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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18篇)

时间:2022-12-17 08:00:05 来源:网友投稿

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18篇)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谈谈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问题×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18篇),供大家参考。

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18篇)

篇一: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谈谈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问题×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特别是通过个案监督,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

  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

  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一、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于法无据。

  我国的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监督、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督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

  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虽说属党内监督,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

  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出台后,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二是党委政法委履行执法监督职能的氛围不浓,共识和合力尚未形成,政法部门没能很好地理解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与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没有充分认识到“党的领导”是“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前提,公、检、法机关都有相应的法律监督机构,平时主动与政法委执法监督机构联系少,系统内开展执法检查很少请政法委参加,也不大愿意请政法委参加。

  所以在个案监督、专项执法检查时,强调客观因素多,涉及到本部门具体问

  题时,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想法,主动配合不够,有的甚至出现包庇、袒护、回避监督的现象,使一些案件不能一查到底。

  造成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思路不宽,形式、手段单一,缺乏监督力度。

  ×三是执法监督工作的相关制度不够健全。

  开展执法监督初期,各级党委政法委都建立了相应的执法监督制度,相关制度没有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而修改完善,有的制度没有很好执行,如省政法委执法监督干部每年一期学习培训制度,去年就没有举行,执法监督干部联席会议制度、执法监督员和执法监督联络员例会制度也没有很好地坚持,开会次数一年比一年少,执法监督干部交流、沟通的机会少了,使执法监督工作停滞不前、缺乏创新。

  ×四是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

  有的县(市、区)政法委还没有设立专门的执法监督机构,有的虽然建立了内设机构,但人员编制却没有增加,现在政法委机关内设机构有政法办、综治办、执法监督室、政治处、维稳办、平安办等,内设机构增多了,人还是那么几个人,只好相互兼职,就本人而言,既是执法监督室主任、又是综治办副主任,还要具体负责维稳办的工作。

  兼职过多,很难集中精力做好执法监督工作,疲于应付日常事务。

  要使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深化精力有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二、对策与措施×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采取以下相应(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的几项措施:×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

  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

  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篇二: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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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

  文化执法工作面临的困难分析及对策建议

  为了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

  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主动适应高新科技特别是现代信息传播技术日新月异提

  出的新要求,切实解决多元多样多变环境下文化引领发展的突出问题,XXXX县

  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于

  XXXX年一月成立了

  XXXX县文化

  市场综合执法局,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版权市场

  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因为各方面的客观原因,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局于XXXX年六月六日才正式挂牌办公。经过五个多月的艰辛执法,已办结了

  23起违法案件(其中网吧17起,印刷厂1起,三印1起,娱乐场所4起),行

  政执法工作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肯定,然面临着重重困难。

  但要充分发挥该局的职能作用,依

  困难之一,日常巡查到位难。日常巡查是文化执法工作发现案源的重要途

  径之一,也是加强文化市场监控的重要措施。

  按照市局工作目标管理的要求,对

  歌舞厅、游艺娱乐场所、网吧、出版物经营单位和托运站等的巡查频率,总和是

  每月不少于14.5次。范文内容地图就XXXX县以往的文化执法工作而言,一次

  巡查一般需要耗时1天,而平均每月的实际工作日只有

  20.92天,这就意味着

  两个执法中队的执法工作人员每月只有

  6天机动时间可以处理其它事务(已经立

  案的案件办理、开会学习、网吧、三印和版权市场全年

  8次专项整治行动等)。6天机动时间显然不够,往往只有通过加快巡查速度或者减少巡查次数来压缩巡查

  时间。

  而对XXXX县的文化执法工作来说,加快巡查速度却又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

  一是县域面积大,业内经营户规模小,数量多,分布散,XXXX县是湖南省版图

  最大的县,县域面积达5852平方公里。全县227家文化经营户,其中注册资金

  10万元以下的占31%二是县内群峦叠嶂,公路密度极为稀疏,且多为盘山公路,巡查途中耗时过长。三是交通工具太有限,全局就一台公务车,无法满足执法一

  线的用车需求。

  困难之二,执法范围广,生手多,业务技能跟不上。文化体制改革后,原

  来由文化局、广播电视局、新闻出版版权局分别履行的行政执法职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执法领域涵盖了营业性演出、卡拉

  一并划归

  ok服务、电子游艺服

  务、工作总结互联网上网服务、三印服务、印刷、出版物发行、版权保护、网络

  信息和视听节目传播、文物交易、美术品展览等十多个门类。每个门类的案件适

  用的法律法规不一样,调查取证的方式方法不一样。而

  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局今年才成立,全局30多名工作人员均来自不同的战线,其中有全面文化市

  场执法经验的几乎没有,而曾涉及过部分文化执法工作的也只有

  6人。正基于此,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从正式挂牌办公,局党组就要求全体干部职工学习

  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培训,但因学习内容专业性强,部分知识难以

  理解透彻,更是谈不上融会贯通。故导致当前还有很多领域案件的办理还存在空

  白,其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执法人员尚未练就

  “火眼金睛”,在日常巡查过

  程中,对比较隐蔽的问题还不能及时察觉;

  二是一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太过雷

  同,专业技能欠缺。例如,对于网吧和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超时经营、范文

  写作统一着装并佩戴服务标志的检查,以及对印刷厂

  “五项制度”落实的检查,执法人员尚能及时检查、落实到位;而对版权问题、非网络游戏、教辅教材等违

  法案件的调查取证,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

  困难之三,现行的行政处罚流程太冗长,操作欠便捷,严重影响了执法效

  率的提高。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流程原本有两种:一种是与简易程

  序对应的当场处罚流程,只须经历现场检查、作出处罚决定、执行、结案报告、案卷归档五个步骤,本来操作便捷,但因罚金最高限额还停留在

  1996年初定的标准上,没有随着物价的上涨逐年提升,目前基本不能适用(依行政处罚法之规

  定,这种流程只能适用于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XXXX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今年查处的23起行政案件中,没有一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另外一种是与普通程序对应的一般

  处罚流程,适用于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所有行政处罚案件,如果案件不存在

  管辖权的超限问题、案情不复杂并无重大违法行为、当事人不要求听证,则可省

  略移送、听证两个步骤,否则必须经历如下十七步:1、现场检查,2、现场调查,3、立案,4、进一步调查取证,5、认证,6、调查报告、7、移送、&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9、送达事先告知

  书,10、陈述与申辩、11、听证、12、集体讨论、1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4、送达处罚决定书、15、执行,16、结案报告,17、案卷归档。按照这一流程查处文化行政案件,不利于快速查处文化市场多发的行

  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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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_艺术品经营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

  本办法规范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

  (一)收购、销售、租赁;

  (二)经纪;

  (三)进出口经营;

  (四)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

  (五)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

  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文化部负责制定艺术品经营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国艺术品经营活动,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体系。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条加强艺术品市场社会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制定行业标准,指导、监督会员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依照章程,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公平竞争。

  第二章经营规范

  第五条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应当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到其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

  行政部门备案。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第六条禁止经营含有以下内容的艺术品: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禁止经营以下艺术品:

  (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第八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有以下经营行为:

  (三)以非法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的;

  (四)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第九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十条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二)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

  第十一条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鉴定、评估的事项,鉴定、评估的结论适用范围以及被委托人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明示艺术品鉴定、评估程序或者需要告知、提示委托人的事项;

  (三)书面出具鉴定、评估结论,鉴定、评估结论应当包括对委托艺术品的全面客观说明,鉴定、评估的程序,做出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第十二条文化产权交易所和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单位,非公开发行艺术品权益或者采取艺术品集中竞价交易的,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章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包括:

  (一)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经营活动;

  第十四条从境外进口或者向境外出口艺术品的,应当在艺术品进出口前,向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一)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主办或者承办单位的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艺术品进出口口岸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在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过程中,对申报的艺术品内容有疑义的,可提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核。复核时间不超过15日,复核时间不计入审批时限。

  第十七条同一批已经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核的艺术品复出口或者复进口,进出口单位可持原批准文件到进口或者出口口岸海关办理相关手续,文化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

  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进出境,不适用本办法。个人携带、邮寄艺术品超过海关认定的自用、合理数量,海关要求办理进出口手续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办理。

  以研究、教学参考、馆藏、公益性展览等非经营性用途为目的的艺术品进出境,应当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或者第十五条办理进出口手续。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没收非法艺术品及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及违反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许可、备案、专家委员会复核的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文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公布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艺术品的概念

  现代艺术实践使得"艺术品"的概念范围越来越大,冲击着种种传统艺术品概念的界定.面对现代艺术,美国著名分析美学家布洛克站在后分析美学的立场上,从艺术品与人的意图,艺术品的非功利性,艺术品与艺术习俗,开放的艺术品概念等四个方面,重新界定"艺术品"的概念,来为现代艺术寻求美学的辩解。

  艺术性美国经济学家哥德哈伯指出:“如果你用美元数量测量一个艺术家的生产力,你会发现,最引人注意的艺术家最赚钱。”他认为,艺术的目的就是吸引注意力。成功地吸引注意力是艺术存在的全部意义。这就是说,从某种意义上讲,影响艺术品价格的决定性因素,实际上并不仅仅是艺术品本身所具有的艺术价值以及艺术品的存世数量,而是艺术品所能吸引的注意力。

篇四: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公平交易局作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基层单位之一,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阵地。随着“两费”的停收和工商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执法办案工作被摆到了空前重要的位置,就我局公平交易局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平交易局的执法办案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案件数量与罚没入库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公平交易局已然成为工商部门执法办案的一支生力军。但不能忽视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违法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而目前我局公平交易局无论是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还是人员结构及素质等方面都与新的复杂的形势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职能的发挥。

  一、目前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执法水平有待高。

  现有的部分基层工商干部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熟悉办案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能办案、会办案、善办大案的人力资源匮乏。另外,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不仅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掌握金融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营销等必备的相关知识,目前,具备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能够满足目前执法办案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案效能的提升。

  (二)对执法办案认识不够,查处案件偏重于罚款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缺乏

  清晰地认识,还没有充分认识和贯彻“执法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根本在于落脚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上来”。这就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纠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思想下的工商执法办案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方面违法经营者仅仅接受了处罚,其违法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地遏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违法经营者造成“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从而更加放纵一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三)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系统性差,不完备,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强制措施力度不够,致使对某些非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例如,执法中遇到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有意阻挠执法时,可采取有效手段少,要求当事人协助、配合很困难。由于强制手段缺乏,执法力度不足,难以保证工商监管职能完全到位。三是存在不当的行政干预干扰正常的监管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的阻力。四是社会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尤其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程度需要提高。一些经营者不知晓工商法律法规,错地误认为违法经营并不是刑事违法犯罪,对社会没什么危害,对工商行政执法抱有比较强的抵触对立情绪。

  (四)办案专用经费少,保障机制未能同步

  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多年来,基层执法保障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总体增幅不大,仍然存在执法供给缺口。必要的财力、物力是执法办案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需

  要跨地域调查取证的案件。如果没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一方面会使办案缺少必备的办案工具,如微型摄相机、必要的检测工具等现代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在办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往往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而经费不足也会束缚对产品质量案件的办理,轻则会对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重则会影响工商对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监管。

  (五)工作目标考核不够科学

  由于历史原因,对监管执法、市场巡查等职能工作的考核一直缺少一个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则倾向于对案件数量、罚没金额的考核。案件目标考核设置的不科学,在客观上造成了区县局乃至公平交易局为达到目标而办案、为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产生。重收费、重罚款的考核机制背离了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初衷和本意,成为制约公平交易局监管执法职能的全面实现重要因素之一。

  二、提高公平交易局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加强执法办案队伍的能力建设和素质提高

  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在实现执法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大力打造执法办案专业队伍。在培训内容上,要将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以监管执法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有针对、有重点的对专业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例如专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专业技巧等,以增强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培训方式上,要点面结合,逐步推进,集

  中学习、集中培训,实现基层培训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严格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考核。以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为目标,大力提倡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工商所。要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全面提升工商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工商所的思想认识教育工作

  当前,外部监管环境的深刻变革、工作转型的全面推进,都对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式下我们更应当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全系统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制,推行“案件主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工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和经营户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依法运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一般违法与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依法合理使用强制措施,坚决打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经营行为,体现工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工商

  执法的震慑力。

  第三,要有意识、主动地多宣传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经常性地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工商执法工作,争取让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知晓工商执法工作,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和责任,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的根本目的在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从而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尽可能减少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阻力与干扰,形成比较理想的工商执法外部环境。

  (四)统筹预算管理,制订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针对当前工商所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可也考虑建立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公平交易局应该按年度在年终时统计当年执法办案工作收支情况,其中特别要据实统计支出项目及资金使用数额,分析本年度办案经费的收支核算信息,作为下一年度执法办案经费预算和发布成本预警信息的参考。另外,对工商所执法办案经费的预算要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以便应急追加。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两费”停收以后,过去以收费、罚款论英雄的简单的考核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工商执法工作,新形势下对执法办案的考核应当坚持“新思路、新标准、新方法”,应当明确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经济案件的查处质量,加大工商尤其是作为监管执法前沿阵地的公平交易局综合执法力度,以这种思想为指导,我们对执

  法办案工作的考核就不应当单纯的放在罚了多少款,完成多少任务上,而是应当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是否充分履行了监管执法职责;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等。只有建立一个更加全面、公正的评判体系,才能真正客观的反映监管执法工作的真实状况。

篇五: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当前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

  及采取的对策措施

  —灵武市工商局创新执法办案调研报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工商部门监管市场的任务不断加重,我国入世后,对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的要求不断提高。尤其是“两费”停征后,工商工作已由原来的“传统监管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无论是监管理念、职能行使方式,还是发挥作用的着力点,都发生了变化。近年来,全国工商体制改革成果卓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也以此为契机,取得了较大幅度的发展,但通过我局对各办案机构的调研,从当前的实践情况来看,工商执法办案工作仍然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执法环境难点突出

  (一)不能够理清监管与服务、监管与执法的关系

  有些工商执法人员片面的认为,工商工作从原来的“传统监管型”向“监管执法服务型”转变的重点就是搞好服务,只要搞好服务一切市场秩序就会改善,而忽视了执法的重要性。轻执法、重服务理念的大有人在。

  (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素质偏低

  基层工商所许多执法人员从事的是个体专管和市场巡查工作,主要还是从事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很少涉足于对企业的监管;很多人也从来没有查处过案件,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办案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制作处罚文书等专业知识;有些执法人员趋于老年化,不主动学习,对新法新规认识不够,因此,这一部

  分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有些想在执法办案有所作为的执法人员,受大气候影响,士气低迷,不求上进。

  (三)重处罚、轻纠正

  实践中一些办案机构在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

  “重罚轻纠”的误区。这一现象的表现形式有:一是只罚不纠。即对市场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只罚款和没收销售的商品,对已售出的存在严重隐患的产品不认真追查;二是罚款放行。对查获的不合格产品或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罚款放行的错误做法。三是只打不追。只对查到的问题进行处理,而对表面现象背后的隐患问题不注意追查;这种问题表现最为突出;四是手段单一。部分执法人员对行政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运用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处罚种类的很少,致使行政相对人误认为工商机关只要罚款,不管纠正。

  (三)重实体、轻程序

  长期以来,有部分执法人员凭经验办事,采取经验主义,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上的步骤和方法的问题,只要实体上合法,程序上无所谓;还有的人认为,即使程序错了,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和处罚。但是许多行政处罚案件被诉到人民法院之后,不是因为实体问题,往往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因此,程序合法绝对不能丢。这些轻程序的人员在工作中常有以下表现:

  1、随意简化程序。一是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

  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将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停业整顿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有的将罚款几千元的案件也以简易程序处理,一味图简单省事。二是任意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程序是一个连续性的过程,一环紧扣另一环,如果简化这些环节就会构成程序违法,一旦被起诉到法院,这样的行政处罚将不堪一击。三是随意简化法定程序中的某些手续,如在简易程序案件中,有的执法人员往往就只给当事人开一张处罚决定书,省略了亮证、告知等。

  2、有意规避法定程序。一是对行政处罚案件进行变通处理来规避法定程序。一些被处罚的当事人为了自身利益和声誉,要求工商部门不要下处罚决定,自己以变通的方法交罚没款,如交赞助费等,这样既可以将不计入成本的罚款变为计入成本的各项费用逃避税收,又可以抓住工商部门的把柄,牵制工商部门以后对自

  己的查处。二是执法人员主动与当事人协商来规避法律。由于目前执法环境不好,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压力很大,一些执法人员为了尽快结案、息事宁人,就主动和当事人协商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只要谈妥,就凭当事人的认识材料处罚。但这种行政处罚只要当事人提起复议或诉讼,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3、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这些程序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鉴证人签名、符合听证条件的不告知听证权、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扣押财物超时限,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所谓,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将必败无疑。

  (四)重证据、轻规范

  目前不少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法学功底不扎实,难以适应新形式下的执法和办案工作,适用法律随心所欲,不知所以然。在法律适用上,知道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但不知道这一原则只适用于同一机关制定的法,而且特别规定出台的时间必须晚于一般规定;知道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但不知道如果新的规定是一般规定,而旧的规定是特别规定就不能简单适用这一原则,不能确定时,应按《立法法》第85条和86条执行;知道“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但不知道这一原则适用的无条件性。当然,当下位法和上位法一致时可以使用下位法,但是使用上位法可以减少许多麻烦,适用下位法,当事人经常会提出异议,一旦进入复议、诉讼程序还要先证明与上位法相同,而如果直接适用上位法就可免去类似的麻烦。此外,即使适用同一部法律时,某些执法人员对于应该适用哪一条也模糊不清,有些执法人员使用的条款竟然与案件风马牛不相及。

  法律文书的制作在操作中也不够规范,主要有以下问题:1、有的文书执法人员不签名;2、有的案件当事人在文书上不签字或代签字,而不说明原因;3、有的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或者摁手印确认;4、收集的证据没有提供人签字,证据来源不清;5、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反映违法事实的时间、地点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外部特征和状态;6、该提取的重要证据不及时提取,到需要的时候导致证据消失而无法提取;7、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正确。

  (五)执法管辖交叉、错位

  工商部门内部执法权的交叉,工商部门与许多专职执法

  机构,如质监、卫生、烟草等部门职能重叠,执法范围的模糊不清,常常出现某些领域的交叉执法、重复执法,导致监管盲区和空白点。

  (六)执法手段单一,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不得力

  过去一些工商法规中规定的“强行划拨权”、“物品扣留”等强制措施,现在已全部或者部分地退出执法程序,这就使工商执法的权威和力度受到了严峻的挑战。综观这些执法误区,究其原由,可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是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二是综合执法手段不强,工商执法依据不足。在众多工商执法法规中,有执法力度和强制措施的甚少,而且可操作性不强,这就导致行政执法依据不足,手段不硬,难以达到理想的执法效果;三是部分执法机构内部管理存在偏差,从而导致办案人员忽视了行政强制措施的必要性。该封存的不封存,该扣押的不扣押,或者采取了扣押措施,不及时补办手续等;四是工商各级机关内部相互协调不够。本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涉及到其他有管辖权的工商机关不相互通报,只是在本机关作出处理。本机关在对本管辖区发生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向上级机关汇报的情况时有发生。

  (七)地方行政干预任然存在

  工商行政体制改革后,省以下工商机关虽然实现了垂直领导,但工商行政执法还是冲不破人情网、跳不出地方保护主义的怪圈。职能部门与地方政府因其所处的位臵不同,担负责任不同,这就决定了思维方式、目标定位、工作方法等

篇六: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解读

  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部长雒树刚签署文化部第56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3月15日起施行。

  日前,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修订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为什么要修订《办法》,答:现行《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在1994年版本的基础上,于2004年修订的,在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发展的需要:一是部分条款不符合国家简政放权的要求,需要通过修订规章,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审批时限,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二是近年来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但这些领域还是监管空白,没有纳入《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的监管范围;三是《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对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缺乏有效的约束条款;四是2013年国务院将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国务院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方面做出的规定,《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还没有作出相应调整。

  2。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本次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出发点,在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办法》坚持对内容的底线管理,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

  生发展动力。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3。为什么要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答:2004年出台《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2008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鉴于此,我们在修订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规章的名称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4。《办法》包含哪些新制度,为什么要出台这些制度,答:《办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

  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也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二是尽职调查制度。艺术品消费者并非都是具有鉴别、鉴定能力的专业人士,因此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一些发达国家对尽职调查也有明确规定.三是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艺术品鉴定评估领域一直存在问题,明确鉴定评估责任与义务,有利于规范鉴定评估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四是信用监管制度.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立艺术品市场信用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督,提高监管效能,净化市场环境。五是专家委员会制度。对艺术品内容的认定具有较强专业性,建立专家委员会制度可以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

  5.《办法》调整的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哪些,与之前有哪些变化,答:《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活动包括:艺术品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艺术品进出口经营;艺术品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等服务;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其中,艺术品鉴

  定评估、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服务、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是《办法》新增加的内容,这是考虑艺术品鉴定评估是亟需规范的领域,及对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监管需要。同时,《办法》也取消了对“装裱"、“比赛”、“咨询"等这些与艺术品内容关系不大的活动的管理.6。

  《办法》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作了哪些规定,答:《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规定,除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国务院批准的从事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外,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办法》也相应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7.《办法》在简政放权方面做了哪些规定,答:为落实国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办法》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规定,将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下放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取消了艺术品经营单位、艺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的所有设立条件,在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后,可以直接到文化行政部门备案;取消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部分与艺术品内容无关的申请材料,如活动方

  案、举办单位与其他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经费预算及资金来源证明、场地协议等;压缩审批时限,将一般性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审批时限由原规定的15日调整为5日,将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的审批时限缩短为15日.

  8。《办法》在规范艺术品市场方面做了哪些规定,答:本次修订工作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规范艺术品经营秩序,促进艺术品交易透明。《办法》建立的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制度都旨在规范艺术品市场.《办法》禁止经营来源不合法、冒充他人名义或者以禁止交易的动植物为材质的艺术品。《办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隐瞒艺术品来源,误导消费者;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买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来源的证明文件。《办法》明确了鉴定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责任及有关程序。

  9。《办法》对法律责任作了哪些调整,答:《办法》根据违则对罚则进行了相应调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对罚款金额也作了相应调整。《办法》对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及时备案、未明码标价等违规情节较轻的行为,降低处罚标准,突

  出艺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办法》将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执法主体,这是考虑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宣传文化系统共有的、惟一的执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授权肩负着艺术品市场执法与监管的任务.

篇七: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浅谈艺术品市场应如何监管

  作者:张建华

  来源:《大观》2016年第08期

  摘要: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快速,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趋势明显,但同时,艺术品市场存在的制假售假、虚假鉴定、虚高评估、交易不透明和艺术品电商等问题亟需规范,艺术品市场的监管执法是文化市场监管执法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也是一个难点。

  关键词:艺术品市场;监管;执法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随著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作为艺术品监管的文化执法部门如何履行职能,有效地加强艺术品的监管,成为近期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下面笔者进行阐述和提出解决对策。

  一、当前艺术品市场的现状

  艺术品又称美术品。《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本办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本办法所称艺术品不包括文物。据《2014年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艺术品交易额2137亿元,占全球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的22%,列世界第二位。艺术品已成为投资理财的新亮点,逐渐走热。

  二、当前艺术品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艺术品市场发展愈快,凸显的问题愈多,在光鲜的数据背后,潜藏的问题也不少,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一)监督效力不完善

  目前艺术品市场执法的主要专业性依据仅有文化部《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和文化部、海关总署颁布的《美术品进出口管理暂行规定》两部部门规章,没有专门的法律和行政法规,无法解决现实中的各类复杂问题。由于艺术品行业目前尚无国家级的市场监管部门,体制交叉与管理空白同时存在,文化执法部门的权属有限,难以直接“执法”。这些问题与市场迅猛发展态势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导致艺术品市场的诚信缺失。缺乏法律法规,成为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

  (二)市场发展体系不全

  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是建立在繁荣的一级市场基础上的,艺术品通过画廊的推广、宣传、形成稳定的价格和基本市场定位后,其精品和高端的艺术品,再进入到拍卖市场流通。目前,

篇八: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谈谈如何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问题

  ×自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政法<>号文件下发以来,党委政法委在履行执法监督职能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特别是通过个案监督,案件协调和历年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等活动,解决了一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的案件,使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的法制观念不断增强;端正了执法思想,提高了执法水平,执法为民、严格公正执法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得到较好地发挥。从总体上看,党委政法委开展执法监督几年来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下面,就几年来我从事执法监督工作的实践,谈谈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利于党委政法委更好地履行执法监督工作职能。

  ×

  一、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

  一是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于法无据。我国的执法监督体系主要由党的监督、洗煤滤布人大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七个方面组成,每个方面的监督都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和法律规定。如《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对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就有“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的权力,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虽说属党内监督,但从相关法律中却找不到依据。再就是中央政法委《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意见》出台后,缺乏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可操作性不强。

  ×

  限、困难不少。

  ×存在上述问题和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主要的原因是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上有偏差,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地位、作用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是执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

  二、对策与措施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建议采取以下相应的几项措施:

  ×

  一是解决于法无据问题。中央政法委要向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建议,把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写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制订出与《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增强可操作性。使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做到有法可依,逐步进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

  二是要加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力度。在全国性政法工作会议上多强调此方面的工作,使政法各部门领导充分认识到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与政法各部门自身的执法监督工作目标是相一致的,都是要解决政法部门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问题,切实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进一步统一执法监督思想,对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共识和合力,使政法部门自觉接受监督。同时要提高执法干部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拓宽执法监督渠道,使党委政法委不仅理直气壮地加强执法监督,还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提高业务素质,增强执法监督的法律效应。

  ×

  三是要继续抓好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范围、内容、方法。鉴于目前执法监督人员少的实际,每年执法监督工作要突出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监督的面也不要过宽,抓某项执法监督和专项执法检查,就要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对执法监督方面行之有效的制度,如培训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例会制度要很好地坚持下去,对一些省、市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可通过资料、滤布考察等形式进行交流,力求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有所开拓,有所创新,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

  四是切实解决政法委内设机构多、人员编制少的问题。可由中央政法委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建议,统一全国各级政法委内设机构设置,核定各级政法委的人员编制,切实解决内设机构不断增加、人员不足的问题。同时,为了树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性,要适当提高执法监督干部的级别待遇,对于年纪轻、工作能力强的执法监督干部要加强培养,解决新老交替问题,各级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室主任(科长),有条件进政法委班子的要结合到班子中去,从多方面关心、爱护执法监督工作干部,特别在工作中遇到困难时要为他们撑腰鼓气,以此不断增强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专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当前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附送: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完善工作机制

  加强监管力度

  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

  ——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调研

  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必然伴随着工程建设市场的日趋活跃。而工程建设因其涉及的环节较多,涉及资金较大,所以这个领域一直是违纪违法的高发区。抓好招投标的监管,对于规范工程建设市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促进地区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至关重要。在此,笔者针对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做法、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解决其问题的对策四个方面,并结工作实际,谈谈看法。

  一、章贡区对重大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经验与做法

  近年来,为规范建筑领域市场,确保工程建筑质量,章贡区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努力做好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了长效管理制度

  区纪委、监察局结合实际,制定了有关监理、招标代理、直接发包、建筑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潜在投标人确定、工程业绩评审等一系列管理办法。

  (二)规范程序、严把准入关

  从拟发招标通知开始到签订施工合同,监督人员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实行阳光操作。招标公告发布后,先由招标办、建设单位等通过审查书面材料,对报名企业进行筛选,确定投标候选单位,再会同区纪委、监察局对候选单位逐一进行实地考察。严格审查参加招投标单位(企业)的资质准入关。

  (三)招投工作做到“三公开”在建筑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做到“三公开”:

  一是招投标信息公开。工程项目立项批复后,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招标投标资质的中介机构作为招标代理,将工程概况、招标条件等在社会上公开发布。滤布

  二是招投标工作程序公开。从工程登记备案开始,建设单位委托代理机构进行全程代理,起草招标文件,现场勘查答疑,明确各项招标规定和时限要求。

  三是招投标结果公开。从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对所有标书进行评审,评标结果由专家签字留存,中标结果报招标办备案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四)加强监管与查处力度

  区纪委、监察局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招投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履行招投标手续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必须依法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擅自确定施工单位,串标、围标等行为,积极介入进行严肃查处,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无违规、无违纪、无隐患。

  截到目前,该区共对16项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开展了执法监察,检查单位共98个(次),发现问题共25个,提出工作意见与建议33项,发监察建议书2份,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

  二、当前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近几年来,由于加强了对工程建设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工程建设市场逐渐趋于规范,有效促进了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但由于各种体制机制和制度不够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规避招标

  规避招标行为主要有下面三种情况:

  一是将工程进行肢解。建设单位将造价大的单项工程肢解为若干个小工程,各小工程的造价低于招标限额,从而规避招标。

  二是压低预算价。想方设法将工程造价降低到招标限额以下,确定施工单位后,再进行项目调整,最后按实结算,最后工程结算造价往往大大超过招标价格。

  三是中标后改变工程量。比如说有的单位先将主楼工程拿出来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后,再明确工作内容不仅仅是主楼,同时还增加一些附属建筑,规避了附属建筑的招标。

  (二)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

  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告发布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限制信息发布范围,不按要求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信息,而只将公告发布在了某一发行量不大的不知名的地方报纸上,有的甚至只将公告张贴在单位门口。

  二是公告发布时间过短,往往以工期紧任务重等等借口,公告只发布一两个星期,就匆匆开标。这在客观上造成了获知信息的不平等。

  (三)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

  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不科学,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文件编制中存在不公平、有倾向性和有歧视性的情况。倾向性有时表现明显,例如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品牌、设备型号等,但有时是比较隐蔽的,如在技术指标方面的倾向性描述是不容易识别的。另外,有的招标文件制定时,会制定一些特定技术条款,使大多数建筑商被抛之圈外。

  二是评标标准存在:

  (1)可信度差,评标标准不公开的情况。不紧扣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不根据采购产品的特点制定其具有个性的评标标准,内容、比重和权值的设置无的放矢,有的面面俱到没有重点,有的有意加大个别指标权值。

  (2)可操作性差,量化指标少,定性指标多,有些指标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指标去衡量或只能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承诺,而在评标时无法以事实为依据,事后又很难核查。有的内容尽管可以量化,但由于评标时不提供相应的资料(如市场占有率、企业信誉度)致使评委凭个人掌握的资料进行评标,分值相差悬殊。

  3、有的甚至不在招标文件中载明评标标准,评标细则。

  (四)存在串标、围标现象

  一些承建商为承揽工程,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在私下达成协议,进行暗地交易,以非法的手段参与投标竞争。另外,还存在一家施工单位(包工头)挂靠数家施工企业参加投标,通过编制不同的投标方案进行围标,从而将其他投标人排挤出局;在有的工程招投标中,甚至所有的投标单位均为一家挂靠。这些行为,形式上是进行了招投标程序,看上去接受了监督,但实质上是变相垄断,躲避了监督。

  (五)合同签订或合同内容存在偷梁换柱现象

  签订合同时不注意审查,签订合同的乙方并不是中标方。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没有资质而去挂靠的施工单位上,或者是中标方将工程进行转包了。有的承建商是通过合同条款对招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的改变,如改变工程量、改变中标价等等。这实际上是种欺诈行为,为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了伏笔。

  (六)存在后续监管松懈现象

  目前招标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重场内管理、轻后续监督的的现象。施工队伍的年检和日常管理归属建设主管部门,因此招标办和建设部门之间常常存在互相推诿的现象,这使得招投标管理的后续监督工作出现真空,一些原本可以通过后续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揭露和纠正。比如:

  一些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相互串通,搞重复签证、虚假签证,虚报工程量;有的参加招投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时,总经理、工程师、优秀的项目经理、各种技术人员应有尽有,但在中标后和工程开工时,却换上了低资质甚至无资质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这些现象都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管,这给工程质量和安全留下了隐患。

  三、这些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配套制度不够完善

  虽然目前已出台了《招标投标法》和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但与之相配套的一些实施办法和细则较少,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弹性过大,使得人为因素影响较大。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当前工程建设由于涉及的部门较多,部门与部门之间有缺乏相互协调沟通,出现政策法规定互相“打架”现象。当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后,有关专业部门依然按照各自系统的规定执行,各自为政,协调管理和统一服务的意识差,缺乏培育建立统一的有形建设市场的意识。

  (三)行政监督乏力

  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追求政绩,置法律于不顾,用行政手段强行使工程上马。同时监督和执法部门缺乏相对独立性,难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另外,有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参与这项工作的定位又还不够准确,还未找准对行政主管部门招投标执法实施监督的切入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的力度不够。

  (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近几年来,虽有《建筑法》、《招标投标法》、《施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出台,但在实际工作中,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比如,在对一些工程进行执法监察时,发现存在议标、非法挂靠企业投标的问题较多。这些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使得建设领域的混乱现象难以真正得到有效遏制。

  四、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规范运行的几点对策

  要有效地解决当前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更有效地促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规范运行,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制度,洗煤滤布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要配合督促各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改革和创新。不断对现有的招投标管理制度进行完善、细化。尽量使招投标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种操作方式都有章可循,最大限度地消除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结果的影响。

  二是要形成有关各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的相关制度,如廉政合同制、重大工程项目派驻纪检监察员制度,重大工程项目负责人离任经济审计制度、重大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多部门协调机制等等。

  (二)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

  一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全过程监督。特别是要对招标公告发布、评标办法制定、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等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关键部位、环节、工作加强监督工作,防止政府部门和个人直接参与和干预具体的招投标活动。

  二是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当前应着重检查这几个方面:

  1、行政主管部门违法设立审批、核准、登记等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行政许可事项;

  2、部门和地方实行行业垄断、地区封锁;

  3、政府和部门假借应急工程、保密工程等名义规避招标;

  4、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5、政府和部门领导直接介入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通过执法检查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管理。

  (三)加强对建设单位行为的监管

  要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项目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同时要建立项目法人责任追究制,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纪违法和工程质量、安全问题,不但要追究项目法人单位责任,还要依法追究项目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四)完善投诉处理机制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被投诉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有违法、违规或违纪行为的,应当建议其行政主管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处分”;第二十七条:

  “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应督促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问题的可通过监察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要求其及时进行整改。

  另外,纪检部门也应该在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的过程中形成投诉处理制度,接受投标人及群众的投诉,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

  (五)对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两个方面。惩治必须有力,才能有说服力和威慑力。纪检监察机关在工程建设中通过执法检查、全程监督、接受投诉等方式了解违纪违法的线索,并进行严密的调查。对查实违纪违法的应根据有关制度予以立案,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通过查办案件推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的落实。同时还要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查找出现的原因,及时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当前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与原因及解决对策》

篇九: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我国艺术品市场现状与开展概析

  摘要:本文阐述艺术品市场对社会开展、特别是经济社会开展的重要意义。从艺术的角度提醒它与经济和社会开展关系。重点阐述艺术品市场的现状、问题与开展。

  关键词:艺术;艺术品;艺术品投资收藏

  一、我国艺术品市场成因与现状

  1.我国艺术品市场成因分析

  艺术品交易一向以西方兴隆国家为主,主要以伦敦、纽约、巴黎、东京等城市为中心,近年来以北京798艺术区为代表的一大批艺术交易市场的出现和炽热场面使以北京为代表的中国逐渐成为世界艺术品交易中心之一。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

  〔1〕在各级部门、各行各业共同努力下,北京市得到迅猛开展,综合实力成长为世界最重要城市之一。

  〔2〕新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国富民强、安定团结大好场面成为社会物质文明到达一定高度,人民提出更高层次的精神生活需求的有利条件。

  〔3〕随着北京等一线城市的国际化进程,世界各地的藏家、买家被吸引而来,逐渐形成新的交易主体,带来新的商机。

  〔4〕国家和城市的相关法规政策的制定,是艺术品交易市场得以繁荣的制度保证。

  〔5〕具有五千年历史的泱泱大国向来具有收藏字画古玩等艺术品的传统,这些传统在困难时期被长期压制,一旦民族复兴,国力再度强盛,必然被激发出来,而且会来的更加猛烈。

  2.我国艺术品市场现状

  近年来,艺术品投资开场悄然进入人们的视野,并且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目前仅在北京一市就有琉璃厂、潘家园、古玩城等地经营艺术品的商家4000多个,拍卖公司有19个,整个产业状态呈合理的梯形构造。北京的艺术市场2007全年的收入是20个亿,其中文物旧货市场10个亿,拍卖市场10个亿,这是通过民间合法的收藏、交易、交流、交换所获得的经济效益。2008、2009由于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交易量有所下滑,但总体仍然向好。

  〔1〕艺术品投资

  艺术品投资分为私人投资和集团投资两种。

  首先,就目前集团投资而言,主要是国际性艺术投资基金形式,包括美国艺术基金和中国投资基金在内的许多艺术投资基金。其经营形式通常是每年向基金购置者收取占投资总额2%的费用,假如年收益率超过6%,再另外从超额利润中获得20%的分红。由于绝大多数艺术投资基金都是近些年才刚刚起步的,一些艺术投资基金甚至至今仍然处于资金募集阶段。因此,要想对他们的投资业绩进展全面而准确的评估,显然并非易事。

  〔2〕艺术品收藏

  我国艺术品收藏有以下几个方面:社会一大批专业从事艺术创作的专业画家、艺术家收藏业内精品。

  有实力企业家批量收藏艺术品,尽显修养,有时候兼顾投资趋向但以收藏为主。

  一部分确实爱好艺术而又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会力量,这部分往往以知识分子为主,收藏层次较高,但规模不大。

  国外各方面力量。其他社会力量投资艺术品市场a.国外投资基金。中国艺术品有数百年乃至上千年的时间价值,许多著名外国投资基金和投资机构纷纷踏足中国艺术品投资领域。

  b.国外私人收藏家。兴隆国家有一股强大的私人收藏权力,这股力量往往能反映出一个市场的兴衰。

  〔3〕艺术品市场现有的问题

  政府有关部门对艺术品市场制定的法规、条例不尽科学,亟待调整、完善;在缺乏翔实数据和科学论断的情况下进展管理,不但不利于艺术品市场的开展,还容易管出问题。

  在我国的艺术品市场里,应当尽快建立起一套由鉴定家、卖家、买家和拍卖公司共同遵守的职业道德和信誉体制。

  文物艺术品的鉴定工作,是一件技术性极强的工作,也是一件非常严肃认真的工作,但有部分所谓专家为一己私利乱下断定,误导艺术品消费者,专家呼吁我国应尽快出台一部?文物鉴定法?,使文物艺术品鉴定工作有一种资格认证,保证其公正、客观。

  三、艺术品市场意义与前景意义:

  1.艺术品市场唤醒了国人的国宝意识,国家的博物馆也收回了一些流失的国家级文物。做好国宝收藏是利国利民的千秋大业,同时是进步国民审美意识和全民修养的有效途径。另外,艺术品是意识形态的东西,它的繁荣一定程度上反映社会文明状态。

  2.艺术品市场红火既能吸引了世界各地的藏家、买家会聚中心城市,带来新的商机,繁荣城市开展,同时艺术品市场作为文化产业,除了自身开展以外,还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开展。艺术品市场进一步还带动海关、金融、宾馆、民航交通、城市建立等一系列多方面都产生了宏大变化,一定程度上起到拉动相关行业开展,推动经济全面繁荣的作用。

  3.艺术市场的繁荣说明社会物质文明的高层次和社会群众的高层次精神需求,标志着我国进入人类文明更高开展阶段。

  前景:

  许多评论家认为,作为一种极具特色的重要文化工程,艺术品交易的前景值得人们期待。

  〔1〕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中国人民生活程度大范围到达小康之后,文化消费将是下一个较长历史时期我国居民消费的重要构成部分。

  〔2〕随着各项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出,特别是2008奥运会与震后大规模基建工程的拉动,艺术品市场以后会更好。

  〔3〕2009建国六十年大庆,作为一个历史总结,新的时期各项事业必将更加兴盛。

  〔4〕2010年中国上海世博会的举办必将国际视野中的中国艺术市场和中国经济形势总体继续向好联络在一起,由此推动艺术品交易市场继续火爆。

  四、完毕语

  过去几百年,世界艺术品市场是以西方艺术品为中心。随着我国各项事业的快速安康开展,以中国为代表的东方文化在世界文化当中所具有的重要性逐渐被世人所认识,东方文化在世界人类文化开展多样性中所占的重要地位,决定了艺术品市场中心的东移是历史必然。

篇十: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执法办案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公平交易局作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基层单位之一,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阵地。随着“两费”的停收和工商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执法办案工作被摆到了空前重要的位臵,就我局公平交易局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平交易局的执法办案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案件数量与罚没入库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公平交易局已然成为工商部门执法办案的一支生力军。但不能忽视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违法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而目前我局公平交易局无论是机构设臵、职能定位还是人员结构及素质等方面都与新的复杂的形势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职能的发挥。

  一、目前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执法水平有待高。

  现有的部分基层工商干部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熟悉办案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能办案、会办案、善办大案的人力资源匮乏。另外,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不仅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掌握金融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营销等必备的相关知识,目前,具备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1—

  能够满足目前执法办案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案效能的提升。

  (二)对执法办案认识不够,查处案件偏重于罚款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缺乏

  清晰地认识,还没有充分认识和贯彻“执法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根本在于落脚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上来”。这就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纠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思想下的工商执法办案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方面违法经营者仅仅接受了处罚,其违法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地遏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违法经营者造成“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从而更加放纵一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三)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系统性差,不完备,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强制措施力度不够,致使对某些非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例如,执法中遇到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有意阻挠执法时,可采取有效手段少,要求当事人协助、配合很困难。由于强制手段缺乏,执法力度不足,难以保证工商监管职能完全到位。三是存在不当的行政干预干扰正常的监管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的阻力。四是社会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尤其—2—

  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程度需要提高。一些经营者不知晓工商法律法规,错地误认为违法经营并不是刑事违法犯罪,对社会没什么危害,对工商行政执法抱有比较强的抵触对立情绪。

  (四)办案专用经费少,保障机制未能同步

  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多年来,基层执法保障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总体增幅不大,仍然存在执法供给缺口。必要的财力、物力是执法办案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需

  要跨地域调查取证的案件。如果没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一方面会使办案缺少必备的办案工具,如微型摄相机、必要的检测工具等现代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在办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往往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而经费不足也会束缚对产品质量案件的办理,轻则会对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重则会影响工商对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监管。

  (五)工作目标考核不够科学

  由于历史原因,对监管执法、市场巡查等职能工作的考核一直缺少一个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则倾向于对案件数量、罚没金额的考核。案件目标考核设臵的不科学,在客观上造成了区县局乃至公平交易局为达到目标而办案、为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产生。重收费、重罚款的考核机制背离了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初衷和本意,成为制约公平交易局监管执—3—

  法职能的全面实现重要因素之一。

  二、提高公平交易局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加强执法办案队伍的能力建设和素质提高

  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在实现执法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大力打造执法办案专业队伍。在培训内容上,要将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以监管执法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有针对、有重点的对专业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例如专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专业技巧等,以增强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培训方式上,要点面结合,逐步推进,集

  中学习、集中培训,实现基层培训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严格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考核。以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为目标,大力提倡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工商所。要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全面提升工商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工商所的思想认识教育工作

  当前,外部监管环境的深刻变革、工作转型的全面推进,都对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式下我们更应当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全系统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4—

  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制,推行“案件主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工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和经营户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依法运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一般违法与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依法合理使用强制措施,坚决打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经营行为,体现工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工商

  执法的震慑力。

  第三,要有意识、主动地多宣传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经常性地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工商执法工作,争取让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知晓工商执法工作,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和责任,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的根本目的在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从而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尽可能减少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阻力与干扰,形成比较理想的—5—

  工商执法外部环境。

  (四)统筹预算管理,制订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针对当前工商所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可也考虑建立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公平交易局应该按年度在年终时统计当年执法办案工作收支情况,其中特别要据实统计支出项目及资金使用数额,分析本年度办案经费的收支核算信息,作为下一年度执法办案经费预算和发布成本预警信息的参考。另外,对工商所执法办案经费的预算要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以便应急追加。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两费”停收以后,过去以收费、罚款论英雄的简单的考核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工商执法工作,新形势下对执法办案的考核应当坚持“新思路、新标准、新方法”,应当明确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经济案件的查处质量,加大工商尤其是作为监管执法前沿阵地的公平交易局综合执法力度,以这种思想为指导,我们对执

  法办案工作的考核就不应当单纯的放在罚了多少款,完成多少任务上,而是应当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是否充分履行了监管执法职责;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等。只有建立一个更加全面、公正的评判体系,才能真正客观的反映监管执法工作的真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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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艺术品经营管理方法》3月15日起实施

  3月15日起,“乱象丛生”的中国艺术品市场或将因为文化部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实施而有所改观。这一新规的到来,也搅动了无锡的艺术品收藏圈。不管是工薪收藏阶层还是资深藏家,亦或是艺术品经营者,大家都觉得《方法》的实施很及时,眼下的艺术品市场确实需要管管了。

  福建的余先生自父辈起在无锡南禅寺开艺术品商店,主营字画,至今已有十多年。余先生时常跟本地书画收藏圈的朋友们交流,大家发现,这些年,网上的收藏信息和艺术品经营机构虽然越来越多,但上当的次数也多了。像余先生这样有着便利收藏条件的人,也吃过亏,交的学费有几万元了。在余先生看来,造假、售假、假拍、拍假、假证明等艺术品市场的乱象,以及收藏圈“交学费”的怪象,主因是艺术品市场长期欠监管的状态和经营者们本身的无知或失信,新规的出台让余先生他们的收藏圈拍手称快。

  据了解,1994年,文化部首次《美术品经营管理方法》。10多年来,我国的艺术品市场高速开展,开展的背后,市场交易诚信缺乏、新型业态监管空白、执法困难等问题,不断侵害着艺术品市场的生态以及创作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来的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开展的需要。此次新出台实施的《方法》所称艺术品,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美术作品等及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不包括文物。

  近年来,无锡的局部民营艺术机构充当着外乡艺术品交易中心的角色,虽然卖方正规,但进去消费的多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买家。同时,无锡也涌现出一些针对工薪收藏阶层的小型拍卖公司、艺术

  品公司,他们热衷组织平民鉴宝、拍卖等活动,收费相对低廉。据市收藏家协会会员透露,这些公司往往会于活动期间在网上投放广告,成心抬高市价,引起市场。

  据了解,因为艺术品交易带有半隐蔽性的特点,因此,不管是相关部门还是市收藏家协会,都难以对艺术品经营进行相关统计,但据其预测,目前锡城的艺术品经营企业、商家规模庞大,此次实施的《方法》将对这一群体起到标准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在监管范围上,新《方法》适应行业开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将收购、销售、租赁,经纪,进出口经营,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经营活动及效劳,鉴定、评估、商业性展览,以及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等均纳入监管范围,进行全领域的内容监管。

  “艺术品买卖诚信是根本,一定要到正规商家购置。”市收藏家协会副会长、书画专业委员会主任张跃一语中的。他表示,新《方法》的核心就是鼓励和提倡诚信经营,无论是明码标价、责任追溯,还是信用制度建立,都是为了解决当前艺术品市场上诚信缺乏的问题。张跃坦言,有些艺术品比方翡翠可以去国家质检部门或专业鉴定机构用仪器鉴定其优劣,但有些艺术品缺乏相应的鉴定手段,比方书画的真伪就很难判断,“我们一般认为艺术大师和他们学生的作品都是值得收藏的,但究竟是不是真迹,还是要靠卖家的诚信”。

  **年“3·15”,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从这一天开始,文化部出台的《艺术品经营管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正式实施,为艺术品市场立下了一个硬性标准。“《方法》旨在确保艺术品市场内容合法、标准有序,促进行业开展与公

  众权益的平衡。”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司长陈通简明扼要的一句解读道出了《方法》出台的目的。

  1994年,文化部首次《美术品经营管理方法》。10多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高速开展,成为世界艺术品市场开展最大拉动力量,国际市场份额从缺乏0.4%开展到超过22%。在艺术品市场快速开展中,市场交易诚信缺乏、新型业态监管空白、执法困难等问题,不断侵害着艺术品市场的生态以及创作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原《美术品经营管理方法》已不能适应当前我国艺术品市场管理与开展的需要。

  “标准的市场是行业繁荣的根底,《方法》调整了监管范围,其实施将有效整治国内艺术品市场目前的种种乱象,大大促进行业良性开展。”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方法》的正式实施,拉开了艺术品市场标准开展、繁荣开展的新帷幕。当下,如何贯彻落实是关键。在此背景下,3月9日至10日,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组织的**年艺术品市场管理与执法研讨班在中央文化管理干部学院举行,全国12个省市的50多位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部门代表参与研讨、各抒己见。

  “《方法》的出台引起了业界的震动,我所接触到的消费者、经营者、创作者,乃至执法部门的相关人员均对此进行了热烈讨论。”参与《方法》起草的专家之一、中国艺术品行业协会筹备组负责人胡月明认为,《方法》的出台意义重大。

  胡月明给出了这样一组数据:目前,中国艺术品市场有相关从业人员(包括生产者)1000万人,相关企业5万家(包括生产企业),全国艺术品交易市场集中区3000个,各种形式的产权交易所超过100家,交易额5000亿元(包含私下及隐形交易),近10年单笔交

  易过亿元的不少于30件……“这仅是我们通过抽样调查得出的保守数据,可见中国艺术品市场规模之庞大。”然而,如此庞大的规模却伴生着各种问题和乱象,尤其是**年9月披露出的“金缕玉衣”事件,着实让公众对艺术品市场的信任降到谷底。

  分析当前国内艺术品市场的种种乱象,胡月明认为,诚信缺乏是根本问题,“造假、售假、假拍、拍假、假证明是市场的焦点问题,做局、讲、炒作、欺骗成为常见手段,江湖专家、制式评论家横行市场,个别媒体推波助澜,地方保护庇护造假、制假肆无忌惮,局部经营者利用信息不对称坑骗消费者。”除诚信问题外,艺术品创作导向、艺术品投资与理财、根底体系建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也很突出,互联网艺术品销售监管困难、艺术品市场执法困难。

  在利益驱使和监管缺失的情况下,行业经营者和企业机构形成并遵循着固有的“行规”,市场乱象愈演愈烈,严重阻碍了市场的良性开展并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艺术品市场亟待全方位监管。针对以上乱象,新修订的《方法》逐一立下“规矩”:

  在监管范围上,《方法》适应行业开展实际,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范围,进行全领域的内容监管。对于诚信问题,按《方法》规定,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向消费者隐瞒艺术品,或者在艺术品说明中隐瞒重要事项,误导消费者;不得伪造、变造艺术品证明、艺术品鉴定评估文件以及其他交易凭证。艺术品经营单位应买受人要求,应当对买受人购置的艺术品进行尽职调查,提供能够证明或者追溯艺术品的证明文件。针对投资理财市场存在的非法集资等行为,《方法》强调,艺术品经营单位不得以集资为目的或者以非法传销为手段进行经营;未经批准,不得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

  公开发行,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基于市场根底体系不完善,《方法》提出,要建立专家委员会、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一系列新的制度,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

  “《方法》确定了艺术品市场全领域的内容监管,从内容的角度确立了执法权;其次,将评估鉴定、利用网络从事艺术品经营和以艺术品为标的物的投资等纳入监管范围;第三,提出了明确的行业经营标准,规定了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种类,要求建立明示担保制度、尽职调查制度,强化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解读《方法》,陈通认为,需先把握以上几个要点。

  “《方法》的出台非常及时。为什么这样说?因为此前,我们在艺术品市场管理的实际工作中经常碰到无从下手的情况,而《方法》出台后,我们的执法工作终于有了‘抓手’。”在**年艺术品市场管理与执法研讨班上,北京、杭州等地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基层人员纷纷表示。他们坦言,此前,基层执法阻力重重,《方法》的出台恰逢其时——一方面给出了执法、惩办的依据;另一方面,落实了中央关于简政放权的要求,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不仅进一步激发了艺术品市场内生开展动力,还为行政执法提供了便利。

  “22年了,艺术品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基层执法急需这样的法规。”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王宁之表示。他坦言,之前遇到过很多影响恶劣的相关案件,却没有相对应的处分依据,执法遭遇困境。“艺术品市场开展很快,与此同时,从管理上、执法上,我们需要放更多力量在上面。”

  王宁之的话得到了其他地方的基层执法人员的认同。江苏省文化厅市场处副

  调研员傅文田直言,长期以来,艺术品市场综合执法困难多,执法依据及尺度难以把握,“比方我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经营者拒绝成认自己是艺术品经营单位,很多都打着‘小商品经营’等幌子。”他建议,艺术品市场行政执法要明确职责,要多同工商等部门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监管。

  尽管《方法》已经尽力解决了执法难的局部问题,但接下来,执法人员还需要提高综合素养,专业委员会工作还需时间探索,需要专业执法学习。“需要做的工作太多了,但《方法》给了我们底气和信心。”参会的基层执法人员表示。事实上,已经有局部地区开始探索《方法》中具体条款的实际落实。

  据浙江省杭州市文广局市场处副处长王卫平介绍,为简化审批、提高效率,杭州去年底开展了诚信告知制度,审批部门在设立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或相关单位在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审批时,明确告知违法经营的严重后果,宣传如“黑制度”和“诚信系统建立”有关规章以及其应用情况和行为后果。“通过‘诚信系统’,公众可以很方便地查询到相关单位的诚信经营情况,据此做出自己的判断。”这种做法既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又能调动起经营者诚信经营的积极性,得到了与会者的认同。王卫平建议,要进一步明确第三方机构条件、进一步标准行政处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还应开展有关该行业开展方向的研究,理直气壮地正面讨论什么是符合中华民族传统审美观的艺术品,对书法、中国画的开展创新怎么与时代结合应明确官方的导向性。要保护这棵大树的根和干不因个别枝叶生病而腐烂。”他直言。

  此外,围绕经营单位如何备案,监管部门如何审批、执法、有效管理等工作难点,与会的执法人员也进行了热烈的探讨。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马峰透露,下一步文化部拟配套印发两个文件:一是印发《文化部关于贯彻实施〈艺术品经营管理方法〉的通知》,对各地贯彻实施《方法》做出部署;二是印发《艺术品经营管理方法》释义,对《方法》条款予以解释说明,方便各方面理解和执行。

  据文化部文化市场司相关负责人透露,目前国家正在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而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授权肩负着艺术品市场执法与监管的任务。

  记者注意到,为了促进艺术品市场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如,明示担保制度,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尽职调查制度,提出经营者有责任应买受人要求,提供艺术品真实性证明;信用监管制度,强化市场主体责任,扩大社会监视,提高监管效能;专家委员会制度,为政府管理部门执法及艺术品进出口内容审查提供专家专业意见……一系列新制度的建立让业界意识到: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管理与监管正在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收藏家朱绍良认为,过去出台的适用于艺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虽然有很多,但都针对性不强,而《方法》确实触及了中国艺术品市场目前最严重的一些问题,相信会对标准艺术品市场起到很好的作用。“《方法》影响深远,将改变中国传统艺术品交易习惯,信息公开、保护消费者权益、诚信经营将逐步成为市场的根本规那么。”在胡月明看来,《方法》的实施有利于市场格局和秩序的理顺,为专业执法奠定了根底。

  由于《方法》对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分力度,局部声音也对《方法》中对于违规的处分、罚款是否能执行提

  出了质疑。那么,新修订的《方法》在执行与具体实施过程中是否会遇到困难?参与《方法》起草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双舟表示,《方法》中的处分条例都有上位法可依。他建议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更多地联合公安、海关等部门联合办案。在他看来,中国艺术品市场面临的问题确实太多、太复杂,《方法》在执行中遇到一些困难也很正常,随着艺术品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些问题都会逐步得到解决。

  对于外界存疑的艺术品金融的监管问题,刘双舟认为,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比方艺术品信托、艺术品基金,很多信托公司、基金公司主营业务并不是艺术品金融,所以只有当做了艺术品金融的相关工程时才需要到文化部门备案;还有近两年活泼于市场的艺术银行,如果开展的是艺术品租赁业务,便属于《方法》的管理范畴。”

  “《方法》释放出以下积极信号:艺术品经营全程化管理逐步进入轨道,随着政策法规的进一步深化与落实,艺术品市场管理的环节、业态等根底会不断建立起来,从而使艺术品经营活动及其过程有法可依。同时,艺术品市场的权益保护会进一步加强。”尽管《方法》从实施到显效还需要长时间的市场试炼,但大局部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方法》将为行业带来新机遇,人们开始意识到艺术品经营中的买受人也是市场的消费者,应受相关法律的保护,要打破与现代市场经济不适应的一些行规,使市场更加标准。

篇十二: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2022年文化市场执法工作思路

  ____年,总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文化体制改革为契机,以创新工作思路,打造工作亮点为突破口,全面实施文化市场执法工作跨越发展,努力营造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市场环境。

  一、夯实基础,切实抓好规范化建设工程

  尽快理顺我市文化市场执法体制机制,建立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综合执法领导干部建设,将年轻化、专业化人员充实到执法队伍,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突出执法重点,集中精力抓好五大工程

  以提高工作效率为抓手,加大集中整治力度。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一系列指示精神,全面整顿和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持“扫黄打非”工作的高压态势,严密封堵查缴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严防各类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在我市印制发行。

  以“扫黄打非”为抓手实施“出版物市场净化”工程,确保出版物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以打击各类侵权盗版为抓手实施“正版普及”工程,加大版权保护力度;以规范网吧经营为抓手实施“阳光网吧”工程,建立网吧管理长效机制;以规范演艺、娱乐市场为抓手实施“阳光娱乐”工程,确保演艺娱乐场所文明经营、依法经营、规范服务;以规范艺术品、美术品市场为抓手实施“高雅艺术”工程,加强对艺术品、美术品内容的监管。

  三、积极推进技术监管体系建设

  在现有网吧监管平台基础上,建设“12318技术监管中心”,实现全市网络文化市场、歌舞娱乐市场、演出市场、印刷市场、电子游戏市场、动漫市场、艺术品市场、广播影视市场、图书音像市场的网上实时监控。由主要依靠人工巡查向依靠人工巡查与技术监管相结合转变,在此基础上逐步推进我市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体系建设,实现对文化领域的全面有效监管。

篇十三: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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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建立专家委员会,为文化行政部门开展的内容审查、市场监管相关工作提供专业意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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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

  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宣扬恐怖活动,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蓄意篡改历史、严重歪曲历史的;

  (十一)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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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伪造、变造或者冒充他人名义的艺术品;

  (三)除有合法手续、准许经营的以外,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动物、植物、矿物、金属、化石等为材质的艺术品;

  (四)国家规定禁止交易的其他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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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留交易有关的原始凭证、销售合同、台账、账簿等销售记录,法律、法规要求有明确期限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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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鉴定、评估结论的证据,鉴定、评估结论的责任说明,并对鉴定、评估结论的真实性负责;

  (四)保留书面鉴定、评估结论副本及鉴定、评估人签字等档案不得少于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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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艺术品图录;

  (四)审批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发给批准文件,申请单位持批准文件到海关办理手续;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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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至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及国务院对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等方面做出的规定,《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还没有作出相应调整。

  2.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本次修订《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为出发点,在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对现行办法进行修订。《办法》坚持对内容的底线管理,调整了监管范围,对艺术品市场实行全方位内容监管,将网络艺术品、投融资标的物艺术品、鉴定评估等纳入监管领域。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下放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程序,压缩审批时限,以进一步激发艺术品市场内生发展动力。建立明示担保、尽职调查、鉴定评估、信用监管等一系列新的制度,立规矩、明底线、强化主体责任,促进艺术品公开透明交易,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3.为什么要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

  答:20**年出台《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时,我国艺术品市场主要以书画作品交易为主,多以“美术品”表述。但随着行业的发展,艺术品门类更加多样,人们更普遍和习惯用“艺术品”来统称这个行业。20**年国务院确定的文化部今泰学院推荐文档

  “三定方案”也规定文化部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鉴于此,我们在修订中,将“美术品”改为“艺术品”,规章的名称也进行相应调整,以适应管理和发展的需要。

  4.《办法》包含哪些新制度,为什么要出台这些制度?

  答:《办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是明示担保制度。

  要求经营者明示艺术品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价格等信息,有利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公平透明交易。《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今泰学院推荐文档

  于经营有违规内容艺术品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对于未及时备案、未明码标价等违规情节较轻的行为,降低处罚标准,突出艺术品市场监管的重点。

  《办法》将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作为执法主体,这是考虑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完成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宣传文化系统共有的、惟一的执法力量,承担着维护国家文化安全、规范文化市场秩序、保护知识产权和未成年人权益的职责。在实际监管中,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过委托授权肩负着艺术品市场执法与监管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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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四: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困难及对策建议

  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能和法定职责。公平交易局作为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基层单位之一,是市场监管执法的前沿阵地。随着“两费”的停收和工商行政执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工商执法办案工作被摆到了空前重要的位置,就我局公平交易局的实际情况来看,公平交易局的执法办案工作得到了长足发展,案件数量与罚没入库数都有大幅度的增长,公平交易局已然成为工商部门执法办案的一支生力军。但不能忽视的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违法手段日益复杂化、隐蔽化,而目前我局公平交易局无论是机构设置、职能定位还是人员结构及素质等方面都与新的复杂的形势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职能的发挥。

  一、目前公平交易局执法办案面临的主要困难

  (一)执法水平有待高。

  现有的部分基层工商干部没有经过系统、正规的法律法规教育培训,不熟悉办案法律法规、执法程序、执法技巧等,能办案、会办案、善办大案的人力资源匮乏。另外,监管社会主义大市场,不仅要掌握法律法规知识,而且要掌握金融管理、商品质量、市场营销等必备的相关知识,目前,具备这些知识的复合型人才不能够满足目前执法办案的需要,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办案效能的提升。

  (二)对执法办案认识不够,查处案件偏重于罚款

  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一些执法人员对行政执法的目的和意义缺乏

  清晰地认识,还没有充分认识和贯彻“执法只是一种行政手段,根本在于落脚在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上来”。这就导致在执法过程中“重处罚、轻纠正”的现象时有发生,在这种思想下的工商执法办案所产生的后果是:一方面违法经营者仅仅接受了处罚,其违法行为却没有得到有效地遏止和纠正,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违法经营者造成“交了罚款便万事大吉”的错误认识,从而更加放纵一些经营者的违法行为。

  (三)执法环境不容乐观

  一是涉及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多,但系统性差,不完备,部分法律法规滞后现实,可操作性不强。二是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不多,强制措施力度不够,致使对某些非法经营行为打击不力。例如,执法中遇到案件当事人拒不配合或有意阻挠执法时,可采取有效手段少,要求当事人协助、配合很困难。由于强制手段缺乏,执法力度不足,难以保证工商监管职能完全到位。三是存在不当的行政干预干扰正常的监管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较大的阻力。四是社会法治意识有待增强,尤其是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对法律的尊重程度需要提高。一些经营者不知晓工商法律法规,错地误认为违法经营并不是刑事违法犯罪,对社会没什么危害,对工商行政执法抱有比较强的抵触对立情绪。

  (四)办案专用经费少,保障机制未能同步

  市场监管执法是一项为社会公众服务的工作,多年来,基层执法保障虽然在逐年增加,但总体增幅不大,仍然存在执法供给缺口。必要的财力、物力是执法办案的重要保障,特别是一些比较复杂的、需

  要跨地域调查取证的案件。如果没有充足的办案经费,一方面会使办案缺少必备的办案工具,如微型摄相机、必要的检测工具等现代设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办案的效率;另一方面在办理产品质量案件时,往往需要对产品进行检验,而经费不足也会束缚对产品质量案件的办理,轻则会对对此类案件的执法效果产生较大的影响,重则会影响工商对涉及到产品质量的监管。

  (五)工作目标考核不够科学

  由于历史原因,对监管执法、市场巡查等职能工作的考核一直缺少一个具体的、行之有效的标准。对监管执法工作的考核则倾向于对案件数量、罚没金额的考核。案件目标考核设置的不科学,在客观上造成了区县局乃至公平交易局为达到目标而办案、为完成任务而执法的现象产生。重收费、重罚款的考核机制背离了工商部门监管执法的初衷和本意,成为制约公平交易局监管执法职能的全面实现重要因素之一。

  二、提高公平交易局执法水平的几点建议

  (一)大力加强执法办案队伍的能力建设和素质提高

  一方面要采取各种措施,在实现执法办案人员能力素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大力打造执法办案专业队伍。在培训内容上,要将一般培训和专业培训相结合。以监管执法的基础法律法规知识为重点,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同时,有针对、有重点的对专业执法人员进行专项培训,例如专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专业技巧等,以增强其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在培训方式上,要点面结合,逐步推进,集

  中学习、集中培训,实现基层培训的全覆盖。另一方面要严格学习制度,认真做好学习考核。以政治上高标准、思想上高境界、业务上高水平、工作上高成效为目标,大力提倡学习之风,创建学习型工商所。要完善学习机制,创新学习方法,全面提升工商管理人员整体素质。

  (二)加强工商所的思想认识教育工作

  当前,外部监管环境的深刻变革、工作转型的全面推进,都对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式下我们更应当充分认识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一方面要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采取多种方式,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全系统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增强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另一方面还应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制,推行“案件主办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确保思想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三)积极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工商行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座谈会、法制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和普及工商法律法规知识,提高群众和经营户学法、知法、守法的自觉性,为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其次,要根据执法工作的实际需要,合理依法运用现行法律法规赋予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区别对待一般违法与性质比较严重的违法,依法合理使用强制措施,坚决打击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经营行为,体现工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工商

  执法的震慑力。

  第三,要有意识、主动地多宣传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经常性地多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领导汇报工商执法工作,争取让党委政府、领导和群众知晓工商执法工作,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法律赋予工商部门的职责和责任,理解工商行政执法是的根本目的在于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保护广大群众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从而让社会各界理解支持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尽可能减少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阻力与干扰,形成比较理想的工商执法外部环境。

  (四)统筹预算管理,制订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针对当前工商所办案经费不足的情况,可也考虑建立专项办案经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有限经费的使用效率。公平交易局应该按年度在年终时统计当年执法办案工作收支情况,其中特别要据实统计支出项目及资金使用数额,分析本年度办案经费的收支核算信息,作为下一年度执法办案经费预算和发布成本预警信息的参考。另外,对工商所执法办案经费的预算要有一定的浮动空间,以便应急追加。

  (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

  “两费”停收以后,过去以收费、罚款论英雄的简单的考核模式已无法适应当前工商执法工作,新形势下对执法办案的考核应当坚持“新思路、新标准、新方法”,应当明确对案件查处情况进行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提升经济案件的查处质量,加大工商尤其是作为监管执法前沿阵地的公平交易局综合执法力度,以这种思想为指导,我们对执

  法办案工作的考核就不应当单纯的放在罚了多少款,完成多少任务上,而是应当从各个方面综合考虑,如:是否充分履行了监管执法职责;是否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促进了地方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等等。只有建立一个更加全面、公正的评判体系,才能真正客观的反映监管执法工作的真实状况。

篇十五: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浅谈艺术品鉴定与评估

  2013年的艺术品市场,在市场行情逐渐回暖中画上了句号。随着中国艺术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没有理顺的结构性矛盾和艺术产业畸形发展问题开始集中暴露,艺术品行业产生问题的原因既有鉴定专家的职业素养因素;也有管理机制欠缺和法制建设之后的因素。因此,回暖和调整,成为这2013年中艺术品市场的关键词。

  市场信心回暖

  2013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为607.21亿元,同比上涨5.42%。其中,秋季拍卖市场成交额为341.34亿元,较春拍上涨28.39%。纵观2013年中国艺术品市场,整体处于回暖的趋势,市场信心逐渐回归。

  回顾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近十年来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完整的波动周期。从2004年开始,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成交规模高速增长,这一行情一直持续到2007年,达到第一个峰值257亿元。2008年市场总成交额出现较大幅度缩水,2009年有所回升但仍低于2007年的水平。

  中国艺术品市场此次调整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经济环境恶化,艺术品购买群体消费信心下滑,购买能力下降;

  二是艺术品市场的周期性,经过数年高速发展,价格体系与现有市场规模产生内在矛盾,需要自我调整;

  三是艺术品市场仍未形成有序、有效的结构模式,整体处于粗放、不规范的初级阶段。

  经过两年的低迷,2010年中国艺术品拍卖总成交额实现同比113%的增长,2011年延续了高速增长的态势,成交总额飙升至968.46亿元人民币(6.2325,-0.0010,-0.02%),较2010年的596.53亿元人民币增长近63%,创下自2007年以来的新高。正是这一年,中国艺术品市场规模超越美国,成为世界

  第一。2012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总成交额大幅减少到600亿元,较2011年下降48%,几乎回到2010年水平。2012年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回落一方面与2011年火爆行情后市场回归理性有关,另一方面则是受到市场和宏观经济的双重影响。

  随着中国艺术市场的发展,长期以来没有理顺的结构性矛盾和艺术产业畸形发展问题开始集中暴露,突出表现于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缺失、市场秩序混乱、诚信问题严重。长期以来仅以个人经验和信誉来做艺术品定价的行为和做法,愈加难以适应集团化、规模化艺术品投资以及艺术行业金融化发展的内在要求,欺骗性鉴定和欺骗性估价丑闻时有发生。

  例如,徐悲鸿《人体蒋碧薇女士》以7280万元拍卖成交后被指是学生习作,2.2亿“汉代玉凳”经调查为江苏某玉雕艺人根据明代老物件仿造而成等。这样的情况严重影响了艺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以及艺术品金融化进程。

  鉴定与评估:赝品≠劣品

  真赝鉴别是核心。从艺术品流通的角度看,艺术品市场运行包括真赝鉴别、估值判定、需求聚合和流通兑现四个环节。在完善成熟的艺术品市场中,这四个关键点前后有序,下一环节的顺利实现依赖于上一环节。显而易见,真赝鉴别是艺术品市场这一大厦的基石,辨别艺术品的真伪正是艺术品鉴定的核心内容,即是否为该作者真迹、是否为该时期或朝代真品。

  书画鉴定行业中所称的“赝品”,又称为“伪作”,特指并非某位名家所作却被冠以其名的书画仿制品。就书画而言,作伪的历史可追溯到魏晋时期,究其根源在于国画的学习侧重对古画珍品的临摹。晋代画家顾恺之的《摹拓妙法》,南朝画家谢赫的《六法论》中的第六法详细讲解了传移模写,即临摹之法。

  赝品≠劣品。有意思的是,伪作有可能是具有较高历史、文化和经济价值的珍品。通常,只有画家本身的功底达到一定水平才能将名家真迹临摹至以假乱真。例如现存晋朝王羲之的《兰亭序》就是珍品摹本。因此,赝品并非都是劣品。与西方艺术品鉴定行业有所不同,中国艺术品鉴定难度更大,欧美艺术品市场一般采用经纪人制度,画家一生所创作的作品数量较少,并有明确的记载,流传有序。

  在鉴定了艺术品的真伪后,最终实现艺术品的流通还需建立在艺术品的价值之上。艺术品评估就是分析艺术作品的优劣、发现艺术品的价值,在商品货币关系下,估计艺术品的货币价值。

  此外,随着艺术品金融化发展,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在艺术品投资、投保、抵押、典当、理赔、遗产传承和财产分割等经济行为中成为不可或缺、至关重要的部分。俗话说“乱世黄金,盛世收藏”,艺术品并非生活必需品,艺术市场通常“兴在百业后”。影响艺术品价值的因素错综复杂,既有经济、社会、文化等外部因素,也有艺术品自身历史价值、精神价值和物质属性等。不仅如此,艺术品与一般消费品或作为资产类别与一般投资工具相比,特殊性在于其稀有性和不可替代性。

  艺术品的供应数量极为有限,不同画家、流派创作风格迥异,即使是同一画家的艺术作品也不具有完全同质性,稀缺性和不可替代性充分印证了“物以稀为贵”这句古语。珍贵艺术品、卓越的大师作品风格独树一帜、艺术技巧复杂,供应具有垄断性。

  规范“掌眼儿”。当前,中国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乱象丛生,秩序混乱,甚至成为艺术品市场发展完善的“绊脚石”,例如个别专家为人“掌眼儿”,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牟取暴利。2011年央视“3?15”晚会曝光虚假鉴定艺术品利益链条,在高额鉴定费下,地摊货变宝贝,赝品随意改朝换代现象普遍。纵观艺术品评估鉴定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艺术品鉴定评估缺乏科学的标准和规范的程序。目前国内对艺术品的评估鉴定仍以基于个人主观经验专家鉴定法为主,例如目测、手感等,此法的鉴定要点大多难以准确描述和科学界定。实际上,国内已有鉴定机构采用成分分析法、脱玻化结构分析法、锈蚀层衍射法、微观观测法等科技手段对艺术品的化学成分、物理特征及内部结构进行检测,通过建立比对数据库来进行艺术品真赝鉴定。就行业而言,科学技术的使用和推广有助于排除赝品,但缺乏统一的科学标准和规范程序的直接结果是艺术品鉴定行业监管缺位,无规章制度可循,发展良莠不齐、乱象丛生。在全国最活跃的艺术品交易中心北京,艺术品鉴定单位就超过200家,无不各行其是。

  第二,艺术品鉴定评估缺乏统一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发展缓慢,难以满足社会大众需求。评估鉴定机构或评估鉴定专家,都应是具有规定的资质和通过相关审核程序认定的,具体包括准入标准、程序、从业人员资格。作为官方权威鉴定机构——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汇聚了国内最权威的专家学者,但其仅为国家提供考古挖掘、文物修复服务,并不面向社会大众。

  与此同时,我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建设相对滞后,艺术品鉴定评估相关法律法规至今尚未出台。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滞后现状难以满足社会大众对艺术品收藏、投资、消费的现状。部分文博单位、教学和学术研究机构面向社会从事鉴定评估并出具证书,一些个人也以鉴定评估专家的身份为公众评估鉴定并收取费用,甚至出具个人署名的鉴定证书,其中不乏盲目追求钱财的行为,但却没有相应的监管、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

  第三,艺术品鉴定缺乏责任追究机制。评估鉴定机构、鉴定专家面向社会提供有偿评估鉴定服务,作为一种经济行为,应对评估鉴定结论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但我国并没有相关法律规定。例如,专家与卖家勾结,将赝品卖给善意第三方,如证据确凿,具备商业欺诈罪的基本要件,但很难确定证据。即使有证据,鉴定评估专家可用“水平有限、不存在主观故意”为理由推脱责任。

  由此可见,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问题产生的原因既有专家的职业资格和职业道德因素,也有管理机制欠缺和法制建设之后的因素。对此,亟需政府部门综合考虑,不断完善机制、加强法制。

  前车之鉴

  从欧美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来看,首先要建立第三方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

  欧洲艺术基金会,1989年成立于荷兰斯海尔托亨博思,由参加“欧洲艺术与古董博览会”(TEFAF)的部分艺术品交易商组成,不以盈利为目的。目前,该基金会担任荷兰著名艺术博览会TEFAF的管理组织者。TEFAF上展出的每一件艺术品的真伪和品质都要由29个鉴定委员会的160余位国际专家进行鉴定。同时,通过建立“艺术品丢失注册系统”,可以确保每件参展的艺术品不是失窃艺术品。审核委员会由知名艺术经销商(包括部分TEFAF参展商)、鉴定修复专家和艺术史专家等相关专业人士组成。专家团队针对不同板块设立了严格的审核标准,对参加展览的每一件艺术品进行检查评估。欧洲艺术基金会的审核委员会体系就是第三方文化艺术品评估的典型。

  2011年,为促进我国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规范化和健康持续发展,十七届六中全会对如何建立文化艺术品诚信评估体系做出重要指示,由国家发改委国际合作中心立项,文化产业研究所落实,委托中国收藏家俱乐部组建课题组专家委员会,创建一套符合中国特色的文化艺术品评估体系。这套“第三方文化艺术品鉴定评估体系”采用“6-2-2”式的标准化机构评估方式,即“科学规范流程+科学鉴定+经验鉴定”的鉴定评估方法构架。其中,依靠标准化程序手册打分的占比60%,依靠仪器和科技手段打分的占比20%,剩下20%由专家经验判断。这一体系有助于打破当前艺术品市场鉴定评估的“一家之言”,一两位专家的意见将无法成为主导艺术品价值的关键。

  目前我国对“第三方评估体系”的探索仍处在课题阶段,并具有明显的官方背景,“第三方”特性较弱。极具中国特色的是,国内第三方评估体系并非完全独立于艺术品市场的买方和卖方。尤其是与买方存在“官方背景”这一共性,有可能出现评估鉴定不公开,估价超出或者低于艺术品的本身价值等问题。

  其次要制定统一适用的有约束力的评估准则。

  上世纪80年代后,美国在评估行业内推行统一的、可使用于各种目的和细分领域的评估准则——UniformStandardofProfessionalAppraisalPractice(USPAP)。该准则是由来自美国及加拿大两国的权威评估机构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委员会制定的,适用于房地产、私人财产、无形资产和企业价值等多种评估类别。艺术品作为私人财产适用于该准则,由于艺术品不是政府监管的主要对象,因此不会被强制纳入USPAP准则的约束。但是,只有遵循并参照该准则的评估报告才能得到美国国内税务署的承认,并具有法律意义,因此该准则吸引了大量民间组织加入。USPAP准则作为美国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国家标准,包括五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定义行业中的术语,术语是制定标准的基石;第二部分解释制定标准如何建立起公众信任;第三部分提出行业规则,其中最重要的是档案保存,即要求保持完整的记录,不管艺术品出现什么问题,都能追溯到值得信赖的原始文件,其次是估价师的级别标准应考量估价师的资格、知识面、经验等;第四部分进一步详细解释第三部分

  的规则;第五部分介绍了此标准的使用场合,如果估价师没有经过国家标准的考试,不遵守这一标准,政府、国税局有权拒绝该报告。

  截止目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共发布了26项评估准则,涵盖了业务操作、职业道德和业务质量管理等主要执业领域和执业流程,这些准则能够有效指导评估实践,提升执业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发布无形资产评估准则。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对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2012年,中国银行业协会与中评协又联合发布《关于规范珠宝等特殊资产抵质押贷款评估有关事项的提示》。艺术品鉴定评估范畴广,可以依据这些标准,但是这些标准本身对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约束力较弱,执行情况十分不乐观。究其根源仍是艺术品机制不完善,法制建设落后。

  另外,政府间接引导与自律性民间组织规范相结合。

  美国政府并不直接对艺术品评估鉴定行业进行管理,而是依赖自律性非盈利民间团体——评估师协会来规范行业的活动。评估师协会颁发的资格证书是判断估价师是否具备执业能力的条件。政府对艺术品鉴定评估行业的间接引导具体体现在美国国内税务署要求,凡是涉及艺术品评估的税收审核,如联邦所得税、遗产及赠与税申报中涉及艺术品需提交第三方评估报告的,税务署将根据评估师是否拥有资格证书,从业经验如何,是否遵守USPAP准则,是否在评估中生命已经了解过高或过低估价将会受到的惩罚等条件决定是否采信该评报告和采信的程度。

  在美国,有三家评估师协会的评估质量和信誉得到了美国国内税务署的特许认可。它们都要求其会员遵守USPAP评估准则和协会资深的职业道德准则,并要求申请者接受严格的课程培训及检测。申请人在成为会员后有义务遵守协会准则,并按照规定进行评估活动。协会负责对活动进行监督,对会员进行阶段性审查和复评。对于评估行业的从业者而言,建立信誉度的最佳方法就是加入权威性的评估师协会。

  通过行业自律性组织建立起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和退出机制,确保整个行业的职业水平,降低因为会员良莠不齐、水平不一而导致的公众对行业形象认知混乱的可能,是减少艺术品市场秩序混乱、诚信危机的一剂良药。

  艺术品鉴定与评估行业健康发展是我国艺术品市场从量大走向质优,从混乱走向有序,从幼稚走向成熟,持续繁荣深化改革的重要前提和保证。中国艺术品评估鉴定存在的问题日久年深,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解决这些问题也绝非一朝一夕,应当纲举目张,在创新市场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立法和执法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艺术品鉴定评估准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最终变绊脚石为基石,更上一层楼。

篇十六: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书画艺术品市场执法的困境及对策

  摘要:书画市场的执法效能远远不能跟上市场法制化进程的要求,其主要原因在于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执法依据不足,文化执法部门职能与书画交易市场发展态势不匹配,而鉴定困难又成为制约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应完善艺术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细化部门职能和管理规定,加强专项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艺术品的评估机制。

  关键词:书画市场鉴定;文化执法;执法依据

  一、书画艺术品市场执法困难的成因

  当前正值我国书画市场的泡沫期,尽管市场的交易规模大,其中不乏天价作品,但无效交易和虚假交易多。从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讲,适当进行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监管对于良好的市场秩序之形成、对于保护优秀的中国民族文化,维护我国在艺术领域的国际形象,都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但是,我国关于艺术品市场的法制建设起步相对较晚,由于艺术品市场的特殊性,市场执法往往涉及到新闻出版部门、文化部门、文物部门等多部门的法律法规,因此执法过程中存在执法难、行政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与市场中层出不穷的各种不法行为相比,书画市场的执法效能远远不能跟上市场法制化进程的要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执法依据不足

  该条例的主要问题首先在于其管理范围有限。该条例主要是针对美术品经营单位在经营管理制度、是否明码标价、是否依法纳税等一般性的行政管理规定。而艺术品交易跟普通商品不同,在经营过程中还涉及鉴定、拍卖、销售、展览等环节,而当前条例并未做出规定,对目前书画市场造假、售假泛滥的问题,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约束。其次在于该条例的处罚

  力度太弱。该条例是专门针对美术品管理的一部部门条例,成为目前执法部门对艺术品开展执法工作的最主要依据。但该条例由2022年颁布,至今已十余年之久,其中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导致在执法过程中该条例起不到震慑违法违规者的作用。另外,它的信用档案效果不佳。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美术品经营单位的信用档案,将企业的服务承诺、经营情况、消费者投诉情况记录在案,定期向社会公示。”但在2003年《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文化行政部门对艺术品经营没有审批权,该办法只是确立了它的监管权。而艺术品交易涉及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如果仅由文化行政部门单方面对经营单位建立信用档案,在执行力上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二)文化执法部门职能与书画交易市场发展态势不匹配

  1.艺术品市场发展过快,法律概念界定难以与市场同步

  当前艺术品交易形式丰富多样,法律明确规定的艺术品概念却屈指可数。在美术领域内艺术品可以划分为西式绘画、书法、国画、摄影作品、雕塑作品等类别。实际交易中,艺术品的交易不仅涉及到美术领域,很多时候与文物买卖、著作权保护等领域密切相关。纵观艺术品交易市场,在法律层面上尚无统一界定的可交易的艺术品概念,实际交易中不同类别的作品分别遵循不同的法律规定,无形中增加了行政管理的难度,也增大了行政管理的成本。

  2.法律缺失或错位,执法部门权责难以形成统一

  文物保护法》授予公安机关、工商部门、海关等部门行政管理的职权,但是却并未说明以上部门的职权内容和职权范围。《文物保护法》和《办法》均不曾提及具体管理措施,导致市场问题出现多头管理、无人理会或无单位负责的局面,使得法律法规授权形同虚设。

  与此同时,文物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重审批、轻管理,尤其是缺乏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动态管理,从而导致管理的错位和执法的缺位。书画艺术品的制假、贩假、拍假行为目前已越发泛滥,政府的管理能力和执法效能与严格的法律规定、市场现状存在双重缺口,加之相关部门缺少量化的考核机制、问责制度,对国家法律既可依法行政、从严执法,也可放任自流,甚至不作为也难以问责。

  3.书画艺术品专项执法力量不足

  各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大多围绕“扫黄打非”主题,重点管理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违法经营活动;非法出版、非法演出活动;以及违规购销文物活动。书画艺术品市场的行政管理工作没有单列为一项独立内容,实务工作中多是在著作权保护和文物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中略有涉及,并没有独立的执法队伍建设和专项执法人员。

  这种工作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以统筹管理文化市场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具有较为广泛的覆盖性。但是,这种工作模式对于执法队伍建设具有相当高的要求,执法工作人员需要掌握文化市场管理工作中需要的各种法律文件,并且熟悉实务工作中会遇到的违法违规活动情况,在此基础才能全面管理文化市场。此外,在现有的工作模式中,即便将执法队伍划分为专项专务队伍,由于艺术品市场管理并没有被单列为一项受案种类,执法队伍也难以就书画艺术品市场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人、专项、专务”式管理,导致书画艺术品市场中发展出的新形式、新问题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理。

  (三)鉴定困难成为制约执法效能的关键因素

  1.权威的鉴定机构缺失

  2.部分书画的真伪涉及主观因素

  书画本身就兼具主观与客观的两重性,一方面,书画是客观存在的可进行交易的物品,而另一方面,对书画的欣赏和鉴定又是主观性的,这就使得科学技术手段往往在书画面前无能为力,只得主要依靠鉴定者个人的技术和道德素质来保证鉴定的权威。然而,主观性的方面又使得利益渗入其中,干扰了鉴定的公正性。同时,随着科技手段的进步,书画的复制技术日趋完善,艺术造假在质量和数量上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得书画市场的伪作大幅度上升,增加了鉴定和查处的难度。

  3.艺术品鉴定机构的道德失范

  4.国家法律规范的缺失

  在鉴定机构的行业准入标准上,法律规定多局限于地方规章,缺少全国性统一标准。由于缺乏国家统一管理和规范,鉴定机构的责任问题缺失,这就导致鉴定难的问题日益突出。根据《拍卖法》相关规定,鉴定专家的鉴定出现问题后,无论是经济责任还是法律责任都不需要承担;拍卖行也不对卖品的真伪担责。鉴定机构有出具鉴定结论的权力,但是却没有相应的责任追究,鉴定领域的权责不清导致鉴定机构的权威性不断降低,寻求真假鉴定成为难题。在缺少法律责任机制的情况下,民间鉴定不断成为谋求利益的工具。

  二、完善艺术品市场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随着行业诚信缺失、虚假鉴定、赝品泛滥、假拍、知假拍假等问题不断涌现,规范书画市场经营行为,加强对书画艺术品市场的监管,成为当前书画市场执法迫在眉睫的任务。这需要从立法、监管、执法等各方面完善与艺术品市场相关的相关法规制度。

  (一)完善艺术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尽快联合多部门颁布《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在艺术品交易的管理中,《文物保护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法律仅立足于某一个特定的领域,无法起到对艺术市场起到系统性的监管作用。《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是将艺术品市场的管理置于法律的视野中,在法律框架内审视其对艺术品市场调整和规范的作用,把有关艺术品市场主体市场准入资格,从业资格审查管理、艺术品生产者权利义务、艺术经纪人行为规范、行业不正当竞争以及造假卖假等内容专门做出规定。

  其次,应修改《拍卖法》的有关规定。现行《拍卖法》关于艺术品拍卖的规比较抽象、笼统。艺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拍品,其在真伪鉴定、质量瑕疵担保等方面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为了进一步规范艺术品拍卖市场秩序,合理平衡委托人、拍卖人和买受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该完善艺术品拍卖法律制度。可以在现有的《拍卖法》框架之内完善艺术品拍卖规则,考虑将“艺术品拍卖”单设一章,对艺术品拍卖的客体、拍卖程序、鉴定制度、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规定。

  (二)细分部门职能和管理规定,解决职能交叉和职能空白问题

  尽管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依据法律授权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部分职权,但是各部门的职权划分尚有不清楚的地方,以致实务工作中出现职能交叉和职能空白。对此,有必要确定各部门权责范围,并且落实形成书面工作流程,在必要的时候提请人大立法,赋予相关文件法律约束力,实现对艺术品市场的有效监管。

  此外,在行政处罚方面法律规定比较原则和模糊,执法工作的展开依据不足,使得很多时候虽有规定却无法管理。例如,《文物保护法》虽然对于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包括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罚

  款等,但很多措施都只是停留在法律文本上,在执行层面无法真正实施。因此,区分执法对象、区别执法情形、细化管理内容将有助于将艺术品市场管理落于实处,做到艺术品市场行政管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

  从文化市场管理机构来看,执法人员编制性质并不统一,也没有专门的艺术品市场执法队伍。在当前艺术品市场蓬勃发展的情况下,应当抽调专业适合、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组成专门的艺术品市场行政管理分队,专项管理艺术品交易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其次,针对艺术品市场管理的特殊性,加大对艺术品市场管理工作的财政支持力度,特别是需要加大对于鉴定工作的财政支持,保障执法工作人员能够放开手脚、全力整治艺术品市场不良风气,打击违法违规的交易行为。

  (四)完善艺术品鉴定评估机制

  对艺术品鉴定难度大且有法难依这一问题,建立令各方信服的权威鉴定机构就显得格外重要。国家层面应对艺术品的评估与鉴定出台明确的规定。在鉴定机构准入、鉴定人员资质上建立统一行业标准,同时建立制度化的信用评价体系,完善鉴定责任追究制,将鉴定机构或者人员的鉴定权力与事后的责任挂钩。只有这样,才能让利益之手退出鉴定领域,从而保证鉴定诚信市场的出现。

篇十七: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国内书画市场当前状态及发展方案范文

  摘要:书画交易一直是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最主要的内容,在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上,书画的份额更是占到了百分之七八十,不少拍卖公司每年推出的春秋大拍,全是书画作品。在一些文艺论坛上,来自书画界的专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应该规范书画市场,呼吁大家冷静投资,看清火热市场背后的真相。通过对这个热闹得如一场戏的中国书画市场的解读,可以让大家更加理性的看待这个市场,看到其中的不足。中国书画市场,进行艺术创新、引进法律手段、展开学术批评、形成良性机制,这些,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关键词:书画市场;造假;投资理财;拍卖;画廊

  书画交易一直是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中最主要的内容,美术市场的空前繁荣,也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投入进来。这一切似乎表明中国书画已真正与市场经济挂上了钩,画家及市场都应该高兴才是。然而,很多业内人士在谈及当前书画市场的表现时,却是忧心忡忡。在一些文艺论坛上,来自书画界的专家都不约而同地谈到了应该规范书画市场,呼吁大家冷静投资,看清火热市场背后的真相。通过对这个热闹得如一场戏的中国书画市场的解读,可以让大家更加理性的看待这个市场,看到其中的不足。中国书画市场,进行艺术创新、引进法律手段、展开学术批评、形成良性机制,这些,恐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们可以透过中国书画市场的现状,看到其未来发展走向,也为我国艺术市场的发展提供新的启示。

  一、中国书画市场概述

  书画艺术市场的发展与人的文化价值观念、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传统文化积淀等多种因素有关。我国书画艺术市场经过近些年的存在和发展,已

  经基本成型,但是,从市场发展态势来看,由于受到文化与价值观念的制约,在书画艺术市场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下面结合我国书画艺术市场特点和现状,提出书画艺术市场持续发展的几点建议。

  (一)我国书画艺术市场的现状

  中华文化拥有悠久的历史,书画艺术具有极其丰富的资源。由于受中国人民消费观念的影响,人们对书画艺术的认识不够,审美能力不强,社会公众对书画艺术市场行业认知、认同及基本情况不太清楚,人们没有太强的购买力,书画艺术交易额受到影响。在建设发展方面速度较慢,没有形成较大的规模,无论是数量还是发展规模上都受到了一定的局限。

  由于一些书画艺术市场和艺术家宣传不到位,人们对书画艺术市场主要交易和流通市场,如古玩市场、画廊、书画商店及拍卖会等认识不够,许多珍贵的书画艺术仅仅是在拍卖会及展览会上偶露一面,但更多的则处在被人们遗忘的角落,其文化艺术价值得不到应有的承认与体现。

  (二)我国书画艺术市场的特点

  (三)中国书画市场造假历史

  书画作伪自古即有之。作伪者受利益驱使,仿制他人作品或窃换真迹或出售获利。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曾出现过三次书画作假高潮,分别在宋、明和清末。可见,伪作赝品盛行早已成为中国书画市场中的一大顽症。

  上世纪9O年代以来,随着中国艺术品市场的逐渐繁荣,以利益为驱动的书画造假再次沉渣泛起,形成了中国书画造假的第四次高潮。综观中国近十几年来艺术市场发展过程,制假售假、唯利是图的现象触目惊心,作假、批发、炒作、拍卖一条龙,呈现出职业化、集团化的营运特点。书画市场中,因作品真伪问题而引发的争议乃至诉讼时有发生。其实,这些

  案例只能算是书画市场中大量伪作赝品的冰山之一角,类似的事件不计其数,没被揭露出来的还不知有多少。有的拍卖会上赝品所占比率高达5O%,甚至达到满场拍假,而画廊、画店、书画摊点出售假画也是司空见惯。除作假画外,有的还对画家的画集进行造假,将伪作夹入伪画集内,使伪作以“正规出版”的名义蒙骗购藏者。甚至为了制造假象,还用电脑合成的方式制作作品所有人与画家合影的照片,有的还将伪作放在照片中。大量伪作赝品充斥于艺术市场,已经严重影响到中国书画的交易无论是对艺术家、购藏者还是中介机构,都是一种伤害。

  二、中国书画市场存在的问题

  中国的书画市场假货横流,伪品猖獗,令人触目惊心。有的私人画廊售假、有的国家级的展馆、纪念馆展出假货,市井之徒制假售假,有的名人也制假售假。中国3.15维权日,各行各业都在实行打假,并对制假售假者进行不同层次的严厉打击,可中国书画市场的打假还是个处女地。

  (一)精品难觅,赝品横行

  目前中国书画市场持续低迷,而且十分混乱,造成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就在于赝品充斥书画市场,精品难觅。一叠拍卖公司图录从表面上看,书画市场并没有收缩,拍卖公司的画册做得一本比一本厚,但是翻一翻里面,能买的没几张,可以这样说,一百张里面能挑出几张就不错了。

  在这个市场中,真正获利的是那些书画造假者,在这个里面已经不能用有利可图来形容了,应该是有暴利可图。造假字画基本上不需要什么成本,但是拍价往往很高。厉害的造假者一个月能赚七八十万。在造假者获得暴利之后,他们会更猖狂,市场也就更混乱了。

  由于经营艺术品有着可观的利润,于是一些人为牟取暴利,大量制作赝品,特别近两年,拍卖会上的赝品急剧上升,有的拍卖会赝品高达70%以上,以书画为例,只要在市场上流通性好,价格高的名家几乎都有赝品出现。据有关报道,现在南京有人专仿傅抱石、钱松岩、宋文治,四川造张大千,北京造齐白石、王雪涛、刘继卣,广州造高剑父、关山月,陕西造石鲁等。更不可思议的是,有的拍卖行对赝品放任自流,给大量赝品以可乘之机,结果在拍卖场上引发了诸多诉讼,像全国闻名的《张大千仿石溪山水图》一案,就是因真伪而引起的。

  (二)反品充斥,拍卖行警钟长鸣

  由于各种复杂的原因和关系,拍卖公司同样也有伪作在上拍,中国书画市场的现状和拍卖公司不无关系,二者的关系可以用“成也拍卖、败也拍卖”这八个字来形容。

  早期的中国书画都由国营商店经营,实行分类销售,并设有内柜。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拍卖公司的主导作用,中国艺术品市场从国营商店走向了市场化,并日益火爆,2005年更是攀升到巅峰。在这种情况下,某些拍卖公司为了追逐暴利,利用法律的缺陷,大量上拍赝品,直接影响了中国书画市场的发展。有好东西的人一看现在价格便宜就不拿出来了,所以市场上的好东西越来越少,拍卖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又要完成拍卖,怎么办呢只好拿质品出来冒充,这样就导致大家对拍卖越来越失去信心。

  1.竞标不付

  近几年,有的买家把艺术品拍卖会当成儿戏。他们在拍卖会上频频举牌,但中标后竟然拒付钱款,给卖家、拍卖行和其他买家造成了损失。据北京《财经时报》透露,1997年北京嘉德拍卖公司推出的傅抱石《丽人行》,曾被一买主以1078万元人民币的天价竞得,这一拍卖举动在海内

  外引起了极大的轰动。然而,这件创天价书画拍品的买家既没有付款,也没有提货,令业内人士和卖家空欢喜一场。类似这样事还很多。记得1998年上海拍卖行就买家不付款一事,在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抬轿

  有的卖家为了使自己拍品拍出好的价位,暗地同拍卖行联手,将拍品的价格抬到一定的价位,不仅加大了买者的风险,而且损害了买者的利益。

  3.过分包装,假拍屡见不鲜

  有的拍卖行和画家在推出拍品时,利用各种媒体和手段,过分包装自己和拍品,如有的中青年画家艺术风格并不鲜明,却标榜自己为“虎王”、“猫王”,有的甚至称为“大师”,还有的作品明明是很普通的一般作品,却被吹捧为精品,以此来迷惑消费者。

  有的拍卖行为了树立自身形象,他们在暗地里同卖方联手,在拍卖会上进行假拍,造成虚假成交,这方面在中青年画家中尤为突出。有的中青年画家功力不深、个性不强,但作品成交价格不低,有的甚至同陆俨少、唐云等名家不相上下。所以,这些拍品成交价往往容易迷惑人。

  (三)作伪手段多样,鉴定证书难辨

  高科技的发展使印刷术有飞跃的进步,不法之徒用精而新的印刷设备克隆名家书画作品是易如反掌,它比手工克隆更加容易,更加真实,数量也更多,自然危害也很大。须知不管你使用多么先进的印刷设备,手段多么高明。所生产的赝品,造型纵然一致,但认真地把它和真迹比对,在笔墨上就能看出造型以外的质的差别:节奏感不强而显得平,意韵不丰富而

  显得僵,整体少灵动而显得板,画中缺乏原创画家灵感突发时偶然产生的肌理效果。

  古画的克隆和前面所讲的近现代书画名家作品作伪的手法基本一致,大致为完全克隆、局部克隆,题款增减、冒名顶替,移花接木等等。因为古画流传下来甚少,特别是在民间很难看到真迹。因此,无母本对比,很难鉴定出真伪。但是,古画的笔墨、纸张、色彩、印泥因为时光流逝,内行的人一眼便可以鉴别出新、老货的差别。

  三、发展中国书画市场的对策

  整顿书画市场秩序刻不容缓,加大中国书画艺术品打假力度,纯洁书画创作的交易环境,此项纯洁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要靠许多部门齐心协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一)建立良好的中国书画市场管理体制

  对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书画拍卖机构、画廊等贩卖假书画品,应有制度约束。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美协、书协等群团组织要在书画界对书画家进行素质教育,提高他们的认识,树立纯正的创作取向。使广大群众认识到艺术品造假制假的危害性,只有从源头上打击造假,才能从根本上刹住制假的歪风。我们的有关部门和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书画作品制假贩假的危害性,后果的严重性,有待整顿的迫切性,要使大家明白这是挽救中国传统书画艺术的必然之举。有关部门应联手制法执法,凡确定有制伪售假者一定要依法重罚重惩,让他们倾家荡产,严重的要负刑事责任。政府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强化书画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法律缺位的地方要尽快立法,对制假者要依法严惩。艺术品市场更是一个容易被不法者操纵牟取暴利的行业。

  市场打击书画艺术品的制假售假的战斗应该尽早拉开序幕,应该看到,这一整治活动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几千年来,书画艺术品的造伪“源远流长”。当局者从没有重视过,也没有专门整治过。制伪者群体大而分散,鉴定真伪需要有关的专业知识,这些都给书画市场的整顿带来困难。但是,只要我们从民族事业出发,从大局出发,在有关党委领导下,各部门配合下,发动群众不懈努力,一定会很快遏制书画艺术品制假贩假的泛滥,最后达到根治的目的。

  (二)针对反品充斥,拍卖行警钟长鸣问题的对策

  1.拍卖行应与画廊、艺术博览会协调运作

  在今天中国的艺术市场上,我们可以找到相当数量的画廊、拍卖行,以及大规模艺术博览会的身影,但是很难在市场上感受到一种各部分间协调运作的合作感。

  2.学术研究与市场形成积极互动

  如果一个艺术家在学术方面失去了影响力,那么他的艺术作品在市场上也就不会再有强劲的生命力,因此,学术与市场并重的艺术家的作品能更切合市场,也能更好地引导市场。这就需要美术批评家和鉴赏家从学术的角度在舆论上作出权威性、公正性并且合乎尺度的评价。

  3.加强对艺术经纪人才的培养

  在艺术品市场机制的三种形态(画廊、拍卖会、艺术博览会)中,经纪人应当成为主角,画廊推介艺术家,画廊经纪人代替画家参与艺术博览会、拍卖会,将艺术家从以往的在画室与市场间的奔波中解脱出来,更有利于艺术家的创作。

  交易行为要通过法人才能合法,才能对买家和卖家负责,市场才能规范。法人资格的经纪人是提高宣传、包装、发掘有潜力的艺术家,实现艺术家的追求,引导市场的审美倾向,依法进行艺术品交易,是市场规范化的标志。经纪人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国家、企业、个人的利益同时受到保护。艺术家选择好的经纪人是事业成功的一半。经纪人要与画家相互配合,这二者是共生的关系。

  (三)针对作伪手段多样,鉴定证书难辨问题的对策

  传统意义上的书画鉴定主要是通过“目鉴”和“考定”两个过程来完成的,往往是以目鉴为主,以考定为辅。这种建立在个人知识积累和经验成长基础上的鉴定,我们一般称为经验鉴定。经验鉴定为书画研究、保护以及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书画造伪不仅花样翻新,伎俩丰富,其科技含量也日益增加,这就给经验鉴定增加了越来越多的困难和不确定性,因为材质的细微变化单靠肉眼进行判断是不够的。而且由于经验鉴定带有主观性和局限性,往往会造成鉴定结果的差异,甚至出现不准确的判断。因此,无论从研究传统文化的角度出发,还是从艺术品市场的现实需要考虑,都亟须建立一套科学的书画鉴定体系。那么,如何建立书画鉴定的科学评价体系,书画鉴定的科学之路该怎么走?

  1.建立中国书画材料数据库

  2.完善经验鉴定评价体系

  目前,中国书画的鉴定主要是依靠经验鉴定。经验鉴定是一门学问,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书画研究者和鉴定家不懈努力的结果,对传统文化的研究和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由于经验鉴定评价体系是建立在鉴定家的知识领域和经验积累基础之上,在认知和经验

  上难免带有主观意味和个性化色彩;经验鉴定还没有形成一套集众家之长而又相对完善规范的评价体系,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书画赝品层出不穷,鱼龙混杂令人目不暇接;书画造伪规模空前,科技含量越来越高,这一切都给经验鉴定增加了更多的困难,从而导致鉴定结果的不确定性和差异性,甚至在判断同一幅作品时会出现相反的意见。因此要通过一种科学的精神和创新思维,将经验鉴定的丰硕成果进行科学的归纳和整理,形成一个相对完善而又具有说服力的经验鉴定评价体系,使鉴定这门学问更好地服务于社会。[7]

  3.构建书画鉴定的科技应用体系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使现代科技手段在书画方面的合理运用成为可能。选取那些适宜于对书画进行材质分析、非破坏性的科学方法,对书画作品的纸张、颜料、墨迹、印泥等本身所具有的材质特性进行数据采集,并进行科学的定量与定性分析,从而在材质断代上有所突破。构建书画鉴定的科技应用体系,在选择那些适宜于书画鉴定的手段基础上,一方面要确保样本的准确和数量,另一方面要确保采集数据科学的选择与定位,充分体现定性与定量两方面因素,这样会使科技手段的运用更科学、更可信。目前,像激光拉曼技术、荧光光谱技术、能谱技术、某射线衍射技术、紫外-可见吸收光谱、傅立叶红外光谱、显微镜技术、表面增强拉曼散射技术等手段,经过科研人员的初步尝试,可用来对书画作品进行无损伤检测。

  4.建立中国书画鉴定数据库

  中国书画鉴定数据库的建立可以年代进行划分,可分为中国当代书画鉴定数据库、中国近现代书画鉴定数据库、中国古代书画鉴定数据库三部分。

  结语

  一个艺术家不应该为了挣钱而去搞艺术,真正的艺术家更多要思考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发挥他的天分、才能,把美展现给社会。艺术家面对一些混乱的现象,最根本的就是要拿出好的作品。打造市场、闯世界要靠艺术家们和相关部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期待着在国际艺术市场上看到越来越多的我国艺术家的书画艺术作品,期望看到一个良性发展的中国书画市场。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中国书画市场一定能焕发出新的光彩,迎来新的辉煌。

篇十八:艺术品市场执法的疑惑和困难

 基层行政执法中面临的困难与建议

  基层是工商行政管理的前沿阵地,处在工商监管职能的第一线,是整个工商工作的基础与基石。基层的行政执法形象直接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基层行政执法水平的高与低、好与坏,直接体现工商部门依法行政的水平。近年来,我们在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行政执法的工作中,不断加大执法力度,为规范市场和促进经济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由于执法环境、监管模式和执法人员的素质等方面的原因,距科学发展观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基层监管执法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影响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发挥,需加以重视和解决。

  一、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的困难

  1、执法力量薄弱。一是基层大多处于农村,监管的点多、面广、线长,监管执法的任务繁重;二是普遍存在着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人员老化、短缺,断代的现象比较严重;三是由收费型还没有真正转变到监管执法型上来,较强的执法意识没有形成。观念的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至少需要三到五年的时间,根据目前的情况看,从2003年后,陆续新考进的大专本科生公务员已成为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正是他们没有受到收费意识的影响,学习接受执法的知识,掌握执法的技巧较快,改变了过去老带新的倒置;四是在基层工作的执法人员,缺乏高质量的培训提高,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扩大视野,发现新案源的机会少,缺乏相互交流的机会;五是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执法技巧、相关知识和理论水平、法律、法理存在着不足;六是重罚轻纠。只注意对当事人的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却重视不够。对法律规定的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不领会,在处罚决定书中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一项,不适用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七是重实体,轻程序。认为程序问题是工作的方法与步骤问题,只要把实体整扎实、程序无所谓;还有的认为,即使程序有问题,也不影响案件的定性与处罚。但许多行政处罚的案件被诉到人民法院后,不是因为实体有问题,往往是因为程序不合法而被撤销,致使执法能力提高缓慢。

  2、执法干扰过大。良好的执法环境,能有力地推进各项执法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行政效率;恶劣的执法环境,则会使工作举步维艰,难以开展。

  一是外部的干扰。首先有的地方领导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现在地方各级政府都提出要建设服务型政府,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提出建设服务型工商。但对其服务型的理解却不够全面,把服务与监管对立起来,认为服务就是放宽政策,降低门槛,减少条件;就是要少检查、不检查,违法违规少罚款、不罚款。使工商履行职能职责出现了偏差,强调了放宽准入,忽视了条件和程序的把关,强调了为企业服务,忽视了对企业的监管,强调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忽视了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致使工作有时出现了缺位、错位的现象。其次是各级政府

  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一心一意谋发展,采取各种措施,制定优惠政策,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来投资,这些都是完全正确的。但在个别的操作过程中,不少地方把支持发展与公平公正执法对立起来,认为我们对企业的例行检查,对违法企业依法实施的行政处罚,影响了投资人的积极性,影响了投资环境。致使有的地方党委政府对行政执法的态度爱昧,支持的力度不够,甚至出现个别地方官员打着改善投资环境的幌子,毫无原则地“打招呼”干扰了行政执法。一查到大型一点的企业,政府就出面“打招呼”,致使违法不能纠,可一出本地就被查处,甚至被罚款的额度还不小,我有个话丑理端的比喻:就如同自家的孩子没教育好,出门就挨外人的打一样。因此就出现“首犯不罚”,甚至规定不得到企业进行检查,更有甚者,一位人大代表也能无视法律的授权,提出“取消个体营业执照登记”,对发展个体经济有利的“无政府主义”提案。再者就是地方各界对工商的职能了解不够全面,有相当一部分人还只停留在“打假”的这一层面上。还有就是少数地方黑势力对执法人员及其家属的威胁干扰。以上这些外部的因素,使行政执法受到一定的干扰,有时也挫伤了执法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内部的干扰。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是“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干扰。诚然,这里边还包含着所站角度不同;社会各方面的压力不一样;有时还出于部门自身利益的考虑等;第二是上级机关的;第三是同级、同仁、同事的。在经济社会的环境下,在人们的法制意识还不强,法制社会还不完善的今天,要想杜绝“说情”是不可能的,也是不现实的。基层执法人员给说情做了个分类:最错位的说情,是无视法律法规的尊严,无视工商职能的存在,无原则的说情;最厌恶的说情,是不讲实话,反找办案人员在执法中程序、证据等方面的遗漏,想以此推翻此案的做法;最没有水平的说情,是假冒伪劣都敢说情;最理解的说情,是按法律法规,体现其职能请求从轻处罚的说情。不过我还要说一句,无论是那类说情,我们执法人员都应该感到心慰,你所办的案子是正确的,否则怎么有说情呢?

  3、执法装备落后。一是部分县和工商所尚未达到人手一台微机;大多数县(区)的经检队、市场巡查队都未配备手提电脑,更谈不上无线上网装置了,不便于执法中查找资料和法律法规的适用准确。二是经济检查大队的摄、录、照设备还未配备齐全。三是基层执法的车辆装备落后。近几年各地加大了对执法车辆的配备,但大多都性能较差,要么配备的时间已超期服役,要么就是市、县两级机关的换代装备,影响了执法的效率。

  4、执法的成本偏高。一是商品质量案件,检测费用的成本较高。如:成品油、食品、机电产品等,而基层执法部门恰恰又查办不少商品质量的案件,有的检测的费用远远超过了案值,挤占了不少的工作经费,影响其他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二是打击传销的工作。我们都很清楚,这项执法是只有社会效益,而无经济效益的执法。有时甚至要部门贴钱给要求返乡的传销人员路费。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我们不难看出:打击传销是政府牵头,部门配合实施。即是说不光工商,还应有公安等部门,遣反传销人员应是民政部门的职责。三是在开展一些

  专项整治中,耗费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比较大,基层不堪重负。四是基层监管执法的点多面广线长,增大了差旅费、办公用品等方面的费用,往往要付出很大的执法成本。

  5、执法手段薄弱。(这个问题是法律层面上的,但彼人不得不提出来,供大家参与、呼吁)一是强制手段有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却无权冻结银行帐户;查处商品质量案件,打击假冒伪劣,却对运输假冒伪劣商品无上路检查权;打击传销却无法对传销骨干人员进行人身自由限制。二是工商部门的有些法律滞后。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堪称工商行政管理的一部大法,由于国内外经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在实际的执法中却发现原来大法所概括的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也难以涵盖不断发展的情况。现在至少有三个方面的问题明显:(1)主体不够明确,执法效果不佳。现在又出现了很多主体分支:如银监委、保监委、证监委、电信等,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不知如何做到公平、公正?(2)与其他法律有冲突,内容滞后。(3)执法手段不足,行政措施不力等缺陷。三是已被废止的《打把条例》已经有些年了,“市场管理条例”迟迟不能出台,在市场监管中查处的走私物品,只能牵强地套上“来历不明的产品”。还有《工商所条例》的修改完善也迟迟不能出台,致使各地对工商所授权不一致,不统一,五花八门。四是对授予的强制手段限制太多,时间太短,不利于案件的调查处理。其他的工商行政管理法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问题,这里就不详细列举。市场和社会都需要“良法”,监管五光十色市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更需要“良法”。

  二、改善基层监管执法困难的建议

  1、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夯实依法行政基础。行政执法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要提高行政执法的水平,首先必须提高这支队伍的整体素质。一是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培训学习是提高素质的必须途径。培训的方式方法很多,江油就分期分批地组织开展了与法院系统的工作研讨;直属分局和安县局就组织了外出学习考察,开阔眼界,发现新案源,很多县局在区域范围都不时进行相互走访;三台局就实行的是季度案件交流活动;有的单位还请进来传金送宝;疑难案件请法院汇审,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交叉案件评查等培训学习活动,都是提高执法能力的途径。二是执法队伍要配强。要把那些敬业精神强、思想好、素质高、业务精、善于学的同志用在刀刃上。三是要不断培养教育执法人员爱岗敬业的精神,这是一个精神状态问题,没有对工商事业的追求和热爱,没有好的精神状态,就不可能有较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使之成为干一行爱一行,干一行专一行的行家里手。四是要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没有责任就没有效能。每个执法人员都有一定的权力和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才会有好的效果。

  2、努力改善执法环境,形成内和外顺的执法氛围。一是加大对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执法的透明度,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二是主动争取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与公安、技监、检察、卫生、审计、新闻等部门加强沟通与配合协调,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形成良好的政务环境;三是教育干部职工增强法律的意识,依法讲情。要做到讲亲情不

  能错位,讲友情不能变位。四是改变一些执法的方式。如:队所联动,所所联合,请上级机关督察督办等方式规避一些说情的现象。五是加强与各级人民法院,特别是行政审判庭的联系与沟通,不要临时抱“佛脚”。

  3、加大对基层的投入。一是配强、配齐基层的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在今后新招公务员的条件上,要适当注重法律、计算机、财会、文秘和商品检验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二是加大对基层现代办公用品、设备的投入,重点是解决较好的交通工具、计算机、手提电脑、摄、照、录设备的配置与更新。三是基层要整合执法资源。按老百姓赶集的时间习惯,可将执法组、巡查组和个体私营登记一并前往,到时各司其责,可减少交通工具的运用。四是要给行政执法较好的激励政策,制定政策要考虑到基层,要尽量往基层倾斜。好的政策才能给人以激励、鼓劲。

  4、尽快修订和完善工商部门的法律,为基层行政执法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这是国家工商总局的事,在此我就不多说。

  行政执法是一项工程的话,那就是一把手工程,即行政执法关键在各级领导重视,特别是在“两费”停收和省垂直机制的今天显得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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