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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5篇)

时间:2024-08-22 18:38: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是指政府部门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对环境污染行为的监管和打击。政府部门要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和追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工作。政府部门要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和技术,确保对环境质量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准确可靠,及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3.推行企业环境责任制。政府部门要引导企业加强环境保护意识,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对企业环境保护投入、生产过程和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政府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宣传环保知识和理念,提高公众和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5.加大对环境问题的调查和治理力度。政府部门要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手段,对环境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治理,使环境得到改善。

篇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发布时间:2022-08-05T02:04:14.993Z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16期

  作者:

  梁晓霞[导读]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吉林松原13800摘要: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制作为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进程的关键部分,针对在改革过程中以及改革后所面临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整合自身业务流程,同时不断完善管理机制,为打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环境奠定坚实的基础。

  关键词: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策建议

  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可以积极促进建立生态保护管理的长效性、稳定性机制,有利于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一线执法力量,使环境行政执法在保护改善生态环境中发1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1.1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不具备针对性

  由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涉及到多个不同学科,并且所涉及面较广,因此,其执法范围的明确性是保障各项执法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但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中,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对具体的执法范围并未进行明确规定,该意见只是强调了生态保护执法的具体概念,对实际执法工作的范围缺乏针对性规定。简单来讲,矿藏、海洋、土地、自然保护区域、森林、湿地、草此不难看出,这些自然生态环境都是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点执法项目,因此在实践的执法工作中,难免会面临着执法边界不够明确的困境,这对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及其有效性造成巨大的影响。例如相关机构对这些自然资源进行不合理开发与利用后,由于执法职权不够明确的关系,因而无法正面、严厉地对这些不良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导致该类问题不断衍生。1.2执法体制机制待健全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主体资格不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在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以后,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不是独立行政机关,不能实施行政强制处罚。在实际工作中,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着环境执法任务,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县级生态环境部门以本单位名义对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处罚措施存在法律瑕疵。1.3执法队伍结构不合理

  在一般情况下,基层地区的环境污染现象往往更加严重,因此需要配备足够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量进行有效管理,但在目前的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力量薄弱,这与人力资源的配置不足有着息息相关的联系,同时也面临着执法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程度偏低等境。另一方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伍的编制标准也存在不够统一的状况。现阶段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分布处于混乱的状态,整个编制体系较为庞杂,这种分布模式导致执法人员的身份、待遇存在不同等级差异等现象,对建设专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带来不利的影响。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对策建议2.1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圈

  从综合的角度上来看,在新时期发展背景下,我国现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的针对性。例如锁定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部分作为明确的执法范围,通过这种措施来进一步促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工作的共通性发展,这对降低执法成本以及提升执法效率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除此之外,也可以在此基础上重新整合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处罚机制、强制执法等权限,确保各项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与标准化。2.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管理

  在进一步明确综合执法队伍的领导单位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后,在各项执法工作中应当严格贯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的实际定位。按照实际需求在单位内部中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指导意见》中的规定,改革后的相关职能部门不再保留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的执法职权。在此基础上,为了能够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工作效率与协调能力,还需要逐渐地将不同行业管理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执法人员划转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队伍中来。但在该环节中,还要注意执法权的整合与部门行管理的完整性不存在矛盾。针对人员的划转,可由行业管理门制定出部门工作规章制度以及相关要求来进行后续的业务导工作,两者并不

  产生冲突。另外,行业管理部门在开展各监管工作的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环境污染问题时,需要把件线索实时反馈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中,由该部门行立案查处,在此过程中要灵活实现信息的共享、建立长久沟通机制,进而高效解决问题。2.3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

  目前绝大多数基层执法力量存在薄弱的问题,可根据实际情况,来科学规划省、市等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编制管理,优化县、乡等不同层级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队伍管理,从而进一步促进执法任务与人员的科学配置。另一方面,针对编制未达到公务员管理要求的执法人员严禁归入到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中,并且严禁出现人员挪用、挤占综合执法的事业编制名额等问题。而针对部分现有的公益类事业编制的执法人员则由直属部分进行合理统筹后规范管理用编需求。2.4建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独立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从目前来看,全国大多数风景名胜区在管理体制上都处于一种比较尴尬的境地,最主要的问题是,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是一级政府,却有一块相对独立的管理领域,景区管理机构与政府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划分不明确,景区保护管理职能难以实施,致使景区出现了不少的违法开发建设行为。为此,对于相对独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重点保护区域,可单独设立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利于提高保护区域内的执法效率和效果。2.5及时制定配套措施

  一是完善法制体系。建构适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需要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由中央统一规范综合执法队伍身份编制,确保综合执法有法可依。二是完善制度保障。搭建解决重大环保问题的协调沟通平台,完善形式上的统一监管职能,制定发布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确保条块结合、各负其责、顺畅高效。三是规范执法行为。健全规范执法、监督问责相关制度,清理规范执法事项和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减少执法扰民,确保执法科学性、合理性、程序性。2.6避免地方政府对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干预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各级党委、政府从上到下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应该是地方党委、政府常抓不懈的大事,要坚持不懈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将生态文明建设的使命和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对发生重大环境问题的进行一票否决制。

  深刻转变领导的思想认识,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把握和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刻内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要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升他们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生态环境法治素养,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部门的依法行政,依法处罚扫清障碍,排除后顾之忧。

  加快推进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工作,不断完善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系,确保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能够得到顺利的实施,这样就能够有效防止和减少地方干扰的出现。

  总之,面对有限资源压力、环境污染与破坏严重、生态系统趋于恶化的严峻形势,学会与自然和谐共处,树立顺应自然、尊重自然的生态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1]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问题及建议[J].刘芹.重庆行政.2019(06)[2]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现实困境与完善路径[J].李爱年,陈樱曼.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4)[3]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管理体制的现状、挑战及思考[J].孙振世.中国机构改革与管理.2019(01)

篇三: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一、引言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而行政执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我们也面临着许多突出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公正性。本文将详细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二、行政执法的突出问题及分析1.法律法规不完善

  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之处。例如,一些法规缺乏可操作性,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操作缺乏明确指引,给执法人员带来困扰。2.执法标准不一致

  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各地区的执法标准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这使得执法的公正性受到质疑,也给企业和公众带来了不确定性和不满意。3.执法力量不足

  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需要大量的执法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但实际上,执法力量仍然不足。这导致一些执法行动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力和威慑力。4.执法监督不到位

  目前的执法监督机制存在问题,监督力度不够,无法充分保障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一些不法份子利用监督不到位的漏洞,逃避了法律的制裁。5.执法信息不对称

  在实施执法过程中,执法机构和相关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有些企业可能通过隐瞒信息等手段逃避执法,这给行政执法造成难点。三、对策建议1.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当前法律法规存在的不足,我们建议各级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可操作性和指导性。2.统一执法标准

  为了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各地区应当统一执法标准,明确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要求,避免执法结果的不确定性,提高行政执法的可预期性。3.增加执法力量

  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增加执法力量。同时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以更好地履行执法职责。4.加强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力度。加大对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的监督,及时解决投诉和申诉问题,确保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效果。5.提高执法信息化水平

  增加执法信息化工具的投入,加强执法信息的采集和共享。优化信息流通渠道,提高执法机构获取信息的能力,避免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发生。四、附件

  附件1:《XXXX法》

  附件2:《XXXX法》

  (根据实际情况将涉及的附件进行罗列)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生态环境保护:指对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和管理,确保生态系统的健康和稳定。2.行政执法:指政府依法行使行政权力,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强制。3.统一执法标准:指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一致的执法标准和程序,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一致性。

篇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生态保护

  综合

  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一)

  生态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一、背景

  生态环境保护是当前全球所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我国在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效能,需要对行政执法进行改革和综合化管理。

  二、改革目标

  1.

  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质量。

  2.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综合管理能力。

  3.

  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执法水平和科学决策。

  4.

  增强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度,加强社会监督力度。

  三、改革内容

  执法体制改革

  成立生态环境执法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国范围的执法工作。

  实施分级管理制度,在省级和县级设立生态环境督察执法机构。

  配置专业化执法人员,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法规配套改革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强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加强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支持和保障。

  推动立法进程,完善生态环境民事赔偿制度。

  执法信息化建设

  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平台,实现执法数据的共享和交流。

  推行执法督查信息公开制度,提高执法透明度。

  引入人工智能技术,提升执法的智能化和效率。

  社会参与和监督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升公众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意识。

  鼓励公众参与执法监督,开展志愿者培训和社区巡查活动。

  推动环境组织和企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协商机制。

  四、改革措施

  1.

  制定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改革的目标和内容。

  2.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各项任务的落实。

  3.

  调整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提供法律支持。

  4.

  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专业能力。

  5.

  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执法信息平台。

  6.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五、改革效果评估

  1.

  设立改革评估机构,定期对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2.

  综合考核和奖惩机制,激励改革成果的达成。

  3.

  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改革措施。

  六、总结

  通过以上改革方案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我国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和质量,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取得更加可持续的发展。同时,也需要广大公民的积极参与和社会各界的合力支持,共同构建美丽中国的梦想。

篇五: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先进经验做法

  在当前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为了有效应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挑战,各国纷纷采取行政执法措施,以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监管。在此背景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先进经验做法应运而生。

  综合人行政执法是指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力时,在同一案件中,由不同行政执法机关组成的执法行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经验的推行能够有效地整合资源,提升执法效能。

  第一,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由于生态环境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领域之间的协作,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经验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协作机制,实现了信息共享和协同执法。这种协作机制能够加强多部门合作,形成合力,提高执法效率。

  第二,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和专业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经验在人员选拔和培训方面下了功夫。通过制定标准的岗位职责和能力要求,培养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技能,提升了执法水平和质量。

  第三,推行信息化技术应用。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经验注重信息化技术在执法工作中的应用。通过建立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提高执法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此外,还能够加强监管能力,实现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第四,加强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经验建立了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第三方监管、社会监督等多方面监督手段。同时,推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存在的不作为和渎职行为进行追责,保证执法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是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人行政执法改革先进经验做法的主要内容。这些做法的推行可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效果,保护人类的生存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各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逐步完善自身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体系,共同应对全球环境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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