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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7篇)

时间:2024-08-21 13:3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政策窗口·农业农村部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主线,以内强素质、外强能力为重点,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着力完善基础制度、加强能力建设、深化对接服务、健全指导体系,推动由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2.主要目标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和财务会计、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和规范运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等5项管理服务制度更加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合发展、稳粮扩油、参与乡村建设、带头人素质和合作社办公司等5方面能力全面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建设、服务中心创建、试点示范等3项指导服务机制全面建立。县级及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达到20万家,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需求的县乡基层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入库辅导员超过3万名,创建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基本形成以家庭经营为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依托、社会化服务为支撑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二、完善基础制度,提升规范运营水平3.建立农民合作社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完善章程制度,加强对农民合作社发起成立阶段的辅导,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健全组织机构,指导农民合作社依法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并认真履行职责。规范利益分配,指导农民合作社建立合理的收益分配制度,强化同成员的利益联结。加强登记管理,引导农民合作社按照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按时完成年报公示、信息变更登记,推动建立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加强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防范以农民合作社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4.健全农民合作社财务和会计制度指导农民合作社执行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遴选推介一批与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配套衔接、使用便捷、服务便利的财务管理软件。鼓励农民合作社按照规定委托代理记账。5.建立家庭农场“一码通”管理服务机制依托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实行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开展家庭农场统一赋码工作,确立家庭农场唯一标识数字码和二维码,叠加家庭农场生产经营、产品品牌、商誉信用等信息,实现家庭农场管理服务数字化。在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向消费者、上下游企业、金融保险机构等推送家庭农场二维码,为家庭农场产品销售、品牌推广、贷款保险等提供便利服务。6.建立家庭农场规范运营制度组织开发家庭农场“随手记”记账软件,免费提供给家庭农场使用,实现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数字化、财务收支规范化、销量库存即时化。7.建立健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构建由“辅导员+服务中心”组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指导服务体系,区别不同地区、发展阶段和产业基础,强化分类指导,增强指导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加强能力建设,增强支撑产业功能8.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农村部将依托“耕耘者”振兴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每年培育3.5万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带动产业发展;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开展全产业链培训。各地要分层分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分级建立带头人人才库,加强对青年农场主的培养和创业支持。鼓励返乡、下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农民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9.促进主体融合发展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2022年第6期0·政策窗口·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引导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在产业基础薄弱、主体发育滞后、农民组织化程度低的地区,鼓励村党支部领办农民合作社,聚集人才、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兼并、合并或组建联合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行业协会或联盟,形成规模优势,增强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引导各类主体加强合作,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组织机制,发挥小农户、家庭农场的生产主体作用和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平台功能,加快构建主体多元、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

  10.推动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采取出资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公司,以所办公司为平台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引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各地要加强农民合作社办公司观察点跟踪调研、观摩交流和经验总结推广。11.开展大豆油料扩种专项工作大豆油料扩种省份要择优遴选种植规模大、技术装备适宜、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重点主体,鼓励其积极承担大豆油料扩种任务,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引导技术、人才、资金、装备等要素向重点主体集聚,对重点主体辅导服务全覆盖、相关示范创建名额倾斜支持。12.参与乡村发展和乡村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由种养业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支持县级及以上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善生产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乡村建设,承担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项目实施和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四、深化社企对接,激发主体发展活力13.扩大对接合作范围鼓励各地引入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各类优质企业,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覆盖全产业链条的服务和产品,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推进经营主体数据资源共享,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促进社企对接服务下沉。2022年第6期14.遴选社企对接重点县在粮食主产省和大豆油料扩种地区,遴选150个左右社企对接重点县,跟进配套指导服务,向粮油类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产销渠道支持、寄递资费优惠、加大授信、品种筛选、数字农业、烘干仓储、品控溯源等综合服务。五、建立健全指导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规范化便利化15.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选聘机制在依托基层农经队伍发展辅导员的基础上,鼓励各地面向乡土专家、大学生村官、企业和社会组织经营管理人员、示范社带头人、示范家庭农场主等选聘辅导员,细化辅导员工作职责。各地要加强辅导员岗位培训,通过指导技能大赛、优秀辅导员年度评优等方式,推动辅导员专业化规范化发展。16.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利用3年时间,平均每个省份培养1000名左右优秀辅导员,为1万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点对点指导服务。建立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根据辅导员工作质量,实行绩效评价、动态管理。17.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鼓励各地采取购买服务、挂牌委托等方式,遴选有意愿、有实力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涉农服务企业或社会组织承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政策咨询、运营指导、财税代理服务。各地可以依据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探索建立服务中心备案管理、监督考核、动态调整等机制。18.强化试点示范引领扎实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服务能力,形成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深入开展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4级联创,创建示范家庭农场,加强动态监测。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典型案例征集,加大宣传推介力度,引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因地制宜探索发展模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地。要加强调查研究,对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报告。摘编自农业农村部网(2022-03-25)08

篇二: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6.08?

  【字

  号】融政办〔2021〕25号

  【施行日期】2021.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正文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融政办〔2021〕25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国营农场,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培育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要求,促进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经〔2018〕1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闽委农办〔2019〕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以农民为主体,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为目标,坚持规范建设与创新发展相结合,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行机制和经营模式,强化指导监督。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提升、扶持壮大”等方式,探索我市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质量的路径方法,以优示范,树立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样板。

  (二)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鼓励农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切实维护合作社成员合法权益。

  坚持体制机制创新。遵循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基本原则,鼓励先行先试,着力在解决合作社规范运行、推动创新发展的关键环节、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探索可复制、能推广的范例经验。

  坚持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各村优势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差异,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渐进、稳步推进。

  坚持统筹协调。更好地发挥政策引导扶持作用,建立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合作社各相关指导部门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形成支持发展的合力。

  (三)试点时间

  自文件印发之日至2023年12月。

  (四)总体目标

  截至2020年12月,全市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276家(包括列入工商异常名录的95家),其中省级示范社5家、市级示范社9家、县级示范社72家。力争到2023年,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国家级示范社达到1家以上,省级示范社达到10家以上,市级示范社达到24家以上,县级示范社达90家,60%以上正常经营的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进行盈余分配。

  二、试点任务

  我市在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问题:一是农民群众参与积极性还不高,成员间联结机制不紧密,部分合作社还存在“挂牌社”“空壳社”等情况;二是规模较小,抵御市场的风险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合作社管理人员经营管理水平滞后,缺乏自主经营品牌,市场营销能力不强。为此,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市推进试点工作应推进以下任务: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府办、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台创园、税务局参加的福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日常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业务工作,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会议等形式,宣传试点工作的意义、目标、要求和措施。并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防范非法集资为重点内容,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业务培训。市、镇(街)两级积极配合,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相关培训,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制度,实现辅导员与示范社结对指导服务,提高辅导员服务本领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的自身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每个镇(街)至少确定一名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负责指导合作社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遵照章程开展工作。

  (四)全面清理整顿。按照突出重点、明确标准、分类处理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调查,核实基数,建立台账,准确把握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层次分布和运行事态。清理范围主要包括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等情况的合作社。

  (五)建立退出机制。加强部门信息沟通共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每季度不少于1次向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通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时登记信息,同时简化注销流程,能劝转家庭农牧场的实行“社转场”,通过建立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确保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六)加强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一是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指导合作社建立健全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规范运行。二是加强业务指导,利用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各级示范评选、典型创建、项目申报等活动,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规范化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镇(街)两级加强财务指导,有条件的合作社可尝试财务代理制,执行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报表,接受成员监督。三是完善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鼓励合作社应用物联网、智慧气象等信息技术,加强金融和物流方面的扶持和服务。四是指导合作社加强品牌建设,开展商标注册和“三品一标”认证,培育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等优质农产品品牌,引导生产食用农产品的合作社纳入合格证与

  一品一码追溯并行系统监管。

  (七)推动乡村产业振兴。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立足当地资源,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通过逐级申报,择优选取,扶持发展现代种养殖业,建设田头贮藏、分级包装、冷链物流设施,发展直销直供、农产品电商等流通新业态。

  (八)增加农民收入,巩固脱贫成果。探索农民自愿以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各种资源要素作价出资办社入社的方式方法,激发各类资源要素活力。通过吸收低收入农户就地务工或入股保底分红,让低收入农户共享产业发展收益,巩固脱贫成果,促进共同富裕。

  (九)推动创新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对接,鼓励有条件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把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建设融入生产经营中,打造“股份合作社+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把合作社作为农村“双创”平台,引导高校毕业生、新型职业农民等领办创办合作社,到合作社就业创业。引导合作社与电商平台合作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开发经营工艺制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创意农业等,打造乡土特色文化和民间工艺制造产业。

  (十)引导加强合作社联合与合作。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产品和产业为纽带开展合作与联合,努力推进区域性联合。积极推进多主体融合,引导合作社相互之间,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等主体间加强合作与联合,带动农户发展规模经营,引导小农户实现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培育发展一批起点高、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鼓励以合作社为成员依法自愿组建区域性、行业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收益。

  (十一)开展示范创建。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摸清经营状况的基础上,引导一批生产管理规范和经营效益好、带动效果好的合作社开展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支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在融台湾农民领办创办合作社,申报示

  范社。树立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典型。对列入规范化建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安排农业节水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各类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项目,改善合作社的生产、管理条件,进一步提高示范带动能力,推动专业合作社的整体提升。

  三、实施步骤

  (一)提升推进阶段(2021年6月—2023年10月)。细化实施方案,对照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合作社质量提升建设试点,圆满完成试点任务。

  (二)总结阶段(2023年11月—2023年12月)。对照试点实施方案,核查试点工作情况,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并组织上报。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明确任务分工,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利、市场监管、供销、台创园、税务等部门要加强对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引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实(大)做强。建立试点合作社部门包抓机制,落实任务,责任到人。

  市农业农村局: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负责辅导员队伍建设;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加强与省、福州市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帮助解决镇(街)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试点工作典型经验。

  市市场监管局:指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登记注册,依法做好合作社注销和吊销工作,指导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报,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通报有关单位。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商标注册和商标品牌创建。

  市税务局:负责落实减免税扶持政策,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共享给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供销等部门和单位。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开

  展工作。

  市发改、财政、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供销、台创园等单位:负责落实合作社有关扶持政策和本级补助资金安排,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的合作社清理整顿规范、培育壮大等工作。

  各镇(街)要加强领导,安排专人,保障工作经费,做好合作社质量提升属地监督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考核指导。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人按阶段赴镇(街)进村进行指导,将合作社质量提升工作纳入全市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落实激励措施。落实好各项扶持政策,对有条件和意愿承担生产发展项目的各级示范合作社给予评选上的适当倾斜。对当年获评福清市级、福州市级、省级和部级(含以上)示范社的,市财政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分别给予1万、3万、5万、7万元一次性奖励。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相应奖励资金。

篇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新盛镇五福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的游泳池效益可观障全区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在101万亩、37.5万吨以上,生猪出栏量保持在70万头以上,蔬菜种植面积36万亩、产量72万吨以上;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藏冷链设施建设工程;严守耕地红线,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改造提升20万亩。二是实施优势特色产业全链提升行动。构建以预制菜产业为主,以优质稻(粮油)、梁平柚为辅的特色产业生态。做好土特产文章,建成一批预制菜原材料和调料类标准化基地,创建百亿级农产品加工示范园,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三是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打造100家领军农业龙头企业,指导服务扶持500家家庭农场,提升300家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水平,全年新培育市级示范以上新型经营主体25家。四是实施和美乡村示范创建行动。以办好全国第二届宜居乡村总决赛为契机,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完成农村改厕1000户、乡村绿道建设100千米。创新乡村治理,全面推行积分制和清单制,创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50个。五是实施城乡融合共同富裕行动。开展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和特色小镇建设,引导有技术有能力的农民创业兴业,深化户籍改革、土地流转、金融服务、以工代赈等政策扶持,用强村富民、就业创业、惠农支农、帮扶协作等办法稳增收、保增收、促增收。在开展“五大平台”创新试点方面,一是打造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平台,供销梁平特色农产品;二是打造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平台,强化科技成果应用转化;三是打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促进农业农村有效资源市场化运行;四是打造农机租赁服务平台,减少主体投入成本;五是打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市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家科技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11创新发展谋振兴擦亮“为农服务”金字招牌(二)——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为农服务能力提升典型经验介绍编者按:2月9日,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召开2023年全市供销合作社工作会议。会上,南川、万州、黔江、巴南、璧山、秀山等区县供销合作社在改革与发展方面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为推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系统高质量发展,本刊开设“创新发展谋振兴擦亮‘为农服务’金字招牌”专题,遴选并分两期推送一批贯彻新发展理念、改革成效显著、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大会交流材料,供交流借鉴、相互启迪,以期重庆供销事业立足新起点、再上新台阶。巴南区供销合作社建立健全监事会工作机制推动供销事业高质量发展文/刘晓鹃吕兴礼巴南区供销合作社科学谋划、统筹推进供销社改革,建立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2022年6月21日,巴南区供销社召开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大会通过了新修订的《重庆市巴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形成了决议,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理事会理事19名,其中理事会主任1名、副主任2名;监事会监事9名,其中监事会主任1名。2022年,巴南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紧紧围绕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就供销社章程和第五次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区供销合作社党组和理事会决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全面完成市、区目标考核任务,战绩斐然,打造了“三社”融合发展示范亮点社10个,完成农业社会化服务规模达15.4万亩次,承接撂荒地整治300亩,稳价保供化肥1.1万吨,2个农民合作社获评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7个农产品被认定为2021年度重庆名牌农产品,回收废弃农膜259.1吨。2022年6月21日,巴南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召开第五次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2022年5月24日,巴南区供销合作社在界石镇新玉村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宣传志愿者服务活动12农家科技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经验介绍聚焦监督职责,推动改革发展巴南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强化监督,结合巴南实际,确定了“建机构、立规则、顺关系”的年度工作目标,推动系统改革。优化监督手段,实施重点监督巴南区供销合作社将内部审计工作从原业务科室职能中剥离出来,设在监事办,强化其独立性、权威性。抓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监督。针对基层供销社和直属企业资金多资产多监督单位少的问题,明确将基层单位拆借资金、融资担保、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纳入监事会必查范围,形成监督高压态势。以专项整改为契机,开展系统治理巴南区供销合作社监事会以审计、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纪委监委工作提醒等专项监督整改为契机,在狠抓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举一反三,开展供销系统整治,治理行业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参照纪委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要求,在全系统开展风险点排查,对基层单位人、财、物、事权管理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对每一项事权的承办主体、运行流程、标准条件、监督方式等进行分析研判,实行分级管理,注重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构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强化项目储备主动融入乡村振兴工作大局文/冉爱华黔江区供销合作社以推进“三社”融合发展为抓手,开展项目入库储备工作,重点围绕特色产业发展、“村社”共建、基层社提质增效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谋划项目,确保有效衔接涉农整合资金项目支持方向;坚持供销社实施的项目必须符合“提前入库、未重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向乡村振兴示范乡镇和‘村社’共建项目倾斜、能及时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等要求;建立区供销合作社项目储备库,建立滚动接续的项目准备机制和项目工作台账,每年年初、年底面向乡镇、街道收集项目资料,形成了谋划储备一批、争取支持一批、建设完工一批的良性循环,确保项目不断档。黔江区供销合作社主任秦晓红(右三)现场指导城西街道供销社预制菜建设项目经验介绍规范流程管理根据项目初审情况,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拟实施项目,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实施。印发并执行《项目管理及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试行)》,由财务审计科全程监督指导。农家科技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13突出社会效应黔江区供销合作社通过基层组织建设项目、基层社提质增效项目,全区恢复重建基层供销社达30个,实现全区乡镇、街道全覆盖;发展农村综合服务社达145个,巩固了为农服务前沿阵地,区农业农村委、区商务委、邮政局、农商行、联通公司等单位均积极与区社加强基层网点合作、功能整合,实现基层网点“多点合一”“一站多能”。通过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建立覆盖全区行政村(居)的村级督导员制度,切实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乡村建设,有效增强了农户捡拾意识,得到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群众的高度认可。提高资金效益2022年,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实施“三社”融合产业项目6个、提质增效基层供销社3个,支持培育油茶、高山蔬菜、“黄十娘”调味榨菜、猕猴桃、智慧水稻、食用菌等产业,有效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和农户增收。“三社”融合产业基地共带动1240余户农民户均年增收1200元,带动100余户脱贫户实现户均增收1500元。区财政每年滚动支持“三社融合贷”风险金300万元,补贴“三社融合贷”贴息资金10.3万元。目前已发放“三社融合贷”2265万元,有效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资金需求难题。“三社融合贷”成为全区唯一未发生违约的涉农贷款,得到区金融办、区财政局高度认可。助力“村社”共建黔江区供销合作社坚持项目实施向“村社”共建倾斜,带动18个村集体经济发展羊肚菌、萝卜、茶叶等产业3万余亩,持续助力有关村集体每年增收达40万元以上。万州区供销合作社“五严”保障农资供应服务春耕生产文/乔诗雨销售公司,围绕主责主业,全面开展农资配送、测土配肥等工作。社有企业顺丰、兴业等公司在开州、梁平、云阳和湖北利川等地成立分公司,辐射周边地区,不断拓展经营区域。同时,在万州区建立农资销售网点600余个,实现了行政村全覆盖,农资流通网络健全完善。万州区供销合作社指导推动系统农资销售业务转型发展,从单一的“硬推销”模式转变为“精品农资+技术服务”路线,选聘一批配万州区副区长乔乾麟(左三)到柱山乡调研春耕备耕工作,万州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蒋培华等陪同调研方施肥专家,走进田间地头,当“田间医生”,为农民田间作物“把脉会诊”“开方抓药”,以周到、专业的技术服务,拉动公司农资销售。万州区供销合作社每年农资销售淡季储备化肥约3万吨,农药、农膜等约500吨,农资销售份额常年占全区农资销售额的70%以上,储备量能够满足万州区150万亩粮食、75万亩蔬菜、50万亩水果等生产用肥用药需求。重庆市万州区政府出台政策,每年安排7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用于农资储备贷款贴息,支持社有农资企业做好化肥淡储旺供工作。万州区供销合作社依托社有企业顺丰、兴业、龙腾三个农资保供龙头公司,带动参股企业互邦达、广达、希望等农资14农家科技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经验介绍严把“质量关”,确保农资质量高万州区供销合作社督促社属企业加强与上游供应商深度合作,利用与市内外化肥生产厂家、大型农资企业长期合作的渠道优势,积极代理湖北三宁化工、成都云图、玖源化工、中化重庆涪陵化工等的名优品牌农资,确保采购农资质高价优。严格执行农资商品“三证”制度,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农资商品流入供销系统农资市场,保障了全区农资质量。严把“仓储关”,确保农资储备足万州区供销合作社积极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三峡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接,争取最优利率、最大额度、最快速度、随用随贷、随贷随还的灵活信贷政策,每年筹集资金6000余万元,用于淡储旺供。利用系统现有1.4万平方米的农资仓储配送中心储备化肥等农资3万余吨,确保农资供应充足。严把“成本关”,确保农资价格稳万州区供销合作社利用贴息政策,降低财务成本;加强内部管理,降低经营成本。引导农资企业及农资经营网点严格执行有关价格政策,做到不哄抬、不囤积、不涨价,切实稳定了全区农资市场价格。严把“销售关”,确保农资入户快万州区供销合作社依托全区600余个农资配送点,把农资直接配送到田间地头,真正从源头上打通了服务群众保障农资采购的“最后一千米”。严把“技术关”,确保农资用了好万州区供销合作社充分发挥顺丰、兴业、洋丰等公司技术支撑作用,提供技术服务50余次,开展技术培训10次共培训2600余人次。加强科学施肥、科学管田等宣传教育,加大水溶肥、有机肥、生物肥和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的推广使用力度,引导农民精准用肥,促进农资减量增效。璧山区供销合作社立足主责主业拓展服务功能文/高道素2022年,璧山区供销合作社围绕综合改革工作主线,完善服务机制,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推进全市农业现代化大突破,努力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经验介绍建立健全现代物流配送体系2022年,璧山区供销合作社努力实现璧山城乡农产品寄递进城和工业消费品下乡配送流通,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千米”,通过整合社会资本,投资成立重庆兴合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牵头开展农村“三级”流通服务网络配送体系建设。一是发挥供销组织“1+15+126”网络体系作用,已经与5个基层社、8个农村综合服务社开展业务合作,将大宗农产品、初加工土特产品等配送进机关食堂。二是与中国邮政璧山分公司、中通快递等深度合作,设立璧山区农产品寄递物流云仓,每天配送1.2万单。三是积极探索“订单种植+保底价收购”模式,与大兴等镇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鲜食玉米、南瓜等订单种植面积近1000农家科技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15机专业合作社建立信息共享平台,聚焦柑橘、蔬菜、青花椒、茶叶、水稻等产业,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资科技服务带动良种和大宗农资商品供应;全年召开院坝、田坎现场推广会议15场次,现场培训约1200人次。年内建设推广试验示范基地3块,帮助基地业主申请融资3家,直接服务1000亩次,间接服务5万亩次。参与绿色乡村建设农企员工从基地采收儿菜装车运往重庆主城销售以璧山区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为依托,璧山区供销合作社深度参与农村环境整治,扎实抓好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农膜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2022年新增网点85个,全区回收网点达188个,建立起覆盖所有赶集场镇和涉农村、社区的回收网络。2022年,璧山区供销合作社回收废弃农膜和肥料包装物379吨,共回收低值可回收物玻璃504.45吨)。亩。四是在丁家街道采收代办服务销售璧山儿菜500余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开展跨区调配支持主城区抗疫,供应水果肉蛋110余吨,配送蔬菜包17000余份。积极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与镇(街)零售商、璧南璧北基地种植大户、农(废白玻璃504.40吨,废杂依托重庆智慧农业服务集团璧山有限公司,(废玻璃)1008.85吨秀山县供销合作社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发展文/冉春艳秀山县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中心通过开展账务代账、政务代办等服务,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基层社健全“三会”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机制,促进县域内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健康规范发展;通过有效促进各类合作经济组织规范发展,不断引导有意愿的农户加入合作经济组织,进一步强化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提升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乡村产业振兴;通过开展金融信贷服务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利用“村村旺·农服通”信息平台收集完善经营主体基础信息和动态生产经营数据,为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秀山县供销合作社主任杨劲松调研乡镇农业产业建设营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进行了有效探索。16农家科技Copyright?博看网.AllRightsReserved.

篇四: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8.16?

  【字

  号】普政发[2012]108号

  【施行日期】2012.08.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会计

  正文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2〕10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当前,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规模不大、机制不活、规范化水平不高等问题,与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不相适应,必须大力扶持和积极引导。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推进普洱市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结合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云政发〔2005〕168号)精神,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个新型市场主体的建立与发展有利于丰富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有利于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

  变;有利于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蓬勃发展。2011年全市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822家,成员及带动农户5万余户。但从总体上看,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还存在着规模小、专业化程度低、组织水平不高、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抓好新时期农村工作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新农村建设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目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改革为动力,进一步完善扶持政策,加强协调引导,创新发展模式,优化配套服务,大力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努力将其打造成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购销服务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经营管理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的财产所有权;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和参与权;尊重农民首创精神,鼓励农民大胆实践;坚持依法办社,促进有序规范发展;坚持与产业发展相结合,围绕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优先支持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扶持,遵循经济规律,引导不强迫、支持不包办、服务不干预。

  (三)总体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达到3000个,其中省级示范合作社100个、市级示范性合作社500个、县级示范性合作社10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年均纯收益增幅在30%以上,参加合作社的农户覆盖面60%以上,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40%以上实现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营、规范化管理,50%以上农产品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加工和销售,60%以上的市级主导优势产业重点村至少建成1个示范性合作社。到2020年,力争农民专业合作社总量突破5000个,形成“一村一品、一品一社”的规范化、标准化种(养)殖格局;农户参与面进一步扩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服务农民的能力显著增强。

  (四)发展重点。一是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通过典型引导农民。鼓励和支持村“两委”、农村能人(农产品经纪人)、龙头企业、基层供销社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技推广人员、企业下岗职工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二是要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合作模式,逐步形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让农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为龙头企业扩大生产基地、延伸产品加工提供服务。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兴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与龙头企业之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三是要进一步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发展特色产业、优势产品,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通过开展统一服务,降低农民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按产品或产业组织生产经营,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四是要鼓励和支持市县(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五是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优质农产品基地,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有关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制定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操作规范,并进行相关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申报主体,并享受有关优惠和奖励政策。

  三、加快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

  (一)引导多元化发展。围绕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积极引导

  农业龙头企业、基层经营性农技服务组织、基层供销社、返乡创业农民、各类专业大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允许和鼓励以多种要素入股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以家庭承包方式获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获得且已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的“四荒”地,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加强规范化建设。把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贯彻农业部等国家11部委的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意见,按照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民主管理好的要求,依托部、省、市、县四级平台,扶持发展一批市、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并从中择优培育,争取更多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为部、省级示范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典型,率先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各县(区)要从实际出发,选择和确定条件成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建立地、县(市)、乡(镇)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体系。加强规范化合作社认定工作,以示范促发展,抓规范促发展。对新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确保发展一个、规范一个、见效一个,在发展中逐步规范。

  1.规范章程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的规定,完善合作社章程。合作社章程须经全体设立人签名或盖章。从发起设立、股金设置、社员管理、机构管理、财务管理、生产销售管理、利益分配、档案管理、成员账户等方方面面进一步进行规范,完善合作社的运行机制,促进合作社健康快速发展。

  2.规范组织机构。建立与合作社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完善成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或监事制度。成员(代表)大会、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并有会议记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职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设置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规范民主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80%以上。成员在

  20人以下的,可以有1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20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5%。对筹资、投资、盈余分配、管理人员变动以及影响生产销售的重大事项必须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出资额或者与本社交易量(额)较大的成员可享有附加票表决权,但附加票总数不得超过本社成员基本表决票的20%。

  4.规范财务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要求设置会计账簿,设立会计核算科目,进行会计业务核算。合作社会计核算要按规定年限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备查簿等会计资料。成员账户要及时、准确、详细记载每个成员的出资、分红、累计额以及与本社的交易量(额)等信息。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他人捐赠资金要平均量化到各成员账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人员要持证上岗,会计和出纳不得相互兼任,理事长、理事、监事及其亲属不得担任本社财会人员。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定期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审计结果,并进行财务公开。

  5.规范盈余分配。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完善盈余分配制度,加快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转型。鼓励引导合作社将每年盈余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社员。盈余返还总额不得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剩余部分按规定计入成员账户。合作社提取公积金要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所提的公积金必须按照章程规定量化为每个成员的份额计入成员账户。

  6.规范服务内容。合作社要建立规范的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开展

  “五统一

  ”服务:即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努力减少社员的生产成本;统一运输、储藏、加工等服务,实施产业化经营;统一技术指导和培训,逐步建立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积极开拓市场,努力提高集中销售成员产品的份额;统一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提升产品品牌知名度。通过不断规范合作社生产服务内容,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鼓励、支持符合规定和市场准入条件的合作社开展

  “农超对接

  ”工作,大力倡导农产品直供超市的新型销售模式。

  7.规范档案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制度,将合作社社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财务收支、生产经营服务活动等相关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妥善归档保管。有条件的合作社要确定专门的档案室和管理人员,做好档案管理和保存等工作。

  (三)推进示范化建设。大力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五个一”示范化建设:即一个良好的产业依托、一个灵活的运行机制、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一个团结能干的领导班子、一个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市农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可操作的具体建设方案,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依托市、县(区)、乡(镇)三级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农业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以及省级示范合作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活动。各县(区)要紧密结合畜牧、茶叶、咖啡、桑蚕、橡胶、药材、烤烟等市级主导优势产业和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每县(区)每年培育20个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市里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项目,每年从县(区)示范社中优选20个进行试点,重点开展体制、机制及制度创新与产业链条延伸试点,着力探索解决农村土地承包、农业项目贷款、农村治理机制、新农村建设实施主体培育、合作社风险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大做强一批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的示范专业合作社。

  四、搭建四个平台,解决服务合作社的渠道问题

  (一)科技信息服务平台。要经常搜集国内外相关信息,办好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信息网站,及时为会员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合作社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专业网站,完善农产品产销市场预测系统、信息收发系统,分析市场行情,指导会员调整结构,增强市场应变能力。要组织会员与农业科研院所合作,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让,开展科技培训,强化会员发展的科技支撑。

  (二)购销服务平台。引导农业生产者联合,避免无序竞争,整合同类产品品牌,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价格。组织合作社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销售社员的产品。发展超市农业、展会农业和农产品物流业。组织会员会展招商、产品推介和市场营销等活动,帮助合作社农产品进超市、进市场,协助会员创办农产品专营店和市场直销部。引导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在同一县域范围内同一类型产品合作社打造统一品牌,加强品牌的培育、认定、宣传、保护和推广,不断提高品牌的内涵和知名度,打造一大批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

  (三)投融资服务平台。合作社联合会要积极争取金融部门的支持,组织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资金互助、小额贷款、小额担保业务,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

  (四)经营管理服务平台。鼓励合作社实施“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建立生产基地,引进先进技术、优良品种和优秀人才。积极吸纳各类涉农经济组织和合作主体加入,并组织会员开展学习考察和项目推介。要主动为会员排忧解难、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真心实意地为合作社提供生产组织、技术引进、设备改造、农产品质量检测与标准化、市场开拓以及经营网点分布等多形式、多途径、全方位的服务。

  五、加大扶持力度,营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环境

  (一)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专业合

  作社发展,并逐年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引进新品种、新技术,申请农产品质量标准及认证,进行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营销等;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把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财政支持农业的重点之一,积极加以扶持。要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和承担农业和农村经济项目建设。市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城乡统筹总体方案,对符合政府投资补助政策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优先向国家申报或安排投资。科技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科技推广项目纳入科技计划支持范围,重点培育一批科技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部门要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扶贫开发的扶持范围,整合安排和使用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和扶贫资金,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的扶持力度。探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落实项目资金和农业扶持资金的新途径,提高财政支农资金运行效率。

  (二)做好工商服务。市农经站、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要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本着程序规范、简便易行的原则,免收登记等有关费用。放宽经营业务范围,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的经营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根据自身条件自主选择。对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登记、变更的,登记机关应予受理;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变更的,应予当场办理,发放营业执照。

  (三)提高金融、保险服务水平。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拓宽融资渠道,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多渠道的金融支持,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信用体系等级评定,对具备法人资格、符合贷款条件的专业合作社积极给予信贷支

  持,小额贷款应当重点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倾斜。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开展信用合作试点。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和覆盖面,鼓励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单位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重点开展对规范化、示范性合作社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提高理赔服务水平,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抗风险的能力。

  (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要求,落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税收相关优惠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社员自产农产品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其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

  (五)实行用地用电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用地,在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依法优先安排。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养殖小区和从事农产品收购、初加工临时用地,符合临时用地条件,可依法办理临时用地手续;需长期使用建设用地的,可依法报批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有关收费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生产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标准。加强与周边省(市)的衔接,扩大“绿色通道”政策实施范围。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种养基地和从事农产品收购等需要的农业用地,可由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动员群众采取租赁、经营权入股等流转方式优先予以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加工、储藏等生产经营活动所需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及时提供用地保障。

  (六)加大培训力度。农业、扶贫、劳动部门要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训纳

  入年度培训计划,加大培训指导工作力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重点抓好县(区)、乡(镇)干部、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及现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理事会人员、监事会人员、骨干会员的培训。通过培训,培养一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事业骨干和中坚力量,在基层干部和农民中间造就一批熟悉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知识的工作骨干。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人员上岗前的免费培训和资格认证,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会计人员和农村能人的培训。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短期培训、参观考察等多种培训形式,努力培养一支善经营、会管理、懂技术、有奉献精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各级农业部门要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和财会人员培训计划,将管理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加强对管理人员经营管理、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等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办社能力。

  (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拓农产品销售市场。积极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省内外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与超市、物流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销售网络,通过订单形式建立合作关系。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开展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扩大优质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全市各农贸市场应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提供便利。

  (八)建立信息服务平台。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要积极主动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网页,加强信息服务培训,搭建信息服务网络和市场营销平台,提供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和发布农产品价格、市场供求、科技服务等信息,组织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网上进行产品推销、展示和交易洽谈,用现代营销手段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类宣传媒体要积极报道合作社先进典型经验和特色产品,扩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影响力。

  (九)加强人才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引进技术、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为其提高产品质量、开拓市场、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创新运营机制提供人才保障。鼓励科研人员、农技推广人员和大学生村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任职、兼职或担任技术顾问,允许按其贡献大小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取得相应报酬。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对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为其提供保管人事档案、挂靠党团组织关系、代收代缴各种社会保险等服务。

  六、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合力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作为当前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根据当地实际,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做到规范而不强迫、引导而不干预、参与而不包办,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加强管理指导。各级农经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和管理,认真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规范、政策咨询、业务指导、宣传培训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成功经验,促进其健康发展。同时,各县(区)、乡(镇)、街道要按照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联合会组织职能,创新“三位一体”合作方式,完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加快构建集信息、技术、流通、金融、保险等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服务体系。

  (三)加强服务协调。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要在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下,积极开展信息发布、会员培训、品牌整合、产品展示展销、资金互助等活动,帮助

  会员开拓市场,发展横向合作,强化行业自律。各级农技推广部门、供销社以及农业龙头企业等,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场所及流通网络等方面的优势,积极领办、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基层组织要依托组织优势,发挥资源调配、关系协调等功能,帮助合作社排忧解难。

  (四)加强部门配合。市农业局、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要切实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维护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农产品营销合作社,尝试建立土地流转合作社、用水合作社、农机服务合作社等。探索专业合作社的联合与合作,可以尝试专业合作与供销合作、龙头企业合作、信用合作、保险合作和金融合作的相互融合,努力创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和途径。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和服务工作,将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2年8月16日

篇五: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03总第142期聚焦农民合作社在乡村建设行动中的作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决议提出“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同时也强调加快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20年12月底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明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乡村建设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仍然离不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在乡村建设行动中,农民合作社的作用也应当从以上五个方面发挥。一、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乡村经济建设的重要抓手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社本就是“互助性经济组织”,是乡村经济中最具活力的微观主体之一。作为农业农村产业链的重要一环,农民合作社在乡村经济建设中能够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起到助力作用,尤其是在中高端农产品和生态产品供给、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等方面能够提供新动能。需要指出的是,合作社力量有限,难以承担农田整理、水利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也很少有实力直接参与水、电、路、气、房、通信、广播电视、物流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但文/彭超是,上述基础设施可持续运行的前提是“三分建、七分管”,需要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运行维护机制。早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中就提出,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乡村建设行动中,要继续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起来了,还要长期用下去。项目建设和运维的参与主体是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其中重要一员。二、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乡村政治建设的重要平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村“两委”成员特别是村党支部书记。早在2019年印发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就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的党员培养选拔”。而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一般是村里面的致富能手甚至带头人,其能力一般已经过市场选择。《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这又为政治过硬、群众拥护的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在政治和经济组织“一肩挑”打开了通道。在两端“选优配强”发力下,通过党领导下的乡村政治建设,不仅能够实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而且能够把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与合作组织成员的相关权利联结起来体现,实现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治理优势与合作社的经济治理优势互补互促,从而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三、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乡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主体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推进农村移风易俗,推动形成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这为乡村文化振兴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实际上,很多合作社已经在挖掘乡村文化、赋能乡村发展方面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例如,不少合作社通过引导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旅游业,把农村地区的文化资源禀赋转化为发展优势,把文化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23聚焦《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03总第142期||

  山东郯城县昌华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8万元兴建的基本农田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设。这种情况下,农民合作社在发展产业的同时为农民群众提供了更好、更多可供选择的文化产品和服务,通过文化建设凝聚人心、引导村民、淳化民风。服务等方面发挥参与作用。甚至,在高效监督机制下,可以探索把合作社生产、就业等经济功能与教育、养老等社会功能打通。范的作用。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我国发展最大的不平衡是城乡发展的不平衡,最大的不充分是农村发展的不充分。在这个大背景下,党中央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正是瞄准了农村基础设施升级、公共服务升级、治理体系升级的现实需要。农民合作社作为深耕农业、根植农村、服务农民的主体和平台,已经吸引了一大批人才在乡村振兴中建功立业,为农业农村发展贡献了力量。未来,农民合作社也应当能够在乡村建设行动中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为顺利开启乡村振兴新篇章锦上添花。(作者单位: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五、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四、农民合作社可以作为乡村社会建设的参与力量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上持续发力,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虽然目前合作社更加注重经济功能,但是其社会功能也是合作社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合作社根植于农业农村,最能了解到农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和民生短板,也最能贴近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来提供社会服务。实际上,部分合作社已经在经济与社会功能融合发展方面有了初步探索。根据实践情况,合作社可以在农村儿童托管教育、乡村基层医疗服务、农村互助养老乡村生态文明建设的倡导者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提出,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保持战略定力,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土壤污染、地下水超采、水土流失等治理和修复。一家一户的小农户很难去关注农业可持续发展问题,而合作社则有能力遵循绿色低碳循环农业发展模式,采用节水、节地、节肥和节药等可持续生产技术,在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贡献力量。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方面,农民合作社也可以成为运维主体甚至建设主体。在这个意义上说,农民合作社能够通过自身的实践探索,为生态文明建设起到倡导和示24

篇六: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乡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报告

  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精神,《关于加快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设和提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特别是对4个贫困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整改,达到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依据各类专业合作社运行效果,准确掌控各专业合作社综合情况,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带贫作用,精准发力,精准扶贫,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顿内容

  (一)清查规范建设情况。按照合作社规范建设标准,对合作社体制机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经营能力、经营效益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估、评价。

  (二)清查合作社资产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基础建设情况。办公和经营场地是否标准和满足各项工作要求;清产核资,检查资产数量和去向,查其原值和现值。

  (三)清查合作社财务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建办以来国家财政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假套取或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三、整顿方法

  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镇要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一)依据镇原县《关于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把专业合作社的资格审查作为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优先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下列事项将作为评定省、市和县级示范社及推荐产业扶持奖补合作社的重点内容:

  1.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登记备案规范。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程序,并将登记、变更等材料报镇农经中心进行备案。

  2.具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正确履行民主决策权、决议执行权和社务监督权。设立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具备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必须订立分工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等,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公开或张贴上墙。

  4.具备实质性经营功能,生产经营规范。拥有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名称标志牌和服务设施;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并具有购销、生产、指导、培训、技术等具体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拥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具备明晰的分配机制,财务体系规范。配备必要的财务主管、会计员和出纳员等财会人员,设立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成员账户等账簿体系,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进行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每年社务上墙公开不少于两次、接受成员监督,年终向农经部门报送合作社年度运营报告及有关财会报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整改规范一批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

  1.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合作社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等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增加其运营效益。

  2.加强督查检查。以国家、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本内涵,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3.评定推介规范社。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合作社评定和推介工作,申报国家、省、市、县级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三)对只注册未运营和长期休眠的合作社下达责令注销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极规劝、引导农民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到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注销程序申请注销。

  1.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即在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两年以上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社”。

  2.虚假登记。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挂牌社”。

  3.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4.滥用执照。即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5.非法经营。即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

  四、实施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镇村两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乡镇工作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情况,逐社进行查证核实。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

  (三)推荐阶段(2018年11月20日-—11月30日)。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领导小组研究,推荐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对现场检查、社会举报出现的问题,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责令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并监督落实。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准备注销的、自主申请,该吊销的、依法吊销。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书宁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秦宏伟、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任副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由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农业办、扶贫办、林业办、畜牧站、农机和农经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法行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清理整顿的自觉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对合作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贫能力。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各级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引领和典型示范社带动,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收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入股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附:城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县农牧局: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着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增强集体经济的服务功能,推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意见精神,《关于加快贫困村农民合作社建设和提升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镇政办发【2018】53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行动,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清理整顿活动,特别是对4个贫困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不规范、未实际运作、经营管理不完善、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全面整改,达到净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队伍,稳定农村社会经济秩序,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整体运营行为,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质量;依据各类专业合作社运行效果,准确掌控各专业合作社综合情况,分类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挥示范带贫作用,精准发力,精准扶贫,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整顿内容

  (一)清查规范建设情况。按照合作社规范建设标准,对合作社体制机制、组织建设、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经营能力、经营效益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估、评价。

  (二)清查合作社资产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基础建设情况。办公和经营场地是否标准和满足各项工作要求;清产核资,检查资产数量和去向,查其原值和现值。

  (三)清查合作社财务情况。重点检查合作社建办以来国家财政奖励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财务管理是否完善,是否存在虚假套取或侵害农民利益行为。

  三、整顿方法

  为保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全镇要按照宁缺毋滥的总体发展要求,严格遵循以下原则进行清理整顿,分门别类、分类指导。

  (一)依据镇原县《关于扶贫产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把专业合作社的资格审查作为实施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荐优先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下列事项将作为评定省、市和县级示范社及推荐产业扶持奖补合作社的重点内容:

  1.具有合法的运营资格,登记备案规范。合作社必须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办理登记、变更和注销等程序,并将登记、变更等材料报镇农经中心进行备案。

  2.具有完善的民主机制,组织机构规范。合作社必须设立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正确履行民主决策权、决议执行权和社务监督权。设立会议记录簿,规范记录会议内容并由出席会议人员签名。

  3.具备健全的运营机制,制度体系规范。合作社必须订立分工制度、会议制度、培训制度、财务制度、经营制度等,规范日常经营行为,并将各项制度装订成册公开或张贴上墙。

  4.具备实质性经营功能,生产经营规范。拥有必须的固定办公场所、必要的名称标志牌和服务设施;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和资金、技术、设备以及土地、建筑物等合作经营要素,并具有购销、生产、指导、培训、技术等具体稳定的服务关系和合作内容;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注重安全生产,拥有自己的产品和品牌,并有明显的增收效果;成员情况、章程文本、相关制度、会议记录、活动记录、合作协议、财务凭证等全部资料,分门别类建立档案,明确专人妥善保管。

  5.具备明晰的分配机制,财务体系规范。配备必要的财务主管、会计员和出纳员等财会人员,设立总账、日记账、明细账和成员账户等账簿体系,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按照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准确进行会计核算;按照合作社章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金,进行盈余返还和剩余盈余返还;每年社务上墙公开不少于两次、接受成员监督,年终向农经部门报送合作社年度运营报告及有关财会报表、接受指导和监督。

  (二)整改规范一批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社、守法经营、实际运作、有一定辐射带动作用,但在组织建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等方面运行不规范的,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规范治理,进行规范化建设。

  1.加强培训指导。针对合作社不完善、不规范等问题,对合作社理事长、财务人员等进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培训,转变其思想观念、提升其管理能力、增加其运营效益。

  2.加强督查检查。以国家、省、市、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为基本内涵,以健全成员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经营、利益分配等制度为重点,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检查指导等日常管理,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稳步、健康发展。

  3.评定推介规范社。以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按照各级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社评定办法的要求,积极开展规范化合作社评定和推介工作,申报国家、省、市、县级专业合作社,达到规范合作社建设标准。

  (三)对只注册未运营和长期休眠的合作社下达责令注销通知。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积极规劝、引导农民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决议解散,并自主到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履行注销程序申请注销。

  1.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即在镇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后,两年以上没有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的“僵尸社”。

  2.虚假登记。即提交虚假登记材料或者以欺诈手段取得登记的“挂牌社”。

  3.未履行变更登记的。即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4.滥用执照。即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5.非法经营。即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经营的。

  四、实施步骤

  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18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镇村两级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制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召开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清理整改阶段(2018年11月1日—11月20日)。乡镇工作组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查情况,逐社进行查证核实。通过查看合作社财务账目、开户情况、资金往来、合同文本、农民合作社年报信息公示等,准确掌握其成员出资、合作方式、经营规模、资产财务、生产经营等情况,分析、甄别其具体运营情。

  (三)推荐阶段(2018年11月20日-—11月30日)。对于运行规范,管理完善、建设标准、产业发展、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领导小组研究,推荐给予政策奖励扶持,参与实施贫困户产业发展项目。对现场检查、社会举报出现的问题,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和责任分工,责令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整改并监督落实。能规范运营的、加强指导,准备注销的、自主申请,该吊销的、依法吊销。

  五、整改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孙书宁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秦宏伟、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任副组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理整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经中心,由农经服务中心主任杨毅兼任办公室主任。镇纪委、农业办、扶贫办、林业办、畜牧站、农机和农经等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筹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全面领导组织开展本辖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加强宣传,依法行政。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宣传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提高合作社主动参与配合清理整顿的自觉性;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摸清底数,从严核查,不留死角。工作中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三)加强整改,抓好示范。要以问题为导向,抓好整改,对合作社开展针对性的指导服务,全面提质增效,培育增强合作社经营服务能力和带贫能力。要认真落实省、市和县各级政府给予合作社的各项扶持政策,符合示范社建设条件的,支持优先享受财政扶持。以创建示范社带动贫困户发展产业项目为切入点,通过引进龙头企业引领和典型示范社带动,以点带面,促进全镇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四)加大扶持,重组联合。通过项目带动,鼓励以村为单位,以发展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增收为目的,依托土地、资本、技术、品牌等要素,采取兼并、重组、整合、入股等方式,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重组联合、产业联合、电商联合,形成较大规模和实力的新合作社或联合社。积极扶持引导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加强对接,推广“企业+合作社+农民”、“公司+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提高合作社生产水平和带动能力。

  附:城关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提升清理整改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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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行动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项目实施方案范文

  前言

  在当今农村经济转型的大潮中,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民增收、推动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切实提高其发展质量,我市决定出台一系列财政扶持政策。现就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大趋势"的要求,立足我市农村现状,因地制宜,创新扶持模式,为农民合作社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力争全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300家左右,覆盖面达到30%以上,合作社质量和运营水平大幅提升,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三、扶持政策

  1.注册扶持政策

  对新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2000元一次性奖补资金,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工本费等前期费用。

  2.项目扶持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的生产经营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30%的资金扶持,单个项目最高扶持资金50万元。扶持项目主要包括:

  (1)农产品加工项目;

  (2)电子商务销售项目;

  (3)高效设施农业项目;

  (4)农村服务业项目等。

  3.贷款贴息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的贷款,给予贷款利息补贴,具体标准为:贷款金额5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年利率的50%给予贴息;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年利率的30%给予贴息。单个合作社年贴息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4.保费补贴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投保的农业保险费用,按不超过保费总额的50%给予补贴。

  5.培训补贴政策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员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培训,给予一定生活补助,具体标准为:市级培训每人每天补助80元,县级培训每人每天补助60元。

  四、实施步骤

  1.制定实施细则。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条件、审核程序、资金拨付等内容。

  2.广泛宣传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视、报纸等媒体,大力宣传本政策,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并掌握扶持政策内容。

  3.组织实施培训。对合作社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化经营水平。

  4.加强日常指导。农业部门要定期对合作社进行调研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合作社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5.严格审核把关。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扶持资金的合理、合法使用。

  6.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检查制度,定期对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本项目的实施工作。

  2.落实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程序足额预算并及时拨付扶持资金,

  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3.强化督查问责。对扶持政策落实不力、虚报冒领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是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创新扶持模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插上腾飞的翅膀。让我们携手共进,用实际行动描绘农村现代化的壮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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