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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6篇)

时间:2024-08-22 15:00:03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18.03.08?

  【字

  号】合新管〔2018〕24号

  【施行日期】2018.03.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印发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

  合新管〔2018〕24号

  各部门,各社区,平台公司,驻区有关单位: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已经区管委会2018年第3次主任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3月8日

  新站高新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以下简称主任办公会)的组织和管理,提高管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合政〔2008〕48号)、《关于修订市政府常务会议工作流程的通知》(合政办秘〔2011〕31号)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主任办公会是讨论决定管委会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性会议,主任办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主任办公会的会务组织。

  第二章

  会议组成

  第四条

  主任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

  第五条

  主任办公会由管委会主任、管委会副主任组成,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必要时,管委会主任可委托其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题涉及到的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应当参会,不能参会的,原则上该议题不上会研究。

  第七条

  纪工委书记、调研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纪工委副书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固定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根据议题内容需要确定,由议题提请部门(单位)在申报议题时一并提出。

  第三章

  会议议题

  第八条

  下列事项由主任办公会审议:

  (一)传达贯彻国家、省、市重要方针政策、重要指示决定及重要会议精神;

  (二)讨论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年度政府性投资建设计划、年度财政预算等重要报告;

  (四)审议预算调整及大额资金追加,讨论决定大额专项资金再分配、国有资产处置及企业优惠政策兑现等;

  (五)讨论决定各部门(单位)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管委会重要制度、方案和政策性文件;

  (七)讨论批准对监察对象的行政处分决定和撤销;

  (八)讨论决定以管委会名义授予的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和有关督查考核奖惩事项;

  (九)研究管委会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条

  以下事项不得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

  (一)依照分工属于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能够独立处理的事项,分管领导之间能够协调解决的事项;

  (二)经相关专题会议研究能够解决的事项;

  (三)应由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决定的事项;

  (四)议题未按要求完成会前协调、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的事项;

  (五)应由党工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第十条

  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请部门(单位)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凡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议题,会前需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或提请部门(单位)牵头召开会议,充分进行讨论和酝酿,力求形成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

  涉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议题,提请部门(单位)应向管委会办公室申请进行合法性审查。管委会办公室要组织法律顾问审查议题有关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现行政策规定等,不符合的原则上不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

  第十二条

  提请主任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提请部门(单位)须准备会议审议的文本等相关材料。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一)议题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制定的经过,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的措施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单位意见情况,社会公示、听证和调查论证情况,具体建议等。

  (二)议题有关附件。如政策依据、法律法规、文件纪要、法律审查意见、社会公示和听证报告、调查论证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的说明、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

  第十三条

  提请部门(单位)须将文本材料报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批(附《主任办公会议题审批表》)。分管领导必须严把审核关,提高所提交议题材料的质量,确保在上会讨论时观点鲜明、论据充足、可操作性强。重要议题会前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进行沟通。

  第十四条

  议题材料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提请部门(单位)应按要求复制装订,报送管委会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查报送的议题材料,对未按程序履行申报审批手续或手续不齐全的,原则上不受理。

  第四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五条

  管委会办公室每周根据部门(单位)报送的议题,提出下一次主任办公会议题安排方案(制作成议题安排表),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对确有必要的临时性议题,由提请部门(单位)会前向会议主持人汇报确定。

  第十六条

  主任办公会议题确定后,由管委会办公室制发会议通知,相关会议材料一并发送参会领导和部门审阅。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组成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就

  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会议发言和讨论时,应紧扣议题,简明扼要,不得随意增加与议题无关的内容。

  第十八条

  会议参会人员应发表同意或不同意等明确意见,不得发表模棱两可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根据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对审议议题最终作出通过、原则通过、不通过或其他决定。

  第十九条

  会议审议议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主持人决定不予通过或者暂不作出决定:

  (一)议题重要内容论证不充分或者有遗漏,需要重新组织论证的;

  (二)各方面意见分歧较大,需要进一步协商和协调的;

  (三)其他不宜立即作出决定的情形。

  第二十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签到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如实记录议题的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管委会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不替代必要的审批流程。

  第二十二条

  管委会办公室应按文档管理规定将主任办公会资料归档管理,以备查询。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二十三条

  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区党工委、管委会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牵头落实。

  第二十四条

  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坚决执行,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认真推进落实;不得以会议纪要没有正式下发为由拒绝或无故拖延执行。

  第二十五条

  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由区督导室负责督查督办。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二十六条

  出席和固定列席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于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第二十七条

  参加议题讨论研究的部门(单位)人员,应按会议通知要求提前10分钟到达候会。

  第二十八条

  参加议题讨论研究的人员,应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除议题汇报部门(单位)确因需要可带一名随员外,其他与会部门(单位)不带随员。

  第二十九条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进入会议室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至静音状态,不得接听电话,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处理其他事务。确需中途离会的,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会场。

  第三十条

  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外泄露、扩散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不宜带离会场的议题材料,由议题提请部门(单位)负责收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主任办公会导则》及相关规定不再执行。

  附件:主任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主任办公会议题审批表

  提请部门(单位)(盖章):

  是否涉密

  议题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提请研究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建议列席

  部门(单位)

  征求意见情况

  管委会办公室

  签名:

  年

  月

  日

  合法性审查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篇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机关会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6.11.28?

  【字

  号】并经管发[2006]225号

  【施行日期】2006.11.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印发机关会议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并经管发[2006]225号)区属机关各单位:

  为了加强机关会议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类会议的决策、指导、协调作用,实现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机关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关于在全区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方案》中改进会风的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机关会议管理制度(试行),经管委会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关会议管理制度

  (试

  行)

  为了加强机关会议管理,更好地发挥各类会议的决策、指导、协调作用,实现会议办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机关各类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关

  于在全区干部队伍中集中开展思想作风纪律整顿的方案》中改进会风的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分类

  党工委系统实行中心组学习、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工委会制度;

  管委会系统实行主任办公会议、企业服务中心例会、专题会议制度;

  综合类会议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制度。

  二、会议的组织安排

  (一)党工委系统会议

  1、中心组学习

  (1)会期:

  工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学习一次,每次学习半天。如有重要的内容需要学习传达可以随时安排。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

  ②工作人员:党工部副部长及会务工作人员。

  (3)学习内容:

  主要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中央、省、市不同时期工作重点制定的相应的学习计划。

  (4)学习计划的提出:

  制定学习计划制度。按照省委的部署和市委的要求,制定年度理论学习计划、阶段性学习计划和专题学习方案。年度学习计划要从中央、省、市本年度的总体思路和工作大局出发,在每年年初制定;阶段性学习计划主要结合形势变化和不同阶

  段的要求,根据党和国家、省委以及市委新的重大部署制定;专题学习方案主要围绕经济区建设发展中某个重点、热点问题开展深入学习。

  (5)会议要求:

  工委中心组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学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事前必须向党工委书记请假。

  2、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1)会期:

  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根据市委组织部的统一安排进行组织。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

  ②工作人员:党工部副部长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主要结合分管部门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4)议题的提出:

  根据市委组织部统一要求或经济区中心工作及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工委委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5)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

  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6)会议要求:

  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实行严格的考勤制度,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事前必须向主持人请假。

  3、工委会

  (1)会期:

  工委会不定期召开,如因工作需要或遇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工委委员;

  ②列席人员:

  党工部部长;

  ③工作人员:党工部副部长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部署总结和检查一个时期的工作;讨论决定干部任免;通报重要情况;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4)议题的提出:

  工委会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提出,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综合归纳后提交党工委会研究。

  (5)会议要求:

  ①工委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于会前向党工委书记请假,或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②对工委会研究的机密事项,要严格保密,任何人不得泄露会议内容。

  (6)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工委会决定的事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

  更改变动。决定事项的落实,按照分工由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实施,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实施。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工委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二)管委会系统会议

  1、主任办公会议

  (1)会期: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每周二上午8:30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或委托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指定其它领导主持。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等区领导。

  ②列席人员:综合办公室主任和与议题有关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③工作人员: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①学习、传达党中央、国务院、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制定的重要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②决定全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③研究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区域规划、产业方向、投资政策、项目资金等政策规章、发展战略、重要措施等重要事项;

  ④通过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报告;

  ⑤研究需管委会审定的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及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⑥决定全区各部门及区属单位请示管委会的重要事项;

  ⑦管委会主任确定的其他需要提交会议审定的事项。

  (4)议题的提出:

  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由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等区领导提出并填写《征求议题表》(见附件)。

  (5)议题的确定与会议要求:

  ①由综合办公室将区领导提出的议题列入上会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任,由主任最后审定。经审定的议题涉及的材料由提出议题部门按要求印制,并于会前两天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区领导(临时确定的议题除外)。

  ②区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于会前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主任。

  (6)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会议议定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署印发。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③会议议定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按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的时限按时报告,其中未完成事项需说明原因。纪检、监察部门汇总情况后应及时将督办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书记及有关领导,并抄送综合办公室,同时对未完成事项继续督促其完成。

  2、企业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为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落实主任办公会议的决定,切实解决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企业运行、工程建设、物业配套、农村事务、土地征用等各专项工作中的主要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加优质、高效、便捷、和谐的发展环境,管委会实行企业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1)投资审批服务中心会议

  ①会期:会议每周一下午3:00在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分管招商工作的主任助理召集并主持。

  ②参加人员:

  企业服务大厅、招商一局、招商二局、环保局、土地分局、规划分局、工商分局、质监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负责人及需解决问题企业的负责人。

  ③会议内容:

  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措施;

  项目引进前期谈判问题;

  办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公司章程、投资额度的审核、立项、批复等问题;

  企业办理入区协议书、规划选址、环境评估、土地审批等问题;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等问题;

  需协调省商务厅、市商务局、海关等部门解决的问题。

  (2)项目建设服务中心会议

  ①会期:会议每周二下午3:00在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召开,由分管建设工作的副主任召集并主持。

  ②参加人员:

  分管土地、社会事务工作的副主任,总工程师,社会事务局、建设局、环保局、土地分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规划分局、质监分局、物业服务中心及需解决问题企业的负责人;

  ③会议内容:

  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措施;

  项目征地过程中存在的农村问题;

  企业进地及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农村问题及治安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基础设施配套问题;

  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3)企业运行服务中心会议

  ①会期:会议每周三下午3:00在企业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召开,由管委会总工程师召集并主持。

  ②参加人员:

  企业服务大厅、财政局、经济发展局、招商一局、招商二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物业服务中心负责人及需解决问题企业的负责人;

  ③会议内容:

  研究主任办公会议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措施;

  企业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问题;

  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问题;

  协助企业向上级部门申报项目,申请国家、省、市各级专项基金问题;

  企业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基础设施配套、物业服务、治安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4)三大服务中心例会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会议议定事项由企业服务中心例会办公室(设在企业服务大厅,办公室主任由大厅负责人兼任)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主持人审核签署后印发有关部门。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③会议议定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按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的时限按时报告,其中未完成事项需说明原因。纪检、监察部门汇总情况后应及时将督办情况书面报告主持人,并抄报主任、书记及有关领导,抄送例会办公室,同时对未完成事项继续督促

  其完成。

  3、专题会议

  (1)组织安排:

  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分管区领导安排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分管区领导主持,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有关干部、职工列席。

  (2)会议内容:

  ①安排部署专项工作;

  ②研究解决突发专项事件;

  ③布置临时性专项任务。

  (3)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专题会议的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确定。会议的通知、记录等组织落实工作由其指定的参会部门负责。每次专题会议都要编写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分管领导签字印发有关局室执行。专题会议部署的工作和议定的事项,由有关局室落实,并将办理结果向分管领导作出报告。

  (三)综合类会议

  1、党政联席会议

  (1)会期:

  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党工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指定其它领导主持。

  (2)参加人员:

  ①出席人员: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纪工委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工会**,总工程师,助理调研员,主任助理等区领导。

  ②列席人员:党务工作部部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③工作人员:党务工作部副部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及会务工作人员。

  (3)会议内容:

  ①学习、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商务部、省委、省政府、省商务厅、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决定、指示;

  ②通报全区经济形势,部署、检查和总结全区各项工作;

  ③研究、贯彻区域规划、产业方向、投资政策等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和重大措施;

  ④讨论、决定管委会内部机构变动,任免及处分干部;

  ⑤讨论、决定所属单位的重大事项等。

  (4)议题的提出: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会议参加人员提出并填写《征求议题表》。

  (5)议题的确定与会议要求:

  ①由综合办公室将区领导提出的议题列入上会计划,报分管领导审阅后报主任,由主任最后审定。经审定的议题涉及的材料由提出议题部门按要求印制,并于会前两天报送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在会前一天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区领导(临时确定的议题除外)。

  ②区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请于会前通知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汇总情况后报主任。

  (6)议定事项的办理与落实:

  ①会议议定事项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整理成会议纪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签署印发。

  ②会议通过的事项需要以管委会名义印发文件的,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

  ③会议议定事项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督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纪要精神认真落实并将贯彻落实进展情况按纪检、监察部门要求的时限按时报告,其中未完成事项需说明原因。纪检、监察部门汇总情况后应及时将督办情况书面报告主任、书记及有关领导,并抄送综合办公室,同时对未完成事项继续督促其完成。

  2、全体干部职工大会

  (1)参加人员:

  经济区工、管委机关和区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会议由区领导班子成员主持。

  (2)会议内容: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的议题由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或由领导班子成员提出。主要内容有:

  ①传达贯彻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和重要文件;

  ②听取区领导关于形势和任务的报告、有关工作的动员、部署和总结;

  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内容

  (3)组织安排:

  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的组织、通知、记录和催办按会议内容分别由有关部门负责,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

  三、有关规定

  (一)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区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

  (二)召开会议要贯彻务实、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控制规模、精简议程、提高质量,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

  (三)严格会议纪律。严格履行会议请假手续,建立参会情况通报制度;

  (四)加强会议纪要的管理。要按照会议要求认真整理会议记录,及时编印会议纪要,并按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建立会议档案。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三: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总结(精选3篇)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总结

  篇120**年1月24日上午,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李睿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关于职教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有关情况汇报,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组建兰州新区推进省职教园区建设工作小组问题会议确定,为便于推进职教园区下一步建设工作,理顺工作机制,实现信息对称,组建兰州新区推进省职教园区建设工作小组,饶立坤同志任组长,朱开才、刘卫国同志任副组长,新区各有关部门分别派驻技术人员为工作组成员,由朱开才同志负责提出工作组成员名单,呈张永平同志审签后开展工作。饶立坤同志主要负责行政协调工作,朱开才同志主要负责工程技术工作,工作组要建立例会制度,定期议事,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遇到的问题,现阶段要积极与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对接,配合做好职教园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

  二、关于科教园区东边界问题会议确定,由规土局负责,尽快明确新区东绕城、廊道、太阳约城等项目位置,充分利用段家川作为建设用地,统筹研究排水、排洪、排污走向问题,以路为轴,把排水、排洪、排污连接起来,在设计初期解决各类问题。

  三、关于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所需材料清单问题会议确定,新区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对口业务及时提供材料至工作小组,由工作小组负责汇总后以管委会名义进行答复。

  四、关于省职教园区智慧城市、节能建筑建设的相关问题会议确定,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城市管理的需要,合理布局社区设置,积极搭建信息化平台,一步到位建设智慧城市;在学校热水使用等方面,要积极利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为新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总结

  篇220**年1月23日上午,孙利华主任主持召开了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会议研究确定了管委会20**年2月份主要工作,现纪要如下:

  一、继续做好“三位一体”港口服务体系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平台

  项目招商引资签约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继续做好机械设备市场前期有关工作。

  三、继续做好中国塑料城改性塑料产业园建设的各项前期工作,抓紧产业园可行性报告和建设规划方案的编制,做好产业园的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

  四、继续抓好塑料研究院的生产经营和科研服务;做好组建北方材料科学与工程研究院余姚塑料研究所前期筹备工作;做好中国塑料城网站及下属公司网站的运行情况分析和整改工作。

  五、切实抓好在建项目的工程建设。中塑世纪大厦项目:破除1-5轴维护梁;安装3#塔吊;针对地下室开挖引起地面沉降的现象,做好地下室锚杆桩加固补救工作;完成1-8轴/A-M轴支模架搭建;板墙筋绑扎开始施工;完成基坑临边围护搭建。中塑商务楼项目:完成三层主体结构施工及施工场地内道路硬化等。

  六、继续抓好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继续与街道做好衔接工作,加快推进汽车北站南侧地块及林特市场拆迁启动步伐;做好中塑商务楼样板房及售房部的装修施工;完成在建项目电梯招投标工作。(魏国炎负责,规划建设科、中塑房产公司、拆迁指挥部为主落实)七、继续加大城管对征用、改造地段的巡查力度,确保无违章建筑现象;做好新建北路辖区内春节期间的市容管理工作。

  八、组织好中国塑料城20**年度先进颁奖活动。

  九、开展“解放思想再跨越、转变作风再落实”学习实践主题活动;召开20**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订20**年度各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十、根据塑料城企业需求,切实抓好人才引进及培训工作。

  十一、做好塑博会国际冠名的前期工作;组织召开第十三届塑博会座谈会,商讨布展方案等,完成总体方案初稿;修改完善会展工作集体会审及审批管理工作办法;与第二届中国市场大会主办方做好前期洽谈工作。(鲁树峰负责,市会展办、会展招商科、中塑国际展览管理有限公司为主落实)十二、继续抓好东方国际物流公司现有业务;继续做好公司集装箱

  堆场开展甩挂运输业务前期准备工作,争取月底启动;继续抓好扩建项目土地征用工作。(徐海滨负责,东方国际物流公司、规划建设科为主落实)十三、加强市场管理和服务,继续做好物业管理费收取工作;做好物业公司与物业顾问公司合作后的相关工作;继续做好春节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确保春节期间市场安全有序。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总结

  篇320**年1月19日,兰州新区管委会主任李睿在新区综合保税区建设现场主持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研究保税区建设有关事宜。会议听取了综保区、经发局、规土局、兰新投控等相关部门工作情况汇报,并就有关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库、标准厂房租赁价格测算事宜。会议确定:鉴于由慧达公司所测算租赁价格及运营方案不完善,要尽快邀请具有进出口贸易及保税区经营经验的会计评审机构重新制定方案,方案要精确成本分析,做到科学合理。慧达公司和综保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要进一步确定综保区保税仓库和标准厂房租赁及运营方案,确保项目运作有法律依据,具备合法性。

  二、关于综合保税区建设事宜。会议确定:综保区建设要倒排工期,加快建设进度。综保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综保区后续的运营,财政局和兰新投控负责综保区开发公司的融资工作。

  三、关于土地手续办理事宜。会议确定:综保区涉及相关土地由兰新投控通过招拍挂形式取得,所得土地作为注册资本注入综保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运营。兰新投控和综保区负责相关土地的转让手续,加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3月5日之前须全部办结。根据新政发〔20**〕57号通知,综保区内的企业用地供应享受“出城入园”企业净地出让的优惠政策,代征用地不再收取征地成本费用。同意规土局提请审议的关于综保区项目及配套用地LXQ20**001C、LXQ20**002C、LXQ20**003C、LXQ20**006C、LXQ20**007C、LXQ20**008C、LXQ20**009C号7宗土地供应方案,按规定程序实施出让,待管委会会议审定后下达供地批复。

  四、关于综合保税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运营事宜。会议确定:由王慧副主任负责,在春节前制定出台综保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经营及后续问题解决的总体方案。综保区开发公司要抽调专门人员研究综保区后续运营事宜,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吸纳更多进出口企业进入园区,要尽快批复保税商店,实现全功能匹配。筹建办要集中精力抓建设,把综保区建设成为新常态下转方式、调结构的新的经济增长极。

  五、关于综合保税区企业进出口业务相关事宜。会议确定:由经发局负责下达保税区内企业进出口业务指标,综保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制定方案,争取尽快将综保区进出口业务量做大。

  六、关于征地拆迁事宜。会议确定:综保区建设涉及到的12户农户及停车场征地拆迁工作由土地征管中心、中川镇负责,经发局督促协调,春节前全部完成。

  七、关于综合保税区综合楼、办公区域等标段的装修事宜。会议确定:综合服务楼的装修要及时与机场对接,在灯光、电磁干扰、限高等问题上严格执行规范要求。外立面颜色及保温措施要充分考虑本地气候条件;海关、国检及综保区管委会办公区域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执行,以简约为主;商品展示区的装修要尽快与厦门优传和谛航集团联系落实,做到合理利用和科学划分;其他标段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实施。

篇四: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委会主任办公会(以下简称办公会),提高办公会质量和效率,根据管委会实际,特制定如下规则:

  一、会议内容

  办公会是讨论决定开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事项的会议。办公会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管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1名副主任主持召开。

  二、会议时间

  原则上每周三下午为办公会议时间。特殊情况下,根据主任意见随时安排会议。

  三、会议出席人员

  办公会由管委会领导组成。常列会部门为管委会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产业促进局、科技局、财政局、建设发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房屋与土地管理局、市政管理局、社会发展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研究室、规划局、新闻办、总公司。其他列席部门由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指定。

  四、会议主要任务

  (一)研究审议开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

  (二)研究部署或调整管委会年度工作计划,年度重点工作、折子工程、拟办实事、财政预算、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三)传达通报国家、北京市通知文件、会议精神;

  (四)研究审议需要向市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审议管委会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

  (六)研究审议征地拆迁、土地出让、转让事项;

  (七)研究决定、通报大额资金(100万元以上)使用;

  (八)研究审议重大招商项目及重大建设项目(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

  (九)研究决定需要管委会统筹协调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十)研究决定管委会各部门、驻区各职能局向管委会请示的重要事项;

  (十一)其他需要办公会研究确定事项。

  五、会议组织实施

  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办公会议题征集、议题材料审核、办公会议题印发、会议纪要撰写等相关会务工作组织实施。

  (一)议题材料收集。对于领导指示、批示需上会研究议题,各部门要于每周一前向管委会办公室提交议题及上会材料,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促,并将收集到的议题情况报请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议题材料审核。汇报材料的内容一般包括该议题的背景、基本情况、需主任办公会研究或审定的问题、政策依据、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等。需要办公会决定的事项,汇报部门须有明确意见;议题内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汇报部门须与相关部门做好议题的研究、协调及材料的准备工作,并有明确意见,意见明显分歧的一般不上会讨论。

  (三)议题印发。办公会议题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审定后,办公室要及时下发,并做好出席会议领导及参会人员的核定。

  (四)会议纪要撰写。会议纪要由办公室草拟,在会后2日之内完成初稿,报参会各委领导审核后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原则上在会议召开后7日之内完成印发工作。

  六、会议纪律

  (一)各部门会议议题除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外,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汇报时间原则上也不超过30分钟。与会人员发言应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一般发言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列席办公会的部门原则上由部门正职领导参加,列

  席人员根据主持人的安排发言。部门正职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事由不能参加的,需提前向主管领导和管委会办公室请假,部门副职可代表正职列席或汇报。

  (三)参会人员要对会议内容保密,不得对外传播议事过程及涉及的内容。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督办会议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按照督办要求办理落实并书面反馈办理情况。

  八、本规定由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行。

篇五: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高校管委会会议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高校管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旨在规范会议组织、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条

  高校管委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条

  会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确保会议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2.提倡高效、务实、精简的会风;

  3.尊重与会人员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4.严格执行会议决议,确保决策落实。

  第四条

  会议议题应围绕高校管委会的工作职责和任务,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

  2.审议通过重要规章制度;

  3.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4.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

  5.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事项。

  第五条

  与会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是高校管委会成员或相关人员;

  2.对会议议题有明确的观点和意见;

  3.按时参加会议,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

  第六条

  会议的组织、筹备和召开工作由高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主要包括:

  1.制定会议议程;

  2.通知与会人员;

  3.准备会议材料;

  4.会场布置和服务;

  5.会议记录和纪要整理;

  6.会后决议的督办和落实。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高校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章

  会议流程

  第八条

  会议筹备

  1.确定会议议题:办公室根据高校管委会工作计划和实际需要,收集议题,报请主任审批确定会议议题。

  2.制定会议议程:办公室根据确定的议题,制定会议议程,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题顺序等。

  3.通知与会人员: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一周,向与会人员发出会议通知,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第九条

  会议召开

  1.会前签到:与会人员应在会议开始前15分钟到达会场,进行签到。

  2.会议主持:会议主持人由高校管委会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组织会议,引导讨论,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3.议题汇报:议题负责人对议题进行汇报,详细阐述议题的背景、目的、内容等。

  4.讨论与表决:与会人员围绕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议题表决时,实行民

  主集中制原则,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

  第十条

  会议记录

  1.会议记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等。

  2.会议纪要整理:会议结束后,办公室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主任审核后,发送给与会人员。

  第十一条

  会后落实

  1.决议执行:会议决议由相关责任部门或人员负责执行,办公室负责跟踪督促。

  2.情况反馈:责任部门或人员应及时将决议执行情况反馈给办公室,办公室汇总后报告主任。

  3.信息公开:根据需要,会议决议和执行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信息公开。

  第十二条

  会议变更与取消

  1.会议变更:如需变更会议时间、地点或议程,办公室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2.会议取消:如因特殊情况需取消会议,办公室应及时通知与会人员,并说明原因。

  第十三条

  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关闭手机或将其调至静音状态,不得随意接打电话。

  3.会议内容保密,与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讨论情况。

  4.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会场秩序,尊重他人发言,不得打断他人讲话。

  第三章

  会议纪要的跟踪落实

  第十四条

  纪要整理与发布

  1.会议纪要应准确反映会议内容、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及各项决议。

  2.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初稿,提交给主任审核。

  3.审核通过的会议纪要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发送给所有与会人员,并根据需要抄送相关非与会人员。

  第十五条

  决议执行责任分配

  1.会议纪要中应明确每项决议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办公室负责将会议决议分解为具体的执行任务,明确完成时限和预期成果。

  第十六条

  跟踪督促

  1.办公室建立决议跟踪督促机制,对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督促。

  2.责任部门或人员应按期向办公室报告决议执行进度和结果。

  第十七条

  进度反馈与协调

  1.办公室收集责任部门或人员的进度反馈,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协调解决。

  2.对于重大问题和进展,办公室应及时向主任报告,并视情况召开临时会议进行讨论。

  第十八条

  决议执行结果的评估与通报

  1.办公室对会议决议的执行结果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2.评估报告提交给主任审阅,并根据主任的指示进行通报或公开。

  第十九条

  持续改进

  1.办公室应定期分析会议决议执行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2.办公室根据改进措施,调整会议组织、纪要整理和跟踪落实流程,以提高会议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和执行力。

  第二十条

  文件归档

  1.办公室负责将会议纪要、决议执行报告、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2.归档资料应便于查阅,确保会议管理制度的连续性和历史资料的完整性。

  第四章

  会议室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议室预订

  1.会议室预订需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会议室预订表,明确会议时间、参会人数、所需设备等。

  2.办公室根据会议室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并确认预订,确保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二条

  会场布置

  1.办公室负责会场的布置工作,包括座位安排、会议桌椅摆放、投影仪及音响设备调试等。

  2.会场布置应考虑会议性质和参会人数,确保舒适、实用的会议环境。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设施与设备管理

  1.办公室负责会议设施与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与会人员应爱护会议设施与设备,如遇故障或损坏,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四条

  会场清洁与安全

  1.办公室负责会后的清洁工作,保持会议室整洁卫生。

  2.会议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会议安全。

  第二十五条

  会议室使用规范

  1.与会人员应遵守会议室使用规范,不在会场内吸烟、进食或乱丢杂物。

  2.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应保持安静,不随意离开座位,不进行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会议室保密措施

  1.会议室应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如设置门禁、密码锁等,确保会议内容的保密性。

  2.办公室对涉及保密的会议资料进行妥善管理,防止泄露。

  第二十七条

  会议室资源优化配置

  1.办公室应合理配置会议室资源,提高使用效率,避免资源浪费。

  2.办公室可根据实际需要,对会议室进行改造和升级,以适应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会议需求。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高校管委会办公室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条

  如有特殊情况,需对本制度进行调整或补充,由高校管委会办公室提出方案,报请主任批准后实施。

篇六: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工作规则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加强管委会自身建设,推动管委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上级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管委会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高新区管委会的各项职能,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努力走在“福民强市”前列。

  (二)管委会的工作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二、组成人员职责

  (一)管委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组成部门的各局(室)局长(主任)。

  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协助管委会有关副主任协调、处理、解决分管口工作。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1/13(三)管委会实行主任负责制,管委会主任领导管委会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四)管委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五)管委会副主任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管委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六)办公室主任在管委会主任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管委会的日常工作。

  (七)管委会主任外出期间,受管委会主任委托,由常务副主任主持管委会工作。

  (八)管委会各局(室)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单位(部门)的工作。

  各单位(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三、全面正确履行职能

  (一)管委会要全面正确履行市政府赋予的创新发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各项职能,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机构职能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调整和优化产业发展结构,聚集创新要素,加强2/13对经济发展趋势研判,科学确定发展目标,促进高新区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完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执法,维护公平诚信、竞争有序。

  (四)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完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五)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四、坚持依法行政

  (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行政权力。

  (二)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应当协调一致。

  (三)管委会各部门提请管委会决策的涉及法律的事项、以管委会或者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报送前要经过区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

  (四)管委会各部门要严格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3/13五、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决策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凡涉及高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政策措施、重要民生问题和社会稳定事项、社会管理重要事务、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由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三)管委会各部门提请管委会讨论决定重大、重要事项前,都必须经过深入地调查研究,或经过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必要时举行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四)管委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管委会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管委会的决定,4/13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督查室要加强督促检查,适时通报落实情况,确保政令落实。

  六、推进政务公开

  (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管委会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程序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

  (二)管委会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三)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区网站、报刊等方式,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健全监督制度

  (一)管委会要自觉接受区人大工委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区政协工委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管委会各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同时要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管委会报告。

  (三)管委会及各部门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5/13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四)以管委会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件,由区法制部门承办,相关部门协办。

  (五)管委会及各部门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管委会领导及各部门负责人要亲自阅批重要群众来信,及时处理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六)管委会及各部门要加强绩效考核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等方面的考核,严格责任追究,提高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会议制度

  (一)管委会实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的出席人员为管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列席,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常务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或邀请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传达、学习、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重要指示、决定和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区人大工委的重要决议,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6/13.讨论决定管委会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部署管委会重要工作。

  .讨论通过提请区人大工委审议的年度工作报告。

  .讨论决定报请市政府审批或决定的重要事项。

  .讨论决定区属各部门、直属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请示解决或须由管委会批准的重要请示事项。

  .听取管委会领导和各部门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

  .分析全区形势,通报和讨论其他管委会重要事项。

  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一般每周五召开一次。若遇紧急或重要情况,可由管委会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当周没有议题,可以停会。

  管委会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主任办公会议的,要向管委会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常务副主任请假。

  管委会各部门负责人和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当按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请假,由管委会办公室汇总后向主持会议的领导报告。未经同意,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由他人替会。

  各部门需要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经分管管委会副主任同意并填写《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登记表》(见附件),在每周三下午报管委会办公室汇集整理,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审核后呈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确定。

  会议议题一经确定,一般不作变动,除管委会主任认为7/13特别必要可增加议题外,会议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

  凡提请主任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提交单位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议定事项涉及其他部门在会前协商不一致时,应经管委会主管领导协调争取一致,经过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并提出解决办法供领导决策。除重大紧急事项外,凡未经协商、协调或者论证的议题,不予上会。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在每年年终进行整理,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字后存档。调用或借阅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记录必须经管委会主管副主任同意并经办公室主任签字。

  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编发《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认真落实,确保政令畅通。督查室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督办,会议纪要印发后,督查室应根据纪要内容对需要落实的事项进行分解,下发各有关单位。未印发会议纪要的,要根据记录对会议需要落实的事项进行整理,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核实批准后下发督办通知。督查室要定期以《督促落实情况》形式向管委会汇报会议落实情况。对拖延不办、敷衍塞责以及长期不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的部门,党工委将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部门主要负责8/13人责任。

  (三)专题会议

  管委会专题会议由管委会主任或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研究、协调和处理管委会工作的一些专项问题。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与会人员根据会议议题和主持人的要求确定。专题会议是否编发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会议决定事项由牵头责任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四)管委会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各类会议都要充分准备,提高效率和质量,重在解决问题。

  九、公文审批

  (一)管委会各部门报送管委会的公文,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除管委会领导直接交办的事项和需要直接报送管委会领导的保密事项以及少数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外,一般不直接向管委会领导个人报送公文。管委会各部门报送管委会的请示性公文,按紧急程度分为“特急件”、“急件”、“办理件”(一般件)三种等级,按规定时间限期办理。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必须主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由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管委会审批。部门之间有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与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报管委会9/13决定。

  (二)管委会各部门报送管委会审批的公文,经管委会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按领导分工送管委会相关领导呈批,重大事项报管委会主任审批。

  (三)管委会领导阅批公文,对一般性公文,可圈阅表示“已阅知”;对已有拟办意见的非请示件,可圈阅表示“同意拟办意见”;对请示件所提出的请示事项和需做出明确答复的其他公文,应当提出具体意见,做出明确批示。审批的公文,要注明日期。

  (四)以管委会名义印发的公文,属主管副主任分工负责的阶段性、具体性工作的,由主管副主任签发;涉及其他副主任或综合性工作的,先由主管主任、相关副主任审核,再报常务副主任或主任签发。属于全局性重大问题的,应提交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由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向区人大工委提出的人员任免,由主任签发;报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意见等,由主任签发。

  (五)以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一般由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签发,重要事项由管委会主任或常务副主任签发。

  (六)管委会及各部门要精简公文,凡法律、行政法规已做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无实质性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10/13十、工作纪律

  (一)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的决策、部署,严格遵守制度,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管委会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管委会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管委会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管委会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管委会发表讲话或文章,个人发表涉及未经管委会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或文章,事先必须经管委会同意。

  (三)管委会各部门发布涉及管委会的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事项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四)管委会组成人员等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管委会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离洛出差、休假,应向管委会主任请假、报告,同时告知管委会办公室。

  区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离洛出差、休假,应向管委会主任和主管副主任请假、报告,同时告知管委会办公室。

  (五)管委会各部门发布涉及管委会重要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的信息,要经过严格审定,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管委会报告。

  (六)管委会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保守秘密,坚决维护管委会荣誉和利益。

  11/13十一、廉政和作风建设

  (一)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管委会及各部门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三)管委会及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论坛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四)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管委会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管委会及各部12/13门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六)管委会领导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工作,注重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到基层考察调研,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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