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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厅党组(5篇)

时间:2024-09-01 14:19:02 来源:网友投稿

篇一:科技厅党组

  

  中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调整吉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9.04.29?

  【字

  号】吉科党发〔2019〕16号

  【施行日期】2019.04.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关于调整吉林省科技厅科技扶贫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和人员变动情况,省科技厅党组决定对厅科技扶贫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调整名单如下:

  组

  长:于化东

  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陈维友

  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厅长

  赵

  辉

  厅副厅长

  谢景武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孙洪军

  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组长

  刘

  多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成

  员:白应杰

  厅总工程师

  付

  帅

  厅办公室主任

  董宏宇

  厅发展规划处(重大项目处)处长

  鲍成胜

  厅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处长

  王

  宏

  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处长

  刘树安

  厅科技监督与诚信建设处处长

  张危宁

  厅基础研究处处长

  辛德久

  厅高新技术处处长

  付大冶

  厅农村科技处处长

  李道恒

  厅社会发展科技处处长

  牟善春

  关丽宏

  **刚

  牛延章

  葛

  晶

  杨洪秀

  林少华

  孙晓辉

  郑原驰

  王

  勇

  耿玉伟

  魏忠宝

  杨松川

  李明富

  赵忠厚

  郝

  屹

  叶冠世

  成**

  张世彤厅医药健康产业处处长

  厅国际合作处处长

  厅引进国外智力管理处处长

  厅外国专家服务处处长

  厅科技人才与企业服务处处长

  厅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处长

  厅科学技术奖励处处长

  厅人事处(老干部处)处长

  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主任

  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吉林省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主任

  吉林省现代中药及生物制药基地建设办公室主任吉林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主任

  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厅直属科研后勤管理处处长

  吉林省科技信息研究所所长

  吉林省计算中心主任

  吉林省生物研究所副所长

  吉林省科技创新平台管理中心主任

  王贵辉

  吉林省科技开发交流中心主任

  闫洪余

  吉林省农业机械研究院院长

  卢清皓

  吉林省科技资金运行服务中心主任

  中共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9年4月29日

篇二:科技厅党组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开展向张家明同志学习、争做“最美科技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4.04.24?

  【字

  号】浙科党[2014]23号

  【施行日期】2014.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开展向张家明同志学习、争做“最美科技人”的决定

  (浙科党〔2014〕2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高新区管委会,省部属科研院所,厅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省科技厅原党组成员、综合计划处处长张家明同志,是我省第一批援藏干部,曾担任省科技厅工业处处长、办公室主任、综合计划处处长,期间曾下派义乌市担任副市长,又选派援藏担任那曲地区科委主任,2001因积劳成疾,不幸英年早逝,年仅49岁。

  张家明在科技战线上辛勤工作二十多年,求真务实、敢于担当,为我省科技事业的进步与发展特别是化工行业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他勇于开拓、善于创新,为义乌市深入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助推区域经济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吃苦耐劳、甘于奉献,成为西藏那曲干部群众心中“舍不得放手的金子”;他清正廉洁、克己奉公,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了不平凡的业绩,展现了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群众谋利益、克己奉公、甘于奉献、不谋私利的高尚品质。2001年中共浙江省科技厅党组作出《向张家明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12月,浙江省委、省政府追授张家明同志为“人民好公仆”;人事部、科技部追授张家明同志为“模范公务员”。张家明同志虽然离开我们13年了,但是他的精神还活着,他是我们身边的“焦裕禄”,是科技系统的一面旗帜、一个典范、一个榜样。

  为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深入开展“优作风、强服务、促规范”主题建设活动,围绕“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20字新时期好干部的要求,推进科技系统的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献身科技事业的工作热情。省科技厅党组决定,在全省科技系统开展向张家明同志学习、争做“最美科技人”活动。

  向张家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甘当学生”的精神。张家明同志虽科班出身,又长期在科技战线工作,但他从不自满,虚心好学、孜孜不倦,不倦地学习、不倦地请教、不倦地实践。每一位同事、同行,每一位被服务者,张家明都视为老师。他走到哪里都把书带到哪里,对科技项目独具慧眼,成为一专多能的科技管理人才。在创新日新月异、知识层出不穷的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时代,作为科技管理工作者,我们要始终保持向实践学习、向基层学习、向群众学习、向能者学习、向先进学习的满腔热情,见贤思齐、以勤补拙,真正成为科技管理战线的行家里手。

  向张家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善当伯乐”的精神。张家明以其日积月累的实践才能,更以其宽阔胸怀、慧眼识事、知人善任,发现、提携了一大批优秀科技人才和先进适用项目。当年,张家明提出了选择科技项目的三条标准,一看这个项目负责人怎么样,二看项目是否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三看项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我省目前在全国有影响的如造纸化学品、天然氟石、氟化工产业、高效广谱低毒农药等,在科研攻关最艰难的时候,都是张家明建议省科技厅予以立项支持的。

  他敢说真话,敢为科技人员撑腰,敢于突破科技人员的学历、身份等限制,正是体现了优秀科技管理工作者敢冒风险、勇于担当、一心为科技人员服务的精神。

  向张家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好当红娘”的精神。张家明充分利用自己的岗位,为浙江民营科技企业与大学、科研院校之间,热心穿针引线、牵线搭桥,没有任何私心,不图任何回报,促成了众多成果的转化、产业化,促成了科技与产业的结合,为我们打通科技与经济的通道、**“四不”实现“四要”,推动协同创新,提供了宝贵的经验。科技部门应当遵循市场发展规律、产业发展规律和科技工作规律,发挥好聚合器、转化器、催化剂、推进器的作用。

  向张家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乐当保姆”的精神。张家明对项目管理无微不至,视科技人员和群众为亲人,真心、细心、热心地提供服务。张家明视西藏那曲为第二故乡,为那曲经济社会发展殚精竭虑、知难而进、甘于奉献,他在那曲为了帮助冬虫夏草科技项目倾注了大量心血,他去世的下半年该项目通过了中科院院士魏江春等专家的鉴定,此事至今仍被那曲地区视为科技扶贫的典范,实际惠及藏族群众。张家明同志援藏结束回浙江时,藏族同事和牧民们依依不舍地含泪拥抱着他说:“你像金子一样珍贵,我们舍不得你走啊”。

  向张家明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争当“店小二”的精神。张家明在生活中、单位里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身体好,在农村我是挣十分工分的壮劳力,有什么事情就我来”。同事搬家乔迁,家人生病,大至办丧事、小至搬东西,他都是同事们的“贴心人”、“热心肠”。1993年实行公务员考核制度以来,他年年被评为厅机关优秀公务员。1998年被浙江省和西藏自治区同时推荐,成为国家人事部、科技部表彰的全国科技系统先进工作者。他用实际行动塑造了“最美科技人”的形象,发出了改革创新的时代强音。

  全省科技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向张家明同志学习活动,把开展学习活动与学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学习贯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优作风、强服务、促规范”主题建设活动结合起来,与大力推进当前科技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新闻报道、“三微”平台、学习研讨等多种方式,纪念和宣传张家明同志的先进事迹,引导科技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打头阵、当先锋、做尖兵”,争做“最美科技人”,为干好“一三五”、实现“四翻番”,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凝聚强大精神动力。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

  2014年4月24日

篇三:科技厅党组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0.04.07?

  【字

  号】青科党组发〔2020〕27号

  【施行日期】2020.04.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工作规则》的通知

  厅党组各成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结合省科技厅党组实际,经2020年4月2日第12次厅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现将《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4月7日

  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工作规则

  (2015年8月3日厅党组会议通过

  2018年8月6日厅党组会议修订

  2020年4月2日厅党组会议再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厅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加强和改善厅党组的领导,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省科技厅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厅党组是省委在省科技厅设立的领导机构,受省委领导。

  第三条

  厅党组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充分发挥领导作用,不断提高领导水平,确保省科技厅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党始终成为我省科技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四条

  厅党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组活力和坚强有力,推动形成良好政治局面。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认真履行政治领导责任,做好理论武装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决策部署,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第六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科技部重大决策、重要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向省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以及需要党组讨论决定向省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国科资公司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向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国科资公司党组织发布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四)研究党组班子及领导班子分工,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培养、选拔、任免、调动、轮岗、交流、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五)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研究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六)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职责范围内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止。

  (八)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九)研究维护社会稳定、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处置等事项。

  (十)全省科技发展重大战略;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中的重大事项。

  (十一)研究各处室、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责任。

  (十二)讨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科技经费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国有资产变更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厅党组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厅党组必须坚持党建工作与科技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加强对省科技厅系统党的建设的领导,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党的建设质量。具体包括: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

  个维护”,提高政治站位,彰显政治属性,强化政治引领,切实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强化理论武装,组织学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推动党员、干部全面系统学、深入思考学、联系实际学,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科技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四)指导和加强厅机关和厅属各单位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等工作;领导全厅统战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五)按照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省纪委监委、驻厅纪检监察组、厅属各级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社会舆论监督。

  (七)加强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措施,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八)推进建章立制,建立健全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符合青海科技特点、科学完备、务实管用的党建工作制度,并抓好落实。

  (九)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厅党组领导机关党委开展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党的工作。

  党组书记必须认真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

  第八条

  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党组会议,组织党组活动,签发党组文件。

  党组书记空缺时,党组其他成员按照省委指定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书记外出时,由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党组日常工作。党组成员根据党组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

  第九条

  厅党组及其成员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建设,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党的纪律规矩,弘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不断提高领导本领,敢于担当负责,自觉接受监督,在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作表率。

  第三章

  组织原则

  第十条

  厅党组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定,党组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前提,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十一条

  厅党组应当按照《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工作。每年至少向省委省政府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

  第十二条

  厅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将根据需要充分征求厅机关和厅属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党组应当按照规定实行党务公开。

  第十三条

  厅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

  决定。

  党组书记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防止一言堂。党组成员应当对党组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坚决服从党组集体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在其他场合发表不同意见。

  第十四条

  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要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要符合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

  第四章

  决策与执行

  第十五条

  厅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党组决策前,党组书记与成员,成员之间应就相关议题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第十六条

  厅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及重大事项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执行,严格遵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

  党组讨论和决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章党规和党中央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厅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或传批审定方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党组其他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会议议题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党组成员。

  第十八条

  厅党组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党组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回避。

  除特殊情况外,与议题有关的厅党组成员应当到会。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可举行。未能到会的党组成员,党组书记或会议主持人要事先征求其意见。

  召开党组会议,应当请驻厅纪检监察组、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请不是党组成员的班子成员列席,可以指定与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列席。

  第十九条

  提请厅党组会议决定的汇报事项,主管厅领导要组织责任处室(单位)和有关处室(单位)认真讨论研究,充分征求意见,确保汇报材料成熟后方可提交党组会议审议。

  会议议题及时间确定后,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送党组成员和列席参会人员。涉及保密事项的会议材料,在会议期间发放,会后及时收回。

  党组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之前,党组书记要和有关党组成员沟通酝酿,也可由党组书记委托有关党组成员进行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代替党组会议决策。

  党组会议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议如实记录,决定事项应当编发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的成员签发,涉及保密的议题内容按规定从简。党组会议记录按规定存档备查。

  第二十条

  厅党组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处室(单位)汇报议题内容,然后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党组成员要畅所欲言,讲真话、讲实话,发表意见,表明态度。

  会议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表决时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除无记名投票

  表决外,每位党组成员的表决意见应明确记录在案。对某项议题意见有较大分歧时,应暂缓表决。进行表决时,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一条

  厅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包括通过的决议、文件、材料、干部任免等,经党组书记批准,需报上级的、需向全省科技系统或厅系统通报的、需向有关厅局沟通协调的、需发XXX需公示的,相关厅党组成员、有关处室(单位)要及时抓好落实。未经批准的事项与会人员必须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做主。

  第二十二条

  参加厅党组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在议事中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策。

  会议表决情况、个人发言等涉及保密事项的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向外透露。

  第二十三条

  厅党组会议决定事项,由党组成员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党组成员及各处室、各单位必须自觉维护党组权威,认真执行党组会议决定。

  执行中不得擅自变更会议决定。确需变更的要报请会议主持人决定,需要做重大调整的,应提交厅党组会议进行复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

  厅党组实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中心组学习制度。厅党组根据省委安排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同时党组成员也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中心组学习的内容由厅党组确定。

  第二十五条

  厅办公室负责党组有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厅人事处负责厅党组会议会务和

篇四:科技厅党组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厅党组成员和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施行日期

  文号

  主题类别

  效力等级

  时效性

  2008.11.112008.11.11浙科党[2008]25号

  机关工作

  地方规范性文件

  现行有效

  正文:

  ----------------------------------------------------------------------------------------------------------------------------------------------------中共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厅党组成员和厅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浙科党〔2008〕2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局: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厅党组研究,决定对我厅党组成员和厅领导分工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厅长蒋泰维:主持厅党组、行政的全面工作,联系杭州、丽水。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寿剑刚:分管人事处、政策法规处、综合计划处、直属机关党委和省科技信息研究院、浙江科技报社、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联系宁波、嘉兴。

  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长、省监察厅驻厅监察专员李凤英:分管监察室,联系金华。

  党组成员、副厅长邱飞章:分管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处、农村科技处和省计算所、省能源研究所、省技术物理应用研究所、中国光电技术发展中心和省火炬中心,联系温州。

  党组成员、省知识产权局局长陈志军:主持省知识产权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和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杭州代办处,联系绍兴。

  副厅长罗卫红:分管对外合作处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联系台州。

  党组成员、副厅长丁康生:分管条件财务处、社会发展科技处和省微生物研究所(省生物技术中心),联系衢州。

  党组成员、人事处处长杨春民:主持人事处全面工作,协管省科技干部培训中心,联系湖州。

  副巡视员王宏理:分管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处、院士联络办公室和省科技开发中心,协管省知识产权局,联系舟山。

  二○○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结束——

篇五:科技厅党组

  

  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优秀年轻干部调研情况的报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18.09.17?

  【字

  号】青科党组发〔2018〕39号

  【施行日期】2018.09.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

  正文

  中共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党组关于优秀年轻干部调研情况的报告

  省委组织部: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青组字[2018]191号)要求,省科技厅成立优秀年轻干部专题调研组,对青办发〔2018〕41号文件精神进行了集中研学,了解掌握相关政策和调研过程中需要把握的原则,强调工作纪律,明确了方法步骤,并按标准条件分别提出了正科级、副科级调研参考人选。在调研过程中,我们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听取有关意见等方式,进行深入的调研,全面了解掌握人选德才表现、能力素质、群众口碑等情况。调研期间,共进行个别谈话29人(其中,厅级4人,处级17人,一般干部8人)。通过对人选年龄、性别、民族结构,以及人选特点、专业特长和培养发展潜力等方面的综合分析研判,经在一定范围内酝酿,严格把关,择优上报科级年轻干部人选8名,其中:正科级5名,副科级3名,女干部3名(占37%),少数民族干部1名(占13%)。

  2018年9月17日

  附件

  1.优秀年轻干部初步人选名册(略)

  2.干部任免审批表(略)

  3.现实表现材料(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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