化法学理论的抽象思辩,将乏味的民法理论的学习转变为对有声有色的法律事实和法律现象的分析,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主动思考与学习中掌握民法学的规则。 

有其应该注意的是,以法条为核心的教学模式应把民事法律的司法解释放在首要的位置。因为在我国广义民事法律体系中,司法解释虽然在民法渊源的效力位阶中处于宪法、民事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制定的)等之后,但实际上,与民事法律相比较,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内容更为具体、细致,操作性更强,因而在司法实践中的实际作用也更大。对于大学本科民法教学来讲,如果培养学生的民法实务能力仍然是教学工作的目标之一,那么对于司法解释内容的介绍及其适用方式的讲解,就应当成为教学活动的重要内容。在现行大学教学体制下,教师的授课内容,基本上以教材为基础;而由于篇幅和体例的约束,大学本科教材在阐释概念、原理、理论和学说之外,对于“我国民法的相关规定”部分,往往仅列举最为基础性的法律规定,而对于以此为基础而详尽展开的司法解释的内容,则无力涉及。因此,在以教材为蓝本而设计的本科教学内容,对于我国民法规定的介绍,通常也局限在基础性法律规定的层面上,而鲜有提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内容。由此所导致的结果,不仅在于系统学过民法的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生在应对司法 考试 时,对于考试中所涉及的大量司法解释的内容仍然感到陌生,而且在他们专业实习之中和就业之后,在知识储备上也无法直接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要求。③ 

    三、推进实践教学,让学生作主角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民法是一门应用学科,学生学习这门专业的最终目的是处理社会中各种纷繁复杂的矛盾,实践性教学环节在教学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为了提高学生自己动手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民法教师除注意平时的课堂传授外,还要适时地开展一些专业实践课。这类课程的教学模式有别于理论教学模式,民法实践课中,让学生作主角,教师在选定素材和设定条件以后,就把大部分时间交给学生来发挥,在实践课的最后,教师再做一个起到指导意义的点评。

模拟法庭的应用就可以作为实践课的一种良好模式。在模拟法庭的准备方面,教师应注意在课前要悉心选择好案例,尽量选择比较典型的案例,可以使学生尽量结合其所学的实体法和程序法的专业知识来分析案例,另外还要注意选择争议性较强的案例,这样的案例具有一定的难度,可辩性较强,学生可以在模拟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中,有较大的活动空间。经过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评议和宣判后,应留出一段时间由教师进行点评和 总结 ,教师应对学生的开庭效果、知识运用、论辩能力、形象气质等方面作出评价,肯定其成功之处,同时及时地指出其不足之处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以提高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能力。 

除了模拟法庭的实践教学外,在学期中的适当时间安排学生到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旁听庭审、集中实习,也是帮助学生直观学习民事司法裁判过程,感受民事纠纷妥善解决方法的很好形式。可以进一步促进学生在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基础上对民事理论问题的理解和消化。这就要求教师应提前与法院联系、协商,提出旁听实习计划,争取法院对民事教学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除了以上所讲的讲好民法学课程的一些重要的基本方法外,备课的认真、准备的充分,在课堂讲解中突出重点、化解难点,做到条理清晰、逻辑严谨,注重知识的融会贯通,注重学生思路的拓展,让课堂内容充实饱满、信息广博详实,并结合自己的理解、思考和科研内容进行讲解,再比较国外相关规定,从而使所讲的内容更加丰富,具有前沿性,使学生从教师的讲课中学到研究的思路和方法,也都可以实现非常好的课堂效果。

四、结语 

民法学知识体系博大、理论精微。对于民法学教师而言,课前的准备、课中的讲授以及课后的安排,都应该是有条不紊、循序渐进的。从教学安排的时间顺序上来说,首先要做勤勉、严谨的课前准备;其次是规范、生动的课堂讲授;最后,要有严格而明确的课后“作业”,让学生能够对所学习到的民法知识做一个总结和复习,以便达到“温故而知新”的效果;另外,还要为学生传授学习方法,指明学习方向,从而达到“传道解惑”之目的。 

总之,民法教学工作的圆满顺利完成,需要教师全身心地投入其中,发挥自身的专业实力,充分调动各种教学资源,调动学生学习研究的热情,利用各种可行的手段,最终实现让学生掌握完整的民法理论框架体系,并能够运用相关理论与规则解释民事 法律 关系、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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