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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五篇】(全文完整)

时间:2024-03-24 18:00:03 来源:网友投稿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根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5〕2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五篇】(全文完整),供大家参考。

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五篇】

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1篇

“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是、全国青联授予中国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根据办公厅、全国青联秘书处《关于申报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的通知》(中青办联发〔2015〕2 号)文件要求,现就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__推荐名额为2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

二、申报条件

1.年满14周岁、不满40周岁(1975年5月1日—2001年4月30日出生)的中国公民。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理想信念坚定、本领过硬、用于创新创造、矢志艰苦奋斗、品格高尚,自觉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5.获得过省级“青年五四奖章”或其他省部级以上荣誉。

在考察推荐过程中,既要重点关注人选的思想道德素质、工作才能和工作业绩,又要突出基层导向,确保推荐人选结构合理、事迹突出、社会认同度高,为广大青年树立身边可学可比的青年典型,激发社会正能量。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附件2)。

2.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政审材料。

3.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人选主要事迹简介(500字以内),均需加盖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

4. 推荐人选最高学历证明和所获奖励证书复印件。

5. 主要社会兼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 如推荐人选政治面貌为“派成员”或“无党派人士”的,需提供统战部门出具的证明。

7.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考察表(附件1)。

8. 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信息汇总表(附件3)。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一式2份,其中第1、第2、第3、第7、第8项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
第4、第5、第6项材料提供扫描件。

特别说明: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两院”院士或其他重要社会兼职的请在《第“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人选申报表》中“学习和工作简历”一栏内注明。

四、报送时间

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请于2015年3月__日14:30前报送至校团委组织部。

五、联系方式

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2篇

现将*省建设厅青建政[*]232号《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人事局二00一年九月三日

抄报:省人事厅专技处。

抄送:本局各局长、专业技术人员科(5),存档。

*省建设厅文件青建政[*]232号

关于*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州、地、市人事(劳动)局、建设局,省直有关部门,厅属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要求,现将*年度建设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事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区、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认真学习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省建设工程中、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青建政[*]214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青人专字[*]167号)精神,做好宣传工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二、凡申报建设工程高级职称的,以及无建设工程中级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地区申报中级职称的,由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按《评审条件》初审合格后,出具正式委托函,按规定将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厅属各单位直接报送厅职改办。

三、申报推荐程序:有主管部门的企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推荐工作;
无主管部门的,由单位负责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和审查,并报相应的登记注册部门审核推荐;
个体从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材料报相应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层层审查、层层推荐、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逐级上报。所有参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人员,要在本单位道德实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凡越级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非国有制单位及个体从业者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按我省现行的报考,评审程序及条件,同步进行。

五、申报材料及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论文(著)和各种证书取得的时间均截止到*年9月30日。

六、职称外语合格证的有效时间均从证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对不属于青劳人专字(*)13号文规定的职称外语"以培代考"培训对象的人员所取得的合格证,一律视为无效。

七、青劳人专字410号《关于继续教育与职称评审工作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八、为严肃职称评审工作,使晋职人员名符其实,从今年起,取消破格评审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和突出贡献、业绩,并得到社会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单位将体现其突出业绩成果的材料并附单位专题报告,报送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省人事厅。

九、申报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报送材料:

1、州、地、市人事局(职改办)或省直主管厅局、地专级企事业单位人事(职改)部门的委托评审函1份;
*年度拟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况表一式二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高级一式四份,中级一式三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

4、《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简表》中级20份,高级25份,所填文字内容必须打印;

5、最高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外语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并复印件(1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材料,如著作、论文、获奖证书,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等,工作业绩和学识水平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报送原件;

7、申报副高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论文(著)要求一律为核心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著)在2篇以上。

8、《单位推荐报告》一份;

9、评审表第9页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一栏中除当年考核结论外,还应填写任职期间的考核结论及年份。

上述各种材料、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要求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印章不得复印),上报材料应由主管职称工作的人员专人报送。

十、报送材料截止时间:

厅属各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应按本通知要求务于*年*月*日前报送材料,各州、地、市及省直有关厅局务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评审材料报送省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卫生、会计以及其它系列按该系列职改部门的报送材料要求和时间执行。

十一、评审费收取事宜:

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3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文件精神,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现结合泰州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作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申报对象要求

(一)申报对象须为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其中中小学、幼儿园自主聘用的教师,须实行人事并与单位签订正式聘用合同,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中小学教师应具备相应学科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幼儿园教师资格。

(三)35周岁(含)以下人员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员本人或所带班集体获得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四星级普通高中申报人员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学位。

第四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申报人员每年必须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任务并取得合格证。继续教育的内容包括泰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远程教育培训课程和教育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课程。

第五条 普通话要求

50周岁以下的人员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小学一二年级教师(除语文教师外)普通话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第六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及以下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凡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的,须取得全国或省职称计算机考核合格证。其他人员必须符合省《资格条件》规定要求。

第七条 教师交流(支教)要求

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原则上要有2年以上校际交流工作经历,其中城镇学校4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有2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或任教的经历。普通高中教师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交流(任教)工作经历的优先推荐。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教育工作要求

教育管理工作是指担任班主任或校团委(总支)书记、校少先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需提供活动方案、教案或讲座稿等原始证明材料)等工作。教师担任中层干部、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教育管理工作年限。

第九条 循环教学和教学工作量要求

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教学;
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循环教学的学科科目按照课程计划确定。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十条 公开课教学要求

校级公开课教学是指在本校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校际公开课教学指在两所学校以上范围组织开设的各类教学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教学活动。申报时须提供活动通知、活动安排方案、公开课教案以及评课议课记录等详实的佐证材料原件,并经组织单位确认或市(区)以上教科研部门认可。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1.教科研材料包括论文、专著、译著、教育教学案例、教学设计、多媒体课件、经验总结、教材、教参、课题研究报告和教改实验报告等材料,所有材料须提供原件。

2.获奖论文必须是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以及教育学会组织评奖并发文公布的。教科研课题要求为市(区)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的课题。

3.相同内容的论文、教科研课题不重复计算,以发表或获奖级别最高的计算一次。

第十二条 破格评审条件中的表彰奖励要求

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第十三条 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报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非学前教育专业,必须接受过市(区)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性岗位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

第十四条 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须参加泰州市教育教学能力笔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审的依据。笔试考核对象包括下列两类人员:

1.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人员;

2.破格晋升人员;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由各市(区)负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推荐程序要求

在个人申报的基础上,单位推荐环节要坚持“四公开”原则,即单位向教师公开上级核准的本单位的岗位指标数,申报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评审推荐上报人选。对不按程序进行推荐的,将不予接受申报材料或取消评审结果,直至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和年龄等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有“**以上”表述的,按含“**及以上”把握,有“**以下”表述的,按不含“**”把握。

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4篇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着重收集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学识水平、工作实绩等材料充实档案,有效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为人事决策工作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三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有法律、法规和党的组织干部人事等工作的政策、规定。收集归档工作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保护和监督。

第二章收集范围

第四条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各类人员登记表等材料。

第五条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第六条考察、考核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定期考核材料,年度考核登记表,鉴定材料,后备干部登记表(提拔使用后归档)等材料。

第七条审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主要涉及干部个人的审计报告或审计意见材料,离任审计考核材料。

第八条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军队院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
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学员思想小结(结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第九条评审(考试)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登记表,评审高级专业职务人员情况简表,业务自传,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条创造发明、科研成果鉴定材料,各种著作、译著和在重要刊物上发表的获奖论文或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第十一条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情况说明材料;
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
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第十二条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第十三条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一)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全国的)、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
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组织意见、登记表;
整党工作中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和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记载组织意见的入党志愿书可收集归档);
退党材料。

(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

(三)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第十四条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优秀专家、国家科技奖(含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中国青年科技奖、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呈报)表,先进事迹材料、先进事迹登记表,立功、受勋、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第十五条纪律检查、监察、法院和行政管理等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通报批评材料;
法院 判决书;
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离婚材料等。

第十六条干部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干部任免审批表(包括所附的考察、表现情况材料);
干部调动鉴定、组织审定的表现情况材料、考察材料;
公务员过渡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级定工资材料,退(离)休审批表等材料。

第十七条考试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报考登记表和录用审批表,考察材料,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考核考察材料,续聘、解聘和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第十八条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登记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
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
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第十九条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在国外表现情况材料或鉴定材料,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第二十条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代表登记表、委员简历、政绩材料等。

第二十一条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干部体检表和毕业生分配工作体检表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办理丧事形成的有关材料:悼词、生平、报纸报道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遗书。

第二十三条其他对考察了解使用干部有参考价值的材料。

第三章收集方法

第二十四条各级组织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都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十五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在形成材料后一个月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第二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有关部门收集新形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第二十七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发现有关部门送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时,应及时通知形成材料的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有责任按规定认真办理。

第二十八条组织干部人事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或干部履历补充表等,及时充实档案内容。

第四章归档要求

第二十九条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

第三十条归档的材料,凡规定由组织审查盖章的,须有组织盖章,规定要同本人见面的材料(如审查结论、复查结论、处分决定或意见、组织鉴定等),一般应有本人的签字,特殊情况下,本人见面后末签字的,可由组织注明。

第三十一条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一般应使用16开规格的办公用纸,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装订边。文字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墨墨水、黑色墨水、墨汁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墨水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除电传材料需复印存档外,一般不得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存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各部门应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收集归档工作中的问题,支持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保证收集归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十三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掌握政策、认真鉴别、严格把关、保守机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

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涂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要追分责任,严肃查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青年五四奖章申报材料范文第5篇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建校,坐落于风景如画的太湖之滨——江苏省无锡市。占地3250亩的现代化生态校园,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为青年学子的学习、生活提供了优越的环境,是教育部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在《中国大学评价》中,江南大学连续五年位列全国高校50强。

根据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招收保送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需求,2018年我校继续招收外语类保送生。

一、招生对象

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推荐保送生资格的16所外国语中学的具备外语类保送生资格、符合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品学兼优、热爱外语专业、身体健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为英语、日语,招生计划不超过10人,择优录取。

三、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

我校保送生报名时间为2018年1月8日-3月4日。

(二)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gaokao.chsi.com.cn/bssbm/,按照系统提示、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1、个人陈述包括自身成长与发展情况,从高中阶段写起,字数800字左右。

2、考生提供的附件材料包括:(1)综合素质评价材料;(2)获奖证书复印件或写实性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由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

3、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名、签署意见和盖章。

4、申请表及所有材料均须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报名系统的纸质申请表的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显示的版本号一致。无需邮寄任何纸质材料。

特别说明:考生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真实、完整、清晰可辨。如在报名系统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视为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学校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测试。考生可于3月9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并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综合考核

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英语综合能力测试,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考核时间为2018年3月21日,具体安排请以准考证公布内容为准。

(三)确定拟录取名单及专业

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生源等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保送生人选。根据考生申报的专业志愿,按照综合成绩优先的原则,确定其拟录取专业。经学校审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及专业后,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五、录取办法

公示无异议的考生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确认后,办理录取手续。

六、监督保障

(一)江南大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考试的统筹协调及组织实施工作。

(二)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七、联系方式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admission.jiangnan.edu.cn

咨询电话:0510-85915666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 江南大学招生就业处 邮编:214122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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