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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6篇)

时间:2024-08-20 11:19: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范文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

  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在努力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扶持企业发展。其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重要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企业和市场各方需要努力,积极探索、削减不必要的法律、行政程序,简化和优化营商环境。

  一、优化发行证照

  优化发行证照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传统营商环境中,企业需要面对种种繁琐的审查程序,才能获得各种证照。这不仅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针对这一问题,政府需要精简审批流程,加快审批时间,并依法行政,遵循统一的行政机构,制定统一的法律。

  二、完善企业登记制度

  完善企业登记制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企业的登记,不仅是企业成立和注册的必要步骤,也是企业进行商业活动所必须符合的法律程序。政府需要通过科学、合理的登记制度,对企业的注册、变更、注销等进行规范管理。此外,政府对企业的登记信息也应保密,以防止企业信息被非法获取、利用。

  三、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也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在发展的经济市场中,政府要保障公共事务和基本服务,扶持企业,落实各种制度。政府应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改善人民的居住环境、交通等生活质量,让企业无后顾之忧,专注于提升市场竞争力和工作效率。

  四、推动税收制度改革

  推动税收制度改革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税收制度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中之重,税收制度不仅关乎企业经营成本,也影响到其他各方的经营环境。在税收制度改革中,政府要开展合理的税收政策调整,减轻企业税负,拓宽服务业,让市场和企业真正受益。

  五、维护市场秩序

  为维护市场秩序,政府要出台有力的措施和法规。要打击各种侵犯企业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对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等纳税信息进行核查。

  总之,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的重要工作。政府、企业和市场要在互动合作、互相促进的基础上,共同努力,通过不断的改革和探索,努力落实这一工作,使中国经济在未来得以持续发展。

篇二: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

  

  法治化营商环境调研发言稿

  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朋友们:

  大家好!

  今天,我非常高兴有机会向各位分享有关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发言。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吸引外商投资和促进企业创新的关键因素。在当今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各国都在努力完善自己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以吸引更多的投资和促进经济增长。我非常荣幸能够通过这次调研,深入了解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也希望能够和大家一起探讨如何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首先,我想谈一谈我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理解。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法律的保障和规范,促进企业间公平竞争,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市场监管效率,降低经营风险,优化投资环境,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一个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仅可以为企业提供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还能够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提高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从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不仅需要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还需要企业家的自律和社会的监督,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功。

  接下来,我想谈一谈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现状。近年来,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不断完善法律法规,推动行政体制改革,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投资环境,取

  得了显著的成绩。中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不断改善,法律框架更加完善,行政审批更加透明高效,知识产权保护更加强化,市场准入更加开放公平。这些都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便利和保障。同时,中国政府还鼓励企业家精神,支持创新创业,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政策支持,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但是,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还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法律法规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加强执法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行政干预和不合理的监管。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为创新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市场环境。再次,我们需要进一步提高市场准入的便利化和公平竞争,减少行政审批和市场垄断,促进企业的创新发展。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律和社会监督,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净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态,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这些问题和挑战,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才能够逐步解决。

  为此,我认为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的服务意识和监管能力,推动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政府效能,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其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的自律和诚信建设,推动企业自律管理和社会监督,提高市场准入的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再次,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完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监管,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惩处。最后,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与国际接轨,吸收国际经验和规则,提高中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全球化的经济发展。

  最后,我想呼吁各界朋友共同关注和支持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指标,也是一个国家软实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体现。我们希望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中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能够不断完善,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为经济的可持续增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篇三: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范文三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12022年8月18日至21日,亲临安徽考察,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作出重要指示,发表重要讲话.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思想深刻、内涵丰富,为安徽发展进行了全方位的把脉定向,进一步确立了安徽发展新坐标、勾画了安徽发展新蓝图、赋予了安徽发展新任务,是新时代“实干兴皖”的科学路径和航行灯塔,同时,也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泗县带来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如何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紧跟长三角步伐,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当前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主要任务.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衡量标准就是良好的营商环境.近期,县纪委监委组织六纪办、营商办等相关人员围绕这个主题,以“四不两直”方式进行了一个多月的督导调研.从督导调研情况看,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各级各部门做了大量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获得企业和群众的较好评价,但我们也发现随着融入长三角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对标沪苏浙标准,对标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我县营商环境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和不足.当前,唯有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症结,主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持续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才能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开启乡村振兴新征程提供更强劲动能.一、存在问题(一)简政放权的“含金量”不够高.部分职能部门审批事项还比较复杂繁多,不能按照承诺的办理时限予以办结,企业重复跑路办事现象依然存在.部分已进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授权不充分、运行不规范,存在“人进事不进、事进权不进”的问题,部门窗口仅有“收发室”“中转站”功能.如,有的县直单位虽在企业服务大厅设置窗口,但窗口仅能受理材料,无审批职能,需到局机关办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地预审、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审批事项未真正授权到位,涉及到具体业务,建设单位仍需要到局机关职能科室申请办理,增加了申请人往返跑次数.(二)一些惠企政策落地存在障碍.近年来,我县以开发区、泗涂产业园为主体,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企业反映,招商时,承诺给予的优惠政策或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达标后该奖励的政策,却迟迟无法兑现,甚至企业找到相关负责人,要求兑现政策,仍会以各种理由推诿.有企业反映,部分部门执行政策不够灵活,如,泗涂产业园一企业反映,受今年疫情影响,

  该企业想用2023年的房租奖补资金缴纳今年第二季度房租,但园区以企业二季度房租未缴纳为由,拒绝发放企业2023年奖补资金.(三)部分收费事项不透明.有的垄断行业降费力度不够,公共服务变成“摇钱树”.在涉及“水电气”方面,仍然存在部分收费无标准,不够公开透明,部分企业、群众反映收费较高,与服务成本差距较大.如,泗县某中学申请接入自来水问题,经与水务公司沟通,初步预算为64万元,后经多次协商、谈判,最终缴纳14万元工程款.经咨询,该项费用收取没有相关标准,据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此类费用应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但纪要意见没有执行.(四)政策把握不够准确.部分单位工作人员专业素质不够强,对相关政策掌握不透彻、不准确,且思想僵化,本本主义,甚至搬出来的本本还是早已过期作废多年的部门文件,给办事企业、群众造成麻烦.如,县交通运输局给企业办理汽车营运证时,因政策理解有误,以车辆未达到国6排放标准为由拒绝办理,后经企业多方咨询及该工作人员请示局领导后,方才办理,前后长达1个多月.二、问题原因剖析上述我县营商环境中存在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思想重视不足.部分单位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理解营商环境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全局观、大局观不够,思想站位不高.二是服务意识不强.少数工作人员未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工作的标准,本着“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主动服务意识不够,工作效能不高、激情不足.三是自我学习不够.部分干部职工自主学习意识不强,没有紧跟时代步伐,对新出台的政策不认真学,未做到吃透、吃准,只是“囫囵吞枣”,导致给企业、群众办事时出现偏差.四是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步伐.群众少跑腿、数字多跑路,还是雾里看花.部门之间不协调,不配合,信息封闭、相互掣肘或推诿扯皮,群众和企业受累受罪.三、意见建议(一)持续解放思想转变理念.首先,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将此项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其次,更要冲出传统思维方式的束缚,要放大格局,站在长三角一体化、国内国际双循环,甚至更高层次思考问题,要以一种开放的思维看待问题,打开封闭的“脑神经”,激发活力,才是营造优秀营商环境的第一要务.

  (二)持续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关键之举,持续推进“三集中三到位”工作.对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群众少跑路,提升政务中心窗口服务效率;积极创设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程序,加快实现我区营商环境中各个环节“最多跑一次”的办理模式.各部门都要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实际,以最快最优的超一流的服务标准,落实县委专题会议提出的“小四最”和“大四最”的工作目标,力争在各自领域赶超甚至领跑长三角.(三)不断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全县广大干部职工要强化主动服务意识和担当意识,当好“店小二”,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不断提升服务效率,提升软环境;强化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专业素养,尤其是对于承担行政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着力提升服务质量.(四)加大治乱减负力度.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切实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同时,加强部门执法检查联动,突出发挥审计监督作用,严肃查处、坚决管住伸向企业、群众乱收费的“黑手”.当前要急需解决中介服务领域的乱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价廉物美”的中介超市,既满足企业需求,又防止满天要价、影子行政、借机敛财,严防县直单位借垄断地位或许可审批权限,强制指定高价中介服务,把中介变成行政机关的“聚宝盆”“小金库”.(五)强化效能监督检查.把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政治监督、日常监督的重点,坚持“正推”和“倒逼”相结合,激励和约束相结合,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对各单位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定详细考核细则,严格考核奖惩.强化政府履约承诺兑现,加强诚信社会建设,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稳定市场主体预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2优化发展环境,是推动招商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保证,塑造良好形象则是优化发展环境的核心内容。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投身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财政干部实践“三个代表”、密切党群关系的根本要求。财政部门是综合经济管理部门,也是社会关注的重要部门。财政政策的执行、财政资

  金的分配、财政管理和监督,特别是当前各项财政改革举措,都涉及到各个部门、单位和个人利益。其职能履行得如何,直接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我们财政干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切实增强中心意识和服务意识,自觉摆正个人与单位、单位与社会、财政与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关系,把这次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贯穿于财政部门自身建设、各项财政管理和改革之中,落实到为实现“三新”目标而努力奋斗的实际行动上来。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内在要求。近几年来,在全县财政十分困难的情况下,我们能够千方百计克服困难,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们作风建设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同志仍然存在着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服务观念淡薄的问题,办事拖拉现象仍然存在;个别财政干部甚至有利用职务之便搞“吃、拿、卡、要”的行为;有少数同志在执行禁酒令等廉洁自律等制度方面,自我要求不严,标准不高;有的同志缺乏工作动力,比待遇,图享受,只要组织照顾,不想多作贡献;有些年轻同志安于现状,不思进取,不能深入基层,官僚主义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财政干部在党和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必须坚决彻底地加以解决。因此,我们财政干部必须把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当作提高财政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良好契机,借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力量,帮助我们查找并解决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廉洁高效的财政干部队伍。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从总体上看,近年来,我局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十分重视,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财政干部整天与钱打交道,手中都有一定的权力,一旦放松了对自己的学习教育,就有可能误入歧途。因此,财政干部的廉政建设要常抓不懈,勤政、廉政的学习教育工作要警钟常鸣。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财政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任务越来越艰巨,我们要把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整顿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内部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是确保各项财政改革健康进行的重要保证。随着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改革措施的不断推进,财政部门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管理的范围越来越广,自身的工作责任也在不断增加。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编制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等财政改革措施还将陆续出台,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出台,使财政部门更加成为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部门,成为对徽县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

  的影响最直接的部门,也是最能体现机关作风和发展环境好坏的部门。财政干部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式,将直接影响社会各部门、各单位对这些财政改革效果的评价,如果我们不抓经济发展环境和机关作风建设,这些财政改革措施的推行将会遇到更大的阻力,甚至导致有些改革措施的失败。因此,加强财政部门的作风建设,对于推进各项财政改革措施显得十分重要。我们一定要把财政部门作风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大事抓紧抓好,努力为人民当好家、理好财,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财权、事权和财政监督权,确保各项财政改革措施顺利向前推进,为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提供强有力的财政支持。财政系统开展“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这是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推进依法理财、构筑法制财政的重大举措,是财政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我们广大财政干部都应该积极响应,以此想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规范财政管理,着力提升外部形象,使我们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首先,财政行为的法制化特征,决定了财政工作务必在法制的规范下运作,没有规范的财政行为,就难以优化财政经济发展环境,树立良好的财政部门形象,从这个层面上讲建章立制做到令行禁止是规范财政行为的基本前提。第一从财政工作的总体来说,财政业务应当建立规范化的立制、执行和监督三位一体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机制,清理现有规章、实施制度创新,逐步建立起规范的、科学的、具体的和可操作的规章体系,把每一项财政工作都纳入财政法制化的轨道,以制度来控制和约束财政行为。第二要建立规范化的财政管理制度,在遵守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各项财政法规等上位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县财政工作的现状,制定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规章制度,如预算追加制度、项目调研制度、财务监察制度等各种规范化的管理制度,以确立目标,明确职责。第三要制定具体规范的财政工作程序,如预算编制程序、预算执行程序、预算监督程序、项目资金追加程序、文件流转程序等财政工作程序,严格规范的工作流程,使财政干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使财政工作在规范、有序、平稳和高效的层面上运行。减少或杜绝财政工作的盲目性和随着性,克服财政工作杂乱无序的缺点。其次,财政行为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依法履行财政职责的行政行为,财政理财是财政部门代表政府依法为民理财,公共财政的为民特征决定了财政行政行为务必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公开透明操作,建立“阳光财政”,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权力运行的规范化建设,让权力运行更加规范透明,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放

  心,公开办事程序,公开业务流程,实施首问负责制、领导值班制和限时办结制等规范化的管理制度,落实人本精神,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第三,要严格执行,依法办事。执行力是当今行政的一个重要的关键点,提高财政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做到令必行禁必止是规范财政行为,提高财政形象的根本保障,如果不能做到令行禁止,那么所有的财政规章都将变成白纸一张,财政工作就会面临混乱无序的滩换局面,各种违法乱纪的现象就会随之而生。第四,提升干部素质,规范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财政的行政行为说到底是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财政的形象是通过每一位财政干部个人的形象来表现出来的,因此要树立财政的良好形象,就必须把各项工作的重点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个财政干部身上,切实提高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规范财政干部的个人行为。必须倡导和鼓励财政干部积极参加各类政治理论学习和岗位技能培训,扩展财政干部的工作视野,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的自身素养,培养财政干部的党性观念和大局意识、民本意识,切实提高财政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形成浓厚的学习环境,打造学习型财政行政机关,与时俱进,终身学习,使财政干部的政治业务水平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要求。第五,建设干净整洁的办公活动场所。干净整洁的办公场所给人以清洁庄严、蓬勃向上的外部形象,财政干部在这种优美的环境中工作,不但可以身心愉悦精神焕发,可以营造美好和谐的人际关系,还将有助于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能力,对提升财政部门的整体形象,对提高财政行政工作的效率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第六,强化宣传力度,提升财政外部形象。财政部门的社会形象,一方面靠财政干部在工作中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另一方面也不可忽视正面宣传的作用,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社会宣传的力度,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财政法律法规知识,通过宣传,使社会大众了解财政部门为社会提供了那些服务,取得了那些成绩,达到了怎样的社会经济效果。不但要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开展宣传活动,还要让财政部门的每一个职工,自觉成为财政形象的代言人,提高财政干部的自豪感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全县“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已全面展开,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找准开展活动的切入点,找到个人工作、生活和优化环境的契合点,从身边事做起,从具体事做起,从本职工作做起,为“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做贡献。作为一名财政职工,我们的工作很平凡,很普通,但我要说,伟大出于平凡,新的形象也正是在平凡中得以孕育。朴实无华的财政人一样能高扬起文明、勤政、创新的旗帜。那就是要

  与时俱进,做一个文明勤政,勇于创新,不辱使命的财政人,为乡镇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增光添彩!首先,做一个文明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把财政建设成为开放、务实、友善的服务型机关。“真情化甘霖,润物细无声”,我们深知,一个微笑,一声问候,一杯热茶,虽是举手之劳,却是文明办公的体现,更代表着财政的形象。所以,我们要从具体事情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不以善小而不为,不以恶小而为之”。在工作中我们要努力营造一个开明开放、亲善热情的文明窗口形象,为单位和个人提供高效、全方位的服务。其次,做一个勤政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树立敬业奉献,恪尽职守的精神,培养自己对工作岗位的浓厚感情,热爱财政工作,增强责任感。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我们更应该始终保持勤奋敬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工作作风,坚持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同时,我们还要努力钻研业务,做终身学习的学习型人才,不断学习新的知识,掌握新的本领,始终站在时代潮流的前列。历史将最终证明:只有勤政为民,才能担负起时代赋予的重任第三,做一个创新的财政职工,意味着我们必须拓展新的思路,以创新的精神,创新的胆识,不断推进财政理论、财政制度和财政管理的创新。创新是源泉,创新是动力,创新更是挑战。我们更要有强烈的创意识,勇于创造,开拓进取,敢为天下先。发挥聪明才智,树立大财政、活财政、强财政的观念,积极探索生财、聚财、理财、用财的新机制、新方法,逐步建立新的"公共财政体系,为构建富庶魅力和谐新徽县提供坚实的财力保证。总之,我们财政工作者要认清形势,增强全局观念、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工作积极性,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劲头,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更浓的开发意识、更实的发展举措、更大的工作干劲、更好的和谐氛围,推动我县财政工作再上新台阶,要更加优化我县财政发展环境,努力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向前发展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研讨材料篇3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需要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以政府立法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制度保障,是深化改革开放、促进公平竞争、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作为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第一部综合性行政法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充分反映了社会各界的诉求和心声,充分凝聚了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是一项史无前例、开创性的工作。进一步强化法治保障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市场主体需求,以深化“放管服”为主要抓手,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出了诸多富有成效的改革举措,打出一整套有力有效的组合拳,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也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在各方共同努力下,中国的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是,中国营商环境还存在很多突出的短板和问题,必须坚持不懈地再发力、再加力。优化营商环境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强化法治保障,把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纳入法治化轨道。当前中国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已经有了不少政策文件、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但从根本上还缺少一部专门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这一立法空白,在中国营商环境建设制度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标志着中国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阶段。制定《条例》这样一部专门行政法规,一方面可以把近年来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经验做法,变成全社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规范,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有力的保障和支撑;另一方面,《条例》的出台也向外界展示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重视,以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通过法治化手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激发微观主体创业创新创造活力,有利于增强微观主体活力,对于稳增长、促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针对中国营商环境中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的系统集成、高效协同,有利于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用实践夯实良法基础作为中国营商环境领域的首部法规,《条例》总结了近年来中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既

  全面系统又突出重点,既有原则规定又有具体要求,为各地区、各部门在实践中探索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留出了空间。《条例》涵盖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治保障等营商环境建设的方方面面,对当前优化营商环境涉及的各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化规范,同时聚焦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了一揽子制度性解决方案,推动各级政府深化改革、转变职能。《条例》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比如,明确国家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同时,对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反映强烈的问题都作了具体的规定,在实践中便于操作,有助于切实提升市场主体的获得感”。《条例》起草过程中,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广泛征求了60个中央有关部门、37个地方政府、11个研究机构、37家行业协会商会和5个民主党派中央共计150个单位的意见,还召开了17场专题会,听取了150家内外资企业、50个城市分管市领导、50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美国驻华商会、欧盟驻华商会等机构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17063条,为良法善治奠定了坚实基础。补短板更要抓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下一步,重点要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条例》以立法形式彰显了党中央、国务院持续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是对各类市场主体作出的庄严承诺,要以《条例》出台为新起点,努力实现5个“进一步”:一是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再推动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进一步清理规范各类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二是进一步推进公正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进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执法方式,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共享经济、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新产业新业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进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三是进一步做到简政便民。持续减少和规范证明事项,精简公用企事业单位索要的证明材料,2023年6月底前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加快整合政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国政务服务“一张网”,力争到2022年前,全国所有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一网通办”,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是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的信心。落实缩减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措施,今年底前在全国将企业开办时间压至5个工作日以内、办理用电业务平均时间压至45个工作日以内。同时,抓好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券、小微企业金融债券、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相关政策落实,健全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降低融资成本。五是进一步完善制度法规。《条例》涉及面广,与现行的上千部法规文件密切相关,有必要加快配套制度“立改废”,对符合改革方向的创新性做法和具体程序、条件仅作原则性规定的,需要加快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不符合《条例》精神的法规文件要进行必要修改完善,确保相关法规文件与《条例》保持一致。实际工作中,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精神,以《条例》出台为契机,找短板、补弱项、抓落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篇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

  一、引言

  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指依法行政的要求下,保障市场经济与公正公平发展的经济环境,是构建现代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大了对企业的监督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本文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期为实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思路。

  二、问题与分析

  1.法律法规缺乏完善性

  当前,我们国家的法治建设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在完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方面还存在较大的不足。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存在执法不统一、复杂性强的问题。这使得企业难以依法操作,并且会增加企业被事先制约的难度。一些执法人员也还存在执法不公、不尽责、追求形式主义等问题,导致企业非法影响经营环境。

  2.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建设是中央政府设定的目标。但是有一部分地方的政府官员和一些执法机构因为急功近利,不能正确地理解和发挥法律规定的作用。结果,在执行过程中,他

  们只是为了追求表面上的“政绩”,在制定和执行法律时有时候会暴露出一些挂花拉banner的问题。这样就会导致法律的权威性和权益的保护形同虚设。因此,在建立一个融合法而有效的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我们必须重视如何确保法律的执行力和效力。

  3.假冒伪劣现象普遍存在

  假冒伪劣产品是一个漫延全球的问题,我国也不例外,经常会遭受到假冒伪劣产品的侵扰。一些黑心厂家为了赚钱而假冒伪劣的产品经常遇到在市场上销售,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的侵害。很多企业为了保护自己的声誉,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人力去打假,而这些损失又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导致经济损失和社会不满和敏感度上升。

  4.稳投资与增长的冲突

  条块分割的发展,发展的各个区间相对独立,导致了稳增长与稳投资之间的矛盾与分裂。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维持目标计划、优惠政策、资金管理的优惠环境,或放松对企业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加大了资金贷款和金融受惠方面的优势,同时也给了一些企业虚构项目,误用信贷的机会。这是变相形式的排挤竞争,导致市场参与者严重失衡,影响了营商环境的良好发展。

  三、建议

  1.健全法律法规

  政府要通过加强监管、完善政策、强化执法力度等方式来加强营商环境的法制建设。要建立一种普遍适应的法律法规,简化相关规定,提高的基准措施的适应度。同时要加强执法力度,创新执法方法,确保法律的执行力和效力。

  2.加强监管机制和营商服务

  建立和完善市场参与者守法明规模式,通过监管信息披露、行业协会和商会的自律机制,实现市助办服务,推进行业自律。同时,让行政部门具有权威、具有责任,避免出现优惠和光顾的情况,以营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提升国际“知名度”

  大力开拓包岛营销,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走出去,通过贸易、投资和其他方式来增加国际贸易的市场份额。这些措施可能会加强境内外的贸易关系,同时也能增加国家和企业的国际“知名度”。

  4.鼓励创新活力

  加大对企业创新方面的支持措施和支持政策,促成企业尽快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刺激企业创新活力。此外,还需要打造创新型营商环境,方便企业的升级转型和技术换代等行动,优化所需的环境。

  四、总结

  营商环境在发展中起关键作用,也制约了经济规模的增加。因此,如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立一个良好和成熟的市场企业机制,刺激相关企业的发展,是我们国家现在需要集中力量进行建设的目标。加强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机制与市助办服

  务、扩大国际市场份额,还有促成企业创新活力的步伐,就能使今后的营商环境变得稳定和优化。

篇五: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

  

  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调研与思考

  优化营商环境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新形势新发展新要求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设,陆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政策性文件,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的改革向纵深推进。全国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从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可以看到,中国排名第31位,连续两年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个经济体之一,但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与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增长新动能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的优化和提升空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水平是影响优质营商环境建设的关键因素。只有在法治环境下,才能形成有利于公平竞争的规则和秩序,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信用关系,保障各种经济活动顺利进行。

  一、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功能价值

  (一)稳定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由于市场活动的高度不确定性,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对投资积极性有极大影响,经济学家凯恩斯基提出的“空中楼阁”理论,就强调了心理预期在人们投资决策过程中的重要性。市场主体或者营商主体进行投资和生产经营,需要清醒地、准确地意识到投资、生产经营的结果,这样才能够下定决心去开展相关的生产经营活

  动。法治化营商环境是一种稳定市场预期的制度安排,它将成熟的营商环境政策通过规范性文件或法律的形式加以固化,明确告知市场主体和政府行为的边界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各部门制定相互协调的政策,每届政府在以往政策的基础上持续推进、践诺履约,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稳定、可预期的市场规则。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能够实现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保持执法和司法的动态一致性,使法律规定的平等权利转化为市场主体切实享有的现实权利,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给予广大市场主体足够的安全感和信心,使其放心投资、专心创业和安心经营。

  (二)构建“亲”“清”新型政企关系。政企关系是影响经济发展质量的关键因素,新时代背景下,内外部环境变化和高质量发展目标都要求加快构建适合当前情境的“亲”“清”新型政企关系。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有助于理顺权力与资本之间的关系,使权力和资本限定在属于各自的活动空间内活动,持续压缩权力寻租的空间,阻断权力与资本进行交换的腐败链条,有效遏制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腐败现象,保证市场主体能够以最合适的方式利用知识和才能创造财富,并互相交易;市场主体根据市场的指引和自身的实际需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无须国家越俎代庖,光明正当搞经营,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所有的市场主体都能广泛参与决定私人

  物品和社会物品配置的制度机制,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确保经济稳定增长。

  (三)激发市场主体的强大活力。营商环境的优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和市场活力的释放,而在当前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深刻复杂变化的关键时刻,法治化营商环境是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让企业创新创造活力充分迸发的关键所在。在法治化营商环境下,政府可以通过建立有效的平等和反垄断的法治环境,使市场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并遏制不公平商业行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在发展过程中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发展的巨大活力。

  二、面临的新挑战

  (一)国家立法:营商环境法律体系尚不健全。随着新一轮科技革命以及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层出不穷,各类新型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国家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应及时完善相关立法,但目前我国为营造营商环境、保护企业发展提供法治化保障的成效还不够显著。一是部分领域法律规章不够健全,缺乏实施细则和操作办法,中央惠企政策不能及时转化为制度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个别法律规章在保护企业发展上的具体操作性不强。二

  是有的地方和部门照搬上级政策文件,未结合本地实际,应由本地本部门制定的落实性制度措施不到位。三是涉及不同市场主体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企业参与和表达诉求的渠道制度化不足,市场主体参与、监督立法的热度不高。

  (二)市场主体:平等保护原则体现不够充分。权利、机会、规则平等是不同市场主体参与市场公平竞争的最基本条件,但是目前在一些地方、个别领域却仍然存在不平等对待的现象,公平竞争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以我国的民营企业为例,占市场主体总量的95%以上的民营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立足于国内经济大循环,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是创建强大国内市场的主力军,然而在其发展过程中却存在着一系列堵点。一是市场准入不平等。目前民营企业市场准入政策中还存在一些隐性门槛、隐性壁垒,影响了民营资本进入。二是融资机会不平等。金融机构针对中小微民营企业的贷款普遍门槛高、手续繁杂、额度不足等,大大限制了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三)政府行为: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有待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涉及部门多、事项广,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保障企业发展方面,仍存在协同性不足的问题。一是个别政府部门在与投资者或其他市场主体打交道时,仍然存在着不履行承诺、协议的情形。二是一些职能部门仍存在着一些不适当、不必要的审批、许可项目,而且手续繁

  琐,审批事项仍然比较繁琐,给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增添了很多困难和麻烦。三是有的部门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不够合理,重处罚轻监管,甚至存在以罚代管、“执法一刀切”现象。

  (四)产权保护:产权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有效而稳定的产权制度环境是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国在产权制度保护方面取得很大突破,但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2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37.2万件,查办侵权盗版案件3378件,删除侵权盗版链接84.6万条。有的政府部门和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知识产权制度尚不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有待完善,政府和企业在遇到知识产权纠纷时应对能力较差。

  (五)数字风险:数字交易空间治理不规范。信息数据作为数字经济时代最宝贵的生产要素,是交易展开的基础,但其在产生巨大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潜在的社会风险。如部分企业因法律意识薄弱,对收集的信息保护工作不到位,存在倒卖用户数据、非法提供信息的现象。还有一些企业利用先进的大数据技术搞“大数据杀熟”“二选一”等危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数字平台的企业准入要求不规范,对企业资格审查有时和法定程序要求并不一致,容易产生漏洞,使不合规产品流入交易市场;网络交易平台商品繁多,经常

  出现虚假宣传、刷单炒作等乱象,侵害交易者权利。

  三、思考与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在顶层设计上提供制度保障。在经济治理过程中,经济制度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好的法律制度安排,能够激发社会的活力,增进社会生产力。因此,优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也需要完善立法保障,加快建立符合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特点,兼顾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法规支撑体系。一是要加快体系化的营商环境法律出台,充分发挥全国人大常委会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民商事法律制度,对《外商投资法》《公司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规中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尽快出台规范新型市场主体的立法,如完善数字经济领域的立法,对平台不正当竞争、知识产权保护不足等问题进行规制。二是要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政府部门应当引入立法听证制度,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充分听取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商会意见。建立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评估和清理制度,评估结果作为修改、废止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重要参考。强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对违反上位法规定、彼此之间矛盾冲突、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条款、规章、政策文件等,予以废止或修订。三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对接世界银行标准和全国营商环境评价标准体系,科学设置反映营商环境法治化建设的指标体系,统筹考量企业和社会公众

  的主观评价,鼓励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参与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独立第三方评价,发挥营商环境评价的引导作用。

  (二)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对政府权力运行机制的维护,要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需对行政权力加以有效的规制,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一是要明确用权规制的边界,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规范政府权力和责任的“总台账”,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行政权力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对外公布,进一步推动权责清单制度的健全完善和落地实施。通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秉公用权,整治老“三乱”,规避新“三乱”,杜绝权力寻租。二是规范自由裁量权。规范、细化并公示自由裁量权标准,在执法过程中坚持客观原则,保证执法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行政处罚应遵循合法性、合目的性以及比例原则,对于违法较轻的行为实行处罚教育前置制度,作出行政处罚前必须先行给予警示教育,不得以罚代管、重罚轻教。三是完善责任追究与容错机制。对损害营商环境的政府工作人员、企业、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公用事业企业依法进行惩处。建立企业关爱容错机制,真正落实“一事不再罚”,对企业首次轻微违法,以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为主,尽量免予处罚或采取下限从轻处罚。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完善政务服务体系。

  对市场主体而言,政府应当确立有限政府目标,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提升审批效率等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一是持续落实简政放权。依法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行政许可清单和证明事项清单,继续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围绕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市场主体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营造更宽松的环境。二是修正评价导向。推动审批速度与社会诚信度相匹配,改正项加分为负面减分,辩证处理审批时限与秩序效益关系,统筹解决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服务效率与人员配比矛盾,树立公开、便利、可预期导向。三是创新公共法律服务方式。加快在全国建成公共服务中心,派驻公益律师,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为市场主体提供市场信息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各级法院“诉讼服务热线”和各级检察院“检察服务中心”平台功能,开设“导访导诉、查询咨询、立案登记、邮寄送达”等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下沉式”法律服务。

  (四)重视政务诚信,提升各级政府公信力。现代市场经济本质就是信用经济,社会信任是创造经济繁荣的基本前提。其中政务诚信对其他社会主体诚信建设具有重要表率和导向作用。司法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显示,指导各级行政复议机构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审查力度,审结案件中作出纠错决定2.9万件,推动972件未依法履行的案件履行到位。从实际情况来看,公共政策兑现和行政允诺、协议履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招商引资中,诚信缺失问题仍然存在,需要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一是提升政策的稳定性。通过扩大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范围,对政府行为进行限制,约束“新官不理旧账”、政策“一日游”等逆法治现象。二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政府应当将是否及时支付企业款项的情况纳入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和企业发展环境评估指标。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由各级发展改革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联合开展每年两次的政府失信专项治理活动,对失信政府依法予以信用惩戒,围绕失信毁约问题依法对企业予以补偿,增强企业家的法律政策获得感。三是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公职人员既要主动倾听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依法帮助市场主体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又要把握法治底线杜绝权力寻租,形成“不叫不到、随叫随到”的良好政务环境。

  (五)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公平规范的市场秩序。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管,促进监管数据互联互通,完善监管数据汇集,加强对日常监管事项的风险评估,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在监管实践中运用监管联动风险预警模型,强化高风险环节监管。二是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梳理明确抽查事项

  清单,全面推行多部门联合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降低监管成本,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三是全面推进信用监管,完善企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推动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审批效率。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监管对象实行差别化监管,建立跨领域、跨部门的信用联合公示,实行联动奖惩,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监管实效。增设信用异议与信用修复机制,增加异议、更正、修复、移除环节,允许失信主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对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创新型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法治环境。

  (六)强化平等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就要在实现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方面下功夫。一是提供平等的准入条件。政府应平等保护、平等对待不同地区和不同所有制类型的市场主体,国家层面及时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府补贴和税收减免力度,减少中小企业的融资限制。二是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刚性约束。在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经营行为规范等各类政策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产业政策存量清理和增量审查同步推进,推动产业政策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促

  进资源的公平配置和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打破政府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的隐形壁垒,不得对供应商的选定设置不合理条件或歧视性要求,同时加大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价格法等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达成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开展业务咨询、政策宣传、知识产权规划培育等服务工作,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运用工作,通过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及专利转化壮大发展资本,对接高校开放许可专利资源引进新技术,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维护企业家财产权、经营自主权和创新权益。

  (七)维护司法公正,持续优化营商司法环境。作为捍卫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在保护产权和执行合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职能作用,提升法院审判能力可以有效助推营商环境法治化。一是营造优质高效的司法环境。商事审判应当尊重市场经济规则,探索审判权效率运行机制,为涉企案件建立快速办理制度,对重大项目涉诉案件建立司法绿色通道,适当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以减少审判周期。办理涉企案件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和司法谦抑性原则,严格把握“纠纷、违法与犯罪”三类经济案件的界限,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积极依法适用从宽原则,加大执行以利于当事人胜诉权益的及时兑现。充分发挥法院裁判文书详尽说理消弭不满情绪的应有作用,使当事人理解并认同法

  11律,学会依法维权。二是完善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与行政机关、仲裁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的协调配合,探索在诉讼与调解、仲裁、公证在程序安排、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对接,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多元、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三是优化破产审判体制机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推动设立破产费用专项基金,为“无产可破”案件提供资金支持,推进“僵尸企业”出清,加快“有挽救价值企业”重整,让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活力。四是改进财产保全方式。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治力度,依法审慎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随便处置的情况下,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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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研讨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心得

  体会五篇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1自“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全体民辅警深入学习,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等相关内容,结合经侦工作实际抓好落实等相关工作。

  XX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将围绕打击经济犯罪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办案理念及能力,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处置、早突破,以服务经济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经侦部门的职能,为管辖地的企业营造安全、健康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

  一、着力风险防范,为迎接二十大胜利召开,经侦大队对辖区内金融领域各单位、各企业,委托投资,中介理财和其他涉及金融风险的相关行业进行大排查、大整治,确保金融领域的安全。

  二、严厉打击企业经济犯罪,加强警察与企业的协作沟通,构建移交案件的通道和发现线索的渠道,一如既往地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等经济犯罪的相关案件。对犯罪案件从快从严办理。为辖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营业环境。

  三、优化执法理念,聚焦日常执法的突出问题,对涉企案件受立受案立案严格把关审查,要谨慎详细的区分经济犯罪和经济纠纷,坚决杜绝刑事执法插手经济纠纷,切实保护好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全力维护稳定,加强经侦信访的突出问题积极化解工作,做好涉众涉企的案件受损群体的矛盾化解,积极为受损群体追赃挽损,做群众之所需,急群众所急,确保辖区的社会稳定。

  五、加强大队队伍管理,持续深化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学党史跟党走,不断强化全队民辅警“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树牢执法理念,加强日常警示教育工作,铸牢清正廉洁的强大防线,进一步加强办理案件的专业文化培训,全线提升大队民辅警的执法水平,提高办案质量和成效,更好的推动经侦工作持续向上发展。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2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通过“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活动的学习,对标先进,切实理清为谁司法、为谁用权、为谁谋利这个根本问题,努力做到“明责”于心、“认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创新办法寻求多元化解的“钥匙”,以创新思路萃取化繁为简的“良方”,以创新举措打开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锦囊”。作为一名公安法制工作者应始终秉持心系企业、以人为本的为企情怀,笃行利企之举,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执着睥厉奋发、笃行不怠,以实际行动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贡献政法力量。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3开展“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大讨论活动,是继续巩固扩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的重要举措,要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十一个坚持”,全面认识法治对营商环境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执法的法治化手段;要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上下“苦功夫”摸出真本领,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持续加大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坚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在法治框架内运用法律武器、尊重市场规律,用法治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4“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

  论活动开展以来,通过认真学习,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我转变观念,对涉企案件坚最大限了更深入的理解,将立足本职、持依法快执快结,度缩短办案周期,全力确保企业正切实依法常经营不受影响,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努力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力量。

  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心得体会5自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讨论活动工作以来,XX县公安局大力坚持以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战场,以建立制度体系、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主线,进一步优化企业办事流程,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力促XX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能简则简、能放则放的原则,进一步精简企业审批环节,企业办事尽量精简材料,全面扫去各类无谓证明,为企业集体用工开通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绿色通道。

  为企业提供方便,真正做到让企业“只跑一趟”。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环节手续。同时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广泛收纳社会各界对于公安机关工作的措施建议。制定《XX县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任务分工方案》,明确细化了责任分工,切实将各项服务举措走深走实。

  二是出台便民利企措施。为更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切实解决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按照县委政府和市公安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XX县公安局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推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便民利企措施。

  三是积极建立企业联系服务机制。民警通过走进基层,走进企业,广泛宣传预防经济犯罪工作,让企业加强法律意识,强化法律保护心态,了解企业生产和经营情况,全程跟踪服务等措施,为服务企业搭建了良好的工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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