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新型冠状病毒疫苗接种工作方案
根据省新冠指挥办《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分阶段做好各类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市部署,我县2021年6月底需要完成40%的常住人口疫苗接种任务,为了科学、规范、有序地做好此次接种工作,确保接种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种时间
2021年3月至2021年6月。
二、接种对象
县域内18-59岁人员。
三、接种地点
片原则上在县人民医院接种,片原则上在县中医院接种。
四、疫苗供应和储运
疫苗由县疾控中心统一采购,逐级冷链配送至疫苗接种点。县疾控中心和接种点要严格按照《疫苗管理法》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要求,在新冠病毒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的各个环节做到冷链储运,并做好温度监测及疫苗出入库工作。
五、接种工作人员
承担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医师或护士资格,由县疾控中心负责对接种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院内感染预防、疫苗接种免疫程序和操作实施等,接种工作人员应当能够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熟练掌握疫苗接种年龄、间隔时间、接种途径、接种部位、接种剂量、适应症、禁忌症、一般反应的表现和处理方法等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完成后考核合格方可从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
六、认真摸排统计
在春节前开展重点人群接种的基础上,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单位属性、人员类别,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和“应接尽接”人员“不重不漏”的原则,详细摸排统计填报相关接种人员信息,本次接种范围仍然是指18-59岁人群,不包括18岁以下和60岁及以上人群,具体要求:
(一)春节前已统计安排接种的重点人群(主要包含:①涉进口冷链物品的口岸一线海关检验检疫人员;②口岸装卸、搬运、运输等相关人员;③国际和国内交通运输从业人员;④因公、因私出国工作、学习人员;⑤面临较高境外疫情风险的边境口岸工作人员;⑥医疗卫生人员;⑦政府机关、公安、武警、消防、社区工作人员;⑧物品、水、电、暖、煤、气相关人员;⑨交通、物流、养老、环卫、殡葬、通讯相关工作人员)未完成第二针接种的,接种人员要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原接种点及时完成接种;此类重点人群有新增的,各乡镇、各单位需填写《县新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单位公章后统一上交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时通知接种人员携带个人身份证前往相应接种点接种。
(二)春节后扩大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等疾病传播风险较高人群及教育行业各类教职工。
1.城区内批发和零售业从业人员由县市监局、县商务局根据各自行业管辖职能分别统计上报;
2.城区内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由县商务局、县市监局负责统计上报;
3.城区内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由县文广新旅局、县教体局负责统计上报;
4.城区内制造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上报;
5.城区内建筑业从业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
6.城区内信息/it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信局负责统计上报;
7.城区内金融、保险业从业人员由县人民银行负责统计上报;
8.城区内房地产从业人员由县住建局负责统计上报;
9.城区内其他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由县人社局负责统计上报;
10、县工业园区辖区内的服务业、劳动密集型行业从业人员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统计上报。
11、教育行业各类教职工由县教体局负责统计上报。
(三)需要建立免疫屏障人群。由各乡镇统计本辖区内18-59岁的常住人口及流入三个月以上人员。
各乡镇、各单位要科学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及疫苗免费接种政策,引导提高接种意愿,积极动员本单位、本行业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人员应种尽种,精准统计上报接种人员信息,并在2021年3月19日下午下班前将《县新冠疫苗接种人员信息采集表》(附件1,此项工作3月初已在工作群里布置)报送至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纸质版经单位主要领导审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签后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邮箱:,联系电话:),逾期未报影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七、组织实施
(一)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科学、客观原则,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认真适度做好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的宣传和舆论引导。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及时报道疫苗接种工作情况和各地工作中采取的好措施。
(二)各乡镇、各单位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带队,根据全县疫苗接种工作安排,科学组织本单位、本行业接种人员分批、有序前往分配好的接种点进行接种,确保全县新冠疫苗接种工作稳步推进,切实达到建立免疫屏障工作要求。
(三)县交通运输局要落实好交通运输工具。各乡镇、各单位因集中接种需要交通运输工具的可以提前联系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一调配,接送费用由个人承担。
八、接种实施
各接种点在实施预防接种前,要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确保安全接种。
(一)核实接种对象
核实受种者信息,对不属于此批次接种的对象,要做好解释工作。
(二)登记预检
登记人员对每位前来接种的对象进行健康状况询问与接种禁忌核查,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询问情况。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者,应提出医学建议。对于应缓种者,工作人员应交代补种的地点和时间。对符合条件的接种对象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在“新型冠状病毒疫苗预防接种登记表”上签名,系统上输入相关信息,同时详细阅读并签署“新冠疫苗接种知情同意书”,接种对象凭知情同意书到接种区接种。
(三)接种操作
接种对象在知情同意书上“受种者签字”处签名后交给接种人员;接种人员扫码接种,然后在同意书上“接种医生签字”处签名并填上接种日期,打印接种凭证盖章交给受种者。
九、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
对接种新冠疫苗后发生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县疾控中心、接种单位、各医疗机构要按照《疫苗管理法》、《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新型冠状病毒疫苗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处置方案》等要求,做好报告、调查诊断、鉴定和补偿等相关工作。
十、严明工作纪律
开展新冠肺炎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是在当前新冠肺炎蔓延流行的特殊情况下开展的一项新冠肺炎预防控制工作,具有一定的政治性。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受接种对象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加以重视,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地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有关人员及时开展接种工作。凡因摸排人数不清或组织不力影响全县疫苗接种工作进度的,要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