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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民间故事【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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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四大民间故事【五篇】

中国四大民间故事范文第1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
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二章事故报告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
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
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国务院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中国四大民间故事范文第2篇

1.(2016·汕头模拟)“这种战略为俄国所忽略。这种从农村中建立政党与军队的共产革命方式,是毛泽东自中国独特历史环境所领悟的。”这种“战略”是指()

A.无产阶级革命 B.农村包围城市

C.国共第一次合作 D.开展工人运动

【试题解析】无产阶级革命、开展工人运动是马克思主义理论里就存在的,不是毛泽东的独创,故A、D两项错误;农村包围城市是毛泽东根据中国国情提出的,是与俄国城市中心论相反的革命道路,故B项正确;国共第一次合作有共产国际的指导,不是毛泽东的领悟,故C项错误。

【答案】B

2.(2016·济南模拟)下图是1932年皖西特委与苏维埃政府发放给农民的“合作社社员证”。这则史料说明()

A.中国共产党在革命的同时试图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

B.革命根据地建设受到当时苏联建设模式的影响

C.蒋介石的围剿未对根据地造成影响

D.革命根据地经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试题解析】“合作社社员证”是苏维埃政府实行革命的措施,不是向社会主义公有制过渡的形式,故A项错误;中国革命当时受到共产国际的思想指导,苏联实行农业集体化的措施对中国革命影响较大,故B项正确;蒋介石的围剿对根据地造成巨大影响,图示属于根据地的经济建设,故C项错误;题干材料只是反映根据地经济建设的形式,没有体现根据地建设成就,故D项错误。

【答案】B

3.(2016·河南郑州高三质检)“权力真空出现,……为了在国内斗争中占得上风,军人集团常常在中国挑起事端,寻衅滋事,侵夺中国权益,以能为日本谋取国家利益来增加自己内斗的砝码。”材料表明日本不断发动侵华战争的原因是()

A.日本帝国主义侵略成性

B.日本制定“大陆政策”,全面侵华蓄谋已久

C.日本政府内部的派系争斗

D.日本军国主义思想的发展

【试题解析】考查了学生分析、理解历史问题的能力。材料反映了日本政府内部的派系争斗导致其竞相挑起事端,获取侵略权益,以为自己在日本谋取国家利益服务。应选C。

【答案】C

4.(2016·泰安一模)素有“民间思想家”之称的王康先生在接受采访时指出,“五四”的演员在中国,剧本和导演却是在国外。这说明五四运动()

A.由外国领袖组织发动

B.是十月革命在中国的翻版

C.深受当时国际形势的影响

D.受到世界各国的援助

【试题解析】五四运动由国内青年学生组织发动,故A项错误;十月革命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革命,五四运动是反帝反封建的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故B项错误;1919年,中国在巴黎和会上外交的失败直接引发了国内的五四运动,因而“‘五四’的演员在中国,剧本和导演却是在国外”,故C项正确;五四运动不可能受到日本的援助,故D项错误。

【答案】C

5.中国共产党发起者之一的李达曾说:“‘一大’的时候,我们就知道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路是肯定的,但是革命以后怎么办,就不知道了。”这表明当时中共()

A.还没有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B.缺乏正确的革命理论作指导

C.已思考中国特色的革命道路

D.没明确中国革命的发展方向

【试题解析】中国共产党一直以马克思主义作为理论指南,故B项错误;中共“一大”召开于1921年,但到了1927年毛泽东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后,才开辟了以农村包围城市的中国特色革命道路,故C项错误;从“我们就知道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路是肯定的”来看,当时已经明确了革命发展方向,故D项错误;“但是革命以后怎么办,就不知道了”说明当时中国共产党还没有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革命实践结合起来,故A项正确。

【答案】A

6.“国共合作的北伐战争在另一种条件下继承了辛亥革命没有做完的事业”。材料中的“事业”是指()

A.发展资本主义 B.反帝反封建

C.建立民主政治 D.实现国民平等

【试题解析】北伐战争的目的是*帝国主义支持的北洋军阀的统治,实质是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与辛亥革命目标一致,故B项正确;发展资本主义与北伐战争的内容不符,故A项错误;北伐战争与辛亥革命同样没有建立起民主政治和实现国民平等,故C、D两项错误。

【答案】B7.(2016·烟台质检)下表反映了某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党员数量消长和成分构成变化的基本情况,其中a年和b年分别指()

时间 a年 b年 总人数 上半年约6万人,下半年不足2万人 约12万余人 组成 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各占53.8%、18.7%、19.1% 工人、农民与知识分子各占10.9%、76.6%、7.2% A.1921年和1922年 B.1937年和1938年

C.1927年和1928年 D.1949年和1950年

【试题解析】图表显示,a年党员数量减少,党员中工人占半数以上;b年党员数量不断增长,党员中农民占多数。根据所学知识可以判断,a年应该是国民革命运动后期。由于国民党右派叛变,对中国共产党屠杀政策,故党员数量在下半年减少,且这时期党员主要是工人。b年党员中农民占多数,并且不断增长,这与农村革命根据地开辟有关,应该是1928年,故C项正确。

【答案】C

8.(2016·大连高三模拟)2015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广场举行了盛大的阅兵式纪念抗日战争暨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见下图)。回顾历史,抗日战争是中华民族由衰落到重新振兴的转折点,主要是因为中国通过抗战()

A.赢得反侵略斗争的第一次彻底胜利

B.赢得了与西方大国的平等地位

C.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彻底胜利

D.为世界赢得和平作出突出贡献

【试题解析】抗日战争是中国近代以来反侵略斗争的第一次完全胜利,故A项正确;尽管抗战胜利极大提升了中国的国家威望,但是尚未与西方大国取得平等地位,故B项错误;抗战胜利并未改变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性质,也没有完成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更谈不上革命彻底胜利,故C项错误;材料要求分析中华民族“由衰落到重新振兴的转折”,与赢得世界和平关系不大,故D项错误。

【答案】A

9.(2016·四川省乐山市高三模拟文综)抗战期间,八路军宣传部门给日军战俘送去樱花图片,上面写道:“远海那边的故乡,樱花正盛开,家中亲人盼你生还,而不是挂着勋章的骨灰盒。”这一行为()

A.有利于瓦解日军的战斗意志

B.表明武士道精神已趋于衰落

C.极大改变了中日力量的对比

D.表明大部分日军有思乡情节

【试题解析】抗战期间,八路军宣传部门不断研究日军的战场心理。他们通过查看日军的信件、日记,与日军俘虏进行交流,发现大部分日军出身贫苦,来华作战多是受了欺骗或是被强制性驱使,天长日久逐渐产生了厌战情绪,情感也极其脆弱。八路军给他们送去樱花图片,日军许多士兵看后伤心落泪,思念家乡的情愫无法自抑。这种做法有利于瓦解日军的战斗意志,故A项正确。B、C、D三项材料无法体现。

【答案】A

10.(2016·济南模拟)如图漫画《小距离》选自1945年8月《自由画报》。它反映出()

A.双方皆缺乏和谈诚意

B.共产党做好应对策略

C.国共由合作走向对抗

D.谈判未取得实质进展

【试题解析】重庆谈判中,共产党是为了早日结束战争才去参加谈判,表现了和谈的诚意,蒋介石政府却是“假和平,真内战”,缺乏诚意,故A项错误;图画中共产党人物的下方是打狗棒,体现了共产党做好了应对的策略,故B项正确;1946年国民党进攻中原解放区,标志着内战爆发,国共由合作走向对抗,故C项错误;谈判是否取得实质性进展,漫画中无法体现,故D项错误。

【答案】B

11.(2015·湖北武汉市高三调研)以下是某年毛泽东给刘伯承、陈毅、邓小平发的电文:“……(一)完全同意先打黄维;(二)望粟陈张遵刘陈邓部署,派必要兵力参加打黄维;(三)情况紧急时,一切由刘陈邓临机处置,不要请示。”四天以后,他在电报中指出:“……第三阶段是解决徐(州)蚌(埠)两处之敌,夺取徐蚌。”与此材料相关的是()

A.辽沈战役 B.淮海战役

C.平津战役 D.渡江战役

【试题解析】考查了学生分析、理解历史问题的能力。由材料中“打黄维”“解决徐蚌两处之敌”可知该战役是淮海战役。应选B。

【答案】B

12.(2016·苏州调研)毛泽东是伟大的政治家、战略家、军事家,同时也是一位杰出的诗词作家。下列诗词中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的是()

A.不到长城非好汉,屈指行程二万

B.军叫工农革命,旗号镰刀斧头

C.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

D.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

【试题解析】“不到长城非好汉,屈指行程二万”指红军长征,故A项错误;“军叫工农革命,旗号镰刀斧头”指秋收起义,故B项错误;“一桥飞架南北,天堑变通途”指武汉长江大桥建立,属于新中国成立后,故C项错误;“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是《七律·人民解放军占领南京》中的诗词,反映了*国民党政权的史实,故D项正确。

【答案】D二、非选择题

1.(2016·重庆模拟)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们需要提高对“现代化”概念的综合性的理解。已经为人们很熟悉的“现代化包括器物、制度与观念三个层面”这句话,在很多学者那里,“器物”被解释为经济,“制度”被解释为政治,“观念”被解释为文化,于是现代化就被解释为经济、政治、文化三个方面的现代化。“层面”被“方面”取代,物质(器物)的内容与制度的、观念的内容被割裂开来,“经济现代化”被突出地强调……而从综合思维的角度看,现代化的每个方面都包含着不同的层面。比如:政治现代化、经济现代化、社会现代化等方面,其中的任何一个方面(或领域)都包含着物质(器物)、制度和观念三个层面。

——尹保云《经济现代化的三个标准》

材料二 对现有其他政党,应采取独立的攻击的政策……我们应始终站在完全独立的立场上,只维护无产阶级的利益,不同其他党派建立任何关系。

——《中国共产党第一个决议》(1921年7月)

材料三 中国现有的党,只有国民党比较是一个革命的党……工人阶级尚未强大起来,自然不能发生一个强大的共产党——一个大群众的党,以应目前革命之需要。因此,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议决中国共产党须与中国国民党合作,共产党党员应加入国民党。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曾感此必要,遵行此议决。

——《关于国*动及国民党问题的议决案》

(1923年6月)

材料四 农民问题乃国民革命的中心问题,农民不起来参加并拥护国民革命,国民革命不会成功;农*动不赶速地做起来,农民问题不会解决;农民问题不在现在的革命运动中得到相当的解决,农民不会拥护这个革命。

——毛泽东《国民革命与农*动》(1926年9月)

(1)材料一关于现代化的主要观点是什么?以辛亥革命为例说明上述观点。(8分)

(2)根据材料二、三,指出中国共产党对国民党的政策发生了什么转变。结合材料三和所学知识,分析转变的原因。(8分)

(3)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上述转变导致的直接结果,这一结果又产生了哪些积极影响。(6分)

(4)结合材料四和所学知识,指出在国民革命实践中中国共产党人的认识有哪些发展。(4分)

【试题解析】本题考查学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第(1)问结合辛亥革命在政治、经济、思想方面的积极作用进行回答。第(2)问第一小问,从两则材料中概括即可;第二小问,可从内外方面考虑。第(3)问第一小问,国民革命运动的兴起即是第一次国共合作下的积极成果;第二小问即是国民革命运动的意义。第(4)问,结合中共在国民革命运动中的经验教训与材料信息进行分析归纳。

【答案】(1)主要观点:现代化的每个方面都包含器物、制度、观念三个层面。辛亥革命影响:器物层面,促进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制度层面,建立了中华民国,确立了三权分立的政治原则;文化层面,使民主共和观念深入人心。

(2)转变:从对立、攻击到决定实行国共合作(党内合作)。原因:共产党人认为国民党是比较革命的党;中国共产党还不强大,第一次工人运动高潮遭受挫折,认识到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必要性;共产国际的决议;孙中山愿意同共产党合作;*列强及军阀成为全国人民的共同心愿。

(3)直接结果:国共合作实现(或国民革命运动兴起)。积极影响:基本上*了北洋军阀的统治;沉重打击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势力;创建黄埔军校,为中国革命培养了一批军事骨干。

(4)发展:认识到掌握革命和武装领导权的重要性,武装反抗国民党*;认识到农民问题是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决定开展土地革命。

2.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我国民此刻必须上下一致,先以公理对强权,以和平对野蛮,忍辱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

——蒋介石在南京市国民党党员大

会的讲话(1933年9月23日)

材料二 和平未到最绝望期时,决不放弃和平,牺牲未到最后关头,决不轻言牺牲……最后关头一到,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抵抗到底,唯有牺牲的决心,才能博得最后胜利;若是彷徨不定,妄想苟安,便会陷民族于万劫不复之地……所以卢沟桥事变的推演,是关系中国国家整个的问题……但我们的态度,只是应战而不是求战,应战是应付最后关头必不得已的办法……卢沟桥事件能否不扩大为中日战争,全系日本政府的态度;和平希望绝续之关系,全系日本军队之行动。在和平根本绝望之前一秒钟,我们还是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卢事(卢沟桥事变)的解决。

——蒋介石庐山谈话(1937年7月17日)

材料三 (民国)二十七年(1938)三月间,总统(蒋介石)明作战方略,以广大之空间土地,求得时间上持久之胜,利尤以积小胜而成全局之大胜为要。

——张其昀《中华民国史纲》

材料四 我们的战略方针,应该是使用我们的主力在很长的变动不定的战线上作战。中国军队要胜利,必须在广阔的战场上进行高度的运动战,迅速地前进和迅速地后退,迅速地集中和迅速地分散。这就是大规模的运动战,而不是深沟高垒、层层设防、专靠防御工事的阵地战。

——毛泽东《论持久战》(1938年5月)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蒋介石当时的心态。(8分)

(2)根据材料二,蒋介石对卢沟桥事变后的中日局势持什么态度?(8分)

(3)根据材料三、四,说明蒋介石和毛泽东的抗日战略的异同。你认为是哪些共同因素导致二人采取这种战略?(10分)

【试题解析】第(1)问,“忍辱含愤,暂取逆来顺受态度,以待国际公理之判决”说明蒋介石期待外国干预,把主要力量放在围剿红军上。第(2)问,“和平未到最绝望期时,决不放弃和平”“我们还是希望由和平的外交方法,求得卢事的解决”,说明蒋介石仍然希望和平解决中日冲突;“最后关头一到,我们只有牺牲到底,抵抗到底”说明若和平破灭,中国将坚决抗战。第(3)问,“以广大之空间土地,求得时间上持久之胜”表明蒋介石“以空间换时间”持久战思想;“必须在广阔的战场上进行高度的运动战”表明毛泽东坚持运动战,共同因素是中日双方互有优势和劣势,中国主要是利用自身的优势。

【答案】(1)不抵抗;寄希望于外国干预;攘外必先安内。

中国四大民间故事范文第3篇

关键词:神话传说 跨文化传播 文化融合

金龙峒位于广西与越南的交界地域,这里群山绵延起伏,是中越边境的前沿,也是守护西南内陆和北部湾地区,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金龙峒是历史上对现在第六区霜蒙、武联、金龙、光满、侵笔、民建六个乡的总称。金龙峒的民族据一九五四年四月的人口调查登记表记载,主要有傣人、苗人、壮人,其中以傣人最多。一八八七年,金龙峒地区正式划归中国。金龙峒子秦汉以来属地已无从考证。一九四九年六月广西通志馆油印本广西通志地理篇国界云:“金龙唐羁縻州,属安南都督护府,见唐书地志。”根据文献记载和当地居民提供的文契来看,傣人祖先从越南迁来已有一百三十年左右的历史,在金龙峒地区定居至少有一百五十多年的历史。经过长久历史的基奠,金龙峒地区出现了很多具有浓厚民族特色的神话传说。在这些口口相传的神话传说中包含了很多内容:世界的起源、风俗的流传、何为善恶、万物生息等等。这些传说是傣人智慧的集中体现,尤其是解释了很多独特的民俗现象。在收集、阅读这些传说故事时,出现了很多汉族文化里的人物元素,值得我们思考研究。

一、以地域为界限的民族间跨文化传播

跨文化传播指的是来自不同文化背景的个体、群体或组织之间进行的交流活动。通常来说,跨文化传播可以以地域为界限,例如中美间跨文化文化传播。此类传播以地域、人种为界,文化形态差别巨大。以金龙峒地区作为跨文化传播的考察对象,是对国内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文化交流的关注。未跨出国界,在国内研究同地域不同民族间的文化交流,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少数民族的了解,稳定国内各民族间的关系,保护少数民族文化。

1.汉傣两族关系的演变

在2012年12月份下乡考察中发现,傣人、侬人的男性现在都改穿汉装,基本与汉族无异。上年纪的傣人妇女和风景区年轻傣人妇女穿本民族服装,大部分妇女穿汉装。只有在当地节日时穿民族服装较多。汉族、傣族、壮族从衣着上来看基本看不出差异。而在过去金龙峒地区未划分到中国之时,这里是没有汉族居住的,更不用说汉装。傣人和汉族的关系是在金龙峒划入中国之后才逐渐开始的。划归中国后,广西地区的官员都是朝廷政府指派的汉族官僚,傣人称之为“汉官”。清朝时期,统治阶级认为傣人、侬人都是未开化蛮人,需要压制,因此汉族官僚又称“弹压官”,与当地百姓的关系十分紧张。到了民国,在金龙设立了特别区,除了加重税收和兵役之外,还强制傣人改变生活习俗,企图汉化傣人。在解放前后,汉傣两族关系仍旧有间隙,傣人“宁愿把女留在家里死去,不愿把女嫁到街上(特指汉人)”。解放之后,汉傣两族关系逐渐缓和,虽然现在傣人的婚嫁还是以本民族间或少数民族间为主,但是汉族人同少数民族的关系却越来越和谐,没有民族矛盾出现。

2.金龙峒傣族与越南傣族

广义的傣人分布十分广泛,主要可以分为四个区域:东北部(越南东京与中国)的土人,西北部(上缅甸与上老挝)的掸人,东南部(下老挝与暹罗属老挝)的老挝人,以及西南部(暹罗)之暹罗人。在金龙未划归中国以前,本地的居民同越南边境的傣人同属一个民族,关系紧密。回归中国后,金龙傣人与越南傣人关系仍然不变,只是政治地域划分有差异。在边境地区,中越民族之间的交流以唱山歌的方式进行。双方经常举办民间赛歌会,官方也会有山歌剧团来展演,文艺交流十分频繁。经济上,在各个关口有很多中国人开设的进出口贸易公司。有越南人到中国这边做工,价格很便宜,或者做一些小买卖。2013年5月份,走访位于边界的一个傣人跨国婚姻村落。据村民讲述,该村落基本上一半以上人家的媳妇都是越南嫁来的。媳妇回娘家,只要翻过一座山腰就能进到越南去。尽管政治、地理的界限分明,但金龙傣人同越南傣人的关系却仍旧紧密,不可分割。

二、金龙峒地区传说与汉族神话传说的比较

1.早期金龙峒地区神话传说

金龙峒地处中越交界,是多民族聚居之地。2012年12月25日在金龙地区走访过程中,当地民族文化研究员农瑞群讲了很多关于当地流传的故事传说以及他的亲身经历。经过总结,主要有下述内容:“鸡鬼”的故事,具有“神体”的老法师,“鬼出龙州”的说法,有关灵魂轮回的解说,道公、巫医、仙的法事等等。这些传说展示了不同文化背景之下,人们对自然界、对社会生活的理解。

2.神话传说中的汉族元素

汉傣两族的和谐关系也只有不足半个世纪的时间。但是从一些传说之中,仍可以看到汉族文化的影子。由于时间和人员的限制,本文所收集的故事传说并不是最齐全的。从已经收集的资料梳理,在这些神话传说中外族元素出现的形式主要有:一、故事角色的名称借用;
二、故事主要内容;
三、讲述傣人与汉人的关系;
四、故事叙述框架的相似性。

首先,经霜蒙乡弄晶屯农尚仁口述,记录一则关于“继母狠心”的故事:

从前有一人名阿舜,不幸母亲早故,父亲便去了继母。继母心狠,常常想害死阿舜。有一次继母请木工做了一个谷仓,叫阿舜到空谷仓里看守老鼠,阿舜听从她的吩咐,于是走下谷仓去。继母便把谷仓防火来烧,四周熊熊大火,阿舜生命危急,大呼救命。天神文职,马上响雷下大雨,火势立刻熄灭,救活了阿舜。……其实继母始终没法害死他。后来尧皇生了两个漂亮的姑娘,把一个嫁给阿舜为妻。后来尧便让位给舜,舜即位称皇。他做皇帝后,想到天神救活了他,因此做了十天的差(祭祀天神),以报天神之恩。

该故事主要揭示的道理是邪不压正,与中华民族固有的道德文化观念是一致的。在故事的结尾出现了“尧皇”这一称呼。司马迁《史记》中提到的三皇五帝我们都耳熟能详。故事的主角“阿舜”其实是三皇五帝里的舜皇。

另一则故事根据霜蒙乡板烟屯马仕龙口述“顺治是哥哥万历是妹妹”:

顺治是中国皇帝,万历是越南皇帝,顺治和万历是同胞兄妹。在顺治初期,越南大乱,顺治皇帝便派遣他的妹妹到越南治理,叫做万历皇。……万历也把自己头发剪光,改装成男人。……当顺治写明十年归国的令旨传到越南是,有一个大臣就把“十”字加上一笔,改成“千”字,……因此万历皇帝就永远不能归回中国了。

其内容完整地讲述两位中国皇族的故事。万历是明朝明神宗朱翊钧的年号;
顺治则指的是清朝入关后第一位皇帝——爱新觉罗?福临。虽然故事情节严重荒诞,但是可以推测,可能明朝时期,金龙地区已被纳入中国管辖。而清朝立国之后,由于此地偏远封闭因此误传亦未可知。

第三则故事是根据根据金龙乡板烟屯马宝臣口述“鸡啼天晓”:

古代有一次大洪水,平原山谷都被淹没了。但雨水仍然不停的下着,洪水继续上涨。这时候,天下万物都被淹死了,只有鸡和鸭没有死(鸡飞到山顶上,鸭浮在水面)。……这只公鸡便大叫了三天三夜,大雨停止了,太阳也上升,把雨水慢慢的晒干。因此每当晚上鸡啼后不久即天亮,人才起身工作,同时今天鸭子不能够自己孵蛋,也是这个缘故。

故事中关于“大洪水”的描述与圣经中淹没世界的洪水极为相像。

第四则传说是霜蒙乡板池屯李克令口述的“常相”的故事。描述了当地傣人同审母官(译音——朝廷官吏)的斗智斗勇。故事中也出现了“观音婆”的说法。“观音婆”指的是当地巫术中的仙婆,这里借用了佛教的说法。

三、金龙峒地区传说与汉族神话传说的比较

金龙地区的神话传说具有明显不同于汉族神话传说的特点。

一是其没有建立独立的神仙体系;
在两次下乡走访中,笔者发现当地居民的宗教是以“天琴”为名的巫术。在这个巫术体系之中又有“道”、“仙”、“佛”等多种说法,这些名称之间关系比较混乱,没有一个统一的经文著作,也没有完整统一的教规。

二是没有统一的称呼。在讲述同一则或者相似性很强的故事时,不同的讲述者所用的关于故事内容中出现的角色,称呼并不完全相同(其原因可能是多元民族认同)。

三是其传说中有关巫蛊之术的内容比较多。据当地居民农瑞群讲述的“巫医”的故事,就是关于一个有名的巫师,其患者喝掉念过经咒的清水治好了他的神经衰弱的事。

金龙地区神话传说与汉族神话传说中也有相似之处。一是在故事主角遭遇挫折或者罹难之际,会有仙神的指引和帮助;
二是有相似的故事框架——都弘扬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的说法;
三是根据当地的特色,解释一些以前不能科学解释的现象,例如公鸡为何会在天亮啼鸣。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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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人民出版社, 19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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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揭开汉族文化研究之冰山一角——读《客家祖先崇拜文化》一书,田夫,西部时报,2005.

中国四大民间故事范文第4篇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汽车等机动车辆日益成为与工农业生产和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重要交通工具。尽管我国的汽车拥有总量占世界汽车总量的比例很低,汽车人均拥有量与发达国家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但是,受路况、车况差等客观条件及人们交通守法意识淡薄等主观因素影响,我国汽车交通事故的数量和损害后果却并不低。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为76万件,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0.6万人死亡,54.9万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大量的交通事故及其严重的损害后果,客观上使交通事故的事前防范和事后处理变得更加迫切。尤其在事后处理上,尽管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违法行为人的行政处罚(如罚款、吊销驾驶执照、拘留等)和追究刑事责任作了详尽规定,但是,对民事赔偿责任的规定还很不完善,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在解决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方面难以操作,更让受害人难以了解民事赔偿的具体内容、程序、是否公平等,维护自身权益。

我国现行法律对汽车交通事故中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一是《民法通则》等基本法律;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等行政法规;
三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如199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四川省公安厅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中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等。四是公安部制定的部门规章、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有关部门单独或联合的通知(批复)等规范性法律文件。

但是,上述规范性文件对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规定很不完善,主要体现在:

第一,没有考虑到汽车营运中的优势地位和汽车以外的非机动车、行人的弱势地位。汽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如自行车相比,在其结构和操作上都比较复杂,在营运中表现出更大的危险性。法律应当赋予汽车所有人、使用人较非机动车所有人、使用人和行人等更多的注意义务,承担更大的风险责任。但是,现行法律却将汽车交通事故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作出共同性规定,没有充分反映出汽车这种交通工具的危险性和处理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时对非机动车、行人的特殊保护。

第二、立法矛盾突出:全国性立法之间存在矛盾。按照民法学界的一般观点,《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高速运输工具”包括汽车等机动车辆,汽车交通事故应当属于严格责任的范畴。但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明确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汽车交通事故)是“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特别法及事故处理机关将汽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视为过错责任。

第三,对受害人的赔偿标准不科学、不统一、不规范。一是由各省级公安、民政部门每年规定损害赔偿标准,执行时间为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导致同年同地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不一致,不利于对同类受害人的公平保护。二是受害人为城镇人员的赔偿标准远远高于农村人员,不符合部分地区农村人员年均收入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人员年均收入的实际,缺乏对农业人员的公平保护。三是赔偿中只规定了对物质损失的赔偿,没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研究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对完善汽车交通事故处理的立法、指导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对事故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裁决、维护当事人尤其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正确理解汽车交通事故的基本含义

本文所指汽车交通事故的外延较道路交通事故的外延狭窄。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称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法《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从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形态上,可分为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以及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或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事故。汽车交通事故实质上限于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

汽车交通事故有以下特征:一是在道路上发生。这里的“道路”包括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车站、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场所。公路则是指根据公路法的规定,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使汽车的公共道路,包括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在地面上借助铁轨运行的机动车辆如有轨电车、火车所造成的交通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我国《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火车与车辆、行人在铁路道口发生的交通事故,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发生在机动车与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三是在汽车营运过程中发生,即至少有一方车辆处于启动、行驶、刹车、减速、加速、转弯等运动过程中。机动车辆一方处于正确的停放状态而非机动车辆一方或行人处于运动状态所发生的事故,不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四是有损害后果,因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造成了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

笔者认为,不论道路交通事故还是汽车交通事故,都属于“事故”。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故”是指“意外的损失或灾祸”;
“意外”指“意料之外”。因此,凡是在汽车营运中发生的“意料之外”的损失或灾祸都属于汽车交通事故,它并不以行为人违章或有过错为要件。《办法》将当事人主观上有过失及违章行为、违章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作为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显然忽略了道路交通事故了就是事故的一种,曲解了“事故”的内涵,从而认为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为过错责任,不利于保护受害人利益和及时解决事故。这样,就可以对汽车交通事故下定义,所谓汽车交通事故,就是机动车辆一方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之间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

这里着重阐明几个相关概念,一是汽车机械事故。所谓汽车机械事故是指驾车人无法预见、突然发生机械故障所导致的损害后果的事故。根据上文理解,只要是汽车在地面营运过程中与其他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行人发生了损害后果,不论其原因如何,不论是否机械事故,均应视为汽车交通事故。只是在认定责任的主体、处理依据、处理程序和责任承担等与一般的由公安交通机关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不同而已。如果汽车所用人(管理人)、使用人能够发现机械故障但没有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事故发生,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进行认定和处理;
如果是汽车所用人、使用人不能预见、无法克服的汽车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害,受害人可根据损害赔偿及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向侵权行为人、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人要求赔偿,可不必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解决而直接向人民法院。

二是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是汽车在起步、制动、转弯过程中导致乘车人剧烈晃动,与其他物体发生碰撞,或开、关车门时发生挤压造成旅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事故,它也属于汽车交通事故。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造成受害人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这并非完全基于汽车驾驶员的违章行为而承担的赔偿责任(实践中,未必有违章行为),主要是基于交通运输合同对保障旅客人身安全的要求。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对旅客在运输过程中的伤亡负的是无过错责任而非过错责任,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承运人对旅客伤亡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原则上,对造成人身伤亡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适用严格责任;
对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汽车刹车(门伤)事故,应适用过错责任。受害人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等规定向承运人(汽车所有人或使用人)要求民事赔偿或提讼。

三、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赔偿的归责原则

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行为人损害赔偿责任的一般准则。它是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为确定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则。在我国民事立法和损害赔偿理论中,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可以分为过错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原则。过错责任,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构成要件,以此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过错推定,实质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发展,它是指若受害人(原告)能证明所受损害由施害人(被告)所致,而施害人(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推定被告有过错并承担民事责任。其与过错责任的区别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承担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以已经发生的损害后果为价值判断标准,无过错的行为人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公平责任,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对损害后果均无过错,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分担损失的原则。

汽车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在各国立法例上不尽相同,从我国现行全国性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看,采用的是过错责任。在德国,对汽车时速超过20公里以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按严格责任确定。反之,则按照一般侵权责任对待。德国法的做法已经被日本、法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所广泛接受。

笔者认为,我国汽车交通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在归责原则上应当借鉴德国法的做法,同时体现我国的立法特点。具体包括: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
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对发生汽车刹车(门伤)事故,致乘客(旅客)伤亡的,适用无过错原则,仅造成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分别是:

第一,汽车等机动车辆对非机动车和行人而言,是一种危险性比较高的机器,它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汽车及其使用人(或所有人)往往处于优势地位,受到伤害的可能性和损害程度都比非机动车使用人(所有人)、行人低,因此,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对自己的拥有的危险物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负责,承担教高程度的责任。此外,汽车使用人(或所有人)是汽车运动的受益者,利益的享有者应当对所获得的利益付出更多代价,才能体现法律对强者—汽车与弱者—非机动车、行人的公平保护。因此,对汽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汽车交通事故适用过错推定原则,规定由受害人证明损害后果系行为人所致,若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就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其责任。

第二,机动车之间优势差异较非机动车、行人小,根据交通法规容易认定驾车人的违章行为,便于确定行为人过错程度。因此。对汽车与其他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便于事故处理机关迅速认定责任,提高解决事故的效率。

第三、汽车所有人、使用人与乘客(旅客)之间一旦建立客运合同关系包括旅客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经承运人许可无票搭乘,承运人(汽车所有人、使用人)就负有在运输过程中确保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除非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或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即使承运人客观上无过失或证明自己无过失,也应承担赔偿责任。应当说,这是新《合同法》第302条对发生的刹车(门伤)致人身伤亡事故规定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根据新《合同法》第303条的规定,对刹车(门伤)造成旅客(乘车人)自带物品损失的,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如果旅客自己也有过错,则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可以减轻承运人的责任。因此,对发生的门伤、刹车交通事故区分是人身损害还是财产损失,分别适用无过错责任或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民事责任的承担。

四、汽车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的确定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失后,“找谁索赔”、“索赔范围多大”、“损失如何分担”等问题是受害人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处理事故,解决民事赔偿的难点问题。

(一)民事赔偿的主体

从理论上讲,汽车交通事故的当事各方都可以成为民事赔偿的主体。但是,在实践中,非机动车、行人、乘车人一方多为受害主体,为赔偿请求权人,机动车方常常是施害主体,为赔偿义务人。因此,确定民事赔偿的主体实质就是明确机动车方具体的赔偿义务人。通常存在以下情况:

1、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为同一人,赔偿义务人为机动车所有人(这里所指使用人是驾驶车辆的人)。当车辆由其所有人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时,受害人有权直接要求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损失。

2、事故发生时,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同,则应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存在何种法律关系,确定赔偿主体。

其一,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是受机动车所有人雇佣或是该单位职工,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驾驶人员)之间有雇佣(劳务)合同关系。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时,应由该机动车所有人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该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可依据单位内部管理规定或雇佣(劳务)合同向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追偿。

其二,机动车使用人(驾驶人员)租用或借用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实践中,常常仅以机动车所有人为赔偿义务人,机动车所有人履行赔偿义务后,再向租用人或借用人进行追偿。笔者认为,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同机动车所有人一样,是汽车交通运输的受益者,是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的行为与机动车所有人的车辆的结合造成对受害人的损害,因此,机动车租用人或借用人应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为了更有利于对受害人权利的保护,立法上可规定双方负连带责任;
受害人可向其中任一方或双方提出赔偿请求。

其三,盗开他人机动车辆(包括秘密使用他人车辆和取得他人车辆的所有权)造成交通事故时,机动车所有人不仅主观上无过错,且自己也是受害人,根据公平原则,不应对其他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因此,该类汽车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仅限于盗开他人机动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人。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在许多地方,营运客车由个人出资购买但车籍挂靠到运输公司(运输公司收取管理费)造成交通事故,处理时,通常将运输公司视为车辆所有人,由运输公司先承担赔偿责任后再向出资购买车辆的人追偿。笔者认为,出资购买车辆的人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在交通运输中获得利益。运输公司只是车辆管理人而非所有人,与当前某些主管部门收取下属企业管理费一样,运输公司只是收取了车辆实际所有人的管理费,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数额不应超过其收取的管理费。因此,此类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主要是车辆实际所有人和运输公司。

(二)民事赔偿的范围

汽车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包括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6条的规定,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受害人财产间接损失和精神损失不包括在内。笔者认为,根据当前司法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某些案例已经考虑并确认了精神损害赔偿。因此,在处理个别交通事故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考虑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充分保护交通事故中处于弱者地位的受害人权益。

(三)民事赔偿的程序与责任分担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这说明立法上认为:交通事故责任=损害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上述规定与该《办法》第44条机动车方无过错也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的规定矛盾。这一矛盾规定的认识根源在于,没有对交通事故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进行逻辑区分,导致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结果直接成为损害赔偿责任分担的依据。实际上,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环节与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的环节之间,还有一个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优者负担危险”原则。

如前所述,汽车具有较高的危险性,车辆所有人、使用人应承担更多的危险,用以调整与受害人的关系,实现社会公平。这即是国外立法创设的“优者负担危险”原则。根据该原则,行为人与受害人具有同等过失的条件下,考虑到双方对道路交通法规注意的轻重,按机动车辆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分配交通事故的损害后果。“优者负担危险”主要体现在:事故发生时,汽车(机动车)之间,以增减速、控制力等性能上较好或速度、硬度、重量、大小等对他人汽车危险性较多的为优者;
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
汽车(机动车)与行人、乘车人之间,也是以汽车(机动车)为优者。

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酌情考虑“优者负担危险”的因素,可以使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的因弱者(劣势)地位承担的风险或损害在赔偿时得到补偿,符合公平原则,更利于对受害人的权利保护。因此,交通事故处理的公式(或程序)应当是:

交通事故责任+“优者负担危险”=损害赔偿责任

具体落实到汽车交通事故的处理上是:

(1)汽车与汽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首先,根据违章行为确定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初步确定赔偿的承担比例;
然后,分析汽车之间的优势,对优者酌情增加承担比例;
最后,根据增加承担比例后的结果,确定损害赔偿的分担比例。例如,一辆东风大货车与一辆长安面包车发生碰撞,发生修车费10000元(东风大货车3000元,长安面包车7000元),交通管理机关认定两车负同等责任,初步确定赔偿比例各为总损失的50%,即双方各承担5000元,但是考虑到东风大货车大小、重量、硬度等比长安面包车的危险性多,在事故发生时占有优势,故酌情增加10%的承担比例,最后,东风大货车与长安面包车对10000元损失的分担比例为60%和40%,即东风大货车方承担修车费6000元,长安面包车方承担修车费4000元。

(2)汽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确定赔偿责任的程序和思路同上。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当汽车(机动车)无责任时,若非受害人故意自己伤害或进入高速公路,汽车(机动车)方应承担10%的经济损失。《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4条的规定,正是“优者负担危险”原则的立法体现。只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没有将这一原则贯彻到底,需要在立法和学理研究中进行完善。

参考书目

1、王利民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2、王家福主编:《中国民法学.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1991年版。

3、马原主编:《中国民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1989年版。

4、李佩佑主编:《法律法规分类适用全书——民法卷Ⅲ(侵权行为法)》,河海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5、江平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精解》,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6、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编:《现代汉语词典》,商务出版社,1997年版。

7、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资料汇编》。

中国四大民间故事范文第5篇

关键词:四大民间故事 结构主义 二元对立 母题

结构主义在西方首先是一种研究语言的方法,后借以对文学作品作分析评价。结构主义是从语言学家索绪尔的《普通语言学教程》中衍生出来的研究作品的一种方法,用结构主义来分析四大民间故事,来认识此类故事背后所传达出来的深刻意蕴。

一、四大民间故事情节发展的不变结构

在结构主义学者看来,同类型叙事性文学作品,无论是从共时还是历时的角度看,其内在的结构是不变的,而变化的只是人物、环境或故事情节等因素。同一类属的故事,尽管发生许多细枝末叶的变化,但是其基本的结构是不变的。普洛普认为:“我们将功能理解为一个人物的行为,该行为是根据其在情节展开之中的意旨来决定的。”[1]像四大民间故事所讲述的都是“大故事”,至于你在不同时代,因为不同的需要,可以添加不同的人物,甚至故事情节,使其变成一个个内容有所不同的故事,但其内在结构是不变的.这一现象普洛普在研究俄国民间故事时就发现了,他通过对100个俄国民间故事的研究发现,尽管不同的民间故事有不同的人物和事件,但他的叙述结构却往往相似甚至相同。正如列维·施特劳斯的神话研究中指出的,不需寻找“可靠讲法”或“较早的讲法”,也不需要寻找“唯一讲法”。

由此我们来看一下,四大民间故事的情节发展:梁祝故事里,祝英台路遇梁山伯,祝英台女扮男装和梁山伯一起读书,情意相投并暗许终身,马文才逼祝英台嫁给他,祝英台投墓殉情。在白娘子与许仙的故事里,白娘子遇许仙,共舟而行后来结为夫妻,法海阻止白娘子和许仙在一起,白娘子寻夫水漫金山寺,白娘子被压雷锋塔。在孟姜女和万喜良的爱情传说里,孟姜女后园遇万喜良,两人相爱成为夫妻,官吏抓走万喜良, 孟姜女千里寻夫,哭倒长城。在牛郎和织的传说中,女牛郎遇织女,两人结成夫妻,但是王母抓回织女,牛郎追赶,最后银河相隔。我认为四大民间故事情节发展有固定结构:即男女主角相遇+情投意合+情感受到阻碍+为情感而反抗+结局失败。由此我们不难发现,四大民间故事都是一种类型的,结构是固定不变的,变的只是每一个故事的内容。

二、二元对立的建构与消解

列维·斯特劳斯引入了语言学家的“二元对立”研究模式,他把内在“功能”不变的“大故事”分成一个个结构的成分,从而从这些成分中找出彼此对立与联系的一些因素,从“二元对立”结构的发展、变化、消解中,发现故事深层意义,达到对故事“现实价值”的认识。

首先我们来分析《梁祝》故事中人物的二元对立:一边是梁、祝要追求自由幸福的婚姻,一方是以祝父为代表的强烈反对,对立双方已很明显。在《白蛇传》中的人物关系对立:一面是白娘子要和许仙生活在一起,另一面是以法海为代表的强烈反对。在《孟姜女》里,孟姜女与万喜良结为夫妻,幸福的生活刚开始,但是对立面又出来了,官吏为代表的反对者把万喜良抓走了。在《牛郎织女》里,织女来到凡间和牛郎织布耕地,但是反对者王母娘娘出现了,抓走了织女,两人从此隔着一道银河。对立决不停留于此,必须是一个动态的结构,随着故事本身的发展而发展,同时这一结构也要相应地作出调整。造成这些爱情悲剧的并不仅仅是反对者这么一个人,反对者只是某个观念的代名词而已,他是维护某种制度或秩序的一个工具。所以这并不是两个人与一个人的对立,而是两个人与一群人,更准确的说是一种社会观念或社会制度了。而像梁山伯与祝英台是私自许婚,白娘子和许仙是人与妖相恋,孟姜女与万喜良是与逃犯结婚,而织女和牛郎人与神想爱。些在正统的观念里面都是大逆不道的事情。所以,阻止“异类”的行动出现了:马文才逼婚、法海来降妖、万喜良官吏被抓走、织女被王母娘娘抓回天上。这一深层结构中实际上反映了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异类与正统”、“自由与限制”的矛盾冲突。

二元对立结构是一个发展变化的过程,它会从最先的对立走向最后以一种圆满的方式得以消解,从中可以揭示故事价值的所在。祝英台和梁山伯化作一双蝴蝶飞走,以这样浪漫方式化解二元的对立,寄予着人们的理想。白娘子出塔,与许仙再续前缘,让孟姜女哭倒长城,报复暴君,让牛郎和织女在鹊桥相会,一解相思之苦。

三、主要母题的分析

列维·施特劳斯说:“神话的实质并不在于它的文体,它的叙述方式,或许它的句法,而在于它所讲叙的故事。” [2]对四大传说作结构主义分析,要真正展示这一类故事结构的演变,那么我们有必要对其母题进行分析。母题是民间文学中经常使用的概念,其具体内涵就是指贯穿在同一类型题材故事中统一不变的某些因素,它的表现形式也是多样的,它可以表现为某些思想观念、形象或者意象。这些母题总是不自觉地在同类故事中以程式化的情节体现出来,并以某种序列组合起来,形成了完整的故事架构。

祝英台路遇梁山伯,白蛇断桥遇许仙,孟姜女后园遇万喜良,牛郎织女河边相遇,故事由此进入一个美妙的开局,男女主人公共度了一段美好时光。但是反角出场,马文才要娶祝英台,法海藏许仙,官差抓走万喜良,王母抓走织女,有情人被迫分离。故事到这里泛起波澜,不过主人公为了爱情奋起反抗,梁祝楼台相会,白蛇的水漫金山,孟姜女千里寻夫,牛郎追赶织女,故事进入了高潮。人们期待着主人公的抗争的胜利,然而最后,祝英台悲愤的投墓了,白蛇被压雷峰塔下,孟姜女不停地哭泣,牛郎与织女两人银河相隔,我们看到爱情最终还是在悲伤中落幕了。但是织女与牛郎虽终年分离但矢志不渝,梁山伯与祝英台最终化蝶双飞。白蛇废弃千年修炼的正果,被压于雷峰塔下仍痴情不改。孟姜女历尽艰难,千里寻夫。在悲情的结局中我们还能寻找到一些希望,得以慰藉。

以上用结构主义方法对四大民间传说进行粗略的分析,旨在发现这类故事内在深层结构中某种相同的语法,通过二元对立结构的分析,发现隐藏在故事背后深层次的意义。用这种“二元对立”模式分析作品,可以启发人们从更深的层面上去追索故事自身的逻辑和结构原理,进一步探索其文化价值,这是有深远意义的。正是基于这一点,我们有可能从多角度去研究文学作品,发现隐藏于作品中的价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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