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局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局根治欠薪冬季专项2021行动方案
随着2021年元旦、春节临近,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进入高峰期,欠薪问题进入易发高发期。根据国务院、省、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经局领导小组同意,决定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市建筑工地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关于根治欠薪问题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贯彻实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关于建立健全推进根治欠薪常态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为抓手,围绕全面排查、及时化解、消除存量、遏制增量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
二、时间、内容和目标
行动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
职责分工:建筑业管理处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城建科负责城区财政投资的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一建公司负责本单位承建的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开发公司负责本单位建设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
三、领导小组
为确保此次攻坚行动有序推进并取得实效,住建局成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申立保为组长,李学斌、芦志鑫为副组长,具体负责分管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建管处处长王华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推进。(见附件1)
四、方法步骤
(一)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2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各成员单位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通过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工地,结合实际开展普法活动,大力宣传《条例》和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提高企业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自觉性,增强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的意识,营造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良好舆论环境。要指导督促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结合今年常态化疫情防控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协助企业化解欠薪隐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阶段。自查阶段,各成员单位要负责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数字准,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台账》,指导用人单位认真填写《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登记表》。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2020年12月11日至12月31日)。各成员单位对本行业、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集中排查,督促在建工程建设项目落实《条例》规定的各项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依法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建立健全工作台账,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建管处、城建科、一建公司、开发公司等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负责领域监管责任,及时督办欠薪案件,将欠薪矛盾纠纷和案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欠薪问题排查化解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填写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表(见附件4)。
(三)集中化解阶段(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春节前)。住建局领导小组将从主要行业主管部门中抽调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5),采取联合检查、联合督查等方式,对排查发现欠薪问题实施集中核查化解;对案情复杂、解决难度较大的以及重大典型欠薪案件,要挂牌督办,落实领导包联分级负责欠薪案件机制,及时报告住建局分管领导批办督办,确保欠薪案件及时妥善解决。专项活动期间,住建局领导小组将对欠薪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问题突出的重点行业、重点项目开展督导督办和明察暗访,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欠薪隐患摸排工作不到位、欠薪案件处理不力的机关科室、基层单位及个人将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将启动问责程序。
五、工作要求
一是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用人单位实行农民工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与招用的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通过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内容,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二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有关资料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妥善保存备查。
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实施监督管理,掌握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审核分包单位编制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表,分包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四是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五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在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项目转包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在依法进行追偿。
六是住建局常态化抽调人员进入各工地现场排查欠薪问题线索,及时核查情况,确属欠薪的督促企业限期支付工资,对于不支付工资的,依法依规从严给予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联合信用惩戒,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设起建筑企业列入黑名单。
七是各在建施工工地要在施工项目现场醒目位置设立农民工工资欠薪接待室以及接待人员指示牌和联系方式,我局派驻接待工作人员到各施工工地现场接待。
住建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时掌握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各基层单位、机关科室在2020年12月21日前总结全年经验,梳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认真填写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情况表(见附件6),做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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