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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人民政府办公厅《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x政办发〔2020〕**号)精神,深化医学教育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满足我市人民群众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
遵循医学教育规律,紧密结合基层医疗需要和特点,推进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提高医学人才培养水平,满足健康**人才需要。
1.优化医学学科专业结构。围绕产业链布局专业链,推进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加大**职业技术学院省级“一流专业”培育项目——**专业和**专业建设力度,确保居于省内领先水平,成功申报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支持**x等专业建设,建成省级重点专业,为高职医药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和申报职业教育本科专业打好基础;积极适应我市打造**x城市、建设**美丽乡村战略中医疗康养发展需求,支持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等中医药专业申报。
2.推进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按照理论与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临床实践、基础课与专业课有机融合的原则,加大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鼓励**职业技术学院**、护理专业课程申报省级“5类金课”;健全教学标准动态更新机制,促进教学内容与临床技术技能同步更新。推进课堂教学创新,加快数字化教学平台和精品课程建设,实现院校与各医疗单位医学教育资源共享;加快教学方法改革,积极探索基于器官、系统的整合式教学和基于问题的小组讨论式教学改革。加强临床实践教学管理,市卫健委发挥统筹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建立和完善临床教学培训基地的认定、审核、退出和考核机制,支持和督促教学医院切实履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教学职责;临床教学培训基地要优化临床科室设置,突出临床带教功能,院长切实履行医学临床实践教学主体责任,将承担的临床实训实践任务纳入工作绩效考核。
3.加强医学临床实训实习基地建设。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或以提高医护类专业生均经费的形式,加大**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实验实训室和名师大师工作室建设,推进师承教育模式“导师制—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建设。确定**市中心医院、**区医院、**中心医院为市医学生和基层全科医疗培训基地,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和个人出资积极性,加大医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4.拓展定向培养生源渠道。市政府出台高职临床医学专业、**专业学生就读****免学费、住宿费和一次性补助政策,鼓励和吸引**籍考生学成毕业服务地方。****本科专业获批后,由**承担,开展面向基层医院的订单式定向免费医学、护理专业学生培养。继续实施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培养从事全科医疗卫生人才。
5.提高基层全科医师学历。采取专项计划、学历提高期间同薪同酬、学费补助或学历奖励等方式,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通过成人考试、自学考试等渠道,提高学历。对于符合条件进入中高等医学院校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并取得医学相应学历的在岗乡村医生报销一次学费,由县区财政对其学费予以80%的补助。对用人单位推荐在岗医生参加学历提高培训的,给予每年3000元补助。
6.构建和扩大规范化培训体系。**负责构建适合行业发展需求、富有特色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体系,健全医学培训师资准入和考核机制,依托省、市重点医院和**职院优质资源,统筹组织实施我市卫生专业人员专科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积极探索模块培训、分层递进培训、“互联网+”医学教育培训方式,促使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知识更新,开阔专业视野,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开展与省内外高等医学类院校联办教学点,拓展成人教育规模,为基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历提升搭建平台。
二、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制
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立足**实际,创新体制机制,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和地方实际需求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7.建立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按照依托**学院为学历教育培养机构,**市职教培训中心牵头,**市中心医院、**市中医医院、**区医院等为培训基地,建立临床医学专科/本科学历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培养更多“留得住、下得去、用得上”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结合新冠肺炎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工作,加快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为全市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
8.提升护理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大康复治疗、老年保健与管理类专业人才培养,优化护理类专业人才结构。构建理论、实践教学与护理临床实际有效衔接的课程体系,提升护理类专业人才评判性思维和岗位胜任能力,培养具有良好沟通能力、较强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较好心理素质的综合性护理专业人才,加大护理、康养类专业人才供给。
9.深化医学教育管理体制。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完善主管部门、院校、全科医生培训基地三级医学教育管理运行机制。主管部门负责医学教育的宏观管理、监督指导和统筹协调;**负责医学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培训及执业医师实践考试;临床教学培训基地(全科医生培训基地、教学医院、附属医院,下同)设立教学病房,承担医学临床实训实践教学、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及执业医师实践考试,保障医学教育的完整性。
10.全员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将**市卫生技术人员(含乡村医生、民营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全部纳入医学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实现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考核、岗位聘用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条件。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
11.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丰富的中医药资源优势,依托**市中医医院,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负责实施中医药传承与创新“**”,推进名老中医专家工作室、重点研究室建设;完善中西医结合的人才培养措施,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技术人员攻读中医专业学位,开展“西学中”医学继续教育培训,大力培养中西医结合人才。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立足**基层医疗卫生实际,积极引进医学高层次人才,鼓励、简化和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招聘和就业工作,加快基层一线医护类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12.加强医学师资队伍建设。依托**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建立和完善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护理类专业教师)岗前培训制度,增加新任职教师临床实践岗前培训,加快高水平“双师型”教师队伍培养建设,发挥“三项机制”鼓励激励实效,建立“双师型”教师工作绩效考核奖励机制;临床教学培训基地和**学院建立师资互派互享机制,设立市财政医学人才教育教学专项资金,用于兼职教师酬薪支出。
13.积极引进高层次医学专业人才。借鉴外省市先进经验,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医学专业高层次人才和领军人物,促进学科和骨干专业建设。围绕我市疾病诊治的关键技术和重大临床问题,柔性引进重点医学领域或短缺领域的专业带头人,搭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加大**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培养和考核力度,加快医学创新人才培养。
14.优化简化基层医疗机构招聘工作程序。根据基层医疗卫生实际,适当降低医护类专业人员招聘门槛,对**籍医护类专业毕业生和定向培养生,实行“招录与招聘”并轨的事业单位编制内就业模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紧缺医学临床专业人才招聘,在经省、市人事部门核准招聘计划后,可不设置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面试或实践技能考试或考察的方式进行。建立高职医学生进入乡镇卫生院人才补充体系,采取从高职院校医学临床专科毕业生中,筛选具备潜质的青年后备人才通过公开招录方式,充实乡村医生队伍。
15.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用人单位采取考察的方式,按照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聘用。
16.加强医学生仁心仁术教育。重视对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教育,加大课程思政建设力度,将德育教育贯穿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将医学职业道德、职业态度和职业价值观等医德医风课程作为必修课,着力培养医学生“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将职业素质和人文素养纳入院校教育、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课程学习和考核内容,提高医学生的道德素养、交流沟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四、强化保障措施
建立政府牵头,市相关职能部门、院校、医疗机构共同参与的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加强监督考核,稳步推进我市医教协同发展步伐。
17.建立市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共同研究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重大问题,加强对医学教育工作的经常化督导考核。市卫健委和市教育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18.建立医教交流平台。由市卫健委、市人社局牵头,依托**学院和各临床教学培训基地,成立**市医教交流发展中心,建立“医学+X”多学科交叉融合平台和机制,承担医护类教学和临床科研项目的创新、立项和成果转化;举办医护类专业年会、论坛,为医教专业人才学术交流提供平台;负责医护类专业人才的职称评定和聘任,优化职称评定和聘任机制,吸引和鼓励更多优秀人才成长成才。
19.加大医学教育投入保障。各级财政要按照规定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和配套力度,确保医学人才培养和使用工作顺利实施。在院校教育阶段,落实省高校生均经费标准,并逐步提高我市医学教育生均标准,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完善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在毕业后医学教育阶段,对接收学生(学员)的临床教学培训基地按20000元/人年的标准落实规范化培训补助。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0.加强医学教育质量管理与评价。强化医学教育分级管理,严格医学教育准入标准,规范医学教育办学与培训。探索建立涵盖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全链条、多部门协同和第三方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评价结果纳入院校综合评估、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和院长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规范化培训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作为医学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内容。将医学人才培养列为院校和公立医院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以及主要负责人任期目标考核内容,对院校和承担医学临床培训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不合格者限期整改,整改后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
21.优化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待遇保障。提升医疗卫生行业职业吸引力,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内,健全内部分配办法,酬薪待遇重点向紧缺专业和基层单位同等人员以及边远贫困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倾斜。增加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院校医护类专任教师的编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参加中级职称考试不受工作年限限制,考试通过的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对“定性评价、定向使用”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所在部门高级岗位比例。
22.加强医学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适应“一带一路”建设、医药服务贸易、医学国际标准化、健康**建设等需求的人才培养,发挥医学教育在对外交流与合作中的促进作用。鼓励院校开展境内外医护类专业合作办学和医疗机构境内外医学技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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