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12篇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12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XX县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方案为清理整治我县河湖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河湖保护突出问题,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清理整治已排查出的5处1000km2以上河流(XX河网箱养鱼、XX河XX镇河道种植等)“四乱”问题,按照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边查边改、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的总体工作原则,做好县域内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确保河湖“四乱”问题清理到位、不反弹,在2018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2019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一)乱占:未经依法批准的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整治要求:责令当事人限期退出围垦河道或占用水域滩地,恢复河道原貌,对当事人不按时退出围垦、占用水域滩地、侵占河道,未恢复侵占前原貌的,按照相关法律进行处理,并由整改责任单位组织人员、机具等强制清除并恢复侵占原貌。
(二)乱采:河道非法采砂、取土、挖鱼塘等。整治要求:结合全县砂石清理整顿工作,严厉打击在河
道内私挖滥采行为,严格按照XX省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开展全国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X水函〔2018〕X号)要求执行。妥善处理拍卖已到期两河口、甘溪坝砂场后续事宜。
(三)乱堆: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整治要求:一是及时组织人员清除垃圾,对倾倒固体废物进行填埋处置,及时处置堆放碍洪物体,恢复行洪通道。二是以辖区管理为主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监督与执法处置。
(四)乱建: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整治要求:对未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审批手续或未按照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位置、界限实施的建设项目,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必须按照“谁设立、谁拆除”的原则确立整改责任单位,按时完成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设立单位限期采取补救措施。
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理专项行动包括前期调查整改、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2019年7月10日全面完成。
(一)前期调查整改(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以乡
(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照前期梳理结果,再次全面排查摸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清理台帐,明确问题清单、整改清单、措施清单、时间节点,在4月30日之前启动清理,并将清理整治台帐报县水利局。
(二)集中整治(2019年5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各乡(镇)主动清理的基础上,针对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采取全县统一安排,集中整治的措施。对重点和难点“四乱”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县水利局根据各乡(镇)具体情况将安排机具进场清理,乡镇协调好弃渣堆放点,2019年6月2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清理整治。
(三)巩固提升(2019年7月1日—2019年7月10日)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道违法违规行为,交由相关部门坚决依法整治。
以“四乱”清理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安排部署及责任分工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XX生态环境局、县政府新闻办、县治理办、相关乡镇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县水利局,负责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日常工作。
(一)县水利局:负责依照河道管理审批程序对河道整治单位编制的实施方案进行转报或审批。对整治河道整治进行规范管理和技术指导。牵头组织实施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道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和重点难点的“四乱”问题。
(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完成XX湖网箱养鱼整治清理。
(三)县公安局:负责对干扰、破坏、妨碍河道“四乱”整治中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协助处理,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淤物临时使用土地是否占用基本农田进行管理。
(五)县治理办:督查检查各乡(镇)垃圾收运情况,加强河(湖)垃圾源头整治工作。
(六)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管理和协调道路运输工作。(七)XX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河道“四乱”清理整治的环保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八)县财政局:负责对整治单位的资金使用和收益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整治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九)河道“四乱”整治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协调配合重点难点“四乱”整治工作的开展,落实维稳、河道巡查、保洁等日常管理制度。
(十)县国资公司:负责河道违法开采砂石收缴后续工作,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十一)县政府新闻办:负责“清四乱”工作新闻宣传和整治工作迟缓问题的曝光。
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时间紧、要求高,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四乱”清理工作负总责,是治理河道“四乱”整治的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四乱”点位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四乱”清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责任部门要主动汇报“清四乱”工作情况,重点、难点问题,及时报请所设河湖长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排查问题。结合河道整治行动和河道砂石专项行动,各乡镇要开展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篇二: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XX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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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XX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XX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3、20XX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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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
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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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县水利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县水利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县水利局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市水利局部署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及有关文件精神,西华县水利局对辖区河道开展了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有效解决河道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真正实现水清岸绿景美,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和积极评价。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动员系统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参与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县水利局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县营造维护河湖生态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一是通过广播、微信等媒体在全县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提升对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二是在村镇、河道、桥梁等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和横幅,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发动,增强了群众“清理河湖、清洁家园”生态环保意识;三是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严格实行进度“周报”制度,各河道管理单位每周五上报工作进度及专项整治行动信息。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县政府召开了由各乡镇、办事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的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把“清四乱”专项行动摆上突出位置,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相关要求,对照省级河道“三个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县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因地制宜、因河施策,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解决“四乱”问题,有效提高河流管理保护水平,促进河湖面貌持续改善。县水利局组织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西华分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6个责任单位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进一步完善、细化方案,明确考核和打击处理措施,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圆满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县水利局把“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推进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西华县河湖“清四乱”行动方案》要求,狠抓整改落实,有序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工作。自行动开展以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新长多次深入现场指挥调度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中困难及问题,推进河湖“四乱”问题整治。局班子成员分包到各河道管理段,深入一线进行调研与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牵头整合各方力量,协调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重、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调查摸底,清理整治为扎实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县水利局明确责任分工,实行局班子成员包河道,河道管理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副职分包乡段、职工分包堤段的工作制度。按照《周口市河道巡查办法》,建立健全日常巡查机制和巡查台账,及时发现并清理新增河道“四乱”问题,做到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清水河河道日常巡查中,发现一企业将产生的废料倾倒在河道内,影响水质与周边环境。巡查人员当即责令该厂不得将废料随意倾倒在河中,并监督其在把垃圾清理干净的同时恢复河道原貌。沙河、颍河李大庄乡张柿园村周边个别群众将违法建筑物直接建在张柿园桥西段河道内,不仅破坏了河道生态环境,侵占河道空间、损害公共利益,还对防洪安全和交通安全造成隐患,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为此,县水利局联合县河长办、县供电公司、李大庄乡政府,出动70余名执法和工作人员,依法进行了河道违建联合拆除行动。共拆除乱占、乱建13处、33间、570平方米。此次拆违,极大的彰显了县水利局对解决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打击涉河违章建筑的力度和决心。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人员2493人次,打捞船1艘,大型机械车辆169台次,拆除乱占、乱建78处、13126平方
米,清理河道43公里、漂浮物1820平方米、垃圾3100立方米,清除僵尸船9只、网箱2个。水利部暗访“四乱”问题清单、省级河道“三个问题”清单中涉及我县的问题全部销号,全县河湖管理保护水平明显提高,河道环境明显改善,水生态状况持续好转,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四、强化监督建立机制为了使河道“清四乱”专项整治工作常态化、广覆盖,县水利局以河道及其两岸整治为重点,坚持专项整治与机制建设并重,建立了执法巡查与管理巡查衔接机制,持续开展河道定期巡查执法,形成河道巡查整治常态化,依法严厉处理破坏水生态等非法行为,对任何破坏水生态的行为都采取零容忍的态度给予严厉打击,发现一处、处置一处,教育一片、震慑一方,防止“四乱”问题反弹。同时,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提升群众对“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支持、参与和监督河道环境。整治过程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监督,激励社会各界提高护水治水管水热情,确保辖区内河道“四乱”问题得到彻底整治。
篇四: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总7页)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
案〉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
堆、乱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
乱”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X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
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
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理
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四
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米砂,不按许可要求米砂,在禁米期米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
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
(或清除至规划高程)。(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
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
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1.清理整治“乱采”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在
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清理整治“乱堆”(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点
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3.清理整治“乱建”(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
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
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
按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
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
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
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条
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
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
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亩,其中耕地面积
亩、林地面积亩、鱼池面积亩、其它面积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亩,其中
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河
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亩、林地亩;堤防保
护地开荒耕地面积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
3.鱼池。鱼池共计亩,主要集中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
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
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林业局、乡村
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情况。
(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以X最为严重。
(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亩;看护房34个,面积。
四、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篇五: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
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21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
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21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
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
3、2021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篇六: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XX镇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全镇河湖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保障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按照省、市、县有关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行动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五大发展行动为抓手,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推动河库长制从“有名”到“有实”为契机,以解决“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为突破口,统筹加强河湖水域空间管控,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为建设“XXX”、为推进富丽XX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良水生态环境。二、主要任务各行政村要按照XX市总河长第1号令的统一部署,用3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镇XX河XX段、XX河、XX河、XX水库范围内开展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做好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等各阶段工作,建立河湖水域“四乱”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20XX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清理整治任务,坚决清除存量。在此基础上,再用2个月左右的时间进行“回头看”,力争20XX年7月20前全面总结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还河湖一个干净、整洁的空间。(一)集中整治河湖“乱占”问题。乱占是指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行为。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的,要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营活动;对于非法围垦河道的,要限期拆除违法占用河道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及高秆作物,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二)集中整治河湖“乱采”问题。乱采是指在河湖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土等活动。要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逐河段落实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对于许可采区要实行旁站式监理,砂场布局规范有序,做到大型采砂船大规模偷采绝迹,小型船只零星偷采露头就打。要盯紧、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坚决清理上岸,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对非法堆砂场,按照河湖岸线保护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各行政村要依照《XX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要求,划定禁采区、规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告。对许可采区,要严禁超范围、超采量、超功率、超时间开采砂石。要研究非法采砂活动的规律性,针对非法采砂流动性、游荡性强的特点,集中力量打运动战、歼灭战,坚决遏制非法采砂势头,确保河湖采砂依法、有序、可控。
(三)集中整治河湖“乱堆”问题。乱堆是指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现象。清理整治乱堆问题,各地首先要梳理提出本行政区域内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在此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对照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湖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别分类。
(四)集中整治河湖“乱建”问题。乱建是指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在河湖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各地要对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分类整治,对1988年《河道管理条例》出台后、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或不按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建设的涉河项目,应认定为违法建设项目,列入整治清单,分类予以拆除、取缔或整改。其中,位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对涉河违法项目,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一时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实施步骤(一)全面排查阶段(20XX年3月20日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逐河湖、逐地段开展地毯式排查,排查范围要扩大到
流域面积1000km2以下的河流和水域面积1km2以下的湖泊等小微水体,我镇主要是对XX河XX段、XX河、XX河、XX水库、XX水库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切实做到河湖“四乱”问题排查全覆盖。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5月31日前)各行政村要对照河湖“清四乱”问题清单,细化、实化责任清单和措施清单,建立工作台账,按照“清四乱”行动目标和要求,切实抓好组织实施,集中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整治,确保在20XX年5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治任务。(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7月20日前)全面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回头看”,梳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经验与成效,找出差距与不足,补缺补差,全面巩固提升集中整治成果。各行政村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划定河湖管护范围,明确河湖管护主体单位,强化河湖日常管护,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四、保障措施(一)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各行政村要高度重视,把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作为推进20XX年河长制库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该项工作。各级总河长对“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负总责,承担总督导、总调度的职责;各村委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切实履行河湖水域岸线管治保职责;镇级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形成工作合力,推进整治任务。镇、村级河库长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大巡河巡湖力度,全面组织实施责任河湖集中整治行动。(二)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全面落实工作督察、暗访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察、督导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各行政村要将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纳入20XX年度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党委、政府对村级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作为村级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镇、村级河库长,予以通报表扬;对履职不力、整改不实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予以严肃追责;对阻扰整治、暴力抗法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行政村要统筹抓好宣传引导工作,开展多形式、多角度、持续深入的宣传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行动,要通过村务公开栏、
村级微信公众号、防汛高音广播等渠道,共享各村进展信息和典型经验,积极营造社会各界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河湖“清四乱”集中整治的良好氛围,激发全社会爱河护河的热情,凝聚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识与合力。
篇七: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多篇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1为进一步推动我镇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全面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特制定此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严格落实河湖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河湖管护巡查,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切实做到“四乱”问题,早发现、早制止。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加大检查核查力度,严防问题反弹及弄虚作假行为,持续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通过河湖“清四乱”,确保河道畅通,提升河道行洪泄洪能力。
二、行动范围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我镇辖区内各条河流,要以此次“清四乱”行动为契机,全面提升河道生态环境面貌。
三、组织领导成立镇2022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水管站,由水管站组织实施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四、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及标准(一)主要内容乱占主要包括:非法围垦河湖泊;未依法经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乱挖鱼塘(池),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等。
乱采主要包括:河湖非法采砂石、取土,非法建立砂石料厂等。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各种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土石、木料等;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等。乱建主要包括:河湖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乱建库房民房等;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二)整治标准此次清四乱行动由镇各河河长负责辖区监管,村级河长落实,镇河长办跟进督查。各村建立工作台账,理清问题,列出清单,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村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集中力量、迅速行动、集中时间进行“四乱”清理,巩固前期“四乱”问题清理整治成果,杜绝“四乱”问题出现反弹。五、进度安排1、2022年3月上旬之前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利用“村电子屏”、村级宣传平台、微信等媒体广泛宣传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清四乱”专项工作氛围,并公布群众举报电话。2、2022年3月下旬前为各河段自查自纠阶段,全覆盖、拉网式全面排查“四乱问题”,不留空白、不留死角,不得发现问题隐瞒不报。全面组织各河段河长、河段长、巡河员、开展巡查,各小水电库区责任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清理整顿辖区内周边“四乱”、垃圾,各村要建立问题台账跟踪督办,并在4月25日前汇总问题台账报镇河长制办公室。3、2022年4月底前为集中整治阶段。镇河长办组织全镇河湖长进
行一到二次集中整治,坚持“一督四制”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日常监督检查,治理任务实行交办责任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切实做到应改尽改、立行立改,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原则上4月底前要完成整改销号。
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村、社区要按照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湖长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全面落实责任。各村要将“清四乱”作为本年度河长制工作重要任务,镇村两级河长、巡河员、保洁员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组织协调、强化跟踪督查,严格考核问责,共同推进,确保“清四乱”取得实效。做到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
(三)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采取村级广播、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宣传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形成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便于掌握各村、社区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上级要求应建立信息上报制度,各村应安排专人负责“清四乱”专项行动相关表格填报工作,按以上明确的时间节点要求报送镇河长制办公室。
乡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2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根据《郴州市河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郴州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郴州市河道“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郴河办发〔20__〕19号)和县河长制工作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全县流域面积50平方
公里以上河流(其中河道采砂整治范围仍执行湘水办函〔20__〕47号明确的全市所有河道)。
二、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2022年7月10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其中,河道采砂专项要在2022年10月20日前完成对非法采砂、堆砂场和涉砂船船的执法打击和专项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县委办、县政府办《安仁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恳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
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四、组织实施各村各成员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河长组织下,
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镇河长办,再由镇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专项行动期间,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县河长办、县水利局也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
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相应的时间段和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20l8年8月1日-9月20日)
以乡镇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
清单。在调查模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镇河长办在9月18日前将调查摸底情况以及附件l、2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报送县河长办。
(二)集中整治(20l8年9月21日-2022年5月21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镇河长办在2022年5月31日前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报县河长办,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
完成时限。(三)巩固提升(2022年6月l日-7月10日)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
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
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镇河长办在2022年7月5日前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县河长办。
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镇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镇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
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
(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按照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
(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水利等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
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自2022年10月起,镇河长办每月18日前填写附件I报送县河长办。镇河长办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分管领导与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在2022年9月26日前将附件3报送县河长办。
篇八: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一、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在“清四乱”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二、行动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重点范围为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其他河湖,各地也应参照本方案精神推进开展。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以《水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年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安排意见》《**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为依据,对全市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其中:乱占主要包括: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未经许可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弃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
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未经许可的阻碍行洪建筑物、构筑物。
四、组织实施按照中央和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要求和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本地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各县(市)区级河长湖长是做好本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牵头组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各级政府和责任河长湖长要统领公安、水利、环保、国土、林业、交通、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五、清理整治标准与时限(一)清理整治“乱占”。1.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年5月底前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并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状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2.非法围垦河道:**年5月底前拆除违法占用河道及其滩地建设的围堤、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铲平推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3.对于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设量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年5月底前全面清除,河道内高秆作物**年春耕前全面禁种,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年4月底前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
(二)清理整治“乱采”。1.始终保持打击非法采砂的高压态势,全面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确保采砂秩序总体可控。始终保持河道管理范围内大型采砂船大规模未经许可的偷采盗采绝迹,零星、分散的小规模偷采盗采做到露头就打。2.严格落实采砂管理责任制。存在采砂的河段,其村级河长负有发现问题并上报责任,乡级河长负有立即制止非法采砂行为并上报责任,县级河长负有依法制止并管控非法采砂行为责任。各级水利、国土、环保、公安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按照相关职责负有行业监管责任。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逐河段明确本地河道采砂监管的具体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3.按照《水法》要求,自**年起,各地编制河道采砂五年规划后,要将规划确定每个河段的禁采区、禁采期以及可采区、年度控制采量、许可船只机具数量等内容向社会公告。4.自**年起,各地除需按相关规定严格管控许可采砂行为外,还必须按照省里要求,建立机制、落实人员,对辖区内许可采砂场实行“旁站式监理”,坚决严禁许可砂场超范围开采、超采量开采、超配机械船只开采、超功率开采、超时间开采。5.紧盯管好采砂业主、采砂船只和堆砂场。对非法采砂业主,必须依法依规处罚到位,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坚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采砂船只,落实属地管理措施,坚决清出河道管理范围;坚决禁止一切采砂行为在河道内堆放砂石、设立管理房屋或
其他建筑,现有河道内砂堆、采砂管理房应在**年2月底前全面清出河道。
(三)清理整治“乱堆”。1.结合全市河道垃圾清理“攻坚月”建立的河道内垃圾台账和责任状,逐个落实责任,**年12月中旬前必须完成全面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全市所有河道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河道保洁长效机制,做到随发现、随清理。各地应结合不同河道特点,对易发生垃圾倾倒的河段每周至少开展3次以上保洁,其他河段应做到每周巡视。每年冬春之交河道解冻前,都要开展一次集中清理,防止冬季河滩冰冻垃圾进入水体。3.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河道管理机关要主动向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并由该河段县级河长负责实施清理。(四)清理整治“乱建”。1.处于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年3月底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彻底清理整治。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年2月底前由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年3月底前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
判是否影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经审查批准同意的建设项目需补办相关手续,经审查未同意的,按照短期能改立改原则,**年5月底前拆除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需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按期实施整改。
六、工作要求(一)压实责任,加强监管。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是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的第一抓手,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强化河湖监管的重大举措,是各级河长湖长履职尽责的底线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务实推进工作,把“清四乱”进展作为各级河长巡河必巡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并长期保持。(二)部门联动,政府主导。各地要组织本地水利、住建、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抓紧制定出台本地“清四乱”专项行动方案,并把本地河湖“清四乱”作为工作重点,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同时按照规定时限把“四乱”清理到位。
篇九: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x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镇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抓好我镇河道管理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好河湖生态环境。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单问题“回头看”暨再次开展全覆盖摸排工作的通知》(武河长办〔20__〕20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行动范围、目标及内容(一)专项行动范围及目标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采取“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工作措施,在全镇辖区以上河流(段)开展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力求2022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二)专项行动内容根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乱占主要包括:未经审批或不按审批要求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植物。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仍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
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二、组织实施在镇级河长领导下,由镇河长办牵头,联合村建、国土、环保、水利、综治、司法、派出所、11个村委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及时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三、行动步骤(一)调查摸底。(2022年11月27-12月10日)以各村为单位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做好登记建档,并上报镇河长办。在调查摸底阶段,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二)集中整治。(2022年12月10-12月15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三)巩固提升。(2022年12月15日-12月20日)加强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同时,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进一步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落实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
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县河流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
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加强协同联动,狠抓工作落实。根据《关于要求开展河湖“清四乱”清单问题“回头看”暨再次开展全覆盖摸排工作的通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联动,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狠抓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化解,确保取得实效。
强化问题排查,狠抓问题整改。各村委、有关部门要结合河长制工作要求,加强问题排查摸底,对发现的“四乱”等问题必须及时建立问题整改清单,制定工作计划,抓好问题整改。
强化工作督查,严肃责任追究。镇河长办要不定期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进行组织约谈或者通报。
篇十: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自开展“清四乱”工作以来,各单位针对河湖突出问题,有序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全县河湖“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防止出现反弹,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对自2018年“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包括:“清四乱”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中的自查问题、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反馈河湖“四乱”问题、水利部2019-2020年暗访发现问题(问题清单请进入“自治区河长制平台-日常办公-通知公告”中查阅)以及区、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对照既定的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核查,严禁纸面销号、虚假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销”。市、县河长办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复核。今后渉河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否则未经审批建设的渉河非防洪工程一律视为“四乱”。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回头看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21年6月开始,2021年10月全面完成。(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
体措施、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乡(镇)自查(2021年7月)。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排查,采取现场实地复核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是否彻底,销号是否规范。对预计8月底前仍不能完成销号的问题,应将补救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予以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报市河长办。
(三)市级抽查复核(2021年8月)。县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自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乡镇、责任部门有关工作的指导督导,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工作,重点复核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易反复问题。对于整改不彻底或销号不规范的问题以及复核表填写不完善的单位及时釆取补救措施,并于8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同时将自查复核清单(样表见附件)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区、市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2021年9月—10月)。整理“四乱”问题相关资料,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全面总结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情况、工作情况及经验,迎接自治区、固原市河长办的抽查复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二)严格整治标准。核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标准,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整改不彻底、验收销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责任
单位限期整改销号。各相关单位对涉及水污染的问题也要进行全面排查核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对遗留问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四乱”问题,要协调检察院通过下发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推进“四乱”问题再整治。
(四)加强资料归整。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四乱”问题整改销号相关资料(包括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整改工作文件、验收销号文档等),及时完善整改台账。同时总结整改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县河长办。
篇十一: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排查采取现场实地复核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是否彻底销号是否规范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方案
根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背景自开展“清四乱”工作以来,各单位针对河湖突出问题,有序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排查整治,全县河湖“四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确保问题整治到位,防止出现反弹,按照“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要求,组织开展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对自2018年“清四乱”工作开展以来,所有台账内的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包括:“清四乱”专项行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工作中的自查问题、水利部河湖保护中心反馈河湖“四乱”问题、水利部2019-2020年暗访发现问题(问题清单请进入“自治区河长制平台-日常办公-通知公告”中查阅)以及区、市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对照既定的问题台账逐一进行核查,严禁纸面销号、虚假整改,确保问题“真改实销”。市、县河长办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各乡(镇)“回头看”工作进行抽查复核。今后渉河非防洪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否则未经审批建设的渉河非防洪工程一律视为“四乱”。三、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回头看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2021年6月开始,2021年10月全面完成。(一)工作部署(2021年6月)。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
体措施、工作目标、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对“回头看”活动进行安排部署。
(二)乡(镇)自查(2021年7月)。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宁夏河湖“四乱”问题认定及清理整治标准》和《宁夏河湖“四乱”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办法》组织各有关单位认真排查,采取现场实地复核与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核查台账内河湖“四乱”问题整改是否彻底,销号是否规范。对预计8月底前仍不能完成销号的问题,应将补救措施落实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予以说明,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报市河长办。
(三)市级抽查复核(2021年8月)。县河长办根据各乡(镇)自查进展情况,认真做好乡镇、责任部门有关工作的指导督导,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复核工作,重点复核重大问题、难点问题、易反复问题。对于整改不彻底或销号不规范的问题以及复核表填写不完善的单位及时釆取补救措施,并于8月底前完成复核工作,同时将自查复核清单(样表见附件)报县河长办、县河长办汇总后报区、市河长办。
(三)巩固提升(2021年9月—10月)。整理“四乱”问题相关资料,完善问题整改台账。全面总结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实施情况、工作情况及经验,迎接自治区、固原市河长办的抽查复核,并于10月12日前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县河长办。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河湖“四乱”问题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范围广、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二)严格整治标准。核查不得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标准,坚持立查立改的原则,对整改不彻底、验收销号不规范等问题,督促责任
单位限期整改销号。各相关单位对涉及水污染的问题也要进行全面排查核查。
(三)保障行动实效。要充分结合正在开展的五河岸线利用项目专项整治行动,充分运用“河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对遗留问题、整治难度大的河湖“四乱”问题,要协调检察院通过下发检察建议书、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推进“四乱”问题再整治。
(四)加强资料归整。各相关单位在工作中要注重收集整理“四乱”问题整改销号相关资料(包括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整改工作文件、验收销号文档等),及时完善整改台账。同时总结整改工作的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县河长办。
篇十二:河湖清四乱工作方案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按照《X市水利局关于印发〈X市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X水河字〔X〕43号)文件要求,我市将对乱占、乱采、乱堆、乱
建等河湖管理保护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以下简称“清四乱”专
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
X市
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X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X市委常委
X市政府副市长
X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各河市级河长、河长办成员单位负责人、农业技术推广与行政执
法中心主任、沿河乡(镇、街)河长、沿河村级河长
办公室设在市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接收、传达省市相关部门的指示,协
调督导各级河长工作,统计整治行动进度,具体业务指导由农业技术推广与
行政执法中心负责。
二、“清四乱”专项行动标准及范围
按照《X省水利厅关于明确全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问题认定及清
理整治标准的通知》(X水河库函〔X〕368号)精神,下列行为均属于“清
四乱”专项整治范围:
(一)问题确认标准
1•“乱占”问题。围垦湖泊、水库、水电站;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填堵、侵占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水域及滩地,抬高河道滩地(水库、水电站征地线以下)地面高程;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2.“乱采”问题。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米砂,不按许可要求米砂,在禁米期米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
3•“乱堆”问题。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问题。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项目;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流域面积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
(二)清理整治标准1.清理整治“乱占”
(1)对于围湖造地、围湖造田,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有计划的退地还湖、退田还湖,将违法建设的土堤、矮围等清除至原高程,拆除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取缔相关非法经济活动。
(2)对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的护岸、阻水道路、拦河坝等进行全面调查。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按程序申办行政许可,符合行洪要求、满足规定条件的补办许可手续,不符合的一律拆除。对河道、
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的围堤进行全面普查,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进行规划(规划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由同级人民政府审批),符合规划的暂时保留,不符合规划的一律清除
(或清除至规划高程)。(3)对于河湖(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违法挖筑的鱼塘、
设置的拦河渔具、种植的碍洪林木,应及时清除,恢复河道行洪能力。(4)对于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
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应清理整治并恢复河道原状。2.清理整治“乱采”始终保持对非法“乱采”的高压严打,加强日常监管巡查,对未经批准
在河道、湖泊、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内取土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查处。3.清理整治“乱堆”(1)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点位清单。对照
点位清单,逐个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清理,恢复河湖自然状态。(2)对于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主动向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河长汇报,主动协调、及时提交相关部门鉴别分类。4.清理整治“乱建”(1)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与河道(水库、水电站)管理范围重叠
部分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违法建设项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清理整治。
(2)未经审批和批建不符的违规建设项目,对于其中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且不存在重大防洪影响的项目,由各地提出清理整治要求;其他项目由地
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督促项目业主组织提出论证报告,
按
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审查,评判是否影
响防洪、是否符合岸线管控要求,明确是否拆除取缔或整改规范、是否需采
取补救措施消除不利影响等。能立即整改的坚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
需提出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间,限期整改到位。
三、我市河道内“四乱”情况
我市境内“四乱”现象较为严重的河流主要有X、X、养息X、X、X五
条河流。由于历史上河流内存在村庄以及
X临近城区且地势高,
滩地使用情况复杂。经调查,我市境内河道内滩地面积241309.4亩,其中耕
地面积135119.1亩、林地面积55700.9亩、鱼池面积10969.6亩、其它面积
X50亩;堤防保护地面积22932.2亩,其中耕地11419亩、林地10720亩、鱼
池784亩。
(一)“乱占”情况。我市河道乱占现象严重。1.侵占堤防保护地、
河滩地开荒种地、植树、开挖鱼池。滩地内开荒耕地面积11935.9亩、林地
4386.2亩;堤防保护地开荒耕地面积2270.7亩、林地644亩。2.围堤套堤。
主要集中在X、X,长度约54.1km。3.鱼池。鱼池共计11753.6亩,主要集中
在X河道内,鱼池围堤严重阻碍行洪。4.侵占堤防保护地建设房屋等设施。
主要在X城市段背水侧有22户14370m2房屋院落。5.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经
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护堤林、护岸林、防风固沙林和沿河生态带除外)。
林业局、乡村集体及个人在河道内的林地均未经过水利部门批准,需完善审
批手续。
(二)“乱采”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
范围内取土情况。(三)“乱堆”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存在小规模乱堆垃圾情况,尤其
以X最为严重。(四)“乱建”情况。我市境内河道内及堤防保护地乱建现象严重。
1.违章建筑462处,面积38945.05〃,主要是鱼池管理房和政府主导的招商引资项目。2.河道内大棚。河道内大棚1134个,面积1701.43亩;看护房34个,面积1070.8m2。
四、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我市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X年汛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X年7月19日前全面完成专项行动任务,全市河湖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建立健全X市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
“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摸底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阶段,X年1月1日开始,X年7月19日全面完成。
(一)调查摸底(X年1月1日一2月28日)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湖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
(二)集中整治(X年3月1日一X年6月18日)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由市级河长督办,各乡(镇、街道)、村级河长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部门分工、责任要求和进
度安排,对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
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各乡(镇、街
道)河长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X
年6月18日前完成集中整治清理。
(三)巩固提升(X年6月19日一7月19日)
各乡(镇、街道)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
核查漏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
的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逐步建立健
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河长为“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要强化责
任担当,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工作。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河长办按照省、市规定的时
间要求,按时报送“清四乱”专项行动调查摸底情况、第一阶段处理情况、
集中整治情况、总结报告。建立周报制度,及时报送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三)加强明察暗访。市河长制办公室及各乡(镇、街道)河长制办
公室对下级河长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
各级河长制办公室要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