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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20篇)

时间:2022-12-16 18:00:04 来源:网友投稿

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20篇)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对策分析  的频发生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20篇),供大家参考。

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20篇)

篇一: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及对策分析

  的频发生给这个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界定

  互联网金融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金融全球化进程的推进应运而生的新兴产业,它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工具进行资金融通和支付及相关信息服务,是互联网平台与金融业务的产物。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时发生损失的可能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风险除了有传统金融面临的风险之外,也存在着互联网金融特有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模式,它依托于互联网,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能很准确的认定用户身的真伪,这对企业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类型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四种:

  1.法律监管风险

  我国有关金融的法律法规的规制对象主要是传统金融领域,由于无法涵盖互联网金融的众多方面,更无法贴合互联网金融的独有特性,这使得监管风险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风险一是主要来自分业监管模式与混业经营模式的不匹配,互联网金融领域普遍存在跨行业,跨

  部门等特点,互联网金融企业包括线上支付和线下支付,经营范围有银行业务,证券业务,保险业务等多种业务模式,几类金融业务进行深度融合。而混业模式出现的坏账率,信息披露,风险准备金等内容都未纳入监管范围,这可能导致监管风险加速聚集;二是主要来自于有关互联网金融市场的企业准入标准、运作方式的合法性、交易者的身份认证等方面,尚无详细明确的法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极易进行非法经营,出现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非法集资等累积了不少风险。部分网民对于法律缺失、监管的风险还不是很清楚,容易陷入盲区,影响了互联网金融的正常发展。

  2.互联网技术与安全风险

  互联网金融将金融与互联网结合在一起,风险显而易见。互联网金融是建立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上的,如果技术不过关,互联网金融交易平台和容易遭受恶意攻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一是由于互联网技术还不够发达,越来越多的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犯罪,交易者身份的真伪性难以确认,存在着较高的消费者信息泄露及受欺诈、诱骗等风险。如2012年,我国最大的程序员网站CSDN的600万个个人信息和邮箱密码被黑客公开,引发连锁泄密事件;2013年,中国人寿80万名客户的个人保单信息被泄露。这些事件都使互联网金融的数据安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是互联网金融平台因技术缺陷在某些特殊时刻无法及时应对短时间内突发的大规模交易,这也会产生不良后果。该风险主要存在于“七夕”、“双十一”、“双十二”等打折促销日。由于巨量网上交易集中在一天甚至某个时点,数据量远远超于日常基准数量,极易出现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直接导致页面崩溃,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现象。

  3.信任风险

  信任风险是指互联网金融交易者在约定的到期日内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义务的风险。相比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加灵活,方便,客户根据互联网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但这对于金融企业也存在道德风险。由于互联网上的金融交易都是以数字的形式实现的,如果互联网信任体系构建不完整,或者是交易者的信息不透明,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只通过互联网联系,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就会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信用风险极大,同时缺少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测,这就使网贷平台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

  4.认知风险

  互联网金融创造了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但其主要的功能仍然是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等方面。由于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的边界,许多仍停留在传统金融意识上的人被纳入金融的服务范围,这部分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

  比较欠缺,一些非理性的不正当的事容易发生,这就提高了风险的可能性。

  二、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的措施

  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

  互联网金融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形成合力。一是要及时补充修订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我国金融法律立法大多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和业务,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极少提及,需要补充必要的条款、修订相关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目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法律较少,要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并加速立法的进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法律法规。因此要尽快制定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监管有法可依。

  2.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效率

  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和信用体系,降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L险是重中之重。应提升防火墙和数据加密等关键技术水平,实行网络身份认证和实名制,规范互联网贷款信用额度。严防网络安全风险,加强技术检测。网络系统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私密的交易信息在网络

  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非法篡改或盗取,对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通过删除或修改计算机设备的服务程序等办法来解决其软硬件方面的缺陷,防止来自网络的恶意攻击,严防客户资金被盗用、资料被窃取。同时,要对交易者信息的真伪性进行确认,防范消费者的信息被泄露,受到欺诈和诱骗。此外,对于“双十一”等打折促销日,应改善系统不稳定、服务器故障等问题。防止因人数过多造成页面崩溃,银行支付系统拥堵等现象。

  3.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

  改善互联网信任体系,加强交易者的信息透明度,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存在的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采取建立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手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的信息都能够透明化和对称化。同时加强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检测,建立一个统一的数据平台,来规范互联网数据。扩大平台规模,制定平台设立标准和监督机制,同时提高平台负责人的水平保障投资人的权利,消除发起人的顾虑。

  4.加强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树立正确的互联网金融风险观念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有着很大区别,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还不十分完善的情况下其自身风险较之传统金融有所增强,因此,加强人们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认知,树立正确金

  融风险观念极为重要,主要可以通过多普及关知识,对于互联网金融创造的新的业务技术,交易渠道和方式,给予相关的讲解和使用方法,主要还是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等方面。由于互联网拓展了金融交易的边界,就要加强仍停留在传统金融意识上的人的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防止一些非理性的不正当的事发生,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参考文献:

  [1]刘楠楠.中国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及监管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14.

  [2]许雯.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及其防范研究[D].北京:中共中央党校,2015.

  [3]乔仁锋.我国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与优化措施[J].现代经济信息,2014,(06):345+353.

  [4]姚国章,赵刚.互联网金融及其风险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5(02):8-21.

  [5]龙宇晨.互联网金融风险及监管制度研究[D].南京:南京大学,2016.

  [6]钟范田丁.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策略研究[D].西南科技大学,2014.

篇二: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现状、风险及对策

  【摘要】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对传统金融模式、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及现状入手,分析其发展可能带来的技术风险、业务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并提出了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发展、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等相关的对策建议,以期推动其持续、高效、健康的发展。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风险

  监管

  模式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现阶段,关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业界和学界并没有统一的观点。基本上,互联网金融是指金融服务商以互联网为平台提供的银行、证券、保险等多种金融服务,对以电脑网络为技术支撑的金融活动的总称,又称“电子金融”。

  1、互联网金融的客户基础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互联网用户密度、互联网金融规模、业务品种、信用体系建设、法律法规建设、金融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人才储备等多方面较发达国家都还有一定差距。但由于互联网渗透的逐步加深,网络消费量将会不断增加,加之我国消费者的储蓄习惯和网民数目的不断增加,这为网络货币市场、网络银行、网络保险等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广大的潜在客户,且数量将会不断增加,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互联网金融的便捷性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业与互联网相结合的新型业态,因此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一方面,与传统的金融服务相比操作更加便利、快捷,大大地提高了操作效率。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客户对原有的传统金融网点的依赖性,取而代之的是网络平台的网络交易,为客户节约了时间和精力,增加了客户的金融需求,加速了金融脱媒。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参与度更广、规模效用更大、交易成本更低。与传统的金融产品相比,其产品的创新性更强,无需构建物理网点及雇佣大量的员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物力与财力,大大的降低了运营成本,而且由于网络的全球化,从而实现了金融服务的全球化,其参与度相比传统金融服务更加广阔。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创新

  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模式较多,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可以分为四种,即第三方支付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P2P网络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等,具体特点如下。

  (1)第三方支付模式

  (2)互联网理财模式

  互联网理财模式是指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提供金融服务和金融理财产品,如基金、保险、期货及其它理财产品。与传统的理财相比,其可以通过网络信息的迅速传播表现为较强的信息优势,而且可以使服务商可以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运营成本,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达到效率和质量优势。以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产品为例,消费者可以自由地购买天弘基金推出的基金产品,在可以随时赎回的同时,保证了较高的收益,而且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随时用于消费,受到了消费者的广泛欢迎。

  (3)P2P网络融资模式

  (4)众筹融资模式

  众筹融资模式是指发起方在众筹网站上发布创意项目或产品,用团购和预购的方式,向网友募集项目资金的模式。与传统的融资方式相比,众筹融资更为开放,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均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获得启动资金,为更多的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我国众筹融资模式2011年才出现,与国外相比无论是在法律法规方面还是在融资平台建设方面均有一定的差距,但是国内众筹模式发展迅速,有一定规模的众筹网站已经不下十家。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风险是基于互联网金融业务而产生的不确定性和不可控性,以及可能发生损失的可能性。与传统的金融风险相比,互联网金融风险既具有金融风险,又具有互联网风险,使得互联网金融风险复杂多变,除具有传统金融风险的特点外,还具有传播性强、瞬时性快、虚拟性高的特点。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互联网金融的业态的总量还不算大,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金融业总量相比还是可控的。但是由于其发展迅速,因此对于其发展态势绝不可小觑。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结合的产物,提供的是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利率汇率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一些新的特殊风险。1、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是以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为前提的,计算机技术及相关软件的开发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计算机技术的安全性将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由于互联网技术专业性较强,需要较大的科研投入,现阶段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出于成本考虑采用技术外包策略,因此不具有企业运作的核心技术,因此可能存在不能满足需求的技术支持风险,而且由于选择的互联网技术存在欠缺而导致技术选择风险。

  2、交易主体的业务操作风险

  与传统的金融交易不同,互联网金融在网络上无需面对面的交易,可以通过交易者独自操作完成,因此可能带来操作风险。一方面可能源于计算机的安全系统,由于其涉及金融账户的授权使用、风险管理、企业与客户的信息沟通等,这些计算机系统本身的设计缺陷会给互联网金融带来操作风险。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需要交易主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操作规范和流程比较熟悉,否则可能带来操作风险。

  3、交易主体的信用风险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在网络交易平台上交易,而不是传统式的柜台面对面交易,导致其交易的控制权掌握在非金融企业手中,处于市场监管之外,很难验证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以及缺乏对其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格审查,由此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而且由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征信体系欠缺以及融资模式不规范,存在非法集资的风险,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进一步放大。

  4、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的滞后而带来的法律风险

  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创新型的金融产品,目前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都是针对传统金融活动的,近年来,虽然有《电子签名发》、《证券账户非现场开户实施暂行办法》、《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这些也是基于传统金融金融业务的网上服务制定的。因此还没有一部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尤其是在市场准入、主体身份认证、顾客信息维护、市场监管等反面及其欠缺,这将导致交易双方的权责不明埋下隐患,无形之中为互联网金融交易带来不确定性,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业态,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来推动其健康稳定发展,不仅需要参与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大技术平台的建设以及交易主体的操作培训,而且需要政府和行业协会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其发展。因此,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拟定相应的政策措施促进其发展。

  1、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

  首先,应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增强系统内的协调性,同时也要尽快与国际上有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标准和规范接轨,这将有利于各种风险的监测和预防,使互联网金融风险降到最低。其次,应加强计算机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良莠不齐,为降低成本采用技术外包或技术引进的策略,大量依赖国外进口的软硬件,这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发展,应加大科技投入,加强自主创新,充分发挥技术研发的正外部性,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在研发新型计算机技术的同时,还应建立网络安全的防护体系、数据共享的互联网金融行业数据库,服务各个金融机构及顾客,增强硬件技术建设。除此之外,还应针对互联网金融中网络安全方面加大宣传力度,对顾客定期开展互联网安全课堂,加强人们的安全意识。

  2、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发展

  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种类、范围、模式以及金融机构行为等方面进行适度地规范,制定严格、明确的业务流程,对参与者的责任和义务进行明确地划分,使风险得到有效的分配和规避。除此之外还应加强政府扶持力度,从而鼓励传统金融机构借助以往的专业优势,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进行业务创新,提高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力。例如,近两年的政府

  工作报告均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占率规划,作为金融改革的突破点,应予以高度重视,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一种交叉行业,应尽快出台一揽子的产业发展具体政策,对于其发展加大规范和引导力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及相关行业在发展规划,税收优惠、系统建设、人才培训、行业建设等方面尽快出台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3、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首先要明确监管主体,应在梳理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业务范围基础上,明确各机构的性质从而明确各监管主体,建立以监管主体为主,其它部门相互配合和行业自律为辅的监管体系。其次应确定合理的监管范围,应秉持开放、包容的态度,适度的进行监管。适时将互联网金融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对交易者的信用状况、贷款用途以及偿还能力的资格审查,防范信用风险。最后应加强互联网金融的行业自律,我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成立已于2013年11月,应加强其在行业建设方面的作用,制定自律规范,加强信息披露,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自身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应考虑互联网本身的发展周期不长以及负外部性较小等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倡自律监管,适时地推进立法进程和行政监管。

  4、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其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市场治理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P2P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特别是加快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产生了较多的模式,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与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第三方支付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P2P网络融资模式、众筹融资模式等四种模式;除面临传统金融风险外,互联网金融还面临技术、业务操作、信用和法律风险;针对这些风险应从完善互联网信息技术、推动金融机构业务发展、构建监管体系和完善法律法规等方面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高效的发展。

篇三: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随着我国数字化网络的不断发展,我国互联网和电子商务开始兴起,由此互联网金融也得以迅速发展。现如今我国的经济热点问题就是互联网金融。本文主要通过从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所带来的变革的分析,由此来研究互联网金融现在所要面临的技术风险、操作风险以及信用风险的情况,由此来提出研究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当今时下的一个热点话题,自谢平教授在2012年首次在我国提出有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我国就开始掀起了一波互联网金融的热潮。

  一、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互联网金融实际上及时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一个产物,主要是依靠于大数据以及云计算,是属于一种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上的金融业类的功能及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主要包括的网络平台体系有:金融市场体系、金融服务体系、金融产品体系等有关金融的互联网体系。其金融模式和传统的金融模式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互联网金融主要有的金融模式有:普惠金融、平台金融还有信息金融等.

  互联网金融在2012年被提出,2013年发展到一定程度,2014年其相关的监管体系机制被建立.虽然说我国在这方面的起步相对于其他的国家来说都较晚,但是由于我国在互联网金融这块的监管体系较为宽松,所以即便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较晚也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和其他国际相差不大。其中一些信息科技企业和传统的商业银行也都开始渗入到互联网金融体系当中去。互联网的崛起,进一步加速推快了我国的利润市场化和普惠金融的发展.但是,在互联网金融发展机遇面前,我们也要留意到它所带来的风险。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一般来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的形式一般有:第三方支付、P2P小额贷款以及电商小贷等互联网网络服务平台.这些模式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见证,下面我们将从几个方面来看一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模式.

  (一)第三方支付平台

  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由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支持交易的平台。一般来说,我们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分类两类,一类是互联网支付企业,另一个是金融型支付企业,互联网支付企业的主要代表企业有支付宝、财付通等;而金融型支付企业的典型企业主要有快钱、汇付等。在我们生活当中,一般将第三方支付平台应用于淘宝等购物平台的付款以及日常生活中的转账。

  (二)P2P小额贷款平台

  P2P小额贷款是一种个人对个人的直接信贷平台,换句话来说就是一个互联网贷款平台,有平台放标,个人筹款,完成自助贷款。也就是所谓的网贷,这一种贷款平台不同于我们现实生活中的银行贷款。

  (三)电商小贷

  电商小贷的服务对象是以企业为主的,以审核企业的信用方式来贷款给企业,一般情况下,电商小贷只会将款项带给它日常所收集的企业数据中的企业.它利用自己平时所攒下的数据,根据客户的需求提供贷款,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贷款的风险。

  三、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发展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国在网络技术以及移动通信技术的迅猛发展下,互联网金融因为随之发展。第三方支付平台、P2P小额贷款平台产生给中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使得互联网投身于将信用作为基本的金融模式当中.在最初,我国的互联金融所接触到的就是第三方支付业务业务。目前,我国的第三方支付业务已经发展广泛,其涉及的业务也较为广泛。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外,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有一个重要的发展领域就是互联网信贷这一块.接下来,我们以“阿里巴巴”网贷平台为例,“阿里巴巴"网贷平台是一种通过“小贷+平台"的融资模式,我们在“阿里巴巴”上进行贷款在天猫、淘宝、聚美等购物平台消费。“阿里巴巴"的贷

  款形式主要有“花呗”和“借呗”。“花呗”是一种提前消费,“阿里巴巴”会根据个人在过去的消费信用情况给于一部分消费额度,拥有信用额度的人可以在本月使用额度消费,在下一月进行还款,但是该形式仅限于在网上购物。“借呗"则是一种借款的模式“借呗,"不同于“花呗”的就是“借呗”可以进行现金贷款,一般用来解决个人的资金紧缺的燃眉之急。这两种模式其实都是一种“信用贷款",都是基于对个人的信用。现在,我国使用“阿里巴巴”这类的平台人数极多,但是应该引起我们注意的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使得我国的金融信息成本得到降低,由此导致银行在信息筛选以及处理方面的优势大大降低,这对我国未来的商业银行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四、互联网金融面临的危险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面临这许多的风险,这些风险有来自它自身的,也有来自于银行的,接下来,我们将来看看互联网金融现有的风险。

  (一)技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基于互联网技术上的,如果没有互联网,那么互联网金融业发展不起来,互联网金融在互联网这一方面的依赖性特别强。但是事实上,我国许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技术并不完善,因为互联网技术的不完善,这也就导致了这些平台在一些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比如:在信息的储存、处理、发布等过程中,因为互联网技术的缺失,导致我们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遭遇黑客的病毒的攻击,导致传输信息发生失真、迟滞、泄露等情况。而这种情况的发生就会导致交易双方的信息泄露出去。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是由:交易安全风险、隐私保护风险和服务质量风险这三部分所组成的。这三方面的风险会导致交易得到安全保障、客户信息被恶意盗取以及影响客户积极性这些方面。

  (二)操作风险

  互联网金融除了有技术风险还有操作风险,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曾对操作风险提出了定义,该定义是:所有因为内部作业、人员以及系统的不完备或者失效等造成的风险都属于操作风险。一般我们所了解到的互联网金融操作风险可能是来自于互联网安全中心所含有的漏洞问题导致造成操作失误.下面我们将以远程支付为例,来看看操作风险的主要情况为何?现今,我国的互联网交易存在着钓鱼、欺诈这些方面的危险,所以当我们在进行远程交易

  的同时可能会因为一些对网银欺诈安全方面不成熟的软件产品因为对一些第三方木马不能有效的识别导致钱财的流失。所以一些犯罪分子就会利用这方面的空隙,通过钓鱼无线网或者其他的攻击手段对交易信息进行拦截,而我国大部分的人在安去防范意识这一方面非常的薄弱,这也就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由此造成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隐患.

  (三)信用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也是来自于互联网金融本身的,相对于我国的传统企业,在信用风险这一方面,我国的传统企业对于信用风险这一块早有研究,所以传统企业在信用风险方面早就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但是互联网不同,虽然说互联网可以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减少网络中的不对称,但是互联网存在一个虚拟性的特点,这就导致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大大存在.最重要的是,互联网发展的历程短,经历的时间不长,所以互联网金融在风险管理上人才十分缺失,这也就导致互联网金融是不具备充分的信用风险评估能力,再加上在我们现在的互联网贷款平台当中,他们所提供的贷款都是无抵押的贷款,这种无抵押的贷款模式会大大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信用风险.出了这些以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造还属于初期,全国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的还不够完善,行业的整体水平也不高,这也就使得我们难以对互联网金融的交易提供一定的保障.

  五、解决互联网金融的危机的措施

  有危机就必定要有解决方法,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我们必须找到有关于互联网金融危机方面的相对于的方法.

  (一)加强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知识普及

  加强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知识普及其目的有两个,一是为了加强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知识面,使得他们能够更好的了解互联网金融,由此来提高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安全防范意识。二是为了普及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维权知识,普及消费者的在维权方面的法律知识有利于当消费者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权益受到伤害时能够利用法律知识保护自己的权益。

  (二)增强产品的创新性

  据了解,我国现在在互联网金融方向的产品也就是互联网基金,这种基金产品主要是以基金公司为基础的,一般来说,如果互联网基金的受关注热度得到下降则就有可能导致投资者放弃对互联网基金的投资。为了不出现这种现象,这也就要求互联网金融需要加强对其产品方面的创新,才能留住消费者,才能够在与传统银行竞争时为自己增添一份竞争力.

  (三)提高网络安全水平

  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的出现有大部分的原因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在网络安全上的水平不够高,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风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必须要重视网络安全问题。那么主要解决办法有哪些呢?首先,我们可以在密码技术、安全芯片技术以及信息安全技术方面加以研究和改革;其次,我过还需要培养出大量的在网络安全技术上的人才,能够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在木马等安全漏洞上进行察觉和解决。

  (四)明确相关的法律法规

  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引导规范其发展,因此应尽快制定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为互联网市场治理和监管提供法律依据.一方面是修正和完善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规则,尽快将P2P信贷、众筹融资模式等新型互联网金融形式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是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立法,特别是加快在电子商务的安全性、电子交易的合法性、计算机犯罪等方面立法,明确各交易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五)推动形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

  自律其实就是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企业之间签订协议,签订协议后要互相遵守、互相监督。只要有企业没有遵守所签订的协议,那么其他的企业则有权力采取相对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惩罚.这种自律模式的设定是为了让各个行业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发展,是有利于提升互联网金融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公信力的。行业自律的优点也就在于这种方法的使用范围广、见效性大。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还要对其内部加强控制,对企业内部的员工进行明确的分

  工以及管理.这样可以将权力分散在每个人手里,不至于造成一人掌权的现象。

  六、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互联网与金融的不断结合,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在短时间内得以快速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国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的传统金融业所带来的冲击非常巨大,我们要妥善的接受这些冲击,同时在互联网金融遇到困难以及风险时,我们也需要提出相对应的技术,只有这样,我国的经济水平才能不断的上升。

篇四: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与对策

  张师可

  本文根据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对其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分析,详细阐述了眼下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几点问题,并根据需要提出了几点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可以为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明显提高,互联网行业实现了突破性的进展,金融领域受到了一定的冲击。为了更好的发展,必须要将互联网作为一个载体,使其更好的服务于金融行业,为金融界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一、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目前互联网金融领域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但是全面分析下来可以发现也存在一定的问题,要想真正意义上的实现健康发展,首先要做的就是理清问题所在,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针对性的解决措施。

  1.互联网金融法律不完善

  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在法律监管方面较差,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金融法规缺位现象比较严重,内容不够完善,不够合理,导致互联网金融无法实现跨领域经营,不能有效拓宽发展空间,对以后的发展没有意义。

  2.存在金融业务风险

  最近几年以来,我国一直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诞生了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信贷机构,增大了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研究范围。经过实践研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还存在一定的业务风险,难点问题不断暴露,缺少积极有效的引导和规范,这些问题时刻影响着互联网金融业的未来建设和发展。例如有很多第三方支付机构在竞争的时候缺乏一定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恶意竞争时常发生;

  一些网络信贷机构经常出现非法集资事件。除此之外理财产品越来越多,越来越丰富,但是政策和法律相对并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3.缺乏健全的监管体系

  眼下很多国家在互联网金融方面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管框架,并相继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实际上,我们也应该清楚的意识到,很多传统的金融机构监管力度并不是很好,只流行于形式,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和目标缺乏限制和约束。对此,相关部门必须要予以高度重视。

  二、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有效策略

  1.完善法律法规

  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应该充分考虑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首先对《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相关部门要尽可能的提高管理制度的法律级别,根据实际情况

  适当出台相关政策加以管理,并定期进行改进和完善,保证可以构建一个全面的、健全的法律体系。与此同时在整个过程中我们应该采取一定的方式,对规范存在的空白和缺陷给予有效的填补,最大限度地促使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有序发展。

  2.加强风险防范

  不断完善评级服务市场,同时强化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的建设,致力打造一个健全的信用社会体系,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度,保证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风险防范能力,有效处理存在的不对称信息。与此同时要对实际情况进行全面的系统的分析,适当对相关群体进行教育和指导,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帮助其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防范能力,一旦发现存在宣传虚假信息行为必须要予以严厉打击,这样才能有效防止出现非法集资、违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现象。对于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讲,必须要适当对风险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只有保证了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性,才能使得互联网金融的整个操作流程变得更加规范,以致于确保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的有序进行。

  3.共构建完善的监管体系

  相关部门必须要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都要进行详细的了解和全面的分析,考虑到其不同的特征,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完善和改进,努力构建一个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1)首先拿网络银行来说,不仅要发挥银行监管模式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要结合银行的实际特征建立一个针对性的监管制度。

  (2)打造一个相应的CA安全认证中心,加强客户认证、货币流通、金融犯罪等方面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并及时出台先关政策。

  (3)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采取合理的方式确认信贷机构的地位和身份,在各自的监管范围之内,科学、合理地划人与网络信贷机构相近的结构和组织,同时对组织形式、经营模式、监督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发展分析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要想其得到真正意义上的发展必须要全面考虑到目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认真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和缺陷,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同时根据实际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增强各个部门之前合作的協调性,努力打造一个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这样才能加快推动互联网金融的长久、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篇五: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

  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金融行业也慢慢的渗透进来,尤其是在网上银行、支付宝、财付通和天翼支付等金融业务的出现,不仅改变了传统金融的格局,还对人们的生活起到了巨大的影响,促使了互联网金融在不断的创新和发展,新型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也在带动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壮大,同时它也存在了一些问题,例如安全风险问题、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都不完善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些问题,也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电子签名

  一、互联网金融的现状

  (一)使用用户数量的持续增长

  近些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成熟,人们的财富稳定增长,金融产品不断增多,使投资者对金融的需求不断增加,随之互联网金融脱颖而出,在大众的视野中出现,被更多的用户了解和认可,并在用户的心中占有很重的分量,从而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被打开。随后像第三方支付公司、P2P贷款公司也利用互联网的优势进军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增多了业务,使用戶的数量再次增长,还有很多的银行为了使金融产品多样化,积极的探索互联网金融的新模式。据数据显示在2022年12月份中,我国互联网金融迅速兴起,几乎覆盖了金融业的所有领域。但是也因为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用户越来越多和快速发展中,会导致在创新互联网金融方面跑偏,进入一些不良的因素,从而使风险不断增多,持续积累扩大,会给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壮大带来阻碍和停滞的危害。

  (二)业务和服务不断增多和完善

  要想使互联网金融持续发展、不断扩大,就必须拓展业务,根据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关的业务,满足客户最大的欲望,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目标人群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互联网金融原来有支付领域、结算领域,但现在又增加了更多的业务,例如托管、担保和贷款等,它不仅仅在业务上有所增加,还有服务上也有所改善,在各个业务上都全方位服务,一切以客户为中心,还有一对一服务、智能助手和智能理财等,这些功能都是为了能更好地服务客服,抓住客户,培养他们成为忠诚客户,尤其是在银行业较为突显,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银行业带来了创新和发展的机会,改变了以前的模式,给中小企业和个人用户提供了方便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对于银行领域而言,互联网的加入,让它可以更全面真实的了解客户的信息与数据,以便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客户,同时对于银行自身方面来说,客户感到满意,就会进一步信任该银行,并不断对该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由此可见互联网的到来会给双方都带来利益和好处。

  (三)成本降低门槛降低

  对于购买传统金融产品过程中较为复杂烦琐且门槛很高,但网上交易变得十分便捷,并且省时和省钱,因为它不像以前一样需要面对面,需要预约,在线下服务的柜台前也可以减少人员的成本,因为这样的人员服务会被一款技术成熟、操作简单的软件所代替,客户在使用的时候,可以最大化的满足自己的需求,提供更加准确、周全的服务,不仅提高了服务的质量,还大大降低了成本。在成本和门槛都降低的情况下,就会吸引消费者的眼球刺激消费。让更多的客户去接触它了解它,并在这个过程中慢慢对互联网金融产生好感,对这个行业产生信心,看好这个行业的发展前景。在现在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中,就有甚至低到1元的业务,这让更多的用户开始动心,并开始接触金融产品,从而进行购买。

  二、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风险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计算机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它们的出现大大的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很多有益的地方,但是它就好似一把双刃剑,有利也有弊,这个时候人们的安全就受到了威胁,在用户使用手机或者是电脑的时候,会出现中病毒、木马和账号被盗等情况,对于这些较为严重的危险,处理起来也是较为麻烦和困难。同时,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金融又向前迈了一大步,利用大数据的优势,可以分析出客户的的习惯、需求和其他信息,这样可以提供给客户最全面最标准化的服务,推荐最适合最准确的金融产品,让客户的需求得到最大化的满足,随之带来的还有对客户个人信息泄露的威胁,隐私保护的威胁,这些都是在安全方面非常严峻的问题,因为没有哪个客户会不重视自己的安全,所以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不仅仅是个人还会有企业、国家的安全受到影响和威胁。

  (二)法律制度不完善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来才慢慢的走到大众的视野中,对于传统金融相关的法律,互联网金融还不能全部适应,只有一小部分能够采用,剩下的还需要重新的制定和完善,例如P2P网络借贷,它是一个中间商,以获取中介服务费来赚取利润,但是由于出现一些非法集资的债权转让模式,P2P这个平台就不是单纯借贷双方的中介,大量非法的因素涌进这个平台,但是由于互联网金融相关的法律不够完善,缺乏硬件上的措施加以防控,导致交易保证不了双方的利益,还有容易让客户上当受骗,对互联网金融失去了信心。

  (三)监管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是相对于其他发达国家,还是比较缓慢的,这是因为我国的监管体系不太完善,不够严格,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门槛低,收益高,操作简单,导致什么人都想进入这个行业,人鱼混杂,更有人抓住了监管体系不完善的漏洞,他们为了可以快速得到大量的金钱,使用骗人的手段,例如P2P这个平台,首先他们选择一些不具有风险识别能力的青少年和老人,获取他们的信任之后,推出一系列高风险的金融产品。还有一些购买金融产品的软件和平台,他们先让客户获取一部分的收益,当客户获取利益后,就会再投入大量的资金进行购买,这时骗子就会卷钱跑路,使客户的财产受到威胁。由于监管的体系不完善无法在最快时间内找到骗子以及不完善的维权渠道,这种欺骗行为无法控制和制止,这样会造成严重的社会问题并扰乱风气,破坏互联网金融在社会上的地位。

  (四)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

  在科技的不断发展中,高超的技术和智能化的产品,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性,在金融行业中也利用了这些优势,最为明显的就是电子签名,它打破了传统的金融模式,利用电子签名来代替书面签名,它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签字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但是它的前提是必须得先通过国家法律的承认,如果没有得到法律的承认,它将毫无作用。尤其是当客户与银行产生纠纷时,电子签名不能更好的起到纠纷中的某些证据作用,它比不上传统签字的法律效力,这时就会产生一些麻烦,不仅对客户造成困扰,对于银行来说也会产生困扰。

  三、对互联网金融提出的建议

  (一)提高安全措施

  对于个人而言,要增加安全意识,时刻保护好自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尤其在这个互联网的时代,越来越多的都是网上交易,很容易被骗,泄露

  个人信息等,尤其是在购买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时候,一定要具有识别风险的能力和知晓商家的全部真实信息,尽量在知名度高,有信誉度的软件或平台上购买,要合理规划自己的财产,不要全部投入进去,这样连翻身的机会都会失去,要有头脑有策略的购买金融产品,不要盲目购买,还要走正当程序购买,千万不要为了蝇头小利走上违法的道路,千万不要加入一些非法组织,毁了自己的一生成为社会上的公敌。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提升信息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安全技术手段和增加对抗外来威胁的能力等,来保护客户的信息数据和个人隐私。

  (二)完善法律制度

  我国要想让互联网金融更标准化、规范化,就必须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完善与修改,用法律的手段来界定互联网金融的范围,严格处分违法的用户,并不断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让更多的用户知道它,用它来控制整个互联网金融市场,尤其是在网上,更要加强力量来防控,因为现在大多数的客户会选择在网上购买金融产品和进行金融交易,而关于网上相关的法律还是很薄弱,这样就要更加制定和不断的完善,打击网络犯罪,给互联网金融创造一个安稳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并完善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必须严格把控互联网金融的市场环境,由于这个行业的门槛低、收益高、操作简便,越来越多的用户加入进来,随之还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问题,所以监管力度要强,用户进入的门槛要提高,防止人鱼混杂。确保客户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然后把监管融入到企业内部的管理中,让企业的信息透明化、真实化、全面化,还要制定严格的奖罚分明制度,严格惩治非法的机构和企业,奖赏合法和规格好的,还要把维权渠道做得更好,更加完善,让消费者在网上有相应的渠道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对于

  征信系统,还要做进一步的完善,让失信的人,付出相应的代价,在个人檔案中加入失信记录,评出贷款信用分,防止没有诚信的人再次进行贷款、也防止他们多重负债。这不仅对于个人来说是种约束和监管的作用,对于企业更是有益,也防止客户欺骗商家,双方形成一种平衡的趋势,相互制约,相互监管。这样更有益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四)加强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对于互联网金融带来的电子签名,我国必须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让它发挥到最大的作用,来进一步帮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规范电子签名也可以规制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所以必须加强对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使互联网金融发展得越来越好。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在传统金融的基础上发展的越来越快,也越来越好,它的出现和发展带动着我国人民收入水平和国家经济的大幅度提高,但是在发展的这一路上也会有很多的问题和麻烦,因此我国经过不断的努力和奋斗,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是离不开个人、社会和国家的共同努力,他们无论是在安全方面进行提高安全意识,增加安全措施,还是在法律法规上和监管体系上进行不断修改和完善,都是在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都在是提高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水平,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走向世界,登上高峰。

篇六: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近年,尽管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业务规模急剧扩张、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暴露出了许多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缺失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约束,整个行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仍相对缺失和落后。法律法规的模糊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结果产生诸多不确定性,交易者在进行业务操作和签订合同等环节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但其衍生出来的新业务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和完备的准则,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监管滞后的问题。③对于我国发展较快的P2P贷款平台,虽然最近被纳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监管,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准入和运营规则出台,整个行业仍较为混乱。此外,对于理财类的金融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监管,基金公司与互联网公司产品发行主体不明确,风险责任理不清。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直游走于法律灰色区域和监管空白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集资”的高压线。④监管的空白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的发展,法律的缺失使得我国一些较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易引发“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极易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由于在互联网金融中资金的支付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交易的,因此很难监控资金流动,且整个运行过程也存在着很大弊端,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只需要简单地设置登陆密码和身份等信息,手机用户和网络用户就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资金。这使得有一部分的交易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绕开各方的监督,用虚假的账户信息进行注册并展开交易,从而实现“黑钱”的划拨、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贿赂、非法转移资金等活动,或是将资金转入到项目之中,然后以投资回报的方式使不合法收入合法化。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比较容易产生洗钱、行贿、博彩、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风险。对互联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重视,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等同样是我国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交易信息往往是通过网络来传输,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是极有可能被篡改或盗取的,而且交易行为往往是跨区域的,交易的主体不可能到现场去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是否合法,在监管力度不够和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的条件下,就会发生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的缺乏和诚信体系的不完善,在交易中违约的成本很低,而且消费者在权益分配上是处在弱势的,如果风险事件发生,消费者将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首先承担者。⑤况且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形成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没有最后贷款人保护,如果产品违约,最终还是由消费者自己来买单。此外,消费者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买卖等事件频出,二维码支付、快捷支付等无卡支付新技术也存在着风险隐患,这都将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

  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表现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缺陷和业务人员操作的失误。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之中,TCP/IP协议自身安全性面临较大争议,然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一方面网路黑客入侵到系统后非法盗取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不当会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基于对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的担忧,阻碍了很大一部分人参与互联网金融。⑥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工作人员或投资者的交易过程中的操作不当,例如2013年8月光大证券的程序员在高频交易进行下单时没有充分校验控制可用资金额度,使得生成了巨量的订单,股指、期指大幅度的波动,导致投资者受到很大的损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操作程序、操作规范及相关要求等都不够完善和成熟,不管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在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操作失误都会增加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策略建议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互联网金融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一是要及时补充修订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我国金融法律立法大多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和业务,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极少提及,需要补充必要的条款、修订相关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目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法律较少,要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并加速立法的进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法律法规。如网上银行发展起步较早,法律、章程制定的时间也较早,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条款;第三方支付方面尽管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需进一步加强普及和实施;P2P网贷融资的风险点很多,监管则处于空白状态,出现问题后负面影响很大,亟待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严守互联网金融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不能突破,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监管有法可依。

  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形成合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比自觉性更强、效果更明显、作用范围和空间也更大,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协会来实行行业自律。首先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细化发展原则,界定经营范围,其次行业核心的企业必须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协会并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最后由行业协会带动所有参与的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贯彻和落实制定的自律公约、行业标准,要求会员们必须要履行自律公约、遵守行业规则,从而实现自我的管理,维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使得整个行业能够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牵头组建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2014年4月正式获得了国务院批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态度和强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行业的自律程度高低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更是能影响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未来。⑦

  加强准入监管,实施许可证制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准入制度,要加强准入监管就必须结合互联网金融独有的性质,在借鉴传统金融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准入规则。应当分别从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平台准入和资格准入等

  方面加强监管。对于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发起设立的条件和标准;对于新业务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规范其资金运作和销售,并要求备案登记;对于平台的安全标准,要有效设置安全防火墙,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对于从业者资格要求,要防范互联网金融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要逐步进行,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准入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如中间业务许可证制度、基金销售许可证制度、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制度等,可以先颁发业务许可证给那些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具有雄厚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然后逐渐放开互联网金融准入的领域。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信用体制不完善,为了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和开放性带来的风险,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建设。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可采取建立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手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的信息都能够透明化和对称化。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披露,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透明度,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风险和行业经营状况,要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都能够有效评估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可对跨区域、大额和可疑的交易和账户建立不良信息数据库,严防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P2P融资平台则可对多平台恶性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征信信息的共享,拒绝再次提供服务。⑧征信体系建设还要进一步采集、整理不良信息报送告知个人信息状况和企业信用记录,开展信用咨询服务,采取信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多种方法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提供全方位保障。

  积极探索补偿渠道,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大量小额投资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投资策略和风险缺乏必要的认知进而损失严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补偿制度和途径。首先可以建立制度保障和补偿渠道,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其次可以建立资金补偿机制,计提相关保障资金;再次可以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多途径筹资;最后还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赔偿和破产程序机制。此外,还应当积极加强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方面的建设,可以设置网络投诉平台、电话投诉咨询热线,以及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严防网络系统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传播和采集的规模及速度达到空前的水平,一定要严防网络系统风险。网络系统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私密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非法篡改或盗取,对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通过删除或修改计算机设备的服务程序等办法来解决其软硬件方面的缺陷,防止来自网络的恶意攻击,严防客户资金被盗用、资料被窃取。同时,还要防止企业内部人员私自窃取、贩卖客户信息、以及违规操作等,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此外,还应当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关键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信息技术设施。

  结语

  虽然互联网金融存在多种风险,但从其发展历程来看,这是一个必经的发展历程,其风险将会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而降低。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度很明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逐渐步入正轨,互联网金融将会更加有序发展。

篇七: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体系完善策略

  随着网络信息化的普及与成熟,互联网金融逐渐兴起,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冲击,同

  时也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但是不可否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步较晚,行业内存在的问题也很多,尤其是在监管、信用以及信息安全方面是当前发展互联网金融的一大难题。在本文中,笔者以

  为例,探讨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突出的问题,从多角度探讨了如何构建

  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

  互联网的发展彻底转变了人们的生活消费方式,对各行业的发展起到的影响也是不可小视的,比如金融行业。尤其是在近几年支付宝、微信、P2P网贷等快速发展起来,加快了消费者消费方式的转变以及传统银行的变革。所以某种程度上,互联网金融在未来必然会成为整个金融行业发展的趋势。基于此背景,笔者对

  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的构建提出了建议,为解决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起到一定参考。

  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不断普及的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自2013年开始国家加大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力度,尤其是在2015年“互联网+”发展战略出现以后,推动了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并将

  作为互联网金融推行的试点,国家给予了政策上的大力支持。与此同时,的各大商业银行和网络企业都瞄准了这一发展契机。在2015年底,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从2013年不到10亿元的规模呈现迅猛的增长趋势,截至2016年,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已经达到700亿元,可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但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还没有达到成熟阶段,行业内存在的问题还很明显,比如发展不均衡、风险控制能力薄弱以及政府等部门监管力度不够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互联网金融在

  的进一步发展。

  此外,在服务对象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优势是传统金融不能相比的,尤其是大学生、参加工作时间不久的年轻人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客户群体。相关资料显示,在2014年

  互联网金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全省大学生网贷消费就达到了1.47亿元,2016年增至45.3亿元,并且这一数值预计到2020年会达到100亿元。因此,在某种程度上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由这些年轻客户群体支撑起来的。目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依托互联网金融机构、P2P网络贷款平台、银行以及京东、阿里巴巴等大型电商企业等,尤其是京东、阿里巴巴等企业对于推动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

  2.1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

  互联网金

  融发展缺少健全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近年来,一直在大力发展互联网金融,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对推动全省经济建设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为互联网技术的虚拟性决定了在

  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必须由地方政府对其进行有力的监管并加强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但是现阶段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存在的法律制度不完善已经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P2P网络贷款平台具有一定的筹集资金能力,而且这些资金会汇聚到个体户手中,很容易钻法律制度的空子,使资金被挪用到其他地方,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能力较弱。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弱也是其发展过程中一大难题。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存在一定的信息安全隐患,而且金融行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小的风险,加上互联网金融起步较晚,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还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能力弱。但是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其发展过程中,对于风险的预计、识别以及控制方面已经制定了相对完善的解决方式。所以

  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及体系的构建还需要完善相应的风险控制体系。

  (3)用户信息安全问题。用户信息安全也是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需要重视的问题之一。云计算和大数据在各行业中已经并不陌生,而且在互联网金融中也是重要的技术保障。通过大数据技术可以收集用户的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掌握用户的基本情况和信用状况,以此作为依据开发针对性的产品和服务。但是互联网的发展使信息安全成为一大隐患,往往存在被非法窃取或窜改的风险,一旦出现这类问题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

  2.2造成以上问题的原因分析

  (1)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地方政府监管力度不足。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遇到的监管问题,对此社会各界有两种看法。第一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是社会及金融业不断发展的趋势和产物,必须迎合市场和行业的发展,不需要政府等相关部门的监管;第二种,在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安全隐患较多,存在较大风险,必须在政府等部门的监管下进行。因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不同的看法,导致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还存在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尤其在地方政府的监管方面应该出台一些政策和制度,加强监管。

  (2)量化风险能力不足。在

  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因为对风险量化重要性缺少正确认识以及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导致

  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即将金融产品放在平台上销售,缺少一定的风险量化能力,并且金融企业的风险控制太过被动。这些不利的因素势必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3)互联网技术问题。互联网金融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因此

  信息安全就成为发展过程中必须重视的问题,也是互联网金融能否立足于金融行业的重要保障。在为不同群体客户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同时,信息安全和资金的用途成为重要的隐患。现阶段,互联网金融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但是相应的互联网信息安全保障技术还处于落后水平。在传统的金融行业中,各方面都已经趋于完善,因此在发展互联网金融时,必须要加快完善信息安全技术。目前,在

  互联网金融企业中普遍存在技术人才缺少的问题,影响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说是一大劣势,甚至会成为整个行业发展难以突破的瓶颈。

  互联网金融体系完善策略

  3.1制定完善的金融监管机制,加大执行力度

  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首先应该保证其内容的科学合理,不会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以及广大用户造成不利影响;其次,针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最后,搭建健康、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建立完善的长效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加大监管执行力度,发挥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重要作用,为

  发展互联网金融保驾护航。

  3.2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

  发展互联网金融过程中,还缺少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并且地方政府的监管力度不足,往往会出现用户违约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准入门槛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而且对于用户信息泄露等问题仍然缺少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作为保障。由此可见,现阶段主要的任务是加快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完善。

  政府部门应该深入了解全省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现状,采取针对性的手段加快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为了解决现阶段

  互联网金融行业中存在用户滥竽充数的问题,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采取的手段,比如提高用户贷款进入门槛,要求用户必须有一定的信用;提高我国互联网信息安全技术水平,切实保障用户个人隐私信息的安全,并且在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保证合同条款的法律效力,通过一系列政策手段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此外,应该重视对已有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全方位检查,针对信用良好的企业颁发营业许可证。如果存在违规,不符合法律制度的企业应该及时清退,有严重违规行为的企业应该用法律手段对其进行处罚。

  3.3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

  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的构建必须重视完善相应的信用体系,切实保障合作方的经济利益,而且使数据信息更加透明化。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要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其基本信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地方政府部门应该发挥其重要职能,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互联网金融安全知识的科普,树立安全意识,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为加快

  发展

  互联网金融行业提供重要的保障。

  3.4借鉴传统金融的优势和成熟经验

  现阶段传统金融机构的发展已经趋于成熟,拥有互联网金融难以相比的优势。传统金融机构无论是风险预计、风险识别、应对或者风险监管方面都已经非常成熟,并积累了大量的经验,而且可信任度非常高。互联网金融是近些年逐渐发展起来的行业,当前还正处于起步阶段,但其便捷、快速等优势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能够将互联网金融的隐私安全、监管体系以及法律制度等不断完善,营造一个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必然会对整个金融行业起到积极的影响。因此

  发展互联网金融业必须做到顺应市场趋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政府部门的重要监管作用,促进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有效整合,加快完善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

  3.5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应该加快建立全面化的征信系统,促进央行征信系统与互联网征信机构的合作,利用网络和信息化实现征信数据共享,为客户建立完善、可靠的信用档案,减少客户违约等风险问题。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应该将行业信息实现共享,才能将客户的真实信用状况反映出来,保障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客户共同的利益。此外,国家理应重视征信立法的开展,加大征信宣传与教育,才能为

  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与保障。

  4结语

  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因为尚处于起步阶段,难免会存在信用风险、政府监管不力以及互联网技术等多方面问题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政府部门就应该发挥其重要作用,对市场实际情况进行调研,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适合

  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制度,加大政府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及用户的监管,切实为发展互联网金融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积极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控制体系与监管体系,推动

  互联网金融发展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篇八: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概况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及特点

  互联网金融是指利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等一系列信息科技技术实现资金融通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在这种模式下,市场信息对称程度非常高,资金供需双方能够通过网络直接对接,交易成本大大减少。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如以支付宝、汇付天下、财付通、快钱等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以红岭创投、拍拍贷、宜信等为代表的P2P(Peer-to-Peer)小额信贷;以点名时间为代表的众筹融资。此外,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新型电子货币以及其他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也开始走向消费者。由于互联网金融运行方式的网络化、存在形态的虚拟化,使得其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成本低。互联网金融是以计算机技术为基础、互联网虚拟空间为平台所开展的金融业务。与传统的金融行业相比,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无需设置大量的营业网点和雇佣众多的劳动力,从而大大节约了投资成本、管理成本及营业费用。同时,通过网络进行金融产品的发行、交易以及货币的支付将会大大缩短交易时间,提高交易效率,而交易双方在资金期限匹配、风险分担上的成本非常低,进而促进了市场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据估计,互联网的业务成本和传统的业务成本相差很大,往往能达到1:100甚至1:1000。

  2.效率高。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由计算机处理,其操作流程完全标准化,业务处理快,用户无需排队等待,大大提高用户体验度。同时,互联网金融业

  务开展者可以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寻找潜在客户,而客户也可以使用搜索引擎搜寻符合自身需求的金融业务,最大程度上减少了市场信息不对称。利用消费者信用数据库进行数据挖掘与分析,引入资信调查和风险分析模型,在短时间内对客户信誉度作出正确评估,从而提高业务开展效率。通过互联网、云计算和移动支付等科技手段,使金融业务参与者可以突破时间和空间的束缚进行更有效、更直接地接触,进而促进资金融通效率的提高。

  3.客户体验度高。互联网金融既具备传统金融业的严谨性,也继承了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精神。与传统金融业相比,其业务开展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互联网金融更加强调与客户进行开放式、互动式的沟通。利用网络平台进行实时交互,通过数据挖掘和分析,提前发现客户潜在需求,为消费者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和产品体验。

  4.风险互联网性。一方面,互联网金融需承担来自金融业务操作所带来的风险,如市场风险、利率风险及流动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技术为传播手段,在互联网上进行金融业务操作,因此,不得不承担来自互联网的风险,如系统安全漏洞、信息技术缺陷所导致的技术风险和盗取用户信息的木马等,且风险扩散传播速度更快、风险诱因更复杂。同时,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将不断会有新的安全问题及交易风险产生,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带来一定的阻碍。

  (二)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业务优势。目前,我国金融业务主要有大额信贷业务和中小微贷款。但在目前的金融结构下,大额信贷业务一直占据着金融业务的绝大部分,而中小微贷款长期占比较小。由于政策约束、自身特点及规模等因素,互联网金融企业主要从事中小微资金业务;而许多个体户及中小微企业融资难从而发展受困,他们就会趋向互联网金融市场。互联网金融企业通过发放“金额小、期限短、随借随还”的中小额贷款缓解个人及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如,阿里巴巴的阿里小微贷、支付宝信用支付、众筹融资等业务一推出便受到了市场的广泛好评。

  因此,互联网金融业务很好地满足了个人及中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这一细分市场。相较于其他金融业务,中小微资金业务有笔数多、单次资金量小等特点,操作起来相对繁琐且成本高。而互联网金融企业由于自身信息化的特点,可以利用个人信用数据库对客户进行快速评估,利用互联网平台对客户发放贷款,进而大大降低开展业务的成本。因此,相较于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互联网金融业务存在一定的业务优势。

  2.技术优势。传统金融模式下,各金融机构信息流、资金流等处于相对独立状态。互联网金融企业依托现有开放式信息技术,有效整合信息流、资金流等各类资源,在此基础上通过不断的业务创新、定制化服务培育自身核心竞争力。如,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对信息进行组织和检索以满足信息需求,在此基础上进行金融产品创新,逐步推出金融机构、电子商户、移动运营商等产业链整合的金融服务。

  3.开放优势。开放性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色之一,也是其相异于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方面之一。一是开放性提升了竞争度,使互联网金融突破了空间限制,缩短了业务链条。二是开放性提升了参与度。普通民众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各种金融交易,交易流程相对简化且易于操作,让更多居民可以通过互联网解决日益增长的理财需求,真正实现市场参与者的平民化、大众化。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状况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一年,以互联网支付、P2P平台、众筹融资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呈现多姿态蓬勃发展的态势,成绩斐然,但也暴露出一些蕴含的风险。

  2013年,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迅猛。一是网络支付阔步前进。全年有9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提供网络支付服务许可,共处理互联网支付业务153.38亿笔,支付总额计9.22万亿元。二是P2P网络借贷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13年末,全国范围内活跃的P2P借贷平台逾350家,累计交易额超

  600亿元。三是众筹融资业务稳步前行。截至2013年底,全国约有21家众筹融资平台,以“天使汇”为例,自“天使汇”创立以来已有8000个创业项目注

  册,通过审核的企业超过1000家,创业者会员超过2万人,融资项目超过80个,融资总额超过2.8亿元。四是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飞速发展。截至2013年底,余额宝”申购客户已突破4303万户,基金存量规模达1853亿元,累计申购金额达到4294亿元。传统金融机构为应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

  势头的崛起,稳步推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各类创新型平台不断出现。中国建设银行的“善融商务”、交通银行的“交博汇”等平台日渐成熟。第一家网络保险公司“众安在线”经中国保监会批准正式筹办,并于2013年9月29日正式开业。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从全国范围来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处于初期阶段,诸多相关政策亟待制定和完善。现阶段,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着一些制约因素,其中既有国家层面政策的影响,亦有地方政府层面存在的制约。

  (一)互联网金融机构法律定位不明、缺乏监管机构监管

  我国现有法律尚未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也没有专门的法律或规章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尤其是P2P网贷平台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规范。法律定位不明可能使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产品设计和运作模式“越界”进入法律上的灰色地带。许多不法分子借着互联网金融概念的兴起,利用众筹、P2P网贷平台等一些新兴模式,在网络上大肆地吸纳资金,非法吸纳公众存款;甚至,有些公司假借项目骗取普通民众的钱,普通民众由于缺乏对互联网金融的认识,安全防范意识薄弱,常常成为受害者。由于借贷运作模式中复杂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使得这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从而逃脱法律的制裁。在互联网金融兴起的几年时间里,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因此,国家机关

  亟需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政府需设立相关部门来监管互联网金融从业公司。

  (二)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资金管理风险

  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互联网金融中承担着资金周转的作用,沉淀资金通常在第三方处滞留两三天至数周不等,若缺乏有效的担保和监管,就存在资金被挪用甚至携款跑路的风险,进而引发支付风险。例如,“淘金贷”、“优易网”等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卷款跑路和倒闭事件,给放贷人造成了资金损失,也影响了整个行业的形象。

  (三)内控制度不健全

  内控制度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防火墙”,完善的内控制度可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目前,许多地区互联网金融企业或多或少存在内控制度不健全的问题,其中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为拓展业务追求高盈利能力,采用高风险交易模式;二是未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制度,易为洗钱等违法活动创造条件;三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注重内部管理,信息安全保护水平较低,存在个人隐私泄露风险。这些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势必会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经营风险的提高,从而影响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健康的发展。

  (四)征信系统不完善

  征信作为P2P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直接关系到P2P业务的风险暴露水平和平台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国内最权威的征信机构,其现阶段所收集的更多的还是国内正规金融机构的个人征信信息,而一些小微金融机构所涉及的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尚未纳入央行的征信系统中。由于缺乏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征信系统,从而极大地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借贷风险和操作成本。征信系统的不完善已经成为主要服务于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

  四、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行业机构及政府部门需要在准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基础上,针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的对策,促进互联网金融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完善法律法规、构建有效的监管体系

  一是法律机构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对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属性作出明确定位;二是根据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属性及特点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使其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项业务活动进行有效规范;三是政府部门应协助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则及标准,从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快速健康发展;四是立法机构可以借鉴国外关于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相关的法律体

  系,形成一个法理明确、权责分明的行业。

  鉴于互联网金融的复杂性,传统的监管模式已无法满足其监管要求,需要向综合监管模式转变。一是在重新梳理各类互联网金融企业业务范围的基础上明确相应企业、相应业务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主体。二是依据互联网金融企业所涉及领域建立以监管部门为主,信息、商务等部门为辅的监管体系,打造统一的互联网金融数据平台,明确监管分工和合作机制。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准入标准,制定分类标准,实行分类监管,加强操作规范监督。

  (二)强化对互联网金融融资平台的规范引导,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一是明确相关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部门间协调合作监管机制,促进融资平台合法合规运营。二是通过信息披露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时、充分披露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基金投资主体、投资去向、收益情况等的信息,增强消费者信心,预防出现货币基金提前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三是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企业及网上借贷平台资金管理的监督,建立资金监管和反洗钱制度,以防止平台资金被挪用和洗钱等风险事件的发生。

  (三)制定行业标准,加强行业自律

  一是互联网金融相关的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各自的行业标准及规章制度,用于规范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务操作。二是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存在较多漏洞及风险的业务模式进行限制。三是建立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尽可能地减少洗钱等违法活动。四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应注重内部管理,加强信息安全保护水平,防止个人隐私泄露。

  (四)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

  加快推进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建设,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与服务,积极探索建设基于互联网技术平台的金融市场、产品、技术创新机制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模式,完善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一是统一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评价标准,将人才、技术等“软信息”纳入互联网金融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二是规范贷款企业的信用额度,根据企业网络交易信用级别划分贷款信用额度。三是加快实现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资源共享,如在P2P网贷领域建立网贷平台恶意欠款人名单公示制度,实现企业信用记录的共享。

  (五)准确认识和把握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准确认识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金融之间的关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中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事关能否准确把握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趋势。现阶段,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之间呈现出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互联网金融虽然对传统金融造成了一些冲击,但总体上看,互联网金融仍只是传统金融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的业务主要集中在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不愿做或者是不能做的领域,即满足尽量多的难以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人的融资需求。从长远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将会因为它的独特优势而尽显威力。

  (六)政府应采取相应措施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安全发展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走以市场衍化为主的道路,但同时也需要辅之以相应的配套措施。配套措施应具有发展针对性,能够切实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1.促进大平台与园区集聚的有机统一。从2013年互联网金融巨头们的跑马圈地可以看出,2014年及今后一两年内,无论是网络理财,还是P2P网贷领域,互联网金融的市场集中度会更高,呈现出大平台发展趋势;另一方面,大平台也日益需要具有较高集中度的同类企业作为发展支撑。地方政府应开设相应的园区吸引互联网金融企业入驻发展,对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进行孵化。

  2.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创新资金运作模式。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加大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创新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由政府发起设立并按照市场化模式进行运作,主要用于扶持创业投资型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从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篇九: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作者:张静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8年第33期

  摘

  要:自20世纪90年代起,网络信息技术取得了迅猛进展,在传统金融行业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互联网金融逐渐产生发展。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冲破了传统金融固有的经营模式,使支付更加便捷,促使交易成本减少,资源的配置效率提升。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同时面临着传统金融及其自身所造成的风险。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应对策略加以解决,以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网络信息技术;互联网金融;发展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进展,我国不断出台相关的政策法规加以扶持,在促进互联网金融迅猛进展的同时,应当积极与传统的金融行业进行合作,使其能够与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求和背景相满足。现阶段,我国金融行业的主要发展方向是高效融入科学信息技术,积极采取有效的手段来完成金融业务,采取这样的手段既能够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又能够取代传统金融中的滞后工具,将现代与传统进行较好的融合。

  一、互联网金融的涵义

  所谓互联网金融,指的是传统的金融体系在互联网平台上操作自身的业务,这就是现代化的互联网金融。其中,它还含有另外一种模式,借助于信息技术来操作金融运作,例如,目前存在于互联网上的个人或团体的小额贷款业务,此类业务既能够针对个体,也适用于各个类型的企业,农村扶贫贷款是现下我国最广泛应用、影响最大的政策,而这些资金的运转与流通均是依赖于互联网。

  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使全球经济的发展水平整体上升,使我国金融的牵涉范围得到延伸,积极促进市场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促使人民更加信任金融服务,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多元化和简单化的特点,能够为人民提供更加便利、更加优质的服务,受到了社会大众的一致认同。首先,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金融能够将金融业务执行过程信息过于对应的状态进行转变,互联网能够有效迅速的传递信息,利用这一功能,能够促使金融企业的成本降低,促使金融领域存在的信息不平衡性得以改进;其次,信息的流通更具便捷性,同时具备相应的科技提升作用,因此,针对个人及企业的借贷业务也更加方便与快捷,处于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所服务的人群范围也更加广泛,能够在不断降低的背景下执行科学的业务服务,服务的形式也更加多元化,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更具适用性;最后,通过互联网平台,人民可以收集记录所需资料,缩减传统金融行业的业务执行流程,降低流程的繁琐度,采取信息技术来对大数据的变化进行控制,促使个人及企业更加方便的运用互联网金融,为金融业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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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

  第一,广泛覆盖、迅速发展。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是网络金融发展的基础,同时又基于电子商务的广泛覆盖。网络所具备的特征使网络财务能够高效的覆盖世界,冲破传统的时间及地区的限制。互联网与金融相互融合,促使其业务范围持续延伸,吸引更多的客户。

  第二,公开透明、互动性强。互联网的发展逐渐由PC终端转移至移动终端,大批的移动应用所之产生,其互动性较强,例如微博、大众点评等等,能够完成通信、收集信息及其他的用途。现今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极为迅速,用户能够及时获取一手的信息资料,促使信息更具透明化。

  第三,较低成本、较高效率。互联网金融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其业务的操作流程更具标准化,所有的业务都能够通过手机和电脑来操作,客户不需再排队等候,从而节省了用户的时间,提升了用户的满意程度。

  第四,风险较高、管理不足。虽然互联网金融可以采取大数据来对用户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但是尚未连接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无法分享大量的数据。而且与传统的商行相比较,不具备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而未来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中之重就是强化自身的业务风险控制能力。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所存在的问题

  第一,法律法规不完善、不具备有效的监管及行业自律。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和相应的法律法规,互联网融入行业不断发展,相关产物不断革新,因此,互联网与金融形成了紧密的联系。

  第二,缺少控制风险的能力。从本质上讲,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而其中枢体系的基因是风险控制,这也属于互联网金融应有的基因。对互联网企业进入金融业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就是不具备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这不仅对互联网企业是一个挑战,对金融企业也是一个问题。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相融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它的发展依旧处于起步探索时期,由于该行业具备较高的风险,而互联网与金融相融合之后,所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单个行业。

  第三,日益突出的信息安全问题。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信息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受到广泛关注。基于大数据的大量数据进行分析,对客户的消费习惯及需求、信用等级进行全面掌握,促进传统金融企业解决自身客户定位不清晰的问题,提供更加多元化、针对性的金融业务及产品。因为大数据需要巨大的数据库进行支撑,伴随着数据的日益集中,所面临的风险将是数据库被非法盗取、泄露等等,这样极有可能损害客户的个人信息、隐私和人身财产安全等,同时,云计算的产生导致用户规模迅速拓展,累积了大批的用户,同时蕴含了巨大的信息风险,因此需要构建完善的监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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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缺乏完善的信用机制,信用信息交换难度大。尽管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的信用状况与发达国家间的差距日益缩短,但是依旧存在较多的不足之处。目前所处的互联网时代,信用背景同时包含了线上及线下两种信用状况。

  第五,有关互联网金融的征信调查不够完善。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其参与者的信用状况与其健康持续发展有着直接关系。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初期运营时,需要对资金需求者实施征信调查。传统的金融企业对资金需求者的征信调查是依据我国相关的体系进行,其调查结果较为可靠。就其征信调查而言,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存在差异,它无法直接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体系,而是通过调查需求方的社会信息及相关的交易信息等来体现信用等级,无法有效的调查资金需求方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及资金的用途等,由此造成了较多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导致交易的风险提升,及投资者的资金产生风险。

  四、造成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问题的原因

  第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产生及发展较晚。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风险不仅包括传统金融中存在的市场、信用、道德等风险问题,也因其自身所具有的信息透明化及人民介入广泛化等特点,存在个人隐私泄露的安全隐患,导致发展的风险增加。由于互联网金融牵涉的客户及市场极为广泛,包含了社会的各个阶级,怎样平衡之间的关系,创建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是目前发展的主要矛盾。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起始阶段,将其关系进行规范,探索发展的规律及途径,及时找出风险,基于健康发展的前提实施有效的规制,这是现阶段监管部门所急需处理的问题。

  第二,初步形成统一的监管意见。之前,人民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有着不同的认识,对其是否存在缺失问题有着争议。大部分业界人士在该问题上产生较多的分歧,主要包含两类观点: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应当顺其自然,不必刻意监管;二、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有关这个争议,在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相关报告中指出: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健全监管体制,针对互联网金融,政府提出了相应的监管及发展要求,同时全力支持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五、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完善对策

  第一,确定各级监管职责,颁布相应的法律政策。互联网金融属于一个新兴产业,现存的监管机制尚不完善,应当尽快确定监管职责,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要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监督机制,创建消费者的保护协会机制,最主要的目标就是确定监管职责。针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明确了5大监管准则,除了这5大监管准则之外,相应的监管政策也在加紧制定。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的建立,提出3点建议:确定监管职责、颁布相应的法律政策、积极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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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加快养成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性。与部门监管相比,行业自律具有其自身的优势,主要反映在所产生的影响十分明显、意识较强、作用的范围较广。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水平不仅影响着监管的效果,而且对该行业的长远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第三,预防互联网金融行业存在的信息安全隐患。目前,我国尚不具备完善成熟的网络信息技术,相应的安全水准有待提升,促使信息网络安全得以稳固的重点就在于技术性信息金融产品的研发。为了保证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止其风险不断拓展,应当由以下3个方面进行考虑:①积极建立自动防护体系,以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②采取多元化的信息技术来实施金融贸易安全的保护;③强化教育、宣传与指导。

  第四,重视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业人才培养。互联网金融行业若要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就必须培养互联网及金融两者复合型的人才。互联网与金融行业的高度融合逐渐由线下转移至线上,这个过程必须具备高技术的专业化人才。

  第五,建立健全的互联网金融信用机制。完善的征信体系能够确保投资及融资交易风险的降低。目前,我国现有的征信体系主要有2个:一、互联网金融组织自行创建的征信机制;二、中国人民银行所有的征信机制。未来的发展应着眼于线上及线下这两者信用机制的完美融合,互联网金融平台所拥有的信用信息逐渐归入到中国人民银行的征信机制之中,而中国人民银行逐渐开放自己的征信体系以供互联网金融企业运用,创建其线上线下相统一的全国征信体系,从而使信用信息的有效性不断提升,使金融交易存在的风险不断降低,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持续健康的发展。

  六、结语

  现今社会,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相对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也在迅猛发展,尽管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相应的不足之处,但是,经过国家法规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革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相当美好与广阔。

  参考文献:

  [1]王成.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国市场,2015(27):142-143.[2]杨楠楠,刘平平.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8(7).[3]初凤荣,宋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探索[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5(5):17-18.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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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静,出生年月:1989年5月,性别:女,民族:汉,籍贯:浙江宁波市,当前职务:产品经理,学历:本科,研究方向:金融学.

篇十: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

  随着互联网普及以及技术创新,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快速发展,通过互联网实现资金融通、信息中介和支付等业务规模不断壮大。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不断渗透人们生活方方面面,并深刻改变着金融产业格局。不同于传统金融行业用相对单一的业务产品服务20%的高端客户并创造80%的利润,互联网金融的盈利模式是为金融市场的长尾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当前正是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的时期,了解其发展现状并理解其发展趋势尤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的当前业务模式主要是以第三方支付为基础,大数据征信为风险控制保障,P2P网贷、众筹融资、电商金融和互联网银行作为主要融资渠道,传统金融互联网化即金融网销为补充。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监管缺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加剧的挑战和问题。现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繁多但同质化严重,行业竞争激烈,混业经营趋势下,整合行业资源,创建行业品牌,建立综合化金融服务提供平台是当前主流发展模式。纵观金融市场,无论是传统金融机构还是新型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在布局其综合化产业格局。

  本文选取的蚂蚁金服案例就是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和发展趋势的典型案例。研究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案例对互联网金融企业乃至传统金融机构如何在新形势下寻求稳健发展之路有很大的借鉴意义。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研究和探讨很多,从概念、主要模式、风险管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等方面都有文献,本文力图对现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进行总结,并通过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的案例为互联网金融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Allen(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虽是以互联网技术作为必要支撑,但将互联网思维运用到金融中才是真正要义,互联网金融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

  谢平、邹传伟和刘海二(2014)将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形态划分为8种主要类型即传统金融互联网化、移动支付和第三方支付、互联网货币、基于大数据的征信和网络贷款、基于大数据的保险、P2P网络贷款、众筹融资以及大数据在证券投资中的应用。张影强(2013)从行业风险、金融创新、信用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其问题,并且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建议。本文以蚂蚁金融为案例背景,并对案例进行理论分析、图表分析、比较分析、数据分析。全文分为六个部分,文章第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阐明本文的研究意义,评

  述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文献,同时介绍本文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以及论文整体框架。

  第二部分分别从互联网金融概念、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金融的比较优势、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对整个社会的影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五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从互联网金融的主要业务模式特点和发展现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发展发展现状,然后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和挑战,最后总结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趋势。第四部分是蚂蚁金融服务集团案例分析。首先对蚂蚁金服集团发展历程和规模做了介绍,然后剖析了其业务版图构建及其主导的金融生态圈,接着运用长尾理论分析了其发展和盈利的理论基础,然后在从其主要产品业务的发展状况、优势特点、经验推广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最后以SWOT分析模型分析了其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并提供了可行性发展战略意见。

  第五部分是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是文章结论,主要有:(1)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大数据征信、P2P网贷、众筹融资、电商金融、互联网银行、金融网销。(2)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监管缺失、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加剧的挑战和问题。(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表现为互联网金融市场向综合化发展、互联网金融市场细分化、移动互联网将成为互联网金融的新战场、互联网金融将更多向农村用户以及个人提供服务。

  (4)蚂蚁金服作为互联网金融领跑者,将信息撮合、技术、数据整合到蚂蚁金服平台,通过平台开放以客户为中心为小微企业、普通消费者和小微金融机构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蚂蚁金服的金融生态圈构建**了现有互联网金融业务同质化严重现象且分散于不同机构间的难题,满足了互联网金融对标准化、规模化发展的需求。(5)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策及建议,一提升监管效率,加强行业自律;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适应互联网金融特性;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加强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创新、服务模式创新;五加强自身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能力建设。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个方面。

  第一,论文从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及趋势这一视角讨论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对其进行分析能够更好的理解互联网金融和认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所遇到的问题和挑战。第二,本文侧重对蚂蚁金融服务集团作为互联网金融综合化发展趋

  势下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选题角度较小,案例比较新颖。第三,本文涉及的数据和文献都比较新,切实反映了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具体情况。本文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文章的研究视角不够全面,定量分析力度不够。

篇十一: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展面临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展面临的问题和政策建议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实现深度结合开展,有效地提高了金融效劳的范围和效率,并呈现快速增长的势头。同时,互联网金融在高速开展中也暴露出法规缺位、风控薄弱和监管不健全等问题。对此,本文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开展过程,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开展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问题

  政策建议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开展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产物,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始出现并不断创新开展,其中以网络银行、网络证券和网络保险业务的兴起为标志,我国互联网金融经历了第一轮开展阶段。此后,随着以社交网络、移动支付、云计算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现代科技的快速开展,以及金融创新步伐的加快,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在广度和深度上进一步融合开展,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和整合销售金融产品等互联网金融模式开始实现快速开展。以第三方支付为例,2021年市场规模超过10万亿元,其中支付机构互联网支付业务达6.9万亿元,移动支付业务1811.9亿元,处理收单业务3.8万亿元,预付卡业务575.6亿元。目前,互联网金融已从单纯的支付业务,向转账汇款、跨境结算、小额信贷、现金管理、资产管理、供给链金融、基金和保险代销、信用卡还款等传统银行业务领域迅速渗透。2021年,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介入金融业,通过深入支付、信贷融资和理财等金融领域,开始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拓展,2021年6月,阿里巴巴推出“余额宝〞产品,仅10多天就吸收资金60亿元。互联网金融正冲击着银行业务、客户和传统的金融观念。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也逐步对传统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这种以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P2P替代传统存贷款业务和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等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构成了“互联网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由三个核心局部组成:支付方式、信息处理和资源配置。一是在支付方式方面,以移动支付为根底。个人和机构都可在中央银行的支付中心开账户,即不再完全是二级商业银行账户体系;证券、现金等金融资产的支付和转移通过移动互联网络进行;支付清算电子化,替代现钞流通。二是在信息处理方面,社交网络生成和传播信息,特别是对个人和机构没有义务披露的信息;搜索引擎对信息进行组织、排序和检索,能缓解信息超载问题,有针对性地满足信息需求;云计算保障海量信息高速处理能力。三是在资源配置方面,资金供需信息直接在网上发布并匹配,供需双方可以直接联系和交易。借助于现代信息技术,个体之间直接金融交易这一人类最早金融模式会突破传统的平安边界和商业可行性边界,焕发出新的活力。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发布的?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互联网金融的存在给予了高度评价,“互联网金融业在资金需求方与资金供给方之间提供了有别于传统银行业和证券市场的新渠道,提高了资金融通的效率,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互联网金融业依赖大数据分析有助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和信用问题,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特色效劳和更多样化的产

  品,交易本钱的大幅下降和风险分散提高了金融效劳覆盖面,尤其是使小微企业、个体创业者和居民等群体受益。〞不过,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高速开展,互联网金融的虚拟化、跨国界经营、高技术装备水平、法律缺位等问题也开始出现,也使其比传统金融的风险。管理具有更大的复杂性,监管难度加大对我国的金融平安防范体系乃至经济平安都构成了重大的挑战。对此,本文探讨了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开展情况、面临的主要风险,并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开展的政策建议。

  二、当前互联网金融开展面临的问题

  互联网金融法规缺位

  目前,我国的法律没有针对互联网金融业专门立法,银行法、证券法和保险法等法律规章制度都是基于传统金融而制定,没有通过标准一般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法规对该领域的业务进行规制,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广度和跨界特征也使其开展的业务不适用所涉及行业的法律法规,这不仅会造成交易主体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确,也会最终导致金融风险的出现。例如,互联网金融平台是否应取得相关金融业务许可、设立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资质和技术标准、资金监管、信用管理、个人信息保护、平台开立第三方账户是否属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业务范围等领域并没有法规做出具体的规定,一旦出现互联网金融平台破产倒闭和网络借贷诈骗等案件,互联网金融平台和参与者的权利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显现

  互联网金融业在快速开展的同时,由于制度、法规、监管和内控体系不健全,其在开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风险,例如资金链断裂引发的信用风险、挪用第三方账户资金形成的操作风险、资金诈骗导致的声誉风险和非法集资风险等问题。2021年,深圳的网赢天下、武汉的中财在线和浙江的非诚勿贷等知名P2P互联网金融平台相继出现挤兑事件,引发了流动性风险事件。而交易过程中有意或者无意的操作失误,无论是对于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而言,都会构成互联网金融开展过程中的风险累积。此外,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客户资金和信息平安、隐私保护、互联网授权机制、身份认证机制、反洗钱以及计算能力等问题也会使互联网金融在开展中面临各类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不健全

  目前,由于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开展尚处于初级开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开展模式,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无论是中国人民银行和金融监管部门,都缺乏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监管依据,其他的电信部门和工商部门等一般只是负责备案或工商登记等行政管理事项,并不直接掌控和监管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具体业务。随着大数据的应用和不断更新的互联网技术与商业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开展在改变传统金融格局的同时,也给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带来一定的挑战。而互联网金融在开展过程中不时出现的信贷诈骗、非法集资和平台挤兑等风险事件,说明有必要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以控制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从而促进其可持续健康开展。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可持续健康开展的对策建议

  制定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法规及管理方法

  首先,应尽快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立法工作,制定适用的法律法规,出台有关业务管理方法,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性质、地位和经营范围做出规定,明确资金流动与退出方面的规那么。其次,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业务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并对现有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

  清理,对不符合标准、风险较高的平台要坚决予以关闭。第三,要制定互联网金融行业标准,政府部门不仅要出台有关管理方法,还应推动建立相关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那么,标准和引导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健康开展,由此强化自身建设,提高其抵御风险的能力和盈利能力。第四,借鉴国外互联网金融立法的经验,完善对消费者隐私保护、电子合同的合法性以及交易证据确认等方面的规定,最终营造权责清楚、法理明确的互联网金融市场。

  提升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能力

  第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使个人资信状况日益透明化,提高客户资信审核的准确性,建立互联网金融平台信用体系,开展信用评级效劳市场,解决参与各方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第二,开展互联网金融消费教育和保护工作,针对目标群体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提高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同时严肃查处互联网金融信息的不实宣传,严密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从事违规吸收公众存款和非法集资等活动。第三,完善各项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控制,例如建立资金监管和反洗钱制度等,防范互联网金融平台发生资金挪用和洗钱等风险事件的发生。第四,加大信息披露的程度,构建更加人性化的计算机网络平安体系,增强互联网金融操作的标准和流程,形成相互信任的互联网金融交易市场。

  构建互联网金融监管体系

  一是可以成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委员会,由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商务部和工信部等单位组成,形成监管合力,联合监管互联网金融业务开展;二是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信息交流平台,促进监管部门的监管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降低监管本钱,提高监管透明度和监管效率;三是构建互联网金融业务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要求互联网金融企业定期向有关监管部门报送数据信息,实现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风险监测分析和风险预警;四是要成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处理机构,及时处理违法、违规和发生风险的互联网金融企业,从而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蔓延。

  参考文献

  【1】货币政策司.?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国人民银行,2021年8月.

  【2】冯娟娟.迎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商业银行竞争策略研究[J].现代金融,2021年4期.

  【3】伍兴龙.我国网络借贷开展现状与监管路径探析[J].金融管理2021年第3期.

  【4】官大飚.我国P2P网络借贷开展存在的风险及其监管对策[J].台湾农业探索2021年10月.

篇十二: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互联网金融将网络信息技术与传统金融模式相结合,以自身固有的“3A

  (anytime、anywhere>anyhow)服务”给广大客户提供了方便、快捷、低成本的金融服

  务。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首要任务就是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力度得以加强。通过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的探讨以及分析互联网金融相关理论内容,并将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以及

  对策有效挖掘出来,希望能够提出一定的建设性意见,旨在使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

  可持续性。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监管问题对策

  “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就是互联网金融,并且它在整个国家重点战略中占

  据着十分重要的位置,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使传统金融业的面貌得以很大

  程度上的转变,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等均是新型互联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

  分之一。为了能够使整体金融业的发展呈现可持续性,就要注重小额贷款、P2P、众筹等

  新型模式平台的引入,从而使传统产业的商业模式得以转变以及优化,将互联网金融新型

  发展模式与我国金融业进行紧密融合,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得以更好更快进行。

  一、互联网金融加强监管的必要性

  (一)互联网金融面临诸多风险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型金融活动,它将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金融进行紧密融合,其

  载体为互联网,注重技术研发以及创新,从而产生出具有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的金融

  产品,使客户需求得以更大程度上的满足。虽然当前新型互联网形式受到了广大客户的认

  可以及需求,但是其主要基础仍然是传统金融体系,所以在互联网金融监管过程中,应该

  注重其面临着的诸多风险,使互联网金融能够规避传统金融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使其成为

  更加完善的金融模式。

  (二)监管缺失将导致市场失灵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出现市场失灵的不良情况,这也就充分导致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

  作人员在进行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时,出现监管缺失、信息不对称、自然垄断等不良情况,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具备这些自身独有的特点,分别是复杂性以及多样性,所以导致相关

  的政府部门以及工作人员在对其进行监管过程中,不能够对网贷平台信用程度信息数据以

  及资产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与掌握。当前对于余额宝资产规模来说,它已经超过4000亿,

  并且是整体银行体系活期存款的10%,这也就充分导致了正是由于互联网货币资金的不断

  扩张,使银行业的整体贷款体系受到了更大冲击。

  (三)有效监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

  无论是大规模的金融机构还是小规模的投资者,都积极地融入到互联网金融这个行业

  中,导致其发展趋势走向高峰时期,由于小贷公司是P2P网贷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导致其运行过程中出现公司架构不完整、技术不符合标准、运作不规范等不良现象,这也

  就导致绝大部分的小贷公司不能够顺应当今社会发展的新兴潮流,走向倒闭的情况,正是

  由于这些事件的频频发生,导致我国大量的投资者逐渐丧失了参与我国金融活动信心,对

  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健康、可持续、多元化彝展有了很大的制约,所以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工

  作人员要注重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的顺利实施,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能够呈现可持续性,对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来说具备着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网金融行业中部分金融机构缺少金融牌照

  为了能够使我国金融市场创新机制得到更加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就应该注重互

  联网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帮助我国经济得到可持续性发展,但是当前仍然有很大一部分

  的金融机构并没有相应的金融牌照,这就导致整体互联网金融行业经营混乱,应对风险能

  力相应的信息不对称,对于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来说是非常不利的。

  (二)缺乏规范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专门性法律法规

  当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并没有相应具有完善性、系统性、有效性的法律法规,导致互联

  网金融机构的属性并没有得到明确,这同时导致互联网金融发展并没有依据相关的工作人

  员,并不具备着非常强的专业技能以及综合素养。虽然当前我国已经出台了一项相应的法

  律规范,但是并没有完全的公布以及实施。要想使互联网金融能够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越

  来越好,就要对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创新以及改进予以更高的重视程度,保障法律法规内容

  在建设过程之中呈现出更强的科学性,否则将会严重制约互联网金融的优质发展,同时要

  高度关注其与社会时代发展新型潮流的有效关联,将有效排查工作放置在核心地位。正是

  由于以上内容的存在,充分展示了将专门性法律法规内容制定出来是非常有必要的,否则

  会对互联网金融的良好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作用。

  (三)监管手段无法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

  信息网络不断的发展,使监管的限制得到了打破,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呈

  现可持续性,相关政府部门要转变原有传统的监管组织形式,对现场检查手段进行改进以

  及优化,传统金融业并没有与社会时代发展新型潮流进行有机整合,与互联网金融监管体

  系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以及不同,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呈现出更为

  良好的势态,同时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整体发展。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对策

  (一)加强监管机构体系建设,明确监管职能

  为了能够使互联网金融企业得以可持续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就应该注重互联网金融

  监管机构体系建设的完善,对自身的监管职责进行明确,要对监管形势的持续创新以及优

  化予以更高的重视程度,保障其与社会的飞速发展进行紧密融合,在监控相应区域过程中

  要呈现出更强的科学性、完善性以及系统性,同时要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进行高效性交流

  以及协作,并且要对其予以更高的关注力度,对投资者的反馈信息要进行及时了解,广大

  投资人工作用得以充分发挥,同时要注重行业自律组织建设的加强。

  (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要想使互联网金融监管质量及效果得以更大程度上的提升,就要对法律体系的持续健

  全予以更高的关注,同时要对发达国家成功经验进行深层次探讨与分析,与自身实际发展

  状况进行有效关联,保障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体系呈现出更强的科学性、系统性以及

  完善性。美国在实施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过程之中,对功能性监管有了十分高的重视度,同时将其与日常监管进行了紧密融合。并且制定相应的法律条文,对其进行解释工作,但

  是欧盟国家并没有对监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导致在资金管理层面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

  肆意搬弄,但是总的来说,无论是哪个国家都已经加强法律规范行业自律,所以我国应该

  注重创设一套合理有效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体系,并挖掘出其中存在着的风险因素,使

  相关法律法规得以健全,明确规定市场准入门槛,使互联网金融监管工作得以顺利实施。

  (三)创新监管理念,推动向功能性监管转变

  为了能够使互联网监管工作质量效果得以更大程度上的增强,就可以将混业经营放置

  在重要位置,保障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呈现大幅度增长态势。当前我国多元化经营方式主

  要包括我国商业银行,保险证券等。我国应该注重监管理念创新,推动向功能性监管转变,我国应该依据经营业务性质进行划分,从而更大程度上的降低交易过程中蕴含着的风险,使监管成本得到进一步降低,帮助我国监管理念以及监管质量得以增强。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想使互联网金融监管效果以及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就要与社会发展形

  态进行有机整合,注重监管职能的明确化,对监管法律体系进行持续完善以及健全,对监

  管理念进行持续创新以及优化,真正意义上的使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以后的发展道路上呈现

  出更为优质的态势。

  作者简介:储东泽;(19940108-);男;汉;江苏常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在职

  人员高级课程研修班学员;研究方向:互联网金融。

  参考文献

  口]徐能.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商业经济,2018,508(12):155-156.[2]安子靖.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面临的法律问题与对策[J].时代金融,2018,No.690(08):57+60.[3]刘思言.我国农村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新商务周刊,2018,000(021):85.[4]吕华峰.浅谈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现代商业,2019,000(013):90-91.[5]杨琨.浅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问题[J].纳税,2018,No.189(09):132.

篇十三: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孙速超;汤一玚

  【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为金融行业注入了新的力量,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金融服务市场大幅度扩张、金融交易时间缩短、金融服务范围扩大、金融交易成本降低,但后续的风险问题也不容忽视:网络安全、机构信誉、不健全的法律等都是困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关键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互联网金融具备的行业优势以及面临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期刊名称】《无线互联科技》

  【年(卷),期】2018(015)024【总页数】3页(P31-33)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行业优势;发展风险

  【作

  者】孙速超;汤一玚

  【作者单位】长春科技学院,吉林

  长春130600;长春科技学院,吉林

  长春13060【正文语种】中

  文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近况

  互联网与金融的快速融合,有效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创新和发展,种类多样、模式不同的互联网创新服务已经出现在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个领域,如第三方支付、网上贷款、网络银行、建立大数据征信体系;证券领域的网络经济业务、大数据分析平台、程序化交易、投行业务平台;基于网络的保险销售;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等

  [1]。

  1.1互联网金融的定位

  “互联网金融”一词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实践出现的,2012年由谢平先生提出:“互联网金融是一个谱系概念,涵盖因为互联网技术和互联网精神的影响,从传统银行、证券、保险、交易所等金融中介和市场,到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对应的无金融中介或市场情形之间的所有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的总称。”

  互联网金融模式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务融合的结果,在运营方面,参与者利用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业务服务,使金融业务更透明,成本更低;互联网融资的发展,改善了以往融资业务中信息不对称的局面,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技术带来的信息改善,提高了资源配置的效率,推动了金融体系核心功能的完善。互联网金融模式,扩展了金融的中介功能,推动了对传统金融机构的融合和促进。

  1.2互联网金融的类别与模式

  1.2.1信息化金融

  信息化金融也可以称为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是通过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化信息技术给金融行业提供更互联网化、更高效化的技术服务,并在一定基础上开发出一系列金融服务。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个人资产管理等金融机构也通过信息化实现了一种新的业务形式。

  传统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化主要体现在3个方面:(1)互联网使传统金融业务创新发展,互联网货币基金为典型代表。以余额宝为例,2017年余额宝利润达到523亿元,平均每天赚1.45亿元,收益率为3.93%,该收益率已超越大多数银行的存款利率。(2)为传统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信息化平台,金融信息化行业市场规模在2017年达到了1865.4亿元,同比增长7.91%。(3)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结合,如网络银行、ATM机服务等。

  1.2.2网络支付

  网络支付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工具和各类交易为媒介,采用现代化计算机技术和通信技术作为手段,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资金的流通和支付。其数字化完成款项支付结算的方式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经济的优势,其轻便性和较高的安全性已为各国节省了大量银行体系间的结算和搬运费用,独具的方便性得到广大用户的普遍喜爱,网络支付已逐渐成为我国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今,我国最主要的网络支付方式有支付宝、财付通、安付通、贝宝、快钱、收汇宝等。

  1.2.3互联网信用

  互联网信用业务是指资金需求方和供给方之间,以网络信任机制为前提,通过网络贷款、众筹等形式完成资金融通的新兴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信用业务有两大代表性模式:P2P平台和互联网银行。

  (1)P2P平台。P2P网络贷款的本质是网络融资平台充当了金融中介机构。在欠缺小额贷款的金融市场中,作为普惠金融的主要参与者,P2P填补了市场空白。

  P2P借贷有两个特点:①P2P有一个特定的信息中介机构,借款人和贷款人的信息基本对等,投资人可知道每笔投资的风险,因此,P2P消除了信息不对称的一些风险。②P2P与传统银行吸储和放贷方面有明显差异,既不提前筹集资金,又不进行期限与金额的匹配,P2P仅充当信息中介,通过审核用户、定价资金和审核借贷要求,来间接管理全局性风险。

  (2)互联网银行。持有银行牌照的互联网企业叫作互联网银行,他们在网上为客户开立银行账户,并提供一系列服务,如财产管理、存款、贷款以及汇款等。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的规定,客户被允许在网上开立银行账户。但是仍然没有同意在互联网上开设具有存取现金等功能的账户。因此,我国的互联网银行仍然不具备吸储能力,这大大阻碍了我国互联网银行的长远发展。

  2互联网金融具有的优势

  互联网金融比传统金融业务有着明显的优势:成本低、效率高和覆盖广,使互联网金融越来越受到使用者的青睐。

  2.1成本低

  先进的技术支持使互联网金融的运营成本大大降低。首先,网络业务的开展可以替代许多从业人员,降低了人力成本。其次,便捷的网络覆盖,减少了许多营业网点,从而节约了大量的营业开支。再次,大数据的支持,可以进行风险控制和精准营销,针对适合的客户进行个性化服务,例如阿里巴巴集团就利用自己的网络数据平台为小微商户提供无抵押的信用贷款,贷款成本低,减少了市场开发和广告费用。最后,运营成本低,例如P2P融资平台,无需满足银行资本金充足率的要求,平台无需对每笔贷款计提风险准备金,无需分配大量流动性强、低收益的现金资产以防范挤兑,这大大降低了平台的运营成本。

  2.2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的高效性主要体现在其方便快捷上。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覆盖率的提高,打破了以往传统金融业务的空间和时间限制,通过多个平台的相互连接,形成了多维延伸的商务空间,实现了资源共享。利用相互连接的各平台提供的大量信息和数据,客户可以在互联网上随时随地寻找自己需要的金融产品及服务,无需到营业网点柜台,即可办理各项金融业务。同时,移动终端服务使客户可以在任何有网络的地方实现支付、转账、理财等金融活动。通过便捷的第三方支付完成的生活缴费、汇兑、还款等业务,大大节省了办理时间,提高了金融服务效率。在借贷方面,互联网借贷比传统金融贷款流程简便、时间短、效率高。

  互联网金融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限制,资金流动性更强,信息传递快,在配置资金方面拥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

  2.3覆盖广

  互联网金融拓宽了原本的金融服务对象范围,拥有庞大的客户资源。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让更多的草根阶层享受到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以往经常被各金融机构忽略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人客户,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点服务对象。互联网平台降低了理财、融资等业务的门槛。中小型的网店可以凭借历史交易记录,在平台上获得融资,不需要担保抵押。P2P网贷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个人客户,不用繁多复杂的申请程序即可贷到所需要的资金。网络众筹为更多急需资金的创业者提供了筹资新途径。无准入门槛的余额宝让更广大的群众享受到了金融理财服务。

  3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所面临的问题

  尽管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其中信息不真实性、网络不安全性及法律不健全性已经成为阻碍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主要问题。

  3.1信息的不真实性

  互联网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虚假信息,不少非法人员通过互联网的虚拟性质来杜撰各种虚假信息,一些急需资金的人群会忽略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在客户服务方面,一些不法客户会故意捏造一些虚假信息,骗取金融机构的信任,从而向机构申请不符合自身情况的业务。

  两点原因导致不能保证信息来源的真实性:(1)确认信息产生的收入远低于检查信息的成本。互联网金融相对众多的客户数量和较小的交易金额,需要雇用大量员工,进行比对以验证客户身份与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这使得成本相应增加,但获得的收益却很少。(2)即便对信息进行审核,审核过程需要相应的实践,审核结果的公布、使用出现滞后不可避免。另外,目前互联网中存在的数量众多的金融机构和平台间,信息系统相互隔绝,没有形成一个共享信息系统,这不利于客户信息和身份的核实。

  3.2网络的不安全性

  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由于网络安全问题,使互联网金融也日益受到安全问题的困

  扰。互联网金融的载体是互联网,而网络的开放性使人们在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往来过程中的信息很容易被盗窃[1]。

  (1)与传统金融机构的信息系统不同,互联网金融有着极大的开放性。由于没有绝对完备的硬件设备和安全的软件技术,一些恶意攻击者攻击互联网金融平台,盗取平台信息、更改数据、窃取资金或者让交易无法进行,使平台系统瘫痪。

  (2)一些仍处于运营初始阶段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经常通过购买或外包解决方案来解决技术问题。

  当下,解决技术问题方案并没有制定严格统一的标准,于是为了降低成本,有些机构会选择标准较低的方案,但这些方案的设计往往存在着缺陷和漏洞,这些漏洞会在发生安全问题的时候,造成系统瘫痪等安全风险,使得客户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服务[2]。

  3.3法律的不健全性

  健全的法律法规才能使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但如今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而现有的法律、仲裁并不能够解决在互联网金融市场运营中的一系列矛盾与冲突,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大。法规建设的滞后已经严重阻碍了飞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实践。

  4保证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4.1建立真实诚信的服务环境

  (1)整合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数据信息,在征信体系中纳入互联网消费金融信用信息,推动现有金融机构信用数据的共享,尽早建立起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3]。

  (2)加快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立统一标准的信息披露机制,统一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信息文本和报告的规范标准。

  (3)加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信息安全评估测试,提高互联网消费金融从业机构的信息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金融信息安全保护体系的建设步伐。

  4.2提高安全可靠的技术水平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风险主要体现在交易过程的信息和资金安全问题,为避免信息与资金的安全隐患问题,可以从加强和完善技术软、硬件两个方面着手。

  软件方面,要强化加密技术、认证技术,加强对交易过程和相关交易信息的加密处理,开发运用包括移动密码认证、人脸识别、指纹认证等认证技术,保障互联网金融交易的安全运行[4]。

  硬件方面,要定期对平台现行的技术硬件设施更新升级、及时维护,要加大研发力度,争取早日用我国自主研发的优秀产品替换进口电子元件,保障我国的信息安全,用更高的技术标准保障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支持[5]。

  4.3完善规范发展的法律法规

  首先,为了规避金融风险,制定更加具体的法律法规,形成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良好的法制环境和健全的法律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实现良好发展的有力保障。

  其次,重视互联网金融监管,通过信息技术,监督其资金流向、信息流向,防范系统性风险。

  再次,进一步健全互联网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机制,完善、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金融类核心法律,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逐步引导消费者建立起使用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消费纠纷处理机制,做到法律法规健全,并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最后,分业态管理已在互联网金融中应用,但体系仍不全面,监管的针对性也较弱。政府应加快分业态管理相应的法规建设,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发挥分业管理的专业优势,保障各行各业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5结语

  互联网金融带来了高效的信息化服务,便捷的第三方支付以及门槛低、多样化的金融信用平台等一系列模式,为我国金融业进一步改革奠定了基础,有益于社会和经

  济发展,但也带来了新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和问题,我们必须合理引导加强监管,相信互联网金融必将走上健康的发展道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更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相关文献】

  [1]陈瑞,葛成唯,袁军.互联网金融视角下传统商业银行的转型发展[J].现代管理科学,2017(9):97-99.[2]沈千会.中国互联网金融与传统商业银行关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7.[3]李玉秀.互联网消费金融对传统消费金融:冲击与竞合[J].南方金融,2016(12):57-63.[4]郑联盛.中国互联网金融:模式、影响、本质与风险[J].国际经济评论,2014(10):3.[5]姜凌云,朱智霞.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和对策[J].时代金融,2018(3):21,29.

篇十四: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

  作者:李亚硕

  来源:《商业文化》2021年第34期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相融合的新兴领域,目前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本文先是详细描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特征与现状,并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与问题进行了分析,接着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化的建议和对策,為其持续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其自身具有普惠性,成本低,高效便捷的特点,对缓解信息不对称的作用发挥越来越明显。但是,发展过程中也有风险。因此,准确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规律,以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成为研究的重要课题。

  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发展奠定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

  近年来,国内互联网飞速发展,其网络、终端、客户群体等数量较为庞大,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20年移动互联网用户达到8.4亿户。腾讯、百度、阿里等公司的大数据服务器众多,而且数据存储能力位居国内前列。在这样的大环境下,互联网发展呈现出井喷状态,基础设施非常完备,渗透到了各个领域,尤其是在金融领域得到了迅速发展,产生了新兴产物——互联网金融。其特点就是:一是方便快捷高效,拥有良好的客户体验。比如,近年来,支付宝开发利用得到了广大网络消费者的喜爱,主要得益于它的支付快捷,给用户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体验。这些给支付宝带来了巨大的收益;二是积累庞大的用户资源。这部分群体是消费的主体。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有很好的“羊群效应”,产生巨大的效益。比如,余额宝的发展就是鲜明的例子。三是个性化特点满足用户需求。互联网金融具有操作成本低、服务快捷、精准定位用户等特点,这些都是传统金融所达不到的。

  互联网金融弥补了传统金融与社会融资之间的空白

  从融资对象来看,相比于大企业、国有企业,中小企业、“三农”等社会群体面临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从投资渠道来看,股票、债券、期权等产品受众群体大多是大额投资者,而且门槛还很高;而对于拥有闲散资金的群体来讲,面临“投资无门”的困境,找不到与自己需求相匹配的理财产品或者理财渠道,这就导致他们将资金拿在手里,或者存进银行作为储蓄存款,而收益仅仅是微薄的利息。从金融服务的领域来看,目前大多仍是较为发达的大城市,并且竞争比较大,而深入乡镇的金融机构较少,服务类型简单,理财甚至处于空白。

  互联网金融则凭借自身的门槛低、成本低、服务便捷的独特优势弥补了以上这些金融服务的空白。比如,余额宝则凭借自身特点产生了普惠效益,1元起便可投资,这种方式十分接地气,直接颠覆了其他那些千元、万元起步的投资方式。互联网金融满足了低收入群体的需求,融入了他们的生活。

  互联网金融发展像一把“双刃剑”,既要看到高效便利的一面,也要看到充满风险、技术不稳定的一面,安全性对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尤为重要。

  互联网金融存在高风险性

  互联网自身具有软硬件方面的风险,而且网络风险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比如,网络病毒的不断演化升级,对网站服务器攻击比较频繁,网络安全备受关注。目前,网络诈骗也是广泛存在、层出不穷。虚假的金融网站可以说是多得惊人。网络预防和保护性较低。互联网金融公司小而杂,防护水平低,缺少大量技术人才,大多公司没有系统的灾备。这些风险直接导致系统崩溃、信息泄露和资金亏损。目前,互联网金融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产生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运营、虚设标的等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推进,互联网金融产生的风险交叉叠加。

  互联网金融存在信息泄露风险

  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重要信息。而保护好这些信息对互联网金融发展至关重要。互联网金融数据涉及个人信息非常广,包括身份信息、资产、征信数据、消费数据等,在信息搜集、交易、储存等过程中都可能存在泄露风险。特别是客户个人银行卡信息、信用卡安全码等,容易被利用造成资金损失。因此,目前,互联网金融信息保护有欠缺。从将来发展方向来说,互联网金融公司不断提高市场竞争力,会不断提高信息获取技术水平,精准掌握客户信息,这样对于互联网金融信息保护压力也会增大。

  互联网金融监管难度较大

  与传统的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更加具有开放性、创新性,创新产品很多,业务种类也非常多,经营区域很广。互联网金融公司可能参与各种金融业务。比如,支付宝业务种类包括支

  付(花呗等)、网贷(借呗等)、理财(余额宝等基金)、保险(相互宝等)等,还有芝麻信用等业务。互联网金融风险容易扩散,引发群体性恐慌,甚至造成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会给互联网金融监管带来诸多挑战。

  针对以上的问题,可以看出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要及时发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优势,弥补其发展的不足。要推动互联网金融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仅要尊重市场规律,不断推进创新,更加加强金融监管,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因此,需要注重问题思维,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维护良好的金融环境。

  重点开展中小微企业等普惠金融服务

  在金融市场中,在解决中小微企业等融资贵融资难的问题上,采取了不少有利的举措,但是效果不够明显。这就需要进一步明确互联网金融对中小微企业、“三农”等群体的发展定位,为其提供政策扶持。要加强金融监管,采用负面清单监管。重点针对防范系统性风险,明确底线,科学防范,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应急处置机制,坚决打击非法集资等金融问题。为互联网金融企业提供支持,放宽不必要的限制。对中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金融机构,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注重互联网金融技术研发和人才培养

  无论是传统金融还是互联网金融都受到国外的信息技术的制约。这就需要重视互联网金融技术科研开发,不断进行互联网金融创新,加大科研投入,提高加密等信息技术以提高安全防护等级,提升风控水平,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障。不仅是互联网金融公司还是监管部门,加强对互联网金融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建议高等院校增设互联网金融类学科;同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培训,应把互联网金融列入教育培训的内容,普及互联网金融基础知识,不断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规律;吸引国内外高科技人才,推动高素质的互联网金融队伍建设。

  运用互联网平台推进互联网金融监管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技创新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会面临很多的困难去攻克。例如,路口的红绿灯监控系统很好地维护了交通秩序,而且对违章违法行为也能有效处理。互联网金融所有的业务立足网络平台,都是有迹可循的。解决互联网金融经营与监管的问题,需要明确各个部门单位的职能,形成金融监管力量。基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准入和退出,网站备案和网络接入是有效的金融监管的手段。网站备案应是金融管理部门在先,互联网行业主管备案在后。在互联网金融公司运用过程中的监管仍有空白。应当对互联网金融日常经营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如资金流量和流向的准确监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采用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对于互联网金融的事后监管,缺乏有效的处置机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当明确处置违法违规

  行为,提出明确的惩处依据。互联网金融主管部门负责追本溯源,寻找证据,依法对互联网金融公司取消网站备案或者禁止网络接入。

  健全完善制度夯实基础

  非法互联网金融公司出现非法集资,最后出现跑路、暴雷等问题,实际上与自身工作经营不善、基础不扎实、制度不完善有关。应该对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完善有关制度。要采用实名认证,采用更为严格的加密手段,比如推行刷脸技术、指纹识别技术等手段。规范电子合同,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与客户的电子合同,要严格把关,层层审核,以客户利益至上为原则,坚决杜绝侵犯客户合法利益的条目,取缔隐性侵权条款。做好数据备份是关键。很多时候,非法集资跑路前,先对数据进行灭失、销毁,要针对这个环节进行严格备份,要通过层层审核的途径尽量保护数据。要加大对互联网金融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发展互联网金融,防止盲目发展,造成资源过度浪费,影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

  (中國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参考文献:

  [1]梁梦婕.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及监管对策分析[J],今日财富.2021,(19):19-21.[2]高智彤.新时代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对策[J],中国产经.2020,(22):81-82.[3]彭寿山.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特征、现状、问题及对策[J],大众投资指南.2019,(04):40.[4]刘忠璐.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研究[J],财贸经济,2016(04):71-85.

篇十五: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及对策

  《

  人民论坛

  》(2014年第7期)

  于健宁

  【摘要】互联网金融在推动金融产业改革和创新、实现金融普惠性上具有积极而重要的影响.但在当前互联网金融发展实践中,也逐渐暴露出诸多问题.文章在总结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和积极影响基础上,重点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从加强金融监管的角度提出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金融监管

  存在问题

  完善对策

  完善金融市场体系、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而近年来,随着我国网络支付产业的高速发展和金融机构网络信息化的提高,产生了结合传统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技术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即“互联网金融”。它以“非抵押、低成本、便捷”的信贷模式,不仅丰富了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而且让更多的参及者有机会分享社会金融资源,实现了金融服务的普惠性。

  2013年是我国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一年,不断推陈出新的业务模式和日益丰富的金融产品在为金融产业的发展注入活力的同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目前,国内相关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关注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的内涵、模式以及和传统金融产业业务模式的比较等,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机制的探讨相对缺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主要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和特征。一般意义上,广义的“互联网金融”主要分两类:一类是将传统金融业务扩展到线上,即实现传统金融机构在互联网上的服务延伸,如网上银行;第二类则是依托互联网产生的新型金融模式,如网络个人信贷、小微企业贷款等。

  1/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国内互联网金融作为我国互联网浪潮中金融改革和创新的特色产物,具有更加鲜明的时代特征:首先,互联网金融提升了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通过整合社会金融资源,互联网金融降低了参及门槛,服务主体更加多元,服务范围更加广泛,业务主体和业务对象也更加灵活;其次,互联网金融降低了金融活动的信息不对称.由于互联网信息公开化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效率更快,互联网金融借由互联网可降低金融活动的信息搜寻成本,降低信息的生产和传播成本,有助于缓解机构和个人之间金融信息不对称;第三,互联网金融体现了“去中心化”特点.无论是传统的借贷业务还是支付类业务,资金供需双方借助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匹配和交易,避免了繁琐的业务流程,资金流转简单便捷,既优化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也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金融业务环节中每个业务主体更大的自由度。

  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根据金融业务类型和参及主体的不同,我国互联网金融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互联网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将传统金融活动和民间借贷活动转移到了网上,但及传统金融信贷不同的是,其对象往往是个人或小微企业,单笔借贷额度较小,信用审查更加灵活,参及门槛较低,借贷和还款都可以通过线上完成,不仅提升了资金流转的效率,还节约了交易成本。根据参及主体的不同,可进一步分为机构网贷和P2P网贷.

  机构网贷参及主体主要是信贷服务提供方和借款方,服务提供方既有传统的金融机构,如国有银行,也有新兴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和电商平台,如阿里巴巴的小微金融、京东供应链融资等.及传统金融机构相比,后者合法性来自其在互联网领域的公信力,同时兼具自身独特的业务优势:海量的客户资源和借款方的行为痕迹累积数据。两者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迅速扩展市场份额,而且可以方便地对借款方进行信用评级.

  P2P网贷及机构网贷区别较大,这种模式的参及主体主要由三方构成,即借款方、贷款方和网贷中介平台.在整个借贷过程中,借款方(往往是个人)在网贷中介平台发布借款申请,网贷中介平台负责借款方信用资格的审查,最后通过网上竞价或招标等方式,吸引2/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贷款方(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小型贷款公司)完成贷款.目前P2P网贷主流的运营模式包括传统P2P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传统P2P模式,借款方和贷款方往往是“一对一”或“一对多”,即一个或多个贷款方将资金借给一个借款方,借贷过程中只存在资金的流转,双方借贷关系明确,比如“有利网”;而债券转让模式,借款方和贷款方往往是“多对多”,即在网贷中介平台的运作下,将单一借款方的请求分割成若干债权出售给贷款方,同时允许贷款方对债权进行转让,这种机制虽然可以提高资产配置效率,并提供良好的资产流动性,但实质上掩盖了真正的借贷关系,并引入非法集资的风险。P2P网贷合同到期后,贷款方可以获取较高的利息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当的风险;网贷中介平台收取中介费用,往往要负责借款方债务的催收工作.综合来看,P2P网贷本质上还脱离不了民间借贷的范畴。

  互联网理财模式.互联网理财模式主要是通过互联网向用户销售金融服务和互联网理财产品,如基金、保险、期货及其他种类的理财产品等。及传统理财模式区别在于,互联网理财模式由金融机构和电商平台进行深度合作,金融机构负责理财产品的运营,电商平台提供技术支撑、潜在的客户群和企业品牌的声誉作为信用担保,通过较高的收益率,吸引用户购买。该模式优势在于,既可以方便地在互联网上进行购买和赎回,又可以通过互联网及时了解产品的收益情况。以支付宝推出的余额宝产品为例,用户可以在支付宝网站内方便地购买余额宝基金产品,在随时可以赎回的同时,还保证了较高收益,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能随时用于消费支付,因此受到用户的广泛欢迎。

  第三方支付模式。第三方支付是互联网金融最早崭露头角的金融业务模式,最初用于电子商务网站的商品支付。在传统的支付业务中,线下用户资金的转移往往都是通过银行间特殊的支付网络来完成,如中国银联的转接网络,而第三方支付则将这一过程转移到了互联网上,而支付网络的提供方则转变为拥有国家合法支付牌照的互联网支付企业。目前,第三方支付的应用领域已从最初网上交易的支付、转账,拓展为线上线下全方位的用户生活服3/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务支付支持,包括日常生活中的转账付款、缴费、充值、代付等。目前我国第三方支付企业已经突破百家,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在线支付等.

  创意众筹模式。创意众筹模式指创意的发起方在众筹网站上发布自身的创意项目或产品,并以公众捐助方式募集实现创意项目或产品资金的模式。该模式中,公众对于资金的捐助完全是出于对创意的认可和喜爱,公开募集资金一般数额较小,而创意方无须转让自身股权,也不存在资金借贷关系,只是最终产品需交付给捐款的公众作为回报。在国外,该模式公众的接受度较高,但国内认可度较低。从国内实践来看,这种模式从最初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模式逐渐演变成了一种全新的创意预购消费模式,比较有代表性的有淘梦网。

  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传统金融和互联网相互融合的创新产物,是现有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对传统金融行业和互联网行业的影响巨大而深远.无论是第三方支付还是互联网理财、互联网信贷,它们既不是传统金融业务的复制,也不是天马行空的创意产业,而是以满足公众对于金融业务的强烈需求为基础,以第三方支付为主线,贯穿信贷、理财、生活服务、保险等众多业务领域的综合新型金融服务模式,其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开辟了网络金融新渠道。为公众提供了更加多样化、便捷的资金支付渠道和信贷渠道,创新性地通过及电商平台深入合作,拓展了金融产品的销售渠道,主要应用体现在理财产品和保险产品的线上销售。

  第二,提高了金融产业信息化水平,成为现行金融体系的有益补充.既为金融分析积累了海量数据,又为风险征信评估和个人信用体系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阿里小贷中的卖家信用评级应用就是这方面的成功案例.

  第三,推动金融行业创新和改革。通过互联网渠道和技术手段,让金融业务的需求双方更有效率地进行组织和匹配,降低金融行业信息不对称,提高资金的流通效率,引导金融行业“去中心化”改革,让公众的金融需求得到满足,不必完全依赖金融机构.4/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互联网金融发展缺乏外部监管,相关的制度安排和法律法规亟需完善。互联网金融多样化的业务模式和产品种类对于法规和监管的规避性较强,商业银行、互联网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多元化的业务主体也给传统的监管方式和监管政策带来了挑战。其中,尤以互联网信贷监管缺失问题最为严重。由于目前我国对于互联网信贷业务尚未出台明确的法规,因此目前该业务实质处于法律的灰色地带,而借贷运作模式中让人眼花缭乱的债权运作行为,让法律对其借贷行为的界定极为困难。更加严重的是,由于没有监管机构明确对其的监管职责,既无法对从业公司的资格进行审查,也没法对其资金安全进行监督,而该行业中行业自律规范也远远未成形,短短一年时间,已经发生了多起互联网信贷平台“非法集资”和“携款潜逃”事件,给互联网信贷的声誉带来极坏影响.

  互联网金融系统性风险更高,融资模式不规范,征信体系不完备,存在非法集资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目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和规范的融资模式,系统性风险被进一步放大。首先,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大多是没有互联网支付牌照的互联网企业或民间金融信贷公司,其经营合法性尚待官方认证。目前,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的角色主要分两种:借贷中介和资金平台。作为借贷中介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主要通过其网络平台的招标完成借方和贷方的匹配,但其本身既不具备资金监管资格,又无法对贷方的还款做出有效担保;作为资金平台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一方面对借方进行放贷,另一方面将自身债权分割成若干部分对公众进行出售,同时完成吸收存款的过程,这及人民银行对于影子银行的界定基本相符.这种利用资金和债权交错配比的业务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利用,当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转让债权,就会使其演变为非法集资。其次,互联网金融缺乏完备的征信体系,无法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由于民间互联网金融平台无法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其本身对借款人真正的信用水平、贷款用途和偿还能力缺乏有效的资质审查,容易导致信贷坏账率高,债务追偿困难等问题。

  5/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互联网金融产品存在过度宣传和美化问题,风险披露相对不足。目前互联网金融多数产品在宣传过程中都存在不当宣传和过度宣传问题:使用不当的宣传用语,片面强调产品高收益,对产品风险问题避而不谈。部分互联网公司甚至为抢占市场、吸引用户,一方面标榜自身产品的收益高于对手,另一方面用“收益倒贴”的方式进行恶意竞争,即产品的真实收益可能达不到其承诺的投资收益率,但剩余部分由互联网公司倒贴给用户,这种方式显然为互联网金融产品带来系统性风险的同时,也扭曲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公众眼中的真实形象。

  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建议

  首先,尽快制定互联网金融法律,为互联网金融市场治理提供法律依据。互联网金融当前首要问题就是缺少监管方面的法律依据。银监会于2011年曾发布《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指出互联网信贷平台具有大量的潜在风险隐患,包括影响宏观调控、演变非法金融机构、风险难以控制、不实宣传、监管困难等,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如何去规范和引导互联网信贷行业的发展。如果继续放任将导致其系统性风险高发,届时监管将难上加难,因此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十分必要和紧迫,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第一,通过立法明确互联网金融的监督部门及其相应职责,界定互联网金融监管范围;第二,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从业资格,划定合法业务范围,明确服务提供方对公众的义务和责任,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职业行为准则;第三,完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众信息不被非法泄露、公民的资金安全不受侵害,明确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方对消费者风险的连带担保责任。

  其次,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及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互联网金融业务主体及业务类型复杂多变,需区分不同的监管部门。这就涉及到两个问题:监管范围和协同监管。目前传统金融机构的互联网金融业务由银监会监管,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人民银行监管,而某些互联网信贷平台依赖于当地的执法部门监管。因此,国家要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层分类型监管机制,具体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明确各个部门的监管责任和监管范围,统一由6/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主要的监管部门来进行互联网金融主体的分层和分级管理规划,明确每层对象的监管机构和监管政策,并逐步拓展跨层级跨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二是要针对其层出不穷的业务模式和政策规避手段,加大技术监控手段的投入,动态地捕捉行业的风险动向,尤其是经常涌现的资金安全、期限错配等问题,细化监管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并最终建立灵活的互联网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三是要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资质认证,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主体的从业资质审查,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制度,对于“无资质、无牌照”的违规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取缔和处罚.

  再次,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金融主体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而行业联合会和行业带头人要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建立行业自律标准规范,以保护行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2013年12月,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发布了《上海网络信贷服务业企业联盟为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所制定的自律标准》,作为国内首个互联网信贷行业自律标准,其中针对运营要求、从业人员资格、经营规范、风险防范、信息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都表达了明确意见,具有指导性意义。监管部门应尽快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梳理和规范,对存在较多风险和严重漏洞的业务模式进行限制,同时建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制度规范,主要包括:资金第三方托管制度,即借款方资金由第三方机构监管,网贷平台无权挪用;风险保证金制度和信贷担保制度,即设置企业风险保证金比例,以及由独立担保公司对债务关系进行担保,保证不良债务由网贷平台和担保公司进行赔偿;债权流转拆分监督制度,即对网贷平台对债权的流转和拆分进行监督,防止期限错配,出售空头债务。

  最后,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教育。互联网金融行业配套征信系统缺失,大量征信工作通过传统的线下审查来完成,如通过电话、身份户口信息、工作收入证明等进行贷方审查,审查力度较差,对还款能力难以进行有效评估,直接导致互联网信贷坏账率居高不下,而线下追偿效果有限,最后只能造成消费者的资金损失。因此应尽快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将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7/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问题与对策

  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范围,向互联网金融企业开放征信系统接口,为互联网金融主体提供征信支持。加强对于公众的互联网金融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宣传,拓展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教育渠道,增强公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作者为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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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六: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展的困境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展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

  伴随着“余额宝〞等一系列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成功发行,互联网金融已经触及到了传统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如今,互联网企业在金融业开展的风生水起,并在传统金融界掀起了一阵飓风。大家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开展前景都充满了信心,有学者指出,互联网金融一定是金融开展的未来。在互联网金融开展的乐观前景下,我们也应冷静思考并且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未来开展也存在着一些障碍和瓶颈。

  【关键词】

  互联网金融

  困境

  对策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技术结合的新兴行业,利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在线支付功能和通信技术形成的新的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模式拥有互联网、在线支付、搜索引擎等先进的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能够在很大的程度上解决市场信息不流通的问题,使市场具有充分的实效性。运用互联网交易的双方在资金平安上所要承当的风险非常低,金融产品的审阅、交易都可以运用在线支付的方式在网上进行,这种交易方式可极大降低交易过程中交易的本钱,防止其他因素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的根本区别在于其采用的媒介不同,互联网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特性赋予互联网金融强透明度、高参与度、更好的协作性、更低的中间本钱以及操作便捷等一系列传统金融行业不能比较的优势。

  二、互联网金融开展过程中的问题研究

  1、网络平安问题

  互联网金融的网络平安问题一方面是客户信息平安问题,另一方面是支付平安问题。首先,客户信息平安问题受到广阔消费者的关注,最近又引起了国家信息办公室的重视。其次,就是支付平安问题,以支付宝为例,现在不但提供购物支付效劳、银行之间及银行与“支付宝〞之间的转账效劳等根本第三方支付效劳,最近又开始推广“当面付〞产品。支付效劳品种越来越多,支付平安问题也是亟待解决。如何通过技术等手段更好的解决客户信息平安问题和支付平安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开展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问题。

  2、社会认知问题

  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成功在很大程度上是依靠着大型互联网企业成功的互联网商务平台实现的。由于本身拥有众多的客户和支持者,互联网企业根本实现了新产品上线,立刻赢得广泛关注和信任,这也为新产品的成功奠定了良好的根底。但是,如此成功的互联网平台也经历了阵痛期才积累了众多客户源,并非一蹴而就。这样成功的互联网平台毕竟还是少数,消费者是否能够认同其他互联网企业开发的金融产品还不一定。这就使得类似互联网金融的大规模开展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3、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问题

  互联网金融开展至此,成功案例根本上都是由互联网企业牵头的。互联网企业在互联网营销管理方面积累了非常多的经验,传统金融行业已经开展了假设干年,在金融行业开展中的积累是互联网企业不能相提并论的。面对老练的传统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是否有足够的能

  力持续管理好自己的金融产品,并与实力雄厚的传统金融行业一较高低还是未知数。

  4、法律标准问题

  对于互联网金融这个新生事物,到底适用哪一部法律进行标准,至今仍有非常大的争议。就现在而言,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出现问题,客户的利益是否能够真的有保证还不得而知,消费者是否有法律保障也还不确定。由于互联网金融主体界定本身就缺乏法律依据,从而导致主体权利义务不清晰,监管主体不确定,监管范围和方式不明确。另外,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界定不明确,金融行业也应有份权力清单,这样可以在有效地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下为民间金融提供相对自由的金融创新空间,从而为互联网金融创新注入动力。我国既有的监管部门都是针对金融机构设立的,尽管有人认为功能监管可以解决监管缺位问题,但是思维定式导致了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缺乏针对性,从而可能诱发互联网金融创新发生以逃避监管为目的的异化。

  5、金融监管问题

  传统金融行业的监管已经开展的比较标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个新兴行业肯定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相结合所推出的金融产品因为并不受空间和时间约束,且客户范围广泛,比传统金融行业监管难度更大。如果不能解决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问题,对于其未来的健康开展是非常不利的。对此,博鳌论坛上提出了“疏导〞的方式。互联网对金融的影响刚刚开始,过度的监管会扼杀创新。余额宝是搅动金融市场的鲶鱼,它的意义不在于颠覆传统,而在于敦促金融机构进行自我革新,因此,对余额宝的监管也应以疏导为主。

  三、互联网金融问题的对策研究

  1、网络平安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支付宝选择尽量将风险控制后台化。例如,后台会对客户的支付进行在线监控,发生场景变化、支付习惯变化等做出跟踪,如有异常平安等级自动提升。此外,还要完善金融信息平安根底设施,满足各种移动终端的电子认证问题,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平安性,如CFCA新推出的三款产品。通信行业的运营商要建设高可靠性、高平安性的通信网络,不随意外泄客户信息,保障业务的健康开展。要实时跟踪网络平安走势,面对新出现的病毒,要在第一时间推出杀毒软件,以帮助用户及时杀灭病毒,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及时升级网络,确保理财软件的平安运行,到达较高的平安级。客户对大额在线支付要谨慎,对网站可靠性要有根本的甄别能力,遇到欺诈受骗等行为,及时行使权力举报。对客户因网络平安所造成的资金损失,要提供有效的理赔保障,与保险公司合作等等。

  2、社会认知问题

  国家应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接纳国外有成功经验的企业来华投资,形成国有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相互竞争的和谐格局。动辄上万、十万的投资底线会让不少资金紧张的投资者望而却步,也会让根底消费人群心有余力缺乏。因此应降低投资下限,让更多的普通人受益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的宣传力度,让普通百姓了解足不出户的理财所带来的便利和收益,带动更多的人资金投入;拓宽业务渠道,让客户享受更多的便利和效劳,而不仅仅是单纯的理财投资,比方支付日常生活开支以及消费;加强监管,提高平安性监控和资金保障,让投资者有信心进行投资。

  3、互联网金融产品管理问题

  要借鉴学习传统金融行业的经验,加强对产品的宣传力度,吸引客户投资;提高产品的风险监测,对可能发生的风险提早做好应对措施;明确精准的客户定位,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加强对收益性、流动性和平安性风险的管理,保持其优势;投资门槛的下限优势也是吸引客户的重要因素,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但要防止特殊时期的高密度赎回风险;履行风险告知义务,防止风险躲避型客户转出资金,对理财产品的规模产生威胁。

  4、法律标准问题

  建立互联网企业的征信制度。应当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对P2P融资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相关参与人和利益相关方的交易数据建立信用数据库,并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银行合作,实现资金的第三方存管。同时,应当建立有效的反洗钱调查工作数据库,对大额、可疑、复杂、跨区域的互联网金融交易的账户信息和交易记录进行重点排查,防止互联网金融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

  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现阶段监管部门可以先对某些实力比较雄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互联网企业颁发业务许可证,特别是要严格掌控P2P融资平台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运作模式和资金流向,在这批互联网企业开展成熟之后再逐渐放开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准入条件,降低准入门槛。

  建立互联网金融纠纷救济制度。互联网金融立法应当对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进行强制性要求,因风险揭示、信息披露方面的违规操作而造成的损失,投资者有权进行追偿。同时,立法应当畅通投资者的投诉渠道,如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设置投诉咨询热线和网络平台等;应当强调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制定监管规那么及虚拟金融效劳行业自律准那么。对监管机构而言,由互联网金融开展所形成的虚拟金融效劳市场是一个信息高度不对称的市场,对其进行监管需要多方协力。政府应制定监管规那么,细化互联网金融开展的原那么,界定互联网金融业的经营范围,设立标准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准入门槛,设定网络金融行为的指引性标准和国家标准,甚至可以采用负面清单模型对违规行为进行明确警示,以实现市场良性竞争。互联网金融企业可以成立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

  5、金融监管问题

  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该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

  明确监管主体,完善监管体系。理顺各类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业务范围,并在此根底上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和监管范围;针对互联网交易特点,通过加强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建立有效的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针对跨国互联网金融活动,加强与其他国家的监管合作与协调。

  从法律法规层面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力度。明确互联网金融交易主体的责权利、行业准入门槛、交易行为标准;完善对互联网金融犯罪责任追究的法律标准;制定互联网金融公平交易规那么以及平安法规。

  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互联网金融监测。

  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加快金融监管的步伐。任何事物都有其初级的开展阶段,互联网金融为传统金融行业的开展带来了新的动力,促进了经济增长,但其在开展中可能遇到的问题也不能无视,这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开展前景都是巨大的挑战,应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经验教训,加快金融监管的步伐。

  【参考文献】

  【1】

  张莉: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现代商业,2021.

  【2】

  白静: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法律规制――以余额宝的开展与监管为例[D].河北经贸大学,2021.

  【3】

  白杰: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演进及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21.

  【4】

  赵昊燕:我国互联网金融开展现状及对策研究[J].物流工程与管理,2021.

篇十七: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究

  摘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之下,互联网技术的崛起,为市场经济的转型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在互联网的支持作用下,我国互联网经济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最具潜力的经济发展形式。为此,在此种背景下,本文着重分析了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问题,探索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策略,以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对策

  互联网金融是当前我国业界和学术界的研究重点,是一种新兴的金融业态。并且,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传统的金融服务和产品已经难以满足当前人们的金融需求。而互联网金融能够弥补传统金融的不足,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然而,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仍存在着抗风险能力较大、组织架构不完善、竞争压力较大等问题,严重阻碍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问题好对策不仅能够促进互联网金融的科学发展,而且对我国经济进步意义深刻。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

  1.抗风险能力较差

  我国大多数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实习较弱,受资本实力的限制较大,风险抵抗能力较差。这是因为我国互联网金融将自身发展定位于草根金融、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其服务用户的风险抵抗能力较低,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容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并且,金融行业的风险较高,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发展规则、准入门槛等都还不完善,高联网的高度传播性提高了互联网金融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很容易出现由于抗风险能力较差而导致经济损失的现象。

  2.组织架构不完善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组织架构还不够完善,缺乏风险防控能力。具体来讲,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急剧增加。然而,我国仍没有建立起科学的组织架构、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以及严格的运行规范,导致互联网金融机构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较差,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破产倒闭、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

  3.容易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具体来讲,互联网金融的用户主要集中在社会弱势群体、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中。并且,这些个人、群体或企业的抗风险能力较差。在经济周期波动的情况下,互联网金融客户很容易发生经营风险。另外,互联网金融作为进行发展

  的新业态,具有高风险性,加之互联网金融组织架构、运营规则等还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风险抵抗能力较差,在发生较大的宏观经济波动的时候,互联网金融面临着较大风险概率。

  4.竞争压力较大

  我国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具体来讲,传统的金融行业发展会对互联网金融形成竞争威胁,传统商业银行在互联网背景下积极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凭借其客户资源、网络、资金、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在互联网金融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其他互联网金融机构面临着巨大竞争压力。并且,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互联网企业积极进入金融行业,增大了金融企业的竞争压力。另外,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形成了极端威胁,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不仅要面临金融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企业的竞争压力,还必须与国外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竞争。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策略

  1.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

  完善的监管体系是加快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监管体系。为此,我国必须健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互联网金融机构的法律地位、性质、权责、功能等,并制定互联网金融的实施细则,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资格条件、组织形式、监督管理、风险防控等。并且,我国应积极研究并制定互联网金融发展监管细则,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监管对象、监管原则、监管内容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监管。同时,我国应积极挖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征信、反洗钱、支付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另外,我国应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模式的设计,不断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制,优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组织机构,明确监管主体的职责分工,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建立监管协调机制、监管动态预警机制等,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2.优化中央银行的对策

  中央银行在互联网金融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应积极优化中央银行的对策,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良好金融环境。为此,中央银行应不断提高货币政策的前瞻性和有效性,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全面检测,并加强对货币政策的有效调控,及时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调整货币政策,增强中央银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并且,中央银行应积极构建健全的反洗钱体系,出台反洗钱法律法规,消除电子货币管理存在的盲点,加强支付体系管理,不断完善支付体系。另外,中央银行应加快征信体系建设,扩大征信体系覆盖范围,鼓励发展互联网征信,并支持互联网第三方征信机构的发展。

  3.加快互联网金融机构发展

  互联网金融机构直接影响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因此,我国应加快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发展。为此,互联网金融机构应加快技术研发,提高互联网金融网络平台的安全性,降低互联网金融风险,确保互联网金融的安全开展。并且,互聯网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强化互联网金融机构道德行业自律。另外,互联网金融机构应抓住发展机遇,根据消费者需求对准确定位金融产品,提高产品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吴玮,毛莉莹.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影响[J].中国战略新兴产业,2018(28):15.

  [2]查薇.互联网金融营销模式思考[J].中国市场,2018(18):

  193-194.

  作者简介:于潇,男,1970年8月生,黑龙江人,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师(中)本科。

  -全文完-

篇十八: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P2P网络借贷问题以及对策

  一、互联金融P2P络借贷的概念

  互联金融是通过互联这个平台而进行的金融活动和交易。互联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模式,不但具有支付结算和交易融资的功能,又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等特点。随着互联的不断发展,互联公司的业务也得到不断扩大,其主要业务不再局限于向传统金融机构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和服务,而是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等信息低成本优势对数据进行分析,在金融领域开展自己的业务,形成全新的互联金融模式。使规模迅速壮大和发展速度很快提升,对传统的金融机构形成了威胁,甚至将打破传统金融业的经济模式和运行格局。络借贷P2P是互联金融产品最兴新最具活力和最具有争议的一项。依靠络的力量,这些平台高效率地将投资人和融资人撮合在一起,迅速、方便、快捷的完成借贷交易,并且显着降低交易成本。对小微型和个人融资者提供资金支持,满足了容易被银行忽视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可以说络借贷P2P就是民间借贷的络版。

  二、互联金融P2P络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用户数不断增加

  根据贷之家联合盈灿咨询发布了《中国P2P贷行业20XX年8月月报》,贷投资活跃人数达到了万人,环比上月增长了%;借款活跃人数达到了万人,环比上月增长了%。今天6月以来,我国的A股结束了长达1年的牛市,从点狂泻至8月底的3000点附近,最大跌幅达到了45%,许多80后90后的年轻投资者损失惨重,悲观情绪使得部分投资者离开股市寻求利率更高更安全的投资渠道,而他们又比较能快速的接受新事物,而同时银行对于小微和个人的资金需求通常不能及时满足,民间融资需求非常旺盛,所以络借贷用户数大幅度增加。

  (二)交易金额大幅度增长

  近两月贷成交量呈现大幅上升。数据显示20XX年8月P2P贷行业整体成交量达亿元,环比7月上升了%,离单月千亿成交量大关已经近在咫尺,是去年同期的倍。随着贷行业成交量的大幅度增长,历史累计成交量已经达到8635亿元。20XX年全年有望突破万亿大关,由于P2P贷在收益率方面占据一定优势,年收益率在8-15%,比同类银行理财产品利率高一倍,因此吸引更多的投资人进入P2P贷行业。

  (三)业务品种不断增加

  以平安集团旗下的互联服务平台陆金所为例,目前其推出了稳盈安e等24款投资项目;零活宝、财富汇等9个理财项目,易方达信用债A等22个基金项目。利率从%-%,期限从1天到36个月,投资起点金额从1元至30万元,可以说覆盖了不同层次不同需求的各类借贷者。而且资金划转非常灵活能实时到账,对于未到期的债权投资者还可以转让,债权持有期间的收益在扣除手续费后可以保留。陆金所由平安集团担保提供100%本息保障,经营14年来100%的投资者获得了本金和利息。

  三、互联金融P2P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互联技术风险

  互联技术的安全保障对投资者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如遇到停电,黑客攻击,电脑中病毒,账户密码泄露等问题都可能对投资者产生重大的损失,比如在WIFI情况下输入密码就极其可能且非常容易被识破,很多平台采用安全套接层协议与128位加密技术,客户在进行会员管理,个人账户管理,充值等涉及敏感信息的操作时,信息被自动加密,保证客户的个人信息

  安全和资金交易安全。但是即使如此安全隐患仍然存在。一旦平台系统出现问题导致投资人无法登陆,会引起集体恐慌,进而出现挤兑现象,部分平台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就此倒闭。黑客入侵数据库后可能篡改和删除相关数据,给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带来影响。

  (二)道德风险

  截至目前,P2P问题平台达到了976家,占到平台总数的30%,问题平台包括了一些诈骗团伙,一开始就是非法集资,通过高额的注册回报,高息标的吸引投资者,一旦吸收金额达到一定的数额平台立刻跑路,而另外一些平台确实是因为管理不善倒闭停业,比如因违规操作,风控缺失导致坏账增加提现困难,或者自设资金池,自身参与融资,资金链断裂最后倒闭等。

  (三)运营风险

  在中国现有国情下,为降低投资人风险形成了无垫付,担保公司垫付,风险准备金垫付等垫付模式,其中后两种是当前贷平台的主要运营模式,担保模式是贷平台和担保公司合作,一旦出现贷款不能追回的情况下,由担保公司出资垫付的模式,风险准备金是贷平台专门设立的备用金,用于一定限额内补偿由于借款人违约造成的债权人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模式。在担保模式下,贷平台为了能更好增加业务,有时会打出100%本息保障的口号,但在现实案例中往往不能完全兑现。贷平台试图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分散风险必然要对其支付高额的担保费,这样就加大了运营成本,而且有的担保公司就是贷平台的关联,难以对平台业务

  施加约束。在风险准备金模式下,如果平台的坏账率较高,风险准备金的总额不能覆盖掉坏账时,一部分投资者仍然将遭受损失。

  (四)管理风险

  例如在平台上线初期,通过高额奖励,100%本息保障拉动人气吸引资金,或者不顾自身的能力大力扩大版图盲目扩张,完全忽视了市场风险,一旦发生平台危机,将会对投资人造成损失。市场本身有着竞争和供需的关系,如果盲目进入,不但自身承受不起,更会伤害到弱小的投资者。

  四、加强互联金融P2P络借贷管理的建议

  (一)尽快发布行业标准

  随着P2P借贷市场行业联盟和自律组织的出现,及联盟内部交易数据的积累,行业内部标准将会趋向统一,整个P2P借贷行业的风险控制体系将会进一步完善。P2P借贷市场属于新生事物,其地位和合法性将逐步得到政府的认可,政府态度的变化会使得政府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未来工商机构、络管理、司法机关等相关机构可将已有的监管系统与P2P行业联盟系统相结合,易于P2P借贷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二)完善社会征信体系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只有数据一体化,才能更好地进行分析和处理。另一方面,P2P行业所构建的信用评级方法和所拥有的数据也是央行所缺失的。所以,央行应采取积极的态度,与声誉良好的或联盟进行数据信息共享才能更有助于征信体系的完善。

  (三)对信誉好的发放牌照

  业务许可是我国金融行业一直以来的运作体系,在银行脱媒之前这种体系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稳定做出了很大贡献。未来在利率市场化背景下,各种非传统金融机构大量涌现,且面对金融脱媒这个大背景,金融牌照也应该跟上市场发展的节奏,相应的有所增加。因此,未来对P2P络借贷发放牌照将成为国家监管的主要手段。

篇十九: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及监管对策

  互联网金融存在的风险

  近年,尽管互联网金融在我国蓬勃发展,但仍处于初级阶段。由于业务规模急剧扩张、金融创新不断涌现,暴露出了许多风险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法律缺失的风险。目前,互联网金融缺乏有效约束,整个行业未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尽管我国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一些法律,但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立法仍相对缺失和落后。法律法规的模糊导致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结果产生诸多不确定性,交易者在进行业务操作和签订合同等环节面临很大的法律风险。第三方支付虽在一定程度上有法可依,但其衍生出来的新业务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法律约束和完备的准则,在监管方面也存在着监管滞后的问题。③对于我国发展较快的P2P贷款平台,虽然最近被纳入银监会普惠金融部监管,但目前还没有明确的准入和运营规则出台,整个行业仍较为混乱。此外,对于理财类的金融产品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监管,基金公司与互联网公司产品发行主体不明确,风险责任理不清。这些互联网金融产品一直游走于法律灰色区域和监管空白地带,稍有不慎就可能触碰到“非法集资”的高压线。④监管的空白不利于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未来的发展,法律的缺失使得我国一些较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很难做大做强。

  易引发“洗钱”等违法犯罪的风险。互联网金融业务极易成为“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温床”,影响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由于在互联网金融中资金的支付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交易的,因此很难监控资金流动,且整个运行过程也存在着很大弊端,通常情况下不需要经过严格的资格审查,只需要简单地设置登陆密码和身份等信息,手机用户和网络用户就都可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资金。这使得有一部分的交易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绕开各方的监督,用虚假的账户信息进行注册并展开交易,从而实现“黑钱”的划拨、变相侵占国有资产、收受贿赂、非法转移资金等活动,或是将资金转入到项目之中,然后以投资回报的方式使不合法收入合法化。因此,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比较容易产生洗钱、行贿、博彩、诈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到位的风险。对互联网上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够重视,资金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力度不足等同样是我国存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之一。互联网金融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交易信息往往是通过网络来传输,在这个过程中信息是极有可能被篡改或盗取的,而且交易行为往往是跨区域的,交易的主体不可能到现场去确认交易各方的身份是否合法,在监管力度不够和社会信用环境缺乏的条件下,就会发生消费者权益受损的情况。由于互联网金融法律环境的缺乏和诚信体系的不完善,在交易中违约的成本很低,而且消费者在权益分配上是处在弱势的,如果风险事件发生,消费者将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首先承担者。⑤况且目前互联网金融还没有形成强大的自主性风险防御体系,面临监管缺失的格局没有最后贷款人保护,如果产品违约,最终还是由消费者自己来买单。此外,消费者隐私泄露、个人信息买卖等事件频出,二维码支付、快捷支付等无卡支付新技术也存在着风险隐患,这都将影响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信心。

  技术风险。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相结合的产物,互联网金融的技术风险表现为计算机网络系统安全的缺陷和业务人员操作的失误。互联网金融企业大多处于开放式的网络通信系统之中,TCP/IP协议自身安全性面临较大争议,然而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导致互联网金融体系易受到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一方面网路黑客入侵到系统后非法盗取客户信息,另一方面互联网平台的系统设计、运行、维护不当会导致客户权益受到损害,基于对互联网金融账户被盗风险的担忧,阻碍了很大一部分人参与互联网金融。⑥业务操作风险主要是指工作人员或投资者的交易过程中的操作不当,例如2013年8月光大证券的程序员在高频交易进行下单时没有充分校验控制可用资金额度,使得生成了巨量的订单,股指、期指大幅度的波动,导致投资者受到

  很大的损失。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其操作程序、操作规范及相关要求等都不够完善和成熟,不管对客户还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来说,在交易过程中的任何操作失误都会增加风险。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策略建议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使监管有法可依。互联网金融要想持续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一是要及时补充修订现行金融法律法规。我国金融法律立法大多是基于传统金融行业和业务,互联网金融的相关内容极少提及,需要补充必要的条款、修订相关的金融法律。二是要加快出台针对互联网金融的专门性立法。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滞后,目前涉及互联网金融相关内容的法律较少,要从信息网络安全维护、社会信用体系构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几个方面搭建互联网金融的法律体系并加速立法的进程。三是要更新完善互联网金融现有的法律法规。如网上银行发展起步较早,法律、章程制定的时间也较早,需要及时更新相关内容、条款;第三方支付方面尽管已经出台了一些政策,但需进一步加强普及和实施;P2P网贷融资的风险点很多,监管则处于空白状态,出现问题后负面影响很大,亟待完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因此要尽快制定出台互联网金融的法律法规,严守互联网金融发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非法集资的三道“红线”,不能突破,规范互联网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经营范围,使监管有法可依。

  加强行业自律,与监管形成合力。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比自觉性更强、效果更明显、作用范围和空间也更大,可由政府牵头成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行业协会来实行行业自律。首先政府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规则,细化发展原则,界定经营范围,其次行业核心的企业必须要起到带头作用,积极参与协会并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最后由行业协会带动所有参与的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充分贯彻和落实制定的自律公约、行业标准,要求会员们必须要履行自律公约、遵守行业规则,从而实现自我的管理,维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竞争秩序,使得整个行业能够保持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中国人民银行已经牵头组建了“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旨在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自律管理,2014年4月正式获得了国务院批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态度和强度在很大程度上要受到行业的自律程度高低的影响,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自律更是能影响到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的未来。⑦

  加强准入监管,实施许可证制度。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还没有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准入制度,要加强准入监管就必须结合互联网金融独有的性质,在借鉴传统金融准入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相应的准入规则。应当分别从机构准入、业务准入、平台准入和资格准入等方面加强监管。对于设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发起设立的条件和标准;对于新业务开展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应规范其资金运作和销售,并要求备案登记;对于平台的安全标准,要有效设置安全防火墙,制定相应的互联网金融平台技术规范和管理标准;对于从业者资格要求,要防范互联网金融高管人员道德风险,建立黑名单数据库。互联网金融准入监管要逐步进行,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企业的准入实施业务许可证制度,如中间业务许可证制度、基金销售许可证制度、第三方支付许可证制度等,可以先颁发业务许可证给那些专业化程度较高且具有雄厚实力的互联网企业,然后逐渐放开互联网金融准入的领域。

  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信息披露。由于我国信用体制不完善,为了有效降低互联网金融虚拟性和开放性带来的风险,必须加强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征信制度建设。建设完善的征信体系可采取建立金融信用基础信息数据库等手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的信息都能够透明化和对称化。同时还要加强信息披露,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透明度,避免监管机构因信息缺失、无从了解风险和行业经营状况,要利用互联网的大数据综合判断授信对象的信用状况,使交易各方参与者都能够有效评估风险。如第三方支付可对跨区域、大额和可疑的交易和账户建立不良信息数据库,严防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P2P融资平台则可对多平台恶性违约的借款人进行征信信息的共享,拒绝再次提供服务。⑧征信体系建设还要进一步采集、整理不良信

  息报送告知个人信息状况和企业信用记录,开展信用咨询服务,采取信用认证、信用等级评估等多种方法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提供全方位保障。

  积极探索补偿渠道,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互联网金融的出现给大量小额投资者带来了便利,但由于很多消费者对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投资策略和风险缺乏必要的认知进而损失严重,因此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问题,建立互联网金融风险补偿制度和途径。首先可以建立制度保障和补偿渠道,规范互联网金融经营行为;其次可以建立资金补偿机制,计提相关保障资金;再次可以建立风险补偿基金,多途径筹资;最后还可以建立互联网金融机构赔偿和破产程序机制。此外,还应当积极加强消费者的投诉渠道方面的建设,可以设置网络投诉平台、电话投诉咨询热线,以及设立受理投诉的专业委员会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投资教育,提高投资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风险意识,构建良好的互联网金融市场环境。

  严防网络系统风险,加强信息安全监管。在互联网环境中,信息传播和采集的规模及速度达到空前的水平,一定要严防网络系统风险。网络系统安全隐患使得消费者各类私密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传输过程中有可能被非法篡改或盗取,对消费者的金融隐私权造成严重损害。从事互联网金融的企业必须通过删除或修改计算机设备的服务程序等办法来解决其软硬件方面的缺陷,防止来自网络的恶意攻击,严防客户资金被盗用、资料被窃取。同时,还要防止企业内部人员私自窃取、贩卖客户信息、以及违规操作等,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此外,还应当提高计算机系统的关键设备的安全防御能力和关键技术水平,大力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的信息技术设施。

  结语

  虽然互联网金融存在多种风险,但从其发展历程来看,这是一个必经的发展历程,其风险将会随着监管体系的逐步完善而降低。中央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态度很明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可以预见,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将会逐渐步入正轨,互联网金融将会更加有序发展。

篇二十:互联网金融问题及对策

 工商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问题与对策

  【Summary】在互联网的影响下我国的金融环境需要银行业都提高自身水平并加快转型,因此工商银行针对这种环境推出了一系列的“e-ICBC"互联网金融战略,与此同时因为不同的地区都存在着差异,所以针对不同的地区设置不同的发展战略是工商银行当前首要的问题。文中首先分析了当前工商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和互联网金融平台及金融产品,然后总结了工商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所面临的问题,最后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Key】工商银行

  互联网

  金融业务

  中国工商银行的简称是工商银行或者是工行,成立于1984年已有20多年的发展历史,属于国有银行中最大的一家,工行秉承优质的服务和多元化的产品及创新能力一直在银行界位居行业之首。着力盘活信贷存量、用好增量,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在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中优化经营结构、培育新的业务增长点,保持了经营的稳健和盈利的平稳增长。

  一、工商银行互联网金融业务产品

  (一)支付产品

  1.工银e支付。工商银行为客户提供的注册方式不止此种,所有网点、自助终端、个人网络银、移动银行、工行官网等均可开启此功能。工业银行电子支付还提供公共支付、电子票务、专家注册服务等,将电子支付渗透到消费者网上消费的各个方面。

  2.线上POS。在线pos服务是一种面向网上商家的非接触式计费服务,支持各种支付方式和卡的在线计费终端。

  3.工银e缴费。工银e缴费有助于客户日常消费的使用更加便捷,可以通过手机用户端进行支付和生活缴费,可以办理很多业务包括手机充值、家庭用电用水缴费、物业费、交通罚单等很多业务,让客户足不出户就可以办理各种业务。

  (二)贷款产品

  1.逸贷。逸贷是工商银行的一项新产品,对一般公共小额信贷的贷款需求具有包容性,基于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为客户提供全面的在线应用,立即向信贷群体提供资金贷款需求。公司通过对客户管理数据的综合分析,掌握了企业真实财务状况,验证了匹配的信贷额度,使客户能够享受到无时间、无地域影响的金融服务,真正做到了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可回收服务。

  2.网贷通。网贷通是工行制定的一款针对中小企业和个人的贷款服务,具有“短、频、急”的优点,为客户提供快读的贷款需求。本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单一的审批信用额度,自愿还款,信用额度回收服务,高达3000万元贷款额度,为中小企业解决融资困难和昂贵的便捷道路。

  二、工商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问题

  (一)客户体验受限

  工商银行正式推出的“e-ICBC”战略结合了平台、支付和融资三项业务的优势,与工商银行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蓝图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分支机构,包括工行的分支机构,都面临着受到冷漠对待的尴尬。与拥有众多离线业务合作伙伴的支付宝相比,工行在互联网金融产品应用领域的建设较为薄弱。当然,这与银行机构的金融严格性密切相关。工行在扩大应用前景方面的投资远远落后于竞争对手,客户当然也不会选择经验有限、应用不当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二)市场占有额不高

  就营销体系的角度来说,当前工行在金融产品的奖励和考核方面对客户经理而言是非常不利的,因此客户经理在对金融产品的营销上非常的不积极。就营销渠道而言,工行的个人金融业务开展的也不好,有的网点是通过现场管理人员开发的,没有太多的营销方式所以市场占有率不高。还有分销体系也及其不完善,有的时候会被一些时间和地点因素所影响,因此就不能做到和客户很好的沟通,所以客户就不能很好的体验到全方位的服务。此外,ATM机具、POS机具、电话银行渠道、网上银行渠道等方面的负荷小,功能有待提高。

  三、工商银行互联网金融发展策略的完善与建议

  (一)提升客户体验

  目前,工商银行网络金融系统中的许多产品,其中大部分都是在线产品,都不易获得新客户,尽管工行已逐步开放注册界面,但与支付宝、Weixin付款相比,无论界面设计、功能覆盖、应用范围、可操作性,都存在较大差距。尽管在客户体验方面做了许多积极的尝试,商业银行仍然需要向互联网公司学习

  同时,丰富的应用环境是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工行需要在本地消费中扎根,收集当地休闲旅游、餐饮、美容健身、医疗教育和医疗保健等方面的信息,并为消费者提供付费场所。积极推广e支付、线上POS收单等业务,使消费者通过工行产品获得真正的利益和便利;使商家节省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资金的筹集。让工行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一项无处不在、无障碍的服务。

  (二)扩大市场

  继续推进商品营销,进一步完善评估激励机制、营销方法和活动,调动和激发员工营销积极性。以名片、个人商业贷款、小额小额贷款、中小企业客户不断推动商品营销。我们将把大型、高效和强大的业务整合到核心客户系统中。通过个人贷款规模、金融产品等资源优先向核心客户倾斜,继续推进农村市场的发展,增加农村新卡和新渠道的数量。二是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供销机构和专业合作社的合作,提高农业资金信息的敏感性,搞好农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和征地拆迁资金融资。

  Reference[1]赵勇.我国商业银行移动金融业务的发展策略研究[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O1):110-111.[2]方毅.ApplePay进入中国,机遇还是挑战?[J].中国商论,2016(04).[3]曹宇飞,魏冬梅,曹婉春.商业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策略研究[J].合作經济与科技,2016(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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