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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五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4-04-12 09:57:02 来源:网友投稿

意外伤害是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式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1]。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1意外跌落伤害发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五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五篇】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范文第1篇

关键词:儿童;
青少年;
意外跌落;
健康教育

意外伤害是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式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1]。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

1 意外跌落伤害发生的相关因素

流行病学研究表明,儿童年龄或发育水平与意外伤害的类型和发生率有一定的关系,一般认为男童是意外伤害的危险人群,美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1.53∶1[2],我国的调查男女性别比为2.05~3.34∶1[3]。此外,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高层楼房逐年增多,其阳台、楼梯以及门窗常缺乏有效的保护装置,儿童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有增多趋势,但跌落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与儿童的心理-生理行为特点有关。较小的婴儿由于平衡能力差,多是从床上、台阶、楼梯、光滑地板跌落或滑倒,也有家长怀抱孩子时不慎跌倒、摔倒所致;
>3岁儿童一般都上幼儿园,集体活动增加,小儿之间的交往增多,而此阶段的小儿好奇心强,喜欢爬高,爱动,喜欢追逐打斗,但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这些都是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因素。多动儿童更易发生意外伤害[4];
家庭环境及教育方式对儿童心理的发展、性格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可间接增加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的危险性。

2 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特点

研究表明:跌(坠)落高度是跌(坠)落伤的决定因素,不同高度其损伤类型差别较大。我国相关研究结果提示儿童的意外坠落多发生在2~8 m,头部伤多见,其次为四肢伤。跌伤地点为家里、学校和途中,受伤形式主要为自伤、骑车、绊倒等。

3 健康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在儿童意外事故干预研究中,经常性健康教育是一项最基本的措施,对于干预计划的效果起着决定作用。

3.1对儿童的健康教育

3.1.1根据不同年龄段的儿童进行健康教育 婴幼儿平衡能力差,应教育家长要严加看护,不要把孩子独自放在童车上,床上,椅子等高处。小儿使用学步车时家长要一定要在旁看护,防止发生意外,让小儿在婴儿时期就练习翻、爬等动作,以减少小儿跌落伤发生。

学龄前儿童自我控制及应急反应能力差,要从小培养识别危险的能力。教育孩子不要从高处往下跳,不要与小朋友打闹,跳蹦床时,不要与小朋友靠的太近,同时要有家长看护,并到安全性好的娱乐场所。意外伤害常发生在散居的儿童中,加强儿童的看管和照顾,提高儿童入托率十分必要的。

要教育学龄期儿童与青少年在广泛地参与娱乐活动时选择安全性能好的场所去锻炼,滑冰、滑板、骑自行车时一定要佩戴防护品,同时儿童要在家长和老师的监护下进行娱乐和运动。

在校期间,不宜在教室打闹,因为课桌椅的棱角易造成损伤。操场上的健身器材有很多轴节,要指导学生正确使用,以免造成损伤[5]。

3.1.2加强对男童及多动儿童的健康教育 对于男童要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包括周围环境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对于多动儿童要进行认知行为教育,教育其上课时注意听讲,加强组织观念,遵守纪律。同时要加强社交技能的训练,对其控制冲动有帮助。

3.2对家庭方面的教育 告诫家长要经常对子女进行安全常识教育。儿童看电视节目广,易产生渗透效应,故家长应正确指导儿童收看电视节目,教育孩子不要模仿其中的危险动作。在家庭生活中,要教会孩子必要的防火防电常识。

3.3对学校及托幼机构的教育 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学校的教师必须对意外伤害的发生有预见性,应具备预防意外伤害的常识,及时发现和排除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6]。

4 讨论

儿童青少年阶段是人一生中生命力最强,健康问题最少的时期,但却是意外伤害的多发年龄段。意外伤害越来越明显地成为影响我国儿童、青少年的生命安全、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跌落是引起伤害的首要原因。为了防止儿童及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发生,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对这一群体做有关的健康教育是十分必要的。虽然目前多数儿童青少年都知道有意外伤害,但某些方面的安全意识较差。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对儿童及青少年进行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将意外跌落给其身体健康、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的影响向其解释清楚,提高儿童及青少年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以降低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发生。此外,预防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应从幼儿园开始,一直贯穿到小学、中学,直至大学。

同时,也要注重家长、学校等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其采取一些喜闻乐见的形式对儿童、青少年进行卫生知识和安全意识的教育,加强儿童、青少年的安全观念和防范意识。另外,还应加强学校及幼儿园建筑的安全设计和文体活动场所的安全保证,防范于未然,以为儿童、青少年营造一个安全的成长环境,使儿童、青少年可以健康、快乐地成长。

此外,虽然经健康教育,儿童青少年对意外伤害的知识可以有一定的了解,但知信行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并不是都自然联系在一起的,知信行的不统一性在对待可能造成意外跌落伤害的某些行为中具有特殊表现,这提示我们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干预工作具有艰巨性和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对儿童、青少年跌落意外伤害的健康教育既要长期坚持下去,又要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同时还要把健康教育与改变行为很好地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知信行的统一性,增强儿童、青少年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总之,加强儿童、青少年意外跌落伤害的健康教育十分重要。在具体实施健康教育时应针对儿童、青少年不同年龄的生理心理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多种安全教育措施,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寓教于乐的传播方法,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介,从学校、家庭等多方面入手,要求人人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提高健康教育的效果。

参考文献:

[1]尹平.儿童及青少年的意外跌落伤害[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2000,17(3):109-112.

[2]龚洁.儿童非致命意外损伤的研究概况[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1998,15(1):11-14.

[3]余晓鸣.儿童意外伤害及预防[J].中国学校卫生,1990,11(5):31-35.

[4]司达敏.儿童意外伤害的预防干预[J].国外医学.社会医学分册,1999,16(3):107-112.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范文第2篇

【摘 要 题】聚焦青少年社会热点问题

【关 键 词】儿童安全/安全现状/系统工程

【正 文】

1991年12月29日,我国加入了《儿童权利公约》。作为公约国成员,按联合国有关规定,18岁以下的“任何人”都应列入儿童范围。换言之,每一个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都应享受家庭、社会对他们的特殊关爱。这种对儿童扩大化的保护范围的确立,不仅符合国际社会对儿童问题认识基本统一的发展趋势,也体现了中国重视儿童权利事业发展和我们应尽的国际义务。

一、关于儿童安全的界定

在我国,对儿童安全认识是一个逐渐变化的过程。传统意义上,我们对儿童安全的理解都是从它的反方面来理解,即从对儿童伤害的角度来理解儿童安全问题。例如,我国教育部2002年颁布的和儿童安全问题最为紧密相关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学生伤害事故”是在学校实施的教育教学活动或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以及在学校负有管理责任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内发生的,造成在校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
同样,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的《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也都采取了“人身伤害”的定义。这种对于儿童安全问题的理解固然考虑到了中小学生作为发生伤害事故的主要群体,但明显具有狭隘化之缺陷。

在当今开放、信息化社会中,一个健康的儿童不仅仅是要求人身的完整,更要求具备精神的健康。同理,对儿童的伤害不仅有大量有形的即显性人身伤害,也逐渐出现了很多无形即隐性“精神伤害”,还有,随着网络普及程度的提高,网络对于儿童的多重伤害也正日益增加。因而,我们认为对于儿童安全的界定应该是:使儿童在社会生活各方面都免受人身和精神上的侵害,并得到特殊保护。这样理解既能体现儿童安全的完整性和时代性,也具有了内在的逻辑合理性。

由于对儿童安全问题的视角不同,我们还可将儿童安全范围做一个界定。从空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涉及学校、家庭和社会等三个主要领域;
从时间范围看,儿童安全主要包括学校教育期间、家庭生活期间和社会生活期间;
从对儿童安全影响因素来源看,主要涉及网络影响和现实影响等。当然,所有这些儿童安全范围的划分只是为了研究这一问题之便利,现实生活中的影响大多是以上多种领域影响的综合结果。

二、当前我国儿童安全的现状

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儿童安全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儿童事业有了长足进步和发展,这同我国党和政府大力推进儿童工作是分不开的,所取得的成绩也是有目共睹的。由于传统影响,我们的儿童安全状况依然存在不少问题。根据对有关调查数据(注:劳凯声、孙云晓主编:《新焦点:当代中国少年儿童人身伤害研究报告》,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的梳理,我国儿童安全现状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因意外伤害造成儿童死亡占我国儿童死亡总量约1/4 统计表明,我国儿童伤害最大因素依次是:交通事故、中毒、跌伤、烧伤、溺水、动物咬伤和其他意外损伤。我国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儿童死亡,占儿童死亡总量的26.1%,即每100名死亡儿童中就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目前每年约有16万0至14岁儿童死于意外伤害,约有64万儿童因伤致残。儿童意外伤害已经超过4种常见儿童疾病(肺炎、恶性肿瘤、先天畸形和心脏病)死亡的总和,不仅导致儿童伤亡、残疾,而且严重影响到了儿童身心健康、正常发育和学习。

(二)游戏和运动中受伤居校园伤害之首 2002年一项全国10个城市12岁至15岁(S=5846)学生调查显示,在游戏和运动时受伤的比例最高,“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53.6%;
其次是“由于学校楼梯或其他通道拥挤所导致的事故”,“经常”和“偶尔”的选择率为13.1%;
“上实验课时受伤”的人数比例是6.0%,其中“因受伤而住过医院”的人数比例为5.5%。调查还发现,有41.3%的人选择“上学、放学的时候,学校门口从来没有专门维持交通秩序的人员”。这说明一些学校的安全管理措施存在严重漏洞,这无疑增加了儿童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目前,在我国存在安全事故及其隐患的学校比率较高,而且,游戏和运动中的儿童最容易受到伤害,这个时间段特别需要父母和教育工作者的关注。

(三)放学之后、自由活动是儿童最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 在对教师、父母调查儿童“在学校中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时,教师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学生自由活动时间、放学以后、体育课上,选择率分别为:47.0%、38.9%、8.8%;
父母认为最容易发生伤害的环节依次是:放学以后、学生自由活动时间、体育课和实验课,选择率分别为:41.3%、40.3%、12.9%、1.5%。统计发现,容易发生伤害事件的时间均是儿童活动较多的时间段,而恰恰在这一时间段,基本没有成人在场。

门卫制度方面的漏洞已经成为公认的校园安全隐患,应引起学校管理者注意。同时,儿童校园伤害问题已经成为教师和父母“最不能放心”的事情。最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环节是无成人在场时,儿童活动较多的场合,因此急需对儿童加强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教育。

(四)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 暴力伤害通常对儿童身体所造成的影响往往是严重的。重者可造成残疾或死亡,轻者造成身体损害。近年来,儿童所受到的暴力伤害有增加趋势,成为儿童生活中的重大伤害源。调查发现,家庭暴力是儿童遇到最多的暴力伤害,父母在管教孩子时,经常采取打或骂方式。调查显示,60.9%的孩子在家中挨过打,84%的孩子在家里挨过骂。同时,儿童在遭遇家庭暴力的时候,具有强烈反抗愿望,甚至想采取极端的自毁手段来报复施暴者。

儿童对暴力伤害的恐惧比其他伤害要严重。例如他们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的选择比例高达41.2%。调查显示,西部城市和中小城市中,对“害怕受到别人威胁、打骂”选择比例要高出大城市约15%。值得注意的是,教师打学生现象仍有存在,有15.4%被访学生报告曾被教师打过。此外,高年级同学的暴力也是儿童遇到较多的一种暴力伤害,有38.6%的学生有过被高年级同学欺负的经历。我国儿童无论在家庭教育还是在学校教育中,普遍地存在着被打的现象,父母打孩子的现象更为严重。虽然打孩子是《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禁止的行为,而体罚学生也是我国《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所明确禁止的行为,但在现实中,这一现象却较普遍地存在。这一事实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有关儿童权利、成长等观念的进一步反思。

(五)我国儿童的隐性伤害多发生于家庭 儿童对在上学期间睡眠状况进行自我报告的结果显示,在全国10个城市抽取的5846位学生中,10.4%儿童在12岁以下每天睡眠不足8小时;
13岁、14岁、15岁儿童中,分别有22.1%、33.1%、44.6%的学生每天睡眠不足8个小时,这些年龄段的儿童绝大多数为初中学生。数据表明,儿童睡眠状况虽然有了明显改善,但仍有相当部分孩子睡眠不足,值得广大教育工作者和父母关注。

儿童所受到的隐性伤害还包括饮食状况。调查发现,接近8%的儿童午餐没有规律,或用零食、方便面代替,或在快餐店或用盒饭解决。比较而言,小学生的午餐状况好于初中学生;
初中阶段午餐无规律者的比例逐渐上升。也有相当数量的孩子对食品中的人工添加成分的有害性缺乏认识。这些都会给儿童带来隐性身体伤害。

隐性精神伤害则多发生在家庭中。8.6%的孩子说“父母经常把我一个人留在家中”;
47.4%孩子说父母偶尔把自己一个人留在家中;
11.7%的孩子曾经遇到过“父母只顾自己,不关心我”的情况。此外,还有9.1%的孩子把父母不关心自己列为最害怕的事件。近20%的儿童在遭遇伤害或受委屈时不告诉任何人或找不到人诉说。而把父母吵架、打架列为“自己最害怕的事件”孩子的比例高达35.7%;
45%的孩子遇到过父母吵架或打架的情况。

(六)社会及儿童的安全防范意识欠缺 与高发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儿童对安全事故防范意识却很差,由于自身行为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发生比例很高。其中骑车带人、骑车逆行、在马路上玩耍、翻越隔离栏杆等行为的发生率分别为46.6%、24.6%、21.9%、19.8%。在遇到紧急事情时,儿童闯红灯过马路现象就会更加严重。

在儿童生活环境中,例如“公路正在修建,无安全提示”、“下水道窨井没有盖子或盖子没盖好”、“建筑施工现场无安全隔离设施”等安全隐患比例均较高。这表明社会诸多部门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还没有树立应有的防范意识。儿童好动的天性与社会环境中充满安全事故隐患形成了鲜明对比,这也是教师和父母们担心儿童自由活动时间和放学之后活动时间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

(七)城市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高于乡镇 城市儿童在生活环境中发生安全事故的机会要明显高于县镇和乡村。分析城市儿童多发的安全事故类型可以发现,它们多与儿童的活动空间、家庭中的现代设施等因素有关。城市儿童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也明显高于乡镇儿童,城市儿童因受伤而住过院的人数比乡镇要高出两个百分点,并且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当然,这种情况也与城市在医疗方面便利有关。同时,城市儿童活动空间相对乡镇儿童来说过于狭小,城市中有关儿童安全防范措施明显不足。

另外,现代城市生活出现了许多新的儿童安全事故隐患,增大了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例如,各种新交通工具的使用、电器、煤气、游戏娱乐设施、城市建筑工地等都是儿童人身安全危险源。现代城市在建筑设计时,并没有对儿童的活动及其安全予以充分的注意,致使城市儿童的安全事故屡有发生。

(八)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亟待加强 食品安全尤其是儿童食品安全问题近年来一直受到社会所关注。最近,在我国发生的劣质奶粉导致的“大头娃娃”案、浙江省“雀巢”奶粉案、麦当劳的“苏丹红”一号案和郑州光明奶业案等都涉及儿童安全问题,并向我国儿童食品安全现状敲响了警钟。这些问题的出现,反映了现有儿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存在漏洞(注:徐澜波:“食品安全事件拷问食品安全法律机制”,《社会观察》2005年第8期。),如《食品安全法》内容不全面、儿童食品检查以时段性抽查为主、缺乏儿童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和生产商缺乏食品安全意识。

(九)网络新媒体对儿童的心理伤害不容忽视 儿童在接触网络时,多数情况是进行交友、聊天和影视娱乐,有些人被算卦等带有迷信色彩的网站所吸引,还有少数人接触所谓“成人保健”方面的内容,而这些内容实际上对儿童来说是非常不合适的,因为它们远远超过了儿童理解水平。调查显示,有22.5%的儿童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有12.4%的儿童在网友提议见面时会去见面。儿童是否有经常联系的网友、是否选择与网友见面,与其学业成绩和其父母的学历有显著相关。学业成绩越低,父母学历越低的儿童,越愿意与网友保持经常联系,并且更愿意与网友见面。同时,年龄越大的儿童,越可能与网友见面,男生较女生更多地选择与网友见面,城市儿童较乡镇儿童更多选择与网友见面。调查显示,网上聊天中的不健康内容比例相当高。

考察父母对子女使用电脑时间的控制情况时,调查显示,超过一半的父母意识到了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会对孩子身体造成不良影响,不管孩子是否用电脑学习,他们都会嘱咐孩子注意休息,不要连续使用太长时间。另一方面,仍有47%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不加限制,或在孩子用电脑学习时不加限制;
11.6%的父母对孩子使用电脑根本“没有限制”;
18.7%的父母认为只要孩子把电脑“用于学习则不加限制”;
16.6%的父母只是限制孩子上网玩游戏。他们显然没有考虑到长时间使用电脑可能给儿童造成的身体伤害,如视力下降、肌肉劳损等。父母对子女身体健康状况缺乏关注,也是导致儿童身体伤害的一种潜在的危险因素。

三、我国儿童安全现状原因分析

(一)传统社会对“儿童安全”观理解不全面性的影响 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儿童安全观念在中国社会具有一定片面性。这种片面性主要表现在实践和理论两个方面。

从实践来看,整个社会对儿童安全持狭义和客体性的理解。所谓狭义是指认为儿童安全主要是人身即生理上的完整性,忽视了儿童精神即主要在心理方面的健康。在这种观念支持下,社会群体更多只关注儿童的存在,关注儿童最基本的需要,忽视了对儿童安全整体把握。所谓客体性的理解是指由于儿童在诸多方面和成人的差异,我们在理解儿童安全的时候,会不由自主地把他们视为成人行为和观念的受体。这种观念容易越俎代庖,导致从一个成年人角度出发去看待儿童安全需要,忽视他们本身也是社会生活的参与者和主体的最自然的需要。

从理论上看,儿童安全观念片面性体现在儿童安全有关的学科研究上。我国目前未成年人法学研究的主要缺陷是强调打击犯罪而忽视权利保护。这种以犯罪和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针对儿童的保护,在方向上显然是有误的。我们应该多考虑通过怎样的法律手段去保护他们的权利,如何为儿童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在由传统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当下,很多人缺少法律观念和基本的法律知识,这种社会背景容易导致弱小的儿童特别是在校学生成为缺乏制约的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二)独生子女教育的误区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使我国在上世纪70年代末独生子女大量涌现。虽然对于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群体之间是否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认识上存在争议(注:蔡扬眉:“近五年我国‘独生子女’研究的现状与问题”,《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7期;
),但不可否认独生子女这一群体容易出现问题。如独生子女的“三高”(过高保护、过高期待、过高溺爱)现象明显存在并易于导致他们产生不易接受挫折、孤独感强、缺乏独立性等心理特征,具体为:其一,他们的价值观、认知的统一性受到挑战,与长辈之间文化差异大,在一个多元化社会中生活,自我内心冲突,容易造成心理缺陷。其二,隔代抚养的利与弊。由祖辈照料的独生子女群体非常普遍,如何克服隔代抚养的不足也是确保儿童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三,“压力后置”的潜在忧虑。独生子女看上去“压力”小了,实质上是一种“压力后置”现象,压力事件被推迟到下一个家庭历程中以另一种形式出现。(注:陈建强、包蕾萍:“‘独生父母现象’及其对未来中国社会的影响”,《上海社会报告书(2004年)》,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三)对生命与权利教育的忽视(注:杨雄:“第五代人:自身特点与发展趋势”,《中国青年研究》2002年第3期;
) 在当前学校中,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方针落实到操作层面上仍存在问题,对学生评价标准和价值导向仍以分数至上,甚至好分数可以掩盖学生其他问题。情感、审美、自理能力、社会合作等人文训练被忽视。文理科过早分流,造成了理工科教学缺乏人文精神关怀。现实社会中物质与精神的失衡,现实教育中知识本位、技术至上等外在于教育因素的介入,使教育演化为工具教育,教育过多谋求“何以为生”的本领,而放弃了“为何而生”的思考,忽略了情感培养,没有教育学生对生命尊重,没有引导学生对人生负责。过分强调智育、强调“快餐文化”教育方式,使学生成为考试机器,班级成为竞争的“战场”。在这种环境下成长的儿童,他们面对的是无情的竞争。快餐的教育方式又使他们缺少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和欣赏。他们面对挫折和打击,缺少耐挫力和容忍度,轻则产生心理问题,或逃避,或消沉,重则走向自我毁灭,或报复他人,造成许许多多不应该发生的生命悲剧。

另外,由于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我们对儿童权利教育的普及工作仍显不足。首先,在现今学校教育中,我们过多关注集体主义、纪律教育和统一教育模式,忽视个体作为生活主体而应享有的多种权利的教育;
其次,在家庭教育中,我们更多关注教育的功利性,忽视对儿童进行爱的教育和美育等以儿童权利为基本内容的教育;
第三,全社会没有确立一个完整的尊重儿童权利的教育氛围。儿童在学校或者家庭中接受到的权利观念和相关的权利意识容易与现实社会中他们接受到的观念相冲突,使他们无所适从。

(四)对网络及其由此带来的安全问题缺乏准备 高科技和新媒介是一把双刃剑,在给我们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潜在的威胁,网络世界就是一个最明显例证,尤其反映在当代儿童安全问题上。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公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统计,2004年我国已有网民9000多万,其中19.4%在网吧类经营性场所上网,初步估算,网吧接纳了1000多万网民。网民中18~24岁的年轻人所占比例最高,达37.3%;
其次就是18岁以下的少年儿童,占17.6%;
最引人注目的是,在最近两年间,青少年网民的数量增加了15个百分点,而且预期可以上网的人当中青少年又占了17.5%,他们无疑是将来网民的主力军。曾光顾色情网站的占46%;
76%的学生网民沉迷于聊天,近三成同学选择“搜索信息”、“下载软件”;
另有35%的学生选择玩游戏。由于儿童心智尚未完全成熟,还不能对外界的信息进行正确的筛选,如果他们频繁接触网络,就可能对其健康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的形成构成潜在威胁。儿童阶段的身心特点决定了他们还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加以完全自我控制。如果儿童通过网络接触虚拟世界,上网成瘾,脱离现实,会对其日常学习、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甚至使其荒废学业。当前的网络世界的内容可以说是良莠不齐,儿童通过网络可能会接触到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甚至引发网络犯罪,对其身心健康和安全构成危害和威胁,问题严重性在于,我们成人对由此可能带来的儿童安全问题仍缺乏必要准备。

四、关于儿童安全若干政策思考

我们认为,儿童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参与,针对现阶段中国儿童安全现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新的儿童安全观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委员会曾提出未来教育的四大支柱,即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儿童应该成为一个可持续发展的人,一个“清晰而有效的沟通者,自我指导的终身学习者,创造性和实际的问题解决者,负责任的和参与的公民,合作的和优秀的工作者,整体的且富有信息的思考者。”要达到上述这个目标,当前我们必须树立全新的儿童安全观。不仅要保护儿童的人身安全,更要关注他们的精神世界,尤其是心理健康,并为他们创造一个“绿色”成长环境。同时,要从尊重人权角度出发,切实尊重儿童参与主体性,从他们自身需要出发,全面理解儿童安全需要,为儿童发展与保护儿童安全在观念上创设思想准备。

(二)进一步加强生命教育(注:杨雄:“生命教育与青少年发展”,《当代青年研究》2005年第1期;
) 面对青少年自杀增多和逐渐低龄化趋势,一些西方发达国家早就开始对中小学生进行“死亡教育”。台湾和香港地区也已经尝试开展“生死教育”计划。我国内地许多学者也提出应当在中小学开设“生命课程”。上海市教委在二期课程改革中也加强了就中小学生“生命教育”课程内容。生命教育对儿童安全重要性在于,通过系统教育,使青少年懂得珍爱生命,懂得生命的价值,战胜生活中的挫折,去创造有意义的生活。这是应对现代文明自身内在危机的一项明智举措,非常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

生命教育是珍惜生命的教育,包括引导学生认识生命,使学生学会保护生命,尊重生命。珍惜生命首先表现为保护生命。孩子在成长过程中会面临各种成长的考验,有些甚至是灾难性的。尽管绝大多数不是直接来源于教师,但作为学生成长的守护者,教师既要关注学生自身精神发展的规律,又要教给学生各种生存的知识、方法和遇到各种生存危机的处理办法、逃生的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防止任何可能性的伤害事件发生。

(三)进一步落实依法治教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国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教育改革发展的客观需要,更是有效防范儿童伤害事故的根本要求。从目前来看,主要应做的是:(1)从立法角度完善现有的有关儿童安全法规。由于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性质的认识存在争议(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民法典》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科研中心《民法典》建议稿;
),所以导致对教育部现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存在不同理解,这从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律对儿童伤害事故的保护力度。应尽快对相关法规加以完善和修改;
(2)强化全社会依法保护儿童安全的法律意识。儿童安全保护强力保障是法律,但这种保护同样有赖于全社会法治意识的提高。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家长、教师和儿童自身等多种主体的法律意识,才能够建立一个良好的儿童安全的法治环境。具体来说,我们应该通过在政法院校、师范院校开展教育法律教育,通过学校尤其是广大中小学教师和行政管理人员接受教育法律的继续教育等工作,提高他们的儿童安全法律意识;
进一步加强司法部门的司法公平,通过各种举措使我国的教育立法质量进一步提高,教育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为切实保护儿童安全确立一个良好的法治平台。

(四)强化学校管理制度建设 学校是儿童白天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学校管理不善或疏忽是导致儿童伤害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学校管理应充分考虑到儿童年龄、环境等因素差异,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形成符合实际、系统、严密和切实可行的校本管理制度。首先,学校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比如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确保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制度要求对其进行经常性的维修和检查,及时排除事故隐患;
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避免外来因素对学生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体质特殊儿童在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意外伤害;
建立体育场地、器材和设施的安全检查制度,及时修复或处理损坏器材,防止体育运动中伤害事故的发生。此外,还应建立儿童活动前安全教育制度、安全防范值班制度、医疗卫生安全制度、后勤管理物业供应安全制度等,使事故防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其次,学校应建立保障学生安全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的同时,应将儿童伤害事故防范工作责任到人,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起安全奖惩制度,以增强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心,使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避免部门之间、岗位之间因责任不清,而导致相互推诿扯皮,人为地造成和扩大伤害事故。

(五)确立新的家庭教育观念 保护儿童安全应强调儿童的参与能力的提高,必须鼓励孩子到群体中去。日本教育家山下俊朗强调要以“儿童教育儿童”,即互教。他认为这是对儿童进行教育的根本原则。儿童从模仿开始他的学习生活,而模仿最好的对象是儿童伙伴。尤其是从一些优秀儿童身上,可以学到很多东西。因为他们之间往往是无所不谈,一旦形成一个健康、活泼、向上的学习共同体,最容易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成长阶段良好的同伴关系,是他们一生的财富。家长要鼓励孩子出去找伙伴,并且尊重他们的活动圈子。同时,也要欢迎他的伙伴进家门,给他们固定的活动范围。

锻炼坚强意志,培养健全人格。广大父母在煞费苦心为孩子补充生理钙质的同时,容易忽略儿童成长所需的另一种更为重要的“钙质”,那就是精神上的钙质。这种钙质是儿童成长至关重要的元素。这就是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和自信,就是拥有坚强信念,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耐心,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
会勇于面对生活带来的压力,不会被困难所击倒。意志坚强、心理素质良好的儿童在遇到突发事件,涉及人身安全危机面前,会沉着冷静,想方设法保护自己,逃离危险,战胜困难。当代教育就是要培养人格健全、素质全面的新型儿童。

(六)改进与完善社会公共政策 社会公共政策是党和政府向社会公共领域所提供的公共产品,其目的是协调社会公共领域中人们多方面的关系,以保证公共领域的积极、正常的运行与发展。也是政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发挥自身多方面职能的有效手段。现有的社会公共政策在保护儿童安全方面应该加以改进:第一,完善保护儿童安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宪法规定的儿童权益保护是根本性的,需要具体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来配套。要进一步明确社会群体对儿童安全事业的具体职责,使《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的规定更具有操作性;
第二,强调儿童安全公平性。目前,儿童群体具有复杂性,大量失学儿童、农民工子女、残疾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的安全现状更不容乐观,他们比正常儿童面临更多的安全威胁。因而,制定一些保护特殊儿童群体的倾向性政策是完全有必要的;
第三,努力缩小儿童安全的地区差异。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地区差异决定了在儿童安全问题领域也存在差异,合理的社会政策应该努力缩小这种差异,使得儿童安全的保障措施不因经济差异而有过大区别,力争在一个合理的期限内使社会整体对儿童安全保障实现平等的保护和对待。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范文第3篇

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曾经对儿童意外伤害问题进行分析调查,调查表明,意外伤害已成为我国14岁以下儿童的第一位死因。据专家估算,我国每年至少有1000万儿童遭受各种形式的意外伤害,10万儿童因此死亡,40万儿童因此致残。近几年来,幼儿园安全事故频发,如食物中毒、设施不良、外来侵害等原因造成的幼儿伤亡事故不断增多,给儿童幼小的生命和健康带来严重的危害。

从上述资料不难看出,幼儿的人身安全受到各种意外事故的严重威胁。面对这样的事实,全社会也在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我国对幼儿园的安全工作历来都十分重视,制定了很多法律和法规,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9);
《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令第25号,1996.3.9);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等,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幼儿园管理条例》中也对幼儿园安全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除了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建设部等部门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外;地方性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文件也相继出台,比如:深圳、上海、四川等出台了更为具体的地方性法规。与此同时,广大投身于幼儿教育一线的教师也在实践中逐渐摸索幼儿安全教育的方法。教师们在娱乐中穿插了安全知识的教育,也根据幼儿智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根据自身情况分阶段制定了教育提纲和具体实施方法。如在托班侧重教育幼儿遇到危险和紧急情况会呼喊求助,不要离开集体或成人而单独活动,不要接受陌生人的礼物、不跟他们走,不能将小纽扣。小螺丝、硬币放入耳、鼻、口内等,小班教师可以通过演绎示范,使幼儿认识报警电话“110”,熟记父母姓名、家庭住址及电话号码,跟家长外出时拉好大人的手、不乱跑,幼儿逐步在活动中培养安全意识,并巩固下来等。

虽然现阶段幼儿安全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不能不说,我国的幼儿安全教育还存在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尽管地方性法律法规在不断健全中,然而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幼儿园发生伤害事件的法律。幼儿伤害事故参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界定与处理。但各界对《办法》的认同程度不高,事故责任难以认定,赔偿经费难以落实,引入保险机制转移赔偿风险也困难重重,因此,幼儿园出现事故后,园方、幼儿及家长的合法权益都难以得到保护。由于没有合理的法律保护,给幼儿园教师造成一定的心理压力,影响了师资队伍的稳定和幼儿园日常工作质量的提高。

与此同时,受传统教育观念的影响,我国对幼儿生命的保护尚处于消极状态,即偏重于幼儿认识能力的发展,缺乏对幼儿生命状态的积极关注和对幼儿生命价值的深刻认识,教育成人化的倾向严重,往往忽略幼儿生命个体对安全知识的需求。而且,近年来,由于种种因素造成幼儿安全事件时有发生。为此,教师提心吊胆,消极防范,限制孩子的某些活动。有些幼儿园害怕出现安全事故,把幼儿的“安全带”系得太紧,安全教育步入了误区,步入误区的原因是消极的安全观。表现在取消活动保安全、降低标准求安全、限制范围为安全。

除此之外,最近一项研究表明,儿童户外意外伤害发生的影响因素中,环境因素占44%,其中,校前空间的不合理布局、儿童游戏器械缺乏系统的安全设计标准和地面铺装设计对儿童群体安全需求的忽视是导致伤害发生的主要环境原因。

相比于国内幼儿安全教育的弊端,借鉴国外的做法则会给我们一些有益的启示。日本、美国等相关部门对事故高发事场地及设施等所采取的对策,是尽量保证有足够的场地与设施供孩子们户外活动使用,也尽量维持设施能提供给孩子以运动经验获得的功能,创设充满“危险”的环境,让孩子亲身体验这些随时可能发生的危险的同时,尽可能地降低活动场地、游戏设施的危险性,或在恰当的时候给孩子以适当的安全提醒。美国在《美国幼儿园环境安全评估标准》中,对幼儿园的各项安全工作都制定了严格的标准,作为安全检查的参照幼儿园的户外活动操场多是采用橡胶木之类质地的材料,但同时也有适合幼儿开展不同活动的不同地面,如草地、水泥地、沙地等。他们非常重视安全检查工作, 拿大政府规定每位教师都必须懂得足够的安全知识,以便能更好地向幼儿进行这方面的教育。

由这些我们不难看出,幼儿安全教育任重道远。因而我们还需要在各个方面上加强创新,争取更大的进步。

鉴于我国的实际情况,各级立法机关应该加大法律条款的细化力度。对各种可能情况提出具体的解决意见,充分达到法律对行为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学校是获取知识的主要阵地,有着得天独厚的教育条件,可以进行正规化、系统化、经常化的安全教育教育部门也要着重对师范人才的教育,使走上一线的教师都有以树立幼儿安全意识为目标的教育意识。另一方面,家长们要充分发挥家庭的作用,家长是儿童的第一任老师,对儿童的行为方式有重要影响,家长的言传身教,使其安全意识得到强化。另外还要依靠全社会,举办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参加活动和观看影视等是儿童增长知识和才干的重要环节,寓教于乐,使孩子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得到增长。

与此同时,我们还要杜绝幼儿平常生活中接触到的物品有可能对其造成的伤害。例如与衣食住行密切相关的消费品,无时无刻不在制造明显或潜在的伤害:过期变质食品、毒酒、毒油和假药,造成骇人听闻的中毒事件,劣质电器和燃气热水器造成死亡事故,娱乐场所因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和缺乏安全管理造成悲剧,儿童玩具、旅游、化妆品等都在威胁着消费者的安全并带来不应有的健康损害。对此,我们应该通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整治。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家庭教育;安全观;健康成长

安全感是社会人进行正常生活的基础心理条件,只有其本人觉得安全,才能积极乐观地生活,这是每一个成年人在社会上能够正常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心理条件,由此可以推断出,儿童成长时期安全感的存在是其成长时期至关重要的。在社会上,我们经常可以见到,许多儿童容易焦躁、自卑、无理取闹,负面情绪极多,其背后的深层意义便是他们缺乏安全感。经过教育界的多年观察研究发现,学前儿童成长阶段恰恰是儿童安全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幼儿阶段安全感的缺失,是引发儿童各种问题的重要原因,而家庭教育方式与此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家庭是儿童的第一生活空间,家庭的生长环境可以影响儿童成长的一生,此时家长选择正确的教育方式是关乎儿童未来的重要的举措。

一、中国家庭教育方式类型

(一)极端型

极端型教育方式的表现一般为,父母在教育儿童过程中,存在过分的保护迁就或者过分冷漠、不关心;
或者过分训斥、体罚孩子。这一类父母要求孩子要绝对服从自己,一般不会考虑到孩子自己的想法。在这种教育方式下培育出的儿童一般具有胆小、自卑的心理,极度缺乏安全感,并且一般没有自己的主观意见,其主观意识会在父母极端教育中出现消退或者越积越烈两种趋势。

(二)严厉型

严厉型的教育方式一般表现为,父母在教育儿童过程中,较少迁就和保护孩子,要求孩子绝对服从自己的观点和指令,更多采用体罚、指责、不管不问的方式教育儿童,一般不会同孩子讲道理,往往根据自己的想法支配孩子。这种教育方式所产生的影响与极端性相似,都不会让孩子拥有安全感,使其教育出现反向的教育后果。

(三)溺爱型

溺爱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父母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过分保护和迁就孩子,对孩子很是热爱,具有“孩子就是我的宝贝,得宠着、惯着”这种思想方式,一般情况下不会出现对孩子体罚、责骂现象。这种教育方式培育出的儿童在家中甚至外面都会有安全感,但是容易引起孩子自负、自满的心理。

(四)成就压力型

成就压力型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家长对孩子具有较高的期望,希望孩子能够学习成绩优秀,各种事情都要做得很好。在与孩子的交往中一般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和想法,很少会对孩子做出体罚、责骂的行为。这种教育方式下的儿童会具有很强的自主意见能力,对事物都有自己的看法和见解,具有较多的安全感。

(五)积极型

积极型的教育方式主要表现为,家长在教育孩子过程中具有较高的民主意识,可以接受孩子的合理想法和建议,尊重孩子的意见和个性,不要求孩子绝对服从自己,经常会采用讲道理的方式教育孩子,很少责骂、体罚。这种方式培育出来的儿童具有较高的安全感,其自主意识和个性也会在未来的发展中表现得更优秀。

二、选择正确教育方式的意义

(一)安全感的缺失不利于幼儿的心智发展

幼儿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是通过探究,而安全感的存在有利于幼儿探究世界的积极性,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发现,在幼儿探究好奇的事物的时候,总是会拽着父母的手,让其陪同去一看究竟,或者自己一个人过去,但是总会回到父母身边,这正是体现了安全感在其中产生的作用。因此给予幼儿充足的安全感,才能使健康幼儿正常发展其心智。

(二)安全感的缺失不利于幼儿的心理健康

安全感的满足是幼儿心理健康成长的必要条件。如果儿童缺乏安全感,就不会相信周围的人和事,容易产生恐惧焦虑情绪。如果安全感得不到满足,就算生活再富裕,家庭条件再好,其以后的发展也会存在多种问题,孤独感、被抛弃感、恐惧感油然而生。从而身体健康也受到威胁,食欲不振、注意力不集中、身体不适等等。因此给予幼儿充足的安全感,才能使其心理健康,从而身体健康,不会受到心理因素的影响。

(三)安全感的缺失不利于儿童的社会化

这里的社会化指的是儿童在家庭以外的社交活动中,与其他人的沟通交流。儿童缺乏安全感,在社交中往往有两种极端表现:退缩行为,攻击行为。可以在日常生活中观察到,当儿童在一起游戏时,会有两种独特的孩子出现,一种是躲在角落自己玩耍,另外一种是频繁攻击其他游戏的伙伴,这都是安全感缺失的表现。因此安全感的缺失不利于儿童的社会化,给予儿童充足的安全感,才能使其享受快乐的拥有伙伴的童年。

参考文献:

[1]蒋红斌,肖晓娟.有助于儿童安全感确立的家庭教育策略[J].学前教育研究,2012(9):63-66.

儿童安全教育小常识范文第5篇

一、重视儿童生活养成教育,培养他们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

陈鹤琴先生认为:“儿童离不开生活,生活离不开健康教育;
儿童的生活是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也应把握时机。”刚入学的儿童健康教育的出发点与归宿是培养健康行为,即养成健康的生活

方式。

幼儿园时,每个教室都有厕所,并配有专门的生活老师。进入小学,许多孩子上厕所大小便挺糟糕,大小便不入池,不带卫生纸,不擦(也不会)屁股,不洗手。针对这种情况,我带领队员开展了“认识厕所”的主题活动。分组认识男女厕所,向他们介绍厕所间各种设施的名称以及主要功能,并提出基本要求。在实践过程中,我耐心指导。特别是男生,小便不入池是常事,我实地讲解,小便不入池有什么不好,及时表扬做得好的同学。有些学生不会按开关冲水,我手把手地教;
有的学生不会使用卫生纸,我从拿卫生纸的多少开始教,拿几张,怎样折,怎样擦,个别指导,直到完全掌握为止。

二、通过情感体验,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

刚入学儿童在健康与安全方面意识薄弱,他们的思维行动常常受感性支配,对自己的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缺乏预见性。怎样才能有效地强化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危险发生呢?

为此,我带领队员开展了“认识身体中的各个器官”这样一个感兴趣的活动,让孩子们在看看、找找、游戏中探索、学习、体验,进而认识到保护身体的重要性,了解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

1.在活动中感知和认识身体中的各个器官。在活动中我注重儿童的感受和体验,通过对图片、人体模型、多媒体课件的观察,寻找自己身体中的各个部位。虽然不强求他们一定要准确找到所有器官的部位,说出名称,但通过看一看,找一找,摸一摸,许多队员基本了解了自己身体的构造,能说出一部分器官的名称,而且还学会了唱《健康歌》。

2.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活动的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增强儿童的安全意识,让他们体会到保护身体的重要性,知道该如何保护自己。因此在活动中,讲到五官时,我先和孩子们一起探讨了耳朵、眼睛、鼻子、嘴巴这些器官的功能和特点,然后介绍保护各个器官的办法,最后讲一讲保护这些器官的重要性。我让曾经受过伤的同学上台来讲讲受伤后的感受,再因势利导告诉他们身体的每一部分都是最宝贵的,损伤了哪一样都不行,要好好地保护好自己的身体,不做危险的事,不要让身体受到伤害,也不能伤害他人。这样的活动效果非常好。

三、加强儿童体能锻炼,安全使用体育器械

加强体能锻炼,能培养儿童积极锻炼身体的良好习惯,同时还可以通过体育活动培养勇敢、不怕困难等良好的心理品质。但如何安全使用校园内的公共体育器械,成为一件让家长和老师最担忧的事。

十月份开始,我就带领孩子开展了一系列“锻炼身体我最棒”的主题活动,同时带领他们认识校园内的体育运动器械,通过认一认、摸一摸、玩一玩、用一用、说一说等形式,让孩子学会正确安全使用,把安全意识牢记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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