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5篇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5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能及
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
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
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篇二: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
如何做好派驻纪检工作2017年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制度安排,派驻机构的重要任务就是监督、执纪、问责。如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作用、推动驻在部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关工作,旗委已制定关于《苏尼特右旗委派驻纪检组工作规则(试行)》(苏右党办发【2017】40号)和旗纪委书记孟根飒同志在关于《全旗派驻机关机构调整及“两个责任”落实工作会议上讲话》(苏右纪办发【2017】26号)通知里已明确了规则和任务目标。
一是突出主业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的准确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派驻机构要紧紧围绕这个职责定位,强化“再监督"的归位意识,明确工作重心,改善监督方式,把工作的切入点转变到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检查上,实现从“四面出击"向“定点突破”、从“包打天下”到“术业专攻”的转变,着力解决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不能监督等问题。
二是创新监督方式。加强超前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以《准则》《条例》为标尺,派驻纪检组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强化党规党纪约束,对违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加强适时监督,坚持“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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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节、抓节点、抓关键点”。对于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积极查找廉洁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实现权力运行的相互制约和有效监督。加强深层监督,坚持“查漏洞、找原因、建制度”.通过加强监督检查,查找相关体制、机制和管理上的漏洞,揭示腐败滋生的深层次原因,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三是健全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情预警机制。督促驻在部门建立健全流程优化、权力内控、信息公开、群众评议、责任追究等制度,将纪检监察职能主动渗透到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促使其依法行政、规范运转,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运行风险。
四是在监督检查方面。重点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保证政令畅通;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开展教育,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加强对权力运行、贯彻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情况的监督。在案件查办方面,负责对所辖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调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参与旗委安排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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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
派驻纪检组工作汇报篇一:派驻三年来纪检监察工作总结
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责扎实做好派驻统一管理工作
派驻县粮食局纪检组
自2007年初县委县政府召开县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县粮食局纪检组注重抓好工作落实,积极转变职能,创新工作方法,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职责,积极协助派驻部门党组织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在维护党规党纪、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廉政勤政、促进科学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三年来纪检监察工作
(一)、领导重视,着力构建良好工作机制
一是即使传达文件精神。县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会议结束后,派驻纪检组会同县粮食局党委认真学习文件规定,及时宣传会议精神,积极营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氛围,扩大了影响,争取了派驻部门党组织的支持,粮食局党委非常重视派驻工作,按照县纪委的要求,让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有办公用房、设备、经费以及用车保障等,从硬件上保证了派驻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三年来,粮食局党委每年都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从组织上保证了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落到实处。二是认真制定实施意见。每年初派驻纪检组会同粮食局党委认真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以及工作落实的保证措施。同时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从而在工作的全局中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进而完善了“党组统
一领导,班子齐抓共管,纪检监察协调,单位各负其责,干部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
派驻以来,我们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措施,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增强紧迫感、压力感、奋进感,扎实工作,务求实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三年来,根据县纪委干教室的统一部署,在党员干部中每年都要开展专题教育活动,每次专题教育活动粮食局主要领导都要亲自上党课,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都认真备课,为党员干部进行辅导,以使党员干部受教育。在2008年开展“心系灾区、共渡难关”主题活动之后,粮食局全局党员和干部主动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他们为灾区捐款和缴纳特殊党费合计22450元,发扬了“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活动。筑牢党员干部党纪国法的思想防线,自觉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我们还每年组织机关干部和下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观看党风廉政教育专题片不少于5次,警醒他们正确用好手中的权利,强化守法意识和纪律观念。2008年9月份,粮食局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和企业经营层领导到警示教育基地洪泽湖监狱参观,让大家现场感受高墙内、高墙外的区别,使参观的每一个同志从思想上真正做到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活动。在机关办公走廊、办公
室内和下属单位院内张贴廉政教育宣传板,营造廉政文化氛围。
(三)、履行职能,重点监督驻在部门权力运行
根据泗纪发[2007]12号文件精神,三年来我们主要对派驻部门在以下几方面进行重点监督:一是加强对资金运行情况的监督。认真执行资金运行的《三项制度》,资金的入帐和支出严格按照资金运行监督流程图进行操作,缺少一个程序不得入帐。每次财务入帐必须先审核后入帐,否则不得入帐;认真监督,把好公务支出关。三年来,县粮食局各类公务支出较派驻以前有了明显的下降。二是加强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2007年3、4月间和2009年10月间县粮食局对机关和下属单位国有资产情况进行了两次检查登记,在登记的基础上建好台帐,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对增加和减少固定资产认真填写监督表。如对2007年粮食企业新增加的390万元固定资产都进行登记。三是加强对派驻部门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监督派驻部门建立党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如粮食局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工作纪律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考核评议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等项制度;制作了政务公开栏,把编制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图在栏内公开,方便服务对象阅看。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自律的监督。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勤廉公示工作,积极开展反腐倡廉制度执行问题公开问责工作。2008年对粮食局主要领导进行了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问责。五是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监督。城西粮食储备库建设是粮食局2009年的重
点工程,从年初确定启动开始,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成立了廉情工程监督小组,对建设工程主要环节加强监督,廉情工程领导小组针对材料及设备采购、工程量调整和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制定了相关的流程。以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廉情工程领导小组分别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签订了廉政合同,制定了相关制度,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努力让工程建设置于阳光之下。
此外,我们还对派驻部门干部任用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加强监督。还及时准确上报纪检监察各类统计报表,完成上级纪委、监察部门部署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强化制度,努力规范行政行为
没有规矩,难成方圆。实践证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既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和制度。三年来,围绕强化制度,我们配合粮食局党委作了有益的探索。着力构建和完善全方位、多层次的制度体系。我们以上级有关精神为依据,结合粮食局实际,在制度建设方面坚持做到在建设中完善,在完善中创新。一是围绕规范决策程序,先后修订完善了《县粮食局党委议事规则》、《县粮食局局务会规则、规程》和《县粮食局局长办公会会议规则、规程》,对班子成员权利进行了规范。二是围绕规范党员干部个人行为,完善了《县粮食局领导干部自律制度》、《县粮食局诫免谈话制度》和《县粮食局
党员干部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以及《县粮食局粮食局机关工作纪律》等制度。三是围绕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每年都下发了《县粮食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根据实施意见的内
篇四: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
派驻纪检监察组“三项措施”强化日常监督自派驻机构全覆盖以来,驻人大工委机关纪检监察组紧紧围绕监督这个主要职责,注重工作方法,强化“三项措施”,对驻在单位实行全面监督,有力推动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常提醒,绷紧干部廉洁弦。纪检组平时注重对干部的宣传,不定期向驻在单位发放学习资料,提醒驻在单位对资料进行学习,特别是在节假日前,加强廉政提醒,防止“四风“问题,切实绷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这根弦。同时,纪检组通过列席会议、召开会商会、参加支部学习等方式向驻在单位传达重要会议、讲话精神,通报扶贫领域、民生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典型案例,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的意识。
紧盯少数,把好廉政意见回复关。纪检组抓住关键少数,将驻在单位新提拔、晋升的科级干部列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组织廉政测试、廉政谈话、日常了解等方式对新提拔、晋升的科级干部进行全面监督。今年以来共作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17份,严格把好政治观、廉洁关、形象关、作风关,促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不断好转。
加强监督,做到正风肃纪。纪检组将随机检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加强对扶贫领域、民生领域、八项规定等重点领域突出问题的监督检查。通过加强节假日驻在单位落实八项规定的专项督查,深入驻村点开展调研加强对扶贫领域的监督检查,不定期对驻在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驻在单位党组(委)对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精准地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将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扼杀在摇篮里,切实做到正风肃纪。
篇五:纪检派驻组工作创新举措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不久前,一列长长的问题线索清单,随同省属高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摆到了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案头。这些线索的发现,源于该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一起开展的专项督查。“制度创新出效益,1+1>2。”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认为,“监督效率显著提升,根本上源于监督责任的强化,直接得益于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密切协作。”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从重要性和工作量来看,监督既是“前头”,也是“大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井喷式增长,相比之下监督力量显得捉襟见肘,监督方式亟待改进。以云南为例,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全省监督对象增加至157万,是原来的4.5倍。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改革的本质就是组织和制度创新。”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那志茂认为:“派驻监督的优势是近距离,便于发现问题;执纪监督部门重在统筹、协调和联系,通过日常监督掌握‘树木’‘森林’情况。两种监督方式不同、各有侧重,协调配合才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既发挥前者的‘探头’作用,又强化后者的牵头、协调功能。”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有了‘娘家人’的指导,我们感觉工作顺畅多了。”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玉芳说,“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他们求助。”刘玉芳说的“娘家”,就是该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她的感慨,源于实际工作的体验——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海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也验证了这个问题:仍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对派驻机构疏于指导、协调和联系;一些派
驻机构日常监督存在能力不足、方式不多、主动性不够等问题。前后方“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常监督的实效。
“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梁亚荣说,“**这些问题,执纪监督部门必须发挥主导功能和阵地作用,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牵头、协调和联系,尤其在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上要合拍共振。”
循着这个思路,北碚区纪委监委将全部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按照监督单位性质特点、日常工作量等划归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归口联系,从日常监督、问题线索处置等方面全面加强联系、协调和督促,推动派驻机构进一步擦亮“探头”。
与北碚区一样,今年以来,针对共性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加强了对日常监督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综合指导和协调联系,尤其注重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统筹联动。
云南省富源县探索实行监督执纪工作“承包责任制”,对派驻机构监督执纪工作强化质效考核。县纪委监委内设10个纪检监察室与20个派驻纪检监察组挂钩联系,加强督促和协调,推动监督责任由“纸面任务”变为“手上行动”。
前后方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协作配合机制“多亏有‘片区协作’这个法宝,短短三天就把刘某利用职务便利骗取租金的问题查清了。仅靠我们一个纪检监察组‘单干’的话,效果难免会打折扣。”说这话的,是福建省石狮市纪委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组长。不久前,该组干部走访林边市场时接到商户举报,称市场服务中心职工刘某涉嫌违规收取商户租金。经过摸查,他们发现涉及商户多、金额大,立即向市纪委监委报告。随后,按照该市建立的“1名委领导+1个纪检监察室+若干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片区协作模式,委领导召集挂钩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和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进行分析研判,并启动联合执纪审查。与石狮市类似,福建省许多地方都建立了监督协作机制,按照职能相近、业务相关、优势互补、统筹协调的原则,将派驻机构划分为若干协作组,共同开展执纪审查、专项监督检查等工作,变单兵作战为协同作战。同样理念下,协作模式的创新多种多样,有的注重工作联动统筹,有的突出信息共享互通,有的强化问题联查协作……尤其在监督任务繁重,而人员力量缺乏、监督审查调查业务较弱的部分市县,新机制以良好的适应性、灵活性优势,带来了显著的效果。例如,浙江省湖州市纪委监委将执纪监督部门与派驻机构力量进行整合,采用监督组“一次一组建”、监督项目“一次一授权”方式,
开展巡回执纪监督。山西省晋城市建立执纪监督室与巡察机构、派驻机构及其他内设机构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解决联动协作中信息不畅的问题。
在一些地方,协作机制不限于个案操作的层面,更向治本领域延伸。执纪监督部门综合日常监督掌握的情况和派驻机构发现的问题,建立对口联系单位领导干部问题线索档案,全面掌握“树木”“森林”的情况,及时对对口联系单位政治生态进行研判。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对巡视巡察后对口联系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推动对口联系的同类单位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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