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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制度(市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党的十七届四中***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作为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抓紧抓好,要加强对全党学习的指导和服务,完善和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把理论素养、学习能力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和省委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办【2009】7号)的要求,为定期考核、评价和表彰全市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果,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积极性,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开、公正和科学的原则,引导、鼓励全市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努力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工作、廉洁自律三位一体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形成注重学习的用人导向,进一步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
第三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工作在市委统一领导下进行。下级党委(党组)向上一级党委(党组)述学。
第四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述学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年底进行。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成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工作委员会,负责全市中心组学习的考核工作。
第六条考核工作委员会由市委组织部、宣传部领导组成。考核工作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为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由市委宣传部分管理论工作的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考核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为:统筹规划、部署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指导考核工作办公室的工作;评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的考核结果;评定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决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八条考核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为:起草年度开展述学工作的通知;协调组织年度述学工作的实施;提出党委(党组)中心组及其成员的考核意见;起草考核结果通报和表彰决定;承担其他相关工作。
第三章量化标准
第九条领导重视(15分)。党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年初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全年学习工作(2分);遇有重大学习内容专题研究部署本地本部门学习(3分);主要领导积极参加、主持学习活动并能对中心组成员学习情况进行检查(4分);中心组有专项经费并列入年度预算(6分)。
第十条组织健全(5分)。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明确的组成人员,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实行组长负责制(2分);配备专职学习秘书,为中心组学习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2分);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并将党委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及学习秘书名单及时上报宣传部门备案(1分)。
第十一条计划科学(5分)。用正式文件对全年学习内容、学习时间、学习要求等进行具体安排(3分);学习计划既能体现***、省、市精神,又能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并及时上报宣传部门(2分)。
第十二条学习规范(10分)。年度集体学习不少于6次,年度集中学习研讨时间不少于12天(5分);集中学习讨论记录规范,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清晰、有条理、有内容(3分);每次学习后及时向基层通报学习情况(2分)。
第十三条认真讨论(4分)。集中学习研讨要指定发言人作主题发言,要有发言提纲(2分);其他中心组成员在集中学习讨论时发言踊跃,有讨论记录(2分)。
第十四条勤奋自学(8分)。中心组成员有个人自学计划,积极开展自学,认真做好笔记,年度撰写心得体会或理论文章不少于2篇(5分);每人每年做自学笔记不少于1万字(3分)。
第十五条辅导及时(5分)。对一些深层次的理论问题或重大会议精神,不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进行专题辅导。
第十六条注重调研(10分)。中心组成员能结合本地本部门改革发展实际,围绕一些重大现实问题积极开展有计划、针对性强的调查研究(2分);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至2篇重点调研报告(8分)。
第十七条思考深入(10分)。中心组成员运用学习成果,到联系点或基层单位开展经常性宣讲活动(6分);积极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理论文章,市级报刊发表一篇文章记0.5分,省级记1分,***级记2分,一稿多用不累计积分,超过4分以4分计(4分)。
第十八条总结认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真(10分)。中心组有半年和全年学习总结(2分);中心组成员有个人全年学习总结(2分);及时总结本地、本单位好经验、好做法,被市委宣传部宣传信息采用一篇记1分,被省委宣传部采用一篇记2分,被中宣部采用一篇记5分,超过6分以6分计(6分)。
第十九条加强指导(5分)。有针对下级中心组学习的全年指导计划、检查记录及结果(3分),有加强下级中心组学习的相关文件(2分)。
第二十条考勤严格(4分)。坚持集中学习签到制度(1分);请假补课制度(1分);全年集中学**均参学率不低于85%(2分)。
第二十一条设备齐全(5分)。配备有指定的学习资料(3分);有专门学习设备及相关的学习资料(2分)。
第二十二条档案完备(4分)。建立学习档案,包括中心组成员名单、中心组学习有关文件和学习参考资料,党委(党组)研究学习的记录、中心组学习计划、学习制度、考勤记录、讨论记录、学习小结、学习成果等。
第四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与年度领导班子考核一并进行。由考核工作委员会领导分别带队,分组考核,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第二十四条各党委(党组)中心组由组长向考核组进行述学,并填写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年度考核表(附后)。中心组成员填写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年度学习考核表(附后)。考核组随机抽取1至2名中心组成员进行个人述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民主评议表(附后)、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民主评议表(附后)由中心组所在单位干部职工填写,单位和个人民主评议优秀率低于80%的不得评为先进。
第二十五条考核组依据本办法规定的量化考核标准,填写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考核评分登记表(附后)、党委(党组)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评分登记表(附后),给出初评意见。
第二十六条考核工作委员会根据考核组初评意见,结合民主评议情况、自我评定情况,给出最终考核意见。
第五章奖惩
第二十七条根据量化考核标准,考核意见分为“优”(90分以上)、“良”(80—89分)、“中”(60—79分)、“差”(59分以下)四个档次。
第二十八条对连续两年考核都被评为优秀的中心组及其成员和秘书,由市委授予“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单位”、“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证书)。表彰原则上2年进行一次,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名额各为30名。
第二十九条党委(党组)中心组考核结果为“差”的单位不能参加下一年度省、市级文明单位(城区)的评选,已经是文明单位(城区)的按程序予以警告或撤销。
第三十条根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相关条款的精神,中心组成员的考核结果送交干部人事管理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考核结果为“差”的个人,在下一年度内不得提拔任用。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委宣传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