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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政务服务“简易办”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大提速,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精神,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三大定位”新使命和“五个扎实”新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力度,更大程度地利企便民,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目标
2021年前,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总抓手,以制度创新和信息共享为突破口,以更简更快更优服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简化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行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推动线上线下办事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次数,不断提高政府服务效能,实现办事时限能减尽减,打造简易、快捷、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我区政务服务综合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三、重点任务
(一)实行线下办事“四个减少”。
1.推行“一窗受理”,减少办事环节。改变按部门设置单一窗口的服务模式,在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有关部门授予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收件、受理、送达等权限,采取按投资项目审批、商事登记、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社会事务、水电气报装等类别分领域综合受理和无差别全科受理等方式设置窗口,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推进“一窗通办”。2019年底前,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完成重点领域“一窗”设置,探索无差别全科受理;2020年底前,分领域综合受理和无差别全科受理事项覆盖范围逐步扩大。推行政务专递,提供审批结果快递到家服务。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各地不再单独设立部门的服务大厅。(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民政厅、自然资源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广西邮政管理局等)
2.推行“一表申请”,减少申请材料。按照合法、合理、精简、便民、共享的原则,编制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办事清单,提供套餐式服务,发现一批梳理一批、成熟一批推行一批,2019年底前,自治区层面统一发布市级、县级各至少100个套餐。整合套餐式服务的共性材料,合理编排个性材料,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次采集”,避免重复登记、重复提交材料。(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3.推行“异地办理”,减少跑动次数。对简单高频事项,打破传统属地管理模式,通过授权受理、快递流转、授权送达等方式,建立“通办地受理、归属地审批”的异地办理模式。2019年底前完成同城通办试点工作。2020年底前,设区市所辖县(市、区)部分事项实现同城通办,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市实现经济区内跨城通办;建立我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政务服务合作机制,推进桂粤港澳四地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2021年底前与粤港澳大湾区实现高频事项异地通办。(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4.推行“承诺审批”,减少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承诺审批制度,分类编制承诺审批事项清单,依托我区社会信用体系,按照“你承诺、我审批,你失信、我撤销”的原则,对不存在失信记录和未履行被执行人义务的申请人,在不能全部提交申请材料的情况下,允许申请人向政务服务部门作出自承诺之日起60日内补齐全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书面承诺后,政务服务部门即当场或在承诺审批时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发放有关证照和批文。深化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制度。各有关部门实施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平均承诺时限,原则上要比平均法定时限缩短6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南宁海关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二)推进线上服务“四个简化”。
5.推行审批材料电子化,简化申请材料。制定出台全区统一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印章管理办法,建设完善电子印章、电子文书系统及电子档案库。分类分步推行审批结果电子化,新增证照、批文必须形成电子材料,存量纸质证照、批文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存量数据电子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电子档案分别与手写签名、实物印章、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材料合法有效。(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6.推行政务信息共享应用,简化办事环节。加快建设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构建全区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推进办事材料网上核验,原则上凡是在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自治区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能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和群众再提交纸质材料。在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司法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子证照,企业和群众不用出具纸质证明,电子证照与纸质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广手机应用程序(APP)“指尖办”,推动政务服务“面对面”办理向“键对键”办理转变。加快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监管信息平台对接,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信用信息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
7.推行政务服务“无人超市”,简化审批模式。依托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智能审批系统,开发或购置智能审批终端,市县人民政府在政务服务大厅建设政务服务“无人超市”,实现自动比对申报条件、自动判断审批条件逻辑关系、自动调用证照批文数据、自动办结归档。2019年底前,市县人民政府分别实现50个以上智能审批事项自助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
8.推行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简化服务方式。组织编制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优化中介服务办事流程。2019年底前建成全区统一规范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制定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对中介服务机构实行统一服务承诺时间、统一服务合理收费、统一服务质量要求、统一服务评价标准“四个统一”管理机制,推动中介服务时限提速50%以上。(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规范事项管理支撑“简易办”。
9.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机制。改革以往政务服务事项按照实施主体层级分级管理的机制,建立以自治区有关部门为枢纽的集中统一管理新机制。国家和自治区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编制和调整,形成全区统一事项目录;市县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由市县有关部门按程序组织编制,报自治区有关部门审定后再行调整和发布。(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10.建立事项目录和实施清单规范化调整机制。政务服务事项国家基本目录和自治区级基本目录同一事项的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应在各级统一规范,同一事项实施清单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结时限、表单内容等核心要素应在各级相对统一。自治区有关部门负责规范目录和实施清单相关要素,各地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和维护相关要素的统一性,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各平台数据同源、更新同步。(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自治区党委编办,自治区司法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完善政务监管保障“简易办”。
11.建立政务服务信用监管机制。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全区政务服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全过程数据为基础,以“承诺审批”、容缺受理等环节为重点,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务服务信用评价指标,明确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措施,打造良好政务服务信用环境。(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各市县人民政府;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
12.推行“互联网+监管”。由自治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加快推进统一的“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推动实现“智慧监管”。全面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行政府热线改革,将各职能部门热线进行整合,2019年底前建成广西12345政府服务热线,形成“一号对外”服务平台,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监督举报投诉机制,依托12345政府服务热线,统一受理群众和企业的咨询、投诉、举报和建议,建立限时办结、全程监督、闭环管理的服务机制。(牵头单位:自治区大数据发展局〔自治区政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广西税务局等;配合单位:各市县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配合建立政务服务事项集中统一管理机制,司法部门要为改革提供法治保障。自治区有关部门要落实本系统改革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简易办”工作的部署、组织、指导、推进和规范。
(二)强化制度保障。由全区各级司法部门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不适应改革需要的本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进行清理和修订。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枚公章管审批”的要求,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建立健全与行政审批局工作衔接机制,相关业务文件要通过抄送等方式告知行政审批局,理顺行政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关系,强化依法审批,加强依法监管。各级司法等部门要将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纳入行业从业资格培训和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范围,保障其执业资格。要依法、稳妥推进改革,重大改革举措应坚持试点先行,完善配套实施细则。
(三)强化工作督促和激励。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自治区、设区市、县(市、区)分级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以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质量、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推进情况为重点,评估政务服务效能。市县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有关部门对落实工作到位、积极作为的,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对落实改革任务不力的,要依规依纪依法问责。
(四)加大宣传和推广力度。全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积极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做法,打造政务服务“简易办”改革新名片,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