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17篇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下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医疗纠纷可以通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17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下面我就带大家来了解下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1.医疗纠纷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相关部门的调解来解决,最后还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医疗纠纷。
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
医患矛盾的应对办法
1.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尊重和信任是保障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需要尊重和信任,但沟通是尊重和信任的桥梁。沟通需要充分的时间与适当的技巧,与患者沟通更需要耐心、用心,尽可能地多留时间与患者
交流。社会竞争日益激烈,时间就是财富;而对于医务工作者,时间更是生命。患者对病情拥有“知情权”,对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沟通需要留给患者及其家属充分的时间去平衡和选择。在治疗过程中,及时与患者(家属)做充分必要做的沟通,使医患关系更加趋于平等与民主,易于取得患者的配合,提高治疗效果,减少医疗纠纷,促进整个社会和谐发展。
2.媒体正确引导是化解医患矛盾的“溶酶”对普通公众来说,和谐是一种价值判断,更是一种心理感觉。人们判断关系是否和谐,既是在判断他们自己的权益是否得到适当体现和维护,判断社会发展状态是否处于比较协调包容状态,更是对社会政治、经济状况的一种感受,对自己愿望实现状态的一种心理感觉。但现代社会,人们不可能都通过直接经验来判断社会。人们形成价值判断与心理感觉所需要的许多材料,来自于间接经验、人际传播,更多的来自于新闻媒介。许多时候,传媒现实就成为许多人眼中生活现实的重要部分。这时,舆论的判断往往就成为人们形成判断的素材或干脆成为其组成部分。
因此,正确舆论导向影响下形成的舆论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所不可或缺的东西。当前大家十分关心和关注医患关系,对总体形势应有一个正确的估计。从总体上看,医患关系是基本和谐之中存在着局部的不和谐;大的和谐之中存在小的不和谐。和谐是主流,不和谐是支流,我们绝对不可忽视存在的问题,但也不能主观判断技术含量很
高的医疗服务对错与否。正确引导患者及其家属客观、理性地对待医疗服务结果,不仅有利于医学技术的提高,更有利于患者的身心健康。只要有传媒作“溶酶”,就没有化解不了的矛盾。传媒不要是井底之蛙,门缝看人,只报道医疗纠纷过程中医方的过错;而且不要过度报道,夸大医疗事故的发生率,无形的让患者提防,不信任医生。
3.法制化治理是解决医疗争议的关键医患纠纷的根源不是医生和患者的矛盾,而是处理医患机制的问题引发的医患纠纷;我国每年有上万次车祸,死亡人员数千人,但并未引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社会的不和谐,原因是有一套合理、完善的处理机制,是让当是双方都能接受的、都认为合理的处理机制和机构,这个机制是公平的、是双方都值得信赖的。一个让医患纠纷当是人双方都认为是公平、合理、有效的处理机制的关键是机构的组成和机构的隶属关系。交警的事故处理是与当事人双方完全割裂的执法机构,是完全以事实和相关条例处理事故,有一套完整的处理、协调、申诉和司法途径。医患纠纷处理机制如果不具备中立性、执法性、规范性,是无法处理好纠纷的,也是无法得到医患纠纷双方值得信赖的处理机构,无法从根源上解决医患纠纷和矛盾,避免群体事件的发生。
发生纠纷时,医患双方都可以立即拨打医疗纠纷“专号”,独立司法机构会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取证、谈话、笔录以及保护现场、清理闲杂人员和处置死体;随后,会公布初步意见、结果,征求双方
意见,调节或进入赔偿阶段;如果性质恶劣或意见分歧,可以直接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相关的医疗鉴定和诉讼阶段。首先,该机构要脱离医疗行业独立于司法机构,建立在公安系统或综合执法系统方面;其次,机构职能组成:公安法医、公安干警、或司法人员三方面,达到:公正鉴定、取证医疗纠纷物证、人证;制止暴力、保持正常医疗工作秩序;按程序处理、协调、申诉以及进入司法程序。
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是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不可缺少的内容。健康是人的基本权利,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为重要前提。仅靠医疗机构一方的努力是远远不够的,医患双方的和谐关系还需要全社会的理解与监督,尤其需要一个由健全的法律、制度以及社会公德共同支撑的社会环境。随着我国提出建立法治和和谐社会的目标。这些问题将得到逐步的改善。公权力机构、医疗机构和患者的关系将在以人为本和法治的前提下考虑,将使法律的拘束和人性的道德成为医患关系的主题,这样才能保障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
4.走出传统的误区是先行医患纠纷最大误区是让患者先进行医疗鉴定,导致患者的不信任和抵触情绪,只有在前两项无法解决后,载进入司法程序,只有在司法程序中,由法院组织进行医疗鉴定才能让患者感到公平和信任,过去医院纠纷让卫生局组织鉴定,相当于儿子犯错由老子处理,这就是为什么我国的医疗事故鉴定模式长期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此模式不改,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将无法
得到老百姓的认可和信任,中国的医疗纠纷将无法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无法得到老百姓的满意,医疗纠纷形成的医闹、群体事件将无法得以消除。
5.“以人为本”的医院文化是和谐医患关系的保证社会学家认为,“和谐社会”是由人群组成的一种特殊形态的群体形式,是相当数量的人按照一定的规范发生相互联系的生活共同体。医院是医务工作者和患者以及患者家属、亲友密切接触的地点,要让患者有一种生命可以依托的感觉,需要医护人员营造一种安全、温馨的文化氛围。医院文化是以医患关系为主要特征的文化。医院服务过程是医患情感交流的过程,医院的责任和义务就是通过服务过程解除患者的心理负担,增强战胜疾病的信心和预防疾病的能力。但医患关系也出现了一些不协调、不平衡以至于紧张的局面。
打造“和谐医患关系”,减少医疗纠纷,应该是医院管理者们终生为之奋斗的方向、目标和任务。加强医院文化建设,用文化的力量维系医患关系的和谐统一,是打造“和谐医患关系”的必由之路。用情感的力量吸引患者、感染患者、调动患者,力求做到服务环境温馨化,服务流程人性化,服务项目透明化,医患沟通亲情化。在医患双方共同努力下,打造和的医院文化,促进医患关系和谐统一,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总之,和谐医患关系的重建,不仅要有法律和制度的保障,还需要医患之间的充分沟通、相互尊重和信任。
篇二: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应当说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协议对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
 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
现在医生是越来越难做了,不仅要尽到救死扶伤的责任,有时还要顶着患者家属给的压力,不少的患者家属还出现暴力行为,不理解医生救人的程序,用暴力以及辱骂行为进行医闹。当出现这种医疗纠纷时,▲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的呢?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解答下吧。
▲一、发生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即和解,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在我国,发生医疗纠纷有三种解决方式,即和解、
调解和诉讼。1、和解(协商解决)发生医疗纠纷后,患方和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
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和解协议的效力应予以认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和解应注意以下问题:
(1)医患双方的和解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就民事责任进行协商,不能规避当事医院、当事医务人员应承担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2)参加和解的患方必须直接与医院发生利害关系,在法律上享有民事权利,依法承担民事义务,如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本人,或者其监护人、继承人、代理人等。
(3)参加和解的院方必须由院方法定代表人即院长参加和解,其代表医院的行为,应认定合法有效。医院的其他人员如参加和解,要持有盖有医院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其和解行为才合法有效。
2、调解(卫生行政部门等第三方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对调解进行了规定: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可见,已经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可以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对双方的纠纷进行调解。
3、诉讼在诉讼之前,当事人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医疗过错鉴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医学会鉴定,医疗过错鉴定由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进行鉴定并不是医疗纠纷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在举证责任方面,患者对患方和院方存在医患关系,以及产生了损害后果负有举证责任,院方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医疗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在案由选择方面,医疗纠纷涉及的案由主要有三大类,包括医疗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有些案件还可以以普通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实际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案由进行诉讼。
那么,医患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或者调解协议,是否还可以提起诉讼呢?应当说,医患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和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应当认定其法律效力,但是协议对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不能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因此达成和解和调解协议也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1、住院病人及家属对医疗服务质量不满意或持有异议,首先向科室主任反映,由科主任调查或安排有关人员给患方作出解释或答复。2、对科室解释或答复的问题若有异议,患者或家属可投诉到医院相关管理部门(属医疗方面的问题,向医务科投诉;属护理方面的问题向护理部投诉;属医疗收费问题,向审计科投诉;属医德医风问题,向党办投诉)。管理部门接到投诉,及时进行调查核实,作出解释和答复。3、对医院管理部门作出的答复意见仍有异议(属医疗质量或技术问题,可向市卫生局医政科申请医疗鉴定,或直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属于医疗服务及医疗行风问题,可向市卫生局监察科或市纠风办投诉解决)。在医疗纠纷中,有的病人家属为了多拿钱,往往找医闹
给医院施加压力,带头医闹的患者家属,以及医闹团伙中的人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高要坐七年劳。在此也提醒广大人民群众,看病首先最重要的就是要相信医生。
篇三: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Anyqualitativechangeinperformancecomesfromtheaccumulationofquantitativechang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年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事业都有了很大的发展,国家也更加关注公民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经常会遇到医疗人员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在这时,被侵害人就可以按照相应的规定寻求有关部门的帮助,那么医疗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我们来了解下相关内容。
一、医疗纠纷处理方式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
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
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
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
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首先可以和医疗机构或者相应的医疗人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先找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解决,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可以向
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在这些过程之中都必须注意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提供,这样才能顺利进行维权。
篇四: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行政解决、自行解决、司法解决;医患纠纷,指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纠纷。医患纠纷包括基于医疗过错争议产生的医疗纠纷,也包括与医疗过错无关的其他医患纠纷(如欠付医疗费的纠纷、对疗效不满等等)。
医患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几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3、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但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与非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的法律适用是不尽相同的,前者需适用医疗事故条例进行裁决,而后者则依照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予以裁判。
产生原因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或患者单方面不满引起的。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纠纷包括医疗事故纠纷和其他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纠纷指医患双方就具体医疗事件是否构成事故、应否赔偿、怎样赔偿产生的纠纷。
其他医疗纠纷包括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不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医疗纠纷、医学会不予鉴定的医疗纠纷。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
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患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很多种,但是最快速解决的方式最好就是自行的协商,因为这样时间最短,拿到自己的损失也很快,如果确实协商不下来,那么就只有走正规的法律程序进行起诉,但这方式时间可能会较长,但是也是最公平、公正,因此,不同的案件,解决的方式也会不同。
篇五: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吸收专兼职的医疗法律专业人员参加调解能够在专业知识方面建立权威消除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时可能遇到的患方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增强患者一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第三方的介入平衡了纠纷双方了力量的对比使患方在心里上不失衡从而能够在谈判的过程中控制情绪避免了因为心里失衡带来谈判过程的偏见和过激导致谈判的中断有利于和谐氛围的形成最终在双方自愿和平和的状态下解决争议和分歧Loveyouremployees,hewillloveyourbusinessahundredfold.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是: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是我们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个特色,目前在我国各地县市区级已经建立多年,也取得较为理想的业绩,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一、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内容是什么?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是: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是我们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个特色,目前在我国各地县
市区级已经建立多年,也取得较为理想的业绩,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二、相关内容拓展
现实中,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医疗纠纷有其优势。
1、人民调解制度和其他纠纷解决途径相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时间短,速度快,而且普及型较强,运作比较成熟,成效比较明显,最重要的是程序简易,患方接受相对容易,回避了患方因为知识文化的差异带来障碍。
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备专业调解和平衡的优势,比较方便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吸收专兼职的医疗、法律专业人员参加调解,能够在专业知识方面建立权威,消除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时可能遇到的患方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增强患者一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第三方的介入,平衡了纠纷双方了力量的对比,使患方在心里上不失衡,从而能够在谈判的过程中控制情绪,避免了因为心里失衡带来谈判过程的偏见和过激,导致谈判的中断,有利于和谐氛围的形成,最终在双方自愿和平和的状态下解决争议和分歧。
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双方均不收取费用,免除了许多患者对纠纷解决费用的担忧。医疗费用的负担已经给很
多中国家庭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压力,加之纠纷的出现更是雪上加霜。
人民调剂委员会免费服务减轻了患方经济上和心里上的负担,从实际角度考虑是有利于医方的,对于谈判环境和结果都是有催化和促进作用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利于政府精简机构和提高效率,也缓解了由医疗领域所引起的针对政府职责不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生病住院几乎是我们下意识的行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医患之间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发生纠纷就需要解决,一般有三种方式,其中首先推荐的就是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解决。这种方式针对性强,效率高,也避免了时间的浪费。
篇六: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及解决途径【1】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机构中,患方(及家属)认为医方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一、医疗纠纷处理流程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二、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法定程序)1、医患双方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在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调解。2、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县卫生局医政股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患者或其家属可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由法院组织安排司法鉴定或医疗事故鉴定,并依据鉴定结论,依法做出民事判决。三、投诉方法1、医务科电话2、办公室电话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联系电话:5、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地址:6、派出所电话:
2022年3月23日;
篇七: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美纠纷现状及应对策略作者:胡洁人,郭涵格来源:《检察风云》2019年第11期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医疗美容侵权纠纷频繁发生,受害者往往因得不到相关赔偿而导致利益受损,又因维权艰难而备受折磨。
2018年11月,一条以“整脸做了修复,现在以泪洗面”为标题的视频报道在微博引起热议,原因是受害者朱女士的维权之路堪比“一场大戏”。朱女士想再婚,于是来到某医疗美容医院做了面部整形手术,共花了五万八千元,做了眼部大综合,隆鼻和下巴整形等项目。可谁知手术后,朱女士由于鼻翼过于狭窄开始呼吸不畅,产生头痛等症状,下巴整形后导致的唇部提拉过紧更让她讲话吃力。朱女士在视频中泣不成声地哭诉道:“我现在什么都失去了!我本来好好一个人,被他们毁成这个样子,我真的不想活了!”当朱女士来到该整容机构讨个“说法”时,接待人员却一口咬定:“朱女士整得很成功,并且双休日负责人不在。”谁知众人却在一楼大厅发现了她的主刀医生。朱女士情绪激动地冲上去对峙,双方僵持造成了警方的介入。直到视频报道后,朱女士也没能成功获得赔偿,只说还会继续想办法维权。
生活中美容整形失败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他的事件还有2018年10月杭州市的聂女士到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做整形,抽大腿脂肪填充额头。额头虽然填好了,但由于医生包扎不当导致大腿留下触目惊心的伤口,整条腿走路都瘸了。当聂女士来到该机构理论时,却发现被商家蒙骗签了协议,无法获得赔偿。整容失败除了会给生理造成极大伤害外,也会给受害者的心理留下很大的创伤。2019年1月,来自河南的网络女主播小刘因整容失败情绪失控,她坐在阜阳市一幢高楼顶上,试图轻生,在被救援人员及时救下后却于次日凌晨再次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外,也有很多消费者因整容失败或对术后效果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其诉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造成人财两空的悲剧。
医疗美容纠纷总体可分为两大类: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医源性纠纷主要是指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医务工作者的原因(管理不力、技术薄弱、设备故障、虚假宣传;美容技术低下、缺乏沟通、经验缺失、医德缺失等因素),又区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差错,以及医德性、恶意性等医疗纠纷。非医源性纠纷主要是指手术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意外,以及美容就医者方面的认知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纠纷具有不可控、不确定等特点,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常见的问题显著的医源性矛盾纠纷开展分析,提出预防和有效化解的对策建议。
医源性纠纷所包含的对消费者的损害事实有三种:第一,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消费者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二,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第三,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这三种损害事实在法律上可体现为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自主选择权、肖像权与名誉权这五方面权利的侵害。同时,在具体案件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可表现为风险无预先告知,拒绝消费者查阅、复印医疗文书等行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可体现为相关机构药物以次充好、非法医疗行为等。如早在2017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联合重庆市、渝北区食品药品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查处了多个医疗美容“黑窝点”,被查封的美容院很多都是使用假冒伪劣的美容药剂,其中多家机构负责医疗美容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医师资格证》,这些机构也没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医疗美容行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美容行业纠纷的产生主要由于该行业较易出现侵权现象以及消费者难以有效维权(包括维权不当造成失败和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其中,医疗美容行业侵权背后的原因呈层层推进的形态: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媒体对人们审美观的影响等因素使得女性对美容整容的需求大幅提升,消费的反作用使得医疗美容行业应运而生并渐渐迸发出生机。但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监管效力较差,因此,不良商家钻法律空子,最终使得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产生财产及身心的不良影响,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条:
1.相关医疗美容机构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多数消费者反映医疗美容机构片面追求高收益,对消费者手术体验、结果不重视,逐渐导致因机构管理不善、制度不全而产生的纠纷增多,滋生乱象。
2.医师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医疗美容手术不仅要求整形医生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而且要具有美学素养和丰富的想象能力。因此,医疗美容行业对于医师的要求比较严格。不少黑心机构,为了盈利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很多都不具备手术资格,导致手术失败案例增多。
3.法律制度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专门针对医疗美容事故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条文。虽然在实际案例中,法院根据实情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给出判决,但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学术界,关于医疗美容纠纷应该适用哪部法律仍存在争议,这为维权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4.行业监管不力。美容整容机构大量产生,完全符合行业标准的机构数量占比极少。虽然医疗美容要求在国家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但非法机构仍然存在。
5.消费者自身原因。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会抱有“尝试”的心态参与医疗美容项目而忽略了手术本身的风险性,除此之外,更有一些消费者经不起诱惑落入不良商家的陷阱。同时,也存在部分消费者隐瞒身体状况强行手术的现象,这些都会造成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根本区分不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这也为日后纠纷的处理埋下了隐患。
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的措施及建议
纠纷的有效化解应从不同角度进行考虑。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通常而言,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和医院方进行调解,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帮助;第二,请相关行政部门介入,主要是医院的主管机关卫生局,或司法局下辖的调解中心;第三,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一般都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据此,消费者维权应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维权;第二,知晓美容整容前的注意事项。
篇八: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Thegreatesthappinessofallhappinessliesinthecontemplationoftruth.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
发生医疗事故,往往是因为医院的医务人员在治疗患者的过程中,因为过失导致了患者人身的损害。对于患者来说,发生医疗事故纠纷后,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是自己首先应该关心的。那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呢?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医疗纠纷(民事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矛盾和纠纷有四种解决途径:(一)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二)调解解决。在有关组织(如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主持下,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促使双方当事人自主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
(三)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根据纠纷前或者后达成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审理,作出裁决,并通过当事人对裁决的自觉履行或由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使纠纷得以解决。
(四)诉讼解决。通过打官司解决,它指纠纷当事人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审理,作出判决或裁定,通过当事人对生效裁判的自觉履行或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解决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可以参考为您整理的几种方式。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达成和解,则可以省去诉讼
中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但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具有法律效力,而协商和调解并没有,所以当事人在解决纠纷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
篇九: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Managementistosimplifycomplicatedissuesandplanchaoticthing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发生了美容及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第一,分清责任,确定伤害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第二,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提供依据。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注意事项包括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训练,等。
一、发生了美容及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第一,分清责任,确定伤害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第二,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提供依据。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利于加害人承认错误,尽快了结赔偿纠纷。二、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
科及整形外科训练。合格的医师会主动出示证明其专业资格的相关文件。
第二,术前照相: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对比手术前后的效果,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
第三,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决定进行手术后,美容者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纠纷发生时,美容者可以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虽然法律规定病历记录必须保存10年,但院方篡改或销毁病历也不无可能。若担心自己的病历被篡改,则可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出面调走病历,以减低或避免病历被篡改的危险。
第四,签订手术协议书:手术协议书是手术者和受术者之间取得共识所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件,是处理纠纷的法律文件依据。签订手术协议书既显示出手术的严肃性,同时也对美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篇十: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Failureisthemotherofsuccess.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是怎样的?
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一是协商。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四是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推荐:医疗事故赔偿标准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医疗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在很多地区很多医院都曾发生过,给医院的正常医疗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为此国家和各地区管理部门相继出台了医疗纠纷解决办法,也给出了具体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大家可以参照具体的解决途径进行医疗纠纷的解决,缓解医患关系。但是都哪些解决途径呢,可以到下文进行了解。
一、常见的医疗纠纷解决4种途径一是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三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四是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
二、各种解决途径的优缺点
1、诉讼。
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
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
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
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
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医疗纠纷的发生有的时候是很难避免的,在发生医疗纠纷以后,要积极的解决医疗纠纷,协商,仲裁都是很好的解决方式,当然不一定每一种方式都能过解决问题。但是大家也要尽力去协商,不能让医患纠纷转化为医闹,影响正常的医疗秩序。根据具体的解决办法,相信一定可以解决医疗纠纷的。
篇十一: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Ifyouthinkthatyouhaveforgottenaperson,thenyouarenotsostupidastomentionherwithforgetting.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包括哪些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合同纠纷。3.诉讼。诉讼是指合同纠纷发生后,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对合同纠纷依法予以处理。
当前医疗纠纷出现得越来越平凡,医患关系有着越来越复杂的趋势。面对出现的医疗纠纷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好?调解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中的首选也是解决医疗纠纷的重要途径之一,对于医疗纠纷调解怎么办才能够使我们的权益最大化?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医疗纠纷调解。
一、医疗纠纷调解的几种方式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调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
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提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当前两种方式当事人双方没有选择而进入诉讼程序时,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方式所签订的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并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二、医疗纠纷调解的效力
1、自行协商调解的效力
医患双方的和解,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6条中有明确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医疗纠纷是司法自治原则的具体体现。民事主体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因此医患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医疗事故的赔偿等责任的争议通过自行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医患双方协商的成果——协议书,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因此,协议一经达成,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是,由于其是一种私下协议,因此,对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不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协议达成后,仍然可以“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提起诉讼,不能因此产生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当事人诉权的法律效力。由于其具有合同的性质,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问题时往往是按照合同纠纷来处理。
2、行政调解的效力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此作了专门规定:卫生行政机关调解的范围是当事人之间关于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争议;调解是可选择的并且不具有强制力,其履行取决于当事人的意愿。
3、司法调解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所谓自愿,一是从程序上讲,双方当事人自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二是从实体意义上讲,调解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双方当事人意愿。以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
纷,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人民法院有权在当事人自愿的前提下主持调解,无权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调解协议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也就是说,调解协议的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因而一旦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签订调解协议,就必须按照协议的内容严格执行,不能反悔与上诉。
由于医疗纠纷多而复杂,因此现实中出现的医疗纠纷具体选哪种调解方式,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想要快速的解决此事件,那么选择自行协商解决是最好的方式。如果当事人想要及时平息事态,稳定双方的情绪,选择这种方式最好。如果当事人希望调解后对方一定履行协议,那么选择司法调解最好。如果当事人在面对医疗纠纷时,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是又不知道到底该选什么样的方式的时候,可以通过我们的在线律师进行时时咨询,以便使你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篇十二: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是哪些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公民更加关心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就会遇到医护人员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这时就需要了解徐昂管的解决办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办法不止一种,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下。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
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
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
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
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
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医院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可以向医疗管理部门举报,如果上述行为都不能很好的解决,那么还可以利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方法维权。
篇十三: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顾客投诉及差评纠纷处理流程为提高各医院各门诊的服务质量、降低顾客对医院的不满意率和流失率、提高顾客对医院品牌的忠诚度,提高工作效率和能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和矛盾,逐渐完善和规范了各职能科室的职责和范围。特制定顾客投诉及纠纷处理流程。
一、顾客投诉来源1、医院设置投诉电话2、由客服部针对顾客进行满意度调查。3、顾客直接来院投诉。4、顾客线上反馈不满意意向(差评、对话)。
二、顾客投诉接待流程1、电话投诉情况2、当天现场不满意投诉当天有纠纷顾客的现场咨询师,当天不安排新诊。
三、投诉解决流程1、对服务态度和流程不满意1)认真倾听了解顾客反映的具体情况并对顾客的投诉表示①由衷感谢;②告知马上进行调查处理;
③告知回复顾客的具体时间。2)当天针对顾客提出的投诉内容进行了解并及时上报主管,及时探讨处理结果,避免下次再次发生类似事件。3)内部处理完当天或第二天由顾客所属咨询师给顾客致电再次表示感谢并告知处理结果。为了感谢顾客对我们医院的支撑提出宝贵意见,代表医院给以顾客赠送院内项目进行再次体验。4)顾客来院,客服热情接待带至咨询交流5)咨询师再次代表医院感谢顾客提的宝贵意见,医院很重视并已经着手整改,为表示感谢,赠送您****项目。6)送项目:(针对投诉的部门)
①针对咨询人员、前台服务的赠送店内伴手礼(面膜、护肤品等)或皮肤轻光电项目;
②针对皮肤科的投诉赠送皮肤轻光电项目;③针对整形、微整形科服务投诉的可赠送皮肤科轻光电保养项目。
2、对治疗或手术效果不满意首先认真耐心倾听顾客反映的不满意的地方并给以相应的解答与安抚,邀请顾客及时来院与专家进行沟通。
①给以耐心解答,根据顾客所做项目期告知一般回复期时间②提醒顾客恢复期注意事项;③邀请顾客有时间来院给专家复诊并告知咨询与专家顾客情
况及来院时间④前台接待并通知所属咨询师与主刀医生,先由咨询师接待进
行安抚与心理疏导再约专家面诊沟通
3、治疗或术后出现不良反应记录顾客反应的情况初步判断轻重1)轻:先给以安抚、疏导并及时与专家联系告知情况,让专家及
时回复顾客并让顾客第二天来院复诊2)重:请顾客马上来院进行复诊并通知专家顾客来院时间。
①资深客服接待并通知咨询先处理在与专家沟通处理②专家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客服与咨询协同跟进安抚③处理完毕送顾客离院,后续重点关注及时回访并赠送皮肤轻光电项目体验。四、逐层问题提交流程备注:以上为逐层解决客诉纠纷流程,第一级如解决不了,才可提
交上级,提交时需把解决情况统一告知五、处罚理制度
篇十四: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医疗美容纠纷的类型有哪些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极力鼓动就医者做美容手术而导致的纠纷。
2、患者原因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患者期望值过高和舆论影响了患者的美感两类。
3、因非法行医导致美容纠纷。此类纠纷可分为因缺乏解剖学知识和基本技能导致手术失败以及因缺乏药理知识导致相关美容失败两类。
处理医疗纠纷的程序:
1、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
2、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3、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篇十五: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有哪些?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患纠纷可以通过三种途径解决: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解决。第三种途径就是司法裁决。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途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医院应加强管理,切实改进医疗作风。医院应当看到,一般患者并不具备专业医疗知识,也不会用专门医疗用语表达,与平常人群相比较更敏感,更需要医生去耐心地了解、告知。同样一件事,说法不同达到的效果就不同。要多从患者的角度考虑,从患者的切身利益作解释,这样才能使患者乐意接受医生的建议。在医患关系中,医生作为具备专业知识的一方,负有的责任更重大,必须注意医疗作风,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二、保障患者知情权。患者具有知情权,包括对医疗过
程的知情权,了解病情和治疗手段等。医院应以患者可以理解的方式告知病人其致病原因、医疗目的和作法。这样做可以减少医患间的误解,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
三、采取措施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例如,注意在为患者做检查或治疗时关闭检查室门或用屏风遮挡。有些医院认为实习学生成为医生必须有临床经验,这只是一种医学上的看法,医院最好事先求得患者的同意后,才能由实习学生进行检查或治疗,否则仍是侵犯患者尊严和隐私权的行为。
四、严格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在现有体制许可的情况下,对鉴定机构的设置予以改革,目的在于建立独立于医政管理部门、各级医疗机构的鉴定机关。同时,还应制定包括医疗事故鉴定委员回避制度等在内的有关工作制度,以确保鉴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五、解决医患纠纷的制度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在德国有关医疗纠纷的民事责任主要由民法典规定,但由于近年来全民健康保险的实施,医师医疗过失责任的有关规定在社会保险法典中也有体现。医疗纠纷诉讼在德国发生较少,因为大部分都由中立的医事纠纷调解机构调解解决。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阅读延伸:
医疗纠纷是什么
篇十六: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什么是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的纠纷,目前中国的医疗纠纷是特别不好处理的事情。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广义的医疗纠纷包括医患双方发生的民事纠纷(民事赔偿等)、行政纠纷(行政处罚等)、刑事责任(医疗事故罪等)。
二、造成医疗纠纷的主要原因?
医患关系紧张,也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
1、社会原因:患者对医改的不适应。患者成了医疗消费者。用市场的观点来看,实际上是把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当成产品出售给患者,而患者付出钱,得到相应的医疗服务。医院进入市场后为了维持运转一般不会提供免费的医疗服务,许多人对自己要花钱看病感到不适应,觉得难以承受。同时对医疗期望值却增高,这是医患关系日趋紧张的重要的社会原因。
2、医学原因:由于个体差异大,即使一些常见病、多发病在有些人身上,也可能向复杂性转变,任何医院和医生都不可能包治百病,疾病的治疗过程和结果始终存在着成功与失败两种可能,这是医学的无奈。很多患者及家属不理解,对医疗期望值过高,当心中不满意或在亲属死亡时行为冲动,这是不理性的极端看法,要尊重医学科学,回归理性。
3、媒体原因:新闻媒体更是愿意对医疗纠纷和事故进行报道,并且明显地带有感情色彩,倾向于患者这个弱势群体,往往对医务人员的辛勤劳动视而不见。媒体为弱势群体鼓与呼,确实为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打击红包、回扣,降低医疗费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起到了正面积极的作用,同时却又使患者不信任医院和医生,未进院就戒备,进院后稍不满意就投诉,假若真正发生纠纷,则集结人员大闹医院,哪怕官司上了法庭,法官最后判决也本着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致使医院方的合法与正常权利没有得到应有的珍重,不利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医疗纠纷解决途径有哪些?
患方取得病历等资料后,即可加以初步研究。必要时可以向医疗专家、法律专家咨询,以便大致明确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医方有无过错责任。患方认为医方应承担责任而与医方发生医疗纠纷时,目前有以下三种解决途径:
1、与医方协商解决。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章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就人身损害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保护其诉权,但其不能证明在订立协议时具有无效或者可撤销情形的,应认定协议有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当事人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目前,到人民法院提起医疗赔偿纠纷诉讼,不以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为前提。患方的举证责任集中在患者人身损害后果(身体健康损害、死亡等)和与医疗机构的医疗关系(病历、医疗费单据等)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因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
篇十七: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Itturnsoutthataslongastherelationshipisbrokenonce,itreallycan'tstandthetossagain.(页眉可删)医疗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是哪些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3、向人民法院起诉。
近年来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的加快,公民更加关心自身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很容易就会遇到医护人员侵犯个人权益的行为,这时就需要了解徐昂管的解决办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解决办法不止一种,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的几种途径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下。
一、医疗纠纷发生后可以选择以下几种途径解决
1、协商。医患双方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订协议书,可以办理公证或律师见证,并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当事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向人民法院起诉。医疗纠纷可以不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侵权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1年,以违约为案由的,诉讼时效为2年,均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另外还有调解(第三方支持下协商解决)、仲裁(双方同意仲裁)等医疗纠纷处置方法。
二、具体的处置方法和途径情况如下
1、诉讼。严格的诉讼程序、最高的权威裁判和国家强制力的保证等因素使得诉讼在医疗纠纷的解决中始终占据着核心的地位。
然而诉讼的不足也显而易见:医疗纠纷的专业化不可避免地造成医疗纠纷诉讼的拖延和高成本;医疗纠纷的重要证据是医疗事故鉴定结论,由于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行政级别对鉴定结论的效力有较大影响,致使重复鉴定,费时费钱;诉讼中原被告双方互不信任,甚至互相敌视,严重破坏医患关系。
2、行政裁决。即是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在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出台之前,由于医疗纠纷的民事性质定性在法律上未予明确,绝大部分医疗纠纷的解决方式都是采用的行政裁决。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的优点主要是:
其一,快速方便。作为行业主管机关,卫生行政部门所具有的专业认知能力是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有的;
其二,节约费用。卫生行政部门解决医疗纠纷是职权行为,费用较低;
其三,效力较强。行政裁决一经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具有强制性。
其四,对行政裁决的不服,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再次进行解决。
但是,在我国,通过行政裁决解决医疗纠纷仍面临很大的障碍,主要是社会对卫生行政部门的解决医疗纠纷的公正性缺乏信心。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医疗卫生行政机构既是医疗管理机构,又是医疗的开办机构;就象足球比赛,一个人既是裁判,又是运动员,我们还能相信这场比赛的公正吗?在部门保护主义以及行业本位主义的影响下,公众对医疗卫生部门的裁决的公正性仍然引发较多的质疑;再有,医疗行政机构的行政裁决主要立足于医
疗损害的具体事实,而对纠纷所面对的社会环境、医患双方利益等缺乏综合评估,这也是其缺陷之一。
基于上述原因,尤其是公正性问题无法妥善解决,所以,目前选择行政裁决作为解决纠纷的路径的案例日趋减少。
3、和解。即是协商。和解是成本最低的一种解决方式,医患双方都应优先考虑。
和解的实现建立在一个重要的基础之上,就是纠纷主体对相关事实和权益的处置规则的认识趋同。也正是由于现实中国这一基础未能很好形成,导致和解的成功率较低。私权观念、交易常识、平等意识、自我需求等等观念的匮乏,导致医方对自身权利义务理解不清,患方没有形成理性的就医观念,结果是当事人不选择和解,或者说就是没有适用和解的基础。
4、仲裁。由于仲裁员的选任的特殊性,即可以有法律专家又可以有医疗专家共同组成仲裁庭处理纠纷,两个专业的结合使纠纷解决更具效率。目前我国鲜见医疗纠纷仲裁的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条之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纠纷;
(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
医疗纠纷不属于不可仲裁的事项,医疗纠纷的性质是违约与侵权的竞合责任,应该属于其受案范围。并且仲裁在我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体系,可以直接加以利用,只需要在其中加入部分医学专家、法医学专家即可。
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自身利益。一般情况下,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向医院管理部门反映,或者可以向医疗管理部门举报,如果上述行为都不能很好的解决,那么还可以利用仲裁和向法院起诉等方法维权。
推荐访问:医疗美容纠纷的合理解决方式有哪些? 纠纷 医疗美容 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