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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实施意见(市级)
为贯彻落实《*********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省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服务营商环境建设、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系
1.推进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建设。积极探索、稳步推进,继续在人员编制、财物装备等方面加大对南昌知识产权法庭建设的保障力度。
2.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完善审判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3.优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知识产权案件加速增长形势,在我省现有三家基层法院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较多的九江、赣州等设区市增加指定受理一般知识产权案件的基层法院,进一步优化我省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
4.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立案和审理机制。加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工作,探索跨区域知识产权案件巡回审判、远程审判等方式,为涉诉当事人提供便捷司法服务。
二、建立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
5.适当加大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积极化解权利人维权“举证难”现象。对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可依职权主动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6.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固定证据的作用。利用公证证据具有较强证明力的优势,引导、鼓励当事人利用公证固定相关证据。探索建立侵权行为公证悬赏取证制度,切实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
7.发挥专家辅助人在查明案件事实方面的作用。鼓励当事人申请专家辅助人参与诉讼,在专业问题上辅助当事人阐述意见。
8.探索实行律师调查令制度。对于案外人持有的关键证据,当事人难以自行取得并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的,法院可根据案情向律师颁发调查令,为举证能力欠缺的当事人提供有效举证支持。
9.发挥证据保全措施的制度效能。根据知识产权无形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结合知识产权案件权利人举证难的现实情况,健全程序规范、保护有力的证据保全制度,提升证据保全效能。
10.依法支持运用现代技术固定证据。针对新业态新领域发展现状,对当事人使用时间戳、区块链等方式固定的证据,使用远程登录等技术取得的证据,符合证据标准的,依法予以认定。
11.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以诚信原则为指引,激励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证据或者故意妨碍举证的,依法作出不利于该方当事人的事实推定。对于故意提供虚假证据等不诚信行为,运用民事制裁措施严厉处罚。建立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实施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建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情节严重且涉嫌犯罪的,依法向侦查机关移交犯罪线索。
三、建立体现知识产权价值的侵权损害赔偿制度
12.坚持知识产权创造价值、权利人理应享有利益回报的价值理念。建立以尊重知识产权、鼓励创新运用为导向,以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为指引的侵权损害司法认定机制,认真对待权利人的利益诉求,着力**知识产权侵权诉讼赔偿低问题。
13.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介机构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作用。探索加强知识产权侵权鉴定能力建设,研究建立侵权损害评估制度,进一步加强司法鉴定机构专业化、程序规范化建设。在重大知识产权案件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提供第三方评估报告的方式证明知识产权的价值。
14.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惩罚力度。加快在专利、著作权等领域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对具有重复侵权及其他严重侵权情形的,依法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数额,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努力营造不敢侵权、不愿侵权的良好营商环境。
15.努力降低维权成本。切实解决维权成本高问题,对权利人合理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公证、代理等费用依法予以支持。
四、推进符合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的裁判方式改革
16.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分流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行繁案精审、简案快审,真正**权利人维权周期长难题,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救济的便民性和时效性。
17.深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落实重大案件公开审理机制。推行焦点式审理模式和批量案件集中开庭方式,提升庭审效率。对事实相对清楚、权利义务关系相对明确的案件快审快结,简化裁判文书制作,缩短审理周期;对疑难、复杂及有重大社会影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案件,注重精细化审判,强化裁判文书说理的针对性。
18.完善知识产权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构建覆盖全省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有效发挥行业协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的作用,畅通诉讼与仲裁、调解的对接机制,鼓励当事人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纠纷。
19.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建立法院与专利、著作权、商标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联络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在证据审查、侵权判定等方面与司法裁判标准统一。
20.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逐步建立全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充分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指导作用,制定相关类型化案件的审理指南,加强个案纠错监督、司法调研和业务指导。推进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开发运用,借助信息化服务平台和智审系统,共享审判信息和成果,推动提升司法水平。
五、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21.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力度。畅通全省上下级法院、各设区市法院之间知识产权法官、法官助理的选拔交流渠道。创造条件引进优秀知识产权审判人员到我省各级法院工作。加强高素质审判人才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到党政机关任职;探索从立法工作者、律师、法学专家等优秀法律人才中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官,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2.增强知识产权法官队伍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根据工作需要,选派知识产权法官到最高人民法院交流学习,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23.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积极探索在省法院、南昌知识产权法庭从编制内选任技术调查官,协助法院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效。
24.建立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制度。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咨询专家库,聘请各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水准的专家为案件审判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意见。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明确专家的选任、回避、职责、参加案件审理方式、专家咨询意见的采信标准和程序等具体问题,为专业化审判提供保障。
25.深化法院与高校合作共建机制。支持省法院与高校合作共建,加强知识产权前沿理论和疑难问题研究,推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开展人才交流培训。推行实习法官助理制度,由高校推荐知识产权相关专业优秀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
六、保障措施
26.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工作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完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27.抓好工作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推进相关工作,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部门,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28.加强宣传引导。对于有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件、重大知识产权审判改革创新措施及成效,要积极开展对外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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