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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改饲示范县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市畜牧服务中心《关于2021年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财政补助)分配意见》,2021年分配给我县粮改饲示范县项目资金46万元,分配任务收储面积0.27万亩。结合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兽医局、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字(2021)26号)要求,为组织实施好今年的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概况
1、总体要求
紧扣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主线,聚焦奶牛、肉牛、肉羊和驴等草食畜生产优势区域,以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为主攻方向,坚持需求导向、产销对接,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种养结合、规模适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市场主体收贮、使用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草料的积极性,加快构建种养结合、粮草兼顾的新型农牧业结构,促进草食畜牧业发展和农民增产增收。
2、建设内容
粮改饲主要采取以养带种方式推动种植结构调整,促进青贮玉米、苜蓿、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优质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饲喂,引导项目区牛羊养殖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在确保粮改饲任务面积全面完成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创新落实机制,通过青贮窖池改扩建、购置高性能青贮饲料收贮机械等方式,构建粮改饲长效机制。
3、资金用途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
县2021年粮改饲资金46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优质饲草料收贮工作,扩大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料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收、贮、用综合能力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推动饲草料品种专用化、生产规模化、销售商品化,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
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或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均可申报。按照省畜牧兽医局、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公布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7)4号)要求执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年出栏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驴年出栏100头以上。专业青贮饲料收贮企业、合作社,年销售5000吨以上
2、申报程序
申报粮改饲项目的养殖场或收贮企业(合作社)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实施保证书以及对公账户。
3、补贴标准
全株玉米收贮每吨补贴不高于58.96元。每个项目场应得补助资金,按照实际收储量占全部项目场实际收储量比例进行核算。
4、项目实施要求
在项目实施前,各项目承担单位需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在收贮期间,完善台账和全株玉米青贮相关手续,主要包括地块收储合同或者协议、资金支出凭证等,并按照方案相关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全株玉米青贮任务。
5、验收要求
项目实施完成后,各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申请,收贮台账、收贮发票或相关票据等。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2021年8月16日-8月22日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021年8月23日一8月31日:确定项目承担单位。2021年9月1日-10月1日:全株玉米收贮。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总结、验收,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粮改饲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县畜牧服务中心、县财政局成立专门的项目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和协调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事宜。
项目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根据项目实施方案,成立技术指导小组,具体负责项目跟踪指导和核查。
技术指导小组名单组长:
副组长:
组员:
2、加大政策宣传
我们将通过网上公示,印发通知、明白纸等方式,加强对粮改饲项目的宣传从而营造浓厚的政策氛围,确保养殖场和收贮企业(合作社)对项目全面了解,切实发挥项目的导向作用。
3、强化项目管理
做好项目的技术指导、督导推动和抽查验收等工作。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贮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监督,做好项目实施情况的核查工作。在资金的使用上,严格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规定进行管理和拨付,不得擅自扩大支持范围,不得挪作他用,保证项目落实到位。
4、规范考核验收
项目建设结束后,对项目进行核查验收。并聘请相关部门对各项目承担单位出具审计报告,相关审计费用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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