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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证明书【五篇】(范文推荐)

时间:2024-03-20 15:19:02 来源:网友投稿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在职证明书【五篇】(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在职证明书【五篇】

在职证明书范文第1篇

【关键词】双证书;

制度分析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制订各种职业的资格标准和录用标准,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大力开发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认真实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使城乡新增劳动力上岗前都能受到必需的职业训练,在全社会实行学历文凭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

一、双证书制度是在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形势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制度设计,是对传统高职教育的规范和调整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就业准入制度、保证从业者素质的重要举措,是保证职业标准化和产品标准化的基础条件。《劳动法》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就业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缺乏法律保障就必然会引起混乱。因此,我们应该从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性,保证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严肃性。

(二)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改革的内部制度保证。确保职业院校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相应的职业资格标准,就要改革传统的专业设置和课程设置,按照人力资源市场的需求确定培养目标和课程目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可以解决和扭转基础理论课比重过大、职业特色不鲜明的问题。

二、高等职业教育实行双证书制度,即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应取得学历和技术等级或职业资格两种证书的制度。这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社会的需要

(一)实行双证书制度是国家教育法规的要求

几年来国家在许多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明确“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1998年国家教委、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法〉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中详细说明:“要逐步推行学历证书或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两种证书制度。接受职业学校教育的学生,经所在学校考试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学历证书;
接受职业培训的学生,经所在职业培训机构或职业学校考核合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培训证书。对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职业技能标准,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考核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作为从事相应职业的凭证。”以上这些,为实行双证书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政策保证。

(二)实行双证书制度是社会人才市场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人才市场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讲究“适用”、“效率”和“效益”,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训练,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双证书制度正是为此目的而探索的教育模式,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证明,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从业选择性就大,就业机会就多。

(三)实行双证书制度是高职教育自身的特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基层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凭证。因此,实行双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三、实行双证书制度是国家教育法规的要求

几年来国家在许多法规和政策性文件中提出了实行双证书制度的要求。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并明确“学历证书、培训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毕业生、结业生从业的凭证。”

四、实行双证书制度是社会人才市场的要求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人才市场对从业人员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特别是对高级实用型人才的需求更讲究“适用”、“效率”和“效益”,要求应职人员职业能力强,上岗快。这就要求高等职业院校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就要完成上岗前的职业训练,具有独立从事某种职业岗位工作的职业能力。双证书制度正是为此目的而探索的教育模式,职业资格证书是高职毕业生职业能力的证明,谁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多,谁的从业选择性就大,就业机会就多。

五、实行双证书制度是高职教育自身的特性

高等职业教育是培养面向基层生产、服务和管理第一线的高级实用型人才。双证书是实用型人才的知识、技能、能力和素质的体现和证明,特别是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是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能够直接从事某种职业岗位的凭证。因此,实行双证书制度是高等职业教育自身的特性和实现培养目标的要求。

参考文献:

[1]朱秀岩.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

在职证明书范文第2篇

公司离职证明有什么用?离职证明只是用来证明你已经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了,是为了防止引起劳动纠纷的一种形式和途径,如果你在原来的单位已经离职,那相当于劳动合同已经解除,新的用人单位要离职证明也只是想了解你是否已经与原来单位解除合同罢了。

离职证明基本介绍我国法律尚没有关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完整、明确的规定,只有1999年国务院公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从办理失业保险登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角度,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也引发了劳动者再次就业应持有离职证明书、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书的社会议论和呼声。借鉴国际经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和劳动者的权益,本法明确了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法定义务。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离职证明格式离职证明(居中对齐)

兹有***(姓名)同志于****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在我公司担任***职务,在职期间,工作努力,无不良工作表现。现因*****原因申请离职,并已正式办理离职等相关手续。以后其一切相关事宜均与我司无关。

特此证明

****公司单位(盖章)

****年**月**日

离职证明范文离职证明

______先生/女士自____年__月__日入职我公司担任____________职务,至____年__月__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此间无不良表现,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其离职,已办理离职手续。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在职证明书范文第3篇

关键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社会性;市场经济;政府调控;竞争性分权管理

中图分类号:G8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590(2011)01-0074-05

Abstract:This paper tidied up the conception, characteristic and development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Analyzed the puzzledom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Being suspected irregularity,market being confusion and being faced with competition of nation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Gave some new annotation about the value and advantage and productiveness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s certificate an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nation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Bring forward a reform strategy which is to build a competitive branch-administrated model of sociality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s certificate under national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and put forward the base idea of structure.

Key words: profession qualification certificate system; sociality; market economic; governmental controlling; competitive branched administration

职业资格证书是反映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证明,是劳动者就业上岗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人员的主要依据。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近几年,随着体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不断推进,体育行业中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得到了快速推广,影响力不断扩大而倍受市场关注。

体育行业中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迅速崛起的影响之一就是打破了我国体育认证市场的现有格局。因为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出现前的十余年间,在我国体育认证市场中占主导地位是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并非由政府颁发,而是由国内外一些社会性团体、企业等机构认证颁发,如亚洲体适能私人教练证书(AASFP)。这些证书曾不仅填补了我国体育领域职业资格认证的空白,更成为支撑健身服务企业发展的重要“软实力”。许多“国际权威”证书对于健身业来讲是耳熟能详,至今仍受到健身服务企业和从业者的青睐。然而,随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体育行业中的贯彻实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市场主导地位不仅受到挑战,更是面临着涉嫌违法而被清理的生存危机。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我国体育市场化发展的产物,至今仍在我国健身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体育部门在大力推广国家职业证书时不应忽视这类证书的生存与发展。如何妥善处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体育行业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不可回避的一个重要现实问题。

1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概述

1.1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概念及界定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相对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而言的,指由非政府部门或其指定的证书鉴定机构认证颁发的各种涉及体育专业知识与技能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这类证书的种类比较多,名称也比较杂乱,如高级私人教练证书、体适能训练师等, 虽然此类证书很少以“职业资格证书”冠名,但都是作为持证者从事某项体育职业(工种)的资格证明之用,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性质,本文将此类证书统称为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目前,我国颁发社会体育职业证书的认证机构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协会(学会)性团体,如中国健美操协会、国际健联(IFBB);
第二类是商业性体育(教育)培训机构,如亚洲运动及体适能专业学院(AASFP);
第三类是一般健身服务企业,如英派斯健身俱乐部。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又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指除社会体育指导员等四种现行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体育)之外的由上述机构颁发的各种涉及体育专业知识与技能评定的从业资格证书,包括我国官方机构下的各种体育协会或单位颁发的裁判证书、教练证书、(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等,以及纯民间性社会机构颁发的各种类型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如私人健身教练证书。狭义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纯民间性机构颁发的各种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官方机构下的各种体育协会或单位颁发的证书不包括在内,此外纯民间性机构颁发的各种体育技能培训证书(只作为培训证明,不作为从业资格证明)也不包含在内。本文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取狭义的理解。

1.2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特征

1.2.1 民间性

目前在我国发行的各种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都是由民间性机构(如协会、健身教育培训机构、健身企业)认证颁发的,并非由政府部门颁发,也非由政府指定的职业鉴定机构鉴定认证。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鉴定、管理活动都是民间。

1.2.2 营利性

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公益性原则不同,创办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人力资源开发为认证培训机构创造一定利润,尽管一些协会性质的机构创办证书时也不将赢利作为其主要目的。但实际上,从培训、鉴定认证到后续证书管理,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闭合的利益链,参与这一利益链中任何一个环节中的单位和个人都能从中获利。十几年来,由于资格认证中的高额利润,体育领域的考证热也像其它领域一样,逐渐形成“考证经济”,资格认证业也发展成体育行业中的新兴产业。营利性是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根本。

1.2.3 市场性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民间性决定了其不可能像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那样通过行政方式去推广,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其生存必须通过市场竞争(采取竞争性分权管理方式)。各证书必须遵循市场规律,要确保自己证书的质量、信誉和优势。

1.2.4 品牌性

同样是私人健身教练证书,会有多家机构认证颁发,出现“证出多门“现象,但不同品牌证书的市场认可度大不相同,如国际健联(ITBB)的证书就倍受市场青睐,而英派斯的认证基本只在该企业内得到认可。对于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而言,品牌决定生存。因此,为获取市场,各证书机构都很注重品牌建设,力争进入“国际权威”证书行列。

1.2.5 时限性

多数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都不是终身制的,都设置了一定的有效期。证书机构会针对市场需求定期对证书更新,要求持证者参加“保先”式定期培训,以保持持证者的职场竞争优势。同时,跟进式的继续教育使得证书机构可以不断从持证者身上获取利润。

1.2.6 细分性

在当前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市场上,证书产品线是极为丰富的。各证书机构针对市场开发了品种繁多的(工种)证书,满足了市场的多元与细分需求,使持证者的职场定位更准确。

1.2.7 引领性

为确保竞争优势,各证书机构还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开发出新的职业(工种),推出新的证书。证书开发的市场反应迅速灵活,新证书往往走在健身服务业的最前沿,引领着某一健身职业的市场发展。因此,很多社会性体育职业(工种)的名称在我国的职业分类大典上是找不到的。

1.2.8 高附加值

为获取最大利润,各认证机构都努力将证书打造成高附加值的产品。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高附加值来自两个部分:第一是证书培训。除首次培训时的高额费用外,还在后续的跟进式继续培训中不断获取利润。第二是嵌入式产品销售。部分证书是专门为某种健身产品而开发的,即证书与某一健身产品是镶嵌在一起销售的。如莱美的SPINING(动感单车)教练证就是专门为莱美的SPINING项目而开发的,若要经营莱美的SPINING项目就必须持有莱美的SPINING教练证。这种嵌入式产品销售与微软的做法有些类似,微软一方面销售计算机软件,同时也在推销自己的计算机认证。嵌入式产品销售不仅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性,更大大提高了产品的附加值。

1.3 我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发展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伴随着我国体育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发展而成长起来的。20世纪90年代中期,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社会上开始涌现出许多经营性体育健身娱乐场所,从事经营性体育健身服务工作的从业人员也随之大量增加。随着竞争的加剧,市场对体育健身服务从业人员的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这类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化、制度化、行业化管理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持证上岗”开始逐渐成为许多健身企业在竞争中的自律行为。而此时,我国体育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作为从业证明的只有官方体育协会颁发的教练员证、裁判证,或(公益型)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以及各种学历文凭,但这些证书难以满足健身企业经营竞争的需要。

这一时期,伴随着我国健身行业的快速市场化,健身产业的国际化步伐也在加快。一些国际知名健身企业如美格菲、莱美等纷纷进驻中国,他们在将欧美健身市场一些成熟的健身服务产品(如私教)引入中国的同时也将健身行业中的职业认证机制(如提供私教必须有私教证书)带入了我国健身行业。与此同时,一些商业性的国际体育认证机构如美国体适能协会(AFAA)等也进入中国,在中国开始进行体育职业认证培训,为从业者提供从业资质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引入不仅为这些健身企业招聘和管理从业人员带来了便利,同时这些证书所镶嵌的健身产品(如莱美系列健身产品)更是为健身企业带来了高额利润,成为健身企业新的利润增长点。基于此,许多国内健身企业纷纷效仿,很多企业在招聘时将求职业者拥有某些“权威的”证书作为重要的聘用条件甚至是必要条件。这样,以私人教练为代表的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逐步开始在体育健身行业内部流行开来。而“权威”证书所带来的高额薪酬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体育(职业)证书考证行列,进入本世纪初,体育行业中的考证热迅速升温。

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存困境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逐渐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不断完善,尤其是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在健身行业的逐步推广落实,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开始面临严峻的生存挑战。

2.1 涉嫌违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相关法规,成为清理对象

在我国,法律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或者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的机构来实施,这是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制度特征。该制度规定新职业命名、标准制定、培训、鉴定等都由政府授权,证书则由政府统一颁发,这是一种集中式非竞争管理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1]。该制度下,我国的体育职业资格认证由体育行政部门主管实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由国家统一颁发。显然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认证行为违反了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相关法规。

2008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效遏制职业资格设置、考试、发证等活动中的混乱现象,规范职业资格认证市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下简称《通知》(〔2007〕73号)出台,明确提出“各类企业不得自行开展冠以职业资格名称的相关活动”、“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2]等规定,并提出了明确的清理范围。《通知》使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丧失了存在的法律依据,陷入被废止的灾难性困境: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不属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之列,作为从业者的职业资格证明不具有法律效应;
2)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活动涉嫌准入性职业资格范畴,存在着引发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潜在危害,是非法行为,属清理废止范围;
3)“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规定剥夺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生存之本。

2.2 认证市场混乱,认证质量问题突出

由于我国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及其认证活动没有被纳入到我国(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管理之中,政府部门对体育认证市场监管很薄弱。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还极少有过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门监管,只有工商及物价部门按照一般经营活动对其进行常规管理。而体育认证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其自我约束、自我净化的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因而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认证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一方面缺乏规范,证出多门。众多机构推出的认证种类繁多,认证交叉重复,认证过程缺乏监督,证书的可信度难以判断。另一方面,培训机构鱼目混珠,良莠不齐,培训考试走过场,花钱买证等现象严重。近年来,上述问题越来越突出,社会对此反应强烈,严重削弱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3 面临国家证书的竞争与挤压

2004年6月国家体育总局成立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国家意志开始在体育行业正式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经过近几年的建设,国家资格证书在体育证书市场迅速崛起:1)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运用行政手段,在健身行业及社会上大力宣传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使其社会影响力迅速扩大;
2)有关部门依托《全民健身条例》等法规,以就业准入制为由,将体育行业特有职业作为限制类职业进行管理,一概要求持“证”上岗,许多健身企业被迫要求其员工参加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认证;
3)体育职业资格鉴定部门发挥行政优势,利用社会优质资源完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体系,依托高校等机构建立了一大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4)随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逐渐推广,一条围绕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认证的利益链条也开始形成,为抢占市场,一些地方在宣传推广中刻意强调国家证书作为体育职业资格证明的唯一合法性(这一做法涉嫌违规),对社会性证书实施打压。在这场并不对等的官民认证竞争中,社会性证书明显处于劣势,面临被国家证书逐出市场的危险。

3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重新审视

如今,在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过程中,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越来越成为清理整顿的重点对象,有关部门关注的主要是其负面问题,却很少认真理性地对其进行研究。对待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不能简单地一清了之,需要对其重新理性看待。

3.1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有着自身价值和优势

在我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之前和建立之初,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尤其是一些国际知名认证进入我国,在诸多行业(包括体育)中弥补了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缺失所形成的空白,对促进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起过重要的推动、借鉴作用。此外,在我国目前的体育人才培养体系中,职业教育还非常薄弱,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虽然在主观上是赢利行为,但在客观上起到了培养体育职业人才的作用。虽然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有自身的弊端,但与国家证书相比,它还是有着以下方面的独特优势:

1)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比国家证书非竞争性集中管理模式更能发挥市场机制去开发、推广和管理证书。

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主要着重于规范与管理,将职业资格证书视为就业的通行证,而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不仅要考虑就业准入问题,还要考虑为用工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因此,社会性职业资格证书不仅重视其就业身份证明的作用,还特别强调其作为生产力的重要价值。

3)目前我国体育职业技能培训课程与教材及鉴定模式采取的是全国“大一统”的模式,职业标准及培训课程是由政府部门制定、推行的,主要依靠学科专家、学者参与研制,很少有企业人员介入,职业技能鉴定中的学科化倾向较严重。而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开发更多地是由产业发展推动的,认证标准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需求。

4)基于市场竞争,在职业(工种)开发、职业标准、课程开发、培训模式、证书推广等方面,证书企业都必须不断创新。相比之下,由于处于垄断地位,缺乏竞争,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市场反应相对迟缓,灵活性和创新性都不足,很难在体育职业领域起引领作用。

5)部分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与某种健身产品是镶嵌在一起销售的,在开发认证的同时,也在开发推广某一健身项目,所以许多新的健身运动项目常常出自这些认证机构。这一点是国家证书所无法实现的。

6)国家职业证书采取的是终身制,而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多有时限性,需要持证者参加“跟进式”培训,这对于保持从业者的职场竞争优势具有积极意义。

随着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推广,一些健身企业中出现了这样一幕场景:企业一方面要求员工获取国家证书以应对执法检查,另一方面要求员工获得各种“权威”证书以赢得市场。这不仅反映出健身企业的一种无奈心理,更从实践上证明了社会性体育资格证书对于健身行业的重要价值。

3.2 营利性认证符合市场经济改革要求

我国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职业资格认证及其相关活动定位于非营利性质的公共服务,人们对于营利性职业认证总是怀有某种偏见,甚至被视为违法行为。《通知》规定“组织实施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而现实情况却是,早在2004年年底,我国培训业的产值已达2000多亿元,行业净利润已经接近1000亿元,而且正以每年30%以上的速度增长[3]。一个包括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在内的庞大的认证市场已经形成。面对这样的市场潜力和丰厚的利润回报,包括一些政府部门在内的各种机构、组织无不为之心动,纷纷涉足其中。一些人对“认证教育”发展成“认证经济”的“担心”已成事实。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各个领域都开始了市场化改革,在基础教育、社会保障乃至军事等涉及民生及国家安全的领域都有过市场化尝试,但在职业认证领域却要关闭市场大门,禁止营利性认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的主要目的就是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却把自身排除在市场之外。事实上,从国外的成功经验来看,市场化、社会化是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途径。不能将认证市场的混乱完全归咎于证书的赢利性质,问题出在没有依法营利。在市场经济下,需要改变对营利性职业认证的偏见。市场自有其强大而不可抗拒的淘汰功能和净化能力来进行符合社会需求的选择,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来推行和发展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如果职业资格证书是由真正社会化、市场化的机构来发放,从长远来看,这些机构增进自己营利的唯一办法,就是不断创新、严格测评,以博取用人单位的信任而立足市场。

3.3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问题主要在于监管机制缺失

一直以来,包括社会性体育职业证书在内的职业资格证书泛滥失规的状况饱受诟病。然而,就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而言,其发展中的问题并非主要源于证书的赢利动机或证书本身的其它因素,主要是因为监督管理机制缺失,未能依法赢利:一方面,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下的监督管理理念和手段落后,有关部门习惯于采取行政许可或类似行政许可的方法,不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没有学会运用市场天然具备的选择和淘汰功能进行管理,结果是“一管就死,一放就乱”;
二是监督管理的法规体系一直未能健全,且执法无力,给不规范的认证有了可乘之机。虽然有关部门多次对证书市场进行清理。然而,清理非但没有减少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相反,这些证书总能在清理之后“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职业认证管理陷入了一种“泛滥――清理――再泛滥 ”的怪圈[4]。

3.4 社会性资格证书与国家资格证书可以并存

目前,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及《通知》的主要精神来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被排除在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之外的,几乎所有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都属非法证书,与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不相容的。但在市场经济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与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是可以并存的

首先,两者并存具有法律依据。我国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将引进一些国际权威职业认证作为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所以,被我国被政府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除我国政府颁发的证书外,也有境外的一些社会性证书。《通知》中也指出:“对涉及在我国境内开展的境外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专门管理办法,报国务院批准。” [5]我国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多为境外证书,所以那些“国际权威”证书应当能通过这一程序进入我国。但既然一些境外的证书可以获得承认并被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特殊接纳,国内一些高质量的社会性证书也理应获得法律上的同等待遇。

其次,两者并存具有下列益处:(1)国家职业认证过程中的规范性、严肃性可以对社会性认证起榜样作用,可以促使社会性证书不断提高自身的规范性;
(2) 国家体育职业标准为各社会性证书也提供了一个参照标准,有利于社会性证书提升自身质量;
(3)国家证书因其权威性和官方色彩,成为证书市场的强有力竞争者,迫使社会性证书要不断提升认证质量;
(4)社会性证书的诸多优点如创新性强、跟进式培训等弥补了国家证书的不足,同时也为国家体育职业证书制度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借鉴;
(5)社会性证书的存在可以打破国家证书在职业资格认证中的垄断特权,可有效阻止国家证书因垄断而导致的质量与信誉下降。

4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策略

在市场环境下,有效的市场监管是规范证书市场,帮助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走出困境获得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但简单按照现有法规和制度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一清了之的做法不是明智之举。因为存在于体育健身行业中多年的部分“权威”证书是一些健身企业得以立足市场的重要“软实力”,而以高额学费获取这些证书并以其为就业资质的从业人员数以万计,当这些证书被国家裁定为“非法证书”,许多企业和个人多年来依此积累的良好形象和资本可能毁于一旦,而那些认证和培训机构(企业)则面临倒闭。这样的做法既不利于体育市场稳定,而且会激发民众对政府的不满。因此,需要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更科学、更人性化的管理策略。

4.1 承认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合法地位,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的专门管理部分

给予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合法地位,才能使之接受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相关法规的监管,才能依法发展。如上所述,虽然《通知》否认了社会性体育资格证书的合法性,但并非完全关闭了社会性体育职业证书的大门。在当前体制下,可仿效境外证书的管理办法,在当前的国家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制定专门管理部分来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实施管理,对那些符合要求的证书,国家可予以承认,赋予其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同等的法律地位。

我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设置了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全民健身条例》也规定:“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6]体育行业中的一些职业(工种)如救生员等,可不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开放,但体育行业实施职业准入的(职业)工种不宜太多。

4.2 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实施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

目前,国际上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竞争性分权管理,就是由自由竞争产生的各种非政府性证书机构来推行和分别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比如美国国家体能协会推行和管理的NSCA-CPT私人教练证书。另一种是非竞争性集中管理。就是由政府或者政府授权的权威机构来集中统一地推行和管理职业资格证书,如我国体育行业实施的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如果能够给予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以合法地位,将其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专门部分,则可以考虑将两种模式结合起来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采取特殊管理模式――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

图1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的简易构架图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是指政府只在宏观层面上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进行监管和控制,被政府审核通过的各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仍通过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在市场推广。这一模式基本的构建思路是:国家制定针对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专门法规和执行机构(这一机构目前可设在国家体育总局下属的“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对各社会性认证机构的资质及其发行的证书(含其课程培训及鉴定考试)进行审核,实行认证行业准入制度,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则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推广和管理获得批准的职业证书(见图1)。

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模式结合了目前两种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模式的优点,既发挥了政府部门的宏观管理职能,确保了体育认证市场的正常秩序,又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是一种约束力与灵活性相统一的模式:1)政府部门建立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管理法规及执行结构,使得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认证机构需要依法经营和接受监管,可改变目前认证市场缺乏监管的混乱局面;
2)政府所设立的职业鉴定管理部门只对认证机构及其证书进行审核,不直接参与证书的开发、制定和管理工作,避免了政府部门陷入大量的事务性工作,可更好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职能;
3)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有权制定和发行具有自己品牌和特色的证书并从中获利,这可充分调动市场机制,激励企业创新,推动体育职业认证市场化、国际化发展。当然,这一改革构想,还有许多技术与操作层面上的问题有待完善。

5 结 语

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民间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是我国体育产业市场化、国际化发展的产物,具有自身独特的价值和优势,至今仍对我国健身行业的生存与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在建立健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正在丧失其生存空间。基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下,接纳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将其作为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中专门管理部分,对其实施政府调控下的竞争性分权管理,有利于发挥社会性体育职业资格证书的优势并使其规范发展。

参考文献:

在职证明书范文第4篇

【关键词】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资格证书;
考证;
管理

1.引言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
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证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是与工资福利挂钩的。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后,在一些技术要求高、通用性强、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中,职业资格证书还是一种就业准入证明。目前在江苏有93个职业工种招收从业人员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招用,从业者必须持证上岗[1]。

职业资格证书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还起着敲门砖的作用。现在的职业技术学院,几乎全部要求学员双证书,即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的考证工作,在职业技术学院教学管理、学生就业、人才培养、学员身心健康与事业发展,以及学院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影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学员的考证管理工作。

2.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证书考证管理

2.1 组织机构

在国家实行“劳动就业准入”制度资格以及“双证”并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下,学院应设立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挂靠学校就业务中心,负责统筹管理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工作。学院就业中心、技能检定所、系就业办、系办、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构成学院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工作的网络体系。

中心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积极开拓学生职业技能资格培训考证业务,推动职业技能教育的普及。中心负责规范学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证管理与监督,做好收费标准、考证班、技能学分管理等工作。为经济困难学生技能培训考证提供条件,帮助困难生培养、提高自立能力。

2.2 宣传教育

由于现在的职业技术学院,几乎全部要求学员双证书,即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双证齐全,才好领毕业证书。尽管这是为学员的发展好,但是却不符合法律。处理不好,会影响学员的情绪与校园的稳定。所以,必须要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讲座、选修课、班会、课外活动等各种形式,覆盖全体学员,宣传教育至少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组织学员学习资格证书的含义与作用,明白国家实行就业准入制度以后,在一些技术要求高、通用性强、关系人民身体健康财产安全的职业(工种)中,职业资格证书还是一种就业准入证明。是为了国计民生,必须如此。

第二,要让学员明白,资格证书的考证工作,是学习从业技能的有效途径,也是就业的有力敲门砖。要更好地发展,必须要考证。

第三,引导学员学习与掌握毕业证书与资格证书双证课程的兼顾学习方法与技巧。特别是任课老师要将理论课程与资格考证课程结合讲授与训练,以帮助学员做到事半功倍。

第四,引导学员明白双证制度的优点,努力配合学院做好双证工作。

第五,培养学员的专业兴趣,尽可能早地定专业方向,以便选择考证种类。要利用走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机会与方法,让学员广泛接触社会,开阔视野,为专业兴趣的形成打好基础。

第六,让考证先进典型给学弟学妹现身说法,交流考证经验教训,鼓舞斗志,以饱满的学习热情,投身到技能学习与考证工作中。

宣传教育的关键是:不遗漏,无盲区。要宣传教育到每个学员,且要使每个学员都积极响应,积极参与,并圆满完成考证工作。学院就业中心、技能检定所、系就业办、系办、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构成全院综合的宣传教育网络,全方位、多层次、持续化地宣传教育,确保每个学员明白、志愿、积极。

建立班级考证管理小组,以班主任为指导,以班干为主体,各个类别的资格证书考证学员成为该证书小组,以加强自我管理。

2.3 报名

报名,包括两个大的方面,一是选择职业资格种类,二是成功地报名。

选择职业资格种类,要结合学员的专业兴趣、所学专业、社会需求等,综合考虑。报名前,要对学员进行职业生涯规划教育培训,并结合学员家长的意见,指导学员选择专业方向,确定报名职业资格证书种类。

成功地报名,涉及若干具体的技巧与实务,以全国证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为例,重要的问题包括:报名时间、报名方式、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报名条件、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教材、报名费、考试方式、其他说明、特别提示、考试报名咨询电话等 [2]。

特别说明的是,现在大多数职业资格证书考试报名方式,均为网络报名,需要对学员进行统一培训,以防不测。

另外,大量考生习惯在第一天和最后一天的时间进行操作,会造成一定的网络拥堵,请广大考生注意合理安排报名时间。

考证小组要做好报名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及时监控班级学员的考证报名情况,并考证相关的所有工作。

2.4 课程训练

大多数协会不举办相关培训、不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及个人举办相关培训及出版相关辅导材料。不法分子却为不法利益而非法活动。基于盈利目的,一些网站和培训机构谎称可以提供某些从业资格考试真题,骗取考生钱财。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轻信,以免上当受骗。考生发现以提供从业资格考试真题名义行骗,并掌握确切线索的,可以向行业协会或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学院,立足于自身的实际,建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老师进行课程训练相关工作,兼顾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的需要,改革教学计划,改进课程设置,培训师资,安排适当的资格考试课程。师资原则上应该考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不具备的,要限期考取。同时要满足双师要求。

2.5 考证技巧

有了良好的职业基础知识与技能,这是考证的前提,要顺利通过考证,还需要一些技巧。其实,所谓技巧,就是基本方法的灵巧运用,应该属于“方法”的一个范畴,主要指对一种生活或工作方法的熟练和灵活运用[3]。对技巧的认识要把握两点,一是过度迷信,投机取巧,二是毫不相信,无视技巧。

大部分学员容易陷入过度迷信的泥潭。其中的心理根源是想投机取巧,懒字作怪。其实,技巧技巧,熟能生巧!技能,职业技能,唯有经过足够次数的正确的操作过程的重复,才能够熟练,也才能够转化为技巧。卖油翁、没羽箭、小李广等,都是技巧的例子。重点内容的适度重复,是技巧产生的必要条件。要引导学员,肯下功夫,化大气力,在理解的基础上,反复强化训练。

有些学员毫不相信技巧,无视技巧的存在。认为只要死背死读,就可以考好。其实这是错的。学员的时间精力是有限的,考证的内容是庞杂的,几乎不可能将所有的可能考证的内容学习好掌握好;
且,考证确实要考些技巧的东西,以此来检验学员专业熟练程度与专业素养。技巧还包括进入考场的时间、答题的顺序、时间在各题型中的分配、检查的方式、疑问的处理、电脑熟练程度、考试阶段情绪身体的调整等等。

邀请考证好的学长和老师,在考证课程训练的开始、中途和结尾阶段,进行交流指导,是培养技巧理念、强化技巧训练的好方法。

2.6 考后管理

有考试,就有通过与补考的可能。教育学员树立正确的考试观,积极对待考试结果。通过了,固然可喜可贺,但只是新的起点,要让通过考试的技能真正应用到实际中,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的学习与操练,争取做到熟能生巧,成为合格的行家里手。补考的,更要鼓起勇气,继续前行,以此为磨砺自己的好机会,不断进取,争取更加的熟练,早日成为合格的人才。

考试成绩的查询、证书的发放等,一系列工作,一般均在相应网站有提示,培训学员及时正确地关注相关信息,做好各项事宜。

3.结论

在信息时代,知识的更新已越来越快,所以国家强调要“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政府”、“学习型社会”。从职业技能鉴定的角度来看,专业的非学历培训证书往往比非专业的学历更重要。因此,职业资格证书考试的重要性明显。职业技术学院与本科院校明显的差异之一是学员的学历层次偏低,更应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提升学员的操作技能层次,提高学员迎接社会竞争的自信心。我们的经验表明,只要学院重视、组织得法、培训有力,就一定会引导学员做好职业资格证书考证工作,并以此为契机,提升学员的实际操作职业技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高技能人才,职业技术学院的办学目标就会实现。

参考文献:

[1]佚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有什么作用?[EB/OL].省略.cn/dt_c.asp?id=929&jb=015012,2010-09-27.

在职证明书范文第5篇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关于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公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本市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以下简称“对外劳务人员”)办理涉外证书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北京市对外劳务人员需要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的,由本人执《北京市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1999〕58号)第六条规定的材料到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或鉴定复核。

对于户口不在本市并长期在京工作的对外劳务人员,需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对经审核或鉴定复核合格人员,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原《职业资格证书》统一换成印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并在证书照片处盖有“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钢印的《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涉外证书”)。

三、涉外证书内容按《北京市关于启用〈职业资格证书〉加强规范化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培发〔1999〕58号)规定填写,并从2000年1月1日起采用打印机打印。

附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办理公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1999年9月16日  劳社厅函〔1999〕121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司法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

为促进国际劳务技术合作与交流,维护我国传统的技艺和专长在国际上的良好声誉,现对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以下简称“对外劳务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公证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外劳务人员须持印有中英文对照并套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的职业资格证书,做为办理职业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对外劳务人员原来所持的职业资格证书(含《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以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由省级以上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或鉴定复核后,统一换证,并在证书照片处盖省级以上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钢印。

三、对外劳务人员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公证时,应持本人身份证件、涉外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向其住所地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处提出申请。经公证处审核无误后,以证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证书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专用章”(套红印),以及持证人照片处省级以上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钢印属实的方式,出具公证书。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每季度应将上一季度换发证书情况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并抄报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附件:职业资格证书特征说明

一、职业资格证书分为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以及技师、高级技师,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

二、证书内页第2页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印章。

三、证书内页和封二、封三、封底采用隔色彩红印刷。

四、证书内页和封二、封三、底边采用LDBZH浮雕印刷。

五、证书内页使用ZHYZG水印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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