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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普法教育14篇

时间:2022-12-20 09:10:03 来源:网友投稿

乡村普法教育14篇乡村普法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村普法教育14篇,供大家参考。

乡村普法教育14篇

篇一:乡村普法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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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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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思想上认识不足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三)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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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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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篇二:乡村普法教育

  农村的普法教育法律论文

  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

  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

  (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

  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

  “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

  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

  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

  不少问题。

  (一)思想上认识不足

  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

  (二)经费上保障不力

  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

  (三)时间上集中困难

  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

  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

  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

  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

  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

  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

  (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

  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

  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

  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

  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参考文献】

  [1]刘建发.“新农村”背景下的农村法治教育[J].世纪桥,2007,(1).

  [2]陈万岭.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至关重要[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7,(5).

  [3]马建新.论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培养路径[J].大连干部学刊,2007,(1).

  [4]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M].河南: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

  [5]梁文平.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状况及对策建议[J].今日中国论坛,2007,(1).

  [6]恩施州依法治州办公室.当前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现状与对策

  

  

篇三:乡村普法教育

  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实施方案精选范文

  根据道德建设要求,在全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教育群众自觉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宪法和法律意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方法措施

  (一)加强对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要对村“两委”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村“两委”干部的法律素质和法制宣讲能力。

  (二)利用农闲时段,组织村民参与集中学法,观看普法电影、电视法治节目。

  (三)建立法律知识宣传服务组,每个行政村选出2名

  有威信、有文化、有法律知识和宣传能力的村民担任法制宣传员。具体负责法律知识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对本村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带动全村普法对象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五)要加强本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三、具体要求

  (一)各村、各单位要动员和吸引全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使“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及时宣传报道“法治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的进展情况,努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进乡村”活动的影响力。

  

  

篇四:乡村普法教育

  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

  农村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我国经过长达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明显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普法的深入,如何在广大农村地区更好地、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需要我们不断思考,作出回答。【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

  普法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意。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即繁荣富裕、民主法治、文明和谐的新农村,就更加需要发挥法律规制、调解纠纷的作用。

  自1986年以来,全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我们在农村法制建设中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笔者仅就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飨读者。

  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在农村开展普法

  宣传教育,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中之重。“五五”普法把农民作为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充分表明了普法教育对于建设新农村具有深远意义。

  (一)是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与市场经济活动,就会影响和滞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因此,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二)是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高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三)是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我国是一个农业人口众多的国家,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重要的是要提高广大村民的法律素质。实践表明,农民的法律素质提高了,法制化建设进程就会加快,“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农村是社会稳定的基础,通过普法宣传教育,农民法律意识增强了,基层稳定了,才能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民群众享

  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其物质文化生活才能得到满足,根本利益也才能得到体现和维护。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及原因分析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我国虽历经“一五”、“二五”、“三五”、“四五”四个阶段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但是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思想上认识不足一些乡(镇)级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有名无实,忽略了此项工作,如有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就突击安排敷衍了事,甚至有时出现“推一步走一步”的状况,有的村干部把普法宣传教育当成是“听话”教育,要求农民学法主要是要农民听话,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没有正常开展。(二)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经费严重不足,有的地方普法宣传教育经费没有能列入财政预算内,有的虽然能列入财政预算,但仅仅只是一小部分或者是“空头支票”,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三)时间上集中困难自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生产、生活的自由化程度高,自主安排自己的耕种。另外村民居住比较分散,他们的规

  律是早出晚归,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部分人员外流,加之普法宣传教育力量不足,集中学法难组织这种情况一直困扰着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正常开展。

  (四)形式上手段单一一些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还习惯于借助行政化的手段来进行,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另外,由于普法宣传教育人员和宣传员深入农村少,编写的教材不能满足农村普法教育的实际需要,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针对存在的种种问题,原因分析如下:1.宣传教育认识上的偏差:有的认为,经过近20年的普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已经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一些常用的法律法规知识都已学过,已经达到了普法的目的。因此,大规模、全民性的普法任务已经完成,普法工作该结束了。还有少数基层单位认为,普法是软任务,搞好搞坏无足轻重,对此项工作持轻视态度,产生组织领导上的“疲软性”。由于认识上的偏差,使普法工作摆不上位子,挂不上号,上级抓一抓就动一动,完全处于应付状态,在组织领导上不够得力。2.教育内容缺乏针对性:绝大多数单位在制定计划时,没有针对本地实际需要,针对不同层次和不同对象,根据不同时期

  和阶段的特点来确定学习内容,制定的“规划”、“计划”上下一个样,学习的内容也是各地一个样,缺乏针对性。

  3.部分干部工作方式难以服众:近年来,有极少数干部,特别是农村干部在工作中,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罚代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因此造成一些农民认为:“法律条文讲起来容易,但执行起来就走了样,法讲的是一回事,执行又是另一套,学法无用”。由于这种学法脱节、执法不公的现象,挫伤了农民学法的积极性。

  三、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思考农村普法教育工作,由于其范围广、人员多,文化层次差异大、组织程度低,始终是普法教育的薄弱环节。尤其是进入新的社会转型期,无论是在组织形式上、实施方法上、学法需求上等诸多方面,与前四个五年普法相比,都已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主要是:1.由于农村生产经营方式、生活方式的转变,农民集体活动的时间和机会明显减少,使得过去采用的利用农闲时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的方法也难以实施。2.由于行业分工的细化,农民对经济活动方面的法律法规关心程度明显高于过去,尤其是对了解和掌握与自己所从事的行业相关的专业法律知识的欲望日益强烈。这就使农村普法工作出现了多样化、专业化的要求。3.由于经济发展,农民需要学以致用、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了提高,使农村普法呈现出新的发展趋势。

  笔者结合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新特点,对“五五”普法教育中的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一个初步的思考,现将思考认识表述如下:(一)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首先,从思想上要重新认识在我国普法教育任务重。普法教育不是一朝一夕之事,我们不能“三天打鱼,两天晒网”,搞突击、搞运动。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家仅仅半个世纪左右,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改变一个人的观念和思想不是靠打压封杀,要靠教育慢慢的影响从而改变其思想。

  我们的普法宣传教育就是要做到通过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

  其次,我们还要在组织上给予保障。我们要明确机构,确定专人负责,真正做到“保障有力,责任明确”。法律宣传教育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专业素质,要经过一定的考核,不能随便找人说教宣传,最起码从事普法宣传教育的工作人员自己要“知法、懂法,守法”。同时相关的政府机构应该在财政预算中增加专属的普法宣传教育经费,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再次,对于普法宣传教育不能搞标准化检查、突击检查。我们不能拿一个量化的、精细化的普法宣传标准来进行考核。我国地域辽阔,风俗迥异,区间差别很大,我们不能拿一个地方的做法去要求其他地方的做法,我们要本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

  的路线,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要农民的法律意识提升了,法律的文明程度改善了,任何方法、方式都可以尝试。同时,我们也不能搞突击、临时检查。这种随意性检查有可能既起不到检查的目的同时也伤害了当地群众的情感或利益。

  最后,我们要真正做到“赏罚分明,奖惩得力”。我们既不赞成搞突击检查和标准化检查,但是我们也不能漠视或姑息普法宣传的涣散、无力。如果具备了相应的条件,我们要对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我们应该从组织建设到措施保障、从长远规划到具体计划、从实现目的到阶段目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考察,发掘、表彰一批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机构或人员,惩戒一批敷衍了事、推诿扯皮的人员,真正做到让有能力的人肯干,肯干的人愿意干。

  (二)探索宣传方法,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我们很多地方的普法宣传工作人员目前还停留在“说”的阶段。一进入农村就是用大喇叭说法,或者在宣传墙上用图画文字的形式说法。一般情况下来的时候兴师动众,效果却差强人意。其实借鉴国内外一些成功的做法,我们不仅仅要会“说”,同时我们还要会“学逗唱”;我们不仅仅要会编排“法制黑板报”,还要会利用网络、电视等影像设备进行宣传。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的工作人员也不仅仅是主持人或者宣讲者,他同时可以是参与者或者是听众。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

  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三)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我们不仅要能宣传、肯宣传、会宣传,而且还要知道宣传什么。由于我们从前的普法宣传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存在着全国一盘棋,村村都相似的问题,我们现在就急需解决广大农民兄弟目前需要什么样的法律?目前他们破切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是什么?他们感到迷茫困惑的法律问题又是什么呢?等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我们只有解决了“谁宣传、怎么宣传、宣传什么”的问题,才能在农村真正推广普及法律知识,真正实现“提高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目标,从而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国”的伟大方略和构建和谐、民主社会的宏伟蓝图。

  

  

篇五:乡村普法教育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作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三个方面的

  内容:一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

  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

  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某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某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某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

  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0.75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篇六:乡村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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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

  摘要:历经二十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很显然成功的提高了公民的法律意识,取得了显著的普法成效。但是随着法律知识的进一步普及和更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如何把我国的农民培养成“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还有待思考。

  关键词:法律宣传教育;依法治国;小康社会普法宣传教育是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途径之一。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更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内涵的要求,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第一步就是要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权利。从”一五“普法到”五五”普法我国已经实施了四个五年普法规划。我国农村的法制建设有了明显的变化,农民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髙。农村法制宣传取得了显著成果,但是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了问题,下面就我个人观点谈谈农村普法宣传的重要性。一、在当前进行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中国的问题归根到底就是“三农”问题。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是重要的前提条件,因此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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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很有必要。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意义是:①提高农民法律知识水平的重要途径之一。市场经济依靠法律,不懂法律就难以参与经济活动,农民不参加经济活动发展就难以持续,农村依然落后小康社会就无法实现。②进一步推动农村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农村经济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就必须推进基层法制政府建设,提髙政府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监管市场的能力,促进农民和农村经济实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从而保障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③实现“五五”普法目标的重要举措。“五五”普法规划提出了“'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加强农村普法宣传教育有利于提高农民发刘意识和知识,这样就有助于“五五”普法规划的目标就会圆满实现。

  二、当前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现状分析1.普法教育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程

  由于我国历史原因、地理原因、民族原因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的普法教育尤其是在农村的普法宣传教育这一块还存在不少问题。①思想上认识不足,很多地方都出现敷衍上级,应对检查的状况。②经费上保障不力,大部分农“空头支票”现象存在,致使普法教育无力进行,因此经常性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难以开展。③时间上集中困难村民有各自的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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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且不农忙时还有各自的工作,时间协调上比较困难。④形式上手段单一,大部分农村依然是讲讲课、出板报、搞专栏、开动喇叭、张贴标语,进行普法宣传形式传统单一。观念陈旧,形式单调的教育方法,给人感觉是走过场,影响了农村普法宣传教育的深入。

  2.法制教育内容乏味

  法律内容本身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对于学历程度不高的农民而言,对普法宣传内容的理解会有一定的难度。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内容没有考虑到农民的接受程度以及生活实际,仅仅就是照本宣科的将法律条文传达给农民,这种脱离农村、农业、农民实际的普法内容肯定无法得到农民的广泛认同。举例而言,农村普法教育内容中,有很大的一块内容就是宪法,宪法固然重要,但是对于农民而言,对于这一内容的关注度比较低,没有侧重的进行法制教育内容的宣传无法有效达到普法教育目的。

  三、针对现状问题提出以下几个方法1•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具体领导的责任

  要把普法宣传教育当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政治任务来对待。我们实施法治国以来广大农村还残存着封建意识和封建做法,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用以案说法、以理服人等方式启蒙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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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兄弟的法律意识之门,唤醒其了解法律、学习法律、掌握法律的自主性和自觉性。强化政府机构的责任制,做到每个政府官员都能做好自己的事情,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

  2.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方法

  一改以往用大喇叭喊,出黑板报看电影等宣传方式,我们可以通过比赛、歌会、晚会等形式,通过地方剧种、歌舞、小品、相声等手段进行普法教育。我们要想尽一切方法,只要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都可以承载普法宣传的内容。其实“不管白猫黑猫,抓住老鼠的就是好猫”,普法宣传教育也同此理。

  3.宣传具体到位,讲授农民实用的法律知识

  要明确宣传的内容,根据自己村子的现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加强那个薄弱的方面。但我们不能“闭门造车”同时我们也不能“坐而论道”,自我臆想和空谈理论的做法在农村普法宣传教育中会适得其反,挫伤广大农民兄弟的学法积极性。这就需要我们的普法宣传工作者进行实地调研、制定长期规划、提出具体目标、采用有效手段、宣传实用内容。

  解决好农村普法宣传教育问题,不仅有利于实现“五五”普法的实现,更重要的是农民掌握了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了法律意识,使农民的思想高度更上一个层次。同时还有利于依法治国的更好实现,推动社会进步,更快更好地实现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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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4.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

  农村居民获得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非常狭窄,更少有机会获得法制知识,在此背景下,地方政府管理者应进一步强化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重要性的认识,通过不断增加法制宣传教育的有效供给,来解决农民接受法制宣传教育机会偏少的问题。增加法制宣传教育供给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方面是政府层面应多多开展“送法下乡”活动,通过这类活动的开展,来让更多的农民有更多的机会来接受到法制宣传教育;另一方面将加大基层普法队伍建设,通过壮大普法队伍,建立一个常态化的法制教育供给机制。通过这些措施的釆取可以让农民有更多的渠道去获得法制方面的知识,有利于农村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参考文献:[1]王静然.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问题与完善[J].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2]姚志刚.斌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法制建设[J].理论界,2008.[3]王玉霞.论新农村建设视域中的农民法制教育[J].继续教育研究,2008.

  

篇七:乡村普法教育

  【农村法制宣传讲稿】_农民法制教育讲稿

  农民法制教育讲稿主讲:黄维春时间:2021年8月10日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我今天在这里着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三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四是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第一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民主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法制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制度更加完备,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人民安居乐业,形成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进一步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深入农村普法教育,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前提和基础.只有坚持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在实践中不断提高民主法制的素质,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念,增强主人翁意识、责任意识、参与意识,形成民主法制的习惯,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一部叫《被告山杠爷》的电影,讲述了一个威信高,敢说敢管的村委会主任,用游街示众的方法惩治教训一个不孝的儿媳,却逼出了人命,好心办了坏事,成了被告,引发了人们对法治问题的思考,大到一个国家,小到一个村庄,都要依法办事,依法管理,这就是说要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

  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范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

  (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民主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内容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

  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李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刘明学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刘明学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刘明学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刘明学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刘明学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

  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李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内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内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李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秦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秦某.第二天秦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秦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秦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成立村普法教育领导小组)、有计划(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计划)、有教材(订购农村普法教材资料)、有老师(明确普法主讲人)、有场地(以村党员活动室为学法教室)、有总结考评,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头寨尾、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宣传.我州广大农村的少数民族群众能歌善舞,有条件的村可以组织法制文艺宣传队,编演一些法制文艺节目,如苗歌、侗戏、小品、弹唱、快板、歌曲等,把法制教育富于娱乐之中,扩大普法宣传的影响和效果.5、组织法律知识竞赛.以村为单位,编制好竞赛试题和复习资料,制定竞赛方案和规则,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奖品,通过发卷答题竞赛或者组织若干个队进行现场抢答,并组织村民群众旁听,可收到良好的效果.6、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7、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

  8、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

  9、派出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或宣讲骨干到农村中小学校定期作法制教育报告,并给学生布置带法回家的任务,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来参加普法教育活动.

  10、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

  第四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应搞好几个结合(一)农村普法教育应与村民自治实践相结合.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实践,加强民主制度、民主原则、民主权利、民主程序以及民主与集中、权利与义务、自由与纪律统一性等的教育,通过一点一点地渗透,一点一点地引导,推动村民自治活动不断发展.(二)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农村改革的实践相结合.应结合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税费改革、粮食购销体制等的改革实践,组织农民学习相关政策和法律,做到既保证农村改革顺利进行,又能在实践中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政策水平.(三)农村普法教育应与发展农村经济的实践相结合.一是结合调处经济纠纷,参与经济诉讼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二是结合整顿治理农村市场经济秩序组织学习相关法律;三是结合开办新的生产项目,结合招商引资,签订经济合同等组织学习相关法律;四是结合民工进城务工,外出打工,组织学习相关法律.通过学习,提高农民在经济活动中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和保障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四)农村普法教育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实践相结合.主要结合调解,处理民间矛盾和纠纷,把法制教育贯穿调处的全过程,依法疏导和劝解,防止矛盾激化,还要贯穿到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中,尤其要结合整顿社会治安,不断宣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教育、震慑、管理等多管齐下,以保持农村稳定的治安秩序.(五)农村普法教育与制定和完善农村各项规章制度相结合.在制定、修改和完善农村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时,要组织村民学习相关联的法律,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使干部群众在制定、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过

  程中,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把握制定村规民约和规章制度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和意义,从而提高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六)农村普法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教育村民从社会主义道德、中华传统美德的角度理解法律的深刻内涵和本质,提高人们判断是非曲直,荣辱美丑的能力,使高尚道德、法制观念融为一体,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主导作用,全面提高人的素质,表彰和奖励奉公守法,道德高尚的人和事,树立典型,发挥榜样的示范导向作用,弘扬正气,树立健康向上的优良风气.同时震慑和遏制不道德行为,教育村民群众积极协助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和严惩违法犯罪,形成人人遵纪守法,崇尚良好道德的浓厚氛围,以创建文明户、文明村寨为主要形式,把法律要求和道德要求融入到文明标准里去,建立群众打分,社会投票,组织考评相结合的社会评价体系,动员和组织群众踊跃参加法制和道德实践,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篇八:乡村普法教育

  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乡村振兴下的农民普法教育提升路径-乡村振兴论文-农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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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乡村法治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内容,也离不开具有较高法治意识的农民的积极参与。而农民普法教育既是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也是农民法治意识形成的重要途径。通过湖南省华容县实地考察,可以看出,农民普法教育在增加农民积极性、增强村活力、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还存在着针对性不强、生动性不够、认同度不高有待提升的方面,需要结合乡村产业建设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和劳动群体,选择不同内容和采取不同措施来进行普法教育,以更进一步有效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现。

  关键词:法治意识;农民普法;乡村振兴

  农民普法宣传教育既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组成内容,又能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并对乡村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湖南省华容县在这方面就表现出突出成绩。2019年6-9月期间,我们通过对该县司法局、法院、检察院等相关单位的调研,并深入治河渡镇、三封寺镇等地乡村,对村镇干部、农民进行了深度访谈,既了解到其在农民普法教育上所取得的经验,也思考到如何进一步提升农民普法教育,以全面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现。

  一、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的华容经验

  湖南省华容县位于我国中部地区,一共有乡镇14个;2017年末全县总人口72.15万人,其中农村人口53.93万人,耕地面积81万亩,农业产值62.25亿元,占总产值的%,农民平均年收入21187元,农业机械总动力121.1万千瓦,拥有各级各类学校所,居于全国中上水平,是我国以农业农村为主的典型县。探究其农民普法教育如何推动农村向乡村转变,如何促进乡村法治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于全国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具有启示与借鉴作用。该县的农民普法教育体现为如下经验特征:一是农民普法教育体系健全。第一,健

  全组织领导体系。该县领导干部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乡镇、部门均成立了由“一把手”负总责的普法领导机构,在全县成立一百多个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形成“七五”普法组织领导体系。第二,健全监督考核体系。该县把普法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与全县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第三,健全队伍保障体系。将每年5月确定为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进行专门针对农民的普法宣传活动,并在9月确定农村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周,加强农村学校普法教育与农民普法教育的联动衔接,使学生与家长形成普法的整体氛围,并奠定新时代农民法治素养和乡村法治建设的良好基础。二是农民普法教育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该县向广大农民普法宣传主要内容有宪法、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并且针对不同的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比如,用法治宣传展板的形式教育其法律援助、农村土地承包等方面内容,用普法读本主要有《法律知识手册》《工作宣传册》等。该县面向农民的普法教育培养了具有较高法治意识水平的新时期农民,促进了县、乡镇、社区、村的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完善和乡村法治文化氛围的营造,并进而促进了乡村法治、乡村治理体系的完善。

  二、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民普法教育需进一步提升的方面

  (一)普法内容缺乏针对性普法工作是农村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有针对性的普法内容是提高普法工作有效性的核心。通过与华容县若干农户的访谈,笔者了解到,为贯彻“七五普法”,华容县司法局开展了一系列普法宣传活动,但高频率的普法活动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原因在于普法内容涉及广泛且无侧重点,而农民法治素养和普遍偏低,不能较好筛选并吸收对其有用的法律知识,导致农民参与积极性较低,普法进程遭遇瓶颈,导致普法难以取得明显成效。

  (二)普法形式缺乏生动性1.青少年普法教育活动实效不明显。在走访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如下问题:各类学校普法形式单一并且不符合其年龄和现实的需要,取得的成效不明显;同时,家长忽视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并惯于采用传统的方式。2.对青壮年的普法教育方式大多是“一点而过”。青壮年是农村发展的主力军,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青壮年常年在外。第二,青壮年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缺乏自主性,对于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缺乏主动性。3.中老年传统的思想导致普法教育难以推进。农村人口的现状是中老年占比较大,笔者发现了如下问题:第一,大多中老年满足于现状,对村里所采取的普法活动漠不关心。第二,传统的思想普法活动的灵活

  开展。村委会有限的普法方式与中老年人对法律较低的接受程度,导致普法工作难以有效推进。

  (三)农民法治意识较为薄弱1.农民的制约。中国农村普法教育已进行了三十多年,但是大部分农民的法律意识仍然淡薄,这与农村落后的文化环境和农民知识较低的现状密切相关。农村的普法形式普遍是“张贴宣传栏”和“派发普法宣传册”,但农民知识水平限制其对书面化法律语言及法律专业名词的理解。农村普法宣传多只强调农民应该如何履行义务,却不注重教育农民保护自己的权利。农民是弱势群体,他们有浓厚的义务观念,但权利意识却很淡薄,许多农民难以分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界限。2.农民的普法意愿不强。目前,农村里完全以种田为生的农民大幅减少,新时代的农民种田只是为了满足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需求,大部分农民都有其他的收入来源,农村的治安也越来越好。农民满足于现有的生活方式和物质需求,对改善生活环境和普法的内容鲜少关心,缺乏学习法律的热情。在普法教育和自身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农民更关注自己的经济利益,缺乏对普法教育产生的间接经济利益的客观认识。3.农民缺乏对法治的认同感。虽然目前我国正在开展法治农村的建设,但是农民在较深层次上对法治的崇尚观念还没有完全转变。同时,在农村中轻法治重人情的现象较为普遍,农民习惯于按照中国农村特有的宗法习俗办事。受

  到乡土文化的感染,农民在遇到矛盾纠纷时出于对人情和面子的维护,一般会选择私下解决或依赖村委会帮助解决,而不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对法律缺乏信任和认同感。

  三、乡村振兴战略中中农民普法教育应进一步提升的路径

  (一)针对不同群体调整普法内容为解决华容县普法内容方面存在的缺陷,应采用求同存异的普法方式。宪法是一国根本大法,宪法精神必须深入人心,是普法宣传工作必不可少的内容,而其他法律法规可根据不同群体相关联的利益进行侧重性普法。1.面对小商户群体,侧重民间借贷方面内容的普法。由于普法过程中对民间借贷方面的不重视,农民对借贷缺乏法律认识和理性分析,严重时甚至构成非法集资,导致近几年来民间借贷案件数量高居不下。因此,针对小商户群体进行民间借贷方面法律法规内容的普法,既可激发此类群体学习法律的积极性,达到普法目的,还可提高普法成效,有效解决民间借贷问题。2.面对务农专业户群体,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相关内容。长期的务农生活,使农民偏重关注土地问题。对于此类群体,应着重普及土地管理法等方面的法规,让农民了解土地的多种用途,盘活农

  村土地,拉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增强了务农人员的法律素养,达到普法目的。3.面对务工职业群体,普及法律权利义务的教育。新兴工业园工人数量的不断增加,务工人员要求维护其合法权利的诉求也随之增长。但面临着利益冲突时,大多工人对自己救济的途径不甚了解,这样就导致工利与义务相互冲突。因此,搭建职工普法平台,明确基层工会自身发挥的重大作用,增强工人自身的维权意识,了解多种救济途径,通过提高工人自身素养,推动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对不同年龄段进行分层次的普法1.铺盖“学校”“家庭”和“社会”三方位网络,搭建普法多元化平台。学校领导、教师等开设专门“法治课堂”并纳入学生日常课程中。培养专业的教师团队并鼓励教师学习法律,聘用资深的法律人士来学校进行定期授课。在加强学校普法教育的同时,社会和家庭的作用也不可忽视。社会和家庭要弘扬正气,引导青少年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一方面加强社会和家庭的知识培养辅助作用,另一方面也要加强社会和家庭的人生导向的主导作用。2.收集村中青壮年的普遍问题,进行集中普法。收集青壮年遇到的工作和生活问题,建立资料数据库,开展针对性普法,大多青壮年都会以没有时间或者没有兴趣为由而拒绝参加普法教育活动。村委会可以定期收集青壮年所遇到的生活或者工作上的问题,进行资料汇总,建立数据库,再根据每家每户所遇到的问题进行针对性普法。3.加

  强对中老年的帮扶,加大监督力度。经济发展水平也是普法教育开展的一个重要因素。笔者走访调查发现许多中老年人经济条件较差,家中子女外出打工且又足低保条件的,每月生活拮据。他们目前最关心的是自己的生活状况,对法律漠不关心。及时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完善组织结构,加大农村普法和扶贫监管力度。首先确保农民生活得到保障,再促进法律逐渐融入农民生活。

  (三)发展教育事业,培育法治环境,保护农民权益1.大力发展农村文化教育事业。教育是提高人民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通过文化建设带动农村文化的发展,建设“乡村图书馆”和“乡村电影放映室”等多样化的文化设施。笔者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华容县许多农村文化广场的实际利用率并不高。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农民才能更加容易理解和接受国家法律法规,体会法律的精神,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2.培育良好的法治文化环境。法治环境是社会管理趋向文明过程中所形成的制度化特征和必不可少的客观基础。中国法治环境是在权力的合法运行中建立起来的,是自上而下建立的。国家权力机关在行政、执法和司法中要严格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自觉维护法律的尊严,营造一个良好的法治环境。只有建立起公民对法治强烈的尊重、崇敬和信仰,才能促进法治的健康发展。3.尊重农民的权利,保护农民的利益。在农村进行普法,必须

  唤醒农民的权利意识,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营造全社会信奉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氛围。清除农民头脑当中“权大于法”“法即政策”的错误思想,培养农民的法治意识。只有提高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让农民认识到通过参与确实能够改变自身的环境、维护自身的利益,才能实现的扩大化,从而改变农村的法治面貌,加快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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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乡村普法教育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十五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坚持贴近边远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工作任务1、调查摸底,因村施教。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特别要注重到边远村组实地调查,掌握民情、民愿、民意,结合前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具体情况和村情人员结构状况,主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村组(社区)。历年来的老信访村、大姓居众的宗姓村和社会治安乱点村以及有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组;二是重点人群。着重掌握近三年的“两劳”释放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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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外地社会闲散人员;三是重点年龄层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兼顾青少年,尤其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通过具体研究分析,制订出结合各村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务求实效,确保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

  2、突出重点,因人施教。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分层教育就是要抓住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和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一是村组干部的法制教育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将“两委”班子、村治保、调解人员、村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干部培养成“法制教育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意识;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群众既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调动其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辍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主,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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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选准内容,因法施教。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内容上有选择、有取舍,抓住关联性、突出针对性。要把那些事关农民群众权利义务,事关基层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主要突出八个方面:

  一是宪法类基础知识:重点宣讲《宪法》和四次宪法修正案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宪法意识,使农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民主法治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首要保障。

  二是农村民主政治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宣讲《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与农民群众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

  三是维护稳定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刑法》、两次刑法修正案和今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明年3月1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等相关内容,重点宣讲《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彰显人性的六大变化,通过宣讲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四是民商事方面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重点宣传处理有关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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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系的基本原则,如何处理家庭与邻里关系,有关经济交往中如何签协议和外出打工如何签合同,如何打官司寻求法律援助等以及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五是基本国策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环境保护法》等,重点宣讲农民群众在这些基本国策的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反法律会受到何种处罚。

  六是社会类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后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七是农业生产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土地承包法》、《种子法》、《动物防疫法》及禽流感防治知识等,重点宣传禽流感防治知识。

  八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镇安”创建有关内容:主要宣传《安全生产法》、《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及省、市、县下发的创建“安全陕西”、“安全商洛”、“安全镇安”实施意见等有关内容。

  三、时间安排本次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从XX年12月10日开始至XX年3月20日结束,历时100天,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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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XX年12月10日至31日)。各乡镇、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法律宣讲工作组,进村入户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制定出结合实际的实施办法,层层召开会议,广泛动员所有懂事人口积极参加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XX年元月1日至2月底)。各乡镇要按照各村的实施办法,充分利用冬季农闲时机,按照不同层次的不同重点对象,因地制宜,因人施教,做扎实细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使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制教育,法律素质有所提高。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XX年3月1日至3月20日)。各乡镇认真搞好自查,县级部门将深入重点乡村对重点对象进行简单的法律知识测评和实地检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为加强“五五”普法在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这一薄弱环节上提供经验。

  四、活动要求1、冷静分析,提高认识。一要认识到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是“四五”普法的薄弱环节。我县大部分乡村地处偏远、交通不便、农户居住分散、信息闭塞、经济较为落后,虽然在农村的普法教育已持续进行了20年,但由于农村人口素质普遍偏低,给普法教育带来了一定困难,同时普法投入严重不足,尤其是针对边远乡村的普法更是难以取得明显效果;二要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人口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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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给普法教育带来的障碍。近年来,随着退耕还林在边远乡村的大规模实施,税费改革后农民群众的负担日益减轻,现在很多村组都不同程度出现了大部分青壮年劳动力纷纷外出打工,只有老幼妇孺在家留守的现象,因此人员难以集中,普法时间难以安排。春节前后,大量农民工将陆续返乡,加之冬季农闲,正是集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大好时机;三要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是新形势下农村普法工作的客观要求。一方面,现在在家的部分农民群众不仅接受法制教育的能力低,而且很难做到学以致用,而外出打工的人员又急需得到法律帮助,另一方面,农民群众在宅基地、土地纠纷、民事赔偿、签定劳务用工合同等方面需要得到法律支持,这些既是农民群众最需求的,更是各级在涉农法律法规宣传方面应该加强的。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一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依法治理之中。普法宣传教育是通过理论的灌输,让农民群众知道什么是法,为什么要学法,怎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依法治理是在普法的基础上产生的,是学法用法的进一步深入。普法教育是手段,依法治理是目的。因此,普法关键在于落实,落实的责任在于各级人民政府,而乡镇政府处于农村工作的最基层,乡镇村组干部直接同农民群众打交道,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乡镇政府每一项行政规划、措施,每个行政内容都要严格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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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办事,用法律标准来衡量行政措施是否正确,合不合法,有没有损害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农民群众才会信服,也才能自觉学法、守法,达到普法的要求和目的;二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普法实践之中。要针对不同的对象,不同的内容和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标准,不同的手段,开展好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法制教育。特别是普法实践要重点突出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法律知识的普及和落实,让农民群众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学到方便实用的法律知识;三要将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到日常工作之中,结合第三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第六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完善土地二轮承包、产业结构调整和禽流感防治等阶段性工作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各项具体事务之中,在工作中普法,在普法中工作,实现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的有机协调统一,从而真正形成学法、懂法、守法的良性机制。

  3、创新形式,增加投入。一是各乡镇、各部门要想方设法增加普法投入,切实解决农民群众学法无据的困境。活动期间,县政府要针对边远乡村的特点和需求,印制有针对性的普法书籍,县级各涉农单位和行政执法、司法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面向农村需求,发放专业法规单行本或相关法律知识宣传材料,保证每个单位向每村赠送10—20套(册),力争达到每个村民小组有一套涉农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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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镇更要积极争取、主动投入,力争每户有一本普法书籍或资料。二是要充分发挥传统法制宣传手段的优势,各乡镇、村组要广泛利用各种会议、墙报、有线广播、法制图片、标语、专栏等传统法制宣传方式,进行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努力使每个村委会达到“五个一”,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一所法制学校、一支普法骨干队伍、一套普法电教设备和一套普法依法治村规章制度。三是要不断创新普法形式,可以采取以案说法形式,组织旁听审判,将法庭的公开审判列为法制教育课堂,组织反面典型现身说法,组织法制文艺汇演,将法律法规编成快板、相声、三字经、三句半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使法律条文通俗易懂、深入浅出,易学易记,从而使全县农民学法“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逐步提高其法律素质。

  4、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由县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组长董德康同志任加强农村法制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柳宪军,县委常委、zd委书记张彦峰,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寒冰,县人大副主任任桂莲,县政协副**张化文为副组长,县委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要求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负实责具体落实,切实将这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抓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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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为全县农村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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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乡村普法教育

  乡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村(居)、部门、企事业单位: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第一年,是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攻坚年,也是“六五”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年。我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X市十八大精神,坚持聚焦中央、服务大局,突出**,分类实施,求真务实,创出**精品,深入推进“六五”规划实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基层。一是坚持分类指导,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1.聚焦法制宣传教育的首要任务,抓好宪法和十八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十、各部门、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把加强宪法学习宣传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它摆在突出位置,把它作为首要任务,充分认识加强宪法学习宣传的重要意义,研究制定学习宣传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确保宪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Xx要宣传党的十八大法治和法制宣传系列重要论述的精神实质,引导公民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要大力宣传国家政体的主要内容、**核心、指导思想、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权利和义务等。宪法确立,不断增强公民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民主法制意识。要深入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法律保障。2、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深入学习宣传基本法律法规。一要突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法律法规。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主题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大力宣传经济结构调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城乡协调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科技进步、自主**创造、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法规。特别是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加大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丽谷熹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第二,要突出加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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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围绕建设法治**,促进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建设、**信息公开、**廉政建设、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访、投诉、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XX的决策、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引导群众树立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理念,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以提高社会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三是要突出宣传服务、保障民主的法律法规。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为根本目标,大力宣传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征地拆迁、人口和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和保护涉及妇女、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利益的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文化交流、文化娱乐、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等法律法规。努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成果惠及群众和丰富群众精神家园。

  3.大力推广使用**对象学习法,进一步推动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一是要加强****法治思维的培养。继续坚持X委员会(X组)理论、**组集体学习法、****法评价等主要学习方法和制度。并推广****的述职和廉政方法。开展学法用法示范单位评选,举办“**、****学法用法”活动,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二要全面提升**团队的法律素质。通过X学校法律知识脱产培训、**学法在线考试考核、法律知识在职培训等方式,使**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司法人员牢固树立有责有权、用权受监督、违法受查处的观念,确保**法的正确实施。建立**学习法评价机制,将**学习法作为**业务建设的重要方面,实现**法制教育制度化。三是着力夯实青少年法律素质基础。持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主渠道作用,做好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化。不断打造**青少年法制教育形式,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主题活动,让学生在法治实践中增加学习法律方法的兴趣,增长法律知识,增强法律观念。开展以“唱响法治,畅想明天”为主题的全方位法律歌曲唱响校园活动,进一步培育校园法治文化,不断提升青少年法律道德素质。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做好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优化青少年法制教育环境。第四,要不断加强企业管理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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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运用。各级法制宣传教育主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企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坚持行业指导、段块结合、以块为重点,制定培训计划,分阶段、分批次对企业管理人员进行法制培训,实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管理能力。五是要大力做好农民和移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将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依法参与乡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加强对农村“两委”**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农民服务的能务和水平。继续开展“农民工学法活动周”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外出务工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用工单位的责任,促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教育的经常化、制度化;农民工输出地也要在农民工返乡期间,集中开展法制教育,主动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认真组织对社会闲散、流动人口及**在教人员、刑释解教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普法教育,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二、加大普法品牌建设,着力放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特色和亮点4、扎实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5、深入开展法治文化产品创作。要注重协调、指导、引导本地区、本部门各类艺术作品创作人才(团队),积极创作融入本地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社会效果好,受群众欢迎的法治文化艺术作品。6、不断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力度。7、进一步深入“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x委、****,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广泛发动和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普法讲师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开展形式多样的“深化”‘法律六进’,推进依法治国”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结合市法宣办开通“弘场法治.服务社会”流动法律服务班车,以重大节日、时事节点、群众需要确定班车运行时刻表。为群众和企业职工等对象提供“**”服务。8、精心组织“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各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月活动,创**活动的内容和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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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的深度和广度,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法制宣传与城镇文化有机结合的**途径。

  9、深入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实践。坚持法制宣传和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化进程。

  三、对照考核指标,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考核验收工作10、完善体制机制,确保组织落实到位。要继续坚持和完善“x委**、人大监督、**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x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加强x委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各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年度**工作,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安排。要及时调整充实法制宣传教育**小给,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各部门和社会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和健全部门、行业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制度,形成统一规划部署、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认真履行好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的职能作用。11、加大工作指导力度。根据省、市要求,及时修改完善《古溪镇“六大”普法考核实施细则》,召开全镇“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动员会议,举办普法联络员培训班,明确要求,分解任务,切实责任。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考核验收标准,逐条对照,逐项细化,全面梳理“六五”普法规划中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自查自纠,改进完善,确保基本考核指标不失分,自创特色工作得高分。12、精心培育特色品牌。13、扎实抓好成果展示。14、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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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乡村普法教育

 加强乡村普法,助力乡村振兴

  作者:杨相鹏来源:《山东青年》2020年第07期

  摘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要坚持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构筑立体化法治宣传格局,培育农村法治文化特色品牌,增强广大农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提升农村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促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驾护航,为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农村人口数量多、地域面积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难度大。立足农村现状和实际,创新完善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普法措施,是提高农村普法效果的关键和有效途径。

  关键词:乡村振兴;普法;基层法律服务

  一、当前乡村普法工作的现状

  (一)农村普法工作的认识不足。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念的普及,农民群众越来越看重物质利益和经济效益,并以此作为衡量一切的标准,对那些费时、费力而又难见直接经济效益的普法工作则持回避、被动、冷漠的态度,因而普法工作在一些人心目中的分量大大减少了,甚至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

  (二)农村普法经费不足。

  受地方财政状况影响,大部分农村基层由于财政困难,基本上没有安排普法专项经费,即使安排了普法专项经费的,也很难按标准拨付到位。经费短缺,难以保证普法工作开展。从农村整体情况来看,一定程度上存在着普法力量薄弱、专业人才缺乏、普法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

  (三)农村普法缺乏新途径与新方法。

  农村普法的方法比较单一,缺乏新办法,大多时候还是采取横幅表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有时候通过挂横幅标语进行宣传,往往造成农民不知其详细内容。至于分发宣传资料,很多农民难以看懂。组织农村普法确实存在一些现实困难:集中学习非常难组织,由于居住分散,加之现在农村的是家庭式的生产经营,在时间、地点上无法统一。农村普法工作的对象主要是农户的主要劳动力,而他们外出打工和做生意的较多,所以很难集中组织学习。另外,普法的专业人员匮乏,村组干部大多兼任本村的普法工作,他们所掌握的法律知识非常有限,讲法只能念念法律条款,这样的授课吸引力大打折扣,参学的人也把学法当成开会,熬到时间就算学完了,这种普法效果当然不好。

  (四)目前存在着农民群众学法难的现实问题。

  当前的农村,有知识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都外出打工,剩下一些老弱和妇女留在家中,文化素质普遍不高,法律知识接受能力差。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外来务工人员不断增多,他们大多学历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人员流动性加大,造成普法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增加。当前村民学法基本上是被动的。大多数村民只有遇到矛盾纠纷时,才急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遇到问题时才去找懂法的人咨询。另外,针对农民的法律宣传形式也有待创新,据笔者在农村普法多年和农民学员交流可以了解到,给农民单纯讲法学理论,看法律条文,他们确实搞不懂,也难以提起学习的兴趣。

  二、农村普法工作存在难点的原因

  (一)普法观念上重视不够。

  农村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特点,工作难度大,且效果不容易显现,基层农村普法工作存在只求在表面上应付过去就行的问题。

  (二)基层普法工作责任不明确。

  目前村组干部兼任普法工作,乡镇对村干部的考评是按目标管理考核的,而大多数乡镇对村级考核没有将普法工作纳入考核目标体系。造成农村普法工作无人管事,责任不明的现象非常突出。

  (三)农村普法措施上力度不大。

  缺乏对农村普法工作的研究,不能针对农村特点开展农村普法工作。搞几次送法下乡,送一些普法资料,以走形式、搞活动来代替经常性的普法工作,其成效难以提高。另外,乡镇的普法工作经费相当缺乏,有限的经费往往用在其他培训考试和接待费用上,用于村级普法工作的经费少之又少。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对策

  (一)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助力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在农村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等阵地作用,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和群众活动、农民夜校、横幅标语等载体,采用小品、歌曲等群眾喜闻乐见的方式,把社会主义法治观念融入到乡村生产生活各方面,使其潜移默化走进群众心中。开展普法教育,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学法氛围。要营造这样的氛围,要敢于创新,引导鼓励满足农民的学法用法。开展普法教育,要充分发挥农民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调动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学法热情。同时要把普法与遵纪守法光荣户、

  文明家庭和基层先进个人评比结合起来,与解决农民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让农民充分感受到法律权威,依法行使权力,增强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适时组织开展有群众广泛参与的普法活动,形成一个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新格局,烘托出一个浓厚的普法气氛。

  (二)深入开展针对性普法。

  首先是突出重点对象。着重抓好镇街干部、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和以及农村中小学校师生的学法用法。其次是突出重点内容。以“法律进乡村”创建活动为抓手,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村居的常态化。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宪法法治元素融入乡村文化广场等阵地建设。其次普法内容要做到接地气,重点组织学习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如《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使这些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要组织普法专业人员,结合当地的突出问题进行以案说法,深入基层进行宣传,提高村民的法治观念和依法解决纠纷意识,有效预防和制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创新乡村普法的载体。

  首先是利用各类培训开展普法宣传。其次是利用广播电视开展普法宣传。针对当前农村广播电视的普及,农民能直观地看到法治节目,感受也深刻。各级广播电视台要利用法治专栏,选择本地的案例以案说法,达到自然直观的普法效果。三是通过网络和新兴媒体进行普法教育。如充分利用党校、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专用设备开展普法教育。现在镇有党校、村有婚育学校,而且有播放设备,普法部门可以协调有关部门制作农民法治讲座系列的视频在学校播放,群众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学法。县级普法部门还可以建立普法网站,选择本地典型案例在网站上发布。

  (四)进一步强化乡村普法培训。

  一是抓好基层领导干部普法培训。党委中心组要带头学法,树立榜样。二是抓好村“两委”干部普法培训。农村各级组织在普法中应当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村干部要做好各项工作,必须有一定的法律知识。通过法律培训,增强基层干部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才能带领群众更好的实现乡村振兴。三是抓好党员普法培训。可以通过三会一课等党员学习活动,组织党员学习法律,这样接受面大,普及性强。四是抓好农村法治宣讲员和人民调解员的普法培训。法治宣讲员在村里负责普法宣传工作,调解员在村里负责矛盾纠纷的调解,他们必须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水平,才能更好地胜任化解基层各种矛盾纠纷。

  

篇十二:乡村普法教育

 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尤其是边远村组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素质,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利用春节前后农民工大量返乡之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__***和“___”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县委___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乡镇党委、政府具体___,坚持贴近边远乡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原则,以农民群众为主体,以法制教育为载体,以提高农民法律素质为目的,深入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民群众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二、工作任务1、调查摸底,因村施教。要深入基层,走村串户,特别要注重到边远村组实地调查,掌握民情、民愿、民意,结合前期百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具体情况和村情人员结构状况,主要把握“三个重点”:一是重点村组(社区)。历年来的老信访村、大姓居众的宗姓村和社会治安乱点村以及有各类矿产资源开采,流动人口较多的村组;二是重点人群。着重掌握近三年的“两劳”释放人员、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入的外地社会闲散人员;三是重点年龄层次。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为主,兼顾青少年,尤其是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通过具体研究分析,制订出结合各村实际具有操作性的法制教育方案,务求实效,确保农民群众普遍接受一次法律法规教育。2、突出重点,因人施教。要针对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和要求,抓好分类、分层教育。分类教育就是要抓好基层乡镇工作人员和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特别要重点突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其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和自律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堵住普法教育在实施者层面上的漏洞,从根本上打牢农村法制建设主体队伍的依法行政意识。分层教育就是要抓住村组干部、农民群众和青少年三个层次的教育重点。一是村组干部的法制教育要在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要

  将“两委”班子、村治保、调解人员、村治安中心户长等基层干部培养成“法制教育辅导员”、“普法宣传员”,增强农村干部依法治村意识;二是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重点是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农民群众既能及时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调动其依法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三是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通过宣讲有关法律的基本常识,使他们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品德。对辍学的未成年人,以家庭为主,通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他们的守法意识,提高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3、选准内容,因法施教。农村的法制宣传教育必须在内容上有选择、有取舍,抓住关联性、突出针对性。要把那些事关农民群众权利义务,事关基层社会稳定和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法律法规作为重点内容深入宣传,主要突出八个方面:

  一是宪法类基础知识。重点宣讲《宪法》和四次___案的内容,进一步增强农民的宪法意识,使农民明确宪法和法律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同时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民主法治更是构建___和谐社会的首要保障。

  二是农村___有关法律知识。重点宣讲《选举法》、《村民委员会___法》中与农民群众权利义务相关的内容。

  三是维护稳定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刑法》、两次刑法修正案和今年___月___日___届全国___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从明年___月___日起施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法》等,重点宣讲《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对《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彰显人性的六大变化,通过宣讲使广大农民群众懂得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违法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等。

  四是民商事方面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收养法》、《合同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消费者权益保___》等,重点宣传处理有关民事关系的基本原则,如何处理家庭与邻里关系,有关经济交往中如何签协议和外出打工如何签合同,如何打官司寻求法律援助等以及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关的规章制度等内容。

  五是基本国策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传《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环境保___》等,重点宣讲农民群众在这些基本国策的法律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___律会受到何种处罚。

  六是社会类有关法律知识。主要宣讲《劳动法》、《残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___》、《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后从今年___月___日起施行)》和《老年___益保障法》。

  七是农业生产有关法律知识。

  

  

篇十三:乡村普法教育

 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2020厘米厘米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的院子给他202020厘米厘米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的单据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之前说好给202020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的院子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可是人来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甚至留甚至留下仇恨

  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如何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村农民的法律意识

  内容摘要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农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着“依内容摘要:摘要

  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制约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本文针对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现状进行阐述,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淡薄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进行了分析,并就如何提高我国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出了方法。

  关键词:关键词:农民

  普法教育

  法律意识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众多,农村人口占我国人口总数的80%左右,这80%左右的农村人口是制约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因素,它与农村社会的持续和稳定发展息息相关。因此,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一、农民法律意识现状农民法律意识现状

  (一)不主动学法主动学法

  不学法,这种心理和思想的农民主要是因为生产经上的小农心理导致的。长期以来我国农民基本上是一家一户的生产规模,生产技术差、劳动效率低。多数农民基本上每天都是为了生存而被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和家务劳动所困扰。他们一心想把田耕好,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就行,除此之外农民没有更多的追求和想法。这便形成了农民“小富即安、小进则满”安于现状的传统观念。许多农民认为:学不学法与种田人无关,只要有田种有饭吃就行了。我来自农村,在我家乡我问过一些叔叔和阿姨,如果有学习法律的机会你们会不会去学习,他们的回答是“没有时间,不想,干农活太累了要休息,学不会”总的情况是不愿意去学,不主动去学,没有条件。

  (二)不依法,不懂法不依法,

  在经济活动十分频繁的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时代,农村群众在经济交往中不严格履行相关手续,借款不打借据,拉货不打收条,总认为是熟人、朋友、认

  识的同乡,走手续没有必要,不会出问题。不知这种经济交往所承受多大风险,一旦出问题,无凭无据,无法求得法律保护,导致亲属反目,熟人为仇。有这样一个事例;一家兄弟俩因为弟弟要建房子,于是就在哥哥家的房子下边买了一块地,但是如果这块地要建成规格房屋后墙就还差20厘米,于是弟弟就想要他哥哥的院子给他20厘米,因为是兄弟他的哥哥就答应了,他们兄弟之间没有写下任何的单据,结果他弟弟从他哥哥家院子里挖进了一米,之前说好给20厘米可是弟弟狠心一挖就是一米,于是兄弟俩就吵架了,吵着吵着弟弟最后说自己没有挖哥哥的院子,让他哥拿出证据来,这下哥哥火了就找了村委会的人来说理,可是人来了没有任何的凭证也没办法,哥哥后悔没有写下凭证,最后兄弟俩反目,甚至留下仇恨。就因为没有写凭证没有依照法律才会导致兄弟变成仇人。在农村大部分人的脑子里的法律意识仍是空白,既便自己或家人受到了严重侵害,也不知用法律来保护自己,不去报案,2009年我在我们县城派出所见习的时候就发现城里的人们法律意识非常的强,随便丢了什么都会来报案,而在农村即使是丢了耕牛也不会想到去报案,因为他们不懂法律,不会有这种意识,丢了就丢了。在县城派出所每年的接案数是乡下派出所的4-5倍,这不是因为县城的发案率高于乡村,是因为乡村的农民没有报案的意识,不懂法律,更不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另外我国农村因经济落后,绝大多数农民只有小学文化在一些偏远贫穷落后的山区,还有一些农民是文盲和半文盲,这也决定了农民面对近年来国家颁布的众多繁杂的法律、法规难以掌握和理解,致使农民不懂法。

  (三)不信法

  当前我国农村的执法环境差,法制建设薄弱。长期以来大多是依靠单一的行政手段甚至是强制手段管理农村和农民,出现权大于法的现象,严重损害我国法律权威,在广大农民中造成恶劣的影响,引起农民对法律的抵触情绪,在农村常常会有这样事发生,两个村民之间发生打架斗殴,有一方被打伤,另外一方没有伤,而且不伤的一方没有道理,是仗势欺人,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其结果是被打伤的一方不敢去起诉对方,在他们的心理知道起诉了也没有用,因为他家有人在政府里面,不信法律信权力。再加上部分农民的思想观念长期被封建落后习俗和资产阶级思想的浸染,致使不少农民宁愿信鬼神而不信法。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一)历史原因。历史原因。

  1、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和落后的社会文化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法治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需要法律来维持市场秩序,维护交易的自由平等,引导经济有序地发展,因此可以说,市场经济的充分发展,必然促使人们对法治的追求。然而,在我国长期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发展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形成。从根本上说,自给自足是一种分散型经济,是抑制商品交换的,农民处于简单的经济关系之中,在农村的集市里人与人之间只是一种简单的交换关系,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目前,我国农村市场经济发育还不完善,以户为单位的承包制生产经营方式,虽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繁荣,但同时也促进了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另外,落后的社会文化也是限制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一个历史原因。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是成正比。即文化程度越高,其法律意识水平就越高,而文化程度低则法律意识水平低。我国农民平均文化程度相对于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作为乡村文化活动中心的乡镇所在地,其社会文化环境对法治氛围的影响十分明显。局部农村地区经济和社会文化事业发展的相对滞后,造成乡村文化生活贫乏苍白,在一些地方赌风盛行,迷信成风,这种落后的农村文化环境抵制了法制的建设,限制了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2、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农村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传统礼俗对法律的抵制在中国漫长的封建统治中,封建意识、传统礼俗在许多农民心中根深蒂固很多农村地区至今缺乏现代商品社会所具有的那种民主政治的传统,甚至什么是民主他们都不知道,很多农民的权利和平等竞争意识比较淡漠,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比如在农村的家族中出现了偷盗行为,他们不是依照法律法规把偷盗者交给公安机关处理,而是按礼俗由家族中的长者进行处理,在他们的心理家族的礼俗是第一位的。有的农民受封建社会“法即刑”观念的影响,片面视法为惩罚的工具,视寻求司法诉讼为畏途,每遇纠纷和冲突,往往依凭习惯传统去解决,寻求“私了”或纠缠于行政解决的途径,不习惯也不会想到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许多地方,传统的人治思想对农民的影响比较深。农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是忍受,其次是考虑以非对非,这些都是缺乏法治意识的体现,

  有的基层干部在处理农村大量的复杂事务时,常漠视法律,有的就不懂法律,依然习惯于用传统的办法传统的礼俗去处理事务,一味以不扩大事态为目的,丢弃法治原则,这样就使得法律知识得不到普及,以致不被农村群众所接受更谈不上用法律来维护农民自身的利益。

  (二)现实原因

  1、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农民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从观念上未接受法律以刑法、治安处罚法等为例,通过这类法律对危害社会秩序的人的惩罚,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的正常发展和维系。但是这类惩罚,除了当事人外,其他人对其利益感受不是直接的,他们对这类法律的感情自然就是淡的。在有些情况下,由于现代法律的调整规则可能会与农民传统的道德观念正义观念相冲突,从而使人们基于道德的评价而对“不正义”的法律产生了厌恶、排拒的感受。比如,在传统观念里,已婚配偶的通奸行为是不道德的,作为受害的一方对与其配偶通奸的人进行惩罚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但现代法律却不允许这种滥用私刑的行为,因为惩罚通奸者而构成违法犯罪的人,可能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这就可能出现通奸者倒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受害者,而原通奸受害人反倒成了违法犯罪者。这种法律以及相应的执法司法活动,在农民看来是不能代表和实现他们的利益追求的。法律和道德在这里的冲突使人们以基于自然的感受而同样自然地排拒了国家硬“加”给他们的法律。面对这种情形,费孝通先生的评价是,法治秩序的建立不能单靠制定若干法律条文和设立若干法庭,如果人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纳它们,法律和司法推行下乡的结果是“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治秩序地的弊病却已发生了”换一种情形,在有些案件中,即便是利益受损的当事人自己主动依法办事,希望运用法律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可是当其通过法律所追求的目的和自己最终实际所得到的不一样时,他们也会产生对法律的困惑。如,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她起初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对村长打人的行为给自己的丈夫也给自己讨一个“说法”,可是当最后法律给她的说法终于来了(村长被公安机关拘留了)的时候,她却没法认同这样的说法。以至于苏力先生发出了这样的疑问:“这种正式法律干预究竟是对秋菊的权利保护还是对她的更大的伤害?在此后类似的纠纷中,秋菊还会再次诉求正式法律吗?”再比如现在存在的卖判决书的情况,虽然判决了可是无法执行,农民无法实现他们的所需利益,还不如

  私了。所以农民在观念上还没有接受法律。2、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农民运用法律成本高。我身边发生过这样一个事例,家里的一个小叔和邻居们在宅基地道路通行问题上发生了纠纷,对方依着人多,强行拆除了他的一面院墙。事情发生后他十分气愤,向村里在外面当法官的一个老乡打听如何与邻居打官司。那位老乡详细地给他讲了诉讼的途径、方法及法院对该纠纷可能的裁判结果后,他却陷入了长时间的沉默,最后说要再考虑考虑。过后在村组织人的调解下,对方给了他一些经济补偿,他也让出了几尺宅基地让邻居通行,纠纷就基本上解决了。他的结论是:虽然在这个事情上,他无论在精神还是物质上都吃了亏,但是若为这件事打官司“,今年一年可能就耽搁了,还和村里人不和睦,划不来,不值得。”可见,具体使用什么样的规则,其直接的动力是规则所能代表和实现的利益。农民的不用法和不愿意用法使得法律离农民的生活越来越远,还有就是较高的法律运用成本,法律应用的较大风险(如败诉,或者长时间诉讼所带来的讼累)等是基本原因使得农村的普法困难。3、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对地方政府缺失监管机制。监管机制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过大,在使用时限制不够,对法治造成伤害。自由裁量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范围内有选择余地的处置权乡镇执法主体的行为对区域内法律文化的状态发生重要影响。在一些社会文化落后、法治环境较差的地方,有的乡镇干部未能依法正确有效地行使行政权力,常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区域内依然是传统的人治氛围。农村群众不懂法,少数干部在私自使用权力时告诉老百姓他们所做之事是对的是合法的,老百姓也只有相信,这样农村群众的监督就这样不存在了。另外,上级机关没有建立专门的监督机制使得极少数基层干部为地方势力、家族利益所左右,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想方设法谋取私利,存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以权压法的现象,有的甚至违法乱纪,贪污受贿,无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对恶人恶事不闻不问,使广大农民产生权大于法的认识,认为学法无用,使得有的农民不相信政府,不相信法律,使法律在农村很难得以真正实施。4、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农村的法制教育不到位。经过十几年的普法教育,我国农民的整体法律素质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

  与法冶的要求还相差甚远。一些地方普法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重形式、轻内容”只追求表面上的轰轰烈烈、热热闹闹,不注重实效,把功夫放在应付上级检查评比上。由于普法工作不力,使广大农民无法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教育。对于现在的农村来说,普法教育则是很少很少,农村群众所接受的普法教育方式单一,主要是通过某村的某人犯法被判了几年的刑这中方式来知道不可以违法,可是这样只会使老百姓更加的畏法而不会用法。我来自农村,在我的记忆中好像就没有见到过基层法律工作者到我们村去普法,看到最多的就是在农村村民的房子墙上写几句有关犯法带来的后果的话语。因此农村的法制教育是不到位的,是不够的,方式也很单一,没有使法律融入到农民群众的生活当中。

  三、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途径。法律意识的途径

  (一)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

  近年来,通过普法活动和对依法治国的宣传,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提高。但农民人多、路远地偏、居住分散、环境闭塞,造成农民法律普及难度大、普及效率低。所以要提高农民法律意识必须针对农民人多、地广、居住分散等特点,加大农村法制宣传力度,为农村群众创造学法的条件和和环境。首先,在农村中小学定期开设法制课,使农村孩子从小树立法律意识,具备法律常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使法制宣传到每个山村、每个农民。重点利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通过广播、电视讲解宣传法律知识。同时还可以组织放电影、文艺宣传队下乡深入农民中演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农民在闲余之时,以喜闻乐见的方式不知不觉接受法制教育、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进而使用法律。再次,法制宣传与具体农村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在承包土地、分配宅基地时学习《土地管理法》;兴修水利时学习水资源法和水利法;植树种树、禁伐护林时学习《森林法》《环、境保护法》;在征税收税工作中学习税法;在订单农业工作中和处理乡村纠纷时组织学习《合同法》、《民法通则》;村干部换届选举时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把宣传法律知识渗透到农村各项工作中,这样干部和农民既学习了法律知识,又有利于开展工作,同时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

  (二)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增强农民法制观念。

  文化对人的改造作用是巨大的,人们的世界观、思维方式、行为方式都因人

  的文化素质、文化层次不同而不同。目前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是同农村文化建设没有跟上“依法治国”的步伐联系在一起的。文化水平不够学习法律知识是学不懂的,所以必须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首先,要狠抓教育。扎扎实实开展扫盲工作,使广大农民从文盲和半文盲中解脱出来。抓好农村普通教育,让农村的每一个孩子都能够上学,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接受高等教育,提高后备农民的文化素质,杜绝产生新文盲。切实抓好农村成人教育,如:农民夜校、农村广播电视大学、农业科技推广学校等,使农民由传统型农民转变为现代型农民。举办不同的班次给农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的环境和条件,不断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重点推广农村实用技术,教育农民如何科学种田和应用现代农业科技成果。提高农民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使农民摒弃迷信和愚昧的心理,摆脱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的困扰和贫穷落后的现状。从而使农民不信鬼神,又有时间、有精力、有实力去学习、去了解,去追求更多更美好的东西。也使农民有时间、有能力去学习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从而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再次,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组织农民自娱自乐、自编自演、自弹自唱。把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结合农民身边发生的事溶于演唱之中,使农民在娱乐中学到了法律知识,了解了党的方针政策。开办农村图书馆、活动室,使农民在休闲时可以自己通过读书看报和相互交流学习法律知识,了解国家大事,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增强法制观念。通过抓教育、学科学、活跃农村文化生活等方式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逐步洗涤两千年封建专制历史烙在农民身上的依附和盲从心理,从而树立起普遍的公民权利平等、法律至上的意识,使农民从观念上接受法律。

  (三)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

  农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关键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如何宣传,如何开展普法工作,如何引导广大的农民群众去学法去懂法继而去使用法律。因此要大力加强基层法律工作者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素质。农村基层的行政执法范围非常宽广,公安、工商、税务、土地、水利、民政、计生等等,这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农村全部都要涉及。而且执法频率极高,几乎每天都在。可以说这些行政执法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紧密联系。农民结婚要找民政部门,外出打工办理身份证明要找公安部门,建房批宅基地要找土地管理

  部门等等。假如基层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不依法行政,就会出现执法违法的现象,农民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就会使农民不信法,所以要提高农村基层干部和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规范他们的执法行为,提高司法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现代法治观念和法律知识教育。要严格基层法律工作者的准入制度,努力建设一批综合素质高,业务素质强,能吃苦耐劳,肯服务基层的法律工作者。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那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执法违法的现象;才能使农民相信法律;才能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使农民自觉学法、用法、守法,夯实依法治国的基础。另外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加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我国农村司法机构不健全,专业人员极缺,农村法律服务工作发展迟缓。造成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严重影响我国农村基层法制的发展。所以,要健全农村司法机构,乡镇设立的人民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要经常巡回于各村组,方便农民诉讼和调解,切实解决农民告状难、打官司难、维权难的问题。还要大力发展农村基层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业务,努力帮助农民了解法律、运用法律,让农民学会用法律去约束自己的行为,维护自己的权利。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树立法律权威,从而切实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四)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加强政府的执法监督。

  科学、民主的法律制定出台后,如果不能被正确适用,就是一纸空文,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而不公正的审判是毁坏法律。”因此完善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执法程序,杜绝徇私枉法、违法执法、通过正确的司法执法行为,引导农民树立法律意识是当务之急。如果法律工作者在执法的过程中没有了监督,那么就会有徇私枉法、违法执法的情况出现,再加上农村群众不懂法律,就会有无法无天的现象出现,从而削弱了法律的威性,使农民不信法律,所以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能忽视。要建立健全执法监督体系,上级机关要定期的到农村进行巡查走访,通过农民群众了解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同时设立举报电话,让农民群众参与到执法监督的活动当中来,使他们更多的了解法律,也有助于农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变的

  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因此要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农村的执法权力监督力度,注重权力间的制约,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这样才有利于民众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感悟。使农民信法用法,最终有利于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信仰的确立。

  (五)加快农村市场经济建设步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市场经济建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于农村的市场经济建设还很不完善,农民的现代法治意识不强,如主体意识、民主意识、权利意识、平等意识等还没有完全确立。因此,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完善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是积聚农民法律意识现代化的内在动力。因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也是市场经济在农村社会化中深化的客观必然要求,在这一过程中,农民被置身于市场之中,其流动性将增大,所面临的经济关系也将越来越复杂,业缘关系在农民人际关系中的地位也将上升,这一切将使农民在市场中切身感受到法律规则的重要性,增强对法律的需求,主动的去学法用法,从而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律意识,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更快的实现法治国家。

  结语:结语:如今我们已经步入了“依法治国”的时代,切不可忽视农民的法律

  意识。毛泽东曾说,中国革命的主要问题是农民问题。邓小平也说,中国改革的首要问题依然是农民问题。事实上农民问题从来就是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问题。中国的任何革命和改革没有农民这个主体的参与和支持都不可能成功,“依法治国”也不例外,历史的经验和现实情况表明:一个国家的公民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法制观念的强弱,对法律的实现程度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我国有十二亿人口,九亿在农村,也就是说80%的人口在农村。如果这80%的人的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甚至是法盲,那么加强法制、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必然成为空谈,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也难以实现。所以,要推进我国的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就必须推进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参考文献:

  [1]沈宗灵《法学基础理论》[M].北京大学出版1994年4月。[2]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大学出版.1998[3]苏力.送法下乡[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998.[4]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99[5]孟桂湘、蒋亚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与法制建设问题研究》[J],《思维与创新》[J]2000年1期[6]王海涛.中国农民法意识现状探讨[J]政法论坛,2000

  [7]田欣.我国农民法律意识淡漠的成因与对策[J].河北职工大学学报,2001(1)41-43[8]任大鹏.我国现阶段农民法律意识的调查与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1999

  

  

篇十四:乡村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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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法制教育讲稿

  农村基层干部和农民朋友们,大家好:今天在这里作重给大家讲讲农村普法教育的问题,讲三个方面的

  容:一是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二是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容;三是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第一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基本形式

  农村普法教育应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运用农村的各种宣传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村民学法用法,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根据多年的普法教育实践,可以采用的农村普法教育形式主要有:1、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开展经常性的普法教育。以农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建立村民普法学校,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村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利用农闲季节、阴雨天气和晚间组织村民听取法律知识讲座。2、在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必经之地或平时人员集中之地建立农村普法宣传专栏或版报,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刊出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进行普法宣传。3、开展法制广播宣传,把法律知识录制成磁带,通过村里的广播定期向群众播放。4、充分利用现代远程教育网点和村里的闭路电视开展专题性的普法宣传。5、利用“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六•一”儿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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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国庆节、“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日和当地的民族节日集会等开展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既能大造普法宣传的声势,又能扩大普法宣传的覆盖面。6、组织开展送法进村入户活动,可先编印一些简易的法制宣传单、学法小册子、农村普法百条等,开展送法到户活动,达到户均一册以上,使村民学法有教材。7、以村为单位开展村民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光荣户或星级文明户等的评比活动,村委会也可组织与农户签订遵纪守法责任书,建立村民学法用法档案等以此来促进村民自觉学法用法。第二个问题:农村普法教育的主要容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要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去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特别是关于农村承包经营,减轻农民负担等政策的同时,结合农村实际学习宣传与农民朋友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以下容:

  (一)关于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法规。如宪法、选举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民法、婚姻法、继承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以人身自由权利为例,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它包括公民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等,均受法律保护。在一些农村非法拘禁、捆绑、关押他人,非法侵入他人房屋、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他人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行为都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的要受治安处罚,情节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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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的要按《刑法》制裁。这里还有一案例,讲的是某县县委派出工作组到某乡家村进行村级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村民某等4人出于个人目的,为阻挠工作组开展工作,于8月7日以发表演说等手段煽动不明真相的300余名群众到工作组驻地进行骚扰、漫骂、侮辱,冲击达数小时。8月31日,当得知工作组将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村委会班子时,某等4人便带领少数群众冲进会场,对工作人员再次进行侮辱、漫骂、纠缠,致使选举工作无法进行。9月12日上午,某等人又对工作人员大打出手,致使选举工作再次中断。此案中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什么法,应受什么处罚呢?某等4人的行为违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刑法》。县委派出的工作组,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组织村级班子换届选举,某等4人暴力抗拒和阻扰,不仅妨碍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还触犯了《刑法》,犯下了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78条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熟练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对公民法律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一个经常性课题,必须常抓不懈。

  (二)关于农业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农业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种子法、森林法、草源法、渔业法等。《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流转。某村村民汪某与周某商量,互换了一块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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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汪某又要求再换回来,周某不同意,引起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双方退还互换过的那块耕地,这是为什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4条规定:“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转让承包合同、转包或者更换承包经营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该转让、转包、互换行为无效。”这就是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互换等形式流转,但必须依法进行。农民朋友深入学习《种子法》等也非常重要。如果购买到劣种子,辛苦一年会徒劳无获,颗粒无收。学好《种子法》后,可以在购种时注意以下问题:(1)看证照,看是否有营业执照,看是否有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或委托书,流动销售商贩的种子千万不要买。(2)识别包装:合格种子应有正规的包装,作物种类、品种名称、生产商、质量指标、种子经营许可证编号、生产年月、净含量等都载明在包装上,不要购买散种子和拆包种子。(3)保存购种发票和保留种子包装物,保护好现场,一旦出现问题,可以及时向农业、工商部门报告并申请鉴定,然后可凭种子发票,包装物和鉴定结论依法索赔。这些法律是对农民财产所有权和生产经营权的有力保护,是农民朋友应该掌握的重要法律武器。

  (三)关于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担保法等。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村民之间、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进行生产经营,民事经济往来,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常有的事。因此,学习掌握合同法知识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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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否则,发生经济纠纷,难于依法保护。如某村村民某与本村村委会签订了18亩苹果园承包合同,承包期20年,双方约定果树为集体所有,果园要常有人看管,禁止牛羊进入果园,果树要进行修剪、追肥,保证无病虫害,收益归承包人,承包人每年交承包费2000元给村委会。过了几年后,某不再履行看管、修剪、给果树打药治虫等合同义务,而在果园大量种植小麦、玉米、花生等农作物,并擅自在果园开采石场,造成果树大量死亡。某不全面履行合同,还擅自进行破坏性和掠夺性生产经营,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解除合同,赔偿集体的经济损失。又如商贩王某与村民江某协商购一万斤西瓜,单价每斤0.90元,正当双方要达成协议时,村民某以高于王某价格欲购江某的西瓜。江某于是终止了与王某的协议,答应买给某。第二天某并未来购买,江某只好以0.75元一斤的价格将一万斤西瓜卖出。后来得知某是受人指使故意来搅黄江某的生意,江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判决某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应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是调整市场经济关系,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意义十分重大。

  (四)关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如刑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信访条例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基本保证,应继续下大力抓好这些法律法规的普及教育。(五)关于要求法律救济,保护合法权益的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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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法律援助条例等,学习掌握这些法律法规知识,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来自公民、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侵犯造成损害时,能通过法律的途径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个问题: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的意义(一)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任务。农村基层法制建设是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容。方面要达到的目标是:农村基层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更加完善,农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提高当家作主的能力,才能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创造全民素质条件。(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依法治国的主体是广大人民群众,我国是个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八亿在农村,如果不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依法治国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村级组织,既是广大群众接受法律,按照法律规自己行为的最基层单位,同时又是国家政策、法律落实到基层的最低关口,也是检验上层建筑能不能做到依法行政的检验点。而且许多法律法规都与农民朋友有着直接的关系,农民朋友既是实践者、执行者,更是对执法者执法水平、执法作风的一面镜子。因此,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意义十分重大。(三)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是发展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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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的重要保障,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保障农民和农村企业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自主决定其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其交易安全与合法权益,维护农村市场的运行秩序,确保农村市场的公正与安全,提高农村经济的运行质量和效率,促进物质文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依靠法制手段、教育手段、管理手段解决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而产生的利益分配、思想道德、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带来的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许多新的问题,促进和保障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

  (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是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政治基础,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有利于畅通广大农民参与农村社会经济事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的渠道,活跃农民的生活,增强农民的主人翁意识,创造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政治局面。有利于畅通依法调处各种矛盾和纠纷的渠道,及时化解农村在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社会矛盾、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排除非法律行为的干扰,保护农民的正当权益,建立良好的法律秩序,有利于预防和打击各种犯罪,惩恶扬善,消除农村各种消极因素和邪恶势力,形成优良健康的社会风气。

  明广律师民和众律师事务所二0一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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