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教体局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在校长负责制下的实行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
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
学性。依据上海市校长负责制配套文件精神以及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
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决策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校务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凡涉及到“三重一大”项目都必须经
过民主酝酿,集体讨论。校务会议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
凡列入议题的,则由具体分管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及广泛的深入调查
后,作充分准备提交讨论。视工作需要,校长可以直接提出议题。
2、依法决策原则
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
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规范程序原则
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
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凡涉及须经学校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务会按照议事规则
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代会审议。
对涉及学校重大的决策,凡与区域层面有关,或者是需要有区权
限的则在校务会决定之后在三天之内向上报教育局相关部门或教育局
分管领导。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应在决策之前征求学校党委意
见、决策之后须向学校党委通报。
二、决策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
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
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
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招生方案、重要改
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校的统战工作,群众
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二)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三)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以及大宗
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2、凡学校支出超过10000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务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一)会议程序
1、“三重一大”事项应由行政会议或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
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务会议题。会议之前,校长与书记对
提交校务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酝酿,基本达成共识。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校办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
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二)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
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
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
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
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
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
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
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务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对于决策的决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均要签名确认。
(三)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
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
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
批准,则由校务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四)决策监督
1、学校党委、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
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
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总务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总务主任负责传
达通报。
(五)资料归档
凡校务会议决策的议题,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
策结论以及实施情况,均要以文字稿形式备案。每学期结束前由总务
主任整理后,交档案室归档。
【篇二】
第一条为进一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规范权力运行,加强集体领导,完善决策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党
内监督条例》和上级纪检监察有关规定,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具有方针政策性、全局性,对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有着重大影响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干部任免
事项、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条重大决策包括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指示、工作部署、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
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订、修改及废止;
(七)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八)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九)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重要干部任免(管理)包括下列列事项:
(一)中层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和奖惩;
(二)后备干部的确定;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管理)第五条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人防办基本建设、装修、信息化工程项目;(二)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算和年终决算;
事项。
(二)年度大宗物资采购;
(三)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是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
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的原则:
(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
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班子成员
尤其是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
滥用权力。
(二)坚持按照程序集体决策原则。应当按照规定工作流程和决策
程序进行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召开领导班子会
议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者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
体决策。
(三)实行“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即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
负专责的管理体制。在资金使用方面,要明确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资
金使用额度的批准权限,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提交集体讨论决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者了解的”"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者报告。
第九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酝酿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当明确分管领导或者党组成员牵头负
责,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当
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
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党组书记((局长)研究。
(三)确定议题。党支部书记、主任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
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办党支部议事规则或者主任办
公会议制度确定会议议题。
第十条“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一)班子成员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
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
见或者建议。
(二二)办党支部书记(主任))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备案制度
为确保“三重一大”事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
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正确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
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勤政廉政,现结合我镇
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党政路线、方针、政策
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建工作、党风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
大问题。
3、围绕党政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4、全镇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确定。
5、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工程项目的安排。
6、县级以上荣誉称号的推荐。
7、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
1、各社区、站所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其他工作人员调动及岗位调整。
2、副科级以上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考核和使用意见。
三、重大项目安排
的的1、建设、修缮、改造等基本建设在2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
2、投资在2万元以上的党政重点生态工程项目的安排
3、其它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资金的使用
1、单项支出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2、单项资金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款项。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由镇领导会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特殊情况不
能及时召开领导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事项,应事后在领导会上予以说明并
得到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的赞成。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应根据事项的轻重缓急及时召开会议进行
讨论决策,确保各项事宜及时得到落实。
2、决策前要根据决策事项的易难程度,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和各
项准备工作,为决策提供充分的依据。
3、决策时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讨论,各抒己见,形
成共识。对一些特别重大的问题,要采取票决的形式进行决策,最大限
度
体现民主。
4、重大事项决策后,由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项目的落实,由党委
办负责跟踪监督。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
过程、决策结论等,都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
料,并存档备查。
四、“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或各站所根据工作情况,提前向镇主要领导汇报需要
决策的事项,同时提交相关事项的调研或说明材料。
2、镇主要领导根据汇报决策事项的轻重缓急程度,列出决策计划,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决策有关事项。
3、根据决策事项,明确责任人负责落实,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
内通报决策事项落实情况。
4、年终根据“三重一大”事项的性质,在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上通报“三
重一大”事项办理情况。
五、责任追究
凡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给国家、单位造成重
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于不
执行或不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规定,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
重大损失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给予主要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建议上
级有关部门做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篇二: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党支部的决策流程:三重一大制度
介绍
学校党支部的决策流程是指在党支部内部进行决策的一套制度和流程。为了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简洁性,党支部应该遵循三重一大制度,并且不引用无法确认的内容。
三重一大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党支部决策流程中的四个重要环节,包括:
1.重大决策事项征询: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党支部应该征询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组织党员大会、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征询,以确保党员的参与和表达。
2.重要决策事项讨论:党支部应该组织党员集中讨论,对重要决策事项进行充分的辩论和交流。通过集思广益,可以得到更多不同的观点和建议,为最终的决策提供参考。
3.重要决策事项决定:在讨论的基础上,党支部应该由主要负责人或决策小组作出最终的决策。决策应该基于党的方针政策和根据实际情况,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重要决策事项公告:党支部应该及时将重要决策事项公告给党员,并向全体师生宣传和解释决策的原因和目的。通过公告,可以增加决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误解和猜测。
决策流程的优势
采用三重一大制度的决策流程具有以下优势:
-独立性:决策流程独立于个人意愿,党支部能够独立做出决策,避免个人主观性的干扰。
-简洁性:决策流程简单明了,避免了繁琐的程序和冗长的讨论,提高了决策效率。
-公正性:通过征询、讨论和公告的环节,党支部能够听取不同意见,确保决策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注意事项
在制定和执行决策流程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尊重党员权益:党支部应该尊重党员的权益,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遵守党的纪律:决策流程应该符合党的纪律和方针政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正确性。
-及时沟通:决策流程应该及时向党员和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和解释,避免信息不对称和误解。
结论
学校党支部的决策流程是保证党内决策独立性和简洁性的重要制度。通过遵循三重一大制度,党支部能够做出合理、公正和可行的决策,为学校的发展和建设提供有力支持。
篇三: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范本
办法标题: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四)全党大讨论:决策方案应当通过全党大讨论的形式,并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形成共识,并在党的决策中得到体现。
(三)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决策。
(四)坚持科学决策。以____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五)坚持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按照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二、决策范围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2、公司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3、公司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方案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4、公司改制、兼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或者变更、投资参股、重大收购、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5、公司绩效考核、薪酬方案、奖金分配、福利待遇、劳动保护、五险一金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6、年度员工招聘、录用、培训及市场化用工计划,违法违纪员工开除、解除劳动合同;
7、公司机构设置、变更、职能调整、定员定编方案;
8、公司重要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制定、修改及废除;
9、公司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
10、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重要问题;
11、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2、公司其它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主要指按权限管理的领导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权限内管理干部选拔标准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制定和完善、任用的提名和推荐;
2、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和下属各单位班子成员、重大项目负责人的选聘、任免;
3、公司领导班子及后备干部人选的选拔、推荐、上报;
4、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所属各单位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
5、公司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评定与奖励等;
6、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7、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主要指对企业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以及生产设备、技术创新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重大新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2、年度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3、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4、重要机械设备购置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项目;
5、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
6、公司年度框架合同、合资合作合同、重大经济合同;
7、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主要指企业领导人员被授权额度____万元以上资金的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年度大额资金单笔在____万元以内的;
2、预算外额度在____万元以内的;
3、____事项;
4、资金额度在____万元以上的其他事项。____万以上的使用预算;____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事项;____万元及以上大额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捐赠、赞助。
(五)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1、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修订、废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等。
2、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1)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2)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3)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4)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3、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1)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2)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3)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4)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5)工会、群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7)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4、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对外工程款、租赁款、物资材料款的结算;非生产性开支在____元及以上资金的使用;预算外资金在____元及以上的使用;
(2)事关员工利益的工资、奖金、加班补助等福利的发放;
(3)本单位做出的奖惩决定,各项包保责任合同的兑现,推荐上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及奖励事宜;
(4)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公司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股东或出资人备案。超越公司决策权限,需经上级公司或部门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上级公司出资人,经批准后执行。
三、决策形式
(一)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支委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的形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决策。
1、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1、2、3、4、____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主要采取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或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进行决策。
2、董事会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董事出席会议,监事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3、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或总经理委托的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主持人可决定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4、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由党支部书记或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二)重大事项决策中所列的6、____项和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采取支委会议或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的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决策。支委会议由支部书记或由书记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支委组成人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三)坚持“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支部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经理班子中的党员,可以依照党章和公司有关规定进入支委会。党组织对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要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形式反馈给董事会、经理班子,或由进入董事会、经理班子的党支委成员,通过多种方式分别反映党组织的意见,使党组织的主张在企业决策中得到重视和体现,并把法人治理结构的决策结果反馈给党组织。
(四)其它“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五)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四、决策程序及规则
(一)“三重一大”事项,由公司领导直接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所属单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同意列为议题。有关职能部门、所属单位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二)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上级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进行决策。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决策前,承办部门或单位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准备:
1、提出方案。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两种以上的备选方案。
2、充分协商。决策事项涉及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经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得上会研究。
3、征求意见。涉及面广、与职工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以采取公示等形式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4、论证评估。组织企业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对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涉及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决策事项,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论证评估结论及专家咨询意见应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5、法律审查。在决策备选方案提交会议决策前,应进行合法性审查。法律事务部(法律顾问)在进行合法性审查后,应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对涉及面较广、试验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以检验决策的可行性,取得经验后再推广实施。对具有较强前瞻性的重大改革措施,一般也应按照集体决策程序确定试行,经实践检验并进一步修正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三)已确定提交的决策事项,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准备工作,不履行或没有完成以上程序的,不得提交会议进行决策。
(四)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五)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1、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前____天送达参会人员。
2、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
4、会议决定。
(1)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支委会议、企业领导人员联席会议决定的“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会前酝酿、传阅会签、碰头会、班子工作例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
(2)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3)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
(4)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六)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主要议题以及决策事项;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形成的决议;
7、参与决策人员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七)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整理,属于支委会的由党群工作部整理,由负责该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审阅后,属于总经理办公会的由总经理签发,属于支委会的由支部书记签发。
(八)遇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和不可抗力等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决策的,有关领导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九)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五、决策执行
(一)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二)总经理办公室、党群工作部为执行决策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或单位及完成时限,并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涉及重要人事任免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落实。
(三)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四)“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六、决策监督
(一)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事项和企业科技、商业秘密外,其他“三重一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职工代表通报,接受职工群众监督。
(二)通过梳理规章制度,建立“三重一大”决策流程,开展风险评估,确定关键节点,明确控制措施及记录文档,促进集体决策的全面受控和有效执行。
(三)公司党组织、纪律组织、工会要加强对“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班子每年应当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把贯彻落实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____、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和企务公开的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七、责任追究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负总责。对本级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各级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同时要关心全局工作,积极参与集体决策。
(三)出席会议的领导人员应当对“三重一大”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四)集体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违背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参与决议的人员经证明在会议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明确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当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3、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的;
5、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改正的;
6、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露的;
7、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
(六)对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当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以下种类进行追究:
1、本人写出检查,取消当年评选先进资格;
2、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
3、经济处罚;
4、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
5、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6、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____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按照本实施办法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并作为各分(子)公司领导班子年度党组织工作目标检查考核、实施奖惩的一项主要内容。
本实施办法由____有限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四: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
大用户管理处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我处决策行为,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确保企业各项战略部署全面落实,根据电力集团公
司党委、集团公司《关于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及有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处室及处室所属各科室。第三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依法决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进行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坚持按权限决策。处党委会、职代会按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坚持民主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对“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策。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公司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重大事项决
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重大事项决策。主要指涉及企业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战略、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带有根本性、方向性、长远性、全局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二)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三)年度投资计划、生产经营计划、财务预算和决算、业绩目标和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部机构、岗位、定员设置调整方案,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废除;利润分配方案;涉及重大责任事故、公共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四)业绩考核、薪酬分配方案、基本工资制度、各项奖金分配、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缴纳、福利以及其它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支部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重要部署;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群众工作方面的重要举措等重大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六)我处重要信息披露、发布及维护企业稳定重大事项;
(八)需要提交局的审议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范围包括:涉及本单位施工生产、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物资设备管理、环境保护、党建工作、队伍管理、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一)本单位发展总体部署的相关制度、办法的制定与
修订
1、总体规划方案;
2、各项管理制度、规定和办法,包括:安全、质量、成本控制、设备物资管理、队伍建设、环境保护等。
(二)对项目施工生产计划、方案的制定与调整
3、施工生产总体计划、工程进度控制;
4、施工组织方案和变更、索赔措施;
5、年度预算、验工计价、竣工决算;
6、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防范措施及责任事故的处理。
(三)本单位党群工作方面的规定、办法的制定与修订
7、单位党组织工作责任目标及领导班子自身建设;
8、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9、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10、党员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
11、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2、工会、共青团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3、参加公司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推荐;
14、上级单位表彰的先进典型的推荐。
(五)本单位相关经费的管控
15、本单位机械设备的报废处理,废旧物品的处理。
(六)其他:
16、各类事故的处理建议;
17、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18、本单位领导班子认为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建立“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备、报批制度。大用户管理处属各单位按照规定权限决策的事项应报局有关部门备案。超越决策权限,需经总局审批的决策事项,必须事先报告相关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协商确定。
第八条
大湖管理处所属各科室“三重一大”问题决策,主要通过基层党委(支委)会议或领导班子会议的方式,经集体研究讨论后做出决策。
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方式,由处长和党组织书记协商确定。
第九条
领导班子讨论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根据会议内容由党政主管领导决定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及规则
第十条
在履行决策准备程序时,涉及专业性、技术性、法律性较强的“三重一大”事项,遵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集体决策会议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准备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当提交决策材料。决策材料包括议题材料和论证材料。议题材料包括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材料;论证材料包括调查报告、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二)通知开会。会前应以书面形式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出席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表决有效。在讨论重要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到会方可进行。
(三)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议题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持会议的领导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集体决策的重大问题,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问题,不得临时动议。
(四)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并以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决策事项,原则上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议。
在会议集体讨论之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者暂缓实施的决定。在讨论与出席会议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五)备案备查。对会议决策事项,大户党委工作部、局组织处、综合办公室应做好“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并按照国家档案有关规定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档案,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决策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十三条
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
第五章
决策执行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经做出的决策。
第十六条
负责执行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明确领导责任及具体承办机构和责任人,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
第十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科室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关于做好***“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课题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落实了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民主决策制度。现将我***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执行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领导班子依照“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关文件精神,深入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通过学习宣传、民主生活会、组织专题学习等形式,在单位中进行广泛宣传,贯彻传达“三重一大”的重要内容和精神。把正确解决和处理好“三重一大”事项,把坚持贯彻和落实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党务政务重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常抓不懈,确定了“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民主集中,公开透明”的工作思路。强化责任即要强化领导班子贯彻“三重一大”制度的组织责任、推动责任、执行责任;完善制度即要细化、量化“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使之既成为制约不良党风
政风的紧箍咒,又成为指导党务政务的指南针;民主集中即事先要经过充分酝酿,要广泛征求意见,要经过会议集体研究,最后形成决策;公开透明即要坚决实行政务公开、党务公开,重大事项决策不仅实现结果公开,更注重重要过程环节的公开。
(二)构建制度体系,有效规范运行。
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有关文件要求,在学习掌握***卫生局党组《关于印发***卫生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的精神,研究制定了《***疾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细化了“三重一大”的具体内容,明确了“三重一大”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议事规则、责任追究等,切实理清了工作思路,量化了工作任务,规范了工作程序,明确了工作方向。
1、重大事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及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大决策;***发展规划、计划、改革举措、重要审计项目;***领导班子建设、机构设置、人员奖惩、人才引进和调入、工作人员招聘及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及聘任的有关事项;上报上级的重要请示、报告等;预算方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重要规章制度的修订与废除,重要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修订;由***决定或向上级部门推荐的评优、评先、候选人及奖惩等事项;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干部任免:副科级干部的选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免管理。
3、重要项目安排:未列入预算的基本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工程设备采购、集中招标采购等;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基金等投资建设项目、***预算内资金(非国债)基建投资项目、中央补助地方专项资金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加强经费管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原则上,大额资金指***除年初预算确定以外,凡
单项支出在5万元以上的资金。
(三)严格执行制度,狠抓贯彻落实
1、强化组织保障。“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坚持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主要以支委会(扩大会)、中层领导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为“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领导班子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一项根本性制度,严格贯彻执行,有效地避免了在重大问题的研究决策上个人说了算的现象。
2、强化责任制落实。***党支部把是否认真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对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
3、强化民主决策。坚持在“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前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任免必须有全部支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工作需要,有关科室负责人和有关业务工作人员可列席会议;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逐个逐项作出决策;形成会议记录等的程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和专家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经集体讨论决定后,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分管领导要及时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组织决策的实施,确保决策的落实。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责任追究
1、制定监督制度。明确了监督主体、监督职责和程序,责任追究和纠错制度建立并严格执行。
2、组织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督职能的作用,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贯穿于“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各个环节之中,做到决策运行中有监督机构参与,对落实情况和决策质量进行全程监督。
3、加强干部考核。把贯彻执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作为领导班子日常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述廉、评廉、考廉”
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主要依据。
4、接受群众监督。把“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内容,让群众对决策效果进行评审,把群众的认可程度作为评价决策是否正确的主要依据。
5、严肃责任追究。对“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的内容、决策程序、执行程序、执行情况建立考核追究制度,对不能很好实行“三重一大”民主决策,个人擅自决策或集体用权失范的,要严肃进行问责追究。
(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重大决策的执行的集体决定。涉及财务预算、决算、经济考核目标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主任办公会议审核,通过后上报***直属单位会计核算***。
2.重要干部的任免奖惩集体决定。一是坚持民主推荐,完善考察方法。2014年,***健康教育科提拔1位中层干部,按民主推荐、全面考察、集体讨论、任前公示等程序进行,实现了规范化操作。二是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014年、2015年***因工作需要,通过在媒体发布信息,公开招聘了2批共6名工作人员。在招录过程中,按领导班子集体开会研究讨论决定招聘名额、发布信息、筛选符合条件者、笔试、面试、检察的程序进行。三是坚持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3.重大项目集体决定。***办公大楼电梯因即将到使用年限,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由***办公室提出项目立项报告,报上级领导进行项目立项审批,按程序严格进行公开招标。
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集体决定。坚持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民主决策。2014年***在“***协同办公平台和门户网站建设”中,召集相关科室及人员对“实施方案”、“招标要求及主要参数及资金金额”,2015年***应急办需采购应急设备及装备、***布鲁氏病防治需购置防治干预包等大额资金的使用均进行集体讨论、民主决策,统一招标等形成资金支付方案,确定资金支付方式,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提交讨论决定。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对权力运
行的监督和制约,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但总结分析两年多来的监督工作实践,我们也感到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薄弱环节,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制定对策,逐步改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逐步健全,主要领导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得到增强,一些“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基本能够上会集体讨论。但从“民主、制约、监督”这些“三重一大”制度设计的价值层面分析,制度执行的现状还有很多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之处,主要表现在:
(一)重决策,轻执行。随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健全和监督工作的逐步强化,目前单位“一把手”或班子成员个人专断决策的现象明显减少,研究“三重一大”的议题比以前明显增多,记录也更加详细。但深入分析发现,研究的“三重一大”议题都仅局限于决策环节,普遍缺乏对决策执行环节的通报讨论,集体决策的要求未能贯穿“三重一大”事项的始终。事实上,很多“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执行过程中都会发生调整变更,但调整变更的集体决策过程往往被忽视或漠视。既使决策执行过程没有调整变更,班子成员也应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享有知情权,决策是否执行、如何执行、执行效果等有必要在班子会上进行反馈和通报,从而更好地保障民主决策和相互监督目标的实现。
(二)重议事,轻议钱。此类现象主要集中在一些涉及资金的会议、活动等“三重一大”事项上。对这些事项虽然能提交班子会集体讨论,但往往以议事替代议钱,只讨论工作方案,不研究资金使用;或者虽然提及资金使用问题,但只简单通报大体支出数额,不研究具体支出事项,导致大额资金使用的集体决策权消弥于无形,进一步增大了大额资金使用环节的廉政风险。
(三)重形式,轻实效。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存在迫于制度和监督的压力,形式化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的问题。
三、原因分析
认真分析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既有意识成因,也有制度成因、监督成因。
一是决策主体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自觉性还有待加强。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班子的主要领导,权力意识较强,民主作风和群众观念不够,认为很多“三重一大”事项都是为了工作,凡事都上会讨论既麻烦又耽误时间,或是认为上会就是走走过场,不必认真,只要上会就是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在班子内部,由于受目前领导体制存在的问题和特定环境的制约,还普遍存在“一把手”提出主导性意见,其他班子成员或完全附和,造成班子集体决策往往是名义上、形式上的,没有充分发挥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
二是“三重一大”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有待增强。***卫生局《***卫生局党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出台后,对促进单位规范集体决策事项、决策程序发挥了重要作用,疾控***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都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进。但也必须看到,“三重一大”制度归根结底仍是一个单位的内部制度,如果没有相应的硬约束环节制约,“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效果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来看,现行制度中,虽然对决策事项和决策程序作出了相对明确的规定,但更多的是指导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对违反程序的决策效力和责任追究也不明确,从而在具体执行和监督工作中缺少更多的“尚方宝剑”来对冲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用权行为,这也是导致很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流于形式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是监督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由于日常监督更多通过列席会议方式进行,因此虽然对上会的“三重一大”事项有所了解,但对未上会的事项掌握渠道有限。既便是上会的事项,也难以及时全面地了解会前研究的情况和决策执行的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实效。同时,如何借助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和梳理规范权力运行流程的时机,指导督促各单位完善“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机制,也是我们当前需要认真思考和着力推进的问题。
四、对策思考
实践证明,“三重一大”制度体现了民主决策和对权力进行制约
和监督的理念,是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抓手。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有意回避监督的现状,既反证了抓好“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的必要性,也为我们强化此项工作监督指明了努力方向。
(一)切实提高领导班子成员民主决策、相互监督的意识。“三重一大”制度作为一项内部决策制度,落实的首要前提还在于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的自觉性,必须通过各种方式不断强化这种自觉:一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通过自我检查、相互批评增强执行制度的意识;二是可以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年终考核、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让广大干部群众参与进来,通过民意评价督促领导干部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三是可以把领导干部在决策“三重一大”问题过程中参与讨论、发表意见情况作为考察评价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增强领导班子成员参与决策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可以把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责任分解到班子成员,有的负责监督“三重一大”事项上会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程序合规情况,有的负责监督决策落实情况,从而将“三重一大”制度的落实责任具体化到每名班子成员,增强制度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二)健全“三重一大”制度配套保障和约束机制。一是建立“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台帐制度,要求定期汇总梳理本单位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记明会议召开时间、参加人、讨论结果,以便自查和相关部门检查;二是建立涉及人财物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议纪要或决策事项通知单制度,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部门,作为单位具体执行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会议纪要或通知单同时抄送班子成员;三是建立决策执行情况反馈机制,对“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在班子会上定期通报,保证集体决策事项有决策、有落实、有反馈;四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于领导班子中,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强化工作监督。一是建立列席“三重一大”会议监督台帐制度。每季度定期分析单位召开涉及“三重一大”议题的会议情况,及时了解工作情况;二是增强监督工作的深入性,既监督决策环节,更监督执行环节。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适当选取一些比较重大、风险较高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执行情况跟踪监督,做实监督工作。三是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将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进行通报,分析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
第三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保证科学发展,实现企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党内法规以及****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是指企业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运作。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
第三条
企业重大决策的范围和决策程序
一、由党组织决定的事项:
(一)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党组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决定和部署。党组织委员会审议,提交上级党委审批。
二、由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报董事会审批事项: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
(二)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三)公司的基本制度制定、修改;
(四)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要业务调整等战略决策事项;
(五)公司各机构设立、撤销、合并;人员编制及对机构、人员较大规模的调整方案;
(六)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企业经营范围;
(七)企业经营计划、预算支出计划、预算、财务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企业经营项目的经营性资产处置、参股、控股、重大收购等对外投资活动;
(九)企业人力资源计划,包括基本工资、奖励、绩效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员工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关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需征求员工意见;
(十)重大技术改造、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
(十一)企业党的建设和安全稳定的重大决策;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重要人事任免的范围和决策程序: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职能调整事项。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由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提出建议人选。按照提名酝酿、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与
1征求意见、讨论决定等基本程序进行,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副职(含经理助理)管理人员,以及委派到外埠控股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二、委派推荐至外埠控股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三、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的范围和决策程序。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企业投资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企业投资计划外的投资项目或超过投资计划的项目;
(三)企业从事证券、期权、期货等高风险性金融业务;
(四)企业对外抵押、提供担保或代开信用证;
(五)重大固定资产购建;生产经营场所、大额固定资产对外租赁;5万元以上的单项资产处置、资产损失核销。
第六条
大额资金运作的范围和决策程序。大额资金运作事项,是指按规定公司领导人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以下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董事会审批,党组织参与决策:
(一)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500万元以上;
(二)超过预算购建固定资产(含固定资产修缮)、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资本性支出30万元以上;
(三)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它有息负债方式进行融资的;
(四)股权投资,包括新增股权投资,追加股权投资,改变股权投资在被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等;
(五)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高风险业务投资及理财业务;
(六)进行股权融资如增资、扩股及相关活动;
(七)进行企业并购重组,国有股权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出售;
(八)进行债权债务的重组;
(九)对外(指公司及所属企业以外)提供抵押、担保,代开信用证等;
(十)对外提供捐赠(捐款)、赞助;
(十一)公司资产(不含所持国有股权)报废、报损计提减值准备、核销、处置、盘盈盘亏处理、调拨等100万元以上;
(十二)按照《财务审批及联签管理办法》规定的所应研究的其它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决策原则
(一)依法决策原则。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做到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决策规范,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二)集体决策原则。凡“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征求党组织意见,实行会议研究、集体讨论、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策。
(三)民主决策原则。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
3发扬民主、听取工会意见和建议。
(四)科学决策原则。在“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中,做好前期调研、评估、论证及决策后的评估工作,防控决策风险,提高决策效率、讲求决策质量,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务实高效。
第八条
会议决策
(一)研究三重一大具体事项时,党组织参与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的讨论,决定会议。总经理办公会依据《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议事,董事会依据《董事会规则》议事。
(二)议事表决:参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分别发表明确意见,主要负责人应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对于重大问题如有较大分歧,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行上会决策。
(三)材料报送:上会议题及相关材料报送办公室汇总,并按规定时限提前印发并送达参会人员。
(四)存档备查: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员意见、结果等内容要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研究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应明确牵头落实人员。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对集体研究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是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
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按照党、政分工落实到各层级人员,逐级落实责任;
负责纪检监察的组织或人员,切实加强对“三重一大”决策和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厂务”公开、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除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应在适当范围内公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
出席会议并参与决策的人员应当对会议的决策承担责任,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追究责任。参与决策的人员在表决时明确表示异议,并在会议记录中有记载的,可免除相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党内规定、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的。
(二)将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三)提供虚假信息造成决策失误的。
(四)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事项的。
(五)其他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情况。
第十三条
对国家、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责任主体,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和影响承担相应的责任,分别或并行给予处置:
(一)个人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
(四)责令辞职或免职;
(五)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党组织委员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报北京市**公司批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农开办关于完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工作的暂
行办法
为严格规范各类决策程序,提高各项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办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的意见和措施;
2、党风廉政建设、市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5、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权利配置,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及部门的分工与调整等事
项;
2、本单位内干部任免和调整;
3、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4、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5、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
各类项目安排对照农业开发政策,坚持申报信息公开、确定项目公正、实施项目规范、验收项目严谨,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责任明确,可追溯、可督查、可问责。
(四)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严格执行上级财经纪律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资金使用。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
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支部书记、主任或分管副职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本单位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向组织部提出书面报告等必要程序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
出方案或报告,经分管副职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办公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主任办公会或党支部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办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全体同志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主任办公会、党支部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人员拒绝拨款报帐。
4、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
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第五篇: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驻友谊国土资源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防范集体决策风险,促进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2.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
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范围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建议和措施;
2.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计划(要点)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工作的重要部署;
4.经费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资金安排使用等问题;
5.市级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安排和下达;
6.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7.工作报告;
8.需要下发或颁布的有关全局性的重要文件、重要规章制度;
9.干部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事项;
10.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局党组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交流、考核、解聘、表彰、奖励、处分和后备干部人选、职工待遇等事项。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土地出让、土地供应、规划调整、土地收储、矿产资源配置、矿业权审批、土地开发整治、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申报、评审,测绘资质审核上报等工作;
2.其它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1.单位购买大宗办公用品计划与使用;2.大型活动预算与开支;
3.需纳入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方案与支出;
4.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局领导班子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一)酝酿阶段
1.充分征求意见。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期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提议、技术咨询、决策评估和综合论证;对与人民群众利
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选拔任用干部要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确定的考察对象,应事先征求局纪检组意见;按规定需进行民主协商或听取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群众团体等意见、建议的,应事先履行有关程序。2.适当进行酝酿。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讨论。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局领导班子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需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提前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4.做好相关准备。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应在局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向局办公室提交议题,并将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参会人员。
(二)决策阶段
1.保证出席人数。局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会议。纪检组长缺席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决策“三重一大”事项。
2.充分发表意见。审议“三重一大”事项,应由分管负责人作简要说明;讨论时,对有关决策建议,班子成员应逐个表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要在听取其他成员的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最后集中多数人的正确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对多个“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应逐一表决。对“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应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可形成决定;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分歧较大的,可请求上级组织裁决。表决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根据不同议题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会议文件及有关讨论情况应如实记录,存档备查。
(三)执行阶段
1.分工组织落实。经局领导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应由
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职责分工交叉的,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严格执行决策。局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或者按组织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但在集体未改变原决策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加强督查反馈。要建立健全决策督查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执行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并及时向局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
四、“三重一大”集体决策风险防控措施
(一)落实“三重一大”事项分工责任制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贯彻落实,要实行分工责任制。即局党组书记对本局执行“三重一大”事项工作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监察室等协调配合,其它科室共同参与的组织机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
(二)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管理
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的相关情况(保密内容除外),定期在网上发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由纪检组牵头,相关科室配合,共同承办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检查等相关工作。由纪检组负责对局党组会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将监督检查结果报送局党组。
(三)实施“三重一大”事项责任追究制度
局党组将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情况作为绩效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的重要内容,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以及执行决策不力或错误执行决策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对局领导班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科室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篇五: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范文(精选多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5篇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3.1.1.1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3.1.1.2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3.1.1.3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1.4奖金分配制度。
3.1.1.5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3.1.2.1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3.1.2.2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3.1.2.3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3.1.3.1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3.1.3.2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3.1.3.3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3.1.3.4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3.1.4.1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3.1.4.2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突泉县商务局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供销社研究决定本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
第四条
供销社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
第五条
供销社党总支书记是该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供销社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党总支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范围
第六条
需要供销社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
(一)研究决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
(二)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上报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文件;审定以供销社党总支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三)酝酿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总结。
(四)研究决定本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本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
(五)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七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
包括:
(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二)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三)研究决定本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任免、推荐、考核、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选拔、交流、教育、管理和监督中的重要问题。
(五)机关人员晋职晋级等事项。
(六)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事项。
第八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一)年度经费预算及需追加的经费开支;经批准的年度单位预算在执行中的重大变动事项。
(二)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
(三)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
第九条
需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包括:
(一)大额度资金使用,机关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系统涉及金额__元以上的支出。已列入预算并严格按预算执行的,可不再开会研究。项目资金的使用,已集体研究确定使用原则的,在使用原则范围内的具体支出,可不再开会研究。
(二)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
(三)涉及职工福利待遇的重大事项。
第十条
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
决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一条
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要召开局党委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供销社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局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主要领导确定。
(二)会议准备。议题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协调和论证,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准备可供选择的方案。供销社会议的召开时间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各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党委成员主持,实行一事一议。
(四)作出决定。在局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会议实行逐项表决,每位党委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备查。表决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主持人宣布正式决定。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暂缓决定。
第十二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供销社党总支成员原则上应全体到会,以超过应到会成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形成决定。
第十三条
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党总支会议。列席人员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十四条
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供销社党总支会议记录》应载明会议名称、时间、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请假人员、记录人员,每项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
定意见和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
第十五条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供销社党总支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其他党总支成员意见全部发表后,再发言。
第十六条
对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供销社党总支书记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后应及时形成《供销社党总支会议纪要》,由供销社党总支或其委托的党委成员签发,并向有关机构发出决定事项的通知。
第十八条
供销社党总支会议作出决定后,应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由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
第五章
纪律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总支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二)不准在局党委会议上临时动议;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
经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供销社党总支成员的个人意见被否决后,允许保留,但在
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认真执行党总支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规定,在讨论同与会人员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除经组织同意公布的以外,不得向外传播或泄露会议内容,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四好”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第十六条实施细则的情形除外);
(三)未向供销社党总支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
第二十四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相关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2018年3月10日
供销社重大事项决策流程图
(股室调研考察)
(股室整理)
(初审)
(复审)
(研究决定)
(审核审批)
(宣布决定)
(限时一周)
(监督)
供销社重大项目安排流程图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供销社重要干部任免流程图
供销社大额资金使用流程图
由供销社党总支会议决定年度预算安排,新增大额资金需再经党总支集体研究后决定
计财股汇总、梳理,提出相关建议
根据《突泉县商务局“三重一大”议事规则实施细则》,拟提出大额资金分配使用计划
相关科室提交“大额资金使用报告”分管领导审核,修改完善分配使用
计划
提党总支会议形成决议,做出决定
及时在公示栏,公示期一般为7天
纪检部门加大资金的使用监督、审计力度,确保规范运行
及时上报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的检查审计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
1范围
本标准对集体决策“三重一大”问题的内容、形式、程序、方法以及违反规定如何进行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和决策。公司所属各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可参照本规则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三重一大”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三重一大”范围
3.1.1“重大决策”范围
企业经营方针、长远发展规划。
重大投资方案、筹资方案。
在经营管理上可能影响我公司发展前途或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重
大影响的事项。
奖金分配制度。
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3.1.2“重要干部任免”范围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
公司中层管理干部的岗位变动。
公司员工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3.1.3“重要项目安排”范围
投资项目分析论证。
年度资金运作方案。
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重要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物资材料采购及固定资产增置。
3.1.4“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范围
一次性投入在30万元以上的资金运作。
对外投资、借款、担保及公司内部担保。
3.2议事规则
3.2.1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都应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准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2.2对合同标的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和物资材料采购,一般情况下进入招标投标程序,进行招投标,然后由招标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合同管理按合同管理程序进行。较特殊的,不能进行招投标的项目,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或由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委托的有关专家小组进行
安排决策。
3.2.3凡属“三重一大”问题的,须由有关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或一把手提出项目;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论证;分管领导听取职能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进行初步审核;经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2.4在决策中,应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通过公司工会让职工充分发表意见,公司在充分考虑职工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凡对企业发展前途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对职工切身利益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决策,必需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3.2.5“三重一大”问题在提交公司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前,主要领导必须事先通气,交换意见。如意见有分歧,不能形成共识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
3.2.6在讨论决策重大问题时,应采取协商方式取得共识决定问题。
3.2.7对集体作出的决定或者决议,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意见被否定,允许保留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服从集体的决定,并积极执行。对不应传达公布的讨论内容,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
3.2.8决策后应按分工指定至少一名班子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抓好落实,决策实施中遇到情况发生变化需调整决策的,应按原程序、原范围进行复议。
4责任追究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未能履行或有效履行本规则之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浙江公司投资有限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规定进行
责任追究:
未经集体讨论,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三重一大”问题的;
集体讨论作出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要求的错误决定的;
未经领导班子复议,个人或少数人擅自改变原决定的;
集体决策出现失误以及党委发现决策失误不能有效制止,造成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5附则
5.1公司“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涉及需上级审批的内容,应按规定上报审批。
5.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加说明: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提出
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规则
国企党支部议事规则
公司党支部议事规则
党支部议事规则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议事内容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七章
党支部会议决议的实施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共公司支部(以下简称公司党支部)议事内容和议事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公司章程》、《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等有关规章,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议事规则适用于公司党支部会议、党支部扩大会议以。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的会议说明:
(一)公司党支部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参加的会议。
(二)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是指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委员参加及党支委办公室负责人、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公司党支部书记指定人员列席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党支部会议的议事内容
第四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事内容主要是指对公司的“三重一大”(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以及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事项及中国共产党党章、党规所规定的事项进行决策。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
意见和措施。
(二)公司发展方向、发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公司党的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中层正职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奖惩等。
(二)公司党支部班子认为应该集体决策的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向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二)其他需要公司党支部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包括:
(一)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的调动和使用,超预算资金的调动和使用。
(二)未列入预算(计划)的资金使用。
第九条
“三重一大”有关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决策前,公司党支部委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党支委委员必须及时进行沟通和磋商。
第十条
对涉及面较广、风险性较大的决策事项,应在局部范围内先行试点,可行后再正式决策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事项决策程序: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经过协商,确定需要讨论决策的议题。
(二)重大事项议题明确后,分管领导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初步审核,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
对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实行公示制度,扩大职工参与,进一步征求意见和建议。
(三)研究决策前应充分考虑和广泛听取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
重要人事任免决策程序:
(一)按照的相关规定及干部管理权限和岗位需要,在民主(或组织)推荐、组织考察等基础上,作出拟任及公示后的任(聘)用干部决
定。
(二)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人才引进等,应按照集团及公司人事任免、专业技术人才管理等规定程序执行。
第十三条
重大项目安排决策程序: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分管领导或党政主要负责人提出。
(二)由公司有关部门组织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与论证。
(三)分管领导听取有关部门调研和可行性论证情况汇报,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决策程序:
(一)由集团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或预算外资金使用意向、额度。
(二)由分管领导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或紧急情况不能及时集体决策的,集团书记会或集团主要领导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与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沟通并说明情况。
第三章
党支部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十六条公司党支部会议由公司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支委会成员召集并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议题可由党支委成员提出,党支部书记确定。
第四章
党支部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通知应当于会议召开2日前,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通知全体党支委会成员。
第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参会人员及列席人员。
(三)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五)重大事项有关的材料。
第二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原则上1~2个月召开一次,迫切或特殊情况随时召开集团书记会。必要时,公司党支部可决定召开公司党支部(扩大)会议。
第二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支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议题,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支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党支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书记或书记委托的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列席党委会。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切实做好****,不得泄密。
第五章
党支部会议的审议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审议议题的程序为:
(一)由负责相关事项的委员或相关人员介绍情况;
(二)由党支委成员和列席会议人员提问、讨论;
重要事项,应充分讨论并发表意见。
(三)讨论意见一致,主持人可提议通过决议,形成会议纪要;
意见分歧较大,可通过无记名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党支部会实行回避制度,审议涉及参会人员本人及
其亲属的议题,相关
人员应主动回避。
第二十七条
公司党支部会审议事项表决原则:
(一)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支委成员采取一人一票表决制。
(二)分别有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记名投票等表决方式。意见基本一致可进行口头、举手表决;
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应进行投票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四)党支委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不得泄露会议酝酿讨论情况,对会议作出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五)会议讨论表决结果应向未到会委员通报。
第二十八条
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作表决票,表决票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党委会议召开的时间。
(二)审议表决的事项。
(三)投赞成、反对、弃权票的方式说明。
(四)其他需要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分发给出席会议的党支委成员,并在表决完成后由其负责收回保存。
第三十条
公司党支部会议表决票应当在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人的监督下进行清点,并由党支部书记(或委托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
第六章
党支部会议的记录与纪要
第三十一条
公司党支部会由公司党支部办公室负责对所议事项作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公司党支部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和列席会议人员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参会人员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
推荐访问:党支部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党支部 一大 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