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旅游企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和大型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采取正确、有效的措施及时进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和影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区旅游行业现状,制定本预案。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省旅游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市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三个应急预案的通知》《**市旅游委员会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二、旅游行业风险分析和事故类型
从当前现状看,我区旅游业态发展丰富,旅游企业较多,但由于在体制机制、监管力量等方面的问题,导致管理难度大。从影响旅游产业的内部因素看,凡是能影响我区旅游接待、旅游交通等的因素就能影响旅游活动进行,从而影响整个旅游业。常见的如疾病、自然灾害、火灾(爆炸)、设备设施、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从影响旅游产业的外部因素看,旅游产业对外部环境变化具有较高的敏感性,这种高度敏感性无形中增加了旅游产业风险的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如战争、疫情、舆情等对旅游产业带来的巨大风险。从旅游产业的经营状况看,旅游产业经营状况的好坏并不完全决定于产业本身,餐饮业、住宿业、交通业等旅游紧密相关产业的存在和发展高度影响着旅游产业的运行状况。对这些相关产业的高度依赖性,使得旅游产业具有更高的风险。
按照危害方式、事故特征、产生的后果等因素,兼顾全面性和合理性原则,我区常见的旅游行业事故类型有极端天气引发的事故、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设备设施事故、食物中毒事故等五类。
三、突发事故等级划分
参照国家旅游局制定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分为重大(Ⅰ级)、较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
1.重大(Ⅰ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0人以上重伤或5人以上死亡,或一次造成50人以上严重食物中毒或造成5人以上中毒死亡的。
2.较大(Ⅱ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5至9人重伤或1至4人死亡,或一次造成20至49人严重食物中毒且有1至4人死亡的。
3.一般(Ⅲ级)指一次突发事件造成旅游者1至4人重伤,或造成1至19人严重食物中毒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区域内的星级宾馆、等级景区、旅行社、全国及省级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及区内开展的各项旅游活动中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等工作。
五、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属地救护、就近处置,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六、应急预案体系
(一)区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根据区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区旅游局工作职责,为应对旅游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预案。该预案是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中的组成部分,由区旅游局负责编制,报区政府审定。
(二)旅游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由旅游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工作要求制定,报区旅游局备案。
(三)旅游节庆活动安全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审定。
七、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并成立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相关领导、区旅游局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和四个职能小组:综合协调组、应急救援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
(一)领导小组
组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组长: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旅游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委宣传部、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信访局、经信局、住建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物价局、安监局、环保局、交运局、水利局、商务局、旅游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林业局、民宗局、气象局、团区委、区台办、广播电视台、公交集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旅游局,平时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调整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职责,急时负责协调各职能小组开展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协调、指导本区内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处置工作;决定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适时向旅游企业和旅游者发出旅游警告或警示,在区委、区政府指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对各类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单位报告有关救援信息。
(二)综合协调组
成员单位:区纪委、区委农工委、区政府办、区应急办、区信访局、发改局、司法局、物价局、旅游局、国土分局、民宗局、团区委、区台办
工作职责:综合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汇总事故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传达贯彻领导小组的指示、决定;加强各小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
(三)应急救援组
成员单位:区住建局、安监局、环保局、交运局、水务局、商务局、卫计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林业局、气象局
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指令,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指派有关人员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汇报现场救援情况。
(四)后勤保障组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经信局、财政局、民政局、公交集团、旅游局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和调度;负责应急救援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
(五)新闻信息组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广局、旅游局、广电台
工作职责: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和要求,做好对外信息公布以及协助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做好危机公关、媒体沟通和舆论引导工作。
八、预警机制
(一)建立健全旅游行业警告、警示通报机制。街道、园区根据旅游企业及有关单位提供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以及本辖区有关涉及旅游安全的实际情况,适时发布本辖区相关旅游警告、警示,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及区旅游局。
(二)领导小组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情况、资料,适时向全区旅游企业发出相关的旅游警告、禁止令和解除令。
(三)旅游企业要以预防为主,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和组织准备,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注意日常信息的收集与传报,对可能发生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预警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制定有效的监督管理责任制和预防应急控制措施,尽可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九、信息报告与处置
(一)启动紧急信息传递和报告程序
1.事发后,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发地有关部门报警求助,并实施必要的自救。同时,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领导小组报告(组团旅行社在外地旅游活动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导游应立即向本旅行社报告情况,旅行社接情况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
2.领导小组接报告后立即核实情况,于一小时内向市旅委及区委、区政府报告,并启动本预案或协助事发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相关事件。
(二)报告内容
发生事故的主要情况,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采取的措施等。及时续报事故发展情况。
十、应急响应
本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分别应对重大、较大、一般旅游突发事件。
(一)Ⅰ级、Ⅱ级应急响应
发生重大、较大旅游突发事件后,领导小组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区政府,由区政府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立即调动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及时赶到事发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全力以赴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
(二)Ⅲ级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旅游突发事件,由领导小组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相关应急力量和资源实施应急处置,组织开展事件调查,进行事件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应急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要及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区政府。
(三)响应等级调整
旅游突发事件的实际级别与响应等级密切相关,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响应等级一般由低向高递升,出现紧急情况和严重态势时,可直接提高相应等级。当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期间,其应急响应等级视情况相应提高。
(四)应急救援结束
事故善后处理已进入常态工作情况下,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救援结束后,由应急救援组负责将事故基本情况、发生原因、处置情况、经济损失及事故影响、经验教训等情况进行总结分析,以书面形式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
各职能小组对事故涉及到的有关事故发生、救援、处理、报告、报道、总结等信息及文字资料统一交综合协调组进行整理,建立事故应急处理档案,归档保存。
十一、后期处置
(一)善后工作
旅游局、事发地旅游部门要协助开展突发事件伤亡群众的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协助处理好突发事件伤亡人员的经济补偿,协助组织对突发事件的社会救助和灾后重建工作,及时恢复旅游正常秩序。
(二)调查与评估
旅游局要会同事发地街道(园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并向区委、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进行评估,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对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十二、相关保障
(一)通信保障
在需要情况下,组织协调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对游客进行短信提醒;紧急情况下,要充分利用公共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发布预警和引导信息,及时疏导现场人员。
(二)应急队伍保障
1.强化以公安消防等专业救援队伍为主体,其他相关旅游突发事件处置部门、单位为辅助的应急队伍体系。
2.加强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队伍建设。区旅游局、街道(园区)、各旅游企业负责组建相应职责的旅游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专业队伍。
3.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及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必要时,协助实施应急处置。
(三)交通运输保障
各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交通工具。
交运、公安等部门要保证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情况紧急时,对现场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救援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四)经费保障
旅游突发事件常态管理所需经费,由区旅游局报区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应急处置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按照有关预案和规定予以安排
十三、宣传教育与培训
区旅游局、各街道(园区)、各旅游企业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积极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培训,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行业与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演练
区旅游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各类旅游企业制定旅游预警与应急演练计划,每年开展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各类旅游企业负责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的训练,每季度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或应急培训。
十五、奖惩
(一)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由领导小组报区政府给与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预案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旅游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安全事故隐瞒、缓报、漏报的;
2.未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应急措施的;
3.违抗旅游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应急领导小组命令,拒不承担应急任务的;
4.国家工作人员在旅游大型节庆会展活动及宣传推介活动突发事件处置期间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
5.对节庆活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十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本预案由区旅游局编制与解释,遇有特殊情况及时修订。
本预案报区政府审核、印发,报市旅游委备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