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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范文推荐)

时间:2023-03-04 09:55:05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范文推荐)

湖州市农业局各单位(处室)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稿)

为进一步加强各单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和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全面完成农业工作目标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践行市委“四新”主题实践,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下达的目标任务,对照全市农业“三个年”活动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强化创新、注重实绩”的原则,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努力形成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科学合理、争先创优的竞争机制。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行政处室和下属单位,共18个。分为A类、B类进行考核。

A类:法规与科教处、质监处、经管处、产业处、畜牧局、农科院、农作站、经作站、水产站、植保检疫站、农机推广站(共11个)。

B类:组人处、计财处、渔政站、农机监管站、执法支队、质管站、生态办(共7个)。

三、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每季度进行考核,四个季度考核分数相加作为考核总分(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

2.共性工作。包括政令畅通、综治安全、信息宣传、财经纪律、党建工作、党风廉政、依法行政等七项,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评分。

3.民主评议。各单位处室互评、县区农业部门评价。

4.领导评价。由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综合打分。

5.创先争优。(1)获得荣誉。获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先进集体或业务单项一等奖(包括科技进步一等奖等)的,每项加2分;获省农业厅、省海洋渔业局先进集体的,每项加1分。(2)创新工作。独创性工作经验被农业部推广的(有文件依据),或被农业部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推广的,每项加1分;被省农业厅推广的(有文件依据),每项加0.5分;对选育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加1分,省级审定加0.5分。(3)争取项目。争取到国家级项目,加2分;争取到省级项目,加1分。

创先争优加分原则上不超过5分,因时间原因未在当年考核使用的,可在下年度考核时予以加分。

如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优秀资格:

1.领导班子成员受到法律和党纪政纪处分,或党风廉政建设、效能建设受到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查处的;

2.因监管不力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巨大损失的;

3.因执行不力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影响市农业局年度工作考核的;

4.因处置信访工作不及时、不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计分原则

重点工作权重为60%、共性工作权重为15%,民主评议权重为10%,领导评价权重为15%,创优争先在上述四部分加权后以单项加分形式纳入考核总分。创先争优加分最多不超过5分。

五、考核程序

1.自评。各单位(处室)对照年度工作目标,逐条自查总结并予赋分,将书面工作总结于1月5日前报局办公室。凡涉及加分的,需说明理由并附证明材料。

2.考评。在各单位(处室)自查总结基础上,重点工作由四个季度考评得分相加直接得出;共性工作由局办公室、质监处、计财处、法规与科教处、局机关党委、驻局纪检组制定细化考核办法,根据考核办法分别评议;民主评议、领导评价由考核领导小组牵头负责。

3.审定。根据各单位处室得分情况,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六、结果运用

A类、B类单位处室各取前三名(共6名)作为年度先进单位,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予以表彰。A类、B类单位处室各取后两名(共4名),在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上作表态发言

七、本考核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湖州市农业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修订)》(湖农办发〔201x〕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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