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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3篇)

时间:2024-09-01 10:57:01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宣讲稿

  一、中国的民族政策及其成就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中国56个民族长期共存且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比汉族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族平等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相同的内容。现在实施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压迫”。为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落到实处,有关法律和政策又具体规定每个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和宗教信仰,都同样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二)民族团结政策。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

  院颁布专门法令,废止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等。其后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论述。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政治制度。早在1947年,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法律化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一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因而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佳政治制度。

  (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系列政策中,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大政策又包含以

  下一系列具体政策。

  1、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鉴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也对此作了政策和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2、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此,全国和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语文教学、民族语文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并用民族语文执行公务等。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保证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刑法》还规定,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为推动各民族尽快走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国

  家还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民族干部的培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

  在政治方面,云南自建国后已先后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和197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0%。民族自治地方的州长、县长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亦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99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有26.7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25.6%。

  在经济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二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达561.71亿元,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49元。

  在社会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技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已基本建立寄宿半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学院等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教育体系。1999年全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少数民族在校生达232.1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4.35%。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都建立了专门的科研机构和科学技术协会,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近14万人,各种实用科技得到了有效推广。

  在民族文化方面,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

  全省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少数民族使用22种文字,有1000多所学校进行民汉双语文教学。各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与保护,到1996年5月,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789所(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的需要。民族医药、民族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总之,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以及这套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50多年的稳定。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分工、固定资产投资、资源配臵和生产要素组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等方面,受到计划的束缚和制约,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是国家又依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全面接轨,这就解除了对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的体制束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加入WTO,也给以往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

  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了挑战和困难,从另外一个方面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从长远看,这种挑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许多民族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优惠政策自行中止或功能减弱。

  据统计分析,建国以来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制定的144项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到1995年,能继续执行的只有50%左右,另外50%的优惠政策已经停止或难以执行,而在继续执行的政策的功能也大大减弱了。[1]特别是其中的经济政策,自行中止执行的更多。如前文表1、表2所列的24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继续执行的只有9项。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用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著名的“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为例,所谓“民贸三照顾”政策,就是国家按照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2](P167)的原则,允许经营民族贸易的国营企业经营“赔钱”的买卖,而国家对这类企业则在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等3个方面予以照顾,即民贸企业自有资金的80%由国家划拨,其余20%向银行贷款;民贸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全部留用或比一般企业留用比例高;民贸企业对收购边疆民族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供应边疆民族地区的外来工业品实

  行最高限价,由此而形成的亏损由国家补贴。这一政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功效,保证了最边远、最偏僻的山区民族都能出售土特产品,也能吃上盐巴、茶叶,点上煤油灯。但这一政策与市场经济规律却是冲突的。其原因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利润留成照顾实际上是把民族地区贸易系统中的民贸企业与专业公司,以及民贸企业中享受照顾的国营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个体商贩臵于不平等的竞争位臵上,因而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价格补贴中对工业品的最高限价和对农副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则不符合市场经济根据供求关系自由定价的原则等等。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在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继续贯彻落实,如在198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若干问题的报告》规定:对民贸三照顾的县(旗)的商业(含供销社)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免税;对少数主要工业品和农牧土特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照顾;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给予低息贷款[3](P383)等等。然而事实上自1983年以后,这一政策便因难以贯彻而自行中止。

  (二)保护与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花园,云南则是全球仅存的民族文化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少数几个地区之一。为了

  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消除民族隔阂、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大家庭需要做好的三件工作。即要使少数民族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2](P162)这里,邓小平把保护、发展和提高民族文化放到了与民族平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臵。其后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都对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作了专门规定,云南省还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和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社会转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一些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逐渐对自己的文化丧失了信心,出现了盲目摹仿其它生活方式的倾向,致使民族服饰、语言、传统民居、歌舞艺术、礼仪习俗以及生态文化等,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在奔现代化的急切心情驱使下,传统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青年一代失去了吸引力。在对外来文化和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双重认同矛盾之间,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危机。两个危机交织在一起,就有可能使少数民族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在20~30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大部消失。面对这两个危机,中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因过于笼统,实际上很难有效发挥遏制民族文化流失的实际作用。

  应该说,中国政府制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只是其中的许多具体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可行性大大降低了。而一些与市场经济规律有冲突的具体政策,则应明令取消而代之以新的政策。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民族政策落实和民族自身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既不能重走老路完全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也不能放任不管,“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2](P162)可行的办法是把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倡导与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独立自主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又有利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新的具体政策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和艰巨的工作,需要进行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才能完成。针对前文分析的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这

  里提出两点初步的政策建议。

  第一,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就区域政策而言,总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国家既要放手让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放生产力,又要适当利用计划手段来继续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

  就产业政策而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有所差异。初步设想可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对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仍应坚持计划调节和国家扶持为主,为民族地区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二是对民族地区生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计划手段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如信息和市场指导等,但对某些关系重大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制度并制定最低保护价;三是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完全放开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与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和详尽相比,中国政府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就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了。因此,如果说民族经济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体制转轨后诸多具体政策自行中止和失效的话,那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则是缺乏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政策。

  所以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国家要像制定民族经济政策一样,制定一系列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在这方面,云南省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在全国率先专门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抓紧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这样,就能把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加以强制执行。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二个建议,就是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说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和WTO规则下政府对经济发展更多地只是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的话,那在同样的背景下,在民族传统文化加速流失的危机面前,政府恰恰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倡导、支持和保护下,才能唤醒全社会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才能扭转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颓势,也才能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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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央宣传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

  【文

  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团体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族区域自治

  正文

  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

  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为帮助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切实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特编写本宣传教育提纲。

  一、民族团结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1.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尽管中国历史上也曾出现过若干次分裂的局面,但都是短暂的,最后总是归于统一。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符合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少数民族有一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百分之八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百分之六十四左右,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二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决定了加强民族团结始

  终是关系祖国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

  2.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搞好民族关系,高度重视维护民族团结。新中国的建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开辟了民族团结的新纪元。毛泽东同志深刻指出:“人民的团结,国内各民族的团结,是我们的事业必定要胜利的基本保证。”并发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的伟大号召。邓小平同志指出,我国现阶段的民族关系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江泽民同志提出,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胡锦涛同志指出,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是新世纪新阶段民族工作的主题。强调民族关系是我们这个多民族国家至关重要的政治和社会关系。强调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之福;祖国分裂、民族离乱,是各族人民之祸。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本特征,平等是基石,团结是主线,互助是保障,和谐是本质。党的十七大要求,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壮大爱国统一战线,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新中国成立近六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少数民族的面貌,民族关系的面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面貌发生了历史性的巨大变化,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奠定了坚实基础。

  3.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别是当前,在我国发展呈现新的阶段性特征的形势下,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进程中,国内民族问题极易引发国际关注和干预,国际敏感热点民族问题极易引起国内反响和回应,民族问题面临复杂而多变的新情况,维护民族团结的任务依然繁重而艰巨。各民族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当家作主,在政治上完全平等,但历史上民族歧视和民族隔阂所遗留的一些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一有条件还会表现出来;各民族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在不少具体权益方面,尤其是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上存在较大差距,民族之间仍会发生一些矛盾和磨擦;各民族相互关爱、情同手足,共同性不

  断增多,但由于在风俗习惯、语言文字、宗教信仰等方面相互了解不够,加上地区、城乡、民族之间人员流动加快,误会、纠纷不时出现;民族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但由于有些人法制观念淡薄、执行政策片面偏颇等原因,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事情时有发生;和平、发展、合作是当今世界的主题,但国际敌对势力对我国实行西化和分化的政治图谋一刻也没有放松,与国内民族分裂势力遥相呼应,处心积虑地利用所谓民族、宗教、人权等问题,加紧对我进行渗透、分裂、破坏和颠覆活动。今年发生的拉萨“3.14”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党的民族政策是民族团结的生命线

  4.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制定和实施正确的民族政策,开创了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我们建立了新中国,彻底结束了旧中国四分五裂的局面,实现了国家的高度统一和各民族的翻身解放;引导各族人民共同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中华民族发展史上最广泛最深刻的社会变革;确认五十六个民族成份,实现了各族人民共同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建立、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了空前的民族大团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实现了民族自治地方在国家统一领导下自主管理本地区内部事务的权利;支持和帮助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生产方式和生活水平的历史性飞跃;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社会文化事业,实现了少数民族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的全面提高;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密切了党同少数民族群众的联系。新中国成立近六十年来,不管面对什么样的风险和考验,我国始终保持了民族团结、政治安定、社会稳定。

  5.党的民族政策,既全面考虑了我们这个多民族的统一国家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基本事实,又全面考虑了我国五十六个民族在发展水平和文化风俗上存在多样性与差异性的基本事实;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既保持基本原则、基本理念的稳定性、一贯性,又随着工作重心的转移和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充实、不断更新、不断完善,因而具有历史和现实的科学依据,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我们党的民族政策,凝聚了几代中国共产党人处理民族问题的智慧和心血,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民族工作最可宝贵的精神财富,是我们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

  6.严格执行民族政策,直接关系到党在少数民族群众中的威信和形象,直接影响到党的民族工作的成败,直接决定着民族之间的信任和团结。历史经验证明,我国的民族关系和民族团结,只有在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前提下,才能得以真正搞好和切实加强;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也只有在搞好民族关系、加强民族团结的基础上,才能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凡是民族政策执行得好的时候,民族关系就健康发展,民族团结就不断巩固;凡是民族政策执行得不好的时候,民族关系就遭遇波折,民族团结就受到破坏。

  三、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内容

  7.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的处理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这些基本原则,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党的根本宗旨。我们党坚持这些基本原则,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

  8.民族平等,是党的民族政策的基石。在我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居住地域大小,经济发展程度如何,语言文字和宗教信仰、风俗习惯是否相同,社会地位一律平等,享受相同的权利,承担相同的义务。汉族和少数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一律平等;任何民族都没有特权,任何民族的权利也没有被限制;民族平等不仅包括政治、法律上的平等,而且包括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的平等。

  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对民族平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各民族都有平等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各少数民族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都有适当名额的代表,至少有代表一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等重要会议,都提供有关民族语言文字的文件或语言翻译。少数民族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和辩护。国家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在受教育、就业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各少数民族都有保持或改革风俗习惯的自由。

  为照顾少数民族在饮食、丧葬等方面的特殊需求,国家专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为防止发生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问题,党和政府对新闻、出版、文艺、学术研究等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提出明确的要求。刑法专门设有“非法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行为可以进行刑事处罚。为保障少数民族欢度本民族节日的权利,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少数民族的习惯规定放假办法;少数民族职工参加本民族重大节日活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放假,并照发工资。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对于保障民族平等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风俗习惯是构成民族特点和民族差异的重要标志,尊重民族风俗习惯,就是尊重民族感情;尊重民族感情,必须尊重民族风俗习惯。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都应该由本民族成员自己去决定,别的民族和个人不得干预,更不能以行政命令强迫改革。

  9.民族团结,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重大原则。加强民族团结,就是要搞好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党和国家采取各种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各民族的大团结。大力加强“三个离不开”

  的宣传教育,全面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依法保障城。市和散居少数民族群众的正当权益,加强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充分发挥少数民族干部、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在协调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坚持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的原则,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我国现阶段民族之间的矛盾和影响民族团结的问题基本上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处理这类矛盾和问题,必须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建立健全处理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把各类突发事件解决在当地、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维护民族团结和祖国统一,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国际敌对势力打着“民族”、“宗教”、“人权”等旗号对我国进行的西化、分化活动,必须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通过各种手段对我国进行的渗透、破坏活动。

  10.民族区域自治,是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集中统一领导下,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建立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目前,我国已建立一百五十五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五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一百二十个自治县。此外,还建立了一千一百七十三个民族乡,作为民族区域自治的重要补充形式。

  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保证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制定有关决议、决定、命令时,要适合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照顾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要充分尊重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的权利,并给予积极的指导和帮助;要按照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要求,制定配套的法律法规、具体措施和办法。与此同时,民族自治地方既要保证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在本地的贯彻执行,又要从实际出发,切实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自治权。

  11.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我们党在民族政策上的根本立场。要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既要投人更多的资金,又要给予更优惠的政策;既要帮助他们把经济搞上去,又要帮助他们发展各项社会事业;既要继续发挥中央政府的主导作用,又要坚持抓好各地区各部门的对口支援。通过各方面的努力,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各民族的整体素质。

  为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党和国家制定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国家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对民族地区倾斜。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适当增加用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国家安排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要民族地区承担配套资金的,适当降低配套资金比例;对民族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免除配套资金。国家在财政、金融政策上对民族地区倾斜。上级财政支持民族地区财政保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基础教育正常经费支出。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实行流动资金贷款优惠利率、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和税收减免等三项照顾政策。

  国家建立保障民族地区合理利益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对在建立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和生态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的民族地区给予合理补偿。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时,给予配套产业、社会服务业、劳动用工等方面的照顾。国家在扶贫政策上对民族地区给予倾斜。优先把特困民族地区贫困村纳入国家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规划,对缺乏基本生存条件地区贫困民族群众实施易地搬迁。国家实施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兴边富民行动、少数民族事业等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专项规划。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兴办民族院校和民族中小学,开展“双语”教学,在内地举办各种民族班、预科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训计划。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发展,设立专门的民族文化工作

  机构,对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和文化事业实行经费单列,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建设工程”、“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万村书库”等,扶持传统通用的民族语文信息化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翻译,保护少数民族文化遗产,整理、出版少数民族古籍。

  国家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对民族地区地方病和传染病的防治经费投入予以倾斜,在自治区和一些少数民族较多的省举办医学院校或开办民族班,组织对民族地区卫生骨干队伍的对口支援培训,扶持民族医药的基地建设、队伍建设和开发利用。国家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时对少数民族适当放宽要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行计划生育的办法。

  12.少数民族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政府联系少数民族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是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大事。对少数民族干部,要大力培养、大胆选拔,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和管理,选拔大批优秀少数民族干部担任各级领导职务。要在民族地区广大干部中深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使爱国主义牢牢扎根在各族干部心中,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增强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对于在艰苦边远地区和条件困难地区工作的各族干部,给予更多的关心,注意培养通晓本地民族语言文字的汉族干部。民族地区各族干部都要相互学习、彼此尊重、充分信任、密切合作,共同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四、把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

  13.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涉及全局、关系长远的重要工作。要广泛深入地开展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既要教育少数民族,更要教育汉族;既要教育群众,更要教育干部;既要教育一般干部,更要教育领导干部。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群众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基本知识,掌握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不断增强法律政策观念,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

  14.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体现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社会各行各业都要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各类生产经营者,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窗口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城市管理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遵守法律法规有关保障民族平等的规定,对各民族一律平等、一视同仁,不得生产经营含有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产品,不得拒载、拒住、拒餐、拒售,不得针对少数民族学生增加录取条件、提高录取标准,不得歧视少数民族群众,防止出现伤害民族感情、损害民族团结的情况。

  15.要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宣传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少数民族生产生活的关怀,宣传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及其感人事迹,运用各种方式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相互信任、紧密团结、互帮互学、共同发展进步的良好风尚,不断巩固和发展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

  中共中央宣传部

  国家民委

篇三: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宣传

  

  民族理论宣讲活动方案策划

  一、活动背景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拥有56个民族,其中汉族人口占绝大多数,其他55个民族则被称为少数民族。民族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间的交流与合作,对于维护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增强广大群众对于民族关系的认知,提高民族团结的意识,在各级政府的引导下,开展一系列的民族理论宣讲活动势在必行。

  二、活动目标

  1.宣传党的民族政策:通过宣讲,全面解读党的民族政策,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我国民族政策的科学性,并在实际工作中贯彻执行。

  2.传承民族传统文化:通过宣讲,传递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加强各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与融合,提升民族团结的共同文化情感。

  3.推动区域协作发展:通过宣讲,引导不同地区的各民族积极参与和支持区内各项发展事业,形成共同发展的势头。

  三、活动形式

  1.专家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解读党的民族政策、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性,深入剖析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渊源和文化传承,引导社会公众加强对民族关系的认知。

  2.民族文化展览:举办民族文化展览,展示各民族的服饰、手工艺品、传统乐器等文化特色,增进各民族间的了解和交流,提升民族团结的文化共识。

  3.文艺演出:组织各民族的音乐、舞蹈、戏曲等艺术团队开展演出,以艺术形式表达各民族的传统文化内涵,激发民族团结的艺术共鸣。

  4.互动交流活动:组织各民族的代表进行座谈、研讨等活动,开展互动交流,分享民族文化和经验,搭建各民族间的交流平台,增进彼此的了解和信任。

  四、活动内容

  1.专题讲座

  (1)主题:党的民族政策的历史沿革与现实意义

  (2)内容:解读党的民族政策的历史演变过程,介绍党的民族政策在新时代的重要意义,引导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

  (3)演讲嘉宾:邀请全国知名专家学者进行演讲,确保演讲内容权威性和科学性。

  (4)时间安排:每月举办一次,每次演讲时间为2小时,包括演讲和答疑环节。

  2.民族文化展览

  (1)展览内容:邀请各民族的文化代表参与,展示各民族的服饰、手工艺品、传统乐器等文化特色,展示各民族的历史和文化传承。

  (2)展览形式:以图文并茂的方式展示各民族的文化特色,设置展板、展台等,与观众进行互动,增加参观者的体验感和互动性。

  (3)展览场地:选取中心城区的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场所,确保参观者的方便和活动的公开性。

  (4)展览时间:展览时间为一个月,配合专家讲座的开展。

  3.文艺演出

  (1)演出形式:邀请各民族的音乐、舞蹈、歌唱、戏曲等表演形式。演出内容以传统文化为主,同时结合现代元素,形成丰富多样的文艺晚会。

  (2)演出场地:选择具备演出设施和良好声光效果的剧院、广场等进行演出,确保演出质量和观众体验。

  (3)演出团队:邀请各民族的艺术团队参与演出,确保演出水平和多样性。

  (4)演出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次,每次演出时间为2-3个小时。

  4.互动交流活动

  (1)活动形式:以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进行,邀请各民族代表进行互动交流,分享民族文化和经验。

  (2)活动主题:围绕各民族之间的文化、经济、教育、就业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3)活动场地:选择辖区内的大学、文化中心等场所进行,确保活动的公开性和学术性。

  (4)活动时间:每季度举办一次,每次活动时间为1天,配合专题讲座的开展。

  五、宣传推广

  1.制作宣传品:根据活动需求,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宣传视频等宣传品,宣传本次活动的目的、内容和形式。

  2.媒体宣传: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进行活动宣传,邀请专家学者发表署名文章,介绍本次活动的重要性和意义。

  3.社交媒体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抖音等社交媒体平台进行活动宣传,发布相关内容和资讯,吸引更多的关注和参与。

  4.宣传口号:制作宣传口号,如“民族团结,共创繁荣”、“同心共筑中国梦”等,以简洁有力的语言概括活动主题,增加宣传效果。

  六、活动评估与总结

  1.组织活动评估:活动结束后,组织专家团队对活动进行评估,收集活动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总结活动的效果和不足之处。

  2.撰写活动总结报告:根据评估结果,撰写活动总结报告,总结本次活动的成果和经验,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3.宣传成果展示:在下一次活动中,展示本次活动的宣传成果和总结报告,向参加活动的人员和相关机构展示活动的成果和意义,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影响力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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