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干管权限责任(12篇)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干部管理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 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履行干管权限责任(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干部管理规定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为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逐步建立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提高干部整体素质,加强干部管理,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强力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
1、在规定的班子职数内出现空缺时,采取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公开选拔、任用中青年干部。
2、所选拔的人员必须具备德、能、勤、绩、廉等特别突出的综合素质。
3、条件:①具有三年以上工龄;②一般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③身体健康;④年龄男在40岁以下,女在38岁以下。
4、考察考核:对所拟任对象,局党委要组织考察考核,对考察考核结果提交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5、新任班子成员一律试用一年。试用期间,履行相应职责,行使相应权力,享受相应待遇。在这一年中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民意测
验(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10%的,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应免去其试用职务,不再保留试用职务相应的待遇。
6、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选配领导班子,采用“两推一选”的办法选配职数。具体方法为:局党委根据该单位班子考察情况,确定候选人,提交单位召开的“两推一选”会议测评、推选,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班子成员、在岗人员中的全体党员、班组站队股室以上骨干、退休、退线干部党员代表。测评结果当场公开。测评成绩在末位者,给予免职处理。
8、局机关干部退线、离岗按照县委组织部的规定执行;
9、局属单位班子成员正职男年满52岁、女年满50岁,副职男年满50岁、女年满48岁的均退线、离岗休息。其他由于有特殊需要的工作岗位,由局党委集体研究后,可以留用1―2年。
二、科学运用班子考察民主测评的考察成果
1、局党委每年至少对局属单位班子进行1―2次考察考核。
2、考察考核的办法是: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接触、广泛座谈等。
3、民主测评结果当场公开。
4、考察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管理的重要依据。凡考察结果好、局党委意见统一的干部,给予会议表彰、优先提拔使用等奖励;凡民主测评中有5%以上的票数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票数在25%以上的干部,一律由局党委进行诫勉谈话,提出问题,限期改正。
5、诫勉期限一般为一年。干部被诫勉期间,不能提拔、调动,不得参加各类先进个人的评比。
6、诫勉期满后,被诫勉的干部要对其诫勉期间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改正错误的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局党委,经认真考察后,决定是否解除诫勉。对认识有差距没有明显改进的,或又出现其他问题的,给予降职或免职。对诫勉期间进步明显,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经组织考察确认后,可提前解除诫勉。
7、对全局观念不强,组织观念、纪律意识淡薄,在班子中闹不团结的;或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因主观原因而使单位损失重大的;或作风、道德品质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在社会上影响恶劣的干部,在调整其职务的同时,并由局纪委依纪依规从严追究责任。
三、全面推行集体决策个人分工政务公开的民主监督机制1、各每月至少应召开一次工作报告会,向干部职工或班子成员通报当前工作进展情况。2、工作决策实行个别酝酿、集体研究、民主集中、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3、健全工会组织,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实行政务公开。单位财务、重大决策等情况,都要及时公开接受群众监督。4、班子成员一律不得兼任本单位财务工作。四、努力加强干部自身增强
内容仅供参考
篇二: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职责和权限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序号
项目经理职责和权限
责任者签字
1
代表对公司对工程项目全面负责
2
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法规,执
行局的规章制度和指令。组织宣传贯
彻总部使命、愿景、管理方针
(价值观)和管理总目标。
3
代表工程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
合同与书面承诺,实现工程各项管理
目标;全面负责工程项目质量、工期、
成本、环境、安全及文明施工等各项
管理工作。4
明确项目的各项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
备注
5
组织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机构,明确
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代表项目经理部与分公司签订项目管6
理目标责任书。
7
组织项目管理和产品实现过程的策戈
编制项目管理策划书、施工组织设计
(质量计划)等策划文件。确定施工
组织设计中的各项方案,
并编写其中组织结构、人员职责、工
期控制、劳动力组织、机械设备调配
等部分内容。
8
组织编制项目成本策划、项目计划成
本,负责组织项目岗位责任成本的分
解落实,并签订岗位责任书。
9
对项目各项费用进行批准或审核。
10
每月组织项目进行经理活动分析,并
形成书面材料;组织编制项目结算策
划,进行合同履约总结。
11
组织和领导相关管理人员,进行施工
成本测算工作,参与标价分离工作,
正确地进行成本管理,及时进行阶段
和岗位成本考核。
12
组织项目人员学习标准、规范和管理
手册及其他有关知识,进行安全生产
和环境管理教育,满足各项管理工作
的需要。
13
组织项目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
案的编制实施。
14组织项目风险控制和环境管理策戈编
制和实施项目职业健康安全
与环境管理规划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15
组织搞好施工现场管理,满足顾客
要求和产品实现策划的安排。
16审批项目米购文件;当供应商由项目
负责评价时,审批合格供应商名录。
17
审批项目编制的不符合处置方案,督
促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不符合的
处置。
组织相关信息分析,审批项目制定的18
纠正和预防措施。
19
组织项目文化建设,创造良好工作氛
围。
组织制定并实施合同履行控制方20
案,注重项目工期管理。
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合理21
使用项目资金。
组织做好分包队伍管理,做好工程结22
算工作。
23负责策划并组织实施收尾工作及工程
款回收工作。
24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序号
项目副经理职责和权限
责任者签字
1
协助项目经理宣传贯彻总部使命、愿
景、管理方针(价值观)和管理总目
标;履行与业主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
与书面承诺,努力完成项目与公司签
订的经营承包合同。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精干的项目管理2
班子,并监督职能履行。
3参与项目管理和产品实现过程的策划。
备注
4
负责施工生产过程的管理,落实管理
手册和各项策划文件的规定。
5
深入施工现场,处理矛盾,解决问题。
协调总包与分包之间,各部门之间,
岗位之间,工种之间的关系,处理好
业主、监理单位和有关单位的关系,
全面提咼履约能力和质量。
负责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落实6
各项管理方案和规章制度。
7
负责现场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管理方
案和规章制度。
8
协助项目经理建立适当的沟通、协商
和信息交流渠道,对项目管理体系的
有效性进行沟通。
9
些组项目经理组织项目人员学习标准、
规范和管理手册即具他有关知识,进
行安全生产生产和环境管理教育,满
足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
协调工程项目的产品保护、标识、可10
追溯性,搞好顾客财产管理。
11
搞好施工现场CI管理和文明施工管
理,满足顾客要求和产品实现策划
的安排。
协助项目经理搞好分包队伍管理,落12
实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
13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序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职责和权限
责任者签字
贯彻执行国家验收规范、规程、行
1业标准和企业各项技术管理制度。
备注
2
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技术、质量工作。
3
组织项目有关人员做好技术、环境、安
全即计量的管理工作,承担项目
技术领导责任。
4
负责项目质量管理工作和工程质量创
优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技术
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及时向上
级报告。
5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产品实现的策戈
U,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
划、专项施工方案等策划文件,组织
办理审批、更改及落实。
6
参与或主持编制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与
环境管理方案、管理规划,落实相关
责任。
7
组织实施项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
及控制策划;组织实施项目环境因素
识别、评价及控制策划。
8组织技术人员熟悉合冋文件和施工图
纸;组织图纸会审并做好会审记录。
9
负责施工过程的技术管理,组织实施
施工过程的设计。负责工程技术方面的顾问沟通。10协助上级技术质量部门进行设计分11
包,组织进行审核设计。
12负责实施对委托实验室的评价,组织项目的产品监视和测量活动,以及重大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监测。
13
组织编制项目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
训和演练,落实应急准备和响应。
14
组织进行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的合规
性评价。
15
负责项目测量设备的控制。
负责项目分包工程的技术交底。16
17
负责项目工程技术文件的控制,包括
图纸、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
术交底、作业指导书、标准、规范、
规程、图集等的控制。
全面负责对工程技术资料的生成、汇18
集、积累、整理。
19
参与项目成本策划,制定项目成本降
低措施。协助合约经理办理签证索赔工作,20对分包及物资设备采购招议标文件
提出技术要求,并进行审核。
21办理设计变更或洽商,组织技术复核。
22
参加检验分部和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评定。
23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成果总结。
24编制项目不复合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25
负责ERP系统相关业务工作。
根据相关信息的分析情况,制定项
26目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27
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任务。
序号
项目合约经理职责和权限
责任者签字备注
贯彻总部使命、愿景、管理方针(价值1
观)和管理总目标。
2
明确项目合约管理目标并分解落实。
3
在项目经理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编制
项目成本策划书(含履约策划、风险
别识与控制策划、总分包结算策划)、
项目计划成本。
4
篇三: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干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层干部”系指: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副总会计师、公司副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机关各科室正、副科长;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第三条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尊重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的权力,支持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各种管理职权,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职责。第四条干部的选拔任用要坚持以下原则: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3、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4、民主集中制原则;5、依法办事原则。公司干部管理工作坚持改革、创新,努力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把那些年富力强、政治思想素质好、勇于创新、
经营管理能力强、廉洁自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建立一种能上能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机制;形成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监督体系。
第二章管理范围与职责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公司党群办公室是管理中层干部的职能部门。按照公司领导的意见,负责对中层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结束和监督等工作,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负责日常的管理工作。第六条中层干部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二是对中层干部的综合考核;三是对中层干部进行监督。
第三章任职条件及资格第七条中层干部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科学发展观,努力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3、具有民主作风和大局观念,善于集中各方面的正确意见,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相应的实践经验、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5、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第八条中层干部应当具有以下资格:1、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2、提任的中层领导干部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以下;3、中层干部一般应逐级提拔,选任前一般应具备在下一级岗位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由副职提任正职的,一般应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4、任党内职务者,应具有两年以上党龄;5、身体健康;6、对于工作业绩特别突出、具有发展潜力的中青年干部,可以放宽年龄、学历、工作经历限制破格提拔。
第四章选拔任用程序第九条中层干部实行考核、聘(任)制度。提拔中层干部须进行聘(任)用前考核,考核通过后方可聘用;行政干部采用聘用制,党群干部按有关章程选举产生。第十条推荐、选拔中层干部可根据下列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1、公司总经理提名或公司党委推荐;2、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领导班子提名推荐;3、职工推荐。其中:项目职工可直接向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推荐;也可在公司双文明考核领导班子期间,直接向公司考核组进行提名推荐;
4、职工自荐参加中层干部岗位竞争选聘;5、外单位引入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其中:行政领导干部向人力资源科推荐,党群领导干部向党群办公室推荐。第十一条根据提名和推荐,由人力资源科和党群办公室负责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一),送公司总经理或党委书记审批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是否成为拟提人选。第十二条研究拟提人选事宜的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公司党委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会议应履行下列程序:1、由相关人员介绍拟提人选的基本情况;2、参加会议成员发表意见;3、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议;4、指定专人对拟提人选进行任职前考核。公司行政干部拟提人选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公司党群领导干部拟提人选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第十三条拟提人选确定后,由人力资源科和党群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拟提人选进行考核,考核组成员由2人(含)以上组成,其中应有上述职能部门领导参加,必要时可由公司领导牵头组织考核。第十四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准确,注重综合素质和工作业绩。第十五条考核组应充分听取基层职工的意见,特别要注意征求拟提人选的直接领导、本部门同事和拟提人选有直接工作联系的相关
部门人员的意见。第十六条考察工作的基本程序:1、拟提干部述职;2、开展民主测评(见附表二);3、进行个别谈话;4、查阅有关资料;5、起草考核报告;6、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报告上签署廉政鉴定意见;7、提交公司领导审阅;8、公示。第十七条参加测评和个别谈话的人员应包括不同岗位、不同级
别、不同部门的各类人员,涉及面应尽量广泛。参加人员应包括:1、若拟提人选为公司机关人员:直接领导1人,同科室人员的
80%,机关正科级以上干部的70%;2、若拟提人选为项目经理部人员:项目经理部班子全体成员,
项目经理部其他人员的30%。第十八条根据汇总测评、个别谈话结果和查阅相关资料,由考
核组撰写考核报告,经纪检监察部门在考核报告上签署意见后,提交公司领导审阅,确定考核结果。
第十九条任命或聘用前,应对拟提人选进行任前公示。1、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2、公示内容包括:拟提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业绩、个人简历、
历任职务、拟提职务等(见附表三);3、公示采取布告形式进行,在公司和拟提人员所在地以及公司
OA网上公布;4、公示期间由人力资源科和党群办公室负责收集意见,并向公
司领导汇报,如收集到影响选拔任用的重大问题,应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重新研究确定;
第二十条公示通过后,下发聘(任)用文件。公司行政干部由人力资源科起草文件,公司总经理签发;公司党群干部任命由党群办公室起草文件,公司党委书记签发。第二十一条职工自荐参加公司中层干部岗位竞争选聘。(有关程序另行规定)本公司职工可以通过自荐的方式,参加公司举行的竞争上岗活动,竞聘中层干部岗位。第二十二条外单位引入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从外单位引入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作为公司中层干部拟聘人选,经考核测评合格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公司党委会研究批准后下发聘(任)用,具体操作程序如下:1、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公司中层干部岗位;2、接收应聘者自荐材料;3、初审自荐材料;4、对于初选合格的人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
核,考核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专业水平、工作经验、管理能力及发展潜力等方面,考核人员包括人力资源科、党群办公室、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特邀专家,必要时可引进社会专业机构进行人才测评;
5、多渠道了解应聘者情况;6、由人力资源科及党群办公室联合撰写考核报告,并提出聘(任)用建议;7、由公司党政联系会议或公司党委会研究决定是否聘(任)用,会议程序及要求参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进行;8、发文聘(任)用。
第五章中层干部考核第二十三条公司中层干部的考核由公司行政和党委共同负责,具体工作由公司人力资源科和党群办公室组织实施。第二十四条考核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分为平时考核,任职前考核(包括提拔考核、外单位引进及面向社会招聘考核)和年度考核三种类型。由公司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作为任免、续聘、管理、奖惩的主要依据。任职前考核按本办法第十条至第二十二条规定办理。第二十五条对公司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一、对项目领导班子考核内容:1、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和依法经营情况;2、管理、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3、“两个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情况;
4、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厂务公开以及自身建设情况;5、职工凝聚力以及对班子的信任率和支持率。6、为企业培养后备人才情况。二、对公司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公司机关的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公司机关绩效考核办法》执行。项目中层干部考核内容包括:1、思想作风:政策观念、组织观念、道德品质、改革创新、团结协作、实事求是和秉公办事情况;2、工作业绩:经营思想、决策水平、经营指标、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进取及绩效情况;3、管理能力:领导水平、组织能力、表达能力、处理复杂问题和突出事件能力、公关和协调能力;4、廉洁自律:法纪观念、自律意识、以身作则、群众威信。第二十六条年度考核(含任期考核)程序和方法:
1、成立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及公司党群办公室、人力资源科、纪检办公室等部门组成;
2、被考核人应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表》(附表四),并在职工大会述职;
3、开展民主测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司中层干部进行民主测评;
4、考核小组与职工进行个别谈话,就项目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
内容做进一步了解;5、汇总考核结果,查阅有关资料,撰写考核综合报告和单项考
核材料,向被考核人进行考核结果反馈,并提并公司党政联席会、党委会审阅。
第二十七条根据被考核人的测评分数,确定年度考核等级。公司干部年度考核分为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个等级:
1、优秀:年度考核总分为95(含)—100分;2、良好:年度考核总分为90(含)—95分;3、称职:年度考核总分为85(含)—90分;4、基本称职:年度考核总分为80(含)—85分;5、不称职:年度考核总分为80分以下。第二十八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考核工作要本着对企业负责,对被考核人负责,对考核组负责的精神,把好考核关。参加考核的人员,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责,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核对象的情况,保证考核的质量。考核人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签字,对考核材料和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考核工作中有作弊行为的必须严肃查处。第二十九条被考核人要正确对待上级的考核,要如实汇报个人的工作和思想,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和人员应负责客观地向考核组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第六章回避制度
第三十条按照国家及**的有关规定,实行中层干部聘(任)用回避制度。回避范围包括夫妻关系及亲属关系。
回避内容包括:1、任职回避中层干部凡有回避范围所列关系者,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里任职;不得担任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2、工作回避公司党政联席会议及党委会研究讨论中层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考核小组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应回避。
第七章辞职、降职、免职第三十一条辞职公司中层干部要求调出公司或辞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公司在收到申请书20天内予以明确答复。经公司党政正职研究批准,在免职(解聘)后,方可办理调出或辞职手续,凡未经批准同意的,不得擅离职守,否则按矿工计算,并追究其责任。第三十二条降职因工作能力较弱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因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可降职使用。第三十三条免职(解聘)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以免职(解聘)。
1、经公司批准辞职或提前退休者;2、擅离岗位达半个月以上者;3、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一年以上者;4、公司干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时,经公司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予以解聘(免职)。5、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执行上级指示,影响全局工作者;6、作风不良,经教育不改,造成恶劣影响者;7、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给公司和部门造成较大损失,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者;8、有其他情况,不宜担任领导职务者;9、对违反党纪国法者,应予以撤职,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八章中层干部管理制度第三十四条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学习制度。1、岗前培训制度。对新任的中层干部要进行岗前培训,通过培训,使其了解、掌握所在岗位需要的有关知识,同时对其进行廉政教育;2、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建立中心学习制度;3、自学制度。中层干部要按照公司党委的安排和要求,认真进行自学。公司党委有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第三十五条建立民主生活会制度。(公司领导如在项目任职,需参加公司、项目双重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每年六月份召开。民主生活会由党委安排,
各党支部组织。领导干部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要认真听取群众和班子其他成员的意见,会上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要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中层干部谈话制度。1、公司领导要定期或不定期同中层干部谈话,了解掌握中层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帮助解决中层干部在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2、对中层干部的任职、辞职、降职、免职、奖惩等情况,公司领导要与有关中层干部进行谈话(诫勉谈话)。
第九章纪律和监督第三十七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和日常管理必须按照本办法严格执行,并遵守以下纪律: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过程中,严禁进行拉票等违反党纪、政纪和有关规定的活动;2、在考察中层干部时,考察组成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地反映考察情况并对考察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在考察中弄虚作假或隐情不报者,要追究考察人员的责任;3、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或个人改变集体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4、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行贿受贿;对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
定处理。第三十八条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日常管理工作,按下列规定
实行有效监督。1、公司纪检办公室受理有关中层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检举、申诉,
应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并对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2、公司纪检办公室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中层干部选任工作实行监督检查;
3、公司职工对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可向纪检办公室或上级组织进行检举、申诉。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科和党群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文件相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旳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五条第十五条第十五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委党委党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六条第十六条第十六条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旳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旳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旳公司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第一条
则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把党管干部原则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者结合起来,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七)“三优先”原则(优先从业绩突出的团队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在艰苦地区工作过的干部中选拔干部,优先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第三条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第二章管理权限第四条****的干部管理和任用,坚持党管干部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原则,由****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有关党内条规对****以下干部实施管理权。(1)下列干部由****党委研究决定:
①本部单位和外部直管单位机关科室(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②区域性子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及以上领导干部、下属单位助理级及以上领导干部;③****机关部(处)室科级、处级领导干部;④按照规定应由****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财务、人事、供应、销售等关键岗位人员。(2)除****党委研究之外的干部,实行任前备案制:①本部各单位、外部直管单位和区域性子公司机关的科级、副科级干部,以及外部各单位外派人员岗位和级别晋升,须在****备案;②区域性子公司下属单位科级、副科级干部,须在区域性子公司备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群干部由党委研究任命,其他人员的任用由党委研究决定,按照法定程序履行有关手续。由集团公司研究和备案的干部,按照《河南能源化工集团干部任用和管理办法》执行。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干部实行集中管控和全过程管理。凡涉及到领导干部职数、调配、考核、任免、待遇、奖惩、轮岗、交流、招聘、挂职、培训、审查、监督、辞职、退休及驻外人员的选派等,均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提出,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物资供应等重要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度。第六条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配备干部职数。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擅自增加干部职数,也不得随意增设新的领导职务名称。第七条领导干部按照“能上能下”的原则,享受所任职务的待遇。因工作不称职而被降职、免职的,按新岗位重新确定待遇。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超越权限,自行决定提高职级待遇。
第三章选拔任用条件、资格第八条本办法所指领导干部应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及资格:(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带头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二)认同集团公司企业文化,忠诚企业,带头践行企业核心价值观,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及集团公司、****的各项决策同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有胜任领导岗位所需的组织协调、驾驭全局等能力和专业知识;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业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团结同志,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三)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应当是与****或****权属企业正式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员工,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提任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一般应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四)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专业性较强的领导岗位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特别优秀的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学历可适当放宽到中专学历。(五)提任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提任科级领导干部职务的,原则上年龄在40周岁以内。(六)身体健康,符合任职需要。(七)提任党的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八)提任工会领导干部职务的,应符合《工会法》的规定要求。(九)担任“五职”矿长须为男性,身体健康,能适应井下艰苦劳动条件,具备深入现
场检查、指挥生产的基本素质;必须具有煤矿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井下工作3年以上经历,正职矿长还必须具备生产或机电、技术、安全等副职岗位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担任矿井副总工程师职务者,必须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第九条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应坚持逐级提拔的原则,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破格或者越级提拔。对破格提拔为正科级及以上职务的干部,由****党委研究。第十条要注重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干部和后备干部中选拔使用干部。第十一条优化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一)副处级以上干部实行到龄改任调研员制度。各级机关部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5周岁、女满53周岁,其他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男满56周岁、女满53周岁的,改任调研员。(二)科级干部实行到龄改任协理员制度。科级干部男满54周岁、女满50周岁的,改任协理员,任免文件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改任协理员确因工作需要重新聘用的,经基层单位研究后,报****党委研究审批。接近到龄调研(协理)年龄,由于身体原因或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经与本人沟通同意后,可提前改任调研员(协理员)。第十二条严格执行退休制度。凡到退休年龄的,由组织人事部门提前通知本人,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原任职务自然免除。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一)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撤职处分后2年内;(二)受到留党察看、留用察看以上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和恢复公职后未逾2年的;(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党政纪、集团公司及****党委、****另有规定的。第四章民主推荐第十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原则上需经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按照领导干部职位设置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的,按照拟任职位推荐。民主推荐由****组织人事部门主持,主要以会议投票和谈话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出的人选,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然后与民主推荐出的人选所在单位沟通,并向****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汇报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人数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第十五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委、****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第十六条****所属各单位领导干部人选,需由单位推荐提名的,单位应出具推荐报告,报****党委。第十七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向所属各单位推荐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人选,所属各单位按照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第五章酝酿第十八条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在考察、讨论决定或决定呈报前,应充分酝酿。第十九条酝酿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组织工作的领导、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中进行,必要时征求拟任人选所在单位党委、董事会和部门领导等意见。第六章考察第二十条对****党委、****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严格进行考察。考察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
区域性子公司的干部考察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区域公司开展。第二十一条考察程序:(一)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二)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主要领导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三)采取民主测评、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同考察对象谈话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四)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材料;(五)考察组向****党委汇报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第二十二条考察时,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的范围一般为:(一)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相关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三)与考察对象相关的其他人员。第二十三条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第二十四条考察结束后必须写出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已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考察材料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二)主要特长、存在问题和不足;(三)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情况。第二十五条考察组由两名以上成员组成。考察组负责人原则上由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经验丰富且熟悉干部工作的人员担任。
第二十六条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第二十七条考察中了解到的考察对象的表现情况,一般由考察组向党委主要领导成员和本人反馈。第七章讨论决定第二十八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先由党委酝酿讨论。党群干部由党委作出任免决定,行政干部提交董事会按《公司法》规定的程序产生。第二十九条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对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会后应当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第三十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二)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三)党群干部的任用,由党委书记召开党委常委会(党委会)研究决定;(四)其他干部的任用,由党委常委会(党委会)酝酿后,提交董事会按照有关程序研究决定。(五)需要报上级党委备案审批的干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上级党委备案审批。第八章任职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决定拟任干部,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委、组织人事部门受理、核实。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二条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主要领导或由其委托组织人事工作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同本人谈话。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提拔任职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第三十四条实行党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模式。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进入党委会。第三十五条新任职和调整的干部必须及时到岗。无正当理由,3天内不到岗者,就地免职。第九章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第三十六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在****
或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竞争上岗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进行。第三十七条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符合本规定第八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第三十八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在党委领导下进行,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实施,须经过下列程序:(一)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二)报名与资格审查;(三)笔试和面试,确定考察对象(竞争上岗须进行民主测评);(四)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五)党委讨论决定;(六)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第三十九条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试用期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第十章交流、回避第四十条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一个单位或者部门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二)有计划地对领导干部进行易岗交流和轮岗锻炼;有针对性地安排后备干部到条件艰苦的地区锻炼;推进机关与基层、党务与管理、单位与单位、本部与驻外之间的干部交流。同一单位的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易单位交流。(三)组织决定交流任职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组织人事部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予以免职。第四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务审计、供应销售和办公室工作。第四十二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一)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二)干部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第十一章免职、辞职、降职第四十三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一)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二)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20%的或工作实绩差、群众意见大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对其诫免谈话,经组织考核认定确属不称职的;(三)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第四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辞职手续依照法律或者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一)自愿辞职,指领导干部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组织人事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1.在涉及企业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任职且不满解密期限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有其他特殊原因的。(二)引咎辞职,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三)责令辞职,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第四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第四十六条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及其他原因免(撤)
职的干部,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重新提拔担任领导职务。第十二章纪律和监督第四十七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有关规定。需报****任命或备案的干部,未经****批复的任用一律无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
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四十九条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监督要坚持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形成立体监督网络,充分发挥各类监督机构的作用。第五十条****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执行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意见的行为。第五十一条建立干部廉政鉴定制度。除免职、调研、不再兼任外,晋升、交流等其他形式的任职,必须由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廉政鉴定。第五十二条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发挥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第五十三条对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分届中审计、任期届满审计和离任审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前,应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第五十四条实行领导干部回复诫勉制度。对有关反映领导干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采取当面进行诫勉谈话或函询的形式,由领导干部本人如实向党委作出回复。第十三章考核第五十五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半年度考核、跟踪考核和任期考核等。
年度考核在每年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第五十六条对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和绩效评价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薪酬、奖惩和培训的重要依据。第五十七条对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党委负责组织,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第十四章后备干部管理第五十八条根据****发展的需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后备干部队伍。后备干部队伍要符合“素质优良、数量充足、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工作目标要求。第五十九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后备干部队伍实行****、所属单位及矿(厂)管理体系。分类别、分专业管理,并按照年龄段和成熟度做好规划。后备干部名单由党委掌握。第六十条后备干部一般按领导班子职数正职1:2,副职1:1的数量配备。第六十一条后备干部的推荐工作由党委统一组织进行,组织人事部门具体实施。一般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民主推荐会推荐后备干部;(二)确定考察对象;(三)组织考察;(四)党委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五)公示;(六)填写后备干部职业生涯规划表,列入后备干部库。第六十二条对后备干部进行动态管理,定期培训考核,优进绌退。第十五章培训第六十三条对领导干部实行培训制度。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等。
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第六十四条领导干部的培训,要结合****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全面提升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强化对集团公司文化的执行力。第六十五条培训方式以在职、短期培训为主。第六十六条脱产培训。第六十七条实行培训登记制度,建立培训档案,连续记载参加培训的基本情况,作为任职、定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第十六章附则第六十八条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第六十九条本办法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负责解释。第七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在职领导干部一般应当经过党校或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的
篇五: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暂行规定1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领导干部的管理、职责、任职要求、竞聘、考核、培训等。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干部管理工作。
2原则2.1领导干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突出时代特点,符合公司发展要求.2。2选拔聘任领导干部所遵循的原则:
a)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相结合的原则;b)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c)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d)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e)民主集中制的原则;f)管事与用人相统一的原则。2.3党支部在领导干部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是:a)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b)协助上级党组织抓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建设;c)发现和推荐优秀人才,协助上级主管单位对拟任的公司中层领导干部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d)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行政主要领导共同做好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e)负责公司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3管理3。1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为1-3年.3.2公司各部部长、各生产厂厂长等由公司聘任的干部由公司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干部日常管理工作。3.3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严格各单位领导干部职数管理,各单位领导干部的职数为:
a)各生产厂领导班子职数:在岗职工60人以上的为2—3人;60人以下的为1—2人。
b)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职数为:一般只设一人,业务综合性强、覆盖面宽的单位可设2人,工作特殊需要的单位经批准适当增加干部职数。3。4按集团公司干部管理有关规定,退出现职领导岗位保留原待遇的原公司级领导干部保留相应的待遇,即阅读上级有关文件,参加有关会议,对公司的改革发展和生产经营等工作提出建议等,工资待遇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3。5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中层干部男年满50岁,女年满45岁的,一般情况下,应退出现职领导岗位。退出现职领导岗位的,其薪酬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3.5。12007年8月公司成立后聘任的领导干部,实行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3.5.2在原郑飞公司担任领导职务并延续至公司成立后的,其薪酬待遇按下列规定执行:
a)2003年后聘任的,实行能上能下,岗变薪变的原则;b)2003年前连续担任领导职务8年以上(含8年)、累计10年以上(含10年),退出领导岗位时,工龄满30年以上(含30年)的,且在现职级任满一任
的(3年),其薪酬待遇按原职务降低一个岗序,享受其岗位绩效工资和能效津贴。在现职级任职不满一任的,按原职务降低二个岗序,享受其岗位绩效工资和能效津贴.4干部任职条件4.1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
——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领导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全局观念,有民主作风,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
——坚持实事求是,善于调查研究,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联系群众,业绩突出.4.2中层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a)具备应聘岗位《职位说明书》中规定的基本条件。特别优秀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其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根据公司发展需求而招聘的人员,其任职条件可适当放宽。b)年龄要求:单位副职35岁以下,单位正职40岁以下,特别优秀的及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年龄可适当放宽。c)具有与竞聘岗位相应的实践经验和工作经历,一般应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特别优秀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职称可适当放宽。d)已任职的中层干部,重新参加竞聘时,虽不符合上述所规定的有关条件,也可继续参加竞聘。
5竞聘上岗的基本程序5.1中层领导干部选拔的主要形式是竞聘上岗。实行竞聘上岗,应从实际出发,力求做到选人科学准确、操作简便易行,一般应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a)制定方案: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内容包括竞争职位、任职条件、选拔范围、实施步骤等有关事项,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
b)公布职位:向职工公布竞争职位、任职条件以及竞聘上岗的程序、办法等,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职工端正思想认识,明确竞争上岗的目的和意义,积极支持职工参与竞聘上岗工作。
c)公开报名:一般由符合竞聘上岗条件的个人报名,也可采取职工推荐、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报名。如多个岗位同时竟聘时,原则上一人最多可报二个职位。
d)资格审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竞聘职位的条件,由综合管理部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参加竞聘上岗人数应多于所竞争职位数,一般应为竞争职位数的2倍以上。
e)笔试:根据需要,可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统一进行书面考试.考试内容应按照“以事择人,以岗定人,考用一致”的原则,主要检测应聘者应知应会的内容以及履行竞争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知识和业务能力.
f)演讲答辩:演讲和答辩同时进行。演讲内容主要由应聘者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及业绩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和做好竞争职位工作的设想及目标。
按干部管理权限,成立或聘请相应的演讲答辩测评组,对应聘者在演讲答辩中表现出来的各种能力进行综合评定。演讲答辩测评的内容一般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仪表气质、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等。
g)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应结合应聘者平时的德、才表现和演讲答辩的情况
进行,按规定比例组织单位在岗职工以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对竞争者能否胜任所竞争职位进行评议.
h)组织考察: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演讲答辩和民主测评的综合成绩,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由综合管理部进行考察。
i)确定人选:将应聘者笔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择优确定聘任人选时,笔试成绩应在及格以上的方能聘任。竞聘岗位如只有一人报名竞聘时,民主测评职工赞成票应超过半数。
j)聘任:根据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聘任。需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k)公告:竞聘上岗要及时予以公告。第一次公告,主要说明竞聘职位的资格、条件、权利、义务、待遇及相关内容等;第二次公告,公示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竞聘者名单.
l)一般职工被聘任为中层领导干部,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薪酬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m)根据工作需要,被聘任的中层干部在聘期内,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总经理办会讨论,可进行岗位调整,调整后的原聘期不变.5.2竞聘上岗的组织领导5。2。1要加大竞聘上岗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竞聘上岗的目的和意义,为竞聘上岗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氛围和社会环境。在实施竞聘上岗过程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竞聘上岗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竞聘上岗按干部管理权限,在党支部和总经理领导下,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5.2。2对通过竞聘上岗的干部,要放手使用,加强管理,对在竞聘中发现的德
才表现较好、因职数限制等原因未能聘任上岗的人员,可做为后备干部人选积极进行培养和管理;对参与竞争未能竞争上岗的人员,要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对不能继续担任原任职位的干部,应区别不同情况适当调整安排。5。2。3要切实加强竟聘上岗工作的监督,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有关制度,抵制和纠正各种违纪行为,对在竞聘工作中违犯组织纪律和搞不正之风的人和事,要严肃查处。6考核与激励6。1做好中层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要坚持定期考核与经常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力求做到考核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6。2考核包括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等形式.日常考核是指对中层领导干部所进行的经常性的考核。通过检查工作、个别谈话、专项调查等形式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年度考核是指依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并结合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考核.任期考核是指对中层领导干部任期内进行的全面考核.6。3考核的基本内容是:根据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要求,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考核中层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的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业绩。德:包括理论素养、政治态度、思想水平、道德品质和作风等。能:包括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实践经验等。勤:主要看事业心、责任感和实干精神,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和创新精神等.绩:主要看履行工作职责所取得的有效成果和实际贡献。廉:主要看廉洁自律的情况。
6.4对领导干部的考核,要考核被考核者所在单位职工的认可度,相关单位工作协调方面的认可度,直接领导和间接领导的认可度。6。5根据考核结果,对成绩突出的,要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对于不能履行职责的,要给予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7监督与回避7.1中层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职工的监督。7。1。1建立对中层干部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加强教育,防患于未然。7。1.2按规定对公司行政主要领导干部实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7.1.3实行公司领导干部个人收入申报制度和家庭重大事项向组织报告等制度。7。2坚持领导干部回避制度.凡有夫妻关系、直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缘关系、儿女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以下回避:
a)职务回避。有上述亲属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领导干部的上述亲属不得在本单位办公室、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和领导干部直接主管的部门担任领导职务。
b)政务回避。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上述亲属的利害关系时,如聘解、调动、奖惩、用工、职称评定等,应当回避.
c)商务回避。凡在重大项目投资、基建项目招投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承包等经济活动中,涉及领导干部本人或上述亲属时,应当回避。8解聘与降职8。1被聘任中层干部任期结束时,重新参加职务竟聘.由于工作等原因任期虽到但还未被解聘时,被聘者应在原岗位工作,继续履行其岗位职责,完成其工作任务。8.2中层干部由于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可以提出辞职,在一个月之内公司应给
予答复。在未答复之前,应在原岗位继续履行岗位职责。8.3对聘任的中层干部在任期内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解聘或降职。8.3。1在公司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事件或现象的,免除其职务(同时核减当期绩效薪酬的80%):
a)在工作中缺乏责任感,对公司重大决策执行不坚决或执行不到位;b)职责履行不到位,一年内累计给公司造成5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c)在新产品竞争中,研制节点超期,造成新产品竞争失利的;d)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技术措施项目工期拖延,影响公司后续科研经营活动的;e)精益生产项目延期,影响公司科研生产的;f)年度职代会报告确定的重大科研经营项目完成率未达到80%的;g)弄虚作假,累计造成5000元(含)以上经济损失的;h)本单位员工发生群体性对外上访的;i)本单位员工围攻公司主要领导的;j)临时交办的事项未完成,并对公司发展造成影响的。8。3。2在公司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事件或现象的,给予降职处分(同时核减当期绩效薪酬的50%):a)缺乏开拓精神、打不开工作局面或不思进取,业绩平平的;b)产品交付不及时,被订货单位通报(或投诉)到公司主管领导处;c)因职责履行不到位或自身工作疏漏,影响公司决策的;d)年度职代会报告确定的重大科研经营项目,完成率未达到90%的;e)基本建设项目延期,严重损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f)弄虚作假,累计造成3000元(含)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
g)对公司办公会决定的工作事项,连续3项(含)以上未完成的(定量指标低于80%视同未完成);
h)内部管理不到位,给上级机关或上级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i)通报批评2次(含)以上的;j)本单位员工2次(含)以上越级上访的;k)本单位员工围攻公司领导的。8。3.3在公司科研生产及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下列事件或现象的,给予通报批评处分(同时核减当期绩效薪酬的30%):a)产品延期3个月(含)以上仍未交付,但尚未被订货单位通报(或投诉)的;b)对公司办公会决定的工作事项,累计5项以上未完成的(定量指标低于80%视同未完成);c)年度职代会报告确定的重大科研经营项目完成率低于90%的;d)内部管理不到位,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e)职责履行不到位,累计造成1000元(含)以上3000元以下经济损失的;f)本单位员工有扰乱正常科研生产管理秩序行为的.8。4由于机构撤并等原因,所聘职务自行解除。9培训干部要做建设学习型企业的带头人,要把个人学习和组织培训结合起来,不断提高业务能力。要加强对公司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每位领导干部都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培训的方式主要是外送培训和内部培训相结合。培训结束后,受培训人员要主动向综合管理部通报学习情况。同时综合管理部要建立培训档案,把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作为考察的内容和使用的重要依据。10退休
认真执行国家退休制度。公司领导干部退休,由综合管理部提前一个月通知其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篇六: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干部管理权限规定_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制度干部管理权限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管理干部的职权范围和责任范围,那么制定了哪些规定,下面学习啦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干部管理权限规定如下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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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二)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三)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四)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安心人防,扎根人防;(五)进去精神旺盛,勇于开拓创新;(六)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带领群众开创新局面的能力。四、选任科级以上干部,严格按照竞争上岗的程序进行。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办领导班子的集体讨论决定,综合科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主任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二)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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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人不能改变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四)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五)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六)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综合科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办主管领导审批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十、干部职工请销假:(一)凡因事不能上班需请假的,假期在一天内的由本科科长批准。(二)请假两天以上的,均要填写《请假报告表》,由本科科长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并将《请假报告表》送综合科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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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填写请假单的,领导批准后可由所在科填写请假单,交综合科备查。
(四)凡是全办集体活动或学习开会等,因事请假的由各科负责人向主持活动或会议的领导报告。
(五)休假期满后,应按批假程序向有关领导销假。(六)凡当年请事假累计超过本人当年公休假者,当年不得享受公休假。(七)干部职工请探亲假、生育假、公休假、婚丧假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权限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发挥人力资源的整合效应,累积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内部工作效率,须明确各级人事工作权责和审批流程,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公司的所有员工。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三条权责对等原则按工作需要授予的人事管理权限,要与公司指派或委派的相应责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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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层级管理原则1、执行人力资源各项管理事项时须参照授权对象层级,按流程和权限办事,确保责任清晰到人,避免管理混乱。2、所有层级管理均遵守下级服从上级原则。3、任何被授予人力资源管理权限的人员,不得审批本人的人力资源管理事项。第五条先审后办原则所有人事工作须经规定流程和权限完成审批,由最终审批权限人审批通过后方能执行,未经审批不得执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第三章管理层级界定第六条各层级及权限设定参照XXX公司层级和总则,按照内部管理层级顺序自行设定。第四章人力资源规划及日常管理第七条组织架构及定员定编管理人力资源部在每年底编写或修订下一年度组织架构设置、部门职责、职务说明书、定岗定编定员明细表、人才需求及配置计划、人工成本预算、培训需求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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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审批,并进行备案。第八条人事政策和制度管理1、人力资源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人事管理制度服
务公司规范治理,人事政策和制度的执行和建立;2、各人力资源系统人员对公司人力资源部门下发
的人事政策和制度组织学习、宣传和执行,并保存相关记录。
第九条人力干部任用与考核1、任用、评估与考核:a)人力资源经理级以下人员的任用、选拔、评估和考核,由人力资源经理给意见和建议后,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批执行。b)人力资源经理级以上负责人的任用、评估与考核,由人力资源部总监给意见和建议后,报公司总裁审批执行。2、人力资源交流总结会:为将人力资源管理经验提升、提炼为整个公司的管理经验,人力资源部门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人力体系人员总结交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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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检查执行:人力资源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人力资源管理现状组织进行检查,对检查事项做得差的人员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予以绩效处罚。第五章招聘与配置管理第十条面试、录用及转正1、经理级以上人员的面试、录用及转正由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总裁审批:2、其他人员的面试、录用及转正审批:按照直接上级意见、间接上级评估、分管业务和及分管人事领导审核、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原则进行。3、所有招聘录用及转正后的人员薪资必须遵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第十一条人事任免及发文1、人事任免审批:同本制度第十条;2、人事任免发文:经理级以上人员的人事任免发文均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制作、审核,报公司总裁签发;其他人事任免发文(包括对外需要)由人力资源总监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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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薪酬福利管理第十二条薪酬福利政策和制度各单位《薪酬管理制度》(含《薪资级别表》)应符合整个集团的经营发展和统筹管理要求,报公司总裁审批、人力公司备案执行;年薪人员一律由公司总裁签批,并签订《薪资协议》。第十三条工资计发原则:工资表统一签署:由人力资源经理在每月5日前制作完成交人力资源副总监审批,并于每月15日由财务部统一发放;第十四条员工定薪调薪原则:1、调薪管理:各部门在行业规范的人工成本占比或年初既定的人力成本预算范围内,基于下述情况可予以调薪:a)年度考核调薪:年度考核中对表现优秀、工作绩效突出的人员给予上调薪,但人数比例不得超过本单位/部门总人数的10%-20**终奖励)、提成等方案时,均须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公司总裁审批、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第七章培训与开发管理第十六条层级培训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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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整个公司培训体系的建设和维护,制定各项培训与开发的政策和制度,开发和共享各类培训课件,激励和维护内外讲师团队,为公司内部各种学历、职称培训等提供服务。
2、各部门一方面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培训要求,一方面结合本部门需要自主开展各项培训计划、组织、评估和实施工作,并保证新员工在入职一个月内接受入职培训。
具体操作按照《XXX公司培训管理制度》进行。第八章员工关系管理第十七条晋/降职、离/退职及异动:1、人员晋升、辞退审批同本制度第十条;2、人员降职、离职审批按照本制度第十条执行;3、人员异动审批:同本制度第十条;4、所有以上人员的薪资调整必须遵照《薪酬管理制度》执行。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及人事档案管理按照XXX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第十九条员工沟通1、员工沟通不仅是人力资源部门的职责,更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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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直接和间接领导的职责;2、员工沟通的执行状况直接决定了部门日常内部
管理的工作质量,必须保证执行到位。员工面试、转正、异动、离职、绩效评价等特殊人事环节前员工直接领导必须保证至少一次的深入沟通;日常工作中需至少保持1次/周的沟通频率。
3、员工沟通工作的频率和质量,将作为部门负责人团队建设考评的重要评价指标。
第二十条员工活动各部门根据本部门需要,配合公司行政人事部活动经常性开展企业文化宣传和相关团队活动,在公司内创造一种积极向上、融洽的团队氛围,从而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加企业凝聚力,支持组织其他管理目标的实现。第二十一条员工奖惩按照XXX公司员工奖惩实施办法结合《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权限明细表》执行。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解释及修订权限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次月起开始执行并取代以往相关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人力资源部门可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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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发展状况和组织架构修订相应责权或条款,报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公司总裁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附表《XXX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流程及权限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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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山西地方电力有限公司离石分公司班组长及以上管理人员任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的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知识化、专业化、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奋发有为、结构合理的干部队伍,根据晋能集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细则》(晋能党字〔2015〕72号)和《领导人员职数配备管理暂行规定》(晋能组人字〔2014〕261号),结合晋能电力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干部任免实行分级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范围为: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副职,晋能电力集团非发电直属企业班子正职、副职,地电公司、资产公司、环保工程公司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第三条干部职数配备(一)晋能电力集团本部实行大部制设置,原则上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1—2人。(二)配电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4-5人。(三)晋能电力集团其他全资控股公司领导人员职数原则上为3-5人。(四)各级公司原则上不设助理职位,确因工作需要,可设副总师1-3人。第四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重品行、重基层、重公论、重实绩、重发展的原则;(三)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四)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相结合的原则;(五)按照职数规定配备干部的原则;(六)民主集中制原则;(七)按程序办事的原则。
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第五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
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本职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坚持原则,敢抓敢管,清正廉洁,顾全大局,作风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四)符合国有企业干部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第六条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正职,所属企业班子正职的干部,应当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8周岁。
(二)提任晋能电力集团本部部门中层副职,所属企业班子副职的干部,应当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基层单位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放宽至45周岁。
(三)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电力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应符合《党章》有关规定。(六)对特别优秀、有突出贡献和特殊业务需要的人才,原则上可适当放宽条件,但要从严掌握。
(七)干部应逐级提拔,对破格提拔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掌握。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提任:
(一)因经营不善连续两年亏损的企业班子正职。(二)担任破产清算企业班子正职,并对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者,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未逾3年。(三)年度或任期考核不称职,经调查核实存在问题的。(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以及企业章程规定不能提任的。
第三章动议
第八条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就选拔任用的职位、条件、范围、方式、程序等提出初步建议,报公司主要领导同意后,提请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形成工作方案,启动选拔任用工作。
第九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方式主要包括组织选拔、内部竞聘和外部公开选聘.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特点和任职条件等,提出选拔方式建议,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确定。
第四章推荐
第十条推荐主要包括组织推荐和民主推荐。
第十一条组织推荐。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和任职要求,列出符合任职条件人选名单,向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根据职位和人选不同情况,征求分管领导意见,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十二条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在一年内有效。
晋能电力集团决定进行民主推荐的任职岗位,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按照决定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制定民主推荐方案并组织实施。民主推荐的工作程序为:
(一)预告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公布推荐职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其他条件。
(二)会议推荐。由考察组组织召开民主推荐会议,参会人员填写推荐表,无记名推荐拟选任人选。会议推荐一般为等额推荐,也可以差额推荐。
(三)个别谈话推荐。由考察组工作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听取推荐人意见,并做好谈话记录。
(四)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一般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职工代表、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等,范围和人数要确保能够充分代表民意。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可以适当调整.
(五)个别提拔任职的民主推荐程序,也可以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根据谈话情况,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提出初步人选,再进行会议推荐。
(六)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推荐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列出推荐结果名单,向电力集团主要领导汇报,经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酝酿,确定初步人选后,提交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第五章考察
第十三条干部提任必须经过组织考察程序,且符合组织考察的规定要求。对同级职位调整的干部,一般不进行组织考察,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考察组,进行严格考察.考察组不得少于3人,考察组组长对考察程序和考察结果负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组织考察.考察组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拟任职位要求,采取档案审查、三龄两历(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审核、个别谈话了解、书面征求意见、专家质询、查阅资料、核实业绩等方法,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情况。组织考察的结果有效期为一年。
(二)个人有关事项核查。对拟提拔对象,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核查.
(三)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组以书面形式征求晋能电力集团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取得书面答复。
(四)经组织推荐确定的考察对象必须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采取投票形式进行,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参照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确定。
(五)确定上会人选.考察工作结束后,考察组汇总考察结果,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向分管领导汇报后,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研究确定上会人选.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一)群众公认度不高,民主推荐和测评同意票不足三分之一的。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三)有跑要、拉票行为的。
(四)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五)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
(六)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
第十六条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的提名、考察按照上级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会议决定
第十七条选拔任用晋能电力集团干部,党内职务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行政职务经“干部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表决决定。
第十八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干部任用事宜,由人力资源部准备拟任用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
第十九条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明确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讨论决定提任干部须采取票决制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要进行全过程记录,原始记录存档备查。
第七章任职
第二十一条实行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晋能电力集团会议研究确定预提拔人选后,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公示中有影响其任职的重要问题,应尽快通过有关程序查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研究决定是否任用。
第二十二条晋能电力集团党委会议、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职后,按以下程序办理任职手续:
(一)行文。干部行政职务的任职由晋能电力集团行政行文,董事长签发;党内职务的任职和工会**的提名,由晋能电力集团党委行文,党委书记签发.
(二)实行任前谈话制度.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晋能电力集团有关领导进行任前谈话和廉政谈话。
(三)召开会议宣布。由人力资源部安排,晋能电力集团相关领导参加宣布会议。(四)人力资源部在一个月内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报告归入本人人事档案,并同时办理人事关系调动、工资社保、党组织关系等手续。
第八章公开选拔
第二十三条公开选拔的方式包括晋能电力集团内部竞聘、外部公开选聘,聘请中介机构组织实施。主要工作程序为:
(一)制定工作方案,由晋能电力集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实施;(二)公布职位、条件和方法;(三)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四)考试考核和组织考察;
(五)确定初步人选;(六)公示;(七)会议研究决定;
(八)行文宣布。
第二十四条采取外部公开选聘干部,任前要组织外调考察.第二十五条对市场化、竞争性较强的职位,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契约化管理.
第九章任用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实行领导班子成员任期制。领导班子成员每届任期为三年,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换届时要重新提名。任期届满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并通过审批程序,可以连任.换届时未获提名的,其职务随任期届满自行终止,不再享受原职级待遇。
采取公开选拔方式聘任人选的聘期为三年,第一年为试用期.试用期满进行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继续聘任,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第二十七条实行领导干部年度和任期考核评价制度.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于每年的第一季度进行,任期考核在任期届满前进行.考核按照多维度、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勤勉尽职、工作实绩、学习能力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免去现任职务:
(一)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二)因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三)本人自愿辞职、调出公司等情形的;
(四)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上级有关规定及企业制度规定免职的;
(五)有其他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等情形的。
第二十九条领导干部因病、因事请假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职,一个月内的可委托其他人员代管工作,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调整分工,超过半年的退出现任职位。
第三十条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制度。对任期内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任期年度责任审计;对调离原任职岗位、解聘职务的,在免职和解聘职务后,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责任审计。
第三十一条实行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制度。对晋能电力集团任免的干部,正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1周岁;副职男年满52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再担任现任职务,享受相应待遇,从到龄的次月起退居二线。确因工作需要在岗位上继续完成相关工作的,须会议研究,从严掌握。
第三十二条辞职管理.晋能电力集团管理的干部因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须提前一个月向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递交辞职申请,附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意见,人力资源部报晋能电力集团主要领导同意后履行免职程序。担任企业法人或重要岗位的,须由晋能电力集团审计部门进行离任审计。
第三十三条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度。对领导干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规定职责,违反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招投标、人事薪酬、财务管理等有关管理规
定,造成职责分工混乱,工作效率低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对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因问责被免职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安排职务,两年内不得担任高于原任职级的职务。
第十章交流和回避
第三十四条实行干部交流制度。
(一)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单位任职满两届的,原则上要进行任职交流。纪委书记(纪检委员)、总会计师原则上任满一个任期进行交流。
(二)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地到基层单位、艰苦边远和复杂环境工作锻炼。
(三)干部交流由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及人力资源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严格把握人选的资格条件。干部个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同一干部不宜频繁交流。
(四)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人力资源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未按期到任的视同自动放弃,由晋能电力集团另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力资源、纪检监察、业绩考核、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一章纪律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选拔任用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各项规定,并遵守下列纪律:
(一)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组织考察、会议决定的工作程序进行。凡未经上述程序推荐的不考察,未经组织考察和考察不合格的不上会,上会表决不过半的不任用.
(二)不准以领导圈阅、个别碰头、临时动议代替集体研究来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整期间,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四)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
(五)不准超越干部管理权限内部聘(任)用干部,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和待遇。
(六)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用回避制度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执行组织派入、调出干部的决定,个人必须服从组织的安排。对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决定者,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免职或降职使用。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考察组工作人员、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本规定要求,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述、制止、纠正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处理建议。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晋能电力集团“干部领导小组"会议,是指由晋能电力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纪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领导参加的,对选拔任用干部事项进行讨论酝酿的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或党委书记召集,分管人力资源领导汇报.
第四十一条晋能电力集团所管理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具体管理规定。
第四十二条晋能电力集团所管理企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任免的工作职责,并实行干部任免备案制度,任免后10个工作日内报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由晋能电力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篇八: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部门单位内部管理规定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强化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第二章学习制度第三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第四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第五条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局机关大、小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部门或科(室)牵头负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对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实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一条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局属部门职工因工外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部门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局属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分别在部门办公室和局办公室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部门、科(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4小时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
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对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反映的情况、公务电话及具体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相互审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一天由局长审批,超过一天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局属部门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部门办公室(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请假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凭医院诊断意见)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假期工资待遇按20XX年8月27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为: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资全额计发。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并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从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并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按在职工资全额计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2、机关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扣发工作性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全部津贴、补贴。
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的,机关人员在6个月以内津贴补贴按在岗时标准执行,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在6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人员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工作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
六、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其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八、婚、丧假:正常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各给3天假期。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另奖假15天(包括假期内公休日),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属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3个月,晚育和剖腹产者另奖(增)假30天;非计划内生育不给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机关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县内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工出县城的,实行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外出目的地和用车人。
4、外单位用车,须经局长批准,驾驶员接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正常保养和维修需事先报告维修部位、故障、费用等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6、车辆清洗实行定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为车辆购买不限洗车次数的包年洗车卡,驾驶员要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办公室使用的缘由,由办公室据实登记。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8、车辆原则上只保证领导办公用车,科(室)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9、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部门车辆的具体管理使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制度(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驾驶公车(确无专职驾驶人的,报局长批准,并在局纪委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非工作时间统一集中停放等上级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局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尝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档酒,禁止上烟,不吃海鲜等高档菜肴。
第二十三条接待对象: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盛市、县领导,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兄弟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外地区农业部门领导,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和乡镇工作联系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对应部门或科(室)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确需局领导陪同活动的,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接待,特殊情况由局长参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局除农经站单独设立会计账户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账务均由局财务室统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现金及周转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实行大额或大宗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代表领导集体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考察必须以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出差下乡食宿报销。如单位有车随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如单位有车随行,食宿无人接待,但食宿发票回单位报销的,不再报销差旅费;无车随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单位报销的,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无车随行,食宿没有接待,且没有回单位报销食宿费的,方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和食宿补助。所有符合报销的费用,须有经办人员、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再报局长履行法定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有收费收款项目的单位,必须坚持按有关文件要求挂牌、亮证收费,并指定两个人分别管理票据和现金,严格坚持收入金额上缴和按比例返还工作经费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大件办公用品或一次购买一种办公用品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局领导班子提出,经批准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购买。
第三十二条局机关办公所需信笺、笔墨等一般办公用品和纸杯、水票、茶叶等消耗品,由办公室作计划,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购置,办公室统一发放。同时各部门、科室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
第九章门卫值班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天6:30开大门,24:00关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及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及大院进行巡逻,管护好花草树木,对损害院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卫生区包洁责任制。一是各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整洁;二是机关办公楼各层公共卫生,各层由各层人员负责,场院由保安负责打扫;三是局属各部门公共区卫生,严格按20XX年4月16日“关于调整卫生区划分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五条老大院门卫值班严格按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书》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按20XX年6月3日起实施的《**县农业局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全体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不在
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普通传真递送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三十七条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软盘、光盘、U盘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条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条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机关由档案室负责,局属各部门有涉密文件的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涉密文件传阅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第十一章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条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严禁将自己使用的单位钥匙,乱配给别人,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单位。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电炉。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四十五条财务室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档案室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四十六条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奖惩制度及附则
第四十七条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级检查得到肯定或有关单位表彰的,视情经研究后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四十八条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的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局纪委从严从重处理。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规范内部控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实现控制目标,通过制定制度、实施措施和执行程序,对经济活动的风险进行防范和管控。
第四条单位内部控制的目标主要包括: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第五条单位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对经济活动的全面控制。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内部控制应当关注单位重要经济活动和经济活动的重大风险。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单位内部的部门管理、职责分工、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并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单位经济活动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不断修订和完善。
第六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第七条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第二章风险评估和控制方法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经济活动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对经济活动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系统和客观评估。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外部环境、经济活动或管理要求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及时对经济活动风险进行重估。
第九条单位开展经济活动风险评估应当成立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单位领导担任组长。
经济活动风险评估结果应当形成书面报告并及时提交单位领导班子,作为完善内部控制的依据。
第十条单位进行单位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内部控制工作的组织情况。包括是否确定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牵头部门;是否建立单位各部门在内部控制中的沟通协调和联动机制。
(二)内部控制机制的建设情况。包括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监督是否实现有效分离;权责是否对等;是否建立健全议事决策机制、岗位责任制、内部监督等机制。
(三)内部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包括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四)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建立工作人员的培训、评价、轮岗等机制;工作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五)财务信息的编报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账务处理;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六)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单位进行经济活动业务层面的风险评估时,应当重点关注以下方面:
(一)预算管理情况。包括在预算编制过程中单位内部各部门间沟通协调是否充分,预算编制与资产配置是否相结合、与具体工作是否相对应;是否按照批复的额度和开支范围执行预算,进度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无预算、超预算支出等问题;决算编报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
(二)收支管理情况。包括收入是否实现归口管理,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财会部门提供收入的有关凭据,是否按照规定保管和使用印章和票据等;发生支出事项时是否按照规定审核各类凭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存在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的情形。
(三)政府采购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预算和计划组织政府采购业务;是否按照规定组织政府采购活动和执行验收程序;是否按照规定保存政府采购业务相关档案。
(四)资产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资产归口管理并明确使用责任;是否定期对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账实不符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处置资产。
(五)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是否按照概算投资;是否严格履行审核审批程序;是否建立有效的招投标控制机制;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建设项目资金的情形;是否按照规定保存建设项目相关档案并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六)合同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实现合同归口管理;是否明确应签订合同的经济活动范围和条件;是否有效监控合同履行情况,是否建立合同纠纷协调机制。
(七)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单位内部控制的控制方法一般包括:
(一)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合理设置内部控制关键岗位,明确划分职责权限,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
(二)内部授权审批控制。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关责任,建立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会签制度。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办理业务。
(三)归口管理。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采取成立联合工作小组并确定牵头部门或牵头人员等方式,对有关经济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四)预算控制。强化对经济活动的预算约束,使预算管理贯穿于单位经济活动的全过程。
(五)财产保护控制。建立资产日常管理制度和定期清查机制,采取资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六)会计控制。建立健全本单位财会管理制度,加强会计机构建设,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强化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会计基础工作,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处理程序。
(七)单据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经济活动业务流程,在内部管理制度中明确界定各项经济活动所涉及的
表单和票据,要求相关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填制、审核、归档、保管单据。
(八)信息内部公开。建立健全经济活动相关信息内部公开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信息内部公开的内容、范围、方式和程序。
第三章单位层面内部控制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第十四条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应当相互分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集体研究、专家论证和技术咨询相结合的议事决策机制。
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及分工,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单位应当实行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轮岗制度,明
确轮岗周期。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单位应当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
内部控制关键岗位主要包括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以及内部监督等经济活动的关键岗位。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适应的资格和能力。
单位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关键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升其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单位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建立会计机构,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会计人员。单位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完整。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第四章业务层面内部控制
第一节预算业务控制
第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决算与评价等预算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评价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条单位的预算编制应当做到程序规范、方法科学、编制及时、内容完整、项目细化、数据准确。
(一)单位应当正确把握预算编制有关政策,确保预算编制相关人员及时全面掌握相关规定。
(二)单位应当建立内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基建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或岗位的沟通协调机制,按照规定进行项目评审,确保预算编制部门及时取得和有效运用与预算编制相关的信息,根据工作计划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
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当根据内设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对按照法定程序批复的预算在单位内部进行指标分解、审批下达,规范内部预算追加调整程序,发挥预算对经济活动的管控作用。
第二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批复的预算安排各项收支,确保预算严格有效执行。
单位应当建立预算执行分析机制。定期通报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研究解决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
第二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决算管理,确保决算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加强决算分析工作,强化决算分析结果运用,建立健全单位预算与决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的机制。
第二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愧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二节收支业务控制
第二十五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收入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收款、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二十六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当由财会部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禁设立账外账。
业务部门应当在涉及收入的合同协议签订后及时将合同等有关材料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依据,确保各项收入应收尽收,及时入账。财会部门应当定期检查收入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对应收未收项目应当查明情况,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催收责任。
第二十七条有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职能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征收政府非税收入,按照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做到
收缴分离、票款一致,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或者私分。
第二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财政票据、发票等各类票据的申领、启用、核销、销毁均应履行规定手续。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票据专管员,建立票据台账,做好票据的保管和序时登记工作。票据应当按照顺序号使用,不得拆本使用,做好废旧票据管理。负责保管票据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险柜等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单位不得违反规定转让、出借、代开、买卖财政票据、发票等票据,不得擅自扩大票据适用范围。
第二十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内部管理制度,确定单位经济活动的各项支出标准,明确支出报销流程,按照规定办理支出事项。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支出申请和内部审批、付款审批和付款执行、业务经办和会计核算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条单位应当按照支出业务的类型,明确内部审批、审核、支付、核算和归档等支出各关键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一)加强支出审批控制。明确支出的内部审批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审批人应当在授权范围内审批,不得越权审批。
(二)加强支出审核控制。全面审核各类单据。重点审核单据****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使用是否准确,是否符合预算,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支出凭证应当附反映支出明细内容的原始单据,并由经办人员签字或盖章,超出规定标准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员说明原因并附审批依据,确保与经济业务事项相符。
(三)加强支付控制。明确报销业务流程,按照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签发的支付凭证应当进行登记。使用公务卡结算的,应当按照公务卡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业务。
(四)加强支出的核算和归档控制。由财会部门根据支出凭证及时准确登记账簿;与支出业务相关的合同等材料应当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举借债务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债务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债务管理岗位的职责权限,不得由一人办理债务业务的全过程。大额债务的举借和偿还属于重大经济事项,应当进行充分论证,并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单位应当做好债务的会计核算和档案保管工作。加强债务的对账和检查控制,定期与债权人核对债务余额,进行债务清理,防范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三节政府采购业务控制
第三十二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单位应当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政府采购需求制定与内部审批、招标文件准备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验收与保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三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预算与计划的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根据本单位实际需求和相关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已批复的预算安排政府采购计划。
第三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管理。对政府采购活动实施归口管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建立政府采购、资产管理、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或岗位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机制。
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申请的内部审核,按照规定选择政府采购方式、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对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等事项应当加强内部审核,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十六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管理。根据规定的验收制度和政府采购文件,由指定部门或专人对所购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和其他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证明。
第三十七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的管理。指定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政府采购业务质疑投诉答复工作。
第三十八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业务的记录控制。妥善保管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各类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等政府采购业务相关资料。定期对政府采购业务信息进行分类统计,并在内部进行通报。
第三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安全保密的管理。对于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应当与相关供应商或采购中介机构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设定保密条款。
第四节资产控制
第四十条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货币资金管理岗位责任制,合理设置岗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一)出纳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严禁一人保管收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应当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负责保管印章的人员要配置单独的保管设备,并做到人走柜锁。
(三)按照规定应当由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应当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
第四十二条单位应当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第四十三条单位应当加强货币资金的核查控制。指定不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会计人员定期和不定期抽查盘点库存现金,核对银行存款余额,抽查银行对账单、银行日记账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对是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对调节不符、可能存在重大问题的未达账项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强化对配置、使用和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
(一)对资产实施归口管理。明确资产使用和保管责任人,落实资产使用人在资产管理中的责任。贵重资产、危险资产、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应当指定专人保管、专人使用,并规定严格的接触限制条件和审批程序。
(二)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明确资产的调剂、租借、对外投资、处置的程序、审批权限和责任。
(三)建立资产台账,加强资产的实物管理。单位应当定期清查盘点资产,确保账实相符。财会、资产管理、资产使用等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对账,发现不符的,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做好资产的统计、报告、分析工作,实现对资产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五条单位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合理设置岗位,明确相关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对外投资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对外投资决策与执行、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二)单位对外投资,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对投资项目的追踪管理,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录对外投资的价值变动和投资收益情况。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对外投资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和不按规定执行对外投资业务的部门及人员,应当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五节建设项目控制
第四十六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内部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项目建议和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概预算编制与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竣工审计等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
第四十七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议事决策机制,严禁任何个人单独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决策过程及各方面意见应当形成书面文件,与相关资料一同妥善归档保管。
第四十八条单位应当建立与建设项目相关的审核机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竣工决算报告等应当由单位内部的规划、技术、财会、法律等相关工作人员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出具评审意见。
第四十九条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单位应当采取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接触等必要措施,确保标底编制、评标等工作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条单位应当按照审批单位下达的投资计划和预算对建设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复内容使用资金。财会部门应当加强与建设项目承建单位的沟通,准确掌握建设进度,加强价款支付审核,按照规定办理价款结算。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建设项目,单位应当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支付资金。
第五十一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项目档案的管理。做好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二条经批准的投资概算是工程投资的最高限额,如有调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
单位建设项目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第五十三条建设项目竣工后,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及时办理竣工决算,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根据批复的竣工决算和有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档案和资产移交等工作。
建设项目已实际投入使用但超时限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单位应当根据对建设项目的实际投资暂估入账,转作相关资产管理。
第六节合同控制
第五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
单位应当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合同的授权审批和签署权限,妥善保管和使用合同专用章,严禁未经授权擅自以单位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严禁违规签订担保、投资和借贷合同。
单位应当对合同实施归口管理,建立财会部门与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实现合同管理与预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结合。
第五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订立的管理,明确合同订立的范围和条件。对于影响重大、涉及较高专业技术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当组织法律、技术、财会等工作人员参与谈判,必要时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相关工作。谈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参与谈判人员的主要意见,应当予以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五十六条单位应当对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有效监控。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对方或单位自身原因导致可能无法按时履行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单位应当建立合同履行监督审查制度。对合同履行中签订补充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第五十七条财会部门应当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办理价款结算和进行账务处理。未按照合同条款履约的,财会部门应当在付款之前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五十八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合同登记的管理,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分类和归档,详细登记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情况,实行对合同的全过程管理。与单位经济活动相关的合同应当同时提交财会部门作为账务处理的依据。
单位应当加强合同信息安全****,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订立与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
第五十九条单位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管理。合同发生纠纷的,单位应当在规定时效内与对方协商谈判。合同纠纷协商一致的,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合同纠纷经协商无法解决的,经办人员应向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并根据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评价与监督
第六十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或岗位在内部监督中的职责权限,规定内部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
内部监督应当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保持相对独立。
第六十一条内部审计部门或岗位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关键岗
位及人员的设置情况等,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第六十二条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内部监督检查的方法、范围和频率。
第六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应当指定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对单位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出具单位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第六十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部门应当对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针对性地提出检查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国务院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对单位进行审计时,应当调查了解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的有效性,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有针对性地提出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并督促单位进行整改。
单位内部管理规定(三)一、会议制度(一)党委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会议不定期,但每月不少于一次。
2.参会人员:局党委全体成员,主持人根据会议内容需要,相关股室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办公室主任负责做会议记录。
3.会议主要内容:研究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研究和部署全局性的重要工作;研究决定一些具体事项(如:人事、财务、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以及其他需要研究的事项。
4.会议要求: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形成决议后,在全局实施;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需要口头或书面报告上级的会议精神,由局长按要求及时汇报。
(二)局务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根据工作需要,由局长负责召集并主持。不定期召开。
2.参会人员:领导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
3.会议内容:研究和部署本局的重要工作;研究和调度阶段性、专题性工作;传达贯彻上级精神;研究其他工作。
4.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需要口头或书面报告上级的会议精神,由局长按要求及时汇报。
(三)干部职工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根据需要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召集并主持。
2.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
3.会议内容:通报工作情况,传达上级指示,布置全局性工作,组织政治业务学习等。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报告制度
1.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视工作需要召开工作会议,汇报近段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或临时性工作任务。
2.各股室、局属各单位于每月22日前写出当月工作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在月底汇总,写出全局当月工作小结与下月工作计划,经局长签字后报市政府办。局分管领导每季度要对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工作进行点评,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每季度要对工作进行总结、统计、汇报,每季度最后一天,写出季度工作总结交办公室汇总。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要在每年6月12日、11月12日前,写出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办公室,办公室应在每年6月25日、12月15日前做好综合汇总,写好全局半
年、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思路,经局长签字后,上报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3.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应经常总结前段工作,研究新情况,提出下段工作设想,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有关情况。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总结材料及报表的,必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送。
(二)办文制度
1.收文处理程序:凡发送(寄送、会议带回)到局机关的文件,交办公室统一接收处理和保管。处理程序为:收发员登记、编号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主要领导批阅根据主要领导批阅意见送相关分管局领导阅示送有关股室、局属各单位阅办并签署处理结果、处理人姓名和日期收发员整理归档。以上各环节的督办由收发员负责。收发员收文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送交拟办。转送文件必须随到随送。需要立即落实的紧急公文,在呈送领导审批的同时,复印一份交相关股室先行处理。
2.发文处理程序:主办股室起草、填写发文呈批笺并注明印制数量分管领导审阅办公室主任审查签注局领导会签主要领导签发收发员拟定编号并输出文件正稿主办股室校对、审核无误后交办公室盖章主办股室发送收发员整理归档。各环节的流转由主办股室负责。其中规范性文件应由法制分管领导审阅后报市法制办统一登记、编号后印发。
3.联合发文的办理程序:主办股室起草后送分管局领导审阅主办股室派人将签发稿送至各协办部门主要领导签发主办股室将签发稿送回收发员编号并输出文件正稿主办股室校对,并将文件正稿送至各协办部门盖章、发送收发员整理归档。各环节的流转由主办股室负责。
(三)档案管理制度
1.凡是在局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件、电报、信函、凭证、笔录的原件、照片、音像磁带、软件系统和程序及文档、实物),办理完毕均应归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有:
上级机关召开的需要本局贯彻执行的会议的主要文件材料;
上级、同级机关颁发的属于配要执行或配合实施的文件;
上级领导对本局工作的重要指示、讲话、照片和录音、录像等材料。
以局机关名义发的所有文件(包括签发稿),以及与文件有关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材料;
以局或股室名义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机关党支部召开的各种重要会议的全套文件材料;
各股室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财务报表、凭证、账簿、审计等文件及相关材料;反映本局重要活动事件的简报、音像材料、荣誉证书、有纪念意义和凭证性的实物、照片等材料;内容重要的群众来信、来访材料,领导的指示和处理来访形成的记录、调查报告等;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形成的材料;基本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等和全套文件材料;本局干部职工的转移工资和各种介绍信存根;财产、物资、档案等的交接凭证、清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记录及处理结果材料;餐饮单位、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报送的重要的报告、材料等文件。3.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应在每年6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办理完毕。各股室(队、所)将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为方便工作的开展,立卷后的许可档案材料由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自行管理,其他材料如请求、报告、总结汇报材料一律交办公室统一管理,行政处罚材料由法制部门统一归档。
四、内部管理制度
(一)公章使用制度
1.严格实行用章审批和登记备案制度,除现场使用的执法文书外,使用公章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单位主要领导委托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填写公章使用审批表。办公室要设置公章使用登记簿,对使用公章进行登记,同时公章使用的纸质文档要留存备查。
2.公章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下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同意、保管员登记之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3.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二)车辆管理制度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公务用车由分管领导提出,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2.城区办事原则上不派车,如有特殊情况,报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使用湘E7E347、湘E7A287车。办理私事一律不得使用公车。
3.超出本市范围使用公车和临时工作使用私车,须经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同意后,凭办公室开出的派车单方可使用。因特殊或紧急情况需要用车时,以主要领导派车为准,事后补办派车单手续。
4.各所、稽查大队使用的执法车辆实行所长、大队长负责制,指定专用驾驶员,驾驶员名单报办公室存档备案,其他人员不得随意驾驶车辆。各所、大队使用车辆油料、保险、年检由办公室统一办理,油料实行一车一卡。
5.汽车维修保养由办公室严格按《武冈市行政事业单位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暂行办法》规定执行。洗车美容由办公室定点,费用按年包干。车辆要定期保养,保障车辆处于良好状态,小故障由司机排除,二保以上应停车修理,维修保养实行由办公室定点,司机申请,由分管领导审核,开出“车辆维修单”并陈述维修事由,经局长批准后,司机凭维修单方可送修。维修单一式两联,一联由办公室存档,二联交维修厂。厂方按维修单规定项目维修计价,车辆维修出厂时,司机须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办公室负责人审签。维修保养厂方结账时必须附上以上人员签名的车辆维修单备查,如缺少不予以报账。
6.司机管理。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得擅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如发生意外事故或违章,一切后果由司机负责;司机不得擅自公车私用,一经发现,视情节追究司机责任;司机在执行出车任务时不得饮酒,若酒后驾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五)财产物资购置、登记和管理制度
1.办公室负责全局财产物资购、领、用、存的登记,实行统一调度、统一管理。
2.财产物资购置,凡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必须按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办理;未列入政府采购名录的大额支出,按程序进行招投标采购。
3.凡需添置办公用品或其他财产的,应由使用股室(队、所)写出财产购置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核实购置财产的购置价格等情况,报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购买,并按规定程序发放。
4.特殊情况,未经办公室统一购置的,购置股室(队、所)须在发票上签明经办人、证明人、用途等情况,由办公室对所购财产物资进行验收、登记、造册并签字后,方能报局领导审批报销。
5.计划财务股设立财产物资明细账,发生的各项财产物资变动情况要及时、完整地进行登记,做到账实相符,不得出现账处财产,低值易耗品要分大类,分领用股室(队、所)进行登记;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财产单独立账管理,应与财务会计账目的固定资产账相符。
6.办公用品等物资领发时,必须由使用股室(队、所)负责人签字。照相机、摄相机、录音笔、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由领用股室(队、所)负责人管理。
7.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用财产报废时要有原残件,否则由领用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在用财产丢失,由领用人负责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按财产折旧值计算。
8.各领用股室、队(所)和个人对领用财产应节约使用,不得公物私用。
9.各股室、队(所)使用的财物需要维修的,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查,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
10.计划财务股要定期组织财产清查,一年组织一次全面清查,对500元以上的财产物资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11.局机关统一配置的办公桌椅、沙发、茶几、电脑、打印机、电话机、书柜、空调等办公用具,由计划财务股分室建立台账,一律放在各办公室使用,不得私自带回家据为己有。使用人应爱惜保管,调离时应将所领财物移交办公室,财产关系未澄清、未移交清楚的,政工股不予办理人事调动手续。
(六)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1.室内卫生。各股室的室内卫生由本股室自行负责。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门窗清洁明亮。
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柜内及抽屉内的物品陈放整齐,无鼠害、无霉烂。
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室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股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2.个人卫生。注重仪容,常修边幅,不留长头发长胡须,服饰整洁大方;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皮果壳、不乱扔垃圾,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3.公共场所卫生。公共区域卫生由保洁员负责,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走廊、楼梯、扶手干净清洁,墙壁、地面无灰尘、织网,无痰渍、烟头、果皮、纸屑等废弃物。洗手间洗手池内不得有垃圾、果皮、纸削等。洗手间随手冲洗,垃圾统一扔到垃圾桶里。所有条幅、牌匾、标志、标牌以及宣传、管理性专栏用语要准确、简明、规范。
办公楼前后、院内干净清洁,无垃圾、纸屑、杂物,水沟排水通畅。花坛修整、除草及时,生长良好。
定期实施灭鼠,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篇九: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机关干部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机关干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机关干部管理规定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管理,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科级干部管理包括:提拔调整、交流轮岗、备案、教育培训、纪律监督等。第三条科级干部由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管,市委组织部备案管理。第二章提拔调整第四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注重能力、注重实绩、注重公认,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第五条提拔科级干部除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1、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2、提拔任科长等正科级领导职务,应当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或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拔任正科级非领导职务,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三年以上;提拔任副科级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3、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4、身体健康。5、符合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6、其他应具备的资格。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或越级提拔,但必须事先征得市委组织部同意。第六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限额内进
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第七条除涉及重要机密和国家安全的职位,科级领导职位拟任人
选,一般在本机关、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内,采取竞争上岗方式产生。需要改善结构或充实紧缺型人才或暂无合适人选的也可面向社会公开选拔。
第八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要求,主要程序有制定方案、公开职位及条件、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
笔试、面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应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总分,依照竞争上岗总分高低按比例择优确定考察对象。
第九条采取民主推荐等方式提拔科级干部的,主要程序有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备案等。民主推荐同时采取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两种方式。会议投票推荐一般应由单位全体人员参加,人数较多的可由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个别谈话推荐应由领导班子成员、中层正职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本单位人数较少的可由全体人员参加。
根据民主推荐结果和平时了解掌握情况,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如所推荐人选不是所在单位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同时,要全面、历史地看待干部,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
第十条组织考察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个别谈话、书面征求意见、查阅档案、廉洁自律鉴定等方式,并形成考察材料。考察结束后,由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根据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综合成绩以及组织考察等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拟任人选。
第十一条公开选拔科级干部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提拔调整科级干部必须事先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有关情况,包括提拔调整的理由、掌握的原则、空缺职位及数量、职位标准条件、程序步骤等,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在组织考察前,集体讨论决定前,都应根据人选情况在单位领导班子有关成员中充分酝酿。
文化宣传、政法系统科级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分别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的意见。有关单位科级纪检监察干部职务的任免,应事先征求市纪委的意见。
第十四条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干部)科科长实行重点管理。单位调整人事(干部)科科长前应与市委组织部进行沟通。在单位提出初步人选后集体讨论决定前,应向市委组织部汇报人选情况。经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单位方可研究决定。
第三章交流轮岗第十五条按照培养锻炼、盘活资源、激发活力、加强监督的原则,加大科级干部在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轮岗力度,推进市直单位之间、市直单位与县乡机关单位或国有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干部交流。交流轮岗形式主要包括转任、调任和挂职锻炼。第十六条交流轮岗的重点对象:1、长期担任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和资金管理,以及办公室等行政综合科室主要负责人的;2、需要通过交流轮岗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经历单一的;4、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第十七条交流轮岗一般结合单位科级干部调整进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相关规定进行。第十八条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或与其他机关间转任m第十九条按照鲁组发[2009]48号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调入到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担任科级领
导职务的,应具有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任科级领导职务两年以上。不包括聘用制干部、工人等身份人员。
第二十条调入实施公务员法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须符合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按相关规定和审批程序进行。
调任程序主要包括确定调任职位及调任条件,提出调任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组织考察,集体讨论决定,调任公示,报批或备案,办理调动、任职和公务员登记手续等。
对拟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调入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报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审批后,再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有计划地选派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建设、维护稳定的一线,艰苦困难和复杂环境中,以及国有企业进行一年以上的挂职锻炼,开展实践培训,开阔视野,丰富经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第四章备案第二十二条市委组织部备案的范围包括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科级干部,以及市直机关下属副县级单位副职。教育、卫生系统的县级事业单位提拔调整的科级干部,报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三条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必须在单位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经公示不影响任职的,及时将干部调整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经同意后下发任命文件。提拔担任科级领导职务的,除选举产生或经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干部外,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级安排工作。经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备案同意后,科级干部由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任职的,其任职时间自党组(党委、党工委)决定之日起计算;由选举或人大、政协决定任命的,任职时间自当选或决定任命之日起计算。第二十四条备案时应报送干部任免通知;备案报告,并附单位党组
(党委、党工委)会议纪要和记录、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科级干部备案登记表、领导职数编制文件复印件等;上述材料各呈报一式三份。由一般干部提拔为副科级职务的,同时报送干部本人档案。
备案重点审查干部调整工作程序、配备职数、提拔重用干部的民意、任职资格条件、现实表现、集体研究讨论情况和公示情况等。
第五章教育培训第二十五条坚持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全员培训、保证质量,全面发展、注重能力,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第二十六条教育培训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制定教育培训计划、执行上级调训任务、分期分批选派干部参加各种形式的脱产培训、动员干部搞好自学等,并按规定实行培训登记管理。第二十七条根据履行岗位职责的需要开展岗位培训和专门业务培训。晋升领导职务时,必须按照晋升职位的要求,进行任职培训。对于新考选的干部,试用期内必须进行初任培训。第二十八条科级干部一般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2天。脱产培训期间,应享受在岗同等待遇。第二十九条严格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要按照上级要求选派干部参加培训,对不按规定落实培训任务的,由市委组织部责令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的,应及时补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教育培训的,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第六章纪律监督第三十条严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市直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科级干部任免工作,严格标准条件和任职资格,严格按职数配备,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十不准”纪律和备案工作规定。对违反“十不准”纪律和未与市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沟通同意动议干部,或未经备案公布科级职务的,一律不予承认,并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立即纠正,对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交流轮岗决定的,依照法律及
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降职使用。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
后果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视情况轻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组织人事干部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实行科级干部管理工作监督责任制。凡是本部门、本单位科级干部管理混乱、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追究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及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中共德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此办理。
篇十: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用编通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职工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一、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明确管理权限全县的干部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实行在县委统一领导下,分类管理、层层负责的逐级分工管理体制,明确权限,强化责任,提高效率,不断提升我县干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1、县委直接管理的干部县委除协助管理省委和省委组织部及市委、市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属于县委管理的干部,由县委组织部综合汇总,提请县委审批。2、县委委托县直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的干部(1)县委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县直一级单位政工(人事)科科长或承担干部管理职责的科(室)科长(主任)。(2)县委委托县委宣传部管理的干部:县直宣传系统正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除已委托县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外,下同);
县直宣传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县直宣传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党政正职。(3)县委委托县委政法委管理的干部: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的中层正职;县直政法系统副科级单位的党政副职;县直政法系统各院、局所属单位党政正职。(4)县委委托县委统战部管理的干部:县委统战部管理本系统科级单位的中层正职,协助县委管理非中共党员干部。(5)县委委托县直部门管理的干部: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党组织管理本单位及其所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县直各部、办、委、局(管委会、社、公司)、群团组织机关中层干部正式任职前,应向组织人事部门任前备案。3、镇、场党委管理本机关及其直属事业单位的其他干部职工。4、实行双重管理部门干部管理职责的划分
实行垂直管理的县直部门,县委协助其主管部门做好干部的管理工作,主要是提出领导班子调整任用建议,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轮训,审批党组织设置,做好党员管理等工作。其主管部门在调整配备领导班子之前,应以书面形式征求县委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镇(场)直属部门,以业务主管部门管理为主的,行政职务由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为主管理,地方党委协管;党内职务由地方党委为主管理,业务主管部门党组织协管。以地方党委管理为主的镇(场)直属部门,党政职务均以地方党委为主管理,县直有关部门党组织协管。主管一方在任免调整干部职务之前,应以书面的形式征得协管一方的意见。对意见不一致的任免调整,要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决定。
二、严格编制职数管理,规范调配程序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准超职数配备干部,不得突破有关规定自行提高干部的职级和机构规格,不得自设新的干部职务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一经确定,不得自行增加或变相扩大,严禁超编进人。要规范新进人员管理,在编制限额内,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凡进必考;机关工勤人员和其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有特殊规定外,采取公开招聘,实行人事代理。
县直一级单位干部、乡镇机关干部和事业单位副科级干部的调动,由县委组织部办理手续。事业单位其他干部和所有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手续。
由县委组织部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属县委任免调整的,县委组织部在提请县委讨论任免干部前应向编制部门核实有关单位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编制部门凭干部任免文件或干部调动通知核发人员编制卡,财政部门凭调动通知和编制部门人员编制卡核发工资;属除县委任免调整外其他干部的调动,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县委组织部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编制部门发放的用编通知),县委组织部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调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调动通知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的干部职工,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制部门提出使用编制申请,经主管编制工作的领导审批取得用编通知后,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呈报选调工作人员报告(附用编通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岗位需求,物色人选,征求调出单位意见,审查干部职工档案、现实表现和健康状况等材料,研究提出调配意见,经县政府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用人单位凭调动通知到编制部门办理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调动通知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干部交流,新录用的公务员(选调生)的分配和军转干部的安置,在安排之前由组织或人事部门向编制部门发出用编征求意见函,经编制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调动、分配和安置手续。编制部门凭组织或人事部门开具的工作介绍信核发人员编制卡,财政局凭工作介绍信和编制卡核发人员工资。
干部职工调入调出本县,按调配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联系商调。
三、强化干部人事责任,严肃工作纪律
干部人事工作政策性强,事关全局。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干部人事政策,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切实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严格要求和管理部属,对所在地区或部门的干部人事纪律执行情况负总责,坚决防止和反对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纪检、组织、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指导”
的职责,定期检查各地各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规定任免调配干部的,或在任免调配干部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明,坚决予以纠正制止,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追究党政纪律责任。
篇十一: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对干部的科学管理,保障干部队伍的优化、廉洁,提高管理效能,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西烟草行业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建立和完善各市局(公司)中层干部能上能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干部管理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依法办事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相结合,促进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机关各科室(中心)科级干部;各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管理中心各区域市场部、物流管理中心各部基层干部。第四条各级干部的产生和任用,依照本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规定》及有关规定办理。第五条市局(公司)党组及人力资源管理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管理的职责,负责本制度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职位分类第六条干部管理实行职位分类制度。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岗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干部任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第七条干部的级别分为中层干部和基层干部两级。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一)市局(公司)科级干部为中层干部;(二)县局专卖办主任、稽查大队队长、市管所所长、市场经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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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部主任、储配部主任、送货部主任等为基层干部。第八条因工作需要,增设、减少或变更职位时,应当按照规定程序
重新确定。
第三章义务与权利第九条干部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行业各项规章;(二)依照党的方针、政策和行业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员工服务;(四)维护企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六)保守企业的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条干部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或未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企业及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有关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章考核第十一条实行干部考核制度,对干部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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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对干部的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实行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
第十三条干部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季度考核。月度考核每月一次,季度考核每季度一次,并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年度考核每年一至两次。
第十四条平时考核由考核部门负责。年度考核时成立考核小组,在市局(公司)党组的领导下负责干部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五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先由个人述职,再由考核小组组织群众进行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评定、提出考核等次的意见,经市局(公司)审核、讨论后,确定考核等次。基层干部年度考核与员工年度考评上岗一并进行。
第十六条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对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本人如果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议。
第十七条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的奖惩、培训、任免、调整和工资的依据。
第五章奖励第十八条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以及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干部给予奖励。对干部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原则。第十九条干部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起模范作用的;(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四)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贡献的;(五)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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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七)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八)在对外交往中,为企业争得荣誉和利益的;(九)有其他功绩的。第二十条干部奖励的权限和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纪律第二十一条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散布有损国家、政府、企业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罢工。(二)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三)对抗上级决议和命令;(四)压制批评,打击报复;(五)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群众;(六)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或者利用职权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七)挥霍公款,浪费国家资财;(八)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损害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关系;(九)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十)在外事活动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十一)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十二)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不良影响;(十三)其他违反纪律的行为。第二十二条干部有本制度第二十一条所列违纪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按照本局(公司)的《员工奖惩办法》给予相应的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过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第二十三条处分分为:批评教育、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解除劳动关系。第二十四条处分干部,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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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决定。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第二十五条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第七章诫勉第二十六条建立干部诫勉制度。干部诫勉是指对在思想作风或工作
态度等方面存在一定问题,又不够纪律处分的干部在批评教育基础上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改正的一种手段和方式。
第二十七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以诫勉:(一)缺乏事业心、责任感,业绩平平,工作处于后进状态的。(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影响团结和正常工作的。(三)违反职业道德,有不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他人正常执行公务行为的。(四)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思想意识不健康或生活不检点,有损害党的干部形象和损人利己行为的。(五)在廉政建设上要求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六)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的。(七)有其他应予诫勉的。第二十八条对干部诫勉,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对需诫勉的干部由市局(公司)分管领导或各单位(部门)负责人提出建议,人力资源管理科调查核实,报市局(公司)党组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被诫勉者所在单位(部门)及其本人发出诫勉通知书。第二十九条在对被诫勉者发诫勉通知书前须对被诫勉者进行诫勉谈话。中层干部的主谈人由市局(公司)党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基层干部的主谈人由该基层干部所在单位(部门)的负责人担任。谈话时要认真指出被诫勉者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诫勉的具体要求,同时进行帮助教育。第三十条被诫勉者所在单位(部门)要对其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帮助教育。被诫勉者本人要正确对待诫勉,深刻反思剖析自己,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自觉接受市局(公司)党组和所在单位(部门)的帮助教育,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和组织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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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诫勉期满,被诫勉者要按时向市局(公司)分管领导或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书面汇报告个人整改情况,人力资源管理科要及时进行跟踪考察,并视其整改情况,提出解除诫勉、延长诫勉期限、调整岗位、免职、降职等处理意见,报市局(公司)党组讨论决定。
第三十二条中层干部诫勉期限一般为六个月,基层干部诫勉期限一般为3个月。被诫勉者在诫勉期限内改正了错误,按期解除诫勉;若不能按期改正,可延长诫勉期三个月,诫勉期限最长不能超过九个月。
第三十三条诫勉期间,干部的职务和待遇不变,但不能提拔使用。第三十四条干部对组织作出的诫勉决定有疑义,允许申辩和申请复议,但在组织上未改变诫勉决定前,行动上必须服从。
第八章免职、降职、辞职、辞退第三十五条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局(公司)党组和人力资源管理科根据领导干部的表现,考核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任职务的,应予免职:(一)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在工作中与党中央、上级党组方针、政策相违背,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执行上级党组决定的。(二)严重违纪违法的。(三)领导能力差,工作业绩低下,同所任职务的要求不相称的。(四)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的决定,或者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五)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经教育仍不改,严重影响团结的。(六)道德品质败坏,生活作风腐化,造成较坏影响的。(七)组织观念不强,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超过15天的。(八)在年度考核中不称职的。(九)超过任职年龄界限或者达到退休年龄界限的。(十)转换职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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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晋升或者降职的。(十二)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十三)调出本单位的。(十四)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职的。第三十六条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第三十七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可结
合实际情况给予免职或降职处理。
第三十八条实行领导干部辞职制度。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
(一)自愿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个人原因或者其他原因,自行提出辞去现任职务。自愿辞职,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市局(公司)党组审批。市局(公司)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引咎辞职,是指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三)责令辞职,是指市局(公司)党组根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
第三十九条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辞退参照《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用工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免职、责令辞职、降职应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所在单位(部门)或上级提出建议;(二)人力资源管理科对相关事由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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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四)发布通知。第四十二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职务即自行免除,不再办理免职手续,由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一)受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二)被解除劳动关系的。(三)因机构变动失去职位的。(四)死亡的。(五)其他可自行免除职务的情形。第四十三条免职、辞职、降职的,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或岗位的标准执行。国家局、区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章培训第四十四条市局(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按职位的要求,有计划地对干部进行培训。第四十五条干部培训,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第四十六条干部培训分为:新任干部培训、晋升干部培训、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等。培训的形式分为在职培训与离职培训等。第四十七条干部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作为其任职和晋升职务的依据之一。第四十八条参加培训的干部应自觉遵守培训纪律,凡被列入培训对象的干部,无特殊原因都应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其结业鉴定成绩等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人事档案。
第十章交流与回避第四十九条中层领导干部实行交流制度。市局(公司)党组根据锻炼和培养干部或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实行干部交流。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一)交流的对象主要是: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其它原因需要交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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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流的干部接到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第五十条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任职回避按《来宾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干部选拔任用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工资保险福利第五十一条干部工资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市局(公司)根据国家局、区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公司)实际,科级干部依据其所任职务、任职年限确定其工资标准。基层干部依据其所任职务、任职年限及工龄确定其工资标准。第五十二条相关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依法缴纳。
第十二章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第五十三条建立后备干部人才库,形成起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后备干部队伍。第五十四条后备干部的选拔采用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由单位(部门)领导对推荐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后提出本单位(部门)后备干部的初步名单报人力资源管理科。经人力资源管理科考察后,提交市局(公司)党组,经审定后进入后备干部人才库。第五十五条对后备干部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留在人才库备用;考核不合格的,退出人才库,重新进行培养。第五十六条建立后备干部实践锻炼机制,优先选送后备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有计划地对后备干部进行交流、轮岗锻炼,促进后备干部更快成长。
第十三章附则第五十七条县(市、区)局、营销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对本部门的基层干部有管理、使用、监督、考核的权利,没有任免、调动的权利。县(市、区)局、营销管理中心、物流管理中心可以建议调整本部门的基层干部岗位,由人力资源管理科按有关程办理。第五十八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管理科解释。第五十九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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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二:履行干管权限责任
第二十四条认真搞好内务整理和上传下达做好上级电话通知和各村社区及站所来电记录做好领导交办事项记录并迅速传达到单位或个人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或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抓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入库工作干部管理相关规定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干部管理“严”字当头队伍建设“实”效为先---通过一系列“严”的管理举措,进一步改善了队伍面貌。以下是店铺整理的干部管理相关规定。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为了加强镇政府机关管理,切实改进干部作风,充分调动机关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围绕年初的工作目标,真抓实干,奖优罚劣,特制定《机关干部管理制度》。第二条基本原则:干部实行线上工作与驻点工作相结合,工作任务与工作业绩相结合,责权利紧密挂钩,严格实行制度管人,鼓励争先创优。第三条机关干部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财政所全体干部职工,其他站办所干部职工参照本制度执行第二章岗位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第四条干部岗位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分“线上工作、点村工作、作风建设、中心工作、民主测评”五项,与工作津贴挂钩,具体细则附后。第三章学习制度第五条为了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市、精神,深入开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三讲三树”的教育活动,中心小组每季度学习一次,由分管领导结合上级精神确定学习主题,中心学习小组成员围绕主题认真讨论发言,并做好学习笔记。第六条干部学习每周一次,由分管领导组织,内容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修改党章、党和国家的现行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经济管理知识、农村实用技术及工作业务知识。第七条鼓励干部自学和撰稿。每名干部要自备专项学习记录本,党委书记将对干部的学习记录及会议记录本不定期查阅。鼓励干部参
加自考和各类专业培训,凭文凭或合格证报销学费;鼓励干部在市以上党报党刊上发表正面宣传报道。所发稿件按照市级10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500元的标准奖励干部。干部进行再教育学习,并取得提高一级的文凭。大学本科,每学年奖励1000元,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专科每学年奖励800元,最高不得超过1600元;自学考试取得本科学历一次性奖励2000元,取得专科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都不得另行报销学习费用。干部自学取得中级职称的,奖励500元,高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但不得报销学习费用。
第四章考勤制度第八条全体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第九条每天上班后必须到办公室打卡,严格打卡制度。打卡时间为上午8:00以前,下午2:00—2:30,未经请假,一次不打卡扣工资20元,每月由办公室提供给镇长审批后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第十条禁止上班时间打牌。第五章会议制度第十一条每周一上午8:00召开机关干部职工例会,每周五班子成员例会,不准迟到,迟到者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第十二条党委政府临时决定召开中心工作会议,干部职工注意通知,按时参加会议,处罚与例会相同。第十三条凡召开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会议,必须报党委书记、镇长同意,其他部门的工作会议由分管领导同意,并报镇主要领导同意,并及时登记,便于年终考核。第十四条与会人员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党委书记定期查阅。第十五条干部职工参加会议必须关掉手机,确有重大事情须开振动。第六章民情日记填写查阅制度第十六条每名干部要认真按上级要求填写民情日记,做到仔细、认真。第十七条干部的'民情日记由组织办每月进行查阅,班子成员每月由党委书记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调阅。
第十八条凡不认真者由党委书记批评教育,凡上级部门抽查不合格影响单位工作者,罚款50元。
第七章请销假制度第十九条党政班子成员因公外出不能按时参加各种会议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党委书记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向镇长和管线领导请假,并在办公室备案。第二十条不经请假或事后请假的均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50元,由组织组提供情况给镇长审批后,由财政所在下月工资中扣除。病假、事假超过一定期限的,按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扣除工资、奖金、福利。旷工超过一定期限者,按《公务员法》有关规定执行。第八章办公室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做到工作时间随时有人接听电话。第二十二条认真搞好办公室和会议室的清洁卫生,随时保证办公室及会议室整洁明亮,及时搞好会议茶水供应。第二十三条接待来客礼貌热情,衣着整洁,仪表大方,随叫随到。第二十四条认真搞好内务整理和上传下达,做好上级电话通知和各村、社区及站所来电记录,做好领导交办事项记录并迅速传达到单位或个人,督查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对口单位或部门及分管领导反馈落实情况,抓好各类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入库工作。第九章门卫岗位责任制第二十五条政府机关头门内外及院内经常保持卫生、安全、秩序井然,即:场坪无尘土、树叶、果皮、烟头等杂物,每天下午打扫一次办公楼走廊,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第二十六条门卫值班员要昼夜坚守工作岗位,禁止的士及社会车辆进入机关院内。第二十七条搞好22:30以后机关办公大楼上锁和外来人员的出入查询,加强“三防”,即:防火、防盗、防闹事,出现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第二十八条及时供应办公用开水。负责搞好机关院内花草树木的培管,保证花园内无杂草。
第十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成立政府机关政务(财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陈凯,副组长:苏鸿、杨小华,成员:朱松清、蒋祖玲。第三十条机关所有财务归口财政所管理,会计、出纳专人专职专责,不允许设立帐外帐、小金库,严格收支两条线。第三十一条政府所需物品采购一律由分管机关的负责人统一把关,并会同财政所工作人员进行采购,特殊商品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采购,否则不予报销。第三十二条机关财务支出严格实行镇长一支笔把关,每张单据必须有经手人签字、证明人签字、分管机关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审核、镇长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审批的单据,机关财务室一律拒绝列支。坚决实行日清月结。一次开支5000元以上报党委书记同意,10000元以上报班子成员通过。第三十三条严禁公款租车,特殊公务活动需租车的报政府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严禁白条入帐,严禁个人在商店签字赊销。第三十四条机关打字室主要负责镇政府机关和财税所的材料打印,其他站办所的打印自行负责。第三十五条机关内未安水表、电表的办站所每年年底向镇财政所缴纳公用经费(水电费等)1000元。第十一章来客接待制度第三十六条上级或同级的领导或部门来客,须向分管机关负责人报告,及时安排好接待室、茶水及开餐等。第三十七条所有接待用烟用酒由分管机关负责人会同财政所购买后交分管机关负责人保管。来客一律不准发整包烟,特殊情况需报书记、镇长同意后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第三十八条所有来客一律凭机关负责人开出的开餐通知单在机关食堂就餐。确因特殊情况需在外开餐的须报书记、镇长同意后,由分管机关负责人安排,餐后由经办人注明事由,签好字。第三十九条接待标准:会议餐每桌200元,部门来客每桌200元,其他每桌150元。所用白酒在机关负责人处领取。
第四十条干部每月伙食补助100元,每月由财税所以餐票形式发放,均控制在食堂消费。
第四十一条分管机关负责人每月30日与食堂对帐结帐,并将当月接待情况报告书记、镇长。
第十二章机关干部值班责任制第四十二条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含站所)实行双休日、八小时外轮流值班(一周一轮)。第四十三条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19:30—22:30;双休日为上午8:00—22:30。第四十四条值班纪律1、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内不准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须自行和同一班的同志接洽调班,严禁出现空档,出现严重失误的给予相应处罚。2、值班领导安排专人接听电话,并做好记录,搞好上传下达。3、严禁招引外来闲杂人员在机关或办公室逗留。4、热情接待来客来访,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5、全镇范围内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书记、镇长,迅速安排到人,及时赶到现场妥善处理。第十三章机关卫生管理制度第四十五条机关工作人员上班后必须搞好办公室的内务整理和室内室外卫生,确保整洁明亮。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必须保证责任区范围内的卫生,每月进行一次卫生责任区的大扫除。第四十七条办公大楼卫生要求做到地面无污迹、天花板无蛛丝、桌椅、门窗、灯具、电扇无灰尘、卫生责任区无白色垃圾、无果皮纸屑、无枯枝乱叶和乱倒乱扔现象。卫生责任区(含门窗管理)范围附后干部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体制是关于干部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权限、管理原则和方法的总称。中国共产党从成立到建国初期,在党管干部原则指导下,
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高度集中统一的干部管理体制。这套干部管理体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完成党在民主革命和建国初期所担负的任务,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任何干部管理体制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必须根据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地调整和改革。
【干部管理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