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兴文秘网为您提供优质参考范文! 工作汇报 思想汇报 发言稿 主题教育 教案设计 对照材料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7篇)

时间:2024-08-20 13:57: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浅议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共五则)

  第一篇:浅议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

  浅议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

  胡锦涛同志在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指出,坚持依纪依法办案,提高查办案件工作水平,努力取得办案工作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取得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是党中央的要求,是科学发展观在执纪执法活动中的运用,是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内在要求,是查办案件工作必须解决好的重大课题。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效果统一的含义

  政治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对党和政府形象、社会政治稳定产生的影响和结果。良好的政治效果有利于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有利于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有利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社会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在社会生活、社会公众中产生的影响和结果。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利于体现法纪的本质,实现法纪的秩序、公平正义等基本价值,从而得到社会的认同。

  法纪效果,是指纪检监察和执法机关的执纪执法行为在法纪严肃性、公正性上所产生的影响和结果。良好的法纪效果有利于体现法纪的原则,坚持在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严肃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要取得办案工作三个效果的统一,这是由社会主义法律性质和党的纪律性质决定的。社会主义法律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是为党的基本路线服务的。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三个效果统一是国家法律和党的纪律本质和规律的体现。政治效果是统领,社会效果是目的,法纪效果是基础。法纪效果如果离开了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就失去了基础。

  三个效果统一对查办案件工作具有重要价值

  进一步深化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思想。三个效果统一,体现了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查办案件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要把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职责。要充分履行严肃惩处和教育保护两个职能,既严惩腐败分子又尊重爱护干部,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要自觉把案件检查工作放到党委和政府全局工作之中来把握,协调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纪检监察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要统筹惩治和预防,把惩治和预防有机结合起来。

  进一步明确了查办案件工作主要任务。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是对查办案件工作主要任务的更高层次的定位。做到三个效果的统一,就要把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保驾护航作为查办案件的主要任务。要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围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围绕推进源头治腐各项改革,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商业贿赂案件。

  进一步提升了查办案件工作的根本标准。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是对查办案件工作价值取向的升华。一个案件处理的最终效果如何,就是要用是否达到了三个效果的统一这个更高的标准来衡量。要看对党和政府形象的影响,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要看人民群众的反映,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要看有没有严格按照纪律和法律规定办事,是不是取得了良好的法纪效果。

  进一步创新了查办案件工作的科学理念。三个效果统一的要求,是对查办案件工作理念的拓展。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既要讲是非,又要讲利害,从大局上、政治上考虑和处理问题,注重办案的统合效果,使所办案件经得起历史检验。要从就案件抓案件、单纯办案、孤立办案的思维定式中摆脱出来,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政绩,保护干部也是政绩;惩治腐败是政绩,预防腐败也是政绩;查办大案要案是政绩,查办一般案件也是政绩的理念。

  取得查办案件工作三个效果统一要做到“五个结合”

  要把服务中心工作与完成基本任务结合起来,为政治和大局提供

  保证。经济建设是全党全国的中心任务,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改革发展稳定是大局,各项工作都要服从服务于这个中心、要务和大局。查办案件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任务,也必须围绕这个中心、要务、大局来进行。在查办案件工作总体把握上,要坚持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处理好查办案件与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既要查办违纪违法问题,又要使涉案地区、部门和单位整个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不受影响,并促进工作。在案件处理程度及处理方式上,要看对党和政府形象的影响,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要把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与发挥执纪执法部门职能作用结合起来,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办案工作的组织协调,既是反腐败领导体制的要求,也是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的具体体现。要建立和完善办案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执法、金融、审计等单位和部门的协调配合。围绕大案要案、典型案件开展协调,以保证各部门能够紧密配合、优势互补、集中攻坚,顺利突破案件;围绕办案过程中相关政策和法律的适用问题开展协调,以保证各部门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使政策法规纪律在运用上保持一致性,提高办案质量;围绕不同工作程序间的衔接问题开展协调,以保证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节约办案成本。

  要把严肃惩处腐败分子与教育挽救干部结合起来,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既要注意继续保持办案工作力度,坚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对腐败分子坚决惩处,决不姑息;又要注意在处理违纪党员过程中,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对严重违纪违法而又拒不悔改的,从重处理。对虽有严重错误,但能够主动讲清楚问题并配合组织查清其他人问题的,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有一般性错误的,给予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对经查清事实确属被诬陷的干部,予以澄清,给予保护。

  要把惩治腐败与预防腐败结合起来,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既是治标的重要手段,也是治本的功能,要把二者很好地结合起来,取得办案工作综合效应。要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

  育功能,运用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纪、以案明法。要发挥查办案件的纠风功能,从个别案件中发现和解决苗头性问题,从频发案件中发现和解决普遍性问题,从类似案件中发现和解决行业性问题,开展专项治理。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源头治腐功能。注意发现发案单位制度体制机制建设上存在的漏洞,推进各项改革,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要发挥查办案件的监督功能。在办案中发现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或者有轻微违纪问题不予立案的,应及时进行诫勉谈话,并督促改正。

  要把律人与律已结合起来,加强自身建设。查办案件工作人员战斗在反腐败第一线,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这就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能力。一要提升办案的领导力。加强各级纪委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和对依纪依法办案工作的领导能力,并以此带动整个办案队伍建设。二要提升办案的驾驭力。加强与办案相关的新知识的学习培训,深入开展对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新领域、新情况和新问题的前瞻性研究,及时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脉络和变化趋势,提高驾驭查处大案要案、复杂疑难案件的能力。三要提升办案的突破力。既要增强调查取证本领,又要强化案件突破本领,让被审查人员心悦诚服地接受纪律和法律的制裁。四要提升办案的公信力。执纪办案人员要谨言慎行,坚持原则,秉公执纪,改进作风,强化纪律,树立办案队伍的良好形象,做党的忠诚卫士和群众的贴心人。

  第二篇:三个效果统一1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牢牢把握法院工作的政治性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事业至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至上。人民法院是党领导下的国家审判机关,必须始终忠诚党的事业,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担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1、忠诚党的事业,必须更加自觉地服从党的领导。人民法院改革与发展的历程雄辩地证明:人民法院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靠党

  中央和各级党委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政治优势,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科学判断形势,正确驾驭复杂局面、处理复杂问题。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也要认真执行同级党委的重大决定,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和协调,及时主动地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实事求是地反映存在的实际困难,争取党委对法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确保法院工作不偏离方向,确保困扰法院工作的困难得到有效解决。要切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切实贯彻执行党的重要决策部署,坚决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的权威。

  2、忠诚党的事业,必须更加主动地服务发展大局。坚持党的事业至上,要求法院把司法工作作为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切实担负起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政治任务。我们要悉心把握党和国家在具体社会发展阶段和历史时期的根本任务,找准司法工作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结合点以及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有为才有位。人民法院要保障好改革发展的大局,就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履行审判职能,最大限度发挥司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规范、引导和调节作用,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权威的法治环境,不断追求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完美统一。

  3、忠诚党的事业,必须更加有力地维护稳定大局。在社会变革与转型的关键时期,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比以往任何时期都具有更加不同寻常的意义。在社会矛盾纠纷高发并且大多涌入法院的形势下,我们要通过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依靠政治优势,争取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全面启动“附设人民调解窗口”工作,深化“诉调对接”、“诉警对接”和立案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对接的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积极依靠社会力量,对纠纷进行“过滤”。对已经进入诉讼渠道的纠纷,要尽可能通过调解,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司法目的。要把诉讼调解的要求贯穿于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积极探索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行政诉讼的协调力度和执行案件的和解力度,通过加强调解工作,既解

  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有效化解纷争。

  二、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生动体现法院工作的人民性

  维护人民利益是司法人民性的基本要求。我们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人民司法的人民性,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切实关注民生,追求司法和谐。党的十七大把民生问题置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通过司法和谐来关爱民生、保障民生,通过司法和谐来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人民法院责任重大。谈及司法和谐,我们会联想到近年来法学界出现频率较高的一个词:和谐主义诉讼模式。和谐主义诉讼模式的本质在于尽可能减弱和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冲突与对抗。在和谐主义诉讼模式下,法官与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互动和协作的关系,诉讼是法官与当事人共同促进的作业。这种模式要求我们的法官不拘泥于成文规则、条文条款,要充分考虑当事人对裁判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在作出判决时以一个理智正常的普通人角度,来观察和判断问题,来检视判决是否合法合理合情,使法意与民情相融,变“结案了事”为“案结事了”。

  2、落实为民举措,回应司法期待。有人对宋鱼水有这样一句评价:“她让老百姓抚摸到司法的温度”。这种温度可以温暖很多在社会矛盾冲突中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使他们感到被重视。宋鱼水的司法实践告诉我们:司法不仅要有力度,而且要有温度;司法如果没有温度,就会缺少力度。因此,我们要不断强化法院的服务功能,从民众最急、最盼、最忧、最怨之处做起,努力做到程序和实体公正、过程透明、服务上乘,使当事人在法院的服务之中,不仅感知到法律的公正和神圣,而且体味到一份热诚与尊重,使法律适用更有亲和力,更具人情味。坚持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还要求我们最大程度地发现客观真实,最大程度地追求实体公正,决不能使法庭成为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要求我们进一步落实巡回审理、假日法庭等便民举措,尽可能减少人民接近司法的负担、困难或障碍,加

  大司法救助力度,决不能让困难群众打不起官司。

  3、注重源头防范,压降涉诉信访。特殊敏感时期的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必须重点重抓,投入足够的力量,积极做好稳控工作,确保不出问题。但维稳工作更应当立足长远,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维护群众利益的高度,从保护群众诉求的角度,从源头上加以压降。要充分发挥法院内部协调联动机制的作用,从立案、审理、审监和纪检监察等各环节,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动态,防范和及时防止当事人上访行为。要坚持开门接访,让当事人通过正当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要建立涉诉信访快速反应机制,对当事人上访的案件要及时甄别。对裁判确有需要纠正的错误的,要及时通过再审程序予以纠正,防范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对属于违法违纪情况的要及时查处,给当事人及时适当反馈;对当事人误解的,要启动“判后释疑”机制,及时消除当事人的疑惑。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充分彰显法院工作的法律性

  宪法法律至上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题中之意和必然要求。依法治国的核心内容就是,确立和实现以宪法和法律为治国的最具权威的标准。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一切活动都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准绳,切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1、进一步优化法院管理,促进公正高效。公平正义是法律的灵魂和司法的生命,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的永恒主题,公正与效率是法院加强管理监督的源动力。依据管理学基本原理,管理控制主要由目标设定、信息搜集、控制机制三个核心环节组成。理性分析,当前的法院管理在这三个环节上的管理措施还有一定的欠缺,在一些地方还停留在以规章制度管理人的初始阶段。虽然通过审判质效管理强化了控制机制,但对其它两个环节都缺乏重视。硬性的制度管理虽然体现了管理的规范化,但对被管理者的积极性、创造性调动不足、激发不够。法官是法院的第一生产力,法院的诉讼职能必须凭借法官的法律智慧、职业技能和社会良知得以实现,法院管理应当贯彻以法官为中心的思想,更加注重自律管理,更加注重科学管理,使法院管理既精细又简约,通过充分激励来释放干警潜能,通过完善监督来实现管理控制,促进审判执行工作的公正高效。

  2、进一步增强裁判公信力,维护司法权威。“威与信并行,德与法相济。”苏东坡此言虽与治国相关,却也同样适用于当代司法。司法权威来自何处?从根本上来说,它来源公众的信任。正义不是一件孤芳自赏的装饰品,民众在外部对它的理解、接受和认同决定着它是否是真实的正义。如果我们作出的判决缺少社会公众的普遍认同,司法的运行效果就会受到人们的质疑。因此,我们在司法过程中,在裁判方法上要准确把握司法认知规律,实现司法逻辑与司法经验的统一;在职能发挥上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实现司法判断与司法良知的统一。同时通过细化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防范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引导法官把握好自由裁量权这把“双刃剑”,力求使每一份判决都能得到包括当事人在内的大多数社会成员的认同,从而提升裁判的公信力,为司法赢得权威。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司法能力。早在20世纪30年代,我国著名法学家孙晓楼先生就曾谈及法律职业人的合格标准问题,他认为法律人才一定要有法律学问,才可以认识并改善法律;一定要有社会常识,才可以合于时宜地运用法律;一定要有法律道德,才有资格来执行法律。对于当今的法官而言,法律学问、社会常识、法律道德仍是不可或缺的素质要求。要着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要注重培养法官的法律思维能力和判断推理能力,提高判别是非的准确率;要充分发挥职业操守好、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对年轻干警的“传、帮、带”作用,传承精神,传授技能,培养年轻法官的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

  始终坚持“三个至上”实现人民法院工作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摘编)

  编者按:8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大法官“大学习、大讨论”研讨班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各级人民法院必须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意识,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坚

  持司法工作的群众路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最大程度地保证在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作为重要政治方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人民法院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的重要体现,是实践“三个至上”的必然要求。

  (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充满自信和高度认同。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方向。我国法治发展的实践证明,这个制度顺应了人类社会发展规律和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是中国历史上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最为优越的司法制度,是最能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司法制度。因此,我们完全有足够的自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反映人类社会发展进步和世界法治文明最灿烂的成果。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与我国基本国情相适应。我国的国体、政体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国体、政体有着本质区别。选择什么样的发展道路和体制模式,取决于自己国家的社会历史背景、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等重要因素,取决于自己国家的基本国情。司法制度优劣的判断标准只能是来源于本国的法治实践,来源于这个制度对本国国情的适应性。司法制度的吸收借鉴关乎国体政体,关乎国家战略利益,决不同于技术引进,必须考虑这种本质的区别。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所以优越,是因为它具有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品质,注重借鉴一切对我有益的司法文明成果。

  (二)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道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旗帜鲜明地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实现司法公正

  的政治保证。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要十分清醒,立场要十分坚定,旗帜要十分鲜明,决不能有丝毫动摇。党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怀疑,不能动摇,不能淡化,不能弱化,更不能虚化。我们一定要着眼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思考和谋划人民法院工作,确保国家司法权牢牢在党的领导下正确行使。我们一定要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以高度的党性观念和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坚定政治立场,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司法公正。我们一定要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积极接受和主动争取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领导,在党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改善司法环境,加强司法保障,维护司法权威。我们一定要以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为主线,高度重视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必须坚持司法的人民性。司法的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特征。我国法治建设,无论是立法权还是司法权,都是属于人民的。立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司法权是受人民委托来行使。我们一定要牢记司法权的本质和来源,真正从思想上解决“权从何来,为谁执法,靠谁执法”的问题,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基础。

  3.必须保障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人民法院要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一切违反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这是司法机关的首要政治任务。

  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中国国情作为谋划工作的基本依据

  对国情的认识和把握既是思想路线问题,也是政治方向问题。我们必须按照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坚持从国情出发,推进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开创新的局面。1.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法律文化传统。中华民族五千年文明蕴含着极为丰富的法律文化,产生了许多重要的法律观念,不少已经深深根植于民族的主体意识之中,对

  我国的法制建设和司法工作产生着持久的影响。比如,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强调“和为贵”、“定分止争”、“息事宁人”,追求社会关系、人际关系、邻里关系的和谐,民众遇有纠纷不愿意选择对簿公堂。这就要求我们在审判工作中尽量采取调解、和解的办法解决问题,特别是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利益矛盾突出的情况下,更要把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重要位置。

  2.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但是,基本国情没有变,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社会经济发展呈现出一系列阶段性特征。司法工作的每个环节,都要考虑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发展中的大国,既不能用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标准,也不能用外国的标准来要求我国现阶段的司法工作和司法改革。

  3.要充分考虑和把握人民群众的想法和感受,使人民支持和理解司法工作。我们制定司法政策、审理案件和执行判决,都要关注人民群众是否理解,人民群众是否接受。司法为民,不只是一个口号,它需要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人民群众希望稳定、希望加大打击力度、希望加强社会管理,我们就要全面理解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不能片面强调从严或片面地主张轻刑化,不能放弃和弱化必要的管理手段。

  4.要充分考虑和把握我国的司法实践,把我们自己的经验总结好、推广好、发展好。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和人民法院工作有了长足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我国的死缓制度,罪犯劳动改造制度,人民陪审员和人民监督员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都是带有鲜明特色和国情特点的政法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总结完善、发扬光大。5.为了认识国情、把握国情,就要加强司法工作的国情调研。通过调研,全面认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我国发展面临的新课题新矛盾,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司法实践,把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作为我们认识和处理问题、制定政策、部署工作的根本依据。

  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实现人民的新要求新期待作

  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衡量标准

  司法为民是实际的、具体的,不是抽象的、空洞的。人民法院必须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把更加注重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工作上。1.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新期待。随着改革的深入进行,人民群众对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会有一些新的要求和期待。人民法院尤其要依法审理环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保护案件、涉及国有企业改制案件、金融案件等,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加大对食品、药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查处力度,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权;加强对股市、楼市等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经济活动的监管,切实做到公平交易、保障交易安全等等,最大限度维护人民参与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权益,调动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动性、首创性和积极性。

  2.实现人民群众对保护自己的经济政治文化权利的新期待。随着党和国家贯彻以人为本的各项政策措施的推行,人们对自己享有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越来越关注,越来越迫切地希望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己的权利。比如,人民群众越来越关注劳动权、同工同酬权、受教育权、著作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选举权、知情权、表达权等社会政治权利。人民法院必须顺应人民群众这方面的新期待,研究和认识当前人民群众权利的新内容新变化新要求,依法处理有关案件,保护人民群众的各种合法权利。

  3.实现人民群众对维护自己人身财产安全的新期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富而思安的社会心理日益增强,人们对自身生命财产安全越来越重视,对安全的范围和安全的程度越来越重视。人民群众的安全就是我们的责任。我们必须全力以赴加强对这些权利的保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4.实现人民群众对社会和谐的新期待。在经济社会结构剧烈变动中,人们越来越感到安全、稳定、平安、和谐的重要。在打击犯罪中,要求运用刑罚手段打击震慑犯罪分子的同时,还要求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预防和减少犯罪,减少社会对抗;在调处民商事纠纷时,要求在严格依法作出裁决的同时,还应通过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在对犯罪事实、法律纠纷作出裁决的同时,还要求对被害一方作出赔偿和合理补偿,必要时予以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国家赔偿。

  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最重要的目标追求

  构建和谐社会,既是党的事业,也是人民的利益。人民法院必须以构建和谐社会为职能定位,以和谐的理念、和谐的标准、和谐的方式,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有效地促进社会和谐。

  (一)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司法理念提出了新要求。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充分运用司法手段定分止争,积极配合党委政府,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不平不公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缓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调解优先的理念,不仅要依照法律程序及时审结各类案件,还要多做调解、和解和协商的工作,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宽严相济的理念,研究制定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办法,防止片面强调从严和片面强调从宽两种倾向,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从宽处理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和免除刑事处罚的轻微犯罪人员,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促进和谐,就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提供法律保障和优质服务的理念,既坐堂问案,又走向基层、深入群众,主动为人民提供司法服务。

  (二)构建和谐社会,对人民法院提高司法水平提出了新要求。人民法院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去加强和改进工作。

  1.要紧紧围绕和服务大局。党和国家任何全局性的工作,都与司法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这就要求法院干部要学习和把握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要了解和把握国内国际形势以及相关案件对当地改革发展稳定的影响,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贴近大局、服务大局,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要置于大局中思考,从有利于大局来判案。我们决不能片面强调司法所谓“独立性、被动性、间

  接性、中立性”的特点,决不能置身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之外,置身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盼之外,机械执法,就案办案。这既是一个重要的司法理念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司法实践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2.要全面分析和把握社会矛盾。一案当前,要认真分析这个案件所涉及的利益关系,找准矛盾的冲突点,找准利益的共同点,找准解决问题法理、情理的结合点,运用好调解的手段、依法裁判的手段,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3.要认真体察和重视社情民意。我们所办理的个案,都是在特定社会环境下进行的,缺乏对案件涉及社会情况的了解,缺乏对案件涉及人员的了解,就不可能全面收集、判别、认定事实和证据。只有对群众生活、群众情绪、群众要求有了切实的体察和感受,对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状况和社会需要有了正确的认识和把握,才能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目的,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4.要正确理解和运用法律。法律与迅速发展变化的经济社会生活相比,既具有稳定性,也有一定的滞后性。人民法院运用法律调节经济社会关系,决不是背几个法条能解决的,决不能简单地就法论法,简单地运用法条去“裁剪”社会关系,而必须站在社会的大背景下,真正理解法律精神原意,以自己丰富的社会知识和良好的法律素养去作出正确的裁判。

  5.积极探索和推进工作创新。构建和谐社会给我们提出了新要求,社会经济状况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开拓新思路,不断创新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

  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严格公正文明司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司法工作的生命线

  对人民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人民法院坚持“三个至上”,最终要体现在各项审判工作上,体现在每一个诉讼案件的处理上。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必须忠实于宪法法律,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必须切实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的核心就是一个

  “公”字,没有公平就无正义可言。司法者必须出于公心,以党的利益、人民利益、国家利益为至高利益,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己任。

  2.必须切实提高司法能力。当前,我国社会正处在经济社会的转轨期,由此引发的各类新型、疑难纠纷逐年增多,这就要求我们办案必须考虑国家的大政策、大局势,立足于切实化解社会矛盾,以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核心,提高做好新形势下审判工作的能力,提高应对复杂问题和局面的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

  3.必须切实规范司法行为。在司法实践中,程序公正常常超越实体公正的价值,更加受人关注;形象公正也常常超越实体公正的价值,公道正派、行为规范的法官形象更加受人尊重。司法行为是不是规范、司法程序是不是合法、法官品德是不是高尚,已经成为人民群众认知司法公正的重要渠道和重要标准。为此,必须联系各方面的工作实际,严格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法官行为不规范、程序不公正、言行不文明等问题。

  4.必须切实恪守职业道德。法官的专业素质建设固然重要,但政治思想和道德操守问题在当前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一些枉法裁判的案件并不是因为法官业务不熟、专业不精。这些“问题”案件无一例外的是为利益、为金钱、为关系、为人情,根源总是出在思想和人品上,出在道德和操守上,丧失了公平正义的良知。每一个干警都要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增强廉洁意识,做到秉公用权,廉洁司法,作风正派,情趣健康。

  5.必须切实改进司法作风。司法作风是人民法院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重要标尺,也是人民群众肯定和认同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基础。要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自觉性,将深厚的群众感情渗透在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的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

  6.必须切实完善监督机制。要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摆正加强监督与促进工作的关系。在法院外部,要全面贯彻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原则,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不良倾向;在法院内部,要整合审判工作监督力量,努力建立

  相互制衡、运转高效的审判管理体系。坚持“三个至上”,人民法院必须把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作为组织保证

  坚持“三个至上”,靠的是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既懂政治,又懂法治的干部队伍。要以思想政治建设和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高队伍素质。

  1.要着力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就是群众确信人民法院的审判行为和作出的裁判结果都是严格依法进行的,对案件当事人是公正的,不存在枉法裁判的情形。内容包括确信法官的人格是高尚的,确信法官的法律知识是足够的,确信整个程序是公正的,确信法官在合议案件时发表的意见没有受到其他不当因素的影响。司法公信力首先要体现在司法公正上,有了公正才能产生权威。

  2.要着力解决好群众观念问题。无论社会发生什么变化,无论进行什么样的改革,共产党人的宗旨和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不能变,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优良传统不能变,人民是历史的主人,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马克思主义根本观点不能变,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真挚感情不能变。我们强调法官职业化、专业化,但不能脱离社会,不能脱离人民,法官既是法律工作者,又是社会工作者,一切都是以增进与人民的感情、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群众权益为最终目的。我们要的是眼睛向下、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具有较高司法水平的司法干警,不是脱离群众的所谓司法“精英”。

  3.要着力加强队伍管理。加强队伍管理的关键,一要突出重点,二要狠抓落实。重点就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以及人权、财权和审判权、执行权。要通过加强督查巡视、加强责任追究等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努力在司法业务、司法政务、司法事务、司法人事等各方面的工作出现新风气,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树立新形象。

  第三篇:案件查办

  案件查办

  情报的最主要属性是()。A、知识性B、传递性C、效用性D、广泛性

  对各种信息、情况、消息和知识进行搜集、加工、储存、检索和传递,是情报的()。A、任务B、目的C、内容D、对象

  涉烟情报指以公开与秘密的调查措施、手段及其他方法获得的有关涉烟违法的()。A、分析研究的成果

  B、一切线索和情况,以及对其分析研究的成果

  C、一切线索和情况D、一切线索

  涉烟情报内容涉及广泛,有些内容又相互交叉,为便于实际工作的开展及管理,将其划分为()。

  A、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B、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C、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D、人员情报类、案件情报类、违法组织情报类、违法情况线索情报类

  情报的时效性决定了搜集情报必须遵循()原则。A、持之以恒

  B、全面、系统C、及时、迅速D、客观、准确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的概念,表述正确的是()。

  A、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B、是指运用公开或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C、是指运用公开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D、是指运用秘密的方法,通过各种途径发现和获取与涉烟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情况、线索的过程

  ()获取情报的时间距情报产生的时间越远,其价值就越大。

  对于那些由于缺乏调查线索陷于僵局的案件,()搜集的作用和功效尤为突出。A、违法组织情报B、涉烟案件情报C、违法人员情报

  D、违法线索情报

  关于隐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是指尚未发生,后来可能发生的案件B、是指因行为隐蔽,被发现后又逃脱处罚的案件C、是指已经发生、尚未发现,后来被发现查获的案件

  D、是指已经发生并发

  现,尚未立案查处的案件

  ()涉烟案件情报,是以未结案的各类涉烟违法案件为对象建立的涉烟案件情报资料。

  涉烟情报搜集的方式分公开和秘密两种,下列方法中属于公开方式的是()。

  A、跟踪盯梢B、执法检查C、化装调查D、守候监视

  调查人员为了发现某些具有隐蔽性的违法犯罪案件或线索,特意设计某种诱发违法犯罪的情境,使其自我暴露的秘密调查措施是指()。

  A、诱惑调查B、化装调查C、守候监视D、跟踪盯梢

  在调查人员对跟踪对象、跟踪路线及周围环境较为熟悉,有比较好的通讯设备,且跟踪人员足够多的特定环境下,可以采取()。

  A、尾随跟踪B、接力跟踪C、迂回跟踪D、交换跟踪

  关于涉烟情报搜集中的汽车跟踪,做法错误的是()。

  A、尽可能选用普通颜色、普通外形的车辆,最好更换当地的车牌,以免引起注意。B、跟踪前,调查人员必须熟识并记准调查对象所驾车辆的特征,熟悉跟踪区域交通线路及沿途情况。

  C、多车跟踪时,由最先接近调查对象的那辆车或紧跟在调查对象车后的车辆承担指挥任务。

  D、单车跟踪时,当调查对象车停车后,跟踪车内的所有人员应下车找监视点进行观察监视。

  根据证据(),可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A、不同表现形式

  B、不同来源

  C、与案件主要事实的不同关系D、取得是否合法

  当事人对被查处前已销售的烟草专卖品的“口供”就属于()。A、间接证据B、直接证据C、传来证据D、实物证据

  下列()项不是烟草专卖人员调查取证的基本方法。A、询问

  B、查账C、鉴定D、猜测

  为了打乱被询问人事先准备的防御办法和编好的陈述及辩解腹稿的询问方法是()。A、循序渐进发问B、直接发问C、简单发问D、跳跃式发问

  直接发问效果不好的情况下,可采取()的方法,使被询问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

  A、跳跃式发问B、循序渐进发问C、迂回发问D、简单发问

  检查总帐是查账的基本方法之一,检查总帐的基本目的下列表述准确的是()。A、为了核实该企业损益表中的销售收入年末累计数字与总账的销售科目数字是否一致,做到会计报表真实可靠

  B、用来考察和核对各种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提供的数据,其目的是掌握该被查企业设置了哪些会计科目,为下一步有针对性的查账打下良好的基础

  C、为了核实该被查企业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是否与银行对账单金额一致

  D、对银行对账单中的贷方、借方大笔项金额做重点检查,看企业是否另设财务账簿

  下列()项不是查账实施阶段的相关要求。

  A、执法人员到达被查企业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及有关人员说明情况,表明身份

  B、听取被查企业根据查账要求所作的专题汇报,同时针对有关问题进行必要的当面质询

  C、根据掌握的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检查的资料的种类和范围,明确查帐要证明的问题,拟定查账方案,制定查账计划

  D、按类别和性质对有关资料、数据进行整理、归类、分析、实事求是地认定问题的性质

  对卷烟鉴别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应在收到鉴别检验报告之日起()日内向原鉴别检验机构申请复检,逾期不予受理。

  A、15B、30C、60D、90行政处罚案件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

  A、属于自己管辖,但办案阻力大

  B、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行政执法机关也有管辖权

  C、不属于自己管辖

  D、属于自己管辖,同时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也有管辖权

  内部移送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发现所查获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移送产生的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的规定。

  A、地域管辖B、职能管辖C、级别管辖

  D、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有管辖权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时,应遵循以下程序()。

  A、审查、提出移送书面报告、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

  B、提出移送书面报告、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移送

  C、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提出移送书面报告、移送D、审查、移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及时制作案件移送函、涉案物品清单等文书,()日内办理移送手续。

  A、三B、五C、七D、十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行政处罚案件,需要移送的材料有()。

  A、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B、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C、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D、案件移送材料目录、案件移送函、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其他有关涉案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决定接受其他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后,应依次办理()。A、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

  B、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调查取证、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立案

  C、调查取证、立案、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物、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

  D、制作案件受理回复函、接收案卷材料和涉案财

  物、立案、调查取证

  从轻处罚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选择()的方式和()的幅度。

  A、最轻

  最低B、最重

  较低C、较轻

  较低D、较轻

  低于法定幅度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对违法者应当从轻、减轻处罚。A、未满14周岁

  B、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

  C、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违法行为已超过追究时效的,应()。A、重新处罚

  B、减轻处罚

  C、从轻处罚D、不予处罚

  根据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分类,“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属于()的自由裁量权。

  A、在行政处罚幅度内B、选择行为方式C、对事实性质认定D、决定是否执行

  ()行政自由裁量权合法性原则也被称为适当性原则。

  法定处罚依据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罚种可供选择的,下列对处罚种类的选择标准表述错误的是()。

  A、对社会危害轻微的违法行为,优先选择谴责性和告诫性的罚种

  B、一般违法行为,优先选择罚款

  C、在财产罚中,优先选择没收当事人的违法财产和违法所得D、限制或剥夺当事人行为能力、资格的罚种为最后选择

  下列对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监督,不属于内部监督的是()。A、案件核审监督B、案件评查监督C、行政复议监督D、审判监督

  小王是专卖科案件审理员,对于其所实施的行政行为,应负责任的人员是()。A、小王、专卖科长B、小王

  C、小王、专卖科长、局长D、小王、局长

  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就对被处罚人产生约束力、确定力和执行力。A、作出B、送达生效C、寄出D、公告

  《行政处罚法》中规定了罚缴分离制度,因此行政机关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的,都应当实行罚缴分离。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

  A、二

  一B、二

  二C、三

  二D、三

  三

  根据法律规定,下列物品不可以抵缴罚款的是()。A、查封的财务拍卖款B、没收的违法所得C、冻结的存款D、扣押的财务拍卖款

  涉案卷烟的鉴别检验出库应凭()办理手续。A、指定收购书

  B、抽样送检通知单C、罚没卷烟移交清单D、违法物品销毁记录表

  仓库保管人员每()对涉案卷烟的出入库情况进行核对和账务处理。A、日B、周C、月D、季

  须依法收购的卷烟,如果有包装破损等情况,可以酌情降低收购价格,但不得低于全国统一批发价格的()。

  A、40%B、50%C、60%D、70%

  第四篇:查办案件工作

  查办案件工作,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工作任务,但也是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薄弱环节,特别是在查办有质量的大要案上,很难取得好的成效。星子县是个小县,近年来在查办案件工作中想了一些办法,也取得了一些效果,一批科级干部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或是被开除党籍,赢得了全县干部群众的好评。

  一、抓认识,营造氛围

  思想决定行动。只有想办案,敢办案,才能办成案。解决好认识问题,是抓好查办案件工作的前提。一是找准查办案件工作的定位。新一届纪委就查办案件工作在整个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定位形成了共识:必须把查办案件作为全委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只有查办了案件,教育才有说服力,监督才有威慑力,纠风才有号召力,治本才有推动力,纪委才能真正做到有威、有为、有位。二是明确办案工作的指导思想。思路决定出路,确定办案工作要做到四个“作为”:作为惩治腐败,从严治党,端正党风的有力武器;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手段;作为维护党委政府形象,树立纪检监察机关威信的有效措施;作为服务大局,保障、促进和服务县域经济建

  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处理好查办案件工作和经济建设的关系。宽松办案工作环境,把办案工作放到全县各项工作的整体中去通盘考虑,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坚持使查办案件工作服务经济建设,为经济建设清障、排污、挖“蛀虫”、净“环境”。既防止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脱离,孤立办案,就案办案,又克服把办案工作与经济建设相对立,弱化办案,不敢办案。

  二、抓重点,理清思路

  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办案重点领域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情况,坚持查办有影响的案件,突出查办大要案的办案工作思路。一是严肃查处重点领域案件。重点查处“三机关一部门”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公安、司法等强势部门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突出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改变广大党员干部对县纪委办案“查软怕硬”、“捡小丢大”的印象。2007年查办“三机关一部门”案件就达19件,其中科级干部15人,仅查处公安、司法系统的案件就达8件。查办贪污受贿等经济案件10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8人。二是重点查处破坏经济环境案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工作服务经济建设的职能,做县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2007年,严肃查处了县外商协会反映县法院行政庭长滥用职权的问题,对当事人进行停职检查,给予了当事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法院免去了其庭长职务。三是突出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强化纠风、执法监察、信访工作在查办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中的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2006年,严肃查处了群众反映县农业局能源站挪用沼气池建设专项资金的问题,将该站站长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挽回经常损失近百万元,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利益。四是全力查办失职渎职案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县委政府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仅2007年全年追究有关责任人17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在“5?23”出租车司机赴省上访事件中,从乡镇维稳信息员到运管所长、交警队副队长、交通局长共8名科级干部受到责任追究。

  三、抓方法,掌握策略

  办案工作既要有勇,也要有谋。特别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复杂的办案环境和现有办案手段的情况下,讲究办案策略和方法显得尤其重要。一是加强沟通。争取县委县政府在政策上的支持和上级纪委在业务、办案力量上的帮助。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汇报拟查办的重要案件线索,争得主要领导的同意和重视。碰到压力大,不容易突破的案件,提请市纪委的指导和帮助。2007年,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有关问题时,县纪委及时与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沟通,争得了主要领导的支持。因反映的问题不具体,反映的对象又比较特殊,该案在查办过程中一度陷入僵局,县纪委及时向市纪委汇报,市纪委及时派员进行指导,并直接介入案件的查办,使得该案得以顺利突破,半个月内查清了金额达8万多元的违纪事实,给予了姜某开除党籍处分,并将同案的水利局副局长吴某移送司法机关查办。二是注重协调。争取部门的配合和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特别是发案单位和发案单位服务对象、利益相关人的配合与支持,对突破案件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发挥的好,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2007年,在查办县法院行政庭庭长章某滥用职权案时,经协调,得到了法院的大力支持。法院专门明确一名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协助调查组办案,法院主要领导多次表示,一定要严肃查处,给其它干警予以警示,并请调查组帮助其理顺法院标的款管理混乱的局面。在查办原水上公安分局局长姜某贪污受贿案时,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主要领导均表示,请县纪委一定要帮助他们整顿好公安队伍。公安局还召开班子会,落实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做好各违纪对象的思想工作,督促其违纪款及时到位。三是重视初查。强化成案意识,查好每一起案件。对每一起案件线索都进行认真分析,不打无准备之仗。不随随便便上案子,查不下去就丢下一个烂摊子。强化证据意识,把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做在外围,不办“夹生案”。一旦认准了,就坚持不懈,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息事宁人。2006年,在查办县文物所所长占某出售、私赠文物藏品一案时,调查组掌握了占某有违纪行为的初步证据,但当事人就是不开口交待问题,并采取装病、耍赖等痞子手段。对此,办案人员并没有被这种情况吓

  倒,而是采用各种手段,最终从他们内部突破了该案,并将该案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办案过程中,还善于以小带大,深挖线索,拓宽案源,不断扩大查案成果。2007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县水利局副局长吴某受贿案,就是在查办水上公安分局姜某案时发现的。

  四、抓制度,创新机制

  要坚持查办好每一个案件,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组织、制度是保障。一是完善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公安、检察、法院、审计等机关部门组成的反腐败协调小组,加强对全县查办案件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建立了执纪执法机关联席会议及案件相互移送制度,定期研究部署查办案件工作。整合内部资源,重要案件都抽调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疑难、复杂案件,审理提前介入。二是实行重点保障机制。做到“三个倾斜”:一是领导精力倾斜。所有班子成员均参与查办案件工作,四名专职常委各分管一个办案室(组)。重要案件书记亲自把关,亲自指挥。落实责任,实行重大案件领导包案制。二是办案力量倾斜。保证办案力量,把年富力强的干部都放到办案一线。实行跟班学习制度,抽调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到委局机关参与办案,着力培养新的办案能手;派员到市纪委跟班办案,提高办案能力。对重大复杂案件,全系统统一调配力量。三是后勤保障倾斜。办案经费、交通工具向办案一线倾斜,为查办案件提供了良好的后勤保障。三是强化基层责任机制。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办案工作实行集中联查制度,将全县各乡(镇)纪委、县直单位纪检组分成四大片,四个常委各带一个片,负责定期对片内纪委(纪检组)办案工作进行督促、指导,促进基层办案工作平衡发展。实行乡案县审制度,提高基层的办案质量。实行量化考核,不办案的纪委(纪检组)取消评先评优资格。(作者系中共星子县纪委副书记)

  一是主动汇报。特别是在查处大要案和复杂案件前,主动向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主要领导请示汇报,取得领导支持,确保查案不被干扰;二是主动服务。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为基层排忧解难,化解党群、干群矛盾,推动了软环境建设;三是主动联系。定期和公检法等部门

  沟通和联系,在虚心请教、联合办案及查找案源中增进友谊;四是主动反馈。对案件中曝露的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及薄弱环节及时向案发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托克逊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检查工作中,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注意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积极实践和探索,我县案件检查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案件检查工作的做法(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为提高业务水平,我委局十分重视纪检监察队伍的自身素质建设,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工作中高标准、严要求,自觉树立“廉洁刚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良好形象,所查办案件无一上访、申诉,举报人员对处理结果无一提出异议。

  (二)顾大局、识大体,促进案件检查工作全面展开

  本着强化领导、配强力量、保障到位、利于办案的原则,从领导精力、办案力量到后勤保障都向办案一线倾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坚持深入查案一线,参与分析案情,靠前指挥,协调处理办案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办案扫清障碍;案件取得突破后,及时组织召开案件点评会,总结经验教训,提升查办能力;推行全员办案制,只要办案需要,机关科室和领导之间打破分工界线,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调配人员,统一配备车辆,保证办案经费,确保案件查办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新形势下违纪违法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特点,在工作中坚持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上,紧紧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立足于实际,确定主攻方向,注重查处党政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科级干部的违纪案件;注重查处在违反收支两条线、村干部以权谋私、加重农民负担、“三乱”等方面的违纪问题;注重查处贴近群众、反映强烈、带有典型性、倾向性的违纪案件,在工作中想办法、出实招,勤于创新。

  (三)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大案要案

  一是从严查办涉及设立“小金库”挥霍浪费等违纪问题的信访举报,主要领导始终坚持亲自部署指挥,选派精干力量组织查处,有力

  地震慑了违纪违法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如2007年2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水利局收取更新井有关费用问题,经查水利局水政办收取款项有凿井资料费、凿井管理服务费、凿井押金等费用。在调查中发现,水政监察大队设有帐外帐,收取的款都存在私设“小金库”里,2005-2007年元月小金库共存入现金139310元,其中属无证收费的凿井管理费65510元,凿井押金73800元。小金库是以职工外XX名义存入银行的。水政办在2006年1月份以前所收取的各项款都存在“小金库”,银行没有基本帐户,2006年1月份为迎接地区水政工作达标验收,水利局某领导指示水政办在县工商银行开设以一个对公帐户,但要求这个帐户只存取收费许可的项目,其他未经许可的项目收费的仍然存在“小金库”存折里。水政办财务人员根据领导指示办理业务,在调查期间,“小金库”存折里尚有余额79010元,其余资金已坐收坐支。

  二是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把维护群众利益,密切干群关系作为办案工作的重要方面,对涉及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有信必查。针对群众关注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准购车等热点问题开展明查暗访,对发现的问题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个别谈话、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等多种形式予以处理,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严格管理,着力提高办案质量

  坚持把好“三关”,切实提高成案率。一是把好案情分析关,增强办案针对性。要求办案人员认真分析案情,拟定调查方案,经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二是把好调查突破关,提高办案成功率。坚持“先求成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周密计划,选好突破口,通过外围调查,先查实一至两个能定性处理的问题立案,掌握办案主动权,然后集中力量深挖细查,扩大办案成果。三是把好结案总结关,积累办案经验。结案后,召开案件点评会,从办案思路、手段、技巧、社会效果等方面对案件的成败得失进行综合评价,认真反思查办案件的成功与不足,从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办案水平。

  (五)严抓队伍强素质,团结协作,勇于奉献

  要办高质量的案件需要一支高素质的纪检办案队伍,县纪委把纪检办案队伍的建设放在办案工作的首位,强化纪检办案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工作中向他们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纪检办案人员要严于律已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和党的纪律,做到依法依纪办案,在实践中好们也逐渐养成了无私无畏、淡泊名利、甘于清贫、乐于奉献的优秀品格,保持了良好的思想境界和平衡的心态,维护了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办案工作性质较为特殊,必须同甘共苦,相互信任,保守秘密,协调配合。工作人员能主动去协调部门参与,室与室之间,同志与同志之间,互为支持,互为谅解,他们不计较个人得失,不怕得罪人,在工作中严于律已,注意遵守工作纪律,不跑风不漏气,不违反工作原则,不殉私情。如:托克逊县民宗委主任,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书记(正科)。擅自设立“小金库”,挪用救济款,违反党纪案件,经查实县民宗委2005年3月15日从伊拉湖乡和博斯坦乡统战干事那里收取清真寺捐款2071.31元,根据要求,此款应当用于“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上,但是县民宗委主任却将这笔捐款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上。

  2005年12月民宗委主任,根据吐地民宗发[2005]33号内部明电的要求,召集各乡镇统战干事安排了捐款一事,各乡镇统战干事于2006年1月13日—18日将捐款全部交到县民宗委,共计8662.20元,但县民宗委主任未将此款交县民政局,而将收取的捐款挪作单位的办公经费使用。

  2005-2006县民宗委主任向朝觐人员每人预收810元,共向34名朝觐人员收取27540元费用,用于朝觐人员的实际开支10245元,多收17295元。县民宗委主任将多收的17295元作为办公经费支出。在查案期间我们采用晚上时间进行走访谈话,坚持原则,敢于碰硬,顶住说情风,最终查明了县民宗委主任的违纪问题并给予伊明?艾木都拉党内警告处分,建议县直机关工委对民宗委、环保局联合党支部进行改选,没收单位挪用的救济款10733.51元。

  (六)讲究方法,不断提高办案水平一是倡导创新,在开拓办案

  思路上下功夫。办案中鼓励创新性见解,支持创新性行为,提倡创新性对策,努力建设创新型办案队伍。先后总结归纳了“二人主办,大家协办,主办人收尾”的办案工作责任制,“抓重点事情,快速出击;抓重点人物,快速布防;抓重点环节,快速取证”的案件突破法,“先求立案,再谋深入”的办案策略等一些有益做法和经验,对办案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二是苦练内功,在提高办案人员素质上下功夫。大力倡导“学业务、钻业务、精业务”之风,开展以“看案件查处是否做到周期短效果佳,看涉及的问题是否查深查透查实,看案卷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合法,看查处是否贯彻惩处与保护并重原则,看办案是否服务服从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内容的“五看”岗位练兵活动,提高实战能力。三是探索规律,在改进办案方法上下功夫。经常召开办案形势分析会和案件点评会,研究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特点和规律,总结经验教训,理清办案思路,推动办案工作深入开展。

  (七)、勤于创新出实招,加强案件检查组织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新机制

  首先,强化了办案领导机制,并得到了县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查办案件中凡涉及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主动向委局领导及县委、政府报告,积极做好调查研究,为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助手,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协调有关部门,排除干扰和阻力,有力推动了案件查办工作,为了促进基层办案,还与基层纪委签订了办案目标责任书,将办案工作作为基层党委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任务,严格考核,充分调动了基层各方面的力量,提高了基层办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和完善办案配合协作机制,制订了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审计机关在办案工作中配合协作的通知,建立了联席办公会制度,成立了反腐败案件查办工作协调小组,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通报情况,交流经验,相互移交案件线索,并针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薄弱、接触业务工作不全面的问题,健全协作办案机制,形成了查办案件的合力,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

  案件管理工作是综合性、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和保密性很强

  的工作,只有高素质的案件管理队伍,才能完成新形势下案件管理工作任务。实践证明,搞好案件管理工作,最根本、最有效的还是靠制度,所以案件管理工作离不开各项规章制度,近年来结合实际工作,制定了《纪检监察人员办案保密制度》、《案件检查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和《案件管理工作实施细则》等项制度。由于狠抓了制度建设,使案件检查工作和案件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逐步建立起来,有力地推动了案件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近年来案件查办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1、个别单位对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还存在不少问题。给不法分子造成了可乘之机,滋生了腐败行为,需引起高度重视。

  2、必须建立健全办案工作责任制,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

  3、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的违纪案件时有发生。通过主动下访、执法监察、行政效能监察等手段发现和查处一些具有执收执罚权的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

  4、在个别行政村村级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违纪款的追缴比较困难。

  2010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紧紧围绕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的整体部署,按照“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提高质量、确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创新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市委“一争四推三提升”等重大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为我市争当“科学发展示范市”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腐败现象仍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遏制,违纪违法案件仍处于易发、多发期。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最基本的职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牢固树立“查办案件是尽职、有案不查是失职”的观念,把案件工作摆上突出位臵,切实加大办案力度。

  二、突出办案重点,改善案件结构

  要突出办案重点,下功夫改善案件结构,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做到“四个上升”,即查处率、要案率、重处分率、贪污贿赂案件率要上升。

  (一)突出重点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二)突出重点问题。

  1、严肃查处贪污贿赂、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惩处利用人事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和司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群众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对影响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3、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

  4、按照市委“执行力提升年”的决策部署,坚决及时查处影响恶劣的消极腐败案件。

  (三)突出重点领域。

  1、从严查处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违纪违法案件。

  2、严肃查办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和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查处力度。

  3、注重查办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案件。

  三、抓好自办案件,提升办案质量

  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按照省纪委

  “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干给一级看”的要求,突出抓好自办案件,提高自办案件比重,通过自办案件体现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指导,体现加大办案力度,提升案件检查工作质量。

  (一)注重拓宽案源。市、县两级纪委监察局要及时排查筛选举

  报线索,集中力量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有影响的大案要案。要扩大办案成果,深挖窝案、串案;注重从廉洁自律、纠风等专项治理工作中挖掘案件线索;积极从执法机关获取案件线索。

  (二)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推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实行主办人竞争制、终身负责制。

  (三)讲究办案方法与策略。案件查办人员要在严格使用党纪法规的同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查办案件的新办法、新思路。要做好初核工作,提高案件成案率,实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坚持实体程序并重。

  1、坚持“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方针,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2、要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把依纪依法办案的要求贯穿到案件查办的每一个环节。

  3、实行依纪依法办案监督员制度,切实加强对办案全过程的监督。

  4、办案人员要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水平。

  (五)重视发挥查案的治本功能。坚持重大典型案件“三报告一建议一整改”制度,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四、完善办案机制,加强基层办案

  (一)完善基层办案机制。市纪委监察局要研究制定市直派驻机构协同办案机制,整合办案资源。县(市、区)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落实“三位一体”办案机制。

  (二)完善协同办案机制。根据领导分工调整情况,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定期召开反腐败协调会议,建立健全协同办案制度,进一步形成惩治腐败的合力。

  (三)完善办案奖惩机制。市纪委在全市推行“双优”评选,组织开展优质案件和优秀主办人评选和表彰。对办案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出现安全问题和违纪违法问题的,严肃追究责任。

  (四)完善基层办案督导机制。市纪委每季度召开一次县(市、区)案件检查工作例会,交流、研讨案件检查工作。市、县两级纪委要对基层办案人员、经费、装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强化安全意识,确保“双零目标”

  (一)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要从维护党和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形象的政治高度,从加大办案力度与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有机统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办案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服务大局、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和廉洁办案的理念。

  (二)明确安全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同志要对办案安全工作亲自过问、重大问题亲自解决、重大事项亲自协调;分管领导要负主要领导责任,切实把办案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工作牢牢抓在手上;办案部门负责人要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履行查办案件和办案安全的双重职责;调查组组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全面负责各项办案安全措施的落实;办案人员要对办案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正确使用“两规”等办案措施。使用“两规”措施要按照“坚持使用,慎重使用,确保安全”原则,严格使用权限,严格把握条件,严格报批备案,严格控制“两规”人数和时间。

  (四)加强办案场所的监督管理。市纪委监察局要进一步完善办案场所设施,加强办案场所管理。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有条件的要设立专门的办案场所,条件暂时达不到的要设立专门的谈话场所,配备必要的监控设备,做到对谈话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现场谈话原始记录、录音录像资料。

  (五)严格落实办案安全检查制度。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分级负责、案案有检查、月月有报告”制度,分管领导对自办案件的办案安全工作要做到每月“案案有检查”。

  六、提高自身素质,加强队伍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组织办案人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增强法制观念,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加强业务技能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业务知识的学习,使办案人员适应办案工作的需要;强化办案人员纪

  律意识,增强纪律观念,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不正之风;要加大对案件工作的投入,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向案件工作倾斜,配齐配强办案人员,保持办案队伍相对稳定。

  近年来,清新县纪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2007年1月至今年12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109件,其中涉及科级干部28人,一般干部2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9人,通过查办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35.92万元,乡镇纪委有案率连续6年达到100%。回顾近几年的案件检查工作情况,我们始终突出查案“主业”地位,全县案件检查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总结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前提

  领导的重视和支持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特别是突破大案要案的组织保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工作,县委书记、县长经常过问查办案件情况,特别是在查办大案要案方面认真听取纪委办案人员汇报,对县纪委申报立案的案件能及时研究审批,保证了突破大案要案的最佳时机,始终做到不干涉办案、不为违纪人员说情,在财力、物力方面给予支持,今年,县财政支持5万元为纪委办案的3个科室购臵了笔记本电脑、录音笔、录像机、便携式打印机等一批办案设备。县纪委监察局始终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重中之重,紧紧抓在手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纪检监察机关有案不查就是失职,不查处有影响的大案就是不尽职,有案查不好就是不称职”的观念。县纪委多次召开县纪委常委会,专门研究案件检查工作,纪委书记经常过问办案工作,分管案件检查工作副书记靠前指挥,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常委负总责,亲自参与查办案件,近几年来每年都能完成案件任务,并查处一批大案要案,乡镇纪委年年有案,从而使查办案件工作保持了强劲势头。

  二、完善机制是落实案件检查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

  建立良好的办案工作机制,是保证案件检查工作任务落实的关键。近年来我们着力从完善落实制度上下工夫促进案件检查工作,一是继

  续实行委局领导包片、包案办案责任制。领导包片,主要是把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划分成片,每片由一个纪委常委牵头,负责案件检查工作。负责常委不仅要经常下去监督检查片上的办案工作,帮助解决疑难问题。县纪委年终对各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对完不成任务的,由负责的常委向常委会说明情况。二是强化目标责任机制。每年年初,县纪委根据上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纪检监察室、信访室及镇纪委、县直部门(纪检组)查办案件的质量和数量分别提出了具体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各部门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的责任规定。每季度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办案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年终对各乡镇纪委、县直纪检组案件完成情况与其他各项工作目标一起进行考核,好的表彰奖励,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三是严格考核奖惩机制。我们根据本县实际制定了《乡镇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办法》,将乡镇办理案件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通过对乡镇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敦促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为办案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四是继续实行委局全员办案制。在明确领导办案责任的同时,也明确委局机关干部的办案责任、办案任务,做到在办案工作上人人都有任务,人人都有责任,全员参与查办案件。

  三、多方挖掘案件线索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基础

  案件线索在某种程度上直接影响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为最大限度地获得案件线索,县纪委多管齐下,从多角度、全方位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一是利用信访主渠道搜集案源。多年来我们对群众来信来访的举报材料实行动态管理,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举报信箱等多种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开展“信访接待日”和“公开接访”活动,每位纪委常委轮流接访,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对举报材料进行筛选,把可能构成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认真研究,从中甄别出问题清晰、可查性强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直接调查处理。如2006年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我们在收到群众举报后由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亲自部署指挥,分管案件的常委直接带队开展查办,以群众反映其包养情妇为突破口,通过跟踪发现其与情妇余某某的姘居地点后,会同公安、计生部门对其进行突击审查,成功查实其包养情妇并生有一男孩的违纪事实。又如2009年县公安局浸潭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陈某某通奸案、2010年县扶贫办原主任陈某某受贿案等大案要案都是通过信访举报提供线索直接初核并转立案查处的。二是结合专项治理找案源。我们充分借助执法监察、纠风和专项治理等工作发掘案件线索,对被查单位凡涉及到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都要给予严肃处理。如2006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前镇对村进行经济审计工作时,太和镇审计小组发现该镇白莲村委会一村干部有一张收到镇财政所下拨2万元专项资金的单据未入账,根据这一情况,县纪委与该镇纪委顺藤摸瓜,成功查实该镇副镇长朱某某贪污该2万元下拨款的违纪行为。2008年,县纪委执法室与县国土资源局配合上级国土部门在对我县土地执法监察过程中发现了一批违法征用土地的行为,涉案的镇党委书记、镇长、国土所长、村干部等违纪人员均受到了党纪政纪处理,受到责任追究。三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联系找案源。2007年,我们利用监察局在参与重大安全事故调查的机会,加强与县安监局的联系,对飞来峡镇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我们都及时追踪了解,以此为切入点,发现了新的案源,对原飞来峡镇委副书记张某某进行了责任追究。2008年,通过与县审计局的沟通联系,对原县工商联合会会长麦某某经济离任审计中发现麦某某有受贿、在企业兼职收取报酬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2009年对禾云镇原党委书记甘某某离任审计时发现甘某某在任期间该镇违规建设办公楼的违纪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四是注重从办案中深挖线索。在办案过程中,我们不仅不局限于已掌握的线索,而且注重发现新的线索,深入挖掘,顺藤摸瓜,查出案中案。2006年我们成功查处了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后,对该案所显露的案件线索进行分析研究,从该案牵出了一批大案要案,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违纪人员刑事责任。分别是原县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冯某某受贿30多万元案、县人防办副主任朱某某受贿20万元案、县环建局规划报建股原股长朱某某受贿10万元案。五是关注新闻媒体、网络舆情广纳案源。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具有实效性强和群众参与性强的优势。2009年6月3日,有网民在凤凰网上附照片公

  开曝光了清新渔政船上有工作人员打麻将的网贴,我们根据该贴迅速进行调查,查实了我县工商联合会、县经贸局中小型企业局、县渔政大队的工作人员在渔政船上打麻将的违纪事实,对参与打麻将人员进行了党纪政纪处分,对9名相关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

  四、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是做好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手段

  党章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作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具有其法定性和强制力。多年的实践证明,有些案件仅仅依靠纪检监察机关本身的力量是不够的,还必须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依靠各级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我们自觉地承担起《党章》赋予的神圣使命,理直气壮地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办案合力,服务于办案工作。一是努力征得各级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在案件检查工作上,我们要经常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情况,当参谋、提建议,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对案件检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2008年查处的一批违法征地追究领导责任案件中,通过请示县委县政府,得到县委县政府的支持,正确处理好查处案件和服务经济建设的关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加强与被调查对象所在单位党政领导的联系沟通,进而有效地排除办案工作中的各种阻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查处。如2009年查处县公安局浸潭镇派出所原教导员陈某某通奸案,经与县公安局、县委组织部、县人民医院的协助,使得该案顺利查结并作出相应的处理。二是切实加强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我们在实行责任制考核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乡镇纪委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乡镇纪委办案。2005年以来乡镇纪委办案共88件,乡镇纪委有案率连续6年达到100%。重视乡镇纪委干部队伍建设,县纪委主要领导加强与各乡镇党政领导的沟通协调,把作风好,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镇级纪委队伍,对镇纪委书记、专职副书记人选进行审核把关,完善镇级纪委队伍人员建设。县纪委分管案件的副书记、纪委常委经常深入到各乡镇纪委,加强与镇党政班子的沟通联系,促使镇级领导重视和支持乡镇纪委案件检查工作。与各派驻纪检组和镇纪委办

  案人员共同分析研究、排查案件线索,对镇级纪委在案件线索排查,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全过程实行跟踪指导。对工作薄弱的乡镇纪委实行分类指导,通过及时的督促检查,不仅提高案件的数量和质量,保证基层办案工作均衡发展。如2010年5月上旬,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县纪委常委、纪检监察室主任苏锐波带领纪检监察室全体人员会同各派驻纪检组分别到各乡镇督促指导乡镇办案工作,通报各镇的办案情况,与镇纪委共同分析研究了当前办案工作形势,排查案件线索。在太和镇排查线索时发现太和镇西河社区一名党员因犯抢劫罪被判刑,镇纪委同志错误地认为被判刑的党员就不用进行党纪处理了,所以导致该案件线索被忽略掉,经指导,太和镇纪委对该党员立案进行党纪处理。三是加强对公、检、法等执法监督部门的组织协调,形成整体办案合力。我们加强与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组织协调,遇有重大案件需要公、检、法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的就要求提前介入,形成整体合力。如2006年查处县安监局原副局长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案过程中,通过检察院、计生、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合作,仅用6天时间就成功突破了赖某某受贿、包养情妇的违纪事实。又如2010年查处禾云镇原党委书记甘某某失职一案,通过与县审计局的协调配合,成功查实甘某某在任党委书记期间没有进行招投标和扩大规模建设办公大楼的违纪事实。在调查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原教导员刁某某违纪案时,办案人员对刁某某的行为定性为敲诈勒索还是非法营运存在争议,难以把握,为此我们提请县公安局、县交通局介入,利用他们的职能服务于办案工作,经他们认真对刁某某的行为进行研究讨论,最后由县交通局依法定性为非法营运行为。以上是我们近几年来在开展案件检查工作中的一些体会,做好案件检查工作是新形势下反腐倡廉的重要手段,面对新的形势和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将始终按照有腐必惩、有乱必治、有案必查的原则,把案件检查工作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与时俱进,主动出击,研究探索办案工作的客观规律,善用谋略,讲究方法,始终把握查办案件的主动权。既要加强理论上的思考,又要加强实践中的创新,不断探索和改进案件检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手段,充分发挥案件检查工

  作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清新县纪委纪检监察室)

  提高基层纪委查办案件的工作能力,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加大基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力度,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让群众看到反腐败斗争的效果,在抓好基层案件查办工作中,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注重培养,提高办案能力。基层纪委人员轮岗快,流动大,年年都有新手。因此,要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请有一定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同志讲课,从信访举报的受理、初核到案件调查、审理结案,都要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掌握查办案件的基本方法、程序以及材料的写作方法,提高办案能力。同时,县级纪委要经常派业务人员深入基层纪委,对案件的初核、立案、调查取证到各类案件材料的形成,实地进行具体指导,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掌握办案的基本要求,拓宽办案思路,提高突破案件的能力。

  二、落实责任,督促基层办案。实行办案工作责任制,将办案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乡镇和县直党委书记是查办案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纪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凡对查办案件工作不重视的年终不能评为优秀。对瞒案不报、压案不办,甚至袒护、包庇违纪违法分子以及对上级交办的案件顶着不办的,实行责任追究,给予严肃处理。实行重大案件奖励制度,对办案成绩突出的基层纪委及时总结、表扬,对办大案要案的办案人员予以重奖。对办案无起色的随时进行通报批评。实行县纪委常委、县纪委各科室分片联系基层纪委办案责任制,具体负责所联系的基层纪委信访案件的查办、下转信访案件的督办协查和重大案件的协调指导。

  三、讲究方法,增强办案力量。一是可实行交叉办案,即由县纪委牵头,所在基层纪委负责,抽调所辖的其他基层和县直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协同办案,这样不仅大大增加办案力量,而且可以避免人情况案。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改孤立办案为协调办案。基层纪委要多汇报情况,多做工作,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基层党政领导要大力

  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确保办案的人员经费、交通工具和时间。不定期召开由公、检、法等单位参加的基层办案工作协调会,支持基层纪委的办案工作。遇到重大案件,县纪委主要领导要负责与执法部门协调;涉及到乡镇各站所的案件,县纪委主动与县直部门领导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支持。

  四、广集线索,加大办案力度。一是要通过设立信访接待室,配备专兼职信息联络员等方式加强信访网络建设。二是通过广设举报箱、主动巡回下访等途径发现案件线索。三是从公检法等部门所办的案件中,从财务、物价、税务、审计等部门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四是结合工作实际,在开展农民负担、教育乱收费、医疗医药等纠风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案件线索。

  五、实行代审,提高审理质量。在抓基层办案的过程中,既要强调有案必查,又要重视案件办理质量。可将基层纪委所办的案件一律由县纪委案件审理代审,对材料证据不全,定性不准,程序不到位的,及时指出,予以完善,帮助基层纪检干部提高案件审理业务水平。

  第五篇:案件查办工作发言

  科学统筹开拓创新

  进一步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市纪委监察局

  (2009年5月25日)

  2009年,我们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的总体部署,积极探索查办案件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不断推动办案理念、思路、措施的创新,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查办案件工作水平。

  一、2009年1-5月份查办案件情况

  今年1-5月份,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121人(次),发现案件线索70件,初核31件,立案17件(另外,正在履行立案手续的有9件,涉案人员15人),涉案人员29人,结案10件。给予党纪处分14人(其中开除党籍2人,留党察看4人,党内警告处分8人);行政处分8人(其中行政警告1人,行政记过7人);组织处理1人,处分科级干部7人;挽回经济损失63.2万元。

  今年查办案件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结案率明显提高。2008年1-5月份立案15件,结案3件,结案率为20%。今年1-5月份立案17件,结案10件,结案率为58.8%;二是大要案数量明显增加。2009年1-5月份,立案查处大案要1案13件,占案件总数的76.4%,同比增加11件;三是自办案件数量明显增多。2009年1-5月份,市纪委监察局直查案件13件,同比增长116%。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重点突出三点:

  (一)完善了“三项机制”。一是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制定了《**市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了协调小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了协作内容、形式、程序。二是健全办案培训机制。由纪委和检察院办案经验丰富的同志授课,对新任纪检监察干部举办了两期查办案件培训班,传授办案经验和方法,有85人次接受了培训。三是实行奖惩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对办案工作给予了全方位的支持,在办案工具、办案经费上给予充分保障,对贡献突出的干部大胆提拔,有5名同志由于办案工作实绩突出得到重用。

  (二)强化了“三项措施”。一是继续坚持全员办案。对机关科室、纪工委(监察分局)、乡镇纪委和市直纪检组(纪委)都明确了办案任务,落实了常委、分局长、科室主任领办案件责任制。从纪检监察干部筛选办案丰富的15名同志,组建了办案人才库,对办案人员实行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对反映重大经济问题和科级领导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实行主要领导包案,为办案人员撑腰壮胆,在车辆、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保证,确保快查快结。三是严格办案制度。用制度规范办案,用程序制约

  行为,完善了“一员、两化、三落实”整套的科学办案制度。(明确一名领办检查员,实现人员配备科学化和办案程序规范化,做到办案手段、处分决定和定期回访三落实)

  (三)实现了“三个创新”。一是创新办案理念。由注重案件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由一般性农村案件向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典型大要案转变,实现办案数量、质量和效果的有机结合。二是创新举报

  形式。由单一的“信访坐等”变为主动搜集,注重从重点工作、专项治理中发现线索。三是创新考核办法。从偏重案件数量单一考核,转变到注重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的综合考核,使考核质量更趋全面。

  二、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及举措

  今后查办案件的工作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保定市纪委查办案件工作会议的总体要求,拓案源、抓要案、提质量、严处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努力实现办案数量、案件质量和综合效果“三提高”。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

  一是多渠道搜集线索,实现案源总量提升。在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的同时,广辟案源线索,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纠风、“三乱”、“小金库”专项治理、专项资金检查、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中发现线索;从审计、物价、计生、税务部门和公检法办案中发现案件线索;从自办案件中注重挖掘“窝案、串案、案中案”,全方位、多层面搜寻

  线索,认真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二是开展“查办案件突击月”活动,实现案件数量提升。首先是将六月份作为查办案件突击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的、有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再就是对近年来遗留案件进行认真梳理,线索清晰证据充分案件,要快查快结;对已进行初核,达到立案标准而未立案的案件,继续搜集新线索和证据,尽快立案;对已立案而未结案的遗留案件,要调整办案思路,加大办案力度,增加办案力量,尽快结案。

  三是规范办案程序,实现办案质量提升。完善办案制度,加大组织协调力度,坚持“二十四字”方针,积极推行审理助辩机制,并在审理过程中,引进特聘助审员;认真履行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制度,规范处分决定送达回证程序;及时督促组织、人事及相关部门落实处分决定,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是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办案综合效果的提升。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风行风热点问题,坚持查、纠、治相结合,做到查案一次,纠正一批,治理一片;选取一些典型的大案要案,召开警示

  教育大会、警示教育展览、案例通报等,搞好案件剖析,有针对性的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对查办案件中发现的制度中客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漏洞,进行深层次原因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治理建议,促使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制度;充分发挥同级监督的作

  用,做到敢抓敢管、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指导到位、监督到位、追究到位。

  在查办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成绩,但是与兄弟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县市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把我市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篇二: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关于新时期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思考

  李建社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这是新时期党中央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明确要求,也是当前纪检监察机关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为此,我们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不断研究和把握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拓展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在依纪依法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关注民生,更加突出效能,实现查处案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

  一、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效应,是在一定环境下,一些因素和一些结果构成的一种因果现象。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效应包括多方面的内容,可分为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是四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政治效果就是坚持党和国家的利益至上,通过查办案件,发挥治本作用,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党和政府的形象与权威,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保障党和国家的事业顺利进行。社会效果就是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通过查办案件维护公平正义,对社会产生积极的影响和后果,得到群众的积极评价、充分肯定和普遍

  认同。法纪效果就是坚持法律纪律至上,通过严格依纪依法办案,使党纪国法得以遵守和执行,法纪的权威性、统一性和公正性得以维护和体现。经济效果既是对查办案件工作本身的要求,要讲究办案效益,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办案成本,也是对查办案件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

  政治、社会、法纪和经济效果是有机统一的整体。四个效果之间既有一定的差异性,在一定情况下不可避免地矛盾和冲突,又有其紧密的一致性,其共同目的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经济发展。只有最大程度将四个效果有机统一起来,恰当地处理好其关系和矛盾,才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其中,政治效果是前提,必须把查办案件放到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中去定位、去谋划,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以政治效果统领社会、法纪和经济效果。法纪效果是基础,也是衡量办案成果最直接、最基本的标准。以良好的法纪效果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统一是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要求,通过法纪手段收到良好的政治、社会和经济效果是查办案件的根本目的。社会效果是目标,良好的社会效果是查办案件工作的价值取向,是政治、法纪、经济效果的落脚点。经济效果是保障,是新形势下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办案工作的科学高效也有助于其他效果的实现。

  二、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必要性及意义

  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既是新时期党中央对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明确指示,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和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内在要求,也是提高惩治腐败成效的现实需要,意义重大。

  (一)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贯彻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防体系的重要内容和应有之义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构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是党中央从经济社会发展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全局出发,为加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坚持方针、构建体系,关键是要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治标与治本的辩证关系。这就要求我们自觉把查办案件工作放到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去认识,放到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工程中去把握。通过查办案件,不仅要坚决惩治腐败,更要有效预防腐败和遏制腐败,不仅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治功能,更要发挥其治本功能,不仅要注重法纪效果,还要注重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二)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改进和提高查办案件工作的内在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党中央适应时代发展要求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也是我们党的指导思想。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必须自觉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把科学发展观作为指导案件查办工作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科学发展观统领案件查办工作,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发展的办案观,树立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的办案观,树立注重实效、标本兼治的办案观,树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办案观,树立统筹兼顾、注重综合效果的办案观,将案件查办与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和谐等因素相统一,统筹考虑,整体推进,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综合效应。

  (三)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是**当前查办案件工作困境、提高惩治腐败成效的迫切需要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纪违法案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有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呈现易发多发态势,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居高不下,有的涉案金额巨大,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满意度有所提高,但仍未根本改善。原因是多方面的,没有及时充分地发挥查处案件的综合效应,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仍存在脱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社会形势就案办案、孤立办案的倾向,注重法纪效果偏多,注重其他效果过少;有的地方担心查办案件影响地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只看当前,不顾长远,把两者对立起来,导致不想办案、不敢办案;有的地方重教育,轻惩处,导致执纪失之于宽,惩处失之与软,既损害了党纪国法的威严,使一些腐败分子更加有恃无恐,也削弱了群众对反腐败斗争

  的信心,危害了党的执政基础。实践证明,纪检监察机关不办案不行,就案办案也不行,而必须从单纯办案中跳出来,统筹考虑案件查办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和经济效果,才能使查办案件工作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三、新时期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的工作思路

  新时期,查办案件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政治、社会、法纪和经济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当前案件查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路,完善工作机制,**办案难题,提升办案工作整体水平,发挥查办案件综合效应。

  (一)依纪依法,严格公正,注重法纪效果

  一要严格。查办案件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纪性很强的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纪律和法律为准绳,特别是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推进,人们民主法治意识的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复杂化和国际化,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显得尤为重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要切实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在案件调查中,坚持实事求是,重证据,重调查研究,确保证据扎实充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惩治与保护并重。办案工作要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对任何违纪违法行为,都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追究,绝不能手软”的指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发挥严厉惩处腐败分子所产生的警示和威

  慑作用。

  二要公正。坚持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都要依法严惩。同时,又要正确把握政策,宽严相济,对各类案件区别对待,做到当严必严,当宽则宽,刚柔并济,宽严有度。在办案过程中,要切实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虑案件发生的背景、情节、后果以及有关人员的认错态度等因素,按照法律纪律规定实行区别对待,尽可能地教育和挽救大多数干部,孤立和打击极少数腐败分子。

  (二)注重治本,服务大局,增强政治效果

  一要注重实效,强化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党中央多次明确提出,要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更好地发挥惩治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按照这个要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克服单纯办案的思想,认真落实“一案两报告”制度、案件剖析制度,坚持查办案件同反腐败源头治理有机结合,坚持查办案件与加强教育、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有机结合,有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切实做到查处一起案件、教育一批干部、完善一套制度、治理一方风气。

  二要着眼大局,增强查办案件的服务功能。办案工作政治性强,案件查处往往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必须讲政治、顾大局,增强大局观念、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要通过

  查办案件,严肃执纪,优化环境,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确保政令畅通,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为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服务;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的组织,维护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服务。要把握好案件查处的时机和节奏,掌握好度,综合运用法律、纪律、行政处罚、组织处理等方式,确保案件查办效果。对重大复杂的案件,什么时候查、怎么查,在严肃执纪的同时,尽可能减少查办案件对地方、企业、单位的负面影响。办案过程中,还要正确处理党委领导和独立办案的关系,既坚持党委的领导,善沟通汇报,防止单纯办案,又坚持办案独立性,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

  (三)以人为本,与民互动,注重社会效果

  一要以人为本,办案为民。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办案为民,把维护好群众的根本权益作为办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好“群众的贴心人”。要突出办案重点,严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发生的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查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案件,严查行政执法、司法、经济管理等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严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查大案要案、窝案串案。加强对基层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不断加大基层案件查处力度,维护群众的切

  身利益。

  二要关注民声,与民互动。要倾听民声,自觉把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办案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了解民意,通过查办案件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要创新办案方法,增加案件查办的透明度,扩大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提高对社会对办案结果的认同度。要始终关注和重视社会公众对案件查办工作的反响,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要健全案件通报制度,加强和改进案件宣传报道,坚持正确导向,掌握报道时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确保查办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四)高效办案,科学办案,注重经济效果

  一要严查快办。当前,查办案件工作任务重、要求高,而办案力量又相对不足,要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就必须贯彻贺国强同志“严查快办”的指示精神,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办案质量,快办案,办好案。新形势下,腐败案件越来越复杂,使得查办案件的成本也越来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效果。为此,要树立成本、效益理念,节约使用办案经费,合理控制办案成本,同时要不断改进办案方法,讲求办案策略,抓战机,求速胜,提高办案效益。

  二要科学办案。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要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妥善处理办案件与促发展的关系。一方

  面,要严查危害经济发展的案件,优化发展化境;另一方面,坚持惩治与保护并重,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党员干部搞改革、谋发展、干事业的积极性,使查处案件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要依法全力全部追回赃款赃物,尽可能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要适时对经济类违法违纪人员实施经济处罚,增加其违法违纪成本,让腐败分子在经济上翻不了身,使腐败分子受到严惩。

篇三: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依兰县查办案件注重“三个步骤”

  追求“三个效果”

  今年以来,依兰县纪委在查办案件上注重“三个步骤”,追求教育、预防和惩处“三个效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其“三个步骤”是:

  一、案件查办要体现惩处的力度,力争取得对腐败分子的震慑效果。认真查处每一个腐败案件,尤其是对于侵害群众利益、破坏项目建设和发展环境、顶风违纪的案件更要从严惩处,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维护大局,服务中心,促进和谐,维护稳定职能,为推动科学发展保驾护航。在查处县公安局一个派出所违规执法、乱收费案件中,不但对直接责任人妈某给予应有的处分,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乡镇派出所以观后效,对该派出所所长予以撤职,对县局分管领导也分别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不但使全县公安以及政法干警都看到腐败成本加大,违规执法和搞“三乱”行为得不偿失的严重后果,除了对腐败分子产生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对全县党员干部也产生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二、案件结果公开要发挥教育功效,力争取得教育大多数的作用。县纪委把教育与惩处紧密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对于每一个案件审理结束后,县纪委都要深入发案单位,在该单位全员大会上公开宣布案件

  性质和县纪委处分决定,用身边事儿教育身边人,以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强化教育的实际效果,力求对大多数党员干部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在查处一乡镇中学教师刘某暑假期间在学校违规办补习班案件中,一名女生在补习期间去厕所时被歹徒强暴,给该女生身心及学生家长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极大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县纪委在全县教育系统召开大会,宣布案件性质和处分决定,在全县教育系统引起很大震动,对全县教师队伍的教职员工上了一堂现实生动的警示教育课。此外,县纪委每年“评选”出10个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在全县党员干部大会上公开处理,起到了较大的震慑作用。

  三、案后查找漏洞上要体现前瞻性,力争取得对今后预防的效果。认真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各项部署,本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在预防的原则,在案件查办上本着“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批制度,教育一片党员干部”的出发点,把办案与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年初,在县纪委几个纪工委查处一些乡镇一些村干部偏亲向友,以权谋私,违反财经纪律,侵占集体资财腐败案件后,县纪委发现一些乡镇、村屯在村集体资财管理上存在很多漏洞,有的没有制度,有的执行制度不严,有的没有监督,还有一些过去的制度在新情况新问题面前已经失去了约束力,致使一些村干部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一些乡镇农民群众对村干部意见很大,给干群关系带来紧张,给社会稳定带来威胁,给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造成破坏。在县纪委的建议并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由县纪委牵头组织农委、民政、财政等涉农政策部门共同调研,创新制度建设,很快出台了《依兰县关于加强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有力地推动了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篇四: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办案效果怎么写

  按照区纪委监察局领导的要求,为加强案件查办工作,我们取得了进一步的进展。

  逐步做好查办案件工作。现在案件审查室会在某年的1月到5月查办案件。

  报告如下:2、统一认识,把查办案件放在突出位置。2004年,某某在全区实施了一百次

  分项考核制度,采取通报和分析全区案件查办情况的方式,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为

  加大反腐力度,让基层纪委书记和专职纪委委员提高认识。我们很坚定

  好的表扬,差的批评,我们经常深入基层,亲自指导和配合他。

  他们调查案件,互相交流经验,统一思想。认真落实办案责任制,明确主要

  和分管领导的责任,明确办案人员的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压

  不报案件、办案不力或者有错误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将被依法处理。

  对违反程序和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办案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办案立功的给予表彰。

  一是案件线索缺乏,严重制约了案件检查的开展。违法乱纪的情况

  越多

  越来越隐蔽,能立案的有价值的信访越来越少,导致线索缺乏,案件数量减少。

  少;

  二是侦查手段亟待改进,以适应新时期侦查工作的需要。

  目前对举报人和案件当事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导致案件出现各种突破。

  条件下,面对各种新型违法违纪案件,更需要我们的办案手段、必须改进措施和设备。

  第三,要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基层纪检监察队伍不稳定,办案人员

  这几年人员调整频繁,新调入的人员要尽快培训充电提高。

  有纪检工作经验。

  一是抓好自己办案,加强对基层纪检单位查办案件的指导。第一,把握。

  良好的自我处理案例工作。要努力做好本级办案工作,形成全委办案格局。

  解决办案人手不足的问题,需要把上级纪委要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来查处。二

  就是加强一般性的工作指导。要做好集中带动一般和典型的方式,发挥示范作用;

  指导,具体帮助。有查不出来的案子,有长期解决不了的假案子。

  党,要认真研究,个别指导,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对于长期存在

  的情况,不处理该账单。

  有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责任;不要报道或隐瞒案件。

  对案件不查处、不干预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一是继续重点查处区管领导干部违纪问题。

  对违法案件,要把查办大案要案放在突出位置。二是严肃查处基层干部

  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破坏经济环境的案件。用创新的思维工作,实现“查处一个案件,震动一方,教育一方”的效果。

  以上是案件考场某年1-5月的案件调查,有信心争取。

  全年查办案件数量不低于去年的工作目标,请放心。

篇五: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

  查办案件方面

  纪检监察干部教育整顿在查办案件方面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1.确保案件查办真实、准确、公正。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纪律条款和程序要求,全面搜集、审查、核实案件证据,确保案件查办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提高案件查办效率。纪检监察干部要合理规划工作进度,按时办结案件,不得拖延,确保案件查办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3.加强案件合作与协同。纪检监察部门要与公安、审判等相关部门进行密切配合,共同办理案件,加强信息交流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提高查办案件的效果。

  4.严惩腐败及不正之风。对于涉嫌腐败或不正之风的案件,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案件查办的严厉性和公正性。

  5.加强案件审查质量把关。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案件审查,确保案件查办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6.加强案件查办经验总结和交流。纪检监察干部要及时总结案件查办经验,进行经验交流,借鉴成功经验,提高案件查办的水平和效果。

篇六: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纪委案件查办个人工作总结

  本次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是我任职以来的一次重要任务,通过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和依纪依法的处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总结如下:

  首先,对案件的调查工作要全面深入。在工作中,我充分了解案情,搜集证据,听取相关人员的陈述,并对证据材料进行分析比对,确保调查工作的全面深入。

  其次,对涉案人员的处理要依法依规。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我严格按照纪律检查工作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人员进行处理,依法对违纪行为进行了严肃处理,并对有关人员作出了适当的处罚,起到了警示效果。

  再次,对案件的整改工作要细致入微。在查办过程中,我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情况,并要求相关单位对查办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有效落实。

  最后,对于此次纪委案件查办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纪律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对今后的工作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投入到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中。

  通过此次案件查办,我更加坚定了对纪律检查工作的信心和决心,相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能够更好地发挥纪委工作的作用,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为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断努力。由于我的工作概括中包括的信息有限,我会继续为您提供有关纪

  委案件查办工作的更多内容。

  在案件查办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纪委案件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在纪检工作中,案件的查处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保障党和政府的形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在开展案件查办工作时,我始终把确保案件查处质量摆在首位,严格按照程序依法开展工作。

  首先,我清醒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党风廉政建设事关党的形象、事关群众的利益,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我深入学习了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知识,增强了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素养,扎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

  其次,我注重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在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中,我注重以党章和纪律规定为准绳,坚持依规依纪办事。对于涉案人员,我严格要求其按照党的纪律要求进行整改,并严格追究违纪行为的责任。同时,我也要求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做到廉洁奉公,做到清正廉洁。

  再次,我重视对案件整改工作的督促落实。在案件查办工作完成后,我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督促相关单位对查办出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案件处理结果得到有效落实。不仅仅是查处案件本身,更要着眼于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才能真正实现案件的收治和整改。

  最后,我深刻认识到自己在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在案件查办工作中,我虚心请教同事的意见,加强学习,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同时,我也不断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不断对自身工作进行反思和调整,提高自身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通过本次案件查办工作,我深刻认识到了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也意识到了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不断进取,为做好纪委案件查办工作,维护党风廉政建设,维护党和政府形象,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同时,我也会继续努力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在纪委案件查办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篇七: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对实现查处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的思考

  《建立健全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08―2012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要实现查处案件件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法纪效果相统一。这是党中央央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明确要求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解解决好的重大课题。

  要坚持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查处案件件工作事关我们党反对腐败的的决心和力度,要实现政治效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相相统一,根本问题就是坚持正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要牢记记现阶段基本国情。我国仍处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查处案件必须始终保持政治治上头脑清醒,必须坚持中国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立足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的的实际,科学分析查处案件面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深刻把把握查处案件面临的新课题新新矛盾,正确应对和解决好实实现查处案件三个效果相统一一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二是是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局。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把查办办案件放在党和国家工作的大大局中去把握,紧紧围绕经济济建设这个中心,为第一要务务服务。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的要求,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协调处理好查处案件与党委委、政府全局工作的关系,既既严明党的纪律,严肃查处破破坏改革开放、阻碍科学发展展、影响和谐稳定的案件,又又支持改革创新,保护党员干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为推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谐稳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三三是要坚持党对查处案件工作作的领1/3导。查处案件是反腐倡倡廉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务必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自觉将办案工作置于党委委的统一领导之下,紧紧依靠靠党委、政府解决办案中遇到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发挥纪纪委的协调作用,不断完善办办案协调机制,形成办案合力力。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把查办案件放在党和国家家工作的大局中去谋划、去思思考,善于从党中央反腐败斗斗争的总体部署、工作重点、、工作要求与地方工作实际的的结合上把准时机。要加强对对反腐败斗争新情况、新问题题的研究,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和工作前瞻性,坚持纪律、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任何腐腐败分子都必须依纪依法查处处。要正确把握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正确区分分一般错误、工作方式方法不不规范、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出现的失误与违纪违法的界限限。要抓住案件初核、立案、、调查和处理的时机,始终掌掌握查处案件的主动权,坚持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允许分分清案件轻重缓急,把握查处处时机节奏,讲究查处策略,,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但要要防止有案不查、瞒案不报、、拖案不结;允许适用宽严相相济、区别对待,争取大多数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等政策,,最大限度地教育和挽救干部部,但不能违纪违法办“人情情案”,要做到该查清的认真真查清,该严惩的坚决严惩,,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坚决移送送。

  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本功能。用统筹兼顾的方法抓抓案件2/3查处,既要发挥查处案案件在惩治腐败方面的重要作作用,又要发挥在预防腐败方方面的建设性作用。认真分析析、查找所查案件中涉案单位位存在和暴露出来的问题,查查清发案原因,查找体制、机机制、制度方面的缺失和漏洞洞,举一反三,帮助涉案单位位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认真真分析涉案人员的思想根源和和发案原因,利用典型案件开开展警示教育,增强廉政教育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善于从从所查案件中发现廉政方面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出有效防治的对策和思路,向向有关单位提出源头治理的建建议,做到防患于未然。

  3/3

推荐访问:案件查办的纪法效果 查办 案件 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