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农村危房改造【五篇】【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
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
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㈠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总书记对贵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群众,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等措施,努力改善我区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人居环境,为全面启动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突出地方和民族特色。坚持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坚持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目标任务
㈠目标要求
本着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合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评定标准》对试点乡镇、村五保户中的一、二、三级危房,地质灾害户、因灾倒房户,一级危房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等四类危房进行试点改造。
㈡任务分解
全区农村危房改造二期共2044户,其中:五保户一级35户、二级61户、三级36户,低保户458户、困难户一级607户、一般户一级358户、地质灾害危房改造户22户及第二期最具现实危险和威胁的地质灾害危及点农房改造489户。
三、项目申报和审批
㈠集中连片建房项目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集中连片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乡(镇)、特区逐级审核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省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村组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需要申报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
⑶《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⑷房屋平面图、立面图。
㈡分散建房的申报与审批:
1、申报程序:分散建房按照建房对象申请,村组民主评议,村级申报,乡(镇)审核,特区审批,市级备案的程序进行。
2、乡(镇)申报材料
⑴建房对象申请;
⑵建房承诺书;
⑶试点建房方案;
⑷特区危改办所需其他资料。
3、特区危改办备案材料
⑴《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
⑵《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
四、资金筹集、补助与建房标准
㈠资金筹集
采取以农户自筹为主、外部扶助为辅,“省、市财政补助一点、特区财政补贴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
㈡补助和建房标准
政府对各类对象的补助标准为:五保户重度危房、低保户重度危房2万元;
五保户中、轻度危房分别为0.5、0.3万元;
困难户重度危房1万元;
一般户重度危房0.5万元,地质灾害户为2万元,具体补助标准由各乡镇根据本地经济状况和人均收入财力等因素确定。建房面积一般不少于人均20平方米(不含附属设施)。
五、方法步骤
㈠建房方式
建房采取整村推进实施改造、分散重建和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三级危房采取局部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1、整村推进实施:对于自然村农户数量超过50户,并且一级危房户数量超过该自然村全部农户数的30﹪或公路、铁路沿线、风景区周边以及交通方便,经济基础较好的自然村,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建房设计规划应经建设部门批准。
2、分散重建:主要确定在公路沿线,交通便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较高的建房户。
3、地质灾害异地搬迁或原地治理:经建设和国土部门及专业技术部门进行地质灾害评估认定,通过对危及点进行工程治理能达到消除灾害隐患的目的,原地治理成本又低于异地搬迁重建的,应采取原地治理的改造方式;
经建设和国土部门认定确属必须搬迁的危及点,在异地重建前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
4、局部维修:对二、三级危房采取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和维修的方式进行改造。
㈡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
第一阶段:建设准备(2009年5月)。主要是根据我区农村危房改造调查情况,按照市的试点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试点乡镇和建房对象,并制定特区农村危房改造扩大试点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制定政策,落实对象(2009年6月)。各乡镇、村组建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召开村组群众会、深入宣传发动;
开展调查摸底,确定并公示建房对象名单,与建房户签定建房承诺书;
按程序做好申报、审批相关工作。
第三阶段:工程实施(2009年6月—11月)。层层落实,签定责任书和协议书,组织群众或施工队拆除危房,进行“三通一平”和备料;
6月进行主体工程建设;
7月开始进行沼气、水、电、圈舍、道路及公共设施等附属、配套设施建设;
区、乡两级根据工程进度拨付、发放建房补助款。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2009年11月)。乡镇按照扩大试点方案和有关规划,组织全面验收和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特区危改办(11月22日—11月25日);
特区危改办进行评估验收(11月25日—11月28日);
工程全面完工,迎接市级评估验收(11月28日至30日)。
六、政策与措施
㈠提高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扩大试点是全面推进危房改造工程的主要环节,试点乡镇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签定责任状,切实抓紧抓好抓实,为我区全面开展危房改造工作积累经验。
㈡加强机构建设。在特区党委、政府和特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乡两级危改办要充实力量,抽调成员单位人员集中办公,解决相应工作经费。
㈢落实责任。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特区把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如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力,影响试点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特区实行相关领导联系乡镇危改试点工作制度,试点乡镇要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组,村、组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制,要将包保名单送特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试点乡镇在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必须履行如下职责:整合资金投入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按要求完成本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按项目申报与审批程序要求,做好资料收集,搞好档案管理,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㈣加强督查。监察、审计、财政、民政、建设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的督促检查,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㈤整合资金。要将民政、财政、发改、建设、民宗、国土、农业、水力、扶贫、林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各记其功”的原则,形成合力;
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
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拉动投资、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为主线,以加快城镇化进程、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坚持政府统筹、科学规划、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大力推进农村住房建设,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节约集约用地,协同推进城市和小城镇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农村扶贫开发,加快改善农村居民住房条件和生活环境,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1、农村住房建设: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实施农村新居建设工程,2009年农房建设7257户,2009-2011年建设16459户。
2、农村危房改造: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区936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09年改造建设2000户。
3、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统筹安排、配套建设村庄道路、供水、排水、污水和垃圾处理、沼气和供气、集中供热及科教文卫等设施,加快推进节能示范镇村建设步伐,提高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完成10处市级节能示范村建设,全区农村道路由“村村通”逐步向“网络化”、“村内通”延伸,基本实现村庄“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同时农村住房按国家抗震防火规范设计,提高农村住房抗震避灾能力。
(三)基本原则。
1、政府统筹。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统筹协调作用,统筹规划、统筹资源、统筹资金,整合并捆绑使用各项扶持“三农”的资金和优惠政策,统筹安排农村住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及环境建设,做到资金集中投入、政策配套运用、效果尽快显现。把节地、节能、环保要求贯穿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全过程,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鼓励农民拆除危旧房、交还宅基地,鼓励盘活利用空闲房,鼓励采用新型建材和新能源,解决好农村污水和垃圾问题,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2、政策引导。按照统一规划、集约用地、规模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制定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的相关扶持政策,推动农民居住由分散向集中转变、平房向楼房转变、村庄向社区转变,促进人口向城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引导和扶持农村住房建设,可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的办法,大宗建材可采取政府集中招标采购进行实物补助的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房和改造危房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带动作用。
3、市场运作。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村庄及经济强村,主要运用市场机制加以改造,提倡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单位集中开发建设,提倡经济强村利用集体收入进行统一改造。综合运用土地、信贷、资金、费用减免等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房地产开发、工程设计、土建施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农村住房建设。
4、群众自愿。尊重民意,充分调动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鼓励集中建设改造农村住房的同时,支持农户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对具备条件的建房农户,政府主要给予政策支持和技术服务;
对自己建房有一定困难的农户,可实行民建公助,鼓励群众互帮互助;
对没有能力进行危房改造的特困群众,可由乡镇政府或村集体采取利用空闲房、修缮现有房、提供周转房等办法予以安置,鼓励社会捐助、单位帮扶。工作中要坚持实事求是,量力而行,不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深入调查摸底。
按照省建设厅制定的农村危房鉴定标准,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开展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调查摸底,摸清底数,建立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档案,为编制规划、制定政策、开展工作提供依据。
(二)科学制定规划。
1、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以区为单位,根据当地地形地貌、地质条件、历史沿革等因素和城市总体规划,按照改造城中村、整合城边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治理空心村、培育特色村、搬迁不宜居住村的要求,结合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立即着手编制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合理确定中心镇、一般乡镇、中心村、一般村的区位和规模,合理安排农田保护、生态涵养、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空间布局。
2、搞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为农村住房建设提供用地保障。各乡镇(街道)要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抓紧时间对城镇周边及拟改造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等用地,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
3、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密切衔接,优先做好乡镇驻地、中心村的建设规划。乡镇驻地、中心村规划要于2009年底全部完成,其他保留村庄建设规划要于2010年底全部完成,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
4、编制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以2009-2011年为重点,合理确定工作目标、任务和时序,合理制定农房建设标准。对拟实施整村迁建、合村并点村庄不再安排危房改造计划,危房户应由当地政府以空闲房进行安置,2009年6月15日前编制完成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由区政府报市政府审批,并报省建设厅备案。
(三)加快农村住房建设。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的要求,大力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引导能够集中成片改造或建设的地方先行启动,让经济条件较好、建房积极性较高的农户率先启动,分期分批展开。主要分六种类型:
1、撤村建居型。对城中村和城边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政府引导、民主决策、市场运作,积极进行整体拆迁、整合改造,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变村民为市民,变村委会为居委会,变农村集体经济为城市混合经济或股份制经济,变村庄为城市社区,实现农民住房改善、城市形象改观、二三产业等发展。
2、小城镇集聚型。对乡镇驻地村庄,按照小城镇建设规划,高起点编制详细规划,搞好建筑设计,逐步集中建设改造成为城镇社区,并将周边村庄有条件的农户吸纳进来,促进小城镇做大做强。省级中心镇和经济强镇要率先启动。
3、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型。对中心村、经济强村和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庄,按照农村新型社区的标准,统一组织建设集中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并可通过宅基地置换方式,将拟撤并村庄的农户吸引进来。鼓励经济强村兼并周边弱村,通过集中建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拓展发展空间。
4、村庄整治改造型。对村镇体系规划保留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开展农村住房建设,同步配套建设可以满足相应需求的基础设施。其中,空心村要实施旧村改造,最大限度地减少闲置土地。
5、逐步撤并型。对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确定要搬迁合并的弱小村、偏远村,一律停批宅基地,通过提供优惠条件引导农户到小城镇、中心村购房、建房;
或按规划整村搬迁,原村址复垦。
6、整村迁建型。对地质灾害威胁区、水库库区等不宜居住的村庄,尽快实施整村搬迁,倡导集中连片建设,鼓励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
(四)推进危房改造。
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实施。从住房最困难、最急需的群众入手,充分利用现有空闲房,优先安置无房户和整体危房户,重点扶助农村低收入危房户特别是优抚对象和农村低保户。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六种方式解决农村危房住户的居住问题:
1、空闲房安置:乡镇、村集体有闲置房屋的,可用于安置危房住户。
2、租赁安置:村内有空闲房屋的,可由村集体出面租赁,安置危房住户。
3、修缮加固:对结构尚好的危房,可更换部分构件,采取工程方法修缮加固,确保居住安全。
4、救助安置:对鳏寡孤独人员可通过新建和扩建敬老院、光荣院、社会福利院安置,对残疾人家庭可使用助残资金支持。
5、配建安置:进行村庄整体改造或迁建的,应在农民集中居住区内配套建设部分周转房或老年公寓,用于解决农村低保、五保家庭住房问题;
对购房、建房有困难的贫困农户,可由政府或村集体予以一定扶助;
对城中村、城边村的困难群众,应逐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范围。
6、新建翻建:对规划保留村庄中年久失修、残损破旧、无法采取工程方法消除安全隐患的危房,可由政府或村集体投资,帮助农户拆除旧房,在原宅基地重建或择址新建,产权归村集体所有。
(五)把握工作重点。
工作中要以旧村改造、整村迁建、合村并点为主,农户分散自建为辅,提倡建公寓式楼房,防止重复建设,避免造成新的浪费。近期,要以城中村、城边村、乡镇驻地村、经济强村、大企业驻地及周边村、地质灾害威胁区、搬迁村为重点,迅速启动,尽快见效。农村住房集中成片建设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详细规划或总体设计方案,经区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审查后实施。对集中连片进行村庄改造的地方,要优先安排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实现土地整理与农房建设有机融合。
(六)规范项目运作。
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依法按程序进行。要建立完善公示制度和群众意见征集制度,涉及的相关问题开相关村居村民大会讨论确定,充分尊重和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尽可能满足大多数群众的合理要求。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对相关资金实行专账专户、专款专用。对集中建设农村住房和为农户自建房提供实物补助所需的钢材、水泥、管线等大宗建材,可以为单位统一进行招标采购,按照就地就近、优质适用、降低成本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企业生产或经销的相关产品。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村住房及配套设施,必须进行建设工程招标。对集中连片建设或改造的农房项目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农户自建房要加强施工队伍管理和村镇建筑工匠培训,确保新建农房质量安全。
(七)维护农户权益。
村庄整合改造建设农民住房,涉及占用国有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涉及占用集体土地的,向产权人颁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注明集体土地)。要按照《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第168号令)和《枣庄市村镇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枣庄市人民政府第114号令)的规定,确定房屋权属,建立房屋登记簿,依法进行登记。对腾退、调整和改建前后的土地,在村民协商、处理好利益关系的基础上,依法确定土地权属。集中改造建设完成的新型社区,有条件的要实行物业管理,暂不具备条件的要配备保洁、绿化、保安等人员。
三、加大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
1、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给予积极支持。区财政自2009年起,连续3年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重点支持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太阳能综合利用。各乡镇(办)也要设立专项资金,既可对农户直接补助,也可对集中建设的农房项目开发单位和自建房农户给予贷款贴息。
2、安排土地出让收益统筹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3、土地出让金平均纯收益的20%用于农业土地开发部分和部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统筹用于村庄“腾空地”开发整理和复垦。
4、对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形成的土地增值收益,除国家规定用途外,其余部分可全部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5、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村镇规划编制、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6、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庄进行统一建设改造,用于安置农村居民的住房,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城市规划区外旧村改造、整体迁建和农民自建住房,不收任何费用,严禁搭车收费,更不允许自立项目乱收费。严禁向城市居民出售集体土地性质的住房。
7、整合相关财政资金。各级政府安排的支农专项资金,要围绕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实行重点倾斜,切实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8、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捐资捐物、投工投劳,免费提供规划、设计、监理等技术服务,支持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及配套设施建设。
(二)用地支持。按照“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守耕地红线,确保耕地和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
1、抓住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机遇,统筹安排好农村居民点、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和二、三产业发展用地。在规划修编中对城镇、村庄周围的基本农田进行合理调整,为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预留建设用地空间。农村住房建设选址要尽量利用原有建设用地,确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要利用未利用地和劣等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
2、对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涉及新增的建设用地,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上,拿出适当比例用地指标予以保障,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3、积极争取利用好国家“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政策,逐步扩大挂钩范围和规模,最大限度地改造农村居民点。对节约的建设用地指标,除统筹安排好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公益事业建设外,可置换为城镇建设用地,并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实现土地收益最大化,获取的土地级差收益可用于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4、村集体开展旧村改造节省出来的土地,复垦后由村集体组织管理使用。节约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本区范围内调剂使用。
5、在城区和建制镇规划区内集中建设出售给本村村民的住宅楼,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村庄地理区位、村民意愿等因素,确定建设用地供应方式。由村民集资、政府或村集体统一组织建设的,可划拨供应,其住宅参照经济适用住房办法管理;
采取商业运作、连片开发的,可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其住宅按商品住房管理。
6、对符合规划和宅基地审批条件而没有宅基地的农户,由区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统筹协调解决宅基地。
7、对农户拆除旧住房或多余住宅、交还宅基地的可给予一定经济补偿,对超占宅基地或“一户多宅”的农户实行有偿使用。
8、实行先建后拆、先补后拆的政策。对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项目区的村居,采取先建新房、后拆旧房,先行补偿、再行拆除政策,建一批、搬一批、拆一批、复垦一批。
(三)信贷支持。
1、对参与农村住房建设、资信优良的房地产开发和建筑施工企业,简化审批流程,优先提供贷款。
2、开办农村居民住宅楼按揭贷款,对符合条件、土地证和房产证齐全、申请按揭贷款的,适当给予一定的利率优惠。
3、对符合条件的自建房农户,可提供小额贷款。
4、对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可借助投融资机构向商业银行贷款融资,用于项目的启动和建设。市政府对山亭区今年实施的城中村、乡镇驻地村改造及村庄整合项目,确定由鲁南(枣庄)经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融资平台统一融资。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住房集中建设改造项目的投融资主体,以项目资产及其收益为担保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进行拆迁安置、土地整理和项目建设。
(四)技术支持。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达到施工条件的农村住房建设项目,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根据农民实际需求,结合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建筑风格,组织搞好新型农房规划设计,为自建房农户免费提供设计图样,免费进行技术咨询,引导农民建设布局合理、功能齐全、实用大方、造型美观、经久耐用的“百年住宅”,从根本上改变农村住房“建了拆、拆了建”的现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成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山亭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区长任组长、分管区长任副组长,区建设、区服务业办公室、区国土资源局、区发改、区财政、、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区监察局、区民政局、区交通局、区农业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环保局、区规划局、区供电局、区卫生局、区残联、区广电局、区联通公司、抱犊崮管委会、各乡镇办等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乡镇(街道)政府是责任主体,有关部门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关政策,把任务分解落实到村、人,确保按期完成。区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抓好督查,一周一调度,一周一通报,一周一排名,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年底检查考核。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试点项目,将纳入每年市区重点项目观摩会的观摩内容。
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第4篇
撰稿人:周孝男
政研分管领导:沈再华
(龙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龙安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持续了数年,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诸多经验、方法,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改善了广大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条件。但是,随着工作的深入,发现一些影响危房改造工作的突出问题仍然存在。本文就农村危房改造的意义和相关建议进行简要分析,期待能对之后的工作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民政策,是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农村困难家庭住者有其居的德政措施,更是确保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乎民生福祉的一项重要工作。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为进一步了解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年3月份至今,区住建局对8个乡(镇)街道开展了2016至2020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调研,通过翻阅档案、实地走访等形式,在全区范围内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汇报如下。
龙安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始终践行以危房不住人、住人不危房为目标,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开展危房清零行动,通过“集中照料中心”、“农村公租房”、“农村危房改造”三种途径解决贫困户的住房安全问题。2016年,我区中央和省补资金任务数130户,实际完成133户;
2017年改造任务数88户,实际完成90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2户;
2018年改造任务数44户,其中建档立卡户41户;
2019年改造任务数45户;
2020年改造任务数3户。截至目前所有危改工程已全部竣工验收且资金补助已于当年发放到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开展以来,龙安区住建局工作人员始终严格执行中央文件要求;
学习、领悟省、市住建部门技术指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住建局高度重视农村危改工作,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成立了脱贫攻坚问题整改领导小组,局长张文国同志任组长,秉承公平、公正、公开为工作原则,树立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不断充实理论知识,汲取兄弟县区的先进经验,严格按照危房改造七大流程,结合本区实际经验,高质量完成了每年度的危房改造任务。通过不懈的努力,龙安区4类重点对象现有农村危房存量全部清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工作中发现仍存在诸多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危房改造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1、龙安区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区西南部,总面积367平方公里,现下辖2乡3镇6个街道,175个行政村,总人口32万,其中农业人口24.1万人,其中共159个村涉及危房改造工作,是全市农村危房改造重点地区。由于龙安区历史、地理等原因致使经济水平发展不均,农村经济较为落后,需改造的危房数量众多,且位置分散,危改对象经济实力薄弱,工作开展难度很大。
2、危房改造不是一般的建设工程,具有很多制约因素,比如危改工程分散,不利于统建,无法降低建设成本,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一般都是老旧房改造,由于地理、历史因素,街道狭窄,物料运输不便,4类重点对象劳力不足等,无形之中加大了建设成本,加上物价上涨,越来越显得上级补贴危房改造资金不足,影响了4类重点对象参与危房改造的积极性。
3、农村4类重点对象底数是一个动态变化的数据,特别是贫困残疾人家庭,随时都有可能新增,散养五保人员随年龄增长每年都有变化,低保户识别与退出一年四季都在变化,贫困户亦是如此,面对变化,给我们精准识别精准研判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条件增加了一定难度。危房改造准入资格过去靠自己申报,乡村审查,准确度难以达到100%,为查明危改对象是否唯一住房、是否有商品房、是否有汽车、是否有大型农机具,是否有投资,是否办公司,是否有股票等信息有更精准的比对,我们需要进行大数据比对,目前我们住建系统无法使用大数据平台,如果以市为单位定时对接大数据平台核对有关数据,将大幅提高识别的准确性。
二、解决农村危房改造突出问题的建议
为了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稳步推进下去,促使农村四类重点对象的居住条件得到彻底改善,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作用充分发挥,需要结合现阶段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完善策略。
1、正确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发展中国家国情没有变,农村危房存量大,改造任务仍十分艰巨,需要正确认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这就需要上级主管部门不断完善政策,优化实施步骤,基层工作人员做好打硬仗、持久战的准备;
对贫苦地区的支持力度适当加大;
对政策保障体系科学构建,有着较大的危房改造规模的村庄,需要开展村庄规划与基础设施配套试点,促使贫困地区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整体改善。
2、加大资金投入,对补助标准适当提高
如果农村贫困群众没有足够的能力改造危房,地方政府也只有有限的配套能力,那么就需要从资金投入方面着手;
中央需要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适当加大,提高财政补助资金标准;
对工作机制大力创新,构建相应的政策体系,将各类金融机构引导进来,以便提供贷款来帮助贫困农户危房改造工作的开展。完善筹资体系,在中央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融合农民自筹、社会捐助及政府贴息贷款等各个类型。对相应资金监管机制大力完善,科学管理危改资金的使用情况,将扶贫搬迁、生态移民等项目资金积极整合,促使中央资金的使用效果得到有效提升。
3、完善管理体系、合理规划政府职能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尤其是前期农户危改资格的审批工作,单一部门不具备完备的审验资质,在近年来的危改工作中,曾出现过危改结束后,审计部门发现危房农户购买了汽车的案例,要求撤回危改资金。如果前期能够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以市为单位定期对接大数据库,将大幅提高识别的精准性,给工作人员打一针强心剂,同时也可以提高危房改造工作的效率,少走弯路。
三、龙安区危房改造工作创新亮点
龙安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已持续了数年,实际工作中积累了诸多经验、方法,有力推动了工作开展,改善了广大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人口的住房安全条件。
1、排查力度大,鉴定范围广为彻底摸清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现状,龙安区发动所有局委在双联双提升村开展农村住房安全大排查工作,澄清老旧破房屋数量,对长期无人居住的破旧房屋张贴无人居住标识牌,对有人居住的老旧房屋提交给第三方鉴定公司鉴定,全区共鉴定一般农户920户,共鉴定出一般农户危房221处,同时对4类重点对象住房展开拉网式排查,鉴定全覆盖,共鉴定4类重点对象2267户,截止目前,龙安区现有4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已全部清零。
2、缩短审建时间,加快危改进度我们根据第三方鉴定结果,对所有危房户到村入户审核,对完全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4类重点对象危房,现场办公,现场审核,缩短审建时间,加快危改进度,2019年度仅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国家下达的45户危房改造任务。
3、重视危改质量,监管验收双管齐下为保证危改户建房质量,成立了由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区质量安全站为骨干力量、各乡镇(街道)村镇中心主任为成员的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加强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并严格按照危改文件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过程监管和竣工验收,确保危房改造工程质量。
4、集思广益,多渠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在危改过程中,经常遇到部分贫困户因资金或人手紧缺而不能顺利实施危房改造的问题和个别危房户危房改造意愿不强烈的问题。对此,区、乡、村三级工作人员深入农户反复做思想工作,深入了解剖析问题根源,研判解决办法。马投涧镇后河村3户,大屯 4户贫困户,多年申报危房改造,每次批准后又无能力危改。针对这种特殊情况,决定采取政府统建,联系合适的施工队,进行技术对接,工匠培训,谈价格。经过多次谈判,寻找,最终解决这七户贫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龙泉镇西沟村张海霞,精神残疾,生活困难无房户,长期居住亲戚家,无能力建房,危改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多次做其姐姐工作,协调企业帮扶2000元资金,协调宅基地,终于为其建成40平方米新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马家乡赵家王临芳,残疾,丈夫去世,生活困难,政府为其租房居住,无意愿建房。为彻底解决其住房问题。危改工作人员多次做工作,协调企业帮扶建筑材料,村干部找人手帮忙,建成新房,解决了住房问题。
四、保障措施
为保障危改工作持续高效进行,区住建局特制定危房改造工作保障措施,要求危改工作中既不降低现行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基本要求,也不擅自拔高建设标准,引导农户建设既符合经济条件又满足使用需求的安全住房,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建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搞好工作统筹,加强组织领导,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治理,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2、压实工作责任。落实区级住建部门负主体责任的工作责任制,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好上下衔接配合,层层压实责任。
3、强化督查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督查力度,对发现问题深入分析、举一反三,采取有效举措,指导整改落实,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达标,如期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对排查整改走过场、打折扣、搞变通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问题严重的启动问责机制。
五、“回头看”工作贯穿始终
为保证危改工作落到实处、质量过关,区住建局组织“回头看”工作贯穿危房改造始终,“回头看”逐户核实住房质量安全情况,重点落实“四查”。
1、查房屋危险等级鉴定准不准。重点察看4类重点对象是否经过鉴定,鉴定结果是否准确,鉴定记录等资料是否完整、真实、齐全。
2、查房屋档案信息全不全。主要围绕农户纸质档案材料是否齐全,相关信息填写是否准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数据录入是否及时、全面、准确等方面展开。
3、查补助资金管理严不严。主要是补助资金管理是否严格,拨付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挤占挪用、截留私分、索要材料费、好处费和优亲厚友、虚报冒领等违规违法行为。
4、查房屋质量安全实不实。主要检查是否严格落实危房改造有关技术标准,竣工验收和过程监管是否落实到位,改造房屋面积是否符合标准。
“回头看”工作开展以来,发现了危改过程中存在政策宣传不到位、危改档案缺项漏项、信息填写不规范、鉴定结果有异议等问题,限时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全部清零。
六、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对龙安区的意义
1、提升了农村住房质量
在深入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相关部门大力培训住房建设管理人员和建筑工匠等,在较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村住房建设技术水平;
广泛普及了农房建设相关技术,各地对村庄规划以及农房建筑图集进行编制和下放,农户大多都能够了解房屋建造技术。
2、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在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中,促进了农村消费,扩大了就业,在我国保增长,扩内需政策中也加入了农村危房改造的内容,在实施的几年里,准确把握了切入点和关键点,投入了较大规模的资金,对农村消费及内需起到了促进扩大作用。
3、农村就业渠道得到了拓展,农民收入得到增长
在农村危房改造中,没有较高的机械化水平,需要较多的劳动力资源,除了农户自己之外,还需要雇佣诸多的农村个体工匠和小工,这样就帮助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机会,很多农民工得以从事农房建设方面的工作,农民工就业渠道得到了拓宽。
4、巩固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地位
农村危房改造范文第5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为目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活条件,推动农村基本住房安全保障制度建设。
(二)目标任务。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任务是完成陆地边境县、西部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贵州省全部县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边境一线团场约80万农村贫困户的危房改造。其中,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1.5万农户,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在今年扩大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制定中长期规划,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户的危房问题。
(三)基本原则。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科学合理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
要突出重点,厉行节约,帮助贫困危房户改造建设最基本的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卫生的农房,防止大拆大建和形象工程;
要坚持农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地方责任,中央适当补助;
要整合资源,规划先行,加强相关惠农支农政策衔接;
要规范程序,严格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
二、加强规划编制与资金筹集
(四)编制规划。各地要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农村危房调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本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编制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实施方案,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市、县、乡,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五)资金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中央和地方政府补助为辅,并通过银行信贷和社会捐赠等多渠道筹集。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年度预算计划,调整支出结构,增加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所需资金。各试点县要整合资源、统筹规划,将抗震安居、游牧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与农村危房改造有机衔接,提高政策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要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政策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2009年中央将安排40亿元补助资金,并根据试点地区农村农户数、农村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进行分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
三、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补助对象
(六)补助标准。各地要从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的实际出发,参考农村危房改造方式、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5000元,在此基础上,对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试点范围内农村危房改造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再增加2000元补助。各地可在确保完成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结合翻建新建、修缮加固等不同情况自行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分类补助标准。
(七)补助对象。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危房是指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八)审核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
四、落实农村危房改造建设的基本要求
(九)改造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危房改造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庄,可实施村庄规划、危房改造、基础设施配套一体化推进,整村整治。
(十)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下,其他贫困户建房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农房设计建设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
(十一)村庄规划。改造户数较多的村庄,必须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整合道路、供水、沼气、环保、扶贫开发、改厕等建设项目,提高项目建设的效益与效率,以危房改造带动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重建以原址翻建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十二)建筑节能。东北、西北和华北等三北地区农房建筑节能示范是危房改造试点的重要内容,要点面结合,同步推进。每个试点县至少要安排一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要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各地要尽可能采用当地材料和适用技术,研究开发符合农村实际的节能房设计与工法,优化采暖方式,推进可再生能源利用。对研发生产农房建筑节能材料,具有良好社会、经济、环境效益的企业,要落实好现行的税收、融资、贴息等优惠政策。要组织农村建筑工匠和农民学习节能技术和建造管理,做好宣传推广。
五、规范项目管理
(十三)资金管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资金要专款专用,分账核算,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技术服务。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农村了解情况,编制安全、经济、适用的农房设计图集和施工方案,免费发放给农户参考。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十五)档案与产权登记。农村危房改造要一户一档,规范管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政府补助审批表、改造前后住房资料等要整理归档。有条件的地区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水平。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六)信息报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今年7月初将改造计划、改造进度、竣工情况、资金安排,以及于明年1月初将年度总结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三部委。
(十七)监督检查。年度计划完成后,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牵头组织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一个月内提交检查报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组织进行抽查。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