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领导干部培训进修班学制
干部培训分班次,批次,期
为规范培训班次管理,打造教学品牌班次,提高整体办学水平,根据干部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结合校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培训班次的类型
第一条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以下简称“校院”)的培训班次分为计划内班次和计划外培训班次。
第二条根据学员来源不同,计划内培训班次分为主体班、委托合作班、国际(境外)合作班、部办班、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班。
主体班是指市委组织部或公务员局调训的班次,主要包括领导干部进修班、正处级干部轮训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党外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处级领导职务公务员任职培训班,以及由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调训的各类专题研讨(修)班。
委托合作班是指受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委托举办、由相应部门负责学员调训的班次。
国际(境外)合作班是指校院与国(境)外培训机构共同举办的班次,包括在国(境)外举办的出国(境)班次、国(境)外在校院举办的班次,以及校院与国(境)外机构在校院联合举办的班次。
部办班是指校院自主开发、招生和管理(具体由各教研部门负责)的班次。
党校(行政学院)系统班是指培训校院、区县党校(行政学院)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的班次。
计划内培训应重点办好综合性培训的主体班、2专题研讨(修)
班、与国际一流院校合作举办的培训班。
第三条计划外培训班次是指根据市内外各用人单位需要而举办、但未列入计划内培训范围的班次。
计划外培训应重点办好本市各部委局办、大型企事业单位委托的培养处级或中层干部以上的班次,以及外省市组织人事部门、党校、行政学院委托的主体班次特别是培养后备干部的班次。
第二章办班主体与责任部门
第四条校院是计划内外各类培训班次的办班主体。
第五条教务处具体负责计划内培训班次的管理,对外培训处具体负责计划外培训班次的管理。
第六条除教务处、对外培训处,校院其他任何部门、个人都不得承接、举办干部教育培训班。
第七条校院各部门不接受外单位租用校院场所从事营利活动;外单位租用校院场所举办活动按学校规定收费,各部门无权以办班名义收费。
第三章办班条件
第八条在校院举办的培训班次,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办班需求应在正式开班前至少两个月提出;
2.有明确的培训目的,前期调研论证特别是组织、岗位、培训对象的需求调研论证充分;
3.培训对象为处级以上干部或申请办班单位中层以上干部;
4.每期班的人数不少于30人、不多于100人;
5.培训班次学制不少于3天;
6.校院专职教师承担的课程不少于一半;
7.教学计划制定、学员管理以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为主。
第九条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举办的重要培训班次可不受第八条第1、4、6等条款的限制。
第十条不能满足第八条各项规定、但确需在校院举办的班次,须报校院办公室同意后,由校院办公室协调校院有关部门提供办班场地和后勤保障。但该类班次不列为校院培训班次,不得使用“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为该班冠名,不得发放校院的结业证书。
第四章计划内培训班次的审批与变更
第十一条每年1月初、6月初,教务处会商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相关部委局办、教研部门拟定春季、秋季学期班次计划,汇总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核、校委审批。
第十二条经校委审批后的班次计划分别送全体校委委员、相关处室、教研部门和后勤服务部门备案,以便做好办班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经校委审批后的班次计划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确因需要而临时增加或取消某个培训班次,须由教务处提出书面请示,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后实施;
原定培训班次的学制、办班时间、招生人数需要发生变更,须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同意,并及时通报校院各相关部门。
第五章计划外培训班次的申请、审批与变更
第十四条计划外培训班次由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对外培训处在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资源、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办班条件的前提下,与申请单位就办班时间、人数、学制、内容、费用等事项进行商洽;初步商定后由申请单位正式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每月15日前,对外培训处须汇总下月班次计划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并报校院各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所有计划外培训班次,均应由对外培训处出面与申请办班单位签署正式的培训合同,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十八条经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后的班次计划原则上应保持不变。
确因需要而增加或取消某个培训班次,须由对外培训处报告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后实施;
原定培训班次的学制、办班时间、招生人数需要发生变更,须报告分管教学的校领导,并及时通报校院各相关部门。
第六章培训班次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校院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次坚持政治效应、社会效应第一原则,同时综合考虑培训成本,不增加国家财政投入或校院办学成本。
第二十条计划内培训班次根据班次类型、干部(公务员)教育培训经费补贴情况,执行附表1收费标准。
计划内培训班次的收费标准参考物价等因素,经校委同意后作动态调整。
第二十一条计划外培训班次根据成本投入情况,执行附表2收费
标准。
计划外培训班次的收费标准参考物价等因素,经校委同意后作动态调整。
第二十二条确因需要,需减少某个班次的培训费用,应由培训班次的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分管教学的校领导批准;确因需要,需免除某个班次的培训费用,须由培训班次的负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校委批准。
第二十三条租借校院场地、不列为校院培训班次的费用按照《中共上海市委党校、上海行政学院教室、会场和宿舍使用管理规定》(沪委校〔2011〕87号文)规定的标准收取,费用直接交校财务管理部门或海兴大厦、后勤服务中心。
第七章培训班次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培训班次的管理坚持科学、规范、精细、高效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教学计划要有明确的培训目标,主题鲜明,重点突出,应包括培训目的与要求、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日程安排、思考讨论题目、参考资料、学员考核等基本要素。
第二十六条所有班次均须配备专职班主任。
班主任应按照《班主任工作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有违反班主任纪律的行为。
无论计划内还是计划外班次的学员都应严格执行学员管理的各项规定,班主任对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的纪律要提前告知、及时提醒和通报。
班主任应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沟通学员、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后勤服务部门,保证教学计划得到有效实施,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篇二:领导干部培训进修班学制
干部培训计划进修班学制
一、培训背景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干部队伍的素质和能力要求也在不断提高。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不断提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培训,促进干部的全面发展,我单位决定进行一次干部培训进修班学制计划。
二、培训对象
本次培训进修班的对象为我单位各级领导干部和骨干员工,包括中层干部、科室主任、团队负责人等。他们需要加强学习和提高综合素质,以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
三、培训目标
1.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2.加强干部的领导和管理能力
3.增强干部的团队合作意识和沟通能力
4.提升干部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能力
5.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和使命感
6.培养干部的学习习惯和自我提升意识
四、培训内容
1.理论学习
(1)党的基本理论
(2)领导干部能力提升
(3)团队建设和协作
(4)创新管理和问题解决
2.实践学习
(1)参观学习
(2)调研报告
(3)团队项目
3.综合实践
(1)实战演练
(2)领导力训练
(3)沟通协调
五、培训方式
1.理论学习
通过专题演讲、讨论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
2.实践学习
通过参观学习、实地调研、团队项目等方式进行。
3.综合实践
通过实战演练、领导力训练、沟通协调等方式进行。
六、培训周期
本次培训进修班的学制为一年,分为两个学期进行。每个学期包括理论学习、实践学习和综合实践三大组成部分。
七、培训方案
1.第一学期
(1)理论学习
-开班仪式
-党的基本理论
-领导干部能力提升
-团队建设和协作
-创新管理和问题解决
(2)实践学习
-参观学习
-调研报告
-团队项目
(3)综合实践
-实战演练
-领导力训练
-沟通协调
2.第二学期
(1)理论学习
-党的基本理论
-领导干部能力提升
-团队建设和协作
-创新管理和问题解决
(2)实践学习
-参观学习
-调研报告
-团队项目
(3)综合实践
-实战演练
-领导力训练
-沟通协调
八、培训效果评估
1.学习成绩
对每个学员的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估。
2.实践表现
对每个学员在实践学习和综合实践中的表现进行评估。
3.综合能力
对每个学员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九、培训保障
1.学费补助
对符合条件的学员进行学费补助,鼓励学员的培训积极性。
2.学习资源
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环境,包括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
3.师资力量
邀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学者进行授课和指导。
4.心理辅导
对学员进行心理辅导,帮助学员处理学习和生活中的问题。
十、总结
通过本次培训进修班的学制计划,学员可以全面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适应工作岗位的需要,为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同时,单位也将得到更加优秀和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支持和保障,为单位的各项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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