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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二手车实训总结【五篇】(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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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实训总结【五篇】

二手车实训总结范文第1篇

注意加强“双师”结构教学团队的建设,以确保高职《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的专业教学能力;
注意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模式的建设,有效利用校内、外实训基地进行人才培养,通过“校企结合”的方式,让学生真正到企业中实习,以提高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对于高职《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制定,首先应结合汽车相关企业的岗位就业现状,制定与之对应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然后通过搜集资料和对相关汽车企业的调研,了解相关汽车企业对人才的具体需求,即了解其对相关工种的需求量。如上所列的工种,装配工对于企业来说很容易招聘到,且人才来源广泛。对于企业来说,生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是最缺乏的人才。生产管理人才,需要有一定的生产管理知识和能力,而专业技术人才,也是需要掌握一定的专业能力。对这些人才的能力要求比较高,直接从社会上招聘有一定困难的,因为普通社会招聘到的人才多数都缺少经验,没有能力胜任这样的岗位。这就需要在一些有相应工作经验,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校企结合”的学校进行招聘。这样的人才进入企业后很容易熟悉工作,由于能力较强,发展潜力自然比同等学历的学生大一些,这正是企业所需要的。因此,企业所重视的并且需要的是具有一定能力的人才。

二、高职《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高职《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培养目标是建立在岗位能力分析的基础之上,通过专业课程教学与校内外实训来实现的。主要包括基础课程的教学,核心课程的教学,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训四个环节[4]。基础课程主要包括:汽车机械基础;
工程制图;
汽车电工与电子技术基础。核心课程包括:汽车装配工艺;
汽车制造技术;
汽车性能检测技术与设备汽车构造与使用;
汽车构造与检修;
汽车总装技术。校内实训课程包括:钳工实训;
车工实训;
机械加工实训;
汽车装调基本技能实训。校外实训课程包括:汽车底盘装调实训;
汽车发动机装调实训;
整车维修与保养实训;
汽车总装训练等。

三、高职《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专业人才主要培养项目简介

1)汽车总成及分总成装配、调试与检测:利用掌握的汽车装配基本知识,运用汽车装配的基本技能(螺栓螺母拆装能力、线束插接能力、胶管联接能力、安装胶堵能力、打自攻钉能力等),按工艺文件要求,进行一次内饰装调(线束、顶棚、空调总成、仪表板)、底盘装调(燃油箱、燃油管与制动管的装配;
前桥分装与装配;
动力总成分装与装配;
后桥分装与装配;
挡泥板、排气管装配;
车轮装配)、二次内饰装调(安全带;
座椅;
扶手、门护板、护板、车门保护垫、装饰盖;
安全气囊;
副仪表板;
点烟器;
继电器盖板;
收放机;
蓄电池;
保险杠;
空气滤淸器;
制动液、制冷剂、防冻液、洗涤液加注;
前、后组合灯具装配、车门装调)、整车检测与调整(整车综合电气系统检查;
车轮定位参数检测与调整;
前照灯的检测与调整;
制动与侧滑性),完成汽车整车装配,合格下线。2)汽车整车检测:汽车进线;
外观检查及前轮定位工位检查、测量、分析、判断、调试并记录检测结果;
制动工位检测、分析、判断、调试并记录检测结果;
底盘测功工位检测、分析、判断、模拟道路试验并记录检测结果;
需要去维修车间维修或调试的项目驶往维修车间,合格驶往停车场。3)汽车车身冲压:汽车覆盖件冲压过程:卷料入库,开卷,成型,修边冲孔,翻边,整形,检验,装箱入库;
汽车车架纵梁冲压过程:冲裁落料,成型,检验;
汽车车架横梁冲压过程:剪切下料,修边冲孔,压弯成型。4)汽车车身焊接:使用熔化焊、压力焊和钎焊等焊接方法,将冲压零件在前结构线焊接成发动机舱总成,进入下部线焊接成白车身下部总成,进入车身主焊线;
主焊分装线焊接成顶盖、围板总成,也进入车身主焊线;
在车身主焊线上,焊接成白车身骨架总成;
在调整线上,焊接成白车身总成。5)汽车车身涂装:白车身前处理,电泳,烘烤,PVC,中涂,烘烤,底色漆,晾干,清漆,烘烤,修饰。6)生产计划编制:根据公司产品库存情况及成品销售发货趋势、各成品库存上、下限结构,初步确需排产的生产品种及数量;
了解公司目前所库存的原料及包装材料的状态是否为完全可用状态,确定可生产的品种及数量;
车间设备运行状况及人力配置是否可以满足生产需求;
结合市场部、销售部信息及生产建议;
各生产车间《标准产能表》。7)设备管理:对新购设备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
建立设备台帐;
制定设备维修计划;
编制年度设备维修检验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

四、结语

二手车实训总结范文第2篇

关键词:高职;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课程;
一体化教学

中图分类号:G726 文献标识码:A

一体化教学分为教、学、做三个环节,把枯燥难懂的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操作,在“做”中加深知识的理解、并切实提高高职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一、确立课程目标

明确课程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共同且又具专业特点的课程总体目标,包括知识教学目标、技能教学目标、素质教学目标等。

(一)总目标

通过以工作任务为核心的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技术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学生职业素养的养成,为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奠定良好基础。

(二)具体目标

记住汽车检测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
熟悉汽车使用性能检测的内容;
会使用常用的汽车检测设备、仪器;
能正确规范地进行汽车性能和技术状况的检测。能正确分析检测结果,并能根据检测结果提出处理的技术方案;
能独立地分析汽车常见故障的原因,并能独立排除。

二、课程设计思路

课程框架结构:按照“以能力为本位,以职业实践为主线,以项目课程为主体的模块专业课程体系”的总体设计要求,彻底打破学科课程的设计思想,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完成的需要来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突出工作任务与知识的联系,让学生在职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掌握知识,增强课程内容与职业岗位能力要求的相关性,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学习项目选取的依据是以本专业所对应的岗位群要求而制定,以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一线技术岗位为载体,使工作任务具体化,针对任务按本专业所特有的逻辑关系编排模块。

三、教学内容的组织与教学模式

(一)教学内容的组织

本课程以工作任务为核心,以岗位职业要求为指导,通过工作情境设计、案例分析、理实一体化等活动项目来组织教学。将理论与实践教学内容融入到典型工作任务之中,将典型工作任务对应的综合职业能力分解,针对每一个典型工作任务准确确定和描述对应的综合职业能力目标。将综合职业能力目标转换成课程方案。

(二)教学模式

将教室放在实训室中,可以一边讲课一边看实物,结合现场实际操作,让学生不断接触实践,接受实践,提高实践能力。

1.实践教学采用以做测验为手段促进主动学习

针对学生不愿动手现状,将自愿动手学习改为:每单元完成后进行测验,迫使他们必须学习,而对于前面学习不到位的学生,测试本身也是一个学习过程。经过一段时间学习,大部分学生进步很快,由不会到基本会,改变了只有几个尖子生学习的局面,实现了教育公平,学生能力得到大大提高。

2.培养学习能力

根据实物,参考电路图做出实物接线图是学习的好方法,以此训练提升学生的读图能力。

四、“教”环境设计

(一)制作优质的多媒体课件,实施多媒体教学法

多媒体课件,利用三维彩图、视频、动画可以直观演示复杂结构及其工作过程,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课堂效率。讲解某结构时,采用多媒体教学与实物投影教学相结合的教学手段,增强直观性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二)现场教学法

实施现场教学,将课堂搬入到汽车实训室(见图1)。即:以实验室或实训教室为第一课堂,利用实物及多媒体三维动画辅助教学,使学生认识和理解结构,增加学生的感性认识,降低理论教学难度,真正做到理实一体方式教学,极大的提高了学习效果。

(三)采用工作任务教学法

即每个工作任务都给出明确的教学目标和任务,让学生带着任务完成理论和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技术情境教学设计和实践教学,增加了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趣味性,取得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四)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能力为主线”的指导思想

在老师的指导下,通过工作过程,学生可以充分培养自己的学习能力、职业适应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创新能力。

五、“学”环境设计

(一)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实行理论与实践的融合

《汽车故障诊断与检测技术》的实践性很强,仅通过理论学习是远远不够的,学生必须进行大量的实践练习,观看标准化视频,甚至派学生到4S店进行实训学习。此方法丰富了教学内容,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学习兴趣,使教、学、练相结合。

在基于工作过程的学习任务,学生是主要的行为者,学生独立或以小组的形式,完成从信息的收集和工作计划的制定到工作任务的实施以及对工作成果的评价等,并在这一学习过程中达到教学目标。

(二)实行实训室开放制度

充分发挥汽车实训基地的作用,实行实训室开放制度,组织多种项目的自学实践,采用实训项目考核卡制度,旨在全面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开放实验室教学,可以培养提高学生的自我发展能力和综合素质。汽车拆装与调整训室已经进行了开放式教学,效果显著。如设备使用培训、指导学生参与自制设备、为学生考取职业技能鉴定资格证书提供训练场地和指导。

六、“做”环境设计

实施一体化教学首要条件是教师,它要求教师既为讲师又为技师,既要能系统地讲述理论知识,又要能指导学生进行操作实训,给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师资队伍建设方面形成具有“双师素质”结构的教学团队。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让学生在实训室自己动手,完成各种可能遇到的故障检测,模拟真实的岗位环境。

七、与一体化教学相适应的考核方式

传统的考核方式由平时成绩加上期末考试成绩组成,平时成绩包含出勤、作业、期中考试的情况,期末考试是闭卷笔试成绩,这种方式理论考试比重大,不能体现学习过程情况,不能体现一个学生的真实水平。改变原有的考核方式,推行满足职业岗位需要的双证融通式分级考核方式,采用“全方位、多角度、综合性”的考核评价模式,制订了规范的考核标准、科学的评分标准。每个学习任务中每组发放一张“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引入汽车服务行业6S管理理念,从考勤、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职业素质、任务完成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建立形成性评价体系, 避免过去那种“一考定终生”的做法,学生个人评价与考核主要在小组内部完成,小组评定以抽样检查和任务完成综合情况进行检查。

(一) 考核评价方式

一是笔试、操作、综合评价相结合;
二是教师、学生、专家评价相结合;
三是过程评价与目标评价相结合。本课程的主要考核评估方式主要包括:小组总结报告
学生任务完成情况考核表。

(二) 学习任务完成情况评价标准

考勤、学习态度、团队协作、职业素养、技能达标情况评定小组成员情况,同时指导教师对各小组进行总体评价,两者相结合对个人考核进行量化评等。

参考文献

二手车实训总结范文第3篇

[关键词]多资源;
交叉组合;
教学方式;
驾驶培训;
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2

驾驶技能的形成,通过何种培训方式,使学驾人员规范而快速掌握驾驶技能,树立安全意识,养成文明驾驶习惯,是每个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每个驾驶教练员都在考虑的问题,也都进行了研讨,但总的来说收效甚微。因为目前大多数驾驶培训过程一直停留在原始的以师带徒的层面上,不仅驾驶操作的动作不规范,而且安全意识缺乏、文明驾驶习惯缺失,培训成本一直居高不下,新手上路事故率也成了社会急待解决的热点问题。

本人从事驾驶教学工作已近30余年,对培训方式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认真分析了目前培训中的误区、教学效率低下的原因、新手上路交通行为特点等方面的问题,同时也进行了多种方式的教学实验,总结出一种适合现阶段驾驶培训教学方式,即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

一.目前驾驶培训教学中的误区

1.目前的培训模式,一般都是学驾人员通过第一阶段理论教学后,取得了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也就有了上车练习的资格,但他们对交通法规和车辆结构的知识掌握仅仅能应对理论考试,既谈不上理解,更不能在实际训练中应用。

2.教练员在教学中片面强调驾驶操作的动作训练,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大量的时间精力放在了动作技能的教学上,忽略了法规知识的实际应用和安全意识的培养;
独立行车时对交通情况的预测和动态估计能力差,更有甚者无法应对一般交通情况处理。

3.动作技能的教学,仅采用简单重复训练,缺乏科学合理的安排,未能正确使用有限的教学资源,造成教学资源浪费严重。

4.在整个培训过程中对学驾人员心理素质培养未能引起重视或缺乏有效的手段和方法。导致新手上路心理素质差,遇突况就惊慌失措。

5.应试教学现象突出,教练员平时只注重考试项目的训练,忽略了日常驾驶生活中实用性技能的教学,其结果是新手上路后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变化,造成交通事故多发。

二.驾驶培训教学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

社会对驾驶培训的要求是,学驾人员通过培训能熟练操作车辆机件,灵活处理一般道路交通情况,能适应各种复杂交通环境和恶劣气象条件下的驾驶。而培训效率则是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通过各种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对学驾人员进行施教,使学驾人员快速掌握驾驶技能,成为合格的驾驶人。当前的培训质量不尽人意,培训效率低下,社会对此颇有微词。造成原因主要有以下方面:

1.目前的教学过程是从学员开始上车培训到考试结束,都由一个教练员独立完成教学。培训理念、培训方式老化,教学方法单调,结果导致学驾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操作不规范,技能掌握单一,无法应对复杂的交通环境,这与学驾人员心理需求有较大的差距。

2.当前驾驶培训中,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未能深入探讨驾驶技能形成的必要途径和教学规律,未能从驾驶操作的动作由简单构成到有机结合进行系统分析;
培训过程混乱,培训方式五花八门,教学重点不突出,未能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所要求的形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有效处置随机交通状况、无意识合理操纵车辆的能力。导致新手上路处理交通情况时频频出错,事故率一直居高不下。

三.新手上路交通行为特点

根据本人多年观察统计分析,新手上路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车道选择错误、违反信号灯规定、长期骑压车道分界线、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等;
发生交通事故的主要类型有刮擦、追尾、驶出路面和倒车事故等;
发生事故和交通违法的原因主要有心理素质差、技能不成熟,遇突况时惊慌失措,应急处置失当;
驾驶过程中常见现象是该快不能快、该慢不能慢导致车流通行速度下降;
交通标志标线交通指挥信号观察不到位和识别错误;
车身空间位置估计和判断能力不足,导致跟车、会车、超车中安全间距控制不当,引发刮擦事故和追尾事故发生。

四.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的应用

驾驶培训实际操作教学过程应有一套系统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或教学模式,突出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的有效结合,强调驾驶教学中理论指导作用和多种教学资源的合理使用。

目前我们所采用的驾驶训练模拟器进行模拟教学,各机件的操作方法及操作配合方面真实感较强,适合基础驾驶,对于规范机件操作比较有利。道路驾驶训练项目如复杂道路、恶劣气象条件驾驶等,仅管场景模拟较为简单,与实际的驾驶环境有一定的差距,但预见性驾驶的原理、操作的方式有较好的实用性。

多资源交叉组合教学方式安排:多媒体教学―驾驶模拟教学―实车教学―驾驶模拟教学―实车教学。

具体措施:教学内容安排根据《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学员进入实际技能阶段(第二阶段和第三阶段)后,在训练每个科目前,第一步先利用多媒体对学员进行基础驾驶理论教学,通过系统讲解和演示,使学员对各机件的操作建立定向;
第二步.进行驾驶模拟训练。通过驾驶模拟练习,使学员基本掌握基础的驾驶操作要领;
第三步进行实车教学,学员在驾驶模拟器上练习是静态练习,实车训练则是车辆在动态条件下的练习,学员的操作会受环境的影响,出现动作变样、配合上出现差错。第四步,再返回进行驾驶模拟训练,目的使操作动作的精确、规范;
最后再进行实车训练,重点解决配合和精确控制问题。

教学内容中关于操作方法和程序这方面的内容在模拟训练中解决,而涉及动作的精确调控的教学内容则在实车教学完成,这样就可以充分发挥模拟与实车的各自优势,达到高效培训的目的。

三、结语

随着科技的发展,人类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学车的人越来越多,汽车驾驶作为一种基本的生活技能,已被世人共认。汽车驾驶技能培训是动作技能和心智技能的统一。我们要在汽车驾驶教学过程中不断地探讨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利用各种教学资源进行组合,优化教学过程,体现优质高效的驾驶培训,培养学员成为遵章守法、技能熟练,思维敏捷、反应迅速、判断准确、沉着冷静、处置果断、心里健康的安全型驾驶人。

参考文献

[1]安全驾驶的引路人:北京中德安驾科技有限公司,人民交通出版社编,2006.4

ISBN978-7-114-05866-0

[2]《汽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交通运输部、公安部文件,交运发【2012】729号

二手车实训总结范文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市场秩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是指以培训学员的机动车驾驶能力或者以培训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从业能力为教学任务,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服务的活动。包括对初学机动车驾驶人员、增加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员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所进行的驾驶培训、继续教育以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等业务。

第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社会化,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

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主管全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章经营许可

第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依据经营项目、培训能力和培训内容实行分类许可。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根据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三类。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根据培训能力分为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三类。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根据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和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两类。

第七条获得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三种(含三种)以上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两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获得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的,只能从事一种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八条获得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可以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培训业务。

获得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许可的,还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第九条获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许可的,可以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

第十条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培训机构。

包括教学、教练员、学员、质量、安全、结业考试和设施设备管理等组织机构,并明确负责人、管理人员、教练员和其他人员的岗位职责。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培训质量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制度、教学车辆管理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教练场地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理论教练员。理论教练员应当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常用伤员急救等安全驾驶知识,了解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基本教学知识,具备编写教案、规范讲解的授课能力。理论教练员总数的8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证》(以下简称《教练员证》,式样见附件1)。

2.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驾驶操作教练员。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符合一定的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熟练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驾驶理论、机动车构造、交通安全心理学和应急驾驶的基本知识,熟悉车辆维护和常见故障诊断、车辆环保和节约能源的有关知识,具备驾驶要领讲解、驾驶动作示范、指导驾驶的教学能力。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驾驶操作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3.所配备的理论教练员数量应当不少于教学车辆总数的10%;
每种车型所配备的相应驾驶操作教练员应当不少于该种车型车辆总数的110%。

(四)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包括理论教学负责人、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教学车辆管理人员、结业考核人员和计算机管理人员。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五)有必要的教学车辆。

1.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从事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大型客车、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汽车(含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含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他车型(含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等九类车型中三种(含三种)以上的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从事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两种车型,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20辆,且每种车型的教学车辆不少于5辆;
从事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配备上述九类车型中的一种车型,且所配备的教学车辆不少于10辆。

(六)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相应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同时具备大型客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小型汽车(含小型自动挡汽车)等四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和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具备通用货车半挂车(牵引车)、大型货车等两种车型中至少一种车型的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资格。

(二)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道路旅客运输法规、货物运输法规以及机动车维修、货物装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关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教练员。教练员应当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熟悉危险货物运输法规、危险化学品特性、包装容器使用方法、职业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具备相应的授课能力,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教练员总数的90%应当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持有《教练员证》。

(三)有必要的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

1.从事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应当配备相应的机动车构造、机动车维护、常见故障诊断和排除、货物装卸保管、医学救护、消防器材等教学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还应当同时配备常见危险化学品样本、包装容器、教学挂图、危险化学品实验室等设施、设备和专用场地。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教练场地。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二)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设施、设备,办公、教学、生活设施以及维护服务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三)具备相应的安全条件。包括场地封闭设施、训练区隔离设施、安全通道以及消防设施、设备等。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包括教练场安全负责人、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场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

(五)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教学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四)教练场地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五)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

(六)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七)教学车辆购置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

(八)各类设施、设备清单;

(九)拟聘用人员名册及资格、职称证明;

(十)根据本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在递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提供由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安全驾驶经历证明,安全驾驶经历的起算时间自申请材料递交之日起倒计。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实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政许可。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材料中关于教练场地、教学车辆以及各种设施、设备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10日内向被许可人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明确许可事项;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实行有效期制。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6年;
从事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业务的证件有效期为4年。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发放和管理。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作出原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第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实施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当向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到原作出许可决定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第三章教练员管理

第二十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考试每年举行两次。

第二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考试大纲、考试题库、考核标准、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组织实施。

考试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向考试合格人员核发《教练员证》。

《教练员证》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统一印制并编号。

《教练员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在《教练员证》有效期届满前30日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第二十三条鼓励教练员同时具备理论教练员和驾驶操作教练员资格。

第二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并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简称《培训记录》,式样见附件2)。

第二十五条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教练员证》。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随车指导的教练员应当持有相应的《教练员证》。

第二十六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的再教育,对教练员每年进行至少一周的脱岗培训,提高教练员的职业素质。

第二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教练员的教学水平和职业道德进行评议,公布教练员的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督促教练员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实行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制度。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应当包括教练员的基本情况、教学业绩、教学质量排行情况、参加再教育情况、不良记录等。

第二十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教练员档案,使用统一的数据库和管理软件,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教练员信息。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结果是教练员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十条教练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一)提出注销申请的;

(二)年龄超过60周岁的;

(三)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的;

(四)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

原发证机关发现有上述情形之一未办理注销手续的,应当公告《教练员证》作废。

第四章经营管理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培训业务。

第三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悬挂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第三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注册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允许社会车辆以其名义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

第三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实行学时制,按照学时合理收取费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将学时收费标准报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对每个学员理论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6个学时,实际操作培训时间每天不得超过4个学时。

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时预约制度,并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和预约方式。

第三十六条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员登记表》(以下简称《学员登记表》,式样见附件3),并提供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的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驾驶证及复印件。报名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结业人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式样见附件4)。

《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

第三十八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学员档案。学员档案主要包括:《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等。

学员档案保存期不少于4年。

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标准并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的教学车辆。

教学车辆的统一标识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对教学车辆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保持教学车辆性能完好,满足教学和安全行车的要求,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

禁止使用报废的、检测不合格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不得随意改变教学车辆的用途。

第四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建立教学车辆档案。教学车辆档案主要内容包括:车辆基本情况、维护和检测情况、技术等级记录、行驶里程记录等。

教学车辆档案应当保存至车辆报废后1年。

第四十二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道路上进行培训活动,应当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并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学车辆。

第四十三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保持教学设施、设备的完好,充分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提高培训质量。

第四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培训记录》以及有关统计资料。

《培训记录》应当经获得相应《教练员证》的教练员审核签字。

第四十五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执行教学大纲、颁发《结业证书》等情况,对《培训记录》及统计资料进行严格审查。

第四十六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体系,制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监督管理的量化考核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考核结果。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评应当包括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教学大纲执行情况、《结业证书》发放情况、《培训记录》填写情况、教练员的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培训业绩、考试情况、不良记录等内容。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七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第四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应当指派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交通部监制的交通行政执法证件。

执法人员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询问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提供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明材料;

(二)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
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

(三)在违法行为发现场所进行摄影、摄像取证;

(四)检查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

执法人员应当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按照规定归档。当事人有权查阅监督检查记录。

第五十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许可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培训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对其予以处罚,同时将违法事实、处罚结果抄送许可机关。

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人员、教练员、学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二)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第五十三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受让方,应当按照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二)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三)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四)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五)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六)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件的;

(二)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的;

(三)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的;

(四)未按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的;

(五)未按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资料的;

(六)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的;

(七)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八)未定期公布教练员教学质量排行情况的;

(九)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六条违反本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一)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的;

(二)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的;

(三)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

(四)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的;

(五)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的;

(六)违反本规定其他有关规定的。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四)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五)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外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独资等形式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同时遵守《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手车实训总结范文第5篇

人才培养的实施要呈阶梯式

根据市场需求确定实训项目以后,如何根据学生现状有效地组织教学,便成为实训教学中亟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中职学生的文化基础较差,这就导致有些理论要求较高的内容,学生接受起来非常吃力。因此,在实训过程中,学生看的多,动手的少;
“发呆”的多,“思考”的少,导致教学效果差。如何充分挖掘每个学生的潜能,因材施教,便成了我们实训教学改革的方向。针对以上现状,汽修实训采用阶梯式来组织教学,通过日常的课堂教学、技能鉴定、兴趣小组等形式,进行梯度培养,分层提高。梯度分初、中、高三个等级。初级以入门为主,重在吸引,学习汽车的总体构造及二级维护与保养初级,要求每个汽修专业的学生必须通过。中级以维修保养等实用项目为主,要求学生将来能在实际工作岗位上体现出较强的专业素养。在中级实训教学中逐步让学生学习使用各种汽车诊断设备,使学生能利用多种诊断设备对车辆进行检测,在维修汽车过程中,能在不解体检查的基础上,将故障现象、各诊断参数之间联系起来,作出一定的分析及判断,确定并排除故障。高级则体现尖子水平,能独立完成一般维修项目,并有技能的创新性,在中级的基础上,要求学生能独立确定正确合理的维护、维修项目,能配合维修手册上的故障分析逻辑框图,对故障能得出正确的分析意见,独立制订出维修工艺。新生入学后,汽修专业暂时不进行专业划分,教学过程中进行初级的实训项目,结束后根据评价结果给予相应的技能学分,一方面达到激励和评价学生的目的,另一方面根据学生的实操表现来进行专业方向划分。初级与中级要求在第一学年完成,第二学年逐步挑选出高级,并根据学生特点及意愿选修实训项目。高级的学生可选修任何实训项目,并参加技能大赛。

采用仿真软件辅助实训教学

因师资力量及设备的限制,实训教学改革具体实施还有一定的困难。要想使学校以最小的实训成本换来最大的实训成效,可以引入多媒体仿真软件辅助教学。大多数的汽修实训教学多采用一对多组(即一位教师带多组学生)的教学方式,操作对象是汽车或者各总成。老师一边讲解一边示范,学生一边听一边看,这样很难达到同时一边练的目的。即使同时练了,老师也无法了解每个学生的动作是否正确,无法及时纠正学生的操作错误,严重影响了教学效果。反过来说,老师为了达到教学目的,不得不分组逐个示范教学、纠正错误,这样也极大地降低了教学效率,增加了教学成本。针对实训教学这种弊端,我们利用先进的多媒体仿真软件来辅助教学,可以使学生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系统结构原理、故障检测诊断的综合学习训练等,从而快速掌握各个教学知识点。汽车构造类仿真软件能将汽车各总成中一些隐蔽的、抽象的结构用多媒体显示出来,就是把平面模式转化成三维动画模式。还可以加入语音提示,从而将汽车的基本知识直观地展现出来,这是一种比较先进的教学手段,值得开发及推广使用。

将快修服务理念引入实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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